宾鹤高速废旧金属询价
询价
发布时间:
2025-10-18
发布于
重庆江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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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号: XJ-********-00007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8:36:27 卖方: 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
标的分类: 废金属 数量: 18吨 所在地: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云南省大理市鹤庆县黄坪镇新城村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经理部
保证金: 100元 报名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标的描述

废旧金属询价

标的附件

宾鹤高速废旧物资出售询价书.docx

标的详情

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废旧物资出售询价书

编号:BHGS-FJWZ-2025-0801

各潜在报价人:

本单位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拟将以下废旧物资进行出售,有意购买者请于此询价单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按本询价书的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予以报价。

一、出售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鹤庆县黄坪镇新城村;

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150********;

电子信箱:********@qq.com。

二、拟出售的废旧物资名称、规格、数量: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废铁 / 15
2 轻薄料 / 3

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实际数量以过磅磅单为准。

三、计量及乙方付款约定:

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四、开票信息

发票种类:买方报价为含增值税价格,由卖方财务开具增值税专用票,税率13%。

五、买方资格条件

1、资格要求: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废旧物资区域集采FW03包件入围供应商。

2、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

(3)开户许可证;

(4)保证金电汇凭证等;

(5)报价表等。

六、报价文件递交

递交方式:报价截止时间前在此询价单中报价,并上传签字盖章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格式见附件)

递交地点:中铁鲁班电商平台在线报价

七、保证金

报价保证金金额:无(拟成交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如出现:

1、收到成交通知后放弃成交的;

2、不按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的,

我方将在中铁鲁班平台对违约人拉黑,并上报集团公司。

八、装车要求

见合同条款及格式。

9、合同条款及格式:

废旧钢材出售合同

合同编号:CYZX-FJWZ-2025-001

甲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乙方:

签约地点:重庆市江北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施工现场废旧钢材出售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废旧钢材出售。

二、合同有效期

年月日-年月日,合同有效期截止后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情况,确定是否续订合同,以续订合同内容为准。

三、合同内容明细

1.物资种类、规格型号、预估数量、不含税单价、增值税税额、含税单价、合价:

序号 物资种类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基准价 不含税综合费用 不含税单价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2)+(3) (5)=(1)×(4)
1 废旧钢材 废铁、轻薄料

2.结算方式

2.1浮动价结算。

2.2基准价:基准价为具体处置项目废旧物资处置装车过磅前一日我的钢铁网废钢频道公布的项目所在城市对应的省会或直辖市第一次公布的废钢(重废,厚度≥6mm)中间价,中间价为不含税价。如遇节假日未公布则按前一工作日发布的价格计算,若一日内公布多个价格以第一次价格发布为准。

2.3综合费用:综合费用为应募人在处置项目所在省份的包件中的不含税综合费用一列的报价,综合费用为不含税价,可以为负值,本费用包含在招募方项目场地内外废旧钢筋、型材边角料、钢绞线头及其他废旧物资的解体、切割、装车、运输、人工、利润等一切费用。

2.4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1+增值税税率),卖方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要求向应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殊情况税率均为13%。

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过磅签认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依合同数量与实际签收数量有差距而起诉甲方或向甲方索赔。

4.结算完成后,双方确认无误由卖方财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率根据实际税收政策调整)。

四、履约承诺

1、签订合同前7日内,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拟处理废旧物资预估金额的10%),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

2、乙方对甲方现场废钢材实物了解并认真考虑,自主自愿报价购买甲方工地所有废钢材,不得反悔,否则自愿放弃回收履约保证金。

3、废旧钢材需在装运前进行拆解的,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拆解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4、甲方不负责边角余料及废旧钢材的包装。必要时,乙方可在装运前对待处理废旧料进行适当包装,以满足运输、储存和保管的需要,因未进行包装或包装不当造成环境污染、边角余料及废旧钢材损毁、丢失或给第三方造成损失、损害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乙方在装车过程中遵守以下条件:装运的材料必须是处理单位指定处理的废钢材,装车不得装载其他可利用的材料,若发现装有非指定材料,按材料原价的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扣留车辆并送司法部门处理。

6、废旧钢材装运期间,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应在指定工作范围内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活动。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7、乙方应做到文明装运,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每次装运结束后做好边角余料及其他废旧钢材堆放现场的清理工作。

8、乙方在废钢材运输过程中出现的一切安全、违章、路政交警检查等产生的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9、废旧钢材回收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以下承诺,若有违反,一经发现,并经甲方核实无误后,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立即取消乙方的回收资格。

10、乙方在成交有效期内服从甲方通知,两天之内到工地装运废钢材,不得故意拖延或以任何理由降低回收单价,如有类似情况发生,扣除履约保证金5000元/次(天气、政府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11、乙方到甲方工地装运废旧钢材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检查与监督,并遵从甲方工地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安排,不得影响工地正常施工,乙方的车辆及人员在工地内外的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废旧钢材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不得在甲方规定的地点以外的地点过磅。

13、乙方不得弄虚作假,在运输车辆、称重计量器具上作弊,不得向甲方相关人员行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如有发现,取消其回收资格。

14、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在处理废旧钢材的过程中将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装运过磅、单据签认等工作,保障工地内道路畅通。

15、每次现场处理前,双方预估处理数量,乙方按照回收单价全额预缴回收款,最终处理完成后,多缴部分甲方足额退还给乙方。

五、废钢材处理结算单价计算方法

1、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装车、过磅处理,废旧钢材处理价格以装车日价格进行结算,结算金额可四舍五入至元,废钢材处理款项由处理单位财务部收取。

2、废钢材处理定价原则:

废旧物资出售价格实行浮动单价结算。

(1)基准价:基准价为具体处置项目废旧物资处置装车过磅前一日我的钢铁网废钢频道公布的项目所在城市对应的省会或直辖市第一次公布的废钢(重废,厚度≥6mm)中间价,中间价为不含税价。如遇节假日未公布则按前一工作日发布的价格计算,若一日内公布多个价格以第一次价格发布为准。

(2)综合费用:综合费用为应募人在处置项目所在省份的包件中的不含税综合费用一列的报价,综合费用为不含税价,可以为负值,本费用包含在招募方项目场地内外废旧钢筋、型材边角料、钢绞线头及其他废旧物资的解体、切割、装车、运输、人工、利润等一切费用。

(3)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1+增值税税率),卖方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要求向应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殊情况税率均为13%。

六、结算及乙方付款约定

每次现场处理前,双方预估处理数量,乙方按照回收单价全额预缴回收款,最终处理完成后,多缴部分甲方足额退还给乙方。结算完成后,双方确认无误由卖方财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税率根据实际税收政策调整)。

七、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作,否则结算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2、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责任。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时,依法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需配合甲方完成资料的整理、收集及签字工作。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乙方所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对甲方不发生效力,不得委托第三方付款,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3、甲方指定沈科负责货物的出售、监督、签认;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负责货物的装车、对账、结算。一方指定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告知对方,并自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产生效力。装货清单(或相应票据)中事先印刷的相关备注文字(双方验收人员签署的备注内容除外)内容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乙方在废旧钢材处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安全和环保规章制度以及双方签定的安全和环境管理协议。

5、乙方应对进入甲方工地装车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如在甲方工地时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6、当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如因乙方未履行付款义务使第三方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导致法院对甲方账号或其他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划拨、扣押、拍卖、折价、执行等强制措施时,乙方必须在法院下达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向甲方支付与裁定书或协助通知书中确定金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同时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在履行期间获得的甲方商务、财务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文件、资料与信息的内容保守秘密,且应仅为本合同目的而复制和使用相关资料。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任何资料与文件,如乙方违反本约定,视同乙方违约,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8、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八工程分公司 乙方:(公章)
住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港城东环路6号1幢1-1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MAACB4HH43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观音桥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5********0004300 账号:

年月日

中铁大桥局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废旧物资回收报价响应文件

报价函

致: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

我方已经仔细阅读中铁大桥局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废旧物资出售询价书,我方同意处理单位在询价文件中对报价人的约束。我方愿意参加废旧物资回收的报价,并已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充分、如实、准确地向贵方递交响应性文件,若成交我方将以此作为收购废旧钢材及服务必须严格遵循的合同条件的组成部分,并同意按处理单位的定价原则定价。

我方将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提供与其相一致的废旧钢材收购服务。

我方保证,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将严格执行询价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收购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响应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响应文件在询价截止日期90天内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成交。我方慎重保证,响应性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处理单位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宣布本单位报价作废。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处理单位的书面通知及成交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处理单位不一定接受最高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报价表

宾鹤高速土建七工区项目部废旧钢材处理报价表

序号 物资种类 规格型号 单位 预估数量 不含税基准价 不含税综合费用 不含税单价 合价(元) 备注
(1) (2) (3) (4)=(2)+(3) (5)=(1)×(4)
1 废旧钢材 各型号
小计

1、以上报价为不含13%增值税价格;

2、以上物资数量为预估数量,废钢材数量以实际处理数量为准,出售方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供应物资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1)基准价:基准价为具体处置项目废旧物资处置装车过磅前一日我的钢铁网废钢频道公布的项目所在城市对应的省会或直辖市第一次公布的废钢(重废,厚度≥6mm)中间价,中间价为不含税价。如遇节假日未公布则按前一工作日发布的价格计算,若一日内公布多个价格以第一次价格发布为准。

(2)综合费用:综合费用为应募人在处置项目所在省份的包件中的不含税综合费用一列的报价,综合费用为不含税价,可以为负值,本费用包含在招募方项目场地内外废旧钢筋、型材边角料、钢绞线头及其他废旧物资的解体、切割、装车、运输、人工、利润等一切费用。

(3)结算单价:结算单价=(基准价+综合费用)*(1+增值税税率),卖方严格按照国家税法相关要求向应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殊情况税率均为13%。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报价时间: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REDMIK602025.05.1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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