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百色市田林县 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招标文件预公示 各有关供应商: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采购人委托,拟对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反映,以便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对各有关供应商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 联系人:黄远路 联系电话:********; 附件: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 招标文件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信息: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招标文件预公示.docx
328.6K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
项目编号:BSZC2025-G2-290159-GXZT
招标人:田林县乐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项目编号:BSZC2025-G2-290159-GXZT)公开招标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 项目概况: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 月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上传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G2-290159-GXZT
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
预算总金额(元):********.02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数量:1预算金额(元):********.02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新建道路硬化14549平方米;2、排水沟3290米;3、污水管网2625米;4、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污水处理设备各3套;5、新建垃圾池、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02元
合同履约期限:工期12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https://***********
方式:投标单位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https://***********
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5年月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百色)(http://ggzy.jgswj.gxzf.gov.cn/bsggzy)。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政部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人需要下载客户端进行电子投标,客户端下载路径:广西政府采购网(访问地址http://zfcg.gxzf.gov.cn/)一办事服务一下载专区,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编制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截止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对上传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所有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限内解密完成或解密时限结束后,我公司开启投标文件;投标人超过解密时限的,系统默认自动放弃竞标。
(5)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点击右侧帮助文档查看投标人指南或拨打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田林县乐里镇人民政府
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民路8号
项目联系人:黄家兴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项目联系人:黄远路
项目联系方式:********
3.监督部门
田林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电话:********
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月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田林县乐里镇人民政府地址:田林县乐里镇新民路8号 联系人:黄家兴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联系人:黄远路电话:******** |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项目编号:BSZC2025-G2-290159-GXZT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道路硬化14549平方米;2、排水沟3290米;3、污水管网2625米;4、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污水处理设备各3套;5、新建垃圾池、安装太阳能路灯等。(具体内容以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2 | 工期 | 120日历天 |
| 1.3.3 | 施工地点 | 田林县乐里镇风洞村 |
| 1.3.4 |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诚信要求 |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2)财务要求:近3年(2022-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备注: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4)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不少于1人。(5)诚信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②企业在投标期间没有正处于被停止参加招投标活动、被停止承揽业务等不良行为记录。③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2.联合体各方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并向招标人提交各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备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2.1.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投标人不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或答复后投标截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是否顺延。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不需要确认。澄清文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 不需要确认。修改文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修改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3.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组成。资格审查部分【备注:以下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时须提供);(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 ,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6)投标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8)项目经理简历表(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9)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0)专职安全生员简历表(附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的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情况),提供近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在现任职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如投标单位为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提供上级部门社保证明)(需将拟投入人员姓名做明显标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2)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在截标时间前)提供近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成立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3)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1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商务标部分:(1)投标函;(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函附录;(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投标报价表;(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技术标部分:(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提供,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3)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 3.2.2 | 投标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
| 3.2.3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肆佰陆拾伍万伍仟伍佰肆拾叁元零贰分(¥********.02)。投标报价超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无效。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提交。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数量 | 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
| 3.7.4 | 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包装、密封【备注:右栏内容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需要增减,密封性不做否决处理。】 | 不需要提交。 |
| 4.1.1 | 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要双方盖法人单位章(可采用纸质版盖联合体各方法人单位章后扫描上传),其他只需盖联合体任一单位的电子印章。 |
| 4.2.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投标,投标人应先安装“广西政府采购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当天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
| 6.3 | 评标方式 | 综合评估法 |
| 8.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
| 8.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词语定义 | ||
| 10.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业绩:/ |
| 10.1.2 | 不良行为记录 |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1)被责令停业整顿的;(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4)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正处在停业整顿或暂停投标期间的。 |
| 10.2知识产权 | ||
|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 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其他有关法规和文件规定的应当重新招标的情形。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 10.4 同义词语 | ||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 10.5 解释权 | ||
|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代理机构。 | ||
| 10.6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6.1 |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与收取 | 1.招标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2.招标代理费收取标准:☑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3.开户名称: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色龙景支行 银行账号:45********000479 |
| 10.6.3 | 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提交三套纸质版投标文件备查。 |
| 10.6.4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
| 10.6.5 | 质疑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志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长乐星城1幢5层506号 |
| 10.6.6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5号)有关规定执行。如开设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应按规定比例足额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帐户,也可以使用银行保函。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
| 10.6.7 | 说明 | 1、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电子印章。2、本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通过指定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获得的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制作的电子印章或手写签字。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4.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有关政策、法规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
| 10.6.8 | 中小企业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活动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投标人判断是否为中小企业可以使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5.投标人确定自身属于上述定义的中小企业时,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交货期或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交货期或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两阶段招标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
(9)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关系的;
(10)与本标段的其他申请人投标的货物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施工现场的联系方式见须知前附表。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如有);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相互之间发生矛盾时,以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网上投标询疑,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在招标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澄清文件在本章第2.2.2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之日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站上发布的澄清文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附件的,投标人应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招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
3.2.2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具体规定进行报价。
3.2.3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缴纳账户。投标保证金的核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本章3.1的要求提供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其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采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的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相关位置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电子印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单位加盖电子印章的,均作否决投标处理。
3.7.3电子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
4.1.1投标人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提交投标文件。
4.1.2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2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和标记
不需要提供。
4.3投标文件的提交
4.3.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提交有效电子投标文件的,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不予接收。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3.3投标文件上传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4.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2.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最终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最后一份投标文件为准。
4.4.2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投标人还未进行解密的,代理机构要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投标人进行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5.3电子开标的应急措施
5.3.1电子开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或停电等情况,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的攻击;
(5)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的立即停止,并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保密处理,或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组织进行开标。
5.3.2投标人在个人解密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以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解密倒计时为准)。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的,经招标人同意并向招标监督部门报告后,招标人可在开标现场直接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本招标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人员;
(4)为该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的主要人员;
(5)为该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人员;
(6)为该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机构的人员;
(7)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6.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家不能参与评标活动,应主动退出:
(1)曾因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取消评标专家资格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评标时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被列为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5)评标时期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评标结果公示
7.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合同授予
8.1定标方式
8.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不超过3个。
8.2中标人公告及中标通知
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予以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8.3履约保证金
8.3.1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4签订合同
8.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当地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
10.招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标标准 | |
| 1 | 资格审查标准 |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规定的要求,且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的资格审查(1)-(14)部分内容。 | |
| 2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人按规定提交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的商务标部分(1)-(5)内容、技术标部分(1)-(3)内容。 | |
| 3 | 详细评审 | 投标人通过了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后,资格审查合格的,才能进入详细评审程序。 | |
| 分值构成:技术标70分+商务标30分=100分 | |||
| 3.1 | 技术标评分标准(满分65分) | 主要施工方法(2.0分-10.0分) | 优(10分):各主要分布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合理、可行,能知道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良(8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安全。中(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有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安全。一般(4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有基本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并确保安全。差(2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不符合项目实际,无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无法确保安全。 |
|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1.0分-5.0分) | 优(5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合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较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3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合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一般(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且计划一般,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无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
| 劳动力安排计划(1.0分~5.0分) | 优(5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详尽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完全满足施工需要。良(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较好满足施工需要。中(3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较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满足施工需要。一般(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可行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基本合理,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差(1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没有详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没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不合理,不能满足施工要求。 | ||
|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 优(10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完全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良(8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较合理,制度较健全。主要工序有较好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中(6分):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较完整,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一般(4分):有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主要工序有基本的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基本完整,基本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差(2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且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不完整,不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不能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 | ||
|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 优(10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完全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良(8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合理,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一定的针对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符合实际且较好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良好。中(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基本合理,制度基本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可行。一般(4分):有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一般,制度一般,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一般,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基本符合实际且基本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一般。差(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人员配备不合理,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无针对性,不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不可行。 | ||
|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2.0分~10.0分) | 优(10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科学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8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较好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比较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完善,安排较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基本得当。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基本合理,安排基本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基本的保证工期的措施且措施一般。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一般,安排一般,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不当。没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没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不完善,安排不科学合理,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0分~5.0分) | 优(5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良(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合理。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中(3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基本合理。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一般(2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差(1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应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且措施内容应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不合理。无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 | ||
|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2.0分~10.0分) | 优(10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合理。良(8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较合理。中(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基本合理。一般(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一般。差(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阐述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合理。 | ||
|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5) | 优(5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合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良(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中(3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一般(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一般,少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差(1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较差,不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 | ||
| 3.2 | 商务标评分标准(满分30分) | 3.2.1投标报价(满分30分) |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执行价格折扣。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最低报价/投标报价)× 30 分 |
注: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各评审因素分值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价也相等时,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技术得分也相等的,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资格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l)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3.2.2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报价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各分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相应分标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相应分标采购预算金额的;
(4)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5)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6)投标人属于本章第5条(2)情形的;
(7)报价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2.3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或者出具的身份证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3)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5)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2条情形的;
(9)投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招标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致的;
(10)招标文件明确不允许分包,投标文件拟分包的;
(11)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2.4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2)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3)招标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投标方案时,投标人提供了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3.2.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评标委员会不得继续评标,并出具评标报告。
3.2.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投标文件修正
3.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2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3.3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3.4比较与评价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3.4.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3.4.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3.4.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6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3.6.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3.7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
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建安劳保费:
人民币(大写)(¥元);
(3)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6)增值税额:
人民币(大写)(¥元)。
增值税率:%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约定的项目经理人一致。
承包人项目经理:,注册专业及等级:,注册编号:,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
(6);
(7);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施工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通用条款;2、发包人提供的经图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会审记录,签证单等;3、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其他文件;4、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的技术资料;5、行业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行业标准、规范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0)《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GB50854〜50862-2013)(修正版)及相配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工程完整的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等涉及工程施工所需的所有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6.4条。(1)总进度计划(2)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图纸会审后15个有效工作日内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贰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提交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和监理人,实行签收记录;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从收到之日起7个有效工作日内给予确认。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本合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三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工程部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1.10.1执行。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现场工地临时围墙为界,围墙以外为场外,以内为场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10.3条。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5场外交通
因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外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维护。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1.11.1执行。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1.11.2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过发包人同意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向第三方透露上述文件内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通用合同条款1.11.4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下列约定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建设单位审计部门审定后,按投标时中标价除以招标控制价的下浮比例进行调整确定价格。需要变更的工程(或新增工程),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对变更理由和变更内容提出审核意见后报业主,由业主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批复意见后方可实施。变更造价累计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中建安工程费用总和的10%的,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提出审核意见,经项目业主或项目委托后,经建设单位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后方可实施。项目变更后总投资超过概算批复的,必须报相关部门同意调整概算方可实施。
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持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管理。负责安全、质量、进度,监督材料、设备的定样,材料价格的确认,以及代表发包人对工程量造价的核算和工程结算、工程安全、质量、进度、变更、认价、工程量的增减等所有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执行通用条款2.4.2条、2.4.3条、2.4.4条(1)开工前7天将施工用水、电、通讯等管线接送至施工现场。(2)发包人负责协调办理临时用地和占道许可,开工前确保通往施工现场的公共道路畅通。(3)开工前,负责与市政及有关部门摸清地下管线,书面交底给承包人。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4)开工前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5)发包人负责协调处理好围墙之外的相邻单位及居住户的关系,如有纠纷与承包人无关,但承包人有积极配合发包人的义务。由此导致工程无法施工的,工期顺延,造成承包的损失的由发包人承担。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签订合同时约定)。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签订合同时约定)。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2。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身份证号: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与投标文件约定一致;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现场施工管理,但未经承包人盖章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雇用劳动力、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项目经理不得向发包人收取或委托支付任何款项。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在岗时间不少于22日。
(1)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工日期前到任。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不能履职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每月到位应不少于22天,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业负责人未经批准每缺勤1天罚款2000元,专业负责人每缺勤1天罚人民币1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按承诺书指定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负责此项目,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可更换。
(1)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承包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30000元罚款,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管理班子其他主要成员的每更换壹人处以10000元罚款。
(2)如原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客观上己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承包人必须书面请示发包人,并出具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相应证明,经发包人同意方可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客观上己经无法继续履行职责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要求审核确认承包人更换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金10000元,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承诺书指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班子主要人员,且拒绝执行发包人要求其调回原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的,以违约论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
(4)发包人提出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更换。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6)的期限:
开工前2天。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技术负责人20000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20000元/人•次(人民币)。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承诺书中指定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每更换壹人处以20000元罚款。专职安全员及其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2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5000元/人•次(人民币);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1000元/人•次(人民币)。
3.3.6发包人有权将违反以下条款的承包人员在24小时调离本工程范围,并要求承包人支付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以内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⑴需持证上岗的岗位,无上岗证者;
⑵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
⑶现场实际人员与施工组织设计或者与甲方批准的不符者;
⑷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发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销售)及各分包商人员工作者;
⑸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分部分项工程经两次验收仍不能满足要求的主要责任者。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将非工程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必须经发包人同意,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合同签订时另行约。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
(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
(3)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况扣除其履约保证金: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在中标后7个工作日内,按(百色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帐户。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经审定后,按照规定程序,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按监理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职务: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联系电话: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电子信箱: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通信地址: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与监理合同约定一致。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由当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确定,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尚未能确定,则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2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安全文明奖项的约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1.当工程交付时,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岀承包人的设备、材料、设备基础、垃圾、硬化场地及各种临建设施,保持现场清洁且不能影响外网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拒不承担该项义务的,发包人代行清除并运出,发包人仅以向第三方支付清理费用的合法票据及向承包人发岀的清运通知两项内容即可作为有效的扣款依据,发包人有权从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索取。2.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承包人和发包人制定的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由于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组织施工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安全文明施工费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标段间隔墙;场内施工道路;场地硬化;排水;场内种植绿化及盆景美化;控制噪声及扬尘;垃圾集中堆放至场内指定地点存放及外运;生活垃圾装桶加盖并外运;道路及场地每日清扫洒水;岀门车辆车轮冲水除净泥土;外防护脚手架和安全网;基坑、电梯井、楼梯等临边防护措施;基坑顶周圈挡水矮墙及抹灰;基坑排水措施;安全用电措施;场内消防措施;五牌一图;各类标识牌、宣传栏、板报等;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等等。4.若承包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违规或达不到相关标准,发包人在书面要求整改后,承包人在要求期限内仍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按照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委托第三方将违规或不达标的部分整改至合格,承包人不得阻挠。由此所需费用发包人有权强制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该费用额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确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编制管理细则交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1.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实行封闭施工,在工地主要岀入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整治责任牌;2.工地运输车辆的岀入口内侧依规设置洗车平台(有渣土清运的,须同时设置冲洗槽和冲洗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保持车容整洁,杜绝有车辆带泥污染市政道路的现象发生,否则将按新环保法处罚当事者;3.对施工场地内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对工地内裸露地面采取覆盖、洒水、植被等有效的防尘措施;4.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5.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中标价列明的安全文明费)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6号)和百色市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按每期完成工程量支付。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1)施工方案;(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发包人工程部和成本部门审核同意的技术措施,特别是涉及造价的土方开挖放坡系数等技术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实施,不得超量超范围,否则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属于承包人施工工艺改变的不属于签证范围。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正式开工前三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之日起7日内予以确认,如有重大异议必须在收到上述资料之日起五天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承包人,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7.2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7.1款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计划是控制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进度情况。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实际进度不一致的,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材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条款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或义务。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最迟不得晩于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执行通用条款7.5.1条约定。
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4日内回复,否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出的报告。因上述情况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不可抗力的原因及以下情况:
1.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污泥、地下水、或地下管线的。
2.因发包方人应承担责任的原因,未能按合同要求配合施工直接造成停工时。
3.非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工程师同意或有证据证明的可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4.因发包人图纸变更等影响正常施工连续3天以上(含3天)。
5.施工关键线路工作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天气原因(台风、暴雨等)、重大设计变更、政府禁令、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等因素影响工期达3天以上的(含3天)、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6.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图纸存在设计问题,承包人应提交的工程联系单等技术资料,在送达发包人(或监理人)后,发包人(或监理人)3天内应给予签字确认,15天内答复或由设计出具变更文件,逾期不明确答复的,经监理和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施工前未认真审核施工图纸造成返工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需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完成工程进度,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对楼栋关键节点工期完成工程进度的,每延期一天,按每栋楼建安总造价的1‰承担违约金(地下室部分按照地下室造价计违约金基数)。违约金从最近一期进度款中直接扣除。如最终单体工期没有延误,发包人将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退还已扣除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位工程结算造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00%。
7.5.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1)不可抗力的原因。
(2)因政府的原因造成工期的延误;
(3)由于异常的气候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由承包人申请并经发包人根据相关情况核实确认的工期顺延。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日降雨量大于100mm的雨日;
(2)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40°C的高温大于2天;
(4)日气温低于-10°C的严寒大于2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6级及以上的地震;
(7)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能见度低于200米的雾或霾天气。
(9)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7.9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无。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5。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①承包人的临时用地(含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临时用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拆除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以上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②承包人负责合同实施期间其合同段内临时交通道路(含场内外连接公共交通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③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和其他合同段的承包人使用,如共同使用的路基损坏严重,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将负责通知有关承包人共同出资修复,若使用频率相差悬殊,则按比例分摊。
需要承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承包人必须遵从发包人和监理人对现场总平面布置的控制,进行相应的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内主要布置施工生产性临时设施和办公设施,生活临时设施及场地由承包人在现场外解决,发包人不再在本工程现场以外提供临时设施场地,发包人不会因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临时占地面积不足补偿承包人任何费用,也不会延长工期。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项目检验需要配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无。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9.5检验费用
10.变更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承包人有义务配合发包人管理检验费用控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按材料取样上限数计取送检次数。如超岀合理次数或因承包人原因重复送检产生的检验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缺项、漏项、设计变更等。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
10.3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无。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百色市信息公布价价格,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同期邻近县信息价及市场询价;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内确认,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3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暂估价项目的价款结算参照专用条款第11条第①条款执行。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批后使用,结算时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如出现差额则由发包人补足并反映在相应的价款中。
11.价格调整
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均不得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由于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出现变化的,变更部分工程量价款按如下方式确定:
A.原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B.如无相同细目,但中标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细目中标单价结算。
C.无类似细目的新增项目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后乘以中标下浮系数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其中材料价格按原承包人中标价执行,没有的按施工图预算编制时套用的当期信息价并结合市场价询价(含材料费计取,杂运费、采购与保管费)计取,没有信息价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评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D.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评审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②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施工图纸而产生工程量清单缺陷、漏项部分的价款结算参照第①条款执行。
③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自治区或百色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有关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及有关税费调整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主要材料价差在5%以内(含5%)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超过5%部分的价差,由双方协商。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百色市信息公布价价格,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同期邻近县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3)价差计算方法:
①《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
②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
③承包人在《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上涨或下跌价差=确认价-基准单价*(1+风险系数))
第3种方式:①关于材料基准价格的约定:按招标控制价套用的当期信息价。(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百色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当地信息价,即《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百色市信息公布价价格,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同期邻近县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②其他价格调整方式:施工期间,对工程主材(仅限钢筋、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电线线缆)材料价格进行调整。工程主材(限钢筋、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混凝土砌块、烧结页岩多孔砖)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施工期间相同材料信息价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偏离材料基准价±5%以内的,材料结算价不做调整:偏离材料基准价±5%以上(含±5%)的允许调整,调整方式为按实际工程量乘以超出±5%的价差进行相应材料价增减。即施工期间材料价格增加的,材料调整价款=材料用量×[施工期间材料价格-材料基准价×(1±5%)]调价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的税金。工程量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材料价格调整以及当期釆购材料价和数量每月都需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签字确认方能生效。其余材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后进行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本工程采用以下第(1)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地质变化、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政策性调整、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1.1条约定的材料、设备价格变动风险以外因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①工程变更:按10.4.1变更估价原则的约定调整。
②政策性调整:按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执行。
③材料价格风险:按11.1的约定调整。
④其它:。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30%。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的计量均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及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及配套的广西实施细则、本工程补充项目清单为准。
工程量计算依据:施工图。定额及取费依据:(一)《广西百色市田林县2025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乐里镇风洞村》施工设计图及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058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四)202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及有关费率的通知》桂建标[2023]7号;
(六)桂建标[2016]17号文《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
(七)广西住建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桂建标(2019)12号;
(八)材料单价按照《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第8期百色市信息公布价价格,无价格公布的参照同期邻近县信息价及市场询价;
(九)工程项目特点、现场情况及常规施工方案;
(十)项目评审所需的其他有关依据。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根据承包人自身要求周期上报计量,原则上在每月25日前上报。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完成的实际工程量为准。
(2)除另有规定外,工程师应按照合同通过计量来核实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和价款,承包人应得到该价款扣除保留金后的金额。当工程师要对已完工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时,应适时地通知承包人参加。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除工程变更外,原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不得按实计量。进度款按支付分解表支付,按通用条款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无。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工程款进度款原则上视相关财政资金情况及拨付程序后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双方签订合同后,在施工队伍进场后支付工程备料款30%,之后工程款按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90%,经审计结算后,工程款支付至审计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壹年后15天内返还承包人(不计利息)。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版本进行编制。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每月25日前提交当期进度款申请单,如未按时提交,支付进度款时间顺延。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合格进度计量申请七日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合格进度计量申请七日内。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申请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且收到承包人出具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28天内。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专用条款16.1.2(2)条执行。
进度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1。
(3)农民工工资支付
1)人工费用是指发包人向承包人专用账户拨付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是指承包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简称银行)开立的,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专用存款账户。
2)人工费应应与工程进度款分帐管理。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最少每月支付一次,无工程款申请的月份,承包人单独上报人工费划拨申请;若因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划拨工程款项导致拖欠工资的,由发包人以未结清的工程款项为限先行垫付所拖欠的工资;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把农民工工资部分单独列明,如果未单独列明,监理单位不得签支付证书等支付工程款的手续,发包人单位不得审批和支付工程款。发包人必须把工程款分帐出来的人工费转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转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环节必须有银行流水凭证。
3)发包人依据工程进度,审核承包人申报的工程进度款,按照与承包人约定的人工费支付比例%(房建项目不少于20%,市政项目不少于15%),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余工程进度款项由发包人支付到承包人的单位基本户。
4)工程建设领域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制度(以下简称总包代发制度)。工程建设项目施行总包代发制度的,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委托工资支付协议。
5)凡未向付款单位提供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或者请款单位在申请工程进度款时未将人工费单列的,付款单位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6)人工费使用要求:专款专用,除发放农民工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7)承包人将人工费支付情况定期报告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8)人工费支付专用账户:××××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账号:。
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合同支付分分解表在招标完成后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编制,发包人审批,并作为本合同内容,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4。
(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6套。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一个月内完成竣工退场。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竣工要求: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已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岀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14.2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 5 | 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 | 增加10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量(含变更、签证、索赔等)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支付金额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对应的批复(预)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审核意见。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价款,并以此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承包人对发包人确认的结算价款或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在收到发包人确认的价款或审核意见之日起60天内提出异议,必要时合同当事人要当面核对,直至完成工程竣工结算。除非有特殊情形,否则从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到完成竣工结算的时间应控制在“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要求的时间范围内。3.自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30天内,发包人按审定后的竣工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备注:对于国有投资项目结算审核约定,双方可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陆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并进行结算后28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已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出具竣工付款申请单中承包人已同意部分的临时付款证书。
竣工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约定。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将出具的保函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以实现保函查询及验真功能。),保证金额为:;
(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
(3)其他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等形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3)其他扣留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保函(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函、工程担保保函)等形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具体内容。
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3。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16.1.1条约定。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的,应以未支付工程款为基数,逾期超过30天的(含30天)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超过60天以上承包人有权停工,发包人仍需支付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停置等一切损失。逾期支付违约金上限为合同价款的2%。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发包人承担。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完成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
(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
(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4)项目砌筑、内外墙抹灰、外墙漆、管线安装等有条件工序正式施工前,承包人须在项目现场制作样板区,经发包人及监理确认后方能正式开展施工工作。竣工验收备案后,工程交付客户之前,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物业公司四方共同对房屋的工程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逐步移交验收。如存在质量缺陷影响项目交付、承包人应负责限期整改,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处。
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
(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
(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
(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
(6)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承担。
16.2.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专用条款7.5.2条约定。
16.2.5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A.风力大于八级;B.七级以上地震;C.日最大降水量超过175mm;D.政策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应在7日内办理签证,逾期视为放弃签证。
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按照法律规定为其在施工现场的员工进行投保。
18.3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7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9:进度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0: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1:最终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附件12:总价合同进度款支付分解表
附件13: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
附件14: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结构形式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格(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附件2: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桥梁工程为年(建议桥梁隧道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道路工程为年(建议路基、路面、桥面为2年);
3.排水(雨水)工程为年(建议道路工程中的排水工程为3年);
4.绿化工程为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
5.地下防水工程为年(建议为5年);
6.其他附属工程为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附件3: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附件4: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 序号 | 机械或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附件5: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计划进场时间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名 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 一、总部人员 | ||||
| 项目主管 | ||||
| 其他人员 | ||||
| 二、现场人员 | ||||
| 项目经理 | ||||
| 项目副经理 | ||||
| 技术负责人 | ||||
| 造价管理 | ||||
| 质量管理 | ||||
| 材料管理 | ||||
| 计划管理 | ||||
| 安全管理 | ||||
| 其他人员 | ||||
附件7: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已于年月日发放中标通知书,明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为(工程名称)的中标人。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6.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月日
(备注: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格式和文本可以自拟,但是必须包含以上条款所列全部内容)
附件8: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日内。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在出现你方
进度款期次形象进度形象进度进度款付款金额(元)备注备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发包人代表签字:发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承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盖公章) 日 期 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内容和要求文明施工与环境 保护安全警示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 警示标志牌。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 警示标志牌。@continue@现场围挡现场围挡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m。2.围挡材料可用彩色、定型钢板,砌块等墙体。@continue@七牌二图七牌二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 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现场出入制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 、安全生产规定、文明施工、消防保卫、节能公示等七牌以及施工 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效果图。@continue@企业标志企业标志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志或企业标识。@continue@场容场貌场容场貌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 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齐全畅通。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办公区、生活区、现场道路、材料堆放、混 凝土搅拌、砂浆搅拌、钢筋加工等场地和外脚手架基础等)。@continue@材料堆放材料堆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应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封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continue@现场防火现场防火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配置合理,符合消防要求。@continue@垃圾清运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1.施工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2.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continue@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宣传栏、环保及不扰 民措施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 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宣传栏、安全宣传标语等,洗车(防止污染市区道路)、粉尘、噪声 控 制和排污(污水、废气)措施等。临时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现场办公生活设施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 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1.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2.工地办公室、现场宿舍、食堂、厕所、饮水、沐浴、休息场所等 符合卫生、消防安全要求。@continue@施工现场临用电配电线路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 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1.按照TN-S系统要求配备五芯电缆、四芯电缆和三芯电缆。2.按要求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杆、横担、瓷夹、瓷瓶等,或电缆 埋地的地沟。3.对靠近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设置木质、塑料等绝缘体的防护设施@continue@@continue@配电箱开关箱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 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1.按三级配电要求,配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类(铁质) 标准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三类电箱 中的各类电器应是合格品。2.按两级保护的要求,选取符合容量要求和质量合格的总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的漏电保护器。3.对大型、落地式分配电箱、开关箱设置防护棚和通透式围挡。@continue@@continue@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施工现场应设置不少于三处的重复接地装置。@continue@@continue@现场变配电装置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总配电房建筑材料必须达到消防防火要求,室内做硬地坪、电缆沟。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要求主要内容和要求安全施工高处作业防护作 业 防 护楼层、屋面、阳台等临边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设两道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踢脚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全封闭。@continue@通道口通道口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设防护棚,防护棚应为不小于5cm厚的木板或两道相距50cm的竹笆。 两侧应沿栏杆架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continue@@continue@预留洞口预留洞口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 有防护栏杆。用硬质材料全封闭,短边超过1.5m长的洞口,除封闭外四周还应设 有防护栏杆。@continue@@continue@电梯井口电梯井口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设置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门,在电梯井内每隔2层(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防护。@continue@@continue@楼梯边楼梯边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设1.2m高的定型化、工具化的防护栏,18cm高的踢脚板。@continue@@continue@垂直方向交 叉作业垂直方向交 叉作业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设置防护隔离棚或其它设施。@continue@@continue@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 它形式的通道。有悬挂安全带的悬索或其它设施,有操作平台,有上下的梯子或其 它形式的通道。@continue@@continue@基坑、物料平台基坑、物料平台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设1.2m高标准化的防护栏,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悬挂标识。@continue@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安全帽、安全带、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架子工等)防护服装、用品等。其它机 械 设 备 防 护中小型机械中小型机械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设防护棚(同通道口防护并有防雨措施)。@continue@@continue@垂直运输设备垂直运输设备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1.垂直运输设备检测、检验、日常维护、保养等。2.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物料平台搭设、外侧用密目式安全立网 全封闭,有安全通道、安全防护门、防护棚等。@continue@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审查。@continue@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救援器材准备及演练等。@continue@非正常情况施工非正常情况施工非正常情况施工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 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其它特殊情况下的防护费用,如:城市主干道、人流密集、河边等 处施工及文物、古建筑、古树保护等。姓名性别年龄年龄岗位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学历学历从业开始时间职称获得时间毕业时间毕业时间担任 ”年限身份证号 码身份证号 码身份证号 码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 引号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 引号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 引号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 引号社保所附证明材料索 引号证书名称注册专业注册专业注册专业级别级别级别证书编号注册时间注册时间注册时间注册单位注册单位注册有效期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项目1项目1项目1项目2项目2项目2项目3项目3项目4项目4项目4””项目名称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区县项目所在区县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项目分类项目分类建设规模建设规模结构体系结构体系面积(平方米)面积(平方米)中标日期中标日期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类别合同类别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签订日期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施工许可证编号(全国平台)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省级施工许可证编号开工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竣工日期企业角色企业角色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人员角色人员角色人员角色在建或已完在建或已完在建或已完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