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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随机抽选公告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承包商随机抽选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 2507-50*开通会员可解锁*-19398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已由 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开州发改审〔 2025〕47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 建设资金来自 区财政统筹解决 。经审查,项目已具备 抽选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的承包商进行 公开抽选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址: 开州城区 。
2.2 项目建设内容: 对城区 41座桥梁桥面病害处治,对桥梁支座除锈更换,修复桥梁伸缩缝,台后路基沉降处治,混凝土表面缺陷处治等 。
2.3 项目工期: 60 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 2 年。
2.4 施工范围:由招标人发出的《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抽选招标文件 (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承包商资格要求
承包商须具备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承包商须知。
4.项目中选价
本项目中选价为: ********.05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零伍分)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70538.18元 。
5.抽选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承包商,请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 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 ***********)上自行下载抽选招标文件、图纸、中选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抽选过程和事宜。
5.2 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承包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1 月 5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出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概不作答,视为承包商知晓、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中选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的所有相关资料。
5.3 提出疑问的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电子邮箱( ********@qq.com )发送疑问书(疑问书须为加盖承包商公章的彩色电子文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提问具体事项等内容) 。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 于 202 5 年 11 月 5 日 18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回复 。
6. 报名时间和抽选时间及地点
6.1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5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 至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6.2 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双合店社区田园街北五路 41号4单元302 。
6.3 抽选时间: 2025 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6.4 抽选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层开标区。
7.抽选范围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名承包商方可纳入抽选范围。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 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顺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重庆市开州区 |
地址: 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田园街北五路 |
| 联系人: 刘老师 |
联系人 : 王老师 |
| 电 话: ******** |
电话 : 177******** |
2025 年 11 月 3 日
中选价-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1).xlsx 施工图.zip 抽取文件-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docx 招标公告-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docx
|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 工程 | 封-2 | ||||||||
| 招标控制价 | ||||||||||
| 招标控制价(小写): | ********.05 | |||||||||
| (大写): | 贰佰叁拾万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零伍分 |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小写): | 70538.18 | |||||||||
| (大写): | 柒万零伍佰叁拾捌元壹角捌分 | |||||||||
| 招 标 人: | 工程造价咨 询 人: | |||||||||
| (单位盖章) | (单位资质专用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
| (签字或盖) | (签字或盖章) | |||||||||
| 编 制 人: | 审 核 人: | |||||||||
|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 |||||||||
| 时 间: 年 月 日 | ||||||||||
| 表-02 | |||||||
|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其 中 |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 费(元) | |||||
| 1 |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 ********.05 | 70538.18 | 19961.99 | |||
| 合 计 | ********.05 | 70538.18 | 19961.99 | ||||
|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表—03 | |||||||
|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 额(元) | 其 中 | ||||
| 暂估价(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 费(元) | |||||
| 1 | 桥梁工程 | ********.05 | 70538.18 | 19961.99 | |||
| 合 计 | ********.05 | 70538.18 | 19961.99 | ||||
|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表-04 | ||||||||
|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2 | ||||||
| 1.1 | 桥面病害处治 | 256484.34 | ||||||
| 1.2 | 台后路基沉降处置(跳车) | 253817.78 | ||||||
| 1.3 | 路面裂缝封闭 | 54418 | ||||||
| 1.4 | 混凝土表面缺陷处治 | 129240.98 | ||||||
| 1.5 | 支座病害处治 | 305525.51 | ||||||
| 1.6 | 伸缩缝病害处治 | 166550.5 | ||||||
| 1.7 | 排水设施病害处治 | 20476.5 | ||||||
| 1.8 | 护栏病害处治 | 144205.11 | ||||||
| 1.9 | 人行道病害处治 | 106377.98 | ||||||
| 1.10 | 交通设施恢复 | 41202.41 | ||||||
| 1.11 | 其他 | 280000 | ||||||
| 1.12 | D交通组织 | 44243.09 | ||||||
| 2 | 措施项目费 | 121913.13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70538.18 | ||||||
| 3 | 其他项目费 | 153080 | ||||||
| 4 | 规费 | 19961.99 | - | |||||
| 5 | 税金 | 211427.73 | - | |||||
| 投标报价合计=1+2+3+4+5 | 2,308,925.05 | |||||||
| 注: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中暂估价中应填写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其他项目中暂估价应填写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表-08 | |||||
| 措施项目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34144.22 | |||
| 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87768.91 | |||
| 2.1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70538.18 | |||
| 2.2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 644.42 | |||
| 措施项目费合计=1+2 | 121913.13 | ||||
| 表-09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桥面病害处治 | ||||||||||||
| 1 | ******** | 挖除5cm厚沥青面层 | [项目特征]1.材质:沥青混凝土面层2.厚度:5cm3.场内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2 | 4024 | 1.37 | 5512.88 | |||||
| 2 | ******** | 挖除9cm厚沥青面层 | [项目特征]1.材质:沥青混凝土面层2.厚度:9cm3.场内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2 | 650 | 2.46 | 1599 | |||||
| 3 | ******** | 5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 [项目特征]1.沥青品种: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2.沥青混凝土种类:商品沥青混凝土3.石料粒径: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厚度:5cm[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拌和、运输3.摊铺、整型4.压实 | m2 | 4024 | 42.82 | 172307.68 | |||||
| 4 | ******** | 4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 [项目特征]1.沥青品种: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2.沥青混凝土种类:商品沥青混凝土3.石料粒径: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厚度:4cm[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拌和、运输3.摊铺、整型4.压实 | m2 | 650 | 34.41 | 22366.5 | |||||
| 5 | ******** | 5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20C | [项目特征]1.沥青品种:中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20C2.沥青混凝土种类:商品沥青混凝土3.石料粒径: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厚度:5cm[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拌和、运输3.摊铺、整型4.压实 | m2 | 650 | 37.49 | 24368.5 | |||||
| 6 | ******** |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改性乳化沥青2.喷油量:0.3~0.6L/㎡[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喷油、布料 | m2 | 6174 | 1.25 | 7717.5 | |||||
| 7 | ******** | SBS道路专用防水卷材 | [项目特征]1.名称:SBS道路专用防水卷材2.部位:车行道3.防水做法:详见图纸[工作内容]1.基层处理2.抹找平层3.抹(铺)隔离层4.缓冲层铺设5.防水层、加强层铺设6.接缝、嵌缝7.保护层铺设8.运输 | m2 | 444.7 | 31.24 | 13892.43 | |||||
| 8 | ******** | 余方弃置(起运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起运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 m3 | 259.7 | 9.68 | 2513.9 | |||||
| 9 | ******** | 余方弃置(增运1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增运11km[工作内容]1.运输至弃置点 | m3 | 259.7 | 18.89 | 4905.73 | |||||
| 10 | ******** | 余方弃置(增运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增运1km[工作内容]1.运输至弃置点 | m3 | 1 | 1.72 | 1.72 | |||||
| 11 | ******** | 渣场处置费 | [项目特征]1.名称:渣场处置费2.弃渣方式: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含渣场费及相关手续费用 | m3 | 259.7 | 5 | 1298.5 | |||||
| 台后路基沉降处置(跳车) | ||||||||||||
| 1 | ******** | 挖除5cm厚沥青面层 | [项目特征]1.材质:沥青混凝土面层2.厚度:5cm3.场内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2 | 228 | 1.37 | 312.36 | |||||
| 2 | ******** | 5cm厚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 | [项目特征]1.沥青品种: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 AC-13C2.沥青混凝土种类:商品沥青混凝土3.石料粒径: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4.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厚度:5cm[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拌和、运输3.摊铺、整型4.压实 | m2 | 286 | 42.82 | 12246.52 | |||||
| 3 | ******** | 改性乳化沥青粘层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改性乳化沥青2.喷油量:0.3~0.6L/㎡[工作内容]1.清理下承面2.喷油、布料 | m2 | 286 | 1.25 | 357.5 | |||||
| 4 | ******** | SBS道路专用防水卷材 | [项目特征]1.名称:SBS道路专用防水卷材2.部位:车行道3.防水做法:详见图纸[工作内容]1.基层处理2.抹找平层3.抹(铺)隔离层4.缓冲层铺设5.防水层、加强层铺设6.接缝、嵌缝7.保护层铺设8.运输 | m2 | 316 | 31.24 | 9871.84 | |||||
| 5 | ******** | 30cm厚C30水泥混凝土基层 | [项目特征]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2.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厚度:30cm4.嵌缝材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其他:含模板及支架等[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3.拉毛4.压痕或刻防滑槽5.伸缝6.缩缝7.锯缝、嵌缝8.路面养护 | m2 | 772.33 | 114.14 | 88153.75 | |||||
| 6 | ******** | 20cm厚C20水泥混凝土底基层 | [项目特征]1.混凝土强度等级:C202.掺和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厚度:20cm4.嵌缝材料: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5.其他:含模板及支架等[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3.拉毛4.压痕或刻防滑槽5.伸缝6.缩缝7.锯缝、嵌缝8.路面养护 | m2 | 898 | 74.07 | 66514.86 | |||||
| 7 | ******** | 现浇构件钢筋 | [项目特征]1.钢筋种类:综合2.钢筋规格:综合[工作内容]1.制作2.运输3.安装 | t | 14.243 | 3417.55 | 48676.16 | |||||
| 8 | ******** | 拆除混凝土结构 | [项目特征]1.结构形式:混凝土路面基层及底基层2.强度等级:C30、C203.场内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3 | 411.3 | 32.81 | 13494.75 | |||||
| 9 | ******** | 余方弃置(起运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起运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 m3 | 422.7 | 9.68 | 4091.74 | |||||
| 10 | ******** | 余方弃置(增运1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增运11km[工作内容]1.运输至弃置点 | m3 | 422.7 | 18.89 | 7984.8 | |||||
| 11 | ******** | 渣场处置费 | [项目特征]1.名称:渣场处置费2.弃渣方式: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含渣场费及相关手续费用 | m3 | 422.7 | 5 | 2113.5 | |||||
| 路面裂缝封闭 | ||||||||||||
| 1 | ******** | 密封胶+贴缝胶(≥0.15mm) | [项目特征]1.名称:密封胶+贴缝胶(≥0.15mm)2.材料品种、规格:密封胶+贴缝胶3.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m | 2093 | 26 | 54418 | |||||
| 混凝土表面缺陷处治 | ||||||||||||
| 1 | ******** | 阻锈剂 | [项目特征]1.名称:阻锈剂2.材料品种、规格:详见图纸3.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阻锈剂铺涂 | m2 | 1957 | 29.14 | 57026.98 | |||||
| 2 | 04B001 | 环氧砂浆修补裂缝 | [项目特征]1.名称:环氧砂浆修补裂缝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去除已破损灰缝2.清洗干净3.砂浆填缝4.压紧形成凹形缝5.切去飞边 | m2 | 300 | 219.38 | 65814 | |||||
| 3 | 04B002 | 清除水渍 | [项目特征]1.名称:清除水渍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清除水渍 | 处 | 128 | 50 | 6400 | |||||
| 支座病害处治 | ||||||||||||
| 1 | ******** | 加塞钢板 | [项目特征]1.材料种类:综合考虑2.材料规格: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制作2.运输3.安装 | t | 0.31 | 5644.43 | 1749.77 | |||||
| 2 | ******** | 支座钢构件或防尘罩除锈阻锈 | [项目特征]1.名称:支座钢构件或防尘罩除锈阻锈2.材料品种、规格:密封胶+贴缝胶3.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支座钢构件或防尘罩除锈阻锈 | m2 | 66 | 35.91 | 2370.06 | |||||
| 3 | ******** | 更换支座 | [项目特征]1.材质:橡胶支座2.规格、型号:GBYZ350mm*63mm[工作内容]1.开槽2.拆除旧支座3.清理4.预埋件制作、安装5.支座安装6.锚固混凝土浇筑 | 套 | 24 | 558.57 | 13405.68 | |||||
| 4 | 04B003 | 桥梁顶升 | [项目特征]1.名称:桥梁顶升2.桥梁类型:综合考虑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桥梁顶升 | 处 | 24 | 12000 | 288000 | |||||
| 伸缩缝病害处治 | ||||||||||||
| 1 | ******** | 更换80型伸缩缝(型材)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梳齿型伸缩缝2.规格、型号:80型3.混凝土类别:微膨胀早强C50钢纤维混凝土4.混凝土强度等级:微膨胀早强C50钢纤维混凝土5.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运输2.伸缩装置制作、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4.预埋件制作、安装 | m | 52 | 885.48 | 46044.96 | |||||
| 2 | ******** | 更换240型伸缩缝(型材)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梳齿型伸缩缝2.规格、型号:240型3.混凝土类别:微膨胀早强C50钢纤维混凝土4.混凝土强度等级:微膨胀早强C50钢纤维混凝土5.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运输2.伸缩装置制作、安装3.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4.预埋件制作、安装 | m | 32 | 1891.92 | 60541.44 | |||||
| 3 | ******** | 现浇构件钢筋 | [项目特征]1.钢筋种类:综合2.钢筋规格:综合[工作内容]1.制作2.运输3.安装 | t | 2.093 | 3417.58 | 7152.99 | |||||
| 4 | ******** | 更换伸缩缝橡胶止水带 | [项目特征]1.部位:伸缩缝2.材料品种、规格:橡胶止水带3.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运输2.制作、安装 | m | 639.4 | 58.81 | 37603.11 | |||||
| 5 | 04B004 | 清理伸缩缝堵塞 | [项目特征]1.名称:清理伸缩缝堵塞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清理2.运输 | m | 760.4 | 20 | 15208 | |||||
| 排水设施病害处治 | ||||||||||||
| 1 | ******** | 重新安装破损缺失的水篦子 | [项目特征]1.雨水箅子及圈口材质、型号、规格:圆形铸铁[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运输2.雨水箅子安装 | 座 | 30 | 97.55 | 2926.5 | |||||
| 2 | 010403B07001 | 疏通泄水孔、雨篦子 | [项目特征]1.名称:疏通泄水孔、雨篦子[工作内容]1.疏通泄水孔、雨篦子 | 处 | 270 | 65 | 17550 | |||||
| 护栏病害处治 | ||||||||||||
| 1 | ******** | C30混凝土修补破损及松动 | [项目特征]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3.养护 | m3 | 92.5 | 378.35 | 34997.38 | |||||
| 2 | ******** | 护栏涂装、除锈 | [项目特征]1.油漆品种:防锈漆一遍、面层两遍2.部位:栏杆[工作内容]1.基层清理2.除锈3.涂料涂刷 | m2 | 2721 | 25.64 | 69766.44 | |||||
| 3 | ******** | 防撞栏杆 | [项目特征]1.栏杆材质、规格:Q235B热镀锌钢管 Φ88.9*42.油漆品种、工艺要求: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3.养护4.制作、运输、安装5.除锈、刷油漆 | m | 49 | 119.21 | 5841.29 | |||||
| 4 | 04B005 | 预制狮子头 | [项目特征]1.名称:预制狮子头2.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2.安装 | 个 | 42 | 800 | 33600 | |||||
| 人行道病害处治 | ||||||||||||
| 1 | ******** | 拆除路缘石 | [项目特征]1.材质:混凝土2.场内运输: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 | 24 | 2.15 | 51.6 | |||||
| 2 | ******** | C30砼路缘石 15×40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规格:C30砼路缘石 15×40[工作内容]1.开槽2.基础、垫层铺筑3.侧(平、缘)石安砌 | m | 24 | 56.32 | 1351.68 | |||||
| 3 | ******** | 拆除透水砖 | [项目特征]1.材质:透水砖2.厚度: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确定[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2 | 371 | 2.44 | 905.24 | |||||
| 4 | ******** | 拆除花岗石 | [项目特征]1.材质:透水砖2.厚度:结合现场踏勘自行确定[工作内容]1.拆除、清理2.运输 | m2 | 371 | 2.71 | 1005.41 | |||||
| 5 | ******** | 人行道整形碾压 | [项目特征]1.部位:人行道2.范围:详见图纸[工作内容]1.放样2.碾压 | m2 | 742 | 2.02 | 1498.84 | |||||
| 6 | ******** | 人行道透水砖铺设 | [项目特征]1.块料品种、规格:自然养护型灰色透水砖 23*11.5*6cm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3cm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工作内容]1.基础、垫层铺筑2.块料铺设 | m2 | 371 | 45.52 | 16887.92 | |||||
| 7 | ******** | 人行道花岗石铺设 | [项目特征]1.块料品种、规格:花岗石人行道面砖 30*60*6cm2.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3cm厚1:3水泥砂浆找平层[工作内容]1.基础、垫层铺筑2.块料铺设 | m2 | 371 | 117.56 | 43614.76 | |||||
| 8 | 04B006 | 混凝土修复人行道、路缘石破损裂缝 | [项目特征]1.名称:混凝土修复人行道、路缘石破损裂缝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其他: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混凝土拌和、运输、浇筑3.养护 | m3 | 13.5 | 1000 | 13500 | |||||
| 9 | ******** | M7.5水泥砂浆抹面 | [项目特征]1.砂浆配合比:M7.52.部位:人行道3.厚度:2cm[工作内容]1.基层清理2.砂浆抹面 | m2 | 351 | 23.36 | 8199.36 | |||||
| 10 | ******** | 余方弃置(起运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起运1km[工作内容]1.余方点装料运输至弃置点 | m3 | 576.8 | 9.68 | 5583.42 | |||||
| 11 | ******** | 余方弃置(增运11km) | [项目特征]1.废弃料品种:综合考虑2.运距:增运11km[工作内容]1.运输至弃置点 | m3 | 576.8 | 18.89 | 10895.75 | |||||
| 12 | ******** | 渣场处置费 | [项目特征]1.名称:渣场处置费2.弃渣方式: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含渣场费及相关手续费用 | m3 | 576.8 | 5 | 2884 | |||||
| 交通设施恢复 | ||||||||||||
| 1 | ******** | 交通标线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热熔型标线2.工艺: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3.线型: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清扫2.放样3.画线4.护线 | m2 | 209 | 32.29 | 6748.61 | |||||
| 2 | ******** | 桥梁公示牌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1300×8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20 | 704.85 | 14097 | |||||
| 3 | ******** | 单柱式 Φ89×4.5×3050 | [项目特征]1.类型:单柱式2.材质:不锈钢管内套热镀锌管3.规格尺寸:单柱式 Φ89×4.5×30504.基础、垫层:材料品种、厚度:C30混凝土基础 90*100*905.油漆品种:详见图纸[工作内容]1.模板制作、安装、拆除2.基础、垫层铺筑3.制作4.喷漆或镀锌5.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 | 根 | 20 | 1017.84 | 20356.8 | |||||
| 其他 | ||||||||||||
| 1 | 04B007 | 桥检车 | [项目特征]1.名称:桥检车2.车辆类型:综合考虑3.其他:包含人工、车辆租赁等车辆使用的一切相关费用[工作内容]1.桥梁施工 | 台班 | 80 | 3500 | 280000 | |||||
| D | 交通组织 | |||||||||||
| 1 | ******** | 标志板 800×24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800×24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2 | 1202.15 | 2404.3 | |||||
| 2 | ******** | 标志板 Φ8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Φ8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6 | 291.4 | 1748.4 | |||||
| 3 | ******** | 标志板 △13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13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4 | 362.04 | 1448.16 | |||||
| 4 | ******** | 标志板 600×12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600×12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3 | 384.65 | 1153.95 | |||||
| 5 | ******** | 标志板 2000×12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2000×12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1 | 1557.62 | 1557.62 | |||||
| 6 | ******** | 标志板 1400×19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1400×19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1 | 1704.55 | 1704.55 | |||||
| 7 | ******** | 标志板 1000×1800mm | [项目特征]1.类型:标志板 1000×1800mm2.材质、规格尺寸:1.5mm厚3003的铝合金板3.板面反光膜等级: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块 | 1 | 1134.34 | 1134.34 | |||||
| 8 | ******** | 警示频闪灯 | [项目特征]1.类型:警示频闪灯2.信号灯规格、型号、组数:黄色、蓝色相间闪光,可视距离≥150m[工作内容]1.基础、垫层铺筑2.灯架制作、镀锌、喷漆3.底盘、拉盘、卡盘及杆件安装4.信号灯安装、调试 | 套 | 2 | 374.26 | 748.52 | |||||
| 9 | ******** | 交通锥 | [项目特征]1.材料品种:交通锥2.规格、型号:高50-90cm[工作内容]1.制作、安装 | 个 | 25 | 13.73 | 343.25 | |||||
| 10 | 04B008 | 交通组织协勤人员 | [项目特征]1.名称:交通组织协勤人员2.其他:包括交通组织协勤工作的一切相关费用[工作内容]1.交通组织协勤 | 工日 | 160 | 200 | 32000 | |||||
| 合 计 | ********.2 | |||||||||||
| 表-09 | ||||||||||||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估价 | ||||||||||
| 一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 34144.22 | ||||||||||
| 1 | ******** | 满堂脚手架 | [项目特征]1.搭设方式:综合考虑2.搭设高度:综合考虑3.脚手架材质: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支架地基处理2.支架的搭设、使用及拆除3.材料场内外运输 | m2 | 2000 | 12.85 | 25700 | |||||
| 2 | ******** |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项目特征]1.机械设备名称: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2.机械设备规格型号:投标人自行综合考虑[工作内容]1.安拆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在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2.进出场费包括施工机械、设备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等费用 | 项 | 1 | 8444.22 | 8444.22 | |||||
| 合 计 | 34144.22 | |||||||||||
| 表-10 | |||||||||||||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调整后金额(元) | 备注 | |||||
| 1 | 041109B24001 | 组织措施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0.048/费率+(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0.0222/费率 | 9.91 | 16586.31 | ||||||||
| 2 |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税前合计 | 3.48 | 70538.18 | ||||||||
| 3 | 041109B23001 |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分部分项机械费+技术措施人工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机械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机械(爆破)土石方人工费+机械(爆破)土石方机械费)*0.002/费率+(人工土石方人工费+人工土石方技术措施人工费)*0.0019/费率 | 0.38 | 644.42 | ||||||||
| 合 计 | 87768.91 | ||||||||||||
| 注:1.计算基础和费用标准按本市有关费用定额或文件执行。 2.根据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可不填写“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只填写“金额”数值,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 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 |||||||||||||
| 表-11 | |||||||||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 1 | 暂列金额 | 项 | 153080 | 明细详见表-11-1 | |||||
| 2 | 暂估价 | 项 | |||||||
| 2.1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项 | -- | 明细详见表-11-2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项 | 明细详见表-11-3 | ||||||
| 3 | 计日工 | 项 | 明细详见表-11-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项 | 明细详见表-11-5 |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项 | 明细详见表-11-6 | ||||||
| 合 计 | 153080 | ||||||||
| 注: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 |||||||||
| 表-11-1 | |||||||||
| 暂列金额明细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
| 1 | 暂列金 | 项 | 80000 | ||||||
| 2 | 其他钢构件除锈并涂刷涂层 | 项 | 55200 | ||||||
| 3 | 砂浆抹灰 | 项 | 6256 | ||||||
| 4 | 装饰板更换 | 项 | 11624 | ||||||
| 合 计 | 153080 | — | |||||||
|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 |||||||||
| 表-12 | |||||||||
| 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桥梁工程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
| 1 | 规费 | 专业工程规费(人+机)+机械(爆破)土石方规费(人+机)*0.072/费率+人工土石方规费(人)*0.082/费率 | 11.46 | 19961.99 | |||||
| 2 | 税金 | 2.1 + 2.2 + 2.3 | 211427.73 | ||||||
| 2.1 | 增值税 |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甲供材料费 | 9 | 188774.76 | |||||
| 2.2 | 附加税 | 增值税 | 12 | 22652.97 | |||||
| 2.3 | 环境保护税 | 按实计算 | |||||||
| 合计 | 231389.72 | ||||||||
重庆市开州区国有资金投资工程
招标限额以下建设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项目业主: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顺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承包商随机抽选招标公告1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3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6
第四章中选价及工程量清单18
第五章图纸74
第六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4
第1
第一章承包商随机抽选招标公告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承包商随机抽选招标公告
项目编码:2507-50*开通会员可解锁*-19398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已由重庆市开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开州发改审〔2025〕4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统筹解决。经审查,项目已具备抽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的承包商进行公开抽选。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址:开州城区。
2.2项目建设内容:对城区41座桥梁桥面病害处治,对桥梁支座除锈更换,修复桥梁伸缩缝,台后路基沉降处治,混凝土表面缺陷处治等。
2.3项目工期:60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2年。
2.4施工范围:由招标人发出的《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抽选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承包商资格要求
承包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承包商须知。
4.项目中选价
本项目中选价为:********.05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零伍分),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70538.18元。
5.抽选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承包商,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上自行下载抽选招标文件、图纸、中选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全部知晓抽选过程和事宜。
5.2凡有意报名参加抽选的承包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出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疑问的,概不作答,视为承包商知晓、认可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中选价及工程量清单等开标前的所有相关资料。
5.3提出疑问的方式: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发送疑问书(疑问书须为加盖承包商公章的彩色电子文档,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承包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提问具体事项等内容)。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8时00分(北京时间)前回复。
6.报名时间和抽选时间及地点
6.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0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双合店社区田园街北五路41号4单元302。
6.3抽选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北京时间)。
6.4抽选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层开标区。
7.抽选范围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报名承包商方可纳入抽选范围。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州区)》(***********)上发布。
9.联系方式
| 项目业主: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顺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 | 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田园街北五路 |
| 联系人:刘老师 | 联系人:王老师 |
| 电 话:******** | 电话:177********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承包商须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人(项目业主) | 招标人:重庆市开州区公用设施管理中心地 址:重庆市开州区联系人:刘老师电话:******** |
| 招标代理 | 代理机构:重庆顺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田园街北五路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177******** | |
| 1.1.2 | 项目名称 | 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 |
| 1.1.3 | 建设地点 | 开州城区 |
| 1.1.4 | 建设内容 | 对城区41座桥梁桥面病害处治,对桥梁支座除锈更换,修复桥梁伸缩缝,台后路基沉降处治,混凝土表面缺陷处治等。 |
| 1.2.1 | 资金来源 | 资金来源为:区财政统筹解决。资金性质为:国有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资金已落实 |
| 1.2.4 | 施工范围 | 由招标人发出的《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施工图及图纸说明、抽选招标文件(含补遗)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
| 1.3.1 | 工期 | 60 日历天,质量缺陷责任期: 2 年。 |
| 1.3.2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 1.3.3 | 抽选范围 | 资格审查合格后的承包商方可纳入抽选范围。 |
| 1.4.1 | 承包商资格条件要求 | 1.资质条件要求:承包商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2.营业执照要求:承包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3.安全生产条件要求:承包商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1.4.2 | 承包商资格审查要求 | 一、满足承包商资格条件要求的企业,须一次性提交以下报名资料进行审查:1.抽取申请书;2.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须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在本单位*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连续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3.工程项目班子人员情况配备表(格式详见第二章承包商须知附件五),配备表中拟担任本项目的人员相关信息必须详实填写完整,表中应包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测量员、预算员等人员,上述人员所持专业应与该项目使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类别一致。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在本单位(个人)养老保险参保证明材料;其余人员提供相应专业证书复印件。4.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二章承包商须知附件六)。5.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带原件审查),如资质证书过期须提供延期相关证明文件;6.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7.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8.提供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9.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承包商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页截图;10.须提供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均查询承包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黑名单的网页截图。11.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承包商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12.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承包商未被列入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的网页截图。须提供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个人工程业绩的网页截图,如显示项目经理有个人业绩,须提供完工或竣工或网上截图相关证明文件。13.须提供重庆市开州区建设领域中国有投资项目的施工总承包 市政 业绩1个,业绩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14.市外施工企业参与抽选报名:必须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入渝备案,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网站(***********)查询市外施工企业核准企业信息。(须提供“外地入渝企业信息查询”中具有资质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截图和项目班子人员情况配备表中所有人员的基本信息相关截图)。1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对市内和市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的通报,不合格和部分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整改合格的文件(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为准),否则该企业不允许参加抽选。16.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注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逾期整改不合格的市外入渝企业入渝信息的公告》文件规定,凡纳入注销名单的市外入渝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抽选活动。 17.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建设项目凡因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及工资发放和银行代发制度落实不到位受到重庆市及开州区相关部门通报的,通报当月及整改不合格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特别说明:须提交的所有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应按照上述1-17条的要求顺序装订,并加盖承包商鲜章,所有资料为一次性递交,不得补交,不予退还。上述1-17条须逐条响应。上述要求,有一条不满足或未按顺序装订或其报名资料签字盖章不完善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报名资料时,发现证件不清晰的或对有关证明和证件有疑问的,有权要求承包商提交相关原件核验)。 |
| 1.4.3 | 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处理规定 | 1.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有权对中选承包商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核查,一经发现资料核查有误,视为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随机抽选承包商。2.承包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以及工程项目班子人员须分别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考核合格证书,由项目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对中选承包商核验相关证书,若中选承包商未提供齐全相关证书,或者提供的证书不满足要求的,视为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随机抽选承包商。3.承包商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已在承包商单位注册,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由项目业主在签订合同前对中选承包商核验相关证书,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情况,如核实,视为弄虚作假,抽取现场立即废除承包商此次中选资格,5年内承包商不得报名参加随机抽选。4.承包商拟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在报名时,若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报名时所提供资料不一致的或身份证原件核验不通过的,则视为弄虚作假,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随机抽选承包商。5.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选资格的,取消中选资格,并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负相关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
| 1.5 | 是否接受联合报名 | 不接受 |
| 1.6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7 | 分包 | 不允许 |
| 1.8 | 投标保证金 | 一、报名承包商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抽选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报名承包商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4.5万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账户:重庆市开州区财政局银行账号:34****************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州支行 报名承包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开州区城区部分桥梁安全排危项目。二、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选人。招标人应当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选人以外报名承包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选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注:报名承包商有以下行为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收中选通知书;(2)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中选人被发现本次投标存在串通投标、弄虚造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4)发生承包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1.8.1 | 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报名流程和资格审查流程 |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2025 年 11 月 6 日 9 时 00 分至 10时 00 分(北京时间)。二、报名和资格审查地点: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双合店社区田园街北五路41号4单元302。 三、报名流程和资格审查流程如下:1.核验参与报名承包商的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资质证书原件,核验未通过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提供电子资质证书的报名单位,须另提供企业所在注册地的行业主管部门只颁发电子证书的相关文件)。2.上述审查合格的承包商,由法定代表人在报名表上签字确认报名,并一次性递交报名资料。3.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1.4.2款要求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任何一项不满足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将在抽选现场公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名单并在抽选名单中现场删除。4.资格审查合格的承包商方可纳入抽选范围。 |
| 1.8.2 | 抽选时间及地点 | 抽选时间:2025 年 11 月 7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抽选地点:重庆市开州区云枫街道巴渠街90号B区4层开标区。 |
| 1.9 | 中选价 | ********.05元(大写:贰佰叁拾万零捌仟玖佰贰拾伍元零伍分)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70538.18元。 |
| 1.10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照抽选文件要求执行 |
| 1.11 | 抽选程序 | 抽选活动在现场监督的基础之上增加腾讯会议的方式,请报名参加抽选的承包商在电脑上或者手机上下载腾讯会议,报名时在代理机构领取会议号和密码,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抽选时间输入会议号及密码进入抽选活动会议直播现场。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抽选:1.宣布抽选纪律;2.宣布记录人、监督人员等有关人员姓名;3.公布抽选中选价;4.公布合格和不合格承包商名称及不合格原因。5.宣布参加抽选的承包商名称及其随机产生的抽选对应代号;6.由现场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抽选球是否存在异常;7.抽取方式:7.1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小于100家时,放入和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相同数量的球,一次性抽出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例如: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为95家,即放入1~95号球,如抽中34号球,则对应代号为34的承包商中选;7.2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大于等于100家时,采用两步抽选法抽出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具体办法如下:第一步:放入0~9号球,抽出的球号作为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的个位数。例如:抽中5号球,则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个位数为5。第二步:放入相应数量的球,抽出的球号乘以10,作为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十位及以上的数。例如,抽出的球号为45,则中选承包商对应代号百位数和十位数分别为4和5;结合第一步,最终中选的承包商对应代号即为45×10+5=455;注:第二步放入的球数量应根据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和第一步抽出的球号作相应调整,例: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总数为676家,如第一步抽出的个位数为0,则第二步需放入1~67号球;如第一步抽出的个位数为1~6,则第二步需放入0~67号球;如第一步抽出的个位数为7~9,则第二步需放入0~66号球;8.由项目业主代表现场摇号抽取1名拟中选承包商。9.将拟中选承包商名称当场公布并在大屏幕上展示;10.项目业主代表、监督人员、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抽选记录表上签字确认;11.由招标人、监督部门对拟中选承包商的资格、生产经营活动及投标文件进行核查,如发现拟中选承包商提交的资料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及违背现行相关规范、文件要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规范的,取消其中选资格。12.如现场抽选第一次失败后,招标人应向监督部门提交第二次抽取申请,方可进行现场第二次抽选。并按照本须知1.11抽选程序第5条至第11条的顺序现场展开第二次抽选。13.抽选结束。注:(1)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未在现场抽选结束前对承包商抽选过程提出异议的,视为对抽选过程无异议。(2)若现场摇号的机器在现场摇号时发生故障无法摇号,经招标人代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监督人员三方确认后,现场摇号方式可以改为现场抓阄方式。现场抓阄方式:第一步,根据参加抽选的承包商数量现场制作相应数量的签号;第二步,现场展示全部签号并放入抽选箱;第三步:项目业主代表公开抽取1名中选承包商。 |
| 1.12 | 中选公示及中选通知书 | 中选公示期为3天,在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示栏张贴。公示期结束后,项目业主通知中选承包商领取中选通知书,中选承包商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项目业主领取中选通知书,由行业管理部门监督发放。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中选承包商应提供其投标文件中所列业绩的建设单位对中选承包商经营活动正常的证明材料,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农民工工资发放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中选承包商未领中选通知书,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中选资格。 |
| 1.13 | 合同签订 | 由中选单位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凭中选通知书与项目业主签订承包合同。 |
| 1.14 | 履约担保 | 1.担保形式: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保函或现金+银行保函的组合;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2.担保金额:中选金额的10%;3.提交时间:中选通知书发出后 10 工作日内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抽选文件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中选资格,并按照信用管理原则进行信用惩戒,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随机抽选承包商)。4.退还时间:现金(银行转帐)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在 竣工验收合格 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承包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满后,工程若尚未 竣工 ,应全额再次出具银行保函,直至工程 竣工验收合格 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
| 1.15 | 重新抽选 | 抽选现场2次抽选失败的或中选承包商无故放弃中选或不按照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选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应重新向监督部门进行发包备案,再按抽选程序重新随机抽选承包商。 |
| 1.16 | 投诉处理 | 1.随机抽选活动的投诉及处理程序参照《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执行。2.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1.17 | 代理服务费 |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代理合同执行;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选人支付,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选价中。 |
| 1.18 | 交易服务费 | 1、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严格按照开州发改价〔2023〕2号执行,房屋市政类工程按照中选额的1.4‰收取;房屋市政类工程以外的水利、交通、电力、能源等工程项目按照中选额的1‰收取。每宗交易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18万元,由中选承包商在签订合同前全部缴纳,交易服务费应含在中选价中。2、交易服务费具体金额、缴纳方式、发票开具办法等事宜,详见《关于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通知》(***********)。 |
| 1.19 | 投诉电话 | 重庆市开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 1.20 |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 严格执行《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开州府办发〔2021〕44号、开州府办发〔2022〕1号文、开州府办发〔2023〕12号文件。 |
| 1.21 | 民工工资保障金 | 严格执行《重庆市开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16〕177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 |
| 1.22 | 特别说明 | 1.若承包商须知与随机抽选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地方,以承包商须知为准。2.抽取对象不得低于3家,低于3家的本次抽选直接宣布失败。 |
附件一:
抽取申请书
(项目业主名称):
我单位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抽选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我单位承诺满足该项目承包资格要求,愿意以该项目中选价并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现申请参与此项目的公开抽取活动。
特此申请。
申请人:(盖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承包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承包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承包商:(盖单位鲜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附件三:抽选记录表
(项目名称)抽选记录表
抽选时间:年月日时分
| 序号 | 承包商 | 抽选对应代号 | 中选情况 | 备注 |
| 候承包商名称 : 抽选对应代号: 中选价: | ||||
项目业主:记录人:监督人员:
年月日
附件四:中选通知书
中选通知书
中选人:
我单位拟建的于年月日公开抽选,确定你单位为中选人,中选金额为元,中选工程范围为,工程规模为,中选工期为日历天,工程质量达到,项目经理由担任。
你单位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与我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特此通知。
项目业主:(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发出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工程项目班子人员情况配备表
工程项目班子人员情况配备表
项目名称:
| 职务(岗位) | 姓名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参保情况 | 身份证号码 |
| 项目负责人 | |||||||
| 技术负责人 | |||||||
| 施工员 | / | ||||||
| 质量员 | / | ||||||
| 安全员 | 渝建安C证 | / | / | ||||
| 测量员 | / | / | |||||
| 预算员 | / | / | |||||
| 如要配备其他岗位,拟投标单位可自行添加,但应详实填写完整 |
注:表中打“/”位置不须填写,表中已明确的内容不得修改。
附件六:承诺函
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抽选单位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抽选招标,若我公司获得中选资格,相关情形如下:
1、我司未组织投标文件《工程项目班子人员情况配备表》中所有人员到岗履职,参与该项目建设。(在接受建设单位不定期对上述人员到岗履职检查时,如连续2次检查发现未全员到岗履职的,由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处罚);
2、我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和或中选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技术资料施工,不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未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
3、我司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买卖中选项目;
4、我司未提供真实有效的投标资料;
现郑重承诺: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取消我司中选资格,5年内不参与开州区所有随机抽选项目报名,并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抽选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提示:合同协议书为示范性内容,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不必填写,供中选后签订合同时填写。]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个月。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不低于10%),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证书名称及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持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
|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地址: 开户银行: 帐号: 邮编: 电话: 传真: 纳税识别号: 增值税专用发票 | 被委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被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地址: 开户银行:帐号:邮编:电话: 传真:/纳税识别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本目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技术规范,即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词具有相同含义,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订及其他错误修订(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
本项补充1.1.1.11~1.1.1.16目:
1.1.1.11招标文件: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图纸、其他技术资料及招标人发出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资料。
1.1.1.12工作: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根据合同合理推及的,为本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与维护所需要的管理、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提供。
1.1.1.13重大设计变更:按照规定需要重新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
1.1.1.14公章:专指法定单位名称章。
1.1.1.15到岗:指承包人按照到岗履职承诺安排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相关要求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际到施工现场就职履约的行为。
1.1.1.16项目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以建设项目为目的,从事项目管理的机构、单位或组织。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方式:。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方式:。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临时占地以及为修建临时工程而租用、占用的土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永久占用的土地,即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
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合同工程而需要的一切临时占用的土地,包括施工所用的临时便道等的临时出入道,以及生产(办公)、生活等临时设施用地。
1.1.6其他
本项补充1.1.6.2~1.1.6.3目:
1.1.6.2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指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规定认定条件的违法行为。
1.1.6.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及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补充的范围为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施工图所涉及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
(2)国家、行业或重庆市与本工程有关的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当这些标准、规范、规程不一致时,以标准、规范、规程要求最高的为准。
(3)/。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照合同协议书〔第六条〕约定执行。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通用合同条款第7.3.2款〔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1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发包人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提供施工图后7天内。
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进行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尽快组织实施承包人申请的设计交底。
1.6.2图纸的错误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承包人应对收到的图纸进行仔细核查,并在开始施工前,将发现的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或缺陷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相关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作出决定。
承包人不得利用图纸的差错、遗漏或缺陷,从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书面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如有)、安全应急方案、进度计划、报表及计划、竣工资料及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变更需要报送的施工方案、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价款变更的相关资料、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等。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
(1)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经优化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安排必须符合发包人对本工程总体进度计划的安排。专项施工方案应在专项施工7日前通过审查(含专家论证)。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人审批同意后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中不合理的工期安排及技术措施、方案的修改意见,并修改完善后重新报批,直至获得批准。
(2)每月20日前报送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
(3)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采用电子招标的,投标文件以电子文档为准,其他文件以书面文件为准;□采用纸质招标的,当书面文件与电子文档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当年年度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后14天内;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监理人、发包人的修改意见和审批,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对该工作、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现场代表或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
承包人接收文件地点:本工程施工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指定的接收人;
监理人接收文件地点:本工程项目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指定的接收人。
1.8严禁贿赂
本款补充以下内容: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应严格履行附件8《廉洁从业协议》。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0.2场外交通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合同工程用地红线为界,用地红线外为场外交通,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场外道路穿越场内的除外)。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施工场地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责任和权利划分:/。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发包人
2.2.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方式:;
邮编:;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进行协调、管控、审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进度、成本可控,及时处理项目相关问题,向承包人、监理人等下达各类指令。由发包人授权的,以授权书载明的授权范围为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2.4.1.1提供场地:
施工场地的提供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一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于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2)分次提供全部施工场地: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分次向承包人提供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施工场地。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计划已充分考虑了施工场地提供的因素。
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的,承包人应结合施工场地实际交地情况,优化施工组织计划。施工场地未能按约定提供,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承包人可提交索赔申请,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审批后可按约定顺延项目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采用。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
支付担保的形式:/。
支付担保的金额:/。
支付担保的时间:/。
支付担保的期限:/。
支付担保的退还时间:/。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本款细化为3.1.1~3.1.10项:
3.1.1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协助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的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及手续。
3.1.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满足合同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的以及由承包人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程,还应包括合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等对工程的稳定性、完整性或安全、可靠、有效运行所必需的所有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1.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避免因施工危及红线范围外的邻近道路、建筑安全;应注意做好对周边建(构)筑物、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做好围挡、监测以及安全防护,采取有效的防尘及降低噪声的措施,减小施工噪音及污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居民生活、工作、生产和经营等的影响;对不实施拆迁的建、构筑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保证既有道路的正常通行。
3.1.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措施保障水平应满足工程按合同进度实施的需要,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保障水平。
3.1.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3.1.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3.1.7按照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3.1.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3.1.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验评定资料、竣工图及其他应交资料,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和重庆市有关文件规定。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叁套(含电子文档)。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移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书面文件及电子文档。
3.1.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1.10.1在开始施工之前,承包人应核查、复测本工程的各种基准标志。承包人应及时将上述基准标志中存在的错误、不完整或其他缺陷通知发包人,以便发包人核实后重新确认。
3.1.10.2承包人应负责合同工程范围内测量控制网的测量设定和管理工作,为控制施工造成测量控制网误差累加,每月承包人复测一次测量控制网,并将修正数据及时通知发包人。经监理人批准,其他相关承包人可免费使用施工控制网。
3.1.10.3承包人应在开始施工之前对本工程进行排查,补充完善遗漏的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及环节。危大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对危大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承包人还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
3.1.10.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工作要求,同时接受监理人、跟审单位的管理和全程监督,配合项目结、决算的办理。
3.1.10.5承包人应为本工程开立专用账户,接受发包人的监管。
3.1.10.6/。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严格按设计图纸、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及时向监理人、发包人报告现场情况(以承包人书面授权范围为准)。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项目经理的考勤。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项目经理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3.2.2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专业:;
证书名称及号码:;
联系方式:。
关于技术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2天,由监理人负责技术负责人的考勤。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提交与技术负责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提交的,技术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技术负责人。
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不履职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14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继任项目经理和(或)技术负责人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出现下列情形需更换的,承包人按通用条款第3.2.3项的规定向发包人发出通知,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后予以批准,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1、死亡;
2、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而致使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需退休;
3、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规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4、非承包人原因导致中标3个月不能开工;
5、被公安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6、被取消职称或者执业资格,不满足项目管理要求;
7、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确需变更的其它情形。
本款补充3.2.6项
3.2.6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其他主要人员变更参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规定配备现场施工从业人员,具体要求如下: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
3.3.2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资料。更换后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当是承包人的正式员工,且在职称、执业资格、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不低于原施工管理人员。
3.3.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委派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报送发包人审核批准。
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指定的临时人员需满足:《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的相应要求。
3.5分包
不允许分包。
3.7履约担保
3.7.1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3.7.2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现钞或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
(3)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无故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信用管理原则进行信用惩戒。
(4)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提交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完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5)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现金(银行转帐)方式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承包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银行保函有效期满后,工程若尚未完工,应全额再次出具银行保函,直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任何涉及费用确定和(或)工期调整,或者设计变更,或者变更估价,或者涉及经济责任的事项,监理工程师在发出指令或通知前,须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方式:;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见发包人与监理人就本工程签订的监理合同。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
5.2质量保证措施
本款补充5.2.4项:
5.2.4在工程建设中,参建各方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
(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
(4)《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
(5)《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9〕198号);
(6)《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2018〕375号);
(7)《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要点的通知》(渝建〔2018〕94号);
(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预拌商品砂浆的通知》(渝建〔2016〕318号);
(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
(10)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和要求;
(11)按相关执行。
承包人、监理人和发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标准,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检查程序
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2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
5.4不合格工程的处理
本款补充5.4.3项:
5.4.3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不合格分项报告》或监理通知单后,必须在监理人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未能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条补充5.6款:
5.6质量事故的处理
5.6.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规定处理。
5.6.2发包人在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管理中发现有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的,可通过监理人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承包人按照合同中其他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承包人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按照重庆市现行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和发包人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承包人的施工要做到节能、环保,如果通过采用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手段来提高工程质量或节省工期,则必须保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是成熟的并获得相关部门正式批准的,同时使用前承包人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得到发包人、监理人的批准。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要求。
(1)按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的政策文件规定及发包人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执行。
(2)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事故责任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3)承包人向发包人做出安全承诺,并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安全承诺书》。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5)接受发包人安全监督和管理,在施工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承担违约责任。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负责组建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
承包人应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围挡,承包人采用的围挡主体形式应从重庆市城乡建委发布的标准图集(DJBT-062、DJBT-063)中选用,做好施工围挡,围挡应整齐美观,承包人按相关要求做好日常维护和保洁,围挡高度满足规范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6.3环境保护
本款补充6.3.1~6.3.8项:
6.3.1承包人应严格按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结合发包人报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环境保护的相关工作。如行政主管部门有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执行新标准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3.2承包人应做好对周边环境的调查工作,认真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涉及交通、绿化、市政、环保、生态、公共安全等的施工方案应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并在施工前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同意,否则不得施工,因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投诉及处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6.3.3承包人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期间,采取边坡防护,挡渣坝、排水沟、沉淀池、表土剥离和绿化恢复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水土流失量,绿化恢复宜采用适于当地生长的植物。
6.3.4承包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减少跑冒滴漏等现象;做好含油废水处理措施;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放。
6.3.5承包人应重视大气污染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市政府“蓝天行动”方案等有关规定,通过洒水防尘,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扬尘和运输扬尘污染。
6.3.6承包人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项目产生的弃方不可合理利用的,应运往指定的弃渣场内堆存;建筑垃圾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3.7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优选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昼、夜施工场界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3.8承包人自行负责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并应按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和重庆市相关规定,考虑不低于以上标准的此类工作。
6.3.9/。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施工方法;拟投入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情况、拟配备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减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按发包人要求提供。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合同签订后7天内,但最迟不得晚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天内。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天内。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不晚于开工前5天。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不晚于开工前天。
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并报告发包人,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核实,发包人就如何处理和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过监理人通知承包人。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通用条款约定外,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场地,且该未提供开工条件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2)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且该错误或疏漏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3)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且该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4)变更未及时审批,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5)实施变更直接影响项目关键线路的;
(6)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施工、停建、缓建的;
(7)因征地拆迁、当地群众阻工等情形的;
(8)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按16.2.2(6)目执行。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气候是指项目所在地50年以上一遇的罕见气候现象)。
7.9提前竣工
7.9.1项细化为:
(1)当项目需要提前竣工或项目工期按照第7.5款〔工期延误〕约定顺延后需要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同意提前竣工的,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方案,提前竣工方案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批后生效。由此增加的费用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2)发包人不得随意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承包人也不得随意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将工期提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
(3)如果承包人提前竣工,发包人支付奖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时间自竣工验收证书中写明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至预定的竣工日期止,按天计算。但奖金最高限额不超过项目7.9.2项的限额。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发包人应提供甲供材料的明细表,结算时按经监理人、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供应数量乘以招标时甲供材料暂定价格,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发包人按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按施工规范和检测规范对一切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验,承包人有权退回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对投入使用的材料质量负责。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8.2.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结算时由监理人和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审核的数量和合同约定价格计算。
8.2.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按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8.2.3承包人选择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A.承包人选择的混凝土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达到验收标准;
B.承包人选择的钢材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达到验收标准;
C.承包人选择的水泥供应商应满足下列条件:按相关规定执行,达到验收标准;
D.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F.承包人招标工程量中的设备提供时须对应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技术参数要求。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满足工程施工的需要。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本款补充9.4.1~9.4.5项:
9.4.1一般检验试验: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9〕25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渝建发〔2009〕123号)、《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管理的通知》(渝建〔2015〕420号)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对工程材料、构件、建筑安装物、半成品、成品进行的一般质量鉴定、检测和试验,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实施,所发生的鉴定、检测和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实施前,由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签订三方合同,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分别向承包人和发包人出具相应的检测试验报告。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和有关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及施工图的规定或要求,所做的上述检测试验所需的试件取样、制作、送检,试件制作需要提供的材料以及检测、试验的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9.4.2特殊检验试验:
(1)除“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外,包括但不限于路基弯沉值试验、路面承载力试验、桥梁荷载试验、锚固试验、桩基检测、锚杆抗拔检验、锚索预应力检测、外墙面砖抗粘接试验、室内有害物质检测、门窗(幕墙)三性检测、石材放射性检测、石膏板阻燃检测、挡土墙抗渗试验、保温层隔热检测等(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增减)设计施工规范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特殊检验试验项目,根据渝建〔2015〕420号文的规定,均由发包人委托相应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进行检测,所发生的特殊检验试验费由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试验机构检测试验的试件所需的材料、取样、送检及相关配合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完成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2)施工措施的检测、试验:因施工措施需要而做的相关检测、试验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3专项检测:/。
9.4.4若因承包人取样、制样、送检及相关配合不及时而导致工程的工期和费用增加,影响的工期不予延长,增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4.5检测试验不合格的项目,其缺陷处理和复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延长。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范围的约定: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5)适用于工程的标准和(或)规范变化导致需要对工程进行改变,且该改变导致工期和(或)费用变化的;
(6)勘察设计变更;
(7)实施内容变更,包括因设计变更和非设计变更引起的实施地点、投资规模、结构型式、采购数量、服务内容等进行的调整,以及因此导致的合同价格、工期变更;
(8)项目管理人员变更;
(9)因人工、原材料等价格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
(10)非实施内容变化导致的工期变更;
(11)/。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且合同变更后更加有利于工程的建设、运营、安全、节约资金、保护生态环境或者实现功能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合同变更承担主体责任。项目合同变更后,发包人应当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项目合同变更应当按照《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合同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项目合同变更未获得通过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原合同约定事项,且不得就同一理由同一事项再提出变更。
承包人对其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无负荷试车、热负荷试车及图纸参数存在的缺陷,自费修正、调整和完善,不属于变更。
10.2变更权
10.2.1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取得经发包人签认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实施任何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交由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发出。如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由发包人及时办理规划、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若出现重大设计变更,变更后的内容超出承包人资质或能力范围的,发包人将另行依法招标选择承包单位,无需征得承包人同意。
10.2.2承包人提出变更建议
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交书面变更建议,应当以承包人单位名义书面向发包人提出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该变更对项目的工期、投资、质量、安全、运营管理、生态环境等的影响,客观反映项目合同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缩短工期,降低发包人的工程、施工、维护、营运的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给发包人带来的长远利益和其他利益。发包人接到此类建议后,可以选择:不采纳/采纳/补充进一步资料的书面通知。
如果发包人对承包人已实施的施工项目在发出重大设计变更之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建议,那么,承包人应尽快提出:
(1)对所提方案和(或)待做工作及其实施计划的说明;
(2)承包人按照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必要修改的建议;
(3)承包人发生较大返工损失增加费用的建议。
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建议书后,应尽快给予批准、否决或提出意见。
10.3变更程序
10.3.3变更执行
一般设计变更: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应按照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执行,并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重大设计变更:需经设计人、监理人和发包人三方签字认可并报相关行业部门审查同意后实施。
10.3.3项增加以下内容:
合同变更提出后,应当首先由发包人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进行论证。经论证确需变更的,按照《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意见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0〕66号、开州府办发〔2021〕44号、开州府办发〔2022〕1号文、提请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区财政局审核变更价款,区发展改革委审核是否超概后,再按开州府办发〔2023〕12号文规定的变更决策程序决策同意后,发包人按相关规定实施;经论证不需要变更的,继续按合同执行。如遇新文件按区政府新文件执行。
项目的勘察设计、实施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变更导致总投资超概的,应当报原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的,应当经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后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因人工、原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导致的合同总价变更,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照合同进行变更,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
项目实施内容无变更,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变更,由发包人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同意,并将变更信息推送给行业主管部门;因项目实施内容变更导致的工期变更,与项目实施内容变更一并办理。
项目合同变更后,增加的实施内容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增加的部分应当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承包单位。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执行,若实施期间政府有新规定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在履行合同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或合同外新增的工程量,按以下办法计价:
①合同中已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时预算审核单位预算时所采用的定额及配套文件、取费标准及相应材料价格水平计算,然后按中标总价与预算审核总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计价。
10.4.2变更程序
(1)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经批准的变更工程量承包人应在7天內向业主、监理等提交变更报价书,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按“开州府办发〔2020〕66号”文件规定报批后执行,若实施期间政府有新规定按新文件执行。
(2)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逾期视为同意。
(3)收到变更指示后,如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变更报价书的,监理人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如果监理人决定调整合同价款时,应在报告发包人同意后通知承包人调整的具体金额。
本款补充10.4.3项:
10.4.3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监理人审核报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依据现行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管理政策规定及《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规定执行;
(2)按照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执行;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费按承包人报价浮动率下浮后的金额计算;
(4)如果承包人未事前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或)工期和(或)工程经济效益的影响。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不超过14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合理化建议带来经济效益的5~10%。
10.7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万元。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下的,符合可以不招标相关规定的,由承包人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实施,发包人配合。承包人(需在允许资质范围内)或承包人委托的有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实施。费用估价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执行,承包人申报,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审定。审定后根据承包人签订的相关合同(需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共同确认)约定,由承包人申报,随进度款按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一并支付。
单项合同暂估价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招标规模以上的,需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发包人共同招标确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相关规定执行。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不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总承包服务费、规费和税金及缺陷修复等费用,以及第11.1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范围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招标文件和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所需的费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计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3、其他价格方式:不采用。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预付款支付期限:/。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2.2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预付款担保的金额:/。
预付款担保的时间:/。
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预付款担保的退还时间:/。
12.3计量
12.3.1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相关规范执行。
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12.3.2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承包人应于当月20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已完成的工程量,并附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2)承包人未在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和(或)总价的子目,视为该子目的费用已包含合同工程的其他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3)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7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以确定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任一方对工程量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跟审单位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4)工程量的计量仅作为进度付款和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不应认为是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程量,实际和准确工程量按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适用。
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不采用。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要求。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不采用。
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发包人要求。
监理人、跟审单位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2)进度款支付:
1.完工验收合格后,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完善相关资料备案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剩余3%为工程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后一次性无息付清。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发票。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从下达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按合同约定工期,每逾期一天扣承包人500元/天。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承包人逾期违约金已达到合同价款的5%而未完工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商须向业主单位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本公司正式发票,验收合格后凭合同、验收报告书、发票,并将现场影像资料到项目办备案后,办理相关支付手续。
12.5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
收款单位名称:;
收款账号:;
收款开户银行:。
发包人应将人工费(工资款)支付至如下承包人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名称:;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号:。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工程完工且符合下列条件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并要求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及竣工资料:
(1)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竣工报告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质监等其他部门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一次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2)当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发包人有权依据监理人出具的鉴定结论书,自行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必须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如承包人拒绝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整改,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整改,由此发生的整改费用从未付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当验收通过后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移交工程,否则,发包人有权强行使用,由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提供竣工资料的约定:承包人提供纸质版竣工图六套,电子版竣工图三套(刻光盘)。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并按经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支付违约金。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3.6竣工退场
13.6.1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承包人的施工人员、剩余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应完全撤离施工场地并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平整、复原,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内。承包人未在限期内拆除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单位代为拆除,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可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应按审定结算金额的0.5‰/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因工程维修需要部分人员必须留在施工现场的,需征得发包人同意。
14.竣工结算
14.1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报送完整工程竣工资料之日起28天内向监理人、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向发包人报送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及经监理人初审确认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审核意见后,应在28天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资料,并再次提交监理人或发包人审核。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竣工结算申请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变更增减金额;
(3)现场签证增减金额;
(4)索赔增减金额;
(5)奖励、罚金及违约金;
(6)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7)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8)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竣工结算审核
14.2.1竣工结算办法
14.2.1.1计量原则
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执行。
14.2.1.2计价原则
合同竣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措施项目结算价+Σ其他项目结算价±Σ价格调整(如有)±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Σ规费+Σ税金。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合同约定无需调整的,以按照竣工图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需要修正综合单价的,结算工程量超过已标价工程量15%的,超出部分工程量乘以按第11.3款〔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约定修正综合单价确定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
③需要对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总额价的子目项目进行扣减的,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按照10.4.1〔变更估价原则〕(3)目约定的综合单价进行扣减;
④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
(2)措施项目: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范围内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包干使用;不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措施项目费按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理办法〕分部分项约定执行。
②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经监理人、发包人确定后可对按第10.4.3项约定执行。
③安全文明施工费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渝建管〔2020〕97号)、《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的规定进行结算。
(3)其他项目:
①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及对应定额消耗量确定的数量乘以监理人、跟审单位、发包人根据市场行情认质核价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②专业工程暂估价:
1)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发包人审定的价格进行结算。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暂估价内容,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材料设备暂估价均应招标确定,并按暂估价招标文件约定结算。
3)总承包服务费:总承包服务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4)价格调整:按照第11条〔价格调整〕约定约定执行。
(5)工程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
1)工程变更: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为总价包干的,按审定包干总价计入结算;其余项目按照有效的竣工结算资料和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确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的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约定确定综合单价来确定该部分结算价。
2)索赔: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3)现场签证:按照第10.4.1项〔变更估价原则〕和第14.2.1项〔竣工结算办法〕约定执行。
(6)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本合同不设置奖励,有关罚金及违约金按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执行。
(7)规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规费费用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执行。
(8)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规定执行,环境保护税按实结算。
14.2.1.3竣工结算价
以发包人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承包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作为合同竣工结算价。
14.2.2竣工结算审核期限
监理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3日。
发包人审核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不超过15日。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完成竣工付款申请单审核后20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4.4最终结清
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
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完整资料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14天内。
本条补充14.5款:
14.5逾期办理或不配合办理竣工结算的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承包人放弃与发包人共同办理竣工结算的权利,发包人有权会同跟审单位、监理人根据有效资料共同确定竣工结算金额。
(1)承包人逾期未报送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2)承包人在接到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提出的审核意见后,未在限期内按监理人或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和(或)修改竣工结算资料,亦未获得发包人批准延期报送,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催告仍未在限期内报送的;
(3)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跟审单位、监理人、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办理竣工结算的,经发包人两次书面函告仍未改正的。
(4)/。
发包人应在竣工结算定案表确定后28天内,以书面函件形式将竣工结算定案表函告承包人,该定案表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该书面函件应采用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双方应办理书面签收手续,承包人实际签收日期为送达之日;若承包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经送达,以该书面函件载明的签发日期为送达之日。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3质量保证金
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1)按招标文件载明的格式或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提交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
2)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上级银行;
3)保函金额为:/。
4)提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
承包人提交质量保证金保函的,发包人应同时退还(若有)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2)竣工结算价的3%;
(3)其他方式:/。
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在最后一次进度款拨付前,承包人提供结算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无缺陷后无息退还;
(3)其他扣留方式:/。
15.3.3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1)在发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之日起14天内退还。
(2)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质量保证金。
(3)质量保证金是否支付利息采取以下第②种方式:
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②不采用。
15.4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按照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执行。
15.4.3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16.违约
16.1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
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2)因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误或发出了错误指示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3)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4)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5)根据5.3.3项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重新检查的,经检查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6)因发包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支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付未付金额×当期央行五年期以上基准贷款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逾期天数超过56天的,超过部分天数按上述利率的两倍计算并支付违约金。
(7)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自行实施或转由他人实施被取消的合同工作内容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合理利润。
(8)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错误并导致承包人测量放线工作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的,以及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9)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10)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1)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办理竣工验收或竣工结算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顺延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具体索赔程序按照第19条〔索赔〕约定执行。
(1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退还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自应当退还之日起28天后开始计算违约金,计算公式:违约金=应退未退担保金额×当期央行五年期以上基准贷款利率/360天×逾期天数(自第29天起计算)。
(14)发包人不当提取履约担保、低价风险担保、预付款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应及时予以退还。
(15)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作的违约责任:由发包人承担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起的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
(16)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发包人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合理利润。
(17)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1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发包人发生除通用条款第16.1.1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情形:按相关规定执行。
16.2承包人违约
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外,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的;
(2)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
(3)承包人未按投标文件或监理人的要求及时配备称职的主要管理人员,或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
(4)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
(5)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6)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
(7)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或承包人其他原因导致未按期完成工程竣工结算的;
(8)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9)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或部分工作的;
(10)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
(11)项目经理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
2)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3)承包人未提交项目经理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经理的;
6)按照渝建发〔2015〕35号文的要求,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因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执业的;
7)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项目经理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8)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2)技术负责人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每月在施工现场的天数少于约定天数的;
2)承包人未提交技术负责人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3)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4)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技术负责人的;
5)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技术负责人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6)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若有以下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未提交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的;
2)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超过约定时间)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
4)发包人有正当理由认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称职/不履职,且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不予更换的;
5)其他双方约定的情形:/。
(14)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对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清标时发现承包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结算时拒不接受发包人以发出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承包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质量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2000元/天计算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20万元。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和(或)违法分包相应转包和(或)分包合同的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违法转/分包商应在7天内撤离出场。
(3)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提供的材料与设备必须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参数,若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按照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或)工程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或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退还已支付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的工程款,并按照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相应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
(5)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的约定,未经批准,擅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照承包人擅自撤离施工现场材料和(或)设备相应合同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
(6)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延误1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计算逾期竣工违约金,累计违约金上限:60万元;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按照发包人修复缺陷费用的0.5%支付违约金。
(8)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违约责任:按签约合同价的5%支付违约金。
(9)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按5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0)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的违约责任:按合同价0.2‰/天支付违约金,本项违约金累计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
(11)承包人未按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配备或更换关键施工设备的违约责任:按2000元/台·次支付违约金。
(12)承包人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情况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签约合同价的0.5‰/次支付违约金(累计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1%,详见附件9安全管理协议)。
(13)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等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违约金额10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4)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及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结算审核的违约责任: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15)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移交全部和部分工程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种费用,并按结算金额或违约部分结算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16)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购买保险的违约责任:除按18.6.2项约定执行外,每延迟1天,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7)发生第16.2.1项(11)目、16.2.1项(12)目、16.2.1项(13)目违约情形的违约责任:除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的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项目经理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1)目的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项目经理不按承诺到岗的(3.2.3项约定的情形除外),按履约保证金的50%支付违约金,并解除合同;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项目经理被责令停止执业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20万,累计不超过200万。
2)主要技术负责人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2)目的六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10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擅自更换主要技术负责人的,按签约合同价的0.5%/人·次支付违约金,每次不低于10万,累计不超过100万。
3)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对于第16.2.1项(13)目的五种情形,每发现一次,根据具体情节,按500元/天·次计算违约金。
(18)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应当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发包人可直接提取届时有效的履约担保相应金额,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支付;若发包人提取履约担保相应金额,则承包人应在提取后7日内补足或提交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金额,否则按专用合同第16.2.2项第(1)目承担违约责任,并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该违约金。
承包人必须及时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