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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无
一、采购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026-2028年度)采购需求征集公告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二、采购品目名称: C 服务
三、本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9:44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四、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稿)公告有异议的,可以自公告开始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五、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地址: 小北路洪桥街27号二楼洪桥街党群服务中心217室
联系人: 公共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发布人: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5:29:44
1.采购需求公告附件.doc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养老服务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
2.服务周期
委托服务时间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服务项目年度评估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指导由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如中标人评估定级及日常监督指导不合格,由广州市和越秀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及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采购人终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
3.项目运营经费
本项目属于养老服务类,为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2026-2028年度),项目资金包括洪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7个(含长者饭堂1个)运营经费、服务资助及服务奖补。本项目三年运营经费总计********元人民币,每年为850000元人民币。
备注:采购预算数为采购人2025年部门预算控制数,后期经费以当年财政实际拨付情况为准。
表1运营经费一览表
| 项目 | 设施名称 | 数目 | 第一年最低服务人次量 | 第二年最低服务人次量 | 第三年最低服务人次量 | 三年采购预算(元) |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洪桥街道办事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026-2028年度) | 洪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 | 1 | 60000人次 | 60000人次 | 60000人次 | ******** |
| 社区颐康服务站(含长者饭堂、星光老年之家、日间托老服务中心) | 7 |
[注:服务人次参考《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街实际拟定最低服务指标(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本项目运营经费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服务机构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响应,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响应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响应的每年最低服务人次量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服务总指标将视为无效响应。
4.服务资助(不纳入本项目采购预算内)
表2服务资助经费一览表
|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金额(人/元/月) |
| A类 | 2-1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600 |
| B类 | 40-20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400 |
| C类 | 约2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200 |
(注: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1.服务资助对象类型均对应《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资助对象类型,其中A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B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一类资助对象中非重度失能的以及第二类资助对象中重度失能的,C类资助对象对应第二类资助对象;2.服务资助经费根据实际服务情况进行结算。)
表3特困人员护理经费一览表
|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资助资金(人/元/月) |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全自理) | 约5(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50 |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半自理) | 25-50(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750 |
| 特困分散供养服务资助对象(全护理) | 20-45(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1500 |
(注:服务人数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上实际数为准,如有人员调整,根据系统实际人数和服务据实结算(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特困人员护理经费按照全自理、半自理(半失能)、全护理(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标准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30%和60%确定。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8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文件要求执行进行结算。)
表4助餐配餐服务补贴经费一览表
| 资助对象类型 | 服务人数(约) | 就餐补贴标准 | 送餐补贴标准 | 运营补贴标准 |
| 广州市户籍年满60岁长者及广州市户籍18-59岁重度残疾人 | 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就餐费用的四分之一,最高不超过3元。就餐补贴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 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2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3-5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 | 采取自主供给服务模式运营的长者饭堂每人每次3元,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 1.5元。邻里互助服务模式不享受运营补贴 |
| 非广州市户籍长者 | 按照实际人数动态调整 | 自费 | ||
[注:1.助餐配餐服务补贴按照《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以及《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明确重度残疾人助餐配餐服务相关事项的通知》(穗残联规字〔2024〕5号)执行,如遇政策变化按新政策标准执行。2.市级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送餐补贴、运营补贴。补贴的计算和发放适用于午餐和晚餐,每人每餐计1次。3.助餐配餐服务补贴费用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和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进行结算(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
★如原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已到期,为确保服务的连续性,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前的服务由原服务机构承接,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须由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首笔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支付给原服务机构。服务量按原服务机构实际延长服务时间相应比例由新旧两机构分配,实际延长时间的计费标准按照新服务期的计费标准。
5.服务奖补(不纳入本项目采购预算内)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区级、街道(镇)级、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满12个月且经服务评估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应当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街道(镇)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中心)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社区(村)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颐康服务站)服务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越秀区民政部门根据服务评估结果给予服务奖励资金,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奖励资金。
6.服务依据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老年人助餐配餐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规字〔2024〕3号)、《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广州市街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建设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项目需求
1.项目内容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根据辖区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独居孤寡老人建档探访等服务项目。社区颐康服务站应当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文体康乐等功能,并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等服务项目。
2.服务设施
运营洪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1个,社区颐康服务站7个(含长者饭堂1个)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3.服务区域:广州市越秀区洪桥街道辖区内及部分户籍服务对象居住地。
4.服务对象:服务机构应当按规定面向本市常住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优先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服务需求;其中,符合《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的服务率须达到100%。
(1)洪桥街户籍60岁以上老人约1.4万人;
(2)洪桥街常住60岁以上老人约0.9万人(含户籍);
(3)政府资助对象(八类人群)约30人,依申请增加。
5.服务形式
根据提供服务时的场所不同,分为上门服务和到服务点服务。
6.服务指标
表6本指标表为颐康中心每年(12个月)的指标量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每年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5%。 |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服务人次≥9000,或服务人数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4%。 | |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每年服务人次≥37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6%。 | |
| 4 | 辅具租赁 | 向失能或者部分失能老年人提供辅具适配或租赁服务。1.展示与介绍轮椅、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定、线上预定、送货上门等服务。2.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 每年服务人次≥5人次,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 |
| 5 | 家庭照护培训 | 为老年人及其家庭照护者提供家庭照护技能培训。 | 服务人次≥1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0.15%。 | |
| 6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每年≥2次。2.服务人次≥15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 |
| 7 | 居家适老化改造 | 为老年人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咨询、方案设计,做好居家适老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老年用品配置等服务。 | 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5。 | |
| 8 | 家庭养老床位 | 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地面、厨房、物理环境等适老化与门磁感应等智能化家居改造,在家中设置具备机构化服务功能的床位,根据其意愿和需求提供照料护理服务。 | 1.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医疗保健、个人护理、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定期巡访等专业化服务。2.评定周期内有至少6个月上门服务记录的床位数≥3。 | 同一运营机构在评估周期前已完成适老化、智能化改造且在评估周期内提供服务满6个月的,可视同提供了改造及上门服务 |
| 9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1.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2.服务人次≥1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 | |
| 10 | 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 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配餐、医疗保健、精神慰藉、临终关怀、辅具租赁、文化娱乐、紧急援助、夜间住宿等托养服务。 | 1.临时托养服务人次≥2。2.长期托养床位不少于10张,入住率≥20%。 | 可以与辖内养老机构协议建设长期托养床位 |
| 11 | 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 1.为老年人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医疗保健、健康指导、慢病管理等健康管理和医养结合服务;2.为老年人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理疗等服务。 | 服务人次≥3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所在镇街户籍老年人数的3% | |
| 12 | 定期巡访 | 通过上门探视、电话询访等方式,为辖内常住的空巢(独居)、孤寡、农村留守、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仅与重度残疾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老年人提供日常巡访、政策宣传、服务转介等关爱服务。需建立纸质版巡访服务台账。 | 1.巡访方案执行率100%2.服务人次≥5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5%。3.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必须达到100%。 | 可以与辖内社工站合作完成 |
| 13 | 人员培训 | 1.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每年需定期参加培训。 |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2.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2 学时的在岗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1.新员工指本设施运营年度内新入职或岗位变动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应在工作人员到岗1个月内完成。2.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照片和培训总结等。 |
| 14 | 信息化管理 | 服务数据接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配备智能设备自动采集服务数据并上传至系统。 | 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准确录入系统并及时更新。 | |
| 15 | 服务管理 | 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管理制度及方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1.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2.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服务档案。3.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本街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4.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每半年≥1次。5.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检查情况应予记录,每季度≥1次。6.各服务项目建立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要求。7.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8.制定志愿服务管理制度,每年组织志愿者上门服务或在站点服务活动10次以上,服务时数≥200小时。9.开展“银龄行动”,每年≥1次。 | |
| 16 | 宣传推介 | 定期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 1.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2.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8次。 | 1.对于符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助条件的长者进行100%宣传发动并做好台账记录。2.可与社区颐康服务站共同完成。 |
| 17 | 自费服务 | 实际提供辅具租赁、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收费项目。 | 服务人次≥300。 | 自费服务指服务对象不享受任何政府资助,全额自费购买的服务项目(助餐配餐、临时托养、长期托养服务除外),以收费凭证及收费流水作为凭证,实际收费金额与公示信息及服务协议一致。 |
| 18 | 专业力量 | 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提供持续服务。 | 1.配备不少于16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7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康复治疗师不少于1人,持证社工不少于1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经培训的养老服务向导不少于1人,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2.上述人员均需提供持续性服务。 | 1.工作人员配备认定标准:运营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时间至少9个月,视为配备一人,同一岗位人员变动的,可累计在职时间。评估周期与运营年度不一致的,按评估周期月份数折算。2.无对应服务记录或无对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视为未配备。 |
| 19 | 安全管理 | 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执行。2.服务场地满足服务安全要求并张贴符合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要求的安全标识,如防烫警示、地面高差警示、坡度警示、台阶警示、防撞警示、地面防滑标识等。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每半年≥1次。4.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食品药品误食、压疮、烫伤、坠床、跌倒、他伤和自伤、走失、文娱活动意外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每年≥1次。5.制定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明确各岗位权责、采购加工制作流程、安全检查计划等内容并执行。6.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7.保持服务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8.制定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档案建立、更新、保存、查阅等方面的要求并执行。9.购买公众责任保险。10.制定完善的场地管理制度,明确各场室管理人员并执行。 | |
| 20 | 其他事项 | 洪桥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说明:如市、区民政局文件有新要求,以新要求为准;服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相关安排计划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表7本指标表为单个社区颐康服务站每年(12个月)的指标量
| 序号 | 服务项目 | 内容要求 | 服务指标(最低) | 备注 |
| 1 | 养老服务向导 |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办事指引、服务转介等服务。 | 每年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2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25%。 | |
| 2 | 助餐配餐 |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制餐、配餐、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 具备长者饭堂功能的颐康服务站每年服务人次合计≥28000,或服务人数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2%。 | |
| 3 | 生活照料 |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 每年服务人次≥15,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25%。 | |
| 4 | 文体教育 | 为老年人提供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和老年教育等活动。 | 1.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2.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1.5%。 | |
| 5 | 日间托管 | 在社区服务场所内为失能(失智)及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老年人提供助餐配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文化娱乐等日间照料服务。 | 服务人次≥5,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户籍老年人数的0.05%。 | |
| 6 | 人员培训 | 工作人员按要求参加培训。 | 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工作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 12 学时的在岗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 1.新员工指本设施运营年度内新入职或岗位变动的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应在工作人员到岗1个月内完成。2.培训档案包括培训通知、签到表、照片和培训总结等。 |
| 7 | 服务管理 | 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管理制度及方案,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 1.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2.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3.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至少每月统计一次意见,有相关跟进记录。 | |
| 8 | 功能区划分与设备配置 | 按要求划分功能区并为各功能区配置对应设备、康复训练器材、应急物品、教学设备等。 | 1.公共区域配置监控系统,张贴视频监控标志,所有监控画面正常显示,视频资料保存15天以上;2.卫生间及老年人活动区域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且装置运作正常。3.明显位置张贴逃生路线图,消防通道保持畅通无阻碍物,消防设备(如灭火器、防烟面具)均在有效期内并有定期检查记录。4.养老服务向导区有“养老服务向导”标识,配有咨询服务座位、纸笔、放大镜等。5.配备2种以上康复训练器材,如肩梯、平行杠、手功能组合训练箱、下肢训练站立架、肌力训练器等,并在明显位置设置使用说明。6.配备应急使用的轮椅、拐杖、急救箱等,急救箱内药品均在有效期内且列有药品清单。7.配备文体康乐活动和教学设备,有6种以上康乐文娱类用品(如乐器、棋、牌、积木、拼图、手工等)。 | |
| 9 | 专业力量 | 按照运营合同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并提供持续服务。 | ★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每天不少于6小时。 | 1.工作人员配备认定标准:运营年度内工作人员在职在岗时间至少9个月,视为配备一人,同一岗位人员变动的,可累计在职时间。评估周期与运营年度不一致的,按评估周期月份数折算。2.无法提供持续服务或未参加人员培训的视为未配备。 |
| 10 | 安全管理 | 按照广州市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教育培训、防火检查、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安全疏散设备检查、灭火设备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执行。2.服务场地满足服务安全要求并张贴符合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DB4401/T 248—2024)要求的安全标识,如防烫警示、地面高差警示、坡度警示、台阶警示、防撞警示、地面防滑标识等。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 |
| 11 | 其他事项 | 洪桥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
如遇市、区对以上服务项目、服务指标有新要求,按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调整相关指标并执行,服务机构应在完成服务指标的前提下,按照市最新评估文件标准继续拓展服务。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提供医疗服务的应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应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8)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2.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需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6名工作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7人;配备专职或兼职执业医师不少于1人,执业护士不少于1人,康复治疗师不少于1人,持证社工不少于1人,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人,经培训的养老服务向导不少于1人;每个社区颐康服务站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项目负责人为专职,且具备职业资格证书。提供助餐配餐服务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100%持有有效健康证;养老服务向导应当经民政部门培训后上岗;所有养老护理员需经过经民政主管部门主导的培训后上岗;由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财务人员管理财务。
1)持证社工应具备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保证投入的专业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保证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标准。服务期内如有人事变动的,同一工作岗位人员空档时间累计不得超过1个月。(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专职服务员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兼职服务员应当购买意外险。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专职服务员必须购买五险一金,兼职服务员应当购买意外险。
(4)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2学时的岗前培训。
(5)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2年以上养老行业工作经验,具备助理或以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除本项目外不得同时兼任其他居家社区养老项目负责人。
3.服务要求
(1)服务机构应当根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建设,并应当通过区民政部门组织的验收。
(2)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广州市养老服务条例》《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各级养老服务、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开展服务。如有最新政策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
(3)服务机构须建立健全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单独使用和核算项目经费,制定项目预算表并报送甲方审核,接受财政、审计、民政、街(镇)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服务机构未经街道书面同意,不得停止或者暂停本项目,不得出现减少服务内容、变更服务场地、缩减服务场地面积或者将场地用于其他用途等行为。
(5)服务机构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方,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若因专业性较强的资质原因需委托第三方开展服务的,需经过街道书面审核同意后签署服务委托协议,服务机构对第三方开展的服务负责。
(6)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老年人入住服务设施或拒绝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服务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制订项目运营服务计划书并提交街道方审核。
(8)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街道反馈服务开展情况,配合街道及其他政府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应当按规定定期接受民政部门组织的服务评估。
(9)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三防、消防、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的防控及安全管理,建立服务风险应对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过程安全有序。
(10)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其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薪酬待遇保障以及有关意外安全责任,包括人员上下班途中和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街道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如服务机构员工被街道安排参加防疫、救灾等有关应急工作,街道为其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11)服务机构须提供安全设施给予工作人员以保障其工作安全,并须加强对员工的监管,若服务机构员工有任何不当行为,引致街道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物质或名誉损失,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适当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2)服务机构开展项目过程中不得出现广州市地方标准《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颐康中心、颐康服务站负面清单有关情形。
(13)服务机构应能按时完成项目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4.运营管理
(1)服务机构开展全托服务,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并按照养老机构相关政策和规范开展服务。
(2)服务机构应当规范使用广州市养老服务专用标识,在提供的服务场地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由区民政部门编号管理的全市统一养老标识。
(3)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服务防护、食品安全、感染控制、信息安全等方面。
(4)服务机构应当按规范使用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开展服务,确保服务数据、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工作人员等信息100%录入系统,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5)服务机构承办街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开展服务,应当与采购人协商定价,收费标准符合普惠性养老服务要求,其中全托服务月收费标准(不含特需照护)不得高于广州城市常住居民上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或整体收费价格不超过同等市场化价格的70%。服务机构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按最新收费标准执行。服务收费标准应当在服务设施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保密要求
服务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服务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服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利用该项目的信息数据为其他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服务。
(四)服务评估(验收要求)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机构运营每满1年需向洪桥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财务报表,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安排服务评估。服务机构运营期间自觉接受省、市、区和街道各级部门的检查和审计,对检查和审计提出的整改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如服务机构本项目评估定级不合格,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采购人中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考核评估由广州市越秀区民政局、广州市越秀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按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要求,对中标人各阶段开展服务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考核,并作为支付运营费用、奖补费用的参考依据。
(五)付款方式
1.运营经费
(1)本项目运营经费分为颐康中心和颐康服务站运营经费,每年850000.00元,三年共********.00元。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专业支持经费、办公经费、设备维护经费、宣传经费、培训教育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2.服务对象资助经费及服务项目补助经费
服务对象属于《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按规定执行。资助费用由采购人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以中标人与资助对象的服务协议、广州市为老服务平台服务记录为依据,按期支付给中标人。
3.服务奖励
中标人运营颐康中心、社区颐康服务站且经民政部门组织评估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以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等级的服务奖励,运营时间不足或超出12个月的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
4.其他事项
(1)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服务期间如市、区相关政策调整,重点服务对象人数、标准发生变化,项目运营经费、资助或奖补费用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此要求执行。(投标文件需提供相关承诺函作为证明材料)
(3)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做任何调整,具体以广州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文件为准。
★(4)服务期间如中标人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中标人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中标人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中标人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5)中标人必须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关管理规定和评估标准开展服务,日间托老、助餐配餐等涉及低偿收费的,应与采购人、监督方协商。
★(6)如本项目服务期满后采购人未完成新一轮的招标,中标人需服务至新的采购合同履行为止,期间产生的费用另行结算。(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
★(7)中标人所有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广州市和越秀区有关规定,并接受市、区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审计,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
(8)合同签订次日起1个星期内完成交接,投入实质性运营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对象不断档。
(9)服务房屋改造方案需先报采购人审核,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中标人不得利用平台以产品展示的方式向服务对象推销所谓的保健食品或者保健器材等,如经发现中标人进行推销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法律责任。
(11)中标人应保证服务的对象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不得将资料外泄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发现泄密导致严重后果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2)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标人或个人不得套取或截留、挤占、挪用,违规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人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挪用资助、违规使用资助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其他要求
为确保本项目开展顺利,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具有可行性的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
1.人员养老服务培训方案,至少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等。
2.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养老护理服务流程、护理方案等。
3.医养结合服务实施方案,至少包括:医养结合原则、方式、规范制度以及服务实施方案等。
4.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人事、运营、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等。
5.公共安全应急预案,至少包括:运营期间公共安全预防方案、突发意外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等。
6.项目经费预算保障方案,至少包括:经费使用计划、预算明细等。
采购包1(居家社区养老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服务期内合同一年一签。 |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 | 2期 |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服务评估”。 |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 其他 | 1.★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固定费用,不得修改,线上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客户端《开标一览表》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报固定总价2,550,000.00元。价格不作为评审因素,招标文件所涉及价格部分条款均不适用。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 1 | 养老服务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 年 | 3.00 | 850,000.00 | 2,5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