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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X-202500013-070
项目名称: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本次拟对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所需服务进行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地 址: 杭州市复兴路397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石珊山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华颖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羊奕杭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2********
质疑联系人: 王鑫霖
质疑联系方式: 187********
3. 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定搞】竞争性磋商文件—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doc
477.9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1:38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政采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羊奕杭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2******** | ||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复兴路397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2******** | ||
|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
|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 |
| (线上电子招投标) |
| 采购人: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盖章) |
| 采购代理机构: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
|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5
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29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41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45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4
第七部分其它87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 11月 21日9: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
项目名称: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本次拟对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所需服务进行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3)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5)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复兴路397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石珊山
联系电话(询问):********
质疑联系人:华颖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羊奕杭
联系电话(询问):152********
质疑联系人:王鑫霖
联系电话:187********
3.该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质疑环节,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处理的,可由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向采购人内部设置的采购监督机构反映。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 | 条款内容 |
| 1.1 | 项目名称 |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
| 1.1 | 项目编号 | HX-202500013-070 |
| 1.1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电子交易) |
| 1.1 | 项目概况 |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1 | 采购计划 | 采购预算:*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 本次采购标的为服务;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1.1 | 采购邀请方式 | 发布公告邀请 |
| 2.1 | 采购人 | 详见第一章 |
| 2.2 | 采购代理机构 | 详见第一章 |
| 2.7 | 电子交易平台 | 浙江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政采云平台)(***********)。 |
| 2.8 | 发布媒体 | 指定信息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其他媒体: / 。 |
| 3.1 | 资格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 7.2 | 磋商文件获取 | 获取方式:政采云平台(***********)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完成-下载文件;获取状态:政采云平台(***********)用户登录-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已申请-状态。 |
| 9.1 | 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 þ 不组织。 |
| 13 | 磋商有效期 | 自响应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
| 18 | 响应文件的递交 |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递交方式:响应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
| 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如需要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的,请将u盘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后以邮寄形式递交。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楼供应链研究院,羊奕杭 收,电话:152********。截止签收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备份响应文件的密封:外包装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截止时间。未按要求密封和标注的备份响应文件,被遗漏、误拆是供应商的责任。 | ||
| 22.1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 | 时间: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地点:政采云平台(***********) |
| 22.3.1 | 解密时间 |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后30分钟。(以电子交易平台设定时间为准,给予供应商解密的时间不少于30分钟) |
| 22.3.2 | 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 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 22.4.2 | 活动现场确认声明 | 供应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qq.com,联系人:羊奕杭,电话:152********。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
| 23.3 | 信用记录查询 | 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执行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点:响应截止时间前3年内;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网站查询,打印留存。使用规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
| 31 | 履约保证金 | 合同金额的1% |
| 33.2 | 质疑 |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纸质形式,以快递方式送达。联系人:王鑫霖,联系电话:187********,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春波路999号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3楼供应链研究院。同时请将质疑函的word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email:********@qq.com。 |
| 34.1 |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 本项目不适用。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产品的,供应商所投的相应产品须提供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打印材料等证明材料。注:属于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如未获得证书,其响应将被拒绝。 |
| 34.2 |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要求,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 ||
| 适用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
|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 ||
| 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享受扶持政策。 | ||
| 34.3 | 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省财政厅、浙江银监局、省委金融办制定了《浙江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试点办法》(浙财采监〔2012〕13 号),所称的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以政府采购诚信考核和信用审查为基础,凭借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栏目了解相关信息。 |
| 3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收费标准为:以成交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11〕534号)63折收费(如收费标准发生变更,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费。以上费用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
| 其他 |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等内容。 |
| 现场演示 | þ 不要求; | |
| 方案讲解 | þ 不要求; | |
| 样品 | þ 不提供。 | |
| 联合体 | 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说明:本前附表是对磋商须知的修改、补充和摘要,其内容与磋商须知不一致时,以本前附表为准。
1.1、总则
本次磋商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采购活动现场组织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5〕13号文件和《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2019〕10号文件执行。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概况详见前附表。
1.2本磋商文件仅用于本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详见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详见前附表。
2.3“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参加本次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4“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5“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及义务。
2.6“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7“电子交易活动”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详见前附表)进行的政府采购交易活动。
2.8“指定信息发布媒体”:详见前附表。
3.合格的供应商
3.1供应商应当符合前附表中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特定资格要求以及为满足政府采购政策所需资格要求。
3.2对供应商的限制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3对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的限制情形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a)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b)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c)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d)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e)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4.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相关说明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磋商响应的相关费用,不论磋商响应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等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指定信息发布媒体公开发布。
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的相关信息,供应商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第三部分评审办法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2按本须知规定对磋商文件所做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获取
7.1磋商文件提供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7.2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平台申请免费获取磋商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收取任何磋商文件费用。获取方式及获取状态详见前附表。
7.3未按规定获取的磋商文件视为非依法获取。
7.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8.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8.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以公告形式发出。
8.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少于5天(且不少于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天或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9.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或者召开磋商前答疑会的,供应商应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答疑会或现场踏勘。
1.3、磋商响应
10.磋商响应语言和计量单位
10.1磋商响应语言:除专用术语外,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0.2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1.1资格文件
11.1.1基本资格条件审查材料:
【即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提供。】
包括:11.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11.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1.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1.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1.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1.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以上11.1.1.2-11.1.1.6项须提供承诺函。)
11.1.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1.1.5联合协议(如有)
11.1.6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11.2.2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11.2.3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11.2.4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
11.2.5知识产权承诺
11.2.6廉政承诺书
11.2.7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1.2.8关于对采购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11.3报价文件
11.3.1磋商响应函;
11.3.2磋商响应初始报价表;
11.3.3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明细表;
11.3.4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特别提示: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活动中提交虚假材料的,其磋商响应无效,其行为将依法上报监管部门进行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12.报价要求
12.1价格构成
供应商的报价应按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规定的采购需求、合同条款等内容进行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为成功完成本项目供应商的各项成本支出、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12.2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3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12.4报价应是唯一的,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5采购人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6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报价不得出现赠送(或零报价),否则,其响应无效。
13.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规定的日期内有效。
在原定磋商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纸质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14.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5.分包
15.1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5.2成交供应商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5.3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5.4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6.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包括澄清或者修改)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供应商应对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4)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过程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16.2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6.2.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身份认证,并对相关数据电文使用电子签名(CA签章)。
(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电子签名。
(2)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交易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16.2.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规定签署、盖章。
16.3响应文件的加密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申请及绑定CA数字证书,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7.备份响应文件
17.1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文件,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响应文件。
17.2通过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7.3备份响应文件不是备选方案。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须按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使用电子交易平台成功上传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8.2备份响应文件的递交:见前附表。
18.3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而未将响应文件成功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无效。
19.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19.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9.2响应截止时间前磋商文件发生实质性澄清、修改的,供应商须根据最新磋商文件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并再次上传。
20.响应文件的拒收
20.1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20.2未密封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1.串通响应行为
2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2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响应,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响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4、磋商
22.磋商程序
22.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在线参加响应文件开启大会的,视同认可响应文件开启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响应文件开启过程和响应文件开启结果提出异议。
22.2响应文件的提取
响应文件开启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
22.3响应文件的解密
22.3.1解密
(1)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工作。
解密完成的时间根据供应商的网速、硬件环境、响应文件的大小而不同,请供应商尽量提前启动解密,否则将可能未按时解密。
(2)响应文件的制作和解密应使用同一个数字证书,否则将可能解密失败。
22.3.2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且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2.4响应文件的开启
22.4.1解密及异常处理完成后,开启响应文件,公布供应商名单,并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22.4.2活动现场确认声明
供应商名单公布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发送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联系方式详见前附表。未按规定发送的,视为无异议,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2.5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开启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无效磋商供应商名单及理由,有效磋商供应商进入磋商程序。
22.6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结束后,各磋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交最后报价。
22.7综合评审
22.7.1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审结束后,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2.7.2开启最后报价文件,由磋商小组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有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最后报价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供应商应在开启最后报价文件后10分钟内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
22.8结果公布
评审结束后,通过发送邮件形式公布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采购人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电子交易平台交易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3.资格审查
23.1响应文件开启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响应资格。在资格审查时,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磋商响应无效: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3.3供应商的限制情形
(1)信用记录
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合格的供应商须符合《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信用记录查询详见前附表。
(2)响应文件开启后资格审查时,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a)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b)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23.4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3.5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评审。
23.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对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标项),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磋商与评审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磋商评审工作职责,并按照评审方法及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成交的供应商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评审结果建议。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
2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26.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6.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6.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1.5、成交与合同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成交通知
2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8.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9.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9.2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
30.1采购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
1.6、验收
31.验收
31.1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1.2供应商应负责准备验收所需的相关材料,如图片、文字、音视频等等。
31.3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供应商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1.4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1.5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1.7、其他
32.询问、质疑和投诉
32.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纸质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详见附件。其中:
3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3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2.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纸质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4质疑人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格式详见附件。
32.5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或1年内3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将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2.6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3.法律责任
3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四)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3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等政府采购政策。
34.1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详见前附表。
34.2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详见前附表
34.3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前附表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
36.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均属于采购人。
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磋商小组组成
1.磋商小组的组成。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磋商小组职责
1.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1.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1.4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6法律法规、规章、磋商文件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2.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2.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财库〔2014〕214号文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2.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2.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2.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2.1-2.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前准备
1.评审人员签到
出席评审活动现场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签到,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2.宣读工作纪律和回避情形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宣读最终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
3.推荐组长
组长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推选产生。组长负责主持评审工作,组织磋商小组进行有关评审的讨论和表决,负责组织磋商工作,负责审核磋商小组各成员的评审情况,负责评分汇总审核,负责审核磋商记录、终止决议、评审报告、授标结果意见等磋商记录文件,负责组织磋商小组各成员对相关文件的签字确认。
4.磋商文件及评分细则审阅、确认
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响应无效情形的,响应无效。磋商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的,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线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电子签名后提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认可。
2.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须经电子签名。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的时间和顺序
(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在线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应在线准时参加。
(2)磋商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进行。磋商轮次由磋商小组现场决定。
4.磋商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与磋商供应商分别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在线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在电子交易平台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电子交易平台重新提交经电子签名后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补充文件。
5.最后报价
(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经电子签名后的最后报价。
(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6.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评审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客观分值由磋商小组统一意见后打分。
8.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8.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在线回复相关内容并经电子签名后提交,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8.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8.3价格的修正原则。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响应无效。
9.汇总得分。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10.顺序排列与成交候选推荐。
10.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最后报价递交后成交通知书发出前,供应商退出磋商的,则其排名由排名后一位的响应供应商自动替补。
10.2多家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争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11、响应无效。
11.1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无效情形有: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3)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经磋商小组审核,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中实质性响应条款的(具体条文前标注“▲”的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6)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响应文件未响应的;
(8)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或视为恶意串通,其响应无效:
(a)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b)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c)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f)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g)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d)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e)提供虚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2报价文件符合性审查的无效情形有:
(1)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2)报价内容前后不一致,且供应商拒绝按修正原则对报价内容进行确认的;
(3)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报价的;
(4)不同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均无效)
(5)报价为零元报价或出现赠送行为的;
(6)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提供书面说明的;
(7)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8)报价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1.3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
(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11.4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串通投标,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5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类型未勾选或勾选错误,投标(响应)无效。
R11.5若《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类型未勾选或勾选错误,《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六、评审报告
1.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报告,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2.评审争议事项处理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七、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八、重新组织采购
1.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审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存在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未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已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另行确定成交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成交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成交、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九、评审过程的保密和录像
1.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十、具体评审标准
各有效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为:价格得分+技术和商务方案得分之和,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得分10分,技术和商务方案90分。
经统计,各有效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分为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供应商得分排序: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
根据上述评审办法,分值安排如下:
价格分(10分):
报价的合理性: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磋商小组认为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对报价的详细组成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报价是否有效。
报价分计算方法:根据各供应商的有效最后报价,以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有效价格的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有效报价)×价格分权值×100(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当场统一计算)。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预留份额),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最后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1)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则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2)如标项内所涉供应商(如为联合体,指各联合体成员)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不是全部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但响应文件承诺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则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3)满足以下之一条件,视为小型、微型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小型、微型企业,并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所涉企业属于监狱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所涉单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扶持。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技术和商务得分(90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细则 | 最高分值 |
| 1 | 同类业绩 | 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揽类似项目业绩情况,每提供1个业绩得0.5分,最高得1分。注: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则不得分。 | 1 |
| 2 | 采购需求分析 | 供应商对本项目背景、需求理解全面、透彻、到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3 | 重难点分析 | 供应商对本项目的重难点分析透彻、有明确解决方向的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4 | 足球宝贝选拔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足球宝贝选拔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5 | 足球友谊赛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足球友谊赛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6 | 应急处理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7 | 服务保障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8 | 宣传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宣传稿件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10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视觉传播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
| 9 | 进度计划方案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进度计划方案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完整、详细、可行性高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照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 5 |
| 10 | 团队人员配置 | 供应商拟派一名项目经理,要求经验丰富、协调能力强,负责对接项目需求、活动策划、项目执行及全过程把控等;(1)项目经理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3分;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2)项目经理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以及工作经验证明材料。 | 10 |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团队人员方案配置进行综合打分,方案内容合理、完善详细的得5分;其他情形按4分、3分、2分、1分计分,未提供则不得分。注:需要提供详细人员配置及岗位说明。 | |||
| 11 | 需求偏离情况 | 针对“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内容,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 34 |
注:以上所涉及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未提供的不得分。按规定核发、在有效期内的旧版证书,与有效新版证书同样得分。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技术标准、规范(不限于以下)
1.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2.行业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3.与服务有关的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产品品牌所在国的有关质量标准,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4.其它相关标准及规范,按最新的标准及规范执行。
二、工作范围
各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
1.履行所有规定服务。
2.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三、采购需求
(一)足球宝贝选拔赛
1.项目内容
足球宝贝选拔分为两个选拔赛,分别是“足球宝贝选拔赛(成人组)”和“足球小宝贝选拔赛(少儿组)”。在官方媒体合作平台上成立足球宝贝选拔专区,通过视频和照片形式报名海选,招募参赛队伍及选手,之后进行线下选拔。
2.选拔地点
线下决赛场地为杭州湖滨in77C区外广场等城市核心商圈。
3.线下选拔
分设团队组和个人组报名,团队组每支队伍至少由3名成员组成,大、小宝贝选拔分别决出8支队伍(团队组+个人组)晋级决赛,大宝贝个人组在决赛环节增设世界杯及足彩知识问答环节。
4.决赛需在资讯类、视频类流量平台现场实时报道,供应商需配备报道团队,确保实时报道画质≥1080P,无卡顿;决赛直播观看人数需≥10万人,若未达标,供应商需在48小时内追加推广,如KOL转发等。
舆情监测:安排专人监测活动相关评论,出现负面舆情需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提交处理方案给采购人。
5.奖项设置:总金额不低于60000元。
(二)足球友谊赛
1.项目地点:浙江省地标性体育场馆、人气公园等场地。
2.参与人员:明星球员3名+体彩业主2名+小朋友100名
3.5+100趣味表演赛
邀请3名浙江队现役或退役的明星球员、2名体彩业主,以及100名热爱踢足球的小朋友进行足球趣味表演赛,增加活动的号召力,掀起全社会的足球热潮。
(1)人员筹备
明星球员:邀请浙江职业足球俱乐部现役球员或退役球员3名。
体彩业主:可从全省公开征集报名,最终选拔出2名。
小朋友选拔:可从全省12地市的社区中选拔6-12岁小朋友100名。
(2)赛制设计
采用上下半场制,上半场为数字化趣味互动,在穿戴高精尖电子设备的基础上开启带球过人、射门挑战等趣味竞赛,现场实时统计数据,部分环节邀请机器人参加;下半场为正式的对抗赛,展现“百人战术”的壮观场面,可设置奖品激励参赛。
(三)媒体宣传要求
(1)文字内容素材要求
1.本项目涵盖足球宝贝选拔赛、足球友谊赛2个阶段。针对每个阶段,供应商须策划并撰写不少于2篇新闻通稿,总计交付不少于6篇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新闻通稿,供采购人及其指定渠道进行发布。供应商须负责邀请并确保省级及以上级别的媒体对活动进行报道。媒体刊发总量不少于20家,各阶段媒体最低数量要求如下:足球宝贝评选、足球友谊赛均不少于10家。
2.传播媒体级别与构成要求
1)央级媒体:应优先选择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学习强国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央级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2)省级媒体:应优先选择浙江卫视(新闻资讯栏目)、浙江日报(版面)、钱江晚报(新闻版面)、浙江之声(新闻资讯栏目)及其他在浙江省内具有影响力的主流省级媒体。
3)特定阶段媒体构成:在启动仪式与决赛嘉年华两个阶段,宣发媒体中必须分别包含:3家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央级媒体(在人民网、央视网、新华社、新华网、中新社、学习强国中选择)、1家省级电视台、1家省级广播电台、1家省级平面媒体(报纸)。
(2)视觉传播素材要求
1.落地活动需提供图片直播,现场照片不少于100张,要求每张照片大于10Mb,能体现体彩元素和现场主题突出、涵盖各个活动环节的专业新闻摄影照片;需配备航拍等高端拍摄资源。
2.各阶段性活动需分别提供至少1支主题视觉传播素材,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视频脚本,并按照每个阶段活动的实际需求进行活动现场15秒、1分钟视频剪辑,另需根据阶段性需要制作相应的新媒体视觉传播素材。
视频要求宽高比16:9,分辨率不低于4K。
3.系列活动需在主流平台进行有现场画面的实时报道,时间不少于1小时,流量不少于20万。
4.15秒活动预热视觉传播素材:供应商须选择省级电视频道(需为采购人认可的省级主流电视媒体),作为宣传视频展播载体,展播时段建议为18:00-22:00(省级电视台黄金收视时段),累计展播时长不少于3个自然日,展播次数不少于6次。
(3)执行流程要求
1.媒体投放计划:在每个阶段活动开始前,供应商须基于自身媒体资源,向采购人提交详细的《媒体投放计划》以供审核。该计划应至少明确:拟投放的媒体名称、具体投放时间与频次、以及计划投放的内容纲要。
2.成果交付与报告:全部媒体发布工作完成后,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一份完整的《媒体推广总结报告》。报告内容须全面涵盖以下方面:推广媒体清单、新媒体平台粉丝数量、稿件发布的具体位置(如:网站首页、频道首屏、报纸版面等)、发布频次、户外广告类型、发布的稿件名称、所有发布的清晰截图或链接、传播效果数据(如:收视率、收听率、微信文章阅读量/转发量/点赞量、网站PV/UV等)、视频内容须提交最终成片及高质量原片、电台口播须提供播放的栏目名称、具体时间点位及音频文件。
(四)项目团队人员
根据本项目需求组建项目服务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包含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媒体宣传人员等,都需具备相关工作经验。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管理费、其他费用、利润、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本项目包干价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元,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过程中会出现的所有问题并包含在此报价内。
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
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最后报价且未明确说明退出磋商,供应商应承诺将初次报价(为第一轮报价)作为最后报价。
(二)合同双方
本项目合同甲方为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合同款支付给乙方。
(三)履约保证金交纳
按“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要求。
(四)付款条件
按“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规定要求。
(五)其他内容
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供应商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有偏离,请在响应文件的“偏离表”中反映。
(六)转包或分包
1.▲本项目内容不得转包: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标的转包由其他单位承担;
2.▲本项目部分内容允许分包,要求如下:
(1)分包内容为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2)分包承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内容的相应能力。
(3)除采购文件约定允许分包的内容外,供应商不得擅自将其他合同标的分包给其他单位承担;
说明:供应商如有分包,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分包内容,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未提供,视为不分包。
3.▲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有违反以上情形,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采购本国货物
▲本项目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二)支持绿色发展
(1)节能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进行采购。【本项目不涉及建材】
(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三)支持创新发展
(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本项目不涉及】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本项目不涉及】
(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但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价格进行扣除,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审方法及标准》;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六、实质性要求
本章中所有带▲的内容是采购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若不满足实质性要求,该磋商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甲方)就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项目名称)所需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甲方确定(乙方)为成交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项目采购依据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临[2025]79002号、[2025]77651号】
(二)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
a.本合同书
b.成交通知书
d.响应文件
e.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合同标的物
(四)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为元。
(五)合同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2.支付方式:
| 付款次数 | 付款条件 | 金额(元) |
| 第一次付款 |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50%的预付款。 | |
| 第二次付款 | 项目完成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支付合同总价50%的合同款。 |
说明:
(1)在签订合同时,如合同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预付款比例以双方协商为准。
(2)预付款:合同生效且合同甲方收到合同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正规发票,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乙方账户支付。
(3)其余合同款:满足支付条件后,合同甲方收到合同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正规发票,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合同乙方账户支付。
(4)项目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支付相应合同款。
2.支付方式:
以上付款时间是指甲方完成向财政部门申报支付手续的时间,财政部门审查及实际支付可能造成的时间延误不视为甲方违约。
每次合同款项支付,乙方需提供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按规定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
3.甲方应付合同款至以下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六)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支付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为【】元【合同金额的1%】。
2.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下述方式中【D】形式提交:
A.甲方可接受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出具的保函,或其他财政部门规定格式。
B.支票。
C.汇票。
D.其他非现金形式。
4.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5.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验收合格后结束。
6.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全面履行各项义务,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的,则有效期限满后,甲方在20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七)本合同履行期限、地点
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浙江省内)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义务:
1.1乙方承接甲方项目,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宣传计划等保密。
1.2乙方在代理服务期间所获知的工作思路与工作计划,属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外泄,违反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以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损失的,则乙方还应支付赔偿金。
1.3乙方有义务派出充足、专业的工作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同时乙方应提供团队主要组成人员名单及简历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成员需经甲方认可方能进入服务团队,有与简历不符或工作能力不佳的或工作表现不良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调换,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立即进行调换。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擅自调换合同附件中确定的工作人员,若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换的,乙方须提前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及时调换具有同等专业水准或以上的人员加入。
1.4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服务内容的约定提前提出工作计划建议,并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应按合同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
1.5乙方需对其代理内容的质量负责,包括全过程服务中的合法性;鉴于乙方所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其在代理的全过程中必须尽到与其专业地位相称的勤勉义务,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解决合同履行的一切问题。
2.甲方的权利义务:
2.1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配合乙方的相关工作。
2.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付款。
2.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相应修改,直至甲方认可。
(九)保密
1.甲乙双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互负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保证为了对方的利益仅在必要情况下,将这些秘密透露给为实施本合同而必须了解相关秘密的本方人员或第三方及依法有权强制得到该秘密的机关,并保证其职员或第三方与其一样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义务,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损失,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2.此保密条款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解密后解除。
(十)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该项目所有的策划、设计均为原创;所设计的内容和素材均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的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以及其他知识产权。
2.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也不得自行使用,否则,按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追究乙方的一切责任。
(十一)服务人员
乙方应派遣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资深管理人员负责与甲方对接,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实际状况调整乙方人员安排,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并负责对其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指定的服务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安排服务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乙双方指定代表,作为履行本合同服务事宜的主要联系人。
甲方代表:电话:
乙方代表:电话:
(十二)服务考核
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客观评估,具体考核办法(如有)作为合同附件。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履约完成通知并提交书面的履约情况报告书,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完成通知和履约情况报告书后,应及时做好组织验收的准备工作,制定验收方案,成立验收小组,组织实施验收和履约评价。
验收小组完成验收后应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等标准的履约情况。
(十三)违约责任
除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含提供服务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将向乙方发函,影响双方合作,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则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足弥补因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则甲方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该等违约金,甲方有权在项目尾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的履行期30天仍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10%的赔偿金,同时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应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
项目结束时,项目经验收为不合格的,则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尾款不再向乙方支付,以此作为乙方对甲方所支付的违约金。
其他违约条款双方协商确定:/
(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日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十五)违约解除合同
1.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标的物的;
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3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3.1“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3.2“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3.3“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2.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合同解除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六)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十七)转让和分包
1.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经甲方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十八)合同变更、解除
1.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作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1)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不能实现采购目的,又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
(2)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不能实现采购目的,重新采购费用和违约金、违约损失赔偿金额占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但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3)属于合同主要条款确定的事项,但变更不改变合同实质性内容;
(4)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义务;
(3)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乙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乙方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解除合同的,合同于甲方发出书面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合同解除的通知后10日内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逾期退还合同款的,每日按未退还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致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乙方也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则应在向甲方发出关于要求解除合同的10日内,扣除已经实际发生的成本后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
(十九)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二十)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二十一)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合同规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3.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二十二)适用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暂行办法》等进行解释。
(二十三)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生效。授权代表签署的后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十四)合同附件(如有)
(二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执贰份。
| 甲方(单位章): | 乙方(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磋商小组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或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供应商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作出自己的判断。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在一定期限内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供应商在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磋商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二、响应文件编制格式及规范要求:
1.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软件,并按照本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响应文件制作并加密完成后应在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3.响应文件应使用电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
4.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不得出现本项目报价,如因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报价,是供应商的责任。
5.供应商应准确设置评审关联点。未设置或设置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6.响应文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响应文件内容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视为未提供。
7.响应文件的容量大小须符合电子交易平台规定。
封面
|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
| 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
| 响应文件 |
| 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 |
| (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备份文件) |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
| 日期: 年 月 日 |
一、资格文件
目录(自拟)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的可以参加投标。
b.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如下)
承诺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方(供应商全称)参与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采购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信用承诺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方已详细阅读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采购文件,现就参加本项目响应有关事项向采购人郑重承诺:
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我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还须提供情况说明)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根据采购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由供应商根据招标公告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格要求编制;如果本项目没有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则不需要提供)
(五)联合协议(如有)
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其中一方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对联合体报价给予4%的扣除)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六)分包意向协议(如有)
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分包供应商名称)提供的服务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且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日期:年月日
二、商务技术文件
目录(自拟)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授权委托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年月日
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二)同类业绩情况一览表
| 序号 | 采购单位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合同金额(万元) | 所在页码 | 合同签订时间 | 采购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
注:须提供完整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未提供则不得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由供应商根据采购需求、评分标准及采购文件要求编制)
采购需求分析
重难点分析
足球宝贝选拔方案
足球友谊赛方案
应急处理方案
服务保障方案
宣传方案
进度计划方案
团队人员配置
(1)拟派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表
|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业 | 专业年限 | 职务、职称、执业资格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涉及评分项的其它证明材料附后。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2)项目组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专业 | |||||
| 职称 | 职务 | 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 | |||||
| 毕业学校 | 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 | ||||||
| 经历 | |||||||
| 年月 | 工作经历 | 担任何职 | 备注 | ||||
| 证书 | |||||||
| 序号 | 证书名称(编号) | 颁发机构 | 颁发时间 | ||||
注:涉及评分项的其他证明材料附后。其他人员可参照本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
|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备注 | ||
| 章节、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描述 | 章节、条款号 | 条款内容描述 | ||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采购需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商务/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与投标商务技术需求不一致的,并以此为由拒不与采购人按采购需求与投标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情形,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若不填写或只填写“无”视作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
3.若本表与供应商提供的“偏离情况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偏离情况证明材料”为准。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知识产权承诺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如中标,我方在本合同项下完成的所有形式的工作成果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归属于甲、乙双方所有。
我公司所交付成果材料中,如有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我方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六)廉政承诺书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好处;
六、严格遵守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等法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八)关于对采购文件商务、合同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
三、报价文件
目录(自拟)
(一)磋商响应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响应。为此:
1.我方同意在磋商须知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期起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具体内容为:
(1)报价文件;
(2)商务技术文件;
(3)资格文件。
4.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响应。
5.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响应,我方同意贵方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上报我方诚信状况。
6.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磋商响应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7.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澄清、修改通知(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磋商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联系人: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号码:
日期:年月日
(二)磋商响应初始报价表
项目名称: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
采购编号:HX-202500013-070
| 初始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元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分项报价表或报价明细表(如有)
|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初始报价总价(小写) | |||||
注:
1.以上表格中各项可进一步细分,栏数不够可自加,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的各项成本支出、合理的利润、应交纳的税金等,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2.本表中不得有给予采购人的免费、赠品、回扣或者与本项目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四)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单位在贵公司组织的2026年浙江体彩世界杯系列互动赛事部分活动项目(项目编号:HX-202500013-070)的竞争性磋商中若获成交资格,我单位保证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你公司即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如我单位未按上述承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你公司有权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单位承担。我单位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特此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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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获中标,我单位
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先开票后付款/先付款后开票);
发票类型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票信息为:
购货方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税务注册电话(座机);
基本户开户行;
基本户账号。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说明:
1.小微企业参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的,报价分计算时对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同发布。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如中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公告一同公告。
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投标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
2.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非中小企业不用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供应商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45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同时废止。
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线运行,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广大中小企业和各类社会机构填写企业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用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
注:1、声明函应按上述内容及格式填写,不得修改。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证明材料的,视为小微企业,报价分计算时对报价给予相应的扣除。如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公告一同公告。
3、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非监狱企业不用提供)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第七部分其它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三、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四、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浙江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华信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投标(响应)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供应商法定名称章(印模)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