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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NXWF-202 5 - 070
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 .最高限价(如有):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6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期限为 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 .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 .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 .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 .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1 1 -1 1 至 2025-1 1 - 18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 5 - 12 - 03 09 : 0 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 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 ”方式,投标人须使用 CA 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 证书及 CA 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快捷入口“CA 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 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 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 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 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 马明有
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金凤街
联系方式: 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可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 15 层
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 5 - 11 - 11
[D64********59-1]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NXZF
招标公告.pdf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WF-2025-07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
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
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马明有
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金凤街
联系方式: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可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WF-2025-07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
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
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马明有
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金凤街
联系方式: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可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NXWF-2025-070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5.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6.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
1.3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4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5供应商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供应商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7“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9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
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参与投标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2.4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4.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须使用CA锁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网上“
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使用CA锁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本项目,按要求准时参加线上开标会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证书及CA证书升级更新事宜请通过“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
快捷入口“CA办理”模块查看。
3.投标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通过CA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
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获取: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缴纳投标保证金。
5.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6.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交易项目,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开标时
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锁现场进行投标文件解密。
7.请各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
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卫市海兴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马明有
地址:中卫市海兴开发区金凤街
联系方式: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张可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金钻名座财富中心15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宁夏万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