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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公示[A33********52001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
项目代码: |
2206-33*开通会员可解锁*-483898 |
| 标段(包)名称: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
标段(包)编号: |
A33********52001001 |
| 招标人: |
名称: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电话:150****5823 |
电话:136****8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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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文件类型: |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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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
| 来源平台: |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接收时间: |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招标文件(公示稿).docx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11/********/7d4e3b39-55e6-45d1-9e00-14411c934ded.html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3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O二三年十二月
使用指南
1、总体要求
1.在绍兴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有下划线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填写,文字应采用斜体字;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
3.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以上两项进行选择或填写外,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3日。
5.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对应部分,本示范文本不再誊抄。
6.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招标人应依法依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规定的比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7.招标文件应由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撰写。招标人宜选择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招标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业务;招标人选用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应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选用的说明;无省级信用评价标准的,具体标准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工程项目招标应科学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招标人不得将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规避招标。
9.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10.技术特别复杂或设计有特别要求的国有投资项目,经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可以实行招标资格预审。
11.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2.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13.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智能筛查”、“数智见证”、“数据预警”、“数据碰撞”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在招投标运用。
14.采用邀请招标、资格预审的项目原则上不应使用“评定分离”,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操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执行。
15.招标人有优质工程的要求,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暂列金额的方式计列优质工程增加费,作为创优工程成本费用补偿,同时发承包双方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对等的奖罚条款。
16.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否决投标条款。
17.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采用技术标暗标形式,暗标相应规则可由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涉及暗标否决其投标条款应依法设定,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中集中载明。
18.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由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
19.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宜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当按约定的付款节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2、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1)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审批文号。项目名称、审批文号应与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内容一致。
2.项目概况。应与前期审批资料中内容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是招标项目建设单位。
5.招标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相关的代理内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2)本次招标范围
应与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招标范围相一致。
(3)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合体投标人。鼓励建筑业企业与优质企业合作,积极采用联合体投标方式承建项目。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设置,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专业和资格等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未作规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可采用职称等作为资格要求。
4.业绩要求。招标人确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个,工程业绩设置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两个。设置的业绩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和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工程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认定顺序。
为推进装配化装饰发展,对包含装配化装修的工程招标中,在建装配化装修工程可作为装配化装修工程类似业绩。
分包工程业绩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采集录入的,且符合招标业绩条件要求,应予以认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由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描述可详见公告。
3.工期要求。招标人应合理设定时间,有定额工期的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工期定额的规定。招标工期比定额工期提前的,应按照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相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中编列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招标人确定的工期低于定额工期70%的,招标人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依照审定的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相应的提前竣工增加费项目。
4.条款号1.4.1-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5.投标截止时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6.条款号2.2.1-3.4.4。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或填写。
7.条款号3.5-4.2.5。根据本次招标的情况填写。
8.条款号6.3-8.1。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9.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10.评标办法。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11.使用的电子招标工具应及时更新,并选择与本项目相匹配的招标工具模式(如:评标办法、技术明(暗)标、电子标书递交方式等)。
12.条款号6.4-9.5。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1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条,并在10.2条后依次排序,如10.3、10.4…
4、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包括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工程);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方法。
招标人应根据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谨慎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鼓励选用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控制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选用“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但规模标准须符合下表数值范围,下表数值为我省技术复杂项目最低标准。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房屋建筑工程 |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物层数≥ 25 层,或建筑物高度≥80米,或单跨跨度≥ 30 米,或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群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 |
| 高耸构筑物工程 | 构筑物高度≥100米,或淋水面积>3500平方米的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 |
| 地基与基础工程 | 基坑深度≥8米 | |
| 钢结构工程 |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跨度≥ 30 米,或总重量≥1000吨,或单体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网架工程边长≥70米,或总重量≥300吨。 | |
|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容纳人数≥2万人;体育馆:容纳人数≥5000人;球场合成面层: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 | |
| 室外附属工程 | 新建项目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的室外附属工程 | |
| 装配式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建筑标准的装配式建筑工程。 | |
| 含有装配化装修的建筑工程 | 符合装配式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 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修缮工程 |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800平方米;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200平方米;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修缮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 |
| 其他房屋建筑工程 | 涉及地铁保护、名胜古迹保护的房屋建筑工程(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 |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市政公用工程 | 城市道路 |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 5 千米;或城市快速路、主干道路面积≥ 10 万平方米 |
| 城市公共广场(含体育场) | 广场面积≥ 5 万平方米 | |
| 桥梁工程 | 单跨跨度≥40米,或总长≥100米;或墩高≥40米的桥梁;或铺装面积≥8000平方米的装配式桥梁 | |
| 地下交通 | 隧道工程:内径≥5米,或单洞洞长≥1000米,或单洞断面面积≥40平方米;车站工程:基坑深度≥8米;深基坑工程:基坑深度≥8米;临近既有线路30m范围内的基坑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隧道工程等:基坑与轨道交通结构外边线的净距≤30米的旁侧基坑工程;基坑深度≥2米的轨道交通上方基坑工程;涉轨道交通的穿越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净距≤30米的涉轨道交通的并行工程(桥涵、隧道、地下管线工程) | |
| 其他地下工程 |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 | |
| 城市供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供水厂,或管径≥1.5米的供水管道工程 | |
| 城市排水 | 日处理量≥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或管径≥1.5米的排水管道工程 | |
| 热力工程 | 热源工程:产热量≥250吨/小时或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热力管道工程:管径≥0.5米 | |
| 城市供气 | 燃气源工程:日产气量≥30万立方米;燃气管道工程:高压以上管道;储备厂(站)工程:设计压力≥2.5兆帕、或总贮存容量≥1000立方米的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或总贮存容量≥400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贮罐厂(站)、或供气规模≥15万立方米/日的燃气工程 | |
| 生活垃圾 | 填埋场工程:日处理量≥500吨 或封场库容≥5000立方米;焚烧厂工程:日处理量≥100吨;餐厨(厨余)垃圾处理工程:日处理量≥100吨 | |
| 轻轨交通 | 单跨跨度≥40米的桥涵工程 |
| 行业 | 工程类别 | 标段规模 |
| 机电安装工程 | 一般工民建工程 | 通风空调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或空调制冷量≥800冷吨;消防工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自动控制系统工程: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30台(套);建筑智能化工程:智能化系统≥12个非标设备制安工程:>300吨;管道安装工程:长度≥10000米;变配电站工程: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 |
| 净化工程 | 洁净等级高于6级(含) | |
| 动力安装工程 | 锅炉房: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氧气站:制氧量≥6000立方米/小时。 | |
|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 起重量≥1000千牛·米。 | |
| 环保工程 | 单池容积>400立方米的粪便沼气池,或单池容积>500立方米的厌氧生化处理池,或二乙以上医院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 | |
| 装饰装修工程 | 装饰装修工程 | 单项装修面积≥20000平方米 |
| 幕墙工程 | 单体建筑幕墙高度≥60米,或面积≥6000平方米 | |
| 装配化装修 | 符合装配化装修相关标准的装配式装修工程 | |
| 特种工程 | 特种工程 | 特殊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起重吊装、特种防雷等特殊工程 |
| 其他专业工程 | 石油天然气工程 | 大型石油化工工程主体工程(具体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确定) |
| 穿跨越工程 | 顶管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米,或工作井深度≥8米;隧道穿越工程:单洞洞长≥1000米;定向钻穿越工程:单条穿越长度≥500米,或者穿越地质为卵石层、松散状砂土或者粗砂层与破碎岩石层 | |
| 爆破与拆除工程 | C级以上大爆破工程、B级以上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拆除工程 | |
| 盾构隧道 | 单洞洞长≥1500米 | |
| 其他专业工程 |
五、工程量清单部分
工程量清单根据国家及我省工程量计量、计价规定进行编制,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六、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部分予以补充。
七、注解和说明
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投标格式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单位盖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招标编号:A33********52001001)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第一章招标公告1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6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5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131
第六章图纸136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143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64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40%、其他资金60%,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弱电系统安装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05万元,工程概算23035.3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23035.31万元,建设规模:线路起于一期工程终点檀渎站,终于梁祝大道站,线路主要沿群贤路-南北中心大道-五星大道-市民大道-望山路敷设,长约26.1km,采用地下段+局部高架敷设方式,高架段位于群贤路沿线,全线共设7座车站。设一座车辆段,一座主变电所;共用一期镜湖控制中心,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本工程按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实施。
2.2招标范围:正线车站及区间、车辆段、控制中心、主变电所、区间变电所、地铁公安分局、派出所、便民服务区域等范围内通信系统(含全部专用通信、公安通信系统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光电缆敷设、信息面板的预留预埋等)、信号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含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门禁系统、云平台及大数据)、AFC系统、网络及系统控制安全综合防控系统、FAS及气灭(含气灭控制及气灭管网)、运维一体化系统、静电地板等的施工安装;一期停车列检线既有备控设备搬迁;临时控制中心搭建及拆除所涉及的设备搬迁;工程数字化服务及整体管理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万元。
2.3施工总工期:608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承接过/☑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单个合同包含施工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弱电系统(须包含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工作内容)安装工程。〔以上业绩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联合体业绩。业绩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或初步验收报告验收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只要求提供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和合同。如上述材料承载的同一证明内容不一致时,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初步验收报告】为准。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须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或初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有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成员担任;②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③拟派项目负责人需由牵头人委派。
3.5□/。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通信与广电工程或机电工程或铁路工程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备注:以上3.10-3.14款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投标承诺书》即可,无需提供网页截图。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请各潜在投标人使用CA锁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未使用CA锁登录并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收。
5.2招标文件获取(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注:请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前自行核对统一主体库内填写的基本账户信息,避免出现保证金缴纳后无法匹配的现象。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09时30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7.监管机构: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联系人:李工
电话:********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
联系人:张巧、潘志浩、叶璐
电话:136********、150********、186********
邮箱:********@qq.com
2025年月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联系人:李工电话:********邮箱:/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用评价等级:/ 地址:杭州市文一西路1218号恒生科技园1号楼4层项目负责人:张巧 信用评价等级:/联系人: 张巧、潘志浩、叶璐 电 话: 136********、150********、186******** 邮箱: ********@qq.com |
| 1.1.4 | 工程名称 | 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浙江省绍兴市 |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40%、其他资金6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 608 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4 月 01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7 年 11 月 30 日□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 合格 要求。☑涉及相关绿色建材应符合绍兴市绿色建材采购政策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政策执行要求。 |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 |
| 1.4.2(1) | 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 | 1.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1)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2)各项费用由招标人按联合体成员职责分工,分别支付给联合体各成员;□(3)中标后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约定;□(4)其他约定: 。2.其他: 。 |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 1.5.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由招标人组织,时间和地点: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 1.7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 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分包金额要求: 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 1.8.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其他要求: / 。 |
| 1.8.2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 非实质性要求允许细微偏离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 (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层级)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截止时间: 2025 年 月 日 17 时 00 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方式: 请在上述时间前将word格式和加盖电子公章的PDF格式的投标提问书发送至********@qq.com邮箱中 联系方式: 136******** 联系人: 张巧 |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在当地 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当地 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一)商务标 1.商务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函 3.投标函附录 4.投标报价(含已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封面、报价说明等)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式(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为: (1)投标报价封面 (2)投标报价扉页 (3)编制说明 (4)投标报价费用表 (5)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6)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7)综合单价计算表 (8)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9)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暂列金额明细表 (1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4)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15)计日工表 (16)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17)主要工日一览表 (18)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19)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20)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投标资料(商务) (二)技术标☑ ☑1.技术标封面及目录 ☑2.施工组织设计 (1).工程概况及控制目标 (2).施工总体布置 (3).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4).劳动力安排计划 (5).施工进度计划网络图 (6).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3.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2).建造师(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5.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6.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技术) ☑(三)资信(信用)标 ☑1.资信(信用)标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信用评价(投标截止之日绍兴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公布的( )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评价) □3.近年财务状况表(表1) ☑4.业绩汇总表(表2)(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资信) (四)资格审查资料 1.资格审查资料封面及目录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若有) ☑7.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8.联合体协议书(若有) 9.投标保证金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资格审查资料见投标人须知条款第3.5条款) 特别说明: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2、3、4要求提供的各类资料附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后集中编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 |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1.最高投标限价 万元;2.□最高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3.□招标控制价人民币(大写): (¥ )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暂估价人民币(大 写): (¥ )。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暂估价)×(1-下浮值)+暂列金额+暂估价,下浮值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 、 、 、 、 等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中随机抽取其中一值作为下浮值”的方式确定,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从 %…… %等 个数中确定一组其中 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4.☑风险控制价;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5 %作为风险控制价( 万元)。 注: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 5.□其他: 招标控制价 万元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 50 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2.交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1)交纳要求(转账): 账户一: 开户单位名称: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户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号: 。 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招标人接受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担保保函。投标人自行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主选择办理。保函费用必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办妥保函手续。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3.其他: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提供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公布的任意一期投标所需施工资质的动态核查结果为“合格”的动态核查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3.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4.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5.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银行转账记录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凭证,基本账户开户证明。)。9.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10. 资格业绩证明材料 。 |
| 3.7.3(1) |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 3.7.3(2) |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 电子投标的项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由“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绍兴地区通用版)最新版本”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其他: / 。 |
| ☑3.7.4 |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其他: / 。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4.未被邀请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开标地点: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楼指定开标室 。3.开标平台: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不强制要求 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会。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hallaction/hall/login 。4.其他: / 。 |
| 5.2 | 开标程序 | (一)宣布开标(二)公布投标人数量(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 60 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五)公布开标结果(六)开标结束 |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2.开标特别说明:(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3.其他: / 。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 5 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专家人数的2/3);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
| 6.3 | 评标办法 |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商务总报价评分(≥85分) 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 分、信用评价评分(≤5分) 分。☑3.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技术标评分(≤30分) 30 分,资信标评分(≤10分) 3 分,商务标评分(≥60分) 67 分。4.其他: / 。 |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按照本示范文本要求确定。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1. (应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填写) 。☑2.评定分离: 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 3-5 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7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8-9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5名)。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网址)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7.2.1 | 确定中标人 |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其他: 。 |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确定 。☑2.定标地点: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确定 。☑招标人根据相关规定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10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
| 7.2.4 | □考察、质询 | □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 (3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 ( 5人及以上单数) 组成。 |
| 7.2.6 | ☑现场面试 |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 ;☑4.投标方案: 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评标报告;□13.质询 或(和) 考察报告;☑14.现场面试情况;15.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 |
| 7.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2.集体议事法;□3.其他定标办法: 。 |
| 7.2.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 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期限:不少于 3 日。 |
| 7.2.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 |
| 7.2.11 | □重新定标 | 其他情形: 。 |
| 7.4 | 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认为需添加的其他情形) |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 。 |
| 10.1 | 商务标编制相关规定 |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报价扉页中的编制人签字盖章不作强制性要求。 |
| 10.2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 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 □10.3 | 陈述和答辩 | 1.陈述和答辩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的有效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2.答辩方式:□现场语音答复□书面答复□电子平台在线答复3.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1)入围后进行预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提醒项目负责人做好陈述和答辩准备);(2)技术标评审评分结束后正式通知(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发送给开标委托人,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陈述和答辩,该项按0分处理。(3)陈述和答辩人应在陈述和答辩问题的范围内进行陈述和答辩。4.陈述和答辩地点: 。5.陈述和答辩问题:可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评审因素内容统一拟定,原则上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执笔。6.参加答辩人员在进入答辩区域后须缴存通讯工具,进场不允许携带资料。□7.电子平台在线答复: 。 |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提供视作无变更):(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 10.5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 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的;投标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未按照招标文件所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提供的;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⑤不同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 一致的; (具体说明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一致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时,以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主板序列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加密生成;文件创建标识码是投标人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新建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间件产生的一串32位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 ) ⑥□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水印码与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⑨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⑩其他: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电子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 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盖章的;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⑦其他: / 。(3) ☑技术标评审内容: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 / 。(4)商务标评审内容: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⑧其他:☑⑧—1 投标报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人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5)其他: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 10.6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2.□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3.暂估价:(1)内容: 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2) 金额: / ;(3)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 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等文件约定执行 5.价款结算方式: ☑竣工后一次性结算□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如可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或分专业、分单项等);□市政工程分段节点按 车站主体工程、区间、附属工程、其他工程等(子)单位工程划分 (节点划分:如道路工程、给排水燃气工程、隧道工程、河道护岸工程、综合管廊工程等市政工程可按施工段合理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水处理构筑物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可参照建筑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桥梁工程可按下部结构、上部结构、附属工程划分过程结算周期节点。)。6.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7.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8.☑实施BIM的内容: 按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 。9.☑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10.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1.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12.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13.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14.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15.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16.其他: / 。 |
| 10.7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其他: / 。2.投诉:(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2)其他: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 |
| 10.8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资质动态核查处于“合格”状态(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查)。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3)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核验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身份。 |
| 10.9 | 评标结束后中标候选人需向招标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5份,应胶装成册。 |
1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3)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5)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7)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定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编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及其他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招标人可将下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资料按相应的评标办法进行组合)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各地视情作调整)
5.2.1开标程序
(一)宣布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宣布开始开标,宣读开标项目名称、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二)公布投标人数量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及保证金缴纳情况。若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数量少于3家,招标人公布已递交投标文件单位名称,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三)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解密在60分钟内完成,具体以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时间为准)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3家,进入投标人解密环节。
投标人解密方式: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待招标人点击解密指令后,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解密失败的,不再导入非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若成功解密的投标人少于3家,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四)清单、参数录入,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若有)
录入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评价项目,抽取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技术通过制综合评估法中K1(权重系数)和K2(平均浮动系数)等。
(五)公布开标结果
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开标系统公布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等内容。
(六)开标结束
招标人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
(一)建议电脑配置:4G以上内存,MicrosoftWindows7以上操作系统,正版office软件,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耳机、麦克风等)。
(二)50M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三)安装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CA签章互认驱动及开标大厅直播播放器。相关软件可在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按各平台情况填写)下载专区页面下载。
(四)使用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改Activex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5.2.3特殊情况的处置
1、特殊情况的处置
(一)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二)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三)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2、开标特别说明
(一)开标解密使用投标人上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二)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三)部分投标人的电子文件无法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四)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特别注意CA数字证书的有效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介质CA数字证书延期、补办后,虽硬件介质不变但证书Key号发生改变,视为不同证书,会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2.移动CA数字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进行续费操作,过期后只能重新申领,重新申领的移动CA数字证书不能解密申领之前加密的投标文件。)
(五)投标人应实时关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观看开标全过程,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异议、投标文件解密等活动。投标人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活动,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及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与在线开标,投标人将无法及时获取解密指令、废标、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风险。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定标方式
7.2.1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交通运输信用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全国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1)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8.2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异议和投诉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 序号 | 投标人 | 加、解密(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确认 签字 |
|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
(工程名称)评标委员会
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元。
工期:日历天。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项目负责人:(姓名)。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月日
第一节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特别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由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确定)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应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采用百分制记分法对投标人分别进行技术、资信、商务报价评分,总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总分=技术标评分(≤30分)30分,资信标评分(3-10分)3分,商务标评分(≥60分)67分(具体分值由招标人确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按规定进行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技术评审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评审
(五)商务评审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2、资格审查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否决其投标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评标委员会应审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规定要求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3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最大范围在A分(A=B×比值)至B分(B=技术分满分×分值权重)之间(含本数);对低于A分或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A、B值由招标人根据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确定,其中A值与B值的比值详见技术评审因素表,所有技术标评分项的B值之和等于技术标分值)
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评审主要因素包括以下内容(技术标打分条款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3.技术标一般评审因素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权重 | 比值 | 分值 |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 10 % | 70% | 优秀(2.7-3.0]分 良好(2.4-2.7]分 一般[2.1-2.4]分 |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10 % | 70% | 优秀(2.7-3.0]分 良好(2.4-2.7]分 一般[2.1-2.4]分 |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6.7 % | 70% | 优秀(1.8-2.0]分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6.7 % | 70% | 优秀(1.8-2.0]分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15 % | 60% | 优秀(3.9-4.5]分 良好(3.3-3.9]分 一般[2.7-3.3]分 |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6.7 % | 70% | 优秀(1.8-2.0]分 良好(1.6-1.8]分 一般[1.4-1.6]分 |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3.3 % | 70% | 优秀(0.9-1.0]分 良好(0.8-0.9]分 一般[0.7-0.8]分 |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40 % | 60% | 优秀(10.4-12]分 良好(8.8-10.4]分 一般[7.2-8.8]分 |
| 9 | 合理化建议 | 1.6 % | 70% | 优秀(0.45-0.5]分 良好(0.4-0.45]分 一般[0.35-0.4]分 |
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但技术标缺项,该项得0分。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标评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5、资信标评审(3分)
资信分可根据投标单位的企业综合实力、类似工程业绩、建设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体系、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能力等因素进行设置,具体内容和分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技术标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标评审。
资信评审因素表
| 评审因素 | 内容 | 分值 |
| 类似工程业绩 | 除满足资格条件业绩以外,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单个合同包含施工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弱电系统(须包含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工作内容)安装工程。以上业绩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联合体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 1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单个合同包含施工金额1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弱电系统(须包含通信系统或信号系统工作内容)安装工程。以上业绩只认可建设单位(业主)委托的业绩,不接受分包、联合体业绩。每有1个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业绩证明材料同投标人资格条件业绩要求。 | 1分 |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 |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 | 1分 |
六、商务标评审
(一)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商务标评分(67分)
商务标评分=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10分)+商务总报价评分
□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分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评审是对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进行评审,确定是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是否存在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情况,规则为:
1).确定工程量清单的评价项目
评价项目由招标人先行选定和计算机随机抽取两部分组成。招标人先行选定:由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先行选定个评价项目(不超过10个项目,原则上取合计金额最大的项目),分别是:。计算机随机抽取:开标现场由招标人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去除招标人自行选定项目)以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定,数量同招标人先行选定数量一致。
2).综合单价的合理区间确定
以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为基准,由招标人自行设定各评价项目的合理区间[E1,E2],E1为:E2为:(E1≤-25%,E2≥5%),各评价项目的区间范围保持一致。
3).综合单价评审
综合单价报价超出合理区间范围的,每个评价项目扣(10/评审项目总数)分,10分扣完为止。(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值小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该环节小数点精确程度在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中确定)。
2.商务总报价评分(评标基准价计算采用方法一、方法三、方法五,供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其中一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商务评分为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2A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A分(A=1)。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抽取权重系数、浮动系数。(若有)
2).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进入商务标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一级,如又选用拟派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计算范围少于15家时应明确降低评价等级顺序。)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差错外,评标过程中(包括复评环节)基准价保持不变。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排序。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一)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按照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现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方法二,可完善修改)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设置的技术评审项目和评分规则,对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资信打分。中标候选人具体推荐方式如下,进入推荐名单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名次:
(一)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
(二)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在3家及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家以上家及以下时,全部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5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四)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满分为分,由招标人自行填写)及以上投标人在5家及以下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家以下的,所有技术资信评分在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多于家时,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投标人在家及以上的,选择技术资信评分高低排名前名投标人进入比选范围,从比选范围中选择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前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注:1.技术资信评分分及以上的合格投标人中,如技术资信评分第名若出现技术资信评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技术资信评分、投标报价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后续评审;
2.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之差绝对值最小的第名,若出现差值绝对值相同,以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均相同时,以技术资信评分高者优先;若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和技术资信评分均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入推荐名单。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直接票决法三: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不得超过中标候选人数)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多个时,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
□逐轮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
对进入淘汰投票的中标候选人逐轮进行淘汰,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逐轮票决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多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存在中标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中标人。在确定最终中标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最终的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
□票决抽签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N(N≥3)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较多的N个中标候选人(最终得票均须超过半数)进入抽签环节,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时全部进入。投票过程中出现票数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1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确定进入抽签范围的中标候选人。
当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不足N时(假设此时得票超过半数中标候选人数量为n),按照前一轮得票数量由多到少的顺序,在得票未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中,取“N-n+2”个中标候选人进行二次投票(在取第“N-n+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一并进入二次投票),以每人投票支持“N-n”个中标候选人,直至确定N个得票超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票决抽签法二:定标委员会对全部中标候选人采取逐轮逆淘汰方式表决。原则上逐轮淘汰1名中标候选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中标候选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N个中标候选人,剩余的中标候选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最终确定N个中标候选人。在最终确定第N个中标候选人时如果出现同票的,则采用□抽签抽取□报价低者(报价相同时抽签抽取1个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直接确定进入抽签环节的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在上述N个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签确定中标人。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
□其他定标办法:。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弱电系统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浙江省绍兴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0%、其他资金60%。
5.工程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计划竣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工期总日历天数:608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实际工期: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令载明的日期为准,竣工日期以本合同所包含所有子单位工程通过验收之日时间为准。因发包人原因或客观原因造成实际竣工时间延误的,总工期以发包人工期变更指令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工期进行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服从。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除税价):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除税价):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除税价):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其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绍兴市越城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1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6份,承包人执6份。
| 发包人:绍兴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承包人: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 组织机构代码:9133********9F | 组织机构代码: |
| 地 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9层 | 地 址: |
| 邮政编码:312000 | 邮政编码: |
| 电 话:******** | 电 话: |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绍兴分行 | 开户银行: |
| 账 号:19********023682 | 账 号: |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略)
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建市[2017]2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附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内容。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按照用地范围红线图提供施工的用地(借地)。图纸范围以外因为交通疏解、临建设施、生活设施、临时用电设备、抢工需要等原因增加临时用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发包人协助。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现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浙江省、绍兴市有关工程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等,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同合同协议书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15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6套,需另外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工程承包范围内的设计图纸。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1)本工程临时设施的图纸和资料文件。临时设施必须绘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并经过承包人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提交;(2)工程总进度计划、阶段性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人审核后的临时设施图纸和相关资料;承包人应在开工前15日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人审核后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总资金使用计划、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每月26日之前向发包人报送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本月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工程进度表、下月进度计划及下月资金使用计划。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在施工现场保存至少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施工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或项目班子指定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指定人员。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有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的施工围挡为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道路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和经发包人许可的单位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对本工程相关资料进行保密,如果因承包人或其人员原因导致相关资料对外泄漏,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设计人及其他相关单位造成的全部直接、间接损失。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8.3相关条款。
2.发包人
2.1许可或批准
通用条款2.1许可或批准修改为以下条款:
发包人按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也可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相关许可、批准或备案,工期相应顺延,但因工期延误引起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索赔。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解放大道386号地铁大厦。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监督、协调和控制本标段全部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工程量核定等工作。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根据施工进度逐步提供施工图蓝线(借地线)范围的场地供承包人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现场条件,使用需满足交警、消防、城管、环卫等部门的要求。超出上述范围需要使用的场地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并自行办妥一切需要办理的手续,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和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的开通,亦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应满足交通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的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施工用水用电提供:施工用电容量及提供时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施工用水量及提供时间: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2)施工用电、用水的费用: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3)承包人应充分考虑地下、地上管线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不确定因素,采用有效的施工措施来避免损坏事件发生,一旦发生,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
2.4.4逾期提供的责任
通用条款2.4.4逾期提供的责任修改为以下条款:
若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则工期顺延,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费用及利润的索赔。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提供符合档案馆和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根据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后28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及电子版(内容需核对一致,准确无误)。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除按上述约定完成的工作外,承包人还应具体完成以下工作:
1)向发包人代表提供现场必要的办公用房,为发包人提供临时交通工具。
2)承包人负责对现场施工通道进行养护及修缮,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原状道路、市政道路及设施进行养护及修复,确保其原有的使用功能。
3)承包人按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墙、围栏),施工场地应做好封闭围护,以保护公共安全;施工人员应做好实名登记及人脸识别或办理出入证,禁止非项目相关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只能在规定的施工区域内操作,在规定地方休息,严禁进入无关的生产区域活动或任意操作其他生产设施设备。承包人应自备发电机组,满足工程施工及应急需要。
4)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周边地下管(杆)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上报实施方案,由发包人、监理人审核,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与产权单位签订保护协议,根据产权单位或职能部门要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评估;同时承包人对施工阶段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的损伤、损害负全部责任,发现损坏应通知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及时抢修,施工结束后进行必要的维修,并承担相关费用。
5)承包人的实际施工方案及周边管(杆)线、建构筑物等保护方案、监测方案均需得到产权单位的同意和监理人的批准。承包人擅自改变上述方案造成质量事故的,由承包人负全责,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6)承包人负责办理施工期间的临时占路证、交通施工许可证、给排水接驳、排污许可证(如有)等手续,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质监和安监的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工程项目可能需要的各类政府主管部门的手续。
8)自施工进场开始至标段施工结束期间,承包人应根据交警部门要求配备交通协管员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9)承包人按绍兴市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文明施工要求及发包人相关技术条款做好文明施工,施工时不影响经交管部门审批确认的道路交通的正常运行和保证排水畅通。施工区域范围内必须采取全封闭措施,搞好市容环境卫生,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监理人的检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损失或人身伤害,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所有施工车辆必须按发包人指定的行车路线进出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随时对施工车辆散落在公共道路上的杂物进行清扫,保持道路整洁,避免扬尘。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处罚。
10)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对工程管理所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11)承包人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与本工程相关的会议,并做好会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在保修期内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属保修责任范围的事项应及时按质检标准修好。
12)根据工程需要或按发包人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由承包人组织召开方案专家评审会并按照评审通过的方案组织报批并实施。
13)承包人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质量缺陷治理专项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并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要自始至终将安全和质量管理放在首位;除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安全质量管理外,应采取应急预警措施以确保本项目工程的安全和质量以及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设施的安全。
14)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引起第三方与发包人或承包人的纠纷或第三方向发包人或承包人提出的索赔等,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发包人无关,若因此导致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全额向承包人追偿。
15)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严格执行省、市颁发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管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按主管部门要求,如必要设立民工学校应按规定设立,费用自理。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的责任发生违法、违规事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承包人与其施工人员之间产生的劳动、工伤、保险等争议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与发包人无关。
16)承包人对其递交的变更、签证、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由于发包人和监理人的签认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1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应承担与其他单位以及所有相关接口市政部门的技术协调、施工协调、接口配合、试验、调试等工作,并对工作做适当安排。所有安排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如果发生争议,应由发包人协调解决,各方都应遵守,并不得借此要求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
18)承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软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产品必须为正版软件。
19)承包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机械、电气、仪表设备、计算机、软件和工艺方面的一切专利费和执照费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发包人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和技术专利侵权引起的法律制裁、诉讼和相应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20)承包人应制定完善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为实施施工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器具、设施均应由承包人自行保证其安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器具、设备、设施、人员损害和伤害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造成的对其他所有人员、设施的干扰、损害、伤害,均由承包人自行协调和赔偿。
21)承包人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均需为承包人正式员工,发包人有权不定期抽查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社保归属情况。
2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工程所在地绍兴设有分支机构的国内注册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及以上机构设立账户,并与发包人、银行共同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和《绍兴市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接受发包人和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授权进行本合同工程开户银行工程资金的查询。发包人所有支付款项转入该银行所设的专门账户,承包人不得转移或挪做他用,发包人有权不定期对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可中止工程款的支付并责令其改正,性质严重、影响工程建设的,发包人有权按资金管理协议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如承包人的监管账户发生账户被冻结或资金被挪用(含法院执行)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改变付款方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23)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必须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绍兴市建设领域保障在线与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3]52号)规定,承包人应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未能及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导致民工怠工、停工、集体上访的,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造成损失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款支付实行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制度,明确人工费用拨付比例为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执行。
24)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提供的统计报表格式、时间要求,按时提交各类统计报表及统计分析。统计分析、统计报表必须做到“数据准确,来源清楚,报出及时”。
25)承包人须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的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向上述部门上报的材料、文件等必须同时报发包人。
26)承包人在工程建设期间,不得以费用未落实或漏项不具备条件等理由停止、停滞、放缓本工程的建设施工。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应首先保证建设施工的正常有序开展,在此前提下协调解决争议问题。
27)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设置施工围挡,进场后需自行做好围挡工作。围挡结构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围挡彩绘需根据实际情况或至少6个月更新一次,且如有破损时需随时修复或更换,并安排专人负责围挡清洁,以保持美观。外墙统一标志须按发包人指令设置。后期因挖土、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或承包人保护不力,导致围挡破损,相关修复或更换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8)做好施工过程中有关书面、影像等资料的要求:对于工程结算中施工图纸、各类联系单中描述不清的事项,承包人应提供有关原始书面、影像等资料,否则不计入结算内容。承包人发现施工技术资料任何错误或异常,应及时通知监理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发现错误和异常隐瞒不报仍继续施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责任。
29)地方道路的维护和管理:
承包人在使用现有地方道路、市政道路过程中,承包人须对地方道路、市政道路的桥梁承载能力进行调查,采取一切措施确保车辆正常通行,做到施工、通车两不误,方便车辆通行,同时道路维护管理考虑限制超载情况。承包人应针对通车路段的施工特点,提出通车路段的施工维护及通行计划方案,报监理人及相关部门批准,并认真组织实施。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包括:
a.成立维护、管理组织,负责正常道路维护和交通管理工作;
b.落实施工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段、分幅安排施工,要控制施工长度,维持足够宽度,保持良好平整度,做到排水顺畅,路面无低洼积水,确保车辆能顺利交会,车辆平稳通过;
c.配备交通管理标志,指定专人维护交通秩序;
d.加强与交警联系,争取交警参与,建立交通管理制度;
e.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地方各部门的协商沟通,并签订相关协议,同时做好超载超限、修建养护或合理补偿、损坏修复、交通管制维护、防尘降噪、排灌系统的维持恢复和施工安全措施等各种工作。
由于承包人措施不力,导致阻车和事故频发或损坏现有地方道路、市政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正常运行,并造成重大影响,引起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工程拖延或施工费用增加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30)承包人承诺在工程需要时提供不少于签约合同价5%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使用。
31)承包人应在施工完成后负责土地复垦工作(若有)。
32)承包人存在分包行为的,应每月更新分包合同台账、分包计量支付台账和材料设备合同台账,报监理单位审核。
33)配合结算审核工作,如发生审核追加费,按《关于进一步落实的通知》(绍市建设〔2020〕109号)及造价咨询审核合同等相关规定执行。
34)为深化合作,优化资源配置,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下属公司积极开展大宗物资供应链业务,并协助其建立健全供应链相关制度、流程等。
35)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系统、软硬件、材料、安装工程必须以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二期工程环境条件(含施工过程环境条件)确定制造标准,保证在绍兴市城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环境条件下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在本工程初期运营前,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所有设备、系统、软硬件、材料、安装工程的损坏或不能达到发包人规定的技术条件要求,均由承包人在初期运营前负责更换和维修。
36)安装调试总体要求:a.承包人承担的安装调试必须按照有关的国标、施工设计图和规范、工厂文件、技术条款要求施工和验收。b.特种设备与器材的安装及调试验收,承包人应按绍兴市有关规定办理所需证件,并保证这些设备与器材的安装能顺利通过绍兴市有关部门的验收。c.承包人在施工时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其它的机电设备、系统施工承包人的安装、调试、试验,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
37)国产设备的安装调试:a.国产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须严格按有关工厂的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进行,承包人对本合同内设备安装调试全过程的工作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内。b.国产设备中如果由供货商进行该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相关报价中。
38)进口设备的安装调试:a.进口设备供货商对承包人安装与调试进行直接的督导,承包人安装调试工作须严格按供货商督导的要求,有关工厂的技术文件、施工设计图和规范要求进行,承包人对本合同内设备安装调试全过程的工作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内。b.承包人将向发包人提供进口设备的安装及验收资料和图纸文件等英文资料,资料的翻译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内。c.承包人在安装、调试过程中接受并配合设备供货商对发包人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工作,在安装、调试全过程中接受供货商的督导,严格按照供货商督导人员的正确指示工作,翻译人员由承包人负责配备。其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关项目的报价内。d.设备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