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7010780007527002001]
发布时间:
2025-11-06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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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招标文件预公示[A33********27002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2507-330000-04-Y1-000192

标段(包)名称: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标段(包)编号:

A33********27002001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代理机构:

名称: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0****5105

电话:187****8567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来源平台: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接收时间: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编制服务项目招标文件(10.29预公示版).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11/********/0465e8df-4393-4198-907c-e045120bda8a.html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招标文件

招标人: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人: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招投标监管:金华市水利局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

性研究阶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项目预

赋码:2507-330000-04-Y1-00019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法人为,,招标人为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

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

项目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高加固堤防93.2公里,新(改)建闸泵4

处。其中,金华市区核心建成区、义乌市城区段、兰溪市下梅片段防洪标准为100年一

遇,堤防长度35.4公里;婺城区段、金东区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标准,堤防长度38.2

公里;金东、兰溪其他河段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堤防长度20.4公里。项目总投资初

步估算37.1亿元。

2.2招标范围:本标段为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相

应估算投资约1200万元,最高限价为1200万元。计划工期:(1)*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

成规模论证专题;(2)*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省水利厅规模论证意见;(3)*开通会员可解锁*

底前完成项建批复;(4)*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初稿;(5)*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

可研送审稿;(6)*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相关社会风险评估专题、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专题、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专题(含必要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

农田实地踏勘论证、风景名胜区、湿地专题等)、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估专题、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文物调查(地面部分调查)专题等前置专题;(7)

*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评估稿;(8)*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报批稿;(9)2027

年6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政府采

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等文件)。

2.3工作内容

2.3.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3.2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

2.3.3可研审批前置专题(不包括环评、水保,包括但不限于):

2.3.3.1规模论证专题;

2.3.3.2社会风险评估专题

2.3.3.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

2.3.3.4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专题(含必要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占用和补划永久

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风景名胜区、湿地专题等)

2.3.3.5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

2.3.3.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

2.3.3.7压覆矿产资源评估调查

2.3.3.8文物调查(地面部分调查)专题报告

2.3.4协助招标人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对项建、可研报告等批复的相关配合工作。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利部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前置性专题必须满足可研批复

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要求之一:

3.1.1.1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3.1.1.2同时具有以下①、②、③项资质: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专业甲级资质,③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1.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

组成不允许超过2家(≤2);(2)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3)由联合体

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联合体组成;联合

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

适应的资质。

3.1.3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同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3.2.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水利水

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提供在本单位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

-*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更近)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

保险缴纳证明及相关资料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

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3其他

3.3.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

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北京时

间,下同),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以下简称电

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

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login)。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及地址:2025年月日09时00分在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

大厦4楼开标室(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

开标全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钉钉群二维码

5.4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

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

机构或软件公司。

5.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浏览器登录。

5.6本项目招、投标工具使用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2版本,请各投标人正确下

载工具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http: //ggzyjy.jinhua.gov.cn/)上发布。
7.行政监督部门金华市水利局电话: ********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338号 地址: 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
联系人: 王致强 联系人: 周敏
电话: 150******** 电话: 187********
电子信箱: ********@qq.com 电子信箱: ********@qq.com

注: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

标文件制作工具(V1.0.12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9月12日更新)金华市市县一体

交易系统限额以上工程交易项目招投标工具一览表(网址:***********

cn/art/2025/9/12/art_1229633991_2753.html)在附件区下载工具。

招标代理机构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V1.0.12版本

号)编制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V1.

0.12版本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

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1)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

行编制并上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

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

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

件;

(2)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

议参投企业应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

金华市本级通用类招标项目统一采用市县一体交易系统(网址***********

y.jinhua.gov.cn:5443/gbweb/#/login)。业务系统使用请咨询********、057

9-********,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8:30-17:00);

(3)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

无法导入时,按无效标处理。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4000

166166转7转1(8:30-20:30,********转3加区号(20:30以后),

QQ请咨询:********。

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中浏览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

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

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cn:5443/gbweb/#/login)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

告下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

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CA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

核是否缴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地址:金华市婺城区金磐路338号联系人:王致强电话:15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婺城区王下滩社区贤达路65号联系人:周敏电话:187********
1.1.4 项目名称 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1.1.5 建设地点 浙江省金华市
1.1.7 项目估算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200万元人民币。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国有资金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内容
1.3.2 计划服务期 (1)*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规模论证专题;(2)*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省水利厅规模论证意见;(3)*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项建批复;(4)*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初稿;(5)*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送审稿;(6)*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相关社会风险评估专题、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专题、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专题(含必要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风景名胜区、湿地专题等)、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专题、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文物调查(地面部分调查)专题等前置专题;(7)*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评估稿;(8)*开通会员可解锁*底前完成可研报批稿;(9)2027
1.3.2 计划服务期 年6月底前完成可研批复。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超过该计划服务期。投标工具中服务期填写因字数限制,如投标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可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水利部等有关规程规范要求;前置性专题必须满足可研批复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其联合体投标须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见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1.4.2内容。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投标人直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提疑,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进行答疑(澄清)。
1.10.1 投标人提疑的截止时间 2025年月日时00分前
1.10.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时间 2025年月日17时00分前
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项目不允许转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承包人可以将部分专题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或者能力的单位。各分包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也不得进行劳务分包。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服务范围和内容、服务期、质量要求、投标有效期、规范要求、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履约担保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其它主要条款、人员配备要求等初步评审内容。其他补充:/
1.12.3 偏差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经备案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2.2.2 招标文件澄 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
2.2.2 清发出的形式 进行答疑(澄清)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答疑(澄清)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技术标;(2)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3)商务标;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最高限价为1200万元,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服务费报价表。2.投标人以总报价的形式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审查的会务费、专家费、现场查勘和拟获得的利润、保险、税金、风险等,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表现。3.在综合考虑本项目各种因素的情况下,投标单位的报价应视为承担本招标范围工作任务所需收取的全部费用的最终报价,不受今后国家和地方政策调整的影响。
3.3.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3.4.1.1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贰万元(¥120000元)。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按项目缴纳:(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通过CA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点击“缴纳保证金”,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并点击“获取账号”,选择银行确认后系统生成“缴纳订单”;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①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②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咨询电话:********(2)电子保险保单缴纳: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投标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需要缴纳保证金的项目(标段),点击“电子保单”按钮跳转至电子投保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咨询电话:********,操作手册下载网址:***********)。(3)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银行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市内的银行或融资性担保公司;②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③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第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参照“资格审查内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1)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均按正本提供。但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完整的纸质投标文件六套(包含一套正本,五套副本)。
3.7.3(2) 投标文件是否需要分册装订 不需要:本项目在投标阶段无需纸质文件,无需装订。
3.7.4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非法人印章代替。注:①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②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书和特别注明联合体各方均需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外,其余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内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进行密封和标记。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月日09时00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完成电子投标书的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1.投标人下载《金华通用投标工具V1.0.12》制作电子投标书。如软件下载、登录、标书制作时遇到问题及时联系软件公司(********)。2.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书。投标单位在上传标书时,“网络加密标书”为必传标书,“密码加密标书”作为备份自行选择是否上传。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时,可对“密码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以防止“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而出现无效标。3.“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室)
5.2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先开技术标、再开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最后开商务标。一、开标时,如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相应投标文件不予开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网络加密标书”的;(二)投标单位的“网络加密标书”无法解密,且未上传“密码加密标书”的。二、开标程序1.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2.由招标代理核查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的情况,公证机构将现场宣布该项核查结果并公布到钉钉群进行确认。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并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解密过程在钉钉群中视频直播进行确认。4.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招标代理在钉钉群直播中对每个评审环节结果进行现
5.2 开标程序 场宣布。5.宣布开标结束。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其他专家/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7.4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联合体中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注:若采用现金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在中标通知书送达之日算起的15个工作日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或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取得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并经委托人认可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保函或保单形式:保函或保单有效期须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后一个月,若期间保函或保单失效,由中标单位在保函或保单失效前重新办理,有效期须至取得可行性研究批复后一个月。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时发包人有权在服务费中扣除。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0.2 本招标文件 本项目招标人
10.2 的知识产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0.3 公证机构 浙江省金华市正信公证处
10.4 自行放弃提疑 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之前,潜在投标人均可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但必须注意: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2.认为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提出;3.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下载文件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通过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后30分钟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初步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或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或是同一台电脑(指硬盘号或MAC地址相同)编制的;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的;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的;
10.5 否决投标的情形 5.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6.未按照投标须知第3.1.1条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的。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二)技术标评审内容:1.技术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2.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商务标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2.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服务期要求的。3.投标报价下浮率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报价含有两个及以上下浮率的。4.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商务标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四)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投标须知第1.4条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4.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诚信承诺书的。5.未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五)其他: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1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服务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收费比例 由招标人支付,可通过电汇、转账方式交至以下银行账号:55********5,收款单位(户名):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100以下 1.5%
100-500 0.8%
500-1000 0.45%
1000-5000 0.25%
折扣率 6折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

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可研报告编制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

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或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

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

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本项目的公证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5.3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各承担50%。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提疑、答疑(澄清)方式见前附表,该答疑(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

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偏离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相关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

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登录“金

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

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通

过“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

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

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开标前应该及时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出的补充文件。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

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

标投标活动。

3.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技术标

(2)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资料)

(3)商务标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报价”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相关工程资料及招标范围、内容、服务期等,结

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经济实力、市场风险等,投标报价由投标单位自主报价,各单项投

标报价须≤各单项投标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可能

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

所有有关的管理费用。

3.2.3今后工程如有变动,相应的中标费用根据规定的结算方式调整。本工程开工

后招标范围内的内容可能调整,投标人报价时需充分考虑,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发

包人不作任何补偿。

3.2.4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

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在报价中自行考虑)。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

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

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

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

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

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

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

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

标。

3.4.3招标项目无异议或投诉的,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

还;招标项目有异议或投诉,但处理所需时间较长的,招标人将酌情退回与异议或投诉

无关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

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

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

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

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或者投标工具中响应的内容与投标

文件实质性偏差的,均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

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全流程系统上完成上传。

(2)本项目电子投标书制作时,须按电子投标工具中的各部分模块分别制作相应

部分的投标文件。除商务标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内容,否则作无效

标处理。

3.7.4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中“签字”是指要求本人亲手书写的姓

名;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盖章”是指盖个人印章;招标文件中“单位公章”是指盖

投标人单位法人印章(法定名称),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非法人印章代替。

注: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人电子公章与电子法定代表人印章与鲜章具

有同等效力。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由相应人员亲手书写

签字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投标文件中需要加盖其他印章(电子印章中不包括

的印章)的,相关页面打印成纸质文件,加盖相应印章后扫描并制作进电子投标书中。

3.7.5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将全程在“金华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

进行,投标人自行编制投标文件。

3.7.6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3.7.6.1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如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

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

企业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为“.加密

标书”),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

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

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本项规定制作

的,按废标处理。

3.7.6.2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

标相关的证件、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

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废

标处理。

3.7.6.3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

编制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

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3.7.6.4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

市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电子评标系统”或“远程评标系统”,造成评

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废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

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7.7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标书无法录入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的,无法对电子标书进

行评审的,作无效标处理,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如果经查实属故意废标情

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无需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无需进行密封和标

记。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

子投标书。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全流程系统中上传。

4.2.3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书将被拒绝。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

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如果要修改电子标书,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

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已上传的投标

文件。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

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

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递交。

4.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件,否则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准时参加开标直播签到。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

内容,并记录在案;

(5)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

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

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

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

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

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6.2.1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

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

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

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7.1.2中标人确定:

(1)评标结果将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无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针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或投诉的,则中

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3)中标候选人由于质疑或投诉原因被取消中标人资格的,本项目将重新招标。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

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

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

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

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的;

(4)因违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

认定本次招标无效,必须重新招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

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

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

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

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

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

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

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9.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

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

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

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初步评审;

(二)技术标评审;

(三)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评审;

(四)商务标评审;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七)出具评标报告。

二、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一)

初步评审内容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三、技术标评审(60分)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二)技术标评审内容情形之一的,

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60分)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服务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

评分(保留小数1位)。如发现某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

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

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技术标评分标准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得分
最高 最低
1 项建、可研编制范围、内容(3分) 项建、可研编制范围、内容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好得2.8-3分,良好得2.5-2.7分,一般得2.2-2.4分,差得1.8-2.1分。 3 1.8
2 编制依据、工作目标(5分) 编制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工作目标能否满足使用要求。好得4.6-5分,良好得4.1-4.5分,一般得3.6-4.0分,差得3.0-3.5分。 3.0
3 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4分) 项目实施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合理性、科学性。好得3.7-4分,良好得3.3-3.6分,一般得2.9-3.2分,差得2.4-2.8分。 2.4
4 项建、可研编制说明和方案(10分) 项建、可研编制说明和方案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规范及使用要求。好得9.1-10分,良好得8.1-9分,一般得7.1-8分,差得6-7分。 10
5 质量保证措施(5分) 质量保证措施合理性、科学性。好得4.6-5分,良好得4.1-4.5分,一般得3.6-4.0分,差得3.0-3.5分。。 3.0
6 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4分) 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合理性、科学性。好得3.7-4分,良好得3.3-3.6分,一般得2.9-3.2分,差得2.4-2.8分。 2.4
7 工作重点分析(10分) 工作重点分析合理性、科学性。好得9.1-10分,良好得8.1-9分,一般得7.1-8分,差得6-7分。 10
8 工作难点分析(10分) 工作难点分析合理性、科学性。好得9.1-10分,良好得8.1-9分,一般得7.1-8分,差得6-7分。 10
9 现场服务计划和承诺(4分) 投标人对工程现场服务内容明确,并提出明确的服务计划与保证措施,承诺明确。视情况酌情得分。好得3.7-4分,良好得3.3-3.6分,一般得2.9-3.2分,差得2.4-2.8分。 2.4
10 合理化建议(5分) 合理化建议合理性、科学性。好得4.6-5分,良好得4.1-4.5分,一般得3.6-4.0分,差得3.0-3.5分。 3

四、资信标(含资格审查)评审

(一)资格审查评审

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0.5,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10.5(四)

资格审查内容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资信标评审(10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得分
最高 最低
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具有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信用评价等级,AAA的得2分;AA的得1分;A的得0.5分。证明材料: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站(网址:***********)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2
2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牵头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完成过单个合同设计范围内项目总投资金额20亿元及以上(可研业绩以可研批复为准,初设业绩以初设批复为准)水利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编制业绩,该合同设计内容需包括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的堤防工程(不含海堤工程)。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证明材料:①合同(联合体业绩合同须为牵头单位);②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4
3 项目团队除负责人外,具有水利规划设计、水工、水文、地质、测量、造价、水保、环保、征地移民、建筑、金属结构、水利机械、电气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完整的最高得4分(专业以职称证为准),每少一个专业扣0.5分,扣完为止。(专业相同不重复得分,一人多个职称按一次计分)。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提供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4

五、商务标评审(30分)

1.评分范围: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范围。

2.平均报价值的确定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A家时,按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去掉P家报价、

同时按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去掉P家报价(若A>20,P=4;若10<A≤20,P=2;若

5<A≤10,P=1;若A≤5,P=0)。若剩余投标人中最低投标报价仍低于B值的,

则去掉所有低于B值的投标报价。剩余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平均报

价值。

B=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85%

3.评分基准价的确定

评分基准价=平均报价值×(1+X)

浮动值X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从-1.0%,-0.5%、0、0.5%、1.0%

之中随机抽取。

4.报价评分值的计算:以评分基准价为基础,将各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分基

准价比较,计算出偏离基准价的百分数后,再进行计分。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2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个百分点,扣0.4分。

以上评分计算过程保留小数3位,第4位四舍五入,最终结果保留小数2位,

第3位四舍五入,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

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

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商务标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三)商务标评审内容中否决投标的情

形的,否决其投标。

六、评标总得分

投标人总得分=技术标得分+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

七、中标候选人入围

(一)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候选人入围。如出

现总得分相同的,按以下优先顺序确定候选人入围次序:

1.资信标得分高者;

2.投标报价低者;

3.若上述二项均相同,由招标人代表用随机方式确定。

(二)中标候选人数量确定

当投标人数3家及以上,但有效投标人数为2家时,请评标委员会判定“投

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后,确定推荐1名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

人数为3家及以上时,请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具体以双方签署合同为准)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金华市水利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中心(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浙江金华江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

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前期勘察咨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

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

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具体组成如下:

4.项目负责人:;

5.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以下内容: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

制。2.地质勘察和工程测量。3.可研审批前置专题(不包括环评、水保,包括但不限

于):(1)规模论证专题;(2)社会风险评估专题;(3)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

划专题;(4)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专题(含必要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占用和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实地踏勘论证、风景名胜区、湿地专题等);(5)工程地震

安全性评价专题;(6)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专题;(7)压覆矿产资源调查;(8)

文物调查(地面部分调查)专题报告。4.协助招标人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对项建、

可研报告等批复的相关配合工作。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

8.承包人计划开始日期:年月日,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

始通知中载明的开始日期为准。

9.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

12.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发包人名称:(盖章),承包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略)

全文引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二

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

1.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2.可研报告依据

2.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若有)

2.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现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

2.4勘察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合同文件的构成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

如下: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

(7)其他合同文件。

4.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可研报告内容

4.1工程名称:。

4.2工程地点:。

4.3概况及规模:。

4.4工作内容及审查要求:。

4.5项目负责人:。

5.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6.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可研报告文件时间及份数

7.合同费用与结算

7.1合同费用

本合同签约合同价万元,具体组成如下:

7.2结算方式

(1)可研报告费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投资费率结算:

□实物工作量结算:

☑固定总价:

(2)设计费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投资费率结算:,/

□固定总价:,/

(3)专题费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投资费率结算:,/

□固定总价:,/

7.3履约担保

本合同履约担保形式为:,,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万

元整,履约担保期限至,。

8.支付、结算方式

8.1双方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

8.1.1合同签订生效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支付预付款(预

付款金额=159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支付的费用);

8.1.2根据招标人争取资金情况及项目进度情况支付进度款,由双方商定支

付,进度款不超过实际财政拨付资金;

8.1.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发改委批复,双方签订结算书并收到发票后

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根据结算书费用支付合同余款。

8.1.4合同由发包人、承包人、金华市水利局三方签订,项目资金按照发包

人管理要求由发包人或金华市水利局账户支付。

8.2结算方式

8.2.1勘察测量费用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结算单价采

用投标时的单价,技术工作费、作业准备费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调整,勘察测量费

最高不超过投标勘察测量报价。承包人需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勘察、测

量任务书,经委托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最终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或可行性研究编制费用)=B*(C/A);注A指投

标时暂估投资(280000万元);B指中标单位项目建议书编制费用(或可行性研究

编制费用);C指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的批复投资(一至四部分+专项投资);

8.2.2其它费用为总价承包。专题若根据行政审批要求无需编制,且发包人未要

求承包人开展相关工作,则最终结算时需扣除相关费用,最终专题的实施需经发包

人同意。

9.双方责任

9.1发包人责任

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可研报告编制

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编

制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编制人按本合同第六条

规定的交付可研报告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

上时,编制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可研报告的时间。

9.1.2在合同的合理范围内,对受托方提交的有关需要确认的可研报告成果

进行审查、确认。

9.1.3负责并协调对外的联系工作,协调编制过程中与有关单位的配合问题。

9.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如有),收到预付款作为编制人

开工的标志。未收到预付款,编制人有权推迟编制工作的开工时问,且交付可研

报告的时间顺延。

9.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编制人支付可研报告编制费,

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的逾期违约金,且编制人提交可研

报告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编制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

书面通知发包人。

9.1.6发包人要求编制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可研报告时,须征得

编制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标准为:。

9.1.7发包人应为编制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

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2承包人责任

9.2.1承包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可行性研究报

告编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行性研究报告(出

现9.1.1、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行性研究报告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

提交的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

9.2.2行性研究报告合理使用年限为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要求。

9.2.3承包人对行性研究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承包

人行性研究报告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承包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

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费用,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最高

为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

9.2.4由于承包人原因,延误了、……的交付时间(合同约

定),每延误一天,扣除相应阶段编制费的。

9.2.5合同生效后,承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

已支付的预付款。

9.2.6承包人交付可行性研究报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工程开始实施后,

承包人还应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勘察交底、处理有关勘察问题和参加工

程验收。

9.2.7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如承包人未投入投标承

诺的人员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发包人可根据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的%。如因承包人原因,影响项目立项或工程建设进度的,发包人可

中止本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酌情返还已付的编制费。

10.工作成果的审查和验收

10.1工作成果的审查

10.1.1对于项目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任何初步工作成果,发包人应及时予以审

查,并将发现的缺陷和需修改的地方通知承包人,所发生的所有审查费用均由承

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纠正和修改初步工作成果。

10.1.2对于承包人交付的相关工作成果,发包人应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组织和审批工作,承包人予以协助。

10.1.3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对其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审查会议后,

承包人应及时按审查意见和发包人的要求(若有)对工作成果做出补救和修改。

10.1.4工作成果审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只负责相关组织、申报工

作。

10.2工作成果的验收

承包人应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意见修改报告,并配合发

包人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获得批准之后,发包人将接

受承包人的工作成果并向承包人签发工作接受书。

11.转包与分包

本合同内工作的任何义务和权利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让、转包给

任何第三方,否则发包人将有权中止付款、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可按承包人违约处

理。如在发包人发出书面要求5个工作日内,违约仍未获得补救或属于不可补

救,则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其他分包给其

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12.暂停

12.1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暂停全部或部分项目工作,承包人接到发包人

暂停工作的通知后,应立即停止有关的工作,并对已完成的工作进行妥善处理。

未被暂停的项目工作应继续进行。

12.2.由于承包人的错误而导致发包人提出暂停全部或部分项目编制工作,

承包人只有在建议采取的补救措施得到发包人批准后,方能继续进行被暂停的全

部或部分项目工作。承包人无权就任何这些暂停的工作获取发包人的任何赔偿或

补偿或将履行咨询项目工作期限延长。

12.3如发包人在承包人在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除不可抗力外)要求暂

停任何项目编制工作,且直接导致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而增加费用支出,则承包人

可按第21.1条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书面索赔申请报告。

13.终止

13.1合同终止

发包人有权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终止本合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

应立即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终止相关的工作,并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因终止本合

同而引起的后续费用,并应在收到本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所

有的文件、资料及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转交给发包人。

13.1.1若发包人在付款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能向承包人支付本

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且未对此付款项提出异议,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

知终止本合同。

13.1.2在不妨碍第13.1.1款的前提下,发包人可随时因承包人的任何违

约事件终止本合同,或在承包人无力赔偿、可能导致承包人解散或清算、或涉及

承包人的破产申诉已开始的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在不妨碍第13.1.1条规定的前提

下,承包人应对因终止合同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偿。承包人对于发包人

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

发包人寻找新承包人所投入的费用;

发包人签订的全新合同的该部分合同价格高于本合同的相应部分;

发包人为追赶工作进度所投入的费用;

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13.1.3发包人因第14.1条规定的情况之外的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的,承包人

应在符合第13.1.1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发包人支付下述费用:

终止日期之前已完成的工作未支付的费用;

为执行本合同而支出的合理的、有记录的费用;

除以上列出的费用承包人不得对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索赔。

13.2单项工作终止

13.2.1任何一项单项工作均应在发包人签署该单项工作的启动书后进行。

发包人未签署启动书的,发包人不得承担任何费用。

13.2.2发包人签署单项工作启动书后,发包人仍有权随时用书面形式通知

承包人终止该单项工作。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根据发包人的要求,终止

相关的工作,应尽最大的努力减少因终止本单项工作而引起的后续费用,并应在

收到终止本单项工作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把所有文件、资料及所完成

的工作成果转交给发包人。承包人已实施该单项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参照13.1相

关条款执行。

14.不可抗力

1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

并且在合理控制范围、且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

14.2.不可抗力不包括:恶劣的天气、江况和人为破坏、过失等因素。

14.3.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

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应视为其违反合同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的直接或间接的

损失应由双方各自承担。

14.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影响的一方应于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另一方,并

于四十八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详细解释。双方进行友好协商,采取必要的补救

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4.5.不可抗力事件持续10个工作日以上,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承包

人应在收到发包人发出的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向发包人

转交所有的文件、资料及已完成的工作成果。

15.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

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

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16.所有权

16.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图纸、资料、计算书、报告、标

准及其他有关的任何形式或性质的资料,均属发包人(或相关投资方)的财产。

除了与本合同相关的使用上述资料外,承包人对上述资料不享有任何权利。除用于

本合同相关之目的,承包人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16.2承包人为完成项目工作而编制或开发的一切程序软件,编制/测绘/

测算的所有图纸、计算书、数据表、说明书、规格书、各种开发/设计方案、

勘察的原始资料和数据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文件(下称“数据”)的一切知识

产权和工业产权应归发包人拥有,并有使用这些“数据”的权利。

16.3采用的新技术应权属清晰且能为发包人带来效益;投标人承诺,如

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中采用了投标人的新技术,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16.4对于因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索赔

或诉讼,应有承包人承担所有赔偿金额责任。

17.弃权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某部分的义务或其工作未能

符合本合同要求,发包人未发现此等情况或未对此提出异议,并不表示发包人放

弃要求承包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权利。

18.补救办法

18.1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完成以后,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的工作成

果有重大瑕疵,发包人仍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改正,所发生的费用应有承包人

承担。

18.2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之后,由于工作成果存在重大瑕疵而

对发包人造成任何损失或损害,或发包人因此遭到任何第三方索赔,承包人应免

收损失部分的编制费,承包人要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经济损失。

19.违约责任

19.1因编制质量原因引起返工而造成损失,由承包人继续完善编制任务,

并视损失浪费大小核减编制费;对于因编制错误而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应

扣减受损部分的编制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偿付赔偿金,赔偿金视情况

另行协商确定。

19.2由于发包人要求变更或提供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编制必须的资

料而造成编制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包人将酌情增付费

用。因发包人责任造成重大返工或重新编制,则必须另行按有关规定增加费用。

20.争议解决

本项目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政主

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1.索赔

21.1承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发包人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索赔的报告;

(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超过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1.2发包人可按以下规定向承包人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

(3)承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1天内给予响应,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

索赔理由和证据,承包人在21天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22.保险

承包人办理自己在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有关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23.合同生效及其他

23.1承包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为止。

23.2本工程项目中,承包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承包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3.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

并支付费用。

23.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23.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份,发包人份,

承包人,份。

23.6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7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发包人另有要求需承包人技术咨询服务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

务合同。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的项目法人

(以下简称委托方)与中标单位(以下简称受委托方),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的合同文件,履行合同条款。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

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

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

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

处理并要求告之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委托方的义务

(一)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受托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受委托方处报销任何由委托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委托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受委托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受委托方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受委托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五)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受委托方推荐分包单位。

第三条、受委托方的义务

(一)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

和贵重物品。

(二)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方单位或个人

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四)受委托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方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

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受委托方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受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

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中标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

的建设市场的处理。

第五条、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委托方或委托方上级单

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受委托方或受委托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对合同履行情况

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自签署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

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附件,与项目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

立即生效。

委托方: (盖章) 受委托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2025年月日,日期:2025年月日

安全生产协议书

为在(项目名称)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

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以下简称“委托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第一条委托方职责

(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

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五)组织对受委托方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受委托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条受委托方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

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

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

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

责任制做到横向到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

应配备至少1名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

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四)受委托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反、违禁、

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五)受委托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

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