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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本级 | 音像制作服务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 ***********)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 5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00秒 (北京时间)前 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
项目名称: 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 万元 (其中 2025年安排99万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主要内容: 各类视频制作服务 。 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 “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无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 专 门面向中小企业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有特定资格要求: / ,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 。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202 5 年 11 月 13 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开标时间: 202 5 年 11 月 13 日 14 点 00 分 00秒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 〔 2022〕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 2021〕22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 〔 2022〕8号 )已分别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 2021〕22号 )文件关于 “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杭州市公安局
地 址: 杭州市公安局本部大楼(上城区华光路 35号)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周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董福利
质疑联系方式: ********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 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 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快递仅限 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0571-8 ********,******** 政策咨询:祝老师,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采购文件】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定稿.docx
320.3K
【采购文件】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定稿.docx
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编号:ZJ-********
杭州市公安局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万元(其中2025年安排99万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主要内容:各类视频制作服务。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公安局本部大楼(上城区华光路35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陈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董福利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政策咨询:祝老师,********。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四条规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 ||||||
| 4 | 分包 | ☐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B不同意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 10 | 报价要求 | 投标报价为综合单价包干费用,包含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策划费、拍摄费、制作费、设备使用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劳动合同法》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办公费等)、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价上限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投标人单价(开标一览表)超过下列最高价上限:1.警务专题视频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2.普法短剧视频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3.1形象宣传视频①“4K及以上分辨率”宣传视频最高价上限为9500元/每分钟;3.2形象宣传视频②“4K以下分辨率”宣传视频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4.新媒体短视频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5.公安教学视频最高价上限为4000元/每分钟。 |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周峰、谢凯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 14 | 中标候选人数量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1 。 | ||||||
| 15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中标人需向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根据《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148号)文件规定的相应项目收费标准的63%取费(具体计算方式如下,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声明函);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情况说明(如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提交本文档,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等存储介质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政采云政企区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中小企业声明函。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代理机构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验收专家4人由第三方机构从乐采云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产生),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采购人提供各类视频制作服务,具体内容包括:警务专题视频、普法短剧视频、形象宣传视频、新媒体短视频、公安教学视频等。
(二)预算金额:该项目预算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万元(2025年安排99万元)
最高限价:/
(三)需满足的政府采购政策目标和具体支持对象
☑扶持中小企业□节能环保□其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四)采购标的是否进口产品:□进口□国产,本项目为服务采购。
(五)拟采购标的的服务要求
一)、采购内容
杭州公安工作各类视频制作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1、警务专题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76.9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
2、普法短剧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40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4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30%。
3、形象宣传视频
①“4K及以上分辨率”宣传视频:
总时长预估15.8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9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
②“4K以下分辨率”宣传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26.1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中期拍摄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
4、新媒体短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107.7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
5、公安教学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50分钟。
最高价上限为40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2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5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30%。
上述服务费用是指全新创作的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等阶段的所有费用,最终实际使用情况按阶段按实进行结算。具体包括:前期策划阶段的剧本文案创作、脚本设计等费用;拍摄执行阶段的人员劳务、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后期制作阶段的视频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制作、音乐音效处理、配音、字幕制作、调色、特定素材购买等费用。单个视频子项目应根据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服务阶段进行结算。
二)、技术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相关单位要求对视频项目进行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
分三个阶段:
1、前期策划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案脚本创作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脚本切合公安工作实际,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采购人的沟通确认。
2、拍摄执行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时协调安排拍摄档期,能优先安排采购人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安排拍摄人员(机位与摄制力量应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拍摄设备的使用与磨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拍摄道具的准备;参演人员的指导及试拍;脚本配音(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采购人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
3、后期制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摄内容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视频制作应根据视频效果需要采用合适的剪辑节奏、配乐、配音制作等制作手段。服务期内24小时全程响应修改需求,并配备专门责任人负责对接工作;最终成片以U盘(不少于1份)形式交付。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根据脚本需求制作后期特效包装及调色。4K以下清晰度视频要求不低于1920x1080,4K以上视频清晰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
4、服务响应时间: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进行无限次修改与补拍,且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视频项目应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最终交付。
单个视频项目在5天内完成成片,并交采购人审核。
5、人员要求:
5.1、配备数量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保障采购人视频制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特殊情况下,需满足同时进行3-4个视频制作项目的人员需求。
5.2、人员服务时间
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需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如需现场响应,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5.3、人员配备标准
项目负责人配备标准:年龄55周岁(含)以下,具有类似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经验(投标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
团队人员组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视频编导、摄像、后期制作等。
5.4、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1)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职责
①负责项目整体实施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协调
②与采购人的对接、沟通协调,保障服务质量
③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2)团队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
①主要负责文案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工作,具体由采购人按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5.5、投标人拟派的服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因采购人工作存在即时性和突发性,能够随时响应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利于合作的顺利开展;如人员进行变更时,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
6、软硬件设备配备要求
根据视频具体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演播厅、虚拟演播厅、影棚、影视基地等拍摄场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硬件专业设备:根据视频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4K专业级数字摄影设备,拍摄镜头不少于6个(包括16-35mm、24-70mm、70-200mm)、专业航拍器材不少于2台,剪辑电脑不少于6台,需配备摇臂,拍摄轨道和音频收录设备、专业灯光设备等,或相当于以上同等档次设备。
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投入软件专业设备:根据视频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剪辑软件(如爱剪辑、Lightworks、AdobePremiere等)、字幕软件(如字幕编辑助手、Arctime字幕软件、万兴喵影等)、设计软件(如Photoshop、CorelDraw等)。
三)、其他要求
1、对所承接的视频制作项目,投标人不得进行分包、转包。
2、中标人凭采购人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制作视频,如无审批表擅自制作视频,将面临不予支付费用的风险。
3、投标人应建立建全针对本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等。
4.服务期内,如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保密条款:采购人应当对投标人及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
投标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投标人应承诺遵守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视频制作过程中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不外流泄密、不得交付第三方。如导致公安工作内容失密泄密的,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
6、知识产权条款:
(1)本项目所包含的视频制作和素材资料的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属采购人。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索要所有的拍摄素材,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提供。
(2)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视频片中的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7、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视频分辨率及画幅宽高比:提交的存档用高清成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像素,选定16:9,视频帧率为30帧/秒;视频编码方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封装格式采用MP4;剪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画面流畅;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六)拟采购标的的商务要求
1.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交付(实施)的地点(范围):杭州市公安局及其指定地点。
3.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投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投标人缴纳合同总价1%履约保证金;
第二期:服务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单个项目考核表(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人员变更(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人员清单、拍摄设备清单、市局视频制作项目事前审批表、最终成片U盘等相关资料,按合同单价及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按实结算。
第三期:服务期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单个项目考核表(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人员变更(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人员清单、拍摄设备清单、市局视频制作项目事前审批表、最终成片U盘、验收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按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按实结算合同尾款,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违约金。
双方确认,采购人按前三款结算并向投标人支付的款项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
前述采购人按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与投标人进行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投标人承担其因未全面履行本项目义务而产生的相应违约金。
4.售后服务要求
服务类,无售后服务。
5.其他商务要求(包装和运输、保险等)
5.1、履约保证金退还: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于收到投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
5.2、投标报价包含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策划费、拍摄费、制作费、设备使用费、人员(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及《劳动合同法》各类社会保险、人员的交通费、食宿费、办公费等)、税金等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
(七)采购项目的其他要求
一)履约验收方案
1.履约验收主体
1.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
1.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
1.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
1.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
1.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
1.6其他:无
2.履约验收时间:第一次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第二次服务结束后,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3.履约验收方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
4.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
5.履约验收内容
(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投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采购人1名,专家4名(第三方机构抽取)),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采购人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采购人与投标人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投标人支付。
(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5.1验收内容
| 序号 | 验收内容 | 验收标准 |
| 1 | 服务响应程度 | 对采购文件服务内容的响应情况 |
| 2 | 服务质量验收 | 拍摄服务要求验收:文案脚本创作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脚本切合公安工作实际,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采购人的沟通确认;及时协调安排拍摄档期,能优先安排采购人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安排拍摄人员(机位与摄制力量应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拍摄设备的使用与磨损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拍摄道具的准备;参演人员的指导及试拍;脚本配音(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采购人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 |
| 后期制作服务要求验收:拍摄内容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视频制作应根据视频效果需要采用合适的剪辑节奏、配乐、配音制作等制作手段。服务期内24小时全程响应修改需求,并配备专门责任人负责对接工作;最终成片以U盘(不少于1份)形式交付。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根据脚本需求制作后期特效包装及调色。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视频分辨率及画幅宽高比:提交的存档用高清成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像素,选定16:9,视频帧率为30帧/秒;视频编码方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封装格式采用MP4;剪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画面流畅;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成片完成后需将所有原始文件与成片一同交付。 | ||
| 3 | 服务响应时间验收 | 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进行无限次修改与补拍,且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视频项目应由采购人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最终交付。 |
| 单个视频项目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5天内完成成片初稿,并交采购人审核。 | ||
| 4 | 人员、设备配备 | 投入的拍摄人员、拍摄器材符合采购合同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
| 5 | 服务承诺实现 | 是否按投标文件承诺实施 |
| 6 | 保密管理 | 未出现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外流泄密的情况。 |
| 7 | 中小企业政策执行情况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提供 |
| 8 | 其他工作 | 履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其他承诺的情况 |
5.2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和文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投标人从项目实施开始就应完整地积累和保管,验收时在职能部门的指导、配合下按照采购人有关要求编目建档。
验收资料要求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采购合同
(4)考核表:单个项目考核表(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投标人签字盖章);
(5)人员清单:项目实施人员明细清单;人员变更(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
(6)视频制作项目事前审批表
(7)最终成片U盘;
(8)拍摄设备清单:
(9)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10)其他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6、履约验收标准: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考核:
投标人履行对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采购人负责投标人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其履行合同。
本考核以单个视频项目制作为考核周期,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采购人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投标人(人员)进行计分。投标人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投标人经采购人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有权向投标人提出索赔。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具体考核过程中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的,以采购人对考核表的最终解释意见为准。
单个项目考核表
| 项目名称 | 完成日期 | |||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扣分 | 备注 |
| 服务项目承接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委托项目的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影视制作公司的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前期策划 | 文案脚本创作无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不符合要求,脚本不切合公安工作实际,不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的; | 3分/次 | ||
| 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采购人的沟通确认不及时的。 | 3分/次 | |||
| 拍摄执行 | 协调安排拍摄档期不及时,未能优先安排采购人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的 | 5分/次 | ||
| 拍摄人员配备不足(机位与摄制力量无法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的 | 3分/次 | |||
| 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不到位的 | 3分/次 | |||
| 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不到位,拍摄道具准备不足的 | 3分/次 | |||
| 脚本配音无法达到视频效果(未能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采购人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的 | 3分/次 | |||
| 后期制作服务 | 未能及时安排拍摄内容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的 | 3分/次 | ||
| 视频制作未根据视频效果需要采用合适的剪辑节奏、配乐、配音制作等制作手段的 | 3分/次 | |||
| 服务期内未能24小时全程响应修改需求,未配备专门责任人负责对接工作的 | 3分/次 | |||
| 未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根据脚本需求制作后期特效包装及调色的 | 3分/次 | |||
| 成片清晰度应达不到社会面高清播放标准(4K以下清晰度视频要求不低于1920x1080,4K以上视频清晰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的 | 3分/次 | |||
| 服务响应时间 | 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未能在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未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的 | 10分/次 | ||
| 服务过程中未根据需求进行修改与补拍,或每次修改时间超过24小时的 | 3分/次 | |||
| 单个视频项目在采购人提出需求后未能在5天内完成成片初稿,并交采购人审核的 | 3分/次 | |||
| 人员要求 | 提供人员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 | 5分/次 | ||
| 人员变更时,不通知采购人,没有审批单的 | 3分/次 | |||
| 保密管理 | 投标人及工作人员未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的,或签订的安全保密承诺书未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的 | 5分/次 | ||
| 投标人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出现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外流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其他 | 其他未按服务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形 | 2分/次 | ||
| 小计 | ||||
| 采购人项目经办人(签字):采购人项目审核人(签字、盖章):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日 期: 日 期: | ||||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人对本项目工作的目标、整体任务进行分析,内容详实、清晰,包括①警务专题视频、②普法短剧视频、③形象宣传视频、④新媒体短视频、⑤公安教学视频,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一、针对项目的质量保障措施 |
| 2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前期策划服务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①文案脚本创作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脚本切合公安工作实际,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②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采购人的沟通确认。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4分。 | 4 | 主观分 | |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拍摄服务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及时协调安排拍摄档期,能优先安排采购人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②安排拍摄人员(机位与摄制力量应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③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④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⑤拍摄道具的准备;⑥参演人员的指导及试拍;⑦脚本配音(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采购人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7分。 | 7 | 主观分 | |
| 4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后期制作服务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实施方案,包括①后期剪辑、②合成处理、③字幕处理、④画面包装处理、⑤特效处理、⑥配音制作等,根据提供的内容情况进行评审,每一项方案内容详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 | 6 | 主观分 | |
| 5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①完善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②内部岗位责任制度、③管理运作制度、④考核制度、⑤保密制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容详细、合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5分。 | 5 | 主观分 | 二、管理制度 |
| 6 | 投标人承诺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遵守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视频制作过程中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不外流泄密、不得交付第三方。严格按照采购人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客观分 | 三、保密措施 |
| 7 | 投标人承诺:根据视频具体要求,提供①演播厅、②虚拟演播厅、③影棚、④影视基地等拍摄场地。每一项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8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8 | 客观分 | 四、软硬件设备配备情况 |
| 8 | 拟投入本项目的硬件专业设备情况:包括①拍摄设备、②音频设备、③灯光设备,设备种类、数量、规格符合采购需求,每一项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证明资料: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或租赁证明,并明确相应设备的品牌型号、主要功能参数和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相应工作。 | 6 | 客观分 | |
| 9 | 拟投入本项目的软件专业设备情况:包括①视频剪辑软件、②字幕软件、③设计软件,软件种类、数量、规格符合采购需求,每一项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证明资料:需提供软件截图等证明材料,并明确相应软件主要功能参数和在本项目中所承担的相应工作。 | 6 | 客观分 | |
| 10 | 投标人承诺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保障采购人视频制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特殊情况下,需满足同时进行3-4个视频制作项目的人员需求。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客观分 | 五、项目组人员素质和经验情况 |
| 11 | 本项目负责人年龄:年龄55周岁(含)以下,满足要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投标时提供社保缴纳证明,需体现人员姓名信息。 | 3 | 客观分 | |
| 12 | 本项目负责人工作经验:具有类似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经验,满足要求的得2分,不满足要求不得分。证明资料:类似业绩合同或业主证明材料,需体现人员姓名信息。 | 2 | 客观分 | |
| 13 | 项目团队人员(本项目负责人以外):投标人组建的拟派项目团队人员负责文案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工作,拟派项目团队人员成员配置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3分。 | 3 | 主观分 | |
| 14 |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内容及职责:承诺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职责符合采购需求,满足要求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2 | 客观分 | |
| 15 |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拟派的服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因采购人工作存在即时性和突发性,能够随时响应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利于合作的顺利开展;如人员进行变更时,需采购人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承诺满足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客观分 | |
| 16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响应时间,承诺①在接到采购人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确保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②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进行无限次修改与补拍,且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每项承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最高得6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6 | 客观分 | 六、服务响应时间 |
| 17 | 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如需现场响应,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承诺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客观分 | |
| 18 | 投标人须承诺所交付视频片中的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证明资料: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 3 | 客观分 | 七、知识产权 |
| 19 | 投标人类似项目完成的成功经验(2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独立完成类似视频拍摄、制作项目实施的成功经验情况。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合同和采购人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每个案例得1分,最高得2分。 | 2 | 客观分 | 八、业绩分 |
| 20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的计算公式计算。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 20 | /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价上限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价上限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
甲方:杭州市公安局
乙方:
签订地:杭州市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2025年月日,杭州市公安局以公开招标对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杭州公安工作各类视频制作服务,具体内容包括:警务专题视频、普法短剧视频、形象宣传视频、新媒体短视频、公安教学视频等;
1.2.2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1.2.3技术保障: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1.2.4服务人员组成:详见附件二;
1.2.5合同否(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1.2.5.2货物数量:/;
1.2.5.3货物质量:/;
1.3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2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总价 | / | |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见附件三。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合同专用条款。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及实际成片时长按阶段按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合同金额¥元(大写:元人民币),详见附件三。
1.3.3其他计价方式:/。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合格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于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
1.5预付款
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
| 1.3.2 | 最终按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及实际成片时长按实结算; | |||||||||||||||||||||||||||||
| 1.4.2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乙方缴纳合同总价1%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和支持乙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 |||||||||||||||||||||||||||||
| 1.5.1 |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 | |||||||||||||||||||||||||||||
| 1.5.2 | 预付款不扣回,包含在第二期合同款支付内。 | |||||||||||||||||||||||||||||
| 1.5.3 | / | |||||||||||||||||||||||||||||
| 1.6.2 | 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同时乙方缴纳合同总价1%履约保证金;第二期:服务期至*开通会员可解锁*,经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单个项目考核表(甲方经办人、审核人、乙方签字盖章)、人员变更(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人员清单、拍摄设备清单、市局视频制作项目事前审批表、最终成片U盘等相关资料,按合同单价及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按实结算。第三期:服务期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问题,凭双方签字盖章的验收意见、验收小组签字的验收报告、单个项目考核表(甲方经办人、审核人、乙方签字盖章)、人员变更(如有)、单位保密协议、个人保密承诺书、日常保密教育台账、人员清单、拍摄设备清单、市局视频制作项目事前审批表、最终成片U盘、验收公示截图等相关资料,按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按实结算合同尾款,结算剩余应付的合同款项,同时扣除违约金。双方确认,甲方按前三款结算并向乙方支付的款项总额上限为合同总价。前述甲方按合同单价、视频类型、实际制作阶段、成片时长与乙方进行结算付款的方式不影响乙方承担其因未全面履行本项目义务而产生的相应违约金。 | |||||||||||||||||||||||||||||
| 1.7.1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 1.7.2 | 杭州市公安局及其指定地点。 | |||||||||||||||||||||||||||||
| 1.7.3 | 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 |||||||||||||||||||||||||||||
| 1.7.4.1 |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确保按机房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进行无限次修改与补拍,且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视频项目应由甲方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最终交付。单个视频项目在5天内完成成片,并交采购人审核 | |||||||||||||||||||||||||||||
| 1.7.4.2 | 杭州市公安局及其指定地点。 | |||||||||||||||||||||||||||||
| 1.7.4.3 | 根据甲方要求实施。 | |||||||||||||||||||||||||||||
| 1.8.7 | 1.甲方违约责任:1.1甲方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没有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1.3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延迟退还一日的应退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2.乙方违约责任:2.1乙方应完全按照甲方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承诺完成本项目,因乙方自身财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风险的,应承担全部责任。2.2甲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2.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服务内容、要求履行合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提供服务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4乙方在约定期间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乙方每延迟一日缴纳履约保证金,违约金则按应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乙方逾期10日,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就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2.5乙方擅自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转由第三人承担,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2.6违反保密:乙方及工作人员未按要求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或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出现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资料等外流泄密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价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损失,赔偿金额不受合同总价限制。2.7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和因乙方工作过错造成的安全管理事故,乙方自行负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2.8服务期间,甲方对乙方实施考核,如有违约的,根据考核条款进行处置,直至解除合同。2.9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2.10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2.11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一次性扣除。 | |||||||||||||||||||||||||||||
| 1.9.1 | / | |||||||||||||||||||||||||||||
| 1.9.2 | 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 |||||||||||||||||||||||||||||
| 2.3.2 | 本项目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 |||||||||||||||||||||||||||||
| 2.5 | 见1.6.2条款 | |||||||||||||||||||||||||||||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5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0个工作日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
| 2.15.1 | (一)履约验收主体1.采购单位:杭州市公安局2.是否选择代理机构:是否3.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是否4.是否邀请专家:是否5.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否6.其他:无(二)履约验收时间:第一次验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第二次服务结束后,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三)履约验收方式: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四)履约验收程序: 一次性验收分段验收分期验收 | |||||||||||||||||||||||||||||
| 2.15.3 | (1)甲方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10号)规定组织对乙方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乙方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5人组成:其中甲方1名,专家4名(第三方机构抽取)),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出具验收报告并经验收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甲方根据验收报告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方与乙方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5.1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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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9 |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 |||||||||||||||||||||||||||||
| 3.1 | 一、采购内容杭州公安工作各类视频制作服务,具体内容包括:1、警务专题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76.9分钟。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2、普法短剧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40分钟。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4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30%。3、形象宣传视频 ①“4K及以上分辨率”宣传视频:总时长预估15.8分钟。最高价上限为9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②“4K以下分辨率”宣传视频:总制作时长预估26.1分钟。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中期拍摄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4、新媒体短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107.7分钟。最高价上限为65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3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3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40%。5、公安教学视频 总制作时长预估50分钟。最高价上限为4000元/每分钟,其中前期策划阶段占比20%,拍摄执行阶段占比50%,后期制作阶段占比30%。上述服务费用是指全新创作的宣传视频制作费用,包括前期策划、拍摄执行、后期制作等阶段的所有费用,最终实际使用情况按阶段按实进行结算。具体包括:前期策划阶段的剧本文案创作、脚本设计等费用;拍摄执行阶段的人员劳务、设备场地租赁等费用;后期制作阶段的视频剪辑、动画制作、特效制作、音乐音效处理、配音、字幕制作、调色、特定素材购买等费用。单个视频子项目应根据供应商实际提供的服务阶段进行结算。二、技术服务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相关单位要求对视频项目进行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分三个阶段:1、前期策划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文案脚本创作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脚本切合公安工作实际,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甲方的沟通确认。2、拍摄执行服务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时协调安排拍摄档期,能优先安排甲方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安排拍摄人员(机位与摄制力量应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拍摄设备的使用与磨损由乙方自行负责;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拍摄道具的准备;参演人员的指导及试拍;脚本配音(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甲方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3、后期制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拍摄内容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视频制作应根据视频效果需要采用合适的剪辑节奏、配乐、配音制作等制作手段。服务期内24小时全程响应修改需求,并配备专门责任人负责对接工作;最终成片以U盘(不少于1份)形式交付。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根据脚本需求制作后期特效包装及调色。4K以下清晰度视频要求不低于1920x1080,4K以上视频清晰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4、服务响应时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并确保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服务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进行无限次修改与补拍,且每次修改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视频项目应由甲方相关单位认可后方可最终交付。单个视频项目在5天内完成成片,并交甲方审核。4、人员要求: 4.1、配备数量乙方需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组成员,保障甲方视频制作项目的顺利开展。特殊情况下,需满足同时进行3-4个视频制作项目的人员需求。4.2、人员服务时间项目服务人员服务时间:需为甲方提供7*24小时响应服务。如需现场响应,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4.3、人员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配备标准:年龄55周岁(含)以下,具有类似视频拍摄、制作项目经验(投标时提供类似业绩合同及业主证明材料)。团队人员组成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策划、视频编导、摄像、后期制作等。4.4、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1)项目负责人工作内容及职责①负责项目整体实施管理、服务人员管理协调②与甲方的对接、沟通协调,保障服务质量③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2)团队人员工作内容及职责①主要负责文案脚本创作、视频拍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工作,具体由甲方按工作需要进行安排。4.5、乙方拟派的服务人员合同期内不得随意变动,因甲方工作存在即时性和突发性,能够随时响应配合甲方的工作,利于合作的顺利开展;如人员进行变更时,需甲方经办人、审核人对服务人员变更进行审批,签发人员变更审批单。审批通过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投标时人员资历。5、软硬件设备配备要求根据视频具体要求,乙方须提供演播厅、虚拟演播厅、影棚、影视基地等拍摄场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乙方应为本项目投入硬件专业设备:根据视频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4K专业级数字摄影设备, 拍摄镜头不少于6个(包括16-35mm、24-70mm、70-200mm)、专业航拍器材不少于2台,剪辑电脑不少于6台,需配备摇臂,拍摄轨道和音频收录设备、专业灯光设备等,或相当于以上同等档次设备。乙方应为本项目投入软件专业设备:根据视频项目需求,包括但不限于视频剪辑软件(如爱剪辑、Lightworks、Adobe Premiere等)、字幕软件(如字幕编辑助手、Arctime字幕软件、万兴喵影等)、设计软件(如Photoshop、CorelDraw等)。三、其他要求1、对所承接的视频制作项目,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内容外,乙方不得进行分包、转包。2、乙方凭甲方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制作视频,如无审批表擅自制作视频,将面临不予支付费用的风险。3、乙方应建立建全针对本项目相应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考核制度、保密制度等。4.服务期内,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5、保密条款:甲方应当对乙方及工作人员开展常态化安全保密教育,组织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乙方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乙方应承诺遵守公安机关保密工作规定,确保视频制作过程中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不外流泄密、不得交付第三方。如导致公安工作内容失密泄密的,取消乙方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人员的法律责任。严格按照甲方规定使用、存储、处理文档资料和数据。合同终止时,应当交还全部资料和数据。6、知识产权条款:(1)本项目所包含的视频制作和素材资料的著作权与使用权归属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要所有的拍摄素材,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2)乙方须承诺所交付视频片中的画面、音乐、配音等,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以及责任由乙方承担。7、视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视频分辨率及画幅宽高比:提交的存档用高清成片,分辨率不低于1920x1080像素,选定16:9,视频帧率为30帧/秒;视频编码方式:视频压缩采用H.264编码方式,封装格式采用MP4;剪辑:剪辑衔接自然,无空白帧,画面流畅;音频压缩格式及技术参数:音频压缩采用AAC(MPEG4 Part3)格式,采样率48KHz。音频码流率128Kbps(恒定),必须是双声道,必须做混音处理。 |
附件一考核:
乙方履行对服务全流程服务内容及其相关的服务项目,甲方负责乙方的管理指导、验收考核等职责,督促其履行合同。
本考核以单个视频项目制作为考核周期,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甲方根据逐条考核事项及对应扣分对乙方(人员)进行计分。乙方每被扣1分,扣除违约金200元,违约金在结算合同尾款时扣除。考核分值高于90分(含90分)视为合格,90分以下视为不合格;如乙方经甲方考评连续两次均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考核周期内重复出现相同扣分情形,累计计算扣除分值。具体考核过程中双方意见存在分歧的,以甲方对考核表的最终解释意见为准。
单个项目考核表
| 项目名称 | 完成日期 | |||
| 考核项目 | 具体内容 | 扣分标准 | 考核扣分 | 备注 |
| 服务项目承接 | 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接委托项目的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将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影视制作公司的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前期策划 | 文案脚本创作无新颖,专业分镜脚本制作不符合要求,脚本不切合公安工作实际,不能有效呈现视频预期目的的; | 3分/次 | ||
| 对内容、拍摄脚本和分镜与甲方的沟通确认不及时的。 | 3分/次 | |||
| 拍摄执行 | 协调安排拍摄档期不及时,未能优先安排甲方项目制作档期并第一时间启动项目的 | 5分/次 | ||
| 拍摄人员配备不足(机位与摄制力量无法满足完整呈现脚本内容的要求)的 | 3分/次 | |||
| 演员的演出效果及沟通不到位的 | 3分/次 | |||
| 拍摄场地的布置装饰及指导不到位,拍摄道具准备不足的 | 3分/次 | |||
| 脚本配音无法达到视频效果(未能提供专业配音员供选或由甲方单位指定配音人员配音)的 | 3分/次 | |||
| 后期制作服务 | 未能及时安排拍摄内容的后期剪辑、合成处理、字幕处理、画面包装处理、特效处理、配音制作等的 | 3分/次 | ||
| 视频制作未根据视频效果需要采用合适的剪辑节奏、配乐、配音制作等制作手段的 | 3分/次 | |||
| 服务期内未能24小时全程响应修改需求,未配备专门责任人负责对接工作的 | 3分/次 | |||
| 未使用相应的非线性编辑系统,根据脚本需求制作后期特效包装及调色的 | 3分/次 | |||
| 成片清晰度应达不到社会面高清播放标准(4K以下清晰度视频要求不低于1920x1080,4K以上视频清晰度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的 | 3分/次 | |||
| 服务响应时间 |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视频制作事前审批表后未能在1小时内启动项目相关工作,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策划、拍摄、制作与交付的 | 10分/次 | ||
| 服务过程中未根据需求进行修改与补拍,或每次修改时间超过24小时的 | 3分/次 | |||
| 单个视频项目在甲方提出需求后未能在5天内完成成片初稿,并交甲方审核的 | 3分/次 | |||
| 人员要求 | 提供人员数量不符合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的 | 5分/次 | ||
| 人员变更时,不通知甲方,没有审批单的 | 3分/次 | |||
| 保密管理 | 乙方及工作人员未签订安全保密承诺书的,或签订的安全保密承诺书未明确具体安全管理内容、安全保密义务和责任的 | 5分/次 | ||
| 乙方及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要求,出现各类涉及公安业务的文字内容、影视资料等外流泄密,构成违法犯罪的,甲方应当及时报送本级政府采购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失信名单,并追究相关责任。 | 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 终止合同 | ||
| 其他 | 其他未按服务质量要求提供服务的情形 | 2分/次 | ||
| 小计 | ||||
| 甲方项目经办人(签字):甲方项目审核人(签字、盖章): 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日 期: 日 期: | ||||
附件二项目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 人员资历 | 本项目承担的职责 |
| 1 | |||||
| 2 | |||||
| 3 | |||||
| 4 | |||||
| …… | |||||
|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附件三合同总价清单:
| 序号 | 类目 | 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每分钟) | 合价(元) | 备注 | ||
| 一 | 警务专题视频制作服务 | 展示杭州公安整体工作成效、队伍形象和平安建设成果视频;省市媒体合作专栏、新闻、专题类栏目等平台投放的各类视频。 | 总制作时长预估76.9分钟 | 前期策划(占30%) | ||||
| 中期拍摄(占30%) | ||||||||
| 后期制作(占40%) | ||||||||
| 二 | 普法短剧视频制作服务 | 策划制作普法系列短剧,以寓教于乐形式宣传全面宣传反诈、义警、交通安全等平安法治知识。 | 总制作时长预估40分钟。 | 前期策划(占30%) | ||||
| 中期拍摄(占40%) | ||||||||
| 后期制作(占30%) | ||||||||
| 三 | 形象宣传视频制作服务 | “4K及以上分辨率”宣传视频 | 主要用于制作适用于城市大屏、公安主题微电影、MV的制作要求相对较高的宣传视频,要求拍摄及成片分辨率达4K及以上。 | 总时长预估15.8分钟。 | 前期策划(占30%) | |||
| 中期拍摄(占30%) | ||||||||
| 后期制作(占40%) | ||||||||
| “4K以下分辨率”宣传视频 | 主要用于其他公安形象宣传视频制作。 | 总制作时长预估26.1分钟 | 前期策划(占30%) | |||||
| 中期拍摄(占30%) | ||||||||
| 后期制作(占40%) | ||||||||
| 四 | 新媒体短视频制作服务 | 以公安政务新媒体平台为载体,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和清明、五一、国庆、中秋、春节、警察节等重大节日节点,用视频记录基层一线民辅警工作风采,策划制作系列主题短视频,立体展示杭州公安民辅警敢打敢拼、忘我奉献的“三能”铁军风貌,打造杭州公安新媒体“我的平安视界”宣传品牌。 | 总制作时长预估107.7分钟 | 前期策划(占30%) | ||||
| 中期拍摄(占30%) | ||||||||
| 后期制作(占40%) | ||||||||
| 五 | 公安教学视频制作服务 | 公安教学课程类视频,根据授课要求,设计视频课程形式,并组织拍摄、制作、配音。 | 总制作时长预估50分钟 | 前期策划(占20%) | ||||
| 中期拍摄(占50%) | ||||||||
| 后期制作(占30%) | ||||||||
| 合同总价(小写)人民币 | ||||||||
|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 ||||||||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招标编号:ZJ-********】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招标编号:ZJ-********】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招标编号:ZJ-********】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公安局视频制作项目【招标编号:ZJ-********】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 序号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XXX(预先填写)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XXX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备注 |
| 1 | XXX(预先填写) | ||||
| 2 | XXX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公安局、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情况说明(如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