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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_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MA9Y7HPJ3A-********-000005-6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126796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消防站项目地块用地面积6025㎡,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U31),建设内容为新建普通一级消防站,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功能布置。建筑面积约为4000㎡,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训练塔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建设投资约5804.27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934.23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641.88 万元(含建设用地费 1012.91万元),预备费 228.16 万元。(具体以项目控规、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 ||
| 招标内容 | (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具体以招标人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设计阶段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阶段(含方案比选和概算)。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按相关职能部门报批报建要求需开展的与设计方案相关的评审或评估、协助其他报建报批工作,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服务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为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61.05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项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及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确定。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6 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须同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资格审查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开标室(南沙交易部)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陈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穗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159********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招标控制价计算表.pdf
V5勘察设计任务书-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区公建配套消防站勘察设计任务书.pdf
招标公告(消防站第二次).pdf
【合同范本】勘察及初步设计合同-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pdf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一、计费依据
1、勘察费按照建设部《市政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建标[2011]1号),按建安工程费的0.8%并下浮20%计算;
2、方案和初步设计费按照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按建安工程费为基数计算并下浮20%;
二、结算方式
1、勘察费:
1.1岩土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跟管钻
进、泥浆护壁附加调整系数及技术工作费不计取),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
准;
1.2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
算,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
1.3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
结算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
1.4勘察费结算价以经甲方核定的工程勘察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上述三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勘察费再下浮
20%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勘察费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
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勘察材料、加工、涉海事、航道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航
标志、通航维护、海事维护警戒等)等,均不另行收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另行补偿其他费用。另需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如
有),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工程量不予计取;
1.5若勘察费金额变化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变更触发条
件,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手续,上述文件若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
2、方案和初步设计费
2.1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计算,以批复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费合计为计费
基数计算出基本设计费用,乘以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乘以实际完成的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占全部设计工作
量比例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进行计算,且上述系数及工作量比例不得高于批复概算审定的取值和招标控制价的取值,最终系数以
有审核权限部门意见为准。另,设计费需根据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如有)进行;
3、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10%或招标控制价,若超,则按合同金额的110%及招标控制价(两者取价低值)进行结算。
4、最终结算金额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意见为准。
|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 | 项目总投资(A)(万元) | 5029.55 | ||
| 建安工程费(B)(万元) | 3934.23 | |||
| 序号 | 项目 | 计算过程 | 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勘察费 | 建安工程费(B)×0.8%×(1-20%) | 25.18 | |
| 2 | 方案和初步设计费 | 基本设计费×40%(初步设计、方案占比)×(1-20%) | 35.87 | 建筑与室外工程I级 |
| 2.1 | 基本设计费 | (103.8+(163.9-103.8)÷(5000-3000)×(建安工程费(B)-3000))×0.85(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专业调整系数)×1(附加调整系数) | 112.09 | |
| 3 | 合计 | 1+2 | 61.05 | |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
勘察设计任务书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第二章基地现状条件
一、场地条件
二、交通条件
三、气候与地质条件
第三章设计依据
一、设计输入条件
二、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四章设计原则、各专业设计范围及内容
一、规划设计原则
二、建筑设计
三、结构设计
四、给排水设计
五、电气设计
六、暖通设计
七、智能化设计
第五章专项设计要求
一、勘察、地基处理设计
二、人防设计
三、BIM技术应用要求
四、装配式设计要求
五、专题研究
六、其他
七、设计深度
第六章设计任务清单及成果要求
一、设计任务
二、设计成果要求
三、限价设计、造价控制要求
第七章勘察设计管理要求
一、工作职责..................................................................................................................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勘察设计团队要求
三、驻场人员要求
四、设计服务要求
五、设计考核
第一章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三)项目背景
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位于大岗镇新联围岛,园区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2416亩,其中工
业用地面积6156亩,未来一段时间项目陆续建成达产以及新增优质项目进驻,园区将继
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预计2026年实现产值超过100亿元。片区工业氛围浓厚,产业链、
生态链日趋完善。
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发展势头强劲,未来的经济体量较大,但园区整体消防安全保
障不强,园区距离大岗专职消防队8公里,距目前最近的国家消防站救援站即五沙消防救
援站12公里,距即将在大岗建成的大岗消防救援站也有10公里左右。
南沙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指出,消防站的布局
一般应以接到出动指令后5min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辖区边缘为原则确定,而实际上从最近
的专职消防队出车前往园区也要15分钟左右,建议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的管理单位建设
专职消防队并按照相关标准建设消防站。根据《关于研究六大重点园区开发建设项目推
进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穗南开管工会纪[2025]67号)相关要求,会议明确请产业园
管理局负责开展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立项工作。综上,该消防站的
建设工作刻不容缓。
(四)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位于大岗区中心位置,便于到达园区各地块,分布于中船中路北侧,北临
公交首末站用地,西侧为公安派出所用地,东侧为商业用地,用地面积为6025㎡。
(五)项目建设规模
消防站项目地块用地面积6025㎡,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U31),建设内容为新建普通
一级消防站,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功能布置。建筑面积约为4000㎡,建设内容包括:
新建综合楼、训练塔及附属配套工程等。
第二章基地现状条件
一、场地条件
项目场址紧靠中船中路,地块较为平整,内部现状为苗木、植物,仅有少量市政管
网和公用动力等配套设施,南侧绿化带上有地面电线杆,西南侧有信号塔,正在逐步完
善中。
二、交通条件
本项目位于南沙南沙新区已形成以高、快速路为骨架,以铁路、地铁、航运为支撑,
贯通区内、连接广州市中心、辐射珠三角的综合交通体系,周边地区多种交通资源的便
捷交通联系。
水上运输:通过珠江水系和珠江口通往国内外各大港口,海上距香港38海里,距澳
门41海里。
航空:周围有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等国际机场。
道路交通:港京澳高速、广深沿江高速、南沙港快速路、虎门高速、京珠高速、港
珠澳大桥、虎门大桥、南沙大桥、深中通道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已建成投入使用。大岗
先进制造业基地内道路主要有中船中路、港口大道、中船大道、万环西路、平高路。
轨道交通:根据《南沙新区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范围内规划
轨道交通共3条,包括肇顺南城际、京广高铁南沙支线、地铁32号线,设站2座。
公交:现状1条公交线路,4个公交车站,公交线路经过项目位置,规划区内围绕轨
道站点、重要商业商务中心规划2座公交首末站。
规划目标为构筑“高效、活力、安全、绿色”的综合交通系统。实现至南沙中心城
区15分钟可达,至广州主城区30分钟可达,至大湾区主要城市60分钟可达。公交
500m半径覆盖率90%。通过东新高速和南沙港快速形成“一高一快”对外道路系统。
三、气候与地质条件
1.自然气象条件
南沙属于南亚热带季风性海洋气候,温暖、多雨、湿润,夏长冬短,夏季时段超过6
个月。4-9月为雨季,10-3月为干季。夏半年盛吹偏东南风,冬半年多吹偏北风,全年大
风日数少,夏秋季平均每年约有3-4个、最多有6个热带气旋影响该区;冬季会受强冷空
气影响,平均每年约有1-2次强冷空气影响。四季气候可概括为,夏无酷热,冬无严寒,
春常阴雨,秋高气爽。具体气候自然条件如下:
年平均温度:22.6℃
极端最高温度:38.7℃
极端最低温度:0.7℃
最高日平均温度:28.3℃
年平均雨量:1673.1mm
日最大降雨量:284.9mm
全年平均相对湿度:77%
平均风速:2.1m/s
最大风力:12级
年平均日照时数:1651.7h
主导风向:冬季N;夏季ES
抗震设防烈度:7度
2.地质条件
南沙区地形中间高、四周低。地貌类型有低山、丘陵、台地、平原和滩涂,其中低
丘台地占总面积47%,平原占53%,区内最高点黄山鲁山海拔295米。
南沙区地质基底由古生界变质岩系构成,最老的下古生界震旦系变质砂岩、板岩、
片岩及硅质岩,分布在南沙街道塘坑村至南沙林场鸢鹅山一带;加里东期混合花岗岩分
布在南沙街道深湾村;大面积基岩是燕山期细粒、中粒、粗粒黑云母花岗岩,分布在黄
山鲁、大山乸山一带;中新生代断陷盆地沉积陆相砾岩、砂砾岩、砂岩及泥质粉砂岩,
分布于大虎山和小虎山一带。
拟建项目区域地处广州市南沙区,珠江三角洲中部,地貌单元主要为珠江三角洲冲
积平原,地势平坦、开阔,多为农田、鱼塘、河涌、居民区等,植被发育较好。地面标
高一般在海拨1~8.9m之间,相对高差小。
本项目设计施工前应对项目所在用地内进行详细地质勘探。
第三章设计依据
一、设计输入条件
项目设计输入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立项报告
2.用地红线图
3.洪涝安全等前期文件
4.相关市政资料
5.使用方对功能需求的意见
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7.地块控规图
8.合同及附件
二、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与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5年第146号);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号);
4.《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5.《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
7.《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51149-2016);
8.《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2017);
9.《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标准》(GBT50337-2018);
10.《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11.《消防站建筑设计规范》GB51054-2014;
1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未被废止的条款;
13.《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
14.《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修订版);
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16.《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2019)
17.《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
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9.其他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规范。
如有最新且新标准严于原标准的,则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设计原则、各专业设计范围及内容
一、规划设计原则
(一)规划设计原则
1.系统论的理念
总体规划始终以系统论为指导,整体地、全面地、系统地考虑问。
2.动态设计的理念
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充分考虑项目规划建设的适应性、灵活性和发展的弹性,力
求远期发展和近期建设的平衡,体现规划设计的现实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形成建设
发展的良性循环。
3.生态保护的理念
利用园区丰富的自然环境,营造洁净、高效、人性化的生态环境,注意与自然环境
的有机结合,避免建设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保持环境的整体性。
4.以人为本的理念
充分考虑项目特性及使用人群的行为模式,以此为基础进行空间和环境设计。优化
建筑群的合理分区及其相互关系,形成整体的建筑群体关系。注重室内外空间环境的渗
透及景观视线效果,结合当地气候特点,创造满足使用要求的建筑空间环境。体现自身
特色。
(二)规划布局
1.满足城市设计要求。并充分考虑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特点,建筑总体布局、造型、
色彩应具有项目特性的高辨识度。
2.各功能区设计方案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合理、科学的考虑平面布局与流程,
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3.在总体布局时应充分考虑入口空间的展示作用,集中体现项目主题,展现项目特
点。
4.营造优美协调的外部环境。建筑形态应服从项目的整体要求,兼顾外立面的美观。
结合使用人群特性考虑朝向。
5.利用自然采光、通风,采用合理有效的措施,降低能源消耗,体现绿色、节能、
生态的观念,满足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三)交通组织
1.注重项目特性,考虑一次出车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人、车流线,重点需考虑项目
出入口与外部交通主线衔接的流畅性。
2.充分考虑垂直交通系统,采用多种不同的交通方式,满足人流、消防疏散的要求,
又能保障涉密部分的安全性。
3.充分考虑无障碍设计。
4.合理、科学的布置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的位置。
二、建筑设计
(一)建筑设计思想
1.结合项目的主题和定位体现项目特点的建筑风格,同时满足与周边地块的有机融
合。
2.注重控制建筑单体整体比例关系,建筑群比例关系。
3.对建筑立面所需材料进行选样,考虑档次、风格、成本等因素。
4.正确处理使用、辅助、交通三大部分的关系,对建筑空间进行合理组合,优化设
计。
5.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具有抗震性能优良、经济合理、施工便捷的结
构体系。
(二)建筑设计
1.建筑风格应结合南沙定位、区域特色、时代特色与岭南文化内涵,辨识度高,能
够体现项目特有文化,同时协调周边城市设计风貌。
2.建筑功能布局和功能配置充分考虑项目需求,强调以人为本,高效实用的理念。
平面布置功能齐全、使用灵活,设施配套完备,符合消防、民防、节能、环保、无障碍
设施等相关专业设计的标准、规范规定。
3.合理利用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超前考虑建筑内部空间布局,满足未来发展的
灵活调整,利于今后功能设施的发展和调整。
4.建筑造型应结合建筑功能、建筑结构设计,避免异形建筑及不规则室内空间,经
济科学实用。
5.建筑立面简洁大方,装饰选材易于清洁、造价合理。
6.各类用房等应依其功能、性质选择合适的朝向,室内有良好自然通风采光,层高
应合理,满足使用要求。
7.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与各专业、室内外精装修的配合需求。
三、结构设计
1.结构设计需满足国家现行结构设计规范、规程和省、市地方标准以及对方行政法
规的要求,确保结构设计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确保质量,方便施工,并顺
利通过政府部门和审图单位的有关审查。
2.结构设计须满足建筑功能要求,结构布置、结构构件尺寸要与建筑使用功能相适
应,避免竖向构件局部突出影响使用,水平构件影响净高等。
3.结构设计须经济合理,结构体系应受力明确、传力简洁、刚度合理,做到精心设
计、不断优化,结构造价和含钢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结构设计须保证产品的质量,避免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开裂、渗漏、不均匀沉降等
质量通病的发生。
5.结构设计说明完整清楚,基础平面图、详图、结构平面布置图、构件详图、节点
构造详图、楼梯详图,各相关专业的主要设备的预留、预埋件、洞口及设备基础应在专
项预留预埋图中准确表示。
6.优化设计,对出现在公共空间的裸露的结构梁柱应尽量减小断面,以创造良好的
视觉空间,满足建筑、装饰对净高的要求。同时梁板布置时应考虑后期可能发生的功能
房间的调整。
7.结构设计过程中应对梁、板、柱、墙的配筋进行检查及复算,所采用的钢筋应尽
量减少其种类与规格;构造配筋在满足规范及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应进行经济性比较选择
并采取最优设计。
8.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及环保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节能环保;设计中应提高
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选用材料应合理,满足国家规范规程、建筑功能及
绿色建筑要求。
9.设计中选用构、配件标准图和通用图时,应按次序采用国家标准图、区标准图和
省通用图,并应结合工程的具体使用情况,对构、配件设计、计算和构造进行必要的复
核和修改补充,杜绝盲目套用。
10.若建筑中涉及钢楼梯及其他钢构件,建筑、结构设计必须有相应的钢结构图(包
括节点图)。
11.当本任务书未涉及的部分或低于现行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时,均应遵守国家有
关标准、规范、规程和地方行政法规的要求。
12.所有钢筋混凝土墙、梁、板上需留孔穿管处,均应采用预留孔洞及套管的方式,
不得后期剔打开凿,任意剪断受力钢筋。
13.景观水池的泵坑位置、深度、大小,各相关专业应互相配合校核。
14.结构设计应考虑大型设备后期安装运输通道荷载。
四、给排水设计
本项目给排水及消防设计范围包括:室外给水,室外排水,室内给水,室内排水,
雨水排水,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筑灭火器配置。
五、电气设计
包括变配电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防雷系统,接地及电气安全系统,变配电
智能化管理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火灾自动
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六、暖通设计
应遵循国家、地方和行业有关的现行规范和标准。符合安全、可靠、适用、先进的
原则;采用合理的节能技术,达到绿色节能、环境保护、可持续发展的目的;保证工艺
要求、舒适、卫生、设备运行可靠和火灾时的安全疏散;设计方案要便于使用阶段运行
控制及维修保养。包括空调系统,通风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七、智能化设计
1.本项目的建设目标就是要建立一个技术先进、功能全面、操作方便,能覆盖所有
功能区域的智能化。本项目智能化系统系统包括如下内容:
(1)电话通信系统
本项目电信线路可接设置项目附近的综合通信端局,在建筑物一层设置汇线通主机,
并配相应后备电源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保证通信联络畅通。该系统只连接中队办公
室及通信室,接警系统控制在通信室。
(2)有线电视系统
有线电视接入市内有线电视网。
(3)安全防范及入侵报警系统
a.需设置红外对射周界防范报警系统。
b.沿着项目围墙的各转角,每段直线围墙选用一对红外对射传感器,使楼房的周界
形成一道电子屏障。需具备周界定位、报警功能。
c.首层通信室安全防范及入侵报警系统与营区监控系统共用。通信室设置监控主机、
主计算机、主控键盘、报警控制器及录象设备。
d.厨房,主副食品库,餐厅,各楼层楼梯进出口,走廊,装备器材库,楼顶,大门
口等视频死角配备监控设备。
e.室外需配置4部全天候彩色全方位夜摄摄像机,用于监视外部环境。主要入口、主
要通道等重要场所设置彩色摄像机,通信室集中监控。
(4)营区监控系统
根据《进一步规范营区监控设置的通知要求》,需设置营区监控系统。
统一设置营区监控。参照《9个必备营区监控设置要求》,规范设置人员集合区、大
门、岗哨值班室室内、班房走廊、干部备勤室、国旗台、训练塔、单双杠、车库等9个点
的营区监控摄像头,确保上述9个点的营区监控摄像头能自动清晰记录一日生活制度和日
常管理中的早操、交接班、值班站岗、操课(训练)、饭前集队、车场日、人员车辆出
入查验、点名、查铺查哨、举行升国旗仪式等工作开展情况。视频存储时长为90天。
统一命名监控画面。统一对附件2提到的9个点的营区监控摄像头进行编号,编号顺
序依次为:1大门、2岗哨值班室室内、3车库、4训练塔、5人员集合区、6班房走廊、7
干部备勤室、8国旗台、9单双杠。在监控主机的系统上,统一按照如下方式对监控摄像
头进行命名:“编号+单位名称+监控名称”,并将上述9个点的营区监控摄像头在监控主
机系统中的显示位置从第一个开始依次排序。
(5)综合布线系统
本项目每个库室、房间配备一条网线连接外网,会议室、通信室配备调度网、内网,
其中调度网单独一路,办公室配备内网,外网,所有网络接入点均为网络机房。
(6)广播音响系统
广播音响系统采用工作广播和紧急广播组成。工作广播在公共场所装设组合式声柱
或分散式扬声器箱,及时广播通知及有关信息;当发生事故时,工作广播系统,可做事
故广播;当发生严重事故时,还应联动警铃呼叫。广播系统设计应与消防报警系统密切
配合。
(7)室外照明系统
室外照明系统控制在通信室。室外照明系统需满足功能需求、节能规范及应急要求,
通常分为常规照明、应急照明、专项区域照明三部分。
八、设计深度
上述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16年版相关要求。
第五章专项设计要求
一、勘察、地基处理设计
(一)勘察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内及红线外管线所涉及建设内容的全部勘察。
1.负责编制现状摸查、勘探、测量技术文件,包括:地质工程勘测和资料整理技术
要求和工程定测技术要求,包含但不限于工程测量、涵盖岩土勘察、管线探测、地形测
量、工程物探、水文地质专项勘察等内容;
2.本勘察范围内的摸查、地形测量、详细勘察和定测实施工作;包括本项目应有超
前钻工作(若需)。
3.负责协调勘探、测量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4.收集周边地下、地上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项目前期摸查报告;
编制勘探、土洞溶洞探测等相关总图。
5.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二)地基处理设计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项目范围内所有需要进行地基处理场地平整的范围。
二、人防设计
根据《关于修改〈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办法〉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2011﹞
第56号令),《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结建人防工程行政审批实施细
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4号文相关要求执行。符合人防易地建设条件,可按易地
建设考虑。
三、BIM技术应用要求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要求,应用
装配式建筑工程的新建工程,应在规划、设计阶段即采用BIM技术。本项目有装配式建筑
应用,属于应实施范围内。在项目设计阶段应充分应用BIM技术,充分发挥BIM技术在可
视化、碰撞检查、统计算量等方面的优势,并能够将成果模型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进
行审查后,移交项目业主单位以支撑其他方面应用工作。
四、装配式设计要求(如需)
按市住建局发文、规划设计条件相关文件执行。
五、其他专项设计
按市住建局发文、规划设计条件相关文件执行。
(一)超低能耗、绿色建筑要求
按市住建局相关文件执行。
(二)海绵城市
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
75号)、《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建规﹝2016﹞50号)、《广东省人民政
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53号)
设计总则: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先行,生态优先,示范引领,以点带面的建设
方针;工程设计应因地制宜,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以达到自
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雨水控制目标。
(三)智慧建筑
将建筑物的结构、系统、服务和管理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最优化组合,为用户提供
一个高效、舒适、便利的人性化建筑环境。
六、其他
室内装饰、园林景观、幕墙设计、泛光设计、标识系统等专项设计应满足项目整体
定位以及使用方的要求。
七、设计深度
上述设计工作完成至初步设计,设计深度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
2016年版相关要求。
第六章设计任务清单及成果要求
一、设计任务
(一)勘察设计任务
主要包括详细勘察、定测实施工作,负责协调勘探、测量工作进度及质量控制、
管线摸查、工程物探、水文地质专项勘察等;收集、调查周边地下管线、建筑物、
构筑物相关资料;编制勘探、测量、电力迁改方案等技术文件;报建配合工作,包
括工程建设过程中本项目报建配合、协调等工作。
(二)地基处理设计
完成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包含但不限于软基处理等。软基处理需根据
《广东省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T15-38-2019)以及《南沙区软土地基处理技
术导则》(2023年试行)等相关规范设计,依据地质条件、荷载要求等需求进行方案比
选,最终提交相应图纸、计算书等设计成果。
(三)咨询、评价、论证工作
各阶段中所涉及的包括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章、树木保护专章、绿色建筑评价、交
通影响评价等所有咨询、评价、论证配合至初步设计深度。
(四)工程设计
1.方案设计
根据使用方需求对实际功能布局进行深化优化,在现行政策规定下完成建筑方案审
查并同步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建筑方案审查范围包括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
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大门、围墙,
等。设计工作并达到方案报建深度,并对项目整体进行统筹规划。
2.建筑及附属设施的初步设计工作
完成本项目相关深化设计的任务,包括初步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各功能子
项的初步设计(含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通风空调、标识系统、洁净工程、
强电工程、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机房工程、环保工程、停车场标识、泛光照明、消
防、防雷、电梯、软基处理等专业设计),及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设计、装配式建
筑应用等。
3.本项目用地规划红线范围内建筑物周边的园林景观(含园林绿化、景观照明)、
标识系统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4.属于本项目所需,但又处于规划用地红线范围外的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含道路、
外供水、外排水、外供电、燃气等)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等。
5.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工作成果进行审批,直至获得批复。
6.按照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文件要求,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超低能
耗、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专项工程设计。需配合完成初步设计需要的全部设计成果。
(五)造价文件编制工作
对应本项目各设计阶段造价文件编制和配合报审工作。
1.工程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造价文件报批报审配合。
3.各设计阶段进行各类方案比选时编制造价分析材料,给出造价分析结论。
(六)前置性报建服务工作
需完成前置性报建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类报建配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调
整预审、规划条件核实);专项预审与技术沟通(消防设计预审、人防/绿建/节能专项
预沟通、市政管线接驳协调)等,提前避免超规风险。设计过程中预留报建条件、标注
潜在风险(如管线接驳点、消防车道转弯半径等),提供方案说明文件。
(七)BIM应用
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工作内容必须满足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发布的相关规范、
标准及规程等的规定,并应满足发包人指定的BIM技术应用相关实施标准。BIM技术应
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设计单位创建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阶段及专业的BIM模型,各阶段BIM模型必
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GB/T51301-2018)深度要求,同时需满足
CIM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模型信息能对接三维施工图审查平台/系统、三维报建BIM模型
标准、工程计量计价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提取工程量、导出工程量清单、与造价
软件可互为衔接转换等),建筑单体各专业BIM模型深度要求满足且不低于《建筑工程
设计信息模型交付标准》(GB/T51301-2018)的交付协同要求。
2.设计单位采用BIM可视化汇报各阶段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效果图、漫游动画、
浏览模型等。
3.设计单位在方案设计阶段需提供方案BIM模型,模型精细度等级不低于LOD2.0,
配合发包人进行方案比选,辅助发包人稳定建设需求。
4.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利用BIM技术进行碰撞检测分析,确保各专业之间无碰
撞。
5.设计单位必须结合广州市政府对CIM的要求和造价限额设计要求,需配合发包人
开展BIM技术应用的报批报建工作(方案联审、规划条件、施工图审查等)。
6.设计单位必须参加行发包人主管部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单位召开的各阶段的
BIM和CIM相关协调会议。
7.设计单位应用发包人提供的BIM协同与管理平台实现设计管理和施工管理协同。
应用BIM协同与管理平台实现设计和施工中的沟通与协调,协助发包人进行可视化管理
交流服务、重点、难点、节点展示等工作。
(八)其他工作: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及规范符合性审查(如
消防间距、日照分析等)、设计范围所涉及的各专项设计条件预留工作(如人防、节能、
绿建、智能化等)等。
二、设计成果要求
设计成果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版深度规定。
设计最终完成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交报经建设单位审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通
过的本项目的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且概算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
评审及审批)、效果图,套数见合同相关约定。
1.执行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2016版。
2.初步设计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核。
3.各专业初步设计及专项设计、深化设计图面表达清晰、大样详图完整、满足建筑
功能和结构安全、满足现场施工需要,无错、漏、碰、缺。
4.初步设计及深化设计满足建设单位的各项相关要求与标准。
5.根据中标单位的初步设计编制的工程造价,满足工程总造价控制的要求。
6.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都必须达到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7.本项目所有BIM技术应用和CIM相关的成果,必须通过发包人验收通过,最终必须
满足行业管理相关审查要求。
8.各个专业各个阶段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详见《建筑工程设计工作范围及内容》
三、限价设计、造价控制要求
设计单位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
开展设计工作,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
设计单位除按建设单位要求做好工程投资控制外,还要做到以下要求:
1.各阶段的造价文件编制需满足对应阶段造价文件深度要求。各阶段造价成果文件
误差控制不超过±10%。
2.设计单位须根据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
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设计单位编
制的工程概算须同时满足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的相关要求。
3.设计单位须保证概算文件与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的审核结果的误差
不超过±10%,确保满足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
4.设计单位的概算编制质量和进度须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如果设计单位编制的概算
文件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及造价咨询单位审查要求,则建设单位可以委托造价咨询单
位实施设计概算编制工作,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
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规定并结合专业造价咨询单位实际工作比例计取,由
设计单位负责支付。
第七章勘察设计管理要求
一、勘察设计团队要求
勘察设计单位应针对本项目要求及工期要求组建专门的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应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人员(详见下表),其中每个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含专业负责人)。
| 序号 | 专业岗位 | 人员要求 | 最低投入人数要求 | 备注 |
| 1 | 总负责人 | 设计单位副职领导或以上职务 | ||
| 2 | 项目负责人 | 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 |
| 3 | 项目副负责人 | 建筑或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 常驻现场 | |
| 4 | 建筑专业负责人 | 建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 2 | 建筑总体与室内设计各1名 |
| 5 | 结构专业负责人 | 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6 | 岩土专业负责人 | 岩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7 | 市政专业负责人 | 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 ||
| 8 | 景观专业负责人 | 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 ||
| 9 | BIM负责人 | 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类似项目BIM经验 | ||
| 10 | 造价专业负责人 | 造价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 ||
| 11 | 机电专业负责人 | 机电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 ||
| 12 | 暖通专业负责人 | 暖通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 ||
| 13 |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 给排水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 |
勘察设计团队工作要求如下:
1.勘察设计单位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按照任务书所列要求承诺为本项目
合同约定项目指定能够胜任的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
人、各专业设计人及驻场人员等,在设计进场后向建设单位报送设计团队工作人员信息
(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学历、专业、职称、职务等),以便于联系和管理。此外,应
向甲方出具书面授权书及承诺函,授权项目负责人在本项目工作期间对项目人员进行工
作管理和调配。
2.在项目设计范围内,勘察设计单位应保证按规划及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
本项目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与专项设计。限于专业资质问题不能进行的专业或专项
设计,由勘察设计单位报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分包,专项分包设计费由勘察设计单位承
担。
3.本项目要求驻场设计,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广州市南沙区设置面积不小于200m2的集
中办公场所,勘察设计团队驻场设计直至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为止,办公场所应自
行配备电脑、彩色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
4.在设计高峰或进度不满足要求时,勘察设计单位必须调集足够人力及物力,确保
工作进度。因设计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等达不到项目建设要求时,建设单位
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或补充相关设计人员;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及时更换和补充的,视
作违约行为,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对项目负责人予以书面警告。
5.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撤换。项
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因故需离开须向甲方报备并安排工作对接人,
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6.项目总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副负责人工作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负责项目总体协调与推进,负责调配合足够人力资源及物力资源
保障设计任务的顺利推进,负责项目团队的组建,对项目设计进度和质量负领导责任。
项目总负责人需参加项目重要协调会。
(2)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设计团队人员进行直接管理调配,负责完成本项目包括勘
察设计的全部设计任务,项目负责人在完成初步设计修编稿前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设
计负责人,对项目设计进度和质量负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需参与项目设计例会、专题
会及协调会,并亲自汇报总体设计方案。其他专业负责人可汇报专项技术方案。
(3)项目副负责人(驻场)为项目负责人的工作副手,驻现场工作。主要负责设计
全过程日常联系、协调等服务工作,做好与甲方、其他技术服务团队的沟通联络工作。
参加各类现场会议和与各类报建审批部门的技术沟通和汇报,保障项目顺利、高效推进。
二、设计服务要求
(一)技术配合
1.完成建设单位的各类招标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现场服务等技术配合工作,必
要时应调集公司技术力量到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范围所涉及的专项内
容的设计工作、工程投资控制等的设计总协调与设计分包管理;与相关的其他设计单位
的设计协同。
3.完成设计专项评审工作,相关费用由设计单位负责。
(二)报建和验收配合
完成本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报建、验收配合及协调(包括各专项审批、设计方
案审查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等各类报审报建配合服务、协调工作、审核服
务工作)等工作。
三、设计考核
勘察设计单位考核主要针对设计人员履约与考勤、设计成果及技术服务的质量与时
效性等方面,依据建设单位制定的设计管理办法(后续发布)执行。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
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招标公告
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招标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穂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
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
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
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大岗先进制造产业园公建配套消防站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第二次)。
2.2工程位置:广州市南沙开发区。
2.3工程范围:消防站项目地块用地面积6025㎡,用地性质为消防用地(U31),建设
内容为新建普通一级消防站,根据国家相关规范进行功能布置。建筑面积约为4000㎡,建
设内容包括:新建综合楼、训练塔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建设投资约5804.27万元,
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934.2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41.88万元(含建设用地费
1012.91万元),预备费228.16万元。(具体以项目控规、批复文件、和相关政府部门审
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面(位置)
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分甚至取消全部(子)
项目工程,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绝,且投标下浮率固定不变。
2.4规划用地文件:/。
2.5项目批准文件:/。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投资总额:约人民币5804.27万元。
2.8招标内容:
(1)勘察范围与工作内容:■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管线摸查、□水下地形测量及扫床工作、■现场服务、■其他,具体以招标人的任务书、
-1-
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设计范围与工作内容:工程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目的建筑工程、给排
水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绿化工程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
设计,及相关的概算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设计阶段分为方案深化设计(含修改及完
善)、初步设计阶段(含方案比选和概算)。
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文件(含修改及完善)、初步设计文件、
按相关职能部门报批报建要求需开展的与设计方案相关的评审或评估、协助其他报建报批工
作,进行必要的专项研究及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其他服务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下
达的任务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2.9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从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开始起算,至按本合同约定中标
人应承担的全部工作内容完成止。
2.9.1工期:
具体时间需根据具体勘察设计情况或业主要求进行调整,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如果延
误工期,承包人须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或违约金。
2.10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11项目代码:2506-44*开通会员可解锁*-126796。
2.12前期服务机构: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编制单
位)。
[注释]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
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发布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
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有效(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
3.2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3.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和(二)资质:
(一)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
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
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
(二)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丙级和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项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资质)及
工程测量专业类丙级或以上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
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
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
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
“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和《广东省住
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等相
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
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
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
范〔2020〕1号,详见链接:***********
0.html)确定。
3.4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
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合作设计
协议格式自定)。
3.5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3.6投标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
围相当于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资格,且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须同
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即*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以上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对高校从事
工程设计的事业编制人员如果社保由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的,还须提供岗位所在单位
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扫描件(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该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证
-3-
明文件);若为香港专业人士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已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
告附件1)。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应以具有相应设计资质且承担设
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
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
方均不得单独或再次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
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有执行本项目所承担工程的充足经验和能力,并将该联
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扫描件)随投标申请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
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联合体牵头人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
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4)联合体投标时,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
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
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应填写联合体各
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
章即可;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出具并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
联合体主办方落款出具,并由主办方签字或盖章。
(5)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
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
不受本条限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若投标过程中因故需要终止该项目的招标时,招标人无需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费用由投
-4-
标人自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
间,下同)。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
台网站(网址:***********)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5.2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出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
标人自行在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5.3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方式: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
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电子投
标上传后,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
时间为准。
6.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
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6.3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及保密信封备用
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及保密信封(备用)递交时间:2025年年月日时分至
2025年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
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电子光
盘及保密信封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
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5-
6.5.1采用电子开标,在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年月
日时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或到达开
标现场参加开标(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
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投标人参与电子开标
的具体操作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6.5.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
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7.现场考察
7.1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7.2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注: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
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
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
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8.费用
8.1财政投资项目应实行限额设计,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
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编制初步设计概算不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政府固定
资产投资应当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
8.2最高投标限价:61.05万元。其中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25.18万元;设计费(方
案和初步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35.87万元。
注:按招标文件《勘察、设计费报价表》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各分项投标报价也不得超过对应分项最高投标限价。勘察费、设计费的具体结算情况以合同
相关条款为准。
8.3本工程不设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6-
9.其他事项
9.1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中标人投标报价中,投标人须综合考虑,招标人不另行支
付。
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及其他相关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可通过
***********)或到现场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
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9.4投标人可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电子招投
标操作流程,具体详见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指引。
9.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联系人:陈工
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9.6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广州市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
事人。由南沙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区招标监管部门发出的《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
政处理决定书》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9.7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
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
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
(3)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9.8各投标单位递交投标资料参与投标,均视为接受及认同招标合同及招标人(广州市
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如中标人不按合同履约
及未遵守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制发的各项相关建设管理办法,
招标人有权依据相关管理办法要求中标人承担相应责任,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9.9关于异议及投诉: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中标人)被异议(投诉)且经查实异
-7-
议(投诉)情况属实的,或招标人收到异议(投诉)经查实属无有效法律法规依据的恶意异
议(投诉)的,相关责任单位(过错方)自愿停止参与招标人(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
发建设管理局)后续工程招投标活动一年。同时,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严肃
处理,同时将记录到招标人的诚信评价系统。
9.10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的,中标无效,行政监
督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政处罚并通报。该投标人将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并限制其参与招
标人后续项目的投标。
9.11投标人如在本项目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定标过程中
未被发现的,该投标不改变本项目评标、定标结果排序,其中标无效。招标人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次确定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9.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
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
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idex)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
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招标人
11.1.1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11.1.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11.1.3电话(手机)号码:********
-8-
11.2建设管理单位
11.2.1名称:广州南沙产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1.2.2邮政编码、地址:511400、广州市南沙区融通大厦11楼
11.2.3电话(手机)号码:********
11.3招标代理机构
11.3.1名称:广东穂芳智慧建设科技有限公司
11.3.2邮政编码、地址:511458、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南沙金融大厦16楼
11.3.3电话(手机)号码:张工159********
11.4交易服务机构
11.4.1名称: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11.4.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11.4.3电话(手机)号码:********
11.4.4传真号码:********
11.4.5网址:***********
11.5招标管理机构
11.5.1名称: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11.5.2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彩汇中心12楼
11.5.3电话(手机)号码:********
11.5.4传真号码:/
-9-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
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报价表、人员、业绩、奖项等
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
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
约纠纷。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
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
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
愿意按照《广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19﹞16号)的规定被记录为失
信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
附件2: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项目名称:,。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
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投标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按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11-
合同编号:
勘察及初步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建设管理单位)
(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
承包人(乙方):
本合同签订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本合同签订时间:
【】勘察设计合同
目录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
第二篇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勘察设计承包管理
第三章勘察工作内容与要求
第四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设计质量
第六章设计事故
第七章工程投资控制
第八章设计评审
第九章设计收费的计取及支付
第十章综合考评
第十一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索赔
第十四章保险与担保
第十五章税费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保密、知识产权与专利技术
第十八章不可抗力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解除与其他
第三篇合同附件
第一篇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业主)
(建设管理单位)
(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
承包人(乙方):
经自主询价公开招标直接委托其他:(备注:如为其它,请填
写具体内容),发包人确定承包人为勘察及初步设计(备注:同中标通
知书/直接委托通知书/其他委托文件中载明的项目全称)的服务单位,中标通
知书/直接委托通知书/其他委托文件编号为:,(备注:如无请删
除)。
备注:如有需拆分签订合同等特殊情况说明,请在此添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上述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事项协商一
致,订立本合同。
1.项目概况(备注:具体按招文/采购需求等发包人发出文件作相应调整)
1.1项目名称:【】(下称“本项目”)
1.2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1.3立项批准文号:/
1.4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投资
1.5设计年限: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1.6项目规模:【】。
具体项目以控规批复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步设计审查和相关政府部门
审查确定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为准。
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如遇该项目的投资规模、结构形式、项目名称、平
面(位置)或者造价等发生调整(或变更,或增减),也可能会新增或减少部
分甚至取消全部(子)项目工程,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无条件接受不得拒
绝,且投标下浮率(如有)固定不变。如遇政策变化或方案调整导致取消该全
部工程,则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充分理解此风险并不得向甲方索赔。
2.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及承包方式(备注:具体按招文/采购需求等发包
人发出文件作相应调整)
2.1工作范围
本项目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均纳入本合同范围。
本合同工作范围见下表:
| 项目种类 | 乙方承包完成 | 备注 |
| 前期现状摸查、资料收集 | ||
| 工程勘察 | 含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及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 | |
| 方案设计 | ||
| 方案深化 | ||
| 方案修改 | ||
|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 | ||
| 初步设计及概算 | ||
| 施工图设计 | | |
| 施工图预算 | | |
| BIM建模与应用 | ||
| 审查竣工图 | ||
| 勘察设计总承包管理 | ||
| 其他 | 招标、施工图设计配合等 |
(注:以上内容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
2.2乙方工作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2.2.1勘察
勘察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岩土工
程勘察(可研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施工阶段)、工程物探(含管
线摸查、管线探测)、用地报批相关地形图测量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勘
测工作。
2.2.2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
(1)现状摸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现状、管线现状、周边市政建设条件、周
边地块建设情况(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竣工等)、报批报建工作进展、建设工
作界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等内容,并编制摸查情况报告。
(2)修建性详细规划工作:包括总平面规划设计,道路、竖向的规划设计,
管线综合规划设计,园林景观规划设计,场地建设规划,包括树木保护专章、
历史文化传承编制等。
各专业工程设计及概算编制:各专业设计工作应满足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
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2013年版)等文件关于初步设计深度的要求,设计文件还应包括树木保护专
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及设计、节能、交通评估、相
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
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等专项文件的编制,包括红线外为本项目验收所
需的排水、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设计,设计文件及概算文件深度应满足南
沙区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部门的要求。
(3)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包括节能、环保、绿色建筑咨询及设计、
海绵城市、零碳(若需)等专项工程设计。
(4)变更管理规定: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
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
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工程变更指引》(穗南产业局〔2020〕58号)等规定执行,
若有新相关规定颁布,则以发包人确定的新规定执行。
2.2.3施工图设计
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应提供施工图图纸
(含勘察成果、施工图、设计计算书、满足招标和施工的技术条款、工程量清
单,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要求等),其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并通过审图
单位审查。
2.2.4其他工作:
(1)造价文件编制工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投资估算、工程概算等造价
文件的编制工作及相关配合报审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
的投资分析。乙方编制的概算造价须经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审核,要求该概算
经有审核权的部门审定后,概算审定偏差率在10%以内;
(2)技术配合工作,甲方后续各类招标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配合、专项报
告编制配合、现场服务(含派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可研编制负责人驻场设计,
具体人员数量要求、资质要求及驻场时间要求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指令要求确
定)、对临时设施等的设计定期巡场(如需)和竣工图审核服务工作(如需)等;
(3)协助提供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抽测及监测等咨询工作(包括技术要求及清
单、预算)等;
(4)报建报批审查配合工作:包括规划设计报批、综合管线规划设计报批、
设计方案审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论证等的所有规划、技术、管线、专项
等各类报建报批评审配合、协调、套地形图等工作;
(5)因建设方案调整、建设条件变化、建设时间超出预期等因素需要进行规
划调整、建设方案调整等原因,乙方需按甲方要求进行补勘、重新勘察、重新
测量、重新超前钻、重新物探(含管线探测)、重新方案设计、重新报建报批等
工作,以上增加工作的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费用不予另行计取;
(6)配合做好临水(含临时外水)、临电(含临时外电)、大型临时设施(含
临时便道、便桥;临时钢结构、钢支架;临时围蔽、围挡等,满足概算需求的
实施方案)(如需)等设计工作;
(7)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计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 交通流量分析与预测评估报告(满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 | |
|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满足规划部门需求) | |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多划基本农田占用方案(满足国土部门需求) | |
| | BIM技术的应用(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 |
| 负责配合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的深化设计工作 | |
| 其他:编制施工组织策划方案、管线迁改建议方案、树木保护专章,历史文化保护专章、海绵城市、绿建咨询及设计、节能等专项文件。 | |
| | 交通评估、相关安全评估(涉铁安全评估(地铁、铁路、高铁)、高速公路安全评估、洪涝安全评估、防洪评估) |
注:以上由甲方打钩的内容均属于本项目设计范围,乙方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
用,不论乙方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取。
(8)根据项目实际及甲方要求做好与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需进入项目现
场作业单位、设计单位等)的配合工作。跟进项目初步设计、勘察全过程,及
时配合处理现场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临时设施等必要的设计变更(若有)等。
(9)如因规划、建设、环保、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电力、供水等主管单位,
专项报告或专项评估编制单位、对设计内容或工作任务提出调整意见的,乙方
需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对设计成果进行修改。
(10)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上述部分内容均属于本项目服务范围,乙方应在报价中考虑所有相关费用,
不论乙方投标报价表是否列明,其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报价中,甲方不另行计
取费用。
2.2.5甲方有权根据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审批情况调整或删
减工作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应结合批复情况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
作量支付相关费用。
2.2.6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甲方可根据制定的项目管理
制度对乙方考核并可视情况约谈乙方负责人,并按照甲方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对
勘察设计费进度款和结算款进行扣减支付。如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有权将乙方管理工
作委托给其他单位,乙方应服从受甲方委托的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
2.3承包方式
由乙方按照约定的范围和内容实行勘察设计承包的方式,并对勘察设计的
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设计协调服务(包括
但不限于设计协调服务、驻场服务等)等全面负责。甲方根据规划调整及使用
方提出需求情况,有权对乙方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经甲方以书面
形式提前通知乙方后,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4双方特别约定
2.4.1如合同工程被取消,本合同自然终止。
2.4.2其他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要求详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
任务书》(全文可简称“任务书”)。
3.工期
3.1勘察工期:详见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
提交”的约定。
3.2设计工期:详见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
提交”的约定。
3.3以上工期甲方可根据项目建设部署情况作适当调整,其他合同范围内
工作的工期按甲方要求执行。
4.创优目标(注: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
书等作相应调整)
确保取得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或
勘察协会)。争创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奖项。
确保取得省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发证单位:省部级建设主管部
门或省级勘察协会),争创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5.合同价款
5.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计价和结算货币,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
5.2根据招标文件(含合同条款)和乙方的投标报价,本合同中标含税总
价为¥元(大写:,),其中,工程勘察费暂定为¥
元(大写:),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费总额暂定
为¥,元(大写:,)。以上工程勘察费及初步设计
(含方案设计)费仅作为计量支付的参考依据,最终工程勘察费及初步设计(含
方案设计)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主管部门审定的
金额为准。
取得前期资料(如地形图等)所需费用,以及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的专家
评审费、报建相关的出图费等都已包括在合同服务费中,不另行计取。
本项目如最终未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对合
同已履约的工作视为无偿服务,双方互不为合同承担或追索经济补偿等任何责
任。双方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互不追究。如本项目获得可行性
研究报告批复且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后,则合同价款计取及支付按第
一篇合同协议书第五条“合同价款”、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1条“勘察费的计取
及支付”、第20条“设计收费的计取”、21条“设计收费的支付”、22条“支付
方式及支付要求”等的相关约定执行。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下列文件应视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
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乙方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条款;
(5)甲方针对本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6)本合同附件;
(7)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答疑文件等];
(8)乙方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
(9)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0)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
成,由甲方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乙方对此决
定不服的,应在接到甲方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未提出书面
异议的,视为同意甲方的决定。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
定,如乙方仍有异议的,可按第二篇合同条款第30条“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乙方必须无条件先执行甲
方的决定。
6.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认可的
来往电报、信函、会议纪要、有关对本合同补充的书面协议以及经双方共同确
认的文件等,均视同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交其法定
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方式(包括办
公电话、手机、传真号码)、通信地址等信息作为合同附件。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
方并附上变更登记资料;乙方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向甲方
提交新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职务、职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等信息。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及
投标承诺,并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除按合同条款的有关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在更换后7日内将新项目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职
称、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信息提交给甲方。
10.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1.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2.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13.有标明“□”的内容为可选择项,签订合同时按照项目实际进行选
择,在相应的选项内打“√”,未打“√”项目则代表不在合同工作范围;
14.其余事项,各方经协商约定如下:【】
1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且加盖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之后,双方一致同意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
生效之日期间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
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16.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各方各执壹份;副本份,各方各执贰份。
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效力,但当合同正本与副本的表述不一致时,以合同正
本为准。(注:如乙方为联合体,合同正副本数量相应增加。)
(此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址:广州市南沙区翠瑜街13号彩汇中心11、12楼
签订日期:
甲方:(备注:如无建设管理单位,则删除)(建设管理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址:
签订日期:详见合同封面。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签订日期:详见合同封面。
(备注:如乙方有多个主体,则按实际情况增加)
第二篇合同条款
总则
一、根据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相关规定和本项目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
实行社会化、专业化、信息化的管理模式。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
设计咨询单位,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成果审查工作,乙方须无条件配合相关工
作。
二、乙方承诺遵守甲方所制订的针对本合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
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勘察、设计质量、进度、效果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勘察、设计人。
第一章一般规定
1.词语定义
1.1本工程:指【】(项目名称)。
1.2甲方:指具有本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本合同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及其合法继
承人。
1.3乙方:指在本合同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
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指与甲方直接签订勘察、设计合同且具有专项
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即甲方另行发包单位;或者按照本合同约定与乙方签订勘察、设计分包合同且
具有专项工程勘察、设计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即乙方分包单位。
1.5项目负责人:指乙方委派的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和履行
合同的代表。
1.6勘察设计承包单位:在本合同中特指乙方。
1.7勘察设计承包管理: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对承
包管理范围内的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
安全、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的管理。
1.8设计咨询单位:指受甲方委托负责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设计
咨询并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本工程的设计咨询单位由甲方确定并另行通知。
1.9甲方驻场代表:指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合同的驻场代表。
1.10勘察、设计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
管部门或机构。
1.11勘察设计:指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勘察设计运作
和服务。
1.12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指由乙方及专业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并通过设计咨
询单位的审查,且经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能满足投资与质量控制要求
和作为下阶段勘察、设计依据或能指导施工实施的各阶段勘察、设计图纸、文
件、计算书及说明书、效果图、政府报批所需的模型及存有AutoCAD软件生成
的电子格式文件的光盘、工程估算、概算、配合甲方招标工作而提供的技术规
格书等技术资料。
1.13工程设计概算:指以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编制而成,
且编制深度达到国家有关的编制规定的工程造价文件。
1.14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由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
同约定完成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及服务的款项。
1.1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
方根据合同约定书面确认增加的合同价款。
1.16勘察设计周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
定节假日)计算的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天数。
1.17勘察、设计服务:指乙方在实施本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方案设计)
现场服务各阶段工作的同时向甲方提供的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服务以及配合解
决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有关技术问题,协助甲方实施工程、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
标工作(包括乙方派出足够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勘察设计服务)。
1.18完整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是合同及附件中规定的全部文件,
并保证与提交人自己保留的该部分文件完全一致。
1.19有效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文件均符合合同约定并符合现行相关规
范和标准规定的要求。
1.20正确性:指乙方每批次交付的勘察、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均符本合同的
有关约定,同时保证勘察、设计输入的基础资料完整、正确,勘察、设计方法、
计算方法与结果、技术参数的选用正确、合理,构造合理,图面表达清楚、文
字叙述准确,各专业勘察、设计协调统一。
1.21经济合理性:指乙方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是在符合有效性要求的
基础上,采用方案经济比选、价值工程等评价手段,经过甲方组织的评审产生
确定的。
1.22可靠性:指根据乙方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明示的条件情况投入的设备,
所采用的工艺、工法满足技术控制指标要求,之后所形成的已完工程及投入使
用的系统、生产工艺满足合同约定且能够在设计年限内充分、正常地实现其设
计功能。
1.23先进性:指乙方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采用国际上先进和适用的施工方
案、技术、工艺、工法、设备,或所采用的施工方案、技术、工艺、工法、设
备为国内最优(国内同行业中技术排名前五名以内)。
1.24清晰:指乙方每次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中的图样、线条、术语、
符号、尺寸标准、文字说明等清楚准确。
1.25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
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
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25.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
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26设计事故:指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的义
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对本合同项目造成极其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
1.27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由对方造成的
实际损失,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其他形式的补偿要求。
1.28通知、同意、指令、证明和决定:指经甲方认可或按公开、规范的程
序授权的驻场代表、勘察、设计负责人分别签字或盖章的书面通知、同意、指
令、证明和决定。
1.29书面材料: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文件。
1.30天或月: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均指日历天,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
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其他法
定节假日结束后的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时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月指日历月。
1.31中国或国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32国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
1.33元:指人民币元。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语言文字: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甲乙双方来往文件、本工程的所有
勘察、设计文件和资料等均使用中国汉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使用其他
文字书写的对双方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如翻译成中国汉语言文字并经双方
签字(盖章)确认的,则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乙方交付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国
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相关的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
准的要求。勘察、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方无相应规范、标准、依据的,由乙方
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采用的标准、规定、依据或其
解释。
3.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
(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
(8)第一篇合同协议书第6条“组成合同的文件”第1款第(3)项、第(5)
项、第(6)项、第(7)项、第(8)项、第(9)项所约定的有关文件;
(9)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文件、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
红线和地形图、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合同约定项目的规划设计要点);
(10)【】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如有);
(11)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场地标高、现有
市政设施图的资料(绿化、道路、管线、建构筑物等)、地质勘察资料等;
(12)设计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会
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
各类书面文件、会议纪要等;
(13)乙方参加投标的方案、评标委员会的意见、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以
及版权属于甲方的其他投标方案;
(14)《广州市绿化条例》
上述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应是现行有效的,如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上述法律
法规及有关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提出新的要求,双方均应按新的要求执行,
必要时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第二章勘察设计承包管理
4.勘察设计承包管理
4.1如乙方为联合体[勘察设计由不同完成单位联合组成],则设计单位为
联合体主办人,联合体主办人代表乙方承担责任和接受甲方指令、指示和通知,
并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配合协调服务工作。
4.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下列勘察设计承包管理及
配合协调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4.2.1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单位在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
工程投资控制和勘察、设计配合协调、接口衔接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各勘察、
设计单位之间的勘察、设计界面和工作内容清晰,不出现勘察、设计重复或交
叉的现象,并保证本工程各专业接口及与周边工程接口(包括与市政工程接口)
的良好衔接。
4.2.2乙方应在实施本合同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勘察各阶段向
甲方提供技术咨询与管理咨询,配合解决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有关工程勘察、设
计问题,并协助甲方的项目推进、设备与材料的采购招标工作、设备与材料的
看样定板、技术验收等活动。
4.2.3对于在乙方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的基础上由甲方另行发包的
设计单位进行的施工图设计等工作,乙方除须对该设计单位提交给甲方的勘察、
设计成果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预审把关外,还须积极配合相关的设计工
作,提供相关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告、数据、图表、设计
图纸、设计说明、相关的计算原理和方法等电子文件(加密文件须提供密码)
和纸质文件),不得以专利和知识产权为借口拒绝配合。乙方提供的所有的成果
文件都归甲方所有。
4.2.4乙方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和评审、咨询(论证)
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建筑、交通、水利、供水、通讯、通航、海事、
电力、环保、消防、卫生、燃气、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负责向有关部
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可行性研
究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
4.2.5乙方应根据甲方计划需求编制合理的勘察设计总进度计划,年度
(季度)计划,并负责审核专业勘察、设计单位的实施性计划、月度(旬度)计
划,定期对专业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月度(旬度)计划检查,并将相关的计划
信息上报甲方。
4.2.6乙方应服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的单位的管理,遵
循甲方制定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制定的勘察设计管理制度每月对
设计单位检查、通报,工作情况不符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的,将约谈设计单位负
责人,并按照甲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对设计进度款进行扣减支付。如合同履行期间,
甲方对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乙方应按照甲方修订后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有
权将设计单位管理工作委托给设计咨询单位或其他单位,乙方应服从受甲方委
托的设计咨询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监督、管理、考核。
4.2.7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负有全部的最终技术责任和经济责任。在本合同
执行过程中,不因甲方对乙方工作的任何接触、检查、确认与批准而减轻或免
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5.勘察设计分包
5.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分包。乙
方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的分包,经过甲方书面认可后,应
在招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并在分包
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将分包合同报送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2乙方所承接的专项设计内容,由于乙方自身的资质及所属设计人员的
限制,或者乙方指定的专项设计分包单位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乙方可进行分
包或由甲方将该项专业设计内容另行发包给专业设计单位;乙方因自行分包进
行勘察设计的,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
内将报送甲方和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3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项目建设管理需要做好分包管理工作,
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
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5.3.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
的全部勘察设计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将勘察设计项目分
包后,未在勘察设计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且未对该勘察、
初步设计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
5.3.2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1)乙方将勘察设计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的;
(2)本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甲方认可,乙方将承包的部分勘察设计项目
分包给他人的。
5.3.3乙方虽然没有将其承包的勘察设计项目进行分包,但在勘察、初步
设计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
各专业勘察设计负责人,勘察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和驻场勘察、设计代表不是乙
方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5.3.4分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勘察设计,严禁再分包,并承担下
列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1)接受甲方及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管理,无条件执行甲方及勘察设计承包
单位的指令。当甲方的指令与勘察设计承包单位的指令相冲突时,以甲方的指
令为准;其他指令之间发生冲突时,应立即提请甲方协调处理。
(2)按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分包的勘察设计任务并
提交勘察设计成果文件,对分包勘察设计的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投资控制
等负责。
(3)本合同及分包合同中与分包勘察设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5.4乙方的勘察设计承包管理部是乙方的分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与
所承包勘察设计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
勘察设计总负责人,勘察设计承包管理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8条“勘察人员”第1款、第14条
“设计人员”第1款的有关约定,在甲方批准分包后5日内将分包单位勘察设
计技术管理人员名单及设备仪器投入计划报送甲方且负责落实到位,并接受设
计咨询单位和甲方代表的查验。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甲方的要求加强对分包单位履行义务的管理,
保证分包单位全面正确履行合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
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5.5勘察设计分包单位的管理
在乙方分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乙方分包的专项设计分包方自身管理、
乙方总协调管理、甲方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按此管理模式,乙方分包的专项
分包方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乙方为协作设计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
施工图的审核意见,并报甲方备案,承担相应责任。
在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阶段,实行甲方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自身
管理、乙方总协调管理、甲方管理的分级管理模式。按此管理模式,甲方另行
发包的专项设计单位为主设计方,承担主要的设计责任;乙方为协作设计方,
承担次要的设计责任;乙方就该部分对总体方案设计思想及技术路线贯彻与总
体设计的协调负责出具设计审核意见,并报甲方备案,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负责其勘察设计承包范围内的各项专业勘察设计的相关专业和接口、
界面的协调工作。
5.6勘察设计分包单位与设计咨询单位的关系
无论是乙方分包的勘察设计分包单位还是甲方另外发包的勘察设计承包单
位,都要接受设计咨询单位对其成果文件的审查。
5.7分包勘察设计项目的价款由乙方与甲方结算。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分包
合同的有关约定及时审核、申请支付各种勘察、设计款项。
5.8乙方对勘察设计现场安全负责,并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管
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作出处理。
乙方工作所需的全部生产、生活条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含水、
电费)。乙方应为其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合同期间发生的
有关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
行负责。合同期间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须及时报告给甲方及有关部门。
合同期间内如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通过投诉、起诉、信访
等方式向甲方主张权利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赔偿费、律师费、诉讼
费等费用。
勘察设计单位就其所在的勘察、设计现场安全向乙方负责,服从乙方对勘
察设计现场的安全管理。
5.9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协调勘察设计单位的工作,确保由不同专业单位
所完成的勘察设计之间的配合和接口顺利、有效和可靠。乙方应负责保证本合
同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的完整性和整体性,相关费用已经含于合同总价中。
第三章勘察工作内容与要求
6.勘察范围
6.1勘察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相
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以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关的地方性
法规、相关的工程勘察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
(2)甲方提供的勘察任务书(如有);
(3)本工程勘察许可等批文(复印件);
(4)甲方提供由规划部门认可的用地红线和地形图;
(5)本工程的基础资料,包括用地红线坐标(表);
(6)勘察范围的总平面图、勘察技术要求;
(7)甲方关于设计、图档、图文、工程等相关管理办法;
(8)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文件;
(9)设计和建设过程中的政府审批意见,政府或甲方委托或组织的评审机构
(会议)提出的或甲方发出的阶段性书面意见,双方来往的各类书面文件、会议
纪要等;
(10)中标通知书或甲方的勘察任务委托书。
6.2工程勘察、测量及物探要求
6.2.1本项目工程勘察含初勘和详勘。要求通过现场勘探、原位测试和室
内岩土试验等手段,查明场区岩土层的分布结构及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埋
藏条件、不良地质现象的类型及发育分布状况,据此分析判断场地的稳定性及
影响因素,提供详细、准确的岩土工程设计参数,提出不良地质现象的防治方
案,提供基础设计方案与基坑支护方案建议,指出基础施工注意事项。结合项
目地块多溶洞的情况,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及勘察规范、现行广州市相关管
理要求开展作业与成果整理等相关技术工作。
6.2.2本项目设计工作含测量放线等工作,测量工作需要求相关资质的测
量单位,并按《城市测量规范》、《广州市数字地图测量技术规程》、《GZCORS-RT
K城市测量技术规程》、《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建筑工程规
划管理篇》、《广州市城市道路、河涌等建设工程放线、规划验收测量实施细则》
等规范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测量放线工作。空间参考系采用广州市平面坐标系
统与广州市高程系统。
6.2.3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工程物探、水文气象勘察、室内试验的
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
(如有))。
7.勘察服务
7.1乙方应参加有关基础选型、施工方案等各种技术协调会并提供相关的
技术支持配合,对地基基础方案做出论证及分析;天然地基方案应明确给出持
力层和基础埋深的建议,并进行承载力、沉降分析和演算;桩基础方案应提出
桩型、桩端持力层、桩端土承力和桩周摩阻力、入岩桩的桩端岩石饱和单轴抗
压强度标准值,并对单桩承载力及沉桩可能性进行分析和提出建议;相关方
案、分析及建议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的相关规定,
当遇到软弱下卧层等不良地质条件时应相应增加钻孔数量。
7.2乙方应到基础验槽、桩基础持力层岩性鉴定等施工现场进行配合服
务。
7.3乙方应参加施工图图纸会审、技术问题汇总与回复、各种技术协调
会。
7.4如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图设计、防洪评价、通航论证等单位提出补充
勘察需求,经甲方审定后,由乙方负责完成,机械设备二次进场及补充勘察成
果整理等费用已包含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8.勘察人员
8.1为确保本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在明确分工各负
其责的基础上,乙方为本工程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驻场服务人员的职
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
8.2勘察单位应根据勘察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
力能满足勘察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勘察时段勘察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
口衔接的连贯性。
8.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应自行配备专业翻译。
8.4乙方承诺投入负责具体勘察工作的人员,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非经过
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
8.5甲方认为乙方派出的勘察专业负责人、驻场勘察代表不称职时,有权
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
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
员须先经过甲方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
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视乙方该
人员从甲方发出更换通知之日起擅自离岗。
8.6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勘察人员数量、专业水平、专业配套
等达不到勘察及勘察服务所需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及补充勘察人员,直
至满足勘察及勘察服务工作要求为止;否则,甲方有权扣减勘察费直至解除合
同等。
9.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
9.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含地质钻探、测量、管线物探)
20套,光盘电子文件1套。
9.2乙方提交勘察成果文件的时间由甲方依据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5条“勘
察、设计成果文件的提交”的约定确定;相关勘察成果文件的质量须一次性通
过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的审核。
9.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交勘察中间资料,以满足甲方开展有
关工作的需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费中。
9.4乙方勘察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以符合合同约定质量的勘察成果文件的
提交时间为准。
10.勘察的质量要求
10.1乙方在开展勘察工作前,应向甲方提交勘察大纲,并按经确认的勘察
大纲开展勘察工作。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
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
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有关手续。
10.2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约定的勘察范围及技术
要求实施勘察工作,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文件并对其
负责。
10.3乙方应在勘察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工程勘察涉及到的详细的勘察规
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
10.4乙方实际完成的勘察工作量及勘察成果文件须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
三方确认后才能作为结算依据,对于超过设计要求的勘察深度的工作量不计
算;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勘察成果文件是完整、准确及有效的,且能通过施工
图审查单位(或设计咨询单位)根据相关规范、规定进行的审核。
10.5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必须经过实地勘察获得,不得采用推断或借鉴,
禁止虚假;乙方提交的勘察成果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确认未达到本合同
约定的质量要求时,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合同要求;若乙方
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勘
察费用)。
10.6乙方必须遵行甲方的相关勘察设计、图文、图档工程的管理办法和规
定。乙方自行承担运输、邮寄或电传勘察文件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的费
用,提交资料、文件等应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勘
察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
10.7乙方应接受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对本项目实施的勘察监理工作。
11.勘察费的计取及支付
11.1基本原则
11.1.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本合同勘察费计取时已综合考虑各种费率变
化、物价变动以及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文中规定的费用。11.1.2本合同勘察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勘察工作内容及要求的全部费用,包括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定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就岩土工程向施工单位作出技术说明、解决设计或施工中的工程勘察技术问题,参加工程测量交桩、水文地质交底、岩土工程验槽、购买有关资料、勘察文件的修改、实施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相关工作(包括障碍物拆除、开挖、地下管线的修复等)、勘察过程中发生的用材以及加工、勘察作业机具的进退场及现场搬运等服务,以及综合考虑不同自然条件下、不同作业内容、不同复杂程度及高温勘察等一切因素下的勘探作业的费用。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11.2款(1)、(2)a、b、c”约定的单价也已包含实施上述所有勘察工作内容的费用。11.2勘察费的计取及结算方式按下列约定执行:(1)由乙方按中标价或双方议定的价格实行勘察费总价包干,不论任何情况的变化均不调整。(2)工程勘察费按如下方法计取:a、工程勘察费按实物工作量乘以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实物工作量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合同综合单价为全费用综合单价。b、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具体按以下约定:①工程勘察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②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③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④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其中: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为:(单位:元);实物工作量是指按照工程勘察规范、规程、合同的规定及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完成且经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综合考虑取定为;技术工作收费比例综合考虑取定为%;浮动幅度值为。c、①岩土工程勘察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跟管钻进、泥浆护壁附加调整系数及技术工作费不计取),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②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最终结算时,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③工程测量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后再乘以(1-投标下浮率)。结算工程量以经委托人确认的实物工作量为准。勘察费结算价以经甲方核定的工程勘察工作方案和实物工作量为基础,上述三项费用总和不得超过经相关部门审定的概算勘察费再下浮20%并乘以(1-投标下浮率)。勘察费为完成工程勘察工作所需的全部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辅助工作收费[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相关许可、收集资料、拆除障碍物、修通现场作业道路及接通水源和电源、平整场地、勘察材料、加工、涉海事、航道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通航标志、通航维护、海事维护警戒等)等,均不另行收费]等全部费用,甲方不另行补偿其他费用。另需根据甲方相关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如有),结算工程量以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超过深度要求的超钻部分工程量不予计取。若勘察费金额变化符合《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24〕14号)变更触发条件,需按照相关文件办理变更手续,上述文件若有更新,则按更新后的文件执行。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10%或招标控制价,若超,则按合同金额的110%及招标控制价(两者取价低值)进行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有审核权限部门审核意见为准。11.3勘察费的支付11.3.1工程勘察费支付方式(1)承包人完成初勘,勘察大纲和初勘报告经设计咨询单位(如有)、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的30%。(2)承包人完成详勘并提交相关报告,经设计咨询单位(如有)、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累计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勘察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审定金额对应勘察费与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中较低值的60%。(3)本合同结算办理完毕,且经有审核权限的部门审定后,甲方向乙方累计支付至审定勘察费结算价款的100%。(4)若本工程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实施,则勘察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进行开展并按阶段提交成果。勘察费可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支付。11.3.2工程测量、物探费支付方式(1)承包人在完成全部测量、物探工作,并提交相关报告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经建设管理单位(如有)、发包人书面确认实际完成的工作量计算测量费、物探费的60%,且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物探费累计支付金额不超过初步设计概算审定金额对应勘察费与合同中工程勘察费暂定金额中较低值的60%。(2)本合同结算办理完毕,且经甲方或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审定结算价款的100%。(3)若本工程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实施,则测量、物探按照分段工程进行开展并按阶段提交成果。测量费、物探费可按照分段或按独立子项目勘察工作完成情况支付。11.3.3乙方分包项目的勘察费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勘察费之内,并纳入本合同一并结算。乙方在申请支付各次勘察费时应连同其分包单位的勘察费一并申报。乙方承诺:保证按照本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分包单位支付勘察费,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付款情况予以监督。乙方未按时按量付款的,应依据本合同条款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1.3.4勘察费支付要求按照本合同“第二篇合同条款第22条”约定执行。第四章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12.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具体设计工作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勘察及初步设计任务书》(如有)。12.1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2.1.1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方案设计、修改及完善:根据《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中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建设区域内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设计:本合同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总平面及竖向规划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建筑布局、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立面、环境节能保护等。(3)室外配套市政、园林工程设计:包括车库通道、景观绿化、下沉广场、停车场、供电系统、照明系统、广播音响系统、安全防范监视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标识系统、室内给排水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消防系统等的设计。(4)建筑设计: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的设计。(5)结构设计: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主体、附属结构的设计、基坑支护设计、装修工程的结构设计与验算、室外工程及构筑物的结构设计。(6)强电设计:包含本项目高低压变配电的所有设计。(7)弱电与智能化系统设计。(8)给排水设计:建筑给水、排水系统设计(包含直饮水供水系统)等设计。(9)空调设计:建筑物内部通风系统、建筑物内部空气调节系统、中央洗尘系统、供冷、供热系统等的设计。(10)消防设计: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11)电梯工程设计与相关配合。(12)管线综合平衡设计:各种专业设备、系统的管线在建筑物内、外的路由平衡设计。(13)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如大屏幕显示系统、广播音响系统等)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但不设计专用设备。(14)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15)人防设计(如有)。(16)幕墙工程(如有)。(17)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工作。注:为实现建筑功能所需的所有专业设计均包括在内,上述所列专业如设计过程中未涉及到,则无需乙方设计。12.1.2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市政工程)(注:以上内容具体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发包人发布的设计任务书等作相应调整)(1)主体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桥涵工程水利工程隧道工程用电配套工程供电管沟雨水工程污水工程旧桥保护工程其他定向钻牵引工程电力电缆等工程以上专业的方案设计(取得规划部门批复)、初步设计(取得建设主管部门批复)、概算(取得相关部门批复)。注:以上主体工程设计含修复工程设计。(2)附属工程设计航标配布(临时、永久)水域交通电视监控系统水中防撞设施绿化工程外水工程照明工程外电工程交通工程(含监控)施工期交通组织设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环保设施工程防洪补救措施管线综合规划(含给排水、电力管廊)装饰装修防雷消防其他注:以上专业设计成果需获得相关部门审查通过。12.1.3设计工作内容(适用于水利工程)(1)方案设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关于方案设计应达到的设计深度要求,同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甲方选定的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2)水利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堤岸、水闸(含泵站)在工艺、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等方面的设计。(3)景观绿化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绿化园林的设计。(4)景观桥梁工程:本合同工程总平面范围内景观桥梁的设计。(5)设备选型意见:就拟采用的专用机电设备、专用电子设备的选型于施工图设计开始前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设备的技术参数规格书。(6)建筑节能新技术的应用及设计。12.1.4其他设计工作内容(1)编制方案设计投资估算。(2)编制初步设计概算。(3)在规划红线范围内,乙方应保证按规划及设计功能要求、配套设施要求完成本合同工程造价中包含的全部项目的专业专项勘察、设计。(4)提供设备材料的技术要求,配合甲方的招标工作。(5)地震评估、环境评估、防雷评估、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点试验、消防性能化分析及有关专项试验、研究与论证不在乙方设计范畴内,但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6)乙方应按照甲方对该项目设计界面的划分进行勘察设计工作。12.2设计界面的划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工程实施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均由乙方承担,与其他工程的设计界面由主管部门审定为准。12.3设计的总体要求(1)乙方指定,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为乙方项目联系人,负责联系本项目有关工作事宜,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同时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准确性进行必要的核查。乙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需定期向甲方提交周报,周报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周勘察设计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存在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及建议等。(3)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准时参加甲方的勘察设计例会或其专题会议。(4)乙方交付的设计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工程设计技术规范、规定及标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遵守设计工作程序以及确定投资的有关指标、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规定,控制好设计的每一环节。(5)乙方应在设计成果文件中明确列出本合同工程设计涉及到的详细的设计规范、规定及标准(名称、编号与版本)。(6)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设计质量。乙方对其承担的本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的设计成果文件的正确性、完整性、有效性、经济合理性、可靠性、清晰性负责,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对其的审查及审核并不减轻乙方的相关责任。(7)乙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立即进行本合同工程设计策划,建立质量目标,规定质量要求,根据甲方总体实施计划和本合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设计计划,根据甲方的相关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活动的实施时间,并保证设计的进度、质量,保证乙方设计范围内工程的施工进度不受影响。(8)如在项目运作中遇国家或地区颁布新的标准、规定和依据,按新标准、规定和依据执行。如果执行新标准、规定和依据导致乙方义务增加、工作量或费用增加,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支付相应费用,使乙方不因执行新标准、规定和依据而遭受损失。设计中如遇国家和地区无相应规范、标准和依据的,由乙方提出建议,由甲方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或解释所采用的标准、规定和依据。(9)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资料管理、技术管理、现场配合等工作时,必须同时遵守甲方的相关设计、技术、图文、图档、工程的各项管理办法、规定和细则。(10)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的各项审批、甲方的审核及图纸会审,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质量问题,应及时解决并按规定出具修改图纸。(11)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对本合同工程的特点和不确定因素进行认真考虑,并提出合理建议和评价,对影响勘察、设计稳定的重大问题要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尤其是对本合同项目的整体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等对建成使用和工程投资有重大影响的因素须进行经济技术多方案比选和性价比分析。(12)乙方的设计成果文件应尽可能减少施工难度,为施工创造方便合理的施工条件;应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以及水利的干扰,并尽可能减少对施工期的影响。(13)乙方应确保其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文件通过甲方、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的审查,如审查过程中发现设计问题,乙方应按甲方的时间要求及时解决并根据相关规定修改图纸,确保初步设计概算满足合同约定的工程投资控制要求。乙方应及时提供修改图纸,确保甲方相关招标工作的有效推进。(14)在交付项目的部分或全部勘察、设计文件后,如获悉有更好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适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应向甲方推荐并提供科学的评估。(15)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和图纸资料,合同履行完毕,根据甲方要求予以归还或销毁。同时,乙方应妥善保管自身的相关文件、图纸或档案存档,注意防水、防潮、防盗、防火等,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档案遗失或受损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并负责重做和补齐。(16)乙方自行承担运输、邮寄或电传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包括中间成果资料)的费用,提交资料、文件、成果等应交至甲方日常办公所在地或甲方临时指定的地点。勘察设计文件的收发、传送管理按甲方有关规定办理。12.4方案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2.4.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甲方进行报批工作。(2)根据甲方及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3)协调专业设计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甲方委托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4)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要求的修详通、报建通的标准提供经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电子文件。(5)配合甲方进行本项目人防、消防的报建工作,协助甲方进行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报建工作。(6)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方案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4.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乙方按照甲方及上级部门要求,提供方案设计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甲方及上级部门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2)方案设计应进行两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实施性方案应达到和满足进行初步设计的要求。(3)乙方方案设计中应包含节能环保篇,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工艺。方案设计应对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及节能技术的应用进行三个以上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出比较分析报告和推荐方案。(4)乙方应根据实施方案提交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5)结构体系应进行初步的计算,保证结构方案是可行的。(6)乙方对各专业采用的新技术应作详细的介绍,以便进行评审和据以进行下一步的设计。(7)甲方选定方案后,乙方应在选定方案的基础上,按专家意见和甲方要求进行完善,达到报建送审方案要求,并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进行调整。(8)在深化方案设计时,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中确有需要进行试验的项目,并在初步设计之前提交给甲方审查确认;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应及时提供试验方案及相关技术要求。(9)景观方案设计过程中,如甲方要求,需提供动画影片形式的方案设计文件,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中。12.4.3成果文件按照主管部门的报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报建所需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并根据相关的审批意见对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相应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封面(写明方案的名称、方案编制单位、编制时间);②扉页(方案编制单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具体编制总负责人签名);③方案设计文件目录;④方案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投资估算、效果图、结构及主要设备选型(含经济技术分析)、勘探要求等;⑤方案设计图纸(A3图);⑥效果图;⑦动画影片形式的方案设计成果;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方案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16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12.5初步设计阶段的主要工作及要求12.5.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按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规定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文件深度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2)制作报主管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甲方进行交通、园林、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关解释和修改。(3)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概算文件中的开项必须齐全完整,造价指标必须准确,须满足工程投资控制的要求。如果乙方的概算编制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造价专业机构编制,所需费用在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金额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概算编制费金额)。(4)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初步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5.2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均以(子)项目为编制单位。(2)初步设计阶段须设计进行两个以上方案的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其主要内容含于本专业初步设计说明书中),使设计具备先进性、可靠性和经济合理性,并满足以下要求:①应符合甲方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性方案;②能据以准备各主要设备、材料;③能据以编制、审核工程设计概算;④能据以进行施工准备;⑤能作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的依据。(3)初步设计中的结构设计文件,应对结构的选型、布置、截面尺寸、材料用量等予以明确。(4)乙方所提交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成果文件必须清晰、便于核对,格式、内容达到甲方的要求,且必须符合行业规范与规定要求,对工程量较大和主要的部位要加以说明。乙方移交的计算底稿必须可复查性强、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最后一次修正稿的提交日为乙方提交工作成果日。成果文件由经办人签名盖执业章,并加盖单位法人公章,不允许使用业务章。乙方除提供工程量计算书及概算书(套价按甲方要求正版软件)外,还须按甲方提供格式(电子表格)填报造价及工程量指标。如果发现乙方的成果文件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时,乙方须对所报成果进行整改、修正,直至符合甲方要求验收合格为止,且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配合甲方参与对数、对价工作,并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测算结果文件。(5)乙方所提交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应包含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生产厂家及产地等信息,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并应提供所推荐材料、品牌的相关资料。乙方制定的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需征求甲方意见,经甲方确定后作为相关资料。12.5.3成果文件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由总章和各专业设计文件分章编制而成,应包括如下设计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文件编制;(2)设计说明书(含设计总说明、各专业的设计说明书、结构计算书);(3)设计图纸(由各专业设计图纸组成);(4)设计概算(即工程设计概算);(5)主要材料设备推荐品牌表(另册);(6)效果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报建所需要的设计成果文件图纸及文本文件20套、概算20份、效果图各一式20份、电子文档光盘2套,如因工作需要,需根据甲方要求无偿提供相应份数的成果文件。12.6施工图阶段的主要工作12.6.1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对本合同范围内的所有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包括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项设计的成果及承包人自行分包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总体设计协调,提交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图,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设计成果文件:①设计总平面图;②合同要求所涉及的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计算书;③设备材料表以及满足招投标要求的技术规格书;④管线综合图(管线迁移图);⑤BIM设计:进行全专业设计图纸检查纠错、管线综合(土建、机电、幕墙、装修),重点区域辅助出图,室外交通模拟、室内交通模拟、人员疏散模拟,最终配合项目设计单位完成设计优化及最终出图。⑥多媒体演示文件;(2)对各专项设计施工图的技术接口进行审核并进行设计联络及完善。(3)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及发包人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相关设计成果文件。(4)承包人应负责办理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5)本项目设计任务书(如有)规定的施工图设计阶段其他工作及要求。12.6.2成果文件(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文件及图纸)文本文件20套、电子文档光盘2套。因工程建设需要,部分专业图纸应按发包人要求在合理时间内提前交付。(2)BIM设计:施工图阶段BIM模型(含于电子文档光盘2份),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业主要求进行的重点区域辅助出图、室外交通模拟、室内交通模拟、人员疏散模拟,全专业设计图纸检查纠错报告、管线综合(土建、机电、幕墙、装修)优化报告(纸质2份)等。13.设计服务乙方的服务应符合国际通用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工程设计所规定的标准及质量要求。乙方应及时地提供服务,满足甲方在时间上的要求。13.1报审报建配合服务13.1.1乙方应在设计过程各阶段按照本工程报审报建的要求,提交所有必需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刻制成光盘),并配合报审报建过程中必要的技术协调、送审技术性文件等工作,直至完成所有审批手续。13.1.2对乙方提交报审报建资料的要求:提交的文件、图纸及其相应的电子文件的要求和份数按照相关报审报建职能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13.1.3根据甲方工作要求,乙方应派驻专人(1名)全面开展所有报审报建工作(包括自行提供报审报建所需的交通便利,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3.2招标配合服务13.2.1乙方应在甲方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设备材料采购招标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编制用户需求书,制定技术文件(包括主要材料设备清单、技术规格书等),根据甲方的要求参加招标答疑会,审核答疑文件,审核及签署设备、材料供货合同技术附件,并根据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合同技术条款的谈判工作。13.2.2对于甲方召开的相关招标会议(如招标答疑会、概预算会议等),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派出相关专业人员参加,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招标答疑文件、招标澄清文件等的编制工作。13.2.3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包括时间要求、深度要求等)提供本工程进行招标所需的设计成果文件。13.2.4乙方应负责协调各专业设计单位编写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等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和质量标准。13.3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现场服务13.3.1乙方应派出设计代表解决工程中涉及到的勘察、设计问题。设计代表对施工阶段涉及到的勘察、设计问题进行现场技术处理和决策。主要工作如下(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图设计阶段开始前,根据施工图设计单位或咨询单位提出的建议或意见,乙方进一步完善勘察成果,必要时进行现场补勘,乙方应无条件接受。(2)乙方派出的常驻本合同工程工地的设计代表,应配合甲方组织施工图设计工作;乙方应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及时派出能独立解决现场问题的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服务,处理现场问题;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13.3.2乙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需要,对一些特殊工程(如基坑支护方案等),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的书面建议;对超规范(标准)之处,应初拟技术标准,供专家论证后执行。13.3.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相关文件规定,参加看样定板工作。负责提供满足项目设计深度要求的设计文件,提出准确、详实的设备材料技术要求。审核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型号、规格、技术性能及参数、外观效果是否满足设计图纸及使用功能要求,是否符合设计意图。13.4本合同结算配合服务13.4.1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完成后,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及时编制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审批程序。13.4.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结算资料,并确保其有效性、准确性和及时性。13.4.3结算审批过程中,乙方应授权专人全程跟进结算办理,并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委托的第三方组织开展结算审核工作,并配合甲方做好结算上报审批工作,必要时参与结算审批过程,澄清和证实相关争议点的事实。13.4.4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结算的顺利进行,甲方可能对本合同工程按分部分项或单位工程进行分段结算,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分段结算配合工作的指令后积极开展结算配合服务工作。14.设计人员14.1为确保本合同工程的设计质量,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乙方(包括乙方分包单位)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为本合同工程派出的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的职务、资历、资格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非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更换或再参与本合同项目以外的其他工作。设计单位应针对本项目设计要求及工期要求组建专门的设计团队,设计团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人员要求,其中每个专业设计人员不少于3人(含专业负责人)。(具体按投标承诺为准)序号专业岗位人员要求备注1总负责人设计单位副职领导或以上职务2项目负责人()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职业资格,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3勘察专业负责人勘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4结构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5电气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且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6市政专业负责人市政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且不少于10年相关专业设计工作经历7工程造价专业负责人高级技术职称或以上,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4.2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从组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开展的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设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14.3乙方如为境外机构,必须自行配备专业翻译一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4.4专业设计单位必须成立设计项目组按照甲方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场所,在勘察、设计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下开展各项设计工作,确保设计进度和质量。设计项目组人员组成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14.5甲方认为设计总负责人、设计驻场总负责人、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各专业设计驻场代表不称职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更换人员通知,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5天内更换,更换人员的职务、资历、资格不得低于本合同相应条款的要求,且更换人员须先经过甲方书面确认。若乙方对甲方要求更换人员有异议时,可申请复议一次,若经复议后甲方仍然要求更换,则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否则乙方该人员自甲方发出更换通知之日起视为擅自离岗。14.6当甲方认为乙方及其分包单位的设计人员、驻场人员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数量、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