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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3********0000066
项目名称: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 医美仪器一批设备采购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 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标项2: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 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疾控中心大楼东南60米(鸽巢路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财富大厦7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定稿)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doc
1.3M
| 平 阳 县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33********0000066 采 购 人:平阳县卫生健康局联 系 人:王先生联 系电 话:******** 代理机构: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缪女士 联系电话:******** 二零二五年十月 |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公开招标的公告
(线上电子招投标)
公告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项目概况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投标,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评审现场。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标项二
标项名称:医美仪器一批设备采购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见招标文件。
备注:不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详细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2,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以采购人发出的书面进场通知时间为准起至质保期结束。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标项2,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
注:浙江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下方“游客浏览采购文件”内公告的采购文件仅供社会公众查阅使用,潜在供应商只有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登记并获取了采购文件后才被视作“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的质疑、投诉将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其他事项: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3)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形式“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5)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6)本项目属分散采购项目,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负责提供开标评标场地,没有招标文件审核、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及合同履约监管的职能。对招标文件或开标评标过程有疑义的,向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质疑;对质疑答复、合同履约不满意的,向监管部门平阳县财政局投诉。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疾控中心大楼东南60米(鸽巢路西)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财富大厦701室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缪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周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真:/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点击
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
服务帮助。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投标通知(邀请)书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特通知贵公司(企业)前来投标,并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认真准备好投标文件,按时前来投标。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 1 | 项目名称 |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 ||||||||||||||||||||
| 2 | 项目编号 | 33********0000066 | ||||||||||||||||||||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
| 4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具体见招标公告 | ||||||||||||||||||||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6 | 采购人 | 名称: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地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疾控中心大楼东南60米(鸽巢路西)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 ||||||||||||||||||||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财富大厦701室项目负责人:缪女士联系方式:******** | ||||||||||||||||||||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 9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
| 10 |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 |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组织 | ||||||||||||||||||||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
| 16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 ||||||||||||||||||||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
| 18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投标文件须按采购文件格式要求,由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章(或签字)。 | ||||||||||||||||||||
| 19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 ||||||||||||||||||||
| 20 | 投标文件份数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2)“备份投标文件”:以介质(U盘)存储的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财富大厦701室 王女士收********));或以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qq.com。(3)中标供应商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提供全套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二副给采购人,装订成册,采用胶订或线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胶订或线订以外装订形式视为活页装订)。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 21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a.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b.邮寄“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c.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 22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 ||||||||||||||||||||
| 23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90天内 | ||||||||||||||||||||
| 24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需要 | ||||||||||||||||||||
| 25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需要 | ||||||||||||||||||||
| 26 | 投标保证金 | 不需要□需要 | ||||||||||||||||||||
| 27 | 质疑受理联系方式 | 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平阳县鳌江镇车站大道财富大厦701室联系人:周女士联系方式:******** | ||||||||||||||||||||
| 28 | 投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 ||||||||||||||||||||
| 29 | 投诉受理联系方式 |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温州))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瓯江路展银大厦1606室 传 真:/ 联 系 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 ||||||||||||||||||||
| 30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09:30截止(北京时间)。 | ||||||||||||||||||||
| 31 | 开标时间评审地点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上午09:30正 (北京时间)评审地点:平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评标室(平阳县鳌江镇火车站大道和谐家园三楼) | ||||||||||||||||||||
| 32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采购人依法组建,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
| 33 | 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 1.项目属性:货物类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采购标的:DR等一批设备(标项1)医美仪器一批设备(标项2)所属行业:工业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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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首台套政策(货物采购适用) |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贯彻落实对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 ||||||||||||||||||||
| 35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货物采购适用)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 ||||||||||||||||||||
| 36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
| 37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 ********@qq.com;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予以公告。 | ||||||||||||||||||||
| 38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
| 39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
| 40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 41 | 特别说明 | ▲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文件资料的原件进行审核;如无法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其投标文件中的不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提交主管部门处理 |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
附:质疑函范本
第一部分项目简介
一、项目简介
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阳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本次招标资金已经落实。
我们热情欢迎有关公司(企业)前来进行投标。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若有统一的质量标准,则按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投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中标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投标方应根据招标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产品、产量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投标方以精良的设备、优良的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充分显示贵公司的竞争实力。
2、采购清单:
| 标项 | 拟采购清单 | 拟采购数量(台) | 单位 |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台) | 最短质保期(年) | 主要技术规格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标项一 | 骨密度仪 | 2 | 台 | 55 | 6 | 详见招标文件 | 接到业主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胰岛素泵 | 8 | 台 | 2.16 | 8 | ||||
| 移动护理pda(移动护理pad) | 10 | 台 | 0.41 | 4 | ||||
| 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 | 1 | 台 | 3.24 | 8 | ||||
| 肺功能仪 | 1 | 台 | 24.40 | 5 | ||||
| 人体成分分析仪 | 2 | 台 | 16.1 | 5 | ||||
| DR | 2 | 台 | 124.2 | 6 | ||||
| 麻醉工作站 | 3 | 台 | 35.97 | 6 | ||||
| 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 1 | 台 | 18.15 | 5 | ||||
| 中医体质辨别仪(四诊仪) | 1 | 台 | 17.06 | 5 | ||||
| 智能肌肉按摩床 | 1 | 台 | 3.78 | 5 | ||||
| 总计(万元) | 586.52 | |||||||
| 标项二 | 强脉冲光治疗仪(黄金超光子) | 1 | ||||||
| 红蓝光治疗仪 | 1 | |||||||
| 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 2 | |||||||
| Nd:YAG皮秒激光治疗机(皮秒激光仪) | 1 | |||||||
| 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注射仪) | 1 | |||||||
| 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皮肤检测仪) | 1 | |||||||
| 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冰点-脱毛机) | 1 | |||||||
| 合计(万元) | 323.02 | |||||||
3、招标技术要求:详见下表((以下所有参数是为了对拟投标的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相当的产品参加。产品性能是否相当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
标项一:DR等一批设备采购
| 序 号 | 技术参数 |
| (一)骨密度仪 | |
| 一、 | 配置需求:骨密度仪主机、工作站、彩色打印机各两套;骨密度UPS2套,铅衣2套,pacs接口2个 |
| 二、 | 设备用途:供医疗机构用于人体腰椎、股骨、前臂、全身部位的骨密度测量和分析;可用于体成分脂肪肌肉组织分析,骨质疏松症诊断,预测骨折风险,监测骨质疏松疗效,代谢性疾病及体成分研究。(NMPA注册证适用范围中明确标明该产品可适用于骨密度测量及脂肪肌肉组织分析) |
| 三、 | 技术参数: |
| 1 | 扫描床:全身开放式床体,长度≥250mm,最大病人承重≥210公斤 |
| 2 | 床面高度≤65cm |
| 3 | 扫描臂控制:液晶触控操控扫描臂,多功能快捷操作面板 |
| 4 | 最大有效扫描视野:长度*宽度≥200cmX58cm |
| 5 | 测量定位:精确激光定位灯,定位误差≤1mm |
| 6 | X射线源部分 |
| 6.1 | 扫描方式:窄角扇束扫描 |
| 6.2 | X线高压发生系统:恒稳电压输出,K 边缘过滤模式 |
| 6.3 | 高能KV值≥80KV |
| 6.4 | 低能KV值≥40KV |
| ★6.5 | 球管最大耐受电流:≥10mA(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6.6 | X射线管球冷却方式:油冷+风冷 |
| 6.7 | X线球管输出电流范围: 0.2mA-3mA |
| 6.8 | 探测器:CZT(镉锌碲)或CdTe(碲化镉)半导体材质,直接数字化 |
| ▲6.9 | 探测器通道数目≥64个(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7 | 腰椎、股骨测量重复性误差≤0.7% |
| 8 | 体成分肌肉含量和脂肪含量测量重复性误差≤0.7%(提供国家相关部门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9 | 扫描部位及功能 |
| 9.1 | 全身骨密度和肌肉/脂肪扫描 |
| 9.2 | 正位腰椎骨密度和腹部脂肪扫描 |
| 9.3 | 侧位腰椎骨密度扫描 |
| 9.4 | 单侧髋部/双侧髋部骨密度扫描 |
| 9.5 | 单侧/双侧前臂骨密度扫描 |
| 9.6 | 多部位联合扫描:一次定位完成腰椎、髋关节等多部位扫描 |
| 9.7 | 正位脊柱扫描 |
| 9.8 | 侧位脊柱扫描 |
| 9.9 | 髋关节/股骨矫形后骨密度扫描 |
| 9.10 | 儿童全身骨密度及体成分扫描 |
| 9.11 | 扫描时间:腰椎/股骨≤25秒;全身≤6分钟 |
| 10 | 报告系统:自动生成图像,数据报告;中文多部位报告集成系统;多模式报告系统 |
| 11 | 用户界面:中文windows 操作平台;全中文图形化操作界面 |
| 12 | 参考数据库:中国人数据库;NHANS数据库;多人种数据库; |
| 13 | 测量数据:骨密度(BMD)、骨矿物含量(BMC)、面积(AREA)、T 值、Z值、体重质数(BMI)、脂肪含量(g)、肌肉含量(g),组织厚度(cm),骨密度变化走势分析,Cobb/ Ferguson Angle(科布角/弗格森角)等 |
| 14 | 冷风热风交换充分、循环通畅,灸感达到最佳 |
| 14.1 | 日常检测质量控制系统 |
| 14.2 | 质量控制水平 |
| 14.3 | 自动化质量检测趋势分析 |
| 15 | 软件功能 |
| 15.1 | 全中文,高智能化操作平台软件及全中文报告集成软件 |
| ★15.2 | 全身及头部、四肢、胸部,腹部,臀部等各部位骨密度及肌肉脂肪含量分析 |
| 15.3 | 正位腰椎骨密度分析 |
| 15.4 | 侧位腰椎骨密度分析 |
| 15.5 | 单侧髋部/双侧髋部骨密度分析 |
| 15.6 | 前臂远端骨密度分析 |
| 15.7 | T值和Z值分析 |
| 15.8 | 正位脊柱形态学分析:脊柱侧弯、后凸分析 |
| 15.9 | 侧位脊柱形态学分析:脊柱后凸,椎体几何学半定量分析 |
| 15.10 | 骨组织、软组织、金属及异物分析和编辑 |
| 15.11 | 自动感兴趣区(ROI)识别和编辑功能 |
| 15.12 | 检查历史趋势分析和既往扫描对比分析 |
| 15.13 | 人体工程学智能扫描功能:快速扫描,降低辐射剂量 |
| 15.14 | 自动WHO体重指数BMI评估 |
| 15.15 | 影像处理软件:可以对扫描图像进行反转、灰度、彩色、放大调节 |
| 15.16 | 腹部脂肪和组织厚度分析 |
| 15.17 | 髋关节髋轴长度和颈干角分析 |
| 15.18 | 人工髋关节置换术后专用分析软件(含 7-19 个区域) |
| 15.19 | 儿童骨密度专用分析(全身及局部扫描) |
| 15.20 | 高能、低能、彩色、灰度图像分析 |
| 15.21 | LSC最小有意义变化值计算工具 |
| 16 | 基本配置 |
| 16.1 | 高性能品牌电脑工作站:至少配备 8G 内存 /1T SSD硬盘 ,Intel i7-13700(十三代) |
| 16.2 | 液晶显示器≥20 寸 |
| 16.3 | 彩色打印机 |
| 16.4 | DICOM3.0 接口:开放式接口,免费与医院PACS系统连接 |
| (二)胰岛素泵 | |
| 1 | 适应症:用于成人糖尿病患者的皮下输注胰岛素 |
| 2 | 储药器容量:≥200U(2ml) |
| 3 | 通信方式:支持蓝牙连接 |
| 4 | 基础率时段:≤48段 |
| 5 | 基础率模式:≥2种 |
| 6 | 临时基础率:有,支持百分比模式 |
| 7 | 三餐预设大剂量:早餐、午餐、晚餐 |
| 8 | 提示和报警类型:药量低、电量低、输注关、药尽、电尽、阻塞 |
| 9 | 历史记录统计:每日胰岛素总量,餐前大剂量、日总量、排气、基础率及报警记录 |
| (三)移动护理pda(移动护理pad) | |
| 1 | 处理器:八核处理器,主频≥2.0 GHz |
| 2 | 接口:Type-c 2.0 ,支持Type-c耳机 |
| 3 | 摄像头:后置摄像头≥ 1300 万像素,支持自动对焦和闪光灯,主摄像头位于机身背部方便取景 |
| 4 | 重量:≤280g克(配备最高容量电池状态下) |
| 5 | 广域网:全系列标配联通、电信,移动4G/3G/2G全网通,4G双卡双待 |
| 6 | 蓝牙:≥Bluetooth 4.0 BLE 向下兼容 |
| 7 | 卫星定位功能:同时具备GPS+北斗+GLONASS+Galileo+AGPS定位 |
| 8 | 跌落高度:6个面不超过 1.5米的水泥地面跌落(六个面各一次) |
| 9 | 防护等级:≥IP67 |
| 10 | 工作温度:-20℃~50℃ |
| (四)便携式肺功能检测仪 | |
| 1 | 工作条件 :环境温度 5℃~40℃;相对湿度<=80%;大气压力 800 hPa~1060 hPa;电源电压值 AC220V+ ,50HZ |
| 2 | 治疗仪脉冲频率连续可调,脉冲频率调节范围覆盖 5HZ~500HZ |
| 3 | 治疗仪间断波周期:8 s+1.5s,脉冲串持续时间为5 s±1s |
| 4 | 治疗仪脉冲宽度:300 us±20% |
| 5 | 治疗仪最大输出幅度不大于25V(RMS) |
| 6 | 治疗仪定时设置范围 1min~60min,满量程误差为±0.5min,到达设置时间后自动切断治疗输出,并有声、光提示 |
| 7 | 治疗仪噪声不大于 60 dB(A) |
| 8 | 吸附负压调节范围为:0~-0.025 MPa±10%* |
| (五)肺功能仪 | |
| 1 | 产品用途 |
| 1.1 | 用于人体的肺功能参数测量。常规肺通气功能模块适用于患者进行通气功能测试。肺弥散功能模块适用于患者进行一口气弥散残气测试。激发试验功能模块适用于患者进行支气管给药试验。 |
| 1.2 | 产品注册标准符合《国家肺通气功能测试产品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
| 1.3 | 生产企业及产品通过以下ISO认证:ISO 13485:2016,ISO 9001:2015,ISO 45001:2018,ISO 14001:2015。 |
| 2 | 常规肺通气模块 |
| 2.1 | 可测量参数:用力肺活量:FVC、FEV0.5、FEV1、FEV3、FEV6、V backextrapol.ex、FVC IN(FIVC)、FIV1、V backextrapol.in、PEF、FEF25(MEF75)、FEF50(MEF50)、FEF75(MEF25)、FEF25/75(MMEF25/75)、MEF、PIF、FIF50、MIF、FET、FEF200-1200、T backextrapol.ex、T backextrapol.in;慢肺活量:VC MAX、VC IN、VC EX、IC、IRV、VT、ERV、MV 、TIN、TEX、TTOT、BF;最大分钟通气量:VT MVV、MVV、TIME MVV、BF MVV。 |
| ▲2.2 | 传感器类型:双向金属筛网压差式传感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3 | 流量测量范围:0~16L/s;流量精确范围:-1%~3%或者±0.17L/s,取其大者;分辨率:0.01L/s。 |
| 2.4 | 容量测量范围:0~20L;容量精确范围:-0.3%~1.2%或者±0.05L,取其大者;分辨率:0.01L。 |
| 2.5 | 线性度:±4%。 |
| 2.6 | 舒张试验:可进行支气管舒张试验。 |
| 2.7 | 标定功能:具备自动测量环境参数(温度、湿度、大气压)并进行BTPS自动修正功能;可通过定标筒进行容量标准定标及验证和3流量定标及验证。 |
| ★2.8 | 可以生成并保存以下4种报告,包括:容量标准定标、容量标准验证、3流量定标、3流量验证。 |
| 2.9 | 流速传感器头部配套≥2个,供用户替换使用。 |
| 2.10 | 流速传感器头部(含传感器筛网)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
| ★2.11 | 流速传感器头部可徒手拆卸,可浸泡消毒;用户可自行购买通用可拆卸式咬嘴和一次性肺功能仪用过滤嘴。 |
| 2.12 | 常规肺通气模块手柄具有屏幕显示及语音提示功能。 |
| ★2.13 | 具备简易通气的FVC测量模式,针对依从性较差无法配合完成快通气肺检测的检测对象,采用分段式操作检测以提高配合程度。 |
| 3 | 肺弥散模块 |
| 3.1 | 可测量参数:RV、TLC、FRC、DLCO、VA、KCO(DLCO/VA)。 |
| 3.2 | 使用He(氦气)和CO(一氧化碳)的混合气体作为弥散残气的测试气体。 |
| 3.3 | CO传感器为电化学传感器。 |
| 3.4 | CO传感器测量范围:0%-0.300%;精确范围:±0.3%; |
| 3.5 | He传感器测量范围:0-9.5%;精确范围:±0.4%。 |
| 3.6 | 管道/阻断阀死腔:<250mL。 |
| 3.7 | 阻断阀敏感性:<5cmH2O @6L/s流量。 |
| 3.8 | 弥散测试过程气流阻力:≤1.2cmH2O/(L/s))@6L/s流量。 |
| 3.9 | 肺弥散模块的四通阀、阻断阀使用年限不低于5年。 |
| 3.10 | 支持弥散模块气体定标并生成报告,存档在电脑里,后续可以查看,方便科室质控控制的管理。 |
| 4 | 激发试验模块 |
| 4.1 | 测量参数:PD、PC、PD20、PC20。 |
| 4.2 | 雾化器类型:压缩式空气雾化器,流量:≥7 L/min,工作压力:不大于1.2巴。 |
| 4.3 | 最大雾化率不超过0.3ml/min。 |
| 4.4 | 支持激发试验模块定标并生成报告,存档在电脑里,后续可以查看,方便科室质控控制的管理。 |
| 5 | 其他 |
| 5.1 | 数据传输:支持USB/RS232数据线传输。 |
| 5.2 | 环境检测模块需放置机箱外部,避免机箱或仪器发热干扰。 |
| (六)人体成分分析仪 | |
| 1 | 测量原理:生物电阻抗测试法(BIA)分析计算身体成分 |
| 2 | 测量电极≥8电极 |
| 3 | 测量频率≥6频率 |
| 4 | 对应年龄:3~99岁 |
| ★5 | 测量时间≤30秒 |
| ★6 | 测量电流≤90μA |
| 7 | 测量体重范围:0-300kg |
| 8 | 报告模式≥3款 |
| 9 | 报告基础内容(包含不限于):体重、BMI、体脂率、体脂肪量、肌肉量、推定估量、身体水分、细胞液体率、身体节段分析、内脏脂肪等级、基础代谢率、基础代谢年龄 |
| 10 | 电阻抗信息:电阻信息≥30组,电抗信息≥30组 |
| 11 | 相位角:全身相位角/节段相位角 |
| 12 | 健康指导方案 |
| 13 | 测量精度体重精度≥III级最大电阻抗误差≤±2% |
| (七)DR | |
| 1 | 总体要求 |
| 1.1 | 设备名称:数字化X线摄影系统(DR) |
| 1.2 | 设备数量:贰套 |
| 1.3 | 主要功能与用途:用于头颅、脊柱、四肢、胸部、腹部等全身站立位和卧位拍摄的天轨悬吊臂结构,悬吊机架可实现自动运动,可电动切换机架的立位拍摄及卧位拍摄 |
| 2 | 技术要求 |
| (1) | 配置一(80KW,400kHu) |
| 2.1 | 数字平板探测器 |
| 2.1.1 | 配置2块像素尺寸≤100微米的碘化铯非晶硅无线平板探测器 |
| 2.1.2 | DQE量子捕获效率(最大值)≥72% |
| 2.1.3 | 采集矩阵≥4200 X 4200 |
| 2.1.4 | 平板像素≥1800万 |
| 2.1.5 | 探测器尺寸规格≥17X17英寸 |
| 2.1.6 | 最大空间分辨率≥5线对/毫米 |
| 2.1.7 | 探测器外形尺寸规格≤46厘米x 46厘米x1.5厘米 |
| 2.1.8 | 探测器重量≤3.5公斤 |
| 2.1.9 | 探测器最大承重≥300公斤 |
| 2.1.10 | A/D数模转换≥16比特 |
| 2.1.11 | 探测器防尘防水标准达到IP56级别,提供铭牌照片证明 |
| 2.1.12 | 具备固定检查床胸片架内在线充电功能及固定使用模式 |
| 2.1.13 | 配置无线平板探测器电池≥叁块 |
| 2.1.14 | 探测器供电模式 |
| ① | 可通过胸片架、固定检查床内接口在线供电 |
| ② | 可通过电池供电 |
| ③ | 在电池供电无线模式下,可支持曝光次数≥300次(7.5小时内) |
| ④ | 探测器电池可快速拆卸更换(非内置式电池) |
| ⑤ | 提供外置式离线充电器可为备用探测器电池充电 |
| 2.2 | X射线高压发生器 |
| 2.2.1 | 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240kHz |
| 2.2.2 | 最大功率≥80千瓦 |
| 2.2.3 | 管电压范围40-150千伏 |
| 2.2.4 | 具备AEC自动曝光量控制功能 |
| 2.2.5 | 最短曝光时间≤1毫秒 |
| 2.2.6 | 最长曝光时间≥6秒 |
| 2.2.7 | 摄影最小管电流≤10毫安 |
| 2.2.8 | 摄影最小电流时间积≤0.1毫安秒 |
| 2.2.9 | 具备X射线发生器专利技术:阴极灯丝特征发射特性曲线的校准方法、阳极转速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3 | X射线球管 |
| 2.3.1 | 双焦点, 焦点规格:小焦点≤0.6毫米,大焦点≤1.2毫米 |
| 2.3.2 | 小焦点功率≥40千瓦,大焦点功率≥100千瓦 |
| 2.3.3 | 阳极热容量≥400kHu |
| 2.3.4 | 高速旋转阳极,阳极转速≥9700转/分钟 |
| 2.4 | X射线束光器 |
| 2.4.1 | X射线照射野最大≥43厘米X 43厘米 |
| 2.4.2 | 束光器有LED射野灯光定时控制开关 |
| 2.4.3 | 具备激光定位线 |
| 2.4.4 | 束光器内置多片可供组合附加滤过片, 可以组成多档位滤过板, 档位数量≥3种 |
| 2.4.5 | 束光器具备手动调节投照视野方式以及根据预设自动控制投照视野 |
| 2.4.6 | 数字显示:SID, 纵横向束光位置,X射线滤波板选择 |
| 2.5 | 悬吊式X射线球管机架 |
| 2.5.1 | 支持五自由度运动悬吊式X射线球管支架(水平面纵、横向、垂直方向;围绕水平轴、垂直轴旋转) |
| 2.5.2 | 悬吊机架运动模式:电动+手动(双模式)(包含水平面X、Y轴方向,垂直方向,围绕水平轴旋转) |
| 2.5.3 | X射线球管移动范围:水平面横轴≥300厘米,水平面纵轴≥190厘米 |
| ▲2.5.4 | X射线球管垂直运动距离:围绕垂直方向升降≥150厘米(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5.5 | X射线球管旋转角度范围:围绕垂直轴旋转角度范围≥+170/-155度;围绕水平轴旋转角度范围≥+/-175度 |
| ★2.5.6 | X射线球管和平板之间具有自动跟踪、自动对中功能,立位、卧位拍摄时具有一键电动切换功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5.7 | X射线球管端近台操作控制 |
| ① | 可以同步显示患者检查信息列表 |
| ② | 可以同步进行曝光界面操作:SID、球管角度显示,采集界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检查体位、KV与mAs的显示及调节,AEC显示及选择,患者检查体型显示及设置,滤过显示 |
| ③ | 球管端近台操作屏,尺寸≥10英寸,可显示采集后的预览图像,并可确认操作 |
| 2.5.8 | X射线球管端状态指示灯可指示:机架运动、曝光、设备故障、紧急制动等状态 |
| 2.5.9 | 红外遥控装置(非射频遥控),可以控制包含:胸片架升降;束光器视野、指示灯控制;自动跟踪、自动定位等功能 |
| 2.6 | 胸片架装置 |
| 2.6.1 | 探测器托架垂直电动移动范围≥145厘米 |
| 2.6.2 | 探测器托架电动翻转角度≥-20度-+90度 |
| 2.6.3 | 探测器托架支持17X17英寸规格探测器 |
| 2.6.4 | 电离室自动曝光 |
| 2.6.5 | 可更换滤线栅装置,滤线栅密度≥40线/厘米,栅格比≥10:1, 摄影焦距满足100厘米-180厘米 |
| 2.6.6 | 立柱顶端状态指示灯可指示:机架运动、曝光、设备故障、紧急制动等状态 |
| 2.6.7 | 平板支持在胸片架上的片盒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 |
| 2.6.8 | 为保证胸片架稳定性,要求胸片盒与立柱连接支点位于胸片盒后方,非侧方的设计 |
| 2.7 | 固定检查床装置 |
| 2.7.1 | 床面四方向浮动、升降固定安装检查床,可电动升降,升降范围≥27厘米 |
| 2.7.2 | 床面水平横向移动≥±15厘米 |
| 2.7.3 | 床面水平纵向移动≥±38 厘米 |
| 2.7.4 | 摄影床尺寸≥216厘米 x 90厘米 |
| 2.7.5 | 可更换滤线栅装置,滤线栅密度≥40线/厘米,栅格比≥10:1 |
| 2.7.6 | 床面最大承重≥290KG |
| 2.7.7 | 电离室自动曝光控制 |
| ★2.7.8 | 床面侧导轨安装的控制手柄:可控制检查床面升降及浮动;亦可通过脚踏式控制床面运动 |
| 2.7.9 | 平板支持在摄影床下的托盘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 |
| 2.8 | 主系统控制及图像处理系统 |
| 2.8.1 | 系统控制(包含发生器)与信息、图像控制一体化设计 |
| 2.8.2 | 具备触摸屏操作、键盘操作、鼠标操作模式 |
| 2.8.3 | 主机工作站硬盘容量≥1T |
| 2.8.4 | CPU主频≥4.0G |
| 2.8.5 | 主机内存≥32GB、GPU≥8GB |
| 2.8.6 | DVD光驱装置 |
| 2.8.7 | 彩色触摸屏显示器尺寸≥23英寸 |
| 2.8.8 | 接口支持:通过以太网输出DICOM-3.0格式图像,有传输、打印、存储、工作列表等功能 |
| 2.8.9 | 条形码病人信息输入 |
| 2.8.10 | 图像处理功能 |
| ① | 图像放大功能 |
| ② | 病人资料显示 |
| ③ | 边缘增强 |
| ④ | 亮度调节 |
| ⑤ | 对比度调节 |
| ⑥ | 图像反转 |
| ⑦ | 多频率窗/多灰度窗图像管理处理,提高图像显示动态范围,能够保证图像中高、低密度区域影响细节对比度清晰显示 |
| ⑧ | 根据解剖部分自动进行图像优化处理 |
| ⑨ | 注释、测量功能 |
| ⑩ | 图像打印排版功能 |
| 2.8.11 | 具有中英文界面选择,图形化摄影体位选择,体型选择等功能 |
| 2.8.12 | 配置原厂体检专用套件(包含体检模式、尘肺病检查模式)具备检验报告证明 |
| 2.8.13 | 尘肺病检查模式,一键进入检查模式,无需额外设置调整,且无需手动移除或更换滤线栅 |
| 2.8.14 | 配置骨抑制软件:通过软件处理可以去除胸部影像中骨骼部分显示,达到显示软组织结构的显示效果 |
| 2.8.15 | 配置管线增强显示成像及气胸可视化成像软件功能,具备检验报告证明 |
| 2.8.16 | 具备虚拟滤线栅功能,软件(非物理滤线栅)实现 |
| 2.8.17 | 可视化功能:采集工作站支持实时显示患者摆位的视频画面 |
| 2.8.18 | 可在视频界面,探测器范围及AEC电离室虚拟重叠显示 |
| 2.8.19 | 支持鼠标和触摸屏框选方式直接在显示界面上对束光器光野范围进行调整 |
| 2.9 | 配置原厂可视化长型成像(全自动图像拼接) |
| 2.9.1 | 通过实时视频,用户在操作工作站即可观察并调整长骨图像曝光区域,系统可自动计算出所要采集的图像数量,定位机架做好采集准备。用户按下曝光键,系统可自动采集、自动拼接长骨摄影图像,全自动实现整个过程 |
| 2.9.2 | 该功能可以完全在DR的一体化控制台上全自动的完成,无需额外的图像处理工作站 |
| 2.9.3 | 该系统可以自动控制球管的角度摆动、相应的探测器位置跟踪对中(非球管与探测器同步平行运动方式) |
| 2.9.4 | 最大连续曝光采集≥5幅影像,获取影像长度≥1.5米 |
| 2.9.5 | 系统包含患者固定站立架、边侧滑槽及附件安装滑槽、一体化标尺,患者固定扶手 |
| 2.10 | 其他要求 |
| 2.10.1 | 中标商负责主机外的连接及调试工作,与医院现有PACS系统的连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
| 2.10.2 | 开放Dicom接口 |
| 2.10.3 | 配1套自动跟踪防护屏,2套大人铅衣,2套儿童铅衣 |
| (2) | 配置二(65KW,300kHu) |
| 2.1 | 数字平板探测器 |
| 2.1.1 | 配置2块像素尺寸≤100微米的碘化铯非晶硅无线平板探测器 |
| 2.1.2 | DQE量子捕获效率(最大值)≥72% |
| 2.1.3 | 采集矩阵≥4200 X 4200 |
| 2.1.4 | 平板像素≥1800万 |
| 2.1.5 | 探测器尺寸规格≥17X17英寸 |
| 2.1.6 | 最大空间分辨率≥5线对/毫米 |
| 2.1.7 | 探测器外形尺寸规格≤46厘米x 46厘米x1.5厘米 |
| 2.1.8 | 探测器重量≤3.5公斤 |
| 2.1.9 | 探测器最大承重≥300公斤 |
| 2.1.10 | A/D数模转换≥16比特 |
| 2.1.11 | 探测器防尘防水标准达到IP56级别,提供铭牌照片证明 |
| 2.1.12 | 具备固定检查床胸片架内在线充电功能及固定使用模式 |
| 2.1.13 | 配置无线平板探测器电池≥叁块 |
| 2.2.14 | 探测器供电模式 |
| ① | 可通过胸片架、固定检查床内接口在线供电 |
| ② | 可通过电池供电 |
| ③ | 在电池供电无线模式下,可支持曝光次数≥300次(7.5小时内) |
| ④ | 探测器电池可快速拆卸更换(非内置式电池) |
| ⑤ | 提供外置式离线充电器可为备用探测器电池充电 |
| 2.2 | X射线高压发生器 |
| 2.2.1 | 高压发生器逆变频率≤240kHz |
| 2.2.2 | 最大功率≥65千瓦 |
| 2.2.3 | 管电压范围40-150千伏 |
| 2.2.4 | 具备AEC自动曝光量控制功能 |
| 2.2.5 | 最短曝光时间≤1毫秒 |
| 2.2.6 | 最长曝光时间≥6秒 |
| 2.2.7 | 摄影最小管电流≤10毫安 |
| 2.2.8 | 摄影最小电流时间积≤0.1毫安秒 |
| 2.2.9 | 具备X射线发生器专利技术:阴极灯丝特征发射特性曲线的校准方法、阳极转速检测,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3 | X射线球管 |
| 2.3.1 | 双焦点, 焦点规格:小焦点≤0.6毫米,大焦点≤1.2毫米 |
| 2.3.2 | 小焦点功率≥40千瓦,大焦点功率≥100千瓦 |
| 2.3.3 | 阳极热容量≥400kHu |
| 2.3.4 | 高速旋转阳极,阳极转速≥9700转/分钟 |
| 2.4 | X射线束光器 |
| 2.4.1 | X射线照射野最大≥43厘米X 43厘米 |
| 2.4.2 | 束光器有LED射野灯光定时控制开关 |
| 2.4.3 | 具备激光定位线 |
| 2.4.4 | 束光器内置多片可供组合附加滤过片, 可以组成多档位滤过板, 档位数量≥3种 |
| 2.4.5 | 束光器具备手动调节投照视野方式以及根据预设自动控制投照视野 |
| 2.4.6 | 数字显示:SID, 纵横向束光位置,X射线滤波板选择 |
| 2.5 | 悬吊式X射线球管机架 |
| 2.5.1 | 支持五自由度运动悬吊式X射线球管支架(水平面纵、横向、垂直方向;围绕水平轴、垂直轴旋转) |
| 2.5.2 | 悬吊机架运动模式:电动+手动(双模式)(包含水平面X、Y轴方向,垂直方向,围绕水平轴旋转) |
| 2.5.3 | X射线球管移动范围:水平面横轴≥300厘米,水平面纵轴≥190厘米 |
| ▲2.5.4 | X射线球管垂直运动距离:围绕垂直方向升降≥150厘米 |
| 2.5.5 | X射线球管旋转角度范围:围绕垂直轴旋转角度范围≥+170/-155度;围绕水平轴旋转角度范围≥+/-175度 |
| ★2.5.6 | X射线球管和平板之间具有自动跟踪、自动对中功能,立位、卧位拍摄时具有一键电动切换功能。 |
| 2.5.7 | X射线球管端近台操作控制 |
| ① | 可以同步显示患者检查信息列表 |
| ② | 可以同步进行曝光界面操作:SID、球管角度显示,采集界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检查体位、KV与mAs的显示及调节,AEC显示及选择,患者检查体型显示及设置,滤过显示 |
| ③ | 球管端近台操作屏,尺寸≥10英寸,可显示采集后的预览图像,并可确认操作 |
| 2.5.8 | X射线球管端状态指示灯可指示:机架运动、曝光、设备故障、紧急制动等状态 |
| 2.5.9 | 红外遥控装置(非射频遥控),可以控制包含:胸片架升降;束光器视野、指示灯控制;自动跟踪、自动定位等功能 |
| 2.6 | 胸片架装置 |
| 2.6.1 | 探测器托架垂直电动移动范围≥145厘米 |
| 2.6.2 | 探测器托架电动翻转角度≥-20度-+90度 |
| 2.6.3 | 探测器托架支持17X17英寸规格探测器 |
| 2.6.4 | 电离室自动曝光 |
| 2.6.5 | 可更换滤线栅装置,滤线栅密度≥40线/厘米,栅格比≥10:1, 摄影焦距满足100厘米-180厘米 |
| 2.6.6 | 立柱顶端状态指示灯可指示:机架运动、曝光、设备故障、紧急制动等状态 |
| 2.6.7 | 平板支持在胸片架上的片盒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 |
| 2.6.8 | 为保证胸片架稳定性,要求胸片盒与立柱连接支点位于胸片盒后方,非侧方的设计 |
| 2.7 | 固定检查床装置 |
| 2.7.1 | 床面四方向浮动、升降固定安装检查床,可电动升降,升降范围≥27厘米 |
| 2.7.2 | 床面水平横向移动≥±15厘米 |
| 2.7.3 | 床面水平纵向移动≥±38 厘米 |
| 2.7.4 | 摄影床尺寸≥216厘米 x 90厘米 |
| 2.7.5 | 可更换滤线栅装置,滤线栅密度≥40线/厘米,栅格比≥10:1 |
| 2.7.6 | 床面最大承重≥290KG |
| 2.7.7 | 电离室自动曝光控制 |
| ★2.7.8 | 床面侧导轨安装的控制手柄:可控制检查床面升降及浮动;亦可通过脚踏式控制床面运动 |
| 2.7.9 | 平板支持在摄影床下的托盘内在线充电,直接接触式,无需插拔电缆,充电接触点在平板探测器侧面设计,非背面设计 |
| 2.8 | 主系统控制及图像处理系统 |
| 2.8.1 | 系统控制(包含发生器)与信息、图像控制一体化设计 |
| 2.8.2 | 具备触摸屏操作、键盘操作、鼠标操作模式 |
| 2.8.3 | 主机工作站硬盘容量≥1T |
| 2.8.4 | CPU主频≥4.0G |
| 2.8.5 | 主机内存≥32GB、GPU≥8GB |
| 2.8.6 | DVD光驱装置 |
| 2.8.7 | 彩色触摸屏显示器尺寸≥23英寸 |
| 2.8.8 | 接口支持:通过以太网输出DICOM-3.0格式图像,有传输、打印、存储、工作列表等功能 |
| 2.8.9 | 条形码病人信息输入 |
| 2.8.10 | 图像处理功能 |
| ① | 图像放大功能 |
| ② | 病人资料显示 |
| ③ | 边缘增强 |
| ④ | 亮度调节 |
| ⑤ | 对比度调节 |
| ⑥ | 图像反转 |
| ⑦ | 多频率窗/多灰度窗图像管理处理,提高图像显示动态范围,能够保证图像中高、低密度区域影响细节对比度清晰显示 |
| ⑧ | 根据解剖部分自动进行图像优化处理 |
| ⑨ | 注释、测量功能 |
| ⑩ | 图像打印排版功能 |
| 2.8.11 | 具有中英文界面选择,图形化摄影体位选择,体型选择等功能 |
| 2.8.12 | 配置原厂体检专用套件(包含体检模式、尘肺病检查模式)具备检验报告证明 |
| 2.8.13 | 尘肺病检查模式,一键进入检查模式,无需额外设置调整,且无需手动移除或更换滤线栅 |
| 2.8.14 | 配置骨抑制软件:通过软件处理可以去除胸部影像中骨骼部分显示,达到显示软组织结构的显示效果 |
| 2.8.15 | 配置管线增强显示成像及气胸可视化成像软件功能,具备检验报告证明 |
| 2.8.16 | 具备虚拟滤线栅功能,软件(非物理滤线栅)实现 |
| 2.8.17 | 可视化功能:采集工作站支持实时显示患者摆位的视频画面 |
| 2.8.18 | 可在视频界面,探测器范围及AEC电离室虚拟重叠显示 |
| 2.8.19 | 支持鼠标和触摸屏框选方式直接在显示界面上对束光器光野范围进行调整 |
| 2.9 | 配置原厂可视化长型成像(全自动图像拼接) |
| 2.9.1 | 通过实时视频,用户在操作工作站即可观察并调整长骨图像曝光区域,系统可自动计算出所要采集的图像数量,定位机架做好采集准备。用户按下曝光键,系统可自动采集、自动拼接长骨摄影图像,全自动实现整个过程 |
| 2.9.2 | 该功能可以完全在DR的一体化控制台上全自动的完成,无需额外的图像处理工作站 |
| 2.9.3 | 该系统可以自动控制球管的角度摆动、相应的探测器位置跟踪对中(非球管与探测器同步平行运动方式) |
| 2.9.4 | 最大连续曝光采集≥5幅影像,获取影像长度≥1.5米 |
| 2.9.5 | 系统包含患者固定站立架、边侧滑槽及附件安装滑槽、一体化标尺,患者固定扶手 |
| 2.10 | 其他要求 |
| 2.10.1 | 中标商负责主机外的连接及调试工作,与医院现有PACS系统的连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价中 |
| 2.10.2 | 开放Dicom接口 |
| 2.10.3 | 配1套自动跟踪防护屏,2套大人铅衣,2套儿童铅衣 |
| (八)麻醉工作站 | |
| 1 | 配置要求主机:双罐位 3台 柒氟醚蒸发罐 3个 二氧化碳吸收罐 3个 空气、氧气连接管 3套 具有废气排放装置 3个 配置SIMV-PCV-VG: 3套麻醉深度模块 3个单宽度麻醉气体模块 3个肌松模块 3个脑氧模块/单机 1个 |
| 2 | 设备用途 |
| 2.1 | 适用于成人、儿童和新生儿提供常规吸入式麻醉和呼吸支持 |
| 3 | 主要规格和系统概述: |
| 3.1 | 原厂外挂式彩色触摸显示屏幕≥15英寸,可调节平面旋转角度≥120°。可同屏显示≥3道波形,可显示≥3种呼吸环。具备双分屏显示功能。 |
| 3.2 | 推车型机架,不锈钢工作台,配置≥三个大抽屉,具备中央脚刹;标配缆线防缠绕功能。工作台双层灯光亮度可调 。 |
| 3.3 | 标配RS232接口,以太网络接口,投影仪分屏接口。标配后备铅酸电池,非锂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 |
| 3.4 | 气动电控呼吸机或电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
| 4 | 流量计 |
| 4.1 | 双气源:氧气、空气。电子流量计,流量通过呼吸机屏幕电子显示。流量范围0.1-15L/min。 |
| 4.2 | 具备备用机械流量管,流量范围≤1-10L/min,保证在停电时能正常工作 |
| 5 | 呼吸回路 |
| 5.1 | 集成呼吸回路,所有传感器及连接电缆内置在回路内,≤3.2L的呼吸回路容积(包含回路系统、二氧化碳吸收罐、风箱),所有回路模块不用任何工具可以徒手拆卸安装。 |
| ★5.2 | 集成呼吸回路(含金属流量传感器)均可耐受≥134度高温高压灭菌消毒。(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5.3 | 可重复使用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500ml,支持二氧化碳旁路功能术中更换钠石灰。 |
| 5.4 | 用户可选择全自检或部分自检功能,可无限次跳过自检以满足急诊手术使用。自检不通过时具有图文指示引导自检完成。 |
| 5.5 | 可选配内置(非外接)主动式麻醉废气排放系统(AGSS)。 |
| 6 | 技术要求 |
| 6.1 | 通气模式:配备容量控制、压力控制,同步间歇指令模式(容量控制型、压力控制型、压力控制容量保证模式)、压力控制容量保证模式、带窒息保护的压力支持模式。 |
| 6.2 | 潮气量范围:≥5-1500ml |
| 6.3 | 最大吸气流速:≥120 L/min |
| 6.4 | 工作模式:机械通气、待机模式、手动心脏旁路模式和VCV机控心脏旁路模式。 |
| 6.5 | 具备≥30分钟迷你趋势,动态显示压力、分钟通气量、CO2、顺应性等参数变化,可与术中其他参数同屏显示。 |
| 7 | 监测 |
| ★7.1 | 标配的回路呼吸环监测功能:监测描记压力容量环、流量容量环和压力流量环;回路顺应性;回路阻力;气体流速。可冻结≥6个参考环(不包括基础环),用于手术维持期不同时间段的顺应性对比。(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8 | 麻醉气体监测模块 |
| 8.1 | 配备插件扩展槽,支持热插拔,开机状态下即可更换气体监测模块。麻醉气体监测模块可支持呼吸力学监测功能。可在同品牌监护仪上热插拔使用。 |
| 8.2 | 在麻醉系统屏幕可显示气体模块监测参数:O2、N2O、CO2及5种麻醉气体(自动识别)吸入和呼出浓度;混合麻醉气体;经年龄校正的MAC值计算和显示。氧浓度监测采用顺磁氧技术。 |
| 8.3 | 标配吸入麻醉剂用量及新鲜气体用量实时显示和统计功能,可以在手术过程中或结束后随时显示吸入麻醉剂使用量。 |
| 9 | 流量传感器 |
| 9.1 | 吸入及呼出端流量传感器,支持≥134度(流量传感器上带明确标识)高温高压灭菌消毒,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
| 9.2 | 吸入和呼出端双高精度流量传感器,可互换位置使用,保证流量自动实时补偿。 |
| 9.3 | 可配置病人近端流量传感器,位于病人口鼻端,适用于新生儿等潮气量监测精度较高的麻醉通气。 |
| 10 | 麻药挥发罐 |
| 10.1 | 标配2个挥发罐位置,支持七氟醚挥发罐及地氟醚挥发罐,七氟醚挥发罐及地氟醚挥发罐均需与麻醉系统主机同品牌原厂生产,具备生物兼容性认证。 |
| 麻醉监护仪部分 | |
| 1.1 | 模块化插件式高档麻醉监护仪,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患者监护,具体体现在注册证 |
| 1.2 | 原装原配医用彩色液晶触摸屏显示屏≥15英寸,屏幕显示波形通道数≥12,数字区≥4 |
| 1.3 | 具有>160小时趋势及图表回顾 |
| 1.4 | 具有≥72小时全息回顾功能 |
| 1.5 | 水汽分离技术,隔离水蒸气和灰尘,使测量更精确 |
| 1.6 | 旁路式气体采样,并能够将采样气体传输至监护仪,以保证潮气量的准确,最小气体采样量≤120ml/min |
| 1.7 | O2浓度监测采用顺磁氧技术,没有消耗品 |
| 1.8 | 具备SPV(收缩压变异率)和PPV(脉压变异率)的同时同屏监测 |
| 1.9 | ST段适用于新生儿,具体体现在注册证 |
| 1.10 | 每台配置要求:五导心电、血氧饱和度、无创血压、2道有创血压、2道体温,呼吸,氧气、笑气、二氧化碳,5种麻醉气体共8种气体监测,MAC值及及具有年龄特异性MAC值 |
| ★1.11 | 同一模块中可支持3/5/12导心电监测,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标配支持≥20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同步多导联心律失常分析,支持≥4通道心电进行多导心电分析;并标配抗干扰心电缆线。 |
| 1.12 | 可支持麻醉深度功能监测,肌松功能监测,脑氧功能监测(模块或单机) |
| 1.13 | 双体温和两道有创功能可同时使用 |
| 1.14 | 适用于麻醉科的三级ECG滤波方式:监测滤波、ST段滤波、诊断滤波 |
| 1.15 | 支持选配Masimo血氧技术监测 |
| 1.16 | 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演示模式。 |
| 1.17 | 具有屏幕快照功能,可最多存储200张长达15秒波形数据。支持ST数据快照(包括新生儿) |
| 1.18 | 支持网络接口、HDMI接口、串口、除颤同步接口 |
| 1.19 | 支持疼痛应激水平指数监测,显示疼痛应激水平监测数值和波形,且该疼痛应激水平监测数值可以被手麻系统采集 |
| (九)阻抗心输出量测量系统 | |
| 1 | 适用范围 |
| ▲1.1 | 采用胸电生物阻抗法原理,床旁无创血液动力学实时监测系统 |
| 1.2 | 能快速、准确地为临床提供专业的血液动力学参数,帮助诊断,指导治疗 |
| 2 | 硬件要求 |
| ★2.1 | 系统设计:为无创血液动力学监护系统专用机(非PC机、插件式、模块式)(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2 | 屏幕设计:采用12吋及以上医用专用彩色显示器,可触控 |
| 2.3 | 键盘设计:一体化面板触摸式设计 |
| 2.4 | 便携式设计,有内置电池,待机时间不小于2小时 |
| 2.5 | 设备存储:为256G及以上 |
| 2.6 | 处理器须X86四核1.7G及以上 |
| 2.7 | 配有原厂提供的专用的台车和打印机 |
| 2.8 | 内置有允许远程通讯的4G模块,可对设备进行远程维护与升级 |
| 2.9 | 有氧合参数监测缆线接口 |
| 3 | 软件要求 |
| 3.1 | 操作系统采用Ubuntu系统 |
| 3.2 | 信号测定:采用数字化阻抗信号处理技术(DISQ®) |
| 3.3 | 每搏输出量计算:采用自动调整主动脉顺应性计算方法(ZMARC®) |
| 4 | 功能要求 |
| 4.1 | 有中文输入功能 |
| 4.2 | 有心电波形显示,通过心电波形测量心率,而非脉搏率 |
| 4.3 | 具有心电波形ECG多导联可切换功能,保障监测的准确性 |
| 4.4 | 具有通过监测主动脉血流速度指标反映患者心肌收缩力的参数 |
| 4.5 | 有专门反映血容量(前负荷)的参数指标 |
| 4.6 | 有专门反映外周阻力(后负荷)的参数指标 |
| 4.7 | 有反映氧合功能的参数指标 |
| 4.8 | 监护功能:须具有3种及以上独立监护模式;且可分屏显示;包括有监护屏、诊断屏、趋势屏 |
| 4.8.1 | 监护功能软件:一个屏幕由5种数据显示单元和2种图形显示单位组成,实现连续实时监 |
| 4.8.2 | 诊断分析功能软件:由6条条形图(含正常范围数值标识及红黄绿颜色标识、报警功能)及对应参数(含中、英文参数名称,计算单位,实测值四类指标)组成,显示正常与否,快速评估患者状态是否在设定范围之内 |
| 4.8.3 | 趋势分析功能软件:持续显示二参数的变化趋势,反映患者病情进展及治疗效果 |
| 4.9 | 报告功能:允许客户自选A4或B5(自选)打印纸的血液动力学报告 |
| 4.10 | 报告种类:至少有二种独立的血液动力学报告格式,包括状态报告、趋势报告。 |
| 4.11 | 血液动力学状态报告包含不少于15条血液动力学条形图,反映正常值范围及测量数据是否正常 |
| 4.12 | 可提供多种体位的血液动力学状态报告(1.端坐位2.平卧位3.半卧位4.被动抬腿) |
| 4.13 | 具有智能化血液动力学状态报告分析功能 |
| 4.14 | 回顾功能:允许用户可以通过病人姓名和序列号及监测时间等多种方式回顾病人记录 |
| 4.15 | 具有监测过程中实时回顾功能 |
| 4.16 | 可接入血液动力学数据分析处理工作站 |
| 4.17 | 允许客户与医院HIS系统对接 |
| ★5 | 需包含以下监测参数:胸液水平(TFC)(静态前负荷)加速度指数(ACI)速度指数(VI)心输出量 (CO)心脏指数(CI)每搏输出量 (SV)每搏指数 (SVI)外周血管阻力(SVR)外周血管阻力指数 (SVRI)左心做功 (LCW)左心做功指数 (LCWI)血压(NIBP)(SBP/DBP/MAP)心率(HR)每搏变异率(SVV)(动态前负荷)体脂指数(BMI)收缩时间比率 (STR)血氧饱和度(SPO2) |
| (十)中医体质辨别仪(四诊仪) | |
| 1 | 显示要求 |
| ▲1.1 | 光源要求:LED光源,高频无闪烁。 |
| 1.2 | 照射要求:漫反射,无高光点,无阴影。 |
| 1.3 | 环境要求:暗箱采集,无外界干扰。 |
| 1.4 | 照度:照度标称值3600Lux,允差-8.1~3.5% |
| 1.5 | 显色指数:Ra≥90 |
| 1.6 | 色温指数:相关色温在5000K~5350K范围内。 |
| 1.7 | 辐射照度:设备在300nm~2500nm光谱范围内的最大照度时的辐射照度应不超过350W/㎡。 |
| 1.8 | 紫外辐射照度:设备在200nm~400nm光谱范围内的最大照度时的有效紫外辐射照度应不超过0.008W/㎡。 |
| 1.9 | 彩色还原:成像装置应能对色彩准确还原,是标准色卡上色彩得到重现,各色在CLE LAB色空间的色差不得超过20。 |
| 1.10 | 相对畸变:不得超过±3.6%。 |
| 1.11 | 工业相机:像素不低于2000万,性能稳定,连续工作时间长,可在较差的环境下使用;高速快门,可拍运动体清晰分辨;帧率高;输出裸数据光谱范围宽,可进行高质量的图像处理算法。 |
| ★1.12 | 应有防护措施避免患者眼睛接受来自光源的辐射,防护措施应充分考虑对患者眼睛的防护。 |
| 1.13 | 具备紫外线消毒和通风功能,可以避免因患者唾液滴落可能造成的交叉感染。 |
| 1.14 | 舌形≥11种;舌色≥8种;舌下≥6种;舌态≥9种;苔色≥9种;苔质≥10种 |
| 1.15 | 面色≥6种;面态≥7种;面形≥6种;耳鼻形态≥5种 |
| 2 | 脉诊采集单元 |
| 2.1 | 最大伸出长度:加压一次伸出长度不超过1mm,最大伸出长度不超过6mm。 |
| 2.2 | 设备的外加力学量显示范围为30g~300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5%。 |
| 2.3 | 脉压准确性:脉压采集范围为为4g~14g,显示值的最大允许误差为±10%。 |
| 2.4 | 传感器有效几何尺寸:传感器的有效表面与脉管垂直的尺寸应在3mm~9mm之间。 |
| 2.5 | 支持寸关尺三点脉诊信息同时采集、量化并做出辅助分析。 |
| 2.6 | 构建中医脉诊3D模型,多维度表达中医脉象特征,实现测量过程及测量结果的3D可视化展示。 |
| 2.7 | 报告可进行气血津液预警提示。 |
| 3 | 体质辨识单元 |
| 3.1 | 可以对中医九大体质做辨识判定。 |
| 3.2 | 对具体体质分型进行判断。 |
| 3.4 | 中医体质检测结果综合说明,包含特特征,体质成因,形体特征,心理特征,发病倾向,常见表现,重点人群,对外界环境适应能力,日常表现等常规提示。 |
| 3.5 | 中医体质检测健康建议,包含精神调养、药膳调补、环境调摄、药物养生等内容,为被测试者提供个体化的健康养生指导建议。 |
| (十)智能肌肉按摩床 | |
| 1 | 产品采用远红外热疗及滚动、震动对人体穴位进行按摩刺激 |
| 2 | 设备由≥32只按摩轮组成 |
| 3 | 配备热疗温度过高自动保护装置 |
| 4 | 配备静音脚轮、移动方便 |
| 5 | 设备无需人工看守,一键智能操作 |
| 6 | 可进行全身按摩理疗,包括颈、肩、腰、背、腿、手臂等部位 |
| 7 | 自动漏电保护设计、安全可靠 |
标项二:医美仪器一批设备采购
| 序 号 | 技术参数 |
| (一)强脉冲光治疗仪(黄金超光子) | |
| 配置需求 | 主机1台,手具1个,滤光片1套。 |
| 1 | 适用范围:用于改善皮肤外观治疗、血管性疾病、皮肤表浅的色素性疾病等治疗。 |
| 2 | 光源:氙灯强脉冲光源 |
| 3 | 皮肤接触晶体:蓝宝石导光晶体 |
| ★4 | 输出波长:8 种滤光片,需至少包含痤疮窄谱滤光片,血管窄谱滤光片,校准滤光片等 |
| ▲5 | 能量密度:≥40J/cm2,步长1J/cm2(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6 | 终端最大输出能量:≥250J(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7 | 脉冲输出方式:不少于单脉冲、双脉冲、三脉冲、飞点模式等4种输出模式 |
| 8 | 脉冲重复频率:≥ 3Hz |
| 9 | 脉冲宽度:2~20ms,步长 0.5ms可调;子脉冲宽度可单独设定,设定范围2~20ms; |
| 10 | 脉冲间隔:≤150ms,脉冲间隔任意可调;子脉冲间隔可单独设定,设定范围≤150ms; |
| 11 | 光斑尺寸:不少于4 种,需包含35mmx15mm、15mmx15mm; |
| 12 | 治疗头最低制冷温度:≤2℃,多种制冷强度可选择; |
| ★13 | 能量校准系统:具备自动终端能量检测及校准功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14 | 冷却系统:内循环封闭水冷、外循环风冷; 内置过滤洁净装置; 内置水离子浓度过滤装置 |
| 15 | 控制系统: |
| 15.1 | ≥15英寸高清电容触摸屏;具备导航操作模式,可根据选择的治疗适应症和患者情况智能推荐最佳治疗参数; |
| 15.2 | 具有滤光片自动识别、匹配系统,保证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易用性 |
| 15.3 | 具有温度、液位、水流、水量等各种智能化自动检测和控制功能,确保设备长时间有效工作 |
| 15.4 | 具有参数修正功能及升级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储存记忆、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密码设置登多种功能 |
| 15.5 | 具有网络功能,可实现远程故障诊断、远程维护、数据加密传输等设备安全保障功能。 |
| 16 | 保护装置:配有遮光罩及自动断电保护装置。 |
| 17 | 工作方式:可连续运行 |
| 18 | 使用期限:≥10 年 |
| (二)红蓝光治疗仪 | |
| 配置需求 | 防护眼镜4副。 |
| 1 | 适用范围:在医疗机构中使用,通过临床体外照射,用于消炎、镇痛、加速伤口愈合,以及痤疮的辅助治疗。 |
| 2 | 光源材料:点阵大功率LED光源 |
| 3 | 输出光波模块:红光模块: 峰值波长633nm±10nm蓝光模块: 峰值波长417nm±10nm黄光模块: 峰值波长590nm±10nm |
| 4 | 光斑出光口面积:≥ 350cm2 |
| 5 | 终端输出LED光不稳定度:优于±10% |
| 6 | 终端输出LED光复现性:优于±10% |
| 7 | 终端输出LED光均匀性:≥0.6 |
| 8 | 辐照度红光辐照度:16mW/cm2-80mW/cm2可调,步进8mW/cm2蓝光辐照度:30mW/cm2-100mW/cm2可调,步进10mW/cm2黄光辐照度:5mW/cm2-35mW/cm2可调,步进5mW/cm2 |
| 9 | 有效照射距离:≥900mm |
| 10 | 治疗时间范围:1-60min;连续可调,步距1min;误差±2% |
| 11 | 供电电源;额定功耗AC220V±10%/50Hz±1Hz;600VA |
| 12 | 工作条件:5℃-40℃ 、80KPa-106 KPa、≤80%RH |
| 13 | 光源寿命:≥5万小时 |
| 14 | 升降动力装置:电动升降、500mm三维立体空间可调 |
| 15 | 治疗头:双治疗头。扇形治疗头红、 蓝一体式设计,黄光单独治疗头。 |
| 16 | 工作方式:双治疗头可同时连续加载 |
| 17 | 自动提示:一次定时完成后系统自动报警提示 |
| 18 | 操作界面:8寸液晶触摸屏 |
| 19 | 独立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外观专利 |
| (三)二氧化碳点阵激光 | |
| 配置需求 | 1、主机1套,导光臂1套,手具头2套,吸烟机1套。 |
| ★1 | 激光器类型:原装进口金属封装射频激励的CO₂激光器(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2 | 激光波长:10600nm |
| ★3 | 具有超脉冲激光模式,最小脉冲宽度≤40us,脉宽可调(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4 | 传输方式:平衡锤式导光臂,配光学图形扫描器,垂直向下的出光方式 |
| 5 | 激光输出模式具有连续、单脉冲、重复脉冲及调制脉冲模式,功率可调。 |
| 6 | 点阵扫描模式:2.5mJ~160mJ可调,以10mJ步进 |
| 7 | 脉冲重复频率:1Hz~3000Hz可调; |
| ★8 | 配光学图形扫描器,正方形、长方形、圆形、椭圆形、三角形、空心圆形、直线形、竖线形、弓形、弧形可选(图形大小、间距、扫描程度可调)。 |
| ▲9 | 切换超脉冲治疗模式和点阵治疗模式时,无需更换手具,方便临床操作;(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10 | 扫描方式:离散、有序、隔点加重及重复次数可选。 |
| 11 | 手具焦距:F=100mm,F=50mm, |
| 12 | 超脉冲模式下具备点阵大光斑功能,点阵排列方式可调,光斑密度可调; |
| 13 | 具备外科磨削治疗功能,具有纵向线形光斑扫描功能,通过手动横向移动来改变扫描轨迹可实现任意角度外科磨削,磨削宽度可调; |
| 14 | 配有点阵扫描手具及超脉冲治疗、切割通用手具(切割手具具有直径为5mm以下全剥脱功能); |
| 15 | 图形尺寸:1~20mm,1~10mm,X轴、Y轴可调; |
| 16 | 扫描密度:F=50mm,0.15~1.65mm可调;F=100mm,0.3~3.3mm可调; |
| 17 | 瞄准光系统:650nm波长红色半导体指示光,亮度强弱多档可调; |
| 18 | 冷却方式:风冷冷却系统,配有智能静音模式,根据激光器温度自动调整风扇转速; |
| 19 | 控制系统:彩色触摸屏 (中英文界面),具有参数修正功能及升级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存储记忆、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密码设置等多种功能; |
| 20 | 安全保护功能:激光器具有光闸保护功能,脚踏开关具有智能脚踏识别功能(提供技术证明资料)。 |
| 21 | 开机自检:具有激光功率监测功能(提供技术证明资料); |
| (四)Nd:YAG皮秒激光治疗机(皮秒激光仪) | |
| 配置需求 | 1、主机1套,脚踏开关1套,导光臂1套,手具1套。 |
| 1 | 激光工作物质:掺钕钇铝石榴石激光器 |
| 2 | 激光波长:1064nm、532nm |
| 3 | 传输方式:7关节平衡锤式导光臂。 |
| 4 | 治疗手具:光电旋转手具,具有光斑直径、能量密度调节与显示同步功能 |
| ★5 | 脉冲宽度:≤350ps |
| ★6 | 最大能量密度≥15.9J/cm2 (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7 | 终端单脉冲输出能量:≥500mj (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
| 8 | 光路系统:采用陶瓷双腔、双棒、双灯泵浦 |
| 9 | 重复频率:1~10Hz |
| 10 | 激光瞄准:红色半导体指示光,亮度强弱可调 |
| ★11 | 冷却系统:封闭内循环水制冷,外循环强风冷却,内置双过滤洁净装置 |
| 12 | 控制系统:(1)具有参数修正功能及升级接口,设备治疗参数存储记忆、 故障语言显示、声音提示、主电源工作电压、出光次数计数、 氙灯使用次数计数等多种功能;(2)具有冷却水温度、液位、水流等各种智能化自动检测和控 制功能,确保设备长时间有效工作。 |
| 13 | 安全保护功能:激光器具有光闸保护功能。提供机器界面或说明书等佐证文件。 |
| 14 | 使用年限≥10年 |
| (五)皮下电子注射器控制助推装置(水光注射仪) | |
| 1 | 适用范围:供医疗机构用于患者面部真皮层的定量控制注射 |
| 2 | 操作模式:4种(自动感应、脚踏自动、脚踏单次、脚踏连续) |
| 3 | 负压强度:范围0kPa~-90kPa,误差±20%以内 |
| 4 | 负压暂停时间:1~6s可调,误差±0.5s |
| 5 | 最高注射总次数:≥120次, 实时显示已注射次数 |
| 6 | 最小单次注射量:≤0.0083ml |
| 7 | 注射剂量准确性:±5%范围内 |
| 8 | 注射速度:慢速、中速、快速;最快推进速度:≥2.2mm/s (误差±10%内) |
| 9 | 噪声:在木制桌面上以最大流速运行,其噪声水平低于55dB(A) |
| 10 | 可选注射器种类:可选指定的1ml、2ml、2.5ml、3ml、5ml注射器12种剂量选择 |
| 11 | 注射器类型:操作界面有≥12种剂量选择,有直通和螺旋2种注射器选型 |
| 12 | 后退值:≥5档可调 |
| 13 | 手柄:手柄气管一体化设计(气管不外露) |
| 14 | 自动报警装置:当遇到阻塞、限位系统故障等问题时设备会自动报警 |
| 15 | 电源额定输入功率:电源额定输入功率:50VA |
| 16 | 环境温度:5℃~40℃ |
| 17 | 相对湿度:80%(无冷凝) |
| 18 | 大气压力:800hPa ~ 1060hPa |
| 19 | 供电电源:AC220V/50Hz |
| (六)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皮肤检测仪) | |
| 1 | 主要配置要求 |
| 1.1 | 面部成像装置+皮肤镜1套 |
| 1.2 | 皮肤镜影像分析软件1套 |
| 2 | 电子皮肤镜 |
| 2.1 | 图像采集方法:非偏振光法、偏振光法和浸润法,三种方法一体式镜头采集 |
| 2.3 | 成像均匀度:不低于70%,图像中心偏差:不大于±3mm,图像畸变超过±5% |
| 2.4 | 图像分辨率:2560X1920 |
| 2.5 | 图像视频输出及速率:HDMI高清输出,1080P(30~65)fps |
| 2.6 | 图像成像均匀度:不低于70% |
| 2.7 | 图像灰阶:图像应能分辨灰度标尺的各级灰阶 |
| 2.8 | 图像中心偏差:不大于±3mm |
| 2.9 | 图像畸变:不超过±5% |
| 3 | 镜头 |
| 3.1 | 图像放大倍率及允差:20倍、50倍、200倍 |
| 3.2 | 视觉分辨率:20倍镜头≥10线对/mm、50倍镜头≥40线对/mm、200倍镜头≥70线对/mm。 |
| 3.3 | 图像视野范围:20倍镜头不小于18.0mm×13.0mm;50/200倍镜头:50倍处不小于7.0mm×5.1mm、200倍处不小于1.5mm×1.1mm。 |
| 3.4 | 光源波长范围:400nm<λ<700nm; |
| 3.5 | 光源照度:4000Lux<Ev<5000 Lux(在图像采集处) |
| 3.6 | 光源功率:0.1W<P<0.8W |
| 3.7 | 医用隔离垫:(防交叉感染)偏振法/浸润法,浸润法透光率≥85% |
| 3.8 | 采集手柄功能操作:图像冻结、视频录制、图像保存。 |
| 17 | 支持查看该账号下所有检测客户综合数据:总数据量、今日新增客户、沉睡客户(一年以上未到店客户)、男女比例、单项症状平均严重程度 |
| 4 | 软件分析模块 |
| 4.1 | 毛发分析模块:可对毛发特征进行标注并计数,并能计算毛发平均直径、毛发密度,毛发总数,终毛、中毛、毳毛、黄点征、黑点征、单位毛囊毛发的根数、终毛/毳毛比。提供毛发生长周期分析,包括(生长期、休止期、退行期)。提供毛发诊断标准化术语。 |
| 4.2 | 色素分析模块:提供“ABCD法”、“七点检查表评分法”、“三点检测评法”、“Menzies评分法”、“ABC法”等色素类疾病分析法。色素痣形态计算,包括(面积、周长、直径)。 |
| 5 | 面部成像装置 |
| 5.1 | 支持左面、正面、右面不同角度自动旋转拍摄。 |
| 5.2 | 支持不同年龄的皮肤特征分析,包括表层色斑、深层色斑、毛孔、纹理、卟啉、皱纹、棕色区、红色区等定量分析,为临床医生提供辅助诊断依据。 |
| 5.3 | 8光谱成像(普通光成像、偏振光成像、紫外光成像、紫外浅层成像、紫外深层成像、炎性特征成像、红血丝成像、棕色区成像)。 |
| 5.4 | 支持自动定位目标区域进行图像处理、标注、皮损测量等。 |
| 5.5 | 支持局部皮肤三维观察、衰老预测。 |
| 5.6 | 色素类皮肤疾病自动鉴别。 |
| 5.7 | 提供多种图像对比,包括并列对比、镜像对比、特征对比,更好反映治疗前后效果。 |
| 5.8 | 提供快捷的图文报告编辑与多种报告模板、报告词汇等功能,便于检查报告编辑和打印。 |
| 5.9 | 支持多张光谱图像同步放大/缩小观察,以及导出图片。 |
| 5.1 | 数据统计:病种、工作量、皮肤特征。 |
| 5.11 | 数据共享:支持多客户端访问。 |
| (七)半导体激光治疗仪(冰点-脱毛机) | |
| 1 | 波 长:810nm±10nm |
| ★2 | 脉 宽:≤400ms |
| 3 | 能量密度:≥50J/cm2,调节步距最小1.0J/cm2 |
| 4 | 频 率:1~10Hz,调节步距最小1Hz |
| 5 | 能量复现性:≤5% |
| 6 | 激光器寿命:≥3000万发 |
| 7 | 治疗模式:按脱毛部位分类5种模式(模式A、B、C、D、E)、经典脱毛模式和自动模式可选 |
| 8 | 光斑面积:≥10mm*12mm |
| 9 | 安全功能:治疗手柄端温度保持在-5—+10℃ |
| 10 | 冷却方式:内循环水冷却蓝宝石接触式制冷 |
三、工期、进场时间、交货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接到业主通知后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
(二)中标人须保证所供产品全新、原包装(须按要求新生产的货物),并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至用户手中时不拆封。提供货物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保修卡、中文汉语说明书以及产品特约维修处(特殊情况除外)。
四、包装和运输要求
本次项目采购所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均应符合《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要求,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标的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标的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供应商承担。
五、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技术文件内可明确质保期内外的备品备件提供情况,商务报价文件内可另附表格标明常用备品备件及耗材的价格,不计入投标报价,质保期免费更换,质保期后可参考投标时耗材的价格进行结算。
六、培训要求
中标人负责提供采购人的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应用培训。其中标项一中标单位应提供ISCD国际骨密度测量培训班名额不少于4个。
七、项目验收方式
(一)验收时间:以实际为准。
(二)验收方式:为一次性验收。
(三)验收程序
供应商须将原包装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在采购人监督下拆箱并经采购人初步验收确认,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设计、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供应商通知采购人组织验收:确认设备安装是否正确;规格及材质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所有检测报告是否合格;是否按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完成产品的调试及售后服务等工作。采购人也可组织专业人员验收。
(四)验收指标和标准
供应商保证交付的货物均为厂家原装全新出品,且检验合格,并提供合格证明资料。货物生产之日至验收之日不得超过半年。
按照采购文件和正式合同确定的技术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五)验收费用
履约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九、保险
(一)员工人身意外
在服务期内,中标人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中标人自行全权负责(如中标人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采购人在中标人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二)其他保险及费用
中标人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缴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中标人对此全权负责。
十、付款方式(按标项支付)
2.付款方式
2.1履约保证金:
①▲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转账或汇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中标人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本项目服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采购人可相应没收履约保证金;
②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③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④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供应商必须投标项的全部内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商务报价文件与技术资信文件分别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技术资信部分无效的供应商不进入商务报价评审。要求供应商技术资信部分的投标文件(含资信与服务)中不得含产品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供应商须自行现场勘察,以求得准确的报价依据。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6、供应商企业不是独立法人的,按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执行。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存在上述关系的供应商做无效投标处理。
7、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单项产品投标价格比重占总投标价50%及以上的认定为核心产品(有效投标供应商中一家供应商该项投标价格占总投标价50%级以上即认定),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本次招标文件中,带有“▲”标注的有关技术和商务条款要求供应商做实质性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本项目标项一核心产品为DR,标项二核心产品为Nd:YAG皮秒激光治疗机(皮秒激光仪)。
9、本次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元,标项一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元,标项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为********元。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中标折扣率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投标折扣率的范围在0%-100%之间,折扣率小数点后最多保留两位,四舍五入。如果仅仅某个(些)供应商的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折扣率范围)的,则拒绝接受其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10、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截止评标当日,经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11、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并提示。
12、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号)等相关规定。
13、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为保证供应商顺利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如供应商未按补充更正公告文件进行投标的,责任自负。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按招标公告要求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供应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直接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及补充资料等组成。
2、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规定的质疑时间前使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招标代理机构将采用用网上答疑形式予以答复。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网上告知。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在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2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不得含报价,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1资格文件组成
1)“资格文件”封面
2)“资格文件”目录
3)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5)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
上述3-4项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有一项不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2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文件”封面
2)目录
3)开标一览表
4)随机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5)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6)享受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须按供应商单位性质提供以下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有,须提供):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2)目录
3)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5)投标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投标供应商情况声明
8)投标产品的数量、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9)投标产品的主要技术、配置、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及产品样本图册(包括配置、部件来源说明等)(如果资料提供不全或完全抄袭招标文件,可能导致对供应商不利的评定);
10)商务响应表、技术响应表(如有偏离须明确列出);
11)供应商(制造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供应商相关资质、资信或信用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有效公章);
12)所投产品有效的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
13)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相关投标产品的工业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检测报告等技术要求中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如有则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有效公章);
14)*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按评标细则要求提供);
15)节能(环保)产品清单(如有);
16)针对本项目拟派人员名单
17)质量服务承诺书、诚信投标承诺书;
18)售后服务详细的计划方案说明与承诺、产品的质量保证期,距离采购人最近的售后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技术力量配置等;质保期外服务收费内容及保证措施。
19)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20)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21)培训计划(格式自拟)
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说明(如有)
3、投标文件编制
3.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3《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3.5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4、投标报价
4.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报价。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为准,投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此调整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方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5.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5.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处罚。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签章
6.1《投标文件》的签章:电子签章。采购文件所指的加盖单位公章为电子签章。
6.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6.3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采购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
7、投标文件的形式
7.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7.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7.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份数
8.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五、投标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通知(邀请)书。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4.1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六、开标和评标
一)开标
1、开标形式
1.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开标准备
2.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开标流程(两阶段)
3.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发送各投标供应商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供应商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唱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4、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4.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4.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二)评标
2.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4)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3)没有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有效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印章(具体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文件未有效授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填写不完整或有涂改的;
5)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产品的本项目报价;
6)文件组成内容不齐全,本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而未提供的(属于资格审查范围的除外);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
7)付款方式、服务期出现负偏差的;
8)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0)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2)其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
2.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6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补正时间为30分钟。
3.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或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截止时间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作流(废)标处理,并重新组织招标。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均超过预算,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6、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七、授予合同
1、决标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中标供应商。
2、中标通知书
2.1招标机构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中标结果。
2.2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结果公告后主动联系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填写签收回执;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落标原因解释。
4、签订合同
4.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结果公告发出后30日内)。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4.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无故不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招标代理服务费
5.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分别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货物类收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以下帐号:
开户银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支行
开户名称:浙江名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平阳分公司
开户帐号:8********34329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7)《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率如有前后不一致,以此为准)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其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二、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编制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投标人《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编制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监狱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制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四、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扣除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编制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1)投标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非单一产品采购的,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全部是本企业(或者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否则不能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备注: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如使用了中、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等同于中、大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七、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声明函认定时若出现意见不一,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强制)采购政策说明
1、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三)财政部、原环保总局印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供应商投标货物属于节能、环保优先(强制)采购范围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3、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4、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
| 指定现场 | 按甲方要求。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年;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乙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1、在质保期内,乙方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2、质保期内,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要求电话后,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机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3、乙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按标项支付) | 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7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2、项目完成验收后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剩余款项。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履约的情形除外,如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履约的情形按合同约定执行。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 | 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履行终止且所有义务已履行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1、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2、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 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3、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4、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或安装调试),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交货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2万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供货,则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相应的违约金。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1、甲方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 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 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 平阳县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
| 其他补充条款 |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3、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
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重要提示:
(1)本章节中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可参照本章节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2)本章节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一、“资格文件”格式
1.1“资格文件”封面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1.3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供应商资格审查声明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1.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供应商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备注: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除上述提供自身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须提供总公司(总机构)授权书或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
1.5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则须提供)
_________(联合体各方全称)_______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就有关联合投标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_________(牵头方全称)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牵头方,
(联合体其他成员全称)_______________为联合体的成员方;
......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由牵头方代表本联合体与采购人联系,负责协调工作。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负责,由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中的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意愿。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上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牵头方和成员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成员接收采购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
c.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义务和合同金额占比详细安排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具体说明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们承诺各成员不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再与其他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书规定的期限之后自行失效;如中标后,联合体内部另有协议的,联合体牵头方应将该协议书送交业主。
5、如中标,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由联合体牵头方缴纳。
6、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份,投标时使用份,联合体成员各份,如中标送采购人份;副本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份。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协议签订时间:协议签订时间:
二、“报价文件”格式
2.1“报价文件”封面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标项)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开标前不得启封 |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折扣率 | 工期 | 备注 |
|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 % |
注:1、▲开标一览表中投标价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报价(含税、运保、随机工具、随机附件等费用),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费用,招标代理费及其它需要的费用。
2、▲不提供此表格的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报价采用折扣率方式,中标折扣率作为今后结算的依据。本项目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中标折扣率*与之对应项目的单价最高限价*实际数量。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4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
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清单(如有)
| 序 号 | 名称 | 产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 注 |
供应商全称(盖章):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2.5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产品零件、易损件、备品备件报价表
| 序 号 | 名称 | 产地/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备 注 |
供应商盖章:
本表为质保期满后供设备使用两年的必备的零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报价表。由投标商填写,费用不包括在投标总价中,也作为质保期满后采购人选购零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的价格依据。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2.6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注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供应商须对其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供应商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的行业类别由评审专家结合投标人出具的证明材料认定;经认定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4.声明函中所属行业应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声明函认定时若出现意见不一,则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6.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监狱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公司为监狱企业。
根据上述标准,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的理由为:。
本公司为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提供服务。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和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享受小微企业同等的价格扣除。【注: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
三、“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3.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医美仪器、DR等一批设备采购
(标项)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供应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注:如为联合体,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为联合体牵头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3供应商自评分指引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投标文件索引(页码)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3.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