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BSZC2025-C2-310114-JDZB)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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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10
发布于
广西百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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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BSZC2025-C2-310114-JDZB)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BSZC2025-C2-310114-JDZB

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数量: 不限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 *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履约期限: 90 日历天

本标项(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标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标1】 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8:00至12:00 ,下午 15:0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 (北京时间)

地点: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69号

项目联系人: 李逸镅

项目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大厦左塔楼15层1527室(百色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 韦江迎

项目联系方式: ********

附件信息: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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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品目
采购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2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8:00 至 12:00下午:15: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预算金额 ¥80.60960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韦江迎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6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大厦左塔楼15层1527室(百色分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项目编号: BSZC2025-C2-310114-JDZB
联系电话: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人: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BSZC2025-C2-310114-JDZB)竞争性磋商公告(远程异地评标)

项目概况

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政府采购云

平台线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

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SZC2025-C2-310114-JDZB

项目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具

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最高限价(如有):*开通会员可解锁*

合同履行期限:90日历天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或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省

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

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

00至18: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

购网(***********)。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

4.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实行在线电子竞标,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文件和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广

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是指后缀名为“jmbs”的文件),供应商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录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

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查看电子竞标具体操作流程。

(2)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

件的提交(供应商可登录“广西政府采购网”,依次进入“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或者登录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依次进入“服务中心-入驻与配置”中查看CA数字证书办理操作流程。如在

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客服热线:95763)。

(3)CA证书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需携带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

字证书(CA认证)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

行解密,否则后果自负。

注:1)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

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

购活动。2)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上传),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

回原响应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提交(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上传)

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广西政府采购

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兴隆街69号

项目联系人:李逸镅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大厦左塔楼15层1527室(百色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韦江迎

项目联系方式:********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2.14 建设地点:隆林县采购范围:(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期要求: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其他要求:无本项目所属行业根据项目情况按照以下行业类型选择:□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信息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2 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如下:无
6.3 ☑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分包内容:。分包金额或者比例:。分包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质:。
7.7 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注:按照《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落实政府补助类建设工程项目增值税相关政策的通知》(桂国税发〔2016〕147号)、《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等国家、自治区现行有关文件规定。
12.1.1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1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供应商自拟的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连续1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新注册单位按实际情况提供)。(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3.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12.1.1 法免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缴纳税费证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4.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供应商成立不足1个月的,无须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5.百色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后附)(由供应商自行选择是否提供,如提供,则资格证明文件材料的1-4款无须再提供)6.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响应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满足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10.除磋商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特别说明:(1)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若磋商文件中有专门标注的某关联点,并要求供应商在电子投标系统中作出磋商响应的,如供应商未对关联点进行响应或者在响应文件其它内容进行描述,造成电子评审不能查询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磋商文件标注“▲”的证明等材料,供应商必须全部提供,缺一不可,否则磋商无效。
12.1.2 第二部分商务报价文件1.无串通磋商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响应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响应函附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4.磋商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5.已标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后附);(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
12.1.2 无效处理)8.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联合体磋商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9.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如有,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部分必须签字然后扫描或者拍照做成PDF格式上传,无签字的视为无效。2.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1.3 第三部分技术文件1.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特别说明: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CA签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12.2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两类:1.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按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3.响应文件启用顺序和效力: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顺位在先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下一顺位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竞标无效。▲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响应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竞标无效。
15.1 本工程磋商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15.2 详见工程量清单。供应商应按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
16.2 磋商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90日
17.1 磋商保证金:☑不需要提交□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磋商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要求:1.磋商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报价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7.1 2.磋商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商务报价文件中,否则磋商无效。供应商必须于递交响应文件时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保管。3.磋商保证金指定帐户:公司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账号:/4.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备注:1.磋商保证金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磋商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4.保函有效期低于磋商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8.2 响应文件份数:电子响应文件
20.1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必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加密的响应文件。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2)电子响应文件提交要求:①提交方式: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陆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已参与项目中选择本项目,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并加密。文件上传后供应商必须进行模拟解密,如提示失败应重新上传,直至模拟解密提示成功即为已正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②CA数字证书使用: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远程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供应商到现场的,现场使用生成电子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24.1 磋商小组的人数:3人。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详见磋商公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时间:截标时间后、开启程序开始后30分钟内,供应商必
25 须在此时间段内登录“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招投标系统,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26.2 磋商的顺序:□按照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通知磋商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到最后磋商),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磋商。☑随机排序。供应商无需派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到评审现场参加磋商,磋商过程均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开标大厅在线实施。磋商具体程序详见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7 □成交供应商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推送之日起,视为成交供应商已收到,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未及时查收的后果。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需要提交。
28.4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供应商在响应时必须在响应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承诺书》中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如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提交上述承诺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取消其磋商资格。
29.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1.2 接收质疑函方式: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质疑。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环球大厦左塔楼15层1527室(百色分公司)。业务时间:工作日上午8:30到12:00分,下午15:00到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2.1 1.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人支付。2.采购代理费收取标准:☑以分标(☑成交金额/□采购预算/□暂定成交金额/□其他)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32.1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收费基准价格上浮%)收取。□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33.1 解释: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
33.1 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采购需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3.2 1.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磋商/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磋商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磋商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磋商的自然人本人。3.本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4.自然人磋商的,磋商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5.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33.3 成交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另行提交纸质投标文件3份。当纸质版与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平台中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及本

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

以外、受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等。

2.5“磋商”是指供应商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包含资格证明、商务报价、技术文

件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

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2.8“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

求并有利于采购人的情形。

2.9“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

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0“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

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12“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

2.13“评审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并经修正(如有)和政策功能价格扣除(如有)

后的价格。

2.14建设地点、建设范围、工期及质量要求、所属行业

(1)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建设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工期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本项目或本分标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本项目或本分标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本项目或本分标的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磋商文件、勘查现场、

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磋商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磋商

5.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如接受联合体磋商,联合体磋商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

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转包与分包

6.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6.2允许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该工作需要行政许可的,

如该工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如供应商不具备相应的行政许可

必须采用分包的方式,但分包供应商应具备相应行政许可。

6.3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及分包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

7.特别说明

7.1如果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供

应商所提供的以上材料必须为供应商所拥有。

7.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3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疑似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

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

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

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

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7.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磋商;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7.7本工程增值税计税方法: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二、磋商文件

8.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及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

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5日前,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发布更正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所有潜在的供应商应

密切关注采购公告发布媒介信息,因未能及时获知,由此产生的如后果均应自行承担。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12.1.1资格证明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2商务报价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1.3技术文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递交:详见须知前附表

13.计量单位

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磋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

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无效,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磋商报价要求和构成

15.1磋商报价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2磋商报价的价格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磋商报价要求

15.3.1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

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磋商的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

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磋商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

16.3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磋商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7.磋商保证金

17.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17.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7.2.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

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

函原件退还手续。

17.2.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

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7.3除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和终止采购的情形以外,磋商保证金按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计息。

17.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者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电子响应文件是供应商使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且根据竞争

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完成并使用CA证书签章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

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

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8.2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编制成一册。响应文件份数详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

子签名。

18.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CA签章、签署,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骑缝

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8.6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CA签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导

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提交地点提交电

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应在制作完成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有效数字证书(CA

认证锁)进行电子签章、加密,然后通过网络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广西政府采购云平

台(***********)。

19.2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记的电子响应文件,“广西

政府采购云平台平台”将拒收。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提

交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0.3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不符合本须知正文第19.2条的响应文件

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

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当由供应商签字领

回响应文件,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

将根据本须知正文17.4的规定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四、评审及磋商

24.磋商小组成立

24.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

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

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

采购工程,经批准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的,磋商小组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

24.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市场竞争不

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

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

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5.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解密)

首次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解

密)。

26.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6.1本项目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26.2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

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

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方式见“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上述规定的同样原因被

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以上信息

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

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

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4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成

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8.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8.3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

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8.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签订合同

29.1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具

体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签订合同时间: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

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

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合同公告。

31.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具体质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

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

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31.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

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

政部门。

31.6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及相关法律法规收取。

32.2代理服务费收费计算标准:

费率金额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采购代理业务成交金额或者暂定价为150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l%=1万元

(150-100)万元×0.7%=0.35万元

合计收费=1+0.35=1.35(万元)

33.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本磋商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项目成交

供应商(公司名称)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
合计
合计大写金额: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联系电话:年月日联系电话:年月日

附件2: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地址:被投诉人1:地址:联系人:被投诉人2:……相关供应商:地址:联系人: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联系电话:

邮编:联系电话:

采购项目的名称:采购项目的编号:采购人名称:代理机构名称: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投诉人于

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

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日期:,公章: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

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程序

1.磋商小组成员构成: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小组成员分别由依法组成的专家、采购单位代表

共三人及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审依据:本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响应文件、澄清及答复、磋商结

果文件。

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

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4.评审程序

(1)资格性检查。

(2)符合性检查。

(3)磋商。

(4)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磋商后确定最终设计解决方案)。

(5)最后报价。

(6)详细评审。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方法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及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1.资格审查

1.1响应文件开启后,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

网(***********)。

(2)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

资料保存。

(3)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

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

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2资格审查标准为本磋商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资格审查采用

合格制,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均通过资格审查。

1.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

提供”的文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

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1.4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环节,采购人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符合性检查

2.1由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

性要求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要求供应商在合理时间内通过

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方式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磋商

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由磋

商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

加盖CA签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

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5商务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

4)提交的磋商保证金无效的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

5)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

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

文件资料要求的规定或者提供的商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磋商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

认定无效;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7.5条情形;

12)明显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

的技术需求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13)技术需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

14)虚假磋商,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磋商小组认定无效;

15)磋商技术方案不明确,磋商文件未允许但响应文件中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

代)磋商方案;

16)未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

1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商务报价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报价表”;

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3)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单项内容

作唯一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磋商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

择、有条件报价的(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

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2.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由磋

商小组告知有关供应商。磋商小组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

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7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磋商环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磋商

3.磋商的程序

3.1磋商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符合磋商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实时关注广西政府

采购云平台(***********)开标信息,在接到磋商通知后规定时间内

参加磋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磋商的视同放弃参加磋商权利,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

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由磋商小组及时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4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CA签章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提交。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

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视同退出磋商。

3.5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3.6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3.7磋商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3.8对磋商过程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通过审查的合格供

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9本项目所有响应文件的首次报价及所有磋商报价均不公布。最后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4.最后报价

4.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要求

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

家,除本章第4.3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4.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

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

(***********)提交最后报价。

①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无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只须注明与首次报价相同。

②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相比有调整的: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必须包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

单,即最后报价是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供应商部分(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它项目)和采购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

费)(如有)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

如磋商文件或磋商程中明确供应商应提供技术服务及其它服务的(如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

相应费用也应包括在最后报价中。最后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报价

无效并作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在电话报价时可只报总价,但必须将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

最后报价在规定时间内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提交,

逾期则最后报价无效,以首次报价为准。

4.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条第四项“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

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4.4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

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4.5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同退出磋商。

4.6磋商小组收齐某一分标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磋商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

性和响应程度的审查。

4.7响应文件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2.4条的规定修正。

4.8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磋商分标规定的

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磋商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4.9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4.10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比较与评价

5.1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5.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

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1)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项目评审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各供应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4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

5.5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

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

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

顺序推荐。

5.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

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

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特别说明:如遇“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磋商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

执行。

二、评审标准

6.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报价、技术、商务等方

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因素具体内容
详细评审内容 分值构成(100分): 1.价格分30分2.技术分60分3.商务分10分
1 价格分(30分) (1)以进入比较与评价环节的最低的评审价为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30分。(2)价格分计算公式:报价得分=(基准价/最后报价)×30分(3)最后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4)依据财政部国库司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审优惠的扶持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评审价=最后报价
2 技术分 评审因素
序号 评审因素及分值 评分因素及分值 评审标准
(1) 技术分(60分) 主要施工方法(6分) 一档(6分):各主要分部施工方法符合项目实际,须有详尽的施工技术方案,工艺先进、方法科学、可行,能指导具体施工并确保安全。二档(4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措施具体有效;施工段划分呼应总体表述,划分清晰,符合规范要求。三档(2分):对项目施工总体有认识,部分施工划分、措施不够全面。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2) 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6分) 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周密,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充足,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到位,满足施
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材料有组织计划,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3)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计划(6分) 一档(6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协调充足,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到位,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组织计划、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基本满足施工需要。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4) 劳动力安排计划(6分) 一档(6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应有详细周密的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劳动力投入合理,高峰期劳动力投入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二档(4分):各主要施工工序有劳动力安排计划,有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高峰期劳动力投入人数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三档(2分):各主要施工工序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各工种劳动力安排计划薄弱,高峰期劳动力投入人数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5)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一档(6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充足,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针对性强,符合实际且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得力。二档(4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且人员配备完善,制度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有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三档(2分):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和制度,但人员配备不匹配,制度不健全,各道工序安全技术措施,符合实际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但现场防火、应急救援、社会治安安全措施较差。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
0分
(6)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一档(6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充足,制度健全。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自控体系完善,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二档(4分):配备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人员配备及制度到位。主要工序有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手段和自控体系,能有效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三档(2分):没有专门的质量技术管理班子和制度。主要工序质量技术保证措施和手段不到位,自控体系能保证技术质量,达到承诺的质量标准。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7) 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一档(6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且措施得力。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清晰规范,安排科学可行,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4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安排可行,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2分):在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材料选用、劳动力安排、技术等方面没有保证工期的具体措施。有控制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有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各项计划图表编制及安排不清晰,基本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8)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6分) 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周全、具体、有效。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
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达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并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一般,有具体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三档(2分):未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有现场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措施内容部分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2011)合格标准或部分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各项措施较差,有实现现场文明施工目标的承诺。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9) 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及保证措施(6分) 一档(6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准确的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科学充分可行。二档(4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有表述,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可行。三档(2分):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对本工程的重点和难点表述不清,解决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方法不明确。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10)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6分) 一档(6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科学充分可行,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二档(4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可行,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三档(2分):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排不到位,部分符合本项目施工实际要求。备注:未提供相关方案内容或不达三档的,得0分
3 商务分(10分) 评审因素
3.1 商务资信分 承揽过类似房建工程项目,每提供1个得5分,满分10分(提供业务成交/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复印件)
总得分=1+2+3

7.由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

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符合本章第4.3条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

同的,按照最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不计算

价格折扣)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评审得分、最

后报价(不计算价格折扣)、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磋商小组随机抽取推荐。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工程施工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3标。

2.工程地点:隆林县。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合同总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7)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

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

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

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

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生效后7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纸三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

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

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

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

式:。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否。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

□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

□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且该

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

单价按以下方法调整:,。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不得少于

当月施工时间的80%。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正当理由,项目经理每月在岗带班时间少于当月施工时

间80%的,少在岗带班一天,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日(人民币)。

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

的人员一致,并在(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竣工证明材料名称)前,

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

25号文除外)。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处元/

人•次(人民币)。

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项目经理不称职,发包

人要求调换而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元/人•次(人民

币)。

3.3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格式见合同附件5)的期

限:,。

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

人员不称职,发包人要求调换而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或未及时调换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必须

向发包人交纳处罚金,处罚标准: 技术负责人•次(人民币)。 元/人•次(人民币);专业工程师元/人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其

承诺的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准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处

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换专职安全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擅自更

换其它在场管理人员处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技术负责

人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未经发包人

同意,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其它在场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处违约金元/人•次(人民币)。

3.5分包

3.5.1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1)除前款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

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本项目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详见合同附件

6。

(2)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

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

(3)未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承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

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①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本人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

级及营业许可资格。

②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

发包人判定为没有能力履行的承包人。

③就地转包全部的工程,以谋取高额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④承包人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

工的分包人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

3.5.4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

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

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

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履约保证金

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

4.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职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4.4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工程质量

5.1质量要求

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如果工程获得,(奖项名称),给予承包人合同价%

的奖励。

5.3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隐蔽或中间验收前12小时

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单(最好

是印制的表格)由双方签证。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双方商

订时限内修改后按上述循序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奖项的约定:,。

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

任,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6.1.5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6关于安全生产费总额、支付比例、支付期限、转入和结余收回的约定:

(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2)使用要求:专款专用。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

则》(桂建质〔2015〕16号)和,市相关规定执行。

(3)支付约定:在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其余

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价的%时开

始起扣,每月从支付给承包商的工程款内按安全文明预付款占合同总价的同一百分比扣回。

(4)建设单位按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转入施工单位设立的安全生产费用专户。

(5)工程施工完成后安全生产费用尚有结余的,结余部分由建设单位收回。

(6)施工单位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事项监管。

(7)安全生产费用专户:××××公司安全生产费用专户。账号:

6.3环境保护

因施工需要,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

续,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经过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运输等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施工车辆

造成的道路、环境等污染,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7.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2施工进度计划

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3开工

7.3.1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

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

限:,。

7.5工期延误

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图纸变更影响关健线路工序施工;②

施工期间如因停电、停水连续8小时以上或一周内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8小时(含8小时)

影响正常施工的。③政府指令性停工。④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障碍物、溶洞、岩石、文物或

地下管线的。⑤因发包人未能及时确认变更价格或甲供材料提供延误的。⑥非承包人的责任造

成的工期延误其他情形。

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的情况:,。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罚款,

每延误一天,按单项工程应支付给承包人的结算造价的万分之一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

除。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因

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逾期竣工的单项工程结算造价的5%。

7.6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2);

(3)。

7.9提前竣工

7.9.2提前竣工(赶工)增加费的计算方法:。

8.材料与设备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

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品牌、级别”约定的材料或设备,承包人采购时必

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等级进行采购,施工期间该部分材料或设备如未超过招标约定

的风险幅度的,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不得调整。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8.6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

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准备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

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承包人用于本

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4。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

9.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9.4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9.5检验费用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

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

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

同价款内。

10.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0.3变更程序

10.3.1国有投资项目:

⑴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按各市政府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属不可抗力(自然灾害、突

发事件等)造成变更的,按特事特办原则予以办理。

⑵建设单位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若发生单价变动,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或造价咨询等

单位共同商定并签字确认。

⑶当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发包人,或者未在

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

知承包人。

10.3.2非国有投资项目:。

10.4变更估价

10.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工程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相同清单项目

的,按合同该清单项目价格进行计算;(2)合同中只有类似清单项目的,参照该类似清单项目

价格进行计算;(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清单项目的价格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并(□

乘以下浮系数%,☑不乘下浮系数)计算,其中:材料设备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百色市建

设工程造价信息》相应信息价的加权平均值计算,《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相应信息

价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无定额可套

的,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市场行情协商确定包含除税金以外

所有费用的税前综合价格。以上约定同时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

与图纸不符时的价款确定。

工程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有偏差

时,其综合单价的确定按专用条款“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

为:,。

10.7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格及调整

表》(表12-2)和《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基期价格、风险系数、投标报价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

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表-22),价差调整部分仅计算税金,除此表列明的材料、设备外,其余材

料设备价差原则上不予调整。

(2)主要材料和设备确认价:

按施工期间《百色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

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①《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载明的材料和设备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格的: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和设备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或材料和设备单

价跌幅以投标报价为基础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时,对其超过部分进行价差调整,价差计算公式:

价格上涨价差=确认价-基准价*(1+风险系数),价格下跌价差=确认价-投标报价*(1+风险系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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