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县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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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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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县交通运输局竞争性磋商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252025CCS00082

项目名称: 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河汾路广奇财富中心A座20层南户开评标会议室开标室LF-********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古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古县岳秀街8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运城市盐湖区龙磐水郡12号楼4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 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段春艳

电 话: 181********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监理.doc

610.7K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prec.sxzwfw.gov.cn/jyxxzczb/********.jhtml

1.1.1.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0252025CCS00082

采购人:古县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第一章磋商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29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5

第五章合同草案3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65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89

第八章相关附件96

第1章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52025CCS00082

项目名称: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数量:/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具体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要求以磋商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相应规定为准。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同施工工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临汾市临汾开发区河汾路广奇财富中心A座20层南户开评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按照成交金额参照《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古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古县岳秀街8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运城市盐湖区龙磐水郡12号楼4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1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段女士

电话:199********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þ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 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3 供应商应具备特殊的资格要求 同磋商公告。
4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部分文件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部分文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第六章)6.响应保证金交纳情况及基本账户信息提供响应保证金凭证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详见“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六章)。 说明:1.第1-5项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函或声明即可。2.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三章。
5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本次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1.响应函(在响应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响应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响应无效;格式见第六章);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章);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6.商务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7.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见第六章);8.业绩一览表(格式见第六章);9.监理大纲;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6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文件(如适用)1.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2.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3.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4.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5.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6.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7.中小企业声明(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9.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7 项目其他要求 1.¨是 þ否 接受联合体响应(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明确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部分占有一定的比例)2.¨是 þ否 接受合同分包(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8 进口产品 磋商文件注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如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加磋商,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进行评审。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9 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 1.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去制作、编制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材料采用原件扫描件。2.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3.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10 响应文件开启 1.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递交截至时间的同一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1.1 响应文件开启时,供应商可远程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2 响应文件开启时,对线上操作过程不熟练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是否自行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到响应文件开启现场,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解密。如选择至响应文件开启现场、电脑及网络(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及网络);如因供应商未携带CA数字证书、电脑及网络等所导致的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的情形,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长为30分钟,供应商按顺序轮至解密响应文件时未解密的,其可待剩余供应商完成解密响应文件后解密其响应文件;当所有供应商完成解密且在解密时长30分钟内仍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解密。
11 评审补救措施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须请示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待系统恢复后,把响应文件开启、评审结果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系统:(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2)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3)其他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审的。
12 响应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保证金金额为:9000元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银行电汇或保函等。保函是指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应当由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基本账户开户行不具备出具银行保函资格的,应由其基本账户开户行具备相应资格的上级银行出具,且在响应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并同时提供银行查证授权书。响应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不低于响应有效期。采购人如果按本章12.3项的规定延长了响应文件有效期,则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采用非银行保函的保函时,保函应由具备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开具。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为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如采用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供应商应在响应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银行电汇或现金转账方式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供应商须将电汇回执单或现金转账凭证扫描件装入响应文件。开户名称:山西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分行营业部账号:634847135行号:3********注意事项:①供应商汇出响应保证金时应在票据备注栏中标注项目名称或标项目编号,否则供应商的汇款将无法被及时确认。因银行结算,不可抗力等非采购人/采购代理原因造成的响应保证金不能及时到账,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响应保证金由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账户,否则视为响应保证金无效。③供应商须在磋商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之前将磋商保证金电汇凭证或保函扫描件发送到代理机构电子邮箱(********@qq.com),邮件标题格式:公司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
13 现场踏勘 本项目 ¨是 þ否 现场踏勘
14 标前会 本项目 ¨是 þ否 召开标前会
15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16 评审小组的组建 评审小组由 3 人(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构成,评审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7 成交服务费 代理费金额:13000元。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18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节能产品 凡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品 提供的货物有最新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中产品的予以优先采购。
正版软件要求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信息安全产品 货物涉及《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供应商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产品包装 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 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予以优先采购。
中小企业 本项目þ是¨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磋商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山西省财政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规定,本项目适用于: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5%—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大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福利企业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小微企业的报价不再给予价格扣除;

2.本前附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2.1.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全过程。

2.1.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即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山西易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小组评审、采购人确定,最终成交的供应商。

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辅件配件、备品备件、软件、服务等标的物。

2.7“服务”是指为了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由供应商承担与本项目采购需求相关服务,包括技术指导、培训以及承诺的其他类似服务。

2.8“产品缺陷”是指货物在设计、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装配或说明指示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隐患或有碍产品使用安全和产品使用寿命等情形。

2.9“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虚报、谎报、隐瞒事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虚假承诺,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行为。

2.2.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评审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3.4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4.5.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4.1.二、磋商文件

2.5.6.磋商文件的构成

磋商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章磋商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第八章相关附件。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或无效。

2.6.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要求澄清,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提出澄清要求,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出。

7.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认为有必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以补充公告的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供应商。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3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评审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公告形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变更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询问、澄清要求、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6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采购人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向所有已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2.6.1.三、响应文件

2.7.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审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盖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8.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部分、商务技术部分、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资格证明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报价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满足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技术及其服务规定的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9.2响应文件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和系统中的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9.3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9.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否则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3.2响应文件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的顺序及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3.3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商务条款响应表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9.3.4供应商照搬照抄本磋商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9.3.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要求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9.3.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在该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3.7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

2.9.10.响应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未按要求交纳响应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4有下列情形的,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报价。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2.10.11.报价

11.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内容、验收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2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11.12.磋商有效期

12.1本项目磋商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2磋商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2.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线上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响应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响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2.12.13.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加盖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章)。

13.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12.1.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3.14.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4.15.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磋商截止时间后,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不再接受响应文件。

2.15.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6.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3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已解密的响应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2.15.1.五、开启仪式

2.16.17.开启仪式及其有关事项

17.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文件开启会议。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发出响应文件解密指令。

17.3开启过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2.16.1.六、磋商程序和要求

2.17.18.组建评审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审小组由三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18.3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8.4评审小组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8.5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审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评审小组成员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6无法及时补足评审小组成员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审小组进行磋商。原评审小组所做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8.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审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18.8评审专家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18.9评审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评审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8.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18.11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六)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2.18.19.初步审核

19.1评审小组将按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19.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9.3评审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给供应商发出询标函。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提交加盖公章的答复函。

19.4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5评审小组应当对未通过初步审核的供应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告知。

20.磋商(询标)

20.1磋商小组成员与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通过“政采云系统”分别进行磋商(询标)。

20.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询标)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20.3在磋商(询标)过程中做出的实质性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组长将实质性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系统”给各供应商发出询标函。各供应商在接到询标函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交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的对询标函所有内容作出的答复函。

20.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响应无效:

(1)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对询标函所有内容做出答复函的;

(2)未在答复函中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电子CA章的;

(3)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4)磋商小组对答复内容经过评审后认为其没有对磋商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5)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内容等情形。

2.19.21.最后报价(线上进行)

21.1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评审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另外,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三条第四项情形: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20.22.报价审查

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评审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审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行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1.23.评审

23.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评审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3.2评审时,评审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3.3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22.24.确定成交供应商

评审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具体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3.25.评审过程保密

响应文件开启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24.26.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响应文件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程序、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响应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25.27.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

27.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相关采购管理部门。

2.25.1.七、签订合同

2.26.28.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做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7.29.签订合同

29.1采购方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29.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9.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9.4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29.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27.1.八、成交服务费

2.28.30.成交服务费收取

30.1成交服务费用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8.1.九、保密和披露

2.29.31.保密

31.1评审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向供应商进行任何有关评审的解释。

31.2评审小组、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负有保密责任,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31.3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履行承诺承担本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30.32.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30.1.十、询问和质疑

33.询问

33.1磋商程序受相关规定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要求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4.质疑

34.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磋商程序环节的质疑。

34.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34.4质疑应当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34.5供应商提起在线质疑,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事项及信息,在线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纸质版扫描件或图片(支持格式:DOC、DOCX、PDF、JPG、PNG、GIF)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34.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4.5.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34.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5.4事实依据;

34.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4.5.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4.6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34.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34.7.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4.7.2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4.7.3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磋商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4.7.4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34.7.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34.7.6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34.7.7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要求有异议,未在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34.7.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34.7.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8代理机构或采购方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通过山西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4.9供应商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可以组织原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34.10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11采购方、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磋商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34.11.1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磋商活动;否则应当修改磋商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34.11.2对磋商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磋商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34.12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方、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2.30.2.十一、违约处罚

2.31.35.违约处罚

35.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有第(1)-(6)项规定情形的,成交无效。

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成交无效。

3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第三章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3.1.一、响应文件初审

3.2.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保证金的符合性进行审查 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凭据及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特定资质 对供应商提供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监理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交通运输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采购政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局部模糊不清晰、无法辨认,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以便核验,如无法提供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审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响应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3.3.2.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1.1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1.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2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1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2.2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响应函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内容是否完整、有效;响应文件有效期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授权人签署是否在授权书有效期内;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对其进行了签署、盖章等。
3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响应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3.1提供响应函;3.2响应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
4 报价 对供应商提供的磋商报价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4.1提供报价一览表;4.2报价一览表审查报价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4.3报价一览表存在有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的,响应无效;4.4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响应无效。
5 商务 对供应商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5.1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5.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5.3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合同履约期限、质量要求、付款方式、服务标准、服务地点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6 技术 对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6.1提供技术条款响应表;6.2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6.3对照本文件第四章的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查。未全部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无效。

说明: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审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9条规定的原则。

3.4.4.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3.5.5.特别说明

5.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

5.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3.6.6.评审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在审核后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并记录。

3.7.二、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价格折扣:无。

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上述要求(如涉及的话),均应作出响应。

3.8.三、评审办法

3.9.1.评审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每一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每个评审因素的得分汇总,符合条件且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10.2.评审细则

评 标 标 准
一、商务部分(15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供应商业绩(10分)供应商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等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
2、总监理工程师业绩(5分)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可以明确辨认为该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等作为证明材料,每提供一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二、技术部分(监理大纲)(75分)
1.质量控制措施(16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质量控制措施方案【包括1)内容、2)目标、3)依据、4)程序、5)方法、6)措施、7)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8)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以上8项共计1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 0.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2.安全生产监理工作(7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包括1)内容、2)目标、3)依据、4)程序、5)方法、6)措施、7)难点要点分析及措施】。以上7项共计7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0.2 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3.进度控制(1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进度控制【包括1)内容、2)目标、3)依据、4)程序、5)方法、6)措施、7)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以上7项共计1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2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不能保障监理进度与监理质量要求;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0.5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4.投资控制(7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投资控制【包括1)内容、2)目标、3)依据、4)程序、5)方法、6)措施、7)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以上7项共计7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0.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5.项目管理与协调(12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管理与协调方案【包括1)合同管理、2)信息管理、3)组织协调】。以上3项共计12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6.项目监理机构(9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监理机构方案【包括1)组织形式、2)人员配备、3)岗位职责分工】。以上3项共计9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7.监理设施(4分)针对本项目制定的设备、仪器供应安排方案【包括1)设备、仪器配置、2)设备、仪器现场管理、3)设备、仪器配备保障措施、4)设备、仪器配置安全保证措施】。以上4项共计4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0.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8.合理化建议(6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供应商经验,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进行深刻分析,针对关键环节提出有效合理建议【包括1)工程现场施工及过程控制、2)质量控制、3)投资控制、4)进度控制、5)合同管理及信息管理、6)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合理建议】。以上6项共计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1分,每项中每有 1 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0.2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三、价格分(10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注:保留2位小数

4.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古县北平至洪洞线(千佛沟-张庄段)公路改造工程监理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施工总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2.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4、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规定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报价要求:供应商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报价文件中承诺的全部内容的费用,无论费用是否在供应商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含该费用。

7、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古县北平至洪洞线的千佛沟至张庄段路线长35.132km,起点位于古县北平镇千佛沟,路线大致向西南方向布线,途径圪堆、金堆、相力、古阳、白素、下冶、槐树、辛庄、上杨庄、城关,终点位于古县岳阳镇张庄。本项目拟对K0+000—K0+400(千佛沟段)、K1+060—K5+800(金堆段)、K8+660—K15+520(古阳段)、K26+125—K35+132(辛庄—张庄段)四个段落进行路面改造,并完善排水防护及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改造里程共计21.007km。本项目主要控制因素:

(1)沿线地物,沟渠。

(2)涵洞、平面交叉位置的合理选择。

(3)沿线村庄:千佛沟、圪堆村、金堆村、古阳村、辛庄村、张庄村。

三、技术要求

1、监理依据

(1)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2)磋商文件。

(3)工程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含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等)。

(4)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5)监理人提供的监理大纲。

(6)经监理审核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7)经审批的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8)国家、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

(9)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监理范围及内容

(1)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中的全部工程内容的监理工作及后续相关服务。

(2)监理内容:完成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工程进度控制、工程造价控制、合同管理、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与实施本工程监理服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3、适用的规范及标准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监理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2)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3)国家相关的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试验规程及质量评定标准。

(4)其他有关规范。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_____。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括:

1.监理酬金:__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_________________。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委托人:____(盖章)______监理人:____(盖章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___(签字)_____的代理人:___(签字)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工程技术人员
2.辅助工作人员
3.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办公用房
2.生活用房
3.试验用房
4.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工程立项文件
2.工程勘察文件
3.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施工许可文件
6.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通讯设备
2.办公设备
3.交通工具
4.检测和试验设备

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人派人担任项目总监,项目总监负责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承担该项目全部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保证工程质量。

本合同的监理工作内容为:

(一)技术及图纸

1、熟悉工程资料与施工合同文件。

2、组织有关单位(包括设计单位、承包人等)进行技术交底。对交底中澄清的问题做好记录,并将整理的纪要报案委托人备案。

3、审阅并签发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解释承包人对图纸提出的疑问。

4、参加由委托方主持的重大技术问题的讨论。

5、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应从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并报案委托人决策。

6、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技术计划、临建工程设计等。

7、会同设计单位对有关工程图纸的变更做出解释和说明,发出图纸变更令,在现场协助设计方代表解决施工期间出现的设计、技术问题。

(二)进度控制

1、督促委托人按合同规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组织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场地;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情况;按照合同规定及授权,发布工程开工令。

2、依据合同中确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资源配置,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实现合同工期目标。

3、若发生由于承包人的原因使工期延误,应督促承包人提出补救措施。如属于委托人的原因引起工期延误,应向委托人提出报告,并提出补救措施的意见供委托人决策。

4、审查和批准承包人提出的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当发生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有实质性偏差时,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指示,向委托人提出“进度分析报告”。

5、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的有关协调工作,写出工程进度协调会议纪要,提出监理对工程进度的意见。

6、在收到承包人月进度报告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承包人的进度报告报委托人备案。

(三)质量控制

1、审查并批准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将审查意见报委托人备案。

2、核查承包人关键技术工种、岗位进场人员的资质,包括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核查承包人按进度需求进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质量、种类、能力及状况,对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的人员和设备,有权令其更换或添置。

3、审批承包人采用的技术规范及施工规程等质量标准条件。

4、审查承包人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检查质量文件落实情况。依据施工合同规定,对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资源投入进行监督。督促承包人严格执行合同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要求和图纸上的规定,确保质量满足合同要求。

5、审查、批准由承包人提交的质量检查要求,依据合同与规范制定各类施工质量检查的补充规定。及时检查、抽查工程质量,特别是覆盖的基础工程和隐蔽工程。对工程质量进行签证和评定,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主要内容包括:

(1)审批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各工序的质量自检报告,按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

(2)对承包人试验室的各种试验仪器及试验程序、成果进行全面检查;

(3)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时,依据合同应责令其停工、返工,并报告委托人;

(4)对未签证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通知承包人限期返工,重新验收合格,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或交付使用,并及时报告委托人;

(5)审查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种工程材料、构件的合格证,材质化验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并监督其退场;

(6)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活动等进行跟班检查,关键工序实行旁站监理,并做好现场监理日记。

(7)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工作。

(8)对已完成的施工工序,提出明确的评价意见。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报委托人认定后执行。

(9)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程和合同规定,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和组织隐蔽工程验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参加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依据合同签发竣工证书,颁发保修合格证书。参与工程移交,同时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四)投资控制

1、审查、批准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向和年度用款交付,报委托人备案。

2、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计量申请,签发工程计量认证书。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按施工合同规定,签发支付证书。

工程结束时,核实最终工程量,审查承包人的最终结算申请,报委托人批准。

3、按照合同规定及委托人授权,确定工程变更项目,分析并与各方协商确定变更的工期与费用,发布变更指令。

4、定期向委托人提交监理项目的投资控制分析报告。

(五)合同管理

1、全面管理工程承包合同的执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资质,分包项目及分包金额,并报委托人批准;全面掌握承包人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对不能满意地履行合同的任何成员提出警告直至逐出工地。

2、分析、研究评价承包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要求,参与研究并协助做出对索赔的处理意见和决定。

3、参与工程合同争议、仲裁等有关问题的处理,提出必要的证据资料、意见和分析报告。

(六)信息管理

1、核实并掌握工地的各种情况,详细记录工地与工程有关的所有信息,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地情况,重大或重要事项随时向委托人报告。

2、按时提交旬报、月报、年报,包括进度分析、质量控制、投资分析等报告,以及各类专题报告,年终总结和最终监理报告。

3、及时向委托人抄送监理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来往文函。

4、做好有关工程资料和文件的汇总管理工作,随时接受委托人及政府有关质检部门的督促检查。

附件2委托人授权说明

监理人应履行监理合同赋予监理工程师的所有职责的隐含的权利,但在采取下列行动之前,须得到委托人的明确批准:

(1)批准分包

(2)发布开工令

(3)决定工期延长

(4)证明增加费用

(5)确定变更及发布变更令

(6)确定变更单价或价格

(7)决定暂时停工

(8)移交证书

(9)最终支付证书

(10)缺陷责任证书

(11)承包人的违约

(12)委托人的违约

(13)特殊风险的认定等

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授予监理人的权利予以增加或收回。但授权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说明:本合同草案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内容、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评审小组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名或盖章)

日期:二○二五年月日

目录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部分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信用承诺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及有效的开户许可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基本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且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文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本单位/本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

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贵公司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我方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经查证,本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的信用信息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为0记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也为0记录。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4.0.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6.响应保证金的交纳凭证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响应保证金凭证和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开户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

7.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详见“磋商公告”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响应函

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名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日起的(磋商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提供全部响应文件。

4.按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响应表中予以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响应文件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低于成本或不合理报价的响应文件(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接受可选择性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草案》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向评审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8)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9)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0)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11)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2)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电话:

供应商代表姓名: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移动)

E-mail: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单位)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以本公司(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本项目磋商活动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4.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货币:人民币/元

总价(含税价) 备注
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合同履约期限:
质量标准:
总监理工程师: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6.商务条款响应表

商务条款响应表

项目 磋商文件第四章商务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商务要求;

(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

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技术条款响应表

技术条款响应表

项目 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是否响应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填写说明:

(1)供应商如有“不响应”,则只需列明不响应内容;除列出的“不响应”外,供应商保证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技术要求;

(2)供应商如“完全响应”,可在“磋商文件要求”列中填写“全部磋商文件要求”;在“是否响应”列中填写“完全响应”;在“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列中填写“全部承诺”。

以上两种情况,供应商只需根据自身实际响应情况选择一种填写。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8.业绩一览表

业绩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服务期限 业主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供应商应将案例的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9.监理大纲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第七章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4.1.(一)强制节能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1.2.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1.3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注:

1.采购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二)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1.4.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4.1.5

4.2.(三)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为正版软件(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4.2.1.正版软件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现参与项目采购活动,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四)所响应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如适用),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

(五)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附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供应商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如适用)(需提供证明材料)。

(七)中小企业声明及证明文件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②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4.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4.2.3

注: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九)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4.3.1.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第八章相关附件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联系方式: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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