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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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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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的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分*开通会员可解锁*8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项目范围包括:二楼儿童口腔科、儿童体检;三楼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四楼PCR实验室、生殖中心、门诊手术室、海扶中心、口腔门诊、眼耳鼻喉科;五楼ICU、产房、NICU;六楼手术室、清洗中心的科室纯水供应以及一楼至十一楼的直饮水供应和开水器、直饮水机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整体,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60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 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3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 线******** ;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 址: 阿克苏市晶水路39号

联系方式: 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7号楼101

联系方式: 187********、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荣英、赵世昌

电 话: 187********、155********

附件信息: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文件2025.11.4确定版.doc

872.2K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项目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8

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招标人(公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田雪

电话:135********

招标代理机构: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荣英、赵世昌

电话:187********、155********

联系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7号楼101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询价公告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采购需求27

第四章评审办法50

第五章合同5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72

第一章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分*开通会员可解锁*8

项目名称: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项目范围包括:二楼儿童口腔科、儿童体检;三楼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四楼PCR实验室、生殖中心、门诊手术室、海扶中心、口腔门诊、眼耳鼻喉科;五楼ICU、产房、NICU;六楼手术室、清洗中心的科室纯水供应以及食堂、发热门诊、门诊楼、住院楼一楼至十一楼的直饮水供应和开水器、直饮水机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整体,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60天。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并需要使用CA锁,登录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的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供应商在开标时须携带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所使用的CA锁,电脑须提前配置好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以便开标时在线解密。

5、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6、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特别提示: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地址:阿克苏市晶水路39号

联系方式: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7号楼101

联系方式:187********、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荣英、赵世昌

电话:187********、15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采购人 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地区卫生健康服务中心)地址:阿克苏市晶水路39号联系人:田雪 电话:135********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阿克苏启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阿克苏市依干其镇依干其村滨河路电影小镇7号楼101联系人:刘荣英、赵世昌 电话:187********、155********
项目名称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开通会员可解锁*8
预算资金/最高限价 ********元(大写:壹佰肆拾柒万伍仟捌佰元整)
资金来源以及资金构成 财政资金
采购内容 项目范围包括:二楼儿童口腔科、儿童体检;三楼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四楼PCR实验室、生殖中心、门诊手术室、海扶中心、口腔门诊、眼耳鼻喉科;五楼ICU、产房、NICU;六楼手术室、清洗中心的科室纯水供应以及一楼至十一楼的直饮水供应和开水器、直饮水机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整体,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供货期 60天
交货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1 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 是□ 否,本项目不专门面中小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
1 踏勘方式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10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 号通知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 构成询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询价文件的澄清文件(如有)
1 供应商要求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 询价文件发售截止之日20点前
1 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24小时内
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询价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 报价的次数 本次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供应商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响应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限价的总价。
2 进口产品报价 ☑ 不允许□ 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 样品 ☑ 不需要□ 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询价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 年 月 日 时 分,4.送样送达地点: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询价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 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做要求
2 响应文件编制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 (***********)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 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 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 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 线95763 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3.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 供纸质投标文件。
2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询价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 “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询价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北京时间)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2 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
3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3 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 3
3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3.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媒介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3.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询价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3.3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 个包。供应商可依照询价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 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33.4 所属行业 工业。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

2.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询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询价的资格。

3.保密

参与询价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及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询价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询价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询价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询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询价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加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询价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通知要求,参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成交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询价文件

10.1询价文件的组成

10.1.1询价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询价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询价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询价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询价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询价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询价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务对询价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询价文件所有条款。

10.2.3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相关媒介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询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相关媒介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内容。

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相关媒介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询价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询价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询价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询价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询价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价”字样。

1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询价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询价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询价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评审、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询价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代理机构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18.2.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互相检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若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询价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响应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响应无效处理。处理决定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响应文件。

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询价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询价小组

18.3.1询价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询价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询价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询价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询价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

18.3.5询价小组具有依据询价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询价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询价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询价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询价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询价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8编写评审报告;

18.4.9宣布评审结果。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询价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2符合性审查

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询价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响应无效的供应商,询价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询价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报价裁定。

18.5.4技术评审

按照询价文件要求,审查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符合性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询价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询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询价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询价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7成交

18.7.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18.7.2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报价结束后,询价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若供应商报价相同时,由询价小组依据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3询价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7.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可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或者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做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7.5询价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18.8成交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询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18.8.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告或者发布成交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8.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9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9.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9.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9.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9.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询价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9.5不按照询价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询价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9.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9.7供应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9.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9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9.10询价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

18.9.11询价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9.12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9.13代理商未按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9.14询价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9.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9.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询价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询价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0废标

18.10.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0.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询价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询价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0.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0.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0.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0.1.5法律、法规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0.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1.1询价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1.1.1询价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询价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询价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询价小组进行评审。

18.11.1.2退出询价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询价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询价文件规定的询价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1.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询价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1.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2违法违规情形

18.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2.1.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2.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2.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8.12.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询价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2.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2.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2.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2.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2.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2.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2.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2.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询价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2.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

18.12.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2.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

18.12.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询价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3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8.13.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18.1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8.1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8.13.5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8.13.6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的;

18.13.7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

18.13.8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发短信息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的;

18.13.9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8.14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18.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询价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审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响应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询价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询价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

询价小组认定成交人响应无效、废标或者成交人的此前评审结果被取消的,询价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询价文件规定由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由采购人从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但应符合本章第7.4款规定。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

18.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没有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询价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询价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采购人不同意维持成交结果的,询价小组应当决定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阿克苏地区妇幼保健院易地建设项目医疗专项纯水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范围包括:二楼儿童口腔科、儿童体检;三楼医学检验科、输血科;四楼PCR实验室、生殖中心、门诊手术室、海扶中心、口腔门诊、眼耳鼻喉科;五楼ICU、产房、NICU;六楼手术室、清洗中心的科室纯水供应以及食堂、发热门诊、门诊楼、住院楼一楼至十一楼的直饮水供应和开水器、直饮水机采购项目。本项目为一个整体,采购内容主要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或采购、安装、调试、验收及相关服务等。

2、项目设计清单

1.医疗用水科室及其水质水量要求

序号 楼层 科室名称 水质要求 需水量 水质标准 设计工艺 数量及机房位置 水机设计制水量
1 3楼 医学检验科 检验用水 500L/H 检验用水标准 二级反渗透+EDI 1套(主机放于3楼纯水机房) 600L/双级+EDI
2 4楼 PCR实验室 检验用水 50L/H
3 4楼 生殖中心 检验用水 50L/H
4 2楼 儿童口腔 二级纯水 500L/H 软式内镜清洗用水 二级反渗透 1套(主机放于2楼纯水机房) 3000L 双级(其中一级产2000L,二级产1000L)
5 2楼 儿童体检 二级纯水 200L/H
6 4楼 海扶中心 一级纯水 1500L/H 清洗用水 一级反渗透
7 口腔门诊 一级纯水
8 生殖中心 一级纯水
9 门诊手术 一级纯水
10 5楼 ICU 一级纯水 500L/H 清洗用水 一级反渗透
11 产房 一级纯水
12 NICU 一级纯水
13 6楼 手术室 一级纯水 1500L/H 清洗用水 一级反渗透 1台(主机放于6楼纯水机房) 1500L/单级
14 清洗中心 一级纯水
15 7楼 洗婴 一级纯水 清洗用水
16 1-11楼 直饮水/开水器 一级纯水 2000L/H 饮用净水 一级反渗透 1台(主机放于7楼纯水机房) 2000L/单级
17 1 楼 发热门诊 纯水 500L/H 纯水 一级反渗透 1台(主机放于1楼发热门诊) 500L/单级
18 1 楼 食堂 一级纯水 500L/H 纯水 一级反渗透 1台(主机放于1楼食堂) 500L/单级

2.饮用水用水点明细一览表

楼层 用水科室及地点 用水点位数量(个)
1F 门诊区:导诊登记发片×1;儿科候诊区×1;医护走廊×1;妇孺国医堂候诊区×1;开水间“开水器”×2。 6
2F 门诊区:儿童口腔候诊区×1;儿童体检候诊区×1;儿童体检导诊区×1;儿童康复导诊区×1;儿童康复住院护士站×1;儿童康复住院开水间“开水器”×1;中医住院开水间“开水器”×1;开水间“开水器”×2。 9
3F 门诊区: 检验女更值区×1;孕产保建导诊区×3;超声导诊区×1;开水间“开水器”×2。 7
4F 门诊区: PCR实验室更医区×1;辅助生殖中心护士站×1;门诊手术办公走廊区×1;两癌中心候诊区×1;妇女保健部候诊区×1;开水间“开水器”×2。 7
5F 门诊区: 待产室护士站×1;NICU配奶室×1;开水间“开水器”×4。 6
6F 门诊区: 手术医护走廊×1;手术护士站×1;手术IV缓冲室×1。 3
7F 病区1:开水间“开水器”×1,护士站×1,配奶室×1。 3
8F 病区1:开水间“开水器”×1,护士站×1,配奶室×1。 3
9F 病区1:开水间“开水器”×1,护士站×1,配奶室×1。 3
10F 病区1:开水间“开水器”×1,护士站×1,配奶室×1。 3
11F 病区1:开水间“开水器”×1,护士站×1,配奶室×1。 3
1F 食堂:开水间“开水器”×4。 4
1F 发热门诊:开水间“开水器”×2。 2
合计 说明: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需满足采购人功能使用及规范要求。

3.采购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管网数量 工艺说明
1 检验科、输血科、生殖中心:超纯水系统 1 套 615米 双级+EDI+3F检验用水输送管网系统
2 二楼清洗用3000L/H纯 纯水系统 1 套 2650米 双级+灭菌+2F清洗用水输送管网系统
3 六楼清洗用纯水系统 1 套 360米 单级+灭菌+6F手术清洗用水输送管网系统
4 七楼纯水系统 1 套 3200米 单级+灭菌+1-11F直饮水输送管网系统
5 直饮水机 29台
6 开水器 25台
7 智慧运维管理器 1 套 上位机+光纤组网

三、项目技术参数要求

(一)质量标准要求:

1.检验用水标准:GBT6682标准或WS/T574-2018通用标准或参照美国试药二级水质要求。

2.软式内镜清洗用水标准:《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3.清洗用水标准:WS310.2-2016。

4.饮用净水质量标准:CJ94-2005。

5.其他国家相关规范。

(二)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纯水系统中关键元件需提供以下设备:

序号 名称 备注
1 水泵 过流材质:SUS304
2 PLC
3 触摸屏
4 智慧运维管理器
5 水箱
6 反渗透膜
7 EDI
8 供水管道 材质:SUS304
9 液位传感器
10 流量仪
11 电器元件
12 变频器
13 UPS电源
14 臭氧灭菌器
15 紫外灭菌器

2.产品水采用多楼循环管路,输送至各用水科室或部门后再回至机房纯水箱止(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输送管路的具体走向由投标人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点位表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施工,实行总价包干制。

3.设备系统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表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要求
1 检验科、输血科、生殖中心:超纯水系统 1套 (1)产水水质:符合GB/T6682-2008 中国国家实验室用水标准(2)主要工艺:预处理+双级反渗透+EDI+变频输送(3)适用范围:检验、生化、发光、PCR、生殖中心、输血等分析仪用水(4) ★产水流量:一级产水量≥1000L/H,二级产水量≥800L/H,EDI产水量≥600L/H, 满足设计需求(25℃室温)(5)产水电阻:≥15MΩ.cm(6)回收率:≥70%(7)操作方式:触屏人机界面(8)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值守,定时制水,自由设定每日开关机时间(9)电子多路阀定时自动控制冲洗、再生(10)系统具有原水无水报警保护功能,防止水泵空转(11)开机冲洗功能,启动制水和停止制水时自动执行反渗膜冲洗清洁功能,大量的水快速的冲刷膜表面,及压力容器内部,快速清洁系统内部环境(12)操作界面可直观显示设备运行状态(13)当产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时,系统自动开启回流阀,将不合格水回流再处理,并预警提示,产水正常后自行恢复(14)纯水箱水满后,设备自行停止制水,当水位降低至补水液位时,可自动制水,无需二次开机(15)水机待机状态下,具有脉动运行功能,防止细菌微生物滋生(16)参数开放,所有参数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17)诊断及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功能,提示故障信息,报警状态等方便诊断(18)★控制系统采用PLC全自动控制系统、≥10寸触摸控制屏,系统相关设备受液位联锁控制自动运行。实时在线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电导率、水质、流量、压力、脱盐率等),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系统采用专业的智能平衡系统,安全、稳定、专业的自动化产品,易操作、安全、人性化的控制程序,具备无水保护,压力保护等多种安全自锁装置,可实现多功能监测在线显示水质、水位、压力。具备故障报警及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具有远程在线监控及APP控制系统(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19)★预处理系统设置原水泵、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精密过滤,全部采用进口品牌品牌电子式多路阀控制,定时自动冲洗、再生,数量1套,并提供预处理过滤器在压力保护装置失效状态下不被损坏的解决方案(20)原水增压泵,不锈钢材质,PLC变频控制自动恒压启停运行,具有缺水保护,可根据运行情况自行变频调整供给压力(21)反渗透高压泵,不锈钢立式多级离心泵2套,具有稳压输送功能(22) ★双级反渗透膜组,低压高通量,满足系统压力与产水需求。 一级产水量≥1000L/H,二级产水量≥800L/H,数量1套,正常时直接耦合运行故障时可单独运行,可不停机分别对各膜组进行维护,水资源最大化利用,将一级浓水最大化回收利用和二级浓水全回收, 回收率≥70%,实时显示离子去除率和回收率,膜元件数量≥7支4040型,单支膜产水量≥7.57M3/d;有效膜面积≥7.43M2,公称脱盐率≥99.6%。(提供反渗透膜技术参数证明文件)(23)4寸反渗透膜壳,卫生级304以上不锈钢材质,无死腔结构(24)★无菌不锈钢水箱,材质304,壁厚≥2.5mm,含平衡水箱、纯水箱和EDI超纯水箱,水箱内配内置紫外线杀菌持续杀菌和水箱顶部装有360度清洗喷淋球,喷淋球可随时使用纯水回水清洗储罐并保证罐体湿润,水箱液位采用非机械式液位计,可实时动态显示水位值和百分比(25)★EDI系统, 产水量≥600L/H,数量1台,进口品牌品牌EDI膜块,含EDI控制电源,进水水质检测不合格水严禁进入EDI系统,EDI产水水质不合格报警提示并回流进前级水箱重新处理,并具有EDI去离子模块及远程自动再生装置,能够实现自动调整电流和开阀自动再生。(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6)设备外观,304不锈钢机架敞开式设计, 集成制水主机、EDI装置和供水装置,所有压力表、流量计、控制阀门均位于设备正前方,易于观察和操作,主机管路采用卫生级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内外惰性气体保护全自动环缝工艺焊接,快装卡箍式连接;机架采用304不锈钢方管焊接成形,方管壁厚≥2.0mm。(27) 超纯水供水装置,供水泵为2台,单台流量≥4吨,扬程≥4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8) ★机房内输水管路采用304不锈钢管焊接成型,提供管道内口焊接成型质量内镜照片和焊接记录,清洗、酸洗钝化及消毒处理报告(29) 机房外输水管路采用管径DN32的304不锈钢管压接成型,安装形成循环回路,管网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对管网进行保温处理(30)模块化消毒装置采用臭氧消毒和双重紫外灭菌相结合的配置,具备间歇式爆气功能,寿命9000h-12000h,具备应急供水功能,强度报警装置,时间累计功能对后处理系统进行消毒灭菌,避免微生物滋生,保证水质安全,根据管网运行情况智能消毒灭菌(31)★数据采集及远程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现场电导、流量、电阻、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水质不合格报警提示,耗材、维护预警不停机,且通过光纤/以太网向中央纯水监控中心智慧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并可通过APP对现场各远行状态进行状态实时显示和推送报警(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32)★管网需求(投标时需提供符合现场安装的管道图纸及设备安装图纸)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535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80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385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12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535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80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385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12
2 二楼清洗用3000L/H纯 纯水系统 1套 (1)产水水质:符合WS 310.1/2/3-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关于纯水的要求和软式内镜清洗用水标准:《WS507-2016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清洗用水电导率:≤15μs/cm(25℃),口腔用水电导率:≤5μs/cm,一级膜脱盐率≥99.2%(2)主要工艺:预处理+双级反渗透+一级清洗用水+二级口腔用水(3)适用范围:二楼口腔用水、四楼海扶中心、耳鼻喉、口腔、门诊手术室和五楼产房、ICU用水等(4)★产水量: 一级产水量≥2000L/h,二级产水量≥1000L/h(25℃室温)(5)产水电导:一级纯水≤15.0us/cm,二级纯水≤5.0us/cm(6)细菌内毒素去除率:≥99.8%(7)操作方式:触屏人机界面(8)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值守,定时制水,自由设定每日开关机时间 (9)电子多路阀定时自动控制冲洗、再生(10)系统具有原水无水报警保护功能,防止水泵空转(11)开机冲洗功能,启动制水和停止制水时自动执行反渗膜冲洗清洁功能,大量的水快速的冲刷膜表面,及压力容器内部,快速清洁系统内部环境(12)操作界面可直观显示设备运行状态(13)当产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时,系统自动开启排放阀,将不合格水回流再处理,并预警提示,产水正常后自行恢复(14)纯水箱水满后,设备自行停止制水,当水位降低至补水液位时,可自动制水,无需二次开机(15)水机待机状态下,具有脉动运行功能,防止细菌微生物滋生。(16)参数开放,所有参数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17)诊断及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功能,提示故障信息,报警状态等方便诊断(18)抑菌消毒,臭氧持续定量投加到纯水箱,能够有效控制细菌总数符合内镜清洗用水要求(19)★控制系统采用进口品牌PLC全自动控制系统、≥10寸触摸控制屏,系统相关设备受液位联锁控制自动运行。实时在线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电导率、水质、流量、压力等),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系统采用专业的智能平衡系统,安全、稳定、专业的自动化产品,易操作、安全、人性化的控制程序,具备无水保护,压力保护等多种安全自锁装置,可实现多功能监测在线显示水质、水位、压力。具备故障报警及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具有远程在线监控及APP控制系统(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0)★预处理系统产水量≥4000L/H,设置变频原水泵、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精密过滤,全部采用进口品牌品牌电子式多路阀控制,定时自动冲洗、再生,数量1套,并提供预处理过滤器在压力保护装置失效状态下不被损坏的解决方案(21)原水增压泵,不锈钢材质,PLC控制自动启停,具有缺水保护,压力变频恒定(22)★双级反渗透膜组,低压高通量,满足系统压力与产水需求。一级产水量≥2000L/H,二级产水量≥1000L/H, 水资源最大化利用,将一级浓水最大化回收利用和二级浓水全回收, 回收率≥70%,实时显示离子去除率和回收率,膜元件数量≥3支8040型,单支膜产水量≥50M3/d;有效膜面积≥40.9M2,公称脱盐率≥99.2%。(提供反渗透膜技术参数表)(23)★无菌不锈钢水箱,材质304,壁厚≥2.5mm,含平衡水箱、 一级纯水箱及二级纯水箱,纯水箱内配内置紫外线杀菌持续杀菌和水箱顶部装有360度清洗喷淋球,喷淋球可随时使用纯水回水清洗储罐并保证罐体湿润,水箱液位采用非机械式液位计,可实时动态显示水位值和百分比(24)二楼供水装置,供水泵为2台,单台流量≥4吨,扬程≥4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5)四楼纯水供水装置,供水泵为2台,单台流量≥4吨,扬程≥4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6)五楼纯水供水装置,供水泵为2台,单台流量≥2吨,扬程≥4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7)设备外观,304不锈钢机架敞开式设计,分别集成制水主机和供水装置,所有压力表、流量计、控制阀门均位于设备正前方,易于观察和操作,主机管路采用卫生级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内外惰性气体保护全自动环缝工艺焊接,快装卡箍式连接;机架采用304不锈钢方管焊接成形,方管壁厚≥2.0mm (28)★机房内输水管路采用304不锈钢管焊接成型,提供管道内口焊接成型质量内镜照片和焊接记录,清洗、酸洗钝化及消毒处理报告。(29)机房外输水管路采用管径DN32的304不锈钢管压接成型,安装形成循环回路,管网进行清洗、 消毒处理,并对管网进行保温处理(30)★灭菌系统,采用一键化学灭菌系统,自动调节灭菌水位,投加消毒溶液,全方位无死腔对膜系统、管网系统进行循环、浸泡、冲洗、排放等自动功能,灭菌完成自动运行、保存灭菌记录等(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31)模块化消毒装置采用臭氧消毒和双重紫外灭菌相结合的配置,具备间歇式爆气功能,寿命9000h-12000h,具备应急供水功能,强度报警装置,时间累计功能对后处理系统进行消毒灭菌,避免微生物滋生,保证水质安全,根据管网运行情况智能消毒灭菌(32)★数据采集及远程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现场电导、流量、电阻、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水质不合格报警提示,耗材、维护预警不停机,且通过光纤/以太网向中央纯水监控中心智慧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并可通过APP对现场各远行状态进行状态实时显示和推送报警(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 (33)★管网需求(投标时提供符合现场安装的管道图纸及设备安装图纸)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551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99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8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24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551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99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8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24
3 六楼清洗用纯水系统 1套 (1)产水水质:符合WS 310.1/2/3-2016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关于纯水的要求,电导率:≤15μs/cm(25℃),脱盐率≥99.2%。(2)主要工艺:预处理+一级反渗透+一级清洗用水。(3)适用范围:中心供应室纯水用水、手术室清洗用水等。(4)★产水量: 一级产水量≥1500L/h(5)产水电导:一级清洗用水≤15.0us/cm (6)细菌内毒素去除率:≥99.8%(7)操作方式:触屏人机界面(8)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值守,定时制水,自由设定每日开关机时间 (9)电子多路阀定时自动控制冲洗、再生 (10)系统具有原水无水报警保护功能,防止水泵空转 (11)开机冲洗功能,启动制水和停止制水时自动执行反渗膜冲洗清洁功能,大量的水快速的冲刷膜表面,及压力容器内部,快速清洁系统内部环境 (12)操作界面可直观显示设备运行状态。(13)当产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时,系统自动开启排放阀,将不合格水回流再处理,并预警提示,产水正常后自行恢复 (14)纯水箱水满后,设备自行停止制水,当水位降低至补水液位时,可自动制水,无需二次开机 (15)水机待机状态下,具有脉动运行功能,防止细菌微生物滋生。(16)参数开放,所有参数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 (17)诊断及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功能,提示故障信息,报警状态等方便诊断 (18)★模块化消毒装置采用臭氧消毒和双重紫外灭菌相结合的配置,具备间歇式爆气功能,寿命9000h-12000h,具备应急供水功能,强度报警装置,时间累计功能对后处理系统进行消毒灭菌,避免微生物滋生,保证水质安全,根据管网运行情况智能消毒灭菌(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 (19)★控制系统采用进口品牌PLC全自动控制系统、≥10寸触摸控制屏,系统相关设备受液位联锁控制自动运行。实时在线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电导率、水质、流量、压力等),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系统采用专业的智能平衡系统,安全、稳定、专业的自动化产品,易操作、安全、人性化的控制程序,具备无水保护,压力保护等多种安全自锁装置,可实现多功能监测在线显示水质、水位、压力。具备故障报警及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具有远程在线监控及APP控制系统(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 (20)★预处理系统产水量≥4000L/H,设置变频原水泵、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精密过滤,全部采用进口品牌品牌电子式多路阀控制,定时自动冲洗、再生,数量1套,并提供预处理过滤器在压力保护装置失效状态下不被损坏的解决方案 (21)原水增压泵,不锈钢材质,PLC控制自动启停,具有缺水保护,可根据运行情况自行变频调整供给压力(22)★单级反渗透膜组,低压高通量,满足系统压力与产水需求。一级产水量≥1500L/H,膜元件数量≥6支4040型 ,单支膜产水量≥7.57M3/d;有效膜面积≥7.43M2,公称脱盐率≥99.6%。(提供反渗透膜技术参数表)(23)★无菌水箱,1000L,壁厚≥2.5mm,材质304不锈钢,纯水箱内配内置紫外线杀菌持续杀菌和水箱顶部装有360度清洗喷淋球,喷淋球可随时使用纯水回水清洗储罐并保证罐体湿润,水箱液位采用非机械式液位计,可实时动态显示水位值和百分比 (24)纯水供水装置,供水泵为2台,单台流量≥4吨,扬程≥4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5)设备外观,不锈钢机架式一体化设计, 集成预处理、制水主机,所有压力表、流量计、控制阀门均位于设备正前方,易于观察和操作,主机管路采用卫生级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内外惰性气体保护全自动环缝工艺焊接,快装卡箍式连接;机架采用304不锈钢方管焊接成形,方管壁厚≥2.0mm。(26)机房外输水管路采用管径DN32的304不锈钢管压接成型,安装形成循环回路,管网进行清洗、 消毒处理,并对管网进行保温处理。(27)★灭菌系统,采用一键化学灭菌系统,自动调节灭菌水位,投加消毒溶液,全方位无死腔对膜系统、管网系统进行循环、浸泡、冲洗、排放等自动功能,灭菌完成自动运行、保存灭菌记录等(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8)★数据采集及远程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现场电导、流量、电阻、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水质不合格报警提示,耗材、维护预警不停机,且通过光纤/以太网向中央纯水监控中心智慧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并可通过APP对现场各远行状态进行状态实时显示和推送报警(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9)★管网需求(投标时出具符合现场安装的管道图纸及设备安装图纸)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300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60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1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15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321.材质:S304082.规格:DN32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300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60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1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15
4 七楼纯水系统 1套 (1)产水水质:CJ94-2005《饮用净水水质标准》要求, (2)主要工艺:预处理+反渗透+纯水箱+紫外灭菌+循环用水。(3)适用范围:1-11楼直饮水机、开水器、配奶饮用水等。(4)★产水量:产水量≥2000L/h(5)产水电导:≤20.0us/cm (6)细菌内毒素去除率:≥99.8%(7)操作方式:触屏人机界面(8)自动运行,无需人工值守,定时制水,自由设定每日开关机时间(9)电子多路阀定时自动控制冲洗、再生(10)系统具有原水无水报警保护功能,防止水泵空转(11)开机冲洗功能,启动制水和停止制水时自动执行反渗膜冲洗清洁功能,大量的水快速的冲刷膜表面,及压力容器内部,快速清洁系统内部环境(12)操作界面可直观显示设备运行状态(13)当产水水质不符合要求时,系统自动开启排放阀,将不合格水回流再处理,并预警提示,产水正常后自行恢复。(14)纯水箱水满后,设备自行停止制水,当水位降低至补水液位时,可自动制水,无需二次开机 (15)水机待机状态下,具有脉动运行功能,防止细菌微生物滋生。(16)参数开放,所有参数可根据用户需求设置 (17)诊断及报警,系统应有声光报警功能,提示故障信息,报警状态等方便诊断 (18)★模块化消毒装置采用臭氧消毒和双重紫外灭菌相结合的配置,具备间歇式爆气功能,寿命9000h-12000h,具备应急供水功能,强度报警装置,时间累计功能对后处理系统进行消毒灭菌,避免微生物滋生,保证水质安全,根据管网运行情况智能消毒灭菌,循环定时回流系统:直饮水系统回水具有臭氧杀菌消毒功能、浓度调节功能,并带空气干燥过滤处理装置(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19)★控制系统采用进口品牌PLC全自动控制系统、≥10寸触摸控制屏,系统相关设备受液位联锁控制自动运行。实时在线显示设备运行状态(电导率、水质、流量、压力等),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系统采用专业的智能平衡系统,安全、稳定、专业的自动化产品,易操作、安全、人性化的控制程序,具备无水保护,压力保护等多种安全自锁装置,可实现多功能监测在线显示水质、水位、压力。具备故障报警及历史数据查询功能,具有远程在线监控及APP控制系统(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0)★预处理系统产水量≥2000L/H,设置变频原水泵、石英砂过滤、活性炭过滤,软化过滤,精密过滤,全部采用进口品牌品牌电子式多路阀控制,定时自动冲洗、再生,数量1套,并提供预处理过滤器在压力保护装置失效状态下不被损坏的解决方案(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1)原水增压泵,不锈钢材质,PLC控制自动启停,具有缺水保护(22)★单级反渗透膜组,低压高通量,满足系统压力与产水需求。一级产水量≥2000L/H,膜元件数量≥2支8040型,单支膜产水量≥50M3/d;有效膜面积≥40.9M2,公称脱盐率≥99.2%。(提供反渗透膜技术参数表)(23)★无菌水箱,1000L,壁厚≥2.5mm,材质304不锈钢,纯水箱内配内置紫外线杀菌持续杀菌和水箱顶部装有360度清洗喷淋球,喷淋球可随时使用纯水回水清洗储罐并保证罐体湿润,水箱液位采用非机械式液位计,可实时动态显示水位值和百分比。(24)纯水供水装置,供水泵为4台,单台流量≥2吨,扬程≥70米,变频控制,自动切换,单台系统故障时能够自动供水。(25)设备外观,机架式一体化设计, 集成预处理、制水主机,所有压力表、流量计、控制阀门均位于设备正前方,易于观察和操作,主机管路采用卫生级不锈钢管件和阀门,内外惰性气体保护全自动环缝工艺焊接,快装卡箍式连接;机架采用304不锈钢方管焊接成形,方管壁厚≥2.0mm。(26)机房外输水管路采用管径DN25的出水管和DN20的回水管,管道为304不锈钢管压接成型,安装形成循环回路,管网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并对管网进行保温处理。(27)★灭菌系统,采用三重紫外灭菌系统,全方位无死腔对纯水箱,纯水出水,纯水回水管网系统进行实时紫外灭菌,同时定期对水箱和管网进行臭氧灭菌功能,灭菌完成自动运行、保存灭菌记录等(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8)★数据采集及远程监控系统,系统采集现场电导、流量、电阻、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处理,水质不合格报警提示,耗材、维护预警不停机,且通过光纤/以太网向中央纯水监控中心智慧远程运维管理系统实时数据交换,并可通过APP对现场各远行状态进行状态实时显示和推送报警(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29)★管网需求(投标时出具符合现场安装的管道图纸及设备安装图纸)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251.材质:S304082.规格:DN2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954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46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8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53序号名称参数单位数量1卡压不锈钢管DN251.材质:S304082.规格:DN2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9542卡压不锈钢管DN151.材质:S304082.规格:DN15壁厚1.0mm,PN163.连接形式:双卡压连接4.压力试验、吹扫与清洗设计要求:水压试验,吹扫,脱脂,酸洗,消毒冲洗。5.保温:橡塑保温,外缠不燃性自粘复合铝箔,厚度≥20mmm2463角铁支架1.材质:镀锌角钢40*40*4mm2.管架形式:综合3.除锈刷油: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kg8004用水点阀门1.材质:304082.规格、规格:DN153.连接形式:螺纹连接4.其他:配套内外丝接口,垫片等个53
5 直饮水机 29台 (1)直饮水机产品加热为步进式加热方式,逐层进水、逐步加热,步进煮开,连续供水,有效杜绝千滚水,阴阳水;(需提供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和功能,未提供视为不满足);(2)电源电压220V,功率:2KW;(3)加热水胆容量:≥10L(4)开水机长度要求:410×415×1400mm(±50mm)(5)出水:一开一直饮,开水触摸按键带童锁 (6)过滤:设备内无需过滤,外接管道直饮水★(7)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且主要成份或部件包括304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内胆、800不锈钢电加热管,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名称和材质;(8)加热水胆需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加热水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9)直饮水机除菌净化效率≥99%和病毒净化效率≥99%。(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10)直饮水机(饮水设备继电器板、电磁阀、显示屏、水泵)装置部件符合GB/T2423.2-2008,高温试验试验温度≥59℃、高温试验持续时间≥1200h。(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独符合GB/T2423.2-2008,高温试验试验温度≥59℃、高温试验持续时间≥1200h的检测报告,不接受整机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标准、投标型号等);(11)直饮水机符合GB30978要求,循环性制热保温能耗≥1级。(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标准、投标型号等);(12)直饮水机电磁阀的使用寿命开合≥100万次。符合GB14536.1-2008,GB14536.9-2008标准。(13)直饮水机具有抗藻性能的塑料且符合GB/T20197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14)直饮水机具有补水设定功能,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补水时间和补水方式,应对不同用水场景;★(15)直饮水机采用符合GB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或 QB1334《水嘴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不锈钢水嘴。所有水嘴同时出水时,每个水嘴出水流量应≥1.5L/分钟;(需提供所投直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16)隔夜排空和管道消毒技术:内胆定时排空无隔夜水、管路及龙头采用高温消毒,无需人工处理,智能化操作,安全可靠无副作用;(17)采用漏电漏水自动保护技术:设备智能感应检测漏水漏电实时情况,若发生时自动切断水源以及停止设备工作,显示故障代码;▲(18)直饮水机进水接头需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0mm,符合GB/T 11170-2008 GB/T 20123-2006 SN/T 2718-2010/GB/T 3280-2015 JB/T 4088-2012 GB/T 4238-2007标准。(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接头材质及厚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首页需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名称、不锈钢接头材质、厚度等内容)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材质和标准);(19)直饮水机具有红外线感应功能,可通过遥控器对主控系统进行设置 和参数调整,防止误触;(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20)直饮水机整机需符合GB/T17626.6-2017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符合GB/T17626.6-2017标准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独的检测报告,不接受整机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标示对应标准和功能);★(21)直饮水机整机具有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需提供所投饮水设备制造商申请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内用方框标示投标产品型等)。
6 开水器 25台 (1)开水器产品加热为步进式加热方式,逐层进水、逐步加热,步进煮开,连续供水,有效杜绝千滚水,阴阳水;(需提供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或CNAS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和功能,未提供视为不满足);(2)电源电压380V,功率:6KW;(3)加热水胆容量:≥30L(4)开水机长度要求:550×480×1750mm(±50mm)(5)出水:二开,开水触摸按键带童锁 (6)过滤:设备内无需过滤,外接管道直饮水★(7)所投开水器制造商具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且主要成份或部件包括304不锈钢波纹管、不锈钢内胆、800不锈钢电加热管,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名称和材质);(8)加热水胆需采用食品级304不锈钢;(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加热水胆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容量、材质);(9)开水器除菌净化效率≥99%和病毒净化效率≥99%。(需提供所投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 );(10)开水器(饮水设备继电器板、电磁阀、显示屏、水泵)装置部件符合GB/T2423.2-2008,高温试验试验温度≥59℃、高温试验持续时间≥1200h。(需提供所投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独符合GB/T2423.2-2008,高温试验试验温度≥59℃、高温试验持续时间≥1200h的检测报告,不接受整机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标准、投标型号等 );(11)开水器符合GB30978要求,循环性制热保温能耗≥1级。(需提供所投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标准、投标型号等 );(12)开水器电磁阀的使用寿命开合≥100万次。符合GB14536.1-2008,GB14536.9-2008标准。(13)开水器具有抗藻性能的塑料且符合GB/T20197和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需提供所投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14)开水器具有补水设定功能,可以根据需要设定补水时间和补水方式,应对不同用水场景;★(15)开水器采用符合GB18145《陶瓷片密封水嘴》或 QB1334《水嘴通用技术条件》要求的不锈钢水嘴。所有水嘴同时出水时,每个水嘴出水流量应≥1.5L/分钟;(需提供所投开水器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16)隔夜排空和管道消毒技术:内胆定时排空无隔夜水、管路及龙头采用高温消毒,无需人工处理,智能化操作,安全可靠无副作用;(17)采用漏电漏水自动保护技术:设备智能感应检测漏水漏电实时情况,若发生时自动切断水源以及停止设备工作,显示故障代码;(18)开水器进水接头需采用 304不锈钢,厚度≥1.0mm,符合GB/T 11170-2008 GB/T 20123-2006 SN/T 2718-2010/GB/T 3280-2015 JB/T 4088-2012 GB/T 4238-2007标准。(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不锈钢接头材质及厚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首页需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名称、不锈钢接头材质、厚度等内容)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材质和标准);(19)开水器具有红外线感应功能,可通过遥控器对主控系统进行设置和参数调整,防止学生误触;(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突出标示对应技术、投标型号等 );(20)开水器整机需符合GB/T17626.6-2017电磁兼容实验和测量技术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需提供所投饮水机制造商申请符合GB/T17626.6-2017标准的具有CMA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单独的检测报告,不接受整机功能检测报告,用方框标示对应标准和功能);★(21)开水器整机具有中国节能认证证书和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需提供所投饮水设备制造商申请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内用方框标示投标产品型等)
7 智慧运维管理器 1套 (1)控制台主体尺寸:1710-900-750mm,材质:304不锈钢,厚度≥2.0mm(2)电源:AC220V,功率200W,(3)UPS停电待机时长:≥30min;(4)★15.6英寸一体化工控机(Liuxs系统)及其附件1套;(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5)★具备设备历史监测数据追溯的功能:至少保证1年及以上的水质监测数据的储存,可自行切换显示各纯水设备的运行状态、电导率、电阻值、流量、运行压力,故障信息,数据汇总、打印并可以单独对各套系统进行远程控制(提供技术证明文件或平台截图证明或操作界面以予证明,白皮书不作为证明资料)。

注:询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证书,中标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将复印件送至采购人予以确认。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依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1.12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1.3提供本企业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生产的货物。

1.9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评审附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资格性审查 提供有效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
提供2025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扫描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 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由评审小组在评标系统中自行查询)。
2.2.2 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投标文件按照要求签署、盖章;
投标报价在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以内;
标注★号为核心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所供货物普通参数、技术性能负偏离未超过20%;
投标人所报供货期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
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

注:询价小组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符合性审查阶段,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企业,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

说明:

(1)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者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以上评标标准中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的,未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的不得分。

(3)投标单位以联合体的身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以商务部分加分最多的一家投标单位的加分为商务部分的加分。

(4)资产负债率=年末负债合计÷年末资产总计。

3.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

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评审方法

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5.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6.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询价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询价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五章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本合同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þ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六、技术偏离表

七、商务偏离表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九、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公示报告复印件

十、供货实施方案

十一、售后服务方案

十二、承诺书

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四、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一、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报价,为此,我方就本次报价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同意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内容
交货期
质量目标
投标报价 报价: 元,(大写: )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生产厂家 品牌 型号 参数
投标总报价(小写)(元)
投标总报价(大写)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报价、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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