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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 -[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
项目名称: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
预算金额: 23 5 万元,一标段: 204万元,二标段:3 1 万元, 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 23 5 万元,一标段: 204万元,二标段:3 1 万元。
服务需求: 一标段: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搬迁服务,二标段: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 要求 :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由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 657号搬迁至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一标段:需要将仪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拆卸、包装、安装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有序、按期、安全和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
二标段: 确保搬迁设备 设施 的完好性,不得发生遗失、损毁、混淆 , 确保搬迁 后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 一标段为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二标段为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
3.2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3.3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年 10 月 16 日上午 8:30时起至2025年 10 月 23 日下午 16:00 (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 投标人登录 “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 (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 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 一 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 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 2) CA 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
(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 657号
联系人:田洪斌
联系方式: ********、136********(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 2208号东勘实业2楼
联系方式: ********
E-mai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doc
584.2K
招标文件-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仪器设备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doc
544.8K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1.1.1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16
第四部分服务需求1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1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56
2
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万元,一标段:204万元,二标段:31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235万元,一标段:204万元,二标段:31万元。
服务需求:一标段: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搬迁服务,二标段: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要求: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由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搬迁至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一标段:需要将仪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拆卸、包装、安装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有序、按期、安全和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二标段:确保搬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不得发生遗失、损毁、混淆,确保搬迁后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一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3.2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3.3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联系人:田洪斌
联系方式:********、136********(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勘实业2楼
联系方式:********
E-mai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 |
| 采购人: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联系人:田洪斌联系方式:********、136********(办公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勘实业2楼联系人:许杨电 话:******** | |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一标段:204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 |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转账 保证金数额:一标段:20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 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163.com*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
| 1 | 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7、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或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验证服务承诺函。8、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
| 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 | 投标文件数量: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 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解密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响应无效。 |
| 1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注: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实行在线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1 | *服务地点: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具体搬迁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
| 1 | *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 | *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应在搬迁服务跟踪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按照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支付给供方。 |
| 1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方按合同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 |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一标段40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等方式。 |
| 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1.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 |
| 2 | 开标顺序:按电脑系统顺序进行。 |
| 2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2 | 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3、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 1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详见投标人须知);6.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资金的;7.提供虚假文件的;8.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2 | 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愿踏勘。注:对于未踏勘的供应商,将视为认同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并能满足服务需求。如后续出现相关问题不能履行合同的,由供应商自负后果。联系人:田洪斌联系方式:********、136********(办公电话) |
3.2.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使用范围
1.1投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服务商或投标人。
2.3“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必须从政采云”平台(***********)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网上系统报名,未从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网上系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6下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3.7建议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以独立的服务商主体参加投标。
4、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发布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三、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获取人。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并以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语言
8.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1投标申请函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投标保证金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附件11服务承诺
附件1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写投标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各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开标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3.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3.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正本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3.5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
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规定后,予以退还。
13.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足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由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5.4“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5.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5.6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5.7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远程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
3、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7.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
18.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8.3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4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0.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政采云的;
(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提供虚假文件的;
(6)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20.2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0.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5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0.6开标、评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中标人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7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2评标委员会除考虑投标报价因素外,还将考虑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承诺等因素。
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2.2评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
24.1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4.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5、中标准则
25.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报价排序次之的投标人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依次类推。
26、中标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6.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公告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投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7.3对未中标人,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8、签订服务合同
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协议。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28.4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29.质疑
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标段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
3.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4.服务范围
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6.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应在搬迁服务跟踪质保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按照完成工作量的百分比支付给供方。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方按合同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
9.商业秘密
9.1中标单位应对本次服务内容进行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9.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0.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1.免责规定
11.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
11.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
12.协议执行
12.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13.合同生效和其它
13.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年月日;
13.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一标段:204万元;请投标人注意: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概述
1.1项目内容
仪器设备搬迁包含但不限于仪器设备单独配置的服务器、UPS电池组、配套高压气体钢瓶等;除采购人提供的仪器设备目录外,尚有配套使用的电脑、打印机、其他仪器附件;可能包含个别仪器设备搬迁涉及的墙体破拆及恢复工作,以成交供应商现场考察为准。
1.2项目规模
拟搬迁的仪器设备≥623台/套。其中现址搬往新址623台套及附件。
1.3项目地点
1.3.1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1.3.2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1.4项目目标
1.4.1确保搬迁后仪器设备组件的完好性,不得发生组件的遗失、损毁、混淆。
1.4.2确保搬迁仪器设备的性能状态前后一致,以计量检定校准报告及搬迁前后仪器性能检测结果一致为标准进行验收。
1.4.3确保搬迁后LIMS系统有效获取和备份仪器设备数据,不发生服务器、IP地址冲突。
1.4.4确保提供5台无菌隔离器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和3Q验证服务。
1.4.5确保按期完成搬迁后仪器设备计量检定校准及验收,正常运行。
2.期限要求
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设定的时间进行搬迁;搬迁批次视实际情况而定,并不因此增加额外费用;设备从现址拆卸到新址安装验收不超过10个工作日。
3.技术要求
3.1供应商要求
3.1.1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
3.1.2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团队、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的经验履历及资质证明。
3.1.3供应商需对整个搬运项目有严格和完善的质量把控。
3.1.4供应商合作的物流服务商应有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服务应包含精密仪器设备搬运服务。
3.2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3.2.1所有搬迁项目作业人员须身体健康,作业时着明显标识工装。
3.2.2搬迁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管理资质及本项目管理经验能力。
3.2.3负责仪器设备测试、拆装工作的工程师应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及资质证明。
3.2.4负责仪器设备包装、运输、搬运工作的所有作业人员需进行本项目作业培训,需提供培训承诺函。
3.2.5搬迁作业涉及的特种机械及工具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特种行业作业资格证书。
3.2.6为本项目配备的工程师类型和数量应与项目规模内容相匹配,需提供相应资质和能力证明材料。
3.3搬迁项目使用车辆、设备工具要求
3.3.1用于搬迁项目工作的车辆、机械设备和工具须与项目规模内容相匹配,并洁净。
3.3.2运输车辆为厢式封闭货车,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提供证书复印件。
3.4搬迁项目使用物料要求
3.4.1成交供应商须自行准备搬运所需的包装、防护材料及用品(含进出洁净区域防护用品)和操作工具;包装、防护材料应符合环保要求,集中放置、明确标识且配备消防器材。
3.4.2仪器设备应选用符合其特性及搬迁需要的包装材料;精密仪器设备采用专用木制包装箱,采用高减震保护材料、防潮材料、真空包装(视需要)作为保护措施。
3.4.3包装箱体外应有清晰明确的标识,标识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编号、落地位置等,包装箱外贴有震动/倾斜/湿度指示标签。
3.4.4废弃的包装材料及填充物应当天清理干净,保证作业现场的整洁。
3.4.5搬迁前后对设备进行验证所需标准物质、试剂(盒)、定制试剂、一次性耗材等由成交供应商自备,甲醇、乙腈、水由采购人提供。
3.4.6搬迁后因机位变化所需的管线、数据线(含信号增强型)、接线口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无偿提供。
3.5搬迁项目管理文件要求
3.5.1供应商应在依据采购人需求、项目实地踏察情况及充分了解搬迁仪器设备性能的基础上,编制完整充分、严密可行的搬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管理、职责、培训、流程控制(现址性能测试、拆机、移动、包装、运输、卸货、搬运、安装、调试、新址性能测试、计量、验收)、环境保护、文明安全作业、应急处置及保险、赔偿等。
3.5.2搬迁项目管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整体搬迁方案、实施计划、人员名单、人员组织结构图、安全制度、项目培训计划、培训记录、各项资质证明、搬迁仪器设备明细清单、仪器设备外观状态记录、仪器包装材料配置单、仪器设备流转单、进度追踪单、装箱单、装车单、仪器设备安装条件确认单、拆机前的测试报告、安装后的测试报告、检定校准报告、搬迁后仪器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等。
3.5.3进行仪器性能测试时所用到的试剂试药、标准物质等应按照采购人实验室管理要求保留相关证明材料,验收时移交采购人。
3.6搬迁项目环境要求
3.6.1成交供应商应对新址及现址进行充分勘察,判断涉及水、电、气、管网及环境等保障性设施条件能否满足仪器设备安装。对条件不满足的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保障搬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3.6.2搬迁项目作业期间,精密仪器设备的拆机、移动、包装、安装应保证无尘操作。
3.7搬迁项目过程管理要求
3.7.1有健全的项目过程管理方案及必要的工作说明书。
3.7.2搬迁前踏察、计划及沟通。搬迁前由成交供应商项目相关人员进行现址、新址现场踏察,确认实验室满足搬迁前仪器性能测试及搬迁后安装调试条件;制定搬迁计划书,包括搬迁明确的时间表、搬迁各环节详细的操作细节、双方责任和交付标准;搬迁实施前双方进行充分沟通确认。
3.7.3搬迁前培训。成交供应商应就本项目制定作业培训计划,计划覆盖作业全流程及所有作业人员。
3.7.4搬迁前性能确认测试、拆解和固定。拆解仪器前进行性能确认测试;仪器拆解工作由机种工程师(原厂授权或原厂工程师)负责实施;仪器接口处需进行保护或密封,防止异物进入;部分精密仪器搬运前需要进行组件的固定,所需专业工具和材料由成交供应商提供。
3.7.5设备测量及包装。测量记录仪器设备准确尺寸及重量,以便在包装、搬运、运输过程中得到最妥善的安全保护;根据搬迁仪器设备特性制定包装方案,合理设计包装方式,编制仪器设备包装配置单,甄别采取防震、防潮、加固、真空等防护包装处理及湿度指示;对于特殊高精密度、高减震级别的超精密仪器设备,要求多层防护特殊处理。
3.7.6运输。采用气垫减震全封闭厢式货车运输。应制定保证仪器设备运输安全的运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车辆及人力安排、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时段、车辆速度、车辆运输状态跟踪、装卸作业等;设备不应储存在任何非现场地点或运输车辆上;迁出和迁入实验室场地应设置装卸区;除搬运条件限制,大部分设备应在卸载后直接搬运到相应楼层的指定位置;装、卸车包装箱须逐一确认并进行记录。
3.7.7拆箱和安装。设备到达迁入实验室后,拆箱检查清点确认。重新安装仪器,由机种工程师(原厂授权或原厂工程师)负责实施。
3.7.8智能信息沟通。能够实现迁出址到迁入址点对点的智能管理监控,对过程管理进行实时查询及后期追溯。
3.8搬迁项目风险管控
3.8.1供应商应提供全面可行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实验室意外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意外停电等。
3.8.2供应商应根据仪器设备搬迁项目的特殊性,提供保证仪器设备搬迁后完好的保险、维修、过渡、赔偿方案,保证搬迁作业全过程意外损失能够得到充分有效保障。方案须明确设备维修恢复到原始状态的完成时间,过渡设备的使用时间应符合采购方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损坏设备无法修复应赔偿不低于该型号设备。
3.8.3搬迁过程中,成交供应商的搬迁人员作业安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8.4成交供应商在作业期间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向采购方进行反馈。
3.9项目验收
3.9.1供应商需提供科学、合理的项目验收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目标完成确认、材料移交、意外及纠纷处理。
3.9.2项目验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指定人员共同进行。
3.9.3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搬迁仪器设备组件完好性、搬迁前后仪器性能一致性、仪器计量检定结果符合性、仪器搬迁损坏赔偿兑现、需移交采购人存档的记录、证书、报告等材料的规范、完整性等。
3.9.4搬迁后仪器设备检定,需按采购方要求出具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3.9.5需移交采购人存档的材料包括仪器设备外观状态记录、仪器性能测试时所用到的试剂试药(标准物质)证书、拆机前的测试报告、仪器设备安装条件确认单、安装后的测试报告、计量检定校准证书、搬迁后仪器验收单、项目验收报告、赔偿(维修、过渡)协议等。
3.9.6如需请第三方专家参与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9.7项目验收应在搬迁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4.售后服务
跟踪观察质保期为3个月,如仪器搬迁所致墙体拆建、设施管线改造等隐性问题出现,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无偿解决。
5.其他
5.1项目准备和实施全过程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要求,应有具体制度和措施加以保障,并应随时接受行业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5.2供应商须承诺对本项目涉及采购人的机构、实验场所、仪器设备、人员等信息及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
5.3采购方的需求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可经双方依据实际情况协商。
表1:搬迁设备总目录
| 序号 | 规范名称 | 数量 | 迁入地 |
| 1 | 18角度激光散射检测器 | 1 | 北湖新址 |
| 2 | Immulab图形分析系统 | 1 | 北湖新址 |
| 3 | IVC动物笼具 | 2 | 北湖新址 |
| 4 | IVC笼具 | 2 | 北湖新址 |
| 5 | PCR扩增仪 | 1 | 北湖新址 |
| 6 | PCR仪 | 1 | 北湖新址 |
| 7 | 氨基酸分析仪 | 2 | 北湖新址 |
| 8 | 斑马鱼养殖系统 | 1 | 北湖新址 |
| 9 | 薄层扫描仪 | 1 | 北湖新址 |
| 10 | 薄层色谱成像系统 | 2 | 北湖新址 |
| 11 | 保温箱 | 2 | 北湖新址 |
| 12 | 崩解仪 | 6 | 北湖新址 |
| 13 | 冰柜 | 1 | 北湖新址 |
| 14 | 冰箱 | 74 | 北湖新址 |
| 15 | 超净工作台 | 9 | 北湖新址 |
| 16 | 超声波清洗器 | 10 | 北湖新址 |
| 17 | 超声波细胞破碎仪 | 1 | 北湖新址 |
| 18 | 尘埃粒子计数器 | 4 | 北湖新址 |
| 19 | 澄明度检测仪 | 4 | 北湖新址 |
| 20 | 除湿机 | 20 | 北湖新址 |
| 21 | 纯水仪 | 8 | 北湖新址 |
| 22 | 磁力加热搅拌器 | 2 | 北湖新址 |
| 23 | 磁力搅拌器 | 4 | 北湖新址 |
| 24 | 脆碎度检查仪 | 1 | 北湖新址 |
| 25 | 萃取仪 | 1 | 北湖新址 |
| 26 | 氮吹仪 | 3 | 北湖新址 |
| 27 | 点样仪 | 1 | 北湖新址 |
| 28 | 电导率仪 | 2 | 北湖新址 |
| 29 | 电动捣碎机 | 1 | 北湖新址 |
| 30 | 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 | 1 | 北湖新址 |
| 31 | 电火花真空检测枪 | 1 | 北湖新址 |
| 32 | 电加热板 | 2 | 北湖新址 |
| 33 | 电热消解器 | 1 | 北湖新址 |
| 34 | 电位滴定仪 | 1 | 北湖新址 |
| 35 | 电泳仪 | 5 | 北湖新址 |
| 36 | 电子天平 | 69 | 北湖新址 |
| 37 | 定氮仪 | 2 | 北湖新址 |
| 38 | 动物安乐死设备 | 2 | 北湖新址 |
| 39 | 冻干机 | 1 | 北湖新址 |
| 40 | 风速风量计 | 1 | 北湖新址 |
| 41 | 盖片机 | 1 | 北湖新址 |
| 42 | 干燥箱 | 25 | 北湖新址 |
| 43 | 高压灭菌器 | 10 | 北湖新址 |
| 44 | 固相萃取装置 | 2 | 北湖新址 |
| 45 | 过氧化氢发生器 | 1 | 北湖新址 |
| 46 | 过氧化氢灭菌器 | 1 | 北湖新址 |
| 47 | 过氧化氢灭菌系统 | 1 | 北湖新址 |
| 48 | 恒流泵 | 1 | 北湖新址 |
| 49 | 恒温水浴 | 3 | 北湖新址 |
| 50 | 红外光谱仪 | 1 | 北湖新址 |
| 51 | 呼吸仪 | 1 | 北湖新址 |
| 52 | 换笼站 | 1 | 北湖新址 |
| 53 | 混合器 | 5 | 北湖新址 |
| 54 | 激光粒度仪 | 1 | 北湖新址 |
| 55 | 集菌仪 | 1 | 北湖新址 |
| 56 | 加热器 | 1 | 北湖新址 |
| 57 | 洁净工作台 | 1 | 北湖新址 |
| 58 | 解剖台 | 1 | 北湖新址 |
| 59 | 金属浴 | 1 | 北湖新址 |
| 60 | 近红外光谱测定仪 | 1 | 北湖新址 |
| 61 | 均质器 | 5 | 北湖新址 |
| 62 | 菌落分析仪 | 1 | 北湖新址 |
| 63 | 菌落计数器 | 1 | 北湖新址 |
| 64 | 空气尘菌采集器 | 1 | 北湖新址 |
| 65 | 空气浮游菌采集器 | 2 | 北湖新址 |
| 66 | 拉曼光谱仪 | 1 | 北湖新址 |
| 67 | 离心机 | 19 | 北湖新址 |
| 68 | 离子色谱仪 | 3 | 北湖新址 |
| 69 | 粒度电位仪 | 1 | 北湖新址 |
| 70 | 裂隙灯 | 1 | 北湖新址 |
| 71 | 马弗炉 | 5 | 北湖新址 |
| 72 | 酶标仪 | 5 | 北湖新址 |
| 73 | 秒表 | 1 | 北湖新址 |
| 74 | 内毒素测定仪 | 1 | 北湖新址 |
| 75 | 逆流色谱(分析 ) | 1 | 北湖新址 |
| 76 | 逆流色谱(制备 ) | 1 | 北湖新址 |
| 77 | 凝点仪 | 1 | 北湖新址 |
| 78 | 凝胶成像仪 | 1 | 北湖新址 |
| 79 | 培养箱 | 20 | 北湖新址 |
| 80 | 皮肤光毒性实验仪 | 1 | 北湖新址 |
| 81 | 气相色谱仪 | 7 | 北湖新址 |
| 82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2 | 北湖新址 |
| 83 | 切片机 | 2 | 北湖新址 |
| 84 | 琼脂糖凝胶仪 | 1 | 北湖新址 |
| 85 | 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 | 1 | 北湖新址 |
| 86 | 染色机 | 1 | 北湖新址 |
| 87 | 热原仪 | 1 | 北湖新址 |
| 88 | 热重分析仪 | 2 | 北湖新址 |
| 89 | 溶出度仪 | 11 | 北湖新址 |
| 90 | 溶氧仪 | 1 | 北湖新址 |
| 91 | 熔点仪 | 1 | 北湖新址 |
| 92 | 渗透压仪 | 4 | 北湖新址 |
| 93 | 生物安全柜 | 5 | 北湖新址 |
| 94 | 生物传感分析仪 | 1 | 北湖新址 |
| 95 | 声级计 | 1 | 北湖新址 |
| 96 | 十六导生理测定仪 | 1 | 北湖新址 |
| 97 | 石蜡包埋机 | 1 | 北湖新址 |
| 98 | 示波极谱仪 | 1 | 北湖新址 |
| 99 | 试管恒温仪 | 1 | 北湖新址 |
| 100 | 手套测漏仪 | 1 | 北湖新址 |
| 101 | 鼠尾部自动标号仪 | 1 | 北湖新址 |
| 102 | 数字压力计 | 1 | 北湖新址 |
| 103 | 双重纯水蒸馏器 | 1 | 北湖新址 |
| 104 | 水分测定仪 | 3 | 北湖新址 |
| 105 | 水浴恒温振荡器 | 1 | 北湖新址 |
| 106 | 水浴箱 | 11 | 北湖新址 |
| 107 | 酸度计 | 14 | 北湖新址 |
| 108 | 脱气仪 | 2 | 北湖新址 |
| 109 | 微波炉 | 6 | 北湖新址 |
| 110 | 微波消解仪 | 1 | 北湖新址 |
| 111 | 微粒分析仪 | 4 | 北湖新址 |
| 112 | 微生物限度专用过滤系统 | 1 | 北湖新址 |
| 113 | 温湿度计 | 1 | 北湖新址 |
| 114 | 无菌隔离箱 | 5 | 北湖新址 |
| 115 | 洗板机 | 3 | 北湖新址 |
| 116 | 显微镜 | 14 | 北湖新址 |
| 117 | 旋光仪 | 1 | 北湖新址 |
| 118 | 旋涡混合器 | 4 | 北湖新址 |
| 119 | 旋转蒸发仪 | 2 | 北湖新址 |
| 120 | 血凝仪 | 2 | 北湖新址 |
| 121 | 循环水泵 | 1 | 北湖新址 |
| 122 | 压盖机 | 1 | 北湖新址 |
| 123 | 研磨仪 | 1 | 北湖新址 |
| 124 | 氧瓶燃烧装置 | 1 | 北湖新址 |
| 125 | 药物色差仪 | 1 | 北湖新址 |
| 126 | 液氮罐 | 1 | 北湖新址 |
| 127 | 液体比重天平 | 3 | 北湖新址 |
| 128 | 液相色谱仪 | 52 | 北湖新址 |
| 129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5 | 北湖新址 |
| 130 | 移液器 | 22 | 北湖新址 |
| 131 | 抑菌圈测量分析仪 | 1 | 北湖新址 |
| 132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2 | 北湖新址 |
| 133 | 匀浆仪 | 3 | 北湖新址 |
| 134 | 脏物倾倒 | 1 | 北湖新址 |
| 135 | 照度计 | 1 | 北湖新址 |
| 136 | 折光仪 | 1 | 北湖新址 |
| 137 | 真空脱气仪 | 2 | 北湖新址 |
| 138 | 振荡器 | 6 | 北湖新址 |
| 139 | 制冰机 | 1 | 北湖新址 |
| 140 | 中药二氧化硫测定仪 | 1 | 北湖新址 |
| 141 | 浊度仪 | 2 | 北湖新址 |
| 142 | 紫外分光光度计 | 10 | 北湖新址 |
| 143 | 紫外分析仪 | 3 | 北湖新址 |
| 144 | 紫外线照度计 | 1 | 北湖新址 |
| 145 | 组织捣碎匀浆机 | 1 | 北湖新址 |
| 146 | 组织脱水机 | 1 | 北湖新址 |
表二:原厂设备目录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序列号 | 厂家 | 数量 | 服务要求 |
| 1 | 气相色谱仪 | 6890N | CN********(SJ131) | Agilent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2 | 液相色谱仪 | ACQUITY UPLC | H10UPD985A(PDA)/E10UPE719M(ELSD)/J********M(RID)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3 | 氨基酸分析仪 | L-8900 | 2257-002(SJ127) | HITACHI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4 | 液相色谱仪 | LC-20A | C2********LP(SPA)/C2********CD(RID)(SJ156) | SHIMADZU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5 | 定氮仪 | Kjeltec 8400 Analyzer Unit | ********(SJ157) | FOS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6 | 液相色谱仪 | 1260 | DEAA310995(SJ001) | Agilent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7 | 液相色谱仪 | e2695 | H********A(PDA)/F********M(RID)(SJ018)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8 | 液相色谱仪 | E2695 | H********A(SJ036)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9 | 液相色谱仪 | 1260 | DEAA310995(SJ001) | Agilent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0 | 液相色谱仪 | E2695 | H********A(SJ054)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1 | 离子色谱仪 | DIONEX ICS-5000+DC-5 | ********(SJ011) | Thermo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2 | 氨基酸分析仪 | LA8080 | 1806-008(SJ043) | HITACHI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3 | 血凝仪 | STA Compact Max | C659065414 | STAGO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4 | 全自动酶联免疫工作站 | FREEDOM EVO-2100 Base | 1911004961 | TECAN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5 | 电泳仪 | PA800Plus | A746037069 | AB SCIEX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6 | 液相色谱仪 | E2695 | J********G/J********A/J********M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7 | 液相色谱仪 | E2695 | J********G/J2187E728A/J********M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8 | 气相色谱仪 | 8890 | CN2422A031 | Agilent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19 |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飞行时间质谱仪) | Xevo G2-XS Qtof | YEA890(YQ037) | Waters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20 |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 ZW-SV1400 | SV138-2015(WS001) | 温州维科 | 1 | 原厂工程师搬迁 |
| 21 |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 ZW-HLV1800F | SV439-2021 | 温州维科 | 1 | 原厂工程师提供设备拆机、打包、装机、搬迁跟踪服务,对设备搬迁前后进行性能测试并提供数据报告 |
| 22 |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 ZW-SV1800 | SV457-2021 | 温州维科 | 1 | |
| 23 |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 ISOFLEX | 3032(WS005) | GETINGE AB | 1 | |
| 24 | 无菌检验隔离系统 | ISOFLEX | 3031(WS006) | GETINGE AB | 1 |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申请函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全称)授权(授权代表名称)(职务、职称)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提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1、上传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2、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投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5、其投标文件自从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个日历日。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中标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费率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与本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2开标一览表(以政采云为准)
项目名称、标段号:
项目编号: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 | 投标保证金(有/无) | 合同履行期限 | 服务地点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此表格式以政采云为准。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附件3中的总价相一致。
4.1.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标段号:
项目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名 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总计(万元) |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2.附件4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 序号 | 服务名称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需求 | 投标需求 | 偏离 | 说明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
|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 | 说明 |
|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
| 3 | 资质证明资料 | |||
| 4 |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 |||
| 5 | 税收和社保记录 | |||
| 6 | 信誉要求 | |||
| 7 | 投标有效期 | |||
| 8 | 投标保证金 | |||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
| 10 | 服务地点 | |||
| 11 | 付款方式 | |||
| 12 | 验收时间 | |||
| 13 | 履约保证金 | |||
| 14 | 其他商务条款 |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附件6投标保证金
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标段号:
1、保证金额(大写)元,以保函正本/电汇方式支付。
2、在投标有效期内,贵公司根据下列事实中的任何一点,即可无条件地扣留保证金。
1)我方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后撤销申请;
2)我方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未能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定服务合同;
3)提供虚假资料。
3、保证金自投标之日起生效,直到投标有效期后90天或贵方与我方书面协定的延长期后30天内有效。
4、请贵方于本保证金有效期满后30天内将保证金退回我方。
附: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3.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标段号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我们保证在签定服务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现金或电汇等方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邮编:
电话:
日期:
4.4.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4.5.附件8.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授权(授权代表姓名)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全权处理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授权代表签字:
职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4.6.附件8.2营业执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4.7.附件8.3投标人资格声明
(1)投标人基本情况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本、实缴资本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 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
(2)投标人资格声明
1、基本情况:
(1)投标人名称:
(2)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企业性质:
(5)法定代表人:
(6)注册资本:
2、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限于1500字内)
3、2022、2023、2024年营业收入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4.8.附件8.4资质证明材料
4.9.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4.10.2、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4.11.3、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4.12
说明:
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13.附件8.5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说明:
1、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4.14.附件8.6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说明:1.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4.15.附件8.7信誉要求
提供“信用中国”官网截图或“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截图
说明:1.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4.16.附件8.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说明: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4.17.附件9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18.附件10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19.附件11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20.附件1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4.21.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标段号)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1、投标单位必须严格填写此表,此表作为评审依据。(此格式不允许更改)
2、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写,若填写不实,按废标处理。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21.1.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5.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本办法已贯彻采购人对本招标项目的各项要求和原则,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评标委员会将严格依照本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进行评审。除非是本办法中提及的规范性文件中另有规定,否则任何在本办法中未明文规定的评价因素或方法均不适用于本次评标。
一、总则
(一)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委会由采购人和在政采云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5人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二)评标过程的监督
本项目评标在吉林省财政厅的监督下进行。
(三)评标原则
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是评标的首要依据,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是评标的重要依据,评审结论应符合其规定。
4.评委会依据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5.反不正当竞争。
(四)评标办法说明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
1、按照在本办法中规定的所有必须评价的项目及其相关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按照本办法设定的评审标准及方法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此价格签订合同明细进行佐证并提供合格的产品验收报告和发票明细);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包括:评标准备、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询标(必要时)。
(一)评标准备
评委会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招标代理机构宣读评标纪律,民主产生评委会主任,宣读评标方案。评委会成员熟悉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文件。
(二)资格审查
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符合性评审
评委会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表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投标不进入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
(四)投标报价评审、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提交评标报告。
(五)询标(必要时)
评委会对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的方式进行,要求投标人对询标问题以书面形式承诺。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一)每位评委应按本办法分别进行独立评审,将每位评委的评审结果汇总并填入《评分汇总表》;
(二)使用《评分汇总表》汇总各位评委对有效投标文件的评分;
1、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标人排序;
2、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三)中标候选人数量3个,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预中标人。
(四)采购人应按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来确定中标人。除非该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评委会完成评标后,将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将附上全部评标过程记录文件及结果文件。
四、附则
(一)本办法附表中规定的项目标准及有关备注、附注等,应当做本办法的一部分来解读。任何人员在复制、使用这些表格格式时均不得擅自对此做出更改。
(二)在评标过程中,如果评标委员会有确实证据证实投标人有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告其投标无效。
(三)无论评审结果如何,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投标人解释。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五、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一)评标必须依据招标文件及澄清材料,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二)评委必须集中精力,公正地、不带任何倾向性地评标。
(三)评委及工作人员从开标之后直至对中标人宣布授予合同之前,有关评标和授标建议的情况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四)采用集中方式评标,评委不得中途退场。评标期间不得单独同投标人接触,有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五)评标中,若发生意见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一)资格审查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范围应满足投标申请人条件且年检合格、有效。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企业资质 | 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原厂服务及等同于原厂服务 | 1、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2、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 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 | 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信用记录 | 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网上截图。 |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备注 |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注: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符合性评审表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及标准 |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投标函 | 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提供 | 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财政预算 | 开标一览表原件 | |
| 投标保证金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形式提供 | 电汇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技术条款无负偏离 | 技术条款偏离表 | |
|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招标文件是否偏离 | 商务条款无实质性偏离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
| 投标文件盖章、签署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是否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不存在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 ||
| 备注 |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即为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 ||
注: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评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4%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都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可给予10%的价格扣除。
(三)详细评审表
| 评标项目 | 评标分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评审 |
| 报价 | 投标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5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以下列公式计算:价格分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 | 15 | 客观分 |
| 商务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类似搬迁项目案例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仪器清单、项目验收报告(复印件)。每提供1份完整案例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5分。 | 5 | 客观分 |
| 项目团队人员保障能力 | 1.本项目经理必须是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得3分,否则该项0分。2.投标人提供本项目经理*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负责类似项目的经历证明(合同扫描件)。每提供1份完整经历证明文件得1分,最高得4分。3.本项目执行须由投标人自有工程师完成(采购方要求原厂搬迁的工程师除外),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文件,得3分,否则该项0分。4.拟投入的本项目的具备资质的自有工程师人数(不含项目经理)20人及以上得5分;每少1人减0.25分。(提供工程师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5 | 客观分 | |
| 技术 | 项目管理文件 | 投标人提供项目管理文件齐全,覆盖招标文件“服务要求”3.5.2全部内容。全覆盖得5分,少1项减0.5分,顺次递减。 | 5 | 客观分 |
| 搬迁服务方案 | 1.投标人提供覆盖招标文件“服务要求”3.5.1全部内容的搬迁项目方案(整体方案、分项方案形式不限,含搬迁流程、各阶段时间节点、关键环节技术保障、人机保障措施等)。全覆盖得10分,少1项减1分,顺次递减。 | 10 | 客观分 | |
| 迁入地仪器安装条件确认 | 1.投标人提供迁入地仪器安装条件踏察确认记录。仪器对应的水、电、气、管网等保障性设施条件及环境确认完全的得5分;确认项目缺项或记录不全的得2分;无记录0分。2.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整改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环境参数验证与整改2)基础设施准备与测试3)空间布局与防护措施优化4)安装人员协作确认5)合规性与文档记录完善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10 | 主观分 | |
| 运输方案及管理措施 | 1.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运输方案及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车辆运输及工具配置2)路线规划3)大型仪器运输条件准备4)仪器迁移顺序及定位规划5)运输车辆清单中包含符合要求的冷链运输设备及方案(含温度监控、保温措施等)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2.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冷链运输资质证明(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中明确包含冷链运输范围,或专业冷链运输认证文件),满足资质要求得3分;否则该项得0分。3.投标人提供搬运过程中有效跟踪记录手段或措施,包括冷链运输的温度记录。按有全程实时跟踪记录(含温度记录),有始、终点记录,得2分,否则该项0分。 | 10 | 主观分 | |
| 保障 | 项目验收方案 | 1.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项目验收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项目目标完成确认2)材料移交3)意外及纠纷处理4)仪器设备组件完好性5)搬迁前后仪器性能一致性6)移交采购人存档的记录、证书、报告等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2分,最高得12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2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12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12 | 主观分 |
| 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 |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风险防控及应急处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2)实验室意外事故3)道路交通事故4)意外停电5)人身安全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5 | 主观分 | |
| 搬迁损坏保障 |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搬迁损坏保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责任划分2)保障性保险方案3)维修方案4)过渡方案5)赔偿方案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5 | 主观分 | |
| 培训服务方案 | 投标人针对于本项目制定相应的培训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培训大纲2)培训计划3)培训内容4)培训课程5)培训人员安排以上内容每提供一小项内容完整、与项目需求吻合、思路清晰、层次细化、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1分,最高得5分。每缺少一项内容的扣1分,每有一处需求分析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0.5分,扣完为止。 (本项最多得5分) 注:未提供方案不得分,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以下任意一种情形: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国家法规政策,或方案内容生编硬造,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偏差,或方案内容过于简略,或存在与项目无关的文字内容,或内容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或内容逻辑漏洞或原理错误。 | 5 | 主观分 | |
| 其他优惠承诺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其他优惠承诺且该项承诺被认为确实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3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 | 客观分 | |
| 总分:100 | ||||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1.1.1
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16
第四部分服务需求1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0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55
2
3.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35万元,一标段:204万元,二标段:31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最高限价:235万元,一标段:204万元,二标段:31万元。
服务需求:一标段:检验检测用仪器设备搬迁服务,二标段:信息化设备搬迁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服务要求: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拟由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搬迁至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一标段:需要将仪器设备等进行测试、拆卸、包装、安装和验收,确保所有物品有序、按期、安全和性能不变的情况下完成搬迁。
二标段:确保搬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不得发生遗失、损毁、混淆,确保搬迁后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1有效的营业执照。
1.2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1.4近三年(2022-2024)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在行业内没有不良行为记录,提供“信用中国”(***********)未列入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一标段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二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3.2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服务、原厂3Q验证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覆盖原厂搬迁仪器设备的原厂授权或提供加盖本公司公章的搬迁所需的原厂拆装、性能测试及验证服务承诺函。
3.3一标段采购方要求的等同于原厂服务,供应商须提供自有或外协工程师有能力胜任指定仪器设备搬迁的工作证明或培训、授权等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8:30时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下午16:00(北京时间,下同)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投标人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
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投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投标人后,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进行投标操作。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期限及方式: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由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锁)及电脑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在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直播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发布公告的媒介:“政采云”平台(***********),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2.电子化平台相关注意事项:
(1)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
(2)CA数字证书申请:未进行政采云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投标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政采云平台上的CA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须自行考虑办理时间,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办理的,后果自负;(安信CA申请流程:***********)。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投标人确保在电子响应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CA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4)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帮助。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联系人:田洪斌
联系方式:********、136********(办公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勘实业2楼
联系方式:********
E-mail:********@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杨
电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3.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关于招标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 序号 | 内容 |
| 项目名称: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整体搬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17889号-CCKSTC-25ZFFW0086 | |
| 采购人: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联系人:田洪斌联系方式:********、136********(办公电话) | |
|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创新路2208号东勘实业2楼联系人:许杨电 话:******** | |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等。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 |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
| 本项目预算金额:二标段:31万元,有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采购人不予接受。 | |
| 是否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否。 | |
| 保证金形式:☑支票 ☑汇票 ☑保函正本 ☑电汇 ☑转账 保证金数额:二标段:3000元,投标截止时间前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指定账户。保证金收款人: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 号:6949840131、电汇凭证必须注明项目编号、标段号。2、各投标单位汇款后,应经常查询本企业开户银行投标保证金是否存在退汇的情况。3、投标保证金到账以基本账户收到款项为准。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5、保证金如以保函形式递交,须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招标代理公司。6、投标单位递交投标保证金把银行付款凭证发到邮箱:********@163.com*投标单位必须按上述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 |
| 1 | 资格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近一年(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4、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5、“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截图证明。6、供应商须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并且需满足服务要求中对搬迁项目作业人员要求。 |
| 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之日后90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 | 投标文件数量: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http://***********)上制作投标文件一份(此投标文件须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
| 1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全流程电子采购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解密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响应无效。 |
| 1 |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开标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吉利招第一开标室。注: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线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开标时,需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登录“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现场按规定时间对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实行在线电子开标,投标人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时,请填写参加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
| 1 | *服务地点: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具体搬迁内容详见服务要求) |
| 1 | *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
| 1 | *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应在合同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
| 1 |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
| 1 | *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方按合同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 | 中标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收取二标段10000元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中标服务费的缴纳方式:电汇或转账等方式。 |
| 2 |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机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信用担保专业的担保公司1.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担保机构。 |
| 2 | 开标顺序:按电脑系统顺序进行。 |
| 2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从政采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2 |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
| 2 | 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 ***********)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 1 份(此 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远程进行解密。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3、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 1 | 下列情况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政采云系统的;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5.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详见投标人须知);6.投标报价超出财政预算资金的;7.提供虚假文件的;8.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 2 | 现场踏勘:现址: 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新址: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联系人:刘工程师联系电话:182********注意事项:1.请将参与人员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182********,每家投标单位限派不超过2名代表参加,现场踏勘将于投标截止日7个日历天之前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将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各投标人。如因未及时报送信息导致无法进入踏勘地点或其他后果的,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2.踏勘当天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证明。3.除填写登记表外,现场请勿向任何人泄露供应商名称等敏感信息。4.由于环境复杂,请各投标供应商按踏勘时间要求到现场实地踏勘,过期不候,责任自负。未进行现场踏勘的,即视为已了解所有服务内容,由于供应商未进行踏勘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若成交,被认为已在踏勘现场时充分了解了本项目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并已在其响应时就此给予了充分的考虑。 |
3.2.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使用范围
1.1投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吉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长春市科胜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2“投标人”是指响应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服务商或投标人。
2.3“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够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并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
3.2投标人应遵循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3.3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4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文件。
3.5投标人必须从政采云”平台(***********)正式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网上系统报名,未从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网上系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3.6下列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
3.7建议具有合格资质的投标人以独立的服务商主体参加投标。
4、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发布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信息网络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在招标公告中载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自招标公告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少于二十日。
三、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
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部分评标方法和标准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包括电报、电传、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获取人。
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并以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四、投标文件的编写
8、投标文件语言
8.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和往来书信应以中文书写。
9、计量单位
9.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附件1投标申请函
附件2开标一览表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4技术条款偏离表
附件5商务条款偏离表
附件6投标保证金
附件7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附件8资格证明文件
附件9服务方案
附件10拟用于本项目团队人员、及人员资质和业绩情况
附件11服务承诺
附件12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评审的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13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写投标文件而造成内容不完整的,视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各文件并提交相应证明资料。
12、投标报价
12.1各投标人根据本单位情况按照开标一览表的要求进行报价。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必须要件。
13.2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采购人免受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的损失。
13.4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正本或电汇等形式,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3.5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
13.6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规定予以退还。
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规定后,予以退还。
13.8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规定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为90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不足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文件,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申请。
14.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
15.2投标文件由磋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5.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5.4“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5.5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5.6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15.7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投标文件,其签署规定同9.2款要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本项目为电子标,无须提供纸质版标书,以政采云平台以及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16.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电子标说明:
上传的电子证件及资料均需按要求签字盖章上传,否则按未签章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方面技术支持:95763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1份(此投标文件需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并在开标时持编制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字证书解密)。
备注:
1、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自行远程进行解密。
2、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用数字证书编制的电子版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进行投标操作。
3、投标人在电子化平台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应在电子化平台完成信息注册(如已注册长春市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则无需重复注册),注册链接:***********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及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及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传输及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及“政采云”平台将拒收。
17.2“政采云”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电子版投标文件由代理机构在“政采云”平台操作退回,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7.4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六、开标及评标
18.开标
18.1招标采购单位将按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项目,投标人应通过政采云平台参加开标。
18.2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按会议主持人要求使用制作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CA锁准时对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18.3唱标。投标文件解密结束,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唱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4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在线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8.6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执行。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20、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0.1评标前,评标委员会将审核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合格地签署、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等,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政采云的;
(2)未交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提供虚假文件的;
(6)故意隐瞒不良业绩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文件的;
20.2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改,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0.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0.4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0.5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
20.6开标、评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评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确定中标人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0.7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
21.1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1.2评标委员会除考虑投标报价因素外,还将考虑相关业绩、服务方案、服务团队、服务承诺等因素。
22、评标原则及方法
22.1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相同的标准进行综合评审。
22.2评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方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
23、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投标或有效投标不足三家的;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无法支付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保密
24.1有关评标的任何情况,如文件的审查、澄清、承诺、评审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均不得透露。
24.2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25、中标准则
25.1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
25.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可以选择报价排序次之的投标人作为新的合同授予人,依次类推。
26、中标公告
2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资料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结果报告,并提交采购人。
26.2采购人确认评审结果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相关网络或媒体发布中标公告。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公告截止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投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服务合同的依据。
27.3对未中标人,采购人不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
28、签订服务合同
28.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协议。
28.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其投标文件的应答内容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28.4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可以按评审排名的次序选择下一名投标人为中标人。
29.质疑
29.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采购文件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三部分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标段中标人。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合同文件
1.1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
a.本合同书
b.中标通知书
c.补充协议
d.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e.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合同总价
2.1本合同总价:
3.服务内容
本合同服务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4.服务范围
4.1本合同服务界定于以下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按需方要求提供全部服务并保证验收合格。
5.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6.验收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
验收时间:项目验收应在合同服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30日内,需方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将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8.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供方按合同金额5%提交履约保证金。
9.商业秘密
9.1中标单位应对本次服务内容进行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9.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10.2任何一方没有充分、及时履行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他方由此所遭受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1.免责规定
11.1若双方因地震、火灾、水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互不承担责任;
11.2若免责条件结束后,本协议内容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继续有效。
12.协议执行
12.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要修改、增删本《服务合同》条款内容,应在双方都认可的情况下加入本合同附件。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其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2.3双方协议执行中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提交当地法院解决。
13.合同生效和其它
13.1本《服务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项目顺利结束,即年月日;
13.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名称:(印章)名称:(印章)
年月日年月日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4.第四部分服务需求
采购项目预算:二标段:31万元;请投标人注意: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否则,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概述
1.1项目内容
本期项目建设包含但不限于现址机房相关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及服务器存储等设备搬迁至新址,以项目需求为准。
1.2项目地点
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路657号。
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宝成路888号。
1.3项目目标
1.3.1确保搬迁设备设施的完好性,不得发生遗失、损毁、混淆。
1.3.2确保搬迁后网络、软件的正常运行。
2.项目需求
本项目主要是向IT信息化企业采购专业化搬迁及机房建设服务,主要包括如下几部分:
2.1机房设施、设备等搬迁及安装调试:包含机柜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动环系统等相关设备设施搬迁至新址机房,调试并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2.2机房基础设施建设:机房设备设施搬迁至新机房后,为保证设备具备使用条件,需新采购安装上走线网格桥架、机柜间网络配线架布线安装、机柜供电pdu线缆及配套桥架敷设、动环终端通讯供电布线、无纸化终端通讯供电布线、空调冷媒管路敷设及综合布线工程;
2.3会议室设备搬迁及安装调试:包含会议室桌、无纸化会议系统、会议室设施等系统相关设备设施搬迁至新址会议室,重新安装后调试并具备投入使用的条件;
2.4墙壁点到终端布线工程:对搬入新址的办公电脑及连接设备进行连线调试,确认可正常使用后,对办公电脑卡位和实验室工作站与墙壁信息点之间进行布线施工并配置IP,使其能正常访问业务系统,并最终提供调试设备IP清单,建立台账。
2.5备品备件服务:针对搬迁涉及的基础设施,如UPS、电池、空调、监控、动环、程控交换机等,硬件设备,如网络设备、安全设备、服务器、存储等提供备品备件支持,搬迁后出现设备无法启动或无法正常运行情况下及时更换备件,保障业务正常使用。
2.6耗材辅材:提供标签打印机、标签打印纸及扎带、胶带、棉被、纸壳箱,设备电源线、网线跳线及光纤跳线等辅材,提供搬迁后设备连接涉及的成品网线、光纤等耗材,包括网线跳线3米、5米、10米、定制长度,以及需要单独制作的白钢线槽、PVC线槽等工程,含施工中相关的辅材,在施工过程中,对装饰面破坏及墙壁开孔进行恢复,保证美观。
3.技术要求
本项目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3.1线路巡线打标签与对照表:对现址5楼机房10个柜设备及2楼弱电间3个柜的网络、安全、传输、服务器、存储等设备,进行线缆的巡线校验工作,并对巡线完毕的线缆进行准确标签制作,同时制作准确的线缆对照表和完整拓扑图。
3.2设备停机断电下架:在确认所有业务数据已完整备份并验证无误后,按以下系统关机顺序操作:业务应用服务器系统、数据库系统、通讯系统、最后为核心及接入网络设备。需提供详细的关机操作清单和检查表。外围设备拆除,包括网线、光纤跳线、特殊电缆、服务器导轨的拆卸等,设备及配件装箱,箱内进行棉被的抗震包裹。箱外使用绳子或者胶带捆扎固定。使用手推车或人工运输至大楼门口空地。
3.3.设备拆除及安装:对机房内的UPS主机、24块电池、电池柜、精密空调、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动环监控系统、灭火系统。各科室的交换机和楼层小机柜内的交换机以及六楼会议室的会议桌和无纸化终端、音响及机柜等进行拆除工作,投标人必须负责办理所有设备拆除、安装过程中所需的各类许可(如动火证、高空作业证等),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保证拆除的部件的防护,部件装箱,箱内进行棉被的抗震包裹。箱外使用绳子或者胶带捆扎固定。使用手推车或人工运输至大楼门口空地。对目标机房进行空调、主机的环境部署,包括上下水管、三通、弯头、地漏、铜管、墙壁挂架等以及UPS相关的线缆等。
3.4设备运输:将现址的设备运输至新址指定机房及会议室内。用于搬迁项目工作的车辆、机械设备和工具须与项目规模内容相匹配,并洁净;运输车辆为厢式封闭货车,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供应商委托第三方运输单位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运输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资质主体和供应商的公章),提供证书复印件。
3.5设备指定位置上架安装设备:进入指定位置拆包,设备预定位置上架安装、固定设备、设备接电、查看设备加电测试状态,开机测试、试运行。网络配置调试,根据实际环境对交换机进行端口区域的划分。设备配置调试,根据实际网络环境对策略进行设置、策略应用。会议桌和无纸化终端、音响及机柜等重新布线安装至新址四楼会议室。
3.6机房布线工程:对清单内的机柜进行机房位置摆放并在机房内合理布局,进行强电和弱电的布线工程,包括网络布线,配线架制作,标签制作,标识,PDU制作,电缆制作,改造等工程。
3.7数据安全保障服务: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及专用大容量备份设备对机房内需要搬迁的设备提供数据安全保障服务,服务涵盖虚拟化平台、服务器操作系统、关键业务数据库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信息等全方位数据保护。将为搬迁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保障,实现业务数据的完整备份、安全迁移及数据的恢复服务。
3.8现场保障服务:搬迁完毕后提供2人现场保障服务,服务期3个月,具备处理突发事件能力,要求提供7*24小时应急保障服务,投标人需在技术方案中明确定义普通、较大、重大、特大故障的具体情形及量化标准(例如:普通故障:单个终端无法上网;较大故障:单个业务应用无法访问;重大故障:核心网络中断或机房空调宕机;特大故障:整个数据中心瘫痪),并承诺在1小时内排除普通故障,2小时内排除较大故障,4小时内排除重大故障,24小时内排除特大故障的能力。保障团队要求具有机房弱电、信息安全、视频会议等系统运维服务经验。
3.9具体搬迁实施以现场实际情况和甲方具体需求为准。
4、工程量及设备清单
4.1工程量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