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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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10 号线二期工程(含 10 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单位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

A33********18001221

公告登记日期

2025 年 10 月 30 日

开标时间

2025/11/2514:00:00

报名地点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管部门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张金城

招标联系电话

181********

所属地区

市区

工程分类

市政公用

代理公司

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陈军

代理联系电话

131********

是否联合体投标

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杭州市

法定代表人

朱少杰

联系地址

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 516 号 T2 楼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投资总额 ( 万元 )

19353.34

本期概算 ( 万元 )

348.36

备注

投标单位须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入库。

技术规模指标

指标项

指标单位

企业及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承包资质要求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甲级

从业人员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修订

A33********18001221(1)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招标公告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

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招标编号:A33********18001221)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

招标人: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16号T2楼联系人:于富丞、吴龙杰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和路520号铁汇发展中心T4楼206、207联系人:陈军、宋喆、王云渊、徐璐瑶电话:131********、158********、189********、188********电子邮箱:********@qq.com
1.1.4 项目名称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1.1.5 建设地点 杭州市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972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目必须选此项提疑)联系方式:131********联系人:陈军。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
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开通会员可解锁*18:00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122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2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帐户:75828100032388。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
3.7.4 投标文件份数 ☑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7份。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
4.2.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00
4.2.2 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 (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公告附件)。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4.4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 (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区之江路925号临江金座2号楼)第10开标室。(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5.2 开标程序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
5.2 开标程序 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开标特别说明: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
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
、否决投标的依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6.3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6.4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u.gov.cn)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个。(1~3个)
7.4.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2%(不得超过2%)。
8.1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1.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3.中标候选人被查实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非评定分离项目须勾选第2、3项)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含通过交易系统在线质询)或其他合理方式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质询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资格审查(1)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或者资质“合格”状态的等级低于投标要求的资质等级(本项暂不实施);(2)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提交的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注:1.招标文件中未选择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的,请评标委员会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投标人仍按转账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存在,考虑到相关条款为贯彻落实替建筑企业减轻负担的初衷,该种情形不做保证金无效的处理。2.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以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3.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否则作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4)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一致的;(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7)“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显示的“投标函”中的投标人(含项目总监)信息(除正常的企业名称变更之外)与“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核验的信息不一致的;(注: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的材料需体现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中,具体以工商管理部门相关要求为准,若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9)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省、市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结果等)的维护工作,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标人的“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资格、市场行为限制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以投标截止时间经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信息核验的“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为资格审查依据。2.初步评审(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规定为准)签字或盖章的;(2)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0.1 否决投标的情形 (3)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含“有效的营业执照”、“总监资格证书”、“在建合同承诺书(如有)”、“投标诚信函”“行政处罚汇总表”)缺失的;(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5)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3项、3.5.2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5款第(五)点规定情形的;(6)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服务期的;(7)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他关键内容不全或有瑕疵的;(9)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本项目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73%,即每月不少于22日历天);(10)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缴纳证明不符合要求的(本项目需至少配置总监理工程师1人、质量专监1人、安全专监1人);(11)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投标总价为固定总价,一次性包干(除合同约定调整外);
(12)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ⅰ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ⅱ当单
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ⅲ当合价与
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
(13)主要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实质性材料中对监理人员配备要求不响应的(如有);(注: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勾选项“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为实质性响应资料。若勾选,在招标文件修订版的修改内容中需亮色标注并清晰写出需求,并与项目团队的评审打分要求相区别,招标人需求不清晰的不得否决投标。)(14)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15)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况的;(16)拟派其他监理人员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83%,即每月不少于25日历天)(招标人需要增加
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无则删除本条)。3、监理大纲评审(本项目无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要求,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单位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有关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的内容如下: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0.2 异议与投诉 (一)异议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4.对开标结果和评标结果的异议,应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及时给与答复;对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和答复形式等详见前附表2.2.1和2.2.2。(二)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第23号修正)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三)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的起始时间为准;5.对定标结果的投诉以中标结果公告的起始时间为准。
10.3 定标前核查 (一)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1.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2022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的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

果为准,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

“(三)其他”的要求。

(二)招标人将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

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

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

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

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

标;□按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4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社保的说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社保如未能按要求提交或者提交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人不一致的,符合以下情形时,应将证明资料编入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认定,原则上可视作社会保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提供以下情形有效证明材料的,开标后补充的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一)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1.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2.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方式承接工程的,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止。(二)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认定标准: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以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的,以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协议书中总监理工程师不一致的,应提供建设单位相关证明资料。2.在建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原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还应同时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材料的,以更换后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未附证明材料的,则仍然以更换前的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3.开标后补充的变更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10.5 特别说明 (一)本招标文件斜体字部分是根据本次招标内容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填写。(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准。(三)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监理费报价表不一致时,以投标函报价为准。(四)评标委员会评标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且经质询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半数以上成员确认,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将有串通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不同投标人从同一投标单位或者同一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
10.5 特别说明 标人的在职人员;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监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或者通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购买电子保函;9.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10.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11.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12.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求协同投标;13.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行动;14.根据《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杭政〔2019〕27号)文的规定,评标中,发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管理办法中“二、招标、投标中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且经询澄清投标人无证据材料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其投标可视作串通投标并按否决投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评审。后续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也不影响对按否决投标处理的结果。(五)总监的资格审查特别说明1.总监的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对总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10.5 情况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10.5 甲级 乙(丙)级
1 1
2 2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

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

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

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

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

明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六)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

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七)其他:

□1、本项目需要工程渣土外运,招标人已列明相关子目并计入招

标控制价中,要求施工企业根据《关于发布杭州市工程渣土消纳市场信

息价的通知》(杭管执联〔2025〕1号)及《关于明确杭州市工程渣土

运输及消纳项目计价清单和报价口径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项

目方案实际合理报价,本次中标的监理企业须协助招标人及施工企业按

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审批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通知》(杭城管

【2022】39号)办理好相关备案手续。

根据《杭州市建委转发

置全程闭环数智化监管技术标准(试行)的通知>》(杭建工通知

【2022】60号)、《杭州市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实施意见》(杭渣

专办【2022】7号)等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加强现场检查和资料核查,督促施工单位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和备案工作并在施工现场公示,落实规范建筑垃圾处置合同分包、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运行符合标准的数字化管控设备、车辆装载、车辆冲洗、落实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运行管理和消纳处置等措施,做好工程渣土出土处置台账;进度款支付时,及时审核电子转移单,核验建筑垃圾产生的数量和消纳去向;对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建筑垃圾运输业务、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要按照建设单位施工合同违约条款处罚,并及时报告管理部门。2、住宅项目的投标人应根据《杭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设计导则(试行)》的要求,在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中包含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内容,提出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措施。中标人在工程施工中应针对通病防治措施的重点和关键部位,按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采旁站、巡视或平行检验等方法,督促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落实防治措施。招标人应对监理单位在通病防治履约方面在合同中作出约束。3、项目要求提供的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投标人填报的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均应在投标人公司(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将按有关规定及投标承诺书承诺接受处理。(八)其他需说明事项:/。

二、评标办法修改内容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成员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

评标委员会应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组织评标、掌

握评标进程、主持质询、编写评标报告等工作,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其他成员具有同

等的权利。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作出的评审结论,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

文件的规定。

三、评标程序和内容

(一)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二)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三)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四)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评审;

(五)投标文件的资信、业绩评审;

(六)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七)答辩评审;

(八)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质询,包括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前对相关投

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实;

(九)根据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分、排序;

(十)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评审细则

(一)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资格审

查。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资格审查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应

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形”初步

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

入后续的评审程序。

(三)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本项目不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条款)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

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否决投标的情

形”监理大纲评审否决情形之一的,经询问核实并认定后,该投标文件监理大纲评审

不通过应予以否决,不再进入后续的评审程序。如招标人未设置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条款的,默认为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全部通过监理大纲否决性评审。

(四)质询

(1)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价、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

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

明的,应当组织质询。

(2)凡是评标委员会拟做出否决投标认定的,应组织相关投标人询问核实。未进

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的认定,投标人放弃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

人应关注系统中评标委员会发出的澄清并及时答复,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核实

或不予答复的,视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的机会。

(3)质询应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质询问题及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其他合理方式,并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

提出的澄清、说明。

(5)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五)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打分评审

1.监理大纲评分内容(50分):

(1)监理人员(10分):

(1-1)监理大纲中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是否符合工程需要;监理人员的资历配置

是否合理;

(1-2)对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权利和责任

是否明确;

监理人员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的,得9.5-10分;较好

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监理人员

的专业配置及其职责划分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招标人对监理人员配备的

要求)

(2)质量控制(10分):

(2-1)监理大纲中对本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是否阐明,质量控制的

保证措施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

(2-2)原材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是否完整、可行;

(2-3)关键部位的旁站监理方案是否完整、可行;

针对本工程质量控制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原材料见证

取样送检计划及关键部位旁站监理方案完整、可行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

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9.0分)。

(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管理措施是否有针对性(10分):

针对本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难点分析透彻,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

的,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4)造价控制、进度控制与合同管理(10分):

(4-1)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2)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方法是否可行,准确性保证措施是否有力;

(4-3)针对本工程现场进度控制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4-4)针对本工程合同管理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

针对本工程现场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把握准确,有针对性的

,得9.5-10分;较好的,得9.0-9.5分(不含9.5分);一般的,得8.5-9.0分(不含

9.0分)。

(5)检测仪器和工具(5分):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置合理,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得4.5-5分;较好的,得4.2-

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6)合理化建议(5分):

对业主或设计、施工、监理的合理化建议有针对性的,得4.5-5分;较好的,得

4.2-4.5分(不含4.5分);一般的,得4.0-4.2分(不含4.2分)。

2.监理大纲评分计算

由全体评标专家负责对投标文件监理大纲部分采用记名方式各自评分。如发现某

个单项的评分超出了规定的分值范围的,则该张评分表无效。此项评分为:从评标专

家的有效评分中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六)资信、业绩评审

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集体认定。

1.投标人诚信评分(采用扣分法,扣分不设分值限定,以实际次数扣分)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因工程监理或招标投标原因导致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

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在公告期限内的,每次扣1分;以省级及以上政务服务网行政处

罚结果信息公开内容为准,时间以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时间为准

(此表必填,由投标人自行填报相关内容,在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中如

未如实填报处罚记录相关内容,被投诉且被查实的,将被加倍扣分)。

2.监理业绩及项目团队评分(8分)

(1)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国内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轨道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得3分

。投标资格业绩不可以作为本项计分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记

录(报告)】。

(2)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

为准】,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完成过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或铁路工程)的轨道工

程的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得2分。【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交)工验收

记录(报告)】。注:若总监业绩和企业业绩为同一项目,可以分别得分。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班子关键岗位配备人员的资格:0-3分。

①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②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在55周岁(年龄截止时间以开标时间为准)以下的

得0.5分;本项最高得0.5分;

③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及以上的得1分,本

项最高得1分;

【以上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得分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制件、身份证(正反

面)复制件、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国家监理

工程师注册证书获得时间以注册证书签发时间开始计算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延续注册

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中(除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外)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或

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分(同一人不得重复计分,

同一类证书不得重复计分)。

【证明材料:①国家注册执业证书复制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制件;②投标截

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

保证明需为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

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

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③符合得分监理人员与

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制件。以上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

3.企业信用(4分)

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投标截止之日杭州建筑信用监管平台上工程监理企业按规定对

应的信用等级进行计取(无信用等级的按0分计取。本办法中涉及联合体项目的信用等

级,均以联合体中信用等级低的单位的等级计取):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10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0分,C级的得2分,D级的得1分,E级的

得0分;

□本次招标部分的概算建安造价房建工程30000万元以下,市政公用工程10000万

元以下的项目,A级的得4.0分,B级的得3.5分,C级的得3分,D级的得1分,E级的得0

分。

(七)投标文件的报价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评审。评标专家应对报价的范围

、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

存在的问题。

2.报价评审应以报价口径范围一致的投标评标价为依据。投标评标价应在最终报

价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因素和方法进行计算。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下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

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为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且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B级□C级☑D级(由招标人确定,概算建安造价5000万

元以上的项目可选B、C、D级,不足5000万元的项目可选C、D级),计算范围少于15

家的则依次降低企业信用评价等级,降低至企业无信用等级时仍少于15家的则通过资

格、初步和监理大纲评审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计入计算范围),计算精度保留到元。

☑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

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保留两位小数)

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评标价(C1、C2、…Cn),与对应的权重系数(A1、A2、…

An)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C1×A1)+(C2×A2)+…(Cn×An)

评标基准价=——————————————————

A1+A2+…An

(2)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①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②未按约定的

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

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4.报价评分(38分)

(1)评分范围:通过资格、初步和监理大纲否决性审查的所有投标文件进入评分

范围。

(2)根据投标文件的投标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投标人的商务报价的得

分值。即:

a.投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30分或相应分数;

b.投标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

c.投标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

以上报价得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保留2位小数。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不足10分的,计为10分。

(九)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分:投标文件的诚信、业绩、企业信用评分、监理大纲

评分、报价评分、答辩评分的总和。

(十)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对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文件按最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

排序,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答辩排名靠前的

优先;排名仍相同的,以监理大纲评分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

投票确定。

2.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规定,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

当有效投标人<3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

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五、完成评标报告

(一)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

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二)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质询澄清答辩纪要;

4.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5.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投标资格条件业绩和评分业绩;

7.其他建议。

六、其他

中标候选人、否决投标情况和中标候选人投标业绩等评标情况将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6.4项规定的媒介公示不少于3天,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发现权益受到侵

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提出投诉;就招标文件

、开标、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三、招标文件其他修改内容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一、项目简介

本工程实行代建模式,主要包含10号线二期、三期两部分铺轨施工。其中,杭州市城市轨道

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位于杭州市余杭区,南起自逸盛路站(不含),北至仁和南站,途经良渚街

道、仁和街道,主要沿港虹西路、仁河大道敷设,建设线路长约5.093km,全部为地下线,全线共

设车站3座(其中仁和南站为10号线二期与10号线三期衔接站,纳入10号线三期设计并实施),

平均站间距为1.93km,最大站间距2.23km(逸盛路站~双陈站),最小站间距1.53km(云会站~仁

和南站)。10号线三期工程起点仁和南站,终点仁和北站(不含)。线路长约4.169km,设车站2

座,平均站间距1.952km,最大站间距2.136km(仁和站~仁和北站(不含)),最小站间距

1.769km(仁和南站~仁和站)。全部为地下线。

10号线二期衔接10号线一期、三期及杭德市域铁路,工程不新建车辆段及主变,共享一期既

有仁和车辆段,利用既有4号线铁棕榈主变电所及杭行路站开闭所供电,控制中心接入七堡新(第

二)控制中心,与10号线三期、杭德线贯通运营,工程采用地铁A型车,最高时速80km/h,

DC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

杭州10号线二期、三期工程包含正线、配线轨道结构设计及既有一期线路接驳车挡拆除改造

工程。

(1)正线、配线采用60N钢轨。

(2)正线、配线均采用整体道床,道床型式包含一般及中等减振整体道床、梯形轨枕、梯形

轨枕整体道床、减振垫浮置板整体道床、钢弹簧浮置板整体道床。

(3)10号线二期除中等减振地段外均采用DTⅥ2-1型扣件,地下线中等减振地段采用压缩型

减振扣件。10号线三期正线采用DTⅢ2-1型扣件,中等减振地段采用压缩型减振扣件,道岔区采

用相应配套的扣件。

(4)正线采用60kg/m钢轨9号系列道岔,岔枕采用桁架式长岔枕。

(5)正线铺设跨区间无缝线路,配线采用普通线路,采用液压缓冲滑动式车挡。

本次招标范围为:正线、配线轨道共计1个标段,具体施工范围如下:

10号线二期部分:逸盛路站(不含)~仁和南站及双陈站配线。具体里程为:右线右

DK15+246.142~右DK20+339.605(HDYK0+590.508),左线左DK15+246.682~左DK20+339.605

(HDZK0+590.508)。

10号线三期部分:仁和南站~仁和北站(不含)工程正线、配线。具体里程为:

HDYK0+590.508(右DK20+339.605)~HDYK4+749.717,HDZK0+590.508(左DK20+339.605)

~HDZK4+750.052、

标段分界点处钢轨接头不应在人防门槛处,避开人防门不短于3m。各施工标间的钢轨接头采

用焊接。

工程概况详见招标图。

以上里程依据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第六版线路资料的函(联

系单编号:HD10(2)-CRDC-XL-S-2025-001)确定,如线路资料调整,以上里程同步对应调整。

二、监理的工程内容

本监理标监理范围为: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

程施工标段的施工监理工作。

1、永久工程

(1)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及辅助设施工程、整体道床铺设、无缝线路铺设、道岔铺设、线路

和信号标志安装、车挡及附属设备拆除、轨道精密测量、开通前预打磨等施工。

(2)其它永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机电、市政公用设施、管网、人防、给排水等的预埋

件和预留孔洞工程,电缆沟槽井,以及防迷流、变电所、通信信号、防雷等系统的接地网工程和轨

道常备材料等。

2、临时工程

(1)大临设施(含轨排基地);

(2)场内施工用水及临时排水措施;

(3)场内施工用电;

(4)施工区域内障碍物清除及处理和轨行区的垃圾清运等;

(5)工程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保护及监测等;

(6)临时便道及交通组织(含交通设施);

(7)工程范围内公用管线和市政管线搬迁后,对施工有影响的废弃管线的拆除、弃置工作;

(8)工程范围内各种原因引起路面、桥梁破坏(如管线迁改、施工车辆超载、不文明施工)

后的恢复工作;

(9)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道路及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保洁工作。

(10)临时工程的施工、安装及拆除等。

3、施工设备

为完成本工程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需要的一切设备,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钢轨焊接设

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来源。施工过程中使用的任何轨道车辆均具备离手急停功能。钢轨焊接设

备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来源。

注:下列工程的施工另行发包,不包括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车站装修工程;

(2)自动扶梯及电梯安装工程;

(3)车站自身综合管线及安装工程

(4)供电、通信、信号、接触网等安装工程;

(5)本工程规划红线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完工后的永久道路恢复工程;

(6)车站规划红线及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通信、电力、燃气迁改工作由业主另外委托公用和市

政管线迁改单位负责实施。

三、工期报价要求

1、费用计算可参考施工标段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计划竣工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2、上述计划仅供参考,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上述标段划分和

工程计划的调整,监理单位承诺将服从上述标段划分和工程计划的调整。

3、以上工期是指本项目的计划工期,监理服务期直到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

4、其他要求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1节监理组织要求

1、监理组织机构

(1)监理组织机构必须工种齐全、专业对口、人员数量满足工程需要、分工明确、年龄结构

合理。

(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具备监理上岗证,监理单位固定管理人员不得同时任职于多个在建合

同。

(3)监理机构必须保持稳定,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变动监理人员。

(4)业主认为需要调整部分监理人员时,监理人应及时调整。

(5)监理组织机构中至少应配置的人员岗位及数量如下:

序号 岗位 基本人员数量 备注
表一固定管理人员(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人员)
(1) 总监
(2) 总监代表
(3)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4)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5) 负责轨道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表二-非固定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投入人数)
(6) 负责验工计价的工程师
(7) 监理员 3
合计 9
注:请投标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高低峰安排,配置对应监理专业、人员数量及进场时间计划。考虑到铺轨施工的工程特点,如现场需进行测量、实验等相关工作,投标单位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发包人的要求,落实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到场开展工作。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理工程

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等。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明确到

具体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的变更设置

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验工计价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招标文件中列出人员

数量及资格的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固定人员由中

标单位在进场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印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

名单进行履约管理。

2、总监理工程师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

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2)必须熟悉轨道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流程,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能够

根据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及时地分析并预见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隐患,并提出切实可行的

解决方案和办法。

(3)不能兼职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保证常驻现场,直至全部工程完工。

3、总监代表

(1)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

部分职责和权力,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

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2)须由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

(3)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监理工作,必须常驻施工现场。

4、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发

权,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

业务培训的人员。

5、专职安全监理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而且必须经过由省市级主管部门

主办的安全监理培训并持有安全监理上岗证书。

6、监理员

从事具体监理工作,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

说明: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包含一级、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一级、二级结构师注册执

业资格。

投标人监理组织机构未满足上述中非强制资格条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在《监理大纲》相应条

款中进行综合考虑,酌情扣分。

第2节监理依据和技术规范

1、政策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

(5)《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

2、技术规范

2.1强制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2000年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

2.2监理行为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24)

2.3测量工程

(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工程测量通用规范》(GB55018-2021)

(3)《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18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T50308-2017

(6)《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2.4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50080-2016)

(3)《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

(4)《预拌混凝土生产技术规程》(DBJ08-227-97)

(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17)

(7)《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实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8)《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10-2011

(9)《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10)《混凝土用水标准》(附条文说明)JGJ63-2006

(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13)《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14)《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24

2.5钢筋工程

(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

(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4)《钢筋混凝土用钢筋焊接网试验方法》(GB/T33365-2016)

(5)《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6)

2.6安全管理

(1)《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GJ08-903-2010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3)《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20

(4)《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20

(5)《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1-2020

(6)《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B55029-2022)

(7)《铁路隧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4-2020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99-2011

(7)《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T46-2024

(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

(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0)《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JJGJ/T128-2019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24

(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10

(1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6)《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7档案管理

(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2)《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2019年修订版)》(GB/T50328-2014)

(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4)《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2.8轨道工程

按照需遵循的先后次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规范或标准:

(1)《地下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299-2018

(2)《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13/J284-2018)

(3)《铁路轨道施工及验收规范》(TB10302-96)

(4)《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TB/T2098-2007)

(5)《钢轨焊接》(TB/T1632-2014)

(6)《标准轨距铁路道岔技术条件》(TB/T412-2020)

7)其它有关本线轨道工程的技术条件和要求。

2.9其它

(1)《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00

(2)《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3)《铁路轨道设计规范》(TB10082-2017)

(4)《城市轨道交通技术规范》(GB50490-2009)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6)《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17-2017)

(7)《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TB2098-2007)

(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9)《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

(10)《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标准》(CJJ/T49—2020)

(11)《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1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3)《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1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

(15)《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规范》(GB55033-2022)

(16)《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

(17)《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

若有新的规范及标准颁布,执行最新规范及标准。

3、浙江省、杭州市工程颁布的建设领域规范性文件

(1)《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2022第335号)

(2)《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图册》(杭建监总〔2023〕77号)

(3)《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隐患图集(2023版)》(杭建监总〔2023〕81号)

(4)《关于落实建筑工棚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杭建市发

〔2018〕579号)

(6)新工艺、新技术的约定:/

(7)其他:《杭州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7号)

(8)《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8号)

(9)《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办法(试行)》(杭发改投资[2013]422号)

(10)《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11)《杭州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实施指南》(杭建监总〔2017〕88号)

(12)《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围挡品质提升行动的通知》(杭建工发

[2023]57号)

(13)《关于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启用电子证照的通知》(杭建监总〔2024〕17号)

(14)《浙江省人力资料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实施“四实”管理全面深化工程建

设领域劳动用工实名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1号)

4、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办法:

(1)《建设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2)《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法》;

(3)《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结算管理办法》;

(4)《杭州地铁工程混凝土质量管控办法》;

(5)《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6)《轨道交通运营期保护区管理办法》;

(7)《合同管理办法》;

(8)《甲控材料(设备)管理办法》;

(9)《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10)《工程专业分包管理办法》;

(11)《建设合同质保期承包商运营考核管理办法》;

(12)《轨道交通建设期保护区管理实施办法》;

(13)《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14)《工程应急救援管理办法》;

(15)《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办法》;

(16)《工程建设监测人员与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7)《轨道交通长期变形监测管理办法》;

(18)《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设施保护监测管理办法》;

(1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建设运营抗雪防冻应急预案》;

(21)《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22)《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3)《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4)《工程建设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办法》;

(25)《工程建设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26)《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

(27)《工程建设不良行为警示通报约谈管理办法》;

(28)《地铁工程周边道路防塌陷管理办法》;

(29)《盾构机准入审查和适应性评审管理办法》;

(30)《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管理办法》;

(31)《工程建设项目人员管理办法》;

(32)《工程建设管线保护管理办法》;

(33)《安全质量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34)《施工场内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35)《轨道交通建设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6)《轨道交通建设燃气管道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

(38)《轨道交通建设供排水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39)《联络通道冻结法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0)《数字城管工作管理办法》

(41)《工程建设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

(42)《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43)《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44)《建设混凝土质量管控办法》

(45)《机电、装修工程首件验收管理制度》

发包人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5、施工图纸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审图单位(如果有)审查通过后,方可用于指导施工。

任何图纸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第3节施工图的管理

1、监理人在施工图的管理过程中起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作用。

2、监理人应认真阅读施工图纸,及时发现图纸中的错误,并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经

验提出有关优化设计的方案和建议。

3、监理人负责组织并主持单项工程的施工图设计交底。

4、监理人负责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理由是否正确进行确认。

5、监理人负责对竣工图审核,使其(图纸)能正确反映竣工项目实际情况。

第4节监理工作要点

一、工程测量监理要点

1、监理人除做好本工程标段的施工测量和放样检测、审查外,还须配合、协调本标段的承包

人与邻近工程标段进行贯通联测。各标段的控制点均由委托人组织交桩。监理人每月需要对委托人

提交的控制桩予以复测,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向委托人反映并协助委托人进行下一步处理工作。

2、监理人应对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检测,其中平面点实测理论值校差为:夹角≤±10″,

距离≤±10mm。相邻区间高程校差≤±10mm。如校差超限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汇报,由委托

人协调解决。

3、监理人检测控制点使用的测量仪器:平面点检测仪器必须是(2+2PPM,2″)级以上的全站

仪,水准点检测仪器必须使用精密水准仪加铟钢尺。

4、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测量仪器。监理人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按国家测量规范要求作好

仪器的检验校正工作,测量仪器必须具备由国家计量局授权的浙江地区测量仪器鉴定单位出具的计

量检定报告方有效,并将仪器检定报告报委托人备案。

5、监理人应审核承包人的测量方法、使用仪器的等级、测量仪器检验报告单、以及操作人员

的资格等。

6、监理人必须对承包人放测的地面控制点进行检测(平面,高程),并对承包人放测的线路中

心线、停车场轴线、各类建筑物及场区道路等进行检测。

二、施工监理要点

1、原材料

1.1、严格检查并控制原材料的产地和来源。审查材料供应商的供货资质证明、产品合格

证等相关的证明文件。

1.2、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存储和堆放。

1.3、严格检查每批材料的质保书。对不具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材料不许进场。

1.4、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范要求进行材料的取样和复试,并对现场取样进行见证,对

复试结果予以确认。

1.5、按规范要求对原材料进行抽检。

1.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将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及时退场。

2、轨道工程

2.1、必须在轨道施工前检查并审批由承包人提供的下列资料:

(1)建筑物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

(2)轨道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施工场地内和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公共设施的调查资料;

(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施工组织设计(分项目管理实施规划);

(6)钢轨、扣件、轨枕、商砼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2.2、必须在开工前对承包人的轨道施工控制点和水准基点进行复核;要求承包商根据中线

控制桩进行加密桩设置,并进行抽查。

2.3、所有的施工设备在进场前必须通过监理工程师检查和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

查设备并督促承包人经常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设备完好和使用安全。

2.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所钢轨及配件等材料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书面批准承包人使

用。

2.5、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铺轨线路的测量定位、整体道床浇筑、浮置板顶升、轨排及道岔铺

设、对调试焊接头见证送验、落锤试验、无缝线路锁定轨温等各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并独立做好施

工记录,每道工序在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2.6、监理工程师应根据规范要求督促承包人对调试焊接头见证送验,落锤试验、每个焊接接

头按要求进行探伤检查,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焊接接头,须锯掉后重焊,监理适时对焊接接头按

规定比例探伤抽检。

3、起重吊装工程

3.1、施工单位所有吊装作业需提前报备,监理单位须有安全监理旁站,做到“一机一人”。

3.2、施工单位使用的各种起重设机械须严格按照《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浙建质安函〔2024〕76号)文件精神要求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

记,下载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电子证照,并上传至杭州市起重机械智慧监管平台登记。监理单位应认

真核查施工单位相关起重设备的登记情况,未登记的严禁使用。

3.3、施工现场起重安全管理须严格执行“红袖章”制度。

三、资料工作监理要点

1、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及时完成各阶段的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归档工作,按照国家、

省、市档案部门的规定和标准,以及《杭州市地铁建设工程文件编制归档管理办法》的归档要求进

行资料归档,按时完成竣工资料(包括监理工作方面的归档资料)验收。

2、监理人应有专门的文档管理人员,负责收集、管理监理工作各类文书资料。分门别类登

记、整理,并及时归档。确保工程中各类文件传送的规范化、制度化,监理类文书资料管理的科学

化、规范化。

3、监理文书资料应真实可靠,字迹清楚,签字齐全。

4、凡是承包人向委托人发出的一切业务联系单、备忘录(包括任何签证、支付申请),需先交

监理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发给委托人。经监理人审核并答署意见后,由监理工程师

发给委托人。经监理人审核的计量支付或工程变更金额与审定金额误差超过20%,每发现一次视情

况扣以1000-10000元违约金。

5、工程决算资料及竣工图纸审核;负责核实决算资料及竣工图纸等资料,主要需核实竣工

图,工程变更,签证,工程量清单等作为竣工结算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量进行准确核实,如

因监理方工程量审核有误造成结算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偏差过大,承担审核责任。当与政府审计金

额相比核减率偏差超过10%的,给予通报批评;核减率偏差超过20%的,给予通报批评,扣罚监理

合同价的1%。

四、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监理要点

1、安全生产

1.1、督促和检查承包人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2、督促承包人依照安全生产的法规、规定、标准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分析不同的施工阶

段和不同的施工工序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理。

1.3、督促并指导承包人建立完整的安全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

1.4、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工程参与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

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务院、市、局、公司颁发的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条例”和“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并对安全交底进行书面记录。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现场人员的变化、施工工法和施工

工况的变化等实际情况,督促承包人对施工参与人员进行专项的安全交底,进行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控制。

1.5、及时发现并制止承包人的各种违章作业,督促其整改。对重大安全问题有权责令承包

人停工整改。

1.6、检查并审核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数量、性能、检修证,以及特种工种作业人员操作

证等,确保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转,消除安全隐患。

1.7、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承包人的安全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8、每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动用明火、防护设施、施工机械的安全性能、消防器材

的设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等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性的检查,并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进行安全生产

的专题报告。

1.9、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每二周组织安全生产施工例会,检查安全

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补充完善安全措施。

2、文明施工

2.1、督促、检查并协助承包人办理各类政府主管部门许可证及申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

许可证;掘路执照;公路、城市道路施工许可证;临时占路许可证;渣土处置证;封堵原排水管道

报批手续;夜间施工许可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许可证;取水许可证;地铁监护手续等。

2.2、督促并检查承包人按规定作好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之间分隔、路拦的设置。

2.3、检查并审核承包人对公用管线的保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4、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保持施工沿线单位居民的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整洁,凡在施工道

路的交叉路口要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防止事故发生。

2.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各类材料及土方的堆放,做到整齐有序,不侵占人行

道、车行道、消防通道。

2.6、检查并督促承包人采取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粉尘飞扬的施工措施,减少施

工对市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

2.7、检查并督促承包人严格控制施工噪声。为监控施工现场的噪声,监理人应配置噪声测

试仪器。每月测试二次,并将测试数据列入监理月报中。

2.8、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落实“五小”设施,建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卫生包干责任

制,搞好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

2.9、工程竣工后,检查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现场的清场工作。

2.10、督促承包人落实防台、防汛、防涝等三防措施;消防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措施等。

2.1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以书面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委托人汇

报。

2.12、加强文明施工的检查,每月组织文明施工例会,并编写会议纪要。

第5节监理的仪器设备

1、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工程测量及监测所需要的仪器和设备。仪器

和设备的型号、数量、精度等必须满足工程需求,并具备有效的鉴定证明。

2、监理人不得使用承包人的仪器和设备进行工程的测量和检测。

3、监理人的仪器和设备仅限本标段使用,不得外借;投入本标段的仪器和设备均应提供购置

合同或租用协议,以备招标人进行抽检。

第6节监理的生活、办公设施

监理人现场办公、生活需独立设置,由投标人在报价中综合考虑,严禁与施工单位共用或要求

施工单位提供,不得搭伙施工单位食堂。

监理人应根据本标段的工程内容,配备完整的监理办公设施。应至少新购以下办公设施:1)

电脑,不少于10台;2)彩色打印机,不少于2台;3)彩色扫描仪,不少于1台;4)复印机,不

少于1台;5)传真机,不少于1台;6)轻便交通车辆(如电动自行车),不少于5辆。

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驻勤人员一名,每周工作时间不少于5日,驻勤人员的工作内容及办

公室地点由委托人安排,费用由监理人支付。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八: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修改如下内容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岗位(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按需设置) 姓名 身份证 职称 上岗资格证明 到位率承诺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关键岗位 总监理工程师(固定管理人员)
质量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安全专监(固定管理人员)
其他岗位 总监代表(固定管理人员)
负责轨道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固定管理人员)
验工计价专业监理工程师(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监理员(非固定人员) 人员数量:人
…(如有其它岗位,由投标人自行添加) 人员数量:人
备注:1、须同时提供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安全专监)的聘用合同,及上述人员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含投标截止日当月,共4个月)中任意连续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社保证明需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并加盖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印章,浙江省内社保证明需带有可扫描验真的二维码,浙江省外社保证明需企业附社保证明验证真实性的途径,社保打印时间必须在招标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其中关键岗位人员个数及合同、社保证明的响应按相关否决投标的情形评审;其他所填信息与递交附件不符的,按招标文件具体规定的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第六章)有关否决投标的情形及资信评分要求评审。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承诺如实按上述配备人员到位,否则将自愿接受合同相关违约条款处理。2、上述填报内容真实,关键岗位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在投标期间必须均在投标人公司(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规定的情况除外),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及投标诚信函接受处理。

以上备注内容以招标文件范本中的文字为准。

其中,“固定管理人员”主要为总监、总监代表、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专

业监理工程师等。此类人员要求投标阶段按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配置数量和资格条件明确到具体人

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按投标名单进行考勤、变更及考核,在合同中对固定人员设置对应罚则。

“非固定人员”主要为负责验工计价、监理员等,此类人员仅需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人员数量及资格的

最低要求,具体可由各投标单位结合项目及自身情况确定人员数量。非固定人员由中标单位在进场

前将确定的人员名单和资格证书复制件提报委托人进行审查备案,由委托人根据备案名单进行履约

管理。

表格可按实际人数进行扩张,非固定人员可以不提供到位率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增加:

格式十补: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表

序号 姓名 监理岗位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驻场时间合计(月) 备注(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各阶段相关内容)
前期(*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施工(*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调试验收(*开通会员可解锁*
1 (姓名) 总监 (例)
2 (姓名) 总监代表 (例)
......
3 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
......
4 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
5 轨道专业监理工程师
......
6 试验专业监理工程师
......
7 验工计价监理工程师
......
8 监理员
......
各阶段应在工地的监理人员合计(人数)
注:监理单位根据施工组织要求合理安排主要监理人员现场服务时间,如无法满足监理服务标准,须按照委托人要求增加监理人员。

格式十六:监理费报价表

修改为如下:

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

项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计 备注
一、监理人员服务费 详见附表A-1
二、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检测费、设备仪器购置或摊销费 详见附表A-2
三、综合费 详见附表A-3
总计(投标价)

投标人(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年月日

附表A-1

人工费用报价表

监理岗位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报价合计
人数 人月数 人月费用(元/人月) 金额 人数 人月数 人月费用(元/人月) 金额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员
监理人员人工费小计
辅助人员人工费
人工费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1条第1款。

附表A-2

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费用报价表

项目 施工期 缺陷责任期 合计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月数 月费用 金额
一、交通设施
二、通讯设施
三、办公、生活设施(用品)
四、检测费、仪器、设备购置或摊销费
……
合计

注:费用组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1.11条第2款;现场生活及办公用房由投标人自行解决、费

用自理。

注备
合计
期任责陷缺 额金
用费月
数月
期工施 额金
用费月
数月
称名用费 费旅差、一 险保、二 费理管业企、三 润利、四 金税、五 它其、六 计合

四、招标人的特殊要求

1、条款:

特殊要求内容:/

五、合同条款

其中协议书、通用条件内容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GF—2012—0202)相应部分,专用条件内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中的专用条件格式、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J33/T1104-2022)等,由招标人补充提供。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1(全称):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2(全称):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三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监理。

2.工程地点:杭州市。

3.工程规模: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轨道

总长度约为9.293km(双线)。10号线二期工程施工范围包括逸盛路站(不含)~仁和南站正线及双

陈站配线,轨道长度约为5.093km(双线),10号线三期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仁和南站~仁和北站(不

含)正线、配线,轨道长度约为4.2km(双线)。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监理范围内的工程预算造价金额为15943.5391万元。

三、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通用条件;

5.附录: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6.投标文件;

7.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本合同签订后,三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六、签约酬金

1.签约酬金(大写):元(¥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大写):

元(¥元)。

委托人1与委托人2的签约酬金(按10号线二期工程(含10号线三期工程)轨道工程施工合

同委托人1、委托人2的合同价款同比例分劈):

委托人1(10号线二期工程,含仁和南站50%)签约酬金:

人民币(大写)元(¥元)

委托人2(10号线三期工程,含仁和南站50%)签约酬金:

人民币(大写)元(¥元)

若发生国家调整相应税率的情况,本合同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也相应调整,以原合同不含税金额

为基数按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合同金额,重新计算的时间节点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准。

七、期限

1.监理期限:自监理中标之日至缺陷责任期满。如委托人因各种原因需对施工计划工期作调整,

监理人应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质量为前提,并须经委托人批准。

委托人对工期的调整,监理服务期也应作相应调整。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月日。

2.相关服务期限(缺陷责任期服务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

八、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合格。

九、履约担保

监理酬金的2%,合同签订前以现金、支票、汇票或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以上分支机

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仅适用担保金额<15万人民币)形式提

交。

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退还;以非保函形式提交的,在工程量完成80%时

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80%,在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返还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如至履约担保有效期截止时间止,本工程未完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理人需在履约担保到期

前一个月内无条件地办理完成履约担保的续保手续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且费用由监理人自行承

担。

十、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十一、其他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由杭州地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建,相关事宜另行以代建协议明

确。

十二、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

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202年月日。

2.订立地点:杭州市区。

3.本合同一式15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1执9份,委托人2执3份,监理人执3

份。

附件:

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3、《廉政协议》

4、“银行查证授权承诺书”

5、《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6、《工程质量保证金担保(格式)》

委托人1: 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2: 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地 址: 杭州市九和路516号T2楼地铁集团8楼 (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 310019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账 号: 12********41930 账 号:
电 话: ******** 电 话:
传 真: / 传 真:
监理人:
(盖章)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开户银行:
账 号:
电 话:
传 真:

附件1监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监理机构固定管理人员组成表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专业 职称 年龄 资格证书编号 备注

附件2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

委托人1: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人2:德清县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

为切实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场地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经三方协

商,明确三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人在与监理人签订合同时应将《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书面交于监理人,明确要求、

落实责任、加强指导。

2.委托人应将上级公安部门和上级单位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监理人进

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监理人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

3.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监理人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

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按责任违约给予相应的经济

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

4.监理人的违章违法行为,委托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

(1)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尚未

造成后果的。

(2)未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

(3)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

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

(4)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相关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慰斗等

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

5.监理人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

理:但委托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取消监理人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资格。同时,还可对

监理人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责任违约经济处理。

6.委托人对监理人的责任违约经济处理,由委托人开具书面通知单给监理人认可。处理款从监

理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委托人可按“协商、集

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委托人按实际需要由涉及到的各承包人分担,监理人不得推诿。

二、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监理人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

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委托人备案。

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24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二四年五月

使用指南

一、总体要求

1.适用范围。在浙江省杭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监理项目,招标人应使用本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2.公平竞争。招标人应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七个不准”,引导和促进公平竞争。

(1)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2)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

格、技术、商务条件;

(3)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

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4)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5)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6)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7)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3.括号加斜体字部分为提示性内容,由招标人选择或填写相关内容,有下划线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空白部分,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内容的,用“/”标示。“☐”为选择性条款,如需选用则在“☐”

内打勾。

4.除“可选择部分、下划线空白部分、斜体字部分”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外,

其他文字不得改动。

5.建设项目使用本范本时,交易平台、开标地点、纸质及电子招投标文件获取(下

载)和递交(上传)地址、投标保证金账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

6.政府采购工程应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投标人

须知及其前附表等条款中明确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有关约定。

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在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前,招标人应在交易

平台或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不少于5日。

8.招标人应坚持充分竞争的原则,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执业资格等资

格条件和资信标评审因素等招标要求的整体设置进行合理性预估,确保具备同等竞争条件

的潜在投标人的数量,保障项目招投标具有充分竞争性。

9.投标人资质条件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并提供“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招标

人在制定招标文件时,应明确投标人需提供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发布的时间节点,

充分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10.鼓励招标人开展“不见面开标”、“电子远程异地评标”等电子化、数字化手段

在招投标运用。

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部分

(一)招标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文号,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内容一

致。

2.项目建设规模。应与《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

批资料一致。其中项目概算应根据前期审批内容进行填写,概算汇总表中不能反映本次招

标的投资概算值时,应根据经批准的详细概算文件汇总计算;本次招标建安工程概算,应

根据前期审批内容中相应的招标工程范围汇总填写。

3.建设地址、建成时间、资金来源、投资比例。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

复或初步设计批复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

4.项目业主。即本招标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招标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6.代理机构。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机构。自行招标的,括号内的代理内

容应删除。

7.招标人应合理规划项目建设。经相关部门审批后实施分阶段(标段)招标的,招

标项目的工程名称应体现本次招标内容。

8.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因以下原因,监理单位可提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

(1)工程因故停工3个月及以上或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未开工达3个月以上的。

(2)从中标单位离职的(需提供变更或取消注册证明)。

(3)因《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十三条原因无法延续注

册的。

更换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与原总监理工程师同等条件。

(二)本次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内容。尽可能详细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内容、规模、服务要

求等。

2.估算(或概算)造价。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初步设计批复

等前期审批资料填写本次招标范围的估算(或概算)造价,批复汇总表不能反映本次招标

估算(或概算)造价的,应根据经批准的估算(或概算)详细文件汇总计算。

3.按照《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

通知》(浙财采监〔2023〕4号)的要求,在政府采购工程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

有关规定,按照完成本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质条件设置投标人资质及等级要求,不得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

2.联合体。如完成本次招标工程需要投标人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时,不得排斥联

合体投标人。

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应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及完成本

次招标工程所需的最低资格条件设置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专业执业资格。

4.业绩要求。招标人需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数量不得超过1个,

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条件原则上不超过2个。设置的业绩指标条件不得高于该标段相关指

标要求(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该标段相

关指标的80%),且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名称和形式(包括中标通知

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如上述材料所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

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

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招标人可根据业绩的具体要求,按照宜少不宜多

的原则从上述证明材料范围中选择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明确证明材料载明信息不一致时的

认定顺序。

5.在建工程。招标人若允许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允许在建项目的

个数和相关条件(在建项目所在地区、工程等级、查询网站等)由招标人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自行拟定。依据《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

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只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

6.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

裁判文书网查询。

7.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参与项目招投标活动。投标人不

必提供外证或自证材料,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查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的获取为网上下载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及招标

文件中明确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及时间,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

日的,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疑问提交时间。招标人依法设定,具体时间应充分考虑投标人获取、阅读招标文

件、提出疑问的时间,同时要为答疑预留一定的时间。

3.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发布日期。为招标人最迟可能发出补充文件的时间,

应充分考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能发生的变化。

4.投标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日。招标人应

考虑补充(答疑、澄清)招标文件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内容的,且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15日前发布的规定,应适当安排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应

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5.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电子网上传输提交形式。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

请书)及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时间,还应明确是否需要同时递交纸质投标

文件。

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

1.条款号1.1.2—1.2.2。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相关内容填写一致。

2.条款号1.3.1招标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内容一致,具体

描述可详见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3.条款号1.3.2计划监理服务期。服务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应当允许投标人

提出优于服务期的投标承诺。

4.条款号1.4.1-2.2.1。根据本次招标的具体情况和要求,按示范文本提示内容选择

或填写。

5.条款号3.5.3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本栏是示范文本特别增加的内

容,招标人应将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资料列在本栏。

6.条款号6.1.1评标专家抽取与使用:按照《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规定。全省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

应从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国家或省政府有特殊要求、库内符合条件的专家

数量不满足抽取规则要求除外。

7.条款号6.3评标办法。示范文本提供了技术标通过制综合评估法、技术打分制综合

评估法和评定分离法,招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的实际情况合理选定评标办法。

8.条款号10.1否决投标的情形。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将所有否决投标的情

形、以肯定句式集中列入本栏;凡未列入此栏内容的要求,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的依据。

招标人通过补充文件增加、删除或修改否决投标条款的,应当在补充文件中集中载明调

整后完整的否决投标条款。

9.条款号10.5特别说明。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应集中在第10.5

条。

四、评标办法

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技术较为简单的三级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监理招标。工程等级划分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令第158号)为准。

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宜用于一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

五、合同文本部分

协议书格式及通用合同条款可省略,专用合同条款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在补充

部分予以补充。

六、注解和说明

本文中“以上”均包含本数。

(项目名称)标段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

年月日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表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技术标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

评定分离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服务范围及报价要求

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监理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

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

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

的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

工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

等)。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

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

罪记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

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工程名称)监理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邀请单位名称):

1.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项目业主

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

位参加该项目的(若分标段,写标段名称;若不分标段,删除空格)的工程监理进行邀

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万元,其中建安工

程造价万元,建设规模:,建设地点:。

2.2本次招标范围:(尽可能详细说明监理服务招标范围、工作内容、要求等)。

□本次招标控制价万元。

2.3计划监理服务期:

□个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2.7其他:(招标人根据项目需要自行增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

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资质动态核查暂不实施));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业绩指标

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额作为业绩指标

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求);

□3.4投标截止之日在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上按规定对应的监理企业信用等级须具

有(A、B、C、D、E)等级及以上;或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省级

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中信用分在投标截止日杭州市

建设信用监管平台获取的等级相对应分数分及以上。

□3.5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应提交《中小企业声

明函》;

□3.6(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3.7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如在

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

(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判定其是否可以总监理工程师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在建合同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

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3.8自年月日以来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业绩指标规模要求不得超过本次招标规模【其中,以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合同金

额作为业绩指标条件的,不超过本次招标规模的80%】,同一类型业绩不得有业绩数量要

求);

3.9本次招标(□允许/□不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合同工程。□允许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3.9.1投标人提供在建工程业主出具的同意书;

□3.9.2招标人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具体要求(招标人对拟派总监

在建工程的数量(不超过1个)、等级、所在区域有要求时明确)。

3.10(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

犯罪记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日之前三年);

3.1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由招标人在定标前向信用中国

网查询);

3.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确认参加投标者,请于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每日上午___时

至___时,下午___时至___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到(详细地址)获取

纸质招标文件。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

式发放,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y.hzctc.hangzhou.gov.cn)。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___元,售后不退。若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需邮寄,则另加手

续费(含邮费)___元。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网址: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__年___月___日___时

___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其他:。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邮 箱: 邮 箱:
招投标活动监督部门:

电话:

年月日

注: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请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参加投

标。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

投标。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工程名称)

监理招标的投标邀请书,并确认(参加/不参加)投标。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1.1.5 建设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2.2 资金落实情况
1.3.1 招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3.2 计划监理服务期 □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个日历天。投标人的投标服务期不得短于该计划服务期。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见招标公告□见投标邀请书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见□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投标人须知相应条款内容要求;其他:。
1.9.1 踏勘现场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联系人:;□联系电话:。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的内容、偏离范围和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截止时间:于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提交形式:□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招标文件(补充招标文件)”栏目中找到项目,点击对应提疑按钮以实名的形式进行提疑。(资格后审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目必须选此项提疑)□其他:。联系方式:联系人:。
2.2.2 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 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ou.gov.cn)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年月日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
cxjw.hangzhou.gov.cn:8092)、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ggzy.hzctc.hangzhou.gov.cn)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1.5 构成投标文件其他材料 □3.1.1资格审查材料的其他投标资料:;□3.1.2资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3技术标的其他投标资料:;□3.1.4商务标的其他投标资料:;技术标宜200页以内。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与招标文件修订版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修订版为准。
3.2.3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经批准的概算监理费,即:万元;□其他:万元;
3.2.4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有效期 不少于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少于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转账形式的应从基本账户转出;保函、保险、担保形式缴存保证金的,购买保险、保函、担保的费用及转账资金应从基本账户支出,投标人须提供购买保险或办理保函、担保等保证金相关费用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凭证及银行出具的相关基本账户证明,否则按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1.交纳要求(转账):户名:。帐户:。开户银行:。转账形式缴存保证金的,应当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须在杭州银行“杭银在线”系统(https://hyzx.hzbank.com.cn/hykx/logon.jsp),同参与投标项目关联后才确认为本项目的投标担保,并须自行在“杭银在线”系统打印投标担保递交函。
3.4.1 投标保证金 □2.交纳要求(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3.其他:4.其他形式要求:按《关于在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等文件执行。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担保。(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4.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有不符合招标公告中有关在建合同工程任职要求的情形。□5.拟派项目总监因多个项目同时投标中标导致放弃中标的情形。□6.其他。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2.银行保函,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3.保证保险,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4.担保公司担保,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4.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资质证书(系统核验,投标人不需要提供证书);5.投标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未在动态核查范围内的资质无需提供)(本项暂不提供);6.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证书;□7.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承诺书(招标人不允许总监理工程师有在建工程的提供);8.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需提供);□10.对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响应资料(详见第六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
3.5.3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及评审打分资料 11.《投标诚信函》;12.否决投标情形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资料;13.(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的资料)。(二)评审打分资料:□1.评分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2.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汇总表;3.其他:(招标文件对提供的资料有打分内容的填写,无则删除本条)4、评标定标办法中提及的由投标人提供的评审打分资料。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证书、资料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评标专家评标时,可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澄清,但提供的资料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1 业绩证明文件要求 □评标业绩公示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未录入的不作为评审依据。□其他。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招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必须加盖单位电子公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投标函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担保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采用在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公布的V3.3.0电子投标文
件工具,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生成后缀名为“.HzTbs”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工具详见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招投标项目信息”页面
最上方的“电子投标工具下载”按钮进行下载更新。电子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材料、技术标、资信标、商务标四个部分制作,应分别放入投标工具相应的模块:1.资格审查材料: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若有)、投标保证金扫描件、招标人要求的其他材料(若有)等;2.资信标:投标文件资信标中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评审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3.技术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4.商务标: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中要求的相关材料(含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三)其他要求:。3.7.4投标文件份数□中标单位应向招标人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其他:。4.1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HzTbs”。4.2.1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00秒4.2.2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和地点(一)将由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上传完成时间为准)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详细上传方式详见: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公告附件)。□(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近个月社保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时间前到达以下地点参加答辩:。□(三)将数据存储设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至以下地点:。递交数据存储设备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3.其他:。4.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一)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二)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四)未接到投标邀请书单位的投标文件(采用邀请招标的)。5.1开标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会议的要求(一)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二)开标地点:。(三)开标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其他:。5.2开标程序(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代表对上传的电子加密标书进行解密。(二)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并导入评标系统后,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将在电子交易平台公开显示。☑采用投标函获取信息作为投标单位签到信息。标录显示问题仅作提醒企业后续完善资料信息的作用,不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否决投标的依据。(三)招标人在开标会现场随机抽取相应方法的系数□方法一:随机权重平均法开标时,所有投标文件在(0-1)之间随机抽取一个权重系数。□方法二:A为权重系数(开标时从0.40、0.42、0.44、0.46、0.48、0.50中5.2开标程序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2、3、4、5、6、7中随机抽取一个值,或由当地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抽取区间和方法)。(四)特殊情况的处理: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2.如遇网络故障、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所有投标人均无法解密,或因招标人CA锁原因导致招标人解密环节出现问题,招标人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可延长开标时间或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3.因电子交易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过多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招标人可向监管部门申请并征得同意后延长解密时间,并告知在线的投标人。4.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5.其他:。□开标特别说明:(结合地方电子评标系统相关条款可进行更改)。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6.3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技术通过制的综合评估法(三级及以下工程可采用技术通过制)□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中要求对投标人进行面询、答辩。答辩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评定分离法。评定分离法推荐3-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9家的应推荐□3□4名,有效投标人≥10家的应推荐□3□4□5名)。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排序。6.4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媒介:杭州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综合评估法适用)□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个。(1~3个)7.1.1□定标委员会(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共人(5人及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7.1.2□面询、答辩(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要求对中标候选人进行面询、答辩,并出具面询、答辩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答辩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拟派驻本项目其他监理人员:(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监理人员)。7.1.3口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评定分离法适用)□价格因素:□企业匹配性(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企业信誉:□监理大纲:□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评标报告:□质询或(和)考察报告:考察、质询:□不开展□开展,具体要求如下:1.在定标会议前(考察、质询应给予中标候选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2.考察、质询小组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现场面试情况:□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7.1.4□定标方式(评定分离法适用)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票决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选择其一)□票决法□直接票决法;□逐轮票决法;□票决价格法;□票决抽定法。□集体议事法□其他定标办法:。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3)其他情形:。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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