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17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DCSD-JZXCS-2025-4

项目名称: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04

最高限价(元): ********.04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04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拟建值班室大门,地上面积130.20平方米,地下面积313.74平方米,设备购置包括400kva箱式变压器2台等相关配套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 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CA 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 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自助查询 , 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 查询, 网址为:*********** “项目采 购 ”—“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 操作指南-供应商 ”版面获取操作指南, 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 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和县教育局

地 址: 新和县解放路16号

联系方式: 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大诚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167号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 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史荣荣

电 话: 155********

附件信息: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1).doc

566.2K

1.1.1.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1.1.2.项目编号:DCSD-JZXCS-2025-4

1.1.3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新和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新疆大诚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人:新和县教育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胡玉鹏

联系电话:18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大诚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联系人:史荣荣

电话:155********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167号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二楼201室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公告-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

第三章采购需求-37-

第四章评审办法-38-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46-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6-

第1章磋商公告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SD-JZXCS-2025-4

项目名称: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4元(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捌佰零捌元零肆分)

最高限价:********.04元(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捌佰零捌元零肆分)

采购需求:拟建值班室大门,地上面积130.20平方米,地下面积313.74平方米,设备购置包括400kva箱式变压器2台等相关配套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投标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5:3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报名成功后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公告同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和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发布。2.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锁并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和县教育局

地址:新和县解放路16号

联系方式:1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疆大诚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167号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二楼201室

联系方式: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史荣荣

电话:15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新和县教育局 地址:新和县解放路16号 联系人:胡玉鹏联系电话:180********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新疆大诚盛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头屯河工业园区银河街167号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二楼201室联系人:史荣荣 电话:155********
3 监管部门 新和县财政局采购办
4 项目名称 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5 项目编号 DCSD-JZXCS-2025-4
6 资金来源 2025年中央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7 采购内容 拟建值班室大门,地上面积130.20平方米,地下面积313.74平方米,设备购置包括400kva箱式变压器2台等相关配套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8 最高限价 ********.04元(壹佰玖拾肆万肆仟捌佰零捌元零肆分)
9 质量目标 合格
10 合同履约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
11 项目实施地点 新和县
1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是□ 否
1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4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 60 个日历天。
15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16 履约保证金 □ 不需要☑ 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 1 %(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7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 由采购人支付☑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8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
19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
20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21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相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料需体现在响应文件中)1、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注:外省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或已在新疆建设云上信息登记)。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省区进疆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还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备案人员相符或与新疆建设云上备案人员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5、提供近三个月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明细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6、提供所在企业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7、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供应商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将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按要求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施工企业资质及相关从业人员的各类资质(资格)均以“新疆建设云”信息为准,相关信息未审核通过的,在招投标活动中一律不予认可。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 不允许□ 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3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
24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两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5 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不做要求)
26 响应文件编制装订 1.响应文件装订成一册。2.封面设置。响应文件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响应文件完成时间。供应商全称填写“×××公司”。3.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涂改、插字或者删除。4.响应文件正文用白色A4复印纸打印,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产品授权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应将这些材料放置在技术文件中,折叠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对齐,左侧胶装成册。备注:供应商在开标结束后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2份纸质版响应文件,3份电子版响应文件。
27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电子印章
28 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 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29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拟采用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进行加密。
30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 分(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
3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新和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大厅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
32 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3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4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介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 3
35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不退还(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招标结束后,如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36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1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 不允许□ 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 / 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 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 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4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5 场地费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规定缴纳场地服务费。
6 公证费 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7 优惠政策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 ; (2)《财 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 (3)《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财政部发展改 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 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财库〔2019〕9 号) ,投标产品遵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 号) 相 关规定执行;(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 〔2022〕22号。特别提示:1、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 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 (工程项目为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 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6%~10%作为其价格分。本项目给予6%的扣除。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 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 (工程项目为 2%~4%)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 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 其价格得分的 2%~4%作为其价格分。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本项目属于建筑业
8 标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4.本项目采用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开评标,各合格投标人须及时办理CA锁,不见面开标系统中上传的投标文件须进行CA加密上传。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及时对所上传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须关联相关评审点,如因此原因出现废标、扣分等情况,各投标人自行负责。
9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
10 相关费用 1.本次采用不见面开标,开标时请各投标人准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参加开标会,准时签到;未递交投标文件及未签到的视为无效投标;2.各投标人需办理政采云CA锁,开标时需现场投标文件解密;3.开标时各投标人需在线等待评标结果,及时回复对于投标文件中指出的需要澄清及确认的信息;4.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以中标价为基准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磋商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供应商须知正文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4.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4.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4.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磋商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的6%。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应当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服务类代理服务费上限为30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0%
100-500 0.7%
500-1000 0.55%
1000-5000 0.35%
5000-10000 0.2%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35%

10.磋商文件

10.1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1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件。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1章采购公告

第2章供应商须知

第3章采购需求

第4章评审办法

第5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6章响应文件格式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及确认,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的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署。

12.5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

12.6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7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8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商务响应表中填写响应情况。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磋商文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销其响应文件。

17.保证金(本项目不做要求)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磋商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磋商、成交

18.1.竞争性磋商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的磋商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监督部门将视情况派代表到现场进行监督。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

(2)供应商在开标前,提前登录政采云平台做好准备,并保证设备正常。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响应文件。

注:如供应商在开标时遗失CA或其他原因导致解密失败的,供应商需将未加密的响应文件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通过“异常”处理端口上传解密。

(3)开标时将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加密电子标书上传)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解密响应文件(30分钟),对响应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磋商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电子开标系统开标后需供应商在线确认报价时,各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报价,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确认报价的供应商,系统将自动默认该供应商已经确认报价。

(4)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向磋商小组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宣布有关纪律和磋商程序。

(5)采购人代表及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磋商小组开启供应商首次报价并进行初步审查和详细评审(只有初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方可进入磋商阶段。)

(7)通过评审后,将在政采云线上开启新一轮报价。

(8)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9)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注:在开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评标文件有疑问,询标内容汇总后将发起询标函,供应商应对询标函提出的问题做出澄清或说明。

18.3磋商小组

18.3.1磋商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磋商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磋商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磋商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磋商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磋商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磋商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磋商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磋商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磋商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磋商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后,提交磋商小组审核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5.4技术评审

谈判小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各供应商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磋商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磋商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6.4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谈判小组在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时,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须进行修正的,应符合下列原则:

18.6.4.1响应文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单价明显不合理的可以进行纠偏;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18.6.4.2按前款规定调整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18.7磋商

18.7.1磋商前,磋商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磋商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磋商实行二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磋商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确定为无效报价,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控制价的;(2)采购主材的市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予以废标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18.8.2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上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磋商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磋商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公告成交结果公示之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10.10磋商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11磋商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磋商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磋商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磋商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磋商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磋商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提出更换磋商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磋商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磋商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磋商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市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另册)

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1.工程名称:新和县第五中学大门、值班室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拟建值班室大门,地上面积130.20平方米,地下面积313.74平方米,设备购置包括400kva箱式变压器2台等相关配套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3.清单编制依据:本工程依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配套的各种标准图集,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

4.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规费和税金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报价。

5.工程量清单表中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和涂改,表中列明项目投标人均应如实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和合价中。

6.凡是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与合价不符时以单价为准,大写和小写不符是以大写为准。

7.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投标人填写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作为签订合同、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依据。结算工程量以合同约定为准。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量的增加不以任何形式调增。

8.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是有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及税金五项组成,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清单及有关要求,结合和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成本核算水平和市场价格自行组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综合单价由完成单位工程清单项目所必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金等相关费用组成。

9.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脚手架使用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临时设施费、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配合费、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环境保护费、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大型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进出场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投标人结合工地现场条件,企业管理水平等因素,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填写此部分内容的投标报价。

10.投标人在措施项目中未列入的项目,认为已被投标人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11.本清单中叙述不到位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设计图答疑或变更、规范考虑在报价中。

12.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所述内容为主要内容,投标人报价时应按照施工图纸、答疑及变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施工规范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

13.专业工程暂估价共计:400000元(其中:400KVA箱变变压器共计2套,200000元/套,合计400000元)。

14.暂列金0元(不含税)

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四章评审办法

1.相关要求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执行统一价格标准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分因素。有特殊情况需要在上述规定范围外设定价格分权重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4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对投标报价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分标准

2.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 总分
分值比重 30分 70分 100分

2.2初步评审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资格性审查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示的资质年审证明)。(注:外省区进疆施工企业还应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或已在新疆建设云上信息登记)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资格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近三个月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及相关人员社保缴纳明细需盖有社保部门印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
提供所在企业近三个月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提供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外省区进疆施工企业拟派建造师还需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报送册备案人员相符或与新疆建设云上备案人员相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2.2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工期期限未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
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关于对招标项目技术规格和标准的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暂估价、暂列金额的改动)
改变磋商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将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大型机械检测检验费等规费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税金,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列入招标投标竞争性费用的;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磋商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无其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商务部分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3.1 报价得分(30分) (1)磋商小组只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报价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30%×100评标价格=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经算数性修正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价格扣除。(2)在价格评审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最低报价不作为评标的唯一依据。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4)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认为投标报价过高、超出采购人预算的项目,可以不确立中标人,做为废标处理。

2.4技术部分

技术标70分 项目施工方案(20分) 项目部各职能机构设置(10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需设置组织机构职能部门须包含但不限于(1)工程技术部(2)安全管理部(3)质量管理部(4)财务管理部(5)并提供组织机构框图,且明确每个部门工作职责。全部满足得10分,每漏一项扣2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10分) 根据本项目特点,施工的具体方法与流程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准备工作计划(2)施工方案(3)施工总平面图(4)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和构件供应计划(5)建筑工地施工业务的组织规划。全部满足得10分,每漏一项扣2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质量保证措施(18分) 质量管理目标(9分) 质量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质量方针(2)质量目标(3)工期目标(4)现场管理目标。全部满足得9分,每漏一项扣2.25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质量管理体系(9分) 质量管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3)施工技术文件、资料、信息管理(4)成品保护措施。全部满足得9分,每漏一项扣2.25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5分) 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目标(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全部满足得5分,每漏一项扣2.5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5分) 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划分包含但不限于(1)项目经理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技术负责人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2)施工员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专职安全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全部满足得5分,每漏一项扣2.5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环保和文明施工措施(10分)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5分) 环境保护管理目标包含但不限于(1)环境管理目标指标(2)环境管理方案。每项0-2.5分,共5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噪音控制管理措施(5分) 噪音控制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1)声源控制,传播途径控制(2) 控制人为噪声,控制作业时间。每项0-2.5分,共5分,评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工程进度计划(6分) 工程进度计划包含但不限于(1)工程进度计划时间安排及计划(2)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分析及解决措施(3)进度保障措施。全部满足得6分,每漏一项扣2分,表述不完整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
应急预案(3分) 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1)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2)应急事故发生处理流程(3)应急设备配置。全部满足得3分,每漏一项扣1分,表述不完整扣0.5分,直至扣完为止。
企业类似业绩(3分) 投标人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类似业绩每提供 1 个得1分;最高得 3 分。(应付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3、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4.评审标准

4.1初步评审标准

4.1.1资格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1.2符合性审查: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4.2.1分值构成:详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4.2.2评审基准价的确定:即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4.2.3报价的得分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权值×30分。

4.2.4发包人有权接受或拒绝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偏离、保留。发包人不接受供应商在开标后提出的优惠条件。

4.2.5评分标准:详见评审附表。

5.评审程序

5.1初步评审

5.1.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5.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报价函中报价与采购清单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5.1.3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5.2详细评审

磋商小组分别进行技术评审、商务评审和信用与业绩评审,在技术组评委技术评分表提交后,在进行商务评分汇总。

报价部分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进行两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第二轮投标报价有效提交时间为20分钟,如果在有效提交时间内未提交二次报价,由投标单位自信承担相关责任)。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

磋商小组推荐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采购人,由采购人确定一名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2.1磋商小组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计算出综合评分得分,供应商的总得分等于评委评分的算术和的平均值。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技术因素部分计算出得分∑1;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项目及内容对商务因素部分计算出∑2;

5.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按“四舍五入”;

5.2.3供应商得分:∑1+∑2

5.3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3.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3.3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5.4评审结果

5.4.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按评审办法前附表的约定计算供应商最终得分,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

5.4.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第5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第一部分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现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项目

1.2.1项目名称:;

1.2.2项目数量:;

1.2.3项目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服务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交付期限:;

1.5.2交付地点:;

1.5.3交付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服务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服务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交付服务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6%的履约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约定内容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标书封皮)

正(副)本

****项目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报价函;

二、报价一览表;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供应商情况介绍;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八、其他资料

九、技术文件

一、报价函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日历日。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履约期限
质量目标
报价 小写: 大写:
备注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注:1.投标人编制经济标严格按照采购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提供的表格填列,并不得改动表中的任何地方,表格顺序也不得变动,否则按重大偏差处理。

2.投标人不允许改变招标人所发工程量清单的结构格式、清单编号、名称、工程量、单位、招标人给出的费率及提供的主材顺序。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月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本次投标的应签署本文件并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如法定代表人不参加本次投标,应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者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方未发出撤销授权委托书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委托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代表姓名:性别:年龄:

单位:部门:职务: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附营业执照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号 企业人员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 号
经营范围
备 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1.1.4.(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养老保险

(二)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 名 年 龄 学历
职 称 职 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六、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方在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我方被公开披露或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有:,但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供应商没有被公开披露或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注明“无”即可。

七、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采购人):

我公司(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做出郑重承诺如下:

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

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供应商,不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不向评标委员会、采购人提供利益以牟取中标。

三、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和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八、其他资料

(中小微企业、节能、环保等其他资料,投标单位可自拟)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

承诺书

XXX(建设单位):

我公司积极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向贵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不行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行贿行为。我们将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与各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2.不出现“双拖欠”:我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及时支付,保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供应商款项,绝不出现拖欠工资和工程款的现象。

3.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我们将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保证按照投标文件约定的班组成员进驻施工现场,绝不违法转包、非法分包,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良好工程建设信誉:我们郑重承诺,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并提供高质量的工程建设。致力于建立良好的工程建设信誉,信守承诺,为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我们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和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单位: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______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或产品(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或产品)。

本单位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残疾人福利单位产品报价合计为人民币(大写)圆整(¥:)。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十、技术文件(格式自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行业 中小微型企业(或) 中型企业(且) 小型企业(且) 微型企业(或)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
农、林、牧、渔业 20000万元以下 50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50万元以下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0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300万元以下
建筑业 80000万元以下 80000万元以下 6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及以上 300万元以下 300万元以下
批发业 200人以下 40000万元以下 20人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5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5人以下 1000万元以下
零售业 300人以下 20000万元以下 5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3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2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 2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邮政业 1000人以下 30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2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住宿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餐饮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000人以下 10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00人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5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50万元以下
房地产开发经营 200000万元以下 10000万元以下 1000万元及以上 5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2000万元及以上 100万元以下 2000万元以下
物业管理 1000人以下 5000万元以下 300人及以上 1000万元及以上 100人及以上 500万元及以上 100人以下 500万元以下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00人以下 120000万元以下 100人及以上 8000万元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0万元及以上 10人以下 100万元以下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300人以下 100人及以上 10人及以上 10人以下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