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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奎河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及市区雨污分流工程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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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排水及热力管线
施工工后道路恢复工程
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E32********76001001
招标人: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图纸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排水及热力管线施工工后道路恢复工
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奎河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及市区雨污分流工程已由徐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
公室以徐政服复【2025】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
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
路排水及热力管线施工工后道路恢复工程施工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
人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2.1.1建设地点:徐州市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
2.1.2建设规模:本次路面恢复工程北起天齐南路紫云府小区(隧道以北300米),向南至九
龙湖西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再沿二环北路向西至二环北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全长约4.3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约897.56万元;
2.1.4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1.5质量标准:合格;
2.1.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次路面恢复工程北起天齐南路紫云府小区(隧道以北300米),向南至九龙
湖西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再沿二环北路向西至二环北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全长约4.3公里,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
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须为牵头人单位人员)须具备市
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项
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
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
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
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
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
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已在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
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仍视为有在建工程);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如为联合体投标,包
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
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
合体成员)。
3.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
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将作为资格
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
的信息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如为联
合体投标,包括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企业)。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
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
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4.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上传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
(***********)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
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
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1 |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 投标报价:94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 7.1.1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8%;(取值范围:86%-100%,具体由招标人确定)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7.1.2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94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7.1.3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6分。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6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商务标分值依据G值作相应调整。 |
8.其他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
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徐州市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本工程监督管理部门
监督部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电话:********
11.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 司 | |
| 地址: | 徐州市黄河东路43号 | 地址: | 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 |
| 联系人: | 阮玉良 | 联系人: | 李奎杰 |
| 电话: | ******** | 电话: |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jocit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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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地址:徐州市黄河东路43号联系人:阮玉良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江苏海外集团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徐州软件园C-11号楼1011室联系人:李奎杰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奎河全地下式污水处理厂及市区雨污分流工程标段名称: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排水及热力管线施工工后道路恢复工程施工 |
| 1.1.5 | 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2.1.1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2.4 | 工程款支付方式 | 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2.2 |
| 1.3.2 | 要求工期 | 240日历天 |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见招标公告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已熟知现状条件。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现状条件”,即场地现状、现场内外条件、现场管理规定、作息时间、现场环境要求等可能会影响投标人成本的条件。如投标人现场踏勘过程中未充分了解“现状条件”,不构成工程变更或向招标人索赔的理由。 |
| 1.10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 | 偏离 | 不允许 |
| 2.1.1(9)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如有)等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布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 |
| 2.4 |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 | 最高投标限价:897.564849万元,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元,暂列金额:/元,所有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人将不再参与评标,作无效标书处理。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项目负责人简历表;(7)投标诚信承诺书;(8)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9)投标文件其他附件。需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的材料(有效期内):(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证书;(3)安全生产许可证;(4)注册建造师证书;(5)安全生产考核B证;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1)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证明;(2)投标人的徐州市住建局签发的《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企业必须提供);(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4)项目负责人简历表(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7)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其他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资格审查和评分需要,但无法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链接的内容。注:1、上述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与招标文件中规定格式不一致或系统中无相应上传模块的材料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上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材料 | 2、本招标文件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与系统上格式不一致均为有效格式,均可用。 |
| 3.2.1 | 投标报价要求 | / |
| 3.2.3 | 合同价格形式 | 固定单价合同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日后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保函、信用承诺、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收款人: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6********738300070104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银行保函要求如下:银行保函的受益人必须为招标人。银行保函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保险保单要求如下:无。担保保函要求如下:无。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xxxx项目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4.1 | 投标保证金递交 | 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7、本条投标人指非联合体投标时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时的联合体牵头人。 |
| 3.4.3 | 投标保证金退还 |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
| 3.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6.5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要求 | 不采用 |
| 3.6.6 | 其他编制要求 | 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需录入)。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投标文件。 |
| 4.2.3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格式)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网上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远程开标会议需登录入徐州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投标人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即自动签到,未在系统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
| 5.1.2 |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 | 开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 5.2.1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5、开标结束。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
| 5.2.2 | 解密时间 | 在不见面开标系统显示的30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非投标人原因解密时间顺延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系统随机抽取,其中抽取的技术标评标专家人数为3人,经济标评标专家为2人。 |
| 6.3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的,应当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论证过程和结果。 |
| 7.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8.5.1 | 异议 | 招标文件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评标结果异议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
| 8.5.2 |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 | 监督部门: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电话:********交易中心业务电话:********、********交易中心软件管理电话:******** |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相关说明 | 1.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3.招标人收到潜在投标人报送的有关要求答疑文件后,进行归纳汇总,编制答疑纪要,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潜在投标人给予明确回复。4.答疑、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4.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无偿提供书面胶装投标文件(一正四副)、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nJSTF格式,U盘或刻录至光盘)交至招标代理机构。5.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文件执行。6.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的收取按照苏建招办【2015】6号文执行。 |
| 10.2 | 不见面开标说明 |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特别说明如下:(1)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2)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服电话:********),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3)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2 | 不见面开标说明 | 使用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格式)投标文件,若中标后则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作为存档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找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CA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6)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7)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浏览器(版本必须为11及11以上),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江苏互联互通驱动。(8)远程开标前,投标人务必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阶段-上传投标文件-上传操作-模拟解密,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 ||
| 10.3 | 农民工工资事项 | 农民工工资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徐州市建筑领域工程项目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等四项制度的通知》(徐建发〔2019〕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4号)、《关于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按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和施工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有关事项的通知》(徐人社发〔2022〕18号)、《关于转发〈关于扎实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11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 |
| 10.4 | 提醒 | 1、按照《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五)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七)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2、提醒: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第5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第11号,电子证照在新系统中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文件要求提供有效的电子证照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
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
力。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
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12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
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
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发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澄清文件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修改文件按本章第2.3.1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
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以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
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最高投标限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
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本工程须按照市住建局《关
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通知》(徐住建发﹝2023﹞62号)的要求落实智慧
工地建设,并将智慧工地费用作为总价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费用标准按《省住房城乡建设
厅关于智慧工地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1〕16号)执行,投标报价时计取费率不得调整。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
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
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签章和
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中。
3.6.3投标文件中涉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
主体信息库系统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
接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
信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
投标人应及时更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相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
息。未按本项要求从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
不予认可。
3.6.4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投标备份文件
3.7.1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
子投标文件。
3.7.2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投标
4.1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
标人自主决定。
4.2.2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
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开标程序
5.2.1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
现场使用CA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
导入。
5.3特殊情况处理
5.3.1因“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
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
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评标结果公示
6.4.1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
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6.4.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
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
章第8.5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5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
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
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履约保证金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
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
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
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
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
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4.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
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
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异议与投诉
8.5.1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招标
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
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8.5.2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8.5.1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
提出异议。
9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
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
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评标入围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1 | 清标标准 |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提请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2.1.2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 2.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A方法三中R取值为:31,平均值以上15家、平均值以下16(含)家;不足31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G1值取值范围:10%、15%、2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G2值取值范围:10%、15%、20%、25%、30%,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3、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人应当入围而评标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 |
| 初步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二)“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规定 | ||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
| 详细评审 |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3.1 |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投标报价:94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6分 |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一;方法二;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8%,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85%,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98%;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94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每高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 ||
| 2.3.3(2)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6分) | 本标段信用分按照徐州市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天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6分。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77.54,G值为2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6=4.65);商务标分值依据G值作相应调整。 |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表 | |||
|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
| 1 | 企业营业执照 | 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 |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见招标公告3.1,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勾选。(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施工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 |
| 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见招标公告3.1,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勾选注:注册地址在江苏省省内的投标人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综合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公告》([2023]11号),投标人须勾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为新版电子证照。(如联合体投标,除牵头人外的施工单位资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 |
| 4 | 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B证 | 见招标公告3.2,有效期内 | 投标文件“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中勾选。注:注册地址在江苏省省内的投标人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调整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延期复核及证书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5号),投标人须勾选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B证为新版电子证照。 |
| 5 | 投标保证金 |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要求缴纳 | 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6 | 联合惩戒 | 见招标公告3.4 | 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的信息为准。 |
| 7 | 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见招标公告3.6,有效期内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8 | 企业资质动态监管 | 见招标公告3.5 | 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
| 9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见招标公告3.7 |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
| 10 | 其他 | 见招标公告3.2、3.3 | |
| 注: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勾选的扫描件和原件的扫描件,其中不清晰或缺项漏项均作无效投标处理。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3款规
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
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
2.评审标准
2.1清标标准及评标入围
2.1.1清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3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评标入
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初步评审标准
2.2.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详细评审
2.3.1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
(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评分标准
(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评标准备
3.1.1招标人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评标前,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准备工作由招
标人组建的评标准备工作组负责。
招标人应在招标项目开标后,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完成评标准备工作(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
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并向评标委员会提供
相关信息;评标准备(清标)工作结束后,评标委员会收到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后方可开始评标;评
标委员会要复核评标准备(清标)报告,发现错误或遗漏的,应当进行补正,并承担相应责任。
3.1.2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3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人具
有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同等的表决权。
3.1.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应组
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2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2.1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初步评审
3.3.1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1项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2项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3项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
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
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3.5款的规定进行。
3.3.6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
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
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10)使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开标评标的标段,投标文件除在系统设置的投标函模块、工程量清单
模块显示报价信息外,在投标保证金模块等其他模块,以任何形式显示投标报价的;
(11)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3.4详细评审
3.4.1按本章第2.3.2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计算出得分B;
3.4.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投标人得分=A+B。
3.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
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
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
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
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
其投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3.6.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是
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缺乏竞争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附件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25%、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
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
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R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
入围;不足R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
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
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下若干家
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平均值
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足R家时,
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
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R家(R一般不少于15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招标人可以参照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的G1和G2值抽取、计
算,先去除一部分投标人后再随机抽取,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五:合成入围法。即采用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和抽签入围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一定数
量的投标人进入评审程序。
通过低价排序法(或均值入围法)中的G1和G2值抽取、计算、去除,确定进入最终入围范围的
投标人;再通过低价排序(或均值计算)确定招标文件中规定入围数量50%的投标人(四舍五入取整)
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剩余50%从最终入围范围内尚未入围的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抽取法确定。具体入围数
量R(一般不少于15家)、入围细则,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附件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
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
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
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
(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
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
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
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
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和最低的20%项(四舍
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
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由此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
单综合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
出一个投标平均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K值建筑工程为97%~93%,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
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
下浮范围进行调整。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下浮区间。项目具体下浮率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下
浮区间在开标时抽取,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下浮率取整)。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在评标委
员会监督下随机抽取;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
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
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
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下浮系数、下浮率各地可根据实际
调整。
| 分类 | 取值范围 | |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
| 下浮率Δ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
| 机电安装工程 | 9%、10%、11%、12%、13%、14%、15%、16% | |
| 市政工程 | 12%、13%、14%、15%、16%、17%、18%、19%、20% | |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 | |
上述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
程暂估价(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徐州市市政管理中心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排水及热力管线施工工
后道路恢复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排水及热力管线施工工后道路恢复工程
2.工程地点:徐州市二环北路、九龙湖西路、天齐南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徐财建【2025】345号。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已落实。
5.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本次路面恢复工程北起天齐南路紫云府小区(隧道以北300米),向南至
九龙湖西路与二环北路交叉口,再沿二环北路向西至二环北路与苏堤路交叉口,全长约4.3公里,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得分包与转包。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批准的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指甲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之
日起计算)。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含税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本工程所在地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此部分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应不加修改的、完整的装订在合同中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书面确认的会议纪要、签证、设计变更等
资料。
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设计人:
名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工程和设备
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永久占地包括:按施工图设计确定。
1.1.3.10临时占地包括:合同履行中确定。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徐州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及其他现行
有关法律、法规。
1.4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国家及江苏省、徐州市的有关标准及其他适用于本
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等。
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符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业主的要
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
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会议纪要、双方来往函件(施工过程中的)等书面协
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如承包人需增加施工图纸,由发包人与设计院联系,
出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设计文件和图纸由发包人统一提供,承包人不得直接接收设计单位
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承包人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后,要根据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图、通用图和有关规
定,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否则,因设计文件和图
纸差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施工图纸。
承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除了绝对是为执行合同以外,承包人不能让第三
者应用和向第三者通报图纸、规范及其它由发包人提供的任何资料或信息。如有违反,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具体数额由发包人根据实际损失确定。
1.6.4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①按GB/T50502、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7.1和
7.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方案、交通导改方案、扬尘污染、噪声污染防治、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理等措施报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②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的办理结果书面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留存;
③拟制施工人员名册(动态),并与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包人确认;
④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职责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执行通用条款3.3)和主
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
包人确认;
⑤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明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认;
⑥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建造师的编号、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等事项,和与承包人之
间的正式聘用劳动合同、承包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一起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确
认;
⑦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
确认;
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文件、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控制文件,报送监理人审核和发包人
确认;
⑨发包人管理需要的其他文件;
⑩上述文件如发包人因管理需增加时,承包人有义务按发包人提出的形式、格式、数量、时
间等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合同签字后7日内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纸质版肆套,电子版一套;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电子版;或发包人、监理人要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7个工作日内。
1.6.5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五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派驻现场代表。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或总监代表。
1.10交通运输
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
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
用和建设费用,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1.10.3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现场实际施工条件为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及
运输畅通,当施工期间,承包人必须事先与交通和公安部门协调,采取足够的交通疏导措施;承
包人制定运输计划时,应避开现有道路上在高峰时段。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以现场实际
施工条件为准。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
相应费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监理人和其他承包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执
行通用条款。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执行通用条款。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执行“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相关条款。
2.发包人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协助外部环境的协调与配合,主持工程的竣工验收;
负责组织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的检查监督;经发包人授权签署与工程投资有关的各种施工技术
变更、施工技术方案和图纸会审纪要等;签字确认经监理工程师核准的分项工程量,并报发包人
核准。
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日前。
2.4.2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不提供电源、水源,施工用水用电
由承包人自费解决,且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
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
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
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无论承包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
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直接缴纳。承包人的实际用水费用(含
分摊的水费损耗费用)由其自行缴纳(或与总包单位协商)。承包人逾期缴纳及其滞纳金,发包
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直接扣除。场外施工道路为市政现状,场内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批
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自行完成,并满足施工要求及有关规定,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一周内完成。
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根据施工需要进行保护,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施工期间的周边关系及第三方干扰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所需费用含在投标报价内。
2.4.3发包人工作
提供基础资料。在办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前,组织工程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
拟定文明施工现场创建目标、规划和措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
在办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查的同时,签署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7)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应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承包人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及徐州市颁发的现行行业规范、
相关标准及相关文件。
如果承包人的安全措施达不到要求,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完成,对此发生的所有费用从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费中支付。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购买、维护和更
新,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承包人应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确保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在施工过程中如承包人违反生产安全责任被处罚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
付合同金额的20%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江苏
省相关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及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工程质量保修书、及有
关工程使用、维护的说明。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向发包人提交盖承包人公章和工程竣工资料专用章的纸质
版竣工图肆套,竣工资料肆套、电子文档资料壹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若逾期提交,发包人有权暂停
支付工程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方式(立卷、装订成册的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渣土、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
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响由
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工损
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则
由承包人承担行政处罚的费用,发包人据此额外对承包人进行相应的违约金处罚。
②承包人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承包人,应预见施工中与综合管线等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发生的配
合工作,并自主将相关配合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调整。承包人按规定做好施
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等已完工程的保护。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负
责修复并承担一切费用。若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
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③符合徐州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生态环境等相
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道路施工工地一律实行封闭施工、防尘网覆盖、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
染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符合要求者,承包人应承担20000元/次的违约金。承包人违反规定
所造成的损失和行政处罚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七日内将施工现场彻底清
洁完毕,承包人拒绝清洁的,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修复,所需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
除。
④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
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行承担,并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专职人员维护公共安全。
⑤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
房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⑥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
承担,费用也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
⑦承包人综合考虑本项目全线封闭施工,且考虑可能存在的半幅道路施工,因此可能增加的
费用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结算时不再增加于此相关的费用。
⑧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用由承
包人负担。
⑩承包人需要在和管线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交接后,负责维护或提供现场的围挡及交通附属设
施等,并协助做好交通秩序管理,以及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承包人负责在
工程施工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在承包范围内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内部班组
雇用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的
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及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负全
部的赔偿责任,并由责任单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结算价的20%。违约金于处罚书或责任认
定书开出后15日内支付。
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各类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检查及验收工作等,并积极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所产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拒绝配合,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配合,所需费用从
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
承包人必须对工程现场施工人员全部实行实名制考勤管理,签订劳动合同,设立工资存储专
户,按照工程进度和工人实名制登记信息,按月足额由银行代发工资。
⑪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发包人驻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必要的办公用
房及桌椅、空调等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免费提供。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施工扬尘、施工噪声防治等: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费用
也由承包人承担并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
负责承担。
⑫施工过程中的排污、环保、建筑垃圾、环卫、市容、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
手续由承包人按规定负责办理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时对临近居民和行人的干扰及影
响由承包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如因与临近居民或行人发生冲突,导致工程停工,所有停
工损失及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不再调整。若因上述原因引起相关部门的处罚,
则由承包人承担处罚的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⑬发包人施工期间对承包人施工管理人员进行进行考勤,由发包人、监理核查。达不到出勤
要求的发包人按5000元/次人从对承包人工程款中进行扣款。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
间:按月提供,每月20日之前提供当月完成进度及下月施工计划,未按规定提供的,按每次10000
元违约金承担。
⑭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
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在施工时发现地下管线、文物时,应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
人,在会同有关单位部门共同研究方案后再实施,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⑮地方关系由承包人负责协调,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⑯投标人的扬尘、噪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环保防控要求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关于印发徐州市市区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规范的通知》(徐空气提升办
﹝2018﹞11号)和《徐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徐城管发【2018】55号文
的规定。该费用按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
【2018】第24号》文件要求执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当中,结算不再增加此项费用。
⑰施工场地清洁卫生和要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所需费
用由承包人负担。
⑱对于在招投标、施工期间出台新的清单规范、计价定额及费用定额,本工程均不执行。
⑲承包人勘查现场后已经在施工组织设计中体现: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企业保持有序、
顺利施工的措施方案;2、现场分段施工的措施方案;3、现场开辟新临时通道的方案,且承包人
必须考虑完成以上3点所要增加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在临时设施费用中为承包人综合考虑了以
上费用,承包人自主报价,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与以上关联的任何费用。
⑳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不单独列项,承包人应综合考虑在企业管理费中,包括但不限于:材料
常规检验试验及相关费用、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及相关费用、工程质量检测发生的第三方检测费用
等,结算时不再调整。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需要明确的是,对新工艺、新材料以及对构件
做破坏性试验,按检测报告结果,检测合格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视为承包
人违约,检测费、整改至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如影响工程质量或造成其它损失,除采取补
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结算价的20%违约金。
㉑投标前投标前应充分考察现场,本工程现场地表、沟渠、池塘等明水排除(污)费用由承
包人承担,该部分费用不单独列项,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调整。
㉒因施工或施工材料进出场造成附近居民楼产生破损等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并承
担所有费用,结算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因此所产生的任何费用。
㉓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不符的项目:清单项目中特征描述不全的工序或施工内容、材料和设
备名称,如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已明确或已指明引用的规范、图集等或是常规工艺必须的工序,
视为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中,不得再以项目特征描述不全或者其他理由主张价格变更。承包人
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实施合同工程。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中标后至工程正式开
工的间隔期对自身产生的影响并视为已体现在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不再因此予以调整。
3.2项目经理
3.2.1项目经理: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1.领导、决策,调集企业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为项目进行全面服务和控制。
2.代表承包人履行对业主的合约,并受业主委托行使对项目所有分包商统一指挥、协调、管
理权;
3.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4.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质量保证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5.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主要物资供应与采购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6.负责组织编制与审批工程分包计划及其修订与调整;
7.组织工程成本的分析、预测及控制,对项目资金管理与财务运作负责;
8.与业主、监理保持经常沟通,了解业主需求,解决随时出现的问题,替业主排忧解难,保
护业主利益;
9.负责组织人力资源调配、内部和外部关系协调;遵照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内容实
施于工程,当超出实施范围应向上级决策机构申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必须亲临施工现场组织本工程项目的
施工,必须严格遵循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实施期间,项目
经理应驻守现场,现场办公,离开施工现场应向发包人驻工地代表请假。项目经理每月驻守工地
时间不得低于24天,每天不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擅离职守,每发现一次,将向发包人支付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