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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
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CT 1套,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按文件要求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 址: 杭州市解放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赵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褚永华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张夏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59********
质疑联系人: 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01-CT-发售稿.doc
1.2M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2:15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 ||
| 预算金额 | ¥9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张夏卿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9******** | ||
| 采购单位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杭州市解放路88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9******** | ||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
项目名称:CT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11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7
第四章评标办法30
第五章采购合同35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9
1.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CT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CT1套,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国产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按文件要求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
开标地点(网址):线上(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杭州市解放路88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赵芬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褚永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夏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9********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名称 | 内容 | ||||||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采购人地址:杭州市解放路88号联系人:赵芬联系电话:******** |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张夏卿联系电话:********、159********邮编:310012Email:********@qq.com | ||||||
| 3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 ||||||
| 4 | 资金来源 | 已落实 | ||||||
| 5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适用 □不适用 | ||||||
| 6 | 投标产品主体 | 核心产品为CT | ||||||
| 7 | 投标保证金 | □适用 不适用 | ||||||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 ||||||
| 9 | 投标截止时间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 10 | 投标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 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按“招标公告”规定 | ||||||
| 12 | 投标答疑 |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
| 13 |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 ||||||
| 14 | 投标文件形式 |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 ||||||
| 15 |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供应商自行解密。(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张夏卿,电话:159********,以便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投标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307室,接收人:张夏卿,电话:********、159********) | ||||||
| 16 | 询标澄清 |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 ||||||
| 17 | 质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 ||||||
| 18 | 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 ||||||
| 19 | 样品 | 不提供 | ||||||
| 20 | 演示 | 不要求 | ||||||
| 21 | 支持中小企业 |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为:
|
||||||
| 22 | 联合体和分包 | (1)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2)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
| 23 | 联合体投标说明 |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业绩证明材料均认可。(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采购文件评标细则要求提供材料的,视为符合评审要求。 | ||||||
| 24 | 其他 |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2.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1.一、概述
2.2.本次招标采购设备为CT,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提出的设备技术规格和服务要求,综合考虑设备的适应性,选择具有最佳性能价格比的设备前来投标。希望供应商以优良的产品、服务和优惠的价格参与竞争。
2.3
2.4.二、采购内容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目的地 |
| 1 | CT | 1套 | 合同签订后,接到用户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 |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
| 2 | 技术资料 | 全套 | ||
| 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
2.5.三、招标技术要求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评分权重 |
| 一、 | 主要功能用途:用于开展急诊检查的全身扫描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满足危急重症患者的快速检查及诊断。 | 1分 | |
| 二、 | 技术参数要求: | / | / |
| 1 | 机架系统 | / | / |
| 1.1 | 机架孔径≥70cm,具备激光定位系统 | 1分 | |
| 1.2 | 滑环类型为无接触静音滑环,数据传输载体为射频信号,机架内部冷却方式为水冷或风冷 | 1分 | |
| 1.3 | 扫描机架液晶屏操作模式: | 1分 | |
| 2 | X线发生器及高压系统 | / | / |
| ▲2.1 | 高压发生器的功率(非等效)>100KW(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 / | |
| 2.2 | 管电压KV值设置范围包含70-140kv ,管电压KV值档数≥6档 | 1分 | |
| △2.3 | 焦点个数≥2个;最小焦点尺寸≤0.7mm²;最大焦点尺寸≤2.7mm²(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 3分 | |
| ▲2.4 | 总管电流最大值≥1000mA(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 / | |
| 2.5 | 球管热容量≥30MHU,最大散热率≥1697 KHU/min | 1分 | |
| 3 | 探测器 | / | / |
| ▲3.1 | 探测器Z轴等宽排列且排数≥128排或≥64排*2(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 / | |
| △3.2 | 每排探测器单元最薄物理厚度≤0.625mm,每排探测器物理单元数≥830个 | 3分 | |
| 4 | 扫描参数 | / | / |
| 4.1 | 物理单扇区时间分辨率(非等效)≤135 ms | 1分 | |
| △4.2 | 最大单次连续螺旋扫描时间≥60s,扫描最大范围≥200cm(提供原厂技术白皮书证明) | 3分 | |
| 4.3 | Z轴最快覆盖扫描速度≥300mm/s | 1分 | |
| 4.4 | 螺旋扫描螺距最大范围≥1.5 | 1分 | |
| 4.5 | 最薄扫描层厚(非重建层厚)≤0.625mm | 1分 | |
| 5 | 扫描床系统 | / | / |
| 5.1 | 最大扫描长度≥2000mm,最大承重≥220kg,定位精度≤±0.25mm | 1分 | |
| 5.2 | 床最大水平移动速度≥300mm/s,最大垂直升降速度≥30mm/s | 1分 | |
| 6 | 图像质量 | / | / |
| 6.1 | X/Y轴 MTF=0%空间分辨率≥14lp/cm | 1分 | |
| 6.2 | 密度分辨率5mm@0.3%,检测时候用10mm层厚,辐射剂量≤15mGy | 1分 | |
| 6.3 | 图像重建矩阵≥1024×1024,CT值范围(非扩展)包含-1024 HU至+3071 HU | 1分 | |
| 6.4 | 注明迭代重建算法名称,采用迭代算法重建分辨率为512×512的图像时,重建速度≥40fps | 1分 | |
| 7 | 计算机系统 | / | / |
| 7.1 | 列出主控台计算机内存、硬盘、显示器参数;具备DICOM接口及功能;具备双向交流系统;具备自动病人呼吸屏气辅助控制系统,双向语音传输功能 | 1分 | |
| 7.2 | 提供后处理工作站,具备DICOM3.0接口,具备发送/接收、查询/检索、图像传输、打印、存储及Worklist等功能 | 1分 | |
| 8 | 完整提供以下功能与应用软件 | / | / |
| 8.1 | 具备多平面重建;具备最大密度投影;具备最小密度投影;具备曲面重建;具备容积三维重建,提供多种容积三维重建模板; | 1分 | |
| 8.2 | 具备图像剪影功能;具备电影模式图像浏览功能;具备多期增强扫描技术;具备肥胖病人扫描技术;具备去除检查床软件;具备骨去除软件; | 1分 | |
| 8.3 | 具备脑卒中成像低剂量技术;具备儿科超低剂量成像;具备成人常规低剂量成像;具备肺部超低剂量成像;腹部超低剂量成像; | 1分 | |
| 8.4 | 具备机架内置一体化心电门控系统;具备低剂量心电门控技术;具备心率自适应自由螺距技术;具备心脏分析软件;具备心脏分离功能;具备心脏血池自动去除功能;具备冠状动脉束一键提取功能;具备智能识别心脏长轴位功能:具备智能识别心脏短轴位功能;具备心脏投影角度显示功能;具备冠状动脉最佳平面自动显示功能; | 1分 | |
| 8.5 | 具备一站式胸痛三联大螺距扫描模式;具备一站式心脑血管联合大螺距扫描模式 | 1分 | |
| 8.6 | 具备冠状动脉横断面自动显示功能,冠状动脉中心线自动编辑功能,冠状动脉狭窄程度评功能,冠状动脉轮廓线显示及编辑功能,冠状动脉直径轮廓曲线显示功能,冠状动脉斑块定性显示功能 | 1分 | |
| 8.7 | 具备神经灌注时间密度曲线功能,提供自动脑血流量(CBF),脑血容量(CBV),达峰时间(TTP),平均通过时间(MTT)等灌注参数,评估梗死与和高危组织 | 1分 | |
| 8.8 | 具备血管分析软件,血管导航软件,狭窄定量测量软件,血管长度定量分析软件,血管直径定量分析软件,管腔轮廓编辑软件,CPR 病变定位软件 | 1分 | |
| 8.9 | 具备神经血管减影分析功能,DSA骨去除算法,神经DSA阈值算法 | 1分 | |
| 8.10 | 具备肿瘤成像功能,低剂量筛查功能,病灶的三维测量评价功能 | 1分 |
2.6.四、配置要求
| 序号 | 配置要求 | 投标响应 |
| 1 | 螺旋CT系统1套 | |
| 2 | 主控台工作桌1套 | |
| 3 | 防护铅衣2套 | |
| 4 | 原厂独立存储工作站1套 |
2.7
2.8.五、商务要求
1.保质期
1.1整机免费保修≥1年。
1.2.维修响应时间<12小时,12工作小时未能修复,则无偿提供备件或备机;保修期内开机率达到95%,否则每超过一天保修期相应延期长10天。
1.3.投标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提供以下两种付款方式,供应商自行选择。
2.1付款方式1:签订完合同,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作为预付款;货物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2.2付款方式2:签订完合同,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收到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3.售后服务
3.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24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送达采购人。
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
3.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收费标准,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
3.4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如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
3.5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
4.技术支持
4.1.提供设备原厂技术参数指标(DATASHEET)
4.2.提供设备电子版、纸质版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
5.培训
5.1.提供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完成后,卖方须提供详细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应有培训内容、参加人员(签字)、培训地点、培训时间以及操作人员考核情况。
5.2.上述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安装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6.2安装完成时间:仪器到货后,成交方需在接到用户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安装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安装调试方案和安装调试过程中采购人需配合的内容。
6.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2份,维修手册1份。
7.验收
7.1.供货商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采购人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采购人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供应商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7.2.可以提供第三方性能检测报告的设备,设备到货后需要提供相应性能检测报告,如属计量器具、放射类设备,则卖方提供经买方认可的且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计量、放射防护检测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交货
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接到用户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
8.2.交货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指定地点
8.3.交货时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该产品的质量检测单。
8.4交货产品为制造商一年内生产的货物,验收时提供证明资料
8.5使用期限:自货物生产日期起,不少于5年;提供铭牌标识、照片或说明书相关页面复印件;货物无使用期限的,提供说明。
9.报价方式
9.1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10.其他要求
10.1若设备有信息系统接口,则全部免费开放且接入
▲10.2提供投标货物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
3.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3.1.一、总则
3.1.1.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3.1.2.1.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3.1.3.1.3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3.1.4.1.4联合体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1.5.1.5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1.6.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1.7.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1.8.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9.1.9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3.1.10.1.10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3.1.11.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3.1.12.1.12其他说明
1.12.1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供应商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供应商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采购人积极配合。
1.12.7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2.1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二、采购文件
3.2.1.2.1采购文件组成
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2.1.5第四章评标办法
2.1.6第五章采购合同
2.1.7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2.1.8补充文件
3.2.2.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3.2.3.2.3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3.2.4.2.4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2.5.2.5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3.三、投标文件
3.3.1.3.1投标文件
3.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3.3.2.3.2投标文件组成
3.2.1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资格文件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3.2.3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4)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
(5)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7)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12)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3)供货清单;
(1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1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1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17)产品性能说明;
(18)技术规格偏离表;
(19)商务条款偏离表;
(20)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
(2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2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
(2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24)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3.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供应商应准备2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3.3.3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
3.3.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除联合协议外,其他采购文件要求需盖章的部分,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3.3.4.3.4投标报价
▲3.4.1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3.5.3.5投标保证金
3.5.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3.6.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4.四、投标
3.4.1.4.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3.4.2.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3.4.3.4.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3.4.4.4.3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3.4.5.4.4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3.5.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开标准备
5.1.1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5.2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30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6)商务技术文件开启后30分钟内,供应商通过邮件形式将经授权代表签署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见附件)扫描件发至代理机构经办人邮箱(邮箱地址:********@qq.com,联系人:张夏卿);
说明: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的,视同不存在《声明书》中所涉及的利害关系。
5.2.2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5.1.5.3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除符合5.6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资料,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如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或其他内容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3.5.2.5.4投标文件的澄清
5.4.1评标委员会可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进行澄清并做出书面答复。
5.4.2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5.3.5.5错误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在投标报价方面是否有计算、累计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及顺序如下:
(1)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6)如投标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其投标总价在评标过程中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7)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以澄清方式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5.4.5.6合理报价澄清说明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5.5.5.7无效标
5.7.1资格证明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内容不能充分证明供应商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
2)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未出具联合协议或联合协议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
5.7.2商务技术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方案,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非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不齐全的;
4)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
5)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6)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7)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8)投标有效期、交货期、质保期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9)未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或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不足以证明所投货物可合法销售(适用于医疗器械);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
15)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5.7.3报价文件评审阶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认定,经认定属实后将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报价,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投标文件内容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盖章的;
3)《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内容不完整且不接受修正意见或字迹不能辨认的或未提供;
4)所投标项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5)《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投标文件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等而导致评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
8)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变更通知更改投标文件的;
9)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中带“▲”条款要求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11)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12)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与采购无关的赠品、回扣或者其他商品、服务;
13)供应商串通投标,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4)违反国家及政府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偏离。
3.5.6.5.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5.7.5.9评标
5.9.1采购人将按相关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比较和评价。
5.9.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详见第四章。
3.5.8.5.10有效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处理
评审期间,出现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3.5.9.5.11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采购文件规定废标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10.5.12确定采购结果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5.11.5.13结果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12.5.14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
5.14.1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5.14.2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5.14.3采购过程的质疑期限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采购结果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之日起计算,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出不予受理。
5.14.4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14.5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14.6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5.14.7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采购代理机构以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5.14.8供应商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
3.5.13.5.15发出中标通知书
5.15.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5.14.5.16签订合同
5.16.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5.16.2采购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5.16.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应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5.15.5.17采购代理服务费
5.17.1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5.17.2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5.17.3中标服务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见下)*80%收取:
| 中标金额P(万元人民币) | 货物采购代理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
| 100以下 | P*1.5% |
| 100-500 | 0.4+P*1.1% |
| 500-1000 | 1.9+P*0.8% |
| 1000-5000 | 4.9+P*0.5% |
| 5000-10000 | 17.4+P*0.25% |
| 10000-100000 | 37.4+P*0.05% |
4.第四章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总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将本着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精神,进行评标工作,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情况。
对未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评审等工作,并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意见和评标报告。
三、评标纪律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供应商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
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
6.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供应商或与中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
7.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对供应商的优劣情况,以及认为差异较大的情况等,应以书面意见作出真实、专业、诚恳负责的表述,不得违背客观、公正的原则。
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供应商或其他单位提供。
9.在中标结果公布前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予以保密。
10.评标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12.在整个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失败。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标程序
1.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
2.熟悉采购文件和评标办法。
3.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组织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开启评审场地的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2)核验出席评审活动现场的评审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评审现场。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通报报名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名单及资格预审情况(如有),宣读最终提交采购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根据需要简要介绍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
6)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评审人员对有关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样品、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采购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供应商而非采购人有利的解释;评标委员会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可停止评标工作,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评审报告是根据评审人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采购项目基本情况: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内容,预算执行确认书编号,采购预算金额,采购方式,发布公告时间;公告发布网站,采购响应截止时间,购买采购文件单位情况,采购响应单位情况等
2)评审小组组成;
3)评审方法和标准;
4)评审情况及说明;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人排序;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五、评标细则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对各供应商的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分因素在分值范围内进行各自打分。每个供应商最终得分=价格分+商务技术分。
2.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对供应商的价格分等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分。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的,由评审委员会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
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
5.评分因素及分值范围
1)商务技术分
该评分分值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细则在分值范围内独立打分(具体分值设定详见表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每个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序号 | 评分细则 | 分值 |
| 客观分 | ||
| 1 | 技术功能符合度:对应于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中“招标技术要求”的符合度,每一条带“△”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3分,每一条非“△”标记的条款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扣1分,扣完为止。 | 37 |
| 2 | 投标产品销售业绩:评委对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评分,每提供一个合同复印件得1分,最高3分。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本项得满分。 | 3 |
| 3 |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评审:对所投产品是否取得有效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给分(已列入强制要求的除外)。所投产品取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所投产品取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得0.5分;证明材料: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 1 |
| 4 | 质保期:在满足招标文件免费质保年限要求的基础上,每延长免费原厂质保期1年加1分,最高得2分。 | 2 |
| 主观分 | ||
| 5 | 运行成本: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评委根据消耗品或易耗品价格给分(3,2,1,0分) | 3 |
| 6 | 维修成本:包括保修价格、设备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等维修价格(4,3,2,1,0分) | 4 |
| 7 | 售后服务方案: | |
| 7.1 |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评分(4,3,2,1,0分) | 4 |
| 7.2 | 根据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评分(4,3,2,1,0分) | 4 |
| 7.3 | 根据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评分(4,3,2,1,0分) | 4 |
| 8 | 安装调试方案,根据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评分(4,3,2,1,0分) | 4 |
| 9 | 培训方案:根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评分(4,3,2,1,0分) | 4 |
2)价格分
价格评分将在有效供应商范围内进行,最高得30分,最低得0分(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对于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上述(1),(2),(3),(4),(5)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六、询标
对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清楚的内容,必要时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询标记录需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它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七、修改评标结果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5.第五章采购合同
(供参考)
浙医二院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Z2-)
甲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8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9
联系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传真:
招标编号为的项目经公开招标采购,现确定乙方为该项目的供货单位,经双方确认,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 牌 | 产 地 | 数 目 | 单 价(RMB) | 总金额(RMB) |
| 成交总价(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 |||||
注:设备配置清单详见附件,投标文件及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乙方书面承诺一致。整机保修期年,从双方签署安装验收单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内应免费更换零配件及工时费。设备终身维修,零配件供应在该设备停产后不少于八年。
2、交货时间、地点:乙方在合同正式签订后,接到甲方通知之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所供商品运至其与甲方事先约定地点,期间产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由乙方自理。
三、设备运输、安装:
1、乙方确保设备安全无损地运抵甲方指定场所,并承担设备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用等。设备包装牢固,符合储存要求,符合特殊行业外包装质量标准要求。
2、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开箱清点检查,如出现质量异议或品名规格、数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乙方应在15天内,按照甲方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3、甲方中途如无故退货,应向乙方偿付货款10%的违约金。乙方交货期延迟应支付赔偿金,十天以内每天按货款1%支付,十天以上每天按货款0.5%支付,按累进制计数。
四、设备验收:
1、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规定以及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的性能指标和功能要求。
2、所有货物都应是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以确保货物的时效性和质量。
3、对于计量器具和放射类设备,乙方需要提供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检测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提供免费的操作和维护培训,并且提供详细的培训资料和培训记录。
5、在设备投入使用前,甲方与乙方一起对设备进行调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甲方使用科室的技术要求。
6、交货时,乙方应提供用户操作手册、维修手册和出厂合格证明。
7、乙方免费开放全部数据接口,并按需提供接口对接服务。
8、当乙方完全满足上述所有要求后,甲方工程师、甲方使用科室人员与乙方一起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并由甲方出具确认验收结果的文件。
五、设备配套耗材情况:
1、该合同设备是否存在配套医用耗材
是()否(),配套医用耗材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配套医用耗材入院使用情况
耗材是否已入院在使用是()否()
耗材是否能收费()否()
六:付款条款:
1、付款方式:
2、乙方账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税号:
七、违约纠纷处理: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份,乙方份,甲方三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3、其他约定:
(1)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技术支持,包括相应的图纸、操作手册、维护手册、维修手册、软件备份、故障代码表、备件清单、零部件、维修密码等维护维修必需的材料和信息。
(2)乙方应免费提供设备的培训指导,针对甲方在设备使用上的问题,乙方应派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对甲方使用人员进行免费培训或指导,在使用一段时间后根据甲方的要求另行安排培训计划。
甲方(盖章):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签字):
日期:日期:
合同配置清单
6.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未提供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6.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报价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6.2.1、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标项内容 | 制造商名称和国籍 | 型号和规格 | 数量 | 备注 |
| 投标总价 | 小写: 大写: | |||
注:
1、具体价格明细详见《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3、开标一览表上任何超出采购文件的优惠内容均不计入评标。
4、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3.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格式
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投标总价: | ||||||||
报价说明:
1)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2)设备费包括设备本体、随机配送(备品备件、另配件、专用工具)的所有费用。
3)相关服务费包括运杂费、保险费、到货验收、保管、安装、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等所涉及全部费用。
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除甲方提供合同约定的配合内容外,其他均由乙方完成。所产生费用均应在上表中体现合计费用结转至开标一览表。
5)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4.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6.5.资格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资格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如下资格证明材料。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c.商业信誉: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基本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1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4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5如投标人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
承诺函
(采购人):
我方(投标人全称)参与(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述条件做如下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我方具有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我方没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4.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我方对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6.6.日期:年月日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6.7
6.8
6.9
6.10
6.11.(3)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书》。
(4)联合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协议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联合体其中一方成员名称)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四、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
7.日期:年月日
7.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项序号及标项内容: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目录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4)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
(5)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7)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12)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13)供货清单;
(1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1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1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17)产品性能说明;
(18)技术规格偏离表;
(19)商务条款偏离表;
(20)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
(2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2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
(2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24)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7.2.1、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采购人单位名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项目名称)进行投标。为此我方:
1、承诺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天。
2、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及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补充(如果有)、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4、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5、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6、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其他有关规定。
7、完全理解不一定接受最低价中标。
8、我公司自愿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保证投标文件中所列举的投标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和公司基本情况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9、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0、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况: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7.3.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法定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该同志系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7.4.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_(姓名)系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采购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签署时间:年月日
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附: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7.5.4、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如有)
7.6
7.7
7.8
7.9.5、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7.10.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7.11.(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7.12
7.13
7.14.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凭证均须提供
7.15
7.16
7.17
7.18.7、所投产品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所投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7.19.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要求出具声明函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中小企业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8
9.|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
| 行业 | 中小微型企业(或) | 中型企业(且) | 小型企业(且) | 微型企业(或) | ||||||||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从业人员 | 营业收入 | 资产总额 | |
| 衣、林、牧、渔业 | 20000万元以下 | 50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50万元以下 | ||||||||
| 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0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建筑业 | 80000万元以下 | 80000万元以下 | 6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及以上 | 300万元以下 | 300万元以下 | ||||
| 批发业 | 200人以下 | 40000万元以下 | 20人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5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5人以下 | 1000万元以下 | ||||
| 零售业 | 300人以下 | 20000万元以下 | 5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3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2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200万元以下 | ||||
| 仓储业 | 2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邮政业 | 1000人以下 | 30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2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住宿业 | 300人以下 | 下10000万元以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餐饮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信息传输业(包插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 2000人以下 | 10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5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50万元以下 |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200000万元以下 | 10000万元以下 | 1000万元及以上 | 5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2000万元及以上 | 100万元以下 | 2000万元以下 | ||||
| 物业管理 | 1000人以下 | 5000万元以下 | 300人及以上 | 10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及以上 | 500万元及以上 | 100人以下 | 500万元以下 |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300人以下 | 120000万元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8000万元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0万元及以上 | 10人以下 | 100万元以下 | ||||
|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 300人以下 | 100人及以上 | 10人及以上 | 10人以下 | ||||||||
|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 ||||||||||||
9.1.9、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9.2.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11、分包意向协议(如有分包)
分包意向协议
(供应商名称)若成为(项目名称)(采购编号:)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供应商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供应商名称)将XX工作内容分包给(某分包供应商名称),(某分包供应商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三、质量
四、价款或者报酬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的办法
七、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分包供应商名称:
……
日期:年月日
12、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9.3
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9.4.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9.5
9.6.本单位在此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标,中标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向贵公司按采购文件约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中标服务费收取账号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杭州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82015
9.7.13、供货清单
供货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
1)表中所列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投标价中,均为采购人所有。
2)如采购产品为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在备注栏内进行说明。并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关认证证书。
3)本清单应与报价文件中提供的清单一致。
4)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9.8.14、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 |
填表说明:表格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9.9.15、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该价格应保持三年以上)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价格单位:元人民币
| 序号 | 材料及部件名称 | 型号和规格 | 单位 | 制造商/产地/品牌 | 单价 | 对应设备名称 | 用途 |
填表说明:
1)此表内容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此表仅提供了表格形式,可扩展。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9.10.16、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9.11.17、产品性能说明
9.12.18、技术规格偏离表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招标技术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9.13.19、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情况 | 说明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
1、与第二章,采购内容及需求“商务要求”逐条对应
2、“偏离情况”栏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或“符合”
9.14.20、投标产品销售业绩: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核心产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与不同的最终用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提供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为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提供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等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项内容:
| 序号 | 用户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签约日期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合同复印件
10
21、安装调试方案,包括对场地环境的了解、人员的安排、时间进度的规划,对设备的调试进度安排,调试的步骤、措施,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22、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对象、课时安排、师资力量安排等;
10.1
23、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24、本次相同型号投标产品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10.2
10.3
10.4
10.5
2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附件1
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本人经由(单位)负责人(姓名)合法授权参加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经与本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确认,现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
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二、现已清楚知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其他所有供应商名称,本单位□与其他所有供应商之间均不存在利害关系□与(供应商名称)之间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同一人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F.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G.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H.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I.其他利害关系情况。
3、现已清楚知道并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现场纪律。
4、我发现供应商之间存在或可能存在上述第二条第项利害关系。
(供应商代表签名)
年月日
附件2
中标通知书接收函
我公司接收本项目中标通知书的邮箱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手机:
───────────────────────────────────────────
说明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会发送至投标人指定邮箱,投标人收到邮件即视为收到中标通知书,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如需中标通知书原件,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现场或邮寄获得。
附件3: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