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采购公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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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江苏宿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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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采购公告(三)

项目概况

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JSZC-321323-ZTZY-G2025-0030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苏采云”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323-ZTZY-G2025-0030

项目名称: 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预算金额: 59.808050万元(采购包1:17.967600万元;采购包2:41.84045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最高限价为分包一:17.9676万元、分包二:41.84045万元。

采购需求:

全县范围内总人数约 104014人,分包一:爱园镇、穿城镇、裴圩镇,人数约31248人。

分包二:众兴街道、城厢街道、来安街道、三庄镇、临河镇、王集镇、李口镇、卢集镇、新袁镇、庄圩乡,人数约 72766人。

通过财政出资为全县原 “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本项目中标单位最终承保数据以采购人汇总扣除民政、残联等其他部门已参保部分后的数据为准。

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上述分包所涉及的 乡镇 责任险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

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定标原则:按 “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评标,但在分包二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

合同履行期限: 10个月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 “ 第五章 ”-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 “苏采云”系统

方式: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 ***********)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售价: 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 (北京时间)

地点: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采购包2

单位名称:泗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单位地址: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

联系人:胡子夜

联系电话: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北路33-11号

联系人:吴美霞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美霞

电话:********

附件: 计划审查意见书.pdf JSZC-321323-ZTZY-G2025-0030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pdf 代理机构承诺书.pdf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品目

其他保险服务

采购单位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行政区域 泗阳县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苏采云”系统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泗阳开标二厅
预算金额 ¥59.80805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美霞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泗阳县农业农村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泗阳县众兴镇北京中路2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187********
代理机构名称 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泗阳县众兴街道繁荣北路33-11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吴美霞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G2025-0030

(服务类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人: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

三、获取招标文件3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3

五、公告期限3

六、其他补充事宜3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4

八、其他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9

五、开标与评标10

六、定标15

七、授予合同17

第三章合同文本19

第四章采购需求25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27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32

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34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35

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36

四、法人授权书36

五、开标一览表38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39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4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1

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42

九、项目组人员43

十、企业业绩44

十一、投标所需其他材料45

第一章投标邀请

受[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的委托,[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就[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JSZC-321323-ZTZY-G2025-0030])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项目概况

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可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1323-ZTZY-G2025-0030

2.项目名称: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3.预算金额:59.80805万元(其中分包一:17.9676万元、分包二:41.84045万元)

4.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分包一:17.9676万元、分包二:41.84045万元。

注:因本项目保费金额执行文件统一标准具体详见采购需求部分,请供应商在开标一览表中报价金额统一填写为分包一:17.9676万元、分包二:41.84045万元,具体格式按照开标一览表要求执行,未按照上述要求填写报价金额的作无效标处理。

5.采购需求(简介):全县范围内总人数约104014人,分包一:爱园镇、穿城镇、裴圩镇,人数约31248人。

分包二:众兴街道、城厢街道、来安街道、三庄镇、临河镇、王集镇、李口镇、卢集镇、新袁镇、庄圩乡,人数约72766人。

通过财政出资为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本项目中标单位最终承保数据以采购人汇总扣除民政、残联等其他部门已参保部分后的数据为准。

投标分包选择:为保证上述分包所涉及的乡镇责任险工作推进的同步性,投标人可参与任意分包或全部分包的投标。

开标顺序:按分包序号从小到大依次,即先开分包一,再开分包二。评标顺序同开标顺序。

定标原则:按“兼投不兼中”的原则,每位投标人只能在一个分包上中标。如某投标人已在分包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则其参与分包二评标,但在分包二不参与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排序。(详细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

注: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分包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分包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分包的评审结果。

6.合同履行期限:10个月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2.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第五章”-“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规定”),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方式: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提供的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网址:***********)或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点击“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使用CA锁进入系统从“项目参与”--“采购项目”菜单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

3.本项目共分两个包。投标人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2.“CA”数字证书办理:“苏采云”系统目前仅支持“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省内各地区办理的“苏采云”系统下的意源CA全省通用。宿迁地区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方式:187********。

3.宿迁地区“苏采云”技术支持客服电话:********、********。

4.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相关操作手册详见链接:***********

5.现场勘察及答疑:本项目不组织集中勘察及答疑,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咨询采购单位联系人。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

联系人:胡子夜

联系方式:1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对面

联系人:吴美霞

联系方式:139********邮箱********@126.com

八、其他

1、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更正公告。

2、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招标方式

1.1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

2、合格的投标人

2.1满足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按以下第(2)种方式执行

(1)无需支付;

(2)采购人支付,具体方式及标准为: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支付方式可以通过转账或数字人民币等方式。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文本

(4)采购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期十日前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8.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3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照法定的要求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

8.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5投标人应及时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招标文件),如因投标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

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委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0.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投标分项报价表、响应及偏离表、其他证明文件、投标函、开标一览表等部分。

10.3投标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投标人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投标人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

10.4本项目通过“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即投标人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即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使用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并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未进行响应文件提交并解密的投标人,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因“苏采云”系统导致解密失败的除外)。

10.5如标书制作工具中格式和内容与“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不一致,请以“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10.6中标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投标文件2份。

注:(1)投标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投标人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苏采云”系统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评委会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投标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评委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1、证明投标人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及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2招标文件对证明文件无明确形式要求的,证明文件可以以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形式提交。

12、投标分项报价表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

12.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2.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投标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内容包括:人力成本、设备成本、买样费用、利润、税金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总和,采购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3、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商务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13.1投标人需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与商务要求逐项作出响应或偏离,并说明原因。

13.2投标人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14、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和开标一览表

14.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声明及承诺函、开标一览表。

14.2对于采用货币报价的项目,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如不一致,不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但评标时按开标一览表中价格为准。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投标有效期的延长

16.1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6.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当按照《操作手册》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与开标活动。(具体操作详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网址链接***********)

18、投标截止时间

18.1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不成功的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26.1.2条规定做无效投标处理。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9、投标文件的拒收

19.1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任何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撤回和修改

20.1投标文件的撤回

20.1.1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其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1.2投标人撤回电子投标文件,则认为其不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20.2投标文件的修改

20.2.1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操作方法见《操作手册》。

20.2.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电子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0.3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1、开标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参加开标活动和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21.2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在不见面开标系统中确认投标价格,如投标人未在线参加开标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价格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1.3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涉及到的投标文件解密、开标结果确认等工作,应按照《操作手册》规定执行。

21.4投标人如果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根据《操作手册》规定提出,如“苏采云”系统中《开标记录表》宣布后5分钟内未提出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评委会

22.1开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2.2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22.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侯选人。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4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通过“苏采云”系统查看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4.1评标期间,评委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有权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委会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做澄清要求。

24.2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的,本项目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评委会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投标人发出“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具体操作方式见《操作手册》。

24.3接到评委会澄清、说明和补正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说明和补正,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5、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采购人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接受联合体的项目,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应用记录。

25.1.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1.3对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委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通过“苏采云”系统中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评标结束后,将不再告知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原因。

25.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评委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5.4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进行进一步审核,确定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5.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并通过“苏采云”系统告知投标人,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6投标人在开、评标全过程中应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及时在“苏采云”系统查阅、答复相关信息。

26、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6.1无效投标条款

26.1.1投标人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26.1.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含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的。

26.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6.1.5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6.1.6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26.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6.1.8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后发现投标人存在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

26.1.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6.1.10评委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委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1.11本项目采购产品被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等列入“节能产品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而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在强制采购范围内的。(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该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图片)。

26.1.1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CA电子公章的。

26.1.13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6.2废标条款

26.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6.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2.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4评委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6.2.5因“苏采云”系统系统故障原因造成开标不成功的。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6.3.1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者在评标期间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况,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六、定标

27、确定中标单位

27.1中标候选人的选取原则和数量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27.2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

(1)评委会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采购人在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按第2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7.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7.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7.4.2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7.4.3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7.4.4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27.4.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7.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7.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7.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7.5.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7.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8、质疑处理

28.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8.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根据下述28.4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8.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8.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只对投标人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8.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投标人如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则《质疑函范本》中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之处,联合体各方均须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

28.4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投标人应当向采购人提出。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接收或邮寄接收。

联系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中天志远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7********/139********

通讯地址: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泗阳县政务服务中心西门对面

28.5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8.5.1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8.5.2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8.5.3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8.5.4未参加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

28.5.5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中任何一方或多方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加盖公章的质疑。

28.6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投标人的失信信息。

28.7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9、中标通知书

29.l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可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七、授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l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0.3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4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按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

1.允许分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分包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

2.不允许分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0.4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1、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追加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2、政府采购履约资金扶持政策

32.1依据《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财购〔2021〕41号),对政府采购中标投标人提出“政采贷”融资申请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按时在“苏采云”系统中录入并公开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勾选“融资贷款”选项,并在合同签订、验收付款、账号维护等环节提供必要便利,持续降低参与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标投标人如需获得合同信用融资支持,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办理“政采贷”融资贷款。

33、验收及付款

33.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3.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3.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3.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4、付款

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保险费按实际符合对象数支付,乙方出具手续齐备的保险单和发票等材料,甲方收到确认无误后10日内支付当年保险费,如遇特殊原因逾期支付,双方协商解决。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

第三章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中标单位:

签订日期:

采购单位:(下称:甲方)

中标单位:(下称:乙方)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7]162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延续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的通知》宿委农办[2022]18号要求,我县继续实施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通过财政出资为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经甲乙双方商定,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

(一)投保人为甲方,统一负责使用统筹基金为被保险人向乙方投保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因灾致贫保险;

(二)保险人为乙方,负责承办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因灾致贫保险,并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保险责任;

(三)被保险人为经甲方核定的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分包人数约人(最终承保数据以采购人汇总扣除民政、残联等其他部门已参保部分后的数据为准)。

二、保险期间、保障范围、赔付标准

(一)保险期间

服务期限为:10个月

(二)保障范围

1、保险内容。该保险共有四项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3、赔付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一次性定额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3万元。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的,一次性定额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3万元。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认定的伤残等级,10级伤残赔付最高限额的10%,伤残等级每提高一级,赔付比例增加10%,至一级伤残赔付率达100%。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含门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收入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赔付后,剩余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10000元。

(4)家庭财产保险。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因家庭成员故意行为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损毁的,由承保机构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进行理赔,最高赔付限额每户每年不低于150000元。

三、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1、保险费=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人数×元/人×年;本保险合同保险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按实际情况测算保费)。

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保险费按实际符合对象数支付,乙方出具手续齐备的保险单和发票等材料,甲方收到确认无误后10日内支付当年保险费,如遇特殊原因逾期支付,双方协商解决。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

四、投保程序

1、甲方向乙方提供被保险人纸质名册(需加盖甲方公章)及电子文档,被保险人名册内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家庭住址(*镇*村*组)等信息;

2、乙方根据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情况,出具保单,待乙方上级机构审批通过后,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并出具保险费发票;

3、协议期内,甲方增加或减少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则由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按照本保险合同标准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理赔

1、乙方应根据承诺的理赔查勘时间现场查勘,确保理赔现场的时效性,维护好参保低收入户的利益;

2、乙方应根据服务承诺,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在索赔凭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有关理赔工作应在乙方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并结清赔偿金;

3、赔偿按有关条款处理,赔偿标准按照投标确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伤残赔偿按伤残等级执行;

4、本保险项目在保险期内的一切事故赔偿事宜,由被保险人直接与乙方办理,特殊情况的,乙方应及时上报甲方,双方协调解决。

六、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义务:

1、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服务承诺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有权委托审计部门对乙方开展本项业务后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3、由甲方审核并负责发放到户保险清单;

4、按协议约定时间支付保费。

乙方义务:

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被保险人信息以及相关资料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乙方应每月初5日前向甲方提交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保险赔付情况表(表样由甲方提供),交甲方留存备案;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保险合同业务转包;

4、乙方向甲方提供保险保单,可提供1份总保单,并以户为单位出具保险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户主及家庭成员姓名信息、理赔内容、理赔流程、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等,并加盖公司业务专用章。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向对方支付同等金额的赔偿金;

2、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履行理赔义务的,每发现一例,应向甲方支付理赔金的1.5倍;

3、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及时履行理赔义务的,每迟延一日,按理赔金额1%加罚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乙方不能按户出具保险清单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八、其他有关事项

1、本协议执行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政策有变动或调整的,按规定执行。

2、乙方办理赔付业务时出现新情况或遭遇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甲方解决。

3、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合同,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函告对方。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签定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5、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的,可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泗阳县人民法院起诉。在法院审理期间,本协议应继续执行。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管办、财政监管部门各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章采购需求

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宿政发[2017]162号和市委农办《关于延续我市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帮扶政策的通知》宿委农办[2022]18号要求,我县继续实施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通过财政出资为全县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投保人身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本项目中标单位最终承保数据以采购人汇总扣除民政、残联等其他部门已参保部分后的数据为准。

本项目预算金额:59.80805万元(其中分包一:17.9676万元、分包二:41.84045万元)

二、实施时间

服务期限为:10个月。

三、实施范围

全县范围内,总人数约104014人。

分包一:爱园镇、穿城镇、裴圩镇,人数约31248人。

分包二:众兴街道、城厢街道、来安街道、三庄镇、临河镇、王集镇、李口镇、卢集镇、新袁镇、庄圩乡,人数约72766人。

最终承保数据以采购人汇总扣除民政、残联等其他部门已参保部分后的数据为准。

四、实施方式

1、实施单位:由泗阳县农业农村局,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实力强、网络优、信誉好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承办单位。

2、招标方式:项目公开招投标采用定额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即在项目金额固定,内容基本确定的前提下,投标单位通过提高服务标准的方式参与竞标。项目评审从理赔条件、理赔程序和理赔标准等方面组织评价,择优确定承办单位。

五、保险内容

1、保险内容。该保险共有四项保险保障,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保险、意外伤害伤残保险、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

2、赔付标准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一次性定额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3万元。

(2)意外伤害伤残保险。由于意外事故导致残疾的,一次性定额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3万元。根据专业医疗机构认定的伤残等级,10级伤残赔付最高限额的10%,伤残等级每提高一级,赔付比例增加10%,至一级伤残赔付率达100%。

(3)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参保人在保险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报销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含门诊),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低收入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等赔付后,剩余合规费用按照不低于90%的标准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限额每人不低于10000元。

(4)家庭财产保险。由于自然灾害和非因家庭成员故意行为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事故,导致房屋及附属设施、室内装潢、室内财产损毁的,由承保机构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进行理赔,最高赔付限额每户每年不低于150000元。

六、保障措施

1、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承办保险机构要高度重视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试点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精心组织、细化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县泗阳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项目推进与考核,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及承办公司的沟通协调,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确保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一户不落;县财政局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筹集、管理、拨付与监督工作,防止财政资金为低收入人口重复购买保险及重复理赔现象发生;县民政局与残联要及时向乡村振兴部门提供已为低收入人口和残疾人购买相关保险业务的情况;

各相关乡镇(街道)要抓好组织落实工作,协助各部门和保险机构做好因灾致贫保险工作。承办保险机构要做好所承担的保险业务,高效地开展好参保与理赔工作。

2、加强指导、强化监督。财政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资金的监管,对承办保险公司资金使用情况及财务盈亏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各相关乡镇(街道)、部门和承办保险机构要加强对因灾致贫保险工作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开并通畅投诉受理渠道,充分发挥参保人员与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3、广泛宣传、确保成效。承办保险机构要制作宣传材料,与通过现场宣讲、集体宣讲、入户宣讲等方式,与相关乡镇(街道)与部门共同做好因灾致贫保险产品的宣传讲解工作,让原“十三五”建档立卡的低收入人口、“十四五”低收入人口(民政部门认定四类群体)农户了解保险的主要内容和保障措施。相关部门要跟踪参保理赔工作,协调处理好理赔过程中的矛盾与问题,为项目推进营造良好氛围。

七、付款方式

按照以下确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或供应商数字人民币账户。

预付款:合同签订后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

进度款:保险费按实际符合对象数支付,乙方出具手续齐备的保险单和发票等材料,甲方收到确认无误后10日内支付当年保险费,如遇特殊原因逾期支付,双方协商解决。

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金额,采购人可不适用预付款规定。

第五章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一、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参与评标。

资格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二、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符合性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三、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后投标人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评审后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因素 分数 评审标准
技术响应 人身意外伤害身故险 6.00分 死亡伤残30000元/人,得2分;30000元/人<死亡伤残<50000元/人,得4分;50000元/人≤死亡伤残,得6分。注:需提供响应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意外伤害医疗险 6.00分 意外医疗10000元/人,得2分;10000元/人<意外医疗<15000元/人,得4分;15000元/人≤意外医疗,得6分。注:需提供响应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家庭财产保险 6.00分 赔偿限额150000元/户,得3分;150000元/户<赔偿限额,得6分。注:需提供响应承诺书加盖公章,格式自拟,不提供不得分。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企业业绩 14.00分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或合作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有合作保险项目承保经验的,每有一项得2分,最高得14分。注: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提供上述项目合作协议、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未提供、提供不全或提供的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本项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材料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
企业获奖 9.00分 投标人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表彰文件发文日期或荣誉证书显示日期为准) 受到县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每一项加1.5分,最高得9分。 注:投标人单位内部自行颁发的表彰不予认可;提供获奖证书或奖牌及相关发文原件扫描件,需能反应投标单位名称,颁奖时间等,未提供或提供内容不能反映上述要求的,不得分。(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证书材料将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步公开。)
项目实施方案 承保服务 12.00分 (1)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服务计划进行打分。承保服务操作模式专业性高,有利于被保险人,服务清晰,优于采购需求的得6分;承保服务计划较详细,服务流程比较清晰的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承保服务计划笼统、未针对本项目制定得2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2)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宣传服务进行对比打分。注重保险宣传,让投保人家喻户晓,理赔方式宣传到户、到人,增加安全防范宣传举措,宣传服务形式多样、具体,能够详细地告知保险范围、赔偿限额、报案方式及监督联系电话等,得6分;较注重保险宣传,宣传力度不大,宣传服务单一,无法详细地告知保险范围、赔偿限额、报案方式及监督联系电话等,得4分;宣传服务内容笼统且未针对本项目制定得2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理赔服务 12.00分 (1)组建专项服务团队,建立理赔绿色通道、24小时报案热线,承诺提供以上服务的得2分。注:投标人须提供团队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能够保持电话24小时开机,承诺函并将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理赔专家组及理赔服务措施进行对比打分。提供具体的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能及时联系沟通且专家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提高理赔服务措施,理赔服务措施内容详细具体,能完全体现理赔服务得10分;提供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专家组在案件处理上理赔服务措施内容有缺陷、不能具体现理赔服务得8分;未提供专家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理赔服务措施内容有缺陷得6分,没有内容或其情况不满足招标文件需求的不得分。
应急预案 6.0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对比打分,包括但不限于建立应急预案管理,就突发事故建立应急方案。方案阐述完整详细,专业、安全的得6分;方案阐述较完整,具有一定专业性的得4分;方案有所欠缺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风险评估方案 6.00分 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风险评估方案进行打分:(1)对本项目风险的认识程度、分析评估完整详细得3分,较完整详细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2)提出风险管理建议、措施完整详细可行得3分,较完整详细可行得1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业务管理 6.00分 根据与本项目相关的业务管理水平、能力、理赔办法及发生意外的鉴别进行评比打分。符合实际、完整详细,能够针对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要求而细化制定方案,语言表述准确清晰,得6分;为本项目制定较完善的方案,完整和实用的,得4分,方案内容有一定偏差,但不影响实质性内容表达的,得2分,没有内容不得分。
其它其他 综合偿付能力 9.00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的,得9分;210%≤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7分;180%≤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5分;150%≤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得3分;100%≤偿付能力充足率<150%,得1分;偿付能力充足率<100%,不得分。注:须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第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报告电子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其他保险优惠备案条款 4.00分 按顺序每列明一项保险优惠备案条款得2分,最高得4分,未列明不得分(多列不得分)。
社会贡献 4.00分 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出资参与社会救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投标人单次出资额在3万元至5万元的,每有一项得1分;出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每有一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区域内县级及以上政府或行政单位出具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计分。

(三)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四)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应以下序号为1、2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如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等相关规定。是否采购进口产品以采购需求中确定的为准。

2、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按以下第(2)种政策确定本项目落实的中小企业政策: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政府采购政策”相关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注:①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②参加投标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③参加投标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④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是否接受联合体以“项目基本情况”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以“须知前附表”、“采购需求”相关内容为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三、满足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四、法人授权书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报价明细表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九、项目组成员

十、企业业绩

十一、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一、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采购单位名称):

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在参加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开标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

四、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

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

投标人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区
地址 邮政编码
成立时间 单位性质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投标人类别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经营范围
备注 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

三、特定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

如果本项目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必须提供。

四、法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投标人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号项目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单位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手机)

授权单位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单位地址:

日期:

五、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全称(加盖CA电子签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投标总报价
小写: (人民币:元)
备注:

日期:年月日

6、投标报价明细表

明细报价表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序号服务费用简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注:1.投标人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询价通知书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一致。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年___月___日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单位名称)采购编号为***,(项目名称)的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的中小微企业承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小微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小微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2、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不得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或者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政策。此声明函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3、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工程的承建商作出要求。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年___月___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采购文件编号为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投标人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名称:(加盖CA电子公章)

日期:年___月___日

八、技术要求响应及偏离表

序号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 响应情况(填报“响应或完全响应”) 偏离(填报“正偏离、符合或负偏离”) 证明材料
……

1.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做出明确响应,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行数不够,可自行添加。

九、项目组人员

项目组成员

注:如供应商中标,项目组成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投标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学历身份证号相关证书备注项目负责人............

十、企业业绩

投标人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单位 合同金额

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

11、项目实施方案

十二、投标所需其他材料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投标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分办法、采购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

质疑投标人: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025年度泗阳县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

保险项目

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审查意见书

经办部门: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预算主管部门:泗阳县财政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1

审查说明

一、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

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二、一般性审查的具体采购项目范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

定。重点审查应在一般性审查通过的基础上再进行。

三、审查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

四、对于审查不通过的,应当修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内

容并重新进行审查。

五、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

六、对不适用的内容可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2--

一、审查项目情况

1、审查项目名称:2025年度泗阳县缓解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

险项目

2、审查人员

序号 姓名 单位 内部机构 职务/职称 备注
1 农H a 雕长
2 翁志花 农出农材局 村振 1111
3 张九 农出局 机员。

3、审查会议

1.审查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2.审查地点:泗阳县农业农村局

4、采购项目类别

口货物服务口工程

—3—

二、审查内容与结果

1、一般性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如需开展需求调查的,是否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通过口不通过
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预算、资产、财务等管理制度规定 通过口不通过
采购方式(是否依法选用)、评审规则(是否合理选用)、定价方式(是否合理选用) 通过口不通过
审批核准(是否按规定报相关监管部门批准、核准) 通过口不通过
合同订立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时间安排、采购组织形式和委托代理安排、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方式、竞争范围和评审规则) 通过口不通过
合同管理安排(内容是否完整)(包括合同类型、定价方式、主要条款、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 通过口不通过
审查结论 通过口不通过
审查意见:通过张旭、审查人员(签字)名缘

-4

2、重点审查

审查内容 审查结果
(一)非歧视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指向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产品) 资格条件设置是否合理 通过口不通过
要求供应商提供超过2个同类业务合同的,是否具有合理性 通过口不通过
技术要求是否指向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技术路线等 通过口不通过
评审因素设置是否具有倾向性 通过口不通过
将有关履约能力作为评审因素是否适当 通过口不通过
(二)竞争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确保充分竞争) 应当以公开方式邀请供应商的,是否依法采用公开竞争方式 通过口不通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是否符合法定情形 通过口不通过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完整、明确 通过口不通过
采购需求的内容是否考虑后续采购竞争性 通过口不通过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价格权重等评审规则是否适当 通过口不通过
(三)采购政策审查 进口产品的采购是否必要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支持创新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绿色发展、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支持监狱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绿色建材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落实绿色包装、商品包装政府采购政策要 通过口不通过

1

是否落实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四)履约风险审查 合同文本是否按规定由法律顾问审定 通过口不通过
合同文本运用是否适当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围绕采购需求和合同履行设置权利义务 通过口不通过
是否明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口不通过
履约验收方案是否完整、标准是否明确 通过口不通过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是否可行 通过口不通过
(五)采购人或者主管预算单位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无。 通过口不通过
审查结论 通过口不通过
审查意见: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无排他条款,符合相关采购政策。长旭,审查人员(签字

-6-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

购人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2025年度泗阳县缓解低收入人口

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谁

采购,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准确、完整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三、合理提出采购需求,不擅自提高采购标准、不以不合理

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四、按规定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产品、节能环保产

品、扶贫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五、及时签订和公告政府采购合同,不擅自变更、中止、终

止采购合同;

六、严格履约验收,并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七、依法及时答复供应商质疑,积极配合投诉处理等事项:

八、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

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代理机构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采

购代理机构形象,现对我单位开展“泗阳县2025年度缓解低收

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从业条件;

二、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

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不与供应商恶意串通,不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四、依法及时答复或协助采购人答复供应商答疑,积极配合

投诉处理等事项;

五、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不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六、若违背承诺约定,愿意接受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

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我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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