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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21********-2
4、采购项目预算:1,016,165.3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016,165.33 | 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434,250 | ||
| 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342,068 | ||||
| 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239,847.33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3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戴女士
1、电 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
(3)联系人:颜主任
(4)邮 编:414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2)地 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3)联系人:戴女士
(4)邮 编:4140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 品目 | A********-无衬背的诊断或实验用试剂 |
||
| 采购单位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行政区域 | 湖南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3:22 |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预算金额 | ¥101.616533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戴女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颜主任:********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苏妹:130******** | ||
| 附件: | |||
| 附件1 | 公告+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度采购项目-谈判文件.doc | ||
| 附件2 | 附件2.doc | ||
| 附件3 | 采购需求明细.doc | ||
| 附件4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情况说明、委托代理协议.doc | ||
附件2
岳阳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
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
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管单位: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编制单位: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编制说明
一、适用范围
岳阳市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
项目。
二、编制要求
1.编制的项目采购实施计划,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
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
的相关规定。
2.采购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可以自行组织编制,也
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编制的应当
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委托职责及要求,并对其委托编制的内容真实性
负责。
三、其他说明
1.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对不适用的内容
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
2.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作为采购资料存档备。
一、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 采购单位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 口自行组织编制 |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 颜鸣雁 | ******** | ********@163.com | |
| 其它参与编制人员 | |||
| 口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单位编制 | 机构名称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电子邮箱 | |
| / | / | / | |
| 采购项目类别 | 回货物口服务口工程 | ||
二、合同订立安排
(一)开展采购活动的时间和地点安排
1.采购项目实施时间:2025年月日
2.采购项目进场/交付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
3.采购项目实施地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采购组织形式
口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三)委托代理安排
口自行采购口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代理机构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口专门面向:口中小企业口小微企业口监狱企业口福利性单位
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
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
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
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
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采购项目项目预(概)算及最高限价
包1:采购预算:********.33元
项目最高限价:********.33元
(六)采购包划分与合同分包
1.是否进行分包:口是否
2.采购包划分要求:/
3.合同分包要求:/
4.采购标的名称及数量(标的品目较多的可以附件形式提供,
格式如下):
| 序号 | 标的(产品)品目 | 计量单位 | 数量 | 进口国产 | 核心产品 | 备注 |
| 1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批 | 1 | 国产 | 序号11、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注: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报市级财政部门核准,核准资料作为附件
提供。
5.标的配套需要的设备、备件、耗材等(服务类和工程类如有,
请列明)
6.包装和运输要求: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
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
收合格,交付使用;
7.保险要求: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七)采购方式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4号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
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中(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
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1.包1
2.(1)采购方式
口公开招标口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口竞争性磋商
口询价口单一来源采购
口其他采购方式
(2)采购方式是否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不需要
口需要,报批安排:
(八)竞争范围
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
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固
本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告邀请”方式邀请供应商。
1.包1
公开方式
口邀请方式,依据:
(九)评审规则
1.包1
最低评标价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谈判小组应当从质
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
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口综合评分法,选择该评审规则的理由:
三、合同管理安排
(一)合同类型
1.包1
买卖合同
口建设工程合同
口技术合同
口物业服务合同
口委托合同
口其他:
选择合同类型的理由:本项目属于典型的商品买卖,故采用买
卖合同。
(二)定价方式
1.包1
固定总价,要求: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全部服务,经采购人
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按进度付款,付最后一项前需进行财政结算评审,项
目金额以财评结算金额为准,余款一次性无息并确定无代扣代缴费用后付清。
项目直至验收合格(包括专家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并通过验收等),采购人
除支付中标金额外,将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口固定单价,要求:
口成本补偿,要求:
口绩效激励,要求:
选择定价方式的理由: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
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
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三)合同文本的主要条款
1.包1
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
材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内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
采购,具体详见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
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
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根据采购人需求量分批次供货(不超过三次),每
批次验收合格后,供方根据实际验收数量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票额
付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四)履约验收方案
1.包1
(1)履约验收主体
采购人: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口采购代理机构:
口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口第三方专业机构:
口专家:
□服务对象:
口其他:
(2)履约验收时间:年月日。
(3)履约验收方式: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
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
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全责处理直至合格,再行验收,以及给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
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
标人承担。
(4)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5)履约验收内容:按合同执行
(6)履约验收验收标准: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
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
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
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
标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原厂、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
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 (7)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 |||
| 四付款方式: |
如实行预付款制度,具体预付比例::/%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清单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 | RNA多重PCR建库试剂盒套装 | 16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7 | |||
| 2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 SE10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7 | |||
| 3 | 一步法DNB制备试剂盒 | 4反应/盒 | 新冠变异监测 | 盒 | 14 | |||
| 4 | 酶切DNA文库制备试剂套装 | 16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0 | |||
| 5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 PE15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8 | |||
| 6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L PE10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2 | |||
| 7 | 建库通用耗材包 | / | 新冠变异监测 | 包 | 6 | |||
| 8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5 | |||
| 9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0 | |||
| 10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0 | |||
| 11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30 | |||
| 12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3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4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5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6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7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8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9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0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1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2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3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4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5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6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7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8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9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0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1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2 | 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3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4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3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6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7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8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9 | 肠道病毒EV/CVA16/EV71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40 | 肠道病毒CA4/CA6/CA10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41 | 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快提 | 48T/盒 | 流感监测 | 盒 | 60 | |||
| 42 | SPF鸡蛋 | 个 | 流感监测 | 个 | 400 | |||
| 43 | 抗凝豚鼠血 | 10ml/瓶 | 流感监测 | 瓶 | 20 | |||
| 44 | 一次性使用病原体采样管 | 5ml双拭子25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20 | |||
| 45 | SBG磺胺增菌液 | 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46 | XLD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47 | 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48 | XLT4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49 | 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0 | 哥伦比亚血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51 | 胰胨-亚硫酸盐环丝氨酸(TSC)琼脂配套试剂 | 1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6 | |||
| 52 | 液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管 | 10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53 | 血琼脂平板 | 1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4 | 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5 | Baird-Parker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6 | 科玛嘉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培养基 | 1000ml/瓶 | 细菌性传染病 | 瓶 | 2 | |||
| 57 | TSI琼脂斜面 | 10mL/支X20/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8 | 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9 | 麦康凯琼脂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60 | 李斯特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61 | 弧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62 | TCBS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63 | 阪崎肠杆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4 | GVPC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5 | BCYE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6 | BCYE-CYE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7 | 巧克力平板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68 | 包姜氏琼脂培养基 | 250g/瓶 | 细菌性传染病 | 瓶 | 1 | |||
| 69 | 木炭培养基 | 5块/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4 | |||
| 70 | 巧克力双抗平板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71 | 支原体样本采样液 | 2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2 | 支原体液体培养基 | 4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3 | 支原体液体增菌培养基 | 10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4 | 支原体琼脂平板 | 70mm*10块/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1 | |||
| 75 | 支原体菌种保存液 | 2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6 | Vitek2 GN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77 | Vitek2 GP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3 | |||
| 78 | Vitek2 NH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9 | Vitek2 ANC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0 | 肠杆菌药敏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1 | 非发酵菌药敏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2 | O1群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 1ml/支 | 细菌性传染病 | 支 | 1 | |||
| 83 | O139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 1ml/支 | 细菌性传染病 | 支 | 1 | |||
| 84 | 志贺氏菌属诊断血清 | 1ml/瓶X26瓶/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5 | 军团菌全套诊断血清 | 22种/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6 | 革兰阴性需氧菌药敏检测板(A-5肠道菌群) | 10块/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7 | (嗜肺)军团菌生化鉴定盒 | 7种×10次/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8 | 五种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89 | 肉毒杆菌A、B、E、F型(含人源性内参)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48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0 | 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1 | 腹泻症候群12种病原体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3 | |||
| 92 | 呼吸道症候群12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93 | 脑炎脑膜炎症候群11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4 | 发热症候群15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5 |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STEC)7种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6 | 12种致病菌通用型O1/O139/ctx基因四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7 | 肺炎克雷伯血清分型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6种)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8 | 副溶血性弧菌tdh/trh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9 | 脑膜炎奈瑟菌(A、B、C)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100 | 脑膜炎奈瑟菌(W、X、Y)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101 | 嗜肺军团菌核酸检测(B管)液体全分装试剂盒(荧光PCR法) | 24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2 | 24种腹泻病原体多重核酸快速检测液体全分装试剂盒 | 24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3 | 沙门氏菌血清(O、H)基因分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4 | 沙门氏菌单相(二相缺失)鉴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5 | 一次性接种环10ul | 20支/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50 | |||
| 106 | 无菌棉拭子 | 10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107 | 一次性接种环10ul | 20支/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50 | |||
| 108 | 合计 | ********.33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1.1.说明
为便于实验结果进行比对,下列清单中相同名称不同序号的产品,按相关要求必须采购不同品牌,投标人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不同品牌: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说明 |
| 8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5 | |||
| 9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0 | |||
| 10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0 | |||
| 11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30 | |||
| 12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3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4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5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6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7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8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9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0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1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2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3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4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5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6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7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8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9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0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1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3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4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3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盒 | 1 | |||
| 36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盒 | 1 | |||
| 37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8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1.2
1.3
1.4
1.5
1.6
1.7
1.8.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产品主要参数
序号1RNA多重PCR建库试剂盒套装
1、极速建库:可实现最快6小时完成文库制备。
2、高灵敏度:最低可从40个拷贝病毒中获取全基因组数据。
3、精准定量:试剂组分含有内参,可实现病毒拷贝数定量。
4、扩增子大小:162-183bp(平均178bp)。
5、扩增子数量:334对(328对新冠病毒,4外参,2内参)。
6、引物池管数:2管。
7、RNA投入体积:10uL。
8、样本类型:从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等样本中提取所得的RNA。
9、基因组覆盖度:≥99%。
★10、投标产品须与采购人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2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SE100)
1、预期用途:本试剂盒是用于测定DNA或RNA文库序列的通用试剂盒,可完成高通量测序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
2、测序原理:本试剂套装使用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CPAS),通过将DNA分子锚和荧光探针在DNA纳米球(DNB)上进行聚合,并利用高分辨率成像系统对光信号进行采集,光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获得高质量高准确度的样本序列信息。
3、当测序正在进行时,控制软件自动调用basecal软件分析,并输出测序数据到指定位置用于二次分析。
★4、投标产品须与采购单位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5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PE150)
1、预期用途:本试剂是用于测定DNA或RNA文库序列的通用试剂盒,完成高通量测序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
2、测序原理:本试剂套装使用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CPAS),通过将DNA分子锚和荧光探针在DNA纳米球(DNB)上进行聚合,并利用高分辨率成像系统对光信号进行采集,光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获得高质量高准确度的样本序列信息。
3、当测序正在进行时,控制软件自动调用basecal软件分析,并输出测序数据到指定位置用于二次分析。
★4、投标产品须与采购单位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8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咽拭子样本中同时对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50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28、35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序号28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咽拭子标本中同时对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50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8、35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序号35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血清等样本中,对登革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48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8、28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所投产品需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原厂、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三、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交货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原厂、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产品必须提供原出厂合格证。
3、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供货商须承担一切责任。
4、每批次货物失效时限≥产品有效期×80%,若采购人觉得货物效期存疑,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若采购数量超出采购人的年度使用量,供应商也应根据效期进行货物轮换。
五、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全责处理直至合格,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售后服务要求
若采购人对产品质量、使用等存在疑问,供应商应随时予以回复,并妥善解决;否则采购人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支付。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地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采购人需求量分批次供货(不超过三次),每批次验收合格后,供方根据实际验收数量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票额付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附录1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适用于发布公告方式)
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购人名称)的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
验试剂耗材采购项且(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
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ZF2025-F8-055
4、采购项目预算:********.33元(最高限价:********.33元)
口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回固定总价口固定单价口成本补偿口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
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口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口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口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口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需求
| 包名最高限价标的名称 | 简要技数量 | 标的预算节能进口 |
| 称(元)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 | 术要求 | (元)产品产品 |
| 包********.33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详见采1购需求 | ********.33口口 |
1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
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口专门面向:口中小企业口小微企业口监狱企业口福利性单位
口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
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
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
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2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
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
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
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口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口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口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
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闫为*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北京时
间),地点为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指定地址)。逾期送达的,不
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
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
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
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
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已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
之彐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回表示选择,口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戴女士
4
2、电话:********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
(3)联系人:颜主任
(4)邮编:414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3)联系人:戴女士
(4)邮编:414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1
5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谈判文件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
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00号
委托代理编号:ZF2025-F8-055
采购人: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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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00号
委托代理编号:ZF2025-F8-055
采购人: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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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2
第二章谈判须知6
第三章采购需求28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28
第二节技术要求29
第三节商务要求33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5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35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38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39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42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44
三、保证金45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46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47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48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49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50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1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57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58
十二、最后报价59
第1章谈判邀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你单位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岳财市采计[2025]000200号
3、委托代理编号:ZF2025-F8-055
4、采购项目预算:********.33元(最高限价:********.33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1.1.1.二、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33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33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1.1.2.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1.1.3.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1.1.4.五、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时间:2025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3、方式:指定地点获取
1.1.5.六、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地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1.1.6.七、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1.7.八、谈判说明
1、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1.1.8.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戴女士
2、电话:********
1.1.9.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1.10.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
(3)联系人:颜主任
(4)邮编:414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1.1.11.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2)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
(3)联系人:戴女士
(4)邮编:414000
(5)电话:********
(6)电子邮箱:/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颜主任电话:********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联系人:颜主任电话:********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称: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联系人:戴女士电话:******** |
| 第3.1款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包1:(1)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2)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注: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7、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
| 第3.2款 |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 第3.3款 |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 采用下列方式之一:☑通过发布邀请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
| 第5.1款 | 现场勘察 | 供应商自行勘察,费用自理。 |
| 二、谈判文件 | ||
| 第6.3款 |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 | ☑不变动□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11.3款 | 采购项目预算 | ********.33元(最高限价:********.33元) |
| 第11.6款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第12.1款 | 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 第13.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4.1款 | 分包 | 项目不分包 |
| 第15.2款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一正二副,胶装成册,电子版(U盘)一份。正本、副本可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16.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供应商名称: 在2025年 月 日 时 分(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 第18.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和地点 | 递交时间:2025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在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现场投递,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 ||
| 第22.4款 | 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
| 第28.3款 | 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 |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
|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34.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
| 第35.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白杨坡路245号联系人:颜主任电话:********名称:中发经投(湖南)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李文灯饰名品生活馆4楼联系人:戴女士电话:******** |
| 第36.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成交金额的5-10%,签定合同前向 / 缴纳合同总金额的5-10%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规定交付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
| 七、政府采购政策 | ||
| 第40.1款 | 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1、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 %;按所投节能产品金额同比折算;用扣除相应价格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期数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
| 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最新期内的:1、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4%-8%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4 %;按所投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同比折算;用扣除相应价格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期数内环境标志产品的,应显著标注出清单中所投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中提供相应数据。 | |
| 第41.2(1)项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10 %。2、给予联合体4%-6%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5、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
| 第41.2(2)项 | 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比例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
| 第44.1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采购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46.1(1)项 | 代理服务费 | 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15177.00元。 |
| 第46.1(2)项 | 质量保证金 | 无 |
| 第46.1(3)项 |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 | ☑ 核心产品为:序号11、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产品为核心产品)□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产品。 |
| 第46.2款 | 其他规定 | 根据《关于修改招标采购文件范本及明确事项的通知(三)》长采管[2016]12号要求,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上打印件。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现场查验并留存备查。 |
供应商资格审查:
1.表1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5 | |||||
| 1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3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书面承诺 |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8 | 特定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相应的备案凭证)。 | |||||||
| 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信用中国(***********)”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中无重大失信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下载的带日期的信用信息报告打印件加盖公章。 | |||||||||
| 投标人近1个月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并加盖公章。 | |||||||||
| 9 |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 ||||||||
| 结论 | |||||||||
| 备注 | 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证。供应商自己注明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推行“承诺+信用管理”的供应商资格审查办法,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等证明材料,改为书面承诺,符合政府采购的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湘财购【2022】17号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经采购人或监管部门查实,如发现伪造、篡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处理),执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联合惩戒措施,触犯法律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
| 1. 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 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
符合性审查表:
1.表2初步审查表
| 序号 | 检查项目 | 供应商 | |||||
| 1 | 2 | 3 | 4 | 5 | |||
| 1 | 响应文件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
| 2 | 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有效期 | ||||||
| 3 | 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 | ||||||
| 4 | 递交唯一报价 | ||||||
| 5 | 有详细报价说明表 | ||||||
| 6 | 响应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7 |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 ||||||
| 结论 | |||||||
| 备注 | 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 ||||||
第二节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本章第38.1款规定,否则,其响应无效。
2.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2【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现场勘察
5.1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5.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5.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谈判文件
6.谈判文件的组成
6.1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4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7.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7.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8.一般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8.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8.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8.5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9.响应文件的组成
9.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2)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3)保证金
(4)授权委托书(格式)
(5)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6)采购需求响应
(7)合同条款偏离表
(8)采购需求偏离表
(9)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10)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12)最后报价
9.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9.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0.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10.1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1.报价要求
11.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逐一报价;谈判文件第三章提供第二节“工程量清单”的,供应商应按其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1.2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报价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采购需求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及其他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供应商交纳和支付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4)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
11.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否则,其响应无效。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1.4采用固定价格定价方式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1.5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6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保证金
12.1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保证金。谈判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谈判保证金。
12.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4谈判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响应文件有效期
13.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无效。
14.分包
14.1【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分包的,供应商分包承诺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响应无效。
14.2供应商应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供分包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采购合同。
14.3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4.4分包供应商不得再次分包。
15.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响应文件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在签章处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在签字处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代表可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或合伙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谈判文件统称单位负责人);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15.2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形式):一份。纸质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的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5.3响应文件任何加行、涂改、增删等改动,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4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材料书写,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5.5为便于采购文件保存,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PDF格式,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以保证其响应文件信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被透露。
16.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本章第16.1款规定密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代表签字。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8.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18.1供应商应在【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拒收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
1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包括以下信息的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开启响应文件。
(1)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供应商名称;
(3)响应文件送达时间、地址;
(4)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签字。
18.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本章第24.3款规定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前,不公开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19.供应商资格审查
19.1除本章第14.1款规定的情形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19.2如果供应商不再具备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时,响应文件无效。
20.谈判小组
20.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0.2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0.3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程序:谈判(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最后报价、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谈判按本章第23条进行。
21.2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21.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22.响应文件审查
22.1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22.2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2.3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谈判小组应拒绝其参与谈判,但属于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变动内容的除外。
22.4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澄清
23.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供应商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谈判的规定
24.1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代表参加谈判。
24.2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技术标准及要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谈判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3每轮谈判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认真、准确、完整地记录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和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小组书面通知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5.退出谈判
25.1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代表签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12.4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5.2供应商参与谈判,但未提交最后报价又未按前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6.最后报价
26.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按本章第22.2款规定对响应文件或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响应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谈判小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也不得接受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2下列情形,谈判小组确认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可以不与供应商谈判,直接要求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未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的;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实质性变动,但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认为谈判文件不需发生实质性变动、不需要谈判的。
26.3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逐一公布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7.异常报价
27.1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8.提出成交供应商
28.1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8.2供应商最后报价涉及算术修正、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按上款规定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并列。
28.3最后报价有算术错误的,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报价作无效报价处理。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修正后的报价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不确认的,其报价无效。
28.4最后报价的评审
(1)如果有算术错误,最后报价将按上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价格评审优惠)的,按本章本节第40、41条等相关规定进行价格扣除。
29.确定成交供应商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9.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9.3成交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自行确定成交供应商。
30.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对于经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采购人在本次谈判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符合上款情形的,本章本节相关条款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1.谈判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3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与成交通知书
3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谈判须知前附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谈判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4.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5.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文件规定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5.3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函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35.5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6.履约担保
36.1谈判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供应商可用保函、电子增信替代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2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6.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七、政府采购政策
38.预留采购份额
38.1执行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策的规定:
(1)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应明确该项目或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2)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应明确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成员)、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9.强制采购
39.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品目清单中标注符号产品),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强制采购规定,其响应无效。
40.优先采购
40.1对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未标注符号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对该部分产品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价格折扣;
41.价格评审优惠
41.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1.2价格折扣比例
(1)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符合小微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的服务、工程情形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承诺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比例给予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1.3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5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中小企业,不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41.6本章第1.2款规定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属于“预留采购份额”的,预留部分不再享受本款“价格评审优惠”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42.政府采购政策其他规定
42.1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类型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认定。
42.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4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5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够享受优先采购优惠(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响应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42.6“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一项“优先采购”累加计算。
43.供应商应提供的政府采购政策证明资料
43.1符合本章第38条、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中小企业: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措施的通知》(湘财购[2022]17号)文件规定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44.采购进口产品
44.1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谈判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谈判。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竞争。
45.融资、担保
45.1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八、其他规定
46.其他规定
46.1合同价款支付
(1)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支付合同预付款的,采购人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向符合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及时支付相应款项,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2)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需提交质量保证金的,采购人可以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质量保证金,并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明确。
(3)供应商可以保函、电子增信替代预付款担保、质量保证金。
46.2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一、项目名称: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5年微生物检验试剂耗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采购清单
| 编号 | 名称 | 规格 | 检测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 1 | RNA多重PCR建库试剂盒套装 | 16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7 | |||
| 2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 SE10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7 | |||
| 3 | 一步法DNB制备试剂盒 | 4反应/盒 | 新冠变异监测 | 盒 | 14 | |||
| 4 | 酶切DNA文库制备试剂套装 | 16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10 | |||
| 5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 PE15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8 | |||
| 6 | 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L PE100) | 1反应/套 | 新冠变异监测 | 套 | 2 | |||
| 7 | 建库通用耗材包 | / | 新冠变异监测 | 包 | 6 | |||
| 8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5 | |||
| 9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0 | |||
| 10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0 | |||
| 11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30 | |||
| 12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3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4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5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6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7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8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19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0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1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2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3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4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5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6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7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28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29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0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1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2 | 肠道腺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3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4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3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6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7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8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 | |||
| 39 | 肠道病毒EV/CVA16/EV71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40 | 肠道病毒CA4/CA6/CA10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2 | |||
| 41 | 核酸提取试剂盒(磁珠法)快提 | 48T/盒 | 流感监测 | 盒 | 60 | |||
| 42 | SPF鸡蛋 | 个 | 流感监测 | 个 | 400 | |||
| 43 | 抗凝豚鼠血 | 10ml/瓶 | 流感监测 | 瓶 | 20 | |||
| 44 | 一次性使用病原体采样管 | 5ml双拭子25人份/盒 | 流感监测 | 盒 | 120 | |||
| 45 | SBG磺胺增菌液 | 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46 | XLD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47 | 沙门氏菌显色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48 | XLT4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49 | 志贺氏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0 | 哥伦比亚血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51 | 胰胨-亚硫酸盐环丝氨酸(TSC)琼脂配套试剂 | 1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6 | |||
| 52 | 液体硫乙醇酸盐培养基管 | 10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53 | 血琼脂平板 | 1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4 | 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5 | Baird-Parker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56 | 科玛嘉金黄色葡萄球菌显色培养基 | 1000ml/瓶 | 细菌性传染病 | 瓶 | 2 | |||
| 57 | TSI琼脂斜面 | 10mL/支X20/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8 | 伊红美蓝琼脂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59 | 麦康凯琼脂培养基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60 | 李斯特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61 | 弧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62 | TCBS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63 | 阪崎肠杆菌显色培养基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4 | GVPC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5 | BCYE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6 | BCYE-CYE琼脂平板 | 10皿/包X2/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67 | 巧克力平板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68 | 包姜氏琼脂培养基 | 250g/瓶 | 细菌性传染病 | 瓶 | 1 | |||
| 69 | 木炭培养基 | 5块/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4 | |||
| 70 | 巧克力双抗平板 | 20皿/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71 | 支原体样本采样液 | 2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2 | 支原体液体培养基 | 4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3 | 支原体液体增菌培养基 | 10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4 | 支原体琼脂平板 | 70mm*10块/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1 | |||
| 75 | 支原体菌种保存液 | 2mL*2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6 | Vitek2 GN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4 | |||
| 77 | Vitek2 GP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3 | |||
| 78 | Vitek2 NH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79 | Vitek2 ANC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0 | 肠杆菌药敏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1 | 非发酵菌药敏卡 | 20片/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2 | O1群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 1ml/支 | 细菌性传染病 | 支 | 1 | |||
| 83 | O139霍乱弧菌诊断血清 | 1ml/支 | 细菌性传染病 | 支 | 1 | |||
| 84 | 志贺氏菌属诊断血清 | 1ml/瓶X26瓶/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5 | 军团菌全套诊断血清 | 22种/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6 | 革兰阴性需氧菌药敏检测板(A-5肠道菌群) | 10块/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5 | |||
| 87 | (嗜肺)军团菌生化鉴定盒 | 7种×10次/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88 | 五种致泻性大肠埃希氏菌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89 | 肉毒杆菌A、B、E、F型(含人源性内参)多重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48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0 | 百日咳杆菌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1 | 腹泻症候群12种病原体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3 | |||
| 92 | 呼吸道症候群12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93 | 脑炎脑膜炎症候群11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4 | 发热症候群15种致病菌预混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5 | 产志贺毒素大肠埃希氏菌(STEC)7种血清分型核酸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6 | 12种致病菌通用型O1/O139/ctx基因四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7 | 肺炎克雷伯血清分型多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6种)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8 | 副溶血性弧菌tdh/trh双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99 | 脑膜炎奈瑟菌(A、B、C)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100 | 脑膜炎奈瑟菌(W、X、Y)血清群核酸三重实时荧光PCR检测试剂盒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2 | |||
| 101 | 嗜肺军团菌核酸检测(B管)液体全分装试剂盒(荧光PCR法) | 24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2 | 24种腹泻病原体多重核酸快速检测液体全分装试剂盒 | 24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3 | 沙门氏菌血清(O、H)基因分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4 | 沙门氏菌单相(二相缺失)鉴定试剂盒(荧光PCR法) | 25人份/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 | |||
| 105 | 一次性接种环10ul | 20支/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50 | |||
| 106 | 无菌棉拭子 | 100支/盒 | 细菌性传染病 | 盒 | 10 | |||
| 107 | 一次性接种环10ul | 20支/包 | 细菌性传染病 | 包 | 50 | |||
| 108 | 合计 | ********.33 |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具体的标的。
2.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标的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标的均需按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响应无效。
1.1.说明
为便于实验结果进行比对,下列清单中相同名称不同序号的产品,按相关要求必须采购不同品牌,投标人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不同品牌:
|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说明 |
| 8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5 | |||
| 9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0 | |||
| 10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0 | |||
| 11 | 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30 | |||
| 12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3 | 禽流感H3N2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4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5 | 禽流感H10N5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6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7 | 禽流感病毒H5/H7/H9亚型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8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19 | 欧亚类禽猪流感病毒(EA-H1N1)流感病毒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0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1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2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3 | Victoria/Yamagata系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4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5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6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7 | 甲型H1N1(2009)/季节性流感病毒H3亚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28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29 | 麻疹病毒/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0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1 | 诺如病毒GⅠ/GⅡ型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3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4 | 新型布尼亚病毒核酸检测试剂 | 50人份/盒 | 盒 | 2 | |||
| 35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盒 | 1 | |||
| 36 | 登革热病毒通用型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探针PCR法) | 48人份/盒 | 盒 | 1 | |||
| 37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
| 38 | 猴痘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 | 50人份/盒 | 盒 | 1 |
1.2
1.3
1.4
1.5
1.6
1.7
1.8.第二节技术要求
一、产品主要参数
序号1RNA多重PCR建库试剂盒套装
1、极速建库:可实现最快6小时完成文库制备。
2、高灵敏度:最低可从40个拷贝病毒中获取全基因组数据。
3、精准定量:试剂组分含有内参,可实现病毒拷贝数定量。
4、扩增子大小:162-183bp(平均178bp)。
5、扩增子数量:334对(328对新冠病毒,4外参,2内参)。
6、引物池管数:2管。
7、RNA投入体积:10uL。
8、样本类型:从咽拭子,肺泡灌洗液等样本中提取所得的RNA。
9、基因组覆盖度:≥99%。
★10、投标产品须与采购人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2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SE100)
1、预期用途:本试剂盒是用于测定DNA或RNA文库序列的通用试剂盒,可完成高通量测序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
2、测序原理:本试剂套装使用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CPAS),通过将DNA分子锚和荧光探针在DNA纳米球(DNB)上进行聚合,并利用高分辨率成像系统对光信号进行采集,光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获得高质量高准确度的样本序列信息。
3、当测序正在进行时,控制软件自动调用basecal软件分析,并输出测序数据到指定位置用于二次分析。
★4、投标产品须与采购单位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5高通量快速测序试剂套装(FCSPE150)
1、预期用途:本试剂是用于测定DNA或RNA文库序列的通用试剂盒,完成高通量测序并获取样本序列信息。
2、测序原理:本试剂套装使用联合探针锚定聚合技术(CPAS),通过将DNA分子锚和荧光探针在DNA纳米球(DNB)上进行聚合,并利用高分辨率成像系统对光信号进行采集,光信号经过数字化处理后获得高质量高准确度的样本序列信息。
3、当测序正在进行时,控制软件自动调用basecal软件分析,并输出测序数据到指定位置用于二次分析。
★4、投标产品须与采购单位现役高通量二代测序仪MGISEQ-200RS配套使用,提供由仪器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确认函予以证明。
序号8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咽拭子样本中同时对甲型/乙型流感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50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28、35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序号28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咽拭子标本中同时对麻疹病毒和风疹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50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8、35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序号35登革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荧光PCR法)
1、本试剂盒用于血清等样本中,对登革病毒核酸进行定性检测;
2、有效期:避光-20±5℃贮存,有效期≥12个月,产品规格:≥48人份/盒;
★3、提供投标产品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产品说明书复印件;
★4、为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操作的便捷性,要求投标产品与序号为8、28的产品为同一品牌;
5、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第三节商务要求
一、功能及要求:所投产品需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保证质量。
二、相关标准
供应商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的要求,符合国家各项强制性规范及安全标准,投标产品不应与第三方存在知识产权权属问题;供应商应本着服务客户、为客户着想的宗旨,来完善产品及技术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招标文件未列明事项为由,来降低投标产品的质量。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原厂、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三、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成交供应商负责产品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3、成交供应商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四、交货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原装、原厂、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货物,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
2、产品必须提供原出厂合格证。
3、由于包装不善导致货物锈蚀、失缺或损坏,供货商须承担一切责任。
4、每批次货物失效时限≥产品有效期×80%,若采购人觉得货物效期存疑,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若采购数量超出采购人的年度使用量,供应商也应根据效期进行货物轮换。
五、验收方式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全责处理直至合格,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六、售后服务要求
若采购人对产品质量、使用等存在疑问,供应商应随时予以回复,并妥善解决;否则采购人有权停止履行合同支付。
七、项目其他要求及说明
1、交货时间与地点:
1.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1.2交货地点: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定地点
1.3交货方式: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供货批次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乙方接到供货指令后15天内将货物交付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岳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采购人需求量分批次供货(不超过三次),每批次验收合格后,供方根据实际验收数量开具发票,采购人按票额付款。直至合同履行完毕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是否分包:。
(5)项目负责人:。
(6)联系电话:。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一次性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预付款:(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分期付款:(应按照季度分期支付合同款项)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总日历天数:天。
(2)地点:
(3)方式: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5)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形式和期限要求。
4.合同验收
(1)验收主体:。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人:
电话: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
格式自拟。
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
目录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三、保证金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六、采购需求响应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资料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十二、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人: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
年月日
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 序号 | 谈判文件条款号 | 审查内容及标准 | 响应文件及证明材料 | 响应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一、报价表及报价文件(格式)
附件1-1报价表
报价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分项报价说明
分项报价说明
注: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二章相关要求,对本节“分项报价明细表”进行编制,并说明。
附件1-3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货物、服务类适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 品牌/产地(服务类删除该列) | 数量/单位 | 金额(元) | 备注 | ||
| 单价 | 小计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 | |||||||
| 报价(元): | |||||||
注:1.本表应对应“报价表”,按包填写。供应商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响应无效。
2.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与”,也不得进行“零”报价,否则响应无效。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二、谈判响应声明(格式)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参加采购项目第包谈判,并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真实。
一、我方已详细审查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二、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三、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四、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承诺在参与竞争性谈判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我方的联系方式:
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箱:。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三、保证金
注: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保函原件或电子增信证明复印件。
2.鼓励中小企业在金融机构通过电子增信取得信用星级,供应商的信用星级在有效期内可替代谈判保证金并可重复使用。其中:预算金额不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1星信用;预算金额高于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10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2星信用;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取得3星信用。
备注:根据岳财函[2020]46号规定取消本市范围内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
四、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委托代理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如可能);(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五、供应商资格审查材料
附件5-1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更新证明材料
注: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规定,被邀请的供应商在提交资格证明材料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其资格条件发生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随本响应文件提供更新或者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
六、采购需求的响应
编制说明: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自行编写采购需求响应文件(其内容可包括,且不限于详细的技术指标和性能、售后服务和技术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6-1响应一览表
响应一览表
|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七、合同条款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的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合同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商务、合同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四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合同条款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八、采购需求偏离表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序号 | 谈判文件章节条款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 供应商保证:除本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单位对谈判文件的其他采购需求条款完全响应,无偏离。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填写本表;
2.供应商如果对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的响应有偏离,应将偏离条款逐条如实应答,并作出说明;
3.如不提供此表,则视为供应商不满足谈判文件第三章的所有条款要求,其响应无效。
4.在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时,如成交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采购需求偏离表”中列出偏离说明,无论已发生或即将发生任何情形,均视为完全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并写入合同。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以上述事项为借口而不履行合同签订手续及执行合同,则视作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本表偏离表与本章第六节“采购需求响应”不一致时,以“采购需求响应”为准。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九、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供应商符合第二章第40条、第41条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
附件9-1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_(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写。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本公司自愿入驻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遵守《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如违反承诺,同意金融机构将增信保划缴国库(非电子卖场采购活动项目不需勾选)。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
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附件9-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9-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无需提供)
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9-4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注: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应按第二章第43条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1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以下为供应商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注: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4.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只需填写一种。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印章):
日期:年月日
十、响应标的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注:提供第三章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包括:
1.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他资料;
2.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十二、最后报价
附件12-1报价表
报价表(最后报价)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项目名称:
包号:包名称:
| 报价 | 其他内容 |
|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注: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说明:最后报价相关内容和表格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需单独准备,谈判现场进行最后报价。
开标现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