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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水利;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7-124451********-********-471755-5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招标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04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 |||||
| 工期(监理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 ********.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本次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 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 招标人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E-3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号E-3场地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 联系人:蔡工 | 联系人:徐工 |
| 电话:********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pdf
2、招标文件-江东堤监理(定稿).doc
2、招标文件-江东堤监理(定稿).pdf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施工图--PDF.zip
招标公告.pdf
安发改投审〔2024]38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区政府《关于实施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有关问题的复函》(安府办函[2023]499号)的文件精神,为满足防
护区内经济快速发展所提出的高标准防洪要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水利工程建设必须适应经济建设的速度,为经济社会的稳定
发展提供保障,同意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
报告
--I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
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
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
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
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
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项目所需资金除上级补助
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四、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
五、项目的广东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4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
850475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问
动工建设请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七、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较大变更的,请根据《关于印发
定>的通知》(安府规(2020)2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
我局提出申请。
附:招标核准意见表
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统计
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市生态环境潮安分局、区监委
办,林群同志
3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24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0475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勘察 |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 主要设备 | |||||||
| 重要材料 | |||||||
| 核准意见:根据省实施(中华民共和运招标投你九注有关规定,于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装工程等活算金额达到国标标准,鉴于项目单位不具备自行招标能,核准项目的设计、监理、建筑安装工程等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公开招标请按照招投位8部门*开通会员可解锁* | |||||||
核准部门在空格注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2第一章招标公告
6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9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62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04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 ||
| 工期(监理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 ********.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本次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 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 招标人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E-3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号E-3场地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 联系人:蔡工 | 联系人:徐工 |
| 电话:******** | 电话:******** |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联系人:蔡工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 称: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号E-3场地联系人:徐工 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工程投资概算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为16635.64万元。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100%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本次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如有投标人提出问题,交易中心收集后,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集中回复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前,投标人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交。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收到。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如有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修改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收到。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现行规定。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需填报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总报价。投标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总报价及投标下浮率都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中标价仅作为合同暂定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潮安区财政审核定案为准。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00元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凡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计起)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3 万元,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缴纳:1、转账方式(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汇款单原件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自行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专用账户信息。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2、开立电子保函方式(1)投标人申请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开立电子保函的流程,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操作指南,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采用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承诺函形式的,需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成功。投标人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无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无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3B(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①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上传至投标系统,电子签章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电子签章操作指南》。 |
| 3.7.3B(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
| 3.7.3B(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是否分册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系统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操作。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2025 版)投标人”,咨询电话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回。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5.1(A)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潮州大道中段凤新大厦广发银行大楼8楼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 5.2(4) | 开标程序 |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短信通知各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并解密,打印开标记录表: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3)招标人代表、监督员、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4)开标结束。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 5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在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3家,并标明顺序。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中标价的5%;中标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保证金(鼓励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人。 |
| 7.7.1 | 签订合同 |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是。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人制作和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使用指南(2025版)-投标人》,投标时须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系统上提交投标文件。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和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的联系电话需确保开标当天保持畅通并关注网上开标过程,开标时各投标人如收到短信通知须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开标解密完毕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评标过程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需向投标人核实的内容将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投标人无回应,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定,投标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4.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5.支付计划:5.1预付款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合同价的10%(若项目债劵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30%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监理费预付款。5.2进度款(1)按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80%(若项目债劵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90%以内)全额抵扣预付款后拨付监理费进度款。(2)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监理费结算审定后14日内拨付至监理费结算审定价的97%(不含至保金),工程监理费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清。6.结算方式:工程监理费用的结算计费额以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工程监理结算费,最终监理费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7.招标人提供的原始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工程量清单。8.监督部门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电话:********.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收费标准计算,根据招标代理合同规定本次招标代理报酬下浮20%。确定中标单位后,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结合招标代理报酬下浮率20%调整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收到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11 | 否决性条款 | 本项目否决性条款在评标办法前附表集中载明,投标人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响应性评审标准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监理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问题,交易中心收集后由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项目严禁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方式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交易中心收集后,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查看澄清,澄清一旦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的,将重新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查看,修改后的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投标人收到。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7)投标人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监理报酬清单。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监理报酬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相关通知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
(2)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
(3)总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注册证书、社保证明文件扫描件;
(4)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提供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的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9)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0)提供本次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投标人监理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总监理工程师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若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若有)。(注:以上人员社保要求: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3.5.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理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B)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本项目完全采用电子招投标,项目负责人及授权代表无需到现场。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短信通知各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等候开标解密。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登录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并解密,打印开标记录表: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3)招标人代表、监督员、记录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4)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各投标人需在网上开标大厅确认开标结果。如有异议,投标人需在开标后30分钟内通过网上开标大厅提出;如开标后30分钟内未做确认,也未提出异议,则视同默认开标结果。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9.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按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本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按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版本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将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本项目中标结果栏,投标人自行上网查询。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3B(1)要求 | ||
| 投标文件格式 | 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即总监理工程师)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以投标函中声明为准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
| 监理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 ||
| 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为无效报价 |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凡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
| 串通投标情形 | 不存在串通投标情形(串通投标情形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准)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资信业绩部分:50分监理大纲部分:30分投标报价部分:10分信用部分:1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大于5名时,去掉一个最高投标总报价和一个最低投标总报价,取余下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2)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或等于5名时,取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的作为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3(1) | 资信业绩评分标准(50分) | 类似项目业绩 | 10分 | 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独立承接过的项目总投资为140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监理项目,一项得2.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获奖情况 | 10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独立承接的监理项目,获得国家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含直辖市)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质量类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 ||
| 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 | 12分 | 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人员(不含总监工程师)中:1.具有水利工程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每1名得2分,最多得6分。2.具有工程类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的,每1名得2分;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技术职称的,每1名得1分。最多得6分。本项最多得12分。 | ||
| 企业技术管理能力 | 10分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获得过工程类科学技术奖证书: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1分;获得市级(含副省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 ||
|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8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获得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 2.2.3(2) | 监理大纲评分标准(30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 | 3分 | 监理范围、监理内容与项目内容相适应,内容明确具体。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 | 3分 | 监理依据、监理工作目标与项目内容相适应,内容明确具体。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监理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 3分 | 监理机构设置合理、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分工明确。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 | 3分 | 有清晰的工作流程图、工作方法和制度。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 | 5分 | 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环保监理措施目标明确、方法合理可行、措施具体、有针对性。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 | 4分 | 合同、信息管理方案合理有效,有针对性、措施具体。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 | 4分 | 监理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合理有效,有针对性、措施具体。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 3分 | 能抓住本工程重点、难点,相应的监理措施具体、有针对性、切实可行。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合理化建议 | 2分 | 具有科学、合理、可行及具体措施的建议。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无提供相应评审内容或差的不得分。 | ||
| 2.2.3(3) | 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1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总报价得分的基础。注:(1)偏差率=(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得分计算公式(最多扣10分):①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总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0.2;②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总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0.1。 | ||
| 2.2.3(4) | 信用分评分标准(10分) |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在广东省内依法建立了信用档案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为100分,分值权重为10%,并按照评标时的信用分值(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乘以10%计算所得最终信用得分。(提供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动态信用排名—监理资质栏信息及企业信用分值的网页截图)。本项最高得10分。注:投标人信用得分=信用分数×10%。信用得分以开标当天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监理资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及其信用分值为准;信用分数超100分的按100分计算。未依法建立信用档案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初始信用分值为零。 |
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只计算投标人自身(不含投标人的子、分公司或区域公司)。需同时提供体系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址:***********)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查询结果页面须显示证书的状态为“有效”,否则不得分。
类似项目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监理合同关键页,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总投资以监理合同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投资额的,需另提供立项批复等可证明投资额的相关材料。
获奖情况: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同一工程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取,不重复计算。国家级奖包括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等。省、市级奖项是指省、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如发证单位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还需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否则不得分。获奖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项目管理班子的能力:拟投入本项目监理人员需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不得兼任,需提供身份证和用于评审的相关证书扫描件、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一人多证的,可累计加分。
企业技术管理能力: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科技进步奖或科学技术奖等,投标人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时间以证书上发证日期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市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或其他科技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扫描件,获奖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一致,不含子公司和分公司,以上扫描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如发证单位为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还需提供其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登记备案的网页查询截图。以上要求提供的扫描件缺一不可。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按获得的最高级别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监理大纲得分高的优先;如果监理大纲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总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用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监理大纲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总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信用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总报价及投标下浮率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总报价及投标下浮率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总报价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总报价与以投标下浮率计算的结果不符时,以投标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监理大纲部分计算出得分B;
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C;
按本章第2.2.3(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信用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A和B和C和D得分的计算办法:分别为各评委打分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D。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4.评标过程的保密
4.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主动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5.招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
(1)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
(3)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情形。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1、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
监理人: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3、工程等别(级):。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21414.14万元
5、工期:计划施工工期为16个月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3、本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
4、监理阶段: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
四、监理服务酬金
1、监理合同价为(大写)(¥:),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2、承包方式:总价合同,最终结算价以区财政部门结算审核定案为准。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陆份,委托人执叁份,监理人执叁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2、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使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建立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救做出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不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转向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
通知、复工通知
一、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二、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三、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四、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五、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问题做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建立机构未收到为头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做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以外伤害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保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份。
第十九条为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将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守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到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监测和平行监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建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规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微弱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没,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员应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有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的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3、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检验、验收的规范、规程和标准;经批准的本工程的有关建设文件、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文件;招标人与承包人签定的合同;本合同。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监理人转包监理合同;
2、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3、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不胜任本项目的监理工作,经过调换依然不胜任的。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委托人未经监理人同意将监理人的合同项目分包给其他监理人;
2、无故未按照监理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项。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协助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
2、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构件和工程设备的检查、检验权。
3、对全部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检验权和确认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权。
4、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和否认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项。
5、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的主持权。
6、工程建设实施设计文件的审核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机构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才能成为有效的施工依据。
委托人的义务
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 序号 | 资料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收回时间 | 保存和保密要求 |
| 1 | 设计说明书 | 1 | 监理机构进场后7日内 | 竣工验收签证日期后28天内 | 见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 |
| 2 | 施工技术要求 | 2 | 监理机构进场后7日内 | 竣工验收签证日期后28天内 | 见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 |
| 3 | 施工合同副本 | 1 | 监理机构进场后7日内 | 竣工验收签证日期后28天内 | 见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 |
| 4 | 施工图纸 | 2 | 监理机构进场后7日内 | 竣工验收签证日期后28天内 | 见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一条 |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3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发包人协助监理机构解决生活和办公用房、通讯设施接口、办公设施和设备,合同实施期间监理机构使用的上述设备所生产的费用由监理人承担。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委托人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4、进度控制。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5、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6、资金控制。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7、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8、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9、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0、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1、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2、其他相关工作。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
名单提交委托人,并在委托人确认后3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委托人,未经委托人同意,总监理工程师擅自离开工地按违约处理。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全部分部工程。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监理人应按上述支付款项的规定时间向招标人提交监理报酬支付通知书,招标人在接到监理人提交的该支付通知后的14天内,业主向潮安区财政局申请财政拨付。
二、支付方式为:
1、预付款
1.1预付款
在具备实施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日内按合同价的10%(若项目债劵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30%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监理费预付款。
1.2进度款
(1)按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和业主确认)的80%(若项目债劵资金或上级专项资金到位,可提高至90%以内)全额抵扣预付款后拨付监理费进度款。
(2)工程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并经监理费结算审定后14日内拨付至监理费结算审定价的97%(不含至保金),工程监理费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4日内不计利息付清。
三、结算方式:
工程监理费用的结算计费额以本项目施工结算金额作为计费基数,结合中标下浮率调整工程监理结算费,最终监理费以财政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价的5%。
(2)履约保证金递交的形式:银行、专业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
(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在项目竣(交、完)工验收合格后14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监理费包干,不计附加工作报酬和工程延期和造价增加的相关监理酬金。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壹万元整。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壹万元整。
监理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本项目委托人、监理人须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潮州市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潮府规〔2022〕2号)以及国家、省、市、区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的要求严格落实信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
根据委托人编制的履约评价办法,委托人将定期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委托人有权将履约评价结果纳入日后招标定标环节,作为招标定标的依据之一。监理人知悉并同意,委托人可能会对履约评价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履约评价办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本合同,委托人可以依据修订后的履约评价办法对监理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监理人放弃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说明:
(1)监理人知悉并同意,委托人可能会对履约评价办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履约评价办法可以直接适用于本合同,委托人可以依据修订后的履约评价办法对监理的履约情况进行评价,监理人放弃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2)委托人也可视情况需要在其门户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履约评价相关信息。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二、仲裁机构为: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
其他
第四十五条本项目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无奖励。
附加协议条款:
1、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但监理人不得再对此要求增加监理费。
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若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程施工图(包括设计变更图纸)、施工合同、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资料和按现行国家及本地区有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规程及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评定标准实施监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否则监理人应无偿再负责项目施工监理至再次验收合格,由此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进行赔偿,监理人还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投标所承诺的总监及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全部到位,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变更的资格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
5、若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委托人发现项目监理机构成员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业务水平无法满足工程管理要求的,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具有相应资质以上的人员,并由监理人负责更换人员的重新备案工作,若监理人未能在委托人提出更换通知后15天内完成上述工作,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进行处罚甚至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不再有任何异议。
6、该工程中标时所承诺的监理部人员,若非出现不可抗力原因的,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委托人同意,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所变更的总监的资格、业绩和信誉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承诺;且总监最多只能更换1人,否则建设单位有权终止监理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合同而造成委托人的其它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
7、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任何职务。项目总监在岗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2天,外出时必须向业主申请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委托人抽查时,发现总监不在岗时间一个月内多于9天的,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
8、监理人的项目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在岗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4天,外出时必须向委托人申请同意后方可外出。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委托人抽查时,发现监理机构人员不在岗人次一个月内累计超过5人次(正常休息时间除外),委托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乃至终止合同,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其他损失概由监理人负责赔偿。
9、监理人应为其在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办理人身财产保险,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对其监理人员安全负完全责任。
10、如果工程涉及分包的,一切权力及义务都由承包人负责。
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为: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委托人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全面管理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文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监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审核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和监理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发包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承包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承包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承包方的责任:应与发包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和监理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发包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发包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第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承包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责任:给发包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监理合同的附件,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与监理合同的规定相同。
第七条本责任书一式--份,由发包方执--份,承包方执--份,送交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圆满实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的安全生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建设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议,签订本责任书。
一、发包人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2.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提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和参加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督促工程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督促承建单位整改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督促工程承包人依法依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7.组织调查安全生产事故,协助、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二、承包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总监为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工作责任人必须层层签订责任书,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参建人员。
3.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
4.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做好现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
5.制定和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检查、会议制度,主要领导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6.定期进行安全性评价,加强检查,直至隐患解除。
7.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考核奖惩制度。
8.结合所承担项目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
9.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挂牌登记,做好统计和点名。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险和救援,并及时上报。
11.承担配合队伍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责任。
12.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共同责任
本责任书各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再担任责任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继任人继续承担各自责任。
四、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双方执一份,上级主管部门一份。
发包人:承包人:
责任人:责任人:
日期:日期: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一、监理要求
1.工程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3.工程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4.监理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5.监理周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6.备注:本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政府要求对局部项目施工或调整本工程施工范围和工程数量(以政府部门决定为准),调整部分的工程量及造价在工程结算时,按招标内容所涉及的工程量及相应造价、相关费用调整。
二、适用规范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5.《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6.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政府投资项目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7.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06年发布,2017年修正);
8.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9.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
10.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
11.《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
1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97(SL399-2007)、《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T780-2020)、《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400-21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401-2007);
1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1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3838-2002)和《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环空质量测规》试行);
17.《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18.《水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19.《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水保200187号文);
20.《开发建设项目保持设施验收规定》;
21.国家和水利行业其他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或技术标准及其强制性条文;
22.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23.本监理合同、本项目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
三、成果文件要求
施工过程监理资料及成果文件符合现行相关规定,满足竣工验收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诚信投标承诺书
诚信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
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代表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本单位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单位所提供的一切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没有伪(变)造或虚假成分。
三、本单位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溯)没有发生围标串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及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自觉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出借、转让、买卖、伪造企业或从业人员的资质证书、证照、业绩、获奖表彰等相关资信证明文件和印章,也不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五、依法公平竞争,不采取虚假或恶意投诉等不正当手段损害、侵犯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正当利益。
本单位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愿意按约定接受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完成监理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如有);
(4)监理报酬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监理大纲;
……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
| 项目名称 | |
| 投标总报价(元) | |
| 投标报价下浮率 | % |
| 总监理工程师 | 姓名: 技术职称: 注册证号: |
| 监理服务期限 | |
| 质量标准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或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
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年月日
(或采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格式)
注:由法定代表人亲自递交投标文件的,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证明书。
五、投标保证金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3.4.1要求附相关资料
六、监理报酬清单(格式仅供参考)
项目名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标下浮率(%) | 投标总报价(元) | 备注 |
| 1 | ||||
| 合计 |
注:
1、投标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投标总报价与投标下浮率从小数点后第三位开始“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监理费投标下浮率=(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监理费投标总报价)/监理费最高投标限价*100%。
3、投标总报价与投标下浮率计算结果不符时,以投标下浮率为准修正投标总报价。
七、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组织结构 |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 名 | 技术职称 | 电 话 |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数量 |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本项目任职 | 姓名 | 职 称 | 专 业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
(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 证书)名称 | |||
| 职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注:应附用于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
致:(招标人名称)___:
我方拟派(姓名)为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号码:。(专业)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号:。
我方拟派(姓名)为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码:。(职称、级别),证书编号:。
上述人员均已知晓本项目的岗位安排,若我方中标,将派上述人员到岗。
特此承诺。
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年月日
(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
|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用途 | 备注 |
(六)投标人认为必须提供的,能证明其符合资质条件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监理大纲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细则自行编制。
八、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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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人: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2-44*开通会员可解锁*-85047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 | ||||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
| 标段(包)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 ||||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 ||||
| 工期(监理周期)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00元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资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6.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 | |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无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数字签名[系统操作详见建设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使用指南,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 ||
| 发布公告媒介 | 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澄清、更改,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 ||||
| 招标人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联系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
| 招标人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E-3 |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徐工 | 联系电话 |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潮州市潮安区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
| 招标人: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 地址: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 | 地址: | 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号E-3场地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 ||
| 联系人: | 蔡工 | 联系人: | 徐工 |
| 电话: | ******** | 电话: | ******** |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地址: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府前路1号联系人:蔡工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荔湾区站前路88号五楼自编号号E-3场地联系人:徐工电话:******** |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堤综合整治工程监理 |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潮州市潮安区江东镇东西堤 |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项目估算总投资21414.14万元。东堤以潮州枢纽东侧水闸为起点,沿东溪右岸至大关排水闸长度为12.661千米;西堤以潮州枢纽西侧水闸为起点,沿西溪左岸至大关排水闸长约15.735千米;建设堤围总长为28.396千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全线堤围进行排险加固,建设内容包括土石方工程(堤围清基、培土及抛石等)、护坡及护脚加固及沿线现有构筑物加固衔接等,防洪达标和全线堤顶硬化道路。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及《韩江流域综合规划报告》《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江东堤防洪标准为通过堤库结合达到50年一遇,堤防工程的级别为2级。 | |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 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下发的开工令为准;施工工期16个月;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工程投资概算审核的工程建安费用为16635.64万元。 |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除上级补助外,缺额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100%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 1.3.1 | 招标范围 | 本项目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竣)工验收结算期、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及协调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进度、投资、变更控制及安全、信息和合同管理及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等监理内容。 | |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全部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为止;缺陷责任期期限:12个月,自合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要求及国家水利行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或满足《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和甲级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延期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公告2022年第10号)的要求。2.拟派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以下①或②资格要求:①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其专业为水工建筑,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有效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执业单位为投标单位),注册证书专业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需提供近三个月(含扣除招标公告发布当月往前顺推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3.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经营中没有发生因监理原因导致的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立案调查(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4.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且在该系统中没有出现经营异常名录或经营异常信息已移出,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良记录(提供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及承诺函,格式自拟)。5.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网页截图或网页打印件,如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6.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来,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7.凡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网址:***********)和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址:***********)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不存在此情况的承诺书,格式自拟)。8.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任命确认书》签字确认,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9.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10.本次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集中组织,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如有投标人提出问题,交易中心收集后,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集中回复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澄清(答疑)、修改、补充通知等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前,投标人可登陆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入项目提疑界面匿名提交。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如有澄清,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收到。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如有修改,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修改内容发布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投标人自行网上查看,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收到。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 |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现行规定。 | |
| 3.2.3 | 报价方式 | 本次招标投标报价需填报投标下浮率及投标总报价。投标下浮率以百分比为单位;投标总报价以“元”为单位。投标总报价及投标下浮率都需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从小数点后第3位开始“四舍五入”。投标总报价=最高投标限价*(1-投标下浮率)注:中标价仅作为合同暂定价,中标下浮率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潮安区财政审核定案为准。 |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人民币********.00元 |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凡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投标截止时间计起) |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缴纳:1、转账方式(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直接转入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银行汇款单原件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自行登录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生成专用账户信息。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的5日内,由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2、开立电子保函方式(1)投标人申请开通电子保函服务、开立电子保函的流程,详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操作指南,电子保函原件扫描件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注: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以采用承诺函代替保证金的形式,采用承诺函形式的,需根据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操作成功。投标人对承诺函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投标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5.5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3.7.3B(1)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①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要求签名、盖章的地方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②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再上传至投标系统,电子签章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电子签章操作指南》。 | |
| 3.7.3B(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在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系统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提供五份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版投标文件一致):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标明“正本”或“副本”)。 | |
| 3.7.3B(3) |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 是否分册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 |
| 4.1.1(B)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按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投标系统系统使用指南-投标人”操作。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网上递交: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详细操作方式见“潮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电子投标系统使用指南(2025版)投标人”,咨询电话********)。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不需要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回。 |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