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A)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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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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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A)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5001275 2.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备注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 1 详见招标文件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 地点: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免费 。 凡已注册的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可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期间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网上办事子系统(***********)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在网上办事子系统后点击“【招标公告】→【我要报名】”;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回本次投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的供应商,请先办理密钥( 请点击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前台(咨询电话:********、********、********)绑定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采购文件下载】”进行采购文件的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北京时间),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公开开标。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3.在线解密: 投标人须在开标当日*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期间进行解密,逾期未解密的作无效处理。解密方法: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使用本单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同一个电子密钥,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开标及解密】”进行在线解密、查询开标情况。 4.投标提醒 请各供应商在投标前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投标警示条款等事宜的通知》要求,核实自身是否存在特别警示条款中,关于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的情形。 5.其他说明 本项目允许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加、解密,投标(应答)供应商在使用“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制作投标(应答)文件时,可以通过微信扫码功能调用“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制作、加密、解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供应商加密投标(应答)响应文件与开标解密必须使用同一种方式,否则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无效(即:使用电子执照加密的,后续开标只能使用电子执照解密)。 重要提示: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功能时,请确保已经在手机微信安装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或已安装了“电子营业执照”APP,并且在 “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app中完成相应的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备份密钥等操作(具体详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电子投标地区必须选择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请根据手机小程序/app提示进行设置,或拨打电子营业执照平台技术支持电话********,159********)。 (2)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于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属于创新应用场景,如不熟悉操作可能导致错过投标截止时间,系统已提供加密、测试解密和撤回重新上传的功能,各投标人须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制作和加密上传投标文件。 (3)已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密钥)的用户,可以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活动。未申请电子营业执照或无法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完成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的用户,必须使用电子密钥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和加解密,咨询电话********,********(CA办理指引详见链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报名操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首先要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报名投标,方法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后点击“招标公告”选中要报名标段点击“我要报名”或“待办→邀请提醒”;如果网上报名后上传了投标文件,又不参加投标,应再到【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中进行“撤标”操作;如果是未注册为深圳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访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用户中心 ***********),先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咨询:********),再进行投标报名。在网上报名后,点击“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中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3.开标操作:投标人可以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站”,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 网站”,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递交投标(应答)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可登录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用户网上办事子系统(***********)”,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提问】”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答疑澄清文件下载】”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 (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页(***********)所发布的质疑指引、质疑函模板填写质疑函并提交质疑材料。质疑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交邮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质疑材料现场提交、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质疑咨询电话:********、********。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的规定,未经正式质疑的,将影响供应商行使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的权利。) 6.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有权对投标人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监管)平台 (***********)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8.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可凭借中标通知书和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政府采购订单融资,详情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咨询电话********转8或拨打********。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上步中路园岭五街8号 联系方式:******** 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由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组织实施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A座(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2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工 项目联系人电话:******** 系统技术支持:********转1转1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八、附件 采购文件szcz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PDF:-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DOC:-详见后面附件- 采购文件附件:(如工程类项目,还包括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详见后面附件- 通用附件: 1、请下载并使用相应的 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 打开招标文件(.szczf格式)。 2、 供应商端操作手册 。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附件2:[SZCG2025001275-A]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docx 附件3:[SZCG2025001275-A]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pdf 附件4:[SZCG2025001275-A]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szczf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形,

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

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

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

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

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

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

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六)由

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

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

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

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

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

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

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

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5001275

项目名称: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

项目

包号:A

项目类型:服务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内容
1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2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4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5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6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7 采购标的/服务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8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9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10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11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12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13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

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2家

或以上的情形)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

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持一致,

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罚。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2 技术部分 62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实施方案 15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为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需求分析(包括项目背景、项目目标、信息化现状、存在的问题等);2.服务方案描述(包括数据采集全链路监控管理应用开发服务、数据处理运营部分相关的开发服务和数据治理运营服务。)(二)评分标准:每满足任意一点得25分,最高得5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优评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充实完整、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充实完整、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合理。中评标准:方案普通、完整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标准:方案不完整、不完整,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50分;评价为良得20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2 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需结合本项目建设要求提出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针对性解决建议,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含:1.项目重难点分析2.对应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二)评分标准:考察以上2点,满足任意一点得30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优评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充实完整、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充实完整、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合理。中评标准:方案普通、完整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标准:方案不完整、不完整,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40分;评价为良得20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5 (一)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评审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方案进行评审。其内容应包含:1.人员安排与任务分工方案;2.质量保障措施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管理、进度计划、质量管理、项目验收。3.培训方案:根据本项目的需求制定培训方案及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二)评分标准:考察以上3点,满足一点得20分,最高得60分,未满足不得分。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优评标准:方案符合实际、充实完整、思路清晰,内容合理性强。良评标准:方案较符合实际、较充实完整、思路较清晰,内容较合理。中评标准:方案普通、完整性一般,思路不够清晰,内容合理性一般。差评标准:方案不完整、不完整,思路不清晰,内容合理性较差或未提供。评价为优得40分;评价为良得20分;评价为中得5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4 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两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与后续服务公司进行交接。2.服务期满,后续服务公司未到位前仍按原合同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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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 违约承诺 1 (一)评审内容:投标人承诺以下全部三项的得100分,否则不得分。1.人员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2.服务达到招标文件要求;3.对未能达到的管理要求承担管理责任。(二)评分标准:要求提供承诺(格式自定)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6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5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本项不得分。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资格证书的,得50分,不满足不得分。2.具有人社部门(或其他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单位或机构)颁发的计算机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50分,不满足不得分。以上2项累加得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7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5 (一)评分内容:拟安排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为投标单位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系统架构设计师)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3.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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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系统工程师)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4.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软件设计师)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5.具有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CISE)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6.具有计算机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5分,本小项满分15分;7.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DCMM数据管理师的,得10分,本小项满分10分;注:以上7项累加得分,满分100分。同一人具有多个不同的资质证书,不重复记分。(二)评分依据:1.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含开标当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个月或员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的,提供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8 演示 10 (一)评分内容:评审委员会根据“七、演示要求”中“(四)演示内容及要求表”在供应商提供演示内容的基础上,对“演示具体内容”的具体内容进行评分。(二)评分依据:演示内容每满足任意一项得15分,不演示或其他情况不得分,最高得45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标人的具体响应内容按照量化的评审因素指标进一步评审:优评标准:演示功能完整、演示人语言表达逻辑清晰、阐述流畅自然,能准确、高效地传达演示内容;良评标准:演示功能较完整、演示人语言较为流畅、偶有停顿但不影响整体理解,能准确传达大部分关键信息;中评标准:演示功能较完整、语言流畅度一般、演示效率和表达准确性有待提高;差评标准:演示功能不完整、内容描述不清晰。评价为优得55分;评价为良得30分;评价为中得1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如果评审为差,要求专家书面说明理由,并记录在档。
3 商务部分 26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供应商认证情况 4 (一)评分内容:

-8-

1.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0分;2.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0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所有有效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出具证书官网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证书查询记录。认证证书在公开渠道无法查询的,需提供颁发机构的证明材料,证明证书真实有效。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 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与卫生健康行业数据治理相关的项目业绩的,不含纯硬件项目。1.提供省级(含直辖市)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小项最高40分;2.提供市级(含直辖市的区县级)业绩案例,每提供一个得20分,本小项最高60分;以上2项累计计分,满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案例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能体现对卫生健康行业的数据治理服务)扫描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验收报告等。3.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 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1.核心证书:①医疗数据综合治理类、②卫生健康数据治理类、③医疗信息资源目录类。2.一般证书:④个人数据治理类、⑤数据治理能力工具类、⑥大数据治理类、⑦链路控制类、⑧元数据采集类、⑨数字资产管理类、⑩卫生资源目录管控类。以上证书,核心证书至少提供一类,否则此项计0分。在提供至少一类核心证书的前提下,每提供以上任意

-9-

一类证书得10分,累计计分,同一类多个证书不重复计分,最高得100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的,提供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著作权人;2.如为租赁的,同时提供:①租赁(或购买)合同扫描件,需能体现投标人为租赁人或购买人;②出租(售)方以上每类系统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需能体现著作权人为出租(售)人。3.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证书过期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4 服务网点 2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承诺中标后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的,得100分。(二)评分依据:要求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服务网点-承诺函)作为得分依据,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的不得分。
4 诚信情况 2
序号 评审因素 权重(%) 评分准则
1 诚信情况 2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为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0-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服务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2-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

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

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

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第

三章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

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

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1)“信用中国”(***********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

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

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

信息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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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通用条款序号 涉及事项 具体补充内容
3.1 采购人 深圳市卫生健康发展研究和数据管理中心
3.2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0 标前会议 不组织
12/13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20 投标有效期 120个日历日
22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
25 投标文件的大小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26 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如有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3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8 定标方法 非评定分离
46 履约担保 不需要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3
中标供应商家数 1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

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

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

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

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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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接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

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介绍”章节提供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不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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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元)
1 PLAN-2********0-118016-13613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 ********.00
合计: ********.00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卫生健康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数据治理工作有利于激发卫生健康业务的

活力和动力,提升健康业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提升卫生健康业务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

卫生健康数据治理的总体目标为:建立“一数一源”机制,丰富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

量,积极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要素体系,推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充分释放数据

价值。以业务应用为导向,加快各类卫生健康信息以人为中心、以疾病为基础分类高质量集

中汇聚和共建共享,加快建设疾病预防、临床诊疗、健康管理、医疗行业监管等主题数据库,

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创新应用与行业治理。

(二)项目目标

由于深圳市卫生健康业务涉及范围较广(涵盖74家公立医院、约130家社会办医院、

900余家社康服务中心(站)、1600余家诊所门诊部),待治理的数据量庞大且结构复杂。

本项目目标为:针对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业务数据进行专项数据治理,基于深圳市全

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数据采集全链路监控应用,全面可视化监控来源为医疗机构、业务条线、

和外部资源的数据采集链路,分析数据采集效率和采集质量。以卫健委业务处室实际需求为

导向,升级完善《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_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部分)》,针对

数据字典、“一院一档”、健康档案、全员人口主题域的数据进行全面治理,按需共享给数

据使用部门。

(三)信息化现状

1.政务信息化现状

深圳市卫生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早,早在2005年开始了全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2006

年开始深圳市卫生信息网(即139“工程”)建设,“十三五”以来,在《“健康中国2030”

规划纲要》引领下,依托“深圳市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12361工程”),深

圳逐步完善信息化规划,优化信息部门人员配置,在信息化平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上取得

显著成果,并进一步整合卫生信息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卫生健康

行业融合发展。

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是“12361工程”建设的核心系统之

一,主要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交换系统、数据质控系统、基础注册平台、人员主索引、统一身

份认证平台、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区域协同平台、健康档案配置系统、资源目录管理系统、

文档共享服务管理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平台、元数据管理系统、安全审计系统等功能建设。

市平台已建设5大基础资源库和12个主题数据库,5大基础资源库包括:健康档案数据库、

电子病历数据库、全员人口信息库、基本资源信息库、医学影像资源库,12大主题资源库

包括:医疗服务主题数据库、公共卫生主题数据库、计生服务主题数据库、药品管理主题数

据库、医疗保障主题数据库、决策支持信息库、卫生管理指标库、地理信息资源库、空间数

据库、全民健康大数据库、对外服务信息库、对外信息交换文档库等。累计采集的数据记录

超700亿条。

本项目基于市平台的数据进行治理与应用,激发卫生健康数据价值,同时也在应用中发

现数据质量问题,以业务应用为抓手,能精准回溯到问题责任归属和原因,有效促进平台数

据质量提升,形成“采-治-用-管”良性循环。

2.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现状

目前,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内容主要如下:

1.数据采集与交换系统:提供异源异构数据转换技术支撑工具,实现多类型数据库间的

数据转换、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并连接了全市74家公立医院、约130家社会办

医院、1600余家诊所、52家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所有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以及公

共卫生机构。

2.建立了基础数据资源库系统,主要包括三大健康核心库和十二个主题数据库,累计创

建了4000多万份电子健康档案,日均汇聚数据1.218亿条,总量超700亿条。

3.数据质量控制管理系统:从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四个维度定义超

过1000个指标,对机构的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打分。

4.平台基础服务/组件服务:建立人员主索引系统,并对医疗服务数据进行整合,形成

患者主索引、个人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应用,对外提供服务。

5.共享服务管理平台:建立了基于SOA的ESB总线的系统级服务,用于支撑业务系统应

用级的服务组件。

6.大数据服务支撑系统:通过从基础资源库系统中按需抽取数据,汇聚到大数据支撑系

统,对数据进行分类、加密等处理,提供组租户进行使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定

向的开放与共享。

7.统一卫生计生信息服务门户:提供统一的登录入口,授权以及认证系统,通过单点登

录组件,用户通过一次登录获得所有需要访问应用系统的授权,实现了“一处登录,多系统

共享”。

8.基于平台的业务协同应用:基于平台的业务协同应用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协同、公卫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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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协同、医疗医药业务协同和卫生计生协同四个层面。

(四)存在的问题

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业务数据目前存在底数不清且标准不统一、数据质量难以支撑

数据共享和服务、业务监管的数字化支撑力度不足等问题。

(五)数据治理实施工作路线

数据治理是指对数据进行管理、保护和监控的过程。它涉及到数据的归集、存储、处理、

共享、数据价值实现等方面,旨在确保数据的质量、可靠性和安全性,从而为卫健委决策提

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三、服务需求明细

序号 采购计划编号 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标的所属行业
1 PLAN-2********0-118016-13613 数据采集全链路监控管理应用开发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 数据处理运营部分相关的开发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 数据治理运营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四、实质性条款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1 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作投标无效处理。

五、技术要求

一、数据采集全链路监控管理应用开发服务

(一)总体要求

要求以“采集源头规划-执行过程追踪-质量结果验证”为主轴,构建覆盖多维度场景的

统一管控体系,确保医疗数据从产生、流转到汇聚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可追溯性,为临床决

策、科研分析与运营管理提供高价值数据基础。

(二)采集源监测管理

要求覆盖“需求规划-资源适配-全局追踪”三大核心链路,实现数据采集源头的标准化、

动态化与可视化,满足多角色(系统管理员、医疗机构用户、外部资源方)的操作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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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集需求管理

需建立“全局统一策略+机构个性化需求”的双层计划体系,解决“何时采、采什么、

谁来采”的基础问题,并通过版本控制与冲突校验机制保障计划的准确性与可追溯性。系统

功能包括但不限于:采集需求计划、采集需求生成、机构自查计划、采集需求计划查询接口、

特殊场景动态配置。

2.采集源资源包管理

要求具备承载“采集规则+资源绑定+版本控制”的核心能力,其全生命周期管理需实现

从“创建-维护-分配-废止”的闭环管理,确保资源与采集需求的精准匹配。系统功能包括

但不限于:采集资源包仓库维护、与元数据管理接口、资源包应采机构配置管理。

3.采集源监管视图

要求覆盖“状态展示-钻取分析”两大场景。支持多维度可视化界面整合需求计划、资

源包分配及机构执行状态,提供“一屏掌控全局”的决策支撑能力。系统功能包括但不限于:

维度状态可视化查询、深度钻取与分析。

(三)采集过程监测管理

要求覆盖医疗机构、业务条线、外部资源三类场景,展示差异化监控能力。能够聚焦数

据采集全周期的动态追踪与异常管控。

1.医疗机构采集全流程监测

针对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门诊部和诊所,需具备差异化的从计划启动到结果反馈的全

链路可视化追踪的能力,实现采集任务按计划执行、异常状态可快速定位、执行细节可追溯。

采集流程图首页:至少包含核心指标全景展示、异常预警与风险定位、动态交互与

信息下沉。

数据流采集运行监控:至少包含全路径环节细粒度监控、关键指标与日志记录、

查询与下钻分析、故障定位与修复支持。

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台账:至少包含三级台账与核心记录、数据对账与一致性保障、

条件筛选与分析。

台账错误明细分析:至少包含医疗机构层级、上传表单层级。

数据采集分析:基于采集台账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2.业务条线采集全流程监测

要求监控功能需深度适配不同业务条线的数据采集需求特性。

采集流程图首页:至少包括社康数据、妇幼保健数据、其它数据流程监测。

业务系统数据采集台账:需支持每个业务系统单独记录采集任务的元信息。

数据流采集运行监控:需支持外部数据从源系统到平台中心库的流转全环节进行监

-19-

控。

镜像库活跃表监测:需能够依据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业务场景,自

动识别深圳市社康服务管理系统镜像库、深圳市妇幼保健管理系统镜像库内的活跃

表。

数据采集分析:基于采集台账数据,生成自定义分析文档。

3.外部资源采集全流程监测

要求构建跨行业、跨领域的数据采集管控体系。采集流程图首页、据流采集运行监控、

外部资源数据采集台账、数据采集分析。

采集流程图首页:需支持实时呈现外部资源数据采集流程情况。

数据流采集运行监控:需支持对外部数据从源系统到平台中心库的流转全环节进行

细粒度监控。

外部资源数据采集台账:需支持跨行业任务记录;

数据采集分析:需支持基于外部资源采集台账,及多维度数据分析。

(四)数据质量监测管理

要求支持针对数据资源中心监控系数据入库情况、对比数据采集量和数据入库量、根据

数据不同来源进行分析汇总入库情况。

1.数据质控管理首页

要求构建数据质量“总看板”,分管理端和机构端视角,持展示全链路数据质量核心指

标。

2.标准质控管理升级服务

对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标准质控进行升级,提高数据的标准质控时效。

3.专项质控管理

要求支持定制化质控规则、全流程任务管控、多维分析反馈,联动采集全链路各环节,

解决医疗数据质量痛点。对“一院一档”、健康档案、基本医疗服务、全员人口四个主题数

据进行专项质控。

(1)专项质控规则维护

“一院一档”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机构档案完整性校验规则、机构档案动

态更新监控规则。

健康档案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健康档案全生命周期校验规则、健康档案关

联业务校验规则。

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医疗服务数据规范性校验规则、医

疗服务数据闭环监控规则。

全员人口数据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人口数据精准性校验规则、人口数据动

-20-

态监控规则。

(2)专项质控分析

多维度数据分析:支持按时间范围、业务条线、机构类型等维度生成专项分析;

可视化呈现:支持图表展示专项检查结果,支持钻取。

报告导出与共享:支持生成PDF/Excel格式的专项报告。

4.质量问题整改管理

要求构建“问题识别-溯源分析-处置整改-效果验证-持续优化”的全流程管控体系。能

够聚焦采集、质控环节发现的各类数据质量问题,与采集过程监测、专项质控管理等功能模

块联动。

(1)数据质量问题追踪表

需支持质控中发现的所有问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数据质量问题的\"发现-整改-验

证\"闭环落地。包括:问题清单管理、整改追踪管理、进度反馈与可视化。

(2)问题分析

需提供“整改效果评估-问题分布洞察-策略优化支撑”的全链路分析能力,推动数据质

量从“整改执行”向“价值提升”进阶。

评分量化:从时间、质量等维度设置评分规则,并支持灵活配置评分规则

BI分析:多角度展示数据质量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数据处理运营部分相关的开发服务

(一)数据字典开发服务

需能够依据升级后的《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_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部分)》

的数据字典,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上与数据字典相关业务数据进行治理。治理的数据字典包

括:科室字典表、机构人员字典表、机构床位字典表、手术及操作字典表、药品目录字典表、

医用耗材字典表、诊疗项目目录字典表。

数据字典的开发实施服务需支持以下两种措施:

开发平台自动核对功能;

开发业务数据字典BI分析报表。

(二)数据共享管理开发服务

需提供数据共享管理服务,实现数据需求方对所需共享数据找得准、看得懂。能够让数

据管理方系统化管理数据共享申请流程。

★投标人需给出可行的数据共享流程图及文字说明,至少需支持5种共享数据方式并

列明。

-21-

1.共享数据管理维护服务

遵照深圳市卫健委要求,委业务处室/委下属单位负责对各自管理的共享数据资源进行

维护,且要与平台数据采集资源包关联。需开发编码对照追溯程序,使开放的资源包编码能

追溯到平台的数据采集资源包编码,供共享数据维护人员使用。

2.申请订单生成服务

需提供可视化表单录入界面,数据申请者可在其上录入数据共享申请,自动生成数据共享

申请“订单”,供数据管理人员审核。

3.字段级数据共享选择服务

要求开发一套字段级的共享数据选择工具,体现细粒度的数据访问控制,即全民健康信

息平台用户在对外共享数据集时,可以精细到单个字段(即数据表的列)的级别,可以控制

哪些字段可以共享给哪些人或系统,不可以是“全部共享”或“全部不共享”的粗放模式。

4.数据共享台账管理服务

需支持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记录与管理功能。能够自动同步或手动关联OA审批系统的

最终批复文件。支持为卫健委业务处室、数管中心及其它外部单位用户提供差异化功能视图。

需能够依据台账内容,自动生成标准化的数据共享协议文书,支持导出与打印。具备关

键节点预警功能,所有对台账的增删改操作均留有不可篡改的审计日志。

5.数据共享追溯检索服务

需为数据管理方提供一套全方位、精细化的数据共享事后监管与审计服务。具备两大

核心追溯维度:

基于数据表单的溯源:需支持选择特定数据表或数据资源目录,即刻展示该数据资

产的所有共享历史记录。

基于申请机构的溯源:需支持用户输入特定申请机构名称,即刻生成该机构的所有

数据申请与获取历史。

推送数据链路的监测:描述历次数据共享任务执行情况,追踪任务是否完成,完成

后运行情况怎么样。

6.数据共享方式开发服务

要求开发多种形式的数据共享服务。按数据共享提供的途径方式进行有效监控管理,管

理的共享方式包括:数据库表查询服务、数据文件导出服务、页面集成服务、数据主动推送

服务、数据接口开发服务。

7.数据共享监控分析服务

需支持从业务、角色、数据内容、数据使用频率等维度对数据共享进行的监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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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需求方用户管理及授权服务

要求使用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一的用户管理和权限管理服务实现对数据共享的用户管

理及授权服务。

(三)个人健康标识数据接口开发

1.个人健康标识数据采集接口开发

支持从妇幼保健、慢病管理、计划免疫、老年人健康管理、精神卫生服务等业务系统分

别提取健康标识信息。包括:健康档案管理状态采集接口、孕妇健康状态标签采集接口、慢

病/重点疾病采集接口、法定传染病采集接口、体重状况采集接口、ABO血型采集接口、RH

血型采集接口。

2.个人健康标识数据共享接口开发

开发个人健康标识数据共享接口,开放给申请单位使用,对由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从业

务数据中提取的健康标识数据进行共享。

三、数据治理运营服务

(一)卫生健康数据治理实施服务

1.对标《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_数据采集标准规范(医疗服务部分)》新标准数据处理

服务

该服务内容至少包括:新标准的意见收集与修订、标准核对与发布服务、新标准推广与

答疑、质控规则调整实施(实现数据质控周期从T+1提升为准实时)、平台中心库表结构调

整、可视化展示新旧标准差异。

投标人需列举出针对上述服务内容的具体工作描述。

2.业务主题域建设与数据治理

需按照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规划服务的内容,并结合业务科处室、12361工程中

其它业务系统对平台数据的需求,确定本次项目需建设的业务主题域,从而确定本次项目需

要治理的数据范围,并按业务主题域的业务特性开展数据归集、数据治理、数据应用。主题

域及数据治理范围如下:

1)“一院一档”主题域

需定期为医院更新“一院一档”,提供医疗机构画像的BI展示,并以统计或明细数据

的方式提供“一院一档”数据共享服务。其中,医疗机构画像支持多维数据可视化呈现医院

基本信息、资源配置、医疗服务人次情况、运营管理指标、学科建设情况、依法执业情况等。

2)健康档案主题域

需针对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健康档案展示的内容做数据治理。健康档案治理的业务数据时

-23-

间范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验收之日。

健康档案治理的业务数据内容范围:包括基本信息、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疾病管理、

疾病控制、医疗服务、健康体检、动态健康表、健康画像。

3)基本医疗服务补助主题域

需按医疗机构统计诊疗量,根据业务流水号将患者就诊全流程中产生的多张业务表(如

机构信息、患者基本信息、西医诊断、中医诊断、急诊抢救、手术信息、费用信息等)数据

整理、融合成一张宽表,并完成数据清洗和标记工作。

4)全员人口库主题域

需现有全员人口库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整合多源人口相关数据,包括网格办采集的人

口数据、省民政局婚姻登记数据等,形成可对市卫生健康委内各单位共享的全员人口库,完

善人口资源主题域基础数据集和重要的统计数据,通过接口或共享库方式提供给深圳市全民

健康信息平台基于平台的综合管理应用等其它系统使用。

投标人需给出适用于本项目四个主题域数据治理实施过程,至少包括:专项质控、数

据融合服务、数据建模服务、数据分发服务、数据质控配置服务。

(二)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管理优化服务

1.数据资源更新服务

需优化完善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现有的数据资源目录,为未来市卫生健康委的数据

资产管理与决策提供关键辅助。具体包括:数据元对标国标升级服务、数据元匹配筛选服务、

资源目录维护服务、资源目录展示与检索服务。

2.数据共享服务

需满足卫健委内外的数据资源需求方快速查询数据和获取数据的场景,支撑基本业务需

要。通过梳理内外业务部门的数据消费情况,逐步优化各类数据共享机制和共享方式,避免

重复开发,解决接口泛滥、多头管理的问题。基于治理后的数据进行统一封装与共享的工作。

具体包括:数据需求清单梳理服务、数据需求审核/备案服务、数据共享策略服务、数据共

享脱敏服务、数据调用监控服务、数据需求效果确认服务等。

(二)卫生健康数据应用服务

1.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个人健康标识共享服务

本次数据治理的卫生健康数据应用服务即是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首页个加人健康标识共享

服务。

要求依托于深圳市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汇聚和协同能力,按业务管理方的要求,为需求

方提供个人健康标识提取和共享服务。包括:垂直业务系统提取、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提取、

数据整合与分析服务。

2.个人健康标识数据质控服务

-24-

选取部分健康标识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包括标识覆盖率分析、标识质控分析。

★六、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个月,在服务期内须按采购方的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

项目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深圳市。

(二)付款期限和方式

1.第一笔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后,采购方

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60%。

2.第二笔款:项目通过初步验收后,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

内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5%。

3.第三笔款:服务到期后,且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后,采购方在收到中标方提供等额发

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财政支付流程,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5%。

(三)服务承诺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安排具有同类项目建设经验的项目负责人,

在建设期内,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投标人如中途更换项目负责人,

必须征得用户同意。

2.服务团队要求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投标人需明确项目组结构及人员组成、职责与分工,为本项目

构建稳定的不少于15人的技术人员团队(其中驻场人员不少于7人),涵盖项目管理、开

发、数据治理、实施、测试等人员。

3.项目实施要求

(1)中标人须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软件开发、安装、调试、培训、验收等服务工作;

(2)投标人应给出完整详尽的项目计划,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组织计划;项目进

度计划,明确项目任务的分解及阶段(里程碑)的划分,标识各阶段的起始时间及工作内容

与目标。

4.项目管理要求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中标人需严格遵循以下管理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制定的所有建设管理规定和各项管理实施细则,确保项

目的合规性和一致性。

(2)本项目将引入第三方监理机制,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并配合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

监理团队的工作督导,以确保项目各项工作得以有效实施和监控。

-25-

(3)中标人需建立一套符合行业标准规范的开发与实施内部管理流程体系,并确立相

应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提交详尽的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和风险管理方案,以确保项目

各阶段的工作均得到有效控制和保障。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项目建设团队的主要人员的稳定性。在未经采购

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和服务团队成员,以确保项目执行的连

续性和效率。服务团队成员无法胜任岗位工作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项目成员。

(5)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项目内容、进度或其他重要事项,须经过双方共同

协商并达成一致。所有变更均需按照合同规定的变更程序进行办理,确保项目的变更得到合

理控制和管理。

(6)中标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循以上项目管理要求,确保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

成,同时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提升项目整体效益。

5.项目应急响要求

项目服务期内,项目涉及系统及服务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应7×24小时服务响应,按照

故障类型,工程师应在接到报障后及时响应处理应用系统出现的故障;及时做出故障原因报

告并提出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因数据问题导致的投诉或反馈,中标人应在24小时内处

理完毕,并及时报告原因和修复手段。

如发生系统运作故障或出现瑕疵,中标人须按照下列方式提供维护服务:

故障类型 支持方式 响应要求
系统瘫痪 立刻专人应答处理 立即出发
系统出现故障、部分服务不正常 0.5小时内响应 1个工作日内修复
系统个别服务不正常 0.5小时内响应 1个工作日内修复

6.服务验收要求

(1)交付

中标人应在进行每项交付前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采购人,向采购人递交验收请求。中标

人在交付前应当根据检测标准以及采购人合理的要求对所服务的内容进行检测,以确认符合

本项目招标要求。

(2)交付内容和形式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交付,包括但不限于软件部署光盘(包括系统涉及的

安装软件、安装文件等)、文档光盘、源代码及相关控件光盘(非第三方著作权控件)及所

有资料的纸质文档。

中标人向采购人交付的内容必须同时交付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需一式四份,所有内

容均必须是可供人阅读的。

(3)项目初步验收

中标人需完成合同约定的“数据治理运营服务”85%的服务内容、完成所有开发服务内

-26-

容,并按文档要求输出项目成果文档,完成软件系统自测,采购人收到中标人自测报告后按

照《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组织系统安全专项检测,检测合格后组织

初步验收。

(4)项目最终验收

中标人需完成合同约定所有服务内容,达到采购方的要求,并按文档要求输出项目最终

成果文档。系统试运行期间,按照《深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检测与验收管理办法》要求,依

次开展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测评、第三方验收测评工作,并通

过各项安全测评,试运行和检测合格,相关用户单位出具用户使用意见后,采购人组织项目

最终验收。

如果项目验收结果为不合格,则双方商定重新验收的时间,在重新验收前中标人应继续

对项目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达到验收标准,其验收过程和方式不变。

7.文档要求

(1)项目验收后中标方须提供详细的软件相关技术文档、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等文

档资料。

(2)中标人在本项目软件的设计、应用系统建设和集成过程中,提供相应文档,包括

系统设计、开发、测试、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对应的全部管理规范和技术文档。要求各技术

文档应与系统相一致,技术文档应该全面、完整、详细、清晰,并应满足投标人对系统的安

装、使用、维护、应用开发的需要。

(3)主要的成果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档:

《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调研报告》、《移交清单》,此外,开发服务和数据治理运

营服务还需分别提供以下文档:

开发服务:《需求规格说明书》、《概要设计说明书》、《详细设计说明书》、《接口

设计说明书》、《数据库设计说明书》、《测试方案》、《测试用例》、《自测报告》、

《操作手册》、《试运行报告》、《培训记录》等。

数据治理运营服务:《数据采集标准(医疗服务部分)》、《数据采集标准(医疗服务

部分)代码集》、《数据治理服务报告》、《数据质量监控报告》、《项目服务报告》

等。

8.所有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中标人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含源代码)及

所有相关权利,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利用中标人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含源代码)

及所有相关权利,归采购人所有。

(3)其他:第三方产品归原单位所有,不归采购人所有。

-27-

(4)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本项目所采购软件产品和二次开发的全部源代码,承诺对

中标人源代码保护,不利用中标人源代码做非本项目外的其他商业用途。在有效证明投标人

没有能力或拒绝为采购人提供软件服务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委托第三方使用源代码进行二

次开发工作,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二次开发。检测合格的源代码,指中标人提供的软件产

品的全部源代码和所有的编译配置文件,经过采购人编译,并且在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相关单

位正常应用一个月以上才视为源代码合格。

(5)采购人在使用中标人提供的属于第三方软件时,应当依照中标人与第三方对该软

件使用的约定依法使用,中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第三方软件的使用符合法律规

定。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署之日起止日内提供可能将使用属于第三方软件的全部技术资料和第

三方厂商升级维护服务保证,并于第三方软件使用前20日即应将该约定的书面文件的原件

交采购人参阅,并提交复印件由采购人留存。

(6)若采购人认为对该软件使用的约定不合理,或该第三方软件品质有瑕疵的,有权

拒绝使用中标人指定的第三方软件,经中标人认可后,中标人应另行寻求符合采购人要求的

替代软件。

(7)所有提交给采购人的咨询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

询服务范围所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采购人的财产,中标人在提交给采购

人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8)中标人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9)采购人未经中标人的书面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

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中标人有权追究采购人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

失赔偿。

(10)合同履行完毕,未经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

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11)在本项目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不因合同双方发生收购、兼并、重组、分立

而发生变化。如果发生上述情形,则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随之转移至收购、兼并、重组或分立

后成立的单位。

9.违约金

(1)中标人违反本项目所要求的保密义务和规定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20%

的违约金,还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中标人违约或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应退还采

购人已支付的合同价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采购人支付利息外,还应按照合同总

价款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另行赔偿采购

人的损失。采购人未支付给中标人的合同价款不予支付。

(3)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移交档案或档案质量不满足要求不进行整改的,应向采购

-28-

人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

(四)培训服务

培训内容:卫生健康数据治理培训,面向医院,介绍讲解数据治理概念和方法论、数据

治理体系、数据项目实施流程等专业知识,指导各医院开展卫生健康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等数

据治理工作。

培训形式:通过讲座、专会等形式,开展业务专题培训会。

培训方式:

(1)现场集中授课培训

采用现场集中、统一的培训方式,同时在培训过程中结合应用案例的讲解,以帮助参训

人员更好的学习和理解(受训方负责组织、提供所需要的电脑、投影仪等教学设备及场地等)。

(2)线上方式

除了采用现场集中培训方式外,还支持开展线上培训,录制培训视频等服务。

(3)培训覆盖情况

组织培训不少于2次,覆盖人群不少于30人。

七、演示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在本项目开标当日9:15-9: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上午时

适用),14:15-14:30(投标截止时间为下午时适用)到签到地点(深圳市南山

区西丽街道沙河西路3185号深圳交易集团总部大楼3楼),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

填写《演示签到表》。

现场演示地点提供电源、带VGA接口的液晶显示器及宽带上网环境(无WIFI环境),

由投标(谈判)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自带手提电脑、U盘等能完成方案讲解的便携设备(具体

以自身实际需要为准)进行现场演示。由于场地有限,建议不携带过大设备。

每个投标(谈判)供应商演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期间评委可能会进行提问,并有权

酌情延长时间)。每个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演示人员不得超过2人)1-2人,演示人员负责现

场演示和答疑。

(二)具体程序:

1、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需在演示签到截止时间前,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演示授权

委托书(加盖公章)、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

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定签到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填写《演示签到表》。(演示授权委

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特别注意事项:(1)资料不符合要求,不予签到;(2)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

签到;(3)未进行签到的人员,不能参与现场演示

2、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应按评委要求进行演示。演示正式开始前将进行身份核对;核对

内容为演示人员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人身份

证原件和复印件”。资料不齐全的,不得参与演示。

(三)其它演示规则:

A.参加本次演示的各投标(谈判)供应商,均认为本次演示的程序和环境能够满足演示

基本条件,并对本演示方案要求内的各项规定不做事后异议,且能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B.演示在评审环节进行。演示原则上按签到顺序依次进行(经评委同意,可以酌情进行

调整)。一个供应商一次性演示完毕。一个供应商在进行演示时,其他供应商不得进入现场。

-29-

演示期间,评委可视情况对讲解人员进行提问。

C.投标人对本次演示条件的不确定性疑虑应在开始前做书面表达,若所有疑虑不能完全

消除,并认为演示结果仍会产生误判,则可以退出演示。

D.由于演示时间有限,投标人同意承担其演示结果不确定性的风险,即同意专家以方案

讲解情况的判定结论。

E.本次演示的结果,仅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负责,无义务向其余各方出具

方案讲解结果。

F.风险及费用说明: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风险自负。

(四)演示内容及要求表:

序号 演示项目 演示形式要求 演示具体内容要求
1 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全流程监测 要求以实际系统或系统原型或U盘录像形式进态演示,不得以PPT形式演示。 在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门诊部、诊所中,任意选一种医疗机构,演示系统支持数据采集流程图首页、数据流采集运行监控、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台账、数据采集分析功能。1.采集流程图首页:核心指标全景展示、异常预警与风险定位、动态交互与信息下沉。2.数据流采集运行监控:全路径环节细粒度监控、查询与下钻分析。3.医疗机构数据采集台账:三级台账与核心记录、数据对账与一致性保障、条件筛选与分析。4.数据采集分析:基于采集台账数据,进行多维度分析。
2 专项质控管理 在“一院一档”专项质控、健康档案专项质控、人口数据专项质控中任选一种,演示系统支持专项质控规则维护和专项质控分析功能。1.专项质控规则维护:从“一院一档”专项质控、健康档案专项质控、全员人口数据专项质控中任选一种,演示专项质控规则维护功能。“一院一档”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机构档案完整性校验规则、机构档案动态更新监控规则。健康档案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健康档案全生命周期校验规则、健康档案关联业务校验规则。全员人口数据专项质控:专项质控规则包括人口数据精准性校验规则、人口数据动态监控规则。2.专项质控分析:演示包括但不限于多维度数据分析、可视化呈现、报告导出与共享功能
3 字段级数据共享选择服务 演示字段级的共享数据选择工具,体现系统支持细粒度的数据访问控制功能,即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用户在对外共享数据集时,可以精细到单个字段(即数据表的列)的级别,可以控制哪些字段可以共享给哪些人或系统,不可以是“全部共享”或“全部不共享”的粗放模式。

(五)附件:演示授权书

演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

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参与(此处填写项目

名称)项目,项目编号:(此处填写项目编号)演示工作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30-

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参与项目演示,演示的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授权委托日期: 月日

附:中国国籍人员,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

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附件方为有效。

(此处填写投标人名称)公司(加盖投标人公章)

XX年XX月XX日

八、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报

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

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

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1-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

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

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投标文

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范(B)辅助(G)系统(S)关于

新建工程 打开工程 保存工程 CA认证 系统登录
浏览招标文件 导出文档编文档导出原始文档6
正文(公开部分)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打开 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约承诺函
投标人情况介绍 内容格式自定
附件(不公开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口生成投标文件 页码: of1280%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

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由投

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入投标

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6)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7)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8)服务网点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32-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6)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7)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8)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9)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10)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11)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

责人除外)(格式自定)

(12)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33-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

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述项目

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

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

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

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

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

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

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

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

-34-

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

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

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

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

产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

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

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项

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应商

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标、恶意

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

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

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

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即

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将作

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且已

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35-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

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式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标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

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服务需求名称(标的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

服务(标的)为同一企业承接的,“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服务;对于分包

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

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

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名称。

第四处,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所属行业(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服务需求明细”的“标的所

属行业”一栏为准),并应确保与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

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

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并应确保与该分包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

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文件

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应按照采购文件中注明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

写,并应确保与该联合体部分采购标的涉及的服务承接商本身的所属行业保持一致;

第五处,在“企业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服务承接商名称。对于分包方式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分包部分采购标的对应的服务承接商;对于以联合体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企业名称”应填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采购标的对应的服

务承接商;

第六、七、八处,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下划线处如实填写从

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指标以上年度末数据为依据,营业收入

指标以上年度累计数据为依据。无上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第九处,在“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下划线处应依据企业上年度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判断《中小企业声明函》载

明的服务承接商是否属于采购文件所属行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规模类型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

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

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

(3)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

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

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相关服务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

狱企业,如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不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制造商作出要求。

6、若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则声明函有效性

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判定,如判定声明函无效的,相关供应商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若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声明函的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

-36-

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7、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在依法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发现《中小企

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笔误或含义不明确的,应按规定要求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

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

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

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

企业为(企业名称,要求承接企业本身所属行业应当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行业相一

致),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

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

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

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服务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名称)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

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7-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

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监狱企业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

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承接。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承接单位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

件。

四、项目详细报价

(一)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元) 备注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数据治理(2025年)项目 大写:小写:

注: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服务类项目包含硬件设备、产品等货物采购的,除了要求供应商响应服务方案及报

价外,必须按照货物类公开招标文件模板规定的分项报价表格式,要求供应商响应货物标的

产品规格型号并逐一分项报价。

(二)投标人认为需要涉及的其他内容报价清单

五、供应商认证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六、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38-

七、供应商获奖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八、供应商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九、服务网点

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人

我单位承诺,中标后为本项目提供本地经营(服务)网点,如不遵守相应承

诺,愿按违约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特别提示:投标人需按以上模板要求提供承诺函,否则将按不得分处理。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到此为止!以下为信息不公开部分。)

-39-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响应)供应商 项目名称及编号
投标(响应)供应商相关人员情况
序号 职务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关系单位 缴纳社会保险单位
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经营负责人
2 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
3 项目负责人
4 主要技术人员
5 投标文件编制人员
说明:同一职务有多人担任(如主要技术人员),应分行填写。
投标(响应)供应商关联关系情况
序号 关联关系类型 关联主体名称 备注
1 控股股东 指出资额(或持有股份)占投标(响应)供应商资本总额(或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以及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投标(响应)供应商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要影响的股东。
2 管理关系 指对投标(响应)供应商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但对其存在管理关系的主体。
说明:同一关联关系类型有多个主体的,应分行填写。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件号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

责人。

2、本证明书要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

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

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40-

3、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无需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

托书》。

4、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

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

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姓名)为我单位签署本项目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已递交的投

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身份证件号:,,职务:,;

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

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请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两面);港澳台居民可提供来往通行证扫描件;

非中国国籍管辖范围人员,可提供公安部门认可的身份证明材料扫描件。

证件扫描件正面 证件扫描件反面

温馨提示:为避免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所列情

形,请投标供应商核实贵单位法定代表人、本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如有)、

主要技术人员(如有)等是否在贵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四、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41-

序号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投标响应 偏离情况 说明
1 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

注:1.上表所列各项均为不可负偏离条款。

2.“投标响应”一栏应当详细填写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而不能不合理照搬

照抄招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3.“偏离情况”一栏应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正偏

离”表示“投标响应优于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负偏离”表示“投标响

应不满足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要求”,“无偏离”表示“投标响应与实质性条款

具体内容要求一致”。

4.评审委员会有权对投标响应情况作出判断(作出评审结论)。

5.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与投标文件其它内容冲突的,以实质性

响应条款“投标响应情况”为准。

6.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在“说明”一栏中列明证明资料的位置,以便评审;未

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以不提供。

五、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六、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七、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八、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九、违约承诺(格式自定)

-42-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十、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格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十一、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格

式自定)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评标信息中这一评审因素要求,提供证明资

料)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我单位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

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若存在下述情况,我单位愿意依法承担被记入供应商诚

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

事责任。

序号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1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4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6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一、我单位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

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43-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

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

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我单位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存在法律风险,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我单位应审慎核查,确保其真实性。如主管部

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

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

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我单位对投标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

任;使用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

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

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四、我单位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

经查实,若我单位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记入供应商诚信

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我单位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

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

动”。

单位负责人签名:

(加盖公章)

日期:

-44-

注:1.《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需由投标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2.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在采购文件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增设供应商投标特别警示条款

等事宜的通知》(深财购〔2025〕7号)的要求,《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

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二)订单融资情况

1、关于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的政策功能,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加大力度运

用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政策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凭

借所获取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合同,向参与订单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

资申请,金融机构以各自信贷政策为基础,为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融资授信,订单融资

具体流程可登录深圳要素交易金融服务平台

(***********),相关政策法规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信息公开栏目。

2、供应商账户信息

投标人(单位全称):,;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

注:本项填写内容作为订单融资开展的参考信息,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

审查条件。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4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仅供参考,具体以项目需求及采购结果为准)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号项目

结果,***单位为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和《深圳经济

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经深圳市(以下简称甲方)和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协商,就甲方委

托乙方承担第一条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元,含一切税、费。本合同总价包括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需

的设备仪器费、车辆租赁费、服务和技术费用等,为固定不变价格,且不随通货膨胀的影响

而波动。合同总价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和以各种方式寄送技术

资料到甲方办公室所发生的费用。

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第二条服务范围

1、

2、

3、

4、其他合同未明示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时间要求及阶段成果

1、合同签订天内完成项目实施的准备工作,包括工作大纲和试验细则的编制;

2、

3、

4、

第四条服务资料归属

1、所有提交给甲方的服务文件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甲方的财产,乙方在提交给甲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

进行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

2、乙方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与本服务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

3、合同履行完毕,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保存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

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1、负责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第三方的协调,提供开展服务工作的外部条件。

2、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服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试验成果评估报告的评审。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按期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2、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保证工程进度和成桥荷载试验工作质量,并满足交通部交工

验收相关标准。

3、向甲方提交检测资料等各套,一套电子版文件。

4、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

料。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

1、有权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甲方认定乙方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2、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服务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

查问。

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第九条甲方的责任

1、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

2、甲方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乙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期即本合同有效期。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

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2、乙方的责任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乙方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

失,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

3、乙方对甲方或第三方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乙方应承担责任。

4、乙方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甲方

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第十一条人员要求

1、参加本项目试验的人员必须具有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资质。

2、参加本项目的试验人员的配置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承诺书和试验服务组织实施

方案一致。

3、必须以直属试验人员参与本项目服务,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第十二条乙方服务工具要求

1、乙方应配备中标项目所需的足够数量的仪器、仪表以及工具等设备。用户不需向乙

方提供施工工具和仪器、仪表。

2、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自备车辆。

第十三条保密要求

1、由甲方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合同项下工作有关

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不得泄漏给除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

何人、企业或公司,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2、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任何内部数据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向第三方透露。

3、乙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4、乙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甲方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四条验收

-47-

1、下列文件的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2、其余文件和工作由用户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

用户需求直接验收。

3、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国家和行业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

第十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后,甲方于天内向乙方支付

合同总价%的款项。

2、检测完成并提交评估报告后天内,乙方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后天,甲方向乙

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3、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款项。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七条风险责任

1、乙方应完全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完成本项目,出于自身财

务、技术、人力等原因导致项目失败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在实施荷载试验过程中应对自身的安全生产负责,若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各种

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甲方可在支付合同余

款中扣除合同价款千分之一。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试验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大纲要求时,应继续完善试验工作,

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应于7日内无条件修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

甲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款

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

4、若甲方发现乙方派出的试验服务人员或提供的试验仪器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

应在3天之内按要求派出人员或提供满足投标文件承诺的仪器设备,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及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5、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

支付违约金;造成不良影响或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消除影响,承担赔偿责

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受到侵权指控或者引发法律纠纷,影响甲方使用服务成果或

者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

同。

第十九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号招标文件、答疑及补充通知;

(2)投标文件;

(3)本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48-

(盖章)认可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方案,经双方签字后,可作为本合同的有效

附件。
甲方(采购人): (盖章) 乙方(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49-

第二册通用条款(公开招标)

第一章总则

1.通用条款说明

1.1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发出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版本,列出深圳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招标

采购所适用的通用条款内容。如有需要,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通用条款的内容进行补充。

1.2招标文件分为第一册“专用条款”和第二册“通用条款”。

1.3“专用条款”是对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要求,包含招标公告、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

容及其他关键信息、用户需求书、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等内容。

1.4“通用条款”是适用于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的基础性条款,具有普遍性和通用性。

1.5“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表述不一致或有冲突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2.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及政府采购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

3.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3.1“采购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

织;

3.2“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市政府设立的,组织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并对政府采购

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3“投标人”,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

物、工程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4“评审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

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5“日期”指公历日;

3.6“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3.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

业务分公司)网站提供的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制

作软件)制作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可从“下载地址:

***********

d84dd6.html深圳智慧采购平台投标文件制作专用软件.zip”下载);

3.8“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

分公司)网站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3.9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政府采购供应商责任

4.1欢迎诚信、有实力和有社会责任心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事业。

4.2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

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如违反上述要求,经核实后,供应商的投标无

效。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的条件

5.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

购业务分公司进行办理)进行注册并办理电子密钥。《供应商注册及信息变更指引》详见

***********

5.2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即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的内容。

5.3联合体投标

5.3.1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仅适用于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5.3.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

-50-

深圳交易集团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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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40000 300≤X<********≤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80000Z≥80000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Z<5000 Y<300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40000 20≤X<********≤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20000 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Y≥30000 100≤X<********≤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30000 300≤X<********≤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2000Y≥100000 100≤X<********≤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300Y≥10000 100≤X<********≤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200000Z≥10000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Z<5000 Y<100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1000Y≥5000 300≤X<********≤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人万元 X≥300Z≥120000 100≤X<********≤Z<120000 10≤X<100100≤Z<8000 X<1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300 100≤X<300 10≤X<100 X<10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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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留选项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合同链接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填写“采购项 (精确到万元)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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