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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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7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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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

项目概况

2026-2027 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 *********** )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 2025 年 12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 2026-2027 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响应。

_、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 ZJZX-YHZF-********G

项目名称: 2026-2027 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的 85% (具体收费标准见表_)。

采购需求: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所属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符合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要求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查及社会审计监督的质量要求。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止,若协议到期下_轮招标未完成,所有签订框架协议单位必须提供延续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t 是, ?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t 无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 单位负责人为同_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_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 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 在线申请获取征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征集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征集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5 年 12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 00 秒(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开标时间: 2025 年 12 月 09 日 09 点 30 分 00 秒

开标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 ***********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 其他事项:(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 )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1 )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 *********** )”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2 )投标准备:注册账号 -- 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 CA 数字证书 --- 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 -CA 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 ----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 - 下载专区 - 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3 )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 CA 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征集文件。 4 )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 6 )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7 )不提供征集文件纸质版。 8 )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 1 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 15 点—“备份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0 )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 - 帮助文档 - 项目采购 - 操作流程 - 电子招投标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 - 供应商”。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征集人信息(_)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_西路 1500 号 8 号楼 11 楼 -14 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飞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80********

征集人信息(二)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_西路 1500 号 8 号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征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征集人信息(三)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_西路 1500 号 8 号楼 8-9 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鑫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潘科长

质疑联系方式: ********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7 号 1 号楼裙楼

项目联系人:胡月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93********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 ********/ 邮箱: ********@zxbidding.cn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文_西路 1500 号 8 号楼 1201

传 真: /

联系人 :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 *********** ),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 ;天谷 CA ******** 。

附件信息:

12.09开标-ZJZX-YHZF-********G-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

344K

12.09开标-ZJZX-YHZF-********G-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doc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YHZF-********G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YHZF-********G

征集人: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第三章采购需求26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35

第五章封闭式框架协议格式46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6

第一章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X-YHZF-********G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的85%(具体收费标准见表一)。

采购需求: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所属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符合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要求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查及社会审计监督的质量要求。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若协议到期下一轮招标未完成,所有签订框架协议单位必须提供延续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征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征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一)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1楼-1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飞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

征集人信息(二)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征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征集人信息(三)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8-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鑫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科长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

项目联系人:胡月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3********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邮箱:********@zxbidding.cn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

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事项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1 报价要求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协议单位接受委托,根据每个项目分别计算服务费。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2)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2 入围方式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 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 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出现末位并列时按解密时间从早到晚排序,解密时间早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仍出现末位并列的由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表决(不得弃权)。3、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40家。根据得分排序从后往前淘汰单位至最多入围40家单位(淘汰比例须满足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 20%(含)以上,向上取整数,而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
3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服务,对投入团队的专业性、职业规范要求较高。分包意味着多个独立法人共同承担项目责任,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标准不统一,沟通协调管理难度增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影响项目服务进度,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
4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提供。
5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þA不组织。☐B组织
6 样品提供 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
7 方案讲解演示 þA不组织。☐B组织。
8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9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
10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标的: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评审价仅用于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1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2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13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5室;备份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潘科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4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由征集人支付。
15 特别说明 1.征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参与同一标段(包)的供应商存在IP地址项相同、MAC 地址相同、计算机硬盘序列号相同、响应文件细节错误一致且无合理解释供应商手机号相同等情形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联合体投标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资格要求;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征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响应、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征集人”系指征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征集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征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供应商或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产品采购项目中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征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

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征集文件和合同。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响应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

4.询问、质疑、投诉

4.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2供应商质疑

4.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征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2.2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2.2.1对征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4.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3.4事实依据;

4.2.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3供应商投诉

4.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征集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征集文件的构成

5.1征集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征集公告;

5.1.2供应商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5.1.5封闭式框架协议格式;

5.1.6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6.征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6.2采购代理机构对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

7.征集文件的获取

详见征集公告中获取征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征集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征集人组织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供应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响应)保证金。

10.响应文件的语言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要求);

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要求)。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响应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5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7本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

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

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

12.响应文件的编制

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12.2供应商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按照征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征集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

15.备份响应文件

15.1供应商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供应商提交备份响应文件。

15.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U盘中。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征集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

15.4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先将备份响应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响应文件须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响应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响应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5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

16.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第13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响应无效。

17.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19.3供应商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

19.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供应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其相应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供应商对征集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供应商,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入围供应商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2.确定入围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将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审报告推荐顺序确定入围供应商。

23.入围通知与入围结果公告

23.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发布征集公告的网站上公告入围结果,同时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23.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3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

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23.4如果框架协议年度内,因供应商退出或被采购人清退造成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人将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文件按照本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1、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

25.2入围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入围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入围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则将授予排序在该供应商之后的下一个供应商。

26.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为框架协议征集招标,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7.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征集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7.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征集。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三章采购需求

1、服务范围1、服务内容范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且单笔采购金额符合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估算集中审核、概算审核、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结算复核或复审、跟踪审计(评审)等。

2、服务地域范围: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二、服务内容:

标项 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最高折扣率) 服务期限及质量标准要求
1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所属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符合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的85%(具体收费标准见表一) 服务期限2年,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要求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查及社会审计监督的质量要求

注:供应商填报的折扣率为该供应商第二阶段授予合同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以根据折扣率,确定采购的最终价格。

三、采购方式

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的方式。

四、项目组人员组成及技术保障要求

▲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组成员不少于8人,包括项目负责人一名、技术负责人一名、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低于6名,项目组所有成员均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其中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在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师资格)。

五、服务标准及服务要求

1、符合相关文件规范要求:《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3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政办函〔2018〕111号)、《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等相关规定。审核单位对出具审核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全面性负责。

2、审核方案(包含一般项目预算和结算审核方案、大型的市政(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预算审核方案;大型的市政(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方案;概算、EPC项目、跟踪审计审核方案(概算、EPC项目、跟踪审计任选其一编制方案)):合理、可行性、严谨、有针对性,切合采购单位项目实际,精炼简洁避免照搬照抄生搬硬套。

3、服务响应时间:接到采购单位电话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采购单位场所对接(包含接收审计资料等)。

4、审核进度控制:建立审核进度控制机制、针对影响项目审核进度问题的主要因素提供解决措施与方案、通过合理组织分工与外部协调确保审核进度。

5、审核质量:质量内控体系、内控制度、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满足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查及社会审计监督的质量要求。

6、廉政措施:建立针对采购单位、本公司协审人员、被审计单位廉政制度及措施。

7、合理化建议:针对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审核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

8、提供遵守考核承诺书。

六、服务交付及考核管理

1、服务期限2年(具体时间为签订框架协议开始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底截止,若协议到期下一轮招标未完成,所有签订框架协议单位必须提供延续服务)

2、考核办法:依照《余杭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余杭区财政局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考核规定对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委托评审服务实行考核管理。若在服务期内新制定或修订相关考核管理办法,采购人有权按照新办法进行考核管理,入围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

3、审计单位对其审核质量终身负责。因严重失职、故意出具虚假、高估冒算和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咨询报告,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及不良社会影响的,乙方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核资格;同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七、报价要求

1、采用折扣率方式报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在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报投标折扣率,结算审核追加费不纳入投标报价。

2、非报价项的委托造价咨询业务费计费标准(复审、复核、估算审核、EPC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费)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1)按入围供应商报价折扣率计取,不计追加费。

(2)结算复核审计,计费标准参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人〔2024〕75号等相关标准支付协助审计费用,估算集中审核费用按照一年29万/家(需要至少一人驻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在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单独委托的按入围供应商报价折扣率计取,不计追加费。

(3)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费按概算审核费的30%取费(原则上由项目原概算审核单位负责,单独委托的按概算审核取费)

八、入围方式

1、第一阶段:采用质量优先法。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折扣率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按评审后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出现末位并列时按解密时间从早到晚排序,解密时间早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仍出现末位并列的由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表决(不得弃权)。

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单位(淘汰比例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向上取整数),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40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40家单位。

2、第二阶段:采用直接选定法确定供应商。

九、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机制

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一)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四)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五)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六)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如果框架协议年度内,因供应商退出或被采购人清退造成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人将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文件按照本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十:付款方式

由于本项目为先服务后付费项目,所以不支付预付款。按照项目特点结合本框架协议报价签订委托合同,具体收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支付方式按半年度进行支付,以上费用均无息。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审核费另行确定。

十一、其他

▲1、供应商必须提供廉洁承诺,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表一: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费率:‰
原有标准 1亿以上新细分标准
100万元 以内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2000万元 2001—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1-2亿元 2-5亿元 5-10亿元 10-20亿元 20亿元 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估算价 0.39 0.33 0.27 0.21 0.18 0.15 0.11 0.07 0.04 0.02 0.01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0.85 0.75 0.65 0.55 0.5 0.45 0.3 0.2 0.1 0.05 0.02
3 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2.32 2.16 2 1.84 1.68 1.52 1.1 0.8 0.5 0.3 0.1
6 定额计价法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2.4 2 1.84 1.68 1.52 1.36 1 0.7 0.5 0.3 0.1
8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2.24 2 1.76 1.52 1.28 1.04 0.8 0.6 0.4 0.2 0.06
追加费用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5%
9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建设项目总费用 1.6 1.28 0.96 0.64 0.4 0.24 0.17 0.12 0.08 0.05 0.01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 9.6 8.8 8 7.2 5.6 4.8 4 3.2 2.5 1.8 1

特别注意: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费用的计费基数不包含土地费用。

暂参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人〔2024〕75号)标准,若有修订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审人〔2024〕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履行审计职责,规范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江省审计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审计厅(以下简称省审计厅)遇有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不能满足审计工作需要时,可以聘请(借用)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主要包括:

(一)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聘请外部专家为特定事项独立提供专业咨询、鉴定或技术支持服务(以下简称外聘人员);

(二)从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等单位借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以下简称外借人员)。

第三条省审计厅聘请(借用)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应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按照“统筹管理、保障重点,合理安排、注重绩效”原则,并严格落实保密要求和加强现场管理。对于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且不宜让审计机关以外人员知悉的审计工作,不得聘请(借用)审计机关以外人员参与。

第二章聘请(借用)管理

第四条需要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专业人员的,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等要求,通过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确定提供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协审单位)。需要聘请外部专家或使用借用人员的,应当按照规定审批后由双方协商确定。省审计厅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需要外部专业人员时,应从上述方式确定的机构或人员中选择。

第五条根据政府采购和双方协商结果,省审计厅与外部专业人员或其所在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以下内容:

(一)协助审计时间和工作职责范围;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费用及支付方式;

(四)廉政、回避和保密要求;

(五)违约责任;

(六)其他应当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聘请(借用)外部专业人员实行计划管理,并按规定进行审批。省审计厅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用人部门提出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报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交厅人事处。

厅人事处归集用人部门填报的计划表后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秘书处和厅法规处、内审处、干部处、人事处主要负责对聘请(借用)外部专业人员数量、时间、工作量等是否合理等进行审核;厅办公室主要负责对费用标准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审核意见涉及用人部门修改调整的,由厅人事处汇总相关意见后反馈。

厅人事处根据审核研究意见,汇总编制年度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计划,经分管计划、人事、财务的厅领导同意后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

第七条用人部门需要外部专业人员时,应在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计划内按照“一事一批”原则提出申请,按外部专业人员性质由相关部门初核,厅办公室、人事处复核,经本部门分管厅领导及分管人事的厅领导同意后,自行联系落实或由相关部门统一安排人员。审计工作过程中,确需调整已审批的外部专业人员来源、使用、经费安排等,用人部门应及时提交变动申请。

第八条根据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计划,用人部门应择优选择身体健康、职业道德良好、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和资格等条件的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如有特定审计事项,可以提出除上述条件之外的其他特殊要求。

第九条凡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外部单位和外部专业人员,应当执行回避制度。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十条外部专业人员的管理,采取统分结合、谁使用谁管理的方式。外聘人员由厅人事处牵头负责,在参与审计工作期间由各用人部门负责;外借人员由厅内审处、干部处、人员使用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在实施审计项目时,用人部门不得让外部专业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副组长和主审。

各审计组人数、工作日及工作量应按照厅本级审计项目现场实施工作量控制基本标准执行,审计组中外部专业人员数量应区分不同类别项目严格控制、合理安排。

根据审计工作涉密情况和敏感程度,用人部门应协同厅人事处对外部专业人员进行背景审查,并合理安排外部专业人员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范围。

第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加强对外部专业人员的审计工作纪律、审计职业道德、保密和廉政教育,以及审计业务培训、审计工作质量管理,确保其审计质量和廉洁从审。厅办公室、法规处、内审处、干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纪委)等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对外部专业人员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审计工作过程中,对不称职或因身体不适、工作不适等不能胜任审计的外部专业人员,应及时调整或退回。

第十三条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必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以及各项审计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规定,并按照规定签订廉政、保密、安全等相关承诺书。在审计项目实施结束后,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

第十四条除协议约定采用直接交付成果、完成特定事项等方式履约以外,外部专业人员应按国家法定工作日参加我厅组织的审计工作,由用人部门负责日常考勤。因审计工作需要,用人部门安排外部专业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连续加班工作4小时及以上等情况,可酌情计付费用或者安排调休。

第十五条外部专业人员应由用人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参与审计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伤害的,派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省审计厅应当协助配合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六条外部专业人员应当严格按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审计,因审计需要向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或其他单位调查时,应当与审计机关人员一起参加,在审计实施中不得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单独会见或交换意见。

外部专业人员应当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建议,如审计机关人员阻止外部专业人员如实反映情况的,外部专业人员可以向阻扰人员的上级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外部专业人员应当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及时移交工作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纸质、电子资料和电子数据及相关技术文档,不得违规复制和留存,严禁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相关信息用于与所参与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八条外部专业人员应当对其工作结果负责,参与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结果必须同时有审计机关人员审核签名,用人部门应对外部专业人员的工作结果资料审核把关,对利用其结果所形成的审计结论负责。

第十九条厅人事处牵头组织对外聘人员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评定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参评人员的30%。考评结果经厅长办公会议审定后,应进行公示并作为选用协审单位的重要参考,对参与审计表现优异、成效明显的外部专业人员可以采用适当方式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第二十条对外部专业人员以及派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规定处理和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提交虚假审计结论材料或者相关文书、资料的;

(二)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隐瞒不报或者未如实报告,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三)泄露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的;

(四)收受、索取贿赂的;

(五)违反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其他廉政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参与聘请(借用)工作的审计机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规定处理和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一)在聘请(借用)外部专业人员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要求外部专业人员或者与其串通实施违反审计工作有关规定活动的;

(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作为相关项目经费内容,按财政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执行。主要包括: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外勤费用;根据外部专业人员工作情况,按标准支付给协审单位或外部专家的服务费用。

厅办公室会同人事处统筹管理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用人部门按规定合理使用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十三条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管理使用,严禁违规支出。外勤费用按省级财政部门的差旅费有关规定和厅机关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但外聘人员不报销公杂费。服务费用按政府采购结果和双方协议约定执行,但费用标准不应超过相应服务事项已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明确规定的标准,支付给外部专家个人的服务费用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四条用人部门结算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经费应严格审核把关,对外部专业人员的实际工作(履约)情况和相关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按财务审批要求和权限统一办理审批支付,一般在参与的审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时间跨度长的审计工作应分段结算。

对于服务费用,用人部门应安排专人做好履约验收与日常考勤记录,按费用标准与实际工作(履约)情况计算费用,在办理报销时填写费用结算单,经双方签章确认,报部门分管厅领导同意,与协议、正式发票、人员考勤记录(履约验收材料)及费用标准佐证材料等共同作为支付依据。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省审计厅可根据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采用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方式组织外部专业人员参与审计的,可另行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市、县(市、区)审计人员借用按照《浙江省审计厅调派市、县(市、区)审计干部参加重点工作和实务培训管理办法》及省委组织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20〕33号)、《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协审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审人〔2020〕67号)同时废止。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一、评标方法

1.采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质量优先法。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集体推荐组长一名,采购人代表不得推荐为组长。

3.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回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3.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3.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三、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4.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6法律、法规、规章、征集文件等规定的其它事项。

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5.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5.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5.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5.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5.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5.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5.1-5.5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四、评审程序

6.资格及符合性审查。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人委托的代理机构人员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投标无效情形的,投标无效。

7.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供应商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如未作出相应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则视为放弃该项权利。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9.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10.报价审核。对经商务和技术评审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11.汇总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12.顺序排列与入围推荐。

12.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折扣率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按评审后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出现末位并列时按解密时间从早到晚排序,解密时间早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仍出现末位并列的由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表决(不得弃权)。

12.2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序从后往前按比例淘汰单位(淘汰比例为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向上取整数),淘汰后剩余单位多于40家,按照排序先后选择40家单位。

12.3入围供应商数量:最多40家。

13.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3.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13.2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13.3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

13.4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13.5未传输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的或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的;

13.6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3.7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13.8供应商所投内容不符合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的;

13.9同个标项内不同响应供应商单位出现IP地址一致无法合理解释的;

13.10同个标项内不同响应供应商MAC地址/硬件号出现信息一致无法合理解释的;

13.1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13.12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3.1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3.1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13.15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

13.16供应商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征集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3.16.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13.16.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3.16.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3.16.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3.16.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入围、成交;

13.16.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入围、成交;

13.16.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3.16.8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3.16.9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13.16.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13.16.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

13.17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评标报告

14.评标报告与推荐入围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推荐入围供应商,评审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提交。

15.评标争议事项处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六、废标

16.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6.1经淘汰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征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6.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6.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最高限价的;

16.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七、重新组织采购或补充征集供应商

17.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征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且无法修正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征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征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8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入围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8.1未确定入围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18.2已确定入围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对违法单位直接取消其入围资格且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

18.3框架协议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取消其框架协议,被取消框架协议单位超过3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时,采购人将补充征集供应商,补充征集文件按照本次要求不得随意变更。

18.4单项服务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录像

19.保密。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入围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20.录音录像。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工作现场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作为采购项目文件随其他文件一并存档。

九、评审内容及标准

21本项目采用质量优先法,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总分为100分。

22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

23.评标办法细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内容 评审细则
1 商务资信部分(0-40分) 认证体系(0-3分)(客观)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认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提供有效证书的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无法辨认的不得分。
项目组成员配备(0-28分)(客观) 项目组成员:1、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能同时具备的得0分。1人多证的以等级最高的证书为准,满分3分。2、技术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为不同人员):同时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备工程类中级工程师及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得1分,不能同时具备的得0分。1人多证的以等级最高的证书为准,满分3分。3、项目组其他成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外人员):(1)土木建筑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1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0.5分;满分6分;(2)安装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1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0.5分;满分2分;(3)交通运输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1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0.5分;满分2分;(4)水利专业资格证书: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1分,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每人得0.5分;满分2分;(5)项目组其他人员的职称证书(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以外人员):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1分,工程类中级职称的每人得0.5分;一人多证的以等级最高的证书为准,满分10分。评分说明:1、证明材料以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体现注册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扫描件。未按照以上要求提供的不得分。相关网站具体如下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注册信息查询后并截图、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数据服务(人员数据查询查询后并截图)、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用户登录后资格信息页截图、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二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查询后并截图,以上相关人员注册资格信息查询路径如有变化,不再适用,则以相关管理部门发布的官方最新人员注册资格信息查询路径为准。2、退休返聘人员不要求缴纳社保凭证,需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返聘合同扫描件。注:1、原建人【2018】67 号文件前造价工程师等视同为一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甲级公路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水运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视同一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布或水利部注册颁发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视同一级,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乙级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视同二级;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视同为一级。2、建筑专业经济师职称视同工程类职称。3、一人具有不同专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累积(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具备相同专业资格证书一级和二级证书的不累计,按照一级计算。4、所有证书必须真实、合规,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项目组成员经验能力(0-9分)(客观) 预、结算审核能力(0-3分):1、*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项目组成员(个人或部分或全部人员)中有负责(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审核业绩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时间以成果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合同(或委托方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报告(仅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次评标要素的相关页面)扫描件。
估、概算审核能力(0-3分):1、*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项目组成员(个人或部分或全部人员)中有负责(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政府投资项目估、概算审核业绩在10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得1分。时间以成果报告出具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合同(或委托方相关证明材料)和成果报告(仅要求提供能够体现本次评标要素的相关页面)扫描件。
跟踪审计(评审)能力(0-3分):1、*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项目组成员(个人或部分或全部人员)中有负责(指作为项目负责人)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评审)业绩在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每个项目可得1分。时间以合同时间为准,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合同(服务内容中至少包含跟踪审计、跟踪评审、造价咨询等三项内容中任意一项)和人员参与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2 技术和服务方案(0-60分) 审核方案(0-20分)(主观) 1、针对一般项目预算、结算审核方案(0-5分):完整严谨性0-1分;科学合理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2分;2、针对大型的市政(含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大型(复杂)的公共建筑工程预算、结算审核方案(0-10分):完整严谨性0-2分;科学合理性0-2分;可操作性0-2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4分;3、概算、EPC项目、跟踪审计审核方案(0-5分)(概算、EPC、PPP项目、跟踪审计任选其一编制方案)完整严谨性0-1分;科学合理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2分;
响应服务能力(0-10分)(客观) 1、响应速度(<1个小时)的得10分;2、响应速度(1个小时≦响应速度<2个小时)的得7分;3、响应速度(2个小时≦响应速度<3个小时)的得4分;4、响应速度(3个小时≦响应速度<4个小时)的得1分;证明材料提供以下四种之一:①响应人(采用联合体的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准)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工作日九点至十七点之间的导航时间截图,导航起止地点为营业执照所在地点至征集人所在地(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②响应人(采用联合体的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准)分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及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工作日九点至十七点之间的导航时间截图,导航起止地点为营业执照所在地点至征集人所在地(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③响应人(采用联合体的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准)办公点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房产证原件扫描件、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工作日九点至十七点之间的导航时间截图,导航起止地点为办公点所在地至征集人所在地(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④提供响应人(采用联合体的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为准)入围后承诺设立办公地点的承诺函及百度地图等导航软件工作日九点至十七点之间的导航时间截图,导航起止地点为预设立办公点所在地至征集人所在地(杭州市文一西路1500号),承诺函中必须申明:本单位入围后10天内设立办公地点,未按时设立或未按照承诺地点设立的接受本项目征集人所有处罚。未按要求申明的承诺函无效。
审核进度(0-10分)(主观) 1、审核进度控制机制(0-3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1分。2、针对影响项目审核进度问题的主要因素提供解决措施与方案(0-4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2分。3、合理组织分工与外部协调确保审核进度(0-3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1分。
审核质量(0-10分)(主观) 1、内控体系(0-3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1分。2、内控制度(0-3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1分。3、报告质量管理制度建设情况(0-4分):完整性0-1分;可操作性0-1分;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2分。
廉政措施(0-3分)(主观) 1、针对采购单位廉政制度及措施0-1分。2、针对本公司协审人员廉政制度及措施0-1分。3、针对被审计单位廉政制度及措施0-1分。
信息保护措施(0-3分)(主观) 1、信息保护措施完整性0-1分。2、信息保护措施可行性0-1分。3、信息保护措施对采购单位的针对性0-1分。
合理化建议(0-4分)(主观) 针对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核项目特点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1、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科学严谨性0-1分。2、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系统完整性0-1分。3、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可操作性0-1分。4、合理化建议及改进措施对采购单位针对性0-1分。

说明:

1、响应人电子响应文件中对评审项未关联的造成评审专家漏评或评分不准确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2、对客观评审项中关键性内容或数据响应人需重点标注(如划线、加框等)便于评标专家查找核对,未重点标注的造成评审专家漏评或评分不准确的责任由响应人承担。

3、采用联合体响应的除征集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以上评分项为联合体成员汇总合计。

4、项目组成员经验能力中业绩可以是非本单位的,业绩非目前所在单位的还需要提供在原单位缴纳社保证明(证明时间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不全不得分。金额可以是送审金额或审定金额。

第5章封闭式框架协议格式

(具体细则签订时重新修订)

协议编号:

甲方(征集人):

乙方(入围单位):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单位)的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入围单位,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书。

一、收费标准:按照收费标准(见附件二)的%。(注:请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

二、服务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包括:投资估算审核、概算审核、预算审核(招标控制价、EPC及PPP施工图预算审核)、结算审核、结算复核或结算复审、全过程跟踪评审、跟踪审计及其他类型的造价咨询服务。

乙方应就余杭区2026-2027年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与甲方签订造价咨询合同,具体合同格式参照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按约定被终止协议、提前解除的,自终止、解除协议之日起,本合同自动解除。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

2.入围通知书;

3.入围单位投标文件;

4.变更补充文件;

5.征集文件;

6.甲方制定的相关造价咨询业务操作规程和文件等管理制度;

7.甲方制定的有关评审中介机构考核的各类管理办法;

8.甲方制定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分配相关规则及制度。

四、乙方的责任

入围单位对其造价咨询服务质量终身负责。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存在问题时,甲方有权扣减相关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因严重失职、故意出具虚假、高估冒算和带有偏见、误导性的咨询报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造价咨询服务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甲方将建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取消其工程造价咨询资格。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提供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资料。

2.乙方在审核服务期间,有到工程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的权利。

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协助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

4.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审核纪律、规范审核行为,严格按照造价咨询执业规范要求开展工作。

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造价咨询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结果以及造价咨询服务事项相关的评审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评审文书和其他材料。

6.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展工作,在工作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法、独立的原则。认真、细致、周到的进行服务。

7.造价咨询服务资料移交给乙方后,乙方有义务对所有资料进行妥善保管,确保评审结束后完整移交送审资料。

六、管理要求

乙方造价咨询服务服务期间接受甲方以下管理要求:

1.自觉遵守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执业操作规程》、余杭区财政评审文件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评审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评审秘密和工程资料数据的秘密。

2.乙方严格按照造价咨询服务执业规范要求,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独立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协审结论或工程咨询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包括报告正文、咨询成果、相关依据资料等),全面负责咨询质量。

3.乙方在合同签订时按投标文件确定项目组成员。服务期间,项目组成员除下列情形外,项目组成员不得变更:

(1)因离职、患病或其他人身意外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

(2)因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资格、吊销相关证书及被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认为履职不到位、工作存在严重失误,经整改仍不能胜任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项目组成员变更。

符合上述项目组成员变更情形,变更总人数不得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的30%。项目组成员变更时,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医院证明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判决书等。变更替换人员应为本单位自有人员且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条件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

项目组成员变更总人数超过项目组人员总数30%的,甲方有权全面终止协议。

4.乙方对造价咨询服务业务不得分包和转包,不得用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进行造价咨询服务,甲方有权从项目组成员中指定具体项目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方核实,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本协议的执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1)没有按照造价咨询服务程序和步骤开展工作,导致造价咨询服务结果产生负面影响的,或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2)发生将委托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不履行回避义务,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承担本业务;

(4)乙方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将审核报告、审核清单或相关材料提供给包括建设单位在内的其他单位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5)乙方私自与送审单位对接、串通修改审定金额的;

(6)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6.发生以下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协议:乙方在造价咨询服务期内发生考核办法中约定的不良记录或视为不良记录的情形。

1.7.承担概(估)算审核的单位,在经甲方考核,扣分次数达3次或累计扣分达3分,甲方将终止乙方继续承担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概(估)算审核的资格,不再委托相关业务。具体扣分规则按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8.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退出框架协议,无故退出的单位禁止其参与下一次框架协议的签订同时也不得作为非入围供应商承接本区域内相关项目。

9.框架协议年度内,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补充征集供应商(征集方式不变)。

10.具体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用直接选定法确定服务单位。

11.乙方应严格执行《协审廉政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乙方存在与施工单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控股及其他影响受委托项目公正公平出具报告的其他关系,应主动向甲方一进行备案(备案表见附件一);未主动备案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框架协议,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服务要求

1.质量要求

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评价导则(试行)》要求,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执行。

2.造价咨询服务时间要求

(1)预算、结算及复审

乙方应按下表时间完成项目评审,不能在规定时间完成评审,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说明原因。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审核报告
预算审核 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装修、改扩建及综合整治类等复杂类型项目(编制加审核) 从收到完整资料15个工作日
1亿元以上的项目或装修、改扩建及综合整治类等复杂类型项目(审核) 从收到完整资料10个工作日
1亿元以下的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编制加审核) 从收到完整资料12个工作日
1亿元以下的项目或其他类型项目(审核) 从收到完整资料起7个工作日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审核报告
工程总承包或PPP施工图预算审核 1亿元以下 从收到完整资料45个自然日
1亿元-5亿元 从收到完整资料60个自然日
5亿元及以上 从收到完整资料90个自然日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审核报告
结算审核或复审 送审额5000万元以下 从接受评审任务之日起60个自然日
送审额5000万元及以上 从接受评审任务之日起90个自然日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复核意见
结算复核 - 从收到完整资料15个工作日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报告意见
财政跟踪评审及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 根据项目工期、甲方需求等确定服务时间,以签订的具体项目委托合同为准

(2)概(估)算、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等

项目概(估)算审核,初审意见完成时间从收到完整资料之起算,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反馈意见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审核报告(否则按审核时间超过规定时限要求进行扣分)。

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初审意见
概算审核 1亿元以上一般项目 5-7个工作日内
1亿元以上特别复杂项目 10个工作日内
1亿元以下一般项目 4-5个工作日内
1亿元以下复杂项目 5-7个工作日内
估算集中审核 所有项目 3-5个工作日内
评审项目类型及送审额 出具审核报告
EPC等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 1亿元以下 4-5个工作日内
1亿元及以上 7-10个工作日内

八、造价咨询服务费用及支付

1.由于本项目为先服务后付费项目,所以不支付预付款。

2.按照项目特点结合本框架协议报价签订委托合同,具体收费在合同中约定。

3.追加费用不纳入投标报价,计算方式为:计算费率按征集文件《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见附件二)规定计取。追加费用计算基数综合乙方提交的评审报告及财政复核后的最终评审报告,以两者核增金额低值和两者核减金额低值为基数计取。EPC及PPP项目的预算审核追加费用计算方式参照结算追加费用计算方式。

4.对于施工图预算确定合同价格的、且委托项目时已完工或已竣工的EPC和PPP项目,除特殊情况甲方另有委托外,均由乙方完成结算审核工作。综合考虑工作内容、预算审核追加费用等因素,甲方不再支付结算审核基本费用。由于乙方施工图预算审核服务质量等原因,甲方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结算审核工作的,结算审核基本费用从预算审核追加费用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由甲方另行支付。

5.估算集中审核费用按照一年29万/家(需要至少一人驻场,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师资格(或在有效期内的原注册造价师资格)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单独委托的按入围供应商报价费率计取,不计追加费。

工程总承包费用审核费按概算审核费的30%取费(原则上由项目原概算审核单位负责,单独委托的按概算审核取费)

6.造价咨询服务费用(除追加审核费用)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取。

7.工程造价咨询费用支付方式按季或半年度进行支付,以上费用均无息。

8.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审核费另行确定。

九、协议的有效期限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十、其它

1.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协议及与项目业主签订协议的组成部分。

2.本协议经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未尽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另行协商议定补充条款。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5.2种方式解决:

5.1将争议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5.2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签署页】

甲方一(盖章):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二(盖章):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三(盖章):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关联施工单位备案表

入围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从业人数
单位地址 备案日期
本单位以下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否则愿承担相关责任。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关联建筑企业1
关联性质 □显性股东 □隐性股东 □与高管直系亲属关系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余杭境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备注
关联建筑企业2
关联性质 □显性股东 □隐性股东 □与高管直系亲属关系□其他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余杭境内承接政府投资项目 备注

注:本表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第六条第11款相对应。

附件二: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
序号 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分档累进计费标准 费率:‰
原有标准 1亿以上新细分标准
100万元 以内 101-500万元 501—1000万元 1001—2000万元 2001—5000万元 5001-10000万元 1-2亿元 2-5亿元 5-10亿元 10-20亿元 20亿元 以上
1 投资估算编制或审核 估算价 0.39 0.33 0.27 0.21 0.18 0.15 0.11 0.07 0.04 0.02 0.01
2 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 概算价 0.85 0.75 0.65 0.55 0.5 0.45 0.3 0.2 0.1 0.05 0.02
3 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及预算、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2.32 2.16 2 1.84 1.68 1.52 1.1 0.8 0.5 0.3 0.1
6 定额计价法 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的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2.4 2 1.84 1.68 1.52 1.36 1 0.7 0.5 0.3 0.1
8 工程结算审核 基本收费 送审工程造价 2.24 2 1.76 1.52 1.28 1.04 0.8 0.6 0.4 0.2 0.06
追加费用 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 5%
9 竣工决算编制或审核 建设项目总费用 1.6 1.28 0.96 0.64 0.4 0.24 0.17 0.12 0.08 0.05 0.01
10 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 建安工程造价 9.6 8.8 8 7.2 5.6 4.8 4 3.2 2.5 1.8 1

特别注意:设计概算编制或审核费用的计费基数不包含土地费用。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征集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5),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征集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响应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5)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7)本项目组主要人员一览表……………………………………………(页码)

一、响应函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征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响应。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天(不少于90天),本响应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响应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符合性审查资料;

2.2.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5商务技术偏离表;

2.2.6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2.7本项目主要人员一览表;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供应商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实质性要求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响应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1 不存在如下情形:响应文件未按照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见响应文件第 页
2 不存在如下情形: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征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函 见响应文件第 页
3 不存在如下情形:响应文件不满足征集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除上述二项实质性要求外,征集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征集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见响应文件第 页

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提供资料)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征集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响应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偏离说明
1
2
……

供应商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供应商响应征集文件的全部要求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征集要求参加投标响应。在这次投标响应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响应、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七、本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专业 职称 执业注册资格 在本项目的职责

注:1.供应商可按上述的格式的基础上拓展编制。

2.本表人员应提供以职称证书、资格证书、注册相关网站的查询截图(体现注册单位、且在有效期内)及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凭证扫描件。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页码)(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征集文件要求,我们,本响应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响应,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之约定内容完成(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折扣率 服务要求(年限)
1 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的 %。 2年

注:1、结算价=收费标准*折扣率,如折扣率为90%,即原价100元,最终结算价为90元。

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评审价仅用于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1.格式详见附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杭州市财政局、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制定《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凡已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杭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二、相关信息获取方式

市财政局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建设信用融资模块,并与“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息、合同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鼓励各银行采用线上融资模式,将银行业务系统与信用融资模块对接,实现供应商“一次也不跑”,同时提供相关的服务支持,做好协调工作。

三、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操作流程:

(一)线上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供应商中标后,可通过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测算授信额度;

3.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4.审批通过后,在线办理放贷手续。

(二)线下融资模式:

1.供应商根据合作银行提供的方案,自行选择金融产品,向合作银行提出信用资格预审,并办理开户等手续;

2.采购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或“浙里办”向合作银行发出融资申请;

3.合作银行在信用融资模块受理申请后,供应商提供审批材料。合作银行应对申请信用融资的供应商及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信息进行核对和审查;

4.审批通过后,合作银行应按照合作备忘录中约定的审批放款期限和优惠利率及时予以放款。

(三)杭州e融平台申请融资

供应商通过杭州e融平台政采贷专区,自行选择金融产品,按规定手续办理贷款流程。

四、注意事项

1、对拟用于信用融资的政府采购合同,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注明融资银行名称及账号,作为在该银行的唯一收款账号。

2、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或不及时还款,或出现其他违反余杭区政府与国企投资类项目财政审核管理办法规定情形的,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供应商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响应供应商(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响应供应商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响应供应商“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征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附件6: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征集文件

(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YHZF-********G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ZX-YHZF-********G

征集人: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征集公告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8

第三章采购需求26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35

第五章封闭式框架协议格式46

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6

第一章征集公告

项目概况

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征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响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公开征集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供应商,欢迎提供本项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前来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X-YHZF-********G

项目名称: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00

最高限价: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费收费标准的85%(具体收费标准见表一)。

采购需求: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所属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符合小额零星采购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导则要求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查及社会审计监督的质量要求。具体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止,若协议到期下一轮招标未完成,所有签订框架协议单位必须提供延续服务。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征集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1)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2)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3)征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征集文件。4)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响应活动;6)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征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7)不提供征集文件纸质版。8)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供应商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快递方式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响应文件”。9)响应文件的解密:供应商按照平台提示和征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10)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一)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1楼-14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飞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0********

征集人信息(二)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郑征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征集人信息(三)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审计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8-9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鑫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潘科长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7号1号楼裙楼

项目联系人:胡月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93********

质疑联系人:张小燕

联系电话:********/邮箱:********@zxbidding.cn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8号楼1201

传真:/

联系人:张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为准。征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协议单位接受委托,根据每个项目分别计算服务费。响应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1)响应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响应报价的;(2)响应报价超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3)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4)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2入围方式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110 号《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为 质量优先法,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为 直接选定。质量优先法是指对满足采购需求且响应报价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的货物、服务进行质量综合评分,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确定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直接选定是指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应当由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依据入围产品价格、质量以及服务便利性等因素,从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中直接选定。2、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汇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属于小微企业的按照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出现末位并列时按解密时间从早到晚排序,解密时间早的供应商确定为入围供应商。仍出现末位并列的由评审小组以少数服从多数形式表决(不得弃权)。3、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为40家。根据得分排序从后往前淘汰单位至最多入围40家单位(淘汰比例须满足进入排序单位数量的 20%(含)以上,向上取整数,而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3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工作分包。þB不同意分包。(本项目服务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审核咨询服务,对投入团队的专业性、职业规范要求较高。分包意味着多个独立法人共同承担项目责任,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执行标准不统一,沟通协调管理难度增加,一旦出现问题容易产生纠纷,影响项目服务进度,故本项目不同意分包。)4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资格证明文件:见征集文件第二部分11.1。供应商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响应无效。(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征集文件第四部分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提供。5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þA不组织。☐B组织6样品提供þ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7方案讲解演示þA不组织。☐B组织。8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þ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9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þB服务类。10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标的:2026-2027年杭州市余杭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2、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作为评审价(评审价仅用于价格分计算)。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4、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1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12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或登录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查看信用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银行服务方案。联系方式见附表(政府采购融资畅通工程金融机构联系信息表)。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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