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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广交易数字交易平台
招标项目名称: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_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标段(包)名称: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A01-********MA9Y7HPJ3A-********-000026-6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3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670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 ||
| 标段(包)名称 |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内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南沙国际港航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南沙龙穴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内,总用地面积约为76000㎡,由一栋100米22层办公塔楼,8栋宿舍以及配套服务中心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73653㎡,其中办公塔楼面积为28160㎡,建设8栋宿舍面积62329㎡;商业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约10000㎡;地下车库约63550㎡。 按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包括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实体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市政实体检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需求任务书、检测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 ||
| 招标内容 | 按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包括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实体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市政实体检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需求任务书、检测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 ||
| 工期(交货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按施工进度完成检测。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53.16852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的规定。 3.4投标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其在本单位近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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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投标人业绩资格要求。 | |||
| 其他要求: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第11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
| 招标人联系人 | 庄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彭工、潘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file-data-placeholder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定稿).doc
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招标公告.pdf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工程量清单.xlsx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目 录 |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评标办法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4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47
第一章招标公告
(另册)
1.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联系人:庄工电话:********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联系人:彭工、潘工电话:********、********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
| 1.1.5 | 项目建设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6 | 项目建设规模 | 详见招标公告。 |
| 1.1.7 | 工程投资估算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招标公告。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2 | 服务期限 | 详见招标公告。 |
| 1.3.3 | 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检测标准。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 (1)资质要求:详见招标公告(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除招标人原因外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3.由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4.中标后,投标人不得以不清楚或未考虑现场实况为由而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要求。□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 |
| 形式:/ | ||
| 1.10.3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对于非主要检测工作,中标人不具备资质的,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单位,分包的检测工作不得再次分包。1.1.1.分包金额要求:/1.1.2.分包人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检测资质。 |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 |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答疑纪要、澄清文件等(如有)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天前提出。 |
| 形式:投标人的疑问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提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过项目答疑专区网上公开发布。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澄清(招标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以补充公告或项目答疑澄清的方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时间:发出即视作收到。 |
| 形式:招标文件修改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无需确认。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公告公布的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满足本项目评审要求的其他资料 |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按国家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 |
| 3.2.3 | 报价方式 | 投标人自行报价(以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位后2位)。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写报价。结算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有,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31,685.20元投标总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必须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充分考虑职责和义务,全面地理解招标文件对投标报价的要求,并按招标人提出的条件及内容进行报价。1、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531,685.20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废标)。2、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检测清单报价表中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消耗、设备进出场、人员住宿、场地安保、税费、管理费、报告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已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一切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策性、检测清单报价表所列清单未完全涵盖现政府规范要求、市场、政府规范调整、按照现政府规范要求完成检测等所有工作)。具体详见合同约定。3、检测工程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时分别按招标人确认的有效检测数量计算。4、检测清单的各项检测项目投标报价=暂定检测工程量*综合单价,检测费用总报价(元)为各项检测项目投标报价之和。5、结算分别按【招标人确认的有效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万元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1)如采用现金、支票或汇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情况以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查询信息为准。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2)如采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保险受益人须为招标人),开标前可不提交纸质原件,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投标保函或投标保险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完成评标后,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交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密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保函或电子投标保证保险递交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信息为准。(3)若以交易系统支持的电子形式递交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4)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5)投标保证金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不要求 |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投标文件弄虚作假的。2.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经查实的。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允许 |
| 3.7.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证书证件需为清晰扫描件,并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 |
| 3.7.3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投标人采用单位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个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加盖个人电子印章或在线下完成后扫描上传。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加密。具体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如有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封套上应注明如下信息:招标人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在*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北京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 |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交易平台 |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截止时间:(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信息)3.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也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是,退还时间: |
| 5.1(修改)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本电子招投标项目在本章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时,投标人代表有权参加现场开标或在线开标,也可以自主决定不参加开标,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参加现场开标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参加在线开标的,投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提出,招标人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答复后方可结束开标。 |
| 5.2(新增) | 开标程序 | 电子招投标项目开标按下列程序进行: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6)开标结束。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其中评标专家4名,招标人代表1名;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3人。 |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期限:3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交的,应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交的异议。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否 |
| 7.6.1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或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10%。□不要求 |
| 9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 □否■是,具体要求:1、具体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投标文件应按《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编制。如不按上述要求编制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的,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2、提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1)投标人将按《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的操作方法制作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刻入光盘(1份),在截至投标前15分钟提交至开标现场,投标人应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递交时出具)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刻录好的投标文件光盘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密封袋上应写明项目名称和招标人名称。(2)递交的投标文件(光盘)不得加密。光盘(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导入的,则视为未提交备用投标文件光盘。如果投标人没有按规定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不再接受提交的光盘。投标人可选择不提交光盘备用。3、补救方案(1)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因投标人之外原因(指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导致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在开标现场读取光盘内容,继续开标程序。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审以光盘内容为准。因投标人之外原因解密失败且未递交电子光盘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2)评标时突发情况的补救方案若遇不可抗力发生(如:网络瘫痪、服务器损坏、交易系统故障短期无法恢复等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人递交的全部投标文件光盘,并按光盘内容进行评审。(3)除发生上述情况外,开标评标均以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网上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1 | 招标失败的情形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与评标同时进行,若投标登记或递交投标文件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审查、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本项目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
| 10.2 | 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情形 |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10.3 | 相关费用 | 1、中标人代缴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其费用包含在中标人报价中,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开具增值税发票。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招标代理单位缴纳招标代理费人民币36000.00元。 |
| 10.4 | 其他 |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
| 1、在产生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开。2、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提交与网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给招标单位。 | ||
1.1.1.1.总则
1.1.2.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检测服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1.3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投标人投标函中的承诺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1.6.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1.7.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8.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1.9.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0.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1.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2.1.11分包
1.1.13.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4.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5.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检测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1.1.16.2.招标文件
1.1.17.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8.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1.1.19.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1.1.20.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21.3.投标文件
1.1.22.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技术响应承诺书
(5)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6)资格审查资料
(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8)投标保证金
(9)检测方案及人力投入计划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11)满足项目评审的其他资料(若有)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3.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
1.1.24.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1.25.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1.1.26.3.5资格审查资料
根据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
1.1.27.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1.1.28.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9.4.投标
1.1.30.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31.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1.1.32.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1.1.33.5.开标
1.1.34.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1.35.5.2开标程序
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有关人员不签字的,不影响开标程序;
(6)开标结束。
5.2.2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或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投标人其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一个小时内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5.2.3开标时,两个(含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不参与下一程序,并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1.36.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1.37.6.评标
1.1.38.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1.39.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1.40.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1.7.合同授予
1.1.42.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1.1.43.7.2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1.44.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1.1.45.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1.1.46.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1.1.47.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中主办方的名义提交。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1.1.48.7.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1.1.49.8.纪律和监督
1.1.50.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1.51.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1.52.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1.53.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54.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本项目招标监督机构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1.1.55.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附件六:确认通知(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格式)
第三章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评标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2、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的前一~三名分别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和第三中标候选人。总分相等时,以检测方案得分高的优先;检测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投标总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投标总报价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得票多的优先。 |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
| 委托代理人 | 不存在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同一单位的不同个人作为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一、格式四、格式五、投标人声明的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 投标人机器码 | 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加密打包投标文件电脑机器特征码一致的(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系统的检索信息为准) ,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联合体投标人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根据《投标人声明》评审)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商务部分:35分技术部分:35分投标报价:30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6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个,去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剩余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为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位于[最高投标限价×6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的有效投标报价少于或等于5个,直接取区间中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95%为评标基准价。以通过初步评审并经算术校核的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中,若没有有效投标报价位于[最高投标限价×60%,最高投标限价]区间,直接取最高投标限价×60%×95%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有效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 2.2.4(1) | 商务部分(35分) | 类似业绩(15分) | 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时间以成果材料所署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类似检测业绩,每项得3分,最高得15分。注:类似检测业绩是指包含本项目检测内容的一项或多项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绩。需同时提供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成果材料关键页面原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 项目负责人(10分) | 1、具有有效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2、具有有效的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3、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4、担任过检测项目负责人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4分。注:(1)以上4项合计最高得10分;(2)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业绩需同时提供基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关键页、成果材料关键页原件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文件,并盖投标人公章;如上述证明文件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可补充提供业主证明材料;(5)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4分) | 1、具有有效的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的,得2分;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具有工程师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注:(1)以上2项合计最高得4分;(2)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3)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4)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检测人员(6分) | 项目拟投入的检测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除外)中具有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质量安全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行业协会颁发的检测员证或检测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每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证明文件:(1)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成员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果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编制,请提供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若投标人因改制等问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等情况,需提供由相关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2)投标人须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未提供或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 |||
| 2.2.4(2) | 技术部分(35) | 检测设备(5分) | 优:设备齐全、先进、现代化,年检合格,满足检测需要,得[4,5]分;良: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满足检测需要,得[2,4)分;中:设备齐全,设备年检合格,基本满足检测要求,得(0,2)分;差:设备不能满足检测需要,得0分。注:提交仪器检定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
| 检测方案(30分) | 优:(1)检测方案详细、具体,内容齐全,方法先进,得[7,10]分;(2)完全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检测项目,有具体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7,10]分;(3)提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合理化建议有深度,得[7,10]分。良:(1)检测方案较详细、较具体,内容较齐全,方法较先进,得[4,7)分;(2)基本满足本工程提出的所有检测项目,有较可行的质量、进度确保措施,得[4,7)分;(3)提出项目的重点、难点和合理化建议一般的,得[4,7)分。中:检测方案基本内容满足要求,方法符合检测要求,得[2,4)分;差:检测方案基本内容阐述缺项,方法不能满足检测要求,得[0,2)分。未提供不得分。 | |||
| 2.2.4(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30分) | 计算方法(30分) | 以评标基准价作为计算各有效投标价得分的基础。当有效投标价(PT)等于评标基准价(PC)时,得30分;有效投标价(PT)比评标基准价(PC)每上偏差1%减1分,每下偏差1%减0.5分,最多扣30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1)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PT)>评标基准价(PC),,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1;(2)如果投标人的有效投标价(PT)≤评标基准价(PC),则投标报价得分=30+偏差率×100×0.5;注: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说明: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为各评委的评分汇总后计取的算术平均分(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 ||||
1.1.57.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1.1.58.2.评审标准
1.1.59.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60.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61.3.评标程序
1.1.62.3.1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人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投标总价的人民币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时,若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修改单价或是合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小于合价,以单价为准,修改合价,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大于合价,以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4)当合价、金额累加错误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如果累加修正值小于原累加值,则按累加修正值;如果累加修正值大于原累加值,则按原累加值;
1.1.63.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C。
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1.1.64.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1.65.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2
3.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服务
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发包人(甲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服务
(二)建设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二、服务的范围及工作内容
按规范和有关规定完成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并出具检测报告。
(一)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二)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2、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3、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4、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5、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三、服务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按施工进度完成检测。
四、检测费用合同价款及计算方式
(一)签约合同价款:元(大写:),其中不含税价款为元,增值税税款为元,增值税税率为6%(服务期间如遇国家税法规定税率变动,相应调整增值税,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检测清单报价表中投标报价已包括但不限于检测费、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水电消耗、设备进出场、人员住宿、场地安保、税费、管理费、报告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已充分考虑履约过程中一切因素所引起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政策性、检测清单报价表所列清单未完全涵盖现政府规范要求、市场、政府规范调整、按照现政府规范要求完成检测等所有工作)。不论实际费用有无发生,亦不论各项费用有无涨落,综合单价均不再调整。
(二)计算方式
1、工程量清单中已列项目报价的检测费
1.1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1.2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不发生变化的部分,全费用综合单价按承包人在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计算。
1.3若工程量发生增(减)部分
①工程量减少的,若乙方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则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计算;否则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乙方在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工程量增加的,若乙方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则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浮动率计算;否则增加部分的综合单价按乙方在报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填报的综合单价计算。
2、工程量清单中未列项目的检测费
2.1按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关于已发和的通知》(粤建检协【2015】8号)的指导收费标准乘以控制价浮动率乘以中标浮动率再乘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如相关收费标准没有的项目,其计价方式由甲乙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计费。
3、上述控制价浮动率=招标控制价/收费标准*100%,即60%;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即。
五、付款方式
(一)预付款支付:本项目无预付款。
(二)进度款支付:
乙方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20日前,编制当季已完成检测技术工作的支付申请报送甲方审核,当季已完成的检测技术工作量以甲方审核后的工作量为准。甲方在收到支付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并收到乙方提交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当季该批次检测费的100%作为本合同检测服务进度款,且累计支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90%。
(三)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检测结算双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甲方有关结算计量及管理的规定流程办理结算,结算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
(四)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等原因致使甲方逾期付款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提供发票给甲方的,甲方可以顺延付款日期。
(五)以上付款甲方以转账方式支付,本合同签定乙方的银行及账号为甲方付款的唯一账号,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地址:
账号:
六、甲方责任
(一)甲方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乙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本项目有关工作事项,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
(二)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与检测服务有关的资料:图纸。
(三)甲方负责场地“三通一平”,乙方承认在合同签定前已查看过甲方所提供的场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乙方进场施工后因场地因素所产生的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四)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款项。
七、乙方责任
(一)为了履行检测服务,乙方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甲方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负责检测工作期间的全面管理,并对双方往来文件进行签收。该授权代表须持有与本检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
如变更授权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工作方案要求:
在每批次检测前向甲方提交检测工作方案,经审批后实施。乙方编制的本项目检测工作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检测频率和要求:
按设计要求,并且须满足、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
(四)成果报告要求:
1.乙方在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后十五天内向甲方提供检测成果总结报告(壹式捌份,含对应纸质版报告进行扫描后的电子版一份)。
2检测报告需要符合相关规范及行业要求。
3.提交的检测报告应具有法定效力。
4.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拒绝提供检测报告。
(五)现场工作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监理人员要求,配合工程进度,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测工作。进场后必须接受甲方及现场监理的监督并予以积极配合。
2.检测工作需按甲方要求3个工作日内到场检测,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不能影响工程其他工序的实施。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则视为乙方违约并需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在检测过程中,若发现检测数据异常时,需及时通知甲方、施工方及监理。对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建议。非乙方原因出现不合格而产生的复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5.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必须立即上报甲方,并按规定上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需负相关责任,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市政建筑相关的检测规程及其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本合同的技术条件来开展进行检测工程;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窝工,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同时乙方须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检测返工或增加工作量,甲方不另外支付费用。因施工总承包单位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检测工作量,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甲方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六)检测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按报价承诺派出满足本检测服务需要人员,全部人员资格报甲方备案,乙方不得擅自更换人员。
2.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更换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的检测人员,对违反合同对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检测人员,甲方有权对其进行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直到清退;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即使是甲方要求或同意更换的检测人员,其代替的检测人员的资质需不低于报价文件的承诺,并且应得到甲方的认可。如有因乙方员工违反安全规定导致的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七)其他要求:
1.乙方应自行解决现场项目组的办公和生活用房、设施、配套水电,以及检测人员交通、通讯费和本项目检测用水电费等,由此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2.乙方在施工作业期间应对自己员工行为负责,不得损害或恶意中伤甲方、监理人以及施工单位人员。乙方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在现场工作的乙方的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
4.乙方在进行工作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并遵守甲方制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项管理规定和制度。
5.乙方需为投入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购买相应的保险。乙方员工工作期间发生的有关安全事故、人身伤亡、罚款、损失赔偿、诉讼费及其他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6.工作全部完成后五天内,乙方及时清理现场垃圾,拆除临时设施,并负责运出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且乙方人员亦全部撤离现场,否则,按每天20.00元/平方米占地面积向甲方交付场地占用费;
7.乙方应执行甲方制定的《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类别的变更必须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和审批进行,严格遵守“先批准,后变更”的纪律,未经甲方批准自行变更,乙方需承担由此引起的自身和工程施工承包方的责任,且甲方不予支付费用。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变更,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且甲方不予支付费用。
八、违约责任
(一)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外,还须按签约合同价的20%承担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各项检测成果及最终成果报告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签约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达现场,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当甲方向乙方作出合理的书面指示,乙方应按照甲方书面指示执行,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进度款,直至乙方执行到位为止。同时,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四)乙方未按报价文件投入主要检测人员,每少一人,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乙方擅自更换人员或甲方书面要求更换不符合工作要求人员的,每更换一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00元。
(五)乙方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一经发现,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视情节轻重,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检测成果报告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检测成果报告的,按本条第(二)款执行。
(七)工程出现质量隐患时,因乙方未及时上报情况,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因此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八)合同规定的乙方的工程项目,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任何工程项目私自分包或违法转包给第三方,若经确认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场,甲方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单位的检测成果,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外,还需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约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需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后续款项甲方也无需支付),且须按签约合同价的20%承担惩罚性违约金。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十)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进度款或结算金额中扣除,不足以扣除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的十天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修复、损毁而支付的费用、对第三方作出的赔偿、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证据保全费、评估费、鉴定费、邮寄送达费、印刷费、执行费、拍卖费等。
九、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归属
(一)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若因乙方侵犯第三方权利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工程及合同有关的资料。
十、履约保证金
(一)乙方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不提供。
(二)乙方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在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提供签约合同价10%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方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
(1)银行保函或广州市国有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2)现金保证金。
(三)提供保函的要求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格式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经营支行以上级别的银行或国有担保公司开具保函。自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二十八(28)天内履约保函应保持有效。履约保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文件之一。
(四)履约担保的退还
(1)保函: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二十八(28)天内退还。
(2)现金保证金:于合同履约完毕后二十八(28)天内,凭甲方开具的收据退还。履约保证金均不计利息。
十一、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下列文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
(2)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文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答疑纪要等);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
(7)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8)经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甲方伍份,乙方执叁份。合同正副本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签章)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附件:1、廉洁合同
2、中标通知书
3、工程量及费用
4、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廉洁合同
为加强廉洁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物资采购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廉洁建设相关规定,特订立本廉洁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而损害国家、集体和双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物资采购等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倾向或苗头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接受或索取乙方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暗示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等利益相关方的就业安排、调动工作、职务晋升以及出国出境、旅游度假、医疗保健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参加乙方或相关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或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七)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近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第三条乙方的责任
(一)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顾问费、咨询费、节日慰问等名义变相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
(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四)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通过虚增项目、虚报工程量、提高单价等方式套取资金并进行私分。
(七)乙方须承诺本项目相关人员与甲方工作人员无近亲属关系。
第四条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三条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本合同作为项目主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第七条本合同书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5:
建设工程安全环保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过程中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双方人员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1、工程名称:
二、甲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有权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督促乙方遵守甲方和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做好现场相关协调,为乙方正常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4.有权组织对乙方在检测工作开展期间的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有权检查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培训、应急准备等情况。
6.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施工作业情况,因乙方严重违规施工作业而影响甲方正常生产时,有权停止其施工作业至整改验收合格为止。
7.向乙方提供港口安全规则的咨询服务。
三、乙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
2.乙方作业前应制定服务方案、安全及环境保护措施、指定项目负责人、明确指挥信号和联系方式,并交甲方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对本单位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3.在得到甲方许可后,乙方才可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乙方必须认真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不得强行冒险施工。施工现场由乙方按照行业安全规范设置安全标志并检查和维护,预防甲方人员误进危险区域。
4.乙方按有关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要求,并跟进实施。
5.乙方人员作业前,应组织对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交代安全措施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记录。
6.乙方在作业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和施工单位关于施工现场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与施工单位存在交叉作业时,及时做好沟通,确保彼此带来的安全风险可控。
7.乙方对于甲方查出的事故隐患,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乙方不符合进入施工单位作业现场的条件,乙方必须限期整改符合要求后再作业。
8.乙方为进入甲方现场的人员准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督促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高空作业应有防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要正确配带安全带。不准在高空向下扔工具等物品。没有专用的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上下层间不准同时作业。吊篮、绳索和临时搭设的作业平台等高空作业用具,必须经检验确认合格,才能使用。高空作业的工具、材料和其它物品必须固定稳妥,防止物件掉下伤人和损坏设备。
9.乙方人员在作业前对自己作业区域的作业环境应认真检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再进入施工。
10.乙方在作业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乙方须严格按规范取、用电和使用电动工具,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1.未经项目的施工单位许可,乙方不得动用或者挪用施工单位的相关设备、设施。港口公安部门和安全部门有权责令乙方对危及港口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2.乙方在甲方管理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国家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13.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作业场所作业,进入项目部施工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项目部的相关规定。乙方员工不得擅自进入与施工项目无关的场所(设备),不得在指定的场所外堆放原材料和停放车辆或施工设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后果。
14.由于乙方违反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违反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或者不听从施工单位的指挥、安排,或提供不真实、不准确的检测结果,造成事故发生的,乙方必须承担事故所造成的甲方、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四、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因乙方未按照本协议履行其相关职责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要求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五、附则
1.本协议有效期限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除本章“格式一”、“格式四”、“格式五”、“投标人声明”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外,其余格式仅供参考。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目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四、技术响应承诺书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八、投标保证金
九、检测方案及人力投入计划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验仪器设备一览表
十一、满足项目评审的其他资料(若有)
一、格式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投标函
致: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1.在仔细分析研究了贵单位提供的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文件后,我方愿意以投标总报价元(大写:)作为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的投标报价,并遵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要求,承担全部服务任务工作。
2.我方确认的投标函是我单位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如果贵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开始本工程的检验工作,并按投标书中规定的期限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任务。
4.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90天内有效,如出现异议或投诉,则投标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异议或投诉处理结束,确定中标人并发放中标通知书为止。
5.在合同协议制定和签署之前,本投标书连同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认的补充、修正或澄清文件及其他文件和附件应成为约束贵、我双方的合同文件。
6.我们理解,贵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文件或可能接受其他任何投标文件,同时也理解,贵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投标函附录
| 工程名称 |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 |
| 服务期限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总报价(元) | 元,其中不含税价款为 元,增值税税款为 元。 | |
| 委派的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 技术职称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二、格式二: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可自定)
投标人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本身份证明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格式可自定)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
注:1.本授权委托书需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签字。
2.附社保机构出具的委托代理人近一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的社保证明材料并加盖委托代理人所属单位的公章;如委托代理人没有参加社保的,需提供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未参加社保的说明(格式自拟)。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三、格式三: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可自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为整个项目的牵头人(主办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还负责管理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方违约时,牵头人(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为整个项目的成员方,具体负责(项目名称)的任务,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四、格式四:技术响应承诺书
技术响应承诺书
致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我方承诺: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根据贵单位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3、用于完成本项目检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我方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检定要求。
4、我方在进场检测前,将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方案必须满足设计文件以及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监督部门现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贵单位、项目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等审批同意后实施。
5、我方投入的检测机构人员、设备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要求,符合本项目需求。如贵单位认为我司投入的人员有不满足的情况,我司将无条件更换符合项目要求的人员,不增加任何费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五、格式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六、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基本情况表(格式可自定)
| 投标人名称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 传 真 | 网 址 |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 企业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如有)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 经营范围 |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
| 备注 |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二)投标人声明
按招标公告附件提供的格式
(三)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可自定)
| 姓 名 | 年龄 | 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名称 | ||||||
| 职 称 | 学历 | 拟在本项目任职 | ||||||
| 工作年限 | 从事相关工作年限 |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 |||||
(四)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可自定)
| 序号 | 姓名 | 本项目任职 | 职称证、注册证 | 培训合格证 | 备注 |
备注:1.本表投标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扩展;
2.后附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电子印章。
七、格式七: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项目地点 | 日期 | 业主名称 | 地址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注:后附相关证明资料。
八、投标保证金
九、检测方案及人力投入计划
投标人自行编制
十、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投标人填写 | ||||
| 数量 | 检定/校准机构 | 有效期 | 检定/校准周期 | 备注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注:表格格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十一、满足项目评审的其他资料(若有)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国际港航中心已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23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67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南沙国际港航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南沙龙穴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内,总用地面积约为76000㎡,由一栋100米22层办公塔楼,8栋宿舍以及配套服务中心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73653㎡,其中办公塔楼面积为28160㎡,建设8栋宿舍面积62329㎡;商业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约10000㎡;地下车库约63550㎡。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内。
2.1.4工程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4.45亿元。
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包括材料检测、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实体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市政实体检测等,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需求任务书、检测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⑤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按施工进度完成检测。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31,685.2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的规定。
3.4投标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人的有效证书。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其在本单位近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45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3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
5.4本项目投标文件为电子文档。投标人必须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操作问题引发的相关责任。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联系人: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
联系人:彭工、潘工
电话:********、********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庄工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本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代表证明书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且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的彭军同志作为本项
目招标的授权代表,办理该项目全过程招标工作事宜。
特此证明。
委托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电子签名委托书
委托人(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被委托人(招标代理单位):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9144********2U,电话:********。
兹委托上列被委托人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代理完成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
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备案活动。被委托人
代理权限如下:
1)代理委托人提交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电子文件,委托人确
认:被委托人提交的上述电子文件已经委托人审核和认可,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
归委托人承担。
2)被委托人报送上述电子文件过程中代理委托人实施电子签名,其代理签
名的行为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因此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特此委托
委托人(公章)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
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1
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国际港航中心已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证号:
2305-44*开通会员可解锁*-54670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
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的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2.1.2工程建设规模:广州南沙国际港航中心项目位于广州南沙龙穴岛南沙港区三
期工程内,总用地面积约为76000m,由一栋100米22层办公塔楼,8栋宿舍以及配套
服务中心组成。项目总建筑面积173653m,其中办公塔楼面积为28160m,建设8栋
宿舍面积62329m:商业及生活配套建筑面积约10000m:地下车库约63550m。
2.1.3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岛南沙港区三期工程内。
2.1.4工程投资额:本项目总投资约14.45亿元。
2.1.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按依据施工图及相关规范要求,开展项目工程第三方检测监测工作,包括材料检测、
实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人防实体检测、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市政实体检测等,
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根据图纸、工程量清单、需求任务书、检测规范、行政主管部门
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1、检测工作必须满足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相关检测规范、强制性标准。
2、除按要求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检测工作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①根据设计
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相关规范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及招标人要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
编制检测方案,并确保检测方案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及通过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的审批,同时负责协调相关工作,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
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
2
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②在进行检测服务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监理、设计、咨询、业主等相关
单位及建设协调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
项协调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③本招标项目已包含监督抽检的工作内容,监督抽检数量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实施,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④检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当地政府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
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如有),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
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中标人提交的检测报告在招标人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备案时发现有遗漏或错误或
需补充提供的,中标人应无条件进行补充或修订直至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相应工作,投标
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工作费用,不再另行计取。
(具体以招标文件、合同、检测方案和清单为准)
2.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
按施工进度完成检测。
2.2.4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531,685.2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①或②):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且资质证书
在有效期内;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
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钢结构、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资质内容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
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住房城乡建设
3
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的规定。
3.4投标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HA计量认证合
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内;认证范
围须覆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工程材料、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
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
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如投标人所属地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CMA计量资
格认定的,该企业分支机构持有的有效期内的CMA计量资格资质认证证书视同为该投标
人的有效证书。
3.5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必须为投
标人在职员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其在本单位近1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
份)的社保证明扫描件)。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截止时间)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
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
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②投标人已按照附件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③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
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
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
项目负责人是投标人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
息为准)。
⑤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月日时分至20245年月日时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4.3本项目实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登记之前,投标人
应查询本企业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登记的状态,确
保一切信息都是真实的、在有效期内的,以免出现相关信息不能被使用。上述情况有可
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
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申请人投标登记不足3名或通过形式评审、资
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
修正招标方案后,重新组织招标。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
指引。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投标登记及发布招标文件,并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月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5年月日时分至年月
日时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开标室。
(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请于投标前自行检查
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
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网站(网址:***********)。
5.4本项目投标文件为电子文档。投标人必须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了解电子
化交易系统操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因操作问题引发的相关责任。
5.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站的相关信息。
5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
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nde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
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站(***********)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
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联系人:庄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志诚大道331号201室
联系人:彭工、潘工
电话:********、********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人:庄工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
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
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武
监管电话:********
Y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港前大道南162号807单元
6
附件: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督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
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内容(包括人员、
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
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
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
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
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
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
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本公司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
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
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不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
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
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
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
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A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
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7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
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
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
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
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
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
| 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 \n|||
| 工程名称:南沙国际港航中心材料、实体及人防检测项目 | \n|||
| 序号 | \n项目名称 | \n合计(元) | \n备注 | \n
| 1 | \n材料检测 | \n\n | \n |
| 2 | \n实体结构检测 | \n\n | \n |
| 3 | \n钢结构检测 | \n\n | \n |
| 4 | \n人防实体检测 | \n\n | \n |
| 5 | \n人防设备安装质量检测 | \n\n | \n |
| 6 | \n市政实体检测 | \n\n | \n |
| 合计 | \n\n | \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