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12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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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

项目名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年

简要规格描述: 零星工程项目是指单个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零星的土建、装饰装潢、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园林、市政、压力容器和管道等专业工种,如零星的土石方、砖石、砼及钢筋砼、钢木结构、屋面修补、小型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水电安装、暖通、消防、综合布线、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服务期1年或合同预算额度用完为止。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涵盖GB2类压力管道);(2)具有A项资质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 ◇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 ◇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第1条的要求; ◇联合体主办单位应具备资格要求第3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A项资质;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4: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 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 址: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苑洪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D.doc

770.3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J-********

项目名称: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部分磋商须知15

一、总则15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6

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17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22

五、开启响应文件21

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22

七、磋商程序24

八、确定成交供应商31

九、签订合同31

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31

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31

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46

第五部分附件(响应文件格式)61

1.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

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零星工程项目是指单个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零星的土建、装饰装潢、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园林、市政、压力容器和管道等专业工种,如零星的土石方、砖石、砼及钢筋砼、钢木结构、屋面修补、小型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水电安装、暖通、消防、综合布线、等施工。具体内容详购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1,服务期1年或合同预算额度用完为止。

本项目(是)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供应商同时具备A和B两项资质;A: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涵盖GB2类压力管道);(2)具有A项资质的供应商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接受联合体,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应满足以下条件:◇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协议书并明确分工;◇联合体主办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资格要求第1条的要求;◇联合体主办单位应具备资格要求第3条“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A项资质;◇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按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4: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在政府采购云平台(***********)上开启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在线解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6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5)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告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戴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苑洪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域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

传真:

联系人:匡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何一平、冯华,********、********

预算金额未达10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处理采购争议。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采购人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号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楼联系人:苑洪春联系电话:********,130********邮编:310012 Email:********@qq.com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资金来源 已落实
5 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 (1)严格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4)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不适用 □适用
6 投标产品主体 □适用 不适用
7 响应保证金 □适用 不适用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时间起90天
9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1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按“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
12 磋商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表述不清晰的,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响应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两种种形式的响应文件: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2)“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U盘形式提供。
15 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供应商未能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2)备份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将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以便电子加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3)供应商若选择非开标当天递交,请确保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直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1号楼307室,接收人:苑洪春,电话:130********)
16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响应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或代理机构代为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7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8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9 样品 不要求
20 演示 不要求
21 磋商程序 1.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具体审查内容见磋商须知第20条。
2.磋商(1)磋商顺序:按供应商响应文件解密的先后顺序进行磋商;(2)磋商程序:A.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在此情况下,磋商小组将在线(以书面形式完成的需扫描上传)将修改内容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C.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在线加盖电子签章后提交)。电子交易有相关规定的,按电子交易的程序、流程操作。
3.商务技术评分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后,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依据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对商务技术评分进行汇总。
4.报价评审商务技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磋商,包括报价文件的有效性及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最后报价时间过后,供应商不得对报价进行修改、撤回或撤销。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得分汇总、结果公布供应商可通过在线平台查看评审结果。说明: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如遇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实现在线操作的,可通过邮件、传真等形式补充提交。
22 支持中小企业 1.说明(1)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监狱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2.价格扣除: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3.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23 联合体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2%的扣除
24 其他 (1)磋商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其响应无效。(3)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未提供备份响应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4)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磋商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5)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的通知》(浙财采监〔2025〕2号文件)的要求,在评审结束后、合同签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查询、原件核对等方式对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涉及客观分评审内容的业绩、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

2.1.一、总则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组织和实施,并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工作仅适用于本项目。

1.2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2.定义

2.1采购人系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采购人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2.2磋商供应商: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3货物:系指磋商供应商按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备件、配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或合同规定磋商供应商须承担的设计、安装、调试、试运行、技术协助、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5“实质性条款”系指磋商文件条款前标注“▲”标识的条款。

2.6电子签章:本文件所提及电子签章系指各供应商通过CA锁对响应文件中对应内容进行签章,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的内容。

2.7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8官方指定网站公示的内容视为书面告知。

3.采购项目概况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相关内容,主要要求参见本文件第三部分。

4.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规定。

4.1合格的磋商供应商,详见采购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并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审查通过的。

4.2对供应商的限制

4.2.1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分别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供应商响应无效;

4.2.2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不包括为该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2.3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磋商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磋商供应商无关。

5.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2.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1本磋商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6.2除上述所列内容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磋商供应商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磋商供应商参考,对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无任何约束力。

6.3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磋商被拒绝。

6.4磋商文件是磋商过程进行的有效依据,也是成交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磋商文件规定或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的报价,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本磋商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磋商供应商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浙江国际招投标有限公司,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qq.com。(电子邮件只作方便工作之用,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7.2磋商供应商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7.3上传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文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信息。

7.5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顺延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未对原磋商文件作出重大修改或不会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变。

7.6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3.三、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8.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的书面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8.1报价文件

(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8.2资格响应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b.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承诺函;参考格式见本文件第五部分;已完成信用修复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不包含在《承诺函》第3点所述情形内(属于重大违法纪录情形的除外)

c.商业信誉: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磋商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至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其磋商响应无效,无效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涵盖GB2类压力管道),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所对应的证明材料:无

(4)联合体协议(如为联合体投标)。

8.3商务技术文件

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必须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同时须附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4)供应商简介、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6)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8)商务响应表;

(9)技术响应表;

(10)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各供应商可根据评审细则,自行拟定目录内容):

①施工组织设计(针对零星工程如何保障质量、工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进度计划);

②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成员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包括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检(质量)员、材料员、造价员、资料员、电焊工、电工、木工、泥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机修工、维修电工、防水工、架子工、水工等;

▲提供:拟派项目经理机电(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电焊工的焊工证;拟派电工的电工证。

③供应商按时按需提供服务的保障体系等;

④施工、验收遵循的标准;

⑤对本次采购内容的质量、服务和其他方面等所做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⑥售后服务方案、服务响应的及时性承诺及保证措施等。

(11)如有以下资料,请提供: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保证体系认证证书;信用评价、荣誉证书,以体现供应商的施工能力、合同履约能力等方面的优势的相关证书;供应商业绩证明;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书和业绩证明等等。

(12)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内容为复印件的应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附件中有参考格式的,参照格式,没有参考格式的,磋商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8.4磋商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货币为人民币。

8.5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详细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8.6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9.报价要求

9.1单项工程报价(指包工包料按定额计价法结算的项目):按照定额计价法及“2、单项工程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本项工程价款须经采购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填报折扣;成交后,以磋商承诺的成交折扣并经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按定额计价法结算的工程项目报价要求:各供应商需填报折扣。如成交,该折扣在整个合同期内固定不变,结算时,结算价=按照定额计价法计算的工程价款(除不纳入总价下浮内容外)×成交折扣+不纳入总价下浮价款。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见“9.6单项工程结算方式”。

9.2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按“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人工信息价及指数”及磋商承诺的折扣计入。结算时,定额消耗量里的工日单价按供应商完成工作任务当月的人工信息价乘以本次响应承诺的折扣进行计算,不纳入单项工程总价折扣计算。

9.3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报价(不含税价):供应商在“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人工工资信息”的工资基础上填报折扣,并承诺以供应商完成工作任务当月工资信息为基础乘以成交折扣进行计算,经审计审核后结算。1个工日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6:00~22: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夜间施工(指22:00~次日6: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4小时以内按1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2个工日计,夜间施工工日由采购人签证确认为准。零星计日工仅计取税金。

9.4零星机械使用费报价(不含税价):供应商在“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周转材料、机械租赁”的基础上填报优折扣,并承诺以采购人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价格信息为基础乘以成交折扣进行计算,经审计审核后结算。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零星机械使用费仅计取税金。

9.5建筑垃圾清运单价包含垃圾清运费需包含从垃圾所在点到装车,或搬运至医院垃圾收集点的搬运费用,按照每车报价(每车不少于6个m³)。

9.6零星维修清单(报价6),在第三部分中的附件5中提供的内容和单价基础上统一报折扣。结算时,按任务单签发数量乘以附件5中的单价*本次响应承诺的折扣进行计算,不纳入单项工程总价折扣计算。

注:上述第9.3、9.4、9.5,9.6项的结算价按各项的成交价进行结算,不参与9.1“单项工程报价”的折扣计算。

9.7单项工程结算方式

(1)实施过程中套用以下定额: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及绍兴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规定。

(2)供应商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采购人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供应商承担,考虑在报价因素中。

(3)主要材料单价

依次按任务单完成当月绍兴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先参照绍兴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

(4)人工单价

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按“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人工信息价及指数”及磋商承诺的折扣计入。结算时,定额消耗量里的工日单价按任务单完成当月的人工信息价乘以本次响应承诺的折扣进行计算,不纳入单项工程总价折扣中。

(5)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定额机械”。

(6)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值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定额机械”。

(7)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取费基数为“定额人工+定额机械”。

(8)税金按最新的造价文件规定计取。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注1:包工包料,由承包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机械设备等实行全面承包,并做好与和相关部门、科室的配合工作;

注2:维修改造工作不得影响医院正常医务工作。如需要按医院管理要求临时调整施工时间,以及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等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注3:本项目为年度零星工程维修,涉及施工人员工种较多,供应商在报价中需综合考虑人工费用成本。

9.8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结算方式及时间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付清。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计价【2002】1980号文规定的78%(见下)收取:

预算金额P(万元人民币) 工程采购服务费(万元人民币)
100以下 P*1.0%
100-500 0.3+P*0.7%

9.9磋商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10.磋商保证金

10.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磋商截止时间之日后90日历天。不足有效期的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磋商将被拒绝。

11.2在原定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规定

12.1响应文件的形式

详见前附表。

12.2响应文件的份数

详见前附表。

12.3特别说明:

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磋商小组在谈判过程中,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磋商文件的某项要求,供应商上传的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磋商小组在对该内容进行评分时会提示供应商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可能导致相关评分项不得分,该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4.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4.磋商截止时间

14.1磋商截止时间即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拒绝接收。

14.2采购人因故推迟磋商截止时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

15.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可以在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未成功上传的,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磋商无效。

15.2在磋商响应截止期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更正,或者因采购人对采购需求调整导致响应文件修改外,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其响应文件作任何修改。

15.3从磋商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2.5.五、开启响应文件

16.1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因未在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文件导致磋商无效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6.2响应文件开启程序详见前附表。

16.3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接受:

(1)未能磋商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

(2)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2.6.六、磋商人员及相关原则

17.参加磋商人员

17.1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在线参加磋商。该授权代表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中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中明确的人员一致。

17.2电子响应文件中未能出示授权委托书或者缺少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的,磋商小组将拒绝与该供应商磋商。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

18.2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8.3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18.4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19.磋商评审原则

19.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19.2客观、公正的对待所有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依据磋商评审程序列。

19.3在磋商期间,磋商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其无关的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19.4在磋商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磋商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工作结束后,评审专家或知情者应严格保密,不得将磋商评审情况告诉与之无关的人(包括磋商供应商)。

19.5在磋商和评定成交供应商的过程中履约,如有磋商供应商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其他不正当行为,采购人有权中止磋商。

19.6采购人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不符合密封、装订要求而被拒绝的响应文件除外。

2.7.七、磋商程序

20.对所有响应文件的初审

20.1初审包括资格条件、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将无效,不再进行后续磋商。

20.2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特定资格条件相应证明材料的,视为供应商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0.3符合性审查

20.3.1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并进行电子签章后上传提交(或通过平台上传经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20.3.2磋商无效的认定

20.3.1.1商务技术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

(2)响应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授权委托书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响应文件内容虚假的或投标响应情况与事实不符的;

(6)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7)未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标注▲条款)作出响应的;

(8)供应商IP、MAC、设备硬件信息一致的;

(9)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3.1.2报价响应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盖章的;

(2)供应商的磋商总报价(最后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的;

(3)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该标项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书面说明的或提供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1.磋商过程

21.1初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下一步的磋商活动。

21.2磋商程序

详见前附表。

22.综合评分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特别说明:属于客观评审因素的,各供应商得分应当一致,如果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认定或者评分存在争议,磋商小组成员可分别阐述自己的观点,然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处理。

如果在汇总各位磋商小组成员得分时,发现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存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全体成员进行复核,如属于个别成员失误造成,应由该成员予以纠正;如是各成员对某一客观评审因素理解不一致或者存在争议的,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评审因素评分。

最后报价: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上传最后报价之前,若因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导致供应商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允许供应商退出磋商。

22.3磋商报价错误修正:

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如分项价格或单价有遗报,应视作已含在磋商总价中;其磋商总价不予调整。其分项价或单价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总价不变的前提下根据合理的原则对其予以确定;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如有多报、重报,其磋商总价在评审过程中不予调整。如其成交,其合同价按其磋商单价予以调整;

(5)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价格为准,修正平台上的报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磋商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磋商将被拒绝,但不影响评审继续进行。

23.评审因素

23.1商务资信技术部分(满分80分)

磋商小组对各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技术和服务方案、资信业绩充分审核、讨论及评议后,每人一份评分表,进行独自打分并签名。在统计得分时,如发现某一单项评分超过评分细则规定的分值范围,则该张评分表无效。磋商响应供应商技术部分的得分为磋商小组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序号 评分项目 客观分/主观分属性 评分内容 最高分值
1 商务资信部分 客观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认证体系、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的,每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备注:如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同时具有相应证书的得分。 3分
2 客观分 供应商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情况:(1)具有压力管道安装业绩得0.5分,最多得0.5分;(2)具有装饰或安装或建筑施工维修(或改造)业绩的,得0.5分,最多得 0.5分;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如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的联合体各方的分工内容,对应相应业绩内容分工的供应商实施的业绩得分。 1分
3 客观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3年及以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得2分。证明材料:合同和竣(交)工验收记录。(2)具有高级职称的得2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 4分
4 客观分 供应商在本次采购项目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节能产品的,得1分;提供环境标志产品的,得1分。(根据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信息查看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2分
5 技术部分 主观分 供应商施工组织方案:对本项目医疗场所特殊施工环境需要采取施工技术和组织措施合理、可行,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5分
6 主观分 根据服务期内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分析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合理、可行、具有针对性,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5分
7 客观分 拟派本项目管理人(除项目负责人外)配置情况:(1)安全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得1分;(2)造价员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具有造价员或造价师证书的,得0.5分;(3)施工员具有施工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得1分;(4)质检(质量)员具有质检(质量)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上岗证书的,得0.5分;注: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表,以及上述证书、社保证明。 3分
8 客观分 拟派本项目施工作业人员包含以下工种的,电工(具备电工证)、电焊工(具备焊工证)、管道工(具备登高作业证)、木工(具备登高作业证)、泥水工(具备登高作业证)、油漆工(具备登高作业证)、暖通工(具备制冷与空调作业证)。每个得1分,最高得6分,同1人最高得2分。注:提供项目团队人员表,以及上述证书、社保证明。 6分
9 客观分 工期承诺:供应商承诺在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工的,得4分。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分
10 主观分 施工质量的控制措施特别是针对改造和维修项目完成后保证原系统正常运行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5分
11 主观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和检验仪器配置科学、合理,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5分
12 主观分 安全、文明施工及市政、市容、环保等的保证措施内容详细、可行,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5,4,3,2,1,0) 5分
13 主观分 针对医院院感感染风险评估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内容详细、可行,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4,3,2,1,0) 4分
14 主观分 针对医院消防要求风险评估和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内容内容详细、可行,且满足项目实施要求。(评分范围:4,3,2,1,0) 4分
15 主观分 施工的降噪措施:供应商的降噪措施尤其针对医疗区域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的。(评分范围:4,3,2,1,0) 4分
16 主观分 材料的进货渠道、供货计划及质量保证措施:(1)是否有自己的采供平台和长期签约的供应商。(评分范围:2,1,0)(2)针对维修项目施工中一些淘汰或者市场难以购买的设备配件如何解决方案。(评分范围:2,1,0)(3)对于一些常用的维修材料备货。(评分范围:2,1,0) 6分
17 客观分 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现场施工人数充足,在满足2人的基础上,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3分。 3分
18 客观分 故障修复时间:供应商承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更换常规材料的故障在2天内修复,特殊材料需要厂家配货的在5天内修复的,得4分;否则本项不得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4分
19 客观分 供应商承诺专职现场人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时间(7:00-18:00)60分钟内,紧急情况在30分钟内)赶至指定地点的,得3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分
20 主观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组织的售后服务机构的配置,以及质保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情况进行评分。(评分范围:4,3,2,1,0) 4分

注: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

23.2报价部分(满分20分)

(1)单项工程报价评审(9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9%×100

(2)定额消耗量人工单价报价评审(3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100

(3)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报价评审(3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100

(4)零星机械使用费的报价评审(1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1%×100

(5)建筑垃圾清运的报价评审(2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100

(6)“零星维修统一定价清单”的报价评审(2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审基准价/报价)×2%×100

各供应商的价格得分为以上6部分报价评审得分之和。

扶持政策说明: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其投标报价扣除5%后参与评审。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上述(1),(2),(3)政策不重复计算。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3.3其他

评分时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计算评分值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由磋商小组当场统一计算。

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最终总得分为商务技术资信及报价部分得分的总和。

23.4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3.5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

24.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4.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则由磋商小组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得票多者排名靠前。

2.8.八、确定成交供应商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5.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九、签订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排名第二的候选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选择排名第三的候选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6.3拒签合同的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者,以磋商违约处理。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保留向其索赔的权力。

26.4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采用转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6.5政府采购合同依法变更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26.6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伍万柒仟伍佰元整,签订合同后七个工作日由成交供应商交入采购人帐户。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10.十、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7.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7.1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7.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7.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项目

2.采购内容:绍兴院区零星维修项目

3.施工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工程规模及内容:零星工程项目是指单个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零星的土建、装饰装潢、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园林、市政、压力容器和管道等专业工种,如零星的土石方、砖石、砼及钢筋砼、钢木结构、屋面修补、小型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水电安装、暖通、消防、综合布线、等施工。

二、建设依据及相关标准、规范

1.除本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设备和工程的质量均应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已颁布标准、规范的相应规定和要求,其中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以要求高的为准。

2.技术条款中有关涉及工程安全的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遇有矛盾时应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修正。

3.项目相关批文、采购人的要求等。

4.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应的验收标准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验收标准和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5-2020)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备注:上述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有新标准按新标准执行。上述标准如有不一致,执行两者中更严格的标准。

三、项目服务期限及要求

1.服务期1年或合同预算额度用完为止。如成交供应商能按要求执行合同相关内容,经采购人定期考核合格,则服务期满(或年度预算完成)时终止,否则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2.供应商根据自身的施工经验以及工程特点,现场提供的条件,提供必要的施工机具和检验仪器,同时充分考虑各种可能产生的不利因素,并结合企业自身实力,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承诺,全部工作必须确保安全和质量,并满足采购人对工期和进度的要求。提供低压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通风系统、空调暖通系统和压力管道施工组织方案。

3.根据服务期内各类零星维修工程的施工特点、难点、应急性、临时性等提供供应商的人员调配方案。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现场人员(其中一人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24小时驻点服务,在接采购人通知后,专职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至指定地点(工作时间(7:00-18:00)60分钟内,紧急情况30分钟内)。

4.本工程的维修工程按电子派单模式进行,供应商负责与现有报修管理系统对接,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配备专人及手机,并经专业系统使用培训,服从采购人统一管理。

5.工程结算审核超过5%以外的核减额、核增额所涉及的审计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直接支付给造价咨询单位。

6.项目执行完后,采购人会根据供应商的维修质量、服务态度、配合程度以及使用科室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零星维修单位考核表详见附件6。

7.合同期内,如考核不合格,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现场条件及踏勘

1.施工不能影响医院正常的医疗工作。

2.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和了解,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各种资料,并应充分考虑影响本次报价的因素、预计实施过程中各种不利因素,由此可能发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包含在磋商报价中。成交后,供应商不得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工期等的要求,若有此类要求,采购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踏勘的责任和风险,踏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如需要按医院管理要求临时调整施工时间、施工作业环境的种种不利因素等均由供应商考虑,并将所需费用包含在磋商报价中。

五、工程范围、内容和要求

1.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绍兴院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单个工程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施工内容包括零星的土建、装饰装潢、给排水、强(弱)电、暖通、园林、市政、压力容器管道等专业工种,如零星的土石方、砖石、砼及钢筋砼、钢木结构、屋面修补、小型构筑物、室外附属工程、楼地面、墙柱面、天棚、门窗、油漆涂料、水电安装、暖通、消防、综合布线、等施工,以及建筑工程项目的设备、线路、管道、暖通、消防管路、排烟风管等的安装,非标准钢结构件的制作、安装等。

2.具体实施内容在合同实施期内由采购人按需另行通知。除完成现场维修工作外,工作内容还包括与本次维修有关的以下内容:

(1)采购人根据零星维修改造工程情况要求供应商完成的其他工作和配合工作。

(2)负责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的汇总、整理、移交工作。

3.本工程施工、验收、材料的选用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现行的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4.本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制造商或品牌尽量按医院在用的,否则应采用同档次及以上档次和品质的产品,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实施。

5.施工总金额超过五万元的改造工程须提供施工图,套用相应的定额,无法计量的项目需进行相对详细的描述,施工总金额超过三万元的隐蔽工程须提供影像信息资料。

6.▲供应商需要对采购人指定的工程进行CAD图纸设计,以及资料收集汇报,以PPT形式呈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地点和内容(附图签字版设备安装图和目前现场图)、施工进度计划(各分项施工管理负责人,工期等)、施工安全措施(院感防控如材料运输路线图和消防安全)、施工材料清单及预算总价等。

7.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由供应商负责,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不另行收费。

▲8.供应商承诺由施工引起的各类设施、设备损坏,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损坏的内容,由供应商负责修复并承担可能发生费用。

9.本次主要材料推荐品牌见下表,供应商选定生产厂或品牌【必须填报,且只能填一个(选择“同档次及以上”的,应写明所选的生产厂或品牌)】,供应商未作填报,主要材料品牌由采购人指定,供应商不得有异议。

序号 材料名称 生产厂或品牌(参照或同档次及以上) 备注
1 水泥 尖峰、三狮、海螺
2 防水卷材、防水涂料 东方雨虹、杭州绿都、禹王
3 防火涂料 中南、国泰、卓月、西子
4 铝型材 广东南华、兴发、广亚
5 钢材 沙钢(江苏张家港)、马钢(安徽马鞍山)、宝钢(上海)、中天
6 抗菌石英纤维板 优珏、森旺、富美家
7 硅钙板 旺江南、威丽特、松本
8 抗倍特板 富美家、中天、威盛亚
9 门五金件(含闭门器、应锁) 顶固、诺托、丝吉利娅
10 细木工板、木饰面板 兔宝宝、千年舟、莫干山
11 地砖、墙砖 诺贝尔、冠军、斯米克、蒙娜丽莎
12 铝扣板、蜂窝铝板 杭之杰、乐思龙、龙牌
13 轻钢龙骨石膏板 泰山、可耐福、龙牌
14 GFK抗菌板 杭州希迩德、歪歪树、深圳华宇
15 PVC塑料地胶垫 阿姆斯壮、洁福、得嘉
16 乳胶漆(涂料)、油漆 立邦、多乐士、华润
17 人造石 中讯、华纳石、K & L 客乐思
18 铝塑板 上海吉祥、雅泰、吉祥伟晔
19 树脂门 申科、航天康达、森森德利
20 木质门 嘉启富、千年舟、兔宝宝、欧派、Tata
21 钢制门及钢制防火门 亚萨合莱、北京霍曼、西姆顿、艾思迈尔
22 电动门门机 多玛、欧美嘉、欧尼克、GMT
23 防静电活动地板 常州沈飞、索利得、汇丽
24 玻璃 南玻、杭玻、耀皮、信义
25 防辐射门窗 宁波恒盾、杭州卫康、科安环境
26 薄壁不锈钢管 无锡金羊、南京金口、浙江康帕斯
27 塑料管 中财、公元、伟星
28 卫生洁具、水龙头 四维、箭牌、九牧
29 橡塑保温 华美、福乐斯、凯门富乐斯
30 报警设备 北京利达、中消、海湾
31 阀门 埃美柯、冠龙、开维喜
32 热镀锌钢管 浙江金洲、上海劳动、天津利达
33 配电箱元器件 施耐德、ABB、西门子
34 桥架、金属线槽 远大、浩翔、博奥、杭垚天一
35 JDG管 无锡亚峰、盛通天一、湖南武陵源
36 电线、电缆 杭州永通、元通、万马
37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含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灯具) 台谊、博朗耐、并坚(要求与现有系统兼容)
38 普通照明灯具(含光源) 西顿、飞利浦、欧司朗
39 开关、插座 公牛、鸿雁、西门子
40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中消、海湾、北京利达、安舍(要求与现有系统兼容)
41 风机 聚英、清风、远宏
42 双电源切换开关 施耐德WATSN系列、ABB 0TM8D系列、溯高美ATYS系列
43 塑壳断路器 ABB T系列、施耐德NSX系列、西门子3VL系列
44 微型断路器,漏电开关 ABB S系列、施耐德ic65系列、西门子5SY系列
45 隔离变压器及绝缘监测 施耐德、ABB、溯高美
46 接触器,热继电器 ABB、施耐德、西门子
47 空调系统末端(风机盘管和新风机) 特灵、约克、开利、新晃
48 空调 大金、三菱电机、三菱重工
49 空调铜管 宏泰、海亮、利丰
50 PVC给排水 中财、陆之杰、公元
51 电箱 鸿雁、星予、创续
52 JDG管 华东天一、浙杭天一、宏峰
53 PPR管 伟星、中财、伟星
54 阀门(水阀) 上海冠龙、埃美柯、良工春江
55 蒸汽阀门 沪工、阿姆斯壮、斯派莎克
56 消火栓、消防箱 金盾、信达、奋力

注:▲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要求,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本工程必须按照通知的要求使用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材料(设备)。

六、施工要求

1.本工程施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达到各项拟定的设计指标。

2.本工程施工按相关验收标准等进行施工和验收。

3.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

4.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的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5.施工时注意做好必要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管理制度标准要求)

(一)目的

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高效、顺利进行,满足医院与使用科室的需求,防范院内感染及消防等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是指在我院范围内进行的新建、装修改造、拆迁等建筑项目。

(三)各部门和施工单位职责

1.基建发展中心和后勤维护中心:根据施工项目组织施工方案的论证,提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备案,协调施工项目的实施,监督施工单位的规范操作,做好施工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施工期间医院水、电、气等资源的正常供应。

2.医院感染管理科: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医院感染控制的要求。

3.保卫科: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消防相关规定施工。

4.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完成施工项目。

(四)施工方案及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

1.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根据施工项目负责组织协调会议,与使用科室、使用科室的主管职能部门、医院感染管理科、保卫科、IT中心等部门以及会同项目施工承包单位共同协商讨论,确定施工方案和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2.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2.1施工项目感染控制许可申请

在施工方案协调会议前,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向院内感染管理科提出施工项目感染控制许可申请,院内感染管理科在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的协助下进行施工项目感染控制风险评估和感染控制措施的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批准申请并颁发《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感染控制许可证》(见附件1)。

2.2感染控制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a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201-300分为“高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外部排气

2)暂时性的密封墙

3)入口处的粘性垫子

4)每天拖地除尘

5)密封所有的送风和通风口

6)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

7)监测施工区域周围患者是否有感染

8)关闭所有施工现场附近病房房门

9)所有工作区域中穿戴的工作服在离开作业区域时脱下

b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101-200分为“中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临时密封墙或防火塑料薄膜(只到天花板,如果天花板是完整的)

2)密封所有的送风和通风口

3)入口处的粘性垫子

4)每天拖地除尘

5)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

c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100分为“低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临时防火塑料薄膜

2)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

3)确保每天除尘

4)关闭施工区域所有的房门

3消防管理要求

3.1在施工方案协调会议前,保卫科和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共同完成《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消防风险评估表》(见附件3)。

3.2消防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a消防风险评估总分201-300分为“高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消防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施工期间安排保安人员监督施工消防安全

2)每天施工前、施工结束时专人检查该区域消防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3)配备充足灭火器

4)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

5)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6)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

7)禁止吸烟

8)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且分工明确

b消防风险评估总分101-200分为“中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消防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每天施工前、施工结束时专人检查该区域消防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配备充足灭火器

3)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

4)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5)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

6)禁止吸烟

7)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且分工明确

c消防风险评估总分≤100分为“低风险”等级,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需核对以下消防风险控制措施是否必须要求施工单位落实:

1)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

2)配备充足灭火器

3)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

4)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5)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

6)禁止吸烟

4.医院感染管理科与保卫科审核施工方案是否符合院感与消防的要求,包括逃生动线、洁净-污染进出动线的规划,并到现场确认方案的可行性和填写方案修正意见反馈单交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

5.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负责与相关行政机构联系,办理施工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

(五)施工前准备

1.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工程内容和施工类别,填写《邵逸夫医院施工作业危害因素告知单》(见附件4),交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备案,在施工时将此危害因素告知单张贴于现场。

2.对于需要动用明火作业的施工,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须与施工单位一起到保卫科办理动火证。

3.对施工所在区域消防、监控设施如需拆除,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保卫科,由保卫科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拆除。

4.若施工时需要临时停水、停电、停气,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部门,并做好协调工作。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负责建筑区域以外的水、电、气供应保障。严禁施工单位擅自停电、停水、停气等能源和设备切换动作。

(六)施工现场的管理

1.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放置“施工现场,请勿入内”等安全警示牌。

2.施工区域临时用电,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告知用电容量后,经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技术人员审核同意,方可在指定配电箱内进行施工临时用电的接线,接电完成后,需由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员和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施工用电安全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

3.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方项目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要每天监控工地的安全和感染控制措施,并填写施工现场每日巡检记录表。

4.检查发现如有任何未达到检查表单要求的标准,立即要求施工方改进。

5.任何人员如发现施工行为没有采取适当防护措施,都可立即通报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医院感染管理科或保卫科。

6.医院感染管理要求

6.1施工现场的感染控制管理,按照院感科感染风险评估结果和对应的感染风险控制措施执行。

6.2室外施工项目的感染控制措施

a关闭与施工区域邻近的室内供气的进气阀,或者定期检查初效过滤装置,及时清洁或更换滤网,防止因积尘而阻塞进气。

b封闭临近施工现场的窗户,或使用胶带条密封病房窗户的缝隙,防止外界含尘空气进入病房。

c施工中必须避免损坏下水道系统,防止土壤与尘埃被污水污染。

6.3室内施工项目的感染控制措施

a若施工作业区内有空调回风口,须封闭回风口。

b对于室内墙面出现霉斑的施工现场,不能采取简单覆盖水泥或直接粉刷的方式进行,需要彻底铲除霉斑。

c施工现场位于病人服务区域内的必须设置有效的围堵,保证灰尘、污物等不对正常医疗区域带来感染风险。

6.4施工现场屏障搭建与管理

a施工现场须搭建屏障,使全部的建筑修缮活动均在围挡内实施,以防止建筑区域的尘埃播散,确保屏障能有效阻挡作业区与外界的空气对流。

b采取硬质屏障材料,或者保持作业区域处于负压状态,以有效防止真菌孢子的扩散。

6.5给施工人员指定的入口、走廊和电梯;通过一些限制区域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衣服、帽子、口罩、护眼罩等);指定更衣的场所与放置设备工具间。

6.6出现以下情况需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

a一旦在施工期间或完工后不久,发生医院获得性曲霉病或其他机会性环境空气传播的真菌性疾病,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实施适当跟踪观察措施,内容包括:检查屏障完整性,受施工潜在危害病房的密封措施等;督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记录备查。

b一旦发生曲霉病感染者,或其他医院相关性真菌感染,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实施组织学和病原学诊断,以确诊病例。

c在洁净手术室或房间进行施工时,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进行压差、微粒、风速等监测,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

6.7发现感染流行隐患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采取措施,解除隐患后方能再施工。

6.8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管理

a建筑垃圾的转运须采取尘埃控制措施,从作业区域外运时须采取隔离转移的方式进行。

b对于暂不外运的建筑碎块与垃圾应覆盖遮布,做好固定,防止扬尘。

c施工现场清洁要求:每日清洁施工工作场所和进出口处,施工工具与工具推车在离开施工场所时须采取湿式擦拭。

6.9医院感染管理科每周一次与施工项目负责人根据《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感染控制和环境评估巡查表》(见附件2)的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并记录是否符合院感控制措施。

7.消防管理要求

7.1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参照消防风险评估和相应等级防护措施说明执行。

7.2施工现场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设施,由保卫科监督执行,否则禁止施工。

7.3施工现场须合理布局,设置用火作业区、材料堆放区、工具存放区、废料及建筑垃圾堆放区等专门区域,严禁物料垃圾随地放置,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负责监督执行。

7.4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7.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与保卫科每日进行现场巡查,对有烟蒂的施工现场以50元/个烟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7.6明火作业时施工单位至少有2人在场,1人作业,另1人现场监护,同时基建科或后勤维护中心须设置现场监护人负责监督。

7.7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电焊、气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一经查实,施工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处罚。

(七)工程项目清理和验收

1.工程结束后须由项目施工方负责施工区域内所有多余建筑材料和垃圾的清空,清洁或更换空气过滤器、过滤网,完成管道清洁、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

2.工程结束并且场地内保洁完成后,由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通知使用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验收。

3.施工现场的防护屏障只有在施工方已将项目完成并且施工区域被彻底打扫干净后,才能拆除。

4.新的建筑和修缮区域在投入使用前,重新设置空调系统,调整换气次数、湿度、压差梯度等参数,尤其是手术室、保护性区域的通风、换气设施等。

八、服务承诺:

▲1.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证书;且具有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拟派安全专职管理人员具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拟派电焊工具有焊工证;拟派电工具有电工证。

2.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贻误工期和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违法乱纪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包含技术负责人),直至采购人满意为止。如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按要求到位,视作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3.供应商需安排不少于2名专职现场人员(其中一人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供24小时驻点服务,对接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赶至指定地点(工作时间(7:00-18:00)60分钟内,紧急情况30分钟内)。

4.自行解决交通及施工现场办公及食宿等问题。

5.成交供应商须按要求给施工人员购买项目相关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6.成交供应商应派出有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充分的安全教育。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7.成交供应商派遣的项目负责人在服务周期内应是固定的,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必须经得采购人同意。

九、材料质量要求

1.材料选择

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将严格检查验收进场原材料的合格证及质保书,如发现实样与质保书不符,应立即取样进行复查,对不合格的材料严禁用于本工程。

本工程涉及的主要材料及零星材料,各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及规范进行选材并报价,所有材料要求采用在行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优质产品,材料生产厂家必须通过ISO质量认证,并符合环保要求,严禁选择不合设计要求的材料进行磋商报价及组织施工实施。

2.材料的质量保证

(1)在免费保修期内,成交人对有缺陷的部位必须无偿地给予修理与更换,并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对采购人或第三者的直接损失,除非该缺陷是由于人为破坏或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因素造成的损坏。

(3)成交人必须对所承包工程的质量负全部责任,其责任不因其他材料生产商提供的保证书而减轻或更改。

十、保修要求:

1.承包方施工完毕,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署竣工报告之日,在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期限内,为发包方提供免费服务。

2.保修期:按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3.中标后承包方应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4.承包方要对其所提供的施工、材料、设备及其内在工程质量负全部责任。

十一、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采购人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项目金额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时一次性扣回全部预付款。项目按季度结算,经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实无误后支付至结算价款;最后一个季度审计结算后扣留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适用中小企业投标)

注: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不适用前述规定。

项目按季度结算,经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实无误后支付至结算价款;最后一个季度审计结算后扣留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2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适用大型企业投标)

十二、合同签订及其他

合同的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

2.供应商全部接受合同条件并签订合同后,成交通知书亦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承担成交的项目,或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致使合同无法签订,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并报财政厅等监管部门。

附件1: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感染控制许可证

施工地点: 开始施工日期:
项目主管: 预计工期:
施工内容: 竣工日期:
工程部监理: 电话:
项目 感染控制风险评分 评分
50分 30分 20分 10分 5分
工作时间 >3个月 1-3个月 >3周和≤4周 1-3周 ≤1周
对患者护理的影响 高危患者护理区域 普通患者护理区域 工作人员区域/探访者 屋顶或外立面区域 空闲区域/室外区域
施工操作可能造成的危害 水路系统破坏性拆除 大范围/整体拆除 一般建设 装修,小范围改造 一般性维修
施工工艺可能造成的危害 墙板和石膏板施工 地毯和天花板吊顶施工 磨光工艺或其他类似施工 镶嵌,钻孔等施工 低危害方式
施工现场隔离 完全没有分离 留有大孔洞和缝隙 有硬质板材隔断到天花板 隔离房间/门 有墙体隔离
需要的其他控制措施 粘性垫子,每天拖地、运送废弃物,所有通风孔密闭 粘性垫子,每天拖地、运送废弃物 粘性垫子、每天拖地 入口处有粘性的垫子
总分 风险评级 评估者
感染控制风险评估等级 感染风险控制措施
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100分为“低风险”等级 1 临时防火塑料薄膜 2 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3 确保每天除尘 4 关闭施工区域所有的房门
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101-200分为“中风险”等级 1 临时密封墙或防火塑料薄膜(只到天花板,如果天花板是完整的) 2 密封所有的送风和通风口3 入口处的粘性垫子 4 每天拖地除尘5 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
感染控制风险评估总分201-300分为“高风险”等级 1 外部排气 2 暂时性的密封墙3 入口处的粘性垫子 4 每天拖地除尘5 密封所有的送风和通风口 6 每天移除垃圾(包括有盖容器内的)7 监测施工区域周围患者是否有感染 8 关闭所有施工现场附近病房房门9 所有工作区域中穿戴的工作服,离开作业区域时脱下
额外的说明:
申请方: 授权方:
日期 : 日期 :

附件2: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感染控制和环境评估巡查表

项目名称
施工地点 巡查日期
评估巡查项目 不适用 跟进/日期
A. 施工现场出口
1. 施工现场出入口是否有施工警示标志?
2. 施工人员是否根据需要使用个人防护设备(衣服、帽子、口罩、护眼罩等)?
3. 施工现场门窗是否保持关闭,且正确密封,防止灰尘渗入?
4. 墙体是否密封性?
5. 新风口、回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依照感染控制风险评估要求被密封/加罩?
6. 施工人员是否显示遵守先前所定的施工线路和电梯使用规定?
B. 当天施工内容
C. 其它建议
巡查人: 职位: 日期:

附件3:邵逸夫医院施工项目消防风险评估表

施工地点: 开始施工日期:
项目主管: 预计工期:
施工内容: 竣工日期:
工程部监理: 电话:
项目 消防风险评分 评分
50分 30分 10分 5分
工作时间 >3个月 1-3个月 >3周和≤4周 ≤3周
对消防疏散的影响 完全阻碍原有消防通道 改变原有疏散动线,影响防火门或防火卷帘正常功能 遮挡或减少逃生指示 不影响消防疏散
施工操作可能造成的危害 2处及以上位置同时动明火作业,≥3天作业时间 1处动明火作业,3天以上作业时间 2处及以上位置同时动明火作业,<1天作业时间 1处动明火作业,<1天作业时间
施工工艺可能造成的危害 完全拆除施工区域内所有消防设施,包括烟感、喷淋、消火栓、消防手报 部分消防设施拆除,仅消火栓保留 仅拆除消防手报和烟感 未影响消防设施功能
施工现场防火分区和封堵 拆除原有防火分区墙体或防火卷帘 防火墙体留有大孔洞和缝隙 防火卷帘断电无法使用 防火门拆除
其他控制措施 现场备有足量灭火器 现场备有足量灭火器,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作业 现场备有足量灭火器,施工现场有逃生指示,有安全管理人员监护作业
总分 风险评级 评估者
消防风险评估等级 消防风险控制措施
消防风险评估总分≤100分为“低风险”等级 1 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 2配备充足灭火器3 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 4 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5 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 6 禁止吸烟
消防风险评估总分101-200分为“中风险”等级 1 每天施工前、施工结束时专人检查 2配备充足灭火器该区域消防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 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 4 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5 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 6 禁止吸烟7 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且分工明确
消防风险评估总分201-300分为“高风险”等级 1施工期间安排保安人员监督施工消防安全 2 每天施工前、施工结束时专人检查该区域消防隐患,发现问题立即整改3 配备充足灭火器 4 动火期间清除周围可燃物品5 严禁电线乱接乱拉,严禁使用违章电器 6 确保疏散逃生线路通畅7 禁止吸烟 8 员工掌握报警、灭火、逃生技能,且分工明确
额外的说明:

附件4:邵逸夫医院施工作业危害因素告知单

项目名称/内容
施工单位名称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手机号码
施工单位项目安全员 手机号码
表单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员
预计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共 天
工作环境说明 一、施工地点:
2、工作性质:(请打勾,可复选)□新建/拆迁工程作业 □内部装修工程作业 □维修/改造作业 □空调/给排水工程作业□高低压配电/电气配线作业 □消防设施设备作业 □公用设施安制/更换作业□开挖作业 □其他:
3、特种作业许可证:(请打勾,可复选)□动火作业(电焊/切割) □电梯/锅炉/压力容器作业 □吊车作业□脚手架/高空作业 □其他:
可能危害 □坠落/滚落/踩踏 □跌倒/滑倒/绊倒 □冲撞/被撞□物体飞落 □物体倒塌/崩塌 □被夹/被卷□被切割/擦伤/刺伤 □火灾/爆炸 □触电□烧烫伤/冻伤 □与有害物/危害物等接触 □溺水□物体破裂 □车辆/交通事故 □烟熏/吸入呛伤□致病菌/病原体感染 □化学腐蚀 □其他:
危害原因 上述危害原因说明:
应采取防灾之措施 □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具 □设置护栏/护网/危险警告讯息 □使用合格设备/材料□消防系统/设备/器材准备 □设置专责安全监督人员/现场监工 □作业人员训练合格□作业前宣教/模拟演练 □依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现场人员/车辆管理□现场危险评估/作业环境监测 □其他必要安全注意事项:
进场前检查 日期 / / / / / / / / / / / / /
项目安全员签章
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项目负责人签核 年 月 日 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主任签核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1.作业执行时,本单须张贴于现场,以便督导查核。

2.勾选特种作业许可证,须经申请通过后方可作业。

3.作业完成后,本单正本交回基建发展中心或后勤维护中心留存、施工单位执副本备查。

附件5:“零星维修统一定价清单”

序号 施工内容 单位 参考单价(元)
1 零星石材面层修复(1平方以内,含打磨、抛光) 90
2 零星大理石铺贴(3 平方以内) m2 110
3 室内零星墙地砖更换(3 平方以内) m2 100
4 零星地胶板铺贴(2 平方以内,仅面层更换) 50
5 零星地胶板铺贴(2 平方以内,含基层处理) 150
6 台盆安装(含打胶收边) 90
7 窗户边结构胶清理重新打胶 m 15
8 修换木质柜门(需拆门,含修换合页) 40
9 修换木门(需拆门,含修换合页) 100
10 修换玻璃门(需拆门) 142
11 修换地弹簧(含门拆装) 200
12 修换消火栓门(需拆门) 90
13 修换厕所隔断门(需拆门) 50
14 修换厕所隔断配件(锁扣、拉手、挂钩、角码、支脚、合页) 20
15 零星矿棉板、硅钙板更换(3 平方以内,含搬梯子) m2 30
16 防水注浆(含机械钻孔,含材料) 40
17 玻璃贴磨砂膜 m2 45
18 零星土方挖填(10 立方以内) m3 100
19 修换铸铁盖板(0.5 平方以内,含主材,土建修复) 400
20 输液椅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45
21 陪客椅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35
22 诊查床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160
23 平车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130
24 单人沙发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225
25 三人沙发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450
26 急诊转运床垫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双面 350
27 转椅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45
28 候诊椅人造革履面维修(含主材) 45
29 墙厚400内砖墙机械开孔(DN100) 60
30 墙厚400内砖墙机械开孔(DN200) 90
31 墙厚400内混凝土墙机械开孔(DN100) 100
32 墙厚400内混凝土墙机械开孔(DN200) 135
33 桥架盖板复位 m 10
34 换压力表(限于特种设备上需送检的表) 25
35 活动脚手架搭拆 45
以上单价包括辅材、卫生清理、垃圾外运等所有费用,主材、税金另计。

附件6:零星维修单位考核表

类别 考核项目 分值 考核标准 扣分 备注
维保人员综合素质 1、维修人员需统一着装,维修过程中严禁大声喧哗。 20 共4分,不符合单次扣2分
2、维修需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维修工具、材料齐全。维修过程中做好周边防护,维修结束后做好清场工作。 共4分,不符合单次扣2分
3、维修人员在岗期间服从医院统一管理,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共4分,不符合单次扣4分
4、驻场人员数量、到岗天数均满足合同规定要求。 共4分,不符合单次扣4分
5、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取得专业人员从业资格和合同要求职称、证书。 共4分,不符合单次扣4分
接单及时率 1、外协单从工单派发后开始计时,到外协单位接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小时。 10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2、每季度接单及时率不得低于9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到场及时率 1、外协单从工单派发后开始计时,到外协单位完成到场拍照操作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小时。 10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2、每季度到场及时率不得低于90%。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工作质量 1、每季度外协工单 验收不通过比例不得高于5%。 30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2、每季度外协工单 完成率不得低于9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3、每季度外协工单 退单率不得高于1%。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4、每季度外协工单 返修比例不得高于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5、每季度外协工单 科室满意度不低于4.9分。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6、维修材料品牌符合合同要求,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送审及时率 按合同规定时限报送工程清单和结算文件 10 共10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流程完整率 到场拍照、完成拍照、过程拍照视频、完成签字等环节的资料是否完整,每季度流程完整率不得低于95%。 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隐蔽工程验收 维修方按要求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相关人组织验收。 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维修方办妥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超预算 每个工单预算金额与送审结算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5 共5分,不符合单次扣5分
总分

评分人: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考核日期:__________

备注(每季度考核一次):

(1)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零星维修工作未达标准,应依据考核准则予以扣分,并通知维修方进行确认。若维修方在三日内未作出回应,则视作默认同意。

(2)得分在85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若分数低于85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对季度结算款项处以1%的罚款,依此类推。分数低于75分者,除按标准扣罚外,还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若全年累计出现三次警告,则将终止合同。

(3)若因乙方服务态度、质量问题导致投诉,甲方将在当季对乙方的考核评分中额外扣除5分。

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

修缮工程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年月日

4.0.1.1

4.0.1.2

项目合同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鉴于发包人于年月日已接受承包人对本合同工程的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施工地点:

2.合同工程内容

4.0.1.3.工程内容:

4.0.1.4

服务期年,起止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累计工程款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整(¥)。服务期内具体内容按发包人需要实施,并分项审计结算。

3.承包方式

3.1承包人就本合同项目内容的质量、造价、工期、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的保修等实行总承包。

3.2本合同项目的维修工程按派单式进行。甲方在报修管理系统中发放维修任务,乙方应配备专人及手机登录甲方的报修管理系统,及时获取甲方的维修信息、地点及要求后组织施工。项目执行完后,甲方会根据乙方的维修质量、服务态度、配合程度以及报修科室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报修管理系统需按月交纳管理服务费用至派单软件维护公司,费用为:每月200元,由承包人支付。

3.3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需承包人配合管理的,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管理内容、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承包人有权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资源配置情况协商是否接受。

3.4本合同工程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施工企业进行施工。

3.5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施工队伍

4.1承包人投入本工程的具体施工队伍是:。承包人安排2名专职现场人员(其中一人要求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提供24小时驻点服务,需对接人:(电话:)在规定时间内赶至指定地点(工作时间(7:00-18:00)60分钟内,紧急情况30分钟内)。驻院服务施工人员需向甲方登记备案,便于甲方管理。驻院服务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应按磋商文件中承诺的配备,且应全部持证上岗。

4.2承包人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的素质、能力、力量和机械等必须符合磋商时的承诺和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

4.3如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质量和进度明显达不到合同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加强管理,调整和充实力量。承包人必须接受,当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经济责任。

5.工程造价

5.1项目合同承包价格

(1)1、单项工程报价折扣%;2、定额消耗量人工单价折扣%;3、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报价折扣%;4、零星机械使用费折扣%;5、建筑垃圾清运单价元/车;6、其他。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整(¥)。

本合同服务地点:。

(2)服务期年或合同累计支付至合同预算金额人民币元整(¥),合同自行终止。

5.2所有价格的核定与调整均由甲方医院管理部门确认,同时经审计审核后确定。

6.工程质量

6.1承包人应设置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制度和登记制度。

6.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和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国家现行的规范、规程和建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精心组织施工,对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数据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整理递交发包人的管理部门,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质量关。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及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6.3发包人的管理部门代表发包人对工程的现场管理、施工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6.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等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医院管理部门。其处理方法必须经医院管理部门认可。

6.5发包人代表如发现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者,有权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停止施工或返工,承包人必须接受。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6.6发包人有权对工程所有部位以及任何工艺、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发包人的工作提供一切方便并提供必要的数据。

6.7发包人工程师的检查和检验不解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施工进度

7.1开工日以发包人的管理部门与承包人签署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实际工期以开工日至工程验收合格签证日扣除非承包人原因等待验收时间加承包人整改修补的时间为准。

7.2本合同工期包括:发包人要求的工期。

7.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经发包人核准的施工网络计划和节点要求进行施工,并按发包人的要求随时进行调整。

7.4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力、计划不周、投入不足造成工期延误的,均由承包人负责

7.5如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及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视实际情况作出减少承包范围直至要求撤场的处理。

7.6合同工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双方在七天内协商签订(不能过后补签)可作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增加工程量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2)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设备、材料未能及时供应到位,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3)不可抗力因素。

8.设备、材料供应

8.1本项目除甲方供设备外,所用的材料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材料的品牌型号规格均由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使用,承包人需将材料交发包人确认后再施工。

8.2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设备和材料经双方检验、确认后,方可使用。任何一方对材料的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用由提出复验方负责。如复验不合格,复验费用以及相应的经济损失由材料采购供应方承担。

8.3如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并由承包人施工的,承包人计取材料设备价的1%的费用(该费用已包含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零星维修工程过程中的二次搬运和设备就位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

8.4材料品质货真价实,存在假冒伪劣材料的,承包人需无偿更换合格产品,承担因此发生的检测费、停工损失,并按该批次问题材料采购价款的100%支付违约金。若涉及影响医疗安全材料造假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另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8.5同一楼层同类型的维修材料,品牌型号须统一。

9.设计变更

9.1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联系单,属合同的内容。承包人必须接受并实施。

9.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图纸上的错误或不合理的情况,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并按照发包人认可签字的设计变更联系单进行施工。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图纸。

9.3如为施工方便而提出要求改变设计的,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其增加费用,发包人不予支付。

10.安全文明施工

1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10.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10.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邻近建筑物、交通和附近居民的安全,防止因施工不当使附近居民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失。

10.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环境保护

11.1甲乙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施工现场和周边地区的环境。

11.2承包人对施工和生活所产生的各种生产、生活垃圾和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并严格控制施工噪音。

11.3如承包人措施不力而造成环境破坏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

12.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2.1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形式:支票、转账或银行保函。合同约定的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退还承包人,不计利息。如发生违约情形,发包人可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款项,此时,承包人无条件补齐履约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作违约,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补足:发包人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处分履约保证金权利后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日按应补未补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

12.2工程备料款和进度款的支付情况如下:

(1)工程结算方式为按季度结算,经第三方审计单位核实无误后支付至结算价款;最后一个季度审计结算后扣留审定金额的1.5%作为质量保证金,防水工程对应的质量保证金预留期限为5年,其余工程为2年,均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预留期后无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每个工程的结算造价以第三方审计单位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单位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

(2)每三个月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工程结(决)算资料(一式三份)交发包人初审,初审通过后交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经审计审核后按审定价支付该项目工程款。由甲方聘请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后,单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发生净核减比例净核减比例=(核减额-核增额)/送审价不超过15%的,按审定价结算。若核减比例超出15%的,超出部分的金额作为罚金罚金=送审价*(实际核减比例-15%),从应付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单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发生核增(减)比例在±5%范围内的项目,审计费用由甲方支付。

单本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审核发生核增(减)比例超出±5%范围的项目,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乙方支付。

本项目要求乙方自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60天内提交整体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并签署竣工报告,同时移交相关竣工资料。由于乙方原因,每逾期一天提供决算资料,甲方从剩余工程款中扣除合同总价0.1%/天违约金,不足的,乙方另行赔偿。

(3)结算方式:

①单项工程结算(指包工包料按定额计价法结算的项目):按照定额计价法及“A、单项工程结算方式”计算工程价款(本项工程价款须经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核),以成交折扣并经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

②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结算(含税价):在“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人工工资信息”的工资基础上以成交折扣并经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以发包人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工资信息为基础。1个工日为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6:00~22: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4小时以内按0.5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1个工日计;夜间施工(指22:00~次日6:00)的零星计日工结算:4小时以内按1个工日计,超过4小时且不足8小时的按2个工日计,夜间施工工日由采购人签证确认为准。

③零星机械使用费结算:在“绍兴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平台”上的“周转材料、机械租赁”的基础上以成交折扣并经审计审定后进行结算。以发包人下达工作任务最近的一次价格信息为基础。1个台班为8小时,4小时以内按0.5个台班计,超过4小时的按1个台班计。

④建筑垃圾清运单价包含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按照成交单价与实际数量结算。

⑤其他:。

注:上述第②、③项的结算价按各项的成交价进行结算,不进行第①项“单项工程报价”的总价下浮。

A、单项工程结算方式

①实施过程中套用以下定额:

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

浙江省及绍兴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及规定。

②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和材料,品牌、式样、规格须经发包人确认,其价格一律在结算时交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后为准。若材料按相关规定必须有检测资料的,则检测费由承包人承担,考虑在报价因素中。

主要材料单价依次按施工期间绍兴市建设工程信息、浙江省造价信息(合同工期内各期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值,先参照绍兴市信息价,如没有则参照浙江省信息价,以上信息价均为正刊)计算;经签证的无价材料设备不纳入总价下浮。

③人工单价

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平台”上的“人工信息价及指数”及磋商承诺的折扣计入。结算时,定额消耗量里的工日单价按施工工期内各期人工信息价格的平均值乘以本次响应承诺的折扣进行计算,不纳入单项工程总价下浮。

④综合费用(管理费、利润)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值计取。

⑤组织措施费计安全文明施工费、提前竣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值计取。

⑥规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计取。

⑦税金按最新的造价文件规定计取。

⑧工程量以实际完成的并经审计确认的工程量为准。

B、如有其他项目费用,则以发包人书面签证的为准。

C、零星维修工程完工后经使用科室及项目主管部门签字验收,并由医院管理部门出具书面验收、接收文件,三联单经施工单位分类汇总后交于医院管理部门。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包人须在工程完工后的45日内提供通过验收的季度工程结(决)算资料(一式两份)交发包人初审;初审通过后交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甲方应及时将决算资料递交到第三方审计单位。

4.0.1.5.D、签证零星计日工的工作内容如已包含在定额企业管理费、措施费或材料运费中,则结算审核时不予计算。

4.0.1.6.E、签证零星计日工及零星机械使用费,仅适用于定额中没有对应项目的工作内容,如定额中有适用的项目则审核时优先套用定额计取费用。

4.0.1.7.F、结算时承包人需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资料。承包人需确保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送审后原则上不得增补任何结算依据资料,如有增补需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G、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承包人应按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提供设计图纸,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支付。

H、本项目中每个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审计部门的最终审计结果为准,发包人根据国家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审计部门审定的价款进行结算,与承包人办理最终价款结算手续。结算审核时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按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计取。

12.3工程竣工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委托审计单位对工程结算款进行审计。

13.工程验收与保修

13.1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整理施工记录和技术资料,并由发包人进行检验和签证。

13.2工程总金额超过三万元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承包人应填写隐蔽工程施工检查记录和验收单,并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办妥验收签证后,才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13.3主体工程或关键部位完工,应组织进行中间验收。

13.4当全部合同工程完工,准备交工验收前,承包人应将由施工引起的垃圾、废料或各种障碍物全部清除。并按甲方管理部门的要求,整理提交三套竣工资料。

当具备交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及时提交验收报告,通知发包人组织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

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工程,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到验收合格方能签署验收证书。由于施工原因进行整改或返工所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负责。

全部工程验收合格,自签署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七天内,承包人的人员、机具和材料必须全部退场,并按规定内容整理交齐全部竣工资料。

13.5若拖延清场,按拖延工期处罚。竣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工程归档要求的,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3.6本工程按国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实施保修。

14.违约责任和争议

14.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与规定,如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程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技术或经济责任。

14.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因承包人原因不按合同要求进行结算、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懈怠施工等情形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赔偿发包人损失。

14.3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15.合同生效与终止

15.1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5.2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保修期满后失效。

16.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补充协议书;

(2)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询标纪要;

(5)采购响应文件问题澄清通知;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7)响应文件及附件;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其它文件。

17.其它

17.1合同未列明事项详见招投标文件。

17.2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实际对合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经补充或修改后的合同条款所形成的合同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17.3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17.4本合同签订地点:浙江杭州

17.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4.0.1.8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

经办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由发包方提供的设备除外)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其他未经说明的保修期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期起算。

服务期结束年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承包人应当承担相应费用。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于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未及时到达事故现场的,一次扣除500元。若因未及时抢修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30分钟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造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金来源:第四季度工程款内一次性扣除。(如果第四季度工程款不足抵扣工程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每日按应补未补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逾期补交违约金)。保证金退款方式:服务期内全部工程竣工(以竣工报告签署日期为准)年后通过工程质量回访合格后返还保证金的扣除维修费用等(若发生)。承包人对相应设备的安装单位及时进行配合,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合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发包人在施工开始前向承包人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承包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发包人备案。

二、发包人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承包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承包人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发包人负责组织对承包人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承包人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发包人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发包人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

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度以及本工程施工合同执行。

五、承包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人员死亡事故。

六、承包人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承包人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承包人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承包人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承包人应主动接受发包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发包人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发包人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发包人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在施工现场或施工作业过程中,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妥善处理事故,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按规定时限向当地安监等相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于15分钟内报告发包人,不得迟报瞒报。发包人应积极配合处理。

十二、承包人须参加由发包人召集的每周一次的工程工作例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情况向会议进行汇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安全检查。

十三、承包人不准将工程项目进行整体转包。

十四、承包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在施工过程中或施工现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处理和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承包人须按规定将事故发生情况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于15分钟内报告发包人。发包人积极协助处理。

十五、承包人须将施工作业人员名册报发包人备案,承包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发包人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发包人发给盖有发包人印章的“施工出入证”。持有“施工出入证”的人员方可进场施工作业。

十六、承包人须为施工作业人员缴纳相关保险,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将缴纳保险凭证复印件交发包人。

十七、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必须报医院院感科、质管科、保卫科备案并接受医院保卫科的安全教育;进场施工必须佩戴胸牌,统一着装;施工垃圾及时清运,垃圾密闭包装,不得裸露在外。

十八、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九、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合同附件3: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

为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双方同意在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

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方政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发包人代表牵头,建立参方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发包人按合同有关要求,及时拨付有关费用并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承包人负责。

三、承包人应遵守如下规定:

1、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文明施工实施方案,在开工前5日内,将文明施工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和市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2、承包人按有关规定专项包干使用文明施工费,不得挪作他用。

3、工地应设置专职文明施工安全员,做到佩证上岗、动态管理,及时收集、记录、整理、管理台帐等技术资料。

4、施工现场应按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要求,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1)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严格分隔。

(2)施工区域内应设置能保证施工安全的夜间照明和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各类材料、机具设备按工地总平面图的布置,在固定场地整齐堆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4)其他要求:严格按医院管理规范要求进场施工。

5、工地民工宿舍应符合卫生要求和居住条件,地面应用砼硬化,照明电线敷设应符合规范,不得任意拉线接电。宿舍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男女混杂居住及居住与施工无关的人员。

6、施工现场设有食堂的,应符合杭州市职工食堂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配备冷冻、冷藏设备,其位置应远离厕所、垃圾容器等污染源,炊事员应持有效健康证明及岗位培训合格证。

施工现场应设置茶桶、保障茶水供应。

7、建筑垃圾和其他散体物料装运应实行车辆密闭式运输,冲洗干净后出场,运输过程中严禁沿途抛、洒、滴、漏。

8、承包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工地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重点部位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

9、遵守建设地的现场管理要求。

10、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完善技术和操作管理规程,确保防汛设施和地下管线通畅、安全。

(2)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扬尘、噪声。

(3)设置各种防护设施,防止施工中废弃物、杂物影响周围环境,伤害过往行人。

(4)随时清理建筑垃圾,控制工地污染。

(5)控制夜间施工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必须事先向环保部门申办《夜间施工许可证》。

(6)运用其他有效方式,减少施工时对市容、绿化和环境的不良影响。

(7)遵守交通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人力车、三轮车向场外运输建筑垃圾、废土、物料。

11、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2)施工中不得随意丢弃废物、旧料和其他杂物。

(3)施工中应注意清理施工场地,做到随做随清。

(4)其他:无

12、承包人应确保工地出入口和道路的畅通、安全。施工中造成沿线单位、人员的出入口障碍和道路交通堵塞,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13、施工中造成下水道和其他地下管线堵塞或损坏的,应当天疏浚或修复;对工地周围的单位及人员财产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四、发包人对承包人开展创建文明土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承包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包人责任违约,按约定办法进行经济处理。

五、因承包人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发包人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六、本协议作为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同正式签约后有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4.0.一、磋商响应文件封面

_(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注明:资信和商务技术文件或报价文件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年月日

4.1.二、报价文件

目录

(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页码)

(2)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及资料……………………………(页码)

1.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磋商响应初始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单位:元

序号 报价内容 初始报价 备注
1 单项工程报价 % 折扣
2 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 % 折扣
3 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报价 % 折扣
4 零星机械使用费 % 折扣
5 建筑垃圾清运单价 元/车 单价
6 零星维修统一定价清单 % 折扣

注:折扣的填报举例:

(1)如“单项工程报价”填报的折扣为90%,结算价=按照定额计价法计算的工程价款(除不纳入总价下浮内容外)×90%+不纳入总价下浮价款

(2)如“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填报的折扣为110%,定额消耗量里的人工单价结算价=“人工信息价及指数”×110%

(3)如“零星计日工(俗称包清工)报价”填报的折扣为110%,结算价=“人工工资信息”×110%

(4)如“零星机械使用费”填报的折扣为80%,结算价=“机械设备信息价”×80%

(5)建筑垃圾清运单价包含垃圾清运和处置费用,按照每车报价(每车不少于6个m³)。

(6)如“零星维修统一定价清单”填报的折扣为80%,结算价=“零星维修统一定价清单”单价×80%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签章):

日期:

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4.2.三、资格文件

目录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对应证明材料。(商业信誉可提前自查,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

磋商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①如磋商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②如磋商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③如磋商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④如磋商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⑤如磋商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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