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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99002025AGK03053
项目名称: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860000,960000,4862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采购包1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内容为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套),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 备注: 无
标项二 标项名称: 采购包2 数量: 预算金额(元): 9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内容为显微镜(32套),用于玻片观察、常规临床及教学使用。 备注: 无
标项三 标项名称: 采购包3 数量: 预算金额(元): 5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采购内容为电动吸引器、综合鼻饲管与气管护理模型、电动洗胃机、可视化男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可视化女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闭合式四肢骨折固定模型、综合腰椎穿刺模型(含婴儿腰椎穿刺)、高级静脉穿刺手臂训练模型、仿真警示脊柱损伤体格检查搬运模拟人、高级动脉穿刺手臂模型、智慧互评腰椎穿刺模拟人、电子导尿灌肠教学实习模型、仿真腹腔穿刺仿真病人模型(含髂前上棘穿刺术)、智慧自循环股动脉穿刺模型、轻便型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三腔二囊管训练模型、高级动脉血液循环装置、高级静脉血液循环装置、智慧综合穿刺前倾坐姿模拟人、高智能(云终端)心肺复苏模拟人(含电子气管插管)、智能综合穿刺术与体格叩诊检查模拟人、12导联心电图机、※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体外除颤监护仪,合计:59套。 备注: 无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3,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 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第五开、评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地 址: 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高敏、林晓龙、刘鑫宁
电 话: ********
附件信息: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发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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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23:58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00 | ||
| 开标地点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第五开、评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3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敏、林晓龙、刘鑫宁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
(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053
采购人: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18
四、投标保证金22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22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23
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24
八、签订合同36
九、保密和披露36
十、询问和质疑37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39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2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49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63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91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053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预算金额(元):********最高限价(元):860000,960000,4862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采购包1数量:预算金额(元):90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为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套),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备注:无标项二标项名称:采购包2数量:预算金额(元):96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为显微镜(32套),用于玻片观察、常规临床及教学使用。备注:无标项三标项名称:采购包3
数量:预算金额(元):520000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内容为电动吸引器、综合鼻饲管与气管护理模型、电动洗胃机、可视化男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可视化女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闭合式四肢骨折固定模型、综合腰椎穿刺模型(含婴儿腰椎穿刺)、高级静脉穿刺手臂训练模型、仿真警示脊柱损伤体格检查搬运模拟人、高级动脉穿刺手臂模型、智慧互评腰椎穿刺模拟人、电子导尿灌肠教学实习模型、仿真腹腔穿刺仿真病人模型(含髂前上棘穿刺术)、智慧自循环股动脉穿刺模型、轻便型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三腔二囊管训练模型、高级动脉血液循环装置、高级静脉血液循环装置、智慧综合穿刺前倾坐姿模拟人、高智能(云终端)心肺复苏模拟人(含电子气管插管)、智能综合穿刺术与体格叩诊检查模拟人、12导联心电图机、※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体外除颤监护仪,合计:59套。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包1、2、3,合同签订后30日内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包1、2、3: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包1、2、3】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方式:在线获取售价(元):0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开标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四层第五开、评标室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代理费支付方式: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代理费收费金额(元):/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地址:太原市解放南路85号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人:高敏、林晓龙、刘鑫宁电话:********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本项目各包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第1包:人民币(大写):玖拾万元整(小写):¥900000.00元第2包: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第3包: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元整(小写):¥520000.00元最高限价:第1包: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元整(小写):¥860000.00元第2包: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第3包: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486200.00元注: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参与各投标包最高限价及各设备的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是 |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4 | 投标文件份数、提交截止时间、解密时间 | 4.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壹份;4.2提交截止时间: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北京时间)4.3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00分至:*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
| 5 |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5.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5.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4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6投标人承诺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7投标人廉洁自律信用承诺书(见‘投标文件格式’);5.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5.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5.10投标保证金 须提供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人民币(大写):第一包:捌仟陆佰元整 ¥8600.00元;第二包:玖仟陆佰元整 ¥9600.00元。第三包:肆仟捌佰元整 ¥4800.00元。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将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银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的,付款账户应为投标人对公账户。收款账户名称: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学府街支行账 号:7543********7开 户 行 号:3********注:(1)未按第10条要求或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2)为方便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本票、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可简写)。5.11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投标文件解密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违规处罚情况等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并打印保存。(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查询主要内容:“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4)查询内容中投标人存在第11条第3款情形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5)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 ★6.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 ★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投标文件格式’)若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可不提供;★6.3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6.4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6.5报价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6分项报价表(见‘响应文件格式’);(第1包)★6.7投标产品配置清单(包含主机和标准附件,格式自拟,清单中应列明具体名称、数量、规格等内容);★6.8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9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6.10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等材料;6.11投标文件提交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6.12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格式自拟);6.13组织实施保障措施(格式自拟);6.1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6.15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格式自拟);6.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6.17政策性要求;6.18其他资料。加★的商务、技术文件投标人应作出实质性响应。除对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外,若有一项未实质性响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解密后补正或修正,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7.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且投报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7.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投报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和《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7.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投标人须提供《正版软件承诺》。7.4采购货物中如含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发布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2023年第2号公布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投报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依据GB 4225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检测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对此前已经获得有效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影印件或扫描件。7.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需出具投报产品制造商为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7.6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7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7.8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须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7.9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7.9.1投报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7.9.2投报产品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需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7.10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7.10.1本文件列明的强制采购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强制节能产品,同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不接受非强制采购产品。7.10.2本文件列明的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标的物,投标人可以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非强制类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也可投报清单以外的产品。7.10.3当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绿色产品时,享受该项产品的价格折扣政策优惠。投标人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如实填写《政府采购绿色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符合价格扣除优惠措施的,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证明材料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优先采购绿色产品价格扣除比例:无)。7.10.4对中小微企业等主体,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同时享受绿色采购政策的价格扣除等评审优惠措施,分别计算、叠加执行,叠加计算方式以财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为准。7.1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投报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产品,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产品截图,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7.1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如所供货物均需按《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包装标准与保护措施进行包装,须出具《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7.13涉及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强制采购的要求:如本项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施工安装的,涉及到相关建筑建材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所涉内容的,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强制采购并使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绿色建材耗材。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 |
| 8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
| 9 | 评标委员会构成 |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山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
| 10 | 确定中标人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方法。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 11 | 现场勘查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 |
| 12 | 标前答疑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从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按系统的要求进行通知 |
| 13 | 本项目所属行业 | 本项目:小微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15%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工业行业。 |
| 14 | 电子化招标项目视为串通情形的认定 | 14.1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14.2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认定串通行为,认定其投标无效,评标报告详细记录相关情况,并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电子投标须知附表
|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投标文件编制 |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对应系统中每个模块要求,形成独立的PDF格式文件,按照指定对应模块,逐条完成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
| 2 |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对已递交(上传)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远程解密)。2.2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找到对应项目→解密→输入CA密码→开始下载→解密完成。2.4因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文件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使用的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CA数字证书解密、网络不畅等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
| 3 | 其他 | 3.1本项目采购活动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标委员会以经投标人CA加密的电子文件为评审依据(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投标人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负责。3.2项目中标后,代理机构使用CA签章直接以电子文档形式在线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不再发送纸质中标通知书。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即: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潜在投标人:指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本项目技术和服务要求的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指在本项目规定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且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符合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服务:指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供的为完成本项目所需承担和履行的全部义务,包括货物的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免费配套服务及本招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服务要求与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投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投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条件、要求及规定编制的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评审依据。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人应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投标人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见前附表)。
3.4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企业。参与投标人的投标人应当出具投报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单位参加本项目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属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银行、金融、保险、法律事务、咨询服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分支机构应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参与投标授权委托书或承诺函,但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合格的货物
4.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是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的货物。
4.2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
4.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完全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的相关质量标准,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配套服务要求应当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方案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11、12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以电子文档发出,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代理机构或采购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投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组成、澄清和修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9.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时间及方式:
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首次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更正公告中包括更正事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但不包括更正内容的来源。
10.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询问时间及方式:
任何已下载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询问,均应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询问的事项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组成、编制与要求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1.2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5项“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证明文件。
11.3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前附表第6项“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第7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作出响应证明其有能力提供采购标的、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文件。
11.4如投标人参加多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编制与要求
12.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要求
12.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招标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2.1.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等文件以及外国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原版文件相一致的中文翻译件。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资料类文件,存在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情形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编制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已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与要求编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写),投标人仅需完善格式中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更改格式本身内容,否则,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12.3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其中: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或彩色宣传资料等均应与投标文件正文中的相关内容一起正序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应对本招标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并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
13.2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漏项;无相应响应项的内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3.4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他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行编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报价要求
14.1投标过程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4.2国产货物报价
“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投标人应按各包报价要求整包填报“开标一览表”、“分项目报价表,规定的内容,不得拆包、拆分报价。“分项目报价表”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明细表,其投标无效。
1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方案的报价。
14.5“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中的报价不得填写“免费”或“赠予”或“赠送”,也不得填报“零”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14.6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14.8投标人“开标一览表”中的总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总报价一致。否则,分项报价按“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总价的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风险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5.投标文件份数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的各种证明、资料等的签署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6.2本文件各种文件中涉及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均须使用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进行签署。否则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未按要求签署的,将按投标无效处理。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加盖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16.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7.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传加密,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7.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7.3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进行撤回。
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8.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
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加密、解密及其他
1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使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将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完成上传。
19.2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人应将上传的投标文件使用上传投标文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9.3投标文件解密及其他
19.3.1投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解密指令信息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用CA数字证书(单位、法人或个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
19.3.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前解密投标文件。否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19.3.3由于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19.3.4解密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况下,启用备份文件的除外),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9.3.5解密过程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9.3.6解密结束后,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未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其报价。
19.3.7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投标人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9.3.8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四、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如有,如未要求金额和提交方式的,则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内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0.4.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0.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0.4.3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0.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0.4.5在投标过程中,被发现有违反法律和纪律的行为的;
20.4.6在投标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扰乱开评标现场秩序等情形。
五、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组成与职责
21.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组成
21.1资格审查小组组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组成。
21.2评标委员会组成
21.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1.2.2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本条第21.5的情形除外。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1.2.3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2.4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产生。
21.2.5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1.2.6评审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代理机构应当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21.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时,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及评审资料,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原评标委员会所做出的评审意见无效。
21.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2.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职责
22.1资格审查小组职责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22.2评标委员会职责
22.2.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2.2.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2.2.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2.2.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2.2.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
六、代理机构的职责
23.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23.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23.2宣布评标纪律;
23.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23.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3.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23.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23.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23.8核对评标结果,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23.9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七、评审和评定程序与要求
如本项目为多包,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应按包顺序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评定程序与要求进行。评审、评定过程中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资格审查小组和评标委员会小组成员应当在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和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4.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4.1解密结束后,资格审查小组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投标人是不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投标人。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4.2资格审查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本身(需要进行网上查询核实的证明材料除外)。
24.3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有资格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4.4为保证投标的公开、公正、公平,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4.5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投标人进行澄清或说明。
24.6评审结束,审查结果意见不一致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各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资格审查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24.7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评审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5.招标文件的评审
25.1在评审程序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对招标文件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审查。
25.2经审查,如招标文件中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停止本项目评审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A.存在违反或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条款;
B.存在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内容;
C.商务技术要求存在歧视性条款;
D.评审因素存在倾向性、歧义;
E.招标文件存在重大缺陷等其他影响公平、公正的内容。
25.3对招标文件审查无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独立进行符合性审查。
26.商务、技术的符合性审查
26.1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投标人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6.2评标委员会应当各自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否对政策性因素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6.3在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4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回复内容,判断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26.5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审查(含投标人对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作出回复的内容)认定,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条款、条件和要求作出了完整性、符合性响应,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6.6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的签署、盖章、商务技术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未对政策性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未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的主要商务技术指标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及各设备单价的;
E.未对合同履约期限、履约地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履约验收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F.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回复或回复内容未对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I.未对政策性因素中的强制性要求作出响应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J.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商务、技术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从而使其成为合格的商务技术文件。
26.7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6.8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7.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7.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各包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后,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数量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8.报价评审
28.1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8.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评标委员会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函,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其修正后的报价进行确认,确认函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电子签章或者投标人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回复。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3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后,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
28.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按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8.5报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开标一览表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经审查,合格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投标人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9.评审价格的确定
29.1政策性因素价格扣除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符合下列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相应扣除比例进行价格扣除,形成各投标人最终评审价格。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投标人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给予小微企业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人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给予报价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和《监狱企业声明函》。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标人报价产品符合《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规定,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内产品,除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外,还要对满足上述政策性要求的报价叠加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2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除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按28.1第5款进行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外,其他各投标人报价即为评审价格。
29.3节能、环保、绿色采购:
(1)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为“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
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产品(未以“★”标注的),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的,为优先采购的产品,投标人如提供了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招标文件评分标准,给予加分处理。
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查询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文件名称为《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3)涉及政府绿色采购的要求:
对于未列入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前提下,对于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的投标产品将给予适当加分。
29.4正版软件:
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并按本文件第六部分的格式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29.5涉及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须提供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详情参见国务院2023年第1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9.6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30.评审复核
30.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0.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3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1.推荐中标候选人
31.1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须遵循下列原则:
31.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1.1按评审后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31.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31.1.1.4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组长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3.1.1.4(1)条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1.1.1.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1.1.1.6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遵循下列原则:
31.1.2.1按评审后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1.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1.1.2.3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投标人,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1)对于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评审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的投标无效。
(2)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由采购人依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的核心产品(采购标的前标有“*”或“核心产品”字样)为相同品牌的,按31.1.2.3(1)规定确定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的投标人。
32.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顺序,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33.编写评标报告
33.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33.2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认可。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4.评标过程保密
34.1在评审期间,任何人不得透露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内容及响应方案和其他信息。
34.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评审现场工作人员、采购人代表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34.3评审开始,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评审的有关资料等,均不得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34.4评审结束,进入评审现场的工作人员及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将评审、评定有关的任何资料带出评审现场。
35.关于投标人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36.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3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6.2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7.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3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招标公告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系统中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37.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作出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8.中标结果公告与中标通知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中标人发出电子中标通知书,并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与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随结果公告同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二)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评审总得分;
(三)主要中标标的信息:包含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品牌、中标单价等;
(四)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五)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六)公告期限;
(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38.2除以上公示信息外,采购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38.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8.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9.中标服务费
39.1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价格的70%(含税)向中标人计取代理服务费,取费基数为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金额(万元) | 费率 |
| 100以下 | 1.5% |
39.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中标服务费。
八、签订合同
40.签订合同
40.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在系统中自行下载)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业务执行系统中线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声明。
40.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0.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40.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40.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40.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40.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九、保密和披露
4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至发布结果公告前,对获悉的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数量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等所有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
41.2投标人对投标过程中获得的任何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方外传。
41.3参加评审的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41.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处理投诉等事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情形时,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同意可向有关部门披露关于本项目(包)评审过程的资料与有关信息。
41.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42.评审程序受本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上级主管部门严格的监督,为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投标人有权就本招标项目事宜按以下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
42.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评审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
42.2投标人在质疑期内,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评审程序环节的质疑;
42.3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评审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4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42.5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加盖本人电子签章;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参加本项目的授权代表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
42.6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2.6.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2.6.2质疑项目名称、编号、包号;
42.6.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2.6.4事实依据;
42.6.5必要的法律依据;
42.6.6提出质疑的日期。
42.7投标人在线提起质疑应如实填写“项目质疑管理”程序“质疑列表”中有关质疑事项的全部内容,并按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上传必要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图片;在线质疑由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提起的,还需上传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或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
4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项目质疑管理”程序中的“受理内容”处标明“退回补正”,并说明“原因”:
42.8.1质疑未按44.6、44.7的要求提出的;
42.8.2质疑未按44.5要求签章的;
42.8.3其他不符合要求的质疑情形。
42.9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予受理:
42.9.1潜在投标人未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质疑的;
42.9.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重复提出的质疑;
42.9.3未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针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
42.9.4超过42.3、42.4规定质疑期发出的质疑。
42.10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不得拒收质疑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42.11投标人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42.12质疑答复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质疑答复人名称;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2.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42.13.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活动。
42.13.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规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相关部门。
42.14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投诉。
42.15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并辉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科技街17号晟辉科创3层
联系人:高敏
联系电话:********
十一、违法违规行为
43.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
(1)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收益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4)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未按约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分包、转包的;
(6)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7)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8)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4.采购人违法违规行为:
(1)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2)与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6)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7)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的;
(8)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9)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5.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违法违规行为:
(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3)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的;
(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评定的;
(7)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实质性响应处理的;
(8)对需要通过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后可能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直接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人失去投标机会的;
(9)在评审现场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意见的;
(10)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6.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2)未按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的;
(3)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4)收受采购人、投标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评审过程发表倾向性言论的;
(6)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所代理的项目中参与采购活动的或为拟参加所代理的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
(7)未按规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
(8)擅自终止采购活动的;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2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3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基本资质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根据财政部财库〔2022〕3 号文件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6 | 基本资质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8 | 特定资格 | 若报价产品为医疗器械,供应商须具有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资格,满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资格要求。 | ①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直接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②投标人属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参加投标的,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经营备案凭证,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经营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不提供。(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③本次报价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提供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报价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
| 9 | 基本资质 | 投标保证金 | 提供投标保证金凭据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说明:除上述内容外,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2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文件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证明材料,若投标人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证明文件须内容完整、有效、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3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函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投标函;投标函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4 | 报价 | 对投标人提供的开标一览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开标一览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投标无效。 |
| 5 | 报价 | (第1包)对投标人提供的报价明细表的符合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 提供报价明细表;报价明细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响应无效。报价明细表存在漏项、缺项、错项;存在超出本项目最高限价等情形的,投标无效;报价有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的,投标无效。 |
| 6 | 技术 | 所报货物配置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投标无效。 |
| 7 | 商务资信 | 对投标人提供的商务条款响应表的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 | 提供商务条款响应表;响应表须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加盖电子CA章。否则,投标无效。 |
| 8 | 技术 | 对供应商提供的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进行审查 | 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且响应内容完整、准确、真实、有效,无空项、漏项;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对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响应均无效。 |
| 9 | 技术 | 同报价货物型号一致的技术白皮书或产品手册或主要技术指标或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或未提供的,响应无效。 |
| 10 | 商务资信 | 政策性要求的审核 | 提供响应政策性要求证明材料(如不涉及,视为符合)以上材料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格式内容提供(未提供格式的自拟),内容须符合要求、完整、准确、真实、无漏项、无缺项。否则,投标无效。 |
| 11 | 商务资信 | 其他 | 对其他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1)不存在可选择投标方案的情形;(2)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要求;(3)投标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4)符合政府采购国家强制性因素要求的条件;(5)满足招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说明:
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符合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审查时,存在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报价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报价 | 投标文件的报价审核 | 审查投标人报价是否超出各包最高限价,存在超出最高限价及各设备的控制单价的,投标无效。 |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中标第一候选人。
第1包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符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报产品既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又是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分 |
| (一)非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10分) | ||
| 商务 | 1.业绩(10分)1.1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所投同类产品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1.2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已完成的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技术 | (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20分) | |
| 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应包括:①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②岗位职责情况,③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含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人次、周期、频次、地点、以及培训机构规模级别等)、培训覆盖面(如诊断医师、操作技师、设备工程师等)、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以上3项,每项(2)分,最高得(6)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或者配备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以完成本项目、岗位职责笼统、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 | 6分 | |
| 2.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组织实施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增值服务措施。以上3项,每项(1)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3分 | |
| 3.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应急方案。以上4项,每项(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4.对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各类方案内容存在不合理、可行性不强、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要求为(3)年,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
| 技术部分评审因素(40分) | ||
| 技术 | 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40)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3)分,负偏离大于等于(3)项的技术部分不得分。 | 40分 |
第2包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符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报产品既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又是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分 |
| (一)非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10分) | ||
| 商务 | 1.业绩(10分)1.1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所投同类产品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显微镜)1.2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已完成的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技术 | (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20分) | |
| 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应包括:①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②岗位职责情况,③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含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人次、周期、频次、地点、以及培训机构规模级别等)、培训覆盖面(如诊断医师、操作技师、设备工程师等)、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以上3项,每项(2)分,最高得(6)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或者配备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以完成本项目、岗位职责笼统、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 | 6分 | |
| 2.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组织实施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增值服务措施。以上3项,每项(1)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3分 | |
| 3.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应急方案。以上4项,每项(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4.对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各类方案内容存在不合理、可行性不强、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要求为(3)年,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
| 技术部分评审因素(40分) | ||
| 技术 | 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40)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3)分,负偏离大于等于(3)项的技术部分不得分。 | 40分 |
第3包
| 评分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报价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30%*100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报价。2.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符合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报价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报产品既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制造,又是小型、微型企业制造,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4.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6%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30分 |
| (一)非实质性要求评审因素(10分) | ||
| 商务 | 1.业绩(10分)1.1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投标人自身已完成的所投同类产品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6)分。(同类型合同案例至少包含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1.2提供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已完成的合同案例。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供货明细及项目验收证明材料(银行回单和发票)。每提供一份得(2)分,最高得(4)分。注:1.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2.以上业绩不重复计分。 | 10分 |
| 技术 | (二)售后服务评审因素(20分) | |
| 1.生产厂家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具备开展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支援、提供培训的能力。应包括:①技术团队人员配置情况,②岗位职责情况,③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计划(包含产品的基本原理、安装、调试、操作使用和保养维修等有关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人次、周期、频次、地点、以及培训机构规模级别等)、培训覆盖面(如诊断医师、操作技师、设备工程师等)、培训目标、师资力量等内容。以上3项,每项(2)分,最高得(6)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人员配备不足、人员配备与项目相关性不强或者配备人员技术能力不足以完成本项目、岗位职责笼统、培训方案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等任意一种情形) | 6分 | |
| 2.对组织实施保障措施进行评审,应包括①组织实施方案,②质量保证措施,③增值服务措施。以上3项,每项(1)分,最高得(3)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3分 | |
| 3.对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应包括①售后服务体系,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售后服务流程,④应急方案。以上4项,每项(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内容不合理或前后不一致、虽有内容但不完善、表述前后逻辑错误、引用和执行的标准和规范错误、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4.对投标设备总体的功能性、兼容性、可维护性、安全技术的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以上4项,每提供一项方案得(1)分,最高得(4)分。每项内容每存在1项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无相关内容不得分。(缺陷是指各类方案内容存在不合理、可行性不强、表述前后不一致、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或与项目需求不匹配及其他不利于本项目实施的任意一种情形) | 4分 | |
| 5.项目整体原厂质保期要求为(3)年,每增加一年原厂质保期得(1)分,最高得(3)分。 | 3分 | |
| 技术部分评审因素(40分) | ||
| 技术 | 技术参数、配置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的得(40)分。一般性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有一项扣(3)分,负偏离大于等于(3)项的技术部分不得分。 | 40分 |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1499002025AGK03053
(2)项目名称:临床技能培训中心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等设备项目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需求:本次招标共3包
第1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控制价单价(万元) | 数量 | 单位(台、套、个等) | 控制价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 | 86 | 1 | 套 | 86 |
第2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控制价单价(万元) | 数量 | 单位(台、套、个等) | 控制价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显微镜 | 3 | 32 | 套 | 96 |
第3包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控制价单价(万元) | 数量 | 单位(台、套、个等) | 控制价总价(万元) | 备注 |
| 1 | 电动吸引器 | 0.15 | 2 | 台 | 0.3 | |
| 2 | 综合鼻饲管与气管护理模型 | 0.33 | 1 | 套 | 0.33 | |
| 3 | 电动洗胃机 | 0.45 | 1 | 台 | 0.45 | |
| 4 | 可视化男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 | 0.5 | 1 | 套 | 0.5 | |
| 5 | 可视化女性导尿模型(含解剖示教) | 0.5 | 1 | 套 | 0.5 | |
| 6 | 闭合式四肢骨折固定模型 | 0.95 | 1 | 台 | 0.95 | |
| 7 | 综合腰椎穿刺模型(含婴儿腰椎穿刺) | 1.1 | 1 | 套 | 1.1 | |
| 8 | 高级静脉穿刺手臂训练模型 | 0.16 | 8 | 套 | 1.28 | |
| 9 | 仿真警示脊柱损伤体格检查搬运模拟人 | 1.3 | 1 | 套 | 1.3 | |
| 10 | 高级动脉穿刺手臂模型 | 0.26 | 6 | 套 | 1.56 | |
| 11 | 智慧互评腰椎穿刺模拟人 | 1.4 | 1 | 套 | 1.4 | |
| 12 | 电子导尿灌肠教学实习模型 | 0.4 | 4 | 套 | 1.6 | |
| 13 | 仿真腹腔穿刺仿真病人模型(含髂前上棘穿刺术) | 0.6 | 3 | 套 | 1.8 | |
| 14 | 智慧自循环股动脉穿刺模型 | 1.8 | 1 | 套 | 1.8 | |
| 15 | 轻便型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 | 0.48 | 5 | 套 | 2.4 | |
| 16 | 三腔二囊管训练模型 | 1.4 | 2 | 套 | 2.8 | |
| 17 | 高级动脉血液循环装置 | 0.55 | 5 | 套 | 2.75 | |
| 18 | 高级静脉血液循环装置 | 0.52 | 5 | 套 | 2.6 | |
| 19 | 智慧综合穿刺前倾坐姿模拟人 | 1.7 | 2 | 套 | 3.4 | |
| 20 | 高智能(云终端)心肺复苏模拟人(含电子气管插管) | 1.8 | 2 | 套 | 3.6 | |
| 21 | 智能综合穿刺术与体格叩诊检查模拟人 | 1.8 | 2 | 套 | 3.6 | |
| 22 | 12导联心电图机 | 1.9 | 2 | 套 | 3.8 | |
| 23 | ※智慧心肺复苏模拟人(含脑卒中康复技术虚拟实训系统)(含电子气管插管) | 3.8 | 1 | 套 | 3.8 | 核心产品 |
| 24 | 体外除颤监护仪 | 5 | 1 | 套 | 5 | |
| 总 计 | 48.62 | |||||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时间):
第一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二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三包:合同签订后30日内。
2.履约地点(交货地点):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山西医科大学北U三号楼)。
3.付款方式:包1、包2:采购人分期支付中标供应商,具体付款方式和时间如下:产品到货、调试、整体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支付合同金额90%的货款;验收合格(质保年限)后如无产品质量问题、服务问题、售后问题,采购人将全部货款剩余10%付给中标供应商。
包3:合同签订后,采取采购资金预付办法,采购人将全部货款的50%付给中标供应商。产品到货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将全部货款的剩余50%付给中标供应商。
4.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5.运输要求:
保证货物及时无误运输至交货地点,达指定地点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运输结束。
6.保险要求:
报价中包含所有货物的保险费用,不再另外收费。
7.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7.1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7.2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和技术指标要求。
8.履约验收:
8.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8.2履约验收方式:中标供应商派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仪器、培训人员,采购人使用机器正常工作后,办理验收手续
8.3履约验收程序: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过程、资料整理。
8.4履约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到货检验、安装调试检验、配套服务检验等
8.5履约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8.6履约验收其他事项:无。
9.服务要求:
第1包
9.1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1次。
9.2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
9.3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
(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
(2)培训时间:供货安装完毕后7日内
(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及远程指导
(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9.4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
第2包
9.1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4次。
9.2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答复,24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
9.3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
(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
(2)培训时间:设备装机3日内
(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
(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9.4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
第3包
9.1质保要求:设备整机质保3年,并且每年保养和巡检1次。
9.2维修要求:接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答复,48小时内专业人员到现场。
9.3设备使用人员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标准):
(1)培训内容:设备操作使用、故障预防、清洁保养、使用安全理论培训及实际操作培训等
(2)培训时间:供货安装完毕后7日内
(3)培训方式:现场培训及远程指导
(4)培训标准:以科室相关人员掌握设备性能及熟练安全操作为准,并获得培训合格证明。
9.4设备免费开放端口、公有协议,如设备输出属于私有协议,承诺免费支持解析。若设备自带软件,该设备不限制接入点数及使用时间要求,并实现对接院内业务系统。
二、技术要求
(一)货物产品技术描述
1.投标人应按照技术要求中的序号顺序编制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2.技术要求响应内容的作用: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要求响应内容是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定投标标的物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综合比较与评价的依据。
3.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如未响应或存在负偏离,则为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技术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能够证明投标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报标的物技术指标的官网链接/功能截图/详细的技术说明文件/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文件等,客观证明材料无法完整体现相应技术要求的,允许投标人提供自述的技术指标性能、功能详细描述文件进行佐证:其中标注'*’的技术需求或性能描述必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主要辅材(若有的话,供应商按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自行列表响应)。
(二)其他
1.投标人出现围标或串标,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2.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3.正版软件承诺(如涉及):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三)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表
第1包
| 设备名称:高智能体格检查综合教学系统 |
| 1、用途用于医学教学的专业设备,可提供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等多种体检操作的模拟训练,同时具备教学和考核等功能。2、配置1.听诊仿真模拟人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2.腹部触诊、血压测量仿真模拟人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3.工作站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4.控制器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5.教学用听诊器 1套(教师机1副、学生机21副)6.心肺听诊、腹部触诊教学软件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7.教学用血压测量仪 1套(教师机1台、学生机21台)8.升降展示桌 1套(教师机1套、学生机21套)9、耳麦 1套(教师机1副、学生机21副)三、技术参数:1.教师机与学生机通用功能:*1.1触诊模拟人桌面具备自动升降功能和桌面翻转功能*1.2具备心肺听触诊、腹部触听诊、血压测量、乳房触诊功能1.3模型具有完整的头部1.4乳房触诊:乳腺病变可进行区别比较乳腺常见良性肿瘤、恶性肿瘤、淋巴结、小叶增生等肿块的大小、位置等。与模型腹部触诊功能为整体成型浇铸,软件中具有乳房触诊检查相关教学的考核设置*1.5胸部心肺听诊为半身直立标准男性仿真人体(具有完整的头部),功能如下:1.5.1心脏部分:≥100种心音听诊,包括心率﹑心律﹑心音改变以及额外心音﹑杂音﹑心包摩擦音和少见心脏病的讲解并听诊,同时在仿真病人的相应部位可实现心音传导的听诊及震颤的触诊。1.5.2肺脏部分:≥70种呼吸音听诊,包括正常呼吸音、异常呼吸音以及附加音等1.6心肺听触诊多媒体教学系统软件包含:心脏听诊、肺脏听诊、听诊训练、听诊考核1.7腹部触诊、听诊模拟人功能特点:大半身仰卧女性仿真人体(具有完整的头部)1.7.1肝触诊:仿真病人根据触诊内容自动做出相应的体征和均匀的腹式呼吸,可触及不同大小、质地的肝脏;肝肿大可达肋下1指、2指、4指1.7.2脾脏触诊:可触及不同程度的脾肿大1.7.3血压测量功能:模型为成人手臂与触诊模型连接一体,体表特征明显,解剖位置精确,可以进行动脉血压测量。可任意设置收缩压、舒张压和脉搏频率及听诊间隔,柯氏音音量可调1.7.3胆囊触诊:可进行正常及呈囊性肿大胆囊的触诊。胆囊触痛检查阳性时,具有提示音;墨菲氏征检查阳性时有提示音1.7.4肝、胆囊、脾综合体征触诊:包括肝大、脾大、胆囊大;肝、脾、胆囊均大,且有大小、质地的变化1.7.5常见疾病压痛与反跳痛:可实现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阑尾炎、乙状结肠炎等疾病压痛的触诊,以及坏死性胰腺炎、化脓性阑尾炎等疾病压痛及反跳痛的触诊。触诊正确有提示音1.7.6腹部听诊的功能:模拟人具备正常肠鸣音﹑肠鸣音增强、肠鸣音消失以及肾动脉狭窄血管杂音的听诊1.8腹部触听诊多媒体教学系统软件:描述肝、脾、胆囊解剖特点,描述肝、脾、胆囊触诊机理及技能掌握关键点,与仿真模拟人交互控制1.8.1肝触诊:包括肝脏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技能掌握关键点,肝触诊常见错误、触诊内容及临床意义等1.8.2脾触诊:包括脾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技能掌握关键点、脾肿大测量,触诊内容和临床意义等内容1.8.3胆囊触诊:包括肝外胆道解剖、触诊机理、触诊方法、墨菲氏征与胆囊触痛、临床意义等内容1.8.4肝、脾、胆囊综合体征触诊:根据腹部脏器之间的解剖和病理生理特点,设计出几十种常见的肝、胆囊、脾联合体征,供学生进行触诊实践1.8.5常见疾病压痛与反跳痛:讲解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胰腺炎、阑尾炎、乙状结肠炎等疾病压痛的触诊,触诊机理、触诊方法、临床意义、技能掌握关键点等内容,触诊正确,仿真病人有提示音1.8.6腹部听诊:包括肠鸣音﹑血管杂音产生机理的讲解,仿真模拟人可实现正常肠鸣音﹑肠鸣音增强以及肾动脉狭窄血管杂音的听诊2.教师机特有功能:2.1听诊功能2.1.1模型另配SP医教听诊器1部,音量可调节,配液晶屏,听诊标签2套2.1.2听诊器自带心、肺、腹部音源≥120个,内置可拆卸充电锂电池2.1.3医用听诊器包括两种使用模式:SP模式和音源列表模式2.1.3.1SP模式:包含训练模式(实时显示听诊位置和听诊音名称)和考试模式。使用听诊标签贴在SP体表听诊部位上,当听诊器接触到对应的解剖位置时,可听到对应的病例听诊音2.1.3.2音源列表模式:听诊器不接触听诊标签,可随机、顺序、循环播放听诊器内听诊音2.2教学功能2.2.1可进行全体教学,也可单独教学,控制声道;学生也可发言,申请对讲。2.2.2心肺听诊综合考试系统软件:包括试卷管理和考试管理,软件中提供近百种试题,供讲师选择,也可自行编辑试卷,组织考试2.2.3学员信息管理软件:设定登录密码 、添加培训班 、修改培训班信息、讲师信息编辑:可添加修改讲师信息、本地数据信息查询,学员信息录入和班级管理:查询学员信息及对心肺听诊考试、腹部触诊考试及心肺听诊综合考试的结果的查询2.3心电图功能2.3.1操作过程包含三查七对、选择体位、链接导联线、监护、记录监护参数等。2.3.2选择体位:支持监测患者心电图过程中的链接导联线、电极片的摆放等操作;支持测量结果的展现;支持自由选择独立进行训练,支持重复训练2.3.3系统具备操作者自由打开或关闭文字提示功能,文字提示可以指导学员进行下一步操作2.3.4系统护患沟通功能,根据心电图使用示范案例制作互动内容需包含以下:核对患者床号、姓名;嘱病人不移动或摘除电极片;核对患者床号、姓名、链接导联线、监护;询问病人感受;引导病人休息 |
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注:技术参数要求或性能描述中标注‘*’的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需实质性满足,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第2包
| 设备名称:显微镜 |
| 1、用途:用于玻片观察、常规临床及教学使用。二、配置1.显微镜主机 1套2.双目镜筒含(10X目镜两个) 1套三、技术参数:1.光学系统:无限远光学系统2.放大倍率:40-1000X3.照明系统:LED光源4.粗微调焦机构:粗微同轴调焦机构,齿杆齿条转动;最小读数:2um,粗调焦松紧度可调5.目镜筒:双目(可旋转铰链式;瞳距50-75mm)6.聚光器:阿贝聚光器,数值孔径:1.25,可放置45mm滤光片7.物镜转换器:四孔转换器,带有机械定位8.物镜:具备防霉功能,平场消色差物镜4X、10X、40X、100X可调9.机械载物台:双层矩形机械载物台 |
未特别标注“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第3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