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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区:厦门市(福建省)
开标地点:其他场地
行业:其他
预算:********.0元
项目状态:待开标
公开招标文件
| 招标编号: | GW2025-QY393 |
| 项目名称: | 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保-2026年至2028年 |
| 招 标 人: |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
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受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对 GW2025-QY393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保-2026年至2028年 项目组织进行 公开招标 ,项目资金为 国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三年不含税人民币264.3325万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 1 : 项目名称: 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保-2026年至2028年 ,采购预算: 264.3325万元 ,项目内容: 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保,数量:1项。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服务地点: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一区及二区。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 1 :
1.一般资格要求
| 序号 |
资质要求 |
| 1 |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扫描件。 |
| 2 |
投标人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
| 3 |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投标人还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
| 4 |
投标人应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须提供一份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投标人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 |
| 5 |
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供其所在地区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布的企业股权结构情况及企业高管人员(如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监事,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信息查询截图或扫描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无须提供。 |
| 6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2、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任何一方,未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3、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或曾被列入但禁入期已届满。 4、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投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投标人存在行贿行为: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针对1-4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行贿行为说明”及“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最终结合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
2.特定资格要求
无 特定资格要求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 【即日起】 到 【*开通会员可解锁*17:30:00】
2、获取方式:
文件售价: 合同包 1 人民币 50 元;
获取方式: 请登录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获取。获取后如需纸质文件的到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领取(前台电话:********)。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递交方式及地点: 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
2、开标地点: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开标厅2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结果公示同时在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八、监督部门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规范管理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阳路1号
联系人: 张先生
联系电话: ********
2、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
联系人: 林姗姗、黄晓玲、郑莹莹
联系电话: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招标项目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数量 |
合同期限 和维保期限 |
服务地点 |
| 废气在线监测系统维保 -2026年至2028年 |
详见第五章 |
1项 |
详见第五章 |
详见第五章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则以本表为准。
| 序号 |
条款号 |
编 列 内 容 |
| 1 |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 |
|
| 2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否 |
|
| 3 |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无效。 合同包 1 的最高限价为: ● 本合同包的采购预算; ○ 万元; ○ 最高限价将另行发布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 其他 |
|
| 4 |
第三章8.3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允许,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 |
| 5 |
第三章10.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
| 6 |
第三章11.3 |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 合同包 1 :人民币 52000元 ; 2、保证金缴交形式: (1)投标人应按照所投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2)缴交形式:电汇、转账等;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 账号:4********0641;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招标编号:***、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 (3)提交时间:以转账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企业账户汇入招标文件中招标代理指定的账户。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关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扫描件,否则评委会有权否决其投标。不接受在投标现场缴交现金或以个人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的,视为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7 |
第三章 18 |
1、递交疑问或异议的方式: 其他形式递交 ,(1)邮件形式:将疑问函原件或异议函原件扫描发送至邮箱:********@163.com。收到时间以邮箱显示的收到时间为准。答复过程中需要核对原件的,投标人应提供原件核查,否则相关资料可能不被认可。 (2)快递形式:将疑问函原件或异议函原件快递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件人:程小姐,电话:********。收到时间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 (3)现场送达:将疑问函原件或异议函原件现场送至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10楼前台。收到时间以前台签收时间为准。 注:疑问或异议函 发出 后,请电话联系下述联系人,以确认函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送达。 2、疑问或异议联系人信息如下: 程小姐,联系电话:******** 3、投诉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规范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4、举报事项联系人信息如下: 纪检监察部,联系电话:******** |
| 8 | 第三章 9.5 |
本项目是否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办法: 不采用 |
| 9 |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支付。 2、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以含税中标总金额为基数,根据以下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0,100万元]的部分,按0.9%计取,(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48%计取,(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27%计取。不足人民币7000元的按7000元计。(2)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非矿支行;账号:4********0641;户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3、缴交方式: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缴交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非矿支行;账号:4********0641;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
|
| 10 |
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1)电子招标平台: 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 。 (2)其他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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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1、本项目为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投标的电子化招投标活动,供应商需通过公e采电子招标采购服务平台(网址:***********)进行报名和投标。平台客服电话********(8:00-18:00)。 2、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电子平台设定的为准,具体可查看平台操作手册。 3、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采用电子投标文件,不接受纸质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应符合招标文件及电子平台的规定。 4、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替换或者撤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传输过程需要花费的时间和可能遇到的问题。投标截止时间后,电子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按照电子平台设定的投标文件组成模块,在相应位置上传相对应的投标文件内容,否则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未在设定评审节点找到相应的投标响应内容的,将按照未响应进行认定。例如:资格证明文件应当至电子平台设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否则将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无法对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而被认定资格审查不合格。 6、当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调整了关键评审节点的条款(关键评审节点指资格要求、符合性审查、评分标准等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点对点上传投标资料或索引),并因此修改了电子平台设定的评审节点内容时,所有投标人均须按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在此前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失效,投标人应自行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根据更改后的评审节点重新提交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将无法提取其在修改评审节点前提交的投标文件,视为其未投标。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原件,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描件即可,但投标人中标后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将原件递交给代理机构或招标人。 8、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应清晰可辨,若模糊、重影、图像过小难以辨认的,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的评审后果。 9、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 “联合体牵头方” 完成电子平台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投标文件等)。 10、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指加盖投标人电子章。若为联合体的,招标文件无特别规定的,指加盖联合体牵头方的电子章。招标文件若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加盖公章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电子章,联合体其他方加盖鲜章或电子章。 11、加盖电子章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且应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证书(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2、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的,可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签字(签章)后的扫描件,或使用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的电子法人章或个人章(电子平台支持的CA机构详见平台网站的相关介绍)。 13、解密方式及解密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线参加开标。至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在线开始解密。投标人应在开始解密时间起 30分钟 内在线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解密使用的密码需与加密时一致。投标人应妥善保管加密密码,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忘记密码或密码泄露等情况,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责任)。请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开标过程中及时根据电子平台的提醒进行解密,投标人错过开标解密时间导致其投标失败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14、电子平台展示开标记录情况后,将开启在线异议环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后10分钟内,通过电子平台在线提出(异议应使用投标人CA进行签章确认),代理机构将在线对异议进行回复;无异议的应对开标记录情况进行确认;超过上述时间未在线提出任何异议的,视为对开标情况无异议。 15、非投标人引起,在开标或评标工作开始后,因停电、网络故障、电子设备或者电子评标系统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进行开标或评标时,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可以暂停开标或评标工作,待故障解除后继续开标或评标;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4小时),代理机构应当终止开标或评标,并配合电子平台做好招投标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待故障解除后再重新进行开标或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 16、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 ①若为投标人设备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原因,则投标人自行更换设备或解决网络问题,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经补救,仍不成功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 ②若为招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招标人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③若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则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
|
| 12 |
其他补充事项: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密封保存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U盘加盖中标人公章(一式三份),密封材料封面须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中标人信息并承诺:“若本项目光盘/U盘文件内容与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公e采电子招标平台上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通过邮寄或现场送达等方式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2、如有标后核验,招标人应在中标人确认后,将《中标结果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招标采购(以下简称:“本次招标活动”)。
2 定义
2.1 “招标人”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或其授权委托代理方。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的组织方。
2.3 “潜在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按照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5 “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6 “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除满足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特定要求外,联合体各方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递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鲜章或电子章)。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无效。
(3)联合体各方应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均应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同时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5)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般资格要求。
(6)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特定条件。涉及特定资质要求的内容应由联合体中具有该资质的投标人承担,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 划分合同包的项目,投标人对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合同包投标或者未划分合同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2)存在控股(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管理关系的;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为无效投标: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为本招标项目的整体设计单位、规范编制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检测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或与前述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被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10)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 招标文件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内容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合同格式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 本项目在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作为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答复。如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6.2 招标文件澄清或者答复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过电子平台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补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 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延期通知、最高限价通知等相关材料的内容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在后的为准。
四、投标
8 投标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项目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8.3 分包
8.3.1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3.2 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8.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8.4.2 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8.4.3 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的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8.4.4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4.5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8.4.6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8.4.7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8.4.8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8.4.9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4.10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4.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或投标人代表为同一人;
8.4.12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4.1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4.1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
8.4.15 当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缴交保证金时,电子平台判定同一合同包项下不同投标人的保证金缴交至同一子账号;
8.4.16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
8.4.17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
8.4.18 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8.5 除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同一投标人在同一合同包项下的投标时,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即提交可选择性的投标,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
9.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其他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3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
9.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2)开标一览表(在电子平台在线填写,并加盖电子签证)
(3)价格分册(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价格分册处上传)
(4)资格证明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资格证明文件处上传)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联合体协议书处上传)
(6)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未采用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的,应上传缴交凭证,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投标保证金处上传)
(7)技术商务文件(采用PDF格式,在电子平台的技术商务文件处上传)
(8)其他资料(除上述资料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的其他格式文件,在电子平台的投标文件其他资料处上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9.5 若本项目采用技术商务与价格分阶段评审,投标文件中除开标一览表、价格分册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出现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9.6 招标项目为多个合同包的,每个合同包均须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9.7 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未经投标单位盖章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文件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无效。
1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1.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11.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1.3.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及缴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
11.3.2 通过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进行缴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电子平台保证金系统记载的为准。
11.3.3 采用其他现金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
11.3.4 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的牵头方提交。
11.3.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11.4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1.4.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11.4.2 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需将合同递交给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在收到中标人合同后的5日内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回原账户。
11.4.3 终止招标的,代理机构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1.4.4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异议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1.4.5 以上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11.5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5.1 投标人串通投标;
11.5.2 投标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
11.5.3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11.5.4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除外);
11.5.5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11.5.6 因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11.5.7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
b.除不可抗力或其他招标人接受的原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招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c.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d.招标文件规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的。
注: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5.8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平台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平台将予以拒收。
12.2 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并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否递交成功以电子平台发出确认回执通知为准。
1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在电子平台上进行相应操作。
1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
五、开标
13 开标
13.1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平台开标。投标人可通过电子平台在线观看开标,监督开标过程情况。
13.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达到 【三】 家及以上的,电子平台自动提取已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提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按时在线解密,并向投标人等直播开标全过程。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完成解密的投标人不足 【三】 家的,不进行开标。
13.4 出现上述13.2或13.3开标失败情况的,则采购活动结束,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3.5 解密程序完成后,由电子平台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交付期/服务期、投标文件解密情况等。投标人可自行查阅已解密的各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
13.6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异议,以及认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在电子平台公开开标记录表后,通过电子平台向代理机构在线提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的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的异议。
六、中标与采购合同
14 定标准则
14.1 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4.2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14.3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4.4 如果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排序递补确定中标人。
14.4.1 中标人放弃中标;
14.4.2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14.4.3 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
14.4.4 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的。
15 中标通知
1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工作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15.2 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且未改变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等内容的,招标人将按最终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5.3 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人确定的中标结果,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公告中标结果。该公告同时作为 通知投标人未中标的书面形式。
15.4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代理机构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5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16 签订合同
16.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规定,参照本招标文件合同格式文本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1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3 拟中标人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6.4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七、询问、异议与投诉
17 询问
17.1 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 异议
18.1 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异议应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投标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异议。
18.2 除针对开标提出的异议外,针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结果的异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结果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异议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递交异议函。
(3)异议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
②所异议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异议的具体事项;
④针对异议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
⑤相关证明材料:
⑥提出异议的日期。
注:异议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异议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异议函应由本人签字。
对符合本章第18.1、18.2条规定的异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8.3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招标公告载明的监督部门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投诉事项应当为已按规定进行异议。
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8.4举报
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八、其他
19 其他约定:
19.1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招标人要求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9.2投标人提供虚假文件谋取中标的,将根据招标人的有关管理规定纳入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录。
19.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
19.4在评标、定标及签订合同过程中,如供应商存在尚未处置的向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干部职工、特定关系人及其他合同相关人员行贿行为,采购人将依据采购文件第六章中的《廉政合同》约定采取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
19.5在评标、定标、签订及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供应商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情形的,采购人将采取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如有)或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扣减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处置措施;并有权将其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处以一至三年、直至永久的禁入期限,在列明的禁入期内,不得参与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单位的全部新采购项目;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代理机构、外部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拒绝接受采购人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f)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
(g)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业务中存在收受贿赂、恶意串通、开标前泄露标底、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等违法行为的;
(h)其他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给福建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管理的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委员会
1 评标委员会
1.1评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1.4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2 初步评审
2.2.1 采购人在评标现场查询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否被列入相关“黑名单”, 打印《“黑名单”供应商查询情况表》并将查询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3条“合格的投标人”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是否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有效投标人,同时,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和生产能力等情况,以确定投标人是否有资格履行合同。经上述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入下一程序的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2.2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中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2.3、2.2.4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个合同包的投标家数达到开标条件的,则原则上视为该合同包的投标具有竞争性。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经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出现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但仍具有竞争性的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评审,若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原则上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在评标决议中作出详细说明。
2.2.3资格性审查标准
2.2.3.1 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投标的有效性。
2.2.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 序号 |
情形 |
| 1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函或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
| 2 |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 3 |
联合体投标的未按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的或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适用于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
| 4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第3.3 、3.4 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 5 |
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资格要求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
2.2.4符合性审查标准
2.2.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2.4.2 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2.2.4.3 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递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2.4.4 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2.2.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 序号 |
情形 |
| 1 |
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第8条载明的投标无效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判定,投标人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应的响应资料) |
| 2 |
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3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
| 4 |
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详见附表1) |
| 5 |
价格评审时发现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价格条款(详见附表2)或存在其他涉及价格的投标无效情形 |
合同包 1 :
附表1:带★号的技术商务条款汇总表
| 序号 |
条款描述 |
| 1 |
4.4.1★投标人须对本次维保的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1次校验,并向招标人提供有关的检验(检测)报告[至少带有CMA认证资质标识并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或机构公章]。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开展校验和出具符合上述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资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允许投标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施,并由该受托单位出具报告,投标人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况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于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或服务委托协议。本项目中负责校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须满足以下要求: 4.4.1.1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即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 4.4.1.2在全国所有环境环保相关项目服务过程中未受过生态环境部门的处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承诺函。合同期限内一经发现存在虚假或不实承诺的,投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
| 2 |
11.1★廉政合同签订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第六章。 |
| 3 |
13★付款方式 13.1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3.2发票不作为中标人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13.3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13.4中标人完成当年度维保服务且服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以下材料后3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当年度合同含税价款,当年度合同含税价款按实际维保天数据实结算。维保天数不足一年的,维保费用=年合同含税价款金额÷365日×实际维保天数(舍尾保留至个位数): 13.4.1中标人开具的当年度合同含税价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4.2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认无误后的当年度维护保养工作报告。 |
附表2:带★号的价格条款汇总表
| 序号 |
条款描述 |
| 1 |
12.7★本项目的不含税最高限价为¥********.00,不含税投标报价超过不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2.3 澄清有关问题
2.3.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将通过电子平台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在电子平台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递交,并加盖电子章,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递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 关于细微偏差
(1)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2.3.5 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1)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执行。
(2)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存在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其认为更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进行评审,或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b.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章第2.3.1、2.3.2条规定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
(3)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招标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若中标,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4)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且该情形不影响其中标效力的,则招标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招标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2.3.6 评标委员会没有要求而投标人主动提供的澄清文件不予接受。
2.4 比较与评价
2.4.1 按照第3条载明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以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2.4.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4.3 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对应最高限价的50%,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先请投标人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未按要求作出合理说明或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其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4.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其中,属于客观评审因素评分的,按照客观评审因素评分应一致的原则,以多数成员认定的评分结论计入最终得分情况。
2.4.5 评标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标报告。
2.5 其他规定
2.5.1 评标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5.2 若投标人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标事务,影响评标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投标无效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3 评标办法
合同包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标准的规定,对各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各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按规定的排序方法排列中标候选人顺序,并按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评分标准:
(1)评分细则
| 序号 |
评分界定 |
分值 |
| 1、技术因素(满分 29 分) |
||
| 1-1 |
根据投标人所投项目实质性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情况评价: 对第【五】章第【4款“服务要求”】的技术要求(★号条款除外)响应全部满足要求的得【14】分,带“▲”的技术条款每项不满足或负偏离扣【3】分,其余条款每不满足或负偏离一项扣【1】分,最低得0分。 (每个【末级编号】条款为一项,投标人应作出逐条响应)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对应条款的要求作出响应,有明确要求提供佐证的,还须按规定提供证明,否则不得分。 |
14 |
| 1-2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技术负责人(1名)资质进行评价: 技术负责人具有以下任意一类有效证书的得【1】分,满分【2】分:①【电子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②【环保类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专人专岗,不得与其他服务人员重复。须同时提供以下佐证,否则对应证书不得分: ①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期限: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及上一个月,如投标截止日期为11月,连续六个月为4-9月),下同]。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缴交社保的,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②投标人与第三方社保缴交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代缴证明(二者其一);③社保缴交单位为上述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 |
2 |
| 1-3 |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数据审核员(1名)的资质进行评价: 数据审核员具有以下任意一类有效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①【数据类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②【环保类相关的培训合格证书】;③具有【三级(含)以上数据库技术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专人专岗,不得与其他服务人员重复。须同时提供以下佐证,否则对应证书不得分: ①人员有效证书扫描件;②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期限: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六个月(不含投标当月及上一个月,如投标截止日期为11月,连续六个月为4-9月),下同]。若投标人委托第三方缴交社保的,须同时提供:①投标人与上述人员的劳动合同;②投标人与第三方社保缴交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或代缴证明(二者其一);③社保缴交单位为上述人员缴交的社保证明。 |
3 |
| 1-4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评价(本项满分【4】分): (1)内容至少包含①人员配置;②制度要求;③运维目标;④运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例行巡检、维护的内容与频次等);⑤应急预案;⑥交接方案;⑦服务记录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1 |
| 1-5 |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根据响应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酌情加分,其中优加【3】分,良加【2】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3 |
| 1-6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异常解决方案】进行评价(本项满分【3】分): (1)内容至少包含①色谱仪、烟气分析仪运行维护中所存在的难点及其解决方案;②非甲烷总烃、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中所常见的故障或异常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1 |
| 1-7 |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根据响应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酌情加分,其中优加【2】分,良加【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2 |
| 1-8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的运行维护】方案进行评价(本项满分【3】分): (1)内容至少包含①平台故障响应;②监测数据异常报警及推送(须包含多级报警机制);③数据存储方式;④系统宕机问题排查及恢复措施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不可行的不得分。 |
1 |
| 1-9 |
(2)在满足(1)的基础上,根据响应内容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进行酌情加分,其中优加【2】分,良加【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
2 |
| 2、商务因素(满分 21 分) |
||
| 2-1 |
获得管理认证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类得【1】分,满分【3】分。投标时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否则对应认证不得分。 |
3 |
| 2-2 |
根据投标人所取得国家知识产权部门颁发的环境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专利技术或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情况进行评价: 投标人每具有1项发明专利证书的得【1】分,每具有1项实用新型专利证书的得【0.5】分,每具有1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得【0.5】分,满分【3】分。 投标时须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否则对应证书不得分。 |
3 |
| 2-3 |
根据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未体现签订时间,以合同内容中体现的服务期限起始时间为准;如既无签订时间又无服务期限起始时间的,不予认可)独立承担的同类业绩情况进行评价: 1、同类业绩指:投标人独立承接的【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维护(环境监测包含废水污染源监测、废气污染源监测、地表水监测、空气监测等)】业绩; 2、业绩得分标准,金额以【*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所开具的发票】为准: ①每提供一个人民币【50】万元≤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的业绩得【1】分; ②每提供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100】万元的业绩得【2】分。 上述①②合计最多得【11】分; ③若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中,维修维保设备厂家含有本次维保的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设备厂家的:含有一个厂家的,该业绩另加【2】分,含有两个厂家的,该业绩另加【4】分,最多加【4】分; 该项满分【15】分。 投标人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合同扫描件(须包含双方印章、合同标的、签订时间或服务期限相关信息)及相应合同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前所开具的发票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15 |
| 3、价格因素(满分 50 分) |
||
| 3-1 |
取纳入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90 %作为评标基准价A值。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该价格评分项满分分值×(1-|Bn-A|/A ×Q) 注: Bn为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n≥A时,Q= 1 ;Bn<A时,Q= 0.5 。 纳入评标基准价A计算的范围标准 为 : 所有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 。 基准价及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价格得分计算结果为负数时,按0分计。 |
50 |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因素得分+商务因素得分+价格因素得分 |
||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评分标准所需的证明文件。招标人将保留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予以核查的权利。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标人存在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相应的赔偿。
(2) 有效 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本章第2.3.3、2.4.2条规定及招标规定,对 有效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经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招标规定的其他投标报价修正规定:
3、中标候选人顺序排列规则:
(1)按照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评标总得分、评标价均相同的, 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若还未能排序,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采用记名投票的方法表决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名顺序 。
4、中标候选人数量: 3 个。
5、评标委员会根据排名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6、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证明材料进行核验:
①评标结束后,如有需要,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评标标准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予以核验,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
②如果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材料可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如三体系认证、合同发票等),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网址、账号(如有)等查询信息渠道,供招标人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投标材料的真实性。
③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可对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开展实地核验(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面积、办公面积、人员、设备、车辆,具体根据招标人通知为准)。
④在核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定标原则重新确定新拟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投标人已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本单位供应商“黑名单”。给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a、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供、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且无法通过公开网络核查渠道查询的,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开展实地核验的。
b、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7、定标原则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应在中标候选人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公示表》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应不少于3个工作日。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序直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候选人为中标人。
(1)合同签订前,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①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被中国烟草总公司列入“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②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的任何一方,因行贿被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的;
③中标候选人/中标人被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列入供应商黑名单,被禁止参加招标采购活动且在禁入期内的。
(2)合同签订前,如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发现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向福建卷烟工业系统各单位干部职工行贿的行为,因司法程序尚在进行等原因暂未被列入福建卷烟工业系统供应商黑名单的,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中标人下列主体的行贿行为,视同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存在行贿行为,招标人或实际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①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
②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执行相关业务的其他人员。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提醒:本项目采用线上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平台,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请投标人详细阅读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1“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从未办理过电子签章(CA证书)的,请至少预留3个工作日用于办理CA证书,CA使用及办理说明见官方网站(***********)的平台指南栏目。
1 项目概况
1.1 本项目拟对招标人现有 1 4 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及 1套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进行运行维护 。
1.2 服务地点: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一区 及 二区。
2 现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招标人现有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包含 12台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包含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4台、烟气在线监测设备1台、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7台)、 2台 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1套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
2.1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参数
| 参数类别 |
设备名称 |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 |
烟气在线监测设备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 取样方法 |
抽取法,全程高温伴热 |
抽取法,全程高温伴热 |
原位式测量 |
|
| 测量分析方法 |
废气测量方法 |
非甲烷总烃测量方法:在线气相色谱法,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FID) |
SO 2 、 NO X 测量方法:紫外原理 |
颗粒物测量方法:激光后向散射法 |
| 含氧量测量方法 |
电化学法 |
|||
| 流速测量方法 |
皮托管法 |
|||
| 压力测量方法 |
隔离膜压力传感器 |
|||
| 压力测量方法 |
铂电阻温度传感器 |
|||
| 湿度测量方法 |
阻容法 |
|||
| 测量范围 |
废气测量范围 |
非甲烷总烃测量范围: 0~100mg/m 3 |
SO 2 、 NO X 测量范围: 0 ~ 100 mg/m 3 |
颗粒物测量范围: 0 ~ 90 mg/m 3 |
| 含氧量测量范围 |
0~25% |
|||
| 温度测量范围 |
0~300℃ |
|||
| 压力测量范围 |
-5~5KPa |
|||
| 流速测量范围 |
0~40m/s |
|||
| 湿度测量范围 |
0~40% |
|||
2.2 现有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介绍
智慧环境大数据平台组成:生态云环境监管平台功能包含在线监测、一张图、数据统计分析、平台运行维护、决策分析、系统管理、移动端 APP等功能。此平台构建于第三方云平台,无本地化部署。
2.2.1 现有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监测功能
2.2.1.1 系统能实时了解各个监测点工作情况,提供前端设备的监控及远程控制功能。监测点位的增加、变更等功能,监测点数据的查询、对比、绘图、导出及监控等功能,方便对设备、站点和数据进行统一管理;
2.2.1.2 系统在污染因子超标时,能建立事件处理工单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员,处理结果在系统内存档;
2.2.1.3 系统能存储 60个月以上的历史数据,具备定期存储功能,并具备污染特性、易发点及生产隐患分析预警的功能;
2.2.1.4 面向普通用户的子系统具有以下功能:系统信息,如一览所有监测设备在线状态与告警次数;近日所有设备告警记录;根据每小时 /日/月情况提供所有设备各监测项的均值;历史趋势,根据设备种类和部署位置,用曲线图展现所选监测项的历史趋势;可针对不同污染物类型查询所有测点实时数据等;
2.2.1.5 面向业务管理人员的子系统具有以下功能:设备管理,如查看监测设备离在线状态、设备名称、分组分类、部署位置等;根据监测项配置报警阈值;预警告警的日志、统计、分析报表;
2.2.1.6 面向系统运维人员使用的子系统具有以下功能:应用权限分配与管理、角色权限分配与管理、用户权限分配与管理、以及监测设备相关的定义、分组、创建与删除 。
2.2.2 一张图功能
系统具备监测地图的功能,通过地图形式,查看所有设备信息、所处位置、离在线状态、当前监测项数据及监测评价等;监测地图便于多设备用户直观管理设备,并了解不同区域内环境污染情况。 具体功能内容如下:
2.2.2.1 污染源一张图:能通过地图显示站点污染源(包含废水、废气等)所在位置,并显示站点的站点在线情况、达标率、主要污染物、排放日报、站点预警数据等内容。
2.2.2.2 站点一张图:能通过地图显示站点今日主要数据、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站点档案。站点今日主要数据显示站点图片、站点今日预警数量、今日监测数量、今日数据上传率和最后监测时间;监测数据显示小时数据、排放标准、站点警报、排放趋势、排放日历;视频监控包含站点监控视频播放;站点档案显示站点基础信息、监测因子、八方位图、内景图。
2.2.3 数据统计分析
提供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排放监控、设备监控、监控查询和监控统计分析等功能,实现对厂区内在线监测数据和设备的管理,掌握厂区内整体环境质量状况,为厂区内环境质量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2.2.3.1 监测数据包括以下内容:
2.2.3.1.1 站点地图:能通过地图显示站点所在位置、站点实时数据等。
2.2.3.1.2 数据播报:显示所有站点最新监测数据,以列表展示。
2.2.3.1.3 实时数据:平台支持实时数据查询,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并有导出功能。
2.2.3.1.4 分钟数据:平台支持分钟数据查询,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并有导出功能。
2.2.3.1.5 小时数据:平台支持小时数据查询,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并有导出功能。
2.2.3.1.6 数据审核:人工对有效数据进行判断,标记不正常的监测因子,保存到审核结果表中。可根据设定的审核规则,系统自动对下位机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在列表展示中标记不正常的监测因子。
2.2.3.1.7 站点日历:以日历的形式展示排放标准。
2.2.3.1.8 视频监控:站点监控视频能以列表形式展示并能够播放、控制。
2.2.3.2 预警管理
2.2.3.2.1 数据报警:平台支持污染物报警数据查询,通信系统接收到自动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上报的数据后会根据后台报警阈值自动判断写入报警数据报表,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具有对监控污染物的预警功能。 若出现异常值,平台将发出 实时报警功能。数据报警支持三级报警功能。
2.2.3.2.2 设备报警:平台支持设备报警数据查询,通信系统接收到自动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上报的设备报警数据,并写入报警数据报表,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2.3 离线报警:平台支持站点报警数据查询,站点离线时长超过平台的设定时长后会生成离线报警数据,并写入报警数据报表,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2.4 超标快报:平台支持监测站超标数据查询,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3 站点日志
2.2.3.3.1 关键参数:平台通信系统接收到自动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上报的关键参数数据,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3.2 运行日志:平台通信系统接收到自动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上报的运行日志数据,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3.3 设备日志:平台通信系统接收到自动站数据采集传输系统上报的设备日志数据,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3.3.4 在线站点:平台展示所有在线的监测站基础信息,包含站点编号、站点名称、连接时间和最后通讯时间。
2.2.3.3.5 离线日志:平台展示监测站离线信息,包含站点编号、客户端 IP、服务端IP、离线时间、恢复时间、离线时长。
2.2.4 平台运行维护
2.2.4.1 现场维护
2.2.4.1.1 巡检维护:可将每个站点的日常运行维护情况,记录到平台,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2 巡检模板:平台可在后台设置巡检模板,便于用户巡检执行前设定对应的巡检位置和规范的巡检步骤内容。
2.2.4.1.3 试剂更换:可将试剂 /标气更换记录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4 标准样更换:可将标准样更换记录到平台,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5 配(耗)件更换:可将配(耗)件更换记录到平台,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6 设备 维修 :可将设备 维修 记录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7 仪器校准:可将仪器校准记录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8 废液处理:可将废液处理记录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以便日后查询运维台账。
2.2.4.1.9 访客登记:可将登记访客基础信息记录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结果以列表展示。
2.2.4.2 设备管理
2.2.4.2.1 设备档案:登记站点设备基础信息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
2.2.4.2.2 试剂管理:登记站点试剂基础信息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
2.2.4.2.3 标准物资管理:登记站点标准物资基础信息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
2.2.4.2.4 产品清单:登记产品基础信息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
2.2.4.2.5 厂商清单:登记厂商基础信息到平台,结果以列表展示。
2.2.5 决策分析
2.2.5.1 统计报表
2.2.5.1.1 日报表功能:显示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的日报表,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日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1.2 周报表功能:显示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的周报表,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周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1.3 月报表功能:显示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的月报表,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月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1.4 季报表功能:显示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的季报表,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季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1.5 年报表功能:显示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的年报表,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年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1.6 综合报表功能:可选择某几个平台中已经接入的自动站点,进行日报表、月报表、年报表的综合查询,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标准评价。对生成的综合报表提供导出功能。
2.2.5.2 趋势分析
2.2.5.2.1 曲线分析:分为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季数据、年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查看该站点相同时间段内的不同监测因子之间的数据变化趋势,并可选择某几个监测指标进行比较,结果以折线图方式进行显示。
2.2.5.2.2 多站比对:分为小时数据、日数据、月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查看同一监测因子相同时间段内的不同站点之间的数据变化趋势,结果以折线图方式进行显示。
2.2.5.2.3 环比分析:分为月数据、年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查看某个站点所有监测因子的某一期数据和上期数据进行比较的数据变化趋势,以观察不同期时段的数据增减变化情况,结果以柱状图方式进行显示。
2.2.5.2.4 同比分析:分为日数据、周数据、月数据、季数据等不同数据类型,查看某个站点所有监测因子的某一年数据和其上一年数据进行比较的数据变化趋势,结果以柱状图方式进行显示。
2.2.5.2.5 K线分析:查看某个站点某个时段内某个监测因子的K线形态的数据分析,包括早晚数据、最大值、最小值、MA5(5日均值)、MA10(10日均值)、MA30(30日均值)等数据,结果以K线图等方式进行显示。
2.2.5.2.6 散点分析:某个站点的监测因子通过散点分布图的形式进行展示,查看数据的分布密度。
2.2.6 系统管理
2.2.6.1 准入管理:包括用户管理、部门管理、岗位类型、角色管理、岗位管理、角色维护、租户管理、企业管理等功能。
2.2.6.2 站点管理:包括站点基本信息的添加、修改、删除、查询,站点相关图片的上传、浏览等功能。
2.2.6.3 配置管理:包括区域管理、流域管理、监测因子、监测因子组、环境标准、因子单位、数据字典、网站配置、菜单管理、编号配置、定时任务、系统缓存、系统配置、系统类型等功能。
2.2.6.4 系统日志:包括数据日志、登陆日志、联网日志、离线日志、通讯日志、接口日志、反控日志、任务日志查询等功能。
2.2.7 移动端 APP
2.2.7.1 驾驶舱
2.2.7.1.1 污染驾驶舱:包含废水、废气和土壤等不同监测类型,显示监测站的站点在线情况、排放日报和主要污染物数据。
2.2.7.1.2 工况驾驶舱:显示工况监测站的站点在线情况、实时数据、站点预警数据。
2.2.7.2 一张图:分为污染、工况等不同类型,其中污染类型包含废气、废水和土壤监测,都能通过地图显示站点所在位置,站点有预警信息时能在地图上标注 显示 。
2.2.7.3 站点详情:显示站点今日主要数据、监测数据、视频监控、站点档案。站点今日主要数据显示站点图片、站点今日预警数量、今日监测数量、今日数据上传率和最后监测时间;监测数据显示小时数据、排放标准、站点警报、排放趋势、排放日历;视频监控包含站点监控视频播放;站点档案显示站点基础信息、监测因子、八方位图、内景图。
2.2.7.4 实时数据:支持实时、分钟、小时数据查询,结果能以列表方式显示。
2.2.7.5 报表数据:支持日、周、月、季、年报表查询,并以不同颜色的方式标注出异常数据,并对每条数据进行排放标准评价。
2.2.7.6 趋势数据:支持曲线分析、虫洞分析、同比分析、环比分析数据查询。
2.2.7.7 移动预警:支持数据预警、设备预警、离线预警、超标快报数据查询,结果以列表展示。
2.3 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在招标人两个厂区的北侧,均有 1台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和1台LED屏,对外展示厂界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及噪音,且具备数据实时上传至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功能。
3 服务内容
3.1 本项目需要维保的设备清单如下:
| 序号 |
类型 |
所属 站点 |
站点 |
维保设备名称 |
现有设备 厂 家 |
现 有 设备 规格 型号 |
| 1 |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
1号站房 |
除异味 B套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 在线监测设备 |
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CS-900VI |
| 2 |
一区卷包除尘除异味排气筒 |
颗粒物 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3 |
一区制丝除异味 A套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4 |
一区制丝静压箱排放口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5 |
一区除异味 D套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6 |
2号站房 |
膨胀丝异味处理系统排放口 |
烟气 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 |
|
| 7 |
3号站房 |
二区除异味 E套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8 |
二区卷包除尘除异味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9 |
二区静压箱排放口 |
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
中绿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GEP-300PM |
||
| 10 |
4号站房 |
除异味 A套系统废气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 |
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CS-900VI |
|
| 11 |
5号站房 |
201除异味装置排放口 |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 |
北京雪迪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CS-900VI |
|
| 12 |
6号站房 |
二区 303异味处理烟囱 |
非甲烷总烃在线监测设备 |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SCS-900VI |
|
| 13 |
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 |
/ |
/ |
废气在线监测平台 |
厦门是能 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YESEP-SEP |
| 14 |
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 |
/ |
两个厂区北侧 |
厂界在线监测设备 |
厦门市佳绩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GIGATEC-200 |
3.2 维保事项清单
| 序号 |
维保内容 |
维保 频次 |
每项维保的服务时长 |
| 1 |
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 设备 日常巡检 |
每周 1次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 2 |
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 设备 定期维护 |
详见本章 /“4服务要求”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 3 |
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 设备 定期校准 |
详见本章 /“4服务要求”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 4 |
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 设备 定期校验 |
每季度 1次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 5 |
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 设备 故障 维修 |
若发生故障时,投标人须进行 维修 |
详见 本章 /“ 4.5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 维修 ” |
| 6 |
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维护 |
详见本章 /“4服务要求”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 7 |
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维保 |
详见本章 /“4服务要求” |
不超过 5个工作日 |
4 服务要求
4.1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日常巡检
投标人应根据仪器使用说明中的相关要求制订巡检方案,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4.1.1 检查设备及辅助设备运行状态、主要技术参数判断是否正常;
4.1.2 采样系统、内部管路是否清洁通畅;
4.1.3 检查站房电路、通讯系统是否正常 无故障 ;
4.1.4 对于使用气体钢瓶的设备,检查气密性 是否良好 、气压是否达到 正常使用 要求;
4.1.5 检查设备标准物质有效期和余量,并及时更换和添加;
4.1.6 检查数据传输系统,看设备、上位机是否一致;
4.1.7 对于没有自动调零、校正功能的设备进行手动调零、校正;
4.1.8 站房环境清洁,各类辅助设备检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温度、湿度等 条件 。
4.2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维护
定期维护 的维保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2.1 周检查维护
4.2.1.1 使用氢气发生器时,至少每周检查 1次氢气发生器变色硅胶,硅胶超过2/3变色时应予以更换。
4.2.1.2 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出峰时间与标准谱图的一致性是否符合仪器使用手册要求。
4.2.2 月检查维护
至少每月检查 1次燃烧气连接管路的气密性,若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维护。
4.2.3 季度检查维护
4.2.3.1 投标人每季度须更换 1次“气态污染物采样探头滤料”和“净化稀释空气的除湿、滤尘”等材料。
4.2.3.2 针对烟气流速连续测量手动校准的系统,投标人 每季度须 从烟道或管道取出测速探头和人工清除沉积在上面的烟尘,且投标人须用校准装置校正系统的零点和(或)量程。
4.2.4 其他检查维护
4.2.4.1 使用氢气发生器时,应按其说明书规定,定期检查氢气压力、氢气发生器电解液等,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电解液,定期添加去离子水;
4.2.4.2 更换主要部件如色谱柱、定量环后,投标人应对其进行示值误差检测,并记录校准数据和过程,校准数据满足相关要求且稳定后方可投入运行;
4.2.4.3 定期清洗隔离烟气与光学探头的玻璃视窗,检查仪器光路的准直情况;定期对清吹空气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查空气压缩机或鼓风机、软管、过滤器等部件;
4.2.4.4 检查气态污染物的过滤器、采样探头和管路的结灰和冷凝水情况、气体冷却部件、转换器、泵膜老化状态 ,若发现数据异常时应及时维护 ;
4.2.4.5 定期检查流速探头的积灰和腐蚀情况、反吹泵和管路的工作状态。
4.3 ▲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准
4.3.1 投标人每 15天须至少校准1次在线监测设备的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投标人每7天须至少校准1次烟气在线监测设备零点和量程,同时测试并记录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项目及其有关校准标准如下表:
| 校准项目 |
校准标准 |
||
| 气态污染物 |
二氧化硫 |
示值误差 |
当满量程 ≥100μmol/mol(286mg/m 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当满量程<100μmol/mol(286mg/m 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 |
|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
||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5% |
||
| 氮氧化物 |
示值误差 |
当满量程 ≥200μmol/mol(410mg/m 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当满量程<200μmol/mol(410mg/m 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2.5%(相对于仪表满量程值) |
|
|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
||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5% |
||
| 非甲烷总烃 |
示值误差 |
量程> 100mg/m 3 时,示值误差不超过 ±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量程≤100 mg/m 3 时,示值误差应在 F.S.的±2.5%以内 |
|
| 系统响应时间 |
≤300s |
||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 ±3% |
||
| 氧气 |
氧气 |
示值误差 |
不超过 ±5%(相对于标准气体标称值) |
| 系统响应时间 |
≤200s |
||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5% |
||
| 颗粒物 |
颗粒物 |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0% |
| 注:氮氧化物以 NO 2 计。 |
|||
4.3.2 投标人每 3个月须至少进行1次在线监测设备的全系统的校准,要求零气和标气从监测站房发出,经采样探头末端与样品气体通过的路径(应包括采样管路、过滤器、洗涤器、调节器、分析仪表等)一致,进行零点 漂移 和量程漂移、示值误差和系统响应时间的检测。校准标准如下表:
| 项目 |
CEMS类型 |
校准功能 |
校准周期 |
技术指标 |
技术指标要求 |
|
| 定期校准 |
颗粒物 |
手动 |
15天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 ±2.0% |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0% |
|||||
| 气态 污染物 |
直接抽取 |
手动 |
7天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 ±2.5% |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5% |
|||||
| 直接测量 |
手动 |
15天 |
零点漂移 |
不超过 ±2.5% |
||
| 量程漂移 |
不超过 ±2.5% |
|||||
| 流速 |
手动 |
30天 |
零点漂移 或绝对误差 |
零点漂移不超过 ±3.0%或绝对误差不超过±0.9m/s |
||
4.3.3 投标人须为每 台有组织 废气在线监测所对应的站房分别配备氮气、气态污染物高浓度标气(量程的 80%-100%)、中浓度标气(量程的50%-60%)、低浓度标气(量程的20%-30%)等有效期内的标气,且标气证书与气瓶编号均须一一对应 。 招标人将提供气瓶柜供投标人所配备的标气进行存放,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管理存放。
4.4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验
4.4.1 ★ 投标人须对本 次维保 的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每季度进行 1次校验,并 向招标人提供 有关的检验(检测)报告 [ 至少带有 CMA认证资质标识并盖有检验(检测)专用章 或机构公章 ]。若投标人自身不具备开展校验和出具符合上述要求的检验(检测)报告的资质,则该部分工作内容允许投标人 委托第三方 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施,并由该受托单位出具报告,投标人须承担连带责任,该情况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中提供与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于有效期内的合作协议或服务委托协议。本项目中负责校验工作的检验检测机构 须 满足 以下要求:
4.4.1.1 为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即 CMA资质认定证书)的机构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有效资质证明 ;
4.4.1.2 在全国所有环境 环保相关项目 服务 过程 中未受过 生态环境部门的 处罚 ,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 承诺 函。合同期限内一 经 发现 存在虚假 或不实承诺的 , 投标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
4.4.2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校验 须采用参比方法,即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段数据进行比对,并按下表进行执行,所需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检测项目 |
技术要求 |
||
| 气态污染物 |
二氧化硫 |
准确度 |
排放浓度 ≥250μmol/mol(715mg/m 3 )时,相对准确度 ≤15% |
| 50μmol/mol(143mg/m 3 ) ≤排放浓度<250μmol/mol(715mg/m 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0μmol/mol(57mg/m 3 ) |
|||
| 20μmol/mol(57mg/m 3 ) ≤排放浓度<50μmol/mol(143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
|||
| 排放浓度< 20μmol/mol(57mg/m 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μmol/mol(17mg/m 3 ) |
|||
| 氮氧化物 |
准确度 |
排放浓度 ≥250μmol/mol(513mg/m 3 )时,相对准确度 ≤15% |
|
| 50μmol/mol(103mg/m 3 ) ≤排放浓度<250μmol/mol(513mg/m 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20μmol/mol(41mg/m 3 ) |
|||
| 20μmol/mol(41mg/m 3 ) ≤排放浓度<50μmol/mol(103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
|||
| 排放浓度< 20μmol/mol(41mg/m 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μmol/mol(12mg/m 3 ) |
|||
| 非甲烷总烃 |
准确度 |
排放浓度 ≥500mg/m 3 时, 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的相对准确度≤35% |
|
| 50mg/m 3 ≤排放浓度<500 mg/m 3 时, 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的相对准确度≤40% |
|||
| 排放浓度< 50 mg/m 3 时, NMHC-CEMS与参比方法测量结果平均值绝对误差的绝对值≤20mg/m 3 |
|||
| 氧气 |
氧气 |
准确度 |
排放浓度> 5.0%时,相对准确度≤15% |
| 排放浓度 ≤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0% |
|||
| 颗粒物 |
颗粒物 |
准确度 |
排放浓度> 200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15% |
| 100 mg/m 3 <排放浓度 ≤200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20% |
|||
| 50 mg/m 3 <排放浓度 ≤100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25% |
|||
| 20 mg/m 3 <排放浓度 ≤50mg/m 3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 ±30% |
|||
| 10mg/m 3 <排放浓度 ≤20mg/m 3 时,绝对误差不超过 ±6 mg/m 3 |
|||
| 排放浓度 ≤10mg/m 3 ,绝对误差不超过 ±5mg/m 3 |
|||
| 流速 |
流速 |
准确度 |
流速> 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0% |
| 流速 ≤10m/s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2% |
|||
| 温度 |
温度 |
准确度 |
绝对误差不超过 ±3℃ |
| 湿度 |
湿度 |
准确度 |
烟气湿度> 5.0%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
| 烟气湿度 ≤5.0%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
|||
| 注:氮氧化物以 NO 2 计,以上各参数区间划分以参比方法测量结果为准。 |
|||
4.5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 维修
当发生故障时,投标人应及时处理并记录。维修处理过程中,须满足以下服务要求:
4.5.1 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主管部门批准。
4.5.2 投标人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时,应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 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5.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仪死机等,投标人须自行携带工具或者备品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须在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后 8小时内完成维修。
4.5.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 并 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更换,投标人须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
4.5.5 若数据存储 /控制仪发生故障时,投标人须在发生故障后的12小时内完成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4.5.6 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 投标人 应 立即向招标人报告 。
4.6 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运行维护
本项目 当前 已 有 1套 正在使用的 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目前 招标人的 无组织数据及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已全部接入该平台。投标人 可继续沿用招标人现有使用的平台,如产生费用,投标人须自行与相关方沟通,或投标人可另行搭建 1套信息化监管平台,且提供的 信息化监管平台 功能须涵盖 招标人现有生态云环境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功能 。 信息化监管平台的维护工作 由投标人承担,维护工作 主要包含数据审核、数据备份、平台故障处理等方面。 同时,投标人还须 提供云服务器 ( 须包含应用服务器、流媒体服务、数据库服务器及配套网络安全设施 ) 。
4.6.1 数据审核
投标人数据审核员须每日早、晚各进行 1次数据审核,并将数据汇报至招标人。若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投标人 须立即处理,并将 跟踪处理情况反馈给招标人。
4.6.2 数据备份
4.6.2.1 投标人的数据备份工作应制定详细的备份计划,明确备份频率、备份方式、备份介质及存储位置等关键要素,且备份频率不得低于每周 1次。可根据数据更新量适当增加备份次数。
4.6.2.2 备份方式宜采用全量备份与增量备份相结合的方式,全量备份每月至少进行 1次,增量备份则可每日执行,以减少备份数据量和时间成本。
4.6.2.3 备份介质应选用可靠性高、容量充足的存储设备,如企业级硬盘、磁带库等,并进行异地存储,避免因本地灾害导致数据同时丢失。
4.6.2.4 每次备份完成后,需对备份数据进行完整性校验,确保备份文件可正常恢复,并详细记录备份时间、备份内容、备份人员等信息,形成备份日志存档备查。
4.6.2.5 同时,应定期(每季度至少 1次)进行数据恢复演练,模拟数据丢失场景下的恢复流程,验证备份策略的有效性和恢复效率,确保在发生数据损坏或丢失情况时,能够快速、准确地恢复数据,保障信息化监管平台的稳定运行。
4.6.3 ▲ 平台故障处理
4.6.3.1 投标人须及时处理软件平台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宕机、软件 BUG等情形。
4.6.3.2 在故障处理过程中,投标人须详细记录故障现象、排查步骤、处理措施及结果,并形成故障处理报告进行存档。同时,针对反复出现的同类故障投标人须展开根源分析,制定预防措施,优化系统配置或完善运维流程,以降低故障复发率。
4.6.3.3 投标人须建立故障应急预案,针对服务器瘫痪、网络中断等极端状况,明确应急启动条件、处理流程和责任人,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升快速处置能力,确保平台在故障发生时业务能够持续进行。
4.7 无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维保
4.7.1 每月维保
清洁噪声防风棉,清洁气体采样总管过滤器,查看设备内部是否有积灰或异物,是否存在明显的积水、渗水、锈蚀情况,各个部件安装是否牢固无松动,设备内部排风扇是否正常运行等。对非甲烷 总烃等传感器进行校准并进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测试。
4.7.2 数据维护
投标人须 每日早晚 各 1 次进行数据审核,若数据异常时投标人须 立即 前往现场处理。
5 期限及频次要求
5.1 合同 期限: 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5.2 维保期限( 即 维保费用计算期限):
5.2.1 若本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投标人须在*开通会员可解锁*之前完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基本功能(指数据能准确正常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搭建并经招标人 确认无误 , 则本项目 维保期限为 *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5.2.2 若本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含)之后,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完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基本功能(指数据能准确正常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搭建并经招标人 确认无误 , 则本项目 维保期限为 平台经 招标人 确认无误 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维保费用按实际维保 天数 据实结算。
5.3 维保频次: 详见本章 /“3.2 维保事项清单” 。
6 维保所需备品备件等所有相关物资的采购及提供
6.1 投标人 承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由投标人自行采购并提供,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提供维保所需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和费用。
6.2 用于设备维保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不得含有国家、地方、烟草行业等禁止使用的物质或成分。
7 包装与运输
4
7.1 包装要求:应采用符合本合同项下货物特性的存放、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除包装上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还须随箱提供装箱单,并附装箱清单、合格证等有关凭证。因包装形式或保护不妥而造成设备锈蚀、损伤、损坏或丢失,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7.2 运输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维保实施时间选择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适宜的运输方式,确保在招标人要求的维保实施时间前将维保所需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完好无损的运抵招标人指定地点。
8 项目组织
5
8.1 投标人应明确维保服务人员及其组织。投标人应至少委派 1名技术负责人和1名数据审核员。
8.2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保证维保项目组成员组织的稳定性,在验收交付招标人前,投标人不得抽调维保项目组成员。对于项目组中成员产生变动,包括离职、生病、休假等,投标人需提前一周书面向招标人提出,并提出合适的变更人选,在经过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调换;对于无法提前一周预知的人员变更,投标人须及时向招标人通知并且在三日内提出候补人选。候补人员的资历、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且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投标人需保证项目按时按质的进行。如若产生由于人员的变更导致的项目拖延,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
8.3 招标人有对投标人所提供的维保项目人员进行审核的权利,对于不满足招标人要求的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无条件的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维保项目进度。
9 服务响应要求
6
9.1 投标人提供 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逾期仍未解决故障或需带离设备现场进行维修的,则投标人应提供备用设备供招标人使用。
9.2 服务记录
9.2.1 投标人应在每次为招标人设备提供保养服务后,提供 【维护保养相关 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日常巡检的维保记录须包含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维护的维保记录须包含每次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 】 ,如实反映维保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改善设备运行状况和预防设备故障的建议,使招标人了解例行检查保养重点事项或注意事项。
9.2.2 投标人应在每次对招标人设备出现故障进行修复后,应提供 【故障维修 记录 】 ,如实反映招标人设备的维修情况,并由 招标人、投标人 双方签字确认。
10 验收
9
10.1 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相关的行业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准要求最高的为准。
10.2 招标人于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 15 】个工作日内 按月 进行验收:
10.2.1 中标人 在每月 10日前向招标人 提供 上一月度的 维护保养 记录(经双方签字确认)及可证明每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传输率均达标的材料 。
10.3 满足以下条件后视为 月度 验收通过 ,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若验收不合格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必要、及时的修正,因此产生的相关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10.3.1 每月每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传输率 ≥98%。
10.4 招标人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机构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性能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0.5 中标人须自备检验及操作用专用工具、仪器、调试用仪器仪表,以配合招标人验收。
10.6 验收时中标人应派代表参加。
11 投标响应要求
11.1 ★廉政合同签订要求:中标人与招标人在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还须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合同为独立合同,非经济合同附件。中标人与招标人在实际签订时不得变更廉政合同实质内容,具体内容和格式详见第六章。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评标办法要求的方案和证明材料。
11.3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列明于《技术条款响应表》文档中。投标人若未对招标要求进行逐条响应,评标委员会将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11.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基本的履约能力、完善的服务机构和服务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优质的设备及技术服务,阐明设备安装所采用的工具及方案。
11.5 投标文件至少应包含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商务、技术偏离表、技术条款响应表以及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等。
11.6 投标文件中若有增值服务,请在投标文件格式 “增值服务”中单独列明。
12 投标报价
12.1 本次招标为整体招标,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招标范围内所有标的物进行投标响应,不得拆分投标。
12.2 本次招标为国内招标, 除招标另有规定外,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应分别报出单价、小计、总价。
12.3 投标人须按照当前税法的最新规定,针对维保和维修的服务内容 分别 报出符合规定的税率,并自行承担所报税率不符合规定的相关后果。
12.4 本项目 维保费用按实际维保天数据实结算 。投标报价为投标项目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上述 不 含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维保所需的耗材费 、 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资、加班费、管理费、维保技术人员差旅费 、食宿费 )、系统集成费(含 数据传输通讯费用 及配套费用 )、安装调试、 设备校准校验 、技术服务、手续费、管理费、运输费、 验收费 、 使用相关方平台的费用(如有)、云服务器费用、不可预测费 等投标人履行 本 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除此之外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再向招标人主张支付除税法规定的税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12.5 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2.6 投标人只需在开标一览表中报出不含税投标报价。结算采用含税价,含税价=不含税价 ×(1+税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价格因素评审时,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含税投标报价纳入价格因素评审。
12.7 ★本项目 的 不 含税最高限价为 ¥ ******** .00 , 不 含税投标报价超过 不 含税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12.8 本项目采用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作为价格因素的评审依据。
13 ★ 付款方式
13.1 招标人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13.2 发票不作为 中标人 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13.3 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 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
13.4 中标人完成当年度 维保服务且服务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招标人在收到以下 材料 后 30个工作日向中标人支付 当年度 合同含税 价款,当年度 合同含税 价款按实际维保天数据实结算。维保天数不足一年的,维保费用=年 合同含税 价款金额 ÷365日×实际维保天数(舍尾保留至个位数) :
13.4.1 中标人开具的 当年度 合同含税 价款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3.4.2 经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确认无误后的 当年度维护保养工作 报告。
14 违约责任
14.1 本项目违约责任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第十五条。
第六章 合同格式
说明 : 本合同条款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招标人同意后可细化相关条款,但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本合同范本为框架范本,如范本内条款与采购文件冲突,以采购文件为准。
维保 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厦门市海沧区
签订时间:
甲方: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晓锋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QQ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微信号 /QQ号:
合同文件
本协议所附的下列文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合同附件;
2.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
合同正文及以上合同文件相互之间对同一事项约定不一致的,原则上以合同正文约定为准;但若其他合同文件中乙方义务、标准高于合同正文约定的,以乙方义务、标准高者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各方确认,已全部知悉并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全部真实意思表示。 (注:如遇带 “□”或“ ■ ”条款,“ ■ ”条款适用于本合同,“□”条款不适用于本合同。)
一、 维修保养的设备名称、型号和数量及维保费用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数量 |
维保费用(元 /单位自行填写 ) |
备注 |
| 1 |
|||||
| 2 |
|||||
| ... |
|||||
| 技术 /服务要求 |
自行填写 /详见附件 |
||||
| 含税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
| 不含税总价(元) |
大写: 小写: |
||||
| 服务地点 |
|||||
| 说明 |
1.上述合同价款为含税价,是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运行正常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 维保所需的耗材费 、 人工费(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资、加班费、管理费、维保技术人员差旅费 、 食宿费 )、系统集成费(含 数据传输通讯费用 及配套费用 ) 、 安装调试、 设备校准校验 、技术服务、手续费、管理费、运输费、 验收费 、 使用相关方平台的费用(如有)、云服务器费用、税费、 不可预测费等 乙方 履行本合同产生的所有费用 ,除此之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再向甲方主张支付任何费用。 2.服务清单见附件 。 3. 除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 维修外的服务内容的 税率为 % ,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故障 维修的服务内容的 税率为 % 。 4.合同期限内,当合同累积结算含税金额达到【 / 】万元时,尚未期满的服务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
||||
二、 服务期限及频次要求
2.1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2.1.3 种服务期限:
2.1.1 本合同维护服务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1.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2.1.3其他: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维保期限(即维保费用计算期限),按以下方式 计算:
( 1 ) 乙方须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基本功能(指数据能准确正常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搭建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本项目维保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 2 ) 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完成信息化监管平台基本功能(指数据能准确正常传输至生态环境部门)搭建并经甲方确认无误,本项目维保期限为平台经甲方确认无误之日起至 年 月 日,维保费用按实际维保天数据实结算。
2.2 本项目维保频次按以下第 种方式执行:
2.2.1本合同期内累计提供 次维保服务,具体维保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完成当次维保服务的时间不超过 个工作日。
2.2.2每 (年 £ /季度 £ /月 £ ) 提供 次维保服务,完成当次维保服务的时间不超过 个 工作日。
2.2.3 其他方式:
三、 维保所需备品备件等所有相关物资的采购及提供
3.1 乙方承揽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由乙方自行采购 并 提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和费用。
3.2用于设备维保的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不得含有国家、地方、烟草行业等禁止使用的物质或成分。
四、 包装与运输
4.1包装要求:应采用符合本合同项下货物 特性 的存放、运输、装卸需要,以及便于清点的方式进行包装。除包装上应标明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还须随箱提供装箱单,并附装箱清单、合格证等有关凭证。因包装形式或保护不妥而造成设备锈蚀、损伤 、损坏 或丢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运输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维保实施时间选择铁路运输、汽车运输、航空运输、水路运输等适宜的运输方式,确保在甲方要求的维保实施时间前将维保所需备品备件等相关物资完好无损的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五、 £ 项目组织
5.1 乙方应明确维保服务人员及其组织:
| 序号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可视项目情况增加资质、证书、职称及项目人员分工等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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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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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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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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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上述任一人员均可代表乙方签署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文件,乙方对此均予以认可且承担以上人员所签署文件的相关法律后果。 公开招标项目应注意:如招标文件中对人员资质进行评分,且乙方因此得分的情形下,我方应根据评分办法的评价内容把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对人员的响应情况写入上表。(合同编制完成后请将此注释删除) 非公项目应注意:如采购文件中对人员资质有要求,应根据乙方响应情况将人员情况写入上表。(合同编制完成后请将此注释删除) |
|||
5.2乙方必须向甲方保证项目组成员组织的稳定性,在验收交付甲方前,乙方不得抽调项目组成员。 对于项目组中成员产生变动,包括离职、生病、休假等,乙方需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并提出合适的变更人选,在经过甲方 书面 确认 同意 后 方可 进场调换;对于无法提前一周预知的人员变更,乙方 须 及时向甲方通知 并且 在三日内提出候补人选。候补人员的资历、资质、经验等不得低于原服务人员, 且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供服务。乙方需 保证项目按时按质的进行。如若产生由于人员的变更导致的项目拖延,乙方承担所有责任 。
5.3甲方有对乙方所提供的项目人员进行 审核的权利 ,对于不满足甲方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的更换人员,且不能影响项目进度。
六、 服务要求
6.1 乙方提供 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如逾期仍未解决故障或需带离设备现场进行维修的,则乙方应提供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
6.2服务记录
□ 6.2.1 乙方应在每次为甲方设备提供保养服务后,提供 维护保养相关 记录,其中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日常巡检的维保记录须包含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有组织废气在线监测设备定期维护的维保记录须包含每次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内容 ,如实反映维保设备的运转情况、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改善设备运行状况和预防设备故障的建议,使甲方了解例行检查保养重点事项或注意事项。
□ 6.2.2乙方应在每次对甲方设备出现故障进行修复后,应提供 故障维修 记录 ,如实反映甲方设备的维修情况,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6.3其他:
七、 增值服务
如有,请填写
八、 £ 试运行
8.1 每次维保后 试运行期不少于 日,自当次维保工作完成并通知甲方试运行之日起算。
8.2 如试运行期间甲方发现该设备功能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个小时内予以调整。
九、 £ 培训要求
9.1乙方应在 期间,对甲方指定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熟练操作该设备,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一般故障。
9.2 其他要求自行填写
十、 验收
10.1 验收依据:采购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合同、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相关的行业标准等均为验收依据。如上述验收依据存在不一致的,则以质量标准要求最高的为准。
10.2 甲方于下列条件全部具备后 个工作日内 按月 进行验收 :
10.2.1 乙方 在每月 10日前向 甲方 提供上一月度的维护保养记录(经 甲乙 双方签字确认)及可证明每台废气在线监测设备数据有效传输率均达标的材料。
10.2.2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10.2.3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10.3满足以下条件后视为 月度 验收通过, 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文件。 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进行必要、及时的修正,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3.1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10.3.2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10.3.3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10.4 甲方有权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相关机构对乙方所供货物进行性能检验,其检验结果将作为验收标准的组成部分之一。
10.5 乙方须自备检验及操作用专用工具、仪器、调试用仪器仪表,以配合甲方验收。
10.6 £ 验收时乙方应派代表参加。
十一、 付款方式
11.1 甲方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 。
11.2乙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取本合同项下乙方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乙方如变更收款账户,应提前 7 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原指定账户付款,即视为甲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开户银行:
户 名:
账 号:
11.3发票不作为乙方已经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凭证。
11.4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发生调整,双方同意自国家正式实行新税率之日后的合同付款行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不含税价乘以(1+新税率)来计算合同含税价款,双方基于调整后的合同含税价款来进行结算。
11.5 双方确认采取以下第 条约定的方式 付款:
11.5.1分阶段付款的方式
11.5.1.1第一阶段: 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以下单证和文件后 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含税总价的 %。
11.5.1.1.1乙方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5.1.1.2 请自行填写
11.5.1.1.3 第 N阶段:(注:承办部门根据业务实际情况参照第一阶段的格式进行增补,无需增补的请删除本项)
11.5.2 一次性付款的方式
即:于 甲方最终 验收合格, 且 收到以下单证和文件后 3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 除质保金外的 合同含税总价 。
11.5.2.1 乙方开具的合同含税总价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1.5.2.2 其他请自行填写
11.5.3其他 付款方式 : 自行填写
11.6 £ 质保金:
合同含税总价的 %为质保金。质保期结束后且无质量保证规定的未了事件, 乙方开具 与质保金等额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后, 甲方在 30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关质保金退还证明材料 并向乙方无息支付质保金。
十二、 £ 履约保证金
12.1乙方应在 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 内,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逾期未足额缴纳履约担保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选 /中标资格、不予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含税总价的 %,计人民币 元(¥ )。
12.3 履约担保应采用 £ 现金 / £ 银行保函 / £ 依法登记注册并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出具的专业担保等三种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主要用于保证乙方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和交付期条款履行合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至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履约担保到期后,乙方向甲方书面申请返还履约担保,甲方审核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后在 30 个工作日内返还(如为现金方式,到期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如为其他方式,到期后原件返还)。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因验证保函真实性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2.4合同期内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出现违约责任条款中规定的不退回或部分抵扣履约保证金情形的,甲方有权不退回或部分没收履约保证金,如因部分抵扣导致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在 15 个日历日内将履约保证金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5乙方逾期未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本合同 15.2.1 条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5 如履约保证提交方式为现金方式,甲方指定以下银行账户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甲方可得款项的唯一收款账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户 名: 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 12991********8
十三、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3.1 质保期为 本项目当次维保完成并经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文件(如送货单)所载保修期约定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除经双方盖章确认以外,均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13.2售后服务:
13.2.1 在质保期内,如维保设备发生损坏或因维保导致的设备损坏及其连带损坏(由于甲方人为操作不当造成损坏的除外),乙方应予以免费维修、换件,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 损失和 费用 ;
13.2.2在质保期内, 当本项目维保部分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小时 内回复响应,如需到现场处理问题, 小时 内派技术人员携带相关零配件到甲方现场解决问题;质保期内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过后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13.3
十四、 双方的权利义务
1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4.1.1维保完成后,甲方有权对项目进行验收。
14.1.2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项目维保费用。
1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14.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完成维保工作。
14.2.2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时间完成维保工作。
14.2.3乙方应确保其技术人员在维保期间严格按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施工。
14.2.4维保中由于不可预测原因导致增加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五、 违约责任
15.1 甲方违约的责任
15.1.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给乙方的,逾期付款期间应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计付利息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逾期付款金额的10%。
15.1.2 甲方因自身原因逾期付款超过30日且未付款项超过合同价款的50%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5.2 乙方违约的责任
15.2.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项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0.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2.2如本合同项下维保验收不合格,乙方经改进一次后仍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维保设备恢复原状,并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5.2.3若第三人就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维保成果提出索赔,则乙方应负责解决,采取一切措施将对甲方的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 同时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 ,且甲方解除本合同并不视为免除乙方的赔偿责任 。合同解除后,乙方 还 应无条件负责按甲方要求将设备恢复原状。
15.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通知后10日内仍未整改完毕的,乙方应按第15.2.1款承担违约责任。
15.2.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包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 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5.2.6质保期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故障响应和维修的,应按第15.2.1款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清偿。
15.3 其他违约责任
15.3.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一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该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另一方损失的,另一方还有权追偿。
15.3.2合同解除后,除双方另行达成合意,否则乙方应在7日内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相关材料(或按甲方要求销毁)。乙方逾期履行前述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第15.2.1款承担违约责任。
15.3.3乙方于合同项下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甲方均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补足。
15.3.4 若本合同仅约定结算单价而未约定合同总金额的,则合同总金额按本合同项下实际已发生的累计款项/费用总额为准。
15.3.5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3.6本合同有关双方违约金之约定中关于金额表述均指含税金额。
十六、 知识产权归属
16.1因本次维保而完成的相关技术资料、图纸、创意、设计、作品以及维保成果等的知识产权权益归属甲方。
16.2乙方应尊重及保护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文件、资料所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信息等转让、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目的。
16.3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本合同项下产品和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提供的产品存在权利瑕疵而影响甲方使用的,乙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担费用并采取补救措施:为甲方获取继续使用该等产品的权利;或用不会造成侵权的同等技术水平的产品进行替换。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第三方索赔、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十七、 保密条款
17.1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签订及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与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财务信息等),对该等资料或信息的任何泄露、扩散或不当利用,将会损害甲方的利益,而不管甲方透露时是否事先表明该等信息或资料是否应该保密或是否属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泄漏或擅自利用该等保密信息。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所遭受的所有直接及间接损失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合同含税总金额的 30% 支付违约金。
17.2保密期限自乙方接触甲方的保密信息时起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保密信息合法进入公有领域之日止;若保密信息经由非正常的渠道被甲方以外的人公开的,乙方也应继续依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在保密信息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保密信息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时,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仍属秘密部分的保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17.3无论本合同是否有效、终止或解除,本保密条款效力独立有效,不受本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
17.4若双方就保密事宜另行签订保密协议的,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政变、罢工、群体示威抗议、重大疫情、政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政府发布特别命令或临时限制、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等。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以免除相关合同责任,但保险责任除外。
18.2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具备通信条件后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发出通知后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详情的书面说明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后续处理方案;逾期未通知或未提供书面说明及方案的,应承担逾期期间对方为继续履行合同所付出的成本。
18.3收到通知及说明的一方,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对扩大部分的损失负责。同时,被通知方有权要求通知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并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回复是否同意通知方的处理方案;逾期未回复的,视为同意。
十九、 争议解决
19.1凡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9.2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鉴定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19.3若乙方属于中小企业,因甲方迟延支付合同款项而造成中小企业款项拖欠的,乙方有权以纸质书面形式向甲方相关监督部门投诉,甲方相关监督部门应及时受理。
二十、 通知与送达
20.1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要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按本合同签章页各方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出。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应当提前 7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因变更一方怠于通知对方导致其无法及时收到对方发出的相关通知、文件的不利后果,由变更后怠于通知的一方自行承担。
20.2 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书面通知、要求,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20.2.1若用邮寄方式发出,则对方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单上签字即为送达。若接收一方拒绝签收相关通知、文件,邮件寄出满三日,视为送达;因接收方变更有效联系地址但未及时通知对方导致对方按原预留地址发出相关通知、文件的,则该通知、文件自投递员送达接收方原预留的联系地址,即为有效送达;
20.2.2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二十一、 特别约定
21.1.若本合同特别约定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存有矛盾的,以本合同特别约定为准。
21.2. 。
二十二、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22.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2. 甲乙双方合作的具体业务应遵循烟草行业有关要求并接受甲方国家局、总公司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工作指导,确保涉及烟草行业全局性、战略性业务的政策和标准一致性。乙方知悉并同意,由于甲方相关上级主管单位(如: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的通知、要求,或政府部门的政策要求或行业管理规定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将存在违规风险或面临相关处罚或其他不良影响时,甲方有权要求变更或单方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22.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一经签署,未经其他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任何变更、补充或修改,各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二十三、 附则
23.1 本合同所使用“元”均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23.2 本合同所使用“日”除特别注明是工作日外,均指日历日。
23.3 本合同条款系经双方充分阅读并认可后自愿签订。双方同意执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且愿意承担本合同履行可能产生的经济和法律风险。
23.4本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承诺书)、招标文件(或询价文件或谈判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或响应文件),但对同一权利(或义务)的解释有歧义的,按最有利于甲方的解释为准。
二十四、 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 1: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附件 2: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附件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
(以下为签章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合同编号 《 _________ 合同》之签署页)
| 甲方:厦门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乙方: |
| 甲方(授权)代表: |
乙方(授权)代表: |
| 开户行:兴业银行厦门文滨支行 |
开户行: |
| 账号: 12991********9 |
账号: |
|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 1号 |
通讯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传真: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35********7A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附件1
技术要求
附件2
重点业务外包相关管理领域通用附属条款
( *开通会员可解锁*版本)
1 安全管理要求
| 序号 |
类别 |
具体内容 |
违约金标准 |
备注 |
| 1 |
资质审核 |
1.1相关方安全 管理 人 员( 或项 目负责人) 未对相关方人 员 进行作业资质有效性审核,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操作证过期未复审,作业人员资质无效等。 |
作业资质过期,按 2 0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如动火作业申报与实际动火人员不符视同无证上岗 |
| 作业人员资质造假,按 4 0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1.2危险作业时,相关方负责人对相关方人 员 未组织进行安全交底即开始施工作业的。 |
无安全交底记录( 或交接单) ,按 10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2 |
安全培训 |
相关方的项目负责人或安全员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
按 1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3 |
出入证管理 |
3.1人证不符的。 |
按 10 0 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3.2外来作业人员未随身携带《临时出入证(卡)》的 。 |
按 1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 |
现场管理及 文明施工 |
4.1未经允许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烟草库房、库区。 |
按 2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4.2相关方人员在厂(库)区施工现场违规吸烟、流动吸烟,在严禁烟火(吸烟)或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等。 |
厂区违规吸烟按 10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违规吸烟按 20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4.3企业 内 违章停车(违反标识标线停放、车头未朝外停放、占用专用停车点停放、超期停放等) |
按 1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若相关方违章 停车累计 三次,取消道闸自动抬杆功能。 |
/ |
||
| 4.4逆向行驶等不规范行车行为。 |
按 2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 5 入厂施工所携带的移动电器设备、手持电动工具等未定期进行绝缘电阻检测,未张贴检测合格标签。 |
按 200/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 6 作业人员未按规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
按 5 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7 作业 人员未规范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戴下颌带未扣 上 、安全帽超期使用、佩戴护目镜等。 |
按 200元/人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 8 相关方在施工区域内用餐(食堂除外),私自夹带快餐入厂。 |
按 1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9相关方未告知项目主管部门和属地部门而直接进入现场施工。 |
按 2 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 10 未经允许将油漆、酒精、汽油、柴油、工业气瓶等危险化学品在企业辖区内违章存放。 |
按 2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4.11施工 现场使用不合规的移动梯台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如 梯 脚无防滑套、 人 字梯 铰 链变形 、 结构件严重变形 等 情况 |
||
| 4.12每天施工完或阶段性作业结束后,材料、工器具未及时收回,未清理现场,未做安全防护措施等。如:电控柜门未及时关闭、用电设备未断电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如拆卸或移动的零配件、盖板、防护罩、工具车、管道等未及时复原回位。 |
||
| 5 |
安全防护 |
5.1 安全护栏、安全网、警戒带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 |
按 200-10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6 |
消防安全 |
6.1未经安全保卫部或属地部门批准,擅自挪用企业配置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
按 1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6 .2消防器材未按规范及时归位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如消防水带在使用后未晒干后放入消火栓箱。 |
||
| 6. 3 随意移动、变更、停用、拆除或破坏感烟、感温火灾报警探测器或应急照明电源、消火栓、消防管道等消防系统设备设施。 |
按 2 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移动、临时拆除的,应当经报安全保卫部审核批准,并负责修复正常使用。 |
||
| 6. 4 遮挡或者覆盖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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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5 消火栓、灭火器材、配电箱(柜)周围未保留有效的通道,随意堆放物品,妨碍应急取用;消火栓、灭火器箱内存放其他物品。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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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6 随意堆堵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
按 1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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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危险作业 |
7.1未经审批同意,违规组织进行危险作业。 |
按 5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7.2未按照作业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组织危险作业。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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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电焊、气焊、气割等熔化焊接热切割动火作业时,动火设备及附件不合格、未配备消防器材或器材无效不合格者、未做好铺垫或围栏等防护、气瓶未设置防倾倒装置、气瓶安全距离不符要求(乙炔瓶与氧气瓶间距5米以 上 、乙炔瓶与氧气瓶与动火点距离 10米以 上 )等。 |
按 1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7. 4 动火作业结束后,未清理动火现场或确认消除火灾隐患即离场。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7. 5 电源接线作业时,擅自随意插、接电源, 未按要求 在作业区域部门指定的电气箱接线点插、接电源,并做好线路固定; 未按要求将 用电电器、插头、开关等用绝缘护套完整包覆 防护 , 或 使用护套破损电源线 等 。 |
按 1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7. 6 临时线路布设 未做好 防止被行人和现场各种车辆牵绊、碾压 的措施及 防护。 |
按 10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7. 7 吊装作业现场未按作业半径设置隔离警戒带或其它标识的,相关方未全程进行安全监护的。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 7.8进行高 度风险 危 险作业 前,未 经 安全保 卫部、 归 口管理 部 门(业务实施部门) 、 属地部门三方现场确认作业环境 , 私自 开 展危险作业 。 |
按 10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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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配合管理 |
外来施工单位、外来作业人员不服从或不配合安全保卫部、归 口管理部 门 、业务实施部门 或属地管理部门 相关要求的 。 |
按 5 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9 |
行为管理 |
相关方人员在公司内偷盗相关物资辅材等物品。 |
按被盗物资价值 2倍 向相关方单位计取 违约金,达到一定金额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 相关方人员在公司内偷盗成品烟支、烟包、条烟等行为。 |
按 1000元/包 向相关方单位计取 违约金, 不足一包按一包计算, 达到一定金额追究其法律责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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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其 它 |
各相关方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司辖区内留宿,确因工作需要需留宿或值班的,由相关方主管部门将留宿人员名单、留宿时间、留宿地点报公司安全保卫部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区域内留宿或值班。 |
按 3000 元 /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 |
| 其它违章 作业或违 反 现场 要求的 ,公司 将根据危险性及风险大小 对 相关方 追究违约责任 |
按 200元-50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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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相关方违规作业导致发生事故事件的,公司 将根据 事故事件后果严重程度向 相关方 追究违约责任。 |
按 5 000 -50000元/次向相关方单位计取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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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审判程序>民事案件(1)心文书类型>一判决书(1) | 本院认为:订的《实验1直由中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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