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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的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33号
3、委托代理编号:9551-********-182
4、采购项目预算:1,100,624.9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建筑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60天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097,367.09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100,624.99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 3.3要求拟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及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9:00-12:00,14:30-17:00 , 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附件2(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两套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获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交易,有意参加投标者,在 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附件2(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两套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将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4、开标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七、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八、询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投标人对电子交易平台办理CA证书、操作等如有疑问,请咨询电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
3、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24〕67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九、投标说明
1、本公告选项: 表示选择, 表示未选择。
2、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姚毓
2、电话:151********
十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27号
(3)联系人:姚毓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51********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新兴路268号
(3)联系人:王探春、刘波、王晶
(4)邮 编:423000
(5)电 话:189********
(6)电子邮箱:/
附件下载:
院落改造磋商文件11.12.doc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没价格.zip
竞争性
磋商文件
工程类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采购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33号
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5-CZCG-021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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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3
第二章磋商须知8
磋商须知前附表8
磋商须知正文12
第三章评审办法2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28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31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32
第五章采购需求33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35
一、磋商响应声明36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文件41
三、技术方案43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45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46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47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50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51
八、最后报价57
第一章磋商邀请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33号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5-CZCG-02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5]004133号
3、委托代理编号:HNCSZB-2025-CZCG-021
4、采购项目预算:¥********.09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评标方法:þ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7、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60天
9、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郴财采资〔2024〕6号文件精神,本项目取消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项) | 标的预算(元) |
| 1 | ¥********.09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99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3、投标人特定条件:
3.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
3.3要求拟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4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3.5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11月20日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需提供的资料要求: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附件2(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两套到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获取磋商文件。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2、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网址:***********)发布。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计算。
七、疑问及质疑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提出。
八、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7时00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姚毓
电话:151********
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27号
2、委托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探春、刘波、王晶
电话:189********
地址: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附件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磋商邀请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委托代理机构)
贵代理公司的磋商邀请通知已收悉,经研究,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现就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月日
第二章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二章第1.1款 | 采购项目 |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
| 第二章第2.1款 | 采购人 | 采购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姚毓电话:151********地址:郴州市北湖区人民东路27号 |
| 第二章第2.2款 | 委托代理机构 | 委托代理机构: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联 系 人:王探春、刘波、王晶电 话:189******** |
| 第二章第2.3款 | 投标人的产生方式 | ☑发布公告 |
| 第二章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
| 第二章第6.1款 | 联合体形式 | 不接受 |
| 第二章第6.2款 |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不作要求 |
| 第二章第7.1款 | 现场勘察 | 不组织 |
| 第二章第8.1款 | 答疑会 | 不组织 |
| 第二章第9.1款 | 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采购网查询。 |
| 采购信用担保 | 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采购网查询 | |
| 二、磋商文件 | ||
| 第二章第10.2款 | 磋商文件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采购需求或合同 |
| 第二章第11.1款 | 提供磋商文件期限 | *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点00分 |
| 第二章第11.2款 | 领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的资料 | 详见磋商公告“报名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
| 第二章第12.1款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
|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 ||
| 第二章第16.1款 | 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 | 项目预算:********.99元最高限价:********.09元 |
| 第二章第18.1款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二章第19.1款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件1份 |
|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 ||
| 第二章第20.2款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采购项目响应文件委托代理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 投标人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
| 第二章第22.1款 |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 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北湖区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
|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和开标仪式 | ||
| 第二章第23.1款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开启地点: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鑫沙苑小区2栋1单元202室) |
| 六、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 ||
| 第二章第25.1款 | 磋商小组人员数量及组成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评审专家数量为3人。 |
|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 ||
| 第二章第37.1款 |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 第二章第41.1款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国家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向采购人一次性收取人民币壹万伍仟零柒拾玖元整(¥15079.00)的代理服务费。 |
| 八、其他规定 | ||
| 第二章第42.1款 | 其他规定 | (1)详细研究磋商文件中的《项目合同主要边界条件》、技术、服务等条款之后,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明对《项目合同主要边界条件》、技术、服务等条款的响应与偏离,但并不视为采购人必须接受。(2)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采购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3)磋商须知前附表与磋商须知正文不一致时,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4)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采购阶段的规定,按磋商邀请、磋商须知、评审办法、响应文件组成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最新发布)内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本项目节能产品为:/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 | 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5 %。 | |
| 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折扣比例 |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工程项目为6%-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评审中价格扣除参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给予小型、微型企业扣除比例标准,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 有融资需求的,可向银行咨询或登陆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查询。 | |
附页1
湖南省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
| 银行名称 | 联系人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刘 波 | 名城支行客户经理 | 138******** |
| 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 | 肖勇光 | 分行高级经理 | 137********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黄飞燕 | 营业部总经理 | 133******** |
| 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 | 蒋寒奇 | 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 | 135********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刘栅延 | 支行行长 | 133******** |
| 兴业银行长沙分行 | 蒋修远 | 支行客户经理 | 186******** |
| 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 | 邓永胜 | 岳麓支行副行长 | 136********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蔡学军 | 公司银行部负责人 | 130******** |
| 中信银行长沙分行 | 宋学农 | 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 ********1 |
附页2
湖南省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
| 信用担保机构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中国投资担保公司 | 何 嘉 | ********/137******** |
| 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蔡建雄 | ********-201/155******** |
| 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彭 球邓霞英 | ********/138******** ********/135******** |
磋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2“委托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委托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委托代理机构、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3“投标人”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项目邀请的投标人通过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提交响应文件(含资格证明资料),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4“磋商小组”是指依据财政部《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资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7“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详见《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委托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3)申请人因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投标人代表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本项目不适用)
6.1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6.2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投标人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7.现场勘察
7.1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答疑会
8.1投标人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参与采购项目答疑会。
9.采购政策支持
9.1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按照规定实行强制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2对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环境标志产品”,实行优先采购,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或加分。实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的优惠率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9.3产品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能享受优先待遇(供应商自行选择,并在报价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中小企业可以与同时属于“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项重复计算。
9.4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
9.5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9.6供应商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具体办理流程可向磋商须知前附表所列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询问。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办法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10.2磋商小组根据与投标人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合同主要边界条件条款等,具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
11.1磋商文件的提供期限自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具体提供期限见磋商文件前附表。
11.2投标人应持磋商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磋商文件。
1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1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3.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3.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顺延投标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3.3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响应文件
14.一般要求
14.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4.2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3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4.4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4.5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5.响应文件的组成
15.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响应声明
(2)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及其他说明
(3)技术方案
(4)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6)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7)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最后报价
15.2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重新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3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投标人应当在《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5.4根据《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6.报价
16.1投标人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及百分比报价:以人民币报价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百分比报价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6.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
16.3在测算报价时,投标人应全面考虑项目的全部建设和运营内容,并充分考虑竞争因素。
17.投标人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7.1投标人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已进行过资格预审,可不再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除外)。如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17.2采购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审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若在成交投标人公示期间发现作为预成交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若在项目合同签订后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与投标人解除合同。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响应文件均须加盖骑缝章,未按规定标记提交的按不合格投标处理。
19.3在磋商过程中,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贰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4如果响应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章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投标人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包装,其中响应文件正本与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0.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如发现破损、裂口等包装密封不完整情况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投标人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投标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开启及开标仪式
23.开启时间和地点
23.1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启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23.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部门代表;
(4)由投标人代表当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5)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6)开标会议结束。
六、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
24.磋商程序
24.1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候选投标人排序。其中,磋商按本章第30.1款或者第30.2款情形进行。
25.磋商小组
25.1磋商小组人员数量及组成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6.响应文件审查
26.1资格性审查:投标人应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本项目已进行过资格预审,可不再进行资格预审。如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26.2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6.3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
27.实质性响应与实质性修改
27.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
27.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文件需要进行实质性修改或调整的,磋商小组应将需要修改的内容书面告知投标人,并给予所有投标人均等的谈判机会。
28.无效响应
28.1磋商小组在对符合性进行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无效响应,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投标人:
(1)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不满足本章第27.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及要求的。
29.澄清
29.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磋商
30.1本章第10.2项未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或者磋商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当天直接与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就价格完成两轮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第1轮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2轮磋商,第2轮磋商结果即为投标人的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认为磋商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不另行通知。
30.2本章第10.2款明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的,磋商小组可以组织多轮磋商。在每一轮磋商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情况,对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及格式作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21.1款规定对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投标人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轮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在当天内(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当天(或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0.3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19.3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磋商小组。
30.4投标人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当场开封公布,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30.5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书面通知委托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该通知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1.响应文件评审
31.1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本项目已进行资格预审,磋商小组在评审阶段不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除非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文件中规定允许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除外),采购人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
31.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价。
31.3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成交候选投标人排序的评审方法。本采购项目的评审程序、因素和标准见第三章评审办法。
31.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经调整后的最后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1.5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评分,汇总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32.推荐
32.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投标人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投标人。
33.确定成交投标人
33.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3.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磋商终止
3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本章第37.1款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5.重新评审
35.1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保密及串通行为
36.1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6.2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评审有关的情况。在评审活动中,采购人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36.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与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6.4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36.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
(五)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
(六)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委托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七、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7.成交信息的公布
37.1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结果信息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8.询问及质疑
38.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8.2投标人若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行政法规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委托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成交通知
39.1采购人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成交结果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投标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9.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40.签订项目合同
40.1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各种承诺、保证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与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0.2项目合同必须经郴州市北湖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
40.3成交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投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确需分包的,应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且分包单位资质不得低于投标人资质。
40.4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八、其他规定
41.采购代理服务费
41.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42.其他规定
42.1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
1.通则
1.1评审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二章“响应文件的磋商与评审”进行。
1.2评审因素:价格、技术、商务的响应程序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本项目“磋商文件前附表”第二章第3.1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3权值的取值范围
| 序号 | 项 目 | 权值/比重 |
| 1 | 价格 | 10 |
| 2 | 技术 | 55 |
| 3 | 商务 | 35 |
| ∑(1+2+3)=100 | 100 | |
2.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响应文件审查、磋商(包括澄清)、响应文件评审、推荐候选投标人排序。其中,磋商按第二章第31.1款或者第31.2款情形进行。
2.1响应文件审查
(1)资格检查
投标人应满足第二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复印件,同时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提供相应的复印件进行资格检查。
附1资格性检查表(投标文件中须有的内容)
| 序号 | 证件名称 | 投标人 | ||
| 1 | 2 | 3 | ||
| 1 | 要求直接参与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 |||
| 2 | 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
| 3 |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 4 | 要求投标人提供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 |||
| 5 | 投标人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湖南”网站(***********)、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信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公章; | |||
| 6 | 要求投标人提供2025年度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承诺书原件; | |||
| 7 | 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 |||
| 8 | 要求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能满足本项目的施工; | |||
| 9 | 要求拟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 |||
| 10 |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采用承诺制,承诺中标后不低于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 | |||
| 11 | 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12 | 提交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书面说明原件 | |||
| 13 | 提交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说明原件 | |||
| 14 | 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项目预算和最高限价 | |||
| 15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 |||
| 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 ||||
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附2符合性检查表(投标文件中须有的内容)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投标人 | ||
| 1 | 2 | 3 | ||
| 1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2 | 投标范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3 | 工期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 |||
| 4 | 响应文件是否有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署及盖章; | |||
| 5 | 响应文件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 6 | 响应文件中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实质性规定的 | |||
| 结论 | ||||
注:1、上述内容合格用“√”表示,不合格用“×”表示。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初步评审的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2.2澄清有关问题
2.2.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附3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表
| 序号 | 投标人 | 招标文件中需要澄清的页次 |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
| 1 | |||||
| 2 | |||||
| 3 |
2.3磋商
2.3.1以投标人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顺序确定为磋商评审顺序,并按此顺序根据第二章第31款“磋商”内容及要求进行磋商。
2.3.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磋商的机会,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
2.4响应文件评审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响应文件两阶段评审:
第一阶段:确定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磋商小组可以与投标人进行多轮磋商,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修订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项目合同主要边界条件条款,但不得修订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不可磋商的核心条件。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确认,并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投标人。
第二阶段:综合评分。最终采购需求方案确定后,由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候选投标人的排序名单(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
2.4.1响应程度、商务、技术、价格评分标准(采取百分制)
2.4.2基准价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每一项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评分准则
评分按以下计算汇总投标人最后得分。其计算公式如下: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F1:各磋商小组技术评分的算术平均值:F2=(F2-1+F2-2+….F2-N)/N
F1-N:每个磋商小组的技术评分,N为磋商小组人数。
2.4.4记分、计算规则
A每次评分计算人民币报价的,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百分比报价的,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B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单项评分为无效分,磋商小组须作出解释,并重新打分:
①评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
②一个记分内容有2个或2个以上记分的;
③无记分;
④其它明显不合理记分。
2.4.5评审因素及标准详见以下评分附表。
综合评分表
| 评标因素(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10分) | 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技术部分(55分)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6分) | 根据项目需求及施工图设计要求,投标人提供详细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的内容须包含:①项目总体概述;②施工布署;③施工工艺;④项目管理机构设置;⑤施工准备方案;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⑦季节性及特殊时期施工工艺的施工方案及措施;⑧与各方协调配合方案。对提供详细、完整无缺项、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方案与措施计16分。缺漏项的每处扣2分,欠合理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15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和工期要求,提供详细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内容须包含:①进度计划;②施工顺序;③工作时间节点;④施工进度计划的控制措施;⑤工期奖罚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施工工期要求、符合本项目各项施工特征的计15分;缺漏项的每处扣 3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2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0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质量要求,提供详细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须包含:①质量保证措施质量目标及执行标准;②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③质量管理体系中项目各人员的质量责任;④项目质量管理制度;⑤关键工序及工艺的质量控制要点。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质量要求的计10分;缺漏项的每处扣 2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须包含:①安全管理目标;②安全管理制度;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度;④现场施工安全防范措施;⑤安全应急预案。提供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安全施工要求的计5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5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内容须包含:①环境保护管理目标;②环境保护管理制度;③现场环境保护防范措施;④环境保护应急处置及预案;⑤环境事故报告与处理。提供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安全施工要求的计5分;缺漏项的每处扣1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 资源配备计划(4分) | 根据本项目施工内容及要求,提供详细资源配备计划内容须包含:①劳动力配置计划;②机械与设备配置计划;③主要材料构件安排计划及保证措施;④资金使用计划等。提供资源配备计划方案详细、完整无缺项、能保障安全施工要求的计4分;缺漏项的每处扣 1 分,欠合理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未提供方案不计分。 | |
| 商务部(35分) | 业绩(30分) | 投标人近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计10分,本项目最多计30分。(投标文件中须附的施工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
| 不良行为记录(5分) | 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如实反映其单位及拟任项目负责人2022年以来的不良行为记录,无不良行为记录计5分,发生一次不良行为记录该项不计分(须提供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函,以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成交资格)。 | |
| 1、技术部分欠合理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清晰、完整,如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清晰、模糊看不清的,则该项资料所对应的评分分值计0分。评标委员会对以上证件或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一旦核实有提供虚假证件或资料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
2.5推荐
2.5.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符合《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财政部关于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所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投标人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投标人。
2.5.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2.6确定成交投标人
2.6.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6.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确认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合同条款及格式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推荐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节合同协议书
(此合同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
采购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说明:“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注: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院落改造项目
二、采购项目预算:¥********.09
三、项目概况及内容:
检察院围墙翻新、墙面翻新、天棚翻新,室外道路翻新、室外园建翻新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另附)。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或采购人通知开工时间后)60日历天内竣工验收。
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保修要求:符合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行业现行中有关规定。
4.验收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验收规范和标准。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建筑材料运输、保管及保险
1.1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中标人负责建筑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施工要求
2.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
证上岗。
2.2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2.3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3.验收要求
3.1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活动,成交供应商按要求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六、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
1.1付款人: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1.2付款方式: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1.3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税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磋商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进行统一的现场勘察,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准确与否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安排,并采取措施保证文明施工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此部分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地方关系并承担相应费用,确保甲方工程顺利完工。
5、原则上工程不允许变更,如需要发生工程变更时,由采购人、进行初审,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
6、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按双方签订的线下合同支付,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采购人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7、未尽事宜以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为准并按国家相关法律及行业标准执行。
七、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当地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3:工程保修书
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二、投标人的基本情况表及其他说明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7:其他说明
三、技术方案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
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八、最后报价
一、磋商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委托代理编号:采购计划编号:)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份、电子文件一式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资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1、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2、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采购计划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采购人(发包人):(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乙方)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下:
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的保修年限为;年;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
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
5、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7、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8、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具体内容自行拟定。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及其他文件
附件6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盖投标人单位章
| 投标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 委托代理人 | 邮政编码 | ||||||||
| 上年营业收入 | 电子邮箱 | ||||||||
| 员工总人数 | |||||||||
| 营业执照 | 注册号码 | 注册地址 | |||||||
| 发证机关 | 发证日期 | ||||||||
| 营业范围(主营) | |||||||||
| 营业范围(兼营)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
| 备注 |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 ||||||||
附件7其他证明资料或说明
提供磋商文件中资格要求或评分标准要求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第五章规定编写技术方案。格式自拟。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附页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
| 职 务 | 职 称 | |||||
| 毕业学校、专业 | ||||||
| 身份证号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
| 执业资格证 | 执业资格证书号 | |||||
|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 ||||||
| 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采购规格 | 响应文件的规格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若没有注明的,则视为“响应”。
2、属磋商文件规定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 序号 | 磋商文件条目号 |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与偏离 | 说明 |
说明:
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若没有注明的,则视为“响应”。
2、属磋商文件规定有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 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
| 委托代理编号 |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 工期 | |||
| 质量标准 | |||
| 保修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主要材料表(工程类适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 序号 | 材料名称 | 商品编码 | 品牌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商机构代码 | 政策功能编码 | 价格 | 备注 |
| 合计 |
注:该表用于计算主要材料应享受的政策功能折扣,“价格”栏应填列该材料的总金额。
商品编码是指标准版商品条码(EAN-13码)。品牌和制造厂商指产品的品牌和生产厂商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小企业是指制造厂商为“中型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政策功能编码是指产品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七、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投标人符合要求的,应提供下列证明资料,并填写相关数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附件7-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7-1-1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公司机构代码:;注册登记机构:;日期;有效期:;注册资本:;地址;经济行业:;经济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手机号:;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7-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7-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不属于监狱企业的无需提供)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附件7-4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不属于优先采购产品的无需提供)
说明:
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非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应按第二章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和本章本节附页2“优先采购产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产品)认证证书内容注明“详见证书附件”的,应提供其附件,以证明认证证书与响应文件一致。
附页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委托代理编号: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
| 以下为投标人提供的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人对本表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1 | 2 | 3 | 4 | 5 | 6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价格(元) | 货物制造商名称 | 政策功能编码 |
| 节能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 环境标志产品 | |||||
| 小计 | / | / | / | ||
说明:1、本表用于计算政府采购优先采购产品(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
2、栏目4“价格”为综合单价,包含货物所有隐含的内容,如运输费、保险费、管理费和利润等。
3、栏目6“政策功能编码”是指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编号、中国节能标志认证证书号(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只须填写一种)。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
日期:年月日
八、最后报价
第次报价表/最终报价表
| 项目名称 | 采购计划编号 | ||
| 委托代理编号 | |||
| 总报价 | 大写: 小写: | ||
| 工期 | |||
| 质量标准 | |||
| 保修要求 | |||
| 项目负责人 | |||
| 备 注 | |||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
日期:年月日
注:1、请投标人提前自行准备多张《第次报价表》和《最后报价表》,在谈判现场按规定的时间填写递交对应报价表。
2、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