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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ZFCG-2025-1525
项目所在行政区:430000
采购项目类型:政府采购
采购人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人代码:1243********7R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项目预算:********万元
招标项目信息
采购项目子包编号:ZFCG-2025-1525-01
采购项目子包名称:第三方检验服务重新立项
分包预算:********.0元
招标类别:政府采购
控制价(最高限价):
统一交易标识码:D01-********MB0L67976N-********-000015-1
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含医学检验和病理
标段(包)内容:
招标文件下载.pdf
省本级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电子标)
服务类(综合评分法、最低价法)
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服务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750号
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525
采购人: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
七、询问与质疑
八、合同签订
九、政府采购政策
十、其他规定
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2.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结果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2.评标程序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投标文件的澄清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6.推荐中标候选人
7.复核
8.编写评标报告
9.停止评标
10.无效投标和废标
—1—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第二节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质量
一、项目名称
二、检验检测诊断服务项目表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电子开标一览表
三、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四、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一)附件1授权委托书
(二)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五)附件4联合体协议
附件4联合体协议
(六)附件5投标保证金
五、商务文件封面
六、投标函
七、开标一览表
八、分项报价明细表
九、商务要求响应
—2—
十、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二、商务偏离表
十三、政策优惠证明材料
(一)12-1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残疾人福利单位)
(三)12-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适用于监狱企业)
十四、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清单
十五、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清单
12-5附表:本项目所投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七)12-6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十六、同类项目业绩1
十七、同类项目业绩2
十八、实验室室间质评1
十九、实验室室间质评2
二十、冷链运输能力
二十一、技术文件封面
二十二、货物说明一览表
二十三、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
二十四、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二)
二十五、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二十六、技术偏离表
二十七、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十八、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二十九、整体服务方案
三十、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三十一、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经验
三十二、高端技术平台
—3—
—4—
第一章投标邀请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第三方检验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第三方检验服务
2、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5]002750号
3、采购代理编号:ZFCG-2025-1525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按包)
| 序号 | 包名称 |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 数量 | 采购项目预算(元人民币) |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 |
| 01 | 第三方检验服务 | 详见采购需求 | 1年 | ¥3,000,000.00 | ¥3,000,000.00¥ | 21,7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说明:应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以下内容):
□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
促进残疾人就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包01为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
目需包含医学检验和病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
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
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
当具备/。
四、获取电子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00.0)起至(*开通会员可解锁*17:00:00.0)截
止。
2.发布招标文件的网站: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均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
布。
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应在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湖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平台(***********)中进入"办事大厅"-"场地预约"再进
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系统"进行"填写信息"“下载文件”操作,逾期将不能获取文
件。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件请投标人按以上方式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投
标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注意(1)、“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页的下载中心模块(***********)”
有投标人的注册以及操作流程说明、制作工具软件等相应操作手册。投标人使用电子投标遇到问
题时,请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咨询,联系方式:********。
(2):湖南政府采购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
时登录网站查询、办理。)
(3)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事宜,须办理至少以下数字证书:1、办理投标单位数字证书
(含电子印章)。2、法人代表数字证书。3、被授权委托人数字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
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
询:****************。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00: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发布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指定的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从
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公告如有不一致的,以在指定的网站发布的为准。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
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
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2)地址:衡阳市船山路69号
(3)项目联系人:肖老师
(4)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
(3)联系人:李洋、鄢文杰、黄蒋年康
(4)邮编:410004
(5)电话:********
九、其它补充事宜
1、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否
(1)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投标保证金账号:
(3)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九峰支行
(4)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联系电话:********
2、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长沙银行东风路支行
银行账号:600700084
财务部联系人、电话
财务部联系人:于新
财务电话:********
3、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7—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第三方检验服务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本项目(/)包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接受/□(/)包接受☑不接受 |
| 第5.1款 | 电子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说明事项:/ |
| 二、招标文件 | ||
—8—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 三、投标文件 |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第1包:采购预算:¥3,000,000.00元,最高限价:¥3,000,000.00元。投标人在各项招标单价限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如投标人打四折,即折扣为40%;投标人打三折,即折扣为30%)本次招标项目报价以整体投标折扣(%)表示,供应商投标折扣不得高于采购需求中限制单价上限的41%,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本项目投标报价按整体折扣进行报价,报价的单位为%。2、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3、投标人对每种服务及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4、投标报价折扣不得高于采购需求中《检验检测诊断服务项目表》各项标准物价的41%,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5、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根据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基本资格证明资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符合法定条件的供应商凭《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也可通过在金融机构办理电子增信取得对应信用星级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和电子卖场交易,无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资格证明材料;3.按第一章【投标邀请】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第七章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查项目对应提供。 |
| 第14.1(3)款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特定资格证明材料: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需包含医学检验和病理2、//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保证金:否(不收取保证金的项目需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收取保证金:包01为0元投标人应以支票、汇票、本票从投标人银行账户缴入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免交投标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承诺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
| 第18.1款 | 分包 | 分包要求:本项目分为1个包,包中内容不予拆分、转包,按包确定中标人 |
| 四、投标 | ||
| 第20.2款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 第23.2.3款 | 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限及方式 | 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开标继续进行。(如因特殊情况按第二章第二节35条处理)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 第27.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第28.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联系部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199号招标大厦1403室联系人:李洋、鄢文杰、黄蒋年康 |
| 七、合同签订 | ||
| 第30.1款 | 履约担保 | □需要。中标后需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履约担保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和不予退还情形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不需要 |
| 九、其他规定 | ||
| 第34.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需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不超过第一章【投标邀请】中规定的“代理服务收费最高限价”招标代理服务费。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1、本表34.1款本项目不适用。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支付。2、网络传输递交:投标人应在开标时间(递交投 |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第35.1款 | 其他规定 |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完成在线签到,逾期通过网络传输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收,视为放弃投标。3、本项目为电子标,投标人应按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进行投标,投标文件格式以制作工具里的格式为准。4、招标文件中如有与本表不一致的内容,以本表要求为准。5、中标单位在公示期后、领取通知书前必须提供二份纸质版投标文件以供采购人存档。纸质投标文件应从系统中导出后电子文件打印,必须保证与投标时的电子标书完全一致。 |
—12—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
投标无效。
2.定义
2.1采购人系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接受委托、代理采购项目、依法成立中介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
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电子招标投标:是指电子招标投标参与各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
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用网络信息技术,使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签名)在电
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
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
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
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
—13—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
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
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
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
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6.1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资格审查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
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
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
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
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
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
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
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通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
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
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
—15—
11.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一、资格证明文件封面
二、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一部分)
三、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附件2投标人基本情况
附件3投标人资格声明
附件4联合体协议
附件5投标保证金
第二部分商务文件
四、商务文件封面
五、投标函
六、开标一览表
七、分项报价明细表
八、商务要求响应
九、按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商务证明文件
十一、商务偏离表
十二、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包含: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12-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3、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4附表:本项目所投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
12-5附表:本项目所投价格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清单
第三部分技术部分
十三、技术文件封面
十四、货物说明一览表
十五、技术采购需求响应(一、二)
十六、按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的要求提供相关响应资料
十七、技术偏离表
十八、供应商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九、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2.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
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
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
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
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
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等相关内容。
13.6投标总价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视
—17—
为无效投标。(接受备选方案时除外。)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
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
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
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
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章。
15.投标服务及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服务及其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
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
15.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投标保证金
17.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
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
17.3.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办理:
17.3.2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查询,请登录“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网址:
***********
17.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一)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
(三)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响应)文件的;
(四)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五)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六)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分包
18.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
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电子投标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制作需要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上下载“投标
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软件。
19.2投标人应按照电子招标文件格式及投标工具编制投标文件,否则,由于投标人的编制、
格式、上传位置等失误所导致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投标人应注意压缩电子文件,上传的有关扫描件的大小和清晰度、格式等应该能够在电
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是部分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
晰的扫描件复印件,无法阅读、识别和判断的,所导致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认可的CA数字证书(含电子印
章)进行签章。
19.6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
—19—
果时,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
20.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和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并通过数字证
书进行加密后,在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交易平
台的对应项目。未按要求加密或逾期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无法接受,采购代理机构
不予受理。
20.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
20.3如遇系统提示“上传未成功”,投标人应及时重新提交文件或与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由
于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提交
投标文件的,所导致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电子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投标文件,也可以撤回并
修改后再重新上传。
2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修改、澄清文件的,投标人应按照修改、澄清后的招标文
件要求重新编制投标文件并上传至交易平台。
22.串通投标行为
2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
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
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20—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
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签章;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3.开标
23.1投标人可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参加开标会;
23.2开标程序。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23.2.1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提前登录网上开标系统;
23.2.2开标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线上公布上传文件的投标人信息;
23.2.3投标人根据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提示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加密投标文件的CA数字
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在规定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开标继续进行。
23.2.4唱标: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未提供的按无效投标处理。在线生成的《开标记录表》
所有有效投标人可以在线即时查看、下载。
23.2.5开标结果系统自动默认,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公布信息有疑义,以及认为代理机
构或相关工作人员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提出询问或
者申请回避。
23.2.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人代表当场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按《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有规定及时处理。
23.7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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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开标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导致解密失败的;
(2)投标人电脑故障或无法上网,导致解密失败的;
(3)解密锁发生故障、失效、错误等,导致解密失败的;
(4)解密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5)其他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解密失效的情形。
23.4如因网上开标系统出现系统故障,导致开标解密无法完成的,由采购代理机构酌情延长
解密时间。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照第三章“资格审查”规定组织资格审查。
24.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
不合格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经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不得评标。
25.评标委员会
25.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5.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
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
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3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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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
27.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7.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7.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
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
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
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7.4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询问与质疑
28.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8.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8.2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
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8.3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
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
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8.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
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8.5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
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
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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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签订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9.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
责任。
29.4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5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
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0.履约担保
30.1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
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0.2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30.1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
3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或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
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九、政府采购政策
32.政府采购政策
32.1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
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2.2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
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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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2.3价格评审优惠:
32.3价格评审优惠:
32.3.1.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
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3.1.2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2.3.1.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有货物采购时按承接的服务企业享受中小企业政策优惠。
32.3.1.4招标文件允许联合体投标或分包的①以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均为中
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②
对于联合体或者大中型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投标价格按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
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享受扣除优惠政策。
32.3.1.5价格扣除比列或者价格分加分比列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2.3.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4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
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
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中的一
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2.5投标人符合本章第32.1款、第32.2款、第32.3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5—
(2)中小企业:按财政部、工信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规定,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允许分包或联合体投标的还需
提供分包协议或联合体协议。
(3)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2.7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十、其他规定
33.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3.1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
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
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
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3.2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4.招标代理服务费
34.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
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5.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35.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短时间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影响到招投标
活动无法继续开展时,按交易中心应急预案措施执行: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26—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网络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6)电力中断等其他特殊情况。
35.2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经交易中心确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选择采取如下措施,
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1)酌情延长投标文件文件解密时间,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继续实施;
(2)项目作延期开标,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开标活动;
(3)对已在评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酌情延期进行评审,待系统恢复后再进行评审工作。
36.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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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主体
1.1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4)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要求提供免交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3信用记录。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还应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2.3.2、查询网站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湖南信用网(***********)和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
(***********)
2.3.3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按处罚结果执行。
2.3.4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3.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结果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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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资格审查结果
3.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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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分法)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 第1.3款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 第4.2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 |
| 第5.2项 | 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得分相同的规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示:也可另行规定)/□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 | |
| 第5.3(1)项 | 价格评审优惠 | (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 |
| 价格评审优惠 | 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 ①小微企业价格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②给予联合体或允许分包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扣除是指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价格扣除。注: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享受分包价格扣除的,还需提供分包协议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 |
|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投标人如提供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以考虑。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价格部分10%。 | ||
| 第5.3(2)项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节能产品”品目清单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4%、价格4%。投标人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并提供品目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复印件或相应证书; |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1、投标人投标产品同时具备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投标人可选择其一,也可均填报。对三者均填报的,评标委员会评审时,三者只能选择其一,选择优惠范围最多的优惠政策进行评审。2、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 |
| 第5.3(3)项 | 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 |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 |
| 第6.1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 第10款 | 无效投标的规定 | 投标文件中除前章节条款所述情况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也应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其他规定的实质性内容。 | |
| 废标的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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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本采购项目评标方法见本章第一节“评标规范前附表”(以下简称【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
表】)。
2.评标程序
2.1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人。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1资格审查结束后,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规定进行
投标文件符合性。
3.2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应予废标。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数据电文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
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
投标人代表电子签名或者加盖单位电子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电子签名,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至交易平台。投标人的澄清、说
—33—
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5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5.1评标委员会依法按照本章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规定,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
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政府采购政策:
(1)价格评审优惠: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一
定的价格折扣。
(2)优先采购:评审时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给予
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计算方法: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计算方法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及第二
章“投标须知”的相关规定计算。
6.推荐中标候选人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
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复核
7.1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7.2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34—
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8.编写评标报告
8.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电子签名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8.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
报告。
8.3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本节7.2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
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
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无效投标和废标
10.1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1.1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1.2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35—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符合性审查
1.1评标委员会应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
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
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电子签名、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
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1.1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
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
本级财政部门。
—36—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1.综合评分法
1.1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
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
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2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4.2款、第4.3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5.3
(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按本章本节第2.1款、第2.2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
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报价权重分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
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5.3(2)项以及本节附
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
评标总得分=A投标报价得分+A技术项得分+A商务项得分+A优先采购加分
—37—
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
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
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
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38—
附页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评标方法及标准
| 综合评分法 | ||||
| 适用范围 | 第三方检验服务重新立项 | |||
| 评审因素及权值 | ||||
| 评审因素 | 权值范围 | |||
| 技术部分 | 0.6 | |||
| 商务部分 | 0.3 | |||
| 价格部分 | 0.1 | |||
| 综合评分表 | ||||
| 评审因素 | 计分因素 | 分值 | 计分标准 | |
| 技术部分(F1、满分为100分) | 技术要求响应程度 | 30 | 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所提供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要求的,计满分30分。对于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服务内容未响应或响应内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计负偏离。) | |
| 整体服务方案 | 30 |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内部分工及实验室流程(含病理远程诊断流程、制度,技术人员配备等(技术人员配备包含在职人员职称情况以及相关资质、证书等);②标本收集、储存、运送、接送流程方案和物流应急预案;③全过程持续改进质量管理;④检验结果异议解决方案及措施(如出现检验结果异常值,病人对于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情况处理流程等);⑤客服热线咨询方案(如是否有7*24小时客服热线,客服团队情况等)等方面进行评审未提供服务方案本项计0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上述实际需求的计30分。有缺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扣6分,有缺陷的每处扣3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39—
| 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 | 20 | 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提供的实验室质量保证措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实验室组织管理、②人员及设备试剂管理、③检验结果质量保障、④实验室应急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未提供方案本项计0分,内容完整、满足项目实际需求的计20分。有缺项或有标题无实质性描述每处扣5分,有缺陷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项目特性的情形、内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节点、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经验 | 5 | 投标人具有提供远程检验病理诊断技术的能力,有相关远程技术支持服务经验的计5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医院病理亚专科专家远程会诊的相关签名报告,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 高端技术平台 | 5 | 投标人的实验室拥有高端技术平台,包括基因测序平台、串联质谱平台、高效液相平台等,每拥有一个平台计5分,最多计15分。证明文件:提供提供设备采购合同复印件和发票复印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商务部分(F2、满分为100分) | 同类项目业绩1 | 30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医学临床检验项目业绩,单个合同计15分,最多计30分。注:须提供上述实施经验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列明合作清单及联系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同类项目业绩2 | 30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病理检验项目业绩,单个合同计15分,最多计30分。注:须提供上述实施经验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列明合作清单及联系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计分。 | |
| 实验室室间质评1 | 0 | 投标人的实验室具有卫健委临床检验中心颁发的2024年室间质评合格证书,每有一项为本采购需求所要求的检测项目且成绩合格的计1分,最多计10分。证明文件:提供证明资料,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实验室室间质评2 | 20 | 投标人的实验室应开展室内质控,能提供所投标项目上年度任意1个月室内质控,包括全部项目(指第五章第二节技术要求中的“检验科目”)的得20分,能包括80%项目的得15分,能包括60%项目的得10分,低于60%项目的不得分。证明文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冷链运输能力 | 0 | 投标人配备的专用冷链车辆,提供1台计5分,最多计10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为第三方冷链服务,还需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
—40—
|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价格部分(F3) | 投标报价 | 100 | 1、投标报价调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惠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本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详见第二章。2、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
| 评委评分=F1×A1+F2×A2+……+Fn×An | |||
|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值(A1+A2+……An=1) | |||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 | 综合得分前3名。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方式 | 以综合得分排名高低顺序,得分最高的为中标人。 | ||
| 说明 | 1、计算过程中,算术平均值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2、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 ||
—41—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一节采购清单一览表
| 包号 | 包名称 | 分项项目名称(条目号/品目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人民币) |
| 01 | 第三方检验服务 | 第三方检验服务 | 1年 | ¥3,000,000.00 |
注:1、“包”为最小合同单位(最小投标单位)。服务中有货物的每“包”内容应细化到“品
目”(如果分品目的)。
2、投标人必须对一个完整、独立的包进行投标,不得仅对一个包中的部分品目投标,否则投
标无效。
3、服物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技术要求”中的具体技术参数。
4、服务中有货物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中按分项项目名称(包括条目号
/品目名称)顺序逐项填写,且每个品目中的条目均需按招标文件规定报价。如有缺项、漏项,其
投标无效。
—42—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际及国内行业技术标准要求,还应满足本技术规
范书中的技术要求。
第二节商务条款
★一、服务期、服务地点、服务质量
1、项目名称: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
2、预算金额:300万元
3、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或项目预算金额用完,两者先到者即为采购合同终止之日。
4、报价要求:本项目统一按照整体折扣(%)的方式进行报价,即合同期间结算方式为:按
《检验科目》中各项标准物价(单价)×(中标人报价折扣)进行结算,以实际结算为准,招标
文件规定的标准物价如遇到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时,实际结算单价对应调整。
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工资、检测设备、
车辆使用、管理费用等所需的一切费用,要求各投标单位报包干价。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
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整体折扣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整体折扣,合同
期限内不做调整;
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根据《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
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
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注:若评标委员会成
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整体折扣(%)。整体折扣一旦核实确认,不能更改。对投
标人漏报致使服务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目标和效果,或因缺少相应资质致使服务项目完成的成果
不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等,使项目不能正常完成,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有可能将被作为不
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
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3—
第三节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南华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第三方检验服务
二、检验检测诊断服务项目表
| 序号 | 项目 | 检测方法 | 出具报告时限要求 | 标准物价(元/次) |
| 1 | 非何杰金氏淋巴瘤(NHL)相关cd系列检测(25cd)-流式细胞法 | 流式细胞术 | 3个工作日 | 1530 |
| 2 | 毛细胞白血病(HCL)相关血细胞簇分化抗原系列检测(15cd)-流式 | 流式细胞术 | 3个工作日 | 900 |
| 3 | 细胞周期分析(TK1) | 化学发光法 | 2个工作日 | 210 |
| 4 | 异常糖链糖蛋白(TAP)测定 | 凝集法 | 2个工作日 | 260 |
| 5 | 免疫球蛋白IgG4定量测定 | 免疫散射比浊法 | 2个工作日 | 110 |
| 6 | 壳酶蛋白肝纤维化检测 | 化学发光法 | 3个工作日 | 316 |
| 7 | 阿尔茨海默相关神经丝蛋白(AD7c-NTP)检测 | ELISA法 | 3个工作日 | 242 |
| 8 | 总IgE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1天 | 16 |
| 9 | 食入物过敏原十项检测 | 化学发光法 | 2个工作日 | 250 |
| 10 | 尿碘全定量测定 | 电感耦合(ICP-MS) | 48小时 | 64 |
| 11 | 血管性假性血友病因子(VWF)抗原测定 | 免疫比浊法 | 3个工作日 | 18 |
| 12 | 血浆凝血因子活性测定 | 凝固法 | 4天 | 92 |
| 13 | 血浆因子Ⅷ抑制物定量测定--仪器法 | 凝固法 | 4天 | 92 |
| 14 | 血清蛋白电泳(全自动加扫描) | 毛细管电泳法 | 2个工作日 | 22.5 |
| 15 | 寡克隆电泳分析(血+脑脊液) | 等电聚焦电泳 | 2个工作日 | 167 |
| 16 | 尿蛋白电泳分析测定 | 琼脂糖凝胶电泳法 | 2个工作日 | 80 |
| 17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西酞普兰)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 3天 | 100 |
| 18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美罗培南)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 3天 | 100 |
| 19 | 脱氧核糖核酸(DNA)倍体分析 | LC-MS/MS | 4个工作日 | 90 |
| 20 | 常规肾脏病理检测(荧光7+特染3) | HE染色/特殊染色/免疫荧光 | 2天 | 872 |
| 21 | XPertMTB/RIF结核分枝杆菌及利福平耐药检测 | 荧光PCR熔解曲线法 | 2个工作日 | 661 |
| 22 | 曲霉抗体检测(二项) | 酶联免疫法(ELISA法) | 3-5个工作日 | 187 |
| 23 | 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 | 实时PCR | 2个工作日 | 150 |
| 24 | 膜性肾病(荧光六项) | 免疫荧光法 | 7.0天 | 300 |
| 25 | 乙肝病毒相关性肾炎 | 免疫荧光法 | 7.0天 | 150 |
| 26 | 自身免疫性脑炎组合抗体检测 | 活细胞CBA法 | 3-5个工作日 | 273 |
| 27 | B细胞绝对计数(CD19,CD20,CD27) | 流式细胞术 | 2个工作日 | 540 |
| 28 | 副瘤综合征14项 | CBA法+TBA | 3天 | 1526 |
| 29 | 可溶性CD25 | 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 | 3-5个工作日 | 1000 |
| 30 | B细胞亚群监测(含CD20) | 流式细胞术 | 2个工作日 | 270 |
| 31 | 肾脏病理特殊染色及酶组织化学染色诊断 | 特殊染色 | 5个工作日 | 98 |
| 32 | 狼疮抗凝物质筛查(LA1,LA2) | 荧光原位杂交法 | 3-5个工作日 | 50 |
| 33 | 免疫固定电泳(IgD+IgE)血清 | 琼脂糖凝胶电泳 | 5个工作日 | 200 |
| 34 | 免疫固定电泳(IgD+IgE)尿 | 琼脂糖凝胶电泳 | 5个工作日 | 200 |
| 35 | 叶酸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1个工作日 | 18 |
| 36 | 血清维生素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1个工作日 | 18 |
| 37 | 白血病细胞血细胞簇分化抗原系列检测 | 流式细胞术 | 2个工作日 | 90 |
| 38 | 轻链KAPPA/LAMBDA定量(K-LC/λ-LC) | 免疫比浊法 | 1个工作日 | 64 |
| 39 | 微小残留白血病检测(15CD)-流式细胞法 | 流式细胞术 | 2-3天 | 900 |
| 40 | 微小残留白血病检测(28CD)-流式细胞法 | 流式细胞术 | 2-3天 | 1710 |
| 41 | 促红细胞生成素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1个工作日 | 18 |
| 42 | 肺寄生虫全套-酶免法 | 酶联免疫吸附法 | 2个工作日 | 60 |
| 43 | 肝寄生虫全套-酶免法 | 酶联免疫吸附法 | 2个工作日 | 80 |
| 44 | 骨髓细胞染色体核型分析(肿瘤) | 培养法G显带 | 7-14天 | 744 |
| 45 | 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相关细胞簇分化抗原 | 流式细胞术 | 3天 | 90 |
| 46 | 急性白血病快速鉴别诊断血细胞簇分化抗原 | 流式细胞术 | 3天 | 90 |
| 47 | 军团菌抗体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3天 | 28 |
| 48 | 男性不育Y染色体微缺失 | PCR-毛细管电泳法 | 5个工作日 | 255 |
| 49 | 尿17羟皮质类固醇测定-微柱法 | 化学发光法 | 2个工作日 | 120 |
| 50 | 尿17酮类固醇测定-微柱法 | 化学发光法 | 2个工作日 | 120 |
| 51 | 尿儿茶酚胺测定-色谱法 |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 | 3天 | 216 |
| 52 | 尿香草苦杏仁酸(VMA)测定-微柱法 | 均相酶免法 | 2个工作日 | 37 |
| 53 | 血浆儿茶酚胺 |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LC-MS/MS) | 3个工作日 | 216 |
| 54 | 性激素结合蛋白(SHBG)测定 | 化学发光法 | 2天 | 70 |
| 55 | 血红蛋白成分分析 | 毛细管电泳法 | 1天 | 72 |
| 56 | 血浆蛋白活性测定(S+C) | 免疫比浊法 | 1天 | 67 |
| 57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环孢霉素A)免疫抑制 | 串联质谱 | 2天 | 230 |
| 58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雷帕霉素)免疫抑制 | 化学发光法 | 2天 | 230 |
| 59 | 血清药物浓度测定(普乐可复)免疫抑制 | LC-MS/MS | 3个工作日 | 230 |
| 60 | 外周血染色体核型分析 | 培养法G显带 | 7-14天 | 744 |
| 61 | 遗传代谢病(临床患者)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 5-7天 | 300 |
| 62 | 遗传代谢病(新生儿)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LC-MS/MS) | 5-7天 | 300 |
| 63 | 遗传代谢病(尿液有机酸分析) | 气相色谱质谱法(GC-MS) | 5-7天 | 300 |
| 64 | 脱氧核糖核酸(DNA)测序 | 测序法 | 非检测具体项 | 300/项 |
| 65 | 抗磷脂酰乙醇胺抗体 | 化学发光法 | 5-7天 | 300 |
| 66 | 抗膜联蛋白抗体(A2、A5) | 化学发光法 | 5-7天 | 600 |
| 67 | β2糖蛋白第一结构域(hrβ2GPIDI) | 化学发光法 | 5-7天 | 300 |
| 68 | 抗波形蛋白/心磷脂复合物抗体 | 化学发光法 | 2个工作日 | 300 |
| 69 | 抗凝血素相关抗体检测 | 化学发光法 | 5-7天 | 200 |
| 70 | 抗磷脂酰丝氨酸/凝血酶原相关抗体 | 化学发光法 | 5-7天 | 200 |
| 71 | 盐皮质激素测定 | 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 | 5天 | 800 |
| 72 | 性激素(脱氢表雄酮、双氢睾酮、雌三醇、雌酮) | 酶联免疫法 | 4个工作日 | 96 |
| 73 | 类固醇前体激素 | LC-MS/MS | 4个工作日 | 510 |
| 74 | 骨源性碱性磷酸酶 | 化学发光法 | 1个工作日 | 30 |
| 75 | 神经节苷指抗体检测 | 免疫印迹法 | 2-3天 | 54 |
| 76 | NK细胞活性 | 流式细胞术 | 5-7天 | 2000 |
| 77 | 骨髓活检(疑难病例) | 苏木精、伊红染色 | 5-7天 | 712 |
| 78 | 尿N-酰-β-D-氨基葡萄糖苷酶测定 | MPT底物法 | 2个工作日 | 10 |
★供应商须提供采购人所需78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结果。检验检测服
务项目与规定结果出具时间详见“检验检测诊断服务项目表”(供应商须就上述内容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三、服务要求
1、采购人将实验室的检测标本需求转送至供应商实验室进行医学检验/诊断服务,采购人负
责采样收集标本,由供应商负责检验标本的取送和检验,对采集容器作好第三方的标识和分类,
安排人员定期督察是否过期,并保证全流程中标本的质量和生物安全。
2、供应商每日接收标本一次(含节假日),如果有需要加急的项目,须根据采购人要求提升
服务次数。
3、标本接收过程中,接收人员负责对标本进行初检,标识的核对,以及标本接收登记和包装
存储。供应商须承担标本的取送和检验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
4、为满足医院快速检验、卫生应急等工作需要,供应商在接到医院快速检验、卫生应急等工
作需要时,须在医院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以满足医院需求。
5、检验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供应商须按照医院要求提供及时准确的检验结果。对结果存疑的检验结果快速,采用双检
双核对结果进行复核并做出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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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供应商检测到危急值时或出现异常结果或不合格标本,经过复核后,及时通知医院科室主
任或护士并做好记录。
8、供应商应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如因结果误诊,标本、结果遗失等情况造成的
纠纷或经济损失,一律由供应商负责。
9、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及国家相关行业规范。
10、供应商应在检验活动中对所获取的一切信息进行保密,不得向外透露。签订合同时与医
院签订保密协议,因供应商信息泄露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检测结果(报告)如存疑,经权威的政府行政机构确认后,供应商出具虚假报告的,医
院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12、供应商需提供网上查询账号以供医院随时查询进度和结果。
13、供应商提供24小时电话服务,危急值专人电话跟进。
14、对于检验已完成的标本,如无需继续保存的,供应商须作无害化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
报价中。
★15、检测后的标本不得应用其他活动,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拟)
16、检查结果报告准确、真实、完整、资料保存完整,满足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及器械临床试
验数据核查要求并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
四、检验服务技术支持要求
1、供应商根据医院要求,参与医院主持召开的实验室的管理和发展研讨会,就医院实验室的
人才培养以及医学检验、诊断技术的发展、新项目建设等医院实验室学科建设提供专业意见,就
医院管理水平、检测质量、服务能力及服务水平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
2、供应商可提供远程检验病理诊断技术支持服务(须供应商病理远程会诊平台系统界面截图
及远程会诊平台病理诊断、病理会诊、免疫组化等诊断分类截图)。
3、供应商根据医院实验室发展情况,安排专家为医院提供检验项目临床应用、实验室管理与
质量控制等培训。
4、供应商将不定期提供检验技术和管理相关培训,协助医院实验室的学科建设。
★5、供应商需为实验室的信息化系统建设提供专业意见并提供信息系统对接,供应商可根据
医院原系统厂家开放的接口提供相应的对接程序,并协助配合实现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的信息系
统对接,对接费用已包含至项目预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如需要安装服务器的,由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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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进行服务器安装、调试,供应商提供协助。(供应商须提供能够与医院LIS信息系统或病理系统
对接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规章制度
建立医学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实施由国家制定或
认可的诊疗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规章制度至少包括设施与设备管理制度、试剂管理制度、标本
管理制度、分析前、中、后三个阶段的质量管理制度、患者(标本)登记和医疗文档管理制度、消
防安全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与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
并制定各检验项目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标准操作程序。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合同未尽事项另行约定;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
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报告时间延迟半天扣检测费的50%,延迟一天检测费减免,如造成投诉纠纷需承担相应责
任。五次以上延迟报告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对结果明显有差异的,中标人应无条件免费复查。
5.中标方对检验结果负责,因检验结果问题引起的医疗纠纷,对患方的所有赔(补)偿费用
完全由中标方支付,同时中标方应对医院进行相应赔偿。
6.如遇政策调整导致采购人无法继续开展部分检测项目,采购人有权调减并终止该部分检验
外送服务
七、付款方式:
以采购人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八、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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