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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292025CCS00261
项目名称: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3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 乡宁县迎旭西街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辉
电 话: ********
附件信息: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磋商文件.docx-.docx
361.2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 ||
| 行政区域 | 山西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78.859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刘辉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乡宁县迎旭西街1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1410292025CCS00261
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采购程序
六、签订合同
七、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第1部
第2部分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92025CCS00261
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859万元/年
最高限价:78.859万元/年
采购需求:乡宁县城区消防通道标识标线划线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迎宾大道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10层100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联系人:闫毅明
电话:1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包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包不接受代理商磋商: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 |
| 2 | 响应文件(纸制)份数 | 无需递交纸质文件 |
| 3 |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8、保证金缴纳情况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9、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本项目将根据响应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要求及说明见第五部分。 |
| 4 |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 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 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1、商务、技术、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2、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3、采购文件要求或响应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4、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为一册。 |
| 5 | 保证金金额 |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7000元人民币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款单位全称: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广宣街支行行 号:313178.859000040账 号:3571********5用 途/备 注: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帐户递交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账户全额返还 |
| 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 7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
| 8 |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不组织 |
| 9 |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本项目第四部分中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
| 10 | 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乡宁县应急管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山西鑫泰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进行通知,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类通知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供应商应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关注此类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根据本须知32.1和32.2规定的程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所有已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可在下载磋商文件处下载相关答复,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答复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7.4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9.1.1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加盖电子签章后在系统内上传。
9.1.2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3、序号4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9.4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响应人提交保证金,及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响应保证金按下列方式退还:
9.4.1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4.2响应保证金将退还到原缴纳帐户。原缴纳帐户发生变更的,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银行缴纳回执单。
9.4.3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响应保证金。
9.5磋商报价
9.5.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5.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5.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5.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5.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5.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5.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成立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7.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18.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18.2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中提出,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需采用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进行响应。
18.3.3磋商供应商在进行澄清、说明、更正时,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IE11以上的浏览器和数字证书驱动),携带数字证书(USBKey)到采购活动现场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在“政府采购投标系统”内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磋商
19.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
19.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
19.4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5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合同商务要求、合同文本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通知要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进行确认。
19.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19.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9.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能够做出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
19.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19.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19.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9.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19.12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19.13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加盖法人签章的形式进行提交。
19.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最后报价
20.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1.综合评审
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2.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采购项目终止
26.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小组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28.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接受“中标通知书”一周内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 成交金额(万元) | 货物项目 | 服务项目 |
| 100以下 | 1.5% | 1.5% |
| 100-500 | 1.1% | 0.8% |
| 500-1000 | 0.8% | 0.45% |
| 1000-5000 | 0.5% | 0.25% |
注: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9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900-500)×0.8%=3.2万元。合计收费=1.5+4.4+3.2=9.1(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29.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披露
30.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且质疑函必须是书面形式(质疑函范本须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2.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2.4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2.5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切实保障县城区消防安全,畅通消防救援“生命通道”,有效提升应急救援响应速度和效率,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经排查,县城区内的消防通道标线标识因长期经受日晒雨淋、冰雪侵蚀及日常磨损等自然和人为因素影响,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褪色、模糊、缺损甚至消失现象。标线标识不清或缺失,极易导致社会车辆误停、占用消防通道,严重阻碍消防救援车辆通行,延误灭火救援黄金时间,埋下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为确保消防通道标识标线清晰醒目、功能有效,持续发挥其警示、禁止和引导作用,必须建立长效机制,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和翻新。
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3年,服务内容包含每年30日历天的划线工期,以及覆盖全年的维护服务。
响应文件有效期:90日历天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合格
服务地点:乡宁县城区
三、服务要求
1、消防通道划线整体颜色为黄色框、黄色框内要求标明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字样,颜色要求一致。
2、消防通道划线采用道路标线专用油漆,厚度0.4—0.5mm,密度(g/m3)≥1.2,干燥后应无发皱、泛花、起泡、开裂、粘胎等现象,遮盖率≥80,耐磨性(mg)≤40(JM-100橡胶砂轮),附着性(划圈法)≤4,柔韧性(mm)5,固体含量(%)≥60。
3、消通通道划线必须连续性好,线条笔直,划线光滑平整,具有极佳的表面质量。
4、鲜明的确认效果。消防通道标线要鲜明醍目,能给司机和行人以良好的条件反射。抗污染性能好、抗龟裂性能优、而候性能佳、耐水性优、抗老化、长期不变化、保持色泽鲜明。
5、附着力强。要保持消防通道标线的完整和清晰,标线与地面之间必须具有很强附着力,能够长期不脱落。
6、耐磨、耐碱性能好,使用时间长。在保证消防通道标线附着力的前提下,提高标线的厚度和耐磨性来实现较长的使用寿命。
7、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字样选用专用字体,要求字体颜色与消防通道划线一致、无裂纹、无重边、磨损、缺料等现象。
消防车道
停禁止占用
有路缘石消防车通道
人行道
立面、顶面分界线
路缘石文面
出口
场缘石顶面-20米→
入口
线宽20量米消防车道
停
禁止占用
线宽15米
距路面绿30米
无路缘石消防车通道
一20米→
|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数量 |
| 01 | 消防通道线翻新 | ㎡ | 40951 |
| 02 | 消防车道禁止占用字样 | 套 | 935 |
| 03 | 消防通道标识牌(定制) | 套 | 25 |
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
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
消防车道
停
禁止占用
四、技术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的有关规定。
达到验收标准合格。
五、其他非实质性要求
无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类型 | 审查要求 | 要求说明 |
| 1 | 基本资质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 |
| 2 | 基本资质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盖章符合要求。 |
| 3 | 营业执照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 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4 | 财务报告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 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5 | 基本资质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 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6 | 基本资质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 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7 | 基本资质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 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
| 8 | 基本资质 | 保证金缴纳情况 | 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相关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不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项目:不审核此项,投标人不需提供证明材料。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
| 9 | 采购政策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1、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 1 | 投标文件的报价 |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 2 |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 3 |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 4 | 技术要求响应内容 |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的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在综合得分相同前提下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一部分:商务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共10分) |
| 一、商务部分(10分) (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 |||
| 1 | 供应商业绩 | 近五年(指公告发布之日前五年)签约完成的同类型项目的,以供应商提供的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签署的合同案例得5分,最高得10分。本款可作为得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供应商自身的合同案例。 | 10 |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分值(共80分) | |
| 技术部分主观评审(80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 ||||
| 1 | 服务方案 | 总体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对本项目的理解、总体思路;②目标任务、工作依据;③工作内容;④工作流程;⑤技术方法;⑥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等。以上 6项共计30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5 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30 | |
| 2 | 进度保障措施 | 进度保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①实施计划及进度保障;②服务质量保障及风险管控等。以上 2项共计10 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 5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项目及工作的理解片面主观;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衔接时效性差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10 | |
| 3 | 售后服务 | 根据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服务质量承诺;②廉洁服务承诺;③优质的后续服务承诺;④如发生工伤意外事故的服务承诺;⑤其他纠纷时的处理服务承诺。以上 5项共计15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3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具体、无法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无法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无法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15 | |
| 4 | 应急保障 | 应急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响应时间、②应急人员配置、③人员培训、④暴雨、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安全处理方案措施等;以上 4项共计16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具体、无法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无法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无法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16 | |
| 5 | 拟投入的设备 | 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①设备选型与适用性,满足作业要求、②设备性能与稳定性等;以上2项共计9分,每有一项缺失的扣4.5分,每项中每有1处存在内容缺陷(缺陷是指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内容不具体、无法保障采购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社会公众形象等相关权益;无法有效防范采购单位牵涉劳动争议;无法减轻采购单位各方面负担;前后逻辑错误;方案内容不清晰或交叉混乱;方案内容与项目内在需求有漏项等)扣1分,扣完为止,无方案不得分。 | 9 | |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 报价(满分10分) |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 |
|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 ||
|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政策说明 | 中小企业 |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0%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
| 监狱企业 |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
| 创新产品创新服务 |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 |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
甲方:
乙方:
根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服务地点:
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服务范围
(二)服务要求
第三条合同委托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为,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
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
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或采购人自行支付。
(2)合同金额:
合同总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
(3)结算方式:
第5条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
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
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严重负偏离服务质量标准,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6条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
第7条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
第8条履约验收
第9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当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有乙方承担。
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给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有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第11条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作期满且甲方支付完所有服务费用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清单中项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等所有内容均归甲方所有。
2、合作期满后,如甲乙双方仍有合作意向,需另外签署新的服务合同,乙方只收取自有塔站站址资源挂载服务、系统维护及培训服务、备电服务三项服务费用,且服务费用不得高于本次合同单项报价的70%。
3、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4、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
乙方服务质量考核不合格;
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
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响应文件/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说明文件)
3、采购文件(含澄清或修改文件)
4、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本合同的签署地:
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响应人代表证明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营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保证金缴纳情况
9、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响应函格式
响应函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依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本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采购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承诺书
我公司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八)保证金缴纳情况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
注: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包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产地及厂家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投标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
目录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1)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
(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三)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
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
货物(服务)技术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第包货币:人民币/元
| 序号 | 招标(采购)文件技术要求、规范 | 投标产品(服务)技术指标、规范 | 偏离情况 | 备注 |
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
目录
1、商务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供应商业绩
1、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服务方案
(2)进度保障措施
(3)售后服务
(4)应急保障
(5)拟投入的设备
2、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3、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一)商务、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
…………
(二)主观评审部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
…………
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近五年以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类似项目的服务业绩
| 建设单位(业主) |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概况 | |
| 签订合同日期(年/月/日) | |
| … |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 姓 名 | 性 别 | 出 生 日 期 | 年 月 日 |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毕业时间 | 年 月 日 | |||||||
| 从事本专业时间 | 为报价人服务时间 | ||||||||
| 执 业 注 册 | 职 称 | ||||||||
| 主 要 经 历 | |||||||||
| 时 间 | 参加过的项目名称及规模 | 该项目中任职 |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汇总表
| 序号 | 姓 名 | 年龄 | 性别 | 学 历 | 专业 | 职称 | 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
(三)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四)报价一览表及分项目报价明细表
| 项目名称 | |
| 报价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 (大写) 元人民币 (小写) 元人民币 |
| 项目负责人 | |
| 合同履行期限 | |
| 备 注 |
注:后附报价明细(如有)。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