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开招标] 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A)招标公告
| 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A)招标公告 | ||||||||||
项目概况 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CG2025001249 2.项目名称: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 3.项目预算:********.00元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
||||||||||
SZCG2025001249-A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采购公告.pdf
附录.中小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相关文件.zip
[SZCG2025001249-A]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pdf
[SZCG2025001249-A]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szczf
[SZCG2025001249-A]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docx
interface return error
附件6: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
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已正式实
施,现对2011年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进行修订。本次修订保持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结构框架
和适用范围,仅将所涉及的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的对应关系,进行相应调整,形成《统计上大中小
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现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
业划分办法(2017)》印发给你们,请在统计工作中认真贯
彻执行。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
订说明。
国家统计局
*开通会员可解锁*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
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
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基础,结合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
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的各种组织形式的法人企业或单位。个体工商户参照本办法
进行划分。
三、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5个行业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本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
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
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具体
划分标准见附表。
五、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
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统计局2011年印
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
75号)同时废止。
附表: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 工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40000 | 300≤X<********≤Y<40000 | 20≤X<300300≤Y<2000 | X<20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80000Z≥80000 | 6000≤Y<800005000≤Z<80000 | 300≤Y<********≤Z<5000 | Y<300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40000 | 20≤X<********≤Y<40000 | 5≤X<201000≤Y<5000 | X<5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20000 | 50≤X<300500≤Y<20000 | 10≤X<50100≤Y<500 | X<10Y<100 |
| 交通运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200≤Y<3000 | X<20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Y≥30000 | 100≤X<********≤Y<30000 | 20≤X<100100≤Y<1000 | X<20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30000 | 300≤X<********≤Y<30000 | 20≤X<300100≤Y<2000 | X<20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100≤Y<2000 | X<10Y<100 |
| 信息传输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2000Y≥100000 | 100≤X<********≤Y<100000 | 10≤X<100100≤Y<1000 | X<10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300Y≥10000 | 100≤X<********≤Y<10000 | 10≤X<10050≤Y<1000 | X<10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 万元万元 | Y≥200000Z≥10000 | 1000≤Y<2000005000≤Z<10000 | 100≤Y<********≤Z<5000 | Y<100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 人万元 | X≥1000Y≥5000 | 300≤X<********≤Y<5000 | 100≤X<300500≤Y<1000 | X<100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 人万元 | X≥300Z≥120000 | 100≤X<********≤Z<120000 | 10≤X<100100≤Z<8000 | X<10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
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
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
(1)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
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
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
(3)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
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
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4)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
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
(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
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
(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
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
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
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
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
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
(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财政部
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库[2020]46号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中央预算单位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
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挥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
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2-
附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
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
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
中视同中小企业。
第三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
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
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
展。
第四条石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
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
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
1
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
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五条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合理确定采购
项目的采购需求,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
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
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六条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
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
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
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
列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
份额:
(一)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优先或者应当
面向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非企业主体采购的;
(二)因确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基础设
施限制,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
外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
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四)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五)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均为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第七条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
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八条走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
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下列
措施进行:
(一)将采购项目整体或者设置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二)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
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
(三)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
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
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第九条又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
3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
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
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
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工程项目为1%—2%)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
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
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
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
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具体采购项目的价格扣除比例或
者价格分加分比例,由采购人根据采购标的相关行业平均利
润率、市场竞争状况等,在本办法规定的幅度内确定。
第十条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和主管预算
单位制定的预留采购份额具体方案开展采购活动。预留份额
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
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
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本办法第
4
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中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1),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采购项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
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该项目或
相关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以及相关标的及预算金
额;
(二)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明确联
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
比例,并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
(三)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明确有关价
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
(四)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
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
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五)采购人认为具备相关条件的,明确对中小企业在
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等方面的优惠措施;
(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七)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事项。
第十三条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
5
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
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在公示
中标候选人时公开中标候选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第十四条又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
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
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在采购活动中允许中小
企业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投标(响应)保证、
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鼓励中小企业依法合规通
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
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
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
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七条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对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
预算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有关政策要求,定期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
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6
第十八条主主管预算单位应当自2022年起向同级财政
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和采购的
具体情况,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附
2)。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预留份额比例的,应当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采购人未按本办法规定为中小企业预留采
购份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实施
价格扣除或者价格分加分的,属于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
政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
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按照
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
应责任。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
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存在其他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国家
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国家机
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外援助项目、国家相关资格或者资质管
7
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关于视同中小企业的其他主体的政府采
购扶持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以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施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同时废止。
附:1.中小企业声明函
2.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8
附1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
入为_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
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
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9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
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
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
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
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10
附2
(单位名称)××年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要求,现对本部门(单位)××年面向中小
企业预留项目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部门(单位)××年预留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共计
××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万元,占××%。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明细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留选项 |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合同链接 |
| (填写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 | (填写“采购项 | (精确到万元) | (填写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的网址,合同中应当包含有关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 | |
| 目整体预留”、“设置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除“采购项目全部预留”外,还应当填写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 | ||||
| ··· | …· | …… | ····· |
部门(单位)名称:
日期:
11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公
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中心、海关总
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中央国家
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财政部各地监管
局。
财政部办公厅*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财政部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
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
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司法局、监狱管理
局:
政府采购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发展对稳定监狱企业生
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罪犯和戒毒人员提供长期可靠的劳动岗位,提高
罪犯和戒毒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确保监狱、戒毒场所安全
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
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7号)精神,发挥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
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
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
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
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三、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通过预留采购份额支持监狱企业。有制服采购项
目的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编制工作的统筹,预留本部门制服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
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项目原则上应当在符合有
关资质的监狱企业范围内采购。各地在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工作中,应当根据符
合教科书印制资质的监狱企业情况,提出由监狱企业印刷的比例要求。
四、各地区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对监狱企业生产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
车辆维修和提供的保养服务、消防设备等,提出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支持措施,
加大对监狱企业产品的采购力度。
五、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做好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的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确保面向监狱企业采购的工作
依法依规进行。各监狱企业要不断提高监狱企业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做好
监狱企业产品政府采购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财政部司法部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
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依照
《政府采购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通知如下:
一、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
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
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
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
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
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二、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
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
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
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
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
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
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四、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或者服务,因落实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策的需要,依法履行有关报批程序后,可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
式。
五、对于满足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纳入协
议供货或者定点采购范围。各地区建设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电子商城、网上
超市等应当设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专栏。鼓励采购人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的产品。
六、省级财政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残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细化政
府采购支持措施。对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条件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可
通过上述措施予以支持。各地制定的有关文件应当报财政部备案。
七、本通知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起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开通会员可解锁*
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docx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
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
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
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
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
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
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
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
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
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
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
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
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
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
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
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
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
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
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特别警示条款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认真阅读以下特别警示条款,不得存在以下所列禁止情
形,一旦发现,将被处以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罚款、取消参与政府采购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
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序号 | 供应商参与投标禁止情形 |
| 1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
| 2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与其他投标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
| 3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或存在非正常一致。 |
| 4 | 与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使用同一设备编制(“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5 | 提供未经出具机构核实的虚假的检验检测报告、业绩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认证证书等材料。 |
| 6 | 擅自将投标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出借他人使用或未妥善保管。 |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
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
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
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
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
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
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
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
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
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
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
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
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
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
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供应商在使用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创建投标文件时,该工具将自动在投
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创建标识码,同时提取投标文件制作电脑的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
号、主板序列号和工具标识号,经加密生成文件制作机器码并在投标文件中记录。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表明不同供应商使用了同一设备编制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表明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为同一
份文件,IP地址一致表明上传投标文件时使用了相同的网络。
为避免出现不同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IP地址一致的异常情况,建
议各供应商编制、上传投标文件时不要使用公共电脑设备或公共网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
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
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五、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内容详见“投标文件附件(信
息不公开部分)”中节点“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并经各投标供
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特别警示条款”和《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提醒,不
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2-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SZCG2025001249
项目名称: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
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
包号:A
项目类型:货物类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人民币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资格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投标人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资料(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即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符合性审查表
| 序号 | 内容 |
| 1 | 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 |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 |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 5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做出评判;若招标文件未设置实质性条款,不得据此做投标无效处理); |
| 6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 7 | 采购标的/所投产品/货物清单/报价等任意一类有缺漏项或响应不全,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 8 | 投标文件存在列放位置错误,导致属于信息公开情形的没有被公开; |
| 9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带病毒; |
| 10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加密的; |
| 11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 |
| 12 | 不同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
| 13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得分排名前列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适用于中标候选人为2家或以上的情形)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注:投标人的“投标技术响应”“技术要求偏离表中偏离情况”等必须与客观实际保
持一致,响应不实且情节严重的,经查实,将依法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或受到行政处
罚。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
| 1 | 价格 | 30 | |||
| 2 | 技术部分 | 59 |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4 | 专家打分 | (一)评审内容: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实施方案进行综合打分:①项目重难点分析及应对措施;②项目进度计划;③质量管理措施;④应急保障措施。(二)评分依据:1.投标人提供的内容每包含以上1点的,得15分,本项最高得60分。2.在此基础上,根据以下标准进行评价评分:(1)各项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针对性强;重难点分析准确,应对措施具体有效;进度计划科学合理,关键节点明确;质量管理措施可量化、可追溯;应急保障机制健全,响应流程清晰;培训计划与项目需求匹配,具备可操作性;评价为优得40分;(2)各项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针对性;重难点分析较准确,应对措施较具体;进度安排较合理,关键节点较明确;质量管理措施较清晰,具备一定可执行性;应急保障措施较完善;培训计划基本可行;评 | |
| 价为良得20分;(3)内容存在缺项或泛泛而谈;重难点识别模糊,应对措施笼统;进度计划较粗略,缺乏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措施描述简单,缺乏具体手段;应急保障措施不完整;培训计划缺乏细节或与项目关联性弱;评价为中得10分;(4)内容严重缺失或照搬模板;无实质性分析或措施;方案不具备可实施性或明显脱离项目实际;评价为差得0分。以上2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 | |||||
| 2 | 技术要求偏离情况 | 44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所有标注“▲”的重要参数每项负偏离一扣2.6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0.15分,扣完为止。 | |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 3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具有计算机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得10分;2.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网络工程师)证书,得20分;3.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得20分;4.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超融合服务器类项目经验且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每提供一个得50分,最高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或 |
-6-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截图】。3.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若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不受此限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际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受此限制。4.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内容页、项目人员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验收证明作为得分依据,若通过合同关键信息和验收证明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均不得分。5.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4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 | 8 | 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拟派项目团队成员为投标人正式员工,否则该人员情况不计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以下规则评分:(1)拟派技术负责人(45分)1、具有计算机类本科或以上学历,得5分;2、具有IT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ITIL4Foundation认证证书,得5分;3、具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业:维修电工或电工,级别:三级及以上),得5分;4、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存储或超融合建设项目经验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或技术责任人),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30分。(2)拟派现场负责人(15分)1、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级别:高级,专业: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得15分;(3)拟安排项目团队成员(40分)1、团队成员具有信息安全保障人员认证证书,每提供1人得5分,最高得10分;2、团队成员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 |
-7-
| 术资格(级别:中级或以上,专业:网络工程师或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5分;最高得10分;3、团队成员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颁发的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每提供1人得10分;最高得10分;4、团队成员具有高级大数据工程师认证证书,提供1人有效证件得10分,最高得10分。以上(1)-(3)项得分累计最高得100分;同一人员仅可在单一岗位参与评分(不可跨岗位重复计分,以得分最优情况计算)。(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若供应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需提供成立情况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若为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说明函(格式自拟),无需提供相关人员社保,亦可得分。2、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若由行业协会颁发的证书,还需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已合法登记且状态正常截图(查询网址:***********),否则不予认可,视为无效证书,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证书不受此限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国际机构颁发的证书不受此限制。3、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合同关键页至少包括合同内容页、项目人员页、合同签字盖章页)和验收证明作为得分依据,若通过合同关键信息和验收证明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均不得分。4.提供学历及学信网查询记录。对于较早颁发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除要求提供证书扫描件,需要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如毕业院校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颁发机构或监管机构等单位出具的证明),在海外留学并取得学历的,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扫描件【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截图】。5.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6.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 3 | 商务部分 | 4 | |||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商务偏离情况 | 4 | 专家评分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要求偏离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指标及要求全部满足的得100分,所有标注“▲”的重要参数每项负偏离一扣25分,一般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2.4分,扣完为止。 | ||
| 4 | 诚信情况 | 1 | |||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诚信 | 1 | 专家评分 | (一)评分内容:供应商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不存在上述情形的本项得100分。供应商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评标过程中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有关供应商诚信查询结果。(二)评分依据: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 ||
| 5 | 综合实力 | 6 | |||
| 评审因素 | 权重 | 评分方式 | 评分准则 | ||
| 投标人同类业绩投标人同类业绩 | 66 | 专家打分专家打分 | (一)评分内容:1、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超融合服务器建设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3分,最高得66分;2、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微模块机房建设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34分,最高得34分。(二)评分依据:1、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信息需包含合同首页、体现项目采购内容页、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页、签订日期的关键页)和验收证明材料(验收证明要求结论为合格或同意的等同意见,并加盖采购人公章或业务章)作为得分依据,否则不得分。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10-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
目录
第一册专用条款
关键信息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册通用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招标文件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开标
第六章评审要求
第七章评审程序及评审方法
第八章定标及公示
第九章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十章合同的授予与备案
第十一章质疑处理
-12-
第一册专用条款
第一章招标公告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
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
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
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
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
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
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
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
明);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
出声明);
8.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
表》相关信息);
9.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注:(1)“信用中国”(***********
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以及“深圳政府采购智慧平台信用库”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为
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投标(上传投标文件)必须先行办理注册手续,具体请按照本公告“六、
其他补充事宜”相关内容指引办理。
完整公告内容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
第二章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及其他关键信息
一、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
| 通用条款序号 | 涉及事项 | 具体补充内容 |
| 3.1 | 采购人 | 深圳市新华医院 |
| 3.2 |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0 | 标前会议 | 不组织 |
| 12/13 |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投标截止日三日前,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期间在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网站浏览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和修改信息 |
| 20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日 |
| 22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接受 |
| 25 | 投标文件的大小 | 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 26 | 样品、现场演示、方案讲解 | 如有样品、演示、方案讲解,具体安排见第三章用户需求书相关要求 |
| 37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38 | 定标方法 | 非评定分离 |
| 46 | 履约担保 | 需要,合同金额的5%,投标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履约保证金的0.5‰的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达到本项目验收标准或验收不通过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
备注:本表是通用条款相关条款的补充和明确,如与通用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本表为
准。
二、其他关键信息
(一)与“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章节相关的事项
1、评标定标信息
非评定分离项目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候选中标供应商家数 | 3 |
| 中标供应商家数 | 1 |
(二)其他事项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价格扣除比例及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说明
(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扣除比例。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执行价格扣除比例: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以
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全部均由优惠主体制
造,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1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
优惠政策的供应商,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a)享受价格扣除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
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
动中视同中小企业;(b)优惠主体制造是指货物由优惠主体生产且使用该优惠主体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优惠主体制造货物,又有非优惠主体制造货物的,不给
予价格扣除。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
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
业(货物制造商)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标的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
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标的所属行业”一栏为准。
(4)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
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
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
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
的格式)。
(5)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本项目为代理服务项目,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中标(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之前须向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交纳代理服务费。若因中标(成交)供应
商交纳代理服务费所产生的时间影响到合同签订的,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责
任。代理服务费标准参照下列标准收取。本项目类型为货物采购:
(1)代理服务费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10%收取。
(2)中标(成交)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 中标(成交)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万元(含)-500万元 | 1.1% | 0.8% | 0.7% |
| 500万元(含)-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万元(含)-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 5000万元(含)-1亿元 | 0.25% | 0.1% | 0.2% |
| 1亿元(含)-5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亿元(含)-10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元(含)-50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元(含)-100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备注:1.每宗交易代理服务费不低于5000元;
2.对于报总价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中标(成交)金额;对于报单价、折
扣或费率的采购类项目,中标(成交)价为预算上限金额或经委托方与代理方确定的支付
上限金额;
如某货物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金额为600万元,总共交纳的代理服务费的具体计
算过程如下:
标准代理服务费=(100万以下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500万部分的代理服
务费)+(500万~600万部分的代理服务费)=100万元×1.5%+(500-100)万元×1.1%+
-15-
(600-500)万元×0.8%=1.5万元+4.4万元+0.8万元=6.7万元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必须按规定采用银行对公转账方式向深圳
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直接交纳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及要求按照缴款(付款)通知书执行。
基本户信息:
账户名: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632765883
开户行:民生银行深圳五洲支行
转账备注: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6-
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基本信息
| 序号 | 采购计划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 1 | PLAN-2********0-118039-12854 | 深圳市新华医院信息化建设(一期)项目计算存储及信息机房建设 | ******** |
二、货物清单明细
| 采购计划编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标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接受进口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标的所属行业 | 预算金额(元) |
| PLAN-2********0-118039-12854 | 一 | 信息机房 | 否 | 工业 | ******** | |||
| (一 | 7F主机房 | |||||||
| UPS主机 | 拒绝进口 | |||||||
| 蓄电池组 | 拒绝进口 | |||||||
| 电池开关箱 | 拒绝进口 | |||||||
| 4 | 电池架 | 拒绝进口 | ||||||
| 5 | 精密配电列头柜 | 2 | 拒绝进口 | |||||
| 6 | IT机柜PDU | 56 | 条 | 拒绝进口 | ||||
| 7 | 房间级精密空调 | 拒绝进口 | ||||||
| 8 | 封闭冷通道 | 拒绝进口 | ||||||
| 9 | IT机柜 | 28 | 拒绝进口 | |||||
| 10 | 24口POE接入交换机 | 拒绝进口 | ||||||
| 11 | 配电柜 | 拒绝进口 | ||||||
| 12 | 电力电缆 | 拒绝进口 | ||||||
| 13 | 强电线槽 | 25 | 米 | 拒绝进口 | ||||
| 14 | 网格桥架 | 6 | 米 | 拒绝进口 | ||||
| 15 | 房间级精密空调安装辅材 | 拒绝进口 | ||||||
| 16 | 网络摄像头 | 19 | 拒绝进口 | |||||
| 17 | NVR存储 | 拒绝进口 | ||||||
| 18 | 智能化管件 | 拒绝进口 | ||||||
| (二 | 7F操作间 | |||||||
| 操作间装饰 | 80 | ㎡ | 拒绝进口 | |||||
| 操作间照明 | 21 | 拒绝进口 | ||||||
| 天花机空调 | 拒绝进口 | |||||||
| 4 | 空调管道及辅材 | 拒绝进口 | ||||||
| (三 | 全局动环 | |||||||
| 机房动环监测管理平台 | 拒绝进口 | |||||||
| 采集主机 | 14 | 拒绝进口 | ||||||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4 | 拒绝进口 | ||||||
| 4 | 电话报警模块 | 拒绝进口 | ||||||
| 5 | 声光报警器 | 11 | 拒绝进口 | |||||
| 6 | 氢气监测传感器 | 9 | 拒绝进口 | |||||
| 7 | 漏水监测传感器 | 19 | 套 | 拒绝进口 | ||||
| 8 | 烟雾检测传感器 | 23 | 拒绝进口 | |||||
| 9 | 温湿度传感器 | 28 | 拒绝进口 | |||||
| 10 | 数据采集网关 | 10 | 拒绝进口 | |||||
| 11 | 蓄电池监测终端 | 拒绝进口 | ||||||
| 12 | 电流霍尔传感器 | 拒绝进口 | ||||||
| 13 | 蓄电池收敛模块 | 拒绝进口 | ||||||
| 14 | 蓄电池监测模块 | 80 | 拒绝进口 | |||||
| 15 | 红外遥控网关 | 15 | 拒绝进口 | |||||
| 二 | 计算存储 | 项 | ******** | |||||
| (一) | 计算资源 | |||||||
| 1 | 计算服务器 | 6 | 拒绝进口 | |||||
| 2 | 超融合服务器 | 16 | 拒绝进口 | |||||
| 3 | 超融合存储组网交换机 | 4 | 拒绝进口 | |||||
| 4 | 前置采集服务器 | 拒绝进口 | ||||||
| (二) | 存储资源 | |||||||
| 1 | 高性能存储 | 拒绝进口 | ||||||
| 2 | 存储组网交换机 | 拒绝进口 | ||||||
备注:1.“是否接受进口”栏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
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
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
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
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
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
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房间级精密空调(一信息机房(一)7F主机房的序号7)。
三、实质性条款
| 序号 | 实质性条款具体内容 |
| 1 | 具体以采购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中带“★”的需求项为准。 |
注:上表所列内容为不可负偏离条款,负偏离将视为未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投标无
效处理。
四、技术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技术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
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18-
2、带★号条款为不可负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
负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条款,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
则内容作重点扣分处理。
3、招标技术要求中,用红色加粗字体标注的指标项均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其余指标
项未要求提供证明资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涉及区间的技术要求,除特别注明以外,所投产品范围涵盖对应的区间即认定为
满足该项技术要求。例:区间要求为5-20ML,所投产品范围最小值≤5ML,范围最大值≥
20ML,即为满足该项技术要求。
5、检验(检测)报告要求具有CMA标识的,若有材料证明相关检测事项不在实施该
项检测的机构许可(认可)CMA资质范围或检测范围内的,该检验(检测)报告视为不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作负偏离处理。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技术要求 |
| 1 | UPS主机 | 1、UPS类型应为高频模块化UPS,在线式双变换式,制式为三相输入,三相输出。整体尺寸≤800mm(W)*1000mm(D)*2000mm(H)。 |
| 2、UPS主机采用600KVA机框,配置3个100KVA功率模块(其中1个用于现有UPS扩容),UPS单个功率模块的额定输出功率应≥100kVA,且高度≤3U。 | ||
| 3、为保障机房运行可靠性,本期UPS应支持现网UPS进行并机输出。 | ||
| 4、模块化UPS系统应采用集中控制逻辑设计,控制器应采用冗余架构。 | ||
| 5、模块化UPS系统支持自循环(自老化)功能,以便在未接到设备之前实现自测。 | ||
| 6、系统具有过温自动降额运行功能,40-45℃,降额90%,45-50℃,降额80%,50-55℃,降额70%。 | ||
| ▲7、UPS性能要求:输出电压波形失真度:<1%(阻性负载),<1.5%(非线性负载);正常模式下应满足30%阻性负载时≥97%,50%阻性负载时≥97%;UPS系统功率模块、监控模块、旁路模块应具有热插拔功能,模块的插入和拔出不影响系统其他部件正常工作。(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无法查询的,投标时提供该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供应商出具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检测依据为:YD/T2165-2017《通信用模块化交流不间断电源》) | ||
| 8、UPS电源具备母线电容和风扇寿命可预测、故障可监控的功能。 | ||
| 9、逆变过载能力:100%<负载≤110%,60min后转旁路输出;110%<负载≤125%时,10min后转旁路输出;125%<负载≤150%时,1min后转旁路输出。 | ||
| 10、UPS系统应支持电池节数30-50节可调,电池无中线,支持奇数节可调,具有定期对电池组进行自动浮充、均充转换、自动温度补偿、电池组放电及记录功 |
-19-
| 能。 | ||
| ▲11、UPS系统应满足网络安全要求,应通过智能联网产品(网络安全)认证(投标时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 ||
| 2 | 蓄电池组 | 1、高强度ABS塑料电池槽、盖,结构紧凑,具有耐冲击,抗震动性能好。 |
| 2、特种铅基多元合金板栅,内阻小,耐腐蚀性好,充电接受能力强。 | ||
| 3、长≤511mm,宽≤212mm,高≤225mm,总高≤232mm。 | ||
| 4、提供≥1组电池,每组40节电池,每节电池12V,额定容量200AH。 | ||
| 5、重量≤58kg;最大充电电流40A;设计寿命≥10年 | ||
| 3 | 电池开关箱 | 1、电池直流开关箱3P/DC断路器。 |
| 2、规格:匹配UPS及蓄电池最大放电流,带脱扣及反馈触点,与UPS主机联动。 | ||
| 3、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4 | 电池架 | 1、电池架四层双列布置。 |
| 2、满足现场预留位置宽1210*深1095*高1560mm要求,含电池连接铜排、绝缘帽等。 | ||
| 3、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5 | 精密配电列头柜 | 1、精密强电列头柜600mm(W)*1200mm(D)*2000mm(H),颜色与服务器机柜保持一致。 |
| 2、精密强电列头柜支持双路400AMCCB输入,要求支路输出开关不少于64只40A/1P,含触摸屏、防雷器、微模块电量监控管理软件。 | ||
| 3、柜体采用碳素冷轧钢板和无锌花热镀锌钢板。所有面板支持单独拆卸和拼装。 | ||
| 4、柜体内部母排应布局合理,柜体后门打开后,母排(地排除外)易触碰部分需有PC板防护。 | ||
| 5、母排应采用高电导率纯铜导体,表面需镀镍处理,含铜量不低于99.90%。 | ||
| 6、N线截面与相线相同。选用的铜母线载流量不得小于额定电流要求。PE、N线及连接排上均开有充足的模数孔用于电缆的连接。 | ||
| 7、监控板需能够实现可视化界面,采用不低于7寸液晶彩色触摸屏展示系统模拟图,系统模拟图可显示各开关和防雷器的实时状态,可显示所有主回路及支回路的电量信息。 | ||
| 8、支持LCD显示屏声光告警,触摸屏消音。告警信息应按照重要程度分为提示告警、重要告警和紧急告警三级。 | ||
| 6 | IT机柜PDU | 1、交流PDU,全高竖装,63A单相输入,输出接口16*C13+8*C19。 |
| 2、每个机柜标配2条PDU,为设备A/B路供电使用,互为冗余备份。 | ||
| 3、交流PDU采用黑色涂层,外壳选用型材或钢板,强度高,坚固耐用。 |
-20-
| 4、为满足供配电的安全兼容性,要求与UPS主机同一品牌。 | ||
| 7 | 房间级精密空调 | 1、采用上送风房间级精密空调,单台精密空调总冷量≥13kW,显冷量≥11.5kW,风量≥3100m³/h。 |
| 2、精密空调应由直流变频压缩机、EC风机、电子膨胀阀等主要部件组成。 | ||
| 3、精密空调可支持制冷量30%~100%无极调节,按需输出冷量,大幅降低能耗。 | ||
| 4、机组应配置不低于6kV的防雷滤波规格,在极端浪涌条件下更加安全可靠。 | ||
| 5、精密空调应采用无功率消耗的湿膜加湿方案,加湿量不小于2.4kg/h,以降低机组功耗。 | ||
| 6、精密空调机组应标配采用R410A制冷剂,环保高效 | ||
| 7、精密空调显示应采用不低于3.2英寸LCD屏,人机交互好。 | ||
| 8、空调机组支持通过USB接口进行数据的导入导出,支持通过USB接口升级显示屏、室内机和室外机程序功能。 | ||
| 9、空调应具有RS485接口,对系统进行远程巡检和参数的设置,及提供MODBUS协议,以接入机房环境监控系统,降低服务成本。 | ||
| 10、机组应出厂预充注冷媒,30m以内的内外机连管长度无需添加制冷剂。 | ||
| 8 | 封闭冷通道 | 1、微模块应采用1200mm宽密闭通道系统组件,包含控制天窗、全玻璃天窗、顶部走线槽、顶部围板、推拉门、端门门禁等整体封闭组件。 |
| 2、通道上部玻璃天窗应兼具功能性、透光性及美观性,固定型天窗和翻转型天窗透光材质应使用覆膜钢化玻璃,厚度不小于5mm。同时为保证通道亮度及美观性,要求玻璃透光率不小于90%,且天窗玻璃面积占比应保证不小于98%。 | ||
| 3、微模块通道端门应采用手动平移门设计,并与门禁联动,门禁识别通过后可手动开启。通道门框架结构应采用高强度A级碳素冷轧型材,其型材厚度应不小于1.5mm,保证门框结构的整体强度。 | ||
| 4、为保证通道内的良好可视性,端门应采用整块钢化玻璃形式,且钢化玻璃厚度应不小于8mm,以保证门板强度。且端门接缝、门缝处应配置胶条、毛刷等装置,尽量减少端门缝隙,保证气密性。 | ||
| 5、模块应具备智能照明功能,应支持不少于4种颜色指示灯灯光与告警指示联动功能,在微模块产生告警后可与灯光进行联动,能够与紧急告警、严重告警、次要告警、提示告警进行联动。 | ||
| 6、IT机柜、精密配电列头柜、模块内动环、UPS等设备为同一品牌。 | ||
| 7、微模块应自带1套内部动环监控,以实现对模块内供配电、温湿度、漏水检测、烟雾等设备的不间断监控。 |
-21-
| 8、当发现部件故障或参数异常时,系统应即时采取颜色、E-mail、短信和声音告警等多种报警方式,记录历史数据和报警事件,所有监控信息提供标准的北向SNMP接口给管理平台集成接入。 | ||
| 9、监控管理系统通信总线具备容错能力,单点故障应不影响其他设备,且管理系统电源总线应具有热备份,具备支持热插拔,在线更换功能。 | ||
| 10、为提升监控系统可靠性,智能节点信号传输和传感器供电全部采用环形总线组网。 | ||
| 11、微模块本地监控功能包括:(1)温湿度监控:对微模块内环境的温湿度进行检测和数据统计。(2)漏水监控:对微模块底部进行漏水检测,提供实时告警信号。(3)烟雾监控:实时监测微模块内的烟雾状态,提供实时告警信号。(4)配电监控:设备应具备供电全链路显示功能,从微模块的总输入到IT机柜的PDU,整个配电拓扑展示、开关状态、能量流图、设备故障状态、支路对应关系、关键信号参数(电压、电流、温度等)。 | ||
| ▲12、动环采集器(或能源控制中心)应满足网络安全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出具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认证证书) | ||
| ▲13、微模块应配置不小于40英寸本地显示大屏,显示屏支持有线/无线接入数据机房管理系统,通过APP可对数据机房设备和环境参数进行实时监测。可直观展示智能微模块布局(电量、冷量、PUE、告警、环境等)、配电链路、制冷链路等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监控界面截图证明) | ||
| 14、本地显示大屏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支持多点触控。内置摄像头,支持人脸识别,像素280万,通过红外传感器实现无触摸唤醒本地大屏采用内嵌式一体安装方式,保证与微模块整体美观度,不接受外挂屏幕安装方式。 | ||
| 9 | IT机柜 | 1、服务器机柜,规格尺寸600*1200*2000mm(W*D*H),标配机架底板、假面板、理线架、轻载滑轨等附件。 |
| 2、机柜应采用高强度碳素冷轧钢板和镀锌板,表面采用黑色砂纹工艺,满足防腐、防锈、光洁、色泽均匀、无流挂、不露底、无起泡、无裂纹、金属件无毛刺锈蚀要求。 | ||
| 3、机柜前后门应采用不小于1.2mm厚度的板材加工,六角网孔设计,以保证机房设备的有效散热,网孔门开孔率需不小于75%。 | ||
| 4、机柜立柱应采用八折型材一次滚压成型技术,满足承重要求。机柜主要承重部件包括立柱、横梁、框架等板材厚度不小于1.5mm,顶板、侧板、底板等非承重部件的板材厚度不小于1.0mm。 |
-22-
| 5、机柜静态承载能力应不小于2400kg。 | ||
| 10 | 24口POE接入交换机 | 1、交换容量≥672Gbps,包转发率≥171Mpps。 |
| 2、支持≥24个10/100/1000BASE-T以太网端口,≥4个万兆SFP端口,≥2个12GE专用堆叠口,交流供电,≥1个USB接口。 | ||
| 3、静态路由,支持RIP、RIPng、OSPF、OSPFv3、VRRP、VRRP、路由策略、策略路由。 | ||
| 4、支持机架式安装。 | ||
| 11 | 配电柜 | 1、提供塑壳断路器≥NSX630F630A/3P*1个;≥NSX400F315A/3P*2个;≥NSX250F200A/3P*1个;≥备用微型断路器C32A/3P*4个。 |
| 2、主开关配套多功能仪表,电流互感器,浪涌保护器≥40KA/4p(防雷器)。 | ||
| 3、前单开玻璃门,后双开钣金门、机柜800*1000*2000及配套铜牌辅材等。 | ||
| 4、含人工线缆连接、理线、电缆头制作及设备调试。 | ||
| 12 | 电力电缆 | 1、UPS输入输出电缆:规格4*185mm²+1*95mm²。 |
| 2、PDU输入电缆:规格3x6mm²。 | ||
| 3、电力电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标规范。 | ||
| 13 | 强电线槽 | 1、尺寸≥300*100mm镀锌线槽,包配件。 |
| 2、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14 | 网格桥架 | 1、机房光缆桥架,尺寸≥300*100,含下线口、管、配件及吊杆等。 |
| 2、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15 | 房间级精密空调安装辅材 | 1、空调管道,阀门,铜管. |
| 2、空调电源线。 | ||
| 3、国标材料,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16 | 网络摄像头 | 1、≥400万像素CMOS传感器,≥1/2.7"CMOS,半球型网络摄像机。 |
| 2、最高分辨率可达2560×1440@25fps。 | ||
| 3、支持防补光过曝开启和关闭,开启下支持自动和手动,手动支持根据距离等级控制补光灯亮度。 | ||
| 4、内置通过国家密码局检测认证的安全芯片,支持SM1/SM2/SM3/SM4等国家商用密码算法;支持基于数字证书的设备接入认证能力;支持基于国家商用密码算法的信令认证能力;支持符合国家商用密码算法标准的证书请求文件导出;支持符合国家商用密码算法标准的数字证书导入;支持数字证书签名加密双证书体系;支持CA系统根证书导入,用于校验平台身份可靠性;支持平台身份证书导入,用于接入平台认证。 | ||
| 5、支持支持越界侦测,区域入侵侦测,进入区域侦测和离开区域侦测,支持联动声音预警。 | ||
| 6、支持H.265/H.264/MJPEG视频压缩算法,且具有HighProfile编码能力,支持多级别视频质量配置、编码复杂度设置。 | ||
| 7、支持≥2个内置麦克风,1个内置扬声器,支持≥1路报警输入,1路报警输出,支持≥1路音频输入,1 |
-23-
| 路音频输出。 | ||
| 8、支持最大512GBMicroSD/MicroSDHC/MicroSDXC卡本地存储。 | ||
| 9、支持H.264、H.265、MJPEG视频编码格式。 | ||
| 10、支持防水防尘等级不小于IP67。 | ||
| 11、支持电源电压DC12V±20%的范围内正常工作,支持防反接保护和PoE供电。 | ||
| 17 | NVR存储 | 1、提供接口:支持≥9个SATA接口,支持硬盘热插拔,可支持单块硬盘最大12TB硬盘;支持≥2×HDMI,≥2×VGA;支持≥2×RJ4510/100/1000Mbps自适应以太网口;支持≥16路报警输入,4路报警输出;支持≥1路RS-232接口,1路全双工RS-485接口;支持≥2×USB2.0,≥2×USB3.0;支持≥1×eSATA。 |
| 2、≥10TB硬盘*8块。 | ||
| 3、≥32路H.264、H.265格式高清码流接入,≥9位盘位。 | ||
| 4、支持不同品牌、不同转速的监控级和企业级硬盘混合接入。支持SATA硬盘,SAS硬盘和SSD硬盘混合接入。 | ||
| 5、支持最大接入带宽320Mbps,最大输出带宽256Mbps。 | ||
| 6、双网口设计,内嵌国产嵌入式处理器和国产商用密码算法芯片。 | ||
| 18 | 智能化管件 | 1、通信线、保护套管等辅材。 |
| 2、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19 | 操作间装饰 | 1、加强型硫酸钙抗压防静电地板,静压1500KG以上,无边,规格600*600*32mm。 |
| 20 | 操作间照明 | 1、LED灯具。 |
| 2、规格:600x600mm,机房专用无眩光胶片灯具,机房照度≥500Lx。 | ||
| 3、包含人工施工,高空作业等费用。 | ||
| 21 | 天花机空调 | 1、≥5P天花空调。 |
| 2、采用定变频工作方式,制冷量≥12000W, | ||
| 3、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 22 | 空调管道及辅材 | 1、国标材料,满足设计及施工工艺规范要求。 |
| 2、空调铜管,给排水管等辅材。 | ||
| 23 | 机房动环监测管理平台 | 1、千兆以太网口数≥5个;RJ45Console管理口≥1个;USB接口≥2;最大支持≥500个传感器接入。 |
| 2、支持对接市电监测模块、三相电量仪、UPS等动力系统,实现对机房动力系统物理安全状态的实时感知。 | ||
| 3、支持接入温湿传感器、精密空调、漏水传感器等,实现对机房环境物理安全状态的实时感知。 | ||
| 4、支持接入烟雾传感器、监控等,实现对机房安防系统物理安全状态的实时感知。 |
-24-
| ▲5、支持3D智能引擎,内置网络设备、机柜、UPS、办公资产素材,可以基于机房真实情况,通过拖拽式真实还原,实现所画即所得(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6、支持基于数字孪生技术的大屏展示,展示整体机房整体运行状态,包括UPS状态、精密空调状态、温湿度情况、告警情况等信息,数据通过大屏展示。 | ||
| ▲7、支持多种告警模式,包括电话告警、短信告警、声光告警、APP告警、微信公众号告警、邮件告警(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8、支持与视频监控对接,实现视频弹窗告警,联动抓拍;支持内置视频中心;支持实时录制告警发生的全过程,并内置视频中心随时查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9、支持多种传感器设备联动策略配置。 | ||
| 10、支持个性化设置,包括对顶部LOGO、浏览器标题、背景图片、底部信息进行个性化设置修改,同时开放第三方API接口,便于二次开发。 | ||
| 11、支持易部署上线,可以通过导航式部署快速上线传感器。 | ||
| ▲12、支持移动APP运维,通过手机APP即可进行状态查看、设备远程管理、策略远程配置、数据分析查看、巡检任务、空间查看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13、支持巡检策略设定,记录并存储巡检报告,比如平台定时对全部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异常设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14、支持内置传感器库,传感器型号数量不少于2200。 | ||
| 15、需配置本次项目所需的所有传感器授权,包括摄像头对接授权等。 | ||
| 24 | 采集主机 | 1、以太网口数≥3个;USB接口≥1;PDI接口≥4个,PRS485接口≥5个,DO接口≥1个,电源接口≥1;干接点开关接口≥1个;韦根接口≥1个。 |
| 2、支持门禁主机功能。 | ||
| 3、内存≥8GB。 | ||
| 4、所有接口均支持RJ45形态,支持对外提供24V直流供电。 | ||
| 5、支持传感器类型智能识别,智能上线。 | ||
| 6、支持在多分支机房场景下,与主机房网络中断时,本地机房关键数据可以在采集主机实现缓存,网络恢复时,数据自动补传给总部平台,保障数据不因网络中断而丢失。 | ||
| 7、支持直接接入声光告警模块和4G电话告警模块,在多分支机房场景下,与主机房中断时,如果分支机房出现风险时,数据采集主机可以直接实现声光告警和电话短信告警。 |
-25-
| 8、支持对传感器接入是否正常进行监测,LED灯亮则接入正常。 | ||
| 25 | 人脸识别一体机 | 1、具备≥7英寸LCD触摸显示屏。 |
| 2、具备宽动态≥200万双目摄像头。 | ||
| 3、本地支持≥1万人脸库、≥5万张卡,≥15万条事件记录。 | ||
| 4、支持刷脸、刷卡、密码等认证方式;支持国密加密,内置国密SE密码模块,支持SM1、SM4加密方式加密处理; | ||
| 5、支持防拆报警、门被外力开启报警。 | ||
| 6、需配备所需的1张国密CPU卡,1套门禁开关电源等配件。 | ||
| 26 | 电话报警模块 | 1、12V2A电源供电,且内置一块电池供断电后应急使用。 |
| 2、支持机房动环系统统一管理、配置、监测等功能。 | ||
| 3、支持电话、短信告警两种方式。 | ||
| 4、支持接口类型为RJ45。 | ||
| 5、支持联通、电信、移动全网通4G接入。 | ||
| 27 | 声光报警器 | 1、工作电压:交流9V~18V或直流12V~24V。 |
| 2、工作环境:-35℃~55℃。 | ||
| 3、控制方式:采用Modbus协议,通过网口形态RS485接口与物联平台进行通信。 | ||
| 4、联动告警:支持联动机房动力环境监测系统实现多样化报警,如设备异常、非法入侵、机房漏水、温度过高等告警,支持同时发出声、光两种警报信号。 | ||
| 28 | 氢气监测传感器 | 1、测量范围:0~1000PPM。 |
| 2、示值误差:≤±3%FS。 | ||
| 3、响应时间:≤20秒(T90)。 | ||
| 4、恢复时间:≤30秒。 | ||
| 5、功率:≤2.5W(DC24V)。 | ||
| 6、支持三线制4~20mA电流信号输出,可连接各种报警控制器、PLC、DCS等各种控制系统。 | ||
| 29 | 漏水监测传感器 | 1、漏水反应时间≤2S。 |
| 2、支持兼容两芯或四芯测漏传感电缆。 | ||
| 3、支持本地12~24VDC供电。 | ||
| 4、支持告警时输出阻抗<50Ω,负载电压<60V,负载电流<300mA。 | ||
| 5、存储温度-20°C至60°C,工作温度-10°C至50°C,湿度5%到95%(无冷凝)。 | ||
| 6、支持不同档位触发报警的进水量设置,以适应不同环境下的漏检测。 | ||
| 7、接口类型支持RJ45网口形态。 | ||
| 8、需含配15M漏水检测线缆。 | ||
| 30 | 烟雾检测传感器 | 1、支持本地供电、双绞屏蔽线供电。 |
| 2、支持监控电流:<4mA,支持火警电流:<30mA。 | ||
| 3、接口类型支持RJ45网口形态。 | ||
| 4、支持继电器干接点输出,监控时输出开路,报警时 |
-26-
| 输出短路。 | ||
| 5、支持指示灯提示,正常情况绿灯常亮,检测有烟雾异常时红灯闪烁。 | ||
| 6、支持自动报警且报警音量:>80dB。 | ||
| 7、支持正常工作温度:-10℃~+50℃,相对湿度:<95%。 | ||
| 31 | 温湿度传感器 | 1、支持温度、湿度数据采集与上报的机架式温湿度传感器。 |
| 2、支持采集温度范围:-10℃~70℃。误差 | ||
| 3、支持采集湿度范围:5%~95%RH(无凝露)。误差 | ||
| 4、支持液晶显示:显示当前温度,湿度,网络连接状态。 | ||
| 5、支持联动空调实现自动化温度控制。 | ||
| 6、设备管理:支持平台统一集中管理,支持设备自定义命名。 | ||
| 7、支持查询当天、本月、本年的温度、湿度变化趋势。 | ||
| 32 | 数据采集网关 | 1、PRS485接口≥1,DATA接口≥1。 |
| 2、PRS485、DATA接口均为RJ45形态。 | ||
| 3、支持MODBUS485、RS232两种接口形式的数据采集及对接。 | ||
| 4、RS485接口速率≥3Mbps,RS232接口速率≥250kbps。 | ||
| 5、支持通过软件自定义RS485、RS232接口线序,可实现RX、TX、GND的软件自定义。 | ||
| 33 | 蓄电池监测终端 | 1、支持HDMI、VGA、485等通讯协议,支持多种接口。 |
| 2、网络接口≥1个百兆RJ45接口。 | ||
| 3、支持DC12V3A供电。 | ||
| 4、支持监测最高单体序号、最高电压值、最低单体序号、最低单体电压值、最高温度序号、最高温度值、最低温度序号、最低温度值、单体总数、最低单体剩余容量。 | ||
| 5、支持监测环境温度、总续航时间、电压告警、电流告警、容量、可充电电量、可放电电量、组端SOC、剩余容量、容量百分比、单体SOC。 | ||
| 6、支持与动环平台对接,实现告警、展示等功能联动。 | ||
| 34 | 电流霍尔传感器 | 1、电流量程:0A~200A。 |
| 2、与组端收敛模搭配使用。 | ||
| 3、监测组端电流、电压。 | ||
| 35 | 蓄电池收敛模块 | 1、支持蓄电池监测模块个数:≥200节。 |
| 2、支持组端电压检测:1~800V。 | ||
| 3、电压精度,误差≤0.5%。 | ||
| 4、组端电流:支持1~3000A量程的霍尔传感器,1%精度(霍尔精度)。 |
-27-
| 5、工作电源:DC12V,0.2A。 | ||
| 6、安装方式:安装在电池组组端。 | ||
| 7、工作温度:-25℃~+85℃。 | ||
| 8、支持与电流霍尔传感器搭配使用。 | ||
| 36 | 蓄电池监测模块 | 1、支持工作电压可选,范围8.0V~18.0V。 |
| 2、工作功耗:<0.05W。 | ||
| 3、电压检测精度:误差≤0.2%(8.0V~18.0V)。 | ||
| 4、支持电池温度检测,温度监测范围:-10~85℃。 | ||
| 5、温度检测精度:±1℃。 | ||
| 6、通讯接口≥2个百兆网口。 | ||
| 37 | 红外遥控网关 | 1.支持远程遥控立柜空调、壁挂空调等常见的红外电器设备。 |
| 2.红外直线距离5~10米,支持市面95%以上的红外终端,支持超过8000+以上的云端红外码库,支持90°发射。 | ||
| 3、支持红外自学习。 | ||
| 4、支持自定义红外设备开启和关闭的时间。 | ||
| 38 | 计算服务器 | 1、国产品牌机架式服务器,高度≥4U。 |
| ★2、配置≥4颗可扩展系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32核,线程≥64,主频≥2.4GHz)。 | ||
| 3、配置≥1536GBDDR5ECC内存,支持≥64个内存插槽。 | ||
| 4、配置≥2块960GBSATASSD。 | ||
| 5、配置≥1块12GbSASRAID卡(带4GB缓存),含掉电保护,支持RAID0/1/5/6/10/50/60。 | ||
| 6、配置≥2张双端口10G光口网卡(含多模光模块),配置≥1张4端口千兆电口网卡。 | ||
| 7、配置≥1张双端口32GFCHBA卡(含光模块)。 | ||
| 8、配置≥4个冗余电源,冗余风扇,默认导轨。 | ||
| ▲9、支持对BMC整体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在应用层保证安全性,从而建立可信安全的BMC管理系统(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无法查询的,投标时提供该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供应商出具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检测依据为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 ||
| ▲10、支持场景配置模板功能,服务器BMC管理软件支持性能优化场景配置模板,包括高可靠性模式、均衡吞吐、固定至睿频频率、低延迟、自定义等模板(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11、支持BMC管理软件记录开机自检码信息,并以明文方式展示POSTCODE状态码对应的信息,开机自检 |
-28-
| 码包含产生时间、自检码值、自检码描述字段等详细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39 | 超融合服务器 | 1、硬件设备采用2U机架式服务器,适用于通用机房环境,支持标准机柜。 |
| 2、处理器:配置≥2颗X86处理器;单颗处理器要求:主频≥2.1GHz,核数≥32,L3缓存≥160M。 | ||
| 3、内存:最大支持32个DDR5内存插槽,最大支持8T内存容量,支持5600MT/s工作频率,本次配置≥768G5600MT/sDDR5内存。 | ||
| 4、硬盘:本次每节点配置≥2块3.84TBNVMeSSD缓存盘;≥8块4TSASHDD数据盘;每节点本次配置2块480GBSATASSD用于系统OS。 | ||
| 5、RAID卡:每节点配置1张SASRAID卡,≥2GB缓存。 | ||
| 6、网络:配置≥4口千兆,≥4口25G网络(满配光模块)。 | ||
| 7、要求超融合系统需提供计算虚拟化、网络虚拟化、存储虚拟化能力。提供虚拟交换机、分布式虚拟路由器、分布式防火墙、虚拟机容灾备份、持续数据保护、容器等功能模块,并提供承诺函。 | ||
| 8、配置与超融合硬件服务器对应的计算虚拟化软件授权、存储虚拟化软件授权、网络虚拟化软件授权。所有超融合节点不限制虚拟机数量,不限制虚拟路由器、虚拟交换机、虚拟防火墙数量,不限制分布式存储容量。 | ||
| 9、本次项目需提供≥300个虚拟机CDP持续数据保护功能授权,支持将虚拟机恢复到任意I/O时刻。 | ||
| 10、提供≥100vCPU计算量的容器云授权,支持容器与虚拟机使用相同的SDN网络、数据存储。 | ||
| 11、内置备份模块,无需单独安装备份软件即可实现虚拟机全量、增量、定时备份等功能,内置备份功能不限制备份的虚拟机数量。 | ||
| 12、提供VMware虚拟机迁移工具,本次项目配置不少于200个Vmware虚拟机在线迁移授权。实现从云上虚拟化环境到本地虚拟化环境的迁移。 | ||
| ▲13、本次项目应提供物理交换机的纳管功能,支持配置物理交换机环路检测、端口速率、LLDP功能开关、端口聚合等,支持查看物理交换机各个端口信号灯状态、VLANID、连接状态、速率、带宽利用率、对端连接设备、光模块类型和匹配状态等信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
| ▲14、支持常见的虚拟资源和物理资源报警,包括但不限于CPU、内存、网卡和硬盘等资源;支持邮件、短信、钉钉、Teams及webhook等工具接收告警消息(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
| ▲15、支持虚拟机运营管理,支持在统一监控界面显示虚拟机CPU使用率TOP10、虚拟机内存使用率TOP10、物理机CPU使用率、物理机内存使用率、平台存 |
-29-
| 储性能监控、CPU与内存超分比监控、物理机性能监控等。(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
| ▲16、支持GPU组功能,支持多块GPU透传给一个虚拟机使用,支持vGPU功能,至少支持L40S、H800、A800、A100、A40、A16、RTX4090等GPU设备(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产品界面截图证明) | ||
| 17、支持在统一图形界面上一键式输出系统健康巡检报告,包括CPU、内存、HDD、SSD等硬件状态、使用率情况,虚拟化平台,存储软件,管理软件等部件的健康状态,便于主动识别潜在的风险,支持统一的日志收集和分析平台,包括平台操作日志、系统日志等。可调节日志查询周期,操作日志可导出,可用于操作审计。 | ||
| ▲18、支持大内存页和DPDK加速功能,可在平台界面配置内存页大小和页数,支持虚拟机NUMA感知功能,支持显示大内存页的使用量和可用内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产品功能截图证明) | ||
| ▲19、支持虚拟机快照,支持快照的瞬时创建及批量快照删除功能,批量删除虚拟机快照,虚拟机读写性能无损耗,支持在30秒内完成≥100台云主机快照(快照大小≥2T)批量删除;支持分布式存储全局RDMA互联,存储网络支持开启PFC无损网络协议,支持设置PFC优先级并配置优先信任模式,大幅降低存储IO时延及丢包率。(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无法查询的,投标时提供该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供应商出具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测试依据为: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至少包含报告首页,对应功能测试页和报告尾页) | ||
| 20、配置分布式存储软件,无需购买独立的共享存储,即可实现利用每台服务器的内置硬盘构建共享的存储资源池,支持高伸缩性和高可用性;支持存储系统的信息展示、状态展示、性能展示(IOPS、吞吐、时延)、负载展示,如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存储使用率、缓存使用率等。 | ||
| ▲21、支持同时对接本地分布式存储池和外挂阵列存储资源池,支持通过ISCSI、iSER、NVMeoverRoCE协议对接超融合本地分布式存储池,支持通过ISCSI、iSER、NVMeoverRoCE、FC、FC-NVMe协议对接外挂阵列存储资源池(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三家国产阵列存储厂商产品(基于NoF协议与超融合虚拟化组件对接)的兼容性证书) |
-30-
| 22、提供全局分布式SDN功能,可通过超融合平台软件创建虚拟交换机、虚拟路由器、虚拟防火墙、安全组等。 | ||
| 23、支持分布式SDN智能加速,可卸载分布式SDN网络的数据平面到硬件网卡,提高网络转发性能并节省主机资源。 | ||
| 40 | 超融合存储组网交换机 | 1、交换能力:交换容量≥4.8Tbps,包转发率≥2000Mpps |
| 2、国产化:采用国产CPU和国产以太网交换芯片 | ||
| 3、固定接口要求:支持≥48个1G/10G/25GbpsSFP28端口和≥8个40G/100GQSFP28端口(支持拆分为10G/25G端口使用);本次配置≥16个25G/10G光模块,≥1根5m100GQSFP有源光缆。 | ||
| ▲4、要求风扇≥5个,支持4+1冗余,≥2个550w电源(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产品彩页或技术白皮书证明) | ||
| 5、最大MAC地址≥100K。 | ||
| 6、交换芯片支持≥32MB的大缓存;支持N:M镜像,N和M数量大于等于端口最大值80 | ||
| 7、支持M-LAG+VARP技术,实现多台设备间的链路聚合和网关双活,满足三层负载均衡转发要求。 | ||
| 8、支持IPv4静态路由,RIPv1&v2,OSPF,BGP,ECMP,PBR,支持uRPF检测和VRF;支持IPv6静态路由,OSPFV3,RIPng,ICMPv6,NDP。 | ||
| 9、支持IGMPv1/v2/v3,PIM-SM,PIM-SSM,MLDv1/v2,MLDSnooping,PIM-SMv6,MVR6,IPv6overIPv4Tunnel。 | ||
| 10、支持IPSLA,与静态路由结合,可用于测量网络性能;BGP协议支持MD5加密,BGP协议支持SM3国密加密 | ||
| 11、支持BGPEVPNVXLAN,实现数据中心网络扩展。 | ||
| 41 | 前置采集服务器 | 1、国产品牌机架式服务器,高度2U。 |
| ★2、配置≥2颗可扩展系列处理器(单颗处理器≥28核,线程≥56,主频≥2.2GHz)。 | ||
| 3、配置≥512GBDDR5ECC内存,支持≥32个内存插槽。 | ||
| 4、配置≥2块480GBSATASSD,配置≥2块1.92TBSATASSD。 | ||
| 5、配置≥1张双端口10G光口网卡(含多模光模块),配置≥1张4端口千兆电口网卡。 | ||
| 6、配置≥2个冗余电源,冗余风扇,默认导轨。 | ||
| 7、支持对BMC整体安全状态进行监控,在应用层保证安全性,从而建立可信安全的BMC管理系统。 | ||
| ▲8、支持监控主机状态进程信息,服务器BMC管理软件可根据主机工作负载特性,自动化推荐模板(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
| ▲9、支持BMC管理软件可以在插入U盘后设置自动下载服务器设备故障诊断日志(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符合要求功能截图证明) |
-31-
| 42 | 高性能存储 | 1、存储设备支持SAN和NAS一体化,配置NAS协议(包括NFS、CIFS以及NDMP)、IPSAN和FCSAN协议,不需额外配置NAS网关,支持SAN和NAS共资源池,无需独立分配。 |
| 2、配置双控制器,控制器采用多核处理器,且控制器处理器总核心数≥64核,系统内总一级缓存容量配置≥256GB(不含任何性能加速模块、FlashCache、PAM卡,SSDCache、SCM等)。 | ||
| 3、前端配置:≥8*1GbETH,8*10GbETH,8*16GbFC(满配光模块);后端配置:≥4端口4*12GbSAS; | ||
| 4、配置≥11*3.84TBSSDSAS硬盘单元。 | ||
| 5、配置双活、智能加速(含智能分层)、快照、远程复制、CDP、QoS、异构虚拟化软件等以上所有license授权。 | ||
| ▲6、2个控制器采用Active-Active架构,LUN不归属于任一控制器,业务负载均衡到所有控制器;提供A-A双活架构,实现两套存储系统数据双活(主机能够并发读写同一双活卷),任何一套设备宕机均不影响上层业务系统运行,双活引擎采用集群冗余架构,双活引擎数据传送需采用FC协议;双活架构需要具备独立的第三方仲裁设备;一个站点发生故障后,另一个站点可自动快速拉起业务(秒级);一个站点故障恢复后,双活关系可自动恢复。(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无法查询的,投标时提供该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供应商出具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检测依据为: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 ||
| 7、全闪存存储支持快照一致性组,3秒周期快照:提供高密快照功能,恢复任意时间点快照,其他时间点快照不丢失;提供无损快照功能,系统性能不因快照数量增加而下降。 | ||
| 8、全闪存存储支持DIF校验特性,对静默数据错误可以检测和修复。 | ||
| ▲9、全闪存存储支持RAID快速重建功能,在RAID5中,单块硬盘发生闪断,不超过10分钟;在RAID5中,单块硬盘大面积介质故障,不超过20分钟;全闪存存储支持RAID三盘同时故障功能:在同一个RAID组内容忍任意三盘同时故障,数据不丢失,不中断业务;提供SSD寿命监控技术,并在系统中显示每一块SSD硬盘的磨损度以及预估剩余寿命。(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 |
-32-
| 检验(检测)报告扫描件和检验(检测)报告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的信息查询记录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如若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认e云)无法查询的,投标时提供该检验(检测)报告在检测机构官网的查询截图或供应商出具该检测报告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格式自拟);检测依据为:GB/T25000.51-2016《系统与软件工程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第51部分:就绪可用软件产品(RUSP)的质量要求和测试细则》) | ||
| 10、提供智能管理运维能力,支持提前≥365天容量预测。 | ||
| 11、中标后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设备生产商需在国内设有400技术服务热线。 | ||
| 43 | 存储组网交换机 | 1、1U光纤交换机,最大支持≥48个16GFC端口;每台激活≥24端口授权,实际配置≥24个16GSFP多模光模块,含企业特性软件许可。 |
| 2、提供图形化的管理软件,支持交换机分区、级联等功能,并支持常规的维护操作与性能监控。 | ||
| 3、配置双电源,并能够实现故障自动切换,支持热插拔。 |
五、商务要求
说明:1、评分时,如对一项招标商务要求(以划分框为准)中的内容存在两处(或
以上)负偏离的,在评分时只作一项负偏离扣分。
2、带★号条款为不可偏离条款,不作为评分准则中的评分内容,如未响应或出现负
偏离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带“▲”指标项为重要参数,负偏离时依相关评分准则内容
作重点扣分处理。
|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要求 |
| (一)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 ||
| 1 |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 1.1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30分钟内须完成电话或书面响应,明确故障初步判断及处理方案,提供7*24小时的电话咨询服务。 |
| 1.2对于一般故障(不影响核心功能使用),正常工作时间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30分钟,供应商须在24小时内委派技术人员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对于重大故障(影响核心功能或导致货物无法使用),须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 ||
| 1.3一般故障须在现场到达后48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须在24小时内修复;若无法当场修复,供应商须提供备用设备(同型号或不低于原性能标准)供采购人临时使用,直至故障排除。 |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中标人须为所提供的软硬件货物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应覆盖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运行维护、技术支持、系统升级、故障处理过程,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具体要求如下: |
| 2 | ★关于免费保修期 | 2.1保修期限与起始时间软件及接口须提供不少于3年免费售后维保服务,硬件须提供不少于3年原厂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自合同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
| 2.2保修服务内容在免费保修期内,中标人应提供以下服务内容,且不得另行收费:(1)故障修复服务:免费修复因软件缺陷、系统漏洞、接口故障、安全漏洞、设备故障或损坏等问题导致的软硬件异常,确保软硬件及系统持续稳定运行;(2)系统优化:根据采购人现有系统或新增系统的需求,免费完成系统的功能位置或配置调整、接口对接、系统调试等工作;(3)软硬件部署调整:根据采购人业务区域的变化(如新增、减少或调整业务区域),免费配合完成相关软硬件设备的安装、拆卸、迁移及调试工作;(4)技术支持与升级服务:提供系统扩容、功能升级、性能优化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服务,协助采购人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5)质量缺陷处理:对于因货物本身质量缺陷、制造工艺、安装调试不当等原因导致的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应免费提供维修、更换零部件、技术支持等相关服务,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差旅费、运输费等);(6)设备运行维护:包括日常巡检、定期保养、故障响应、备品备件更换、系统调试。 | ||
| 2.3服务记录与报告每次服务完成后,中标人须提交完整的服务记录,包括服务内容、处理过程、结果及采购人确认意见。保修期内,中标人应定期向采购人提交系统运行状况报告。 | ||
| 2.4服务标准:运维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流程、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确保服务过程规范、可追溯。 | ||
| 2.5服务团队:投标人应配备具备相应技术能力和服务经验的专业运维团队,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 ||
| 2.6其他要求:运维服务内容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在服务期内另行收取基础服务费用 | ||
| 3 | 其他 |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
| (二)其他商务要求 | ||
| 1 | ★关于交货 | 1.1交货地点:深圳市新华医院 |
| 1.2投标人承担的软硬件设备的运输、安装部署、调试、测试,配合第三方检测和提供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系统的操作说明书、图纸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 ||
| 1.3签订合同后45天(日历日)内交货,并通过到货验收。 | ||
| 2 | ★安装调试及验收 | 2.1投标人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设备正常使用。 |
| 2.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 | ||
-3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 ||
| 2.3投标人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满足以下条件,并经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设备到货验收报告:(1)设备(含零配件)完好、全新,外观包装全新且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2)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到货并清点完毕。(3)按照招标书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查验合格。(4)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随箱资料齐全。 | ||
| 2.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投标人向采购人提交终验申请:(1)投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完整的技术资料及配套软件等建设内容。(2)合同涉及的软硬件设备及配套系统完成安装调试,系统各项功能正常。(3)项目通过初步验收、试运行及第三方检测。 | ||
| 2.5项目验收程序依次开展步骤为:到货验收到货验收(根据本表安装调试及验收第2.3条)、初步验收(根据招投标文件、合同、实施方案等文件进行)、试运行(含用户使用意见)、第三方验收检测、项目终验评审。上述步骤完成后由采购人、投标人及项目监理、管理单位等共同出具正式终验报告。 | ||
| 3 | 质量及知识产权要求 | ★3.1投标人提供完好、全新的原包装及产品(包括零配件),随箱技术资料及项目文档齐全。 |
| 3.2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需具有生产日期、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必要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 | ||
| 3.3采购人在中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 | ||
| 4 | 实施团队要求 | 4.1团队组成要求投标人需组建专业服务团队为本项目的软硬件货物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费售后服务,团队成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项目统筹与管理能力;(2)技术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能力,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与技术支持。 |
| 4 | 实施团队要求 | 4.2团队稳定性要求项目经理及核心技术人员应保持稳定,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投标人须提前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更换原因及相关替代人员信息,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 |
| 4.3更换程序及交接要求(1)若项目经理或核心成员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职责,中标人应至少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在1周内明确拟替换人员。(2)原人员须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工作交接,交接期间原人员仍应履行岗位职责,直至采购人书面确认交接完成并签字同意。 | ||
| 4.4人员更换权若采购人认为项目团队中的任何成员不符合项目工作要求或影响项目正常推进,有权要求中标人予以更换。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7个自然日内完成人员更换,并确保新到岗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与能力,满足项目需求。 | ||
| 4.5责任承担因项目团队人员变动或履职不到位导致项目进度延误、服务质量下降等后果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 ||
| 5 | 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 投标人负责产品正式终验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包装、仓储、安装、保险等费用)。包装方式按照原厂出厂原标准,投标人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等任何损失。 |
| 6 | 技术培训要求 | 6.1培训方式及规模:具体以中标后,项目实施中经采购人确认的培训方案为准。 |
| 6.2培训内容包括:应涵盖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使用、日常维护、常见故障排查与处理等内容,确保参训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软硬件设备及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技能;具体以中标后,项目实施中经采购人确认的培训方案为准。 | ||
| 6.3培训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完整、系统的培训手册、操作指南或相关技术资料,内容应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具体以采购人培训需求为准 | ||
| 6.4其他要求:培训服务应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另行收费。 | ||
| 7 | 安全生产要求 | 7.1货物运输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事故、意外伤害事故、施工过程中致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害等,皆由投标人承担,皆由投标人负责解决。若由此导致采购人承担了相关法律责任 |
| 7 | 安全生产要求 | 或经济赔偿责任,投标人应给予采购人全部的补偿,并承担采购人为解决此类纠纷过程中所产生的实际费用。 |
| 8 | 数据迁移服务要求 | ▲7.1、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间提供云端业务V2V迁移服务:提供虚拟机的V2V迁移服务,实现从云上虚拟化环境到本地虚拟化环境的迁移。 |
| ▲7.2、中标人需在服务期间提供ORACLERAC节点的V2P迁移服务,实现从云上虚拟化环境到本地物理机环境的迁移。 | ||
| 7.3、要求在服务期间提供完整的迁移风险评估报告与实施方案。 | ||
| 9 | ★保密要求 | 9.1由采购人收集的、开发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中标方接触、知悉或由采购人提供给中标方时,均被视为保密的,中标方不得泄漏给除采购人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任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
| 9.2中标方在项目过程中所获得或接触到的与采购人有关的数据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亦不得用于除本项目外的其他用途。 | ||
| 9.3中标方实施项目的一切程序都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 ||
| 9.4中标方参加项目的有关人员均需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 ||
| 10 | 项目管理要求 | 10.1投标人须按照采购人及本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及计划,实施过程遵守采购人现场管理要求。 |
| 11 | ★关于付款 | 11.1首款:在签订合同且财政资金下达后,中标人开具正规、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和履约保证金)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50%合同款项。 |
| 11.2设备验收款:货物完成设备到货,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报告,中标人开具正规、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30%合同款项。 | ||
| 11.3终验款:软硬件设备及配套软件、系统安装部署调试合格,通过合同初步验收、第三方检测,完成不少于1个月的试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签署合同终验报告,中标人开具正规、合法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20%合同款项。 | ||
| 12 | ★关于违约 | 12.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应按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
| 12.2若中标人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限响应采购人的运维或保修需求、未在约定期限内到达故障现场或未及时完成系统故障修复等,中标人应继续履行相应服务义务,并按日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0.0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按日累计计算。若中标人逾期履行义务超过30个自然日,或其迟延履行、部分履行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 |
-37-
| 金。在此情形下,采购人有权拒付合同项下尚未支付的任何款项,且中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 ||
| 12.3中标人所交付产品、工程或服务不符合其投标承诺的,或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盲目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在履约阶段则通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而获取利润的,将被履约评价工作实施机构评为履约等级“差”并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 ||
| 13 | ★报价要求 | 投标总价是完成该项目的一切费用总和,包括设备费、接口开发调试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技术培训费、设备安装费、调试费、配套软件授权费、售后服务费、数据迁移服务、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全部费用。 |
| 14 | 免费保修期外售后服务要求 | 14.1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保修期满,中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对接产品制造商对产品使用中出现的故障提供维保服务,应当2小时内响应,24小时维修到位,并在48小时内消除故障。供应商应保证消耗品和零配件供应及时,特殊情况下可提供备用机,在境内有相对应的零配件保税库,能够及时调取所需零配件材料。 |
| 14.2保修期满后,以市场的优惠价供应维修零配件,以市场的优惠价供应消耗品;需维修设备经使用部门验收合格且厂家提供维修专用发票后,采购人仅支付配件费用。中标人及维修厂家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进行设备维修。 |
六、其他重要条款
1、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应涵盖本项目
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由投标人根据招标需求自行测算投标
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
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
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4、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
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5、“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
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38-
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
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
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正文(公开部分)”部分,
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附件(不公开部分)”部分,
如下图所示。
文件(F)编)导出(E浏范(B)辅助(G)系统(S)关于
| 新建工程 | 打开工程 | 保存工程 | CA认证 | 系统登录 |
| 浏览招标文件 | 导出文档编文档导出原始文档6 | |||
| 正文(公开部分) | 上 | |||
|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 | 打开 | 另存打印手写验证全屏注释左旋右旋书签切换 | ||
| 约承诺函 | ||||
| 投标人情况介绍 | 内容格式自定 | |||
| 附件(不公开部分) |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 |||
| 口生成投标文件 | 页码: | of1280% |
就绪当前状态:投标人获奖情况(格式自定)深圳市区政府采购智禁平台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
息自动公布,如投标人误将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放入投标文件正文,相关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如投标人将必须放于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的内容放
入投标文件附件(非信息公开部分),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4)项目详细报价
(5)供应商同类业绩
2.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3)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
(5)技术要求偏离表
(6)商务要求偏离表
(7)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定)
(8)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格式自定)
(9)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格式自定)
(10)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格式自定)
备注:
1.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项目,投标文件不需法人或授权委托人另行签字,无需加盖
单位公章,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关于填写“开标一览表”的说明:“开标一览表”中除“投标总价”外,其他信息
不作评审依据。
-40-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一、投标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根据已收到贵单位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文
件,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
定,我单位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后,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包上
述项目并修补其任何缺陷。
2、投标价格见投标书编制软件中《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投标总价。
3、如果我单位中标,我单位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足额提交履约担保。
4、我单位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内容”中明确的投标有效期内
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合同的重要内
容。
6、我单位理解贵单位将不受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投标文件的约束。
7、如我单位提交样品,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回样品的,视同放弃取回,同意深圳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我单位提交的样品进行清理。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
日期:年月日
二、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
况。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
效期内的情况。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及进口产品的相关资格要求。
3.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4.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我单位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
〔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
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
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
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
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
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
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
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
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
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
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
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
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
品的认证要求。若所投产品包括数据中心相关设备的,应满足《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3〕7
号)要求。若所投产品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相关要
求。
12.我单位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13.我单位保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与其他
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不存在为本次采购
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若存在“不同供
应商的董事、股东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同一人的”情形的,我单位保证不存在串通投
标、恶意串通或者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4.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
印发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15.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
产品认证证书(即CCC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
“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
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2-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
失。
投标人:,.
日期:年月日
-43-
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
(一)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投标人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即投标人资格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格证明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
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其中要求提供《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且已在规定章节中提供的,此处不重复提供。)
-44-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填写指引:
1、该部分内容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可以不填写或直
接删除相应的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声明函不属实的,属于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
(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
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4、声明函具体填写要求:
(1)声明是中小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下内容: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
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二处,在“项目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文件中确定的项目名称。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应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所承担的具体内容;
第三处,在“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填写所采购货物(标的)的具体名称(以招标文件
第一册第三章用户需求书“货物清单明细”的“货物名称”一栏为准);如果涉及多项货
物(标的)为同一企业制造,“标的名称”下划线处可以如实填写多项货物;对于分包方
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注明的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采
购标的名称;对于以联合体方式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标的名称”应填写采购文件中
注明的联合体中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