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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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8
发布于
青海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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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青海广瑞竞磋(服务)2025-026

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 限:同施工工期(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6.其他资质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 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4.自中标结果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需提交一正两副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层1502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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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品目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行政区域 青海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20:48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03
预算金额 ¥82.4866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单位地址 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层15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青海广瑞竞磋(服务)2025-026

项目名称: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草案18

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38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要求63

第一部分磋商邀请

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均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以下均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名称 西宁市城东区朱家庄片区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监理
采购项目编号 青海广瑞竞磋(服务)2025-02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额度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最高限价 *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项目分包个数 无分包
采购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5、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6.其他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企业注册地不在青海省辖区内的企业,应提供青海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省外进青企业登记应符合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委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公告发布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磋商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11月14日,采购文件获取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节假日除外)
磋商文件发售方式 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磋商文件发售地点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网上报名、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通过政采云平台(***********)获取,登录政采云平台***********)。
磋商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9:30(北京时间)
投标及开标地点 投标地点: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采购文件要求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30分钟内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开标地点: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03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编制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编制格式为word系统签章保存后转换为pdf格式上传,格式须按磋商响应文件第四部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制作。2、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扫描或复印件内容应清晰可辨,且要求正向放置。3、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4、按照投标人须知1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磋商响应文件按以下要求分两部分编制。分别为:资格审查部分,包括11.1(1)至(10)的内容;符合性审查部分,包括11.2(11)至(18)的内容;
答疑澄清方式 线上答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答疑澄清,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进行澄清,视同放弃答疑。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采 购 人: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地 址:西宁市城东区昆仑东路178号 联 系 人:马老师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代 理 机 构: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西宁市城西区西川南路76号万达中心4号写字楼1502室联 系 人:王女士电 话:********电 子邮 箱:********@QQ.com
代理服务费收取 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收取对象:采购人服务费账户: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28********11883 行号:1********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城西支行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合同签订有效期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盖章。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原件备案。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
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2.本次招标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平台。3.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95763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咨询电话:PC咨询网址(可及时反馈问题截图,让客服快速定位问题):***********)。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监督单位:西宁市城东区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第2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次磋商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采购方式、合格的投标人

2.1本次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

2.2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

3.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自愿承担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说明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磋商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人须知

(3)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相关附件)

(5)磋商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6)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变更和补充文件

4.2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5.磋商文件、磋商活动和成交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不接受匿名质疑。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磋商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参与磋商活动的投标人对评审过程或者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质疑事项处理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按照规定填写《青海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情况表》,并在15日内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磋商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6.磋商文件的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期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者澄清。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此投标发生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磋商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7.2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附有外文资料的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与矛盾时,以中文为准,其准确性由投标人负责。

8.磋商报价及币种

8.1磋商报价为磋商响应总价。磋商响应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8.2磋商响应报价有效期与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

8.3磋商响应报价为闭口价,即中标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价格不变。

8.4磋商响应币种是人民币。

9.磋商保证金

9.2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0.磋商有效期

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日历日。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磋商响应文件构成

投标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其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证明。编写的磋商响应文件须包括以下内容(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四部分):

11.1资格审查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人承诺函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

11.2符合性审查部分

(11)评分对照表

(12)投标报价一览表

(13)监理大纲

(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17)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注:投标人须按上述内容、顺序和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按要求编制目录、页码,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信,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12.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2.1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所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分别填写磋商文件第四部分的内容,应分别注明所提供服务的名称、技术配置及参数、数量和价格等内容;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要求签字、盖章。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3.1本次采购采用线上提交响应文件的方式进行采购,线上响应文件必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14.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截止日期

14.1投标人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

14.2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前,未将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或文件解密失败的,视为无效投标。

15.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上传的磋商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的内容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开标

16.开标

16.1开标应当在磋商文件确定的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本文件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活动。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6.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6.3开标时,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通过政采云客户端进行解密程序。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磋商程序及方法

17.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等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7.2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3)推荐预成交候选投标人;

(4)对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举报或投诉;

17.3磋商小组应遵守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磋商小组成员责任;

(3)对磋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和磋商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磋商报告的起草;

(5)解答投标人及有关方面的质疑;

(6)配合纪检部门进行投诉处理工作;

17.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17.5磋商工作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严格保密的情况下依法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工作和磋商结果。

18.磋商程序

18.1进入评审阶段后,由磋商小组成员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按先初审、后详细评审的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分。

18.1.1本次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磋商报价、商务部分、监理大纲。评审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磋商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注:环境标志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节能产品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有效期内的产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属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产品),投标人须提供该制造(生产)企业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台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人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标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8.1.2除磋商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其他因素进行客观评审。

18.2磋商响应文件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方面出现的偏离,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8.2.1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以下情况属于实质性偏离。

18.2.2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8.2.3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未按第11.1款(1)-(10)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3)资格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4)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制作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

(5)由于投标人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6)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8.2.4符合性审查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第11.2款(11)-(14)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

(2)符合性审查部分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的;

(3)投标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额度的;

(4)磋商服务期、磋商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响应服务内容、标准明显不符合采购项目要求的;

(6)投标人网上报价与磋商响应文件报价不一致且不接受网上报价的;或最后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方案的;

(7)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磋商小组认为应按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8.2.2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但在部分可允许范围内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通过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后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磋商响应文件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情况。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澄清说明材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候答疑,并对评委提出的质疑做出应答(如不在场则视为自动放弃)。该内容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答疑期间,投标人拒绝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做出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仍不能说明问题的,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现有的磋商资料做出评审意见。磋商小组对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的内容将不予接受。

18.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5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打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标报告,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8.6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投标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9.评审办法

19.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该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根据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综合评价打分,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推荐成交投标人,依次类推,最低投标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满分100分)。

19.2评审标准和分值分配:

类别 项目 满分分值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10分 报价分 10分 在所有的有效投标报价中,以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商务部分18分 企业业绩 12分 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不提供不得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合同书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6分 结合本工程项目特点,除总监理工程师外,每有一名监理工程师得3分,每有一名监理员得2分,没有不得分,最高得6分。(须提供岗位证书或注册证)
监理大纲72分 监理大纲 18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监理服务大纲,包括:①监理内容;②监理依据;③服务标准;④工作流程;⑤组织机构配置合理;⑥拟投入的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 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18分,不提供不得分。
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包括:①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准确把握监理需求,有针对性地提出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②针对提出监理工作重点和难点,有相应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采购需求;③对监理工作重点难点,提出合理化建议,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进度控制措施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进度控制措施,包括:①进度控制内容及目标;②进度控制依据及程序;③进度控制措施及重难点分析,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质量控制措施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质量控制措施,包括:①质量控制内容及目标;②质量控制依据及程序;③质量控制措施及重难点分析,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投资、变更控制方案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投资、变更控制方案,包括:①投资、变更的目标及依据;②投资、变更措施及方法;③投资、变更的难点要点分析及控制措施等方面,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 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文明管理体系方案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文明管理体系方案,包括:①文明管理体系;②保证文明施工措施;③工施工工地扬尘管控工作等方面,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 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安全管理方案 9分 针对本项目内容,提供本项目安全管理方案,包括:①安全管理体系;②安全保证措施;③安全应急预案等,以上因素每实质性响应一项得3分,每有一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满分9分,不提供不得分。
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是指:方案内容不切合行业实际、不符合行业政策;或存在项目名称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与本项目需求无关、方案内容矛盾或表述前后不一致;或方案内容过于简单、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

七、确定成交投标人

20.推荐并确定成交投标人

2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21.成交通知

2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1.2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成交投标人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21.3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八、授予合同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成交投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投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备注:政府采购合同备案:采购合同全数返回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叁份备案。(所有合同必须胶装成册,活页装订不予备案)

22.2签订合同时,可将成交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成交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或成交投标人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指定的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22.3成交投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投标人,也可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2.4磋商文件、成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成交通知书》及其澄清、说明文件、承诺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2.5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将采购合同在青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6采购人与成交投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2.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投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2.8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2.9采购人应当加强对成交投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投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成交投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22.1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九、终止情形

23.终止磋商情形

23.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磋商:

(1)符合磋商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活动正常推进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额度,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2终止磋商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终止磋商公告。

十、处罚

24.处罚情形

成交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24.1投标人在磋商截止期后撤回其磋商的。

24.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4.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24.4有恶意串通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24.5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24.6未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24.7将采购合同转包的。

24.8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的。

24.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24.10成交投标人签订合同后,不能履约或无故拖延履约期的。

24.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磋商代理服务费

25.磋商代理服务费:

1、收取对象:采购人。

2、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执行。

十二、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三部分青海省政府采购合同文本样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仅供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月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备案代理机构:

负责人或经办人:

时间: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支付

5.1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解释

1.2.1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2.监理人义务

2.1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

2.1.2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2.2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监理依据包括:

2.2.2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2.4履行职责

2.4.3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在涉及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2.4.4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

2.5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2.7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

3.委托人义务

3.4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违约责任

4.1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4.2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

5.支付

5.1支付货币

币种为:,比例为:,汇率为:。

5.3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
第二次付款
第三次付款
……
最后付款 监理与相关服务期届满14天内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6.2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

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6.2.5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6.2.6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减相同比例的酬金。

7.争议解决

7.2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

9.补充条款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勘察阶段:

A-2设计阶段:

A-3保修阶段:

A-4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数量 工作要求 提供时间
1. 工程技术人员
2. 辅助工作人员
3. 其他人员

B-2委托人提供的房屋

名称 数量 面积 提供时间
1. 办公用房
2. 生活用房
3. 试验用房
4. 样品用房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B-3委托人提供的资料

名称 份数 提供时间 备注
1. 工程立项文件
2. 工程勘察文件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
5. 施工许可文件
6. 其他文件

B-4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数量 型号与规格 提供时间
1. 通讯设备
2. 办公设备
3. 交通工具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第四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上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上册)

(资格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上册)

(1)投标函……………………………………………………………所在页码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所在页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在页码

(4)投标人承诺函……………………………………………………所在页码

(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所在页码

(6)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7)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所在页码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所在页码

(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附件1:投标函

投标函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经研究,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正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条款等有关附件,承诺对其完全理解并接受。

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日历日内有效。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签约的,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3.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并接受贵方制定的评标办法。

4.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性别:年龄:民族:

地址:

身份证号码:

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

项目的投标、答疑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资料。

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期限必须满足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被授权人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务:();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职务:()。

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双面扫描(或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4:投标人承诺函

投标人承诺函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20XX年月日(项目名称)采购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采购一览表中要求的所有产品,并证实提交的所有资料是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我代表(投标人名称),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交货,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如果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质量、数量出现问题,我方一定尽快更换或补退货,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3.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贵方可按招标文件之规定给予处罚,我方完全接受。

4.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5: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为了诚实、客观、有序地参与青海省政府采购活动,愿就以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社会公德,维护廉洁环境,与同场竞争的其他投标人平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并对所提供的各类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虚假应标,不虚列业绩。

三、尊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各相关方的合法行为,接受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形成的意见、结果。

四、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不围标、串标,维护市场秩序,不提供“三无”产品、以次充好。

五、积极推动政府采购活动健康开展,对采购活动有疑问、异议时,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实名反映情况,不恶意中伤、无事生非,以和谐、平等的心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认真履行中标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全面执行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质保量地按时提供采购物品。

若本企业(单位)发生有悖于上述承诺的行为,愿意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对投标人的相关处理。

本承诺是采购项目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

(2)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资格证书、许可证书、认证等;

(3)投标企业简介及获得相关证书证明文件;

(4)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果是非法人资格的投标人,须提供身份证明。

附件7: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1、投标人是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信息)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投标人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

2、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免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或企业零申报均认可)和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提供新农合或者相应人员的社保缴纳证明。

3、新成立的投标人无第三方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近三个月资信证明或验资报告。

附件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

证明材料

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的顺利履行,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附件9: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注:经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0: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以下3个声明提供其中1个即可)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工程管理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服务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1)从业人员声明函

从业人员声明函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公司从业人员数为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制造(生产)企业名称:(公章)

制造(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致:青海广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为人,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人。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若无此项内容,可不提供此函。

企业名称:(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10.3)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备注: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下册)

正本/副本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

(下册)

(符合性审查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下册)(格式可自拟)

(11)评分对照表……………………………………………………所在页码

(12)投标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13)监理大纲………………………………………………………所在页码

(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所在页码

(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所在页码

(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所在页码

(17)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所在页码

(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所在页码

附件11:评分对照表

评分对照表

序号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 投标响应部分 投标文件中对应页码

附件12:投标报价一览表

投标报价一览表

单位:元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投标报价 大写:小写: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注:1.填写此表时不得改变表格形式。

2.“投标报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人员工资、交通、设备、利润、税收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和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说明:具体内容应根据项目特点实事求是的填写)

3.投标报价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报价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3:监理大纲

监理大纲

结合项目实际编制监理大纲。

格式14、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专业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监理工作年限
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时间 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号码
监理工程业绩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工程质量 项目监理机构担任工作 本项目监理工作内容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5、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资格一览表

姓名 年龄 专业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监理机构中拟担任工作 专业监理业绩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格式16、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名称 型号 数量 计量检测情况 备注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17: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是指与采购项目在服务类型、服务功能、合同规模等方面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合同书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的扫描(或复印)件)。

附件18: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投标人认为在其他方面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格式自定)

磋商最终报价表(单独提交)

磋商最终报价表

磋商投标人名称:单位:元

项目名称 磋商报价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备注
大写:
小写:
优惠承诺及其他:

注:此表不需填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在磋商期间,由磋商小组确定合格的磋商投标人线上提交,磋商投标人须在固定电脑设备前登陆等待磋商最终报价,磋商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五部分采购项目要求及服务内容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供水主管网改造:给水管网改造共计9437米(DN500球墨铸铁管2100米,DN400球墨铸铁管2527米,DN300球墨铸铁管3162米,DN200球墨铸铁管460米,DN150球墨铸铁管185米;DN500钢管177米,DN400钢管133米,DN300钢管208米,DN200钢管21米,DN150钢管464米)。开挖段采用球墨铸铁管,牵引段采用钢管,顶管段采用钢管;过河道、高速采用顶管施工,过兰新高铁采用开挖施工,过103省道采用牵引管施工。

2、给水泵站建设:工程规模1.5万立方米每天,近期规模0.75万立方米每天,远期增加至1.50万立方米每天。包括清水池、送水泵房和变配电间。本工程土建规模按照1.50万立方米每天设计,设备规模按照0.75万立方米每天设计,同步配建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3、排水管网改造:雨水管网改造共计8760米(DN100-DN200HDPE缠绕结构壁管2940米,DN300HDPE绕结构壁管5270米,DN400-DN600HDPE缠绕结构壁管550米)。污水管网改造12160米(DN150HDPE绕结构壁管2530米、DN300HDPE缠绕结构壁管8670米、DN400-DN600HDPE缠绕结构壁管960米),同步配建检查井1168座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以上内容的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二、商务要求: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具体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监理地点:同施工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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