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山西运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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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8292025AGK00214

项目名称: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供货期60日历天,质保期:3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5:00

开标地点: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A座1403室开标室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6550元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6550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平陆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平陆县傅岩路743号

联系方式: 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瑞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A座1403室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 话: ********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pdf

430.5K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

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8292025AGK00214

采购单位:平陆县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山西瑞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政府

采购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08292025AGK00214

项目名称: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

标项名称: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

端建设项目,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

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60日历天,质保期:3年。

质量要求: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0时00分00秒至*开通会员可解锁*23时59分59

秒(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

开标地点: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A座140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参与山西省政

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

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中标人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发改委计价[2002]19801]534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收费金额(元)6550;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平陆县教育体育局地址:平陆县傅岩路743号联系人:席先生话:1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瑞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号文件和发改价格[201
址: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河东东街天泰凤凰公寓A座1403室

联系人:王先生

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话:********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平陆县教育体育局
2 代理机构 山西瑞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项目名称 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4 采购预算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终最高限价,否则报价无效,其投标将被否决。
5 合同履约期限 供货期60日历天,质保期3年
6 交付地点 平陆县
7 质量要求 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 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文件(格式见第七部分)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要求(格式见第七部分);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七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格式见第七部分);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0 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9、关联企业情况(格式见第七部分);10、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材料;注:1、以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补正。2、专家小组在评审开始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或违规处罚情况,截止时间为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将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投标人提供)。
11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2、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3、偏离表(格式见第七部分);4、投标人同类型项目业绩(格式见第七部分);5、实施方案;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技术材料。
12 投标人应提交的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报价证材料。
13 投标文件数量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本项目全程使用电子开评标流程。
14 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5:002、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3、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开启解密后30分钟内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系统进行电子开标。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4 投标文件递交 注:电子版响应文件请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未上传电子版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5 投标保证金 1.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2.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3.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仟元整,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4.账户信息:开户单位:山西瑞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人民路支行行号:1********账号:14********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6.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注: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18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
19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6550元,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20 所属行业 工业。

电子响应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投标文件编制 1.1投标人应使用政采云系统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按照操作手册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1.2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按照系统要求进行上传,保存后提交。1.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随投标文件统一编排页码进行上传。
2 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2.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政采云系统发出解密指令,投标人在收到解密指令后,须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2.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30分钟2.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流程:使用用户名密码或电子CA登录政采云系统进行解密。2.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包括以下情形:(1)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使用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解密的;(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或损坏的。
3 其他 3.1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均采用电子形式进行。在评审过程中,当政采云系统出现异常情形时,经请示财政部门同意后,采购代理机构可采用其他方式进行评审活动。3.2待系统恢复后,采购代理机构须把线下开启、评审结果数据录入政采云系统。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人: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活动,组织本次招标

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投标活动的法

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投标人。

2.5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

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技术需求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工程:指本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工程及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8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

求制定的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

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9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

交的文件。

2.10“合同”是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规定买卖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以及所

有附件、附录、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

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

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1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

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

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单

位。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

定的国内投标人。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有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

所需要的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

3.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5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

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6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

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

关联。

3.7子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遵守“招标公告”资质条件。

3.8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遵守“招标公告”资质条件。并提供总公司

授权委托书,以证明总公司同意分公司使用其资质并且愿意承担投标后果及相应

法律责任。

3.9具有法人资格且与其他法人具有控股关联关系的投标人的特别规则如

下: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

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

加同一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招标有关的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

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相关附件

5.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

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

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按招标公告中的

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或采

购人)。

6.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其认

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或变更公告的方式

进行。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

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

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

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

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

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

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

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

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本项

目投标人自行踏勘。

6.6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

标前会,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

标人发出通知。

6.7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开标现场对投标情况可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

内容前提下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

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

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

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

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

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等三部分投标文

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响应。

商务技术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及

证明其中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

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

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8.2投标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报价文件部分

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未给定格式的自行编辑,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3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图纸或宣传册(如有)不限制规格幅面,按

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如有彩色宣传资

料应与商务部分投标文件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

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承包方承担。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

作。

8.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8.5投标保证金

8.5.1本项目需提交投标保证金,提交要求见须知前附表。

注: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

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8.5.2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5.3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8.5.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违反承诺函的相关内容及条款的;

(4)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5)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6)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8)在开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

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9)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8.5.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

以退付。

8.5.7中标单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代理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将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予以退付。

9.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

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

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税费、风险费、代理服务费、利润等

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

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最终限价,否则报价无效。

(2)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的报价内容,如只有总报价而无分项报价,

或只有分项报价而无总报价,将视为响应文件无效。

(3)投标人要按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报价及其他事项,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投标人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

(CA)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签章。同时使用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加

密。

10.2电子投标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均要求采用原件扫描件。

10.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到达开标时间后,使用加密投标文件时

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及网络终端设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解密时间内(30

分钟)使用数字证书(CA)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0.4如果投标人未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进行解密,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如果投标人出现解密异常情况时,将由代理公司在解密时间过后上传此投标人提

供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注意:备份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的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1.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

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11.2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

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

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1.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

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

“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

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1.4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1.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

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

将被拒绝。

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

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采购人

作出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

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

的要求。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3.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

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

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3.3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打印或填写投标

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要求位置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

本人名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

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

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

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

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

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

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

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

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

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3.5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

照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

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3.6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

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3.7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递交

14.1投标截止时间前,所有投标人须电子投标文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政采云平台完成递交(上传)。

14.2电子投标文件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未提交电子投标文

件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

章和加密,并在开标时使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进行解密操作。无

法解密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投标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投标

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16.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

16.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

回。

五、开标

17.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7.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

采购人代表、监督代表及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

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

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7.2代理机构在到达开标时间后开启解密,投标人使用CA线上解密,如有

异常或解密失败,投标人请联系代理公司,上传备份文件。所有投标文件解密成

功后,进行唱标。

17.3唱标时,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合同履约期限以及代理

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对唱标内容有异议,应在报价开启签字时段

环节进行声明,否则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7.4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8.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

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

家参加评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9.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19.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

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9.2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人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将作

无效投标处理。

19.3符合性审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

要求作出响应。

19.4审核时,评标委员会要审核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

(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是指投标内容、合同履约期限、交

货地点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

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

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投标函未经法人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

B、投标文件内容未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制的;

C、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D、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E、合同履约期限、交货地点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

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F、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

绝,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5)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

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

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9.5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

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9.6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

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

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

数点有明显错误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

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若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

投标将被拒绝。

19.7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

外来证明。

20.投标的澄清

2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

或者补正。

20.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

须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

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

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

可拒绝该投标。

20.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事先准

备相关资料,包括同类型服务的合同、通知书等,以备必要时向评委提供说明)。

投标人不能说明和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21.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评

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2.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低的投标报价进行复核,特

别是对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23.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

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

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

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6.采购项目废标

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

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打分阶段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废标后,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投标人,并依法重新组织

采购活动。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中标单位确定后,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

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投标人放

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2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

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

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货物/服务,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8.4违反28.1条、28.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8.5采购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

报有关部门备案。

八、中标服务费

29.中标服务费

本次中标服务费参照须知前附表。

九、保密和披露

30.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

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1.披露

31.1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

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在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

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

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

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

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

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2.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有询问或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

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

业秘密。

33.质疑

33.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3.2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

标结果公示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代理公司

质疑函接收联系方式同招标公告。

33.3质疑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

代理机构提出。

33.4质疑应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

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投标人应当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

环节的质疑项。

3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

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质疑函指定格式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

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

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3.6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

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3.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

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

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8投标人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代理机构(或采购

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

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十一、违约处罚

3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C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D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E在评标期间,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F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其它协议的;

G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二、政策落实

1.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

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货物各项技术标

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

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

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采购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

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

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

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项目中所采

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如涉及上述1-3项要求,均应作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将导致响应无效。如项目不涉及,可不提供。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

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

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

济的通知》晋财购〔2022〕6号文件有关规定,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

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要在采购需求编制审查中

予以明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加评审。各地、各部门要高位区间落实政府采购评审优惠措施,货物服务采购项

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5%-20%,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10%,

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

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5%-6%,特殊情况的不应低于4%。政府采购工程项

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3%-5%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采用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

向小微企业分包采购合同的,评审优惠幅度为1%-2%或者在原报价得分的基

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

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

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

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

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

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不予认可。

5.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本项目:

依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需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单位视

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2014〕68号)规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7、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产品必须为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

的产品。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且投标产品为“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

单”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8、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投标产品为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中的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9.联合体参加本项目: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

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附《联合体谈判协议书》。

10.环保节能产品参加的项目:

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

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的,将给予同等价格优先采购。

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

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将给予同等

价格优先采购。

11.创新产品参加的项目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

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

创新服务明细表》。

各采购单位对同时符合绿色发展或者创新发展政府采购政策的中小企业,采

用阶梯递增的方式给予更大幅度的评审优惠支持,递增幅度不低于可增长幅度的

25%,直至达到采购政策规定的优惠幅度上限。

12.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第四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

1、评标办法

1.1本次采用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

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排列。

2、投标文件的初审

2.1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

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性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

求》。

2.3评标委员会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来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而不

寻求外部的证据。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

投标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3、投标文件的澄清

3.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或实质性偏差的、

微小的、非正规的或不规则(规范)的地方进行澄清。

3.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投标人在评标现场合

理的时间内(30分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事先准

备相关资料,包括同类型服务的合同、通知书等,以备必要时向评委提供说明)。

投标人不能说明和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3.3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事项,投标人应按照通知的时间由法定代

表人或其全权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向评标委员会做出明确答复。

3.4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在线上进行澄清并加盖电子签章,

提交给评标委员会。

3.5投标人的澄清不得改变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6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报价排序。

资格性审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审查)

序号 类型 审查要求 要求说明
1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2 财务报告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3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人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进行审查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扫描件不清楚无法确定内容的,响应无效。
7 基本资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2、投标人代表投标的,需同时具备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且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8 基本资质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 招标文件中有提交投标保证金规定的,须按要求足额交纳,且提供真实有效的保证金交纳证明文件。
9 基本资质 关联企业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0 基本资质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影印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影印件清晰、符合要求。

符合性审查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
1 商务 投标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商务 投标文件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商务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商务 投标有效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报价 投标价格 投标价格唯一且未高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6 商务 合同履约期限、质保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技术 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评定内容及标准(注: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标专家算术平均值)

第一部分:客观评审(评委会共同认定)

序号 评分类型 评分标准 分值
1 投标人合同执行能力(业绩) 近三年每提供一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4分;注:(1)类似项目业绩指同类货物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或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2)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影印件不完整或不符合以上内容要求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是否符合以上要求的,均不得分。 4分

第二部分:主观评审(评委个人认定)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66分)
1 货物质量、对技术指标响应情况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选型的性能质量、产品技术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要求:所有产品全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最高得20分,每有一项一般性指标技术参数、配置缺陷或负偏离,扣2分,扣完为止。如发现提供虚假参数者技术直接记为0分。注:中标产品交付标准必须以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为准,如有虚假应标采购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有权终止合同。 20分
2 项目供货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包含:(1)货物的供应及运输;(2)采购货物及易损部件的包装;(3)货物的贮存;(4)安装调试方案;(5)服务人员配置(提供联系方式)和职责明确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3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1.5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5分。 15分
3 质量保证措施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包含:(1)质量证明材料;(2)货物使用说明;(3)产品功能描述;(4)产品出厂检验;(5)货物质量保证措施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10分。 10分
4 售后服务方案 1、有实施项目组织和售后服务团队,且准确提供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姓名、职务、联系地址和方式的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满分3分。2、根据售后服务体系进行打分(至少包含(1)售后服务内容;(2)售后服务标准;(3)售后响应时间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6分。 9分
5 应急预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包含:(1)突发事件应急方案;(2)应急保障措施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 4分
6 质保承诺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质保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包含:(1)质保期服务方案及标准;(2)承诺质保期限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 4分
7 培训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项目要求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需包含:(1)培训计划和内容;(2)培训流程等方面。每提供一项内容全面完整,符合本项要求得2分,内容缺失,描述方案与本项要求关联性不强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4分。 4分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报价(满分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最低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人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报价)×30×100%,计算过程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备注:1、投标报价不得最终最高限价,超过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一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

5、评标结果

5.1评标委员会对评审合格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

确定中标人。

5.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5.3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从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或评标委员会按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5.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

2、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

3、采购需求:平陆县中小学、幼儿园地震预警终端建设项目,具体报价范

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

规定为准。

4、合同履约期限:供货期60日历天,质保期3年。

5、服务地点:平陆县

6、质量要求:全新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产品标准及国家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二、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单位 数量
1 预警信息发布终端 1.壁挂式预警信息发布终端;2.屏幕:≥32寸;背光方式:LED高清液晶;屏幕比例:16:9;分辨率:≥1080*1920;屏幕亮度:≥450cd/㎡;可视面积:≥700(V)mmX394mm(H);操作系统:Android6.0及以上;网络:以太网100/1000M、WiFi、4G、5G(定制);定位:4G/5G通讯基站定位;预警输出:自带4色预警闪爆灯,根据预估烈度进行分级预警;烈度计功能:内置三分向MEMS加速度芯片;音频输出:≥8Ω10W,频响范围≥100dB;摄像头:≥500万像素适合灾情采集高清摄像头;一键报警:可触发公安视频连线报警;电源电压:AC180~260V;工作功耗:满负荷65W;待机功耗:<5W(待机休眠状态);安装方式:壁挂;3.含各配件;4.含税价。 48
2 预警专用物联网广播系统 1.预警专用物联网广播系统;2.控制器:防护等级:IP68;功放功能:内置功放模块;网络:支持三网4G/5G物联网通信;喇叭接口:≥2路,至少需同时接入2个高音喇叭;喇叭参数:≥8Ω50W;配置方式:通过蓝牙连接小程序远程配置;输入电压:AC180~260V;功率:待机≤5W,满负荷运行100W(网络连接正常,系统运行正常状态下);高音喇叭:外形:圆筒形白色/红色;尺寸:身长300mm左右、口径300mm左右;磁铁材质:铁氧体;传送距离:有效预警声音信号传送距离约200m;功率:50W±10W;阻抗:8Ω;灵敏度:97±2dB;最大声压:107±2dB;3.含配件;4.含税价。 48

第六部分合同原则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

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

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

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

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

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

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

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

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

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

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

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

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

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

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

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

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

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

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

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

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

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

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

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

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

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

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

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

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

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

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

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

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

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

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

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

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

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

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

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

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

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

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

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

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

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

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

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

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

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

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

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

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

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

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

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

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

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

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

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

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

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

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

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

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

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

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

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

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

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

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

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

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

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

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

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

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

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

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

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

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

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

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

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

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

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

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

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

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

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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