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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ZJCGZF[2024]014号
项目名称: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项目预算金额(元):********.00 项目最高单价限价(元/瓦):3.42元/瓦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与供电部门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行。
本项目( 是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至12:00:00 ,下午 12:00:00至23:59: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网址):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3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 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淳安县浪川乡大联村2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 问):洪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137********
质疑联系人: 詹建华
质疑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高文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李梦
质疑联系方式: ********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
附件信息:
2025.10.17 发布)招标文件---淳安县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doc
556.5K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 ||
| 行政区域 | 浙江省 | 公告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17:01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00至12:00:00下午:12:00 至 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 ||
| 开标地点 | 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0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248.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高文峰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淳安县浪川乡大联村2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ZJCGZF[2024]014号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采购单位确认(公章):该采购文件已经我单位审核确认。经办人(签名):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代理机构审批(章):同意发布。经办人(签名):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部分拟签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招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JCGZF[2024]014号
2.项目名称: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元):********.00
4.最高单价限价(元/瓦):3.42元/瓦
5.采购需求:明康汇智牧淳安蛋鸡养殖基地屋顶2560kW光伏分布式发电(一期)建设及运营采购项目。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与供电部门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行。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有特定资格要求:,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
2.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3.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4.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
开标地点(网址):*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75号商务大楼四楼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15评标室,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实行在线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和*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
采购人:洪飞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
质疑联系人:詹建飞质疑联系方式:0571-
地址:淳安县浪川乡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代理机构: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文峰联系电话:********
质疑接收人:李梦联系电话:********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淳安县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真:/
联系人:朱女士、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方先生、余先生,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天谷CA********。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
| 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太阳能电池、铝合金电力电缆。 | ||||||||||||||||||||||||||||||||||||||||||||||||||||||||||||||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采购标的及所属行业,详见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工业、建筑业、信息传输业及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第四条项规定:
|
||||||||||||||||||||||||||||||||||||||||||||||||||||||||||||||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
| 4 | 分包 | ¨A不同意分包。þB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货物运输等 工作分包。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C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自行至项目现场考察。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
| 6 | 样品提供 | þ 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1)样品:;(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人。讲解演示结束后在线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方式二:交易中心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投标人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强制采购。产品: □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产品: □优先采购环保产品。产品: ☑无 | ||||||||||||||||||||||||||||||||||||||||||||||||||||||||||||||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如有)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根据《杭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淳安县财政局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淳安支行等银行签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合作备忘录》,本采购项目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的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于政府采购贷款政策,简称“政采贷”。 | ||||||||||||||||||||||||||||||||||||||||||||||||||||||||||||||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369号六楼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招标部;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李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供相应的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 | ||||||||||||||||||||||||||||||||||||||||||||||||||||||||||||||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 | ||||||||||||||||||||||||||||||||||||||||||||||||||||||||||||||||
| 14 | 采购服务费 | 投标总报价应含采购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收费标准收取。专家评审费按《淳财监督〔2020〕623号》规定的标准由采购人支付。采购服务费为:人民币¥31280.00元;由中标单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收款单位(户名):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淳安县支行账号:12********57940 | ||||||||||||||||||||||||||||||||||||||||||||||||||||||||||||||
| 15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 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 | ||||||||||||||||||||||||||||||||||||||||||||||||||||||||||||||
| 16 | 备注 | 中标人中标后须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两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副本是正本的复印件,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企业类型错误,导致该企业享受本不能享受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无效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首台套、“制造精品”、“专精特新”等创新产品按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3.4.2采购人应当贯彻落实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应当采购使用正版软件。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补偿救济
4.1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合同,已经签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根据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省市区三级联动试点工作安排,杭州市本级及各区、县(市)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
4.5补偿救济
采购人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提起补偿申请。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采购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如有),潜在投标人按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3.2报价情况说明;
11.3.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可事先在公开官网查询、核对相关证书和报告内容,确保投标(响应)文件资料准确无误。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备份投标文件(后缀名为.bfbs),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代理公司。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
六、定标
22.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鼓励在收到评审报告当天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3.4由于中标、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重新采购的,应当承担支付代理费和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在内的赔偿责任。
七、合同授予
24.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的合同文本。
25.合同的签订
25.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合同。
25.3如签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自动备案或线下签上传备案。
26.履约保证金
拟签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95763。
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明康汇浪川蛋鸡养殖基地东南侧70米,一期主要内容包括:敷设645wp光伏板1162块,110kW组串式逆变器6台,光伏直流电缆12000.00米,交流电缆ZR-YJLHV-0.6/1kV-4*120mm²敷设1607.00m,50×50mm钢制托盘式桥架604m,100×50mm钢制托盘式桥架211m,100×100mm钢制托盘式桥架7.7m,200×100mm钢制托盘式桥架35.00m,150×150mm钢制梯式桥架35.70m,200×200mm钢制梯式桥架98.70m,GGD型并网计量柜2套,铜芯电力电缆ZR-YJV-0.6/1KV-1*300mm2342.50m,新建预制舱1套,光伏板清洗系统1套,室外电力管道敷设39.00m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二、设备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工程量 |
| 光伏区部分 | ||||
| 1 | 太阳能电池 | 1.名称:单晶硅光伏组件2.组件尺寸:2465*1134*30mm3.容量:645Wp4.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组 | 1162 |
| 2 | 逆变器 | 1.名称:组串式逆变器2.容量:SG110CX-P2-CN3.其他: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6 |
| 3 | 设备支架制作安装 | 1.名称:铝合金导轨支架2.型号:铝合金导轨30*40*1.2,包括边压块W25*60、中压块H35*60、彩板夹具、连接导轨和夹具螺栓等 | m | 3200.00 |
| 4 | 太阳能电池 | 组件自导MC4连接头 | 个 | 150 |
| 5 | 配线 | 1.名称:光伏专业线缆2.型号:PV1-F-1*4mm2 | m | 12000.00 |
| 6 | 接地母线 | 材质:-40*4镀锌扁钢 | m | 985.00 |
| 7 | 接地母线 | 材质:BVR4m2 | m | 760.00 |
| 8 | 接地母线 | 1.名称:接地线敷设2.材质:BVR16mm2 | m | 135.00 |
| 9 | 电力电缆 | 型号ZR-YJLHV-0.6/1kV-4*120mm2 | m | 1607.20 |
| 10 | 电力电缆头 | 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 ZR-YJLHV-0.6/1kV-4*120mm2 | 个 | 12 |
| 11 | 电力电缆头 | 铜接线端子 DT-16 | 个 | 53 |
| 12 | 配管 | 1.名称:刚性阻燃管2.材质:PVC3.规格:DN404.敷设方式:明敷 | m | 17.50 |
| 13 | 配管 | 1.名称:铠装波纹管2.材质:PE3.规格:DN404.敷设方式:明敷 | m | 12.60 |
| 14 | 桥架 | 钢制托盘式桥架 50×5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211.40 |
| 15 | 桥架 | 钢制托盘式桥架 100×5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143.50 |
| 16 | 桥架 | 钢制托盘式桥架 100×10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7.70 |
| 17 | 桥架 | 钢制托盘式桥架 200×10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35.00 |
| 18 | 桥架 | 钢制梯式桥架 150×15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35.70 |
| 19 | 桥架 | 钢制梯式桥架 200×200mm 锌铝镁(双面镀层总量大于275g/m2),含盖板、直通、弯头、三通、不锈钢桥架方形抱箍等附件 | m | 98.70 |
| 20 | 铁构件 | 桥架支架制作、安装,含除锈、刷油 | kg | 740.00 |
| 21 | 太阳能电池 | 太阳能发电方阵组调试 | 方阵组 | 30 |
| 22 | 送配电装置系统 | 送配电装置系统调试 1kV以下交流供电(综 合) | 系统 | 1 |
| 23 | 其他 | 防火泥、逆变器防水雨棚、标志标牌等 | 项 | 1 |
| 交流侧部分 | ||||
| 24 | 配电箱 | 规格、型号:GGD:1000(W)*600(D)*2200(H) ,元器件详见图纸,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台 | 2 |
| 25 | 电力电缆 | 型号:ZR-YJV-0.6/1KV-1*300mm2 | m | 342.50 |
| 26 | 电力电缆头 | 电力电缆头制作、安装 ZR-YJV-0.6/1KV-1*300mm2 | 个 | 16 |
| 27 | 新建预制舱 | 5m(长)X1.1m(宽)X2.5m(高),含预制舱基础,基础做法详见图纸 | 组 | 1 |
| 厂房屋顶运维通道、清洗系统 | ||||
| 28 | 新建爬梯 | 新建爬梯,满足日常运维使用要求 | m | 24.50 |
| 29 | 新增运维通道 | 新增运维通道,满足日常运维使用要求 | m | 42.00 |
| 30 | 塑料管 | PPR塑料给水管 DN25 | m | 294.00 |
| 31 | 水表 | 螺纹水表组成安装 DN25 | 组 | 1 |
| 32 | 螺纹阀门 | 全铜球阀 DN25 | 个 | 8 |
| 33 | 螺纹阀门 | 快速取水阀 DN25 | 个 | 8 |
| 34 | 管道绝热 | 橡塑管壳安装(管道),保温厚度2cm | m3 | 0.59 |
| 35 | 离心式泵 | 给水增压泵,0.75KW,含闸阀,软管、法兰等配件 | 台 | 1 |
| 室外电气管路部分 | ||||
| 36 | 电缆保护管 | 1.材质及规格:PVC管13*∅110*5mm;2.垫层、基础材料及厚度:70mmC15混凝土垫层;3.混凝土包封:C25混凝土包封,尺寸大小920mm*990mm;4.模板制作及拆除;5.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 m | 12.00 |
| 37 | 电缆保护管 | 1.材质及规格:PVC管7*∅110*5mm;2.垫层、基础材料及厚度:70mmC15混凝土垫层;3.混凝土包封:C25混凝土包封,尺寸大小920mm*570mm;4.模板制作及拆除;5.具体做法详见施工图纸. | m | 27.00 |
| 38 | 拆除路面 | 1.锯缝机切缝缝~深15(cm)2.风镐拆除混凝土类路面层 无筋~厚 15cm 内3.履带式液压挖掘机挖碴装车4.自卸汽车运石碴~运距15(km) | m2 | 59.28 |
| 39 | 碎石 | 碎石底层 人机配合~10(cm) | m2 | 59.28 |
| 40 | 水泥混凝土 |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厚度15(cm)^非泵送商品混凝土 C252.水泥混凝土路面养生 塑料膜养护 | m2 | 59.28 |
| 41 | 人(手)孔井 | 电缆井(1.5mX1.5m) | 座 | 2 |
| 42 | 挖沟槽土方 | 挖掘机挖土 不装车四类土 | m3 | 74.51 |
| 43 | 回填方 | 机械 填土夯实槽、坑 | m3 | 46.01 |
| 44 | 余方弃置 | 1.装载机装松散土2.自卸汽车运土方~运距15(km) | m3 | 28.14 |
| 其他项目 | ||||
| 45 | 其他零星项目 | 部分破损彩钢瓦更换,屋顶防水施工,孔洞封堵等,该项由投标自主报价,总价包干。 | 项 | 1 |
| 46 | 荷载试验 | 名称:第三方荷载试验,需要提供荷载试压报告,该项由投标自主报价,总价包干。 | 项 | 1 |
1.技术标准
设计、设备、材料和施工安装工艺符合下列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65《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12325《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
GB/T12326《电能质量电压波动和闪变》
GB/T14549《电能质量三相电压不平衡》
GB/T19862《电能质量监测设备通用要求》
GB/T29319《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
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
DL/T599《城市中低压配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Q/ZDJ04《浙江省城市中、低压配电网建设与改造技术原则》
Q/GDW1738《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
Q/GDW1867《小型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并网技术规定》
Q/GDW11147《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设计规范》
DB33/1105-2014《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GB50189-201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T50033-201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DB33/1092-2016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33/1015-201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33/1090-201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标准》
DB33/1105-2014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
浙江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技术导则》
DB33/1121-2016《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置与设计规范》
浙江省《民用建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导则》
DB33/1050-2016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工作的通知》(浙建〔20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
其他现行的国家、省、市相关节能标准、规范
2.技术需求
2.1工程技术要求
2.1.1系统组成
由太阳能光伏组件、逆变器、配电系统、结构支撑系统、监控系统等组成。
2.1.2安装容量
本项目可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屋顶面积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2.1.3建筑一体化要求
与原有建筑有机结合,不破坏原有建筑的外立面设计风格,不影响原有建筑的功能,要求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紧密结合,增加防水防漏、隔热等功能。
2.1.4电性能要求
(1)系统电压:根据各自产品的特点自行设计确定;
(2)并网输出电压范围:AC230/400V±5%;
(3)并网输出频率范围:50±0.5Hz;
(4)最高运行电压:AC255/440V;
(5)系统效率:额定输出时,不低于80%。
2.1.5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1)可全面反映光伏系统的运行情况,可实现设备故障报警显示,控制器应具有开放的通信协议、标准通讯接口,能进行集中监控并实现故障自动记录;
(2)能够动态显示系统的运行情况,通过监控计算机可实现发电数据及系统运行情况的分析;
(3)将监控计算机与大屏幕显示装置连接,可测量和显示系统工作电压和电流、交流输出电压和电流、功率、频率、故障信息统计和显示日发电量、总发电量等信息;
(4)可通过互联网对光伏系统远程监控,并可通过终端设备下载相关报表和数据;
(5)要求最短每隔5分钟存储一次电站所运行参数,包括环境数据,故障数据需要实时存储。
2.1.6防雷系统技术要求
(1)太阳能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满足雷电防护分区、分级确定的防雷等级要求。各连接点的连接电阻应小于4欧姆。接地网的制作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必须满足《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并与屋面结合同一考虑。
(2)在直流防雷箱、逆变器、交流并网柜、电网接入处,都应该有分级别的防雷防浪涌保护模块,保护相关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同时线缆防雷需与整个建筑防雷接地结合考虑。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防雷方案和设计图纸。
2.1.7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其他光伏支架高度、宽度、材质等具体以采购人确认后的方案为准。
2.2材质及性能要求
2.2.1材质要求:所选用钢结构主材材质为Q235B,焊条为E43系列焊条。
2.2.2力学性能要求:所选用钢结构主材的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冷弯试验等各项力学性能要求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7)的相关规定。
2.2.3化学成分要求:所选用钢结构主材的碳、硫、磷等化学元素的含量须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2007)的相关规定。
2.3除锈方法及除锈等级要求
2.3.1钢构件须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88)的相关规定。
2.3.2除锈方法:钢构件可采用喷砂或喷丸的除锈方法,若采用化学除锈方法时,应选用具备除锈、磷化、钝化两个以上功能的处理液,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功能钢铁表面处理液通用技术条件》(GB/T12612-2005)的规定。
2.3.3除锈等级:除锈等级应达到Sa21/2要求。
2.4防腐要求
2.4.1钢构件采用金属保护层的防腐方式。钢结构支架均采用热浸镀锌涂层,热浸镀锌须满足《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3912-2002)的相关要求,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0μm。
2.2.67镀锌厚度检测:镀锌层厚度按照《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提供方法进行检测。
2.4.3热浸镀锌防变形措施:采取合理防变形镀锌方案,以防止构件在热浸镀锌后产生明显的变形。
2.4.4铝合金材质
a.材质要求:材质一般选用6061或6063等。
b.力学性能要求:所选用铝型材的基材质量、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必须符合GB5237.1的相关规定。
c.表面处理须满足技术要求,符合GB5237.2-2004《铝合金建筑型材第2部分:阳极氧化、着色型材》。
d.型材的外观质量符合GB5237.2-2004中的规定,型材表面应整洁、光滑,不允许有裂纹、起皮、腐蚀和气泡等严重缺陷存在。
2.5光伏组件
2.5.1光伏组件正常条件下的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组件功率标准严格按照TUVIEC61215,IEC61730中相关要求。在10年使用期限内线性功率输出不低于90%,25年使用期限内输出功率不低于80%的标准功率。(隆基、天合、晶澳、晶科)
2.5.2提供的单晶硅组件单件功率不能低于645W,转化效率不低于20%,同时光伏组件应具有高面积比的功率,功率与面积比不小于200W/㎡。功率与质量比大于18W/kg,填充因子FF大于0.70。
2.5.3组件采用A级标准电池片封装(EL成像无缺陷),组件的电池上表面颜色均匀一致,无机械损伤,焊点无氧化斑。
2.5.4组件的每片电池与互连条应该排列整齐,组件的框架应整洁无腐蚀斑点。
2.5.5组件的封装层中不允许气泡或脱层在某一片电池与组件边缘形成一个通路,气泡或脱层的几何尺寸和个数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详细规范规定。
2.5.6组件在正常条件下绝缘电阻不能低于200M。不能高于(10欧姆)
2.5.7光伏电池受光面应有较好的自洁能力;表面抗腐蚀、抗磨损能力应满足相应的国标要求。
2.5.8采用EVA、玻璃等层压封装的组件,EVA的交联度应75-85%,EVA与玻璃的剥离强度大于50N/cm。EVA与组件背板剥离强度大于40N/cm。
2.5.9成交供应商提供光伏组件测试数据,TUV标定的标准件校准测试设备,测试标准STC(T=25℃,120.7140W/㎡,AM1.5)。
2.6电缆
2.6.1光伏电缆必须通过国内或国际认证机构的认证,具有TUV认证、UL认证证书;
2.6.2直流侧电缆要以减少线损并防止外界干扰的原则选型,选用双绝缘防紫外线阻燃铜芯电缆,电缆性能符合GB/T18950-2003性能测试的要求;推荐Z-PFG类型直流电缆。
2.6.3交流侧需要考虑敷设的形式和安全来选择,采用多股铜芯耐火阻燃电缆;推荐型号是ZR-YJVR.
2.7逆变器
光伏并网逆变器(下称逆变器)是光伏发电系统中的核心设备,必须采用高品质性能良好的成熟产品(华为、阳光、锦浪)。逆变器将光伏方阵产生的直流电(DC)逆变为单相正弦交流电(AC),输出符合电网要求的电能。逆变器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2.7.1并网逆变器的功率因数和电能质量应满足中国电网要求,各项性能指标满足国网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发的《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要求。
2.7.2逆变器的安装应简便,无特殊性要求。
2.7.3逆变器应采用太阳电池组件最大功率跟踪技术(MPPT)。
2.7.4所采用逆变器均有安全运行3年以上业绩。
2.7.5逆变器要求能够自动化运行,运行状态可视化程度高。显示屏可清晰显示实时各项运行数据,实时故障数据,历史故障数据,总发电量数据,历史发电量(按月、按年查询)数据。
2.7.6逆变器要求具有故障数据自动记录存储功能,存储时间大于10年。
2.7.7逆变器本体要求具有直流输入分断开关,紧急停机操作开关。
2.7.8逆变器应具有短路保护、孤岛效应保护、过温保护、交流过流及直流过流保护、直流母线过电压保护、电网断电、电网过欠压、电网过欠频、光伏阵列及逆变器本身的接地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
2.7.9逆变器须按照CNCA/CTS0004:2009认证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国家批准认证机构的认证。
2.7.10逆变器整机质保期不低于10年。
2.7.11逆变器应具有低电压穿越能力。
2.7.12光伏并网逆变器能够适应室外恶劣的环境,防护等级室外型必须达到IP65,室内型必须达到IP20,逆变器最大效率应不小于98%。
2.7.13逆变器额定输出下持续工作能力:≥12小时;50%额定输出下持续工作能力:≥15小时。
2.8交流汇流箱和并网柜
2.8.1开关柜采用标准模块化设计,由模数E=25mm的各种标准单元组成,相同规格的单元具有良好的互换性。按照电站功率容量设计并网柜,应大于功率容量30%作为配置。
2.8.2所有一次设备及元件短路动、热稳定电流应能承受不低于母线的动、热稳定电流值,且不损坏。所有电气元件应经过CCC认证,配电柜应提供全型式试验/部分型式试验,并具有足够运行业绩。
2.8.3主母线和分支母线材质均选高导电率的铜材料制造。当采用螺栓连接时,每个接头应不少于两个螺栓。
2.8.4接线二次线端子排额定电压不低于120.7140V,额定电流不小于10A,具有隔板、标号线套和端子螺丝。每个端子排均应标以编号。
控制回路的导线均应选用绝缘电压不小于120.7140V,除配电柜内二次插件的引接导线采用1.5㎜2的多股铜绞线外,其他导线采用截面不小于2.5㎜2的多股铜绞线。导线两端均要标以编号。端子排位置应考虑拆接线方便,并留有20%的备用量。端子排应采用阻燃型端子。
2.8.5主要元件选型
框架断路器,塑壳断路器,接触器,热继电器等采用国际国内优质产品,具备国内认证的产品。
框架断路器自带智能保护单元配置;保护单元具有完善的三段式保护、上下级配合功能。
馈线塑壳断路器应采用电子式脱扣器或热磁式电子脱扣器。
开关柜内各个控制及显示元件如:选择开关、按纽、指示灯、继电器、电流互感器等应选用有运行经验的优质产品。
2.9光伏施工辅材
2.9.1桥架
所使用的螺丝均采取不锈钢系列或采取措施进行防锈的处理。锌层厚度对5mm以下薄板不得小于65μm,对厚板不小于86μm。
2.9.2防雷接地扁铁
所使用的扁铁参数为25×4mm和4×40mm的热镀锌的扁铁进行焊接。
2.9.3PVC电力护套管材
主要应用于光伏交流侧的电缆敷设,所使用固定的护套管均采用不锈钢304螺丝。
2.9.4螺丝、螺母、螺帽
所使用的材质均采用304不锈钢材质,以达到固定力度和防锈功能。
3.设计内容和其技术响应
3.1设计内容
3.1.1结合安装地点要求,提供安装施工图、节点图等;
3.1.2根据各建筑的可安装面积,选取合理的电池组件和逆变器,投标文件中必提供可满足容量要求的太阳能电池方阵图、平面布局图及安装大样图等设计;
3.1.3成交供应商须完成光伏系统与局域电网连接以及监控系统深化设计方案,完善电气设计图;
3.1.4太阳能并网发电系统设计的其他应尽事宜:深化设计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2技术响应
3.2.1提供所投货物必须是厂商原装的、全新的、型号、性能及指标符合或优于国家级招标文件提出的有关技术、质量、安全标准、要求的货物(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明确所投货物的品牌、型号及规格等有关详细资料)。
3.2.2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在保修期内的维修保养计划书,成交供应商应免费对用户操作技术人员进行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并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使其能过熟悉整个系统的安装、维修、操作、维护,并最终能独立上岗。
4.项目管理与责任
4.1安装调试
4.1.1成交供应商应设安装负责人,负责安装协调管理工作;
4.1.2安装所需工具、设施、物料由成交供应商自备、自费运到现场,完工后自费运回;
4.1.3所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电气技术规范,电气材料需选用优质材料;
4.1.4所有供本工程使用的产品配件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1.5系统的安装施工必须满足室外设备的防腐要求,所选器件需保证系统内使用寿命内安全、可靠。
4.1.6逆变器及控制器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或集中安装,控制和传输线缆按规定敷设;
4.1.7调试:按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分阶段进行调试;
4.1.8设备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项工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用户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响应磋商文件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用户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须经各方签字后方可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2技术资料
成交供应商应于验收后向用户提供工程验收报告、技术文档,并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
4.37验收
4.1主要设备在产品到货验收时,必须有制造商工程师现场协助验收,此验收报告作为工程验收必备文档之一;
4.2验收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及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合同及国家可再生能源与建筑集成示范工程的要求进行,验收完毕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在验收报告上签名。
4.3符合《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并保证通过电力部门验收直至并网发电。
5.材料的品牌推荐
5.1组件推荐品牌:天合光能、晶科、晶澳、隆基等相当品牌。
5.2组件规格:单晶645W,组件尺寸可采用2465×1134×30㎜。
5.3逆变器推荐品牌:阳光电源(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华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锦浪(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相当品牌。
5.4认证:组件、逆变器必须通过金太阳或CQC或TUV等认证。
5.5支架:必须是光伏热镀锌碳钢专用支架、紧固件、螺丝、螺母、螺帽采用不锈钢材质。
三、成交供应商的工作
1.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运维、验收、并网、运营、移交等。
2.工程质量符合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采用固定总价承包,在招标人未改变采购范围的情况下,合同价格一律不作调整。对于本招标文件未列明或已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或不足的费用也需列入投标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合同甲方将不予支付合同乙方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与项目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他费用(如:增加耗材、材料涨价、人工、运输成本增加等因素),合同甲方概不负责。
四、施工安全目标
本项目的安全问题由成交供应商终身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五、商务要求(以下仅为采购人最低要求,供应商必须实质响应,并欢迎供应商更优越、更详细的商务承诺。)
1.质量保证
1.1采购人和项目监理有权对送达工地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随机抽检,若发现成交供应商以伪劣产品充抵采购人确认的设备和材料,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供应商重新采购,伪劣产品已被安装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拆除返工;经抽检为伪劣产品而发生的设备、材料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1.2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整体功能完整,转换及并网系统相应配件性能稳定,满足系统性能要求。
1.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项目实施屋顶不漏水,若项目实施致使屋顶漏水,成交供应商应进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售后服务
2.1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负责免费对其提供的设备整体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但认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等自然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2.2设备故障报修在检修0.5工作小时,非工作时间为2小时响应,必须在响应后8小时内到达现场;
2.3如果设备故障在检修2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派出的,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搪瓷的设备供用户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
2.4所有设备保修服务方式均为成交供应商上门保修,即成交供应商派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维修,在免费质保期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从运维基金中直接扣除。
2.5供应商施工前必须在项目所在区内设立运维办公场所及仓库。
3.质保和运营年限及要求
3.1免费质保期25年。
3.2运营年限25年。(通过当地电力部门验收并且并网发电后开始计算)。所有设备材料的质保期应从并网运行之日起算。
3.3成交供应商提供项目的质保期运维服务方案、培训方案、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等。
3.4运行维护和管理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若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止运行维护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运行维护合同没收运维基金并向成交供应商索赔。
4.项目收益和时间约定:
运营收益上交采购方不少于24.8万元/年。项目并网满一年后7日内支付第一年收益,以后根据该时间点以此类推。
房屋屋顶使用权收益和时间约定:租金15万元/年。项目安装完毕并通过当地电力部门验收且并网发电后7日内给予支付前20年租金即300万元。
5.培训
为了使得指定的员工熟练操作整个系统,保证系统良好运作,成交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6.工期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网发电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与供电部门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行。若发出来电由明康汇使用(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产生的价格差由招标方自行处置,投标方无权干涉)。
7.支付方式
项目安装完毕并通过当地电力部门验收且并网发电,并向甲方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和验收后,按实际并网安装容量及成交单价计算支付至实际工程量价款,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合同总价的100%(无息)。
8.履约保证金
8.1交纳金额: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交纳,为合同价格的1.0%。
8.2交纳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
8.3交纳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签订前交纳。
8.4退还条件:项目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与供电部门并网发电并投入正常运行后全额自动转为运维基金,成交供应商无质量问题、纠纷及违约行为的,采购人退还(不计利息)。
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 序号 | 评标标准 | 权重 | 主观分/客观分属性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 录 |
| 1 | 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投标人所投产品配置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参数要求得16分,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2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6 | 客观 | 采购需求的满足程度 |
| 2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合理且内容全面的进行打分: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质量管理措施、安装过程质量控制、各环境质量控制措施(评分分值:4,3,2,1,0) | 4 | 主观 | 质量保证措施 |
| 3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包括包装、运输、装卸、成品保护等措施,落实供货安装时间和人员安排,确保按期保质保量交付使用等:(评分分值:4,3,2,1,0) | 4 | 主观 | 供货方案 |
| 4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文明的技术方案:包括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保障措施;文明管理体系、文明管理措施等(评分分值:4,3,2,1,0) | 4 | 主观 | 施工安全、文明的技术方案 |
| 5 |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包括人员安排、时间安排、调试的步骤、调试实施方案、验收方案等(评分分值:4,3,2,1,0) | 4 | 主观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 6 |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情况:包括使用的施工设备配置合理性、满足性、设备配配置的先进性、仪器仪表配置合理性满足性(评分分值:4,3,2,1,0) | 4 | 主观 |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等 |
| 7 | (1)投标人或组件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注:认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状态为有效,提供以上证书文件复制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2)根据提供的光伏相关设备(组件或逆变器)有关专利的得1分,最高得2分。注:提供相应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 5 | 客观 | 项目资质要求 |
| 8 | 1.需选用单板功率645Wp及以上组件。2.组件转换效率≥23.1%。以上条件满足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 2 | 客观 | 光伏组件 |
| 9 | 需选用组串式逆变器:1、选用组串式逆变器,国内最高转换效率不低于98%,欧洲效率不低于98.6%;(2分)2、并网逆变器直流输入具有最大功率跟踪MPPT技术,且主要型号逆变器的MPPT回路数不少于9路;(2分)3、可进行远程监控;功率因素≥0.99满功率(可调范围0.8超前~0.8滞后);(2分)4、并网逆变器本体要求具备直流输入分断开关功能,具备输入、输出漏电与防雷保护、极性反接保护、短路保护、防孤岛保护、过温保护、交流过流及直流过流保护、直流母线过电压保护、电网断电、电网过欠压、电网过欠频、光伏阵列及并网逆变器本身的接地检测及保护功能等,并相应给出各保护功能动作的条件和工况(即何时保护动作、保护时间、自恢复时间等)。(2分) | 8 | 客观 | 逆变器 |
| 10 | 根据供应商提供设备配置(单晶单板功率、年平均衰减、组件转换效率等指标,以及逆变器、并网柜、防雷接地设施、电缆、系统调度自动化及电能量计量、信息上传、监控系统、消防系统等)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0-2分 | 2 | 主观 | 设备配置方案 |
| 11 | 投标人提供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以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采购人验收证明的复印件,不提供复印件不得分) | 3 | 客观 | 业绩情况 |
| 12 | 售后服务方案,根据包括对售后服务体系、抢修响应时限、服务措施、故障解决措施、承诺中标后布置售后服务网点、培训方案等进行打分(评分分值:4,3,2,1,0分) | 4 | 主观 | 售后服务 |
| 13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单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100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40 | 价格分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家。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0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1参与同一个采购包(标段)的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法合理解释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2.上传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者加盖本项目其他投标(响应)供应商的电子印章的;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3处(含)以上错误一致的;4.不同供应商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4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但尚未签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中标人;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 ||
| 拥有者性别 | |||
| 住 所 | 住 所 |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开户名称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第二节第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求 | |
| 第二节第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 第二节第4.4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 |
| 第二节第4.6款 |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5.4款 |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 第二节第6.1款 |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 |
| 第二节第7.1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 指定现场 | ||
| 第二节第7.2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 第二节第7.3款 | 保险要求 | |
| 第二节第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 第二节第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 |
| 第二节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 |
| 第二节第12.2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
| 第二节第13.2款 |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
| 第二节第13.3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 |
| 第二节第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 第二节第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 第二节第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 第二节第15.1款 |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 第二节第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
| 第二节第15.3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
| 第二节第15.4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 第二节第19.2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 第二节第23.1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制造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或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
(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
(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具体天数)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投标文件中的资料。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合同;
4.2在签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对通过政采云平台开展的质疑、投诉等活动,我方承诺并接受平台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文书。我方认可电子送达与邮寄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文书到达政采云平台日期为送达日期,本公司保证政采云平台账号真实有效。。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手机:,所在单位:),以我方名义处理(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3 | 投标文件的组成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 | / |
| 4 | 其他实质性要求1: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5 | 其他实质性要求2: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必须明确响应。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型号(如果有) | 规格配置详细说明 | 数量 | 备注(如果有) |
| 1 | ||||||
| 2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 1 | |||
| 2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1.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2.本表格所反映的偏离情况与“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不一致的,以“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为准。
3.投标人须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非实质性要求。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报价明细清单…………………………………………………………………(页码)
(3)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投标(开标)一览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如果有) | 规格/型号(如果有) | 单价(元/瓦) | 备注(如果有) |
| 1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供应商承诺提供赠品、回扣、采购预算中本身不包含的其他商品或服务,视作无效承诺,不得因无效承诺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也不得将其作为中标(成交)条件或者合同签订条件;总价不为零,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予以公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本声明函所列货物仅供参考,各供应商请对照采购清单自行声明。本项目所投货物如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同制造商的货物需逐一填写声明。
2.本项目所投货物如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不同制造商的货物需逐一填写声明。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采购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太阳能电池,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逆变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设备支架制作安装,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4.接地母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5.配线,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6.电力电缆,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7.电力电缆头,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8.配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9.桥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0.铁构件,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1.送配电装置系统,属于(信息传输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2.新建预制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3.新建爬梯,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4.新增运维通道,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5.配电箱,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6.塑料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7.水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8.螺纹阀门,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19.管道绝热,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0.离心式泵,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1.电缆保护管,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2.拆除路面,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3.碎石,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4.水泥混凝土,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5.人(手)孔井,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6.挖沟槽土方,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7.回填方,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8.余方弃置,属于(建筑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9.其他零星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30.荷载试验,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年月日
注:
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②《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淳安县浪川乡人民政府、浙江辰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年月日
附: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