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云南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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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NZC2025-C3-06878-YYZX-0744

项目名称: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300000,300000,300000,3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1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2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3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4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五 标项名称: 5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六 标项名称: 6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七 标项名称: 7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八 标项名称: 8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九 标项名称: 9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十 标项名称: 10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十一 标项名称: 11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十二 标项名称: 12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标项十三 标项名称: 13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00000 单位: 项 简要规格描述: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2、3、4、5、6、7、8、9、10、11、12、13,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2、3、4、5、6、7、8、9、10、11、12、13: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2、3、4、5、6、7、8、9、10、11、1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6: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线上获取

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办理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它采购资料。CA申领链接:***********)完成数字证书(CA)绑定才可以使用,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 2.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8层817八楼-会议室8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启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2,000.00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支撑服务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谢工)。直达链接:***********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 号:8719********522370001 电子邮箱:********@qq.com 7.(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云南省民政厅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53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 闫梅、赵德武********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祥远、赵熙、杨辉辉、高嘉敏、唐统军

电 话: 闫梅、赵德武********

附件信息: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磋商 定稿.doc

1.2M

y

招标编号:YDCTF********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云南省民政厅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一、项目基本情况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三、获取采购文件2

四、响应文件提交3

五、开启3

六、公告期限3

七、其他补充事宜3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6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

1.总则12

2.竞争性磋商文件13

3.响应文件14

4.磋商15

5.开启时间和地点16

6.评审16

7.成交和合同16

8.询问与答复17

9.质疑接收、回复17

10.纪律和监督18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

1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19

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24

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26

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37

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44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46

响应文件封面46

资格审查部分47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8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9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0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1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2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3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54

八、其他55

商务技术部分56

一、初次报价表57

二、磋商函58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59

四、授权委托书60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61

六、磋商保证金62

七、商务条款偏离表63

八、项目理解64

九、项目服务方案65

十、供应商内部管理方案66

十一、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67

十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68

十三、项目资金使用及承诺69

十四、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70

十五、类似项目业绩表71

十六、其他资料72

1.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1.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ZC2025-C3-06878-YYZX-0744

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300万元,其中1标段:30万元;2标段:30万元;3标段:30万元;4标段:30万元;5标段:20万元;6标段:20万元;7标段:20万元;8标段:20万元;9标段:20万元;10标段:20万元;11标段:20万元;12标段:20万元;13标段:20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300万元,其中1标段:30万元;2标段:30万元;3标段:30万元;4标段:30万元;5标段:20万元;6标段:20万元;7标段:20万元;8标段:20万元;9标段:20万元;10标段:20万元;11标段:20万元;12标段:20万元;13标段:20万元。

采购需求: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1.2.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成立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一)凡有意参加磋商者,须注册政采云平台账号并登录办理数字证书(CA),若供应商未办理数字证书(CA)的,可选择办理云南壹证通CA。CA申领链接:***********)政府采购云平台支持多家CA服务商,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办理。

(二)数字证书(CA)申领完成之后进入政府采购云平台,企业账号与数字证书(CA)进行绑定,凭企业数字证书(CA)进行项目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三)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已合法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磋商或谈判)资格。

(四)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CA)问题可咨询24小时技术支持热线********(紧急办理可拨:199********)

售价(元):0

1.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采购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1.5.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开标大厅。

1.6.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7.七、其他补充事宜

1.开启方式:网上智能开标

2.是否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是

3.保证金缴纳金额(元):¥2,000.00

4.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支撑服务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谢工)。直达链接:***********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其他:

6.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以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6.2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6.3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

账号:8719********522370001

电子邮箱:********@qq.com

7.(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

(2)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3)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网站(https://edu.zcygov.cn/luban/yunnan-dzjy-gys)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5)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完成数字证书(CA)办理后,供应商需要在政采云平台绑定数字证书(CA),并在平台上获取采购文件和其他相关采购资料。注:CA办理链接:***********),则可以直接进行绑定,无需重复办理。此外,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也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数字证书问题可咨询云南壹证通CA:********(紧急可拨199********)。

1.8.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民政厅

地址:昆明市白云路53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联系方式:********-71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祥远、赵熙、杨辉辉、高嘉敏、唐统军、闫梅、赵德武

电话:********-7115、********

2.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2.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采购人 云南省民政厅
1.1.3 采购代理机构 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1.4 项目名称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1.2.1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2 采购预算金额 详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3.1 服务内容 详见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的具体内容
1.3.2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3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服务地点:云南省民政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1.4.1 供应商资格条件 见“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信用要求: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他要求: 。
1.9.1 现场考察 ☑不组织□组织,考察时间: 年 月 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开启前)考察集中地点: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资料 澄清、修改等内容
2.2.3 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形式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2.4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 时间:24小时内形式:盖章确认后,以电子邮件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发送扫描件电子邮箱:********@qq.com
3.2.3 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 (1)本次磋商报价为综合报价,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元),包括服务成本价格(含利润)、人员工资、宣传费、培训费、保险、税收、售后服务、成交服务费等所需全部费用。磋商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若采购人还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磋商报价还应当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2)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3)成交服务费:按本项目各标段成交金额的1.5%收取后,由各标段成交人向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交纳。开户人: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汇款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汇通支行账号:25********79141财务电话:********
3.3.1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计算)。
3.4.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0元。(2)账户名称: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招商银行昆明联盟路支行。(4)账 号:8719********522370001。(5)财务电话:********。(6)提交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7)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8)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险/保函替代投标、履约保证金,支持中标人基于成交项目进行合同融资。申请人可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金融支撑服务平台】进行了解办理,或致电95763,如您有紧急需求的可联系137********(谢工)。直达链接:***********)有效期限: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0)注意事项:1.汇款时在“摘要”或“用途”栏目内填入“保********”。2.本项目保证金按项目进行收取,不分标段。(10)磋商保证金的退还要求:①为保证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能及时有效的退还磋商保证金,请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交供应商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或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②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③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请成交供应商及时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书扫描件发至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直接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事宜,成交供应商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办理。
3.5.2 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其他要求:本项目需按标段分别制作响应文件,按标段分别上传响应文件。
4.1 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 (1)供应商进行电子交易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2)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见该项目采购公告附件;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 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交易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2.2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地点
5.2 开启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启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响应文件开启,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加密时所用的CA锁按平台提示和磋商文件的规定登录到“政采云”平台电子开标大厅签到,并在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60分钟内完成对电子响应文件在线解密。发起解密指令之时起5分钟内供应商还未进行解密的,采购代理机构可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没预留联系方式或预留联系方式无效,导致代理机构无法联系到供应商进行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如供应商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但未在“政采云”电子开标大厅参加开启的,视同认可开启过程和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6.1.1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6.3.2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 3名以上。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
7.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否
7.2 成交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4.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R不要求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11.2 追加合同金额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变更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其中金额增加需办理合同追加手续。
11.3 信用查询具体要求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1)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天评审前;(3)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含)之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磋商无效;(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供应商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磋商无效。
11.4 补充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已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项目的资金情况

1.2.1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服务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1.3.1服务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服务地点、服务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条件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现场考察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考察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考察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考察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草案条款;

(5)服务内容及要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

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2.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2.2.4供应商在收到澄清通知或者修改通知后,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

2.2.5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2.4.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资格审查部分中的内容。

3.1.2响应文件商务技术部分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的内容。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1.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包括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商务技术部分中所指的磋商保证金。

3.2磋商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在初次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磋商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磋商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磋商有效期

3.3.1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磋商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其磋商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3.4.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3.5.2(1)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供应商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编制后应进行电子签章、签名及加密;(2)如供应商提交的电子标书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开启时无法读取导入或解密,其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3)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料(扫描件),内容必须清晰可辨,若内容模糊,无法辨识,均视为未提供。

2.5.4.磋商

4.1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

响应文件的加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在网上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4.3.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

4.3.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4.3.4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加密。

2.6.5.开启时间和地点

5.1开启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开启程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7.6.评审

6.1磋商小组

6.1.1磋商小组的组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评审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和开启、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存档。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

6.3.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8.7.成交和合同

7.1确定成交供应商

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授权的磋商小组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7.2成交公告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和期限公告成交结果,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成交公告期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7.4.2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7.5.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9.8.询问与答复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10.9.质疑接收、回复

9.1质疑接收

9.1.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9.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9.1.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质疑函采取书面递交形式。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联系部门:云南元大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业务二部项目五组。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路与万宏路交汇处万宏嘉园沣苑(地块三)B座15层(奥斯迪商务中心B座15楼)

9.1.4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9.2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11.10.纪律和监督

10.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1)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编制服务要求;

(2)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4)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

10.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磋商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10.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1)至(7)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0.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5廉洁自律规定

(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2.12.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1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1关于中小企业

12.1.1根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2.1.3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2.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根据下表所属行业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3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4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生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5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6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7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8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9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0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3 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社会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12.1.5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本项目针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评审中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2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2.2.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12.2.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12.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2.3关于监狱企业:

12.3.1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2.3.2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2.3.3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3.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1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1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12.6.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附件: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Y) 万元 YW20000 500≤Y<20000 50≤Y<500 Y<50
工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1000YW40000 300≤X<********≤Y<40000 20≤X<300300≤Y<2000 X<20Y<300
建筑业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W80000ZW80000 6000≤Y<800005000≤Z<80000 300≤Y<********≤Z<5000 Y<300Z<300
批发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200YW40000 20≤X<********≤Y<40000 5≤X<201000≤Y<5000 X<5Y<1000
零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300YW20000 50≤X<300500≤Y<20000 10≤X<50100≤Y<500 X<10Y<100
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1000YW30000 300≤X<********≤Y<30000 20≤X<300200≤Y<3000 X<20Y<200
仓储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200Y30000 100≤X<********≤Y<30000 20≤X<100100≤Y<1000 X<20Y<100
邮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1000YW30000 300≤X<********≤Y<30000 20≤X<300100≤Y<2000 X<20Y<100
住宿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300YW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餐饮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300YW10000 100≤X<********≤Y<10000 10≤X<100100≤Y<2000 X<10Y<100
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2000YW100000 100≤X<********≤Y<100000 10≤X<100100≤Y<1000 X<10Y<1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300YW10000 100≤X<********≤Y<10000 10≤X<10050≤Y<1000 X<10Y<50
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Y)资产总额(Z) 万元万元 YW200000ZW10000 1000≤Y<2000005000≤Z<10000 100≤Y<********≤Z<5000 Y<100Z<2000
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X)营业收入(Y) 人万元 XW1000YW5000 300≤X<********≤Y<5000 100≤X<300500≤Y<1000 X<100Y<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X)资产总额(Z) 人万元 XW300ZW120000 100≤X<********≤Z<120000 10≤X<100100≤Z<8000 X<10Z<1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X) XW300 100≤X<300 10≤X<100 X<10

附件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

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一、修订背景

目前执行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根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同时依据《国民经济行

业分类》(GB/T4754-2011),制定并颁布的。

*开通会员可解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正式颁布

8月29日,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国统字(2017)142号),规定从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起

统一使用新分类标准。为此,我们对2011年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

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是在2011年《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基础上进行的,

修订延续原有的分类原则、方法和结构框架,在保持适用范围不变的情况下,依

据标准由《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修改为《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GB/T4754-2017),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了行业

所包含类别的对应调整。

将交通运输业中包括的“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修改为“多式联运和运输

代理业、装卸搬运”。

仓储业所包括的行业中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调整为“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

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

2.14.1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1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1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若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13.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可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阅、下载。

3.第三章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一、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的组成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1.1的规定。

二、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职责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宣布评审纪律;

(三)公布供应商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四)组织磋商小组推选评审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五)在评审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审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六)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维护评审秩序,监督磋商小组依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

(八)核对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要求磋商小组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十)处理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审前说明项目背景和服务要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三、磋商小组职责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四、评审纪律

(一)对评审内容和评审过程要严格保密,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二)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三)任何属于响应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四)所有资料(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五)评审期间,未经允许磋商小组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六)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七)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供应商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磋商小组会统一组织办理。

(八)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五、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按1标段至13标段的顺序依次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六、评审程序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评审按: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分别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各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内容进行磋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经磋商确定最终服务要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七、评审办法

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办法为《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办法。

(一)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资格审查标准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成立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6.2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据符合性审查标准对各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符合性审查标准 响应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 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签字
磋商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规定
磋商报价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项规定和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2.3款规定
磋商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规定
服务地点、服务方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规定
磋商内容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其他无效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附加条件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三)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最后报价。

(四)澄清有关问题

1.响应文件内容澄清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报价不一致情形澄清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3.报价合理性说明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五)综合评分方式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分配
磋商报价 0.10 10分
技术部分 0.80 80分
商务部分 0.10 10分
合计 1.00 100分

具体评审细则如下:

审查内容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磋商报价评审(满分10分) 磋商总报价(10分) 根据各供应商最后磋商总报价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打分。(1)算术修正报价若存在算术修正,应按修正后的磋商报价进行评审基准价和磋商报价得分计算(2)政策优惠报价--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3)若存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的报价优惠的情形,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进行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若同时存在算术修正,应在算术修正后的报价基础上进行优惠报价的扣除。(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总报价)×1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技术部分评审(满分80分) 项目理解(10分) 内容包含:①项目背景分析、②项目需求理解、③项目实现目标、④项目实施思路、⑤项目重难点分析5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阐述详细,理解准确、全面、充分到位,贴合采购需求,切实可行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阐述,理解基本准确、全面,基本满足采购需求,有一定可行性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未进行阐述或阐述内容无法满足项目需求的,得0分。注:5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2分,满分10分。
项目服务方案(30分) 项目服务方案应当包含①项目整体组织计划;②选择的服务对象;③开展或正在实施同类项目的社会资源储备;④项目实施过程管理;⑤项目总结报告;⑥项目完成后的跟踪服务方案6项内容。(1) 每有一项内容全面、具体、详细,描述详尽,安排合理,逻辑性高,可靠性强,可实施性强的,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5分。(2)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相对明确,不够详实,有一定保障性、可行性、针对性,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3分。(3)每有一项内容简单,缺乏保障性、针对性的,得1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该项不得分。注:6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5分,满分30分。
供应商内部管理方案(满分6分) 内容包含①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②帮扶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制度;③帮扶成果考核方案3项内容。评审标准如下:(1) 每有一项内容全面、具体、详细,描述详尽,安排合理,逻辑性高,可靠性强,可实施性强的,能有效保证项目实施的,得2分。(2)每有一项内容描述相对明确,不够详实,有一定保障性、可行性、针对性,基本能保证项目实施的,得1分。(3)每有一项内容简单,缺乏保障性、针对性的,得0.5分。(4)每有一项内容未提及,该项不得分。注:以上3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2分,满分6分。
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0分) (1)实施进度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详细、操作性、针对性强,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证措施有力的,得5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详细、有操作性、针对性,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障措施有力的,得4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安排合理、有操作性、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且保证措施的,得3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基本合理,未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无操作性、针对性,基本能满足采购人要求但保证措施简单的,得2分;实施进度计划安排不合理,未结合采购人项目实际情况,无操作性、针对性,难以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2)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详细、合理,针对性强约束力强,具有的可操作性的,得5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基本详细、合理,具有针对性和约束力,具有可操作性的,得4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基本完整,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3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简单的,有一定的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得2分;针对进度安排提出的违约承诺内容粗略,无针对性、缺乏可操作性的,得1分;无此项内容不得分。注:以上2项累计计分。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10分) 内容包含:①服务承诺;②服务质量保证措施;③服务方式有效性评估;④服务优势4项内容。(1)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详细阐述,内容详实,充分保障项目高效实施的,得2.5分;(2)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相应阐述,有针对性,能保障项目较好实施的,得1.5分;(3)每有一项内容进行了简单阐述,勉强保障项目实施的,得0.5分。注:以上4项内容累计计分,每项内容满分2.5分,共10分。
项目资金使用及承诺(6分) (1)对项目资金使用有准确、清晰的认识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2)资金使用规划合理紧凑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3)承诺专款专用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4)充分保障资金使用的正确性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注:以上4项累计计分,满分6分。
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8分) (1)项目人员配备齐全、科学、合理,拟投入的项目人员分工安排明确,岗位职责描述具体清晰,项目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组织统筹能力和业务能力强,对社会服务政策研究及理解深入准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丰富的类似项目实施经验,能保障项目有效实施的,得8分;(2)项目人员配备齐全、合理,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有分工安排,岗位职责描述基本具体,项目负责人有一定组织统筹能力或业务能力,对社会服务政策研究及理解不够深入准确,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能保障项目较好实施的,得6分;(3)项目人员配备基本齐全,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有分工安排,岗位职责描述不具体,项目负责人组织统筹能力或业务能力不强,对社会服务政策研究及理解不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具有类似项目经验,能基本保障项目实施的,得4分;(4)项目人员配备基本齐全、合理,拟投入的项目人员无明确分工,无岗位职责描述,项目负责人组织统筹能力或业务能力弱,项目组成员无类似项目经验,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得2分;(5)未提供项目分工管理的,得0分。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若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若有)。
商务部分评审(满分10分) 类似项目业绩(10分)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得2分,满分10分。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应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得分汇总

1.评委应首先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写出书面意见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分值评分,各分档评分中间不得用插入法评分。

2.除磋商价格得分外,其余部分由各评委自主评分并签字确认。

3.统分原则:计算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为供应商的该项评分因素的得分,磋商报价得分除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得分汇总:各项评分因素得分的总和即为供应商最后得分。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

八、推荐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符合财库[2014]214号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和财库[2015]124号规定的,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项目服务方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项目服务方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进行推荐:若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若不存在节能环保产品参与,最终推荐结果由磋商小组进行记名投票表决。

九、评审报告编写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第四章合同草案条款

(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甲方:云南省民政厅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2025年月日

甲方:云南省民政厅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双方就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YNZC2025-C3-06878-YYZX-0744)的竞争性磋商结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民生保障类:“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群体,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情绪疏导等服务,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为困境儿童、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心理服务以及孤残儿童的帮扶、康复、特教等服务。乡村振兴类:围绕产业振兴、促农增收、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移风易俗、乡村旅游等方面帮扶进行服务。着重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幼、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社区融合等社区服务。

二、服务要求

1、项目执行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要求,有效衔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交付工作产出;

2、项目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齐全的项目档案。

3、做好项目后续服务工作,配备充足的项目经验技术人员。

4、在合同执行期内,应保证在收到要求提供服务的通知后2小时内给与反馈,解决问题。

5.项目预算、活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须留存备查。合同履行完毕须提供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报送其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及采购人。

6.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项目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终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三、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乙方进行本次服务项目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保证乙方能顺利开展工作;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方案的制定、实施进展、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或完善。

3.乙方违约将工作任务转委托、擅自减少人员、所派人员未能按要求参与本次项目工作,未依约尽职履行工作影响进度,未按时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在本次项目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甲方有权扣减、拒付费用和中止委托合同,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组织、检查、验收乙方的服务工作。

5.按本合同书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项目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要求完成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2.乙方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纪律,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工作原则。乙方派出的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人员应当同样具有与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相匹配的资质与经验。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本项目的进展情况。

4.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事项应独立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务应当妥善保管,甲方有权随时进行监督和检查;

5.乙方不得向被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保密要求。

7.培训涉及住宿、餐饮,由乙方承担培训人员安全保障义务。

五、以上内容经甲方确认与乙方成交承诺情况一致,不得改变或放弃。

乙方在采购有效期内,若发生单位资质变更、人员调整及人员资质变动等与乙方相关承诺不一致时,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将视情况进行处理。

六、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1.根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以上为含税包干价款,合同生效后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2.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合同金额的100%,项目经费须确保专款专用。

3.发票开具方式:由乙方按照约定时间及合同价款开具相关金额发票给甲方。

(二)支付方式

1.乙方指定按以下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进行结算和支付: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七、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质量要求:乙方负责对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进行实施,具体实施前,乙方应提交详细的项目工作方案、项目工作进度表报甲方确认。乙方提供全天候服务,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积极准备相关事宜。完成成果符合甲方要求,至通过甲方审核符合要求为止。

2.验收标准: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八、服务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该合同,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2.乙方在完成服务业务中,若因提供的服务成果失真或违反国家法律、规章及合同条款,服务质量出现严重问题或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除退赔已支付的费用外,涉及法律问题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服务内容和标准的,甲方承担不超出合同约定价款的经济损失。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100元/天的违约金,上限为500元。

5.乙方培训后,培训持证率未达到95%时,甲方有权不支付合同剩余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如乙方出现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7.发生合同约定的需要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拒绝支付相应违约金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金额的应付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

十、不可抗力造成的迟延

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一切事件。此种事件只包括地震、塌方、陷落、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事故、破坏活动、战争、政府法律或政策变化(含烟草行业政策)等任何其它类似的偶发事件。

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书面通报,并采取力所能及的补救措施以尽量减少给双方带来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影响情况,经双方协商决定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任何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该方违约责任。

4.如果不可抗力发生或影响的时间连续超过30日以上且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本合同时,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违约一方需承担守约方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担保费等。

十二、保密要求

乙方对服务区域工作获知的甲方、被评估、督导检查、调研项目及相关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加强对参与本次项目工作人员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教育,提高保密意识,履行保密义务。

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和传递本次项目工作中获取的涉密信息。

3.不以任何形式泄露调研评价工作中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要求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1.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支付。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签字生效。

甲方(采购人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订日期:

乙方(供应商单位章)名称: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电话:

签订日期:

5.第五章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标段至4标段围绕民生领域需求开展4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5标段至13标段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三区三州和边境、民族地区“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民政民生服务保障领域需求开展9个社会服务项目,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主要用于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领域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

民生保障类:“一老一小”“一残一困”等群体,为老年人特别是留守、空巢、失独、病残、失能、高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精神慰藉、情绪疏导等服务,提供失能护理、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为困境儿童、未成年人提供教育、健康、文化、心理服务以及孤残儿童的帮扶、康复、特教等服务。乡村振兴类:围绕产业振兴、促农增收、环保生态、卫生健康、移风易俗、乡村旅游等方面帮扶进行服务。着重培育公益性、服务性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托幼、公益慈善、邻里互助、社区融合等社区服务。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云南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云南省民政系统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办法》等。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项目预算、活动计划、项目进展情况及相关材料须留存备查。合同履行完毕须提供项目管理和执行总结报告,报告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印章,报送其登记管理机关云南省民政厅及采购人。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一共划分为13个标段,采购总预算共计300万元(1标段30万元、2标段30万元、3标段30万元、4标段30万元、5标段20万元、6标段20万元、7标段20万元、8标段20万元、9标段20万元、10标段20万元、11标段20万元、12标段20万元、13标段20万元)。

采购项目实施的时间:1年。

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云南省。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项目执行单位应当于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项目全部资金和社会服务活动的执行,并于项目执行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报送终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自我评估报告、宣传情况等。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要求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将项目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项目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项目实施地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执行单位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采购人;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的审计、评估和绩效评价,确保项目资金科学、合理、有效使用。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0.1.响应文件封面

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NZC2025-C3-06878-YYZX-0744)

()标段

响应文件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资格审查部分

6.0.2.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6.0.3.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证明材料,内容如下:

(1)成立满一年的供应商可提供以下任意一种:

①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报表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书面声明)。

6.0.4.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6.0.5.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2)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0.6.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致:(采购人)

(供应商自行承诺及说明,内容自拟)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0.7.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提供说明或者承诺。

七、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提供说明或者承诺。

八、其他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商务技术部分

6.0.8.一、初次报价表

标段名称 供应商名称 磋商总报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磋商保证金金额(元)
小写:大写:
备注:报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大写常识: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元、角、分。

注:(1)此表请放在响应文件封面后第一页,以方便查找。

(2)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3)响应文件初次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磋商报价与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初次报价表为准。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0.9.二、磋商函

云南省民政厅: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云南省民政厅购买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最后磋商报价,向你方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服务。

1.我方承诺在磋商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响应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2.本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天。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

4.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服务。

(4)除商务条款偏离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5.(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6.0.10.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注: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6.0.11.四、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电子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年月日

注: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如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响应文件并参与相关活动,则不需要办理授权。如由被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上述文件,则必须按本格式规定填报并提交授权书,否则被授权的代理人将不被认可。

授权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6.0.12.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税号
注册资金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员工总数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网址 传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电话
供应商须知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的各类资质证书(若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备注

注:供应商可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若有)等。

6.0.13.六、磋商保证金

附:磋商保证金有效凭证单据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6.0.14.七、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 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条款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偏离情况 说明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2款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服务地点:云南省民政厅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3款 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4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3.1款 磋商有效期:磋商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计算)。

供应商:(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0.15.八、项目理解

(供应商自行编制)

6.0.16.九、项目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6.0.17.十、供应商内部管理方案

(格式自拟)

6.0.18.十一、实施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格式自拟)

6.0.19.十二、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

(格式自拟)

6.0.20.十三、项目资金使用及承诺

(格式自拟)

6.0.21.十四、项目组织机构力量配备

序号 在本项目中所担任职务 姓名 学历 职称 工作年限 执业年限 相关证书 在本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简述 类似项目参与经验
有/无 具体阐述
1 项目负责人
2
3
4
5

注:项目团队人员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或资格证书(若有)、相关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若有)。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6.0.22.十五、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总价 使用单位名称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签订合同时间 备注
1
2
3
4
5

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项目的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扫描件。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明确、不齐全、不一致、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如业绩合同不能反映项目内容,须另附业主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6.0.23.十六、其他资料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虛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规定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并对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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