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暗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16 | |
|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292,300.00元 | |
| 最高限价:********元 | |
|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1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1包1195********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2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2包1141********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3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3包956300956300 | |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共3个包。(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防护改造、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 (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7)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 |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包段中标规则为“取前舍后”,即若投标人在多个包段的评审结果中均具备中标资格,则仅中标排序最靠前的一个包(按包划分1包→2包→3包顺序为准),自动丧失其他包的中标资格。 |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 |
|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用)”。 | |
| 4.售价:0元 | |
|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 |
|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 |
|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 | |
|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官网》和《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 |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 |
| 1. 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洛阳市中医院 | |
| 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 | |
| 联系人:杨先生 | |
| 联系方式:******** |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 名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9层 | |
| 联系人:郭小艳 | |
| 联系方式:******** |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郭小艳 | |
| 联系方式:******** | |
附件: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
招标正文.doc
interface return error
interface return error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16
器
问南英典
HenanYingdian
| 采 购 人: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 |
| 代理机构: |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日 期: | 二〇二五年十月 |
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 项目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 ||
| 项目代码 | / | ||
| 标段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设备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 ||
| 招标人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杨先生******** |
| 代理机构 | 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郭女士******** |
| 序号 | 条款内容 | 审查结果 | |
| 1 | 本次招标项目有无按规定发布招标计划(采购意向)。 | 有口无 | |
| 2 | 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 口有口无 | |
| 3 | 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在地、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 口有口无 | |
| 4 |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 口有无 | |
| 5 |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或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口有口无 | |
| 6 |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 口有口无 | |
| 7 | 将本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当地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 口有无 | |
| 8 |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或者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 口有无 | |
| 9 |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等。 | 口有无 | |
-1-
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
| 10 | 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 口有无 |
| 11 | 评标、定标规则向国有企业、本地企业、大型企业倾斜,排斥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地企业、中小企业。 | 口有无 |
| 12 | 通过设置不合理的项目库、名录库、备选库、资格库等条件,排斤或限制潜在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 | 口有无 |
| 13 | 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口有无 |
| 14 | 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数量。 | 口有无 |
| 15 | 简单将装订、纸张、明显的文字错误等列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 口有无 |
| 16 | 设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注册登记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 口有无 |
| 17 | 就同一招标(采购)项目向潜在投标(供应商)人或者投标人(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或者利用技术手段对享有相同权限的市场主体提供有差别的信息。 | 口有无 |
| 18 | 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 | 口有无 |
| 19 | 故意对递交或者解密投标文件设置障碍。 | 口有无 |
| 20 | 其他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 口有无 |
| 21 | 是否属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例外规定 | 口是否 |
| 审查意见: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发布方式不存在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条款,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等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U1代理机构:(单位签章)招标人:(单位签章205年8月75日202 | ||
—2
—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
2.招标文件22
3.投标文件22
4.投标24
5.开标25
6.资格审查与评标25
7.定标及合同授予27
8.纪律和监督28
9.样品30
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30
11.解释权30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0
13.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30
第三章采购需求36
一、项目概况36
二、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36
三、供货要求65
第四章合同(样本)66
洛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77
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78
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78
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78
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79
4、评分标准说明81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82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97
附件1:投标函99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1
附件3: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102
附件4:资格证明材料103
附件5:开标一览表106
附件6:报价明细表107
附件6-1:中小微企业声明函111
附件6-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13
附件6-3:监狱企业证明文件114
附件7: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115
附件8: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116
附件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117
附件10:实质性技术要求的支持资料119
附件11:项目实施方案120
附件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121
附件13: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一览表123
附件13-1:参与评审打分的合同业绩扫描件124
附件14:其他材料125
第一章招标公告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洛采公开-2025-116
2.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 1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1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1包 | ********.00 | ********.00 |
| 2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2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2包 | ********.00 | ********.00 |
| 3 | 洛直政采招标(2025)0140-1号-3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3包 | 956300.00 | 95630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项目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共3个包。(具体设备清单及技术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内容:设备的供货、运输、保险、装卸、搬运、安装、检测、调试、试运行、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软件升级、防护改造、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
(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实施工作,使其进入使用阶段);(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合格标准;(6)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7)本项目共划分3个包。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
(3)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投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包段中标规则为“取前舍后”,即若投标人在多个包段的评审结果中均具备中标资格,则仅中标排序最靠前的一个包(按包划分1包→2包→3包顺序为准),自动丧失其他包的中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官网》和《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等。
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4.监管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
地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9层
联系人:郭小艳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小艳
联系方式:********
*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名 称 | 内 容 |
| 1.1.2 | 采购人 | 名 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地 址:洛阳市玻璃厂南路36号联 系 人:杨先生电 话:******** |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6号思达数码大厦9层联系人:郭小艳联系方式:********邮箱:********@163.com |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
| 1.1.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2)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3)支持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①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相关单位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②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③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④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⑤采购人在相关条件具备时,优先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付期限、预付款比例方面给予优惠措施。⑥本次招标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注:投标人应当根据制造商的实际状况,审慎出具声明函,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
| 1.1.6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7 |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本次招标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
| 1.1.8 | 项目编号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1.9 | 标段(包)划分 | 本次采购共3个包,投标人应就所投标(包)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将不被接受。注: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多个包同时进行投标,但最终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包。包段中标规则为“取前舍后”,即若投标人在多个包段的评审结果中均具备中标资格,则仅中标排序最靠前的一个包(按包划分1包→2包→3包顺序为准),自动丧失其他包的中标资格。 |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 1.2.2 | 付款方式 | 货到安装、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 1.3.1 | 交货期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2 | 交货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3.3 | 履约验收 | 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自行组织项目验收。履约验收时间: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成员包括:采购人(项目)负责人、采购单位相关主管领导、成交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或相关专家。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履约验收内容: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技术和商务条款履约情况逐条验收。履约验收标准:符合采购人采购需求。采购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情况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如有异议,以相关质量技术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如产生检验检测费用,则该费用由过失方承担。 |
| 1.3.4 | 质保期 | 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不少于3年。 |
| 1.3.5 | 售后服务 | (1)质保期内(以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①电话咨询。中标人或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办法。②现场响应。设备整个使用期内,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应急上门服务响应时间≤4小时,并可提供核心部件应急使用。③中标人向用户提供全套设备维修资料并定期对所供设备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检测、维护,具有设备故障自检系统,消除故障隐患,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④设备交付使用后,中标人应每季度对该设备进行保养一次,并出具保养报告。⑤质保期内该设备应保证97%的无故障率,如达不到要求,每少于一天质保期顺延5天,如造成严重损失需赔偿用户经济损失或换货或退货。⑥技术升级,如果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免费升级服务,提供终身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方式。⑦维修保障:中标方应提供中文说明书、操作手册、详细维修手册、整机线路图、系统安装软件,软件终身免费升级。⑧供应商承诺提供的产品为近期生产的产品。(2)质保期后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3)技术培训:①中标方对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培训,直至院方人员熟练掌握操作及维修技能为止。②对我院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关于机器常见故障及解决方案进行培训,培训必须达到我方能熟练掌握机器操作流程,能解决常见故障。(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①质保期内免费提供设备运行和维护所必需的全新原厂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或翻新件,质保期外保证备品备件及易损件长期稳定供货,且价格不应高于质保期内报价,如有特殊情况请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人应提供原厂标准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消耗资料价格清单及折扣率。②所有备品备件在发运前都应进行测试,以保证正常运行。(5)安装、调试、试运行①在设备安装前,须做好环境的设计和准备工作。医疗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供电、温度、湿度、空气净度和磁场、电场和电磁波的干扰、缆线辅设等。②中标供应商须派专业团队及原厂工程师负责安装调试。③测试工作所需的仪器仪表、工具、材料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④调试须按照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应对设备的各项技术功能逐一调试。⑤当设备主要指标(软硬件齐全、技术功能实现、产品稳定性)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试运行通过。⑥安装、调试并通过试运行。(6)交货验收①验收形式:联合验收。验收工作由各主管职能科室牵头,临床使用科室、固定资产科、医装部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共同验收,签字确认。②资料验收:验收资料包含:验收报告、采购合同、进口报关单和商检单(进口产品须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装箱单或随货同行单、使用说明书、中文版操作和维护手册、常见故障说明等资料。③设备验收。对设备的到货期是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生产日期是否在规定的期限、硬件配置是否齐全、软件功能是否能实现、相关信息系统连接是否到位、电气安全等进行验收,确保机器能够安全有效地为临床服务。④培训验收。中标厂家必须派专业的工程师对相关医护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并通过培训考核。 |
| 1.4.1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 1.9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 1.9.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 时间:/形式:/ |
| 1.10.1 | 分包 | 不允许 |
| 1.11.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质保期;投标有效期;其他:/ |
| 1.11.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 1.11.4 | 偏差 | 1.11.1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允许负偏差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补充通知、澄清、修改等(如果有) |
| 2.2.1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或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由投标人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提问。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将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答疑文件”(答疑文件指修改后最新的招标文件)。对于各项目中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答疑文件”,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如不以最新发布的“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问题的澄清等 |
| 3.2.4 | 预算控制金额 | 项目控制金额:********元;其中1包:********.00元;2包:********.00元;3包:956300.00元;每包单台设备控制金额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采购货物清单中的控制金额。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每包控制总金额及每包单台设备控制金额,如超过包控制总金额或每包单台设备控制单价金额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无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报价。 应包括本招标项目所包含的货物、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培训、软件升级、技术服务,仓储、运输、装卸、搬运、保险、税金、代理服务费,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售后保修及配套服务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如果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上述一切税金和费用外,投标报价还应包含国际运输、保险、进口产品报关清关、商检等一切税金和费用。1包:供应商还应提供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机房防护、操作台、装修改造、预控评、环评、备案等相关费用。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按照采购文件给定的格式提供投标承诺函。 |
| 3.5.3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1)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下证件(资料)的扫描件:①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③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④信用承诺函。(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
| 3.6.1 |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6 | 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 | 是,项目综合标采用“暗标”评审,供应商编制的综合标应满足以下要求,暗标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的暗标汇总得分记为零分。 (1)签章要求:不得对暗标部分进行电子签章。(2)排版要求:全文采用A4大小,不允许插入空白页,页边距均为2.5厘米,不得出现页眉、页脚、页码,全文均为白底黑字,字体为宋体四号字,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行间距采用固定值28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3)标题编号要求:标题序号最多设置7级,每一个暗标部分的标题都要重新开始编号,编号格式为: 一级为“一、”、“二、”......, 二级为“(一)”、“(二)”......, 三级为“1.”、“2.”......, 四级为“(1)”、“(2)”......, 五级为“1)”、“2)”......, 六级为“a.”、“b.”......, 七级为“a)”、“b)”......。(4)图表要求:电脑绘制(不得手绘),白底黑字。宋体四号字,字体不允许倾斜和下划线。(5)内容中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暗标要求及暗标编制指引” (*********** e1b7-8ffc-4ee1-aa3f-f82f3b5cc33b.html) |
| 4.1.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要求盖单位章的,应使用单位 CA 数字证书签章; (2)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使用法定代表人 CA 数字证书签署,字体不限,包含手写体; (3)其他签字可以是手签后扫描件上传的,也可以是电子手写签名; (4)使用 CA 数字证书签署时,注意尽量避免覆盖关键的文字、数据; (5)不要求对投标文件逐页盖章、签字。 |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2 |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 4.2.3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lytf 格式); |
| 4.2.5 | 投标文件上传问题联系方式 | 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 |
| 4.2.6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否。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3 | 开标疑义 |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疑义的,可在开标过程中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在线提出。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4人。专家确定方式: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 6.3.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名/包 |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
| 7.1.2 | 定标原则 | 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和打分。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审报价均相同的并列。 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其中项目实施方案得分最高者被确定为中标人;若项目实施方案得分最高者并列的,则由采购人代表自主决定中标人。 |
| 7.2 | 中标结果公布媒介及期限 | 公布媒介:同采购公告的发布媒介;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本次招标免收履约保证金。 |
| 8.5.2 |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 | 质疑函应当面递交或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因情况特殊而邮寄的,邮寄前应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9 | 样品 | 不要求提供 |
| 10 |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投标报价也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决定。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1包核心产品: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2包核心产品:牙科综合治疗机(常规)、牙科综合治疗机(VIP)3包核心产品:牙科种植机(含工具盒)、激光治疗仪 |
| 11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1)监督部门:洛阳市财政局,********。 (2)代理服务费: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收取。由中标人支付。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缴纳。(3)重新确定中标人:按照投标人须知第7.1.2条规定的情形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出现下述情况: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本项目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具体品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①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应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未载明规格型号的,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配套附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机构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目录内,否则不予确认。
②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应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认证证书未载明规格型号的,须同时提供认证证书配套附件),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且认证机构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目录内,否则不予确认、不加分。
(2)本项目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3)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
①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货物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即全部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可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③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④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⑤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投标人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⑥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⑦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评审优惠政策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政策。
⑧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核准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必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投标人可投进口产品,也可投国产产品;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优先采购。
1.1.7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采购包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付款方式
1.2.1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交货期、交货地点、履约验收、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1.3.1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履约验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售后服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与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5)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投标预备会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分包
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货物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货物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响应和偏差
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重要技术条款的客观证明材料、售后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
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如投标文件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与投标文件的其他地方存在不一致,以技术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商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中列明的内容为准。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
(4)合同(样本);
(5)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6)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或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或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提出的问题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出。澄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问题的澄清,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涉及货币的应为人民币,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报价明细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4采购人设有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预算控制金额,预算控制金额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本章第1.4.1项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扫描件,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5.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3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人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按要求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3.7.2投标人凭CA锁登录,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按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定代表人CA锁和企业CA锁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文件(*.lytf格式和*.nly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锁。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进行签章。
3.7.3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提供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投标文件。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3.7.4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否决的风险。
3.7.5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
3.7.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综合标的格式应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关于“暗标”的要求,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其暗标部分整体得零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4.1.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投标。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lytf)到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投标人须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
4.2.5投标人因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6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进行撤回投标的操作。
4.3.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远程进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只需根据要求进行远程解密。
5.1.2投标人须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完成解密。
5.2开标程序
5.2.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选择洛阳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登录(网址为***********),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的将被拒绝。请参照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首页—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操作手册—《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2.2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解密。
5.2.3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唱标。
5.3开标疑义
投标人对开标有疑义的,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提出。
6.资格审查与评标
6.1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
6.1.1采购人负责资格审查。采购人组建资格审查小组,可以由采购人代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组成,在资格审查中为采购人提供支持和帮助。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资格审查与评标原则
资格审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资格审查与评标
6.3.1资格审查小组与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资格审查与评标依据。
6.3.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3本次招标采用电子化评标,如“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评审工作的,可暂停评标,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待电子评标系统恢复正常之后组织评审。
6.4评标报告审查
6.4.1采购人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前对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进行审查。
6.4.2经审查,发现评标报告存在错误且可能改变中标结果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存在的错误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重新评审的情形的,由原评标委员会对评审错误的内容重新评审,但不得改变其他内容的得分分值;原评标委员会存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存在的错误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重新评审的情形的,采购人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6.4.3经审查,发现评标报告存在的错误不影响中标结果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对中标人的报价评审错误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和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修正中标价格,并要求中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拒不确认的,采购人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2)对中标人的商务、技术条件评审错误的,按照有利于采购人和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修正相关内容,并要求中标人书面确认。中标人拒不确认的,采购人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6.4.4需要评标委员会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复核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予以配合;拒不配合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采购人依法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定标
7.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结果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中标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履约保证金(本次采购免收履约保证金)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中标人还应当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同时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5.4采购人在授予中标供应商合同时,保留对产品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如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7.5.5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5.6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于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应当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8.1.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8.1.2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1.3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依法依规评标,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1.4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1.5不得接受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8.1.6不得无正当理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8.1.7参与采购活动的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1.8采购过程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2.1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8.2.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8.2.3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
8.2.4不得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虚假应标,不得恶意低价抢标;
8.2.5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2.6不得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8.2.7不得恶意诋毁其他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8.2.8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
8.3.2不得与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3.3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和说明;
8.3.4不得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8.3.5不得对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8.3.6不得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
8.3.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3.8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8.3.9不得使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8.3.10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其他评标专家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3.11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3.12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8.3.11不得泄露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3.13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8.3.14在参与政府采购评标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4.1不得接受投标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等他人的贿赂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8.4.2不得与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4.3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投标人公平参与竞争;
8.4.4不得诱导、干预或影响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依法依规独立评标;
8.4.5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工作正常进行;
8.4.6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
8.4.7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4.8在参与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8.5质疑和投诉
8.5.1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的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权在法定质疑期内,按规定的程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2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实名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4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9.样品
如本招标项目需要提供样品,样品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的处理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解释权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公开招标失败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13.1本项目(标段)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成立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对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13.2公开招标失败项目转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转为谈判文件的相应内容。投标人的原投标文件转为谈判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转为谈判小组,不再按原评标办法对原投标人(以下称为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并按下述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13.3谈判的主要程序
13.3.1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3.3.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3.3.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谈判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谈判小组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3.3.4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投标文件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3.3.5谈判文件详细列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3.3.6最后报价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3.7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3: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为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共3个包。
2、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1)采购货物清单
| 包号 |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备注 |
| 1包 | 1 | 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 台 | 1 | 980000 | 980000 | 否 | 供应商应提供交钥匙工程,报价包含机房防护、操作台、装修改造、预控评、环评、备案等相关费用 |
| 2 | 磷光片扫描仪 | 台 | 1 | 50000 | 50000 | |||
| 3 | 牙科X光机 | 台 | 1 | 15000 | 15000 | |||
| 4 | 口内扫描仪 | 台 | 1 | 150000 | 150000 | |||
| 1包控制总金额 | ********.00 | |||||||
| 2包 | 1 | 牙科综合治疗机(常规) | 台 | 4 | 50000 | 200000 | 否 | |
| 2 | 牙科综合治疗机(VIP) | 台 | 3 | 90000 | 270000 | |||
| 3 | 牙科综合治疗机(儿童) | 台 | 2 | 50000 | 100000 | |||
| 4 | 次氯酸供水消毒机 | 台 | 1 | 300000 | 300000 | |||
| 5 | 纯水机 | 台 | 1 | 80000 | 80000 | |||
| 6 | 口腔手机组合 | 批 | 1 | 191000 | 191000 | |||
| 2包控制总金额 | ********.00 | |||||||
| 3包 | 1 | 牙科种植机(含工具盒) | 套 | 1 | 100000 | 100000 | 否 | |
| 2 | 激光治疗仪 | 台 | 1 | 180000 | 180000 | |||
| 3 | 电动吸引器 | 台 | 2 | 2000 | 4000 | |||
| 4 | 牙周治疗仪 | 台 | 2 | 40000 | 80000 | |||
| 5 | 根管综合治疗仪 | 台 | 1 | 55000 | 55000 | |||
| 6 | 手术无影灯 | 台 | 1 | 20000 | 20000 | |||
| 7 | 无菌储存箱 | 台 | 2 | 30000 | 60000 | |||
| 8 | 打磨机 | 台 | 2 | 2500 | 5000 | |||
| 9 | 电蜡刀 | 台 | 2 | 1500 | 3000 | |||
| 10 | 振荡器 | 台 | 2 | 2600 | 5200 | |||
| 11 | 打磨抛光机 | 台 | 1 | 3500 | 3500 | |||
| 12 | 压榨器 | 台 | 1 | 8000 | 8000 | |||
| 13 | 多功能技工桌(双人) | 台 | 1 | 20000 | 20000 | |||
| 14 | 光固化机 | 台 | 4 | 1900 | 7600 | |||
| 15 | 口腔器械 | 批 | 1 | 250000 | 250000 | |||
| 16 | 无痛麻醉仪 | 台 | 1 | 50000 | 50000 | |||
| 17 | 牙体手术动力系统 | 台 | 1 | 65000 | 65000 | |||
| 18 | 离心机 | 台 | 1 | 40000 | 40000 | |||
| 3包控制总金额 | 956300.00 | |||||||
| 项目控制总金额 | ********.00 | |||||||
(2)技术要求
1包:
1、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
一、基本要求参数
1.可满足口腔科X射线的全方位摄影诊断需要。一体化坐式电动座椅,只需一次拍摄,即可获取CT、正侧位及全景影像。
2.提供原厂拍摄及影像诊断软件和正畸测量分析软件。
二、技术参数
1X射线管系统
1.1管电压范围:60kV~90kV
1.2管电流范围:2mA~12mA
1.3等效滤过:2.5mmAl
▲1.4X线球管:进口球管
1.5.5类型:固定阳极
1.6.6最大热容量:≥35kJ
1.7.7焦点尺寸:≤0.5mm×0.5mm
2影像探测器
▲2.1CBCT探测器:配备进口非晶硅或CMOS平板探测器;
2.2像素尺寸:≤100μmx100μm
2.3灰阶:≥16bit
3曝光成像
▲3.1一次单圈扫描非拼接最大视野:≥16x15cm
▲3.2一次单圈扫描即可生成CT、全景、头颅侧位及头颅正位四种图像,减少曝光次数
3.3.3最小扫描视野:≤8x8cm
3.4曝光模式:脉冲/连续
3.5具备儿童曝光预置参数
3.6最短曝光时间:≤10s
▲3.7最高空间分辨率≥28lp/cm
3.8图像重建时间≤3s
3.9最小体素≤0.125mm
4定位装置
▲4.1采用坐姿拍摄,配备可升降电动座椅,适应不同人群的摆位需求
4.2具备常规颌托支架:颌托具备四种档位可调节
4.3具有可调节宽度的头夹,并具备微调功能,提供多点定位功能:包括头夹、颌托、额挡、扶手固定
4.4具有面中线、眶耳平面线两条激光辅助定位线
4.5提供儿童坐垫,操作医生可通过使用儿童坐垫的方式
5机架
5.1采用滑环数据传输,扫描之后无需复位
5.2设备及主机端均具备单独的紧急止停按钮
5.3机架端具备嵌入式彩色触摸屏智能控制面板,可选择并设定拍摄参数
5.4具有可视化预览图,并可根据预览图调整患者的头部摆位
6专业影像处理软件
6.1具备运动伪影检测功能,快速提示医生患者成片情况
6.2可记录患者的信息,测量长度、折线/曲线距离、角度、HU值、骨密度等功能
63.3可以截图任意窗口,也可以自由范围的截图保存到本地
64.4CT值:能以点、线、面等三种方式显示任意目标的HU值分布情况
65.5可在任意二维图像及切面上自由标注
66.6具备三维图像自由切割,提升医生阅片体验
6.7具备图像调整功能,可以调整摆位不正的图像,提升拍片成功率
6.8三维图像可以切换各类模式(≥7种)
6.9自动全景:具备自动生成全景功能,根据CT图像自动定位至牙弓位置生成全景图像,并允许编辑
6.10手动曲面重建:可采用三点或者多点法手动绘制颌弓曲线,生成全景图像
▲6.11AI神经管功能,可一键自动生成双侧神经管,并允许编辑
6.12可在全景图像上一键定位,显示目标点位附近的连续切面,切面窗口和间隔可随意调节
6.13具备牙位自动识别功能,并可修改牙位号,选择牙位会自动生成对应的牙齿切片
6.14具备模拟拔牙功能,便于医生与患者沟通种植牙的相关治疗方案
6.15具备一键种牙的功能,自动根据牙长轴与咬合关系,放置种植体
▲6.16具有种植模拟软件,可以模拟种植体、牙冠植入和调整
6.17支持单颗及多颗牙种植模拟
6.18支持种植体库中文检索、支持种植体库按医生使用频次排序、可在种植体库内将常用种植体纳入收藏,便于下次使用快速检索
6.19种植体库管理:免费升级种植体库,可依据采购人需求添加所需要的品牌、系列
6.20具备种植方案导出功能,导出的种植体包含制造商、型号、种植体直径/长度等等
6.21可针对性下载用户使用的种植体库,降低因种植体库数据太大对设备的使用要求
6.22具备自动生成左右TMJ(颞下颌关节)成像功能,也具备手动生成TMJ的功能,当单侧描绘后,对侧自动生成
6.233D头颅侧位可全方位微调头颅影像使左右侧位尽量对齐,弥补摆位误差
▲6.24可选配AI正畸分析软件,可以AI定点,支持手动修改定点,具有医生常用的多种分析法,且支持自定义分析法
6.25侧位图像可以一键去脊柱,FH校准、支持直线、角度测量、亮度对比度调整、局部放大等
6.26支持一键生成正畸分析报告功能
6.27具备多个治疗阶段图像重叠对比
6.28具备自动生成气道,并提供气道的体积、最窄横断面的数据信息,也可以手动编辑气道,完成修改
6.29拥有智能胶片报告功能,内置胶片报告模板,可自定义模板、可以定制医疗机构的logo、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6.30提供CT图像双开功能,能同时观察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像
▲6.31提供云端链接一键分享,跨平台分享患者图像
6.32符合DICOM3.0标准,可以和PACS、RIS系统相连,并可以和DICOM打印机.免费对接医院PACS系统,终身免服务费。
7、防护牙托、铅帽、铅围脖(2套)
▲8、配置双工作站,具备独立影像储存电脑系统和独立观片电脑系统
2、磷光片扫描仪
1.影像位深:16bits/pixel
2.分辨率:20LP/mm
3.影像采集区域的像素灰度值标准差R与规定采样点的灰度值均值Vm之比,应不大于2%(R/Vm≤2%)
4.像素尺寸:25μm
5.支持S0,S1,S2,S3四个尺寸的影像板
6.图像扫描时间:<15s
7.具备打印功能
3、牙科X光机
1.管电压:≥70kV
2.管电流:≥3mA
3.射线焦点:0.4mm
4.发射角度:12.5°
5.显示屏:≥2.8英寸电容触摸显示屏
6.电池容量:≥2500mAh
7.恒定直流高频
8.铅帽、铅围脖(2套)
4、口内扫描仪
1.扫描窗口长宽:≥15x10mm;扫描头高度<20.4mm;
2.扫描精度:<10μm;
3.扫描深度:0-25mm;
4.标准扫描头尺寸:≥115x19x14mm;
▲5.数字印模;真彩技术;
6.3D重建的帧率:≥20帧/s;
7.相机分辨率:1.3MPCMOS;
8.扫描手柄重量:≤340g(含电池);
9.标配双电池;
10.像素尺寸:≥4.8μm;
11.最大扫描速度:80mm/s(最快40秒可完成全口扫描);
12.工作时间>3000小时;
13.光学连续视频采集;
14.扫描自带陀螺仪手势控制;
15.口扫光源为LED,无激光辐射;
▲16.无需定期校准;
▲17.扫描头可拆卸,支持高温高压灭菌及浸泡消毒,扫描头消毒次数100次;
18.智能牙体预备检测功能,让备牙情况一目了然,提高最终修复效果,同时可以用于临床教学。
▲19.具有牙龈锁定扫描功能,牙龈回弹不影响扫描。
20.取像景深加强模式,>10mm,特定部位扫描更清晰,加强对于种植治疗中的扫描杆取像效果。
▲21.内置数字比色系统,通过鼠标点击即可显示牙齿局部颜色色号;
22.底部设有副控键,具备主控按键同等功能,更加方便上颌扫描;
23.采用无线WiFi技术数据传输;
▲24.具备应急模式,支持切换为有线直连使用;
25.支持导出开放数据格式(OBJ/STL/PLY三种导出格式);
26.金属扫描模式,可扫描反光金属;
27.病例云分享功能,扫描病例可生成二维码,可通过二维码实现医患沟通及扫描数据传输;
▲28.在种植扫描模式中,可将扫描杆数据提前导入软件中,在扫描时识别扫描杆特征点后自动匹配扫描杆数据;
29.正畸模拟模式,通过正畸动画模拟矫正方案,自动排牙,让患者轻松查看矫正效果;
30.精细扫描模式,改善牙龈和牙齿之间缝隙粘连问题,可获取更真实的口内数据;
31.印模扫描模式,对于口内扫不到或不好扫的地方采用印模扫描模型,以口内和扫硅胶模混合扫描的方式实现高难度病例更完整扫描数据;
32.特设无牙颌扫描专属模块,扫描过程中可保留更多软组织数据,确定咬合关系,为无牙颌治疗提供更为精确的参考依据,助力门诊打造高效、精准的治疗方案;
33.多位置咬合,最多5组颌位扫描,结合咬合空间测量,医生能够精确确认备牙状况和颌位关系,确保正畸、修复、种植等治疗中咬合与牙齿排列问题的准确诊断,
打造定制化治疗方案。
34.模型比较工具,支持从外部导入STL数据进行对比,实现正畸/种植治疗过程牙齿变化管理、术前术后对比,备牙前vs备牙后对比,有利于医患沟通,可实现不同扫描数据的对比,偏差检查;
35.具备健康报告模式,在健康报告模式中,扫描完口内数据后,可自动识别龋齿、牙结石、牙菌斑等病灶,一键自动生成健康报告;
36.具备云平台,取模数据云储存,订单全链路数据可视化,实现临床端技工端云服务,数据一键上传下载;
37.可检测倒凹、咬合、描绘边缘线、调整坐标;
38.扫描过程可智能扫描引导、数据质量检测;
39.具备完善的在线帮助系统,覆盖从基础扫描至高级扫描功能的各个方面,图文并茂,直观易学;
40.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无年费;
▲41.配备电脑系统:处理器intelcorei7或以上;内存16GDDR4以上;操作系统windows1064bit;支持中文;输出语言格式STL、PLY开发格式,DCM彩色格式,压缩文件还原齿色及订单信息。
42.配备推车
2包:
1、牙科综合治疗机(常规)
▲1.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低≤390mm,最高≥800mm.坐垫采用进口皮革。
▲2.一体压铸成型的底座,钢板厚度≥15mm,牙椅底座上带脚控控制,有升降、仰卧功能,具有≥2个万能键,可通过设置,一键实现牙椅本身自带的任何功能。
▲3.主控器械盘具有三个置物盘,均可以直接拆卸清洗。
4.活动磁吸式器械盘无需工具可取下清洗消毒。
▲5.器械盘左右两侧把手下方均带有双气刹功能。
6.下挂式手机操作系统,手机挂架可内外旋转90°,挂架可上下45°旋转。
7.活动磁吸式器械盘无需工具可取下清洗消毒。
▲8.上行式副控,线不拖地。具有5位器械挂架位,可根据需求拓展内窥镜挂架和光固化挂架位。
▲9.副控配有可插拔式强弱吸管,配有易于拆卸清洗的过滤系统,具有延时功能,吸唾手柄挂回后会再工作5秒,保证强弱吸管道内无污物,防止有异味。
▲10.侧箱内部框架采用一体式铝压铸成型,可以180°旋转。侧箱与地箱采用内置隐藏排水管线。
11.侧箱具备漱口水温度显示及调节功能,调节范围为35℃-45℃之间。
12.储水瓶无需取下就可以加水,隐藏式水源转换开关和储水瓶开关,且具有水气外接插头。
13.口腔灯采用LED光源,通过机械结构调整滤光片,实现蓝光截止功能,完成白色和黄色两种光源切换,可防止光固化树脂提前固化。
14.脚开关带手机冷却吹屑功能,手机在操作过程中无需换三用枪,具有吹气功能。
15.配备医生、护士椅
2、牙科综合治疗机(VIP)
1.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低≤360mm,最高≥738mm(需提供检测报告)
▲2.牙科椅及靠背升降均采用液压驱动系统,使用角度传感器来控制牙椅的升降和靠背角度,牙科椅和靠背,升降速度可调。
▲3.座垫架能围绕中心轴进行左右30°±1°旋转,并且能在任意位锁紧。
▲4.滑道式结构设计,坐垫和椅架连接不采用螺丝固定,采用卡扣链接,无需工具,可快速更换坐垫系统。
5.牙椅具有符合国标的紧急急停开关,避免诊疗过程中发生安全隐患,配有机椅互锁系统,手机工作状态下,椅位保持锁定。
6.三器械盘设计,左右两侧均可拓展副盘,并可134°高温灭菌消毒。
▲7.无侧箱设计,下穿式平衡臂,患者治疗时无压迫感,器械盘及助手架可180°旋转,可实现左右治疗位切换。
8.牙椅金属表面采用喷塑工艺,塑料件采用ABS工程塑料。
9.可插拔式强弱吸管方便拆卸清洗消毒,强弱吸过滤网尺寸≥650x370x300。
10.痰盂可90°旋转,并能进行痰盂下水角度的调节。配有漱口水加热系统,漱口水加热杯自动恒温水加热器,具有防干烧功能。
11.配有漱口水加热系统,漱口水加热杯自动恒温水加热器,具有防干烧功能。
▲12.口腔灯采用LED光源,通过机械结构调整滤光片,实现蓝光截止功能,完成白色和黄色两种光源切换,可防止光固化树脂提前固化。采用反射光设计,口腔灯左右两侧具有物理按键进行各功能调节控制,也可感应式控制,防止交叉感染,防止眼睛疲劳。
13.配备采用双脚踏电控和气控独立式脚开关,分别用于控制椅位的升降和手机工作。
14.配备医生、护士椅
3、牙科综合治疗机(儿童)
1.座垫面离地面高度:最低≤390mm,最高≥800mm
▲2.升降和靠背运动具有联动补偿功能,患者无搓背感。牙椅具有急救位功能,用于预防突发事件。椅位具有下降安全保护装置,下降时遇到阻碍物会停止下降,并回升。
3.主控器械盘具有三个置物盘,均可以直接拆卸清洗。活动磁吸式器械盘无需工具可取下清洗消毒。器械盘左右两侧把手下方均带有双气刹功能。
▲4.牙椅配有束腹带,保证儿童治疗过程中顺利,拆卸方便。
▲5.下挂式手机操作系统,手机挂架可内外旋转90°,收纳在器械盘下面;挂架可上下45°旋转,采用大挂架。
▲6.活动磁吸式器械盘无需工具可取下清洗消毒。主控面板可设置5个记忆椅位,冲痰,漱口,加热等按键。主控、副控均具有记忆椅位功能,具有万能R键功能,可代替其他所有功能键。
7.牙椅标配一键管路反冲洗消毒功能,同时对手机管路,洁牙机管路,主控和副控三用枪以及簌口水进行消毒,无需通过脚踏控制。
8.副控具有5位挂架装置,可根据需求拓展内窥镜挂架和光固化挂架位。副控面板上具有SET功能设置键、漱口位键,有升降、仰卧、加热、复位键等功能。
▲9.可插拔式强弱吸管,配有易于拆卸清洗的过滤系统,具有延时功能,吸唾手柄挂回后会再工作5秒,保证强弱吸管道内无污物,防止有异味。
10.一体成型陶瓷痰盂,可向内旋转90°。侧箱与牙椅连接臂可以实现180°旋转.
▲11.口腔灯采用LED光源,通过机械结构调整滤光片,实现蓝光截止功能,完成白色和黄色两种光源切换,可防止光固化树脂提前固化。采用反射光设计,口腔灯左右两侧具有物理按键进行各功能调节控制,也可感应式控制,防止交叉感染,防止眼睛疲劳。
12.脚开关带手机冷却吹屑功能,手机在操作过程中无需换三用枪,具有吹气功能。
13.配备医生、护士椅。
4、次氯酸供水消毒机
1.功能:用于为口腔水路、医疗器械产品消毒。
2.设备符合国标GB28234-2020要求,采用无隔膜电解技术电解含有稀盐酸的电解质,电解产生以次氯酸为主要消毒成分的微酸性水溶液(生成次氯酸水PH5.0~6.5)。
▲3.采用电解法生成微酸水(次氯酸水),次氯酸水生成量每分钟是1~3L,生成次氯酸水,生成次氯酸水有效氯浓度(mg/L):40~80mg/L,次氯酸供水量每分钟10L。
▲4.电解装置:无隔膜电解槽、且电解槽寿命≥5000小时。
5.微酸性电解水生成器属于国产二类消毒器械,设备相关参数在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可查并与备案数据一致。
▲6.设备具有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菌)检测报告。设备具有医疗环境常见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报告。
设备输出水已杀灭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大肠杆菌。不产生三致物质,符合《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污染控制与管理指南》(T/CHSA023-2023)用水要求。
▲7.触摸屏微电脑控制,生成次氯酸水可选择高、中、低三种不同浓度。可通过时间控制器实现次氯酸水与纯净水智能切换,无需人工监管。
8、含口腔科门诊全部椅位的水路改造安装。
5、纯水机
1.产品水用途:口腔科医疗用水。
▲2.产水量:≥200L/h。
▲3.支持牙椅数量15-20台。
4.电源:220V/50HZ
▲5.产水水质标准: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WS506-2016口腔科牙椅用水及口腔诊疗器械清洗的标准。
▲6.系统采用“触摸屏”自动控制,可实现远程监控功能。系统相关设备受液位联锁控制自动运行。整个系统全过程微电脑控制,并通过触摸液晶显示屏实时在线显示设备运行状态(水质、流量、压力等),整个控制系统具备自动功能(自动制水、自动冲洗、原水缺水/水箱满水自动停机等)。
7.主要流程:“预处理+单级反渗透+纯水恒压供水”工艺。
8.运行方式:系统相关设备受“水箱液位+压力+流量”联锁控制自动运行。
9.整套系统具有应急控制措施:可自动和手动相互切换、几种模式协调运行,保证设备正常制水。
10.系统封闭式全自动运行,采用预处理与膜处理技术,反渗透主机及供水系统具有定时自动脉冲冲洗功能,防止系统长时间停运造成细菌滋生确保产水水质。
11.主机系统管件采用纯水专用UPVC管道;主机设备采用一体化结构集成在一体化机柜中,四周设检修门,集成反渗透、供水系统及消毒系统。
12.预处理系统:配备多介质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软化装置、精密过滤器及相关辅助设备组成,预处理可实现自动正洗、反洗,再生。
13.反渗透系统:具有运行冲洗、定时冲洗、手动冲洗等功能。
14.纯水水箱:用于储备反渗透产水,水箱装有液位控制器,通过液位控制器实现反渗透装置和纯水外输送泵的起停。储水箱是采用≥3mm厚壁食品级PE材质做成的密闭式卫生级储水箱。
▲15.具备开机自检、缺水保护报警、停电自动复位、水箱满水后自动停机、高水压、过载保护等功能。RO膜自动冲洗,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可即时测量产水水质。
16.产水设有流量计,可监视并调节运行出水量及系统水利用率。
17.电导仪连续监测实时在线显示产水的水质。
几种模式协调运行,可保证设备正常制水。
▲18.系统具备漏水检测功能,当系统检测到纯水机出现漏水现象时,能迅速切断总进水水源并报警提示。
19.含口腔科门诊全部椅位的水路改造安装。
6、口腔手机组合
| 序号 | 主要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控制总价(元) |
| 1 | 高速手机 | 台 | 135 | 900 | 121500 |
| 2 | 低速手机 | 台 | 19 | 2500 | 47500 |
| 3 | 高速仰角手机 | 台 | 10 | 2200 | 22000 |
| 合计金额 | 191000 | ||||
6.1高速手机
1、头部规格:力矩型,尺寸大小φ12.2×14.2。
2、轴承配置:陶瓷球形轴承,坚固耐用。
3、连接形式:4孔直连式。
4、材质及处理方式:铜合金头部和机身,表面喷砂及电镀处理,Ni+Cr镀层,机身防滑设计、握感佳。
5、冷却形式:单点喷雾。
6、工作压力(手机口):0.25-0.27MPa。
7、空载转速:≥300000rpm。
8、噪音:≤68dB。
9、动平衡工艺:机芯高精度动平衡工艺。
10、可承受135℃±2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6.2低速手机
外喷水直手机性能参数:
1、头部规格:φ20×86。
2、冷却形式:外部雾化冷却,可拆卸式喷雾座。
3、轴承配置:轴承3套。
4、传动比1:1。
5、允许转速≤40000rpm。
6、夹持力≥45N。
7、连接接口符合ISO3964。
8、可进行134℃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外喷水弯手机性能参数:
1、头部:数控加工一体带颈头部,头部规格:φ7.45×13。
2、换针方式,扳手式。
3、冷却形式:外喷水,可拆卸喷水卡,用户可根据需要方便拆卸。
4、轴承配置:5套高性能不锈钢轴承。
5、材质及处理方式:机身及头部为铜合金,表面高耐磨Ni+Cr镀层,传动件为进口不锈钢,采用热处理模式。
6、传动比:1:1。
7、允许转速≤40000rpm。
8、弯机的夹持力≥45N。
9、接口形式:符合ISO3964接口。
10、可进行134℃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外喷水气动马达性能参数:
1、头部尺寸:φ20×70。
2、冷却形式:外喷水。
3、转向:具有正反转功能。
4、材质及处理方式:外壳采用硬质铝合金硬质氧化工艺,前插管不锈钢材质。
5、轴承及关键件配置:轴承采用钢球轴承,定子采用高耐磨陶瓷材料,滑片采用耐高温自润滑材料,可在润滑不充分的情况下正常运转,高温高压蒸汽灭菌不影响滑片性能。
6、连接形式:采用卡环结构与直、弯机连接,符合ISO3964及ISO9168标准。
7、工作压力(手机口):0.3MPa。
8、空载转速:≥18000rpm。
9、噪音:≤68dB。
10、可进行134℃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6.3高速仰角手机
1.头部:45°反角机头,焊接式、力矩型,尺寸为φ12.2×13.7。
2.轴承配置:陶瓷球轴承
3.连接形式:4孔直连式
4.材质及处理方式:铜合金,表面高耐磨Ni+Cr镀层。
5.重量:≤45g
6.冷却形式:单孔水冷却。
7.头部排气模式:压盖后端排气,头部前端喷气大幅减小设计,有效防止治疗“血肿”现象。
8.工作压力(手机口):四孔025-0.27MPa。
9.耗气量:30-36NL/min
10.空载转速:≥300,000rpm(0.25MPa下,实际转速范围315,000—400,000rpm)。
11.噪音:≤68dB
12.扭矩:0.13~0.15N.cm
13.机芯不平衡量:≤180μg,
14.径向跳动量:≤0.015mm
15.在水压0.2MPa时,冷却水流量50mL/min;
16.可承受134℃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3包:
1、牙科种植机(含工具盒)
一种植机设备参数
1.主机
1.1触摸屏:≥7寸;液晶可触摸显示屏
1.2电源电压:AC220V,50Hz;
1.3冷却冲水:最大冲水量150mL/min,自动冲水,水量多档可调;
▲1.4工作模式:简易(≥5个程序)+标准(≥8个程序)双模式;
1.5种植预设程序:程序个性化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自行组合设定多组使用程序,出厂前已经设定在种植机内部,可直接使用,不用再次设定;
1.6种植扭矩读取功能:在种植过程自动读取植体植入扭力,可通过U盘导出种植过程扭矩;
1.7种植程序:≧12种,适合20:1的种植手机;
▲1.8每次开机自动进行扭力校准,无需额外操作;
1.9控制模式:可根据需求设定定速或者无级变速控制,根据医生需求自行设定;
1.10整机噪音:≤50dB;
2.种植马达
2.1转速:100rpm-40000rpm,连续可调;
2.2扭矩:最大扭矩为80Ncm,扭矩设定范围:5Ncm-80Ncm;
2.3灯光:无光和多档灯光亮度调节;
2.4率:最大输出功率150w;
2.5马达线缆:可进行高温高压消毒灭菌;
3.种植手机
3.1转速比:转速比20:1,种植专用弯手机
3.2夹持方式:按压式;
3.3水管固定卡扣:可拆卸;
3.4消毒灭菌:可进行高温高压蒸汽灭菌;
3.5连接方式:标准导向套连接;
4.脚控开关
4.1连接方式:快捷航空接头;
4.2控制功能:控制设备启动开关;控制种植程序的切换;控制冷却泵的启动和关闭;控制手机正反转切换;控制马达无级变速;
4.3防护:防滴水、防漏电;
5.进口种植工具盒2套(含标配器械)
2、激光治疗仪
1、用于口腔黏膜、牙龈的汽化,口腔内软组织的切开、牙龈切除。其中440nm激光主打的是软组织切割、止血、美白、牙龈脱色等;976nm激光主打是的牙周灭菌、根管灭菌、种植体周围炎、理疗、脱敏等。
▲2、激光中心波长:440±10nm(治疗光)、976±10nm(治疗光)
▲3、激光工作模式:连续模式(CW)、脉冲模式(QCW)
4、激光连续模式(CW)输出功率:
440nm:0.2W-3W,步进0.1W
976nm:0.2W-12W,步进0.1W
▲5、激光脉冲模式(QCW)输出功率:
440nm:0.2W-4W(峰值功率),步进0.1W976nm:0.2W-12W(峰值功率),步进0.1W
6、激光输出功率不稳定度优于±10%。
7、激光输出功率复现性优于±10%。
▲8、激光脉冲频率:1Hz-20000Hz,步进1Hz。
9、激光脉冲占空比:10%-90%,步进1%。
10、瞄准光:650nm±20nm,功率≤5mW,且亮度可调。
11、输出光斑直径:距离光纤端面5mm时,光斑直径小于3mm。
12、电源适配器输入:100V-240V,50Hz/60Hz
13、电源适配器输出:15.0V/6.0A
14、标配6副专业的三波长激光防护眼镜。
3、电动吸引器
1.采用无油润滑负压泵
2.设备后部可放置脚踏开关及电源线等
3.设有溢流保护装置
4..可根据临床需要无级调节负压值
5.手动开关和脚踏开关并联连接,任意选用
6.极限负压值≥0.09MPa(680mmHg)
7.负压调节范围:0.02MPa(150mmHg)--极限负压值
8.抽气速率:≥32L/min
9.储液瓶:2500ml*2
10.电源:220V,50Hz
11.输入功率:150VA
4、牙周治疗仪
1.龈上、龈下喷砂洁治,舒适洁牙,牙周治疗,种植体维护,根管治疗功能于一体。
▲2.双水路切换,可外接水也可以自供水.
▲3.水路加热功能,可实现喷砂洁制模式下加热水路。
▲4.三段式可拆卸手柄,装卸简单,方便清洁和维护。
5.输出的尖端主振动偏移(最大功率):90μm
6.输出的尖端振动频率:30±5kHz
7.尖端输出功率:3W~20W
8.工作尖圆形振动轨迹,治疗、抛光一起完成,工作尖振幅小,实现无痛治疗。
5、根管综合治疗仪
一.主机参数:
1.一体根管综合治疗专用移动充电推车,10寸移动终端平板操作设备。
2.无线充电云台集成式充电,管理5个根管设备,云台180°自由平移。
3.APP控制端通过蓝牙连接进行主要设备管理,实时显示,快速响应。
4.设备云台,器械托盘,材料托盘进行分层管理。
5.以充电推车为载体,配备牙髓活力测试仪、牙根尖定位仪、根管预备机、牙胶充填仪等根管设备的综合解决方案。
二.根管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根管预备机
1.1ACC自适应系统,无须设置转速和扭矩
1.2内置根测功能,根测马达一体机
1.3蓝牙4.0与App控制端互联
1.4APP常用根管锉系统、多模式、满足个性化根管预备机设置
1.5空载转速100~1500rpm
1.6扭矩0.4~5.0N.cm
1.7弯手机齿轮速比6:1
1.8锉针最大总长40mm
1.9电池电压3.7Vdc
2、牙根尖定位仪
2.1蓝牙4.0与App控制端互联
2.2电池电压3.7Vdc
3.牙髓活力测试仪
3.1电测和热测二合一多维度更精准
3.2温度测试范围70℃±20℃
3.3电活力测试频率1.6Hz±0.2Hz
3.4电活力测试值1-80
3.5电池电压3.7Vdc
4.牙胶充填仪
4.1无线手持式电动注胶式设计
4.2蓝牙4.0与App控制端互联
4.3加热温度调节范围100-200℃(误差+10%)
4.4电池电压3.7Vdc
6、手术无影灯
1.照度≥50000lx
2.色温3000K-5000K,显色指数大于98%±1%,光柱深度≥1300mm
▲3.产品配备7种快捷照明模式。
4.产品配备多功能R9、R11亮度调节系统:既能无极调节,又可多档位自由设定,满足不同手术场景对R9、R11显色指数个性化需求。
5.灯臂采用多关节联动结构,具备无极不限位旋转,定位准确。
6.灯头采用弧形设计,灯头内置分区模块、多点光源照射,光斑大小调节灵活,光斑照度均匀柔和。
▲7.设备具有智能照度、色温稳定系统:色温调节时照度不变、照度调节时色温不变。
7、无菌储存箱
1.正压无菌存储柜采用正压风机避免外界细菌病毒进入紫外线杀菌消毒并辅助臭氧消毒方式进行消毒杀菌;彩色液晶触摸屏操作简单,一键启动,带打印的设计可以对存储情况做实时记录.
2.机器开门正压工作关门可根据设置消毒同时还具有每天定时消毒功能,柜内温度实时显示.
预约消毒时间:可预约正压无菌存储柜消毒的开始时间;
预约消毒时长:可设置预约消毒时间的长短.
即时消毒时长;紫外线在门体关闭后工作的时间长短.
正压时长:正压风扇在门体关闭后工作的时间长短.
3.智能紫外线杀菌灯(关门后15-30分钟杀菌消毒).
4.智能正压风扇的设计可以防止灰尘、细菌的进入,对无菌存储起到加护作用.
5.加厚不锈钢内胆存储架.
产品参数:
6.容积:≥720L
8、打磨机
1.高转速1000-50000rpm,扭矩≥7N。
2.可进行正反转任意切换。
3.性能稳定,使用时振动小,噪音低声噪<65分贝,使用寿命长。
9、电蜡刀
1.可达230℃高温,大功率加热器,升温快,恒温稳定,可自由调整温度。
2.配备四种刀头。
10、振荡器
1.可调式双频振动,超强高频震动力。
2.可无段调整强弱。
11、打磨抛光机
1.带灯集尘盒,可分离单独使用。
2.带14W日光灯。
3.强扭力马达。
12、压榨器:
1.采用数控机加工一体成型工艺,整体表面阳极氧化处理。
2.适用于快速聚合成型,尤其适用于即可修复。
3.温度可达65℃,压力可达4kg/cm².
13、多功能技工桌(双人)
1.适用于义齿加工厂口腔修复培训机构,用于义齿加工工序的工作台。
2.架构采用碳钢,加固牢靠承载力强。
3.桌面采用304不锈钢,整洁平整耐磨耐腐蚀易清洁配备肘托,符合人体工程学。
4.功能多样抽屉易打理,配备万转无刷打磨机电蜡刀压花机气枪吸尘器等工具。
5.配备放大镜10-20倍可选。
6.最大功率:610W;最高转速:50000PRM;工作压力:0.3-0.4Mpa
14、光固化机
1.时间设定:1秒,5秒,10秒,15秒,20秒。
2.恒定光功率输出,不会因电池电量下降而影响固化效果。
3.两种工作模式:标准模式和高光模式。
4.光照强度:标准模式1000~1200mW/cm²,高光模式2300~2500mW/cm²
5.导光棒光学有效面积:38.5-95mm2
6.波长:385nm—515nm
▲7.充电座支持无线充电,充电座内置测光表,可实时线性显示光照强度。
15、口腔器械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成人拔牙钳 | 各型号 | 把 | 100 | 拔除上颌前牙 上颌双尖牙 上颌磨牙 下颌磨牙 上颌左右磨牙 上颌前磨牙 上颌残根 下颌残根下颌前牙 上下颌智齿 |
| 3 | 儿童拔牙钳 | 各型号 | 把 | 25 | 拔除上颌前牙 上颌前磨牙 上颌残根 下颌磨牙 下颌前牙及牙根 |
| 4 | 微创拔牙钳 | 各型号 | 把 | 30 | 上下通用钳 上颌通用 下颌通用钳(长 短)智齿拔牙钳 残根钳 |
| 8 | 微创牙挺 | 各型号 | 把 | 25 | 波纹柄 直头 内单弯12° 外单弯12°内双弯 外双弯 |
| 9 | 微创牙挺 | 各型号 | 把 | 10 | 葫芦柄 三角直头 内双弯 外双弯 左弯 右弯 |
| 11 | 普通牙挺 | 各型号 | 把 | 20 | 八角柄直头2.5mm 3mm 4mm 弯头3mm 4mm 5mm |
| 13 | 牙根尖挺 | 各型号 | 把 | 15 | 六角柄直头2.5mm 左弯35°2.5mm 右弯35°2.5mm |
| 14 | 丁字挺 | 各型号 | 把 | 10 | 六角柄 左弯 右弯 |
| 15 | 微创拔牙刀 | 各型号 | 把 | 5 | 刀头有弹性 长柄 短柄 圆头侧面带齿 扁头带齿 |
| 16 | 手术剪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0 | 直头100mm 弯头100mm |
| 18 | 金冠剪 | 各规格型号 | 把 | 40 | 直头110mm 弯头110mm |
| 23 | 牙科剪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0 | 125mm直/弯 140mm直/弯 |
| 24 | 镶片组织剪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0 | 刃口钨钢镶片 带防滑齿 130mm双弯 140mm直/弯 160mm直/弯 160mm双弯 |
| 25 | 持针钳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0 | 140mm直 160mm直 |
| 27 | 持针钳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0 | 喙部钨钢镶嵌 140mm直 160mm直 180mm直 |
| 28 | 持针钳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喙部钨钢镶嵌 140mm双弯 160mm双弯 |
| 29 | 止血钳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0 | 弯头 125mm 140mm 160mm |
| 30 | 帕巾钳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90mm 110mm 140mm |
| 32 | 牙科用镊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无损伤镊 160mm 头宽2.3mm 直/弯 |
| 33 | 爱迪生组织镊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140mm直头带齿 头宽0.8mm 1.0mm 1.2mm |
| 34 | 爱迪生组织镊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140mm直头代钩 1*2钩 头宽0.8mm 1.0mm 1.2mm |
| 36 | 咬骨钳 | 把 | 5 | 45°咬骨钳 | |
| 37 | 咬骨钳 | 把 | 2 | 30°双关节咬骨钳 | |
| 38 | 牙骨锤 | 把 | 5 | ||
| 39 | 牙骨凿 | 把 | 5 | 6mm 圆柄单头 | |
| 40 | 牙骨锉 | 把 | 2 | 10cm柄 | |
| 41 | 牙周锉 | 把 | 2 | ||
| 1 | 吸唾管 | 各规格型号 | 个 | 5 | 直径直径3mm/3.5mm/4mm 后弯/前弯/带过滤网 |
| 2 | 口腔麻醉剂助推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30 | 勾头/三角头 |
| 3 | 牙周膜注射器 | 把 | 5 | 笔式 精制 | |
| 4 | 唇角拉钩 | 个 | 2 | S型 | |
| 5 | 口腔拉钩 | 对 | 2 | C型 | |
| 6 | 口腔拉钩 | 个 | 2 | 钢丝(140X25/35)mm | |
| 7 | 手术刀柄 | 把 | 20 | 带刻度 | |
| 8 | 手术刀柄 | 把 | 20 | 8mm 空心柄 直圆柄 角度刀柄 | |
| 9 | 骨磨 | 把 | 2 | 钛合金头 | |
| 10 | 骨膜分离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0 | 圆柄双头 |
| 11 | 减张器 | 把 | 5 | 头宽5.0/8.0MM 10mm空芯柄 | |
| 12 | 龈下刮治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0 | G1/2 G3/4 G5/6 G7/8 G9/10 G11/12 G13/14 G15/16 |
| 13 | 垂直加压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5 | 4.40/0.60mm 0.60/0.80mm 0.80/1.00mm |
| 14 | 根管探针 | 把 | 50 | DG16 双头空芯柄 | |
| 15 | 根管倒充填器 | 把 | 2 | 中 双头倒钩 0.6/0.6mm | |
| 16 | 根管倒充填器 | 把 | 4 | 左/右 双头 柱0.5mm/球1.5mm | |
| 1 | 牙周探针 | 把 | 10 | 圆柄 单头 | |
| 2 | 口镜头 | 个 | 10 | 镀铑 一体成型 非焊接 | |
| 3 | 口镜柄 | 把 | 10 | 空心圆柄 | |
| 4 | 剔挖器 | 把 | 30 | 六角柄双头 宽度1.0mm/1.2mm/1.4mm/1.6mm/2.0mm/2.2mm | |
| 5 | 牙龈分离器 | 把 | 10 | 双头(八角柄) | |
| 6 | 粘固粉充填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30 | 1#-4# |
| 7 | 树脂修整器 | 把 | 30 | ||
| 8 | 牙刮匙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0 | 圆柄双头 有齿/无齿 宽度2.5mm/3.0mm/3.5mm/4.0mm/4.5mm |
| 9 | 牙龈分离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5 | 牙龈牵开器 圆柄双头宽度4.5mm/5.4mm/6.0mm |
| 10 | 排龈线填塞器 | 各规格型号 | 把 | 2 | 圆柄双头 有齿/无齿 |
| 11 | 成型片夹 | 把 | 10 | 6.5cm钳式 | |
| 12 | 去冠器 | 套 | 10 | 手柄+直头+弯头 | |
| 13 | 破冠钳 | 把 | 1 | ||
| 1 | 拆冠钳 | 把 | 2 | 左/右 | |
| 2 | 粘固粉调刀 | 把 | 60 | 双头 | |
| 3 | 技工蜡型雕刻刀 | 各规格型号 | 把 | 10 | 46# 48# |
| 4 | 不锈钢印模托盘 | 各规格型号 | 付 | 50 | 不锈钢材质 网状 大/中/小号 |
| 5 | 无牙颌托盘 | 各规格型号 | 付 | 10 | 不锈钢材质 孔状大/中/小号 |
| 6 | 前牙托盘 | 付 | 5 | 不锈钢材质 网状上颌/下颌 | |
| 7 | 局部托盘 | 付 | 5 | 不锈钢材质 网状左/右 | |
| 8 | 细丝切断钳 | 把 | 5 | ||
| 9 | 末端切断钳 | 把 | 5 | ||
| 11 | 细丝弯制钳 | 把 | 5 | ||
| 12 | 细丝弯制钳(带刻断) | 把 | 5 | ||
| 13 | 末端回弯钳 | 把 | 5 | ||
| 15 | 转矩成型钳 | 把 | 5 | 单头 | |
| 16 | 游离钩专用钳 | 把 | 5 | ||
| 17 | 霍氏钳 | 把 | 5 | ||
| 18 | 梯形钳 | 把 | 5 | ||
| 19 | KIM钳 | 把 | 5 | ||
| 20 | 弓丝成型器 | 个 | 5 | ||
| 21 | 儿童预成冠专用钳 | 把 | 4 | 牙冠和带环轮廓型/带环卷边型 | |
| 套装 | |||||
| 种植器械套装 | |||||
| 1 | 口镜 | 4 | 双面镀铑带翼 | ||
| 2 | 牙周探针 | 4 | 1-15mm | ||
| 3 | 刀柄 | 4 | 8mm | ||
| 4 | 手术剪 | 4 | 125mm | ||
| 5 | 组织镊 | 4 | 钨钢镶嵌130mm 双弯 | ||
| 6 | 持针钳 | 4 | 钨钢镶嵌140mm | ||
| 7 | 止血钳 | 4 | 140mm弯 | ||
| 8 | 帕金钳 | 4 | 110mm | ||
| 9 | 骨粉输送器 | 4 | 孔径3mm | ||
| 10 | 组织镊 | 4 | 头1.0mm 代钩 | ||
| 11 | 无损伤镊 | 4 | 160mm | ||
| 12 | 吸唾管 | 4 | 孔径3mm | ||
| 13 | 口腔拉钩 | 4 | 4/6mm | ||
| 14 | 刮骨器 | 4 | 10cm柄 | ||
| 15 | 骨膜分离器 | 4 | 10cm柄 | ||
| 16 | 骨粉充填器 | 4 | 5-10-15mm | ||
| 17 | 牙刮匙 | 4 | 有齿 | ||
| 18 | 刮治器 | 4 | 8mm柄 | ||
| 19 | 牙骨凿 | 4 | 5mm | ||
| 20 | 咬骨钳 | 4 | 45° | ||
| 21 | 口腔麻醉剂助推器 | 4 | 钩头 | ||
| 22 | 牙骨锤 | 4 | |||
| 23 | 牙科测量尺 | 4 | |||
| 24 | 骨粉碗 | 4 | 镀钛合金 | ||
| 牙周手术套装 | |||||
| 1 | 口镜 | 2 | 双面镀铑带翼 | ||
| 2 | 牙周探针 | 2 | 1-15mm | ||
| 3 | 骨膜分离器 | 4 | |||
| 4 | 止血钳 | 2 | 140mm弯 | ||
| 5 | 手术剪 | 2 | 125mm | ||
| 6 | 组织镊 | 2 | 钨钢镶嵌130mm 双弯 | ||
| 7 | 持针钳 | 2 | 钨钢镶嵌140mm | ||
| 8 | 帕金钳 | 2 | 110mm | ||
| 9 | 牙周凿 | 2 | 8mm空心柄 | ||
| 10 | 牙刮匙 | 2 | |||
| 11 | 牙龈刀 | 2 | 8mm空心柄 | ||
| 12 | 刮治器 | 2 | 8mm圆柄 | ||
| 13 | 刀柄 | 2 | 8mm空心柄 | ||
| 14 | 吸唾管 | 2 | 孔径3mm | ||
| 15 | 组织镊 | 2 | 头1.0mm 带钩 | ||
| 16 | 口腔拉钩 | 2 | S型 | ||
| 牙周隧道套装 | |||||
| 1 | 软组织测量板 | 1 | |||
| 2 | 口镜 | 1 | 双面镀铑带翼 | ||
| 3 | 牙周探针 | 1 | 1-15mm | ||
| 4 | 刀柄 | 1 | 空芯 | ||
| 5 | 隧道刀 | 3 | 直扁头/尖弯头 | ||
| 6 | 显微剪 | 1 | 160mm 弯 | ||
| 7 | 显微持针器 | 1 | 160mm 弯 | ||
| 8 | 显微镊 | 1 | 160mm 弯 | ||
| 9 | 口腔拉钩 | 1 | |||
| 根尖手术套装 | |||||
| 1 | 口镜 | 1 | 双面镀铑带翼 | ||
| 2 | 显微口镜 | 1 | 5mm | ||
| 3 | 牙周探针 | 1 | 1-15mm | ||
| 4 | 刀柄 | 1 | 8mm空芯直圆柄 | ||
| 5 | 组织镊 | 1 | 直头 1.0mm | ||
| 6 | 根管探针 | 1 | 双头空芯柄 | ||
| 7 | 根尖探针 | 1 | 空芯柄 | ||
| 8 | 镶片剪 | 1 | 钨钢镶嵌130mm 双弯 | ||
| 9 | 止血钳 | 1 | 140mm弯 | ||
| 10 | 显微持针器 | 1 | 140mm弯 | ||
| 11 | 口腔拉钩 | 1 | 直拉钩 | ||
| 12 | 口腔拉钩 | 1 | 弯拉钩 | ||
| 13 | 骨膜分离器 | 1 | 头款4.0mm 10mm空芯柄 | ||
| 14 | 根管挖匙 | 1 | 圆柄 双头1.5mm | ||
| 15 | 根管倒充填器 中 | 1 | 中 双头倒钩 0.6/0.6mm | ||
| 16 | 根管倒充填器 左 | 1 | 左 双头 柱0.5mm/球1.5mm | ||
| 17 | 根管倒充填器 右 | 1 | 右 双头 柱0.5mm/球1.5mm | ||
| 橡皮障工具套装 | |||||
| 1 | 橡皮障夹钳 | 6 | |||
| 2 | 橡皮障打孔器 | 6 | |||
| 3 | 面弓 | 12 | 大/小面弓 支撑橡皮障使用 | ||
| 4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前磨牙 | ||
| 5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较大前磨牙 | ||
| 6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上颌前磨牙 | ||
| 7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前磨牙及上颌切牙 | ||
| 8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较小的磨牙 | ||
| 9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切牙及尖牙 | ||
| 10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下颌磨牙 | ||
| 11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上颌磨牙 | ||
| 12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较小的部分萌出的磨牙 | ||
| 13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左上颌磨牙 | ||
| 14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右上颌磨牙 | ||
| 15 | 橡皮障夹 | 6 | 用于部分萌出或形态不规格的磨牙 | ||
| 美学树脂充填器套装 | |||||
| 1 | 树脂充填器 | 4 | 尖锥/针尖头 咬颌面成型 | ||
| 2 | 树脂充填器 | 4 | 2mm/1mm | ||
| 3 | 树脂充填器 | 4 | 去除多余粘接剂材料 | ||
| 4 | 树脂充填器 | 4 | 水平/垂直测量器 预留釉质树脂充填厚度 | ||
| 5 | 树脂充填器 | 4 | 双扁头 超薄弹性,邻面树脂成型 | ||
| 上颌窦内提及骨挤压套装 | |||||
| 1 | 内提升 | 2 | 凹头弯 2.510mm柄 | ||
| 2 | 内提升 | 2 | 凹头弯 3.010mm柄 | ||
| 3 | 内提升 | 2 | 凹头弯 3.510mm柄 | ||
| 4 | 内提升 | 2 | 凹头弯 4.010mm柄 | ||
| 5 | 内提升 | 2 | 凹头弯 4.010mm柄 | ||
| 6 | 骨挤压 | 2 | 突头弯 2.5mm柄 | ||
| 7 | 骨挤压 | 2 | 突头弯 3.0mm柄 | ||
| 8 | 骨挤压 | 2 | 突头弯 3.5mm柄 | ||
| 9 | 骨挤压 | 2 | 突头弯 4.0mm柄 | ||
| 10 | 骨挤压 | 2 | 突头弯 4.0mm柄 | ||
| 11 | 器械盒 | 2 | 15支装 | ||
| 上颌窦内提升套装 | |||||
| 1 | 探针 | 2 | 带刻度 | ||
| 2 | 手术刀柄 | 2 | 直圆柄 8mm | ||
| 3 | 骨膜分离器 | 2 | 10mm空芯柄 | ||
| 4 | 骨膜分离器 | 2 | 4.0/4.0mm 一头斜刃 | ||
| 5 | 牙刮匙 | 2 | 3.0/3.0mm 有齿 | ||
| 6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1#10mm柄 | ||
| 7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2#10mm柄 | ||
| 8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3#10mm柄 | ||
| 9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4#蘑菇头10mm柄 | ||
| 10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5#10mm柄 | ||
| 11 | 上颌窦外提升器 | 2 | 6#10mm柄 | ||
| 12 | 刮骨器 | 2 | 可收集骨粉骨刮器(弯) | ||
| 13 | 牙科骨磨 | 2 | 钛合金头 | ||
| 14 | 骨锉 | 2 | 10MM柄 | ||
| 15 | 口腔拉钩 | 2 | C型 大、小一对 | ||
| 16 | 吸唾管 | 2 | φ3.0mm 后弯30 | ||
| 17 | 组织镊 | 2 | 头宽1.0直 钩 | ||
| 18 | 骨碗 | 2 | 镀钛 | ||
| 19 | 器械盒 | 2 | 20支装 | ||
16、无痛麻醉仪
1.具有自动排气功能
▲2.具有自动回吸功能,且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启或关闭此功能
采用≥3种给药模式和速度:慢注药速度≤0.29ml/min;中注药速度≤0.70ml/min;快注药速度≤1.68ml/min。
3.缓速时可开启自动巡航功能,可实现自动给药。
▲4.采用脚踏控制给药功能,方便医师操作。
▲5.一次性麻醉导管可选择注射针一体式和注射针可拆卸式;注射针可拆卸式适配公制注射针头,注射针头在同一病人不同部位注射时可按临床需求更换。
6.一次性麻醉导管手柄尾部可根据临床需要选择性保留适当的长度,方便隐藏,减少威胁
7.具备语音提示功能
17、牙体手术动力系统
1.自供水、外接生理盐水双水路供水,可切换。
2.插电即用:无需外接水气管线,故障自诊+保护系统。
▲3.感控标准:马达管线可拆卸高温消毒,可外接生理盐水,全电驱动零回吸。
4.功能模式:1:5/1:1/1:4.2/40:1四种模式,可全面替代气动涡轮高低速手机临床治疗。
▲5.临床应用:可种植牙、无菌拔牙、去骨增隙、电马达功能(各模块带有子菜单)。
▲6.接口标准:符合ISO3964国际标准(YY1012)。
18、离心机
1.最大速度(rpm):5000rpm
2.最大的相对离心力(g):≥3074rcf
3.最大容量:6/8*15/5mltubes
4.转子是否可高温消毒:是
5.最高转速时间:20-90s
6.噪音:≤58分贝
7.最高转速减速时间:20-90s
8.电源:200V-240V50Hz
9.功率:≥100W
10.rpm/rcf转换:有
11.转速误差:转速误差±20rpm
12.转速稳定精度:转速稳定精度±10rpm
13.转速显示精度:±10rpm
14.离心管内试液运转20min后试液温升≤12℃。
15.内置可拆卸金属转子及试管托槽,可无限次消毒。
16.最大离心介质密度:1.2g/ml
注:投标人应如实描述本包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性能,不得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因完全复制粘贴上表技术参数和性能描述而产生不利于投标人评审风险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供货要求
3.1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部颁标准、行业标准或本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供货渠道合法的全新原装合格正品(包括零部件),如安装或配置软件的,须为正版软件。所提供的货物应当同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规定。
3.2采购人使用中标人中标的货物、技术、资料、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享有无偿使用权。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3.3.对于招标文件中的重要技术条款(加▲的技术条款),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投标产品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条款要求的客观证据材料(技术支持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投标人真实并响应招标文件的重要技术条款。
第四章合同(样本)
双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澄清说明),以及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资料、图纸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以双方商定为准。
货物类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洛阳医院(洛阳市中医院)第一批智慧医院建设和医疗建设项目口腔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洛阳市中医院
乙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方)(××项目)委托河南英典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1条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合同总金额
大写: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软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图纸资料、技术服务,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一切税金和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署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
由采购人付款。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在约定的交货期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且出具检验报告后,采购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支付完毕;最终付款进度以财政部门到位资金为准。
第六条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验收申请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工作,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环境、内容和检验标准、调试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将记录提供给甲方。调试检验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本项目所涉及产品的售后服务机构参与验收,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也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落标人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5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七条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应组建技术熟练、称职的团队全面履行合同,并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第八条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24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0.5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1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5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12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九条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1‰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1‰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1%。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
甲方:乙方:
名称:(盖章)名称:(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基本账户):
合同法律审核(盖章):
时间:年月日
特别说明:
1.本范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项目的采购合同条款,在本范本框架内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空格处划横线。
2.收款单位名称应与本合同乙方单位名称、项目中标单位名称、开具发票单位名称相一致。
3.甲方(采购单位)应盖本单位公章(不允许盖内设科室章),乙方应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双方应盖骑缝章。
4.除涉密项目外,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附件
供货明细项目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元) | 总 价(元) | 产地生产厂商名称 |
| (视明细项目加行) | |||||||
| 备品备件 | |||||||
| 易损件 | |||||||
| 专用工具价 | |||||||
| 安装调试费 | |||||||
|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 |||||||
|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 |||||||
| 其他 | |||||||
| 大写: 合同价: 元 | |||||||
货物类项目验收报告
(本样式适用于需安装试运行方可验收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
| 采购项目: | |
| 到货时间 年 月 日 | 初验时间 年 月 日 |
| 中验时间 年 月 日 | 终验时间 年 月 日 |
| 开箱随机资料 1.出厂合格证( )份 2.技术说明书( )份 3.使用说明书( )份 4.电子文件 ( )份 5.装箱单 ( )份 6.其他 ( )份 | |
| 甲方意见(对货物数量、质量、安装、运行、安全等履约情况的逐项评价,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要求等) | |
| 乙方针对存在问题及解决问题的采取措施的承诺: | |
| 甲方名称(盖章):甲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 乙方名称(盖章):乙方代表签字:年 月 日 |
说明:1.采购单位可以视项目情况邀请本项目落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其意见作为验收报告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本报告一式两份,甲、乙方各份,内容较多的可另附详细验收报告
货物项目验收明细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 | 计量单 位 | 数 量 | 金额(元) | 产地生产厂商名称 | 供应商提交 | 采购单位确认 | 存在问题 |
| (视明细项目增减行) | |||||||||
| 备品备件 | |||||||||
| 易损件 | |||||||||
| 专用工具价 | |||||||||
| 安装调试费 | |||||||||
| 运输至最终目的运费及保险费等 | |||||||||
| 技术服务费(含培训等)费 | |||||||||
| 其他 | |||||||||
洛阳市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投标人:
欢迎贵公司参与洛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洛阳市财政局联合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
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金融机构将根据《洛阳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洛财购〔2021〕4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或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入口”查询联系。
洛阳市财政局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印发
第五章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1、资格审查与评标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采用合格制,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除外。
如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如评审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照技术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若评审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标得分均相同,则由采购人自主决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人排名。
2、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2.1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标准
2.1.1资格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第六章。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见评分标准。
2.2.2评分标准:具体评分标准见第六章。
2.3暗标评审
2.3.1本次采购采用暗标评审。
2.3.2本项目综合标为暗标内容,投标文件中暗标部分不符合要求的,其暗标部分整体得零分。
制作要求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暗标要求及暗标编制指引”
(***********
e1b7-8ffc-4ee1-aa3f-f82f3b5cc33b.html)。
3、资格审查与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与符合性审查
3.1.1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本章第2.1.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恶意提高(压低)报价或报价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
(3)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印加密或者上传;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使用同一会员账号编制;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由同一人送达或者分发,或者不同投标人联系人为同一人或不同联系人的联系电话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者领取报酬的;
(7)不同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8)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
3.1.4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取所有评委打分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各项得分。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评标委员会汇总投标人的各项得分,相加后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3.2.4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
3.4.1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打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并按前附表规定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3.5废标
3.5.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分标准说明
4.1关于价格扣除和评标报价的说明
货物全部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扣除比例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监狱企业提供货物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本项目在评审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同一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小微企业产品、监狱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采购包),不执行价格扣除政策。
4.1.2评标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
4.2关于节能环保政策的说明
4.2.1节能产品:所投货物(除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外)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加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4.2.2环境标志产品:所投货物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内)的加分(以所投货物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为依据;证书不显示规格型号的,还须同时提供证书配套附件;证书应是由《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评审标准
| 初步条款 | 评分点名称 | 评审标准 |
| 资格审查标准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
| 投标产品来源的合法性 | 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除外);投标人为境内生产企业时,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须具有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经营其注册、备案的医疗器械,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但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经营条件;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 | |
| 投标产品的有效性 | 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扫描件(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 | |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符合性审查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投标报价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未超过招标预算控制价,并按规定填报开标一览表、报价明细表 | |
| 投标承诺函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0.1项规定 | |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1.1项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