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02
发布于
重庆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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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 (第二次)采购公告

长江师范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 (第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 *开通会员可解锁*

一、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执行编号: 25YZ025

二、预算金额: 300,000.00元 (非财政资金)

三、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见附件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纪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文件购买费:2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行采家(***********)”或“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

方式或事项:

(一)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在“行采家”平台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根据采购公告要求的方式按时完成报名、提交投标文件

六、投标信息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投标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招标室(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贤大道16号)

七、开标信息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00

开标地点: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招标室(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贤大道16号)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江师范学院

采购经办人:王保锐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重庆市涪陵区长江师范学院

九、附件

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第二次).doc

免责声明:

采购人在本页面发布的任何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完整,并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www.gec123.com/notices/detail/15****************

招标文件

项目号:25YZ025

项目名称: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

(第二次)

采购人:长江师范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二○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3-

一、招标项目内容-3-

二、资金来源-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3-

五、投标保证金-4-

六、招标有关规定-4-

七、联系方式-5-

八、现场踏勘-5-

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6-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6-

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6-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9-

※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9-

二、报价要求-10-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0-

四、付款方式-11-

五、违约责任-12-

六、知识产权-12-

七、培训-12-

八、安装要求-12-

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13-

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13-

二、评标方法-14-

三、评标标准-15-

四、无效投标条款-17-

五、废标条款-17-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18-

一、投标人-18-

二、招标文件-18-

三、投标文件-18-

四、开标-20-

五、评标-20-

六、定标-20-

七、中标-21-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21-

九、签订合同-22-

十、项目验收-22-

第六篇合同、保函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23-

一、合同主要条款-23-

二、采购合同(格式)-26-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28-

一、经济文件-29-

二、技术(质量)文件-31-

三、商务文件-33-

五、资格文件-42-

六、其他-46-

1.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根据学校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1.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投标保证金(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长江师范学院崇礼楼固定式课桌椅采购 30 0.6 1 工业

1.2.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1.3.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1.4.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行采家(***********)”或“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为:200元/分包(售后不退),报名费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日(11月24日)下午18:00时,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微信扫码缴纳交易单号后6位,如不能提供微信缴纳交易单号,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微信扫码缴纳交易单号作为投标报名凭证,请各位投标人不要向他人泄露交易单号)。

招投标服务费

扫码缴费时请备注:25YZ025

说明:如本项目因故延期,报名费和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也顺延至开标前一日下午18:00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报名签到;

2、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和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地点:长江师范学院图书馆106招标室(重庆市涪陵区李渡聚贤大道16号)

(六)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开始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9:30

(七)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北京时间10:00

(九)开标地点:同招标地点

1.5.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注明“25YZ025投标保证金”字样(根据所投项目号填写),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与报名费到账截止时间一致,如未按时到账,不具备招标资格。

递交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长江师范学院。

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行。

账号:24********01028。

税号:125********68Y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长江师范学院财资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退还。

缴纳保证金后未到现场招标的投标人,请在本项目结果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将缴款凭据、证明材料上传至********@qq.com邮箱,逾期未传,请自行联系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质量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用于执行合同的约束,如违反合同要求没收履约质量保证金。合同期满后,中标人无违约责任方可办理履约质量保证金退款手续,退款手续完清后长江师范学院财资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无息直接退还。

1.6.六、招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招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招标文件,恕不接收。

(五)招标费用: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招标。

1.7.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部门:长江师范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保锐

电话:********

(二)采购人:长江师范学院教务处

技术咨询:李老师

电话:********

1.8.八、现场踏勘

为保证报价准确,各供应商可到现场进行踏勘,无论供应商踏勘与否,均视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现场的全部情况,完全知晓该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并在其招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投标人现场踏勘时须持公司函(包括商家名称、进校车辆车牌号码、查勘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向采购人后勤管理部门报备,并自觉遵守采购人项目地的秩序、安全、疫情防控、保密管理等相关规定,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相关情况,仅供投标人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踏勘费用、安全等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人踏勘须提前联系,现场查勘时间: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第4、5工作日上午9:00-12:00。

现场踏勘联系人:李老师********

2.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

2.1.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单位 备注
1 固定式课桌椅 1076套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关境内生产,若为进口产品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2.二、招标项目技术需求

“※”标注的技术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1)课桌椅技术参数

序号 设备(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固定式课桌椅 ※一、产品安装规格前后/左右整体950mm/530mm(±1mm)。前后座距950mm(±1mm),左右座宽530mm(±1mm),桌面高度760mm(±1mm),背板上沿安装高度870mm(±2mm),座板正常使用高度430mm(±1mm)。参考样式如下:

T

2025.07.1408:27

二、详细参数1.前排桌面板:两人位规格:1060mm*300mm*25mm(±1mm)三人位规格:1590mm*300mm*25mm(±1mm)。桌面板采用25mm中密度基材饰面板,具有防火阻燃的功能,四周整体注塑嵌边成型,自带公母扣且不少于三个,桌面前沿呈弧度鸭嘴形,作无棱角处理,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面板材质不低于E1级环保要求。桌面左右侧装防撞条,规格≥300mm*45mm*25mm,采用PP材质注塑成型,且自带卡扣,与桌面不少于三个连接挂齿。防撞条采用扣合方式与桌面连接在一起,下方连接于桌面支撑,保证防撞条牢固不脱落。※2.中排桌面:规格530mm*390mm*25mm(±1mm),采用25mm中密度基材饰面板,具有防火阻燃的功能,四周整体注塑嵌边成型,自带公母扣且不少于三个,桌面连接采用扣合的方式,把连排桌面连接成一个整体,连接处实现无缝连接,安装方便,桌面与背板弧形一致。桌面前沿呈弧度鸭嘴形,作无棱角处理,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面板材质不低于E1级环保要求。桌面左右侧装防撞条,规格≥390mm*45mm*25mm,采用PP材质注塑成型且自带卡扣,与桌面不少于三个连接挂齿。防撞条采用扣合方式与桌面连接在一起,下方连接于桌面支撑,保证防撞条牢固不脱落。3.坐背板:多层板面贴防火板,经模具热压一次成型,边沿修边、打磨,四周封环保透明防腐抗刮优质油漆。座板呈曲线弧度结构,以确保整体坐感舒适,久坐不易疲劳,座面前沿及四角作钝圆角处理,美观大方防撞伤,座板尺寸460mm*400mm(±1mm)*15mm。背板尺寸470mm*330mm(±1mm)*12mm,上沿角作钝圆角处理。4.前档板:前排挡板采用15mm密度板,PVC封边条热熔封边处理。※5.钢制立脚:70mm*30mm矩管,厚度≥1.5mm。6.脚掌:规格280mm*45mm*30mm(±1mm),采用≥1.8mm厚优质冷轧钢板经冲压拉伸成型。安装后需加装PP塑料胶套封盖螺丝孔。7.桌面支撑件:厚优质冷轧钢板经冲压拉伸成型。支撑件两边自带安装孔,一次性焊接在立脚上。※8.座支撑架:规格:200mm*180mm*40mm(±1mm),优质冷轧钢板冲压成型。9.座板垫铁:规格200mm*60mm*35mm(±1mm),厚优质冷轧钢板经冲压拉伸成型10.储物架:采用φ5mm以上冷拉圆条弯曲后焊接组合成型。11.座架座板翻转:采用阻尼慢回弹重力回复,静音、结实,不伤人。12.桌面板、坐板、背板颜色:由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指定。三、质量标准要求1.课桌椅:符合 GB-T 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人造板件外观未见缺陷,外表无明显划痕、无明显色差、无鼓泡、龟裂、分层。家具涂层符合GB 18584-2024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可迁移元素(铅、镉、铬、汞、锑、钡、硒、砷)检测值符合限量要求。2.桌面板、坐背板:符合GB/T3324-2024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木制件外观未见缺陷,质量检验合格。符合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甲醛释放量≤0.124mg/m³。符合GB/T 44690-2024人造板及其制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释放量分级,72h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TVOC)达Ⅰ级标准。符合GB/T 17657-2022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桌面板密度≥0.73克/cm³,坐板背板胶合强度(剥离强度)≥0.8MPa。3.桌面注塑嵌边成型:符合GB/T32487-2016塑料家具通用技术条件,塑料件外观未见缺陷,无裂纹、变形、缩水、针孔,无凹陷、飞边、褶皱、疙瘩,无气泡、杂质、伤痕、白印,表面光洁,无划痕毛刺、拉毛、污渍,外观无明显色差。符合GB/T 2411-2008塑料和硬橡胶 使用硬度计测定压痕硬度(邵氏硬度),塑料件邵氏D硬度≥HD63。4.钢制立脚、脚掌、座支撑架:符合GB/T 3325-2024检测金属件外观要求。符合GB/T 9286-2021色漆和清漆 划格试验,附着力优于2级。符合GB/T10125-2021人造气氛腐蚀试验 盐雾试验,中性盐雾耐腐蚀性试验96小时达到9级。

(2)安装要求

1.货物安装时,须保护地面结构及磁砖。施工过程如破坏原有地面磁砖,应用同色磁砖整块更换修复。

2.新采购课桌椅按教室原有课桌椅布局实施安装,脚掌应尽可能覆盖拆除后的孔洞,保持教室地面整洁美观。

3.安装教室及座数见下表:

教室名称 座位数 教室名称 座位数
崇礼楼212 75 崇礼楼313 96
崇礼楼213 107 崇礼楼314 97
崇礼楼214 101 崇礼楼316 76
崇礼楼215 76 崇礼楼317 107
崇礼楼217 57 崇礼楼318 101
崇礼楼218 91 崇礼楼322 92

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商务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2.3.※一、交货期、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期

中标人应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长江师范学院诚意楼(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投标人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投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投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投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6.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7.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需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8.到货抽检

中标人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安装实施前,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进行到货抽检验收。采购人对送至现场的家具进行随机抽检,抽选数量为1套,送至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重庆市范围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采购合同的相关标准进行破拆性检验检测并出具带“CMA”或“CNAS”资质的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在证监委官方网站可查,并附带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截图。检验检测项目如下表,检验检测费用、缺失补齐费用、运输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如检测结果未能达到投标人承诺的参数指标,中标人须限期整改,对供应的同类产品重新生产,并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重新生产产品到货后,再次按初次抽检标准、项目、程序组织检验检测,检验检测费用、缺失补齐费用、运输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检验检测合格、到货验收通过后,方可实施安装。第二次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认定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注:检验检测费用、缺失补齐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序号 名称 检验/检测标准 检验/检测项目
1 桌面板、坐板、背板 GB/T3324-2024GB 18580-2017GB/T 44690-2024GB/T 17657-2022 木制件外观未见缺陷,质量检验合格;甲醛释放量≤0.124mg/m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72h(苯、甲苯、二甲苯、TVOC)达Ⅰ级标准;桌面板密度≥0.73克/cm³;坐板背板胶合强度(剥离强度)≥0.8MPa。
2 桌面注塑嵌边成型塑料 GB/T 2411-2008 塑料件邵氏D硬度≥HD63;
3 钢制立脚、脚掌、座支撑架(任选一项) GB/T 10125-2021 中性盐雾耐腐蚀性试验96小时达到9级。

注:验收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行业规范及投标文件响应进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专家验收。

2.4.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中标人提供的家具生产、制作及安装费、辅材费、运输费、搬运费、劳务费、装卸费、检验检测费、缺失补齐费用、安全保险费、安全措施费、税费、应急施工费等所有费用,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5.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达到5年。质保期内,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采购人可以向中标人提出维修要求,中标人负责维修或更换有问题的部件或产品。

(二)售后服务内容

1.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免费维护维修,免收人工费、工时费等费用,质量保证期内免费更换零配件,终身维修;终身免费提供技术支持以及软件升级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如货物非因采购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包安装、包调试、包正常运行,并且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安装、调试所发生的费用;中标人不能修理或不能退换,均按不能交货处理,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有超出以用户的最终签订的销售合同为凭证,有特殊要求可另立维修协议。质量保证期内,凡属正常使用中发生的故障,零部件损坏,设备的技术支持、故障维修服务和零部件更换均实行免费服务。在保修期内因采购人非正常使用或其他意外原因(撞击,摔打等)导致零部件损坏的,中标人更换和维修服务仅收取最基本的成本费。

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2.1电话咨询

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8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3.1质量保证期过后,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3.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投标人或原所投产品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投标人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2.6.四、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时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二)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三)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采购人审签完成后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全款;

(四)产品验收合格后退还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款流程如下:

中标人确认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款情形后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等资料→致远楼(财资处********)105室开具往来支付表→二级单位(使用人)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合同完成售后,同意退还)→采招中心审核→财资处长审核→致远楼(财资处)105室办理退还。

开票信息:

单位名称:长江师范学院

纳税人识别号:125********68Y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开户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涪陵李渡支行。

银行账号:24********01028

2.7.五、违约责任

(一)如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履约的,每逾期一天,按采购金额的3‰扣除履约保证金,逾期5天仍不能交付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并可以根据造成损失情况向投标人索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若中标人所提供产品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质量、服务标准或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采购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同时保留追究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责任的权力,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规定按时履约,每超期1天,采购人除扣除中标人合同(货款)金额3‰的违约金外,在验收合格之日起,给予每逾期1日,延期支付2个月的处罚,延期支付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

(四)本项目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

2.8.六、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9.七、培训

投标人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投标人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2.10.八、安装要求

(一)

货物安装时,中标人必须保护地面结构及磁砖。中标人安装(施工)过程如有破坏原有地面磁砖,应用同色磁砖整块更换修复。

(二)新采购课桌椅按教室原有课桌椅布局,脚掌应尽可能覆盖拆除后的孔洞,保持教室地面整洁美观。原有磁砖有破损的,应用与地面同色的高强度材料填充掩盖。

(三)安装时如遇采购人行课期间,应服从采购人安装时间安排。如需在节假日期间进行安装,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九、其他

本项目在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设备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事件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第四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3.1.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

若未通过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进入评审环节。

(一)资格审查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提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篇)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二)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第一篇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三) 投标保证金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足额交纳所投包的投标保证金。

注:

1.投标人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投标人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中“较大数额”的认定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执行。投标人可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信用记录。

(二)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投标文件签署或盖章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或盖章齐全。
投标文件影印、印刷 投标文件印刷字迹清晰,不借助辅助工具,仅凭肉眼,即可识别。
投标方案 每个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报价唯一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含电子文档)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技术(质量)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二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4 商务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 本招标文件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
5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3.2.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或非单一品目核心产品品牌的货物采购招标中,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以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推荐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报价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投标报价相同的,以下列情况排序:*开通会员可解锁*后签订并通过验收的同类项目合同数多少排序;抽签排序。

3.3.三、评标标准

1.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2.投标文件投标应答有一条及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要求的(“※”号标注的部分除外),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四、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5.五、废标条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4.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4.1.一、投标人

(一)投标人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三)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四)法律责任

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将按规定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

4.2.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质量)需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或“长江师范学院采购招标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文件的内容。

(四)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或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3.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拒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对投标人进行相应处罚: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words格式,采用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署、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署、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若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4.四、开标

(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二)采购代理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三)开标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开标一览表》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六)开标过程应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七)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4.5.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4.6.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需求的优劣顺序排列;技术需求优劣顺序相同的,按商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行采家(***********)”或“长江师范学院招投标网(***********)”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4.中标人变更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7.七、中标

(一)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8.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投标人询问可以是口头或书面形式。

(二)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质疑时限、内容

1.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2投标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3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1.4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4.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以及采购执行编号;

1.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4.4事实依据;

1.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4.6提出质疑的日期;

1.4.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4.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其他

3.1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4.质疑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篇“联系方式”。

(三)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长江师范学院纪检部门提起投诉。

2.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4.在确定受理投诉后,采购人采购监督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

4.9.九、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原则上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和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拖延合同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四)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五)合同原则上应参照《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相关单位要求适用合同通用格式版本的,应按其要求另行签订其他合同。

4.10.十、项目验收

合同执行完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应在7个工作日内组织履约情况验收,不得无故拖延或附加额外条件。

5.第六篇合同、保函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5.1.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5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的要求处理。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三篇商务条款”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应提请采购人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5.2.二、采购合同(格式)

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2.保修范围:3.服务措施: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按财政支付、采购人支付及支付方式等分别填列)
六、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七、其他约定事项:1.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4.其他:
需方:地址: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供方: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授权代表:(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地点:

6.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评标标准相关佐证材料

(一)资质及荣誉

(二)售后服务方案

(三)售后服务相关证书

(四)业绩

(五)延保承诺

(六)政策性加分相关佐证材料

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六、资格文件

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6.1.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数量 投标报价(小写)
投标报价(大写):
备注: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单位:元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地 数量 单价 合计
1
2
3
4
5
6
7
8 /
9 /
10 /
11 …… /
12 总计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投标人公章)(签署或盖章)

年月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6.2.二、技术(质量)文件

(一)技术(质量)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质量)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4.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技术参数或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二)其他技术(质量)资料

(三)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说明:

1.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提供所投产品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面打印件,及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6.3.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质量)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电子文档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

六、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七、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八、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九、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十、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十一、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和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年月日

(二)商务条款差异表

项目号:

招标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商务要求 投标商务应答 差异说明
提醒:请注明具体内容以及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的位置(页码)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本表可扩展。

3.投标应答栏中应当注明具体内容,且必须标注具体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页码)。

(三)其他商务资料

四、评标标准相关佐证材料

(一)资质及荣誉

(二)售后服务方案

(三)售后服务相关证书

(四)业绩

(五)延保承诺

(六)政策性加分相关佐证材料

6.4.五、资格文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招标项目名称: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1.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

2.我方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3.我方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我方对以上承诺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6.5.六、其他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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