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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申请信息
|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项目编号 | JG2025-4940 |
| 招标单位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施工 |
| 建设单位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
| 招标代理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 招标内容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 招标公告发布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投标登记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发放招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递交投标文件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招标答疑提问 |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8:45: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一阶段开标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30:00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投标文件解密 |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00 | *开通会员可解锁*10:00:00 |
答疑纪要
|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
| 没相对应数据!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开通会员可解锁*-843661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街道广州塔路8号广州塔南广场内 | ||
| 资金来源 | 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国有或集体投资100.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位于广州市广州塔南广场南端,拟建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300平方米,其中,新建面积约2180平方米,改建面积约3120平方米,建筑高度13.5m,钢结构最大跨度34m,地上2层,地下1层。 | ||
| 招标内容 | 1、依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完成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及改造、钢结构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 2、负责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本项目发包人直接发包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为发包人依法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设施提供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协助办理工程开工、验收、竣工等所需的各项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手续的费用。 | ||
| 工期(交货期) | 施工总工期:319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2748.122867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本项目投标人合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 其他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开通会员可解锁* 9时0分 | 开标地点 | 207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 ||
| 招标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严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22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http://qyk.gzcc.gov.cn/login) |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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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纸(发布).zip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工程量清单.xlsx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doc
招标文件-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pdf
招标公告-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pdf
电子签名委托书.pdf
图纸资料满足施工需要说明.pdf
招标人授权代表证明书.pdf
招标申请函.pdf
资金来源说明.pdf
招标公告-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docx
工程建设标准-建筑专业.docx
工程建设标准-结构专业.docx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备案证.pdf
招标人声明.pdf
招标文件-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docx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SL2********-2********4.GZ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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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工程 | ||||||||
| 招标工程量清单 | |||||||||
| 招 标 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盖章) | |||||||
| 年 月 日 | |||||||||
| 工程名称: |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名称: | |||||||||
| 招 标 工 程 量 清 单 | |||||||||
| 编 制 人: | (造价专业人员签字及盖章) | ||||||||
| 审 核 人: | (签字及盖章) | ||||||||
| 编 制 单 位: | 伟历信工程咨询(重庆)有限公司 |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 ||||||||
| 招 标 人: | 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 (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 | (签字或盖章) | ||||||||
| 编 制 时 间: | |||||||||
|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 一、工程名称:广州塔旗舰店项目二、工程概况:1、本工程为广州塔旗舰店,地理位置:项目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塔南侧,艺洲路北侧;2、项目总用地面积76040.4m2,其中本次设计范围用地面积12907m2,总建筑面积5300m2。3、本项目为原始建筑的改扩建项目,含原建筑地下一层改造,涉及商业营业厅/员工休息去及机房灯功能改造;地上两层扩建,为商业营业厅及机房功能,以及对项目场地园林景观改造。4、主要结构形式:钢结构/框架结构,规划建筑建筑高度13.5m。三、工程招标范围: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围挡、报建、钢结构、核心筒楼板&楼梯(3#、4#钢梯)、一层幕墙反坎(含防水和塞缝)、采光井反坎(含楼板开洞)、北侧楼梯反坎。(具体内容以合同、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为准)四、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招标图纸;2、GBT50854-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五、清单未列明之处详见图纸;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按常规考虑,清单中未详细列出的施工内容应该包含在清单的综合单价中; |
| 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审核)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
|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 注: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审核)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范围、编制(审核)依据、特殊要求(如有)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内容。 |
|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说明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1.本工程采用《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等进行列项以及工程量计算。2.补充清单按照以下说明进行列项以及工程量计算: | |||||||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计算规则 | 工作内容 | ||
| 01B001 | C围挡钢结构部分 | 1.材质:材质、厚度自行深化设计2.安装部位:距建筑外围5m3.搭设高度:13.5m4.结构形式:综合考虑并满足安全要求5.需保证现场安全,能抵抗台风等恶劣天气,带方案总价包干 | 项 | 按功能需求整项计算 | |||
| 01B002 | C围挡立面广告布 | 1.材质:刀刮布2.喷绘方式:UV喷绘3.画面像素:144DPI4.数量尺寸:天际线面:2面,产品面(不带折面〉:1面,产品面(带折面):1面5.拼接:图案线条不能因拼接而出现不对齐的情况6.分割:图像分隔缝尽量不要切断完整图形7.零件:围挡正面看不到钉或螺丝8.画面褶皱:围挡画面4米以下无明显褶皱,长度超过15cm的褶皱需整改9.整改要求:如画面因质量原因发生破损,整改反应时间:夜里发生的早9点前修复,早9点后发生的3小时候内修复。特殊重大损伤情况除外 | 项 | 按功能需求整项计算 | |||
| 注:1 采用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应明确相应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名称及编号; 2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补充完善计算规则的,应列明工程量清单的详细计算规则。 | |||||||
| 工程项目清单汇总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 目 内 容 | 金 额(元) | |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
| 1.1 | 建安工程部分 | ||
| 1.1.1 | 建筑工程 | ||
| 2 | 措施项目费 | ||
| 2.1 | 安全生产措施费 | ||
| 3 | 其他项目费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3.4 | 其中:总承包服务费 | ||
| 3.5 | 其中: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5 | 税前工程造价 | ||
| 6 | 增值税 | ||
| 7 | 合 计 | ||
| 注:1 专业工程暂估价为已含税价格,在计算增值税计算基础时不应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2 本表宜用于按合同标的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汇总计算,以单项工程、单位工程等为工程量清单编制对象的工程可按本表汇总计算;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1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拆改加固 | |||||||||
| 1 | ******** | 粘钢板,于采光井洞口 | 1.构件名称:板面粘贴钢板2.钢材品种、规格:100mm宽3mm,Q355B3.施工部位:采光井洞口加固 | m2 | 11.25 | ||||
| 2 | ******** | 开孔打洞,于采光井洞口 | 1.名称:采光井开洞2.规格:直径900mm3.部位:一层楼板4.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楼板 | 个 | 9 | ||||
| 3 | ******** | 粘钢板,于地下二层新增开洞 | 1.构件名称:板面粘贴钢板2.钢材品种、规格:100mm宽4mmQ355B3.施工部位:地下二层新增开洞4.化学螺栓规格:M125.粘接材料:A级粘钢胶 | m2 | 1.09 | ||||
| 4 | ******** | 开孔打洞,于地下二层新增开洞 | 1.名称:地下二层新增开洞2.规格:1000*450mm3.部位:地下二层4.结构类型:钢筋混凝土楼板 | 个 | 1 | ||||
|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 |||||||||
| 采光井 | |||||||||
| 5 | ******** | 采光井混凝土反坎 C30 P8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P83.基层处理:新旧砼交界面凿毛处理,涂刷砼专用界面剂后及时浇筑 | m3 | 4.02 | ||||
| 6 | ******** | 采光井混凝土反坎模板 | 1.模板形式:圆弧形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40.18 | ||||
| 7 | ******** | 现浇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Ø10以内 | t | 0.391 | ||||
| 8 | ******** | 植筋 Ø10mm | 1.材料种类:HRB4002.材料规格:Ø10mm3.植入深度:15d4.植筋胶品种:A级结构胶 | 根 | 372 | ||||
| 幕墙反坎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2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9 | ******** | 一层幕墙混凝土反坎 C30 P8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P83.基层处理:新旧砼交界面凿毛处理,涂刷砼专用界面剂后及时浇筑 | m3 | 3.74 | ||||
| 10 | ******** | 混凝土反坎模板 | 1.模板形式:综合考虑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37.36 | ||||
| 11 | ******** | 现浇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Ø10以内 | t | 0.404 | ||||
| 12 | ******** | 植筋 Ø10mm | 1.材料种类:HRB4002.材料规格:Ø10mm3.植入深度:15d4.植筋胶品种:A级结构胶 | 根 | 624 | ||||
| 13 | ******** | 幕墙反坎外侧防水卷材 | 1.卷材品种、规格、厚度:4厚SBS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化学阻根)2.基层处理:3.0厚非固化橡胶沥青防水涂料3.新旧交接处理:清理出原防水层,并搭接不小于100mm4.施工部位:一层幕墙反坎 | m2 | 23.3 | ||||
| 北侧楼梯反坎 | |||||||||
| 14 | ******** | 北侧楼梯混凝土反坎 C30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基层处理:新旧砼交界面凿毛处理,涂刷砼专用界面剂后及时浇筑 | m3 | 4.63 | ||||
| 15 | ******** | 北侧楼梯混凝土反坎 | 1.模板形式:综合考虑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115.67 | ||||
| 16 | ******** | 现浇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Ø10以内 | t | 0.306 | ||||
| 楼梯柱脚 | |||||||||
| 17 | ******** | 楼梯柱脚柱墩C30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基层处理:新旧砼交界面凿毛处理,涂刷砼专用界面剂后及时浇筑 | m3 | 2.02 | ||||
| 18 | ******** | 楼梯柱脚柱墩模板 | 1.模板形式:综合考虑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12.48 | ||||
| 19 | ******** | 现浇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Ø25以内 | t | 0.158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3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20 | ******** | 楼梯预埋铁件 | 1.钢材种类:Q355B2.规格:详见图纸3.铁件尺寸:详见图纸 | t | 0.534 | ||||
| 21 | ******** | 植筋 Ø12mm | 1.材料种类:HRB4002.材料规格:Ø12mm3.植入深度:15d4.植筋胶品种:A级结构胶 | 根 | 80 | ||||
| 楼承板 | |||||||||
| 22 | ******** | 二层混凝土现浇楼承板(含洞口、临边翻边) C30 | 1.板名称:楼承板2.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 | m3 | 36.85 | ||||
| 23 | ******** | 楼层板侧边模板(含洞口、临边翻边) | 1.模板形式:综合考虑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136.94 | ||||
| 24 | ******** | 现浇混凝土楼板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直径10以内2.安装部位:桁架楼承板 | t | 2.583 | ||||
| 电梯底坑增加反坎 | |||||||||
| 25 | ******** | 电梯基坑 C30 | 1.混凝土种类:商品混凝土2.混凝土强度等级:C303.基层处理:新旧砼交界面凿毛处理,涂刷砼专用界面剂后及时浇筑4.部位:BL层电梯基坑内 | m3 | 3.19 | ||||
| 26 | ******** | 电梯基坑模板 | 1.模板形式:综合考虑2.模板材料:综合考虑 | m2 | 15.76 | ||||
| 27 | ******** | 现浇混凝土二次结构钢筋 | 1.钢筋种类、规格:HRB400 直径10以内 | t | 0.12 | ||||
| 28 | ******** | 植筋 Ø10mm | 1.材料种类:HRB4002.材料规格:Ø10mm3.植入深度:15d4.植筋胶品种:A级结构胶 | 根 | 48 | ||||
| 金属结构工程 | |||||||||
| 主体钢构部分 | |||||||||
| 29 | ******** | 阻尼器 | 1.阻尼器种类:永磁式电涡流调谐质量减震器(ETMD)2.阻尼器规格:TMD总高(含底座)不超过300mm3.使用部位:二层平台外挑梁4.技术参数:详见图纸 | 套 | 12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4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30 | ******** | 焊接箱型截面空腹钢柱 | 1.柱类型:焊接箱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222.279 | ||||
| 31 | ******** | 焊接箱型截面钢梁 | 1.梁类型:焊接箱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392.009 | ||||
| 32 | ******** | 焊接箱型截面巨型钢梁 | 1.梁类型:巨型焊接箱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430.278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5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33 | ******** | 焊接H型截面钢梁 | 1.梁类型:焊接H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274.134 | ||||
| 34 | ******** | 热轧H型截面钢梁 | 1.梁类型:热轧H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13.408 | ||||
| 35 | ******** | 钢板楼板 | 1.钢材品种、规格:Q355B2.钢板型号、厚度:10mm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板底加强角钢规格:Q355B,L75*75*6沿径向等分布置5.板面环向通常布置焊接钢筋规格:Ø25mm,HRB400级环向焊接@400,钢筋与钢板间断焊400/400 | m2 | 932.67 | ||||
| 36 | ******** | 钢筋桁架楼承板 | 1.钢材品种、规格:TDA4-902.钢板型号、厚度:0.5mm厚镀锌钢板3.构件涂(镀)层要求:双面镀锌量不小于120g/m2 | m2 | 179.92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6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37 | ******** | 高强螺栓 M20 | 1.螺栓种类、规格:六角高强HS10.9 M20 | 套 | 574 | ||||
| 38 | ******** | 高强螺栓 M24 | 1.螺栓种类、规格:六角高强HS10.9 M24 | 套 | 4510 | ||||
| 39 | ******** | 剪力栓钉 直径16 | 1.栓钉种类、规格:直径16,长度105mm | 套 | 1738 | ||||
| 40 | ******** | 钢柱防腐,于柱脚600mm高 | 1.构件名称:钢柱2.防腐现场涂装除锈等级:ST3级3.防护材料种类:底漆,无机富锌,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10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40um(2道)4.包括清理及二次修补 | m2 | 18.72 | ||||
| 41 | ******** | 钢柱防腐面漆 | 1.构件名称:钢柱2.防护材料种类:丙烯酸改性聚硅氧烷(颜色详建筑),干膜厚度80um(2道) | m2 | 452.34 | ||||
| 42 | ******** | 钢梁防腐面漆 | 1.构件名称:钢梁2.防护材料种类:丙烯酸改性聚硅氧烷(颜色详建筑),干膜厚度80um(2道) | m2 | 4668.13 | ||||
| 43 | ******** | 钢楼板防腐面漆 | 1.构件名称:钢楼板底面2.防护材料种类:丙烯酸改性聚硅氧烷(颜色详建筑),干膜厚度80um(2道) | m2 | 1405.29 | ||||
| 44 | ******** | 钢柱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钢柱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3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非膨胀型(厚型防火涂料用水泥基),干膜厚度≥30mm | m2 | 452.34 | ||||
| 45 | ******** | 钢梁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钢梁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2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膨胀型(超薄型采用油性超薄),干膜厚度≥1.5mm | m2 | 4668.13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7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46 | ******** | 钢楼板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钢板楼板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2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膨胀型(超薄型采用油性超薄),干膜厚度≥1.5mm | m2 | 1405.29 | ||||
| 3#4#钢梯部分 | |||||||||
| 47 | ******** | 焊接箱型截面空腹钢梯柱 | 1.柱类型:焊接箱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460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5.梁中开洞要求:配合预留管线安装洞口,待管线安装后封闭 | t | 2.94 | ||||
| 48 | ******** | 焊接H型截面梯梁 | 1.梁类型:焊接H型截面2.钢材品种、规格:Q355B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7.12 | ||||
| 49 | ******** | 钢梯踏板 | 1.钢材品种、规格:10mm厚花纹钢板2.钢梯形式:踏步式3.构件涂(镀)层要求:底漆:环氧富锌底漆,干漆膜中锌粉含量不小于85%,干膜厚度80um(2道),环氧树脂封闭漆30um,中间漆,环氧云铁中间漆,干膜厚度120um(2道)4.探伤要求:焊缝质量等级为一级时超声波探伤比例为100%,二级时为20% | t | 4.624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8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50 | ******** | 钢梯防腐面漆 | 1.构件名称:梯柱、梯梁、钢梯踏板2.防护材料种类:丙烯酸改性聚硅氧烷(颜色详建筑),干膜厚度80um(2道) | m2 | 256.16 | ||||
| 51 | ******** | 梯柱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梯柱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3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非膨胀型(厚型防火涂料用水泥基),干膜厚度≥30mm | m2 | 26.28 | ||||
| 52 | ******** | 梯梁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梯梁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2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膨胀型(超薄型采用油性超薄),干膜厚度≥1.5mm | m2 | 150.55 | ||||
| 53 | ******** | 钢梯踏板防火涂料 | 1.构件名称:楼梯踏板2.耐火等级要求:耐火极限2h3.涂料品种、遍数或厚度:膨胀型(超薄型采用油性超薄),干膜厚度≥1.5mm | m2 | 79.33 | ||||
| 防雷接地 | |||||||||
| 54 | ******** | 接地端子板(接地电阻测试点) | 1.名称:接地端子2.规格:详见设计图纸 | 套 | 4 | ||||
| 55 | ******** | 接地线 | 1.名称:接地线2.材质:热镀锌圆钢3.规格:Ø124.安装部位:综合考虑 | m | 103.62 | ||||
| 56 | ******** | 引下线 | 1.名称:引下线2.材质:HRB300圆钢3.规格:Ø164.安装形式:利用标明的承力钢结构 | m | 132.3 | ||||
| 57 | ******** | 接闪带 | 1.名称:接闪带2.材质:热镀锌圆钢3.规格:Ø124.安装形式:综合考虑 | m | 936.47 | ||||
| 本页小计 | |||||||||
|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9 页 共 9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 综合单价 | 合价 | ||||||||
| 58 | ******** | 接闪杆 | 1.名称:接闪杆2.材质:热镀锌圆钢3.规格:Ø164.安装形式、高度:高500mm | 根 | 1 | ||||
| 其他 | |||||||||
| 59 | 01B001 | C围挡钢结构部分 | 1.材质:材质、厚度自行深化设计2.安装部位:距建筑外围5m3.搭设高度:13.5m4.结构形式:综合考虑并满足安全要求5.需保证现场安全,能抵抗台风等恶劣天气,带方案总价包干 | 项 | 1 | ||||
| 60 | 01B002 | C围挡立面广告布 | 1.材质:刀刮布2.喷绘方式:UV喷绘3.画面像素:144DPI4.数量尺寸:天际线面:2面,产品面(不带折面〉:1面,产品面(带折面):1面5.拼接:图案线条不能因拼接而出现不对齐的情况6.分割:图像分隔缝尽量不要切断完整图形7.零件:围挡正面看不到钉或螺丝8.画面褶皱:围挡画面4米以下无明显褶皱,长度超过15cm的褶皱需整改9.整改要求:如画面因质量原因发生破损,整改反应时间:夜里发生的早9点前修复,早9点后发生的3小时候内修复。特殊重大损伤情况除外 | 项 | 1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1 页 共 3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 1 | 措施项目 | ||||||
| 1.1 | 建筑工程 | ||||||
| 1.1.1 | 1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 |||||
| 1.1.1.1 | WMSGCS000001 | 文明施工措施 | 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1.1.1.2 | HJBHCS000001 | 环境保护措施 | 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要求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1.1.1.3 | LSSSCS000001 | 临时设施措施 | 为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所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移拆、维修、清理、拆除后恢复等,以及因修建临时设施因由承包人所负责的有关内容 | ||||
| 1.1.1.4 | AQSCCS000001 | 安全生产措施 | 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需的各项措施 | ||||
| 1.1.2 | 2 | 措施实施费用 | |||||
| 1.1.2.1 | DNASSG000001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 | |||||
| 1.1.2.2 | DNASSGCC0001 | 洞内、地下室内、库内或暗室内(需要照明)进行施工增加费(模板拆除) | |||||
| 1.1.2.3 | YJSGZJ000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 1.2 | 其他工程 | ||||||
| 1.2.1 | ******** | 脚手架 | 搭设脚手架、斜道、上料平台,铺设安全网,铺(翻)脚手板,转运、改制、维修围护,拆除、堆放、整理,外运、归库等 | ||||
| 本页小计 |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2 页 共 3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 1.2.2 | ******** | 垂直运输 | 垂直运输机械进出场及安拆,固定装置、基础制作、安装,行走式机械轨道的铺设、拆除,设备运转、使用等 | ||||
| 1.2.3 | ******** | 其他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 | 除垂直运输机械以外的大型机械安装、检测、试运转和拆卸,运进、运出施工现场的装卸和运输,轨道、固定装置的安装和拆除等 | ||||
| 1.2.4 | ******** | 施工排水 | 提供满足施工排水所需的排水系统,包括设备安拆、调试及配套设施的设置等,设备运转、使用等 | ||||
| 1.2.5 | ******** | 冬雨季施工增加 | 在冬季或雨季施工,引起防寒、保温、防滑、防潮和排除雨雪等措施的增加,人工、施工机械效率的降低等内容 | ||||
| 1.2.6 | ******** | 夜间施工增加 | 因夜间或地下室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照明用电及施工人员夜班补助、夜间施工劳动效率降低等内容 | ||||
| 本页小计 | |||||||
|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3 页 共 3 页 |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 目 名 称 | 工作内容 | 价格(元) | 备注 | ||
| 1.2.7 | ******** | 二次搬运 | 因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程序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内容 | ||||
| 1.2.8 | ********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采取的必要保护措施 | ||||
| 1.2.9 | ******** | 既有建(构)筑物、设施保护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既有建(构)筑物及地上、地下设施进行的遮盖、封闭、隔离等必要临时保护措施 | ||||
| 本页小计 | |||||||
| 合计 | - | ||||||
| 注:1.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构成详见本标准表E.3.2,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用组成见本标准表E.3.4。 | |||||||
|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暂估(暂定)金额(元) | 结算(确定)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1 | 暂列金额 | 详见本标准表E.4.2 | |||||
| 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3 | 计日工 | 详见本标准表E.4.4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详见本标准表E.4.5 | |||||
| 5 | 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 | ||||||
| YSBGF | 预算包干费 | ||||||
| GCYZF | 工程优质费 | ||||||
| XNF | 消纳费 | ||||||
| 合 计 | - | ||||||
|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
| 工程名称: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施工总承包 | 标段: | 第 1 页 共 1 页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确认计算基础 | 结算金额(元) | 调整金额±(元) | 备注 | |||||||||||||
| A₁ | B | C₁ | A₂ | C₂ | D=C₂-C₁ | ||||||||||||||||
| 1 | 发包人提供材料 | 详见本标准表G.1.1 | |||||||||||||||||||
| 2 | 专业分包工程 | 详见本标准表E.4.3 | |||||||||||||||||||
| 幕墙工程 | 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 ||||||||||||||||||||
| 精装工程(含机电、弱电等工程) | 总价包干,结算时不调整 | ||||||||||||||||||||
| 3 | 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 | 详见本标准表E.4.6 | |||||||||||||||||||
| 本页小计 | |||||||||||||||||||||
| 合 计 | - | - | - | - | |||||||||||||||||
| 注:1 本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应由招标人填写; 2 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分别填写“计算基础 A₁” “费率B”, 并 计算填写“金额C₁”,C₁=A₁×B; 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金额C₁”; 3 编制结算时,采用费率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应填写“确认计算基础A₂”, 并计算填写“结算金额C₂”, C₂=A₂×B;采用总价计价方式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可直接填写“结算金额C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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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
施工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目录
目录2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
1、工程概况6
2、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6
3、合同工期7
4、质量要求7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7
6、合同金额8
7、组成合同的文件8
8、词语含义9
9、承诺9
10、争议解决9
11、合同生效9
12、合同份数9
13、修正条款或补充条款10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2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2
1、词语定义12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13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4
4、图纸14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15
5、工程师15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15
7、项目经理16
8、发包人工作17
9、承包人工作17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8
10、进度计划18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8
12、暂停施工19
13、工期延误19
14、工程竣工19
四、质量与检验20
15、工程质量20
16、检查和返工20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20
18、重新检验21
19、工程试车21
五、安全文明施工22
20、施工场地的占用和管理22
21、安全施工与检查22
22、安全防护22
23、事故处理23
2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23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
25、合同价款及调整23
26、工程预付款24
27、工程量的确认24
2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4
七、材料设备供应25
2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5
3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6
八、工程变更26
31、工程设计变更26
32、其他变更27
33、确定变更价款27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8
34、竣工验收28
35、工程移交28
36、竣工结算28
37、质量保修29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29
38、违约29
39、索赔30
40、争议31
十一、其他31
41、工程分包31
42、不可抗力31
43、保险32
44、担保32
4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33
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33
47、合同解除33
48、合同生效与终止34
49、合同份数34
50、补充条款34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35
总则3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35
1、词语定义35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8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8
4、图纸38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9
5、工程师39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39
7、项目经理39
8、发包人工作41
9、承包人工作42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48
10、进度计划48
11、开工及延期开工49
12、暂停施工49
13、工期延误50
14、工程竣工51
四、质量与检验52
15、工程质量52
16、检查和返工53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5
19、工程试车56
五、安全文明施工56
20、施工场地的占用与管理56
21、安全施工与检查56
22、安全防护57
23、事故处理58
2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58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59
25、合同价款及调整59
26、工程预付款63
27、工程量的确认64
2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64
七、材料设备供应67
2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67
3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67
八、工程变更69
31、工程设计变更69
32、其他变更69
33、确定变更价款69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71
34、竣工验收71
35、工程移交73
36、竣工结算75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78
38、违约78
39、索赔86
40、争议87
十一、其他88
41、工程分包88
42、不可抗力89
43、保险90
44、担保90
47、合同解除91
50、其他93
51、修正条款或补充条款95
第四部分合同附件96
1、中标通知书96
2、施工组织架构图及投入主要人员汇总表97
3、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98
4、廉洁协议99
5、保密协议101
6、安全生产协议书102
7、工程质量保修书104
8、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或澄清(如有)106
9、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107
10、投标报价清单108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109
12、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110
13、品牌清单111
14、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移交清单112
15、项目相册(模板)113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就广州塔广场数智生活科技体验馆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类型:施工总承包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以招标文件为准。
1.2工程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1.3工程规模:以招标文件为准。
1.4结构形式:以招标文件为准。
1.5资金来源:以招标文件为准。
2、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
2.1工程内容与承包范围
以招标文件为准。
具体详见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过程中所发出的相关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2.2承包方式
2.2.1合同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本合同采用总价包干模式,合同总价为按合同条件、工料规范及合同图纸之包干价,为完成合同文件工程内容的所有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范围和图纸内容进行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期、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相关报批手续及缴费、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施工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的实施工作、包竣工验收备案和档案移交及相关资料整理等。
2.2.2如物价涨落,本合同人工费、施工机具费、材料均不调整,不因施工期间材料、设备、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等而调整。除专用条款25.3.2约定以外,不因施工期间材料、设备、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工程结算价最终以结算终审单位审定为准。
3、合同工期
3.1计划施工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为*开通会员可解锁*,关键节点工期如下:围挡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完成,幕墙工作面须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前移交。
3.2开工日期具体以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满足设计文件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设计规范、标准和国家、地方、行业有关标准及投标文件承诺。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20)、《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如有新的规范标准,则按新的规范标准执行。
(2)质量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3)技术条件要求:满足本合同附件《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要求。
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和环境管理目标
(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杜绝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2)环境管理目标: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15〕134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穗建质[2017]815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图集(V2.0版)的通知》等相关现行文件要求。
6、合同金额
6.1本合同以人民币为报价和结算货币,除非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另有约定。
6.2本合同含税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
6.3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价款由项目业主单位支付,后续由甲方、乙方、项目业主单位签订补充合同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合同请款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支付依据及相应增值税发票;发票抬头为项目业主单位),甲方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项目业主单位申报支付,项目业主单位对请款资料进行审定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2)合同价款的结算
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历天内,承包人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的结算规定,向发包人提交本合同的结算书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结算书及结算资料并审核确认后,由发包人按其管理制度组织工程结算终审,结算以有权终审单位审定为准。
7、组成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
(3)合同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合同专用条款;
(6)发包人的各项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包括工程管理办法、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等;
(7)合同附件[属本条第(1)项和第(6)项内容的除外];
(8)合同通用条款;
(9)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澄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图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0)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投标文件澄清等,属本条第(7)项内容的除外];
(11)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12)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发包人按照公平合理和有利于本工程建设的原则作出决定,如承包人对此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发包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如期满不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的决定。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异议后应作出进一步的决定。如承包人不服的,可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0条的约定处理,但在有关部门没有作出正式裁决之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先行执行发包人的决定。
8、词语含义
合同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9、承诺
(1)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移交、结算、管理及配合服务,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2)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申报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约定应申报支付的其他款项。
10、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及时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当事人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有效期至本工程质量保修期满且竣工结算满60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12、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副本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13、修正条款或补充条款
13.1-13.6款为对合同协议书的修正条款或补充条款,优先级别属于合同协议书级别。
13.1合同协议书2.2.2款删除“除专用条款25.3.2约定以外,不因施工期间材料、设备、施工条件、工程规模的变化等而调整,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2合同协议书第3条增加3.3款“3.3竣工日期为合同协议书3.2款开工日期起算加上合同协议书3.1款工期日历天数。”
13.3合同协议书6.2款增加“其中不含税价¥,税率%,税额¥。”
13.4合同协议书第7条删除“(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
13.5合同全文所有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删除,均代之以“安全生产措施”;合同全文所有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删除,均代之以“安全生产措施费”。
13.6合同全文所有的“总价暂定”删除,均代之以“总价”。
13.7款起为对合同专用条款的修正条款或补充条款,优先级别属于合同专用条款级别。
13.7合同专用条款9.9款删除。
13.8合同专用条款25.3款删除“综合单价包干的合同价款的调整”,代之以“总价包干的合同价款的调整”。
13.9合同专用条款原25.8款删除,代之以:
“25.8总承包服务
25.8.1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实施管理协调配合工作,负责施工总承包管理及现场总控制、总协调、总监督、总配合、总进度控制及竣工验收总调试的总体协调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或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提供水电、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承包人总承包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5.8.1.1负责协调专业承包单位之间的施工顺序及施工矛盾。
25.8.1.2提供本工程的进度计划及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目标。
25.8.1.3承包人现场已有的配电箱和施工用水接驳点,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给专业承包单位使用。
25.8.1.4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建设单位下发的经济技术及管理文件。
25.8.1.5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法律法规约定需承包人配合专业承包单位完成的工作。
25.8.1.6承包人须按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按期向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施工场地,否则,承包人应承担工期延误责任并向专业承包单位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
25.8.1.7承包人应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工完场清。
25.8.1.8专业承包单位有权使用承包人已搭设的现有脚手架。
25.8.1.9承包人应负责向专业承包单位传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项目建设管理的相关方针、政策,并负责监督专业承包单位执行、落实。
25.8.1.10承包人应负责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专业工程工人工资代收代发工作。
25.8.2在本合同范围内由承包人实施的专业工程,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不再另行支付。
25.8.3属于本项目范围内由其他承包单位实施的专业工程,需承包人提供本合同25.8.1款所述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与其他承包单位签订总承包服务协议,相关总承包服务费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总价中,承包人不得向其他承包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13.10合同专用条款原26.1款删除,代之以“26.1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10%,即¥【履约担保的金额】)后可申请支付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的10%作为工程预付款(其中工人工资款划拨至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款按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乘以10%计算,计算出不超过中标金额1%的则按中标金额的1%计)。暂估价部分确定由承包人实施的,承包人可申请支付暂估价金额的10%作为暂估价工程预付款。”
13.11合同专用条款26.5款删除“已完工作量与承包合同价(扣除暂估价)之比”,代之以“已完工作量与承包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之比”;删除“a=已完工作量/承包合同价(扣除暂估价)”,代之以“a=已完工作量/承包合同价(扣除暂估价、安全生产措施费)”。
13.12合同专用条款原28.1(6)款删除,代之以“(6)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工且由承包人配合完成本工程涉及到工程质量验收、档案验收等,并取得相关验收主管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按经监理及发包人认可的完成工作量累计支付至90%;及本合同工程结算经终审单位定审、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5条约定完整移交工程且不发生合同专用条款第38.10(3)、(4)款的违约情形的,发包人累计支付至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97%,留下本合同结算定审金额的3%作为工程质量无息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并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的70%,实际竣工验收完成后60个月后并取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后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尾款。”
13.13合同专用条款原28.5.2款删除,代之以“28.5.2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的10%(含税);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符合开工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发包人批准后,累计支付至该项费用的50%(含税);施工期间,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组织两次安全文明施工考评,两次考评合格后累计支付至该项费用的80%(含税),项目完工后支付该项费用余下的尾款。如承包人不按规定使用措施费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责令其改正,停止该项费用的划拨,同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并将企业和项目经理的不良行为录入企业信誉档案,与其量化考评办法挂钩。承包人申请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时,须提交实际已发生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的支出明细及支出证明,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核实后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13.14合同专用条款33.2.1款删除“(4)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新增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重新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并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898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信息价基准期)计算综合单价;缺少信息价的主材,套用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综合价格(信息价基准期)下浮20%计算材料(设备)价;材料差价按《专用条款》第25.3.2条的约定执行。按承包人投标文件“未列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各项费率计算出综合单价后进行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其中中标价及最高投标限价需扣除专业分包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承包人据此签订补充协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代之以“(4)对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入的新增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批准后,由承包人重新报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500-202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7-2024)、《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6-202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4-202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50858-202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并套用《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函[2016]1113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广州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粤建市函[2018]898号)及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信息价基准期)计算综合单价;缺少信息价的主材,套用广州市工程造价行业协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综合价格(信息价基准期)下浮20%计算材料(设备)价;材料差价按《专用条款》第25.3.2条的约定执行。按上述方法计算出综合单价后进行下浮(下浮率=(1-中标价/最高投标限价)*100%),其中中标价及最高投标限价需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发包人、承包人据此签订补充协议;最终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13.15合同专用条款增加33.6款
“33.6工程变更、结算申报的诚信要求。承包人在申报工程变更与结算的过程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如若出现以下违约情形的,除合同另有相关约定之外,承包人应按以下标准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序号 | 不诚信行为 | 违约责任/处理措施 |
| 1 | 在工程变更、进度款申报、结算申报中提供虚假资料,包括假供货合同、假发票等 | 扣除违约金,违约金为假发票、假合同金额等虚假资料金额的50% |
| 2 | 工程量计算明显不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不依据变更计算原则(扣减原设计、增加变更设计)计算,提供的工程量计算公式故意错误,不符合基本专业要求 | 虚报造成核减额超过50%(含50%)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违约金:按核减部分的工程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 |
| 3 | 严重违反合同中工程变更的定义及索赔条件,无法提供变更、索赔申报的合同依据 | 各方先行沟通,并咨询设计单位、造价咨询单位、工程师、监理等依据合同进行解释、澄清,承包人应依据此第三方的意见在28天之内整改,否则将由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函,承包人收到此通知函后应在28天之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如在发包人发出通知后28天之内承包人未回复并提供符合要求证据的,将按照发包人最终认定的价格执行。 |
| 4 | 明显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性质、施工环境完全相同的工作,不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款计算,且无合理解释的 | |
| 5 | 明显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性质、施工环境相似的工作,不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款计算,且无合理解释的 | |
| 6 | 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性质、施工环境不同或不相似的工作,严重偏离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款为基础的换算价的 | |
| 7 | 与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完全不同的新项目单价,严重偏离合理的市场价格,拒绝向发包方、造价咨询单位提供依据合同要求应由承包商提供的综合单价分析表,或提供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直接工程费的组成严重不合理,包括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严重不符合实际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严重不符合市场单价,且无法提供发票等证明的 |
”
13.16合同专用条款36.1款删除“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17合同专用条款原36.3款删除,代之以“36.3发包人审核结算报告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总结算报告后90天内(其中含监理单位审核时间30天)出具初审意见,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对结算进行终审。”
13.18合同专用条款原44.7款删除,代之以“44.7履约担保的有效期,是从提供履约担保之日起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期后十二个月止;履约担保到期后,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申请退还履约担保。”
13.19合同专用条款第51条删除。
(本页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 发包人(甲方):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盖章) | 承包人(乙方): (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流花展馆15号馆6楼 | 地址: |
| 电话: | 电话: |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
|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合同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合同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通用条款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由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的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和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合同通用条款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释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改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在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架空线、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顺延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自己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要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文明施工
20、施工场地的占用和管理
20.1发包人应当依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按照其与监理单位会签认可的施工平面图给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内布置、安排和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场地范围。因工程施工需要,承包人确需临时征用场地或道路的,必须事先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的批准。
20.2承包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方方面面的管理工作,并应对管理不善引发的纠纷和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20.3工程竣工验收且办理了移交与接收手续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从施工场地搬走或清除其设备、临时设施以及多余的材料、余泥、垃圾,并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达到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
20.4承包人应当随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并对管理不善之处及时予以全面整改。
21、安全施工与检查
21.1承包人应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2、安全防护
22.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2.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3、事故处理
23.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3.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4、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4.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文明施工有关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创建文明施工现场。
24.2在工程施工期间,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有关管理规定,承包人应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来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其操作方法所造成的污染、噪声或其他问题而对周边的人员或公私财产造成干扰、损失或者损害。因承包人环保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5、合同价款及调整
25.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25.2合同价款在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5.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5.4承包人应当在25.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6、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7、工程量的确认
27.1承包人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7.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7.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8、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8.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8.2合同通用条款第25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8.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8.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9、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9.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9.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9.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9.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9.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9.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0、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30.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30.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0.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或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30.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31、工程设计变更
3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1.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3、确定变更价款
33.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款,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3.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3.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3.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合同通用条款第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3.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4、竣工验收
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4.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合同通用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
3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5、工程移交
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工程移交办法。
36、竣工结算
36.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6.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6.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6.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6.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进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6.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合同通用条款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7、质量保修
37.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7.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1。
37.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8、违约
38.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合同通用条款第26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合同通用条款第28.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合同通用条款第36.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8.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扣减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8.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9、索赔
39.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9.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9.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9.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40、争议
40.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0.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41、工程分包
41.1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务部分分包。
41.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41.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41.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发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2、不可抗力
42.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4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2.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2.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3、保险
43.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3.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3.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3.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3.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3.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44、担保
44.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4.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4.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合同附件。
45、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5.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5.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6、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6.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6.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7、合同解除
47.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7.2发生合同通用条款第28.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7.3发生合同通用条款第41.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7.5一方依据本条第47.2、47.3、47.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第40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7.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7.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8、合同生效与终止
48.1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8.2除合同通用条款第40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8.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9、合同份数
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9.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50、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本部分条款的序号与合同通用条款的序号相对应,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
对合同通用条款中相对应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否定,其适用顺序优先于合同
通用条款。本部分条款未阐明的内容,则按合同通用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
总则
1、根据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本工程管理实际,本合同工程将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发包人将授权监理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合同,充分行使其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与投资以及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协调处理现场等有关工程问题的权力,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2、发包人通过监理单位下达指令,监督承包人履约行为,承包人所有请求事项由监理单位协调并一般均通过监理单位接受或提出处理意见(发包人有特别要求和规定的除外)。
3、考虑到本工程的重要性,发包人将采取较为严密的组织管理形式,承包人需投入有别于其他项目的人力、物力,以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发包人根据工程推进实际情况,有权要求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进驻施工现场,协调各种事项。
5、为保证本工程建设有序、规范和顺利进行,承包人必须主动支持发包人工作,对发包人的指令和书面通知,若无正当理由又未提前向发包人报告并得到书面认可,而公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6、承包人承诺遵守发包人所制定的针对本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这些管理制度、规定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2)符合对本工程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3)为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所必须;
(4)不是针对某一特定的承包人。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1.3发包人
(1)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特指广州新中轴建设有限公司。
(2)合法继承人: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或者相关合同(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给其承接使用的产权管理单位。在继承生效后,合法继承人享有发包人在本合同中的一切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1.6设计单位
本工程的设计单位是:。
1.7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是:。
1.8工程师
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工程师,如无特别注明,均是指监理等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现场工作机构的负责人。
1.14工期
节点工期:指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工程工期网络计划中载明的承包人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完成某一阶段或某一工序的承包天数。按工期网络计划的一般线路和关键线路分为一般节点工期和关键节点工期。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一般违约责任:指虽然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但其违约行为不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2)严重违约责任。指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其违约行为足以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或实质性的影响而应承担的责任。
1.24通知:指合同中所提及的各方之间传达意思表示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报告、同意、答复、批准、指令、证书、决定等。除合同专用条款有特别约定外,只有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才有效。
1.25缺陷责任期:整体工程缺陷责任期2年。
1.26安全事故等级[《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7]257号)]: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7质量事故等级[《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
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4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28“综合单价(合价)包干项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列金额”等费用项目以招标文件的定义为准。
1.29元:指人民币元。
1.30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包括合同专用条款及通用条款第31条所定义的工程设计变更和第32条所定义的其他变更,由于设计需要或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这些变更会引致工程量清单内数量发生变化、或工程量清单内项目的局部内容发生变化、或新增了工程量清单内没有的项目。
1.32单项工程:指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1.33单位工程:指一个独立建筑物或构筑物中的每个专业工程,如:建筑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
1.34专业承包单位:指与发包人直接签订专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具有相应施工承包资格和资质的承包单位。
1.35暂列金额: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未使用部分仍归发包人所有。
1.36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1.37本工程综合考评小组:指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由发包人组建的、代表发包人对各参建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的机构。
1.38信息价基准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按合同协议书第7条执行。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约定的部门规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制订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在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8套图纸(其中4套为编制竣工图所需)。承包人确需增加图纸套数的,应当取得发包人的同意,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2对图纸的保密要求: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等,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本工程以外的项目或者转借、出让、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措施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3承包人需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必要的深化设计,经发包人审批同意后进行施工安装,相关深化设计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
本工程的监理单位的职责以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
5.2总监理工程师
5.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
姓名:。
5.3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为发包人代表。
姓名:。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2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可以当场发出口头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在收到上述口头指令后24小时内,应向总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确认函。若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该口头指令应被视为总监理工程师的正式指令。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6.3由于总监理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6.5、6.6:
6.5除特别指明外,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设备未提出否定意见的,不应视为已获批准,也不影响总监理工程师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设备的权利。
6.6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应该有总监理工程师的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本项目驻场地机构印章。
7、项目经理
7.1本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联系方式:
7.3合同通用条款第7.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7.6至7.9:
7.6现场管理机构
(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
(3)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其他项目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
(4)承包人管理人员不得存在“挂证”投标行为,如存在上述行为,承包人需无条件地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人员资格要求进行更换,并按合同条款第38条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发包人将保留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的权利。
7.7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更换人员必须履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员变更手续,后任人员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效果达不到招标文件的明确要求或投标文件的承诺或工作态度存在严重不足,不适应现场工作需要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撤换。承包人可以提出整改意见,如发包人不予接受或认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则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撤换。所调换来人员的资质、资历、学历、职称、业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所承诺人员的素质,否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如承包人既不立即撤换,也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则视同拒绝执行发包人的指令,承包人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1)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或者承包人主动要求以实际工作能力较高的人员调换实际工作能力较低的现场人员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经实践检验证实、或者承包人有合法的理由提出申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更换相关人员的,承包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
7.9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全职在现场办公,不得兼职或者擅自离岗。因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的,应当事先报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批准,且须妥善安排工作交接,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离场半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
(2)离场1天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经发包人代表批准;
(3)离场2天以上(含2天),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代表同意,并经发包人主管部门领导批准;
(4)一个月内累计离场时间不得超过5天(经发包人分管领导批准的除外)。
承包人若违反上述约定,应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第38.7款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所称现场办公,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必须在施工场地全职上班,履行各自的职责。
现场管理机构主要组织管理人员现场办公天数,由监理人员按实考勤。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发包人仅提供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场地给承包人作为施工场地使用;承包人如需占用上述红线范围以外的场地,须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及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及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2)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的开通时间和要求:工作内容已包含在本标段工程内,由中标单位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考虑。
(3)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发包人不提供地下管线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查勘,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
(4)发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立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批文。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发包人负责在施工现场将已施测的水准点高程与平面控制点坐标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做好交验记录。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承包人接到施工图纸后7天内进行。
(7)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发包人不提供临建搭设场地,承包人需要搭设临建场地,由承包人组织,所需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及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所有监督抽检及第三方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自检部分由中标单位负责。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建手续等工作。
8.3合同通用条款第8.3款所提及的工期顺延情形只适用于一般节点工期。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8.4:
8.4经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协商一致,发包人保留下列权利:
保留对主要材料设备的分类及采购方式进行调整的权利,若进行调整时,发承人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约定。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白天或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若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人身损害等,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承包人在开工后1个月内完成手续。
(6)未移交后续施工单位或发包人使用前,对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发生损坏由承包人自费修复。
(7)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铁除外的架空线、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勘察,根据勘察结果确定具体的保护措施并承担有关费用。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措施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
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或实施第三方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8)承包人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现场布置、放置材料机械及其他设施,及时将施工垃圾、余泥运出场外,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达到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目标。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做到工完料清,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对施工场地进行全面清理。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进场后每月按审定格式申报人材机投入量及实物工程量完成量,以此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保证执行投标文件所承诺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资源投入计划,将工程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按时、按标准、足额投入;否则,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反投标承诺的违约责任。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变更资源投入计划或者对已投入的资源进行调整的,应当提前7天提出申请,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允许机械、设备调整的原则为:所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标准只能比原计划提高,不能降低;数量原则上不允许减少,如确因更换先进设备提高了工效,可考虑在总工作能力不降低的前提下同意调整。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开工后已进场的机械设备不得在计划使用期间撤出现场。若施工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修复或更换。
因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情况变化造成工程内容、工程量变化,须调整机械、设备的规格、数量的,承包人须在变更或变化确定后3天内,提出完整的更新施工方案和资源投入计划,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3)对施工图、技术资料认真地复核和检查,有预见性地发现和指正设计缺陷和错误,应提出能实质性地节约资金和缩短工期的建议和措施。
4)承包人应当清楚地预计到施工期间对外界可能产生的不可避免的干扰,并保证主动努力减少这些干扰对外界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外界进行协调。
5)承包人应努力创建节能减排和节约型工地。
6)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员提供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的现场办公场所(包周边围墙、场地硬化及简单装修),并配备发包人使用的办公场所内必需的办公设施(如电脑、网络、空调、桌椅、投影、会议室设备等),须满足办公需要,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及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7)承包人负责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员现场办公区域的安全、文明及保洁管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及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场地平整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及项目业主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承包人与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9.3至9.9:
9.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应采用计算机信息管理,具备网络办公能力,以便同发包人、监理、政府工程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进行数据交换,提高工作效率。
(1)计算机信息管理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承包人应运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对合同项目进行科学管理,全面提高工程施工管理水平。
(2)计算机网络
承包人须以宽带形式接入发包人网站以保证信息传输速度要求,网络规划、布线、网络设备、维护由承包人负责。
(3)信息内容、格式及信息传递要求
承包人应及时准确地按政府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时限、内容和格式将相关工程信息录入并上传。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及时上传信息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不良影响均由承包人负责。
9.4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与发包人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安全生产合同》等文件。
9.5承包人应当按照国家及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加强其参与本工程建设人员(包括施工人员)的管理。
(1)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1)承包人应按广州市的有关规定,对其参与本工程建设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和施工进度情况等信息登记建档,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并将以上信息报送行政监管部门接受监督管理。
2)承包人应当建立实名制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实名制信息采集、登记、报送、审核和档案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其承包管理范围内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
3)承包人应按月向负责该工程监管工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管理机构报送实名制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4)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将不定期抽查承包人及其所管辖的专业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的情况,如发现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因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的行为受到国家、省、市、区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4)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发现有冒名顶替或人不到场而代为刷卡等弄虚作假现象的,由承包人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7(3)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按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工资
1)承包人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2)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的规定,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比例(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参照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划拨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的工程款到承包人设立的工人工资款支付专用账户。承包人在申请每期工程进度款时,填报申请表中需加以说明,“申请进度款的总金额中,其中:工程项目支付金额(%)为:元,工人工资支付金额(%)为:元”,由发包人审核后分别出单分账汇入。专用账户除发放工人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不得提取现金和开通网上银行的电子支付渠道。承包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工资账户并在收到进度款的一个月内发放工人工资。
3)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施工人员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承包人应每月编制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金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底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办公场所显眼位置公示,接受监督。
5)承包人应对其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单位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施工人员工资。
6)承包人不按合同及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分包单位合同价款及施工人员工资而被投诉或上访属实的,发包人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因此致使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立即终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并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建议取消其参加广州地区省、市重大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如属恶意煽动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将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由于承包人或其管理的分包单位、劳务合作单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致使发包人被投诉或起诉并被判令先行垫付施工人员工资的,发包人除追究承包人和其他相关责任单位的违约责任外,还将在工程结算时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8.14(2)款的约定扣回相关款项作为补偿。
8)承包人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存在可能引发劳资纠纷的各种因素进行排查,及时化解、处理可能发生劳资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对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要善于及时发现并敢于揭露、制止,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环境。
(3)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
承包人必须成立处理劳资纠纷的协调机构,承包人主管领导和项目经理要亲自负责,配备专职人员,及时化解劳资矛盾及纠纷,并及时揭露、制止恶意煽动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的行为,保证在整个工程建设期间不发生施工人员集体上访、集聚围阻等事件。
(4)承包人必须对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刷卡考勤制度,并每月将考勤情况交监理审核备案。
9.6承包人须于每月28日前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供综合报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计划、报表或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上月工程进度款《资金使用反馈表》(统计时段从上上月25日至上月24日),并提交已支付分包及材料设备供货单位价款凭证复印件,由总监理工程师核实确认资金落实情况并报发包人,以保证承包人将工程进度款用于本工程。
(2)当月应完成的工程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当月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要求分细项申报,并含有完成金额),当月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报告,当月工程事故报告(如果发生时,须同时报政府相关部门),当月其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各专业间的组织管理、协调、配合等方面情况及所出现问题的专项报告(统计时段从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
(3)下月资金使用计划,下月施工进度计划,下月施工拟投入设备、劳动力计划(统计时段从本月25日至下月24日)。
所有计划、报表及报告的具体格式,应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报纸质文件前填报电子文件传送给发包人。
9.7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的提交要求
承包人须于进场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本工程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新增工程等情况导致工程内容发生变化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新的分部验收工作计划,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分部验收原则上按分部工程为界面划分,特殊情况下,也可按子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为界面来划分。
9.8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定期采用全景拍摄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工程建设的照片、视频等声像档案。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就此支付任何费用。声像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 照片 | 视频 | 专题片 | 档案成果册 | |
| 数量 | 每月不少于30张 | 每月不少于2条,每条不少于15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 项目竣工后,编辑制作专题片,专题片结构完整,片长不少于20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 项目竣工后,提交30本 |
| 技术参数 | 数码照片应冲洗为4R(152mm×102mm)彩色照片,分辨率不低于2560×1920 | 彩色,记录同期声音,输出码流不应低于10M | 彩色,记录同期声音,输出码流不应低于10M | 从归档的照片中,挑选不少于150张高质量照片,对图片进行精修、设计、排版,制作不少于大8开铜版精装彩色画册 |
| 电子文件格式 | 同时归档电子文件,通用格式为JPEG、TIFF、RAW格式。其中JPEG格式的文件不低于2M,TIFF或RAW格式的文件大小不低于10M | 同时归档电子文件,通用格式为MPEG2、AVI、AVS等格式 | 同时归档电子文件,通用格式为MPEG2、AVI、AVS等格式 | 同时归档电子文件,通用格式为PDF |
| 存储光盘 | 只读CD-R/DVD-R,无毒、有效 | 只读CD-R/DVD-R,无毒、有效 | 只读CD-R/DVD-R,无毒、有效 | 只读CD-R/DVD-R,无毒、有效 |
| 其他要求 | 声像档案应保留原始信息,不能进行添加、合成、挖补等技术修改 | |||
9.9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合同施工工期的三分之一时间之内(以时间短者为限)完成工程量清单复核工作,即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清单出现的错误、缺项、重复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将核查结果提交监理、发包人审核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计划的提交和确认
(1)承包人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历天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项目及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载明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各分部分项工程完整的施工方案;
2)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包括: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工程材料和物料进场及仓储计划、施工人员进场计划等;
3)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施工道路平面图、各种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监控设施、施工机具、材料构配件存放位置);
4)季节性施工措施;
5)架空线、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的处理措施;
6)保证工期、质量的措施;
7)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减少扰民,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措施;
8)妥善处理与相邻施工作业现场关系的措施;
9)其他与工程施工有关的管理方案、措施。
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各专业平行分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力机械组织及材料消耗量,且需在施工过程中设置一个关键工期节点(非完工节点)。
(2)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在4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发包人在3天内审核并签署意见)。但如遇到重大或技术复杂、难度大的施工方案(如深基坑支护及高支模等施工方案),则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召开专家评审会评审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
(3)施工组织设计、第三方监测方案及应急预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及发包人备案。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增加10.4:
10.4计划的执行
(1)承包人应当加强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
(2)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月底向总监理工程师填报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资金计划和其他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应当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
(3)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应将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则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承包人未能在总监理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施工单位;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4)发包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要求承包人提前完成施工计划。承包人不得拒绝,也不能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同意不适用合同通用条款第11条的约定,代之以: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承包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次日进入施工场地,做好施工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在工程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材料或设备尚未到位)而无法实际开工的,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可以签发开工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