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9
发布于
山西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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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05812025AGK00175

项目名称: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开通会员可解锁*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2评标室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无需代理费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 高平市友谊西街113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电 话: ********

附件信息: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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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2评标室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预算金额 ¥5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 高平市友谊西街1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 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75

项目名称: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人: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投标重要事项告知

尊敬的潜在供应商:

为确保各潜在投标人顺利参与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我们对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全面梳理,结合投标文件制作及有关事宜,现将重要事项告知如下:

一、标书制作方面

1.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第六项“其他补充事宜”进行编制操作。请认真研读相关要求,避免由于制作失误造成投标文件无效。

2.编制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证明、投标函、开标报价一览表等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文件及资料,必须按照要求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3.在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对照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进行制作。对于不允许在开标时进行补正的内容要特别注意,避免由于某一项内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而导致不具备投标资格。

4.在编制投标文件中的“商务技术文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对照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制作。如果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将导致投标无效。

5.对照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投标文件中如涉及“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尤其是要特别注意的重点和关键,投报的相关产品必须提供与品牌型号对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二、电子投标方面

1.为避免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时出现差错,各潜在供应商可以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通过“采云直播”查看系统操作流程的视频,熟悉电子招投标的操作。

2.如采购项目非远程开评标,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提前到达开标现场,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未按时提交的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在电子投标过程中,如遇到操作或技术问题,请致电服务热线进行咨询解决,咨询电话:95763。

三、其他事项方面

1.招标文件中标黑或加粗的位置及描述,为潜在供应商特别需要注意的重要事项,请认真阅读,仔细研究,慎重对待。

2.获取招标文件的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文件中描述不清、理解不明以及存在疑义或认为需要修正的内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3.招标文件、评标过程以及中标(成交)结果如侵害到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时,可依法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5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14

一、总则14

二、招标文件15

三、投标文件17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

五、开标19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19

七、签订合同23

八、服务费25

九、保密和披露25

十、询问和质疑25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8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44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45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51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69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405812025AGK00175

2.项目名称: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4.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5.采购需求:共1包,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技术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开通会员可解锁*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三、投标、开标方式及评审方式

1.投标方式:本项目无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采用网上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方式进行。

2.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开标的方式进行,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标。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开标。

3.评审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评审的方式进行,依据上传至系统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集采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评审。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集采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评审。

四、投标文件获取时间、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时间及开启时间、地点及方式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版招标文件;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

4.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

5.电子响应文件方式: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6.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至10点。

7.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9点30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

1.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在本地使用文字办公软件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1.2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另存为PDF格式文件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投标文件编制”-“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的要求进行投标文件模块化拆分、上传和标书关联;

1.3按照“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电子签名”,使用CA数字证书签章工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分别对各模块化中需要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1.4投标人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投标文件上传”,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

2.特别注意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投标人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2.3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3.主体库注册登记指南:***********

4.数字证书办理

4.1山西CA办理地址:晋城市兰花路汉通大厦B座911室;电话:199********;晋城市开发区凤台街合聚大厦13层1310室;电话:153********。

4.2北京CA办理地址:晋城市白水东街鑫超财富广场A座1709室;电话:********。

4.3数字证书(CA)生效时限以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准,主体信息生效时限为在“山西省统一主体库”完成主体注册且通过现场核验后第二日上午9时起。

5.电子投标技术支持咨询电话:95763。

6.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95763。

七、基本信息

1.招标人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高平市友谊西街11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高平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

注: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3.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无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定向采购):是5.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是
2 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人上传一份经投标人CA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评标,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3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见第八部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2.投标函(格式见第八部分)3.以下内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4.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按照本部分序号1“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格式见第八部分)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说明:1.第3项提供《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一份。2.本项目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开标报价一览表;2、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4、对非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5、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6、对技术要求的响应内容;7、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8、投标人业绩情况。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采购标的涉及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标注“★”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须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并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标货物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投标人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并需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4.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格式见第八部分)。5.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影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6.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7.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或服务,享受投标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价格折扣。(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格式见第八部分)。9.涉及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0.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1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重复执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价格优惠政策。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投标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最高限价: 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元整(¥:*开通会员可解锁*.00元)
9 现场勘查(或标前答疑会) 组织有关踏勘现场1、潜在供应商可在招标前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材料和信息。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潜在供应商自己负担;2、潜在供应商及其人员(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工程现场,但潜在供应商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方及其人员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潜在供应商应对由此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生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他任何损失,损害所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3、采购人只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潜在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4、踏勘现场地点:XXXX。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踏勘现场时间:XXXX年X月X日上午X时。采购人不会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5.各供应商按照上述要求的踏勘现场时间在采购人代表的指引下统一进行现场踏勘。在踏勘现场时,如对施工现场有不清晰、不明确的地方,可以现场向采购人代表进行询问答疑,采购人代表向各供应商的答疑是一致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答疑会。6.潜在供应商可以根据自己投标需要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未参加现场踏勘不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但引起的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己承担。不组织
10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具体要求如下:1.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11 解密方式 本次采用在线开标远程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远程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本次采用在线开标现场解密方式,供应商须准备好响应文件加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完成解密;供应商未到现场解密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注: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电脑终端设备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360极速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投标活动。

2.定义

2.1“招标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3“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如:Winaip等)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影印件”指文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8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9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服务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服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资格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集采机构和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及潜在投标人。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可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招标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资格审查小组开标后对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查询结果予以记录,查询证据存档,查询后存在问题的对投标文件做无效投标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以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

7.4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按各自内容分别以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六条规定执行。

9.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投标文件中影印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9.3保证金交纳

9.3.1如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的相关规定。

9.3.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需提交集采机构进行合同备案。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9.3.5招标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4.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人报出的总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3投标人必须整包进行投标,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9.4.4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9.4.5投标人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

9.4.6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投标人自行设计表格,填写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投标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投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10.3开标报价一览表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1电子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

13.2如需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投标人须将纸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纸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盖章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对响应文件进行上传并解密,如遇到外部环境原因而造成解密失败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日期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在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5.2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

16.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开标。

16.2开标时,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未完成解密将导致投标无效。

16.3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或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自行查看开标结果,并进行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确认的,系统默认为已确认开标结果。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项目组织

集采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相关职责。

18.投标人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集采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19.1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参加本项目评审。

19.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评标事务,出具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评标报告。

19.4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评标工作。

20.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有的话)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调整确认,确认方式为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投标人确认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予确认,其投标无效。

21.3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须在评审报告中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依据可为采购文件条款。同时,评审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投标供应商。

21.4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1.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出账户的银行账户名称相同的;

B、系统记录的参加同一项目的不同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或上传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IP地址一致的;

C、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若出现使用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数字证书加密的或加盖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D、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1.6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全部为同一品牌的按下述原则处理:

A、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B、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中标或获取中标人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

C、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技术需求书中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2.投标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PDF格式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在系统中采用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形式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比较与评价

2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和评价。

23.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评标方法、中标条件以及评分细则进行。

24.评审复核

24.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4.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招标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5.1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25.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评审组长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7.评标过程保密

招标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招标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招标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采购项目废标

28.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数量不足3家的;

B、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8.2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

七、签订合同

29.中标通知

29.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人须在山西政府采购云平台自行打印中标(成交)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2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对未中标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评审得分与排序。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0.签订合同

30.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30.2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3如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当出现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招标人依法依规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5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备案。

30.6对诚信记录良好的中标人免收履约保证金;如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须按照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允许中标人以银行、保险公司或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采购合同中约定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31.合同分包

31.1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勾选项为准。

31.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中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规定要求的,分包中标人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31.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1.4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5预付款

预付款是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招标人向供应商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比例按照双方签订合同中的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合同金额的40%。预付款比例及预付款保函提交要求要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招标人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的,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与预付款同等额度的保函。

八、服务费

31.服务费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九、保密和披露

32.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披露

33.1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3.2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34.询问

34.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分细则进行询问或质疑的,须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集采机构递交询问函或质疑函。投标人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中标(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4.2询问事项若属于招标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招标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招标人须在法定时间内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向询问投标人进行答复。

35.质疑

35.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5.2质疑投标人质疑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

(3)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4)质疑投标人领取投标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

(5)质疑函。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5.3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5.4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提出质疑的,由集采机构进行答复。招标人要发挥主体责任配合答复。

对招标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十、集采机构基本信息”中载明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35.2、35.3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采购结果、综合评分细则提出质疑的,招标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供应商的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5.5集采机构、招标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对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投标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5.6质疑投标人撤回质疑的,集采机构、招标人终止质疑处理。

35.7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招标人或者集采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高平市应急管理局购置应急救援补充及执法维稳装备采购。

二、商务要求

1、交货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2、交货地点:高平市应急管理局。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款项40%,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款项。4、履约保证金:无本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2)中标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交合同额2%的履约保证金。(3)提交履约保证金按照招标人的要求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不得限制缴纳的形式。(4)中标供应商合同主要义务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5、质量及其它要求:符合国家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三、实质性要求

1、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2、《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2类38项)的产品。3、正版软件承诺: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其他强制性要求或标准。无

四、非实质性要求

五、服务要求:

1、提供7*24小时高效服务响应与技术支持。2、在质保的期限内,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供应商在接报后4小时内电话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72小时内处理完毕。若在72小时内仍未能有效解决,供应商提供相同的档次产品予采购人临时使用。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的上门服务。(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3、供应商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采购人使用人员能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排除常见故障以及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六、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七、技术要求

详见《技术需求书》

八、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3、本项目实行远程不见面开评标,投标人及委托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但在本项目开评标结束前应保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沟通顺畅,如因沟通不及时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技术需求书
序号 名称 单位 技术参数 数量
1 小油锯 发动机:单缸、风冷、二冲程润滑油箱容积:符合国Ⅱ标准最大链条速度:>13m/s锯切燃油消耗率:≤80g/m最大输出功率时转速:13000rpm/min燃油消耗率:<45g/kwh排量:91.10C,功率:5.4kW功率重量比:1.4kg/kW声能等级:118dB(A)声乐等级:105dB(A)震动值:5.6m/s2重量:≤7.5kg锯链刻度:3/8导板尺寸:24寸锯切效率:≥126cm/s常温启动:<5s手把振动:≤6m/s耳旁噪声(急速):≤85dB(A)气缸缸径:>47mm活塞行程:>35mm高速空转:≤05dB(A)一次加油连续工作时间:>60min燃油箱容积:>0.8L最大扭矩:25.3Nm 3
2 消防水带 严格按照《高压反光森林消防水带检验大纲》标准进行生产。 内衬材质采用优质聚氨酯,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 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标准工作压力≥5.0MPa,爆破压力为17.5MPa,每卷长度为30米。单位克重为每米241g,延伸率1.8%,膨胀率2.2%,附着强度:织物层与衬里88.4N/25mm。 水带两头均配有相应口径的40内涨森林扣。不易脱落.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磨蚀、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水带一端清楚的标志着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生产日期及经线纬线和衬里材料.印刷的相关信息永不掉落。包装:使用编织袋或纸箱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0
3 消防水带 严格按照《高压消防水带检验大纲》标准进行生产。水带口径为65mm,内衬材质采用优质聚氨酯(耐寒耐高温),厚度均匀,表面光滑清洁,无褶皱,不渗水,不霉变,柔软轻便易卷缠,耐老化,水流阻力小,使用寿命长标准工作压力≥4.0MPa,爆破压力12.32MPa,延伸率为7.3%,膨胀率为7.7%,附着力强度为37.6N/25MM,每卷长度为30米,水带单位质量:620g/m。水带两头均配有65口径的快速接口。带口缠绕铁丝为3道,水带和接口捆绑处有水带护皮保护以防损坏。外层材质采用高强度涤纶长丝线,工艺采用经圆织机环形编织而成,且耐压、耐磨、耐磨蚀、耐高低温、轻便柔软、易于清洗,使用寿命长。水带一端清楚的标志着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规格、生产日期及经线纬线和衬里材料.印刷的相关信息永不掉落。包装:使用编织袋或纸箱包装,包装结实牢固,便于搬运。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20
4 高压消防泵 ▲1、发动机型式:二冲程强制风冷式汽油机;2、发动机动力≥8HP/7500 r/min;▲3、最大扬程≥170米(出水口压力)≥1.70MPa;▲4、最大射程≥35米;▲5、最大吸水高度≥7.0米;▲6、启动性能≤7s;7、油箱容积≥22L,净重≤18kg;▲8、最大流量≥5.8L/s;▲9、工况1:额定压力0.8Mpa时额定流量≥2.3L/s,射程≥33m;▲10、工况2:额定压力1.2Mpa时额定流量≥1.78L/s,射程27.5m;▲11、泵在额定工况下连续运转8h,发动机不应自动熄火,整机不应产生漏水、漏油现象及异常振动,泵组在横向、纵向倾斜达到65°的条件下应能正常工作;▲12、不锈钢水泵背架与水泵连为一体,背架带滑轮可手拉移动,可背负、可手提。13、水泵之间可串联、并联可达更远距离输水灭火;14、快速启动装置:安装有快速启动的减压阀;15、启动方式:手拉绳启动和一键式电启动方式;电启动马达必须安装于主机上(不得分体),电启动马达与主机连接处为整体模具,防止进水,不得后期改装;▲16、三级离心式水泵,叶轮为铝合金材质;17、背架材质:采用304#不锈钢焊接,无锈斑,经过防锈处理。18、每台水泵配置附件:配有水泵专用的多功能行军附件背包和机油。附件包含:油箱,吸油管,引水泵,水带扳手、水带修补环、二冲程机油;进水管,底阀,止水钳,单向阀,三通,转换接头,直流喷枪,雾流喷枪,维修工具套装、启动电池;标注有“▲”参数需提供具有CMA资格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予以佐证,无法佐证或检验报告未体现做负偏离处理。 2
5 双模对讲机 1、频率范围136-174MHz 403-470MHz2、信道数量128个3、信道间隔25KHz/12.5KHz4、电池:DC 7.2V 2600mAh锂离子电池5、网络模式TDD-LTE-WSDMA6、发射功率< 30dBm7、工作时间:≥14H(5-5-90)模式8、尺寸:52x31x116mm9、重量:260g10、工作温度:-30℃+60℃11、存储温度:-40℃+85℃12、最大发射功率:<3.5W13、频率稳定度:2.5ppm14、接收灵敏度:≤ 0.28µV(窄带)/≤0.25µV(宽带)15、最大音频功率:≥1W16、音频失真:>5%17、载波频率容限<5x 10-618、功率:高/低功率5w/1w 10
6 森林消防携行防护背心 ▲1、符合国家GB/T33536-2017《防护服装森林防火服》 XF 633-2006《消防员抢险救援防护服装》标准要求。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其他国家级且具有CNAS或CMA资质的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2.由携行背心主体、携行模块组成、外袋三大部分组成,也可以按照主体、独立水囊、携行模块组合。颜色为深狼棕。▲3.材质:采用高强度阻燃材料;面料耐水色牢度≥4级;耐摩擦色牢度≥4级,耐汗渍色牢度≥4级;撕破强力:经向≥330N,纬向≥180N;4.外袋≥5个下摆设宽形腰带袢,可以兼容多款抢险救援腰带。5.阻燃性能:续燃时间:≤0s,损毁长度:径向≤60mm,纬向≤70mm6.背心分为前身和后身两个部分。在后身表面,可以配装水囊袋;在前身套体上装配通讯设备挂带和水袋插管固定带。在后身套体上装配紧急救援拖拽把手。独立水囊袋根据不同救援条件选装。7.背心肩部、侧片设置粘扣带:肩部调节背心的衣长,侧边调节围度。8.走线工整,关键受力点打枣加固,内部包边处理。9、拉链采用环保超低音特殊工艺,且有磁吸功能,拉链开或闭时音量≤27分贝,且有磁吸功能 ,磁力范围≤18mm,因带磁吸功能可以延长拉链使用次数,频次≥10000次10. 配备同色手提包,方便收纳 100
7 移动蓄水池 (1)移动蓄水池,采用 PVC 或 TPU 涤纶高科技复合材料制成具有地面储存/车载的多功能液袋;(2))厚度均采用 0.7-1mm,高强度材料制成;(3)产品容积≥2t;(4)拉伸强度(MPa):纵向≥96,横向≥36;(5)接缝强力(KN/m):≥50;(6)撕破强度(kN/m):≥360;(7)不需要人工树立,加水以后可以自然站立,而且产品可以用于消防蓄水,部队户外拉练临时存水,使用方便,可折叠于背包内,随用随走,简单便捷,不占用空间 2
8 伸缩消防钩 1. 需采用碳纤维材质2. 表面可视纤维丝网格处理3. 展开后伸缩杆长度≥600cm,收缩后≤160cm4. 顶端带有船钩5. 5 节套管设计,长度需伸缩调节6. 直径 4cm7. 总重量≤2kg 5
9 铲式担架 铲式担架是由左右两片铝合金板组成。有别于一般的担架,它可以分别将两块板插入到病人身体下面,扣合后抬起。最大限度的减少在搬运过程中对病人造成的二次伤害。铲式担架按材料可以分为: 1.铝合金铲式担架由铝合金板组成,可能会加机油,起润滑作用。2.塑料铲式担架由特殊PE和铝合金管组成,可以透X射线。使用方法:搬运伤员时,先将伤员放置在平卧位,固定颈部,然后分别将担架的左右两片从伤员侧面插入背部,扣合后再搬运。 担架有4档拉伸设计,并且分别在4个点位有卡槽起固定作用。有效作用长度分别有197.5 cm,185.5 cm,173.5 cm,161.5 cm。 3
10 破拆工具液压泵 液压手动泵 可用油容量 1.6L 额定压力 700bar,1 阶段 25bar,2 阶段 700bar 每行星排油量,1 阶段 31.7CM³,2 阶段 2.16CM³ 最大操作力 48Max 活塞行程 25.4mm 重量 5.5kg(含油) 外形尺寸(mm)430X567X60 材质铝合金,+油管 2
11 全景移动照明灯 整体符合:GB 26755-2011《消防移动式照明装置》、GB/T 4208-2017《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5700-2008《照明测量方法》的标准要求。1、灯具采用本安、胶封、增安复合型防爆结构设计,可在易燃易爆气体环境中安全使用。2、灯具可通过手机APP与灯具蓝牙连接实现灯具开关/调光控制,便于远距离操控,可实现警示灯的开启及关闭、灯光的无极调光、电量信息查看等。3、灯具采用三灯头设计,灯头转动自如,可单向照明或环照照明。4、灯具具备红蓝警示灯,且可单独开启或关闭,1公里可视。5、灯具具有5格分段式电量显示。6、电池额定电压:DC22.2V 额定容量:25Ah LED光源功率≥180W。7、1m处强光单向照度达到58000lx以上,5m处强光单向照度达到2000lx以上。8、防护等级≥IP66。9、收缩尺寸≤1200mm×250mm×250mm,最大升起高度≥3.5m。10、重量≤14KG。11、工作状态:强光≥6h;工作光≥10h;弱光≥13h。12、充电时间≤4h。 13、提供具备CNAS标识的检验报告。 14、提供国家级防爆合格证(需体现额定电压、防护等级、灯具瓦数)。 2
12 4G防爆执法记录仪 1.▲重量及尺寸:设备(背夹、外接设备除外)长宽高应≤85mm×60mm×35mm,设备重量应≤170克;;2.防护等级:外壳防护等级应≥IP68要求。3.防摔抗跌:执法记录仪(工作状态)在2000mm高度,承受水泥地面任意6个面各跌落次数≥5次;4.数据接口:设备的数据接口应符合GA/T 947.4-2015中5.1的要求;5.驱动程序:设备应随机配备驱动程序,驱动程序应符合GA/947.4-2015中5.4的要求;6.▲几何失真;设备的视频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几何失真应≤15%;7.取景预览:开机后应自动进入取景预览模式;8.夜视功能:设备应具有夜视功能,有效拍摄距离≥3m,有效拍摄距离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9.参数设置:设备应能通过随机软件或管理平台对警号、时间等信息进行设置;10.视音频预录功能:设备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11.卫星定位: 内置北斗和GPS模块,可接收卫星数据并提供定位信息;12.显示屏: 尺寸≥2.0in;对比度≥400:1;13.视场角:设备在生产厂声明的所有分辨率条件下均应≥110°;14.▲拍照性能:最大照片分辨率应≥8500×4800,且在生产厂商声明的所有分辨率下,照片分辨力≥9000线;15.▲电池续航:设备在不更换电池条件下,可连续摄录时间≥9h;16.▲充电时间:电池充电时间应≤3h;17.4G传输功能:可接入移动、联通和电信4G SIM卡,实现无线传输功能;18.高温贮存:温度(60±2)℃,记录仪持续时间10h,试验期间执法记录仪处于非工作状态,恢复2h,执法记录仪应能正常工作19.▲无线传输功能:可通过无线通信方式向平台传输视频图像,图像分辨率1080P/720P/480P可选,视频可保存在服务器,图传时间≥5小时。20.扫码注册:可通过扫描平台端生成的二维码完成注册;21.紧急摄录;在紧急摄录功能开启状态下,摄录过程中发生撞击时,可自动保存录像文件并重新进入摄录模式,在待机状态下发生撞击时,可自动进入录像模式;22.▲绝缘电阻:≥1000MΩ。23.▲泄漏电流:≤0.05mA。24.语音操控;设备具有语音操控功能,可通过语音指令控制执法记录仪开始/停止摄像,开始/停止录音,拍照,关机操作;25.▲录制文件大小:H.265编码方式开启,分辨率1920×1080状态下,1小时录制的文件大小≤3GB;26.视频通话功能:设备在同一群组内,终端与终端之间可进行视频通话;27.▲高温:温度为(55±3)℃,执法记录仪处于工作状态时间≥6h;28.文本浏览:执法记录仪可进行常见的文本格式浏览,包括但不限于txt、doc或pdf等格式;29. ▲遥控功能:执法记录仪可使用无线遥控方式完成全部或部分操作,如启动/结束摄录等;30. 执法记录仪应能在标称最大分辨率下预录触发前≥10s的视音频信息;31.应具有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不低于Ex ib IIB T4 Gb/ Ex ibD 21 T130℃。备注:供应商须提供能证明执法记录仪符合国家标准(具有CMA和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0
13 4G+5G双卡负载均衡工业路由器 尺寸(mm) 长宽高 :204× 117×48.2( mm)芯片 高性能双核理器1Gbit 运行内存(最大扩展至 4Gb), 128Mbit 存储内存(最大扩展至 1Gb)蜂窝基带 5G+4G 全网通/4G+4G 全网通;WI FI 2.4G:300Mbps(2T2R)5.8G:866Mbps(2T2R)网口 以太网网口× 5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串口 RS232× 1RS485× 1USB 接口 USB2.0 × 1IO 接口(6个) IO 接口(凤凰头)TF 卡槽 TF 卡槽× 1电源口 凤凰头/DC 电源输入 12V-48V/2A硬件狗 支持天线接口 WI FI ×2 ;4G × 2 ;4G/5G ×4 ;GPS × 1(可选)RESET 接键 复位按键× 1SIM 卡槽 抽屉式卡槽/eSIM × 2指示灯(10个) 4G/5G 网络指示灯×24G/5G 信号指示灯×2系统指示灯× 1 网口指示灯× 5凤凰头 8PIN-3.5mm 间距(包含串口1, 串口2, 2路 IO 口, 3.3V 电源及 GND)工作功耗 约 600mA@12V DC温度 工作温度 :-40℃ ~ +75℃存储温度 :-45℃ ~ +85℃湿 度: 5%~95%,无冷凝 1
14 数字单兵装备 1、运行系统:设备采用大于等于安卓 Android 11 操作系统,支持安装基于安卓系统的APP软件。2、外形尺寸、质量和电池:设备外形尺寸≤91mm×61mm×28mm,裸机重量≤180g,设备采用内置可更换电池供电,电池容量电池容量≥3300mAh,≥7min内更换电池时存储的信息不应丢失。3、外壳防护等级: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 IP68 要求。4、显示屏:显示屏对角线尺寸应≥2.8in,屏幕分辨率≥640×480。5、▲设备支持5G模块,支持联通、移动、电信和广电5G的SIM卡。6、▲摄像头:设备具备≥3个摄像头,至少具有一个微云台防抖摄像头好和一个红外摄像头。7、▲防抖功能:设备同时支持微云台机械防抖功能和 EIS 电子防抖功能,且设备在1Hz振动频率、振动幅度 ≥6°条件下,同一位置点在视音频信息中的最大振动像素差应≤10 像素。8、▲防抖摄录功能:设备支持在预览界面和打开录像状态下,自动开启微云台防抖功能,在微云台作用下摄像头向不同方向运动并保持平衡。9、▲夜视要求:设备支持红外夜视功能,≥3m处应能看清人物面部特征,≥15m处应能看清人体轮廓。10、▲双SIM卡槽:执法记录仪支持同时装入两张4G/5G SIM卡,且具有至少一个方便快捷的标准弹入式卡槽。11、▲存储:要求设备≥4G运行内存,≥64G存储内存,支持扩展≥1TB内置TF卡存储。 12、显示屏对比度:执法记录仪应能在回放模式分别显示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全场白和全场黑测试信号亮度值的比应≥ 1250:1。13、▲照片分辨力:在厂家声明设备支持的所有照片分辨率下,拍摄的照片分辨力均应≥2000线。14、▲计时误差:设备的时间与标准时的计时误差应≤2s/天。15、断网续传功能:网络中断自动连接后,存储在本机的视音频数据应支持自动续传功能。16、SOS功能:设备具备在联网状态下,通过SOS键可实现一键网传功能,在紧急情况下通过SOS键紧急呼叫平台,平台可实现报警及闪烁提示,实现显示报警设备当年地理位置,自动打开现场视频画面。17、▲单北斗:设备支持通过单北斗模式获取定位信息。18、视频会商功:设备支持视频会商功能。19、指令接收要求:设备应具备指令接收功能,通过管理平台可向设备推送指令信息,设备收到指令信息时可发出语音提醒,设备接收指令后所录视频编号与下发的指令编号自动关联。20、集群对讲:支持一键PTT集群对讲,可实现分组、跨组等进行集群对接功能。21、组员位置查看:设备支持查看、显示组内样机当前所在的地理位置信息。22、求救号码呼叫 :设备支持呼叫紧急求救号码功能(110、119、120 等紧急求救号码)。23、录像加密功:具有录像加密功能检查,设备应可支持录像视频加密,加密录像需要专用播放器播放24、热特性功能:设备在环境温度为 40℃下,在正常摄录及开启红外补光摄录模式下,持续时10min 后,设备外壳及屏幕温度≤50℃以上参数投标人需提供由需提供由提供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为检验依据,如未体现或检测数据不符合文件要求视为不满足。中标供应商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10
15 爆炸物探测器 1.仪器应能对符合材质和壁厚要求的容器内的以下易燃易爆液体检测并报警:汽油(93#、97#)、柴油、煤油、乙醚、异丙醚、40%乙醛、乙二醇、硝基苯、2,2,4-三甲基戊烷(异辛烷)、环氧丙烷、丙酮、丁酮、正庚烷、正己烷、苯、甲苯、二甲苯、丙醚、三氯甲烷、异丙醇、四氢呋喃、二硫化碳、无水乙醇、硝基甲烷、正戊醇、松香水、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液体等超过100种危险液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具体可探测的液态危险品种类和数量,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2.设备应使用非侵入式安全检查技术,不需打开包装即可实现液态物品安全检查;3.设备应能无需开启容器的情况下,可检测容器材质试验:能对的玻璃、塑料、陶瓷等非金属材质容器内的液体进行检测;4.可检测容器规格试验:能对直径大于30mm,高度大于等于60mm的容器内的液体进行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5.数据存储功能检查:能存储和检索检测结果,存储量应大于等于10万次检测,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6.数据导出:仪器的检测结果应能通过USB接口导出;7.报警复位功能:一起在发生报警后能自动复位,一遍进行下一次检测;8.省电功能:在设定的时内无操作时,仪器应自动关机;9.设备应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及彩色液晶屏幕图案报警;10.设备应便于携带,使用方便、安全,符合人体工程学设计原理。设备重量应小于170g(含电池),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11.设备人机界面应提供全中文或图形界面;12.设备具有自校验功能;13.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描述所投设备的技术原理; 14.设备尺寸应小于等于230mm*50mm*80mm,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15.设备启动时间小于等于1s,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16.单件液态物品检测时间:小于等于 1秒,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17.设备采用充电电池供电方式,一次充电完成后可保证设备连续使用不低于 1000 次,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18. 设备维护应简单,无需定期维修,能够在地铁使用环境条件要求下正常工作; 19. 设备能够在环境温度范围在-5℃~+45℃,相对湿度范围在 0%~93%(不结露)的条件下正常工作; 20. 设备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 IP54,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予以证明。 3
16 单兵防护组件 1.执行标准:《GA 420-2021 警用防暴服》;2.质量:≤8kg;(须在检验报告中体现)3.须提供合格的检验报告,至少包含以下检验项目:(1)一般要求:警用防暴服(以下简称防暴服)应由防护的前胸、后背、裆部、上肢和下肢等防护部件组成,上肢防护部件含肩、上臂、肘和前臂等防护部件,下肢防护部件含大腿、膝、小腿、脚面和脚踝防护部件等。防暴服应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时可根据身高借助连接件调节,各部位连接件应连接牢固。防暴服的各防护部件应采用随形设计,与人体相应部位相适应。防暴服使用的材料应无刺激性异味。前胸和后背防护部件的贴身部件应可拆卸和清洗,连接和分离应方便、可靠。防护部件的各层采用可拆卸结构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防护面或贴身面。(2)外观要求:防暴服应无皱褶、裂痕、破损、缺口、开线、漏针、线头等缺陷,金属材料应进行防锈处理。防暴服不应有锋利边缘和尖锐角刺。防暴服上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标志位置应在后背防护部件内侧,内容应包括:a)制造厂名称或商标;b)产品名称和代号;c)产品编号;d)执行标准号;e)生产日期(年月):f)有效期;g)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3)颜色:藏蓝色(4)防护面积:前胸:952 裆部: 333后背:976上肢:1954下肢:3242(5)质量:7.08kg(6)材料和连接件:连接带拉伸负荷为2000N不断裂,搭扣带扣合强度9.4 N/cm2 搭扣带耐用扣合强度7.8 N/cm2 ,主插扣拉伸负载为500N 不脱开、不断裂(拉伸速度100mm/min);插拔500次后能正常使用。(7)耐冲击性能:防暴服的防护部件承受120J能量冲击,不应破碎、开裂。(8)能量吸收性能:防暴服的前胸、后背防护部件应能承受100J能量冲击,且胶泥压痕深度9mm。(9)防刺性能:使用GA68-2019中规定的D测试刀具、测试体以24J±0.5J撞击能量对防暴服的前胸、后背及裆部防护部件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暴服未出现穿透。(10)温度适应性:低温:将防暴服放入温度为-20℃±2℃恒温箱内保持4h后,防暴服的防护部件应能承受120J能量冲击,不应破碎、开裂。高温:将防暴服放入温度为+55℃±2℃恒温箱内保持4h后,使用GA68-2019中规定的D测试刀具、测试体以24J士0.5J撞击能量对防暴服的前胸、后背及裆部防护部件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暴服不应出现穿透(11)阻燃性能:防护部件表面燃烧后的续燃时间为1s。三、产品服务所有产品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有关售后服务要求。 25
17 防爆罐 1、构成:由内罐、外罐、吸能缓冲层组成,底部安装有4个脚轮。2、内罐内径为 430mm±10mm、深 550mm±10mm。外罐体外径为 560mm±10mm、高 650mm±10mm。3、防爆能力:能抵御不低于1.5kg TNT炸药的爆炸能量并能容纳所有横向爆炸破片,外罐罐体完整,无裂纹,罐体无掉快。4、抗霉菌性能:依据GJB 150.10A-2009 军用装备实验室环境试验方法第10部分:霉菌试验,防霉等级为最高级0级。5、耐湿热性能:依据GB/T 1740-2007标准测试,耐湿热综合破坏等级为最高级1级。6、耐盐雾性:依据GB/T 10125-2021标准,经31天盐雾测试后,样品表面无明显变化,未发生锈蚀、起泡、脱落现象,无明显变色现象。7、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8、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1
18 手持金属探测器 1、符合《GB12899-2018 手持式金属探测器通用技术规范》的要求。2、外壳防护等级:探测器的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31的相关技术要求。3、电池安放:内置,且设计便于更换或充电;探测器电路部分与电池仓有效隔离。4、整机质量:≤350g(包括电池)。5、辐射磁感应强度:探测器发出的辐射磁场,其辐射磁感应强度在其表面任一点都应≤11uT。6、自由跌落:高度1m、六个面分别朝下,每个面跌落2次,试验后测试,应符合GB12899-2018中4.11.3的要求。7、静电放电骚扰:按GB/T17626.2-2006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应不低于4级,采用接触放电的操作方法进行试验,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8、频电磁场辐射骚扰:按GB/T17626.3-2016进行射频电磁场辐射骚扰试验,试验等级2级,探测器应能正常工作。9、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10、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3
19 防爆盾牌 1、符合《GA 422-2019 警用防暴盾牌》中透明防暴盾牌的有关要求。2、结构:由盾体和握持装置组成,盾体采用≥3.0mm厚PC 板制成。3、规格尺寸:≥900mm×500mm;防护面积:≥0.45m²。4、质量:≤3.9kg。5、透光率:≥88%。6、耐穿刺性能:穿刺后受力点应未出现穿洞。7、耐击打强度:击打后盾体不应出现贯穿性开裂,击打后盾体最大凹陷深度为0。8、耐刀砍性能:上边沿应能抵御线速度为8.5 m/s±0.5m/s、能量为100J±5J的击砍,刀砍痕迹深度:≤5mm。9、阻燃性能:续燃时间≤1s。10、温度适应性:-30℃(±2℃)—+55℃(±2℃)4h后,5min内击打后盾体应无凹陷。11、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12、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120
20 反恐维稳头盔 1、执行标准:GA296-2001《警用勤务头盔》。2、头盔外表颜色:瓷白色。3、净量:≤0.75KG。4、尺寸:L号。5、穿透性能:根据标准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6、吸收碰撞能量性能:根据标准进行检验,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7、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 120
21 多用途警棍 1、颜色:黑色。2、棍体主体材质:工程塑料。3、棍体长度≥1.7m,棍体外径为32mm±1mm。4、棍体重量≤1.3kg。5、警棍在外力作用下应能弯曲,且两端夹角为120°时不应出现裂纹或者断裂。6、警棍一端受垂直于棍体的外力做下,经自然回复后产生残余变形量≤12mm。7、警棍在2000N拉力作用下,棍体不应出现裂纹或断裂。8、警棍连续击打2000次后,棍体不应出现裂纹或断裂。9、警棍在-30℃至55℃温度条件下,应符合柔韧性性能的要求。10、棍体具有阻燃性,棍体表面续燃时间≤5s。11、警棍符合《GA 1124-2013 长警棍》中的有关要求。12、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 120
22 防暴钢叉 1、执行标准《GA/T 1145-2014警用约束叉》。2、由叉头、叉杆、连接部位、握持部位等组成。3、尺寸:警用约束叉的工作长度L≥210Omm;携行长度≤1300N;叉杆握持部位直径应在34mm~35mm之间;叉头闭合缝隙≤8mm。4、质量:≤2.8kg。5、快速约束功能:叉头叉套约束部位并闭合的时间≤5s。6、提供国家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第1至5项需在检验报告中体现),复印件逐页加盖制造商公章。7、制造商为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协议供货企业,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3
23 枪发抓捕网 1、抓捕网质量≤1.1kg。2、网目长度≤210mm。3、抓捕网应便于携带,其各活动部件应操作灵活,连接可靠。4、牵引头的头部呈球状,表面覆盖≥1.8mm。5、网线断裂强力应大于100N。6、有效作用距离为5m-10m,网在有效作用距离内应展开,无交错、缠绕等不正常现象,在5m和10m处的抛洒面积不小于4㎡。7、在有效作用距离内,任选一点放置模拟人体靶,瞄准模拟人体靶发射网,应能罩住模拟人体靶,网的四周边缘距地面最大距离小于0.5m。8、执行标准:《GA 510-2004警用抓捕网》。9、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10、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13
24 防割手套 1、材质:采用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内裹金属不锈钢丝的包覆纱作为表层和涤纶低弹丝作为里层编织而成。2、规格:L号。3、防割性能:耐切割系数≥3.0。4、质量:≤95g(检测报告体现)。5、PH值:≤7。6、甲醛含量:≤20mm/kg。7、无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8、无异味、无毒。9、顶破强力:≥1500N。10、执行标准:《GA 614-2006警用防割手套》。11、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12、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25
25 防刺服 1、符合《GA 68-2024警用防刺服》中A类金属材质警用防刺服有关要求。2、一般要求:防刺服穿着灵活,易于穿脱。穿着后不使人体两臂的自由运动及跪、跳、蹲、俯仰、转体等动作受到限制。3、外观:匀质防刺层同一层防刺材料均匀平整致,无局部隆起、皱褶等缺陷。4、防刺层保护套上标明刺入面或贴身面。5、颜色:警蓝色。6、防刺层保护套材料性能:防刺层保护套材料的抗静水压等级能达到GB/T 4744-2013中规定的5级。7、防护面积:≥0.25㎡。8、质量:(1)防刺服质量≤1.7kg;(2)前后片的单片质量(含外套、防刺层、防刺层保护套)≤0.8kg;(3)双片防刺层(含防刺层保护套)≤1.4kg。9、防刺服厚度:(1)防刺服(含外套)最厚处≤4mm;(2)防刺服(含外套)最薄处≤1.5mm。10、防刺性能:A类防刺服用D1刀具、测试体以32J±0.5J撞击能量对防刺服进行穿刺,在有效穿刺情况下,防刺服不出现穿透。11、耐浸水性能:常温条件下,将防刺服浸入在0.5m深的水中,静置 30min,取出垂吊滴水 5min,然后进行防刺性能试验,试验在10min内完成,结果符合防刺性能要求(32J±0.5J撞击能量不穿透)。12、温度适应性:(1)高温:将防刺服放入温度为 65℃±2℃的恒温箱内,保持4h,然后进行防刺性能试验,试验在10min完成,结果符合防刺性能要求(32J±0.5J撞击能量不穿透);(2)低温:将防刺服放入温度为 -30℃±2℃的恒温箱内,保持4h,然后进行防刺性能试验,试验在10min完成,结果符合防刺性能要求(32J±0.5J撞击能量不穿透)。13、弯曲度:在外力作用下弯曲20mm时的作用力小于或等于25N。14、耐摩擦色牢度:干摩≥4级,湿摩≥4级。15、耐水洗色牢度:≥4级。16、防霰弹性能:常温条件下,在射距≤10米处使用霰弹枪和12号猎枪弹射击1发,防刺服不应出现穿透现象。17、抗冲击性能:常温条件下,防刺服应能承受1g铅弹以200m/s士10m/s 速度冲击,试验后无洞穿。18、防刺层面密度:≤5.5kg/㎡。19、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20、投标型号的产品附带保险期限不少于5年,保险额度不少于2000万的责任保险,每次事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不低于300万保险,提供体现以上数值的保单复印件。 13
26 阻隔网(单桶) 1、产品材质:热镀锌,喷漆绿色或蓝黑色。2、产品重量:40kg±5kg。3、组成部分:蛇腹型刀片网、定制铁架,移动轮。4、整体尺寸:整体高95cm*长90cm*宽65cm。5、钢刺网直径0.75m,拉升长度10m。6、布障/收网时间:2人操作≤2MIN。
27 阻车器 1、有效阻截长度:≥5.1m。 2、放气钢钉有效长度:≥35mm。 3、放气钢钉有效间距:≤46mm。 4、路障应易于展开、收拢、和操作方便,各组成部分相互协调,动作准确;机械结构型路障展开时间≤1min,收拢时间应≤1min。 5、路障质量≤15kg。6、路障的刺针在轴向应承受30N的拉力不脱落;施加100N的拉力时应立即脱落。 7、试验汽车的车轮压过路障后,轮胎完全失去充气压力的时间应不大于1min。 8、路障经高温适应性试验(25℃±2℃保持30min,升温至55℃±2℃保持4h)及低温适应性(25℃±2℃保持30min,降温至-40℃±3℃保持4h)后,路障表面应无锈蚀和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牢靠、无松动,活动部位应灵活,可靠,应易于展开和收拢,展开时间不大于1min,收拢时间不大于1min。9、阻车路障符合《GA/T421-2003 穿刺放气式路障》中机械式路障的相关标准。 10、供应商需提供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佐证以上数值的检测报告,原件中标备查。 3
28 安检工具箱 测距仪,金属探测仪,车底检查镜,强光手电,充电器折叠镜,多功能钳,无磁探针,个人计量仪,专用箱子 3

说明:

1、标注‘※’的产品为核心产品,投标人所投核心产品的品牌完全相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

2.技术参数前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主要技术指标(符合性审查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或优于这些指标;未加‘★’号的参数指标为一般性技术指标(评分考量内容),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尽量满足这些技术指标要求,若所投产品不能满足一般性技术指标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标准和方法对一般性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扣分。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人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影印件内容齐全。
2 投标函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内容齐全。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提供符合本项目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格条件符合要求,影印件清晰。
9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提供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文件影印件清晰。
10 投标主体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内容齐全,电子印章符合要求。
11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其中第9项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如符合要求视为有效;其余各项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影印件PDF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投标人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投标文件的报价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开标报价一览表。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采购需求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标注“★”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要求”中标注“★”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3 进口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GC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GC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说明:

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无效。其中实质性响应内容审查时,投标文件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注明品牌型号且属于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或《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所附相关认证证书与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符的,允许在开标时补正,补正后视为有效;未注明品牌型号或投报产品品牌型号不属于清单或目录内的,不允许在开标时补正。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一)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投标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二)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获得有效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三)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四)投标人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投标人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影印件。

(五)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涉及计算机产品或硬件产品内预装软件的,投标人须填写《正版软件承诺》。

(六)所投报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影印件,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七)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7)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九)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投标人投标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标产品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需如实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十)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十一)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评审标准

本文件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须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

三、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四、评标方法及中标条件

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说明: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定内容及标准
一、报价部分(3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30
二、商务部分(8分)
业绩业绩是以投标人近三年自身所投产品的同类型供货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发票或银行划拨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三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2分,最高得8分。(同类项目为:应急救援、执法、维稳装备)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8
三、技术服务部分(62分)
1.技术性能指标(1)投标人按照招标货物的功能、性能和技术质量要求,提供招标货物的所有技术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技术指标(未标记“▲”号),没有负偏离的得20分。每少一项或提供的技术资料不能真实反映招标货物中要求的主要技术指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完全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需求书内容的,不得分。 (2)依据投标货物,每提供一项▲技术指标资料(提供有效的第三方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证明资料)或正偏离招标货物▲技术参数,经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认定,得2分,最多加12分。 32
2.供货方案投标人应提供供货实施方案,包括不限于①供货进度计划、②配送运输方案、③确保送货时效性的措施④货运安全性保障措施等进行打分。完整提供上述内容的得8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存在项目名称、地点区域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需求无关;④方案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项目理解片面主观;④仅有框架或标题;⑤明显复制招标需求或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8
3.组织机构设置投标人应提供组织机构设置,包括不限于①拟投入人员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总负责人和其他拟投入人员的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②组织机构设置总体情况及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划分、③设备设施配备情况等进行打分。完整提供上述内容的得6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存在项目名称、地点区域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需求无关;④方案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项目理解片面主观;④仅有框架或标题;⑤明显复制招标需求或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6
4.应急处置方案投标人针对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应提供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不限于①应急响应时效②应急处置流程安排③应急处置保障措施④事故善后处理预案等进行打分。完整提供上述内容的得8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存在项目名称、地点区域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需求无关;④方案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项目理解片面主观;④仅有框架或标题;⑤明显复制招标需求或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8
5.售后服务投标人针对招标货物技术要求应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质保期内外售后服务承诺函、②售后服务内容、③售后服务响应机制、④升级维护措施及方式等进行打分。完整提供上述内容的得8分;每有一项未提供扣2分,扣完为止;每有一处有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缺陷是指:①存在项目名称、地点区域错误;②内容与本项目招标需求无关;④方案内容矛盾、前后逻辑错误或表述前后不一致;③项目理解片面主观;④仅有框架或标题;⑤明显复制招标需求或其他项目内容等任意一种情形)。 8

第七部分合同文本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八部分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投标人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投标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投标人单位名称:(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投标人代表的证明…………………………………………………………………………………页码

2、投标函………………………………………………………………………………………………页码

3、《政府集中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页码

4、本项目要求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页码

5、基本存款账户信息…………………………………………………………………………………页码

6、联合体投标协议(若有的话)…………………………………………………………………页码

7、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的话)……………………………………………………………………页码

(一)投标人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

日期: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章)

日期:年月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不用此委托书。

(二)投标函格式

投标函

高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第一包:人民币(大写)元(¥元)

第二包:人民币(大写)元(¥元)

……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90个日历天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中标,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我方承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封面加盖电子印章后,投标文件其他内容均视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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