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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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7
发布于
山西临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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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0292025CCS00252

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本次采购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协助完成施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等相关服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磋商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碧桂园一期8-1-301旺源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供应商参与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时,符合法定质疑条件的,通过政府采购平台进入“项目质疑管理”栏目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起质疑。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计价格【2002】1980号文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乡宁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乡宁县迎旭西街9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8外22号

联系方式: 1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婷

电 话: 175********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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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乡宁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山西省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碧桂园一期8-1-301旺源开标室.
预算金额 ¥58.27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婷
项目联系电话 175********
采购单位 乡宁县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乡宁县迎旭西街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锦悦城8外2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75********

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项目编号:1410292025CCS00252

磋商文件

采购人:乡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二、磋商文件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磋商程序

六、签订合同

七、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九、询问和质疑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1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0292025CCS00252

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不分包,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和需求的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磋商文件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则不具备参加本次磋商的资格;

4.磋商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记录为准);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方式:只允许在线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网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采云平台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五、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时30分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办理供应商入驻;

2.潜在供应商对磋商公告有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形式一次性提出,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或电话告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发布。

8、对本次磋商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乡宁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乡宁县迎旭西街99号

联系人:岳先生

联系方式:1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锦悦城8外22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75********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75********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4.本项目是否接受代理商磋商:否;5.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
2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3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审小组直接确定由评审小组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采购人确定
4 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有关规定,编制并将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5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格式见第八部分)。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见第八部分)。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八部分)。8.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提供磋商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见第八部分)。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2)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10、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磋商供应商需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质。11、落实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说明:本项目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6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报价一览表;2.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检查文件)(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3.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1)…………技术评分(评审委员会个人认定部分)(1)…………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名称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说明:1、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八部分;2、以上涉及相关要求的内容见本文件第四部分相对应内容。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800(大写:人民币伍仟捌佰元整)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汇款、支票、保函(银行直接出据的保函或经金融服务平台出据的保函)1.采用转账、汇款形式,磋商文件中需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回单、汇款凭证、基本账户信息的复印件。若转账、汇款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按下列要求执行: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尧都支行 账 号:14********5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2.采用转账、汇款和支票,应当明确收款账号,磋商文件中需附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扫描件及其基本账户转出的证明,并现场提供汇票存根或银行转账电子回执单原件以备审查。退还方式及时间:按递交方式退还。采购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全额退还磋商保证金。3.如选择保函,保单保函获取成功的时间须为所投项目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注:请各磋商单位尽量提前汇入磋商保证金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人员核对磋商保证金到账情况票据附言栏内须注明项目简称(包括标段)及用途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9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9、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1)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所报货物或服务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磋商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价格折扣。
10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本项目属 其他未列明行业。
11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组织不组织时间: / 年/ 月 / 日 / 时 / 分 地点:/联系人:/ 电话:/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3 无效磋商情形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中下列序号的规定:3.5/10.2/14.1/21.1/21.2/21.3/21.4/22/24.4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3“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合理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7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具有本项目的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投标。(自然人除外)

3.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和5的要求。

3.4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议格式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3.7磋商供应商的确定: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报名参加,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视为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否则视为未参加。

4.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下载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有关通知并造成损失的,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可修改);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9的规定。

6.3响应人如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且在执行期间的,对响应文件做无效响应处理。

6.4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6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磋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已下载磋商文件的所有磋商供应商。

7.4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如果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将以公告的形式向所有已下载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发出通知。

7.5各市场参与主体应通过交易平台关注澄清公告、变更公告、终止公告等有关公告,此类公告不再书面进行通知。各市场参与主体因自身原因未关注到此公告并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

若单个序号的货物中包含多个产品的,可自行设计报价明细表,附到响应文件中。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第一部分第四条规定执行。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5、序号6的要求及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若有的话)。有格式的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八部分。

9.3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及要求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7的相关规定。磋商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9.3.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磋商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山西旺源项管理有限公司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2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磋商无效。

9.3.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代理机构收取成交服务费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代理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对已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9.3.6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磋商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磋商保证金。

9.3.7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代理机构在采购人因磋商供应商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ⅰ磋商供应商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ⅱ磋商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的;

ⅲ磋商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

ⅳ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交纳质量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ⅴ磋商供应商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ⅵ开标后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ⅶ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ⅷ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9.4磋商报价

9.4.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9.4.2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要填报“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应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安装调试费、保险费用及其他应有的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作为本次磋商的第一轮报价。

9.4.3磋商供应商响应多包的,响应文件应对每包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4.4其他轮次的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服务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

9.4.5磋商供应商报出的最后报价为货物/服务全部完成交付的最终价格。

9.4.6任何超出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货物、服务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定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7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主要辅材的项目,磋商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填写备品、备件清单或主要辅材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数量等内容。

10.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八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文字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响应处理。

10.3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2.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的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纸质版响应文件的递交: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于开标结束当日两个工作日内邮寄至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锦悦城8外22号),电话175********。

13.2供应商应按照“政采云平台”有关规定,编制并将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递交至“政采云平台”。

此次磋商以电子投标为准,磋商供应商的纸质响应文件密封不做强制要求,但磋商供应商若未按照要求密封或密封不合格而导致其报价泄露,代理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4.1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未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14.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磋商供应商在解密截止时间前,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磋商供应商对电子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在电子响应文件上进行,修改完成后重新上传。如无法及时对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将补充、修改的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书面递交采购代理机构,作为纸质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磋商开启

16.1磋商开启须使用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

16.2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发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通知,启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程序;各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解密通知发出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按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16.2.1磋商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情况处理办法:

供应商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时,按以下规定处理:

(1)已按规定递交了合格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采购组织机构将拆封供应商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按“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操作规范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并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已传输递交至“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2)未按规定递交合格“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或递交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成功上传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3)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视为磋商响应文件解密成功,供应商可以进入后续评审。

16.3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

五、磋商程序

17成立磋商小组

17.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专家2人,专家从山西政府采购网专家库中抽取。

17.2磋商小组负责磋商供应商的资格性审查、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部分的磋商、评审事务,出具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17.3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18.正常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依据电子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代理机构将等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进行开启。系统不能及时恢复正常时,代理机构将封标,待系统恢复正常后继续或重新进行开启。

19.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资格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中资格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磋商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评定成交标准中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1.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1.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1.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IP地址一致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1.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上述原则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磋商无效。

21.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21.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21.7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磋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在山西省政府采购开评标系统中以电子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磋商

23.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磋商的顺序,按照随机的顺序进行。

23.3磋商内容包括货物/服务的技术配置、售后服务、服务方案、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磋商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承诺,承诺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3.5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

23.6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23.7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

23.8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3.9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

23.10经磋商、审查,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4.最后报价

24.1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4.3磋商供应商应在电脑终端设备上及时关注下达的最后报价通知,不论何种原因,磋商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视为主动退出磋商。

24.4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25.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中第六部分规定的评定成交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评价、评分。

26.评审复核

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资格检查认定错误;

B、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C、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E、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7.确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8.编写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9.磋商过程保密

2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9.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9.3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30.采购项目终止

30.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终止: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终止后,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

30.3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六、签订合同

31.成交通知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31.3本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2.签订合同

32.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2.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2.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3.服务费

服务费金额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文件规定收取。具体标准如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例工程类中标服务费计算公式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70%=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0%=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八、保密和披露

34.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5.披露

35.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5.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6.询问

36.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磋商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询问。

36.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7.质疑

37.1磋商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以书面形式(或政采云平台系统中)形式一次性提出,将质疑函递交给代理机构或电话告知。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7.2质疑函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37.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

37.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37.5无效质疑情形

A.未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B.不符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特定条件的供应商;

C.未在有效期内提出质疑的;

D.不同质疑人委托同一人办理质疑事宜的;

E.质疑没有明确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F.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7.6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37.7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A、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B、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设计费项目

2.项目内容:本次采购范围对行政事业单位办公楼消防改造项目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协助完成施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等相关服务。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现行规定标准。

4.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三、服务要求

1.建设内容:本项目对乡宁县政府(包括县政府办公楼、党校办公楼、纪委办公楼)、民政局(残联)、应急局、老干部局、卫健局、交通局(巡察办)、审计局、融媒体中心、综检中心、教体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财政局、市政公用局、行政审批局的办公楼进行消防专项整治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防火门、防排烟系统、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器、消防排水系统等。

2.编制依据:

(1)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的通知(晋安办发〔2024〕76号);

(2)临汾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汾市贯彻<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问题专项整治分类处置措施>实施办会》的通知(临安办发〔2024〕181号);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据单体情况选择版本);

(4)《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2015);

(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12)《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12978-2003);

(1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1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

(16)现行和建设时期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设计规范、标准;

(17)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项目资料。

3.服务成果

(1)设计目标明确、内容全面完整、设计切实可行、数据准确、论证科学严谨、评估合理、结论明确、附件齐全,符合相应编制规范、规程要求;

(2)相关成果规范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文件设计深度的规定和标准,并通过相应评估论证、评审。

四、实质性要求

承诺参与本项目服务的所有人员,全部经过身份审查,没有来历不明人员和违法犯罪人员;保证所有人员身体健康,能够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保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规定要求开展服务工作,在服务期限内,对出现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一切责任。

五、非实质性要求

详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六、验收标准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87号令74条(适用于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等规定编制项目履约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进行验收。

七、其他

磋商供应商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第五部分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需提供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2 响应函 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8的规定;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2)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以上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以上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以上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2)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存在失信黑名单信息记录情况、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响应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以上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磋商供应商填写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9 保证金的交纳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扫描件;(2)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磋商保证金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10 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根据本项目所需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上传扫描件,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11 采购政策 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资格检查的内容需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4、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第六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

一、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磋商供应商参加多包报价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3、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4、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商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3 服务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4 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部分中“实质性要求”内容和响应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磋商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磋商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磋商小组要遵循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第21条规定的原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否则报价无效;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3、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4、磋商供应商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磋商供应商需将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5、承诺所投报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6、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否则将可能导致磋商无效。

7、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小型、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15%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4)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5)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5%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0、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1)磋商人所报价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15%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磋商人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3)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11.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监狱企业与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或者向监狱企业分包,且联合体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监狱企业的协议金额占到合同金额30%以上的,享受投标标的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无效磋商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四、成交标准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21分)
1、投标截止日期前3年内类似业绩(6分)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6分。
2、企业实力(15分)①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得3分。 ②拟派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具有1名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得3分,最多得6分;每具有1名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得2分,最多得4分;每具有1名相关专业初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得1分,最多得2分。本项最高得12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入,按照人员最高职称进行计分;以上人员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二 、技术部分(64分)
1、整体服务方案(15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工作流程、项目技术方案、应遵循的原则、 服务目标、关键环节及主要分部分项的技术操作服务方法进行综合评价。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方案描述完整。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12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6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3分。
2、进度实施方案(15分)供应商提供针对本项目进度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进度计划及时间节点的明确、项目进度实施的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价。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方案描述完整。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12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6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3分。
3、项目保障方案(12分)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质量保障方案、项目实施应急保障方案、安全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价。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方案描述完整。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2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3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1分。
4、合理化建议 (12分)结合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科学、完整、严谨;落实合理化建议措施具体、可操作性强等方面。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⑤方案描述完整。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12分,任意一项不满足的得9分,任意两项不满足的得6分,任意三项不满足的得3分,三项以上不满足的得1分。
5、服务承诺(10分)服务承诺应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响应时间、后期服务等方面每提供1 点且内容全面得2.5分,内容不完整或提供材料有缺陷的扣0-1分(横向比较)。共 10分,不提供不得分。
三、价格部分(1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

第七部分合同草案

需方:

供方:

供方在山西旺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项目磋商采购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项目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合同款支付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服务周期

1、服务周期:。

2、服务地点:。

六、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七、供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服务均为响应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2、保证服务质量,严格依据响应文件及相关承诺,向需方提供所需的服务。

八、违约责任

1、供方所提供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提供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未提供服务场所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九、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供方(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第八部分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1、磋商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排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编排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署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年月日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2、响应函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9、响应保证金的交纳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10.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一)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系(磋商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磋商供应商住址)的(磋商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磋商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2)响应函

响应函

(磋商供应商全称)授权(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以下报价,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项目。

人民币(大写)元(¥元)

2、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个日历天内(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如果成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履约完毕。

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质要求。

4、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和纸质版响应文件)。

5、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6、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报价将拒绝。

7、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8、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9、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10、我方承诺对磋商小组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磋商供应商中,确定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没有任何异议。

11、对贵方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的公告或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我方会及时查看获取。若因线路故障等其他原因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责任由我方自负。

12、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3、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4、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磋商供应商代表姓名:

磋商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E-mail: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件号为:,基本开户行为:(账户号码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磋商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具有有效的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24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的资信证明等文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磋商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磋商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公司在参加本项目招标前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给单位职工缴纳社会保障金,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六)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采购人名称: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

本磋商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磋商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提供磋商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失信名单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提供法人电子签章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记录情况(查询时间必须为采购公告发布后)。

(八)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

《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就有关公平竞争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本单位与采购人之间:

□不存在利害关系/□存在下列利害关系:

A.投资关系;B.行政隶属关系;C.业务指导关系;D.其他可能影响采购公正的利害关系:(如有,请如实说明)

本单位与其他供应商之间:

□不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现已清楚知道并承诺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签署本承诺书,如有任何存在围标串标行为,将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九)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

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磋商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

(十)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根据本项目所需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要求上传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十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

(2)供应商响应产品包含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

目录

1.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名称:

货币:(元)人民币

响应报价 总价: (大写); (小写)。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标准

磋商供应商:(法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年月日

商务技术文件(符合性审查文件)

目录

1、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2、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3、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一)对商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要求中的内容(例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服务标准等内容)进行响应。

(二)对服务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三)对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内容;

根据本文件第四部分实质性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响应。

商务技术文件(综合评分文件)

目录

1、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2、技术评分(评审委员会个人认定部分)

3、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说明:(1)综合评分相关资料和其它部分重复的,供应商必须在综合评分相关资料中再次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

(一)商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部分)

(1)

…………

(二)技术评分(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部分)

(1)

…………

以上资料按评分标准中的评审因素顺序排列

(三)磋商文件要求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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