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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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天津河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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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 TGPC-2025-D-105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 物业管理 1 项 ,合同履行期限 : 1 年 。

三、项目预算

********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明扫描件。

2.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

(三)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 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 <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的通知》(财办库〔 2020 〕 123 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 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0 月 29 日,每日 9:0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 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下载招标文件。

2. 供应商注册、 CA 数字证书( USBKey ) 领取、 电子签章办理 办法:

( 1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首页点击 “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022- ******** 。

( 2 ) CA 数字证书( USBKey )领取及 电子签章办理 :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 ) -- 服务指南 -- 供应商注册、领取 CA 数字证书( USBKey )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 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 400-0566-110 或 ******** 。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 。

( 三 ) 本项目不组织 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

七、网上应答时间

2025 年 10 月 29 日 9:00 至 2025 年 11 月 12 日 8:30 ,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进行应答 并提交 。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

八、投标 截止 时间 及方式

(一)投标 截止 时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 8:30 。 投标截止时间前 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 方式 :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 、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 8:30 至 9: 30 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 解密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 规定时间 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 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 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 2025 年 11 月 12 日 9: 30 至 12:00 。 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 CA 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 CA 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 *********** ) - “网上招投标” - “供应商登录” - “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 号二楼 (邮编 : 300161 )

(三) 联系人: 傅耀、杨光

(四) 网址: ***********

(五) 对外办公时间: 法定 工作日 9:00 ~ 12:00 , 14:00 ~ 1 7 :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

1. 供应商注册咨询 : ********

2. CA 证书和 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

3 . 采购文件咨询: 022-2453 8318

4 . 网上应答 及 解密操作咨询: ********

十 一 、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 39 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 韩云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

十 二 、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 8. 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 联系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 39 号

3. 联 系 人:谢安安

4. 联系方式: ********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 三 、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十 四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 “ 政采贷 ” 业务提示函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2025 年 10 月 22 日

招标文件(TGPC-2025-D-1058).docx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物业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杨光

(四)网址:***********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咨询:********

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采购文件咨询:********

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云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3.联系人:谢安安

4.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公开招标公告

受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物业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杨光

(四)网址:***********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咨询:********

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采购文件咨询:********

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云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3.联系人:谢安安

4.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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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5.10

目录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

受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本项目为远程招投标,一律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只接受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供应商参加投标前须办理CA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签章。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中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物业管理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25-D-1058

二、项目内容

第一包:物业管理1项,合同履行期限:1年。

三、项目预算

********元。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应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至少包含食品经营管理或餐饮服务管理,提供证书扫描件。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扫描件。

2.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2)。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解密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日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1.获取招标文件网址: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下载招标文件。

2.供应商注册、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电子签章办理办法:

(1)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注册: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首页点击“用户注册维护”,填写相关内容。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窗口联系电话:********。

(2)CA数字证书(USBKey)领取及电子签章办理:参见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服务指南--供应商注册、领取CA数字证书(USBKey)及电子签章制章的流程。

CA数字证书办理联系电话:400-0566-110或********。

电子签章办理联系电话:********。

(三)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四)本项目不组织标前答疑会。

七、网上应答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9:00至*开通会员可解锁*8:30,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进行应答并提交。

网上应答帮助链接:***********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方式

(一)投标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方为有效投标。

(二)投标方式:本项目投标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投标人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九、开标时间及方式

(一)开标解密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8:30至9:30完成开标解密的投标为有效投标。

(二)开标解密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方式,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三)网上开标公示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9:30至12:00。投标人可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自行查看开标信息。

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邮编:300161)

(三)联系人:傅耀、杨光

(四)网址:***********

(五)对外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六)咨询服务电话:

1.供应商注册咨询:********

2.CA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咨询:********

3.采购文件咨询:********

4.网上应答及解密操作咨询:********

十一、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韩云杰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

十二、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须知》“8.询问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人质疑受理:

1.联系部门: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

2.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

3.联系人:谢安安

4.联系方式:********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四、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十五、《“政采贷”业务提示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和《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开通会员可解锁*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18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招标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号)

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11号)

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示函

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查处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行为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占95%以上,严重扰乱了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损害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采购法确立的基本原则之一,政府采购供应商等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循。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本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将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公示其失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经梳理,供应商提供的虚假材料主要涉及业绩合同、发票、认证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社保缴费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健康证等。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中国建造师网、学信网等官方查询渠道对投标文件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予以审查,对无法确认真实性的材料,不要作为投标、响应材料提交。

一旦被查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的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一般不予采信:

1.虚假材料为员工个人或第三方单位提供,供应商并不知情;

2.虚假材料并非评审因素或属于多提供,而并不影响评审结果;

3.供应商并未中标,没有产生危害后果;

4.工作人员疏忽大意,错放相关材料;

5.已查验材料原件或通过非官方渠道扫码、在线查询等,尽到了审查义务。

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福利、社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服装费、办公费、企业利润及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3.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4.验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二)时间、地点要求

1.时间要求: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1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物业人员进场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和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每月15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五)验收方法及标准

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对每一服务环节、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与验收。必要时,采购人有权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服务的考核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验收时,采购人通过查询发证机关官网、核对原件、向相关第三方核实等方式对中标供应商相关专业人员证书予以查验,若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保留终止采购合同,并追求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二、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发证机关官网查询结果)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具体需求详见本部分项目需求书。

三、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价格(20分) 分值
1 价格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0
第二部分 客观分(50分) 分值
1 投标人业绩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投标人曾实施的非住宅物业管理服务业绩,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A. 合同原件扫描件。包括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物业服务期限(合同服务起始日期为*开通会员可解锁*或以后,且已经履行至少1年的时间)、物业服务内容(可制定部分服务内容)B. 提供上述合同服务期限内至少一个月的服务方开具的物业费发票凭证原件扫描件。每个业绩2分,最多10分 10
2 投标人相关证书评价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具备1个证书得1分,最高5分 5
3 派驻项目经理评价 投入的项目经理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项目经理姓名、开标日前三个月中连续两个月的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为该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否则该项人员材料不予认定加分。(1)提供项目经理毕业证书扫描件,每个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的项目经理得1分,最多2分;(2)提供项目经理用户服务证明扫描件(加盖用户单位公章),每个具备三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的项目经理得1分,最多2分;(3)提供项目经理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扫描件,每个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的项目经理得1分,最多2分; 6
4 派驻服务人员评价 (1)秩序维护:提供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扫描件且性别年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8分;(2)秩序维护: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1)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8分;(3)设备维护: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扫描件且性别年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每个合格的人员得1分,最多2分;(4)设备维护:提供上述人员(已提供(3)项合格证书扫描件的)开标日当月或上一月由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扫描件,每个合格的人员社保证明扫描件得1分,最多2分; 20
5 人员培训方案 人员培训方案应包含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表仪容、公众形象等。每提供上述1项内容的得0.5分,最多3分。 3
6 保洁耗材评价 提供具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针对拟投入本项目保洁耗材的CMA检测报告扫描件,每个合格的扫描件得0.5分,最多1分。 1
7 投标人承诺评价 承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报价要求”、“时间地点要求”、“付款方式要求”和技术要求中非“★”号要求的:5分,其他0分。 5
第三部分 主观分(30分) 分值
1 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各岗位投入人员数量、各岗位内部人员安排配置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
2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的保洁、秩序维护、设备维护、食堂服务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6
3 对项目重点、难点的理解评价 至少包含针对本项目重点和难点的理解以及针对重点难点的应对解决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6分;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4分;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2分;未提供重点难点理解或应对解决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6
4 进驻和接管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中标后如何及时配齐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全体服务人员按时进场服务的措施,如果为新任服务公司,则还应包含与前任公司交接措施,保留相关记录,如何做到服务平稳过渡,对采购人工作无不良影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
5 应急预案评价 至少包含当出现不可预知紧急情况时(例如停水停电、极端天气、群体事件、自然灾害等,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列举),如何保证服务正常运转的措施,临时增配人员设备、现有人员岗位职责临时增加、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配合等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
6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保证服务过程中有可能获取的保密信息不泄露的措施:制定保密制度、服务人员保密培训、重点岗位双人服务、泄密惩罚办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
7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至少包含服务期内保证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措施,保证更换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且应经采购人同意的措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无瑕疵:3分;方案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方案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方案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内容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3
8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 价格测算方案评价,根据投标文件报价情况综合评定,其中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价格测算方案科学合理,无瑕疵:3分;内容存在1处瑕疵:2分;内容存在2处瑕疵:1分;未提供测算方案或方案存在3处及以上瑕疵或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缴未缴的:0分。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计算错误;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测算等情形中的任意一种 3
合计 100

四、投标文件内容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C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天津市交通科学研究院平山道院区和东丽院区。

平山道院区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平山道39号,院区占地面积约6987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385平方米,院区内共有三栋办公楼。楼一建筑面积约3650平方米,共计四层,每层男女厕所各一间,一层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二层办公室、机房、会议室各,三层办公室、会议室、会客室,四层办公室、档案室、会议室。楼二建筑面积约1754平方米,共计三层,每层男女厕所各一个,一、二层为办公室、会议室,三层为多功能报告厅,面积约为584平方米;楼三建筑面积约690平方米,共计两层,一层为车库和2间办公用房,二层为办公用房,外围其他房屋面积约1289,庭院面积共计约4141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约500平方米。

东丽院区位于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一经路25号,院区占地面积共计约1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约5211平方米,分为A、B、C三座办公楼、1间业务室及周边钢结构试验室。其中A、B座二层为综合办公楼,每层男女厕所各一个,一层为综合实验区、二层为综合办公区(其中包含多功能报告厅、会议室、办公室、机房、文印室、档案室、资料整理室);C座办公楼共计二层,男女厕所各一个,一层为职工餐厅、库房、档案室,二层办公区、会议室。院内钢结构实验室约640平方米,业务室约75平方米。庭院面积约6500平米,其中绿化面积约2500平方米,箱式电站一座。

本项目属于物业管理行业。

二、人员及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人数 要求 是否接受退休人员 工作时间
1 项目经理 2 1、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持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2、50周岁或以下,大专或以上学历、3年或以上非住宅物业管理经验;3、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4、常驻项目现场,不得兼管其他项目。 每周5天每天8小时
2 保洁(绿化) 8 1、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均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2、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3、楼内卫生由女保洁人员完成,4、女性6人,年龄60周岁或以下;男性年龄63周岁以下2人。 每周5天每天8小时
3 秩序维护 16 1、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均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2、男性年龄59周岁或以下;3、持公安机关盖章的保安员证上岗;4、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 24小时值守四班三运转
4 设备维护 4 1、形象良好,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2、男性年龄59周岁或以下;★3、持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压电工作业)和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上岗;4、2年或以上实际工作经验;5、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 每周5天每天8小时
5 食堂服务 10 1、形象良好,身体健康,均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颁发的健康证上岗;2、厨师和面点师各2名,男63周岁或以下、女55周岁或以下;3、帮厨(6名):男性2名,63周岁或以下;女性4名,60周岁或以下;4、无刑事犯罪检索记录。 每周5天每天8小时
合计人数 40

注: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需安排加班的,中标供应商应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一旦获得中标资格,上述人员按要求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调整等法定情形的,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三、各岗位人员具体工作内容、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项目经理

1.对院区内的各项物业服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对物业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相关安全及业务培训,确保各项工作达到服务标准。

2.根据物业公司服务情况,定期与采购人进行工作交流,及时将采购人意见反馈到物业公司管理工作当中去,并督促改进工作。

3.受采购人指派,对需要解决的事项进行协调并及时督促解决。

4.按照采购人要求维护管理好院区变电室、上下水、暖气、消防等设备设施。

5.组织相关人员协助采购人及时排查和消除管辖区域内的建筑设施、电气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6.协助采购人处理各种临时性紧急事项。

7.按照相关规定协助采购人做好垃圾分类的工作。

8.安排人员做好各项防疫工作。

9.服务期间物业公司不得无故更换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外,更换项目经理必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对物业经理的服务和管理不满意,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项目经理。

(二)保洁、绿化养护服务

保洁、绿化员工作职责:负责院区、办公区域及公用设施日常卫生保洁,会议服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饮用水配送,报刊分发,实验室生活垃圾清运,按照规定做好防疫消杀工作,垃圾分类工作,协助维修和秩序人员进行防汛、雨雪等恶劣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保洁服务内容:

1.办公楼公共卫生区域的地面、楼层防火门及门框、墙壁、窗台、楼梯及楼梯扶手、楼层垃圾桶(包括烟灰桶及痰盂)等位置及设施的保洁;各楼层卫生间、盥洗室的内外卫生;职工浴室的卫生;楼道垃圾及卫生间的污物清理。楼周边、消防设施、配电室等全方位的卫生保洁。

2.办公楼一层的玻璃和护栏的保洁。

3.办公楼各报告厅、会议室、会客室、值班室及健身活动室保洁。

4.庭院地面及围墙护栏保洁及垃圾污物的清理;庭院的地面冲洗。

5.办公室日常保洁。

6.会议会场服务。

7.院区室内、外公共绿植及树木的养护修剪及蚊虫的消杀。

8.办公区域窗户每年保洁4次(仅限人力和工具可达处)。

9.按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投放、清运生活垃圾。

10.按相关规定进行消毒、保洁。

11.工作期间发现工作区域内有异常情况应进行必要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

12.其他相关保洁服务。

绿化养护:

1.楼内公共区域及会议室内绿植定期适度浇水及修剪。

2.定期对院区公共区域树木进行适度修剪。

3.严格控制病虫害,定期养护打药等。

4.养护所用药剂、工具等由中标供应商提供。

保洁服务标准:

1.公共区域清洁标准。

公共区域每天全面清洁2次,上、下午各1次,局部随时清洁。

墙壁:无尘土、污迹。

按键面板:无尘土。

照明灯具:定期擦拭,每月一次。

各房间门、通道门:无尘土、污迹。

不锈钢面:随时发现有脏、污立即清抹。

院落:地面无碎纸、垃圾、无积水、污迹;金属护栏光亮洁净。

2.卫生间、饮水区、浴室清洁标准

地面:无尘土、碎纸、垃圾、积水、污迹、头发等。(凡含酸性的清洁剂不允许洒落在地面上)。

洗手池:池壁无污垢。

开水器及附属设施:无水渍、污垢。

水龙头:无水渍、污垢。

洗手池台面:无水迹、无尘土、无污物。

镜面:无水点、水渍、尘土、污迹。

小便器:无尿碱水锈印迹(黄迹)污垢、喷水嘴应洁净。

大便器:内外洁净,无大便遗迹,无污垢黄迹。

手纸架:无手印、光亮、洁净。

纸篓:污物量不得超过桶体2/3,且每日清倒保持外表干净。

隔板:无尘土、污迹、无手印。

清洁剂、清扫工具等应按指定位置放置。

3.会议室、报告厅、贵宾室、值班室及办公室清洁及服务标准。

地面:无尘土、污迹、烟头、垃圾。

墙壁:无尘土、污迹。

门: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洁净。

窗:无尘土、无污迹、拉手洁净;

灯具:无尘土、无污迹,每月擦拭1次。

沙发:无尘土;茶几:明亮、无污迹。

柜、装饰物:洁净。

电器:洁净、无污迹;电线:整齐、洁净。

茶杯:洁净、无茶渍;水壶:洁净、无污迹。

纸篓:每日倾倒2次。

值班室被褥枕套:每2天清洗一次。

配合会议召集单位或部门按要求做好会议准备、会间服务,并在会后及时整理会场。会议准备阶段、服务阶段、结束阶段的工作要规范,人员言谈举止恰当,服务内容、操作程序合理。会前提前半小时通风,负责茶具消毒、清洗、摆放,会中提供茶水服务,会后及时清洁。

4.垃圾处理标准:

按垃圾分类标准及时清理垃圾。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分装,按照垃圾分类的相关标准,做到分类隔离收集,定点存放。

5.室内及院落内绿植及树木养护标准:

楼内公共区域及会议室内绿植定期适度浇水及修剪,使绿植保持良好的视觉效果。

定期对院区公共区域树木进行适度修剪,保证其安全、美观。

严格控制病虫害,保证植物的正常生长和美观。

绿植栽培、日常剪枝养护、摆放美观,长势良好,叶面洁净无尘,花盆洁净。

(三)秩序维护服务

秩序维护员工作职责:

负责来访人员接待、消防安防保卫、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上报、秩序维护、车辆秩序管理、昼夜24小时值班巡视、防风(恶劣天气院区巡视采用临时措施)、报纸收发、邮件接收分拣、以及临时交办的工作。

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工作标准:

1.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安全巡视,掌握服务区域内的巡视重点和应急处置方式,发现服务区域内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发生事故及案件后,及时处理并上报采购人,保护好现场,并积极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

2.严禁值班人员站岗吸烟,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3.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每日做好值班记录,值班员实行24小时值班。

4.熟悉掌握灭火器使用方法,正确使用火警(119)、盗警(110)及急救电话(120),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在遇险情时引导、疏散人员。熟悉项目内安全防范基本情况,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进行排除,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5.维护区域内正常环境秩序,认真履行真诚、高度负责的工作原则,讲话态度友善、举止文明,对外来车辆和人员认真查验证件进行登记,来访人员需与本单位接洽人员电话联系确认身份后方可进院。

6.熟知熟记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大件物品出门必须出示采购方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性文件,无证绝不放行,并认真做好详细记录。

7.值守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应进行询问,必要时拨打报警电话。禁止闲杂人员进入。

8.区域内发生纠纷时,应积极处理好现场情况,并维护好区域内的正常秩序,必要时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协助警方做好现场处理。

9.对违反规定人员尽量劝说,不激化矛盾冷静处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领导。发现重大问题时立即上报采购人有关部门,并做好处理。

10.严格执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缺岗,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班中睡觉,严禁工作期间两人同时离岗。

11.随时征求采购人管理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员工素质。

12.上、下班时间要立岗,并及时安排协调指挥进出车辆停放。

13.中标供应商应为秩序维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和工具。

(四)维修服务

维修工工作职责:

院内电气设施、电路、上下水、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巡视检查和维护,小型电气设施、电路和基础设施的维修。东丽院内管道整体疏通,平山道院区应急疏通及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维修服务内容:

包括基础设施、楼内外公共设备设施的定期巡查管理、故障申报、日常维修维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房屋设施、空调系统、供暖系统、电力系统、照明系统、监控系统、上下水系统、消防设施等。维修工具中标单位自备(单项单次材料在30元以下的原材料、辅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单项单次材料在3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承担),并配合各专业公司维修人员完成专业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工作,及其他临时工作。

维修服务标准:

(1)供电设备管理维护

变、配电设备、线路、开关、公共设备(含1000v以上变电设备)等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

公共设备出现故障时,设备小修合格率达到100%,一般性维修不过夜。

供电设备定期维护,保证各用电设备正常运行。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规范,确保用电安全。

做好避雷设备维护,保证避雷设备完好、有效、安全。

(2)给排水设备运行维护

给排水设备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使用,防止跑、冒、滴、漏,保证设备设施完好。

保证室内外排水系统通畅,设备出现故障时,维修合格率100%,一般性故障排除不过夜。

(3)弱电系统(包括消防报警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等)运行维护

弱电系统设备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保证消防报警系统、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工作稳定。

保证机房设备的整洁、安全。

一般性故障立即排除,维修合格率100%,暂时不能处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应急措施要得当有效,并通知有关部门。

(4)空调及燃气设备运行维护

设备日常巡查,每天不少于2次。一般情况下,除特殊需求区域,下班时段公共部位空调要保证处于关闭状态。

设备故障,应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应急处置并上报。

(五)食堂服务

食堂炊事员职责:

负责职工食堂卫生、饮食服务、仓库保管、食品安全管理及安全使用天然气、燃料、电器的管理。

食堂服务内容:

餐饮按时足量供应、厨房设备维护、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操作人员培训、食堂的安全操作及安全防火。对食堂餐厅、操作间、仓库等处进行消杀保洁。

食堂服务标准:

1.按照采购人餐费标准和质量标准按时提供就餐服务。

食堂用餐形式为员工自助用餐。早餐6元,早餐每日必须提供豆浆、牛奶、稀饭、鸡蛋,并搭配老豆腐、锅巴菜、云吞、大饼、烧饼、油条、面包片等。午餐14元,午餐每日提供炒菜类:主荤菜一个、半荤菜一个、素菜两个、汤、稀饭,主食为米饭、面食,面食类:馒头、花卷、面条、饺子、包子等,配菜类:蒸山芋、紫薯、玉米、胡萝卜等,餐后水果、酸奶。每周四前制定菜单,经招标方审核后方可实施,并将菜单进行公示,食堂菜品要经常性调剂,对大多数员工不欢迎的菜品要及时剔除更换。

2.用餐人数:平山道院区日常约90至120人,东丽院区日常约90至120人。

3.餐费结算方式:不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和上述餐费标准与中标单位另行结算。餐费结算内容仅限于食材和辅料,其它所有费用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4.相关要求:

(1)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度及采购人食堂相关工作制度,合理进行服务和管理。如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到位,造成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被相关部门处罚的或人员食物中毒的责任及其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2)每日按实际领用做好原材料和主要辅料的出入库登记管理,仓库保管工作。

(3)中标供应商应足额按照每人每日20元标准采购原材料提供早餐、午餐,不应克扣或超标供应,不足部分及超出部分的餐费原则上采购人不予结算,如有其他原因与采购人协商结算。

(4)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反浪费法》、《天津市反食品浪费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

5.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垃圾分类的相关规定,建立餐厨垃圾台账,记录餐厨垃圾重量、处理方式等。

6.随时保养检修厨房设备、保证正常使用。

7.库房、操作间及用具要清洁卫生、摆放有序,每次用餐后餐具必须清洗消毒,桌凳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清洁无油渍、污渍,每天服务结束后对地面进行清洁,每周对食堂进行大扫除。

5.食材采购及存储标准

(1)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标供应商采购的食材应提供供货单位的《食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必要文件。采购的原材料和主要辅料的采购价格和供货单位定期(每周或每月)要进行公示。

(2)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不得采购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不得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不得加工和使用腐败变质(如废弃油)、虫蛀、有毒、超过保质期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3)采购的食材品牌应为市场主流品牌,不得使用转基因类食材。

(4)严格执行国家、物业公司以及采购人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对存放的各类食品实行生熟分开、分类存放、标志清楚,以免串味、走味或变质。

(5)食品应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品。

(6)食堂库房要分类存放,整洁有序,防潮、防腐、防鼠、防蟑螂。

(7)生鲜食材存放冰箱或冰柜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按规定妥善保管未食用食品,在安全卫生的前提下合理再利用。

(8)为保证食品安全或原材料采购质量,采购人可指定中标供应商到超市等处采购食材及调料。

6.食堂卫生标准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卫生防疫部门或医疗机构核发的健康证,且必须每年至少到法定机构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符合要求,方可上岗工作。

(2)食堂工作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继续在食堂工作。

(3)食堂工作人员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齐,外表整洁,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勤洗工作服。

(4)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行为,严禁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工作时间不得吸烟,不得佩戴戒指、手镯、耳环等饰品。

(5)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口罩,有需要时戴手套,分菜人员不得用工作服或围裙擦手、擦脸。

(6)严格对餐饮具、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洗刷消毒,消毒后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7)食堂工作人员应进行规范操作,做到生熟、荤素分开,无不规范操作现象,蔬菜清洗应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要求进行洗、泡、冲程序执行,加工食物时要严格按卫生要求操作。

(8)做好防腐烂、防霉变、防蝇、防鼠、防虫、防尘等工作,保证饭菜卫生;储藏室和厨房要定期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避免食物中毒和传染病流行。

(9)食堂要定期开展食品环境卫生自查,并留存检查记录。

7.食堂安全标准

(1)使用炊事设备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或操作说明书,防止事故发生。

(2)严禁带非工作人员进入厨房和库房,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3)所有电源开关不准用湿手开合以防触电事故发生。

(4)食堂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开关、灶台断火、关闭气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5)对各类可能造成的食物中毒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措施。

(6)建立、建全安全防火措施,配齐灭火器材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7)保管好食堂的设备、餐具,如有丢失或因食堂工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

8.制定日常培训计划,落实好服务标准、食堂卫生、食堂设备使用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四、应急、安全服务要求

(一)采购方院区遇停水、停电时,物业经理应立即组织相关物业人员对院区供水、电力系统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后进行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二)极端天气来临前,物业经理应组织相关物业人员对院区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如门窗未关、高空有易坠物体等),要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极端天气发生时,应加强巡视如有险情(如漏雨、进水、高空坠物、大风损坏门窗等)及时安排物业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进行排险,极端天气发生过后,应对院区基础设施再次进行巡查,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

(三)发生群体事件时,及时上报采购人,维持现场秩序,态度和谐避免激化现场矛盾,无关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进入院区。

(四)发生自然灾害时,物业经理组织物业人员配合采购人进行人员疏散、维持秩序等工作。

(五)如遇特殊应急情况,采购人需中标供应商临时增派人员进行服务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补充人员,以保障采购人处理特殊事件。

(六)按照相关规定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签订安全协议,并应严格执行。

五、人员保密要求

(一)不违规记录、存储、传输、复制国家秘密、单位商业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单位和客户商业秘密载体;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单位和客户商业秘

(三)在工作中不记不看不传与单位工作有关的事情:

1.在会议服务过程中,不记会议内容;

2.在保洁和服务过程中,不看办公桌上的文件及图纸;

3.单位的相关图纸、资料不得带出单位;

4.不与无关人谈及与单位工作有关的事情。

(四)不在单位用照相机、摄像机等机器照相恶意拍摄有关资料和人员,不得私自调取、复制、传播单位视频监控录像内容。

(五)办公室钥匙由专人负责管理,进入办公室保洁期间不得关闭办公室门。

六、人员稳定性要求

中标单位在整个服务期内,服务人员不得低于采购需求人数,人员更换率不得超过20%,且应经采购人同意。

七、进驻和接管要求

中标单位中标后,及时配齐所需人员、工具、设备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全体服务人员按时进场服务,需与前任物业公司进行交接,保留相关记录,做到物业服务平稳过渡,不得对采购人工作造成影响。退场时,按采购方要求时间进行交接,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拒不交接,对采购人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八、费用分割

(一)物业服务人员需统一服装,服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二)物业服务(含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维修服务、安全保障投入)中使用的工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品、耗材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中保洁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洗手液、卫生纸、檫手纸、等日常保洁使用耗材。

(三)维修服务中使用的材料(如绝缘包布、生胶带等)在30元以下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在30元以上的由采购人承担。

(四)采购人为中标供应商无偿提供约30-50平米物业用房,提供物业办公家具,不提供办公设备。

(五)食堂服务中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厨具、水费、电费、燃料费、食堂日常耗材由采购人负责。食堂食材费用,采购人以员工餐标形式进行支付(早餐6元、午餐14元),不包含在本项目的报价中,采购人每月按实际就餐人数和上述餐费标准与中标供应商另行结算(注:食堂服务人员的工资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六)采购人因会议等特殊原因,需要物业人员加班或增加人员时,产生的加班费及相关人员费用由采购人另行支付。

(七)采购人不提供中标供应商物业服务人员食宿,物业服务人员不得在本项目留宿。

九、物业服务过程中,对物业公司评价考核验收标准

(一)如合同执行期间发现中标单位未按规定设编,或有工作人员无故脱岗、睡岗、酗酒上岗、打架斗殴等表现、服务内容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服务标准、物业服务满意度调查低于60%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按事发月度扣除物业管理费的2%~20%。

(二)由于中标供应商在工作中因玩忽职守给采购人造成设备、设施损坏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原价赔偿,赔偿金从当月度的物业服务费中扣除。

(三)中标供应商自觉接受采购人监督监察,及时整改。每月接受采购人的考核,实行打分制度,如达到采购人考核标准,则正常支付物业费用,如考核不达标,要求中标单位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可对中标单位进行扣款处理。

(四)具体条款在合同中具体规定。

十、其他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给员工上相应的保险,并加强安全培训。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出现的任何人身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涉访人员、信访维稳的事宜,由中标供应商全权负责,不得到采购人场所滋事。

(三)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的所有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投标须知

A说明

1.概述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2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货物和服务的采购。

1.3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定义

2.1“采购人”和“招标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2.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投标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关于联合体投标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合同项下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5)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6关于分公司投标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4.7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合格的服务

5.1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7.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查看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询问与质疑

8.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8.2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3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针对采购结果的质疑,供应商可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质疑”模块在线提出。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统一格式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4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函》、《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招标文件说明

10.招标文件的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函

(2)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6)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要求。

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投标截止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发布,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将自动发送通知至已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查看项目文件”,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3更正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投标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投标人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投标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不作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C投标文件的编制

13.要求

1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需求和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格式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5.2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招标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

15.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4如投标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投标文件。

15.5投标文件(包括封面和目录)的每一页,从封面开始按阿拉伯数字1、2、3…顺序编制页码。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投标报价是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除《招标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投标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投标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若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合格的投标人”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8.技术响应文件

18.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投标保证金

19.1按照《招标项目要求》要求执行。

19.2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20.投标有效期

20.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0.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2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项目要求》和《投标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投标人按照《投标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

21.3若有修改须于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投标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22.投标人须按《投标邀请函》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具体方式: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提交网上应答并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如有需要,投标人可于工作时间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完成上述操作。

23.制作和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要求

23.1投标人须下载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下载中心-《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

23.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对所需提供的一切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后加入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规定的要求制作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特别提醒:

(1)由于投标人网络接入速率不可控等网络传输风险,建议投标人在网上应答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后,对上传文件进行下载,核对文件完整性,如是否缺页少页、图片是否显示完整、签章是否有效等,并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安装包及使用说明》要求的文件检查方法进行检查,确保投标文件上传准确、有效。

(2)投标人应当按照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使用说明的要求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不按本使用说明使用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或使用word等其它软件进行签章工作,将会造成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无法读取签章信息,并导致投标无效。

23.3投标人须保证电子投标文件清晰,便于识别,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4.投标人须承诺接受电子投标的方式,并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废标、无效投标的风险。

25.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网上应答和上传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的投标将被拒绝。

E开标和评标

26.开标解密和资格审查

26.1投标人须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完成开标解密。

26.2由于投标人原因,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解密,视为无效投标。

26.3开标解密后,对开标结果进行网上公示,投标人报价为空、为零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6.4开标解密后,投标代表人应保持电话畅通并具备相应的网络环境,随时准备接受评委的网上询标。

26.5投标人须于规定时间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询标解答”对评委的网上询标予以解答。如投标代表人被要求到评审现场答疑时,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26.6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7开标解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7.评标委员会

27.1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7.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7.3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7.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8.1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8.2投标截止时间后,除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外,不接受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8.3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电子签章的;

(2)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不能满足招标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5)未按时进行网上解密或电子投标文件损坏、无效的;

(6)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7)存在串通情形的;

(8)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其他法定投标无效的情形。

28.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5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投标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9.2投标人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电子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上传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

29.3投标人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9.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31.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31.1评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2评标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招标项目需求》。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逐项打分,对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评标委员会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投标文件中产品名称与招标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4)中标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经采购人授权后按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5)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3条规定,如评审现场经财政部门批准本项目转为其他采购方式的,按相应采购方式程序执行。

32.其他注意事项

32.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F授予合同

33.中标供应商的产生

33.1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33.2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供应商。

34.中标通知

34.1中标公告发布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项目文件”中获取)。《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投标人可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项目资审情况”中获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或从“供应商系统”的“查看排序和得分”中获取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6.签订合同

36.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文本请使用天津数字认证有限公司发出的CA数字证书(原天津市电子认证中心发出尚在有效期内的CA数字证书仍可使用)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网址:***********)-“网上招投标”-“供应商登录”-“市级集采机构入口”,并从“供应商系统”的“合同”中获取。

36.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履约保证金

37.1若《招标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中标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38.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合同分包

39.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合同条款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项目(项目编号:TGPC-201-)的政府采购结果和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南至:

西至:北至:

占地面积:大楼总建筑面积:

其中:地上面积:平方米

地下面积:平方米

标准层面积:平方米

人防建筑面积:平方米

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建筑尺寸:长:米,宽:米,高:米

建筑层高:

建筑结构:

第二条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

(一)房屋本体和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供、配电设施设备:

2.给、排水设施设备:

3.升降系统:

4.消防系统:

5.空气调节系统:

6.智能化系统:

7.楼宇自动化系统(通讯系统等):

8.停车场管理系统:

9.其他:

(三)共用部位和共用场地的环境保洁和绿化养护:

(四)物业装饰装修的管理:

(五)车辆行驶和停放秩序的服务、管理:

(六)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护和消防管理:

(七)物业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

(八)其他委托事项:

1、

2、

3、

第三条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代表和维护采购人所有人员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修改管理规约,监督采购人所有人员遵守管理规约;

(三)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及管理制度,监督并配合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

(五)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六)负责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需相关文件和资料;

(七)其他:

1、

2、

3、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依照国家、本市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制度,对物业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消防、公共秩序及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服务;

(二)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三)依照本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四)建立物业项目的管理档案;

(五)对采购人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对侵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行为要求责任人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七)不得将物业项目全部委托给他人管理,但可以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

(八)负责编制物业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有关规定书面告知采购人,当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响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无效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十)负责编制物业服务年度计划;

(十一)对本物业的共用部位、设施及场地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者完善配套设施设备,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以实施;

(十二)本合同终止乙方不再管理本物业时,在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除向甲方移交本合同规定的资料外,还必须办理下列移交事项:

1、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等收益余额;

2、物业管理项目的档案资料;

3、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十三)应当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和安全防范工作。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治安案件或者各类灾害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公安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做好调查和救助工作;

(十四)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十五)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六)其他:

第六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采取包干制的形式,年服务费用为大写:(小写:)。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付款方式如下:

第七条物业管理用房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并移交建筑平方米、坐落于的物业管理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用房属采购人所有,乙方负责维修、养护,不得买卖和抵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八条物业及物业管理交接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甲方向乙方移交下列资金、物品和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二)物业竣工验收资料;

(三)共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维护和保养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五)物业管理服务费等余额;

(六)物业管理需要的其他资料;

(七)物业管理用房和属于采购人的场地、设施设备。

第九条采购人装饰装修房屋,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采购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一般包括装饰装修工程的内容和期限、允许施工的时间、废弃物的清运和处置以及相关费用等。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的管理服务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五条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服务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日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四)合同期满,乙方未按规定时间向甲方办理移交事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五)若采购人部分人员拒绝、阻碍乙方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乙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违约方还应当承担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经济损失。

(七)其他:

第十一条质量纠纷的约定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施设备质量或者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向开发建设单位反映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资质的鉴定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的约定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当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事先已告知采购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因任何一方原因而无法继续履行的,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三个月前将解除时间、原因书面告知合同另一方,解除前应报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备案(通知)。

合同解除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处理

由于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直接交涉解决,包括采用诉诸法律的手段。

本合同未作明示约定,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履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有关涉及本合同乙方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乙方具有约束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合同特殊条款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均具同等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

采购人-甲方(公章):供应商-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时间:年月日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投标文件

(加盖电子签章)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代表人姓名:

投标日期:年月日

投标文件总目录

(投标人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1

投标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天津市项目(项目编号:)的投标邀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投标单位名称、地址)提交网上应答及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投标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投标总价为:

第包,¥元(人民币),大写。

……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4.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我公司已熟知贵中心关于本项目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和规定。我公司完全响应本次招投标通过网上进行的方式,我方承诺投标数据以应答截止时间贵中心网络服务器数据库的记录为准,一切因网络通信或我方操作失误造成的应答数据错误或缺失均与贵中心无关,我方愿承担因此出现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8.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9.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2.我公司开票信息如下,此信息与我公司在税务局注册的信息一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选择开具发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投标人名称: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

真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自愿按照政府采购法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在整个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单位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2.我单位对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有审慎的审查义务,对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我单位制作形成的材料、第三方单位提供的材料、员工个人提供的材料等)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我单位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业绩合同、第三方单位证明材料、发票、各类企业证书、各类人员证书、社保缴费证明等,我单位已经通过核对原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发证机关官网(包含但不限于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等)查询、学信网查询等手段进行了核实,确保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对不能确保真实性的材料不放入投标(响应)文件中。

4.一旦经财政部门查实我单位的投标(响应)文件中存在虚假材料,无论我单位是否获得中标成交资格,无论该虚假材料是否影响评审结果,无论该虚假材料是否为我单位员工个人或第三方提供,无论我单位是否对该虚假材料进行过真实性审核,我单位均认可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的处罚。

5.我单位知晓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涉嫌串通投标的组织或个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

日期:

附件2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自愿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我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相互关系类型
1
2
3

上表未填写的,视为不存在第(六)条所列情形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和不利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3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包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总价 备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4

开标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报价
1 人员费用 人员工资:
社会保险:
住房公积金:
福利费:
加班费:
其他:
2 日常运行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3 保洁工具耗材费用
4 秩序维护工具耗材费用
5 绿化养护费用
6 服装费用
7 办公费用
8 固定资产折旧
9 利润
10 税金
11 其他需要列明的费用
合计

注:1.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上表合计价格应与《开标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上表中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应与《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合计金额保持一致。

4.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5.上述报价不得出现0报价。

6.投标报价在不超采购预算的前提下,其合理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分中予以考虑。

投标人名称:日期:

附件5

人员费用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单位:元

序号 具体岗位 人数(人) 月工资/人 月保险/人 月公积金/人 月小计 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
人员费用合计

备注:

1、上表中工资是指在扣除劳动者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的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合理费用之前的应发工资;

2、投标人应按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为本项目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在投标文件中对人员保险、公积金缴纳类别及测算标准另附说明,如有人员享有优惠政策,须将享有优惠政策的批准文件和政策文件一并提供,否则不予认定。

3、上表中的月小计=人数*(月工资/人+月保险/人+月公积金/人),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期小计=月小计*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月数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6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一)报价要求
(二)时间、地点要求
(三)付款方式
(四)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7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1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人员、设备及耗材等均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
2 (二)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3 (三)投标人须承诺相应专业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履约验收时,向采购人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资质证书原件(以及发证机关官网查询结果)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相关资料。
4. 项目需求书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偏离说明 备注

注:

1.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投标应答指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

3.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4.投标人在上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投标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投标人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8

项目人员及岗位安排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岗位名称 投入人数 人员情况简介 是否退休 工作时间 备注
合计人数

我公司承诺上述人员身体健康,一旦我公司获得中标,承诺上述人员投入本项目服务,非经采购人同意,不随意更换人员。

按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上述人员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采购人需安排加班的,我公司积极配合并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9

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用户单位名称 项目内容 实施地点 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若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要求提供业绩的,投标人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0

投标代表人授权书

致: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授权委托本月/上月(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则填写上月)由我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在职职工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作为投标代表人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中心组织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投标代表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投标代表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年月日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投标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附件11-1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物业管理(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物业管理(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请填写承接该标的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1.标的名称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标的名称进行填写;所属行业须按照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进行填写,否则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2-2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日期:

注:

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此声明函。

附件13: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件

附件14

管理大纲

请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的要求,按顺序提供详细的方案、证明材料等,自行编排序号。

投标人将专项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的,应当进行说明。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5-1

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最高学历 联系电话
所获证书及编号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地 点 单 位 职 务 主 要 工 作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时 间 委托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项目类型 备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5-2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 号 主要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购入时间 数 量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5-3

采购人须向供应商提供的条件

序 号 设施或设备名 称 单 位 数 量 是否有偿 提 供 如有偿提供的说明
备注:凡需采购人提供的设备、房屋、通讯及其他办公设施,应注明免费提供或不免费提供,如有偿提供,采购人承担多少,供应商承担多少,本表应详细列清。

投标人名称:

日期:

附件1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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