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14
发布于
广东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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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发布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5-03506

预算金额:********.0000

采购品目:体外循环设备

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经办人:马丹妮

项目负责人:徐滔

项目概况

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DIZB-2025-MM049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 1,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处理系统 1(套) 详见采购文件 1,680,000.00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发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开标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茂名市人民医院

地址: 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 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茂名综合办公楼)6楼标书销售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尚霖、冯晓君、江春燕、阮学敏

电话: ********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25101401).zip

1.委托代理函.pdf

2.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docx

3.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docx

广东省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5-03506

采购项目编号:GPDIZB-2025-MM049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人:茂名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受茂名市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5-03506

采购项目编号:GPDIZB-2025-MM049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68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1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处理系统 1(套) 详见第二章 1,680,000.00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分包:不允许合同分包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发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3)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2)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供应商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及其变更公告(如有)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

地址: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茂名综合办公楼)6楼标书销售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尚霖、冯晓君、江春燕、阮学敏

电话:********

4.技术支持联系方式

云平台联系方式:********

开标评标服务专线:********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第二章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属性:本项目为货物类政府采购项目。

2.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采购包)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采购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及《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必须实质性响应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均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凡标记“▲”号的条款(如有)为重要的要求,供应商任何负偏离(不满足要求)或不响应不导致其投标(响应)无效,但可能对其评审产生重大的影响,具体见项目评审标准。

6.“主要商务要求”或者“技术标准与要求”中,如有要求“投标时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但函件应包含以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如投标文件已通过招标文件《承诺函》、《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或《商务条件响应表》格式分别对所有内容作出明确响应满足,视为完全响应。

★7.如投标人为生产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在供货时提供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如投标人为经营企业且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在供货时提供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所投产品属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免予经营备案的医疗设备,则无需提供经营备案文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或在投标文件中承诺能在供货时提供已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10.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项目信用承诺制的通知》(茂财采购[2023]12号)的规定,本项目在资格审查环节推行信用承诺制,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备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11.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培训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政府采购目标。

12.1项目实施要求

含4项内容:①项目整体实施计划②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和测试)③组织实施方案④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及运作流程、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整体特点,本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如有重复要求,视为同一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方案,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规避一些导致政府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具体要求包括:

12.1.1项目整体实施计划

(1)明确项目目标、范围和预期成果,确保所有相关人员对项目有共同的理解和期望。

(2)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包括各阶段的关键节点、任务分配和预期完成时间。时间表应具有灵活性,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延误或变更。

(3)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缓解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在风险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减少对项目的影响。

(4)设立项目里程碑,并在每个里程碑处进行阶段评审,以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

12.1.2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和测试)

(1)安装:派遣专业团队进行医疗设备的安装工作,确保设备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正确安装并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在安装过程中,注意与采购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

(2)测试:在设备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测试,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和安全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满足采购人的需求。提供测试报告和必要的文档支持。

12.1.3组织实施方案

(1)成立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角色。确保团队成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经验,以应对项目中的挑战。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分配表,确保项目团队按照计划有序地开展工作。

(3)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包括定期会议、报告和反馈渠道。确保项目团队与采购人相关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及时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4)采用项目管理工具和方法,如甘特图、风险管理等,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12.1.4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及运作流程:制定人力资源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等方案。确保项目团队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素质,提高团队的整体绩效。建立规范的运作流程,确保人力资源管理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2)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员工能够清晰地了解自己的工作内容和期望。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确保员工能够高效地完成任务。

(3)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建立员工管理制度,包括行为规范、考勤管理、请假制度等。制定奖惩条例,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并遵守公司规定。确保制度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12.2质量保证措施要求

包含4项内容:①产品质量保障承诺和整体方案②企业质量保障制度③设备包装保障措施④物流运输过程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整体特点,本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如有重复要求,视为同一要求)提供项目质量保证措施,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规避一些导致政府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具体要求包括:

12.2.1产品质量保障承诺和整体方案

(1)明确产品质量标准:投标人应提供详细的产品质量标准和规格说明,确保所提供的医疗设备符合采购人的使用需求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2)产品质量保障承诺:投标人应承诺对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限。在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或损坏,投标人应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

(3)整体解决方案:投标人应提供从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到售后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确保采购人能够顺利使用设备并获得持续的技术支持。

12.2.2企业质量保障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投标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环节,确保产品质量得到全面控制。

(2)质量检验流程:投标人应制定严格的质量检验流程,对原材料、零部件和成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人员培训:投标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意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12.2.3设备包装保障措施

(1)包装材料选择:投标人应选择合适的包装材料,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包装材料应具有防潮、防尘、防震等功能,并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2)包装方式设计: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形状、尺寸和重量等特点,设计合理的包装方式,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能够保持稳定。

(3)标识与防护:投标人应在包装上标明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等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加贴警示标签、使用防护泡沫等,防止设备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坏。

12.2.4物流运输过程质量保障措施

(1)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投标人应根据设备的特性和运输距离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空运等,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准时地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运输过程监控:投标人应建立运输过程监控机制,实时了解设备的运输情况,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运输保险:投标人应为设备购买运输保险,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意外损坏或丢失等情况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

12.3培训要求

包含4项内容:①培训目标制定与落实措施;②培训次数针对性落实措施;③师资力量调配和安排措施;④结合本项目培训内容与计划制定及完善措施。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整体特点,本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如有重复要求,视为同一要求)提供培训方案,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规避一些导致政府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具体要求包括:

12.3.1培训目标制定与落实措施

(1)明确培训目标:

根据医疗设备的特性和采购人的具体需求,明确培训目标,如提高使用人员的操作技能、增强安全意识、熟悉设备维护流程等。

(2)制定落实措施:

建立培训体系:构建完整的培训体系,包括培训课程设计、教学方法选择、评估机制建立等。

实施分阶段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将培训内容分阶段进行,确保使用人员能够逐步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强化实践操作:注重实践操作环节,通过模拟操作、案例分析等方式,提高使用人员的实际操作能力。

12.3.2培训次数针对性落实措施

(1)确定培训次数: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和使用人员的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培训次数,确保使用人员能够充分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2)落实针对性措施:

定期复训:对于新入职的使用人员或设备更新后,进行定期复训,巩固操作技能。

个性化培训:针对使用人员的不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如针对特定设备的专项培训等。

12.3.3师资力量调配和安排措施

(1)调配师资力量:

根据培训内容和需求,调配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师资力量,包括设备制造商的工程师、其他采购人内部的专家等。

(2)安排师资力量:

制定教学计划:由师资力量共同制定教学计划,确保培训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分配教学任务:根据师资力量的专业特长,合理分配教学任务,确保每位教师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势。

12.3.4结合本项目培训内容与计划制定及完善措施

(1)制定培训内容与计划:

分析设备特性:根据医疗设备的特性和功能,分析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需求。

设计培训课程:结合采购人的具体需求,设计培训课程,包括设备操作技巧、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知识等。

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课程和培训目标,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人员安排等。

(2)完善培训措施:

收集反馈意见:在培训过程中,及时收集使用人员的反馈意见,了解培训效果和改进方向。

优化培训内容:根据反馈意见,不断优化培训内容,确保培训课程更加贴近采购人的实际需求。

加强培训评估:建立培训评估机制,对培训效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使用人员能够真正掌握设备操作技能。

12.4售后服务要求

包含4项内容:①方案整体响应情况②技术力量配置③服务响应计划和时间方案安排④应急处置预案。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的整体特点,本章采购需求的要求,以及以下要求(如有重复要求,视为同一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以确保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可以规避一些导致政府采购目标无法实现的不确定因素的出现,具体要求包括:

12.4.1方案整体响应情况

(1)快速响应机制:

投标人应建立高效的售后服务团队,确保在接到采购人报修或咨询请求后,能够迅速响应并提供解决方案。

明确响应时间标准,确保采购人的需求得到及时处理。

(2)定期回访机制:

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主动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及采购人的需求和反馈,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回访结果应记录在案,作为后续服务改进的参考。

12.4.2技术力量配置

(1)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售后服务团队应包含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能够解决设备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技术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保持对新技术的掌握和应用能力。

(2)技术支持体系:

建立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包括远程技术支持、现场技术支持等,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为采购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技术支持体系应涵盖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全生命周期管理。

12.4.3服务响应计划和时间方案安排

(1)服务响应时间表:

制定详细的服务响应时间表,明确不同情况下的响应时间和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高效性和准确性。

时间表应包含工作日和非工作日的响应安排,以满足采购人全天候的服务需求。

(2)定期维护计划:

根据设备的特性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定期维护计划,包括设备检查、保养、更换易损件等,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维护计划应明确维护时间、内容和责任人,确保各项维护工作得到落实。

12.4.4应急处置预案

(1)应急响应流程:

制定应急处置预案,明确设备故障、人员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预案应包含紧急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准备、人员疏散等关键要素。

(2)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处置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团队的应急响应能力。

演练结果应进行评估和总结,以便不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13.采购需求清单

序号 拟购设备名称 数量 采购单价(万元) 采购总价(万元) 质保期 备注
1 血液透析处理系统 1(套) 168.00 168.00 5年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发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标的提供的地点 茂名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50%的中标金额作为预付款2期:支付比例50%,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采购人凭验收报告办理完费用审批手续后,中标供应商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金额的50%。 若中标供应商不提供有效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 1.本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中,100%付款由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付。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的标准须符合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②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交货时,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制造商供货的原装产品证明文件,并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货物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货物使用单位;依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进货单、装箱单、保修证明、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3.拆箱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介质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供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中标供应商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采购人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验收时所需易耗品必须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 5.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后进行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为5个工作日),试运行阶段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若试运行阶段未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对质量方面的说明和承诺),或者出现运行故障,均为不合格,中标供应商须进行返修或更换后重新进行试运行阶段。 7.所有货物通过试运行5个工作日后,且运行稳定无故障,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提请最终验收。采购人根据中标供应商所响应的所有功能进行整体验收,如中标供应商未能兑现详细功能要求,采购人有权视整个项目验收不符合要求,有权拒收、退回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通知书。如果采购人同意更换的,中标供应商应于收到采购人拒绝收货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逾期交货。 8.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若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中标供应商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最新货物提供给采购人,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报货物,并且价格不变。 9.货物为原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10.中标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维修密码、测试密码以及完整的软硬件资料等交付给采购人,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货物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中标供应商需提供计量合格证。 11.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采购人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若需市财政局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相关文件执行
履约保证金 交纳比例:5%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说明:(一)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中标供应商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是无条件保函且保函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供应商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经采购人督促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落实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二)退还履约保证金: 1.在合同期内,因中标供应商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履行至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提供的货物、服务未达到要求导致解除合同,采购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有不足的,中标供应商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2.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采购人确认项目无履约保证问题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办理验收和退还手续交支付部门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违约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履约保证金的1‰向中标供应商偿付违约金,但因中标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以保函形式递交的,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要求中标供应商延长原履约保函有效期,采购人需在保函截止之日前30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延长保函,中标供应商需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在原保函截止之日前5个工作日交付采购人,逾期按未履行视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函并向银行索偿。)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一、整体要求1: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提供所需硬件配置明细表、系统软件及应用软件明细表、应有的配件明细表、线缆等。对于影响产品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投标人都应提供并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列出。如果此招标文件清单中未尽事项,投标人要列明,否则,本采购清单的货物材料等视为已包含在其投标报价中,即使缺漏项目也均由投标人负责(不得再向采购人申请增加费用)。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已注册商标的品牌,须是厂商原装、全新(出厂日期距离合同签订之日或本项目开标之日不得超过三个月)、未曾使用过的、近期生产的,整机表面无污染,无侵权行为、洁净完好、无划伤、无碰撞、无锈迹、无任何缺陷隐患,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 3.投标人所投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供应商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本招标文件中列出了采购人可以接受的最小的技术指标。投标人推荐的每一品目的软硬件货物应在功能、性能、外观等方面不低于表中所列的各项指标。
2 一、整体要求2: ★ 5.若投标人不是原制造商,须承诺中标后提供该产品原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出具的技术参数确认函或佐证材料(加盖制造商或一级代理商公章),如投标人的响应内容与技术参数确认函或佐证材料有不同之处,则以技术参数确认函或佐证材料的内容为准(投标时投标文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但函件应包含以上内容,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二、报价要求: 1.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报价应包括:设计、货物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含安装所需材料)、第三方检测验收、质保期、所需信息化接口(双向)对接费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货物都必须由中标供应商专人送达,采购人不代收快递传送货物。货物拆箱、安装时中标供应商与厂家均应在场。项目执行期间项目总金额不变,采购人无须另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当对安装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自行勘察,并细阅读了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有关章节以及审查了所有相关资料,已确保本次采购的所有需求范围内的各种价格风险均已包含在报价内,以获得由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的所有信息,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投标文件中的充分反映;若因本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其它未知因素和招标文件无法体现的内容而产生费用,该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 三、交货要求: 1.保险要求:供货、运输、装卸、调试及验收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及保险等事项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2.货物到现场后,采购人只提供货物库存场所,中标供应商需做好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货物的日常保管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3.货物在交付采购人使用前,应采取措施进行成品保护,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4.中标供应商应派人员在所供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后进行到货验收。若发现任何损坏及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更换零件,并妥善处理至采购人满意,此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开箱后,中标供应商应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等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中标供应商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6.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供应商收到采购人通知发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7.交货地点:茂名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 四、安装条款、调试、保养服务条款: 1.本招标文件所列所有货物在合同签约后按约定时间内全部安装、调试完毕。投标人必须响应并承诺上述要求,并编制具体的时间进度表。 2.所有含电源线的货物符合国家安全规范,电源线应得到足够保护和位置固定,有相关防漏电的措施。 3.货物的拆箱、安装、通电、调试等各项工作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投标文件中给出的具体安装和测试方法,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采购人同意方可进行,调试的原始记录需经各方签字后作为验收的文件之一。 4.为了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需要下列项目管理要求:投标人拟委派的货物安装调试及保养维修服务安装团队应保证具备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熟悉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性能、指标、安装工艺、维修保养知识,有足够能力承担货物的安装,并保证安装工艺达到货物运行合格的要求。 5.中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对接,并向采购人提出货物安装、调试应准备的条件。货物到货后应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采购人给予相应的配合。 6.中标供应商(或产品制造商)根据现场情况、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7.安装过程中,若出现破坏管道、线路、桩柱、地面、墙面等设施现象,中标供应商要给予修复。完成安装后,中标供应商需负责清理安装过程中货物的外包装和搞好场地清洁卫生。 8.在安装过程发现的供货及其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也要负责补救处理
6 五、质量标准: 1.投标人应提供制造商原装、全新的、未开封、无侵权、符合国家及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得以旧货翻新充数,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包装及装运。货物和设施标明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投标的货物性能参数必须真实,发现虚标参数的,取消中标资格。 2.货物应符合中国政府颁布的产品、质量、技术、安全标准及环保标准。 3.投标人所有货物必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4.包装:货物包装均应有良好的防湿、防锈、防潮、防雨、防腐及防碰撞的措施。凡由于包装不良造成的损失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要求使用国际通用的标准包装,适合于长途运输,外包装到货时完好无损。
7 六、质保服务要求1: ★ 1.中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提供原厂整机质保期:≥5年(含第三方产品),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若国家、行业标准或售后承诺函质保期有更长的以国家、行业标准或承诺函的为准,保修费用列入“售后服务报价”中并计入总价;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和软件升级,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质保期满后,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更换及维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需提供加盖制造商盖章的售后承诺函,或者提供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并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加盖制造商盖章的售后承诺函。如果是承诺提供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 六、质保服务要求2: 2.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因中标供应商未能做到本合同的服务承诺而造成短期停用时,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对中标供应商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中标供应商的保证服务不到位,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延误一天按三天补偿。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15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情节严重中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
9 六、质保服务要求3: ★3.在质保期内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中标供应商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制作到现场处理完毕后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货物的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中标供应商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性能的备用货物供采购人代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更高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采购人管理人员同意。
10 六、质保服务要求4: 4.在质保期内,如货物同一故障经中标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采购人使用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中标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中标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货物安装完成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中标供应商对采购人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就货物的维护、使用及开发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使采购人受训人员掌握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技术,直至其能熟练操作为止,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质保期满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7.中标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11 七、培训要求: 投标人必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培训要求: 1.为本项目尽快为各使用部门所熟悉,减少上手难度,中标供应商应为该项目准备好使用手册、培训PPT,系统软件部署完成后,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货物的各种功能; 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采购的货物及采用的相关技术,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全面的培训计划和课程内容安排,并在合同签订后征得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3.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培训地点、人数、天数,由中标供应商列出具体计划并安排实施; 4.培训应包括本招标文件中所有货物的安装和维护、常见故障现象及诊断、常见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操作系统软件、系统管理和应用软件、管理软件等; 5.其它原厂增值培训
12 八、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整体进行报价,提供所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资料,并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投标人所投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提供货物如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的,投标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3C认证证书。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为原厂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标标准。 3.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货物说明资料,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指标必须按照厂家公开公布的实际性能指标参数如实填写,如投标文件的没有如实填写的,到货验收时将导致货物被采购人拒收和索赔,由此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4.投标人必须确保货物及所有配套件的完整性。对于招标文件没有列出,而对货物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且应属于货物配带的部件、配件及安装材料等,投标人有责任给予补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核心产品要求(“△”)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体外循环设备 血液透析处理系统 1.00 1,680,000.00 1,680,00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血液透析处理系统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技术参数(一)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医院血液透析中心、独立透析中心,用于将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22)的自来水,通过双级反渗透技术净化处理,生产符合《血液透析及相关治疗用水》(YY 0572-2015)标准的高纯度透析用水;透析用水经专用密闭管路输送至各透析机,用于稀释透析浓缩液,制备符合临床要求的最终透析液
2 (二)主要技术和性能规格要求1.▲反渗主机一级反渗膜单元数量:≤3支
3 2.系统类型:血液透析专用单台一体化双级反渗系统,非两台单级或双级串联组装,全闭路循环管路直供水,集成式双级反渗
4 3. ▲单台双级反渗主机反渗膜单元全部采用竖立式摆,数量:≤5 支
5 4.全系统无死腔结构:符合 YY 0572-2015 无菌要求,环路耐压性≥10bar
6 5.单台反渗主机占地面积:≤1.2m²
7 6.反渗机内管路:316L医用不锈钢,电镀后表面粗糙度RA<0.8um ,在潮湿及化学消毒剂环境中保持不锈不腐,防止泄露
8 7.反渗膜壳:8040标准膜单元,316L不锈钢单壳结构全自动焊接而成;耐压:≥25bar
9 8.无死腔膜组件:配备无死腔膜组件,可对反渗透膜与膜壳间死腔持续冲洗,且原水、浓水、反渗水所有连接件均集成于组件顶部
10 9.★产水量:单台反渗主机产水量≥4500L/h(水温25℃),满足≥70台血液净化设备同时使用的用水需求
11 10.主环管路水流流速:≥0.5m/s
12 11.环路末端溢出阀压力:在满负荷运行时2.5 -3.0bar
13 12.环路稳压与监测:配置稳压罐及故障观察窗,压力超 6bar时关闭系统压力,压力低于4bar 时开启压力
14 13.反渗水管路水流速度:环路满负荷最大量消耗下,水流速度≥0.5m/s;环路末端压力≥2.5bar
15 14. 反渗主机运行功率:≤14kw(单台双级反渗主机满负荷消耗量)
16 15.反渗主机离心泵数量:≥3 个
17 16.主机泵壳材质:不低于1.4408 不锈钢
18 17.主机泵运行耐压:12-22 bar
19 18.主机泵转速最高可达:≥2850rpm
20 19. ▲节能运行模式:可根据0-5000L/H 用水量打开或关闭高压离心泵中泵2和泵3 以节能节水
21 20.脉动时间间隔:支持在 0-180 分钟区间内自定义设置脉动时间间隔
22 21.脉动强冲持续时长:支持在0-300秒区间内自定义设置脉动强冲持续时长
23 22.夜间模式冲洗周期:具备夜间模式,支持在0-360分钟的区间内进行自定义设置
24 23.关机冲洗时间:支持在 0 至30分钟区间内自定义设置关机冲洗时间
25 24.超温排放功能:具备超温排放功能,可在20-35℃区间内自定义设置触发温度。监测反渗水达到特定温度时,可通过环路回流排放并补充新鲜软水以降低温度
26 25.极限温度保护:可设定给水极限温度(默认38℃),设定范围15-38℃;当水温超过设定温度,则启动强制排放,并报警,若持续报警超过3分钟,系统关闭
27 26.▲产水率:根据水质可设置高产水率 50% -90%区间内自定义设置产水率
28 27.前处理罐体耐压:全自动砂滤罐、全自动活性炭罐、全自动树脂罐 (软水器)的罐体耐压≥150psi
29 28.前处理罐体材质:全自动砂滤罐、全自动活性炭罐、全自动树脂罐 (软水器)的罐体采用高性能复合材料高密度聚乙烯内胆和玻璃纤维缠绕外壳
30 29.全自动砂滤罐:1 套;罐体规格:直径≤21inch(约 533mm),高度≤62inch(约 1575mm)
31 30.全自动活性炭罐:1 套;罐体规格:直径≤21inch(约 533mm),高度≤62inch(约 1575mm)
32 31.▲前处理摆放要求:符合《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2021 版)》要求(提供设计图)
33 32.设备间距要求:水处理内所有设备(全自动砂滤罐、活性炭罐、树脂罐、双级反渗主机)之间水平间距≥ 30 厘米。保障维护与操作空间充裕,便于设备维修、部件更换及日常清洁工作。(提供水处理间设备摆放图)
34 33.排水系统设计:明确水处理房间内排水位置与数量,确保排水迅速且无积水,防止因排水不畅导致设备浸泡损坏或滋生细菌等问题。(提供排水点位摆放图)
35 34.电气系统规划:标注水处理房间内电气配电箱、插座位置,避免电气故障引发安全事故或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电位设计图)
36 35.管道规格材质:供水管道直径≥32毫米。(提供反渗水管道路径图)
37 36.反渗透主机结构(开放式设计):反渗透主机采用开放式框架结构,非整体封闭机箱设计。反渗透膜壳、泵体与机箱配电箱独立,水电分离,膜壳与泵体外露,便于检修与散热
38 37.反渗透主机基座(无滑轮设计)反渗主机基座为:基座底部不得安装滑轮/滚轮,避免受力不均、局部载荷大及脱落风险
39 38.反渗水管路材质(耐高温耐腐蚀):反渗水管路采用高纯度耐腐蚀热塑性塑料管道,适用于室温或者其他环境下长期储存,可以在高温70℃以上,可稳定运行≥2小时
40 39.▲反渗水管路(无有害物质):反渗水管路不含双酚A,不含塑化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检SGS或CNAS测报告)
41 40.反渗水出水口接头:配置70个反渗水出水口接头,材质为316L不锈钢,具备锁水功能,无需配置手动球阀,接头额定耐压在水压8bar以上,可以保持24小时无泄露
42 41.★承诺设备能与采购人现有水处理系统管路进行无缝对接(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测量现有管路管径、接口类型,定制适配转接件数量等),并且保证在整个对接过程及后续运行中,水质指标高于原有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43 42.★承诺安装完成后,需委托具CNAS或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资质的机构,对设备出水端口和循环管路末端口的水质进行连续2次检测(间隔 7 天),检测项目包括:细菌、内毒素、化学污染物。检测数值应连续2次均符合YY-0572(2015版)要求,并出具检测报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
44 43.设备使用年限:≥10 年。(提供铭牌照片)
45 44.所有反渗水主管路与血透机之间采用压力差分器技术和U型管连接,反渗水出口模块采用U型无死腔出水口,管路中无死腔存在(有别于普通T型管连接方式),确保夜间不透析期间管路系统从干管到支管都无水滞留,避免细菌滋生,且反渗水出口采用快速接头的方式,快速接头的材质为316L不锈钢,具有自动锁闭功能(即血透机断开后,反渗水自动停止流出,无需额外增加球阀)
46 45.▲反渗水主管路连接血透机之间的接口死腔最小空间符合6-d规则(GMP)
47 二、配置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反渗主机 1
2 前处理系统(含砂滤罐、树脂罐、活性炭罐) 1
3 反渗水管路系统(含未增塑聚氯乙烯或硬聚氯乙烯管路、出水端) 1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请注意: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中并取得回执,逾期上传或错误方式投递送达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名词解释

1.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整个采购活动的组织,依法负责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拥有最终的解释权,不以任何身份出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2.采购人:本项目是指茂名市人民医院,是采购活动当事人之一,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技术方案可行性设计论证与实施,作为合同采购方(用户)的主体承担质疑回复、履行合同、验收与评价等义务。

3.投标人:是指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完成本项目投标登记并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4.“评标委员会”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5.“中标供应商”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经采购人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的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认的投标人。

6.招标文件:是指包括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变更和澄清等一系列文件。

7.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加密并上传到系统的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标书”的文件)

8.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是指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的同一版本的备用投标文件。(投标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时,生成的后缀为“.备用标书”的文件)

9.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是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国家密码管理局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的资质,具备承担因数字证书原因产生纠纷的相关责任的能力,且在广东省内具有数量基础和服务能力的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认证证书(即CA数字证书)。供应商应当到相关服务机构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介质和应用。电子签名包括单位法定代表人、被委托人及其他个人的电子形式签名;电子印章包括机构法人电子形式印章。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是不同使用场景,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响应)文件指定位置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盖章(含电子印章),对允许采用手写签名的文件,应在纸质文件手写签名后,提供文件的彩色扫描电子文档进行后续操作。

10.“全称”、“公司全称”、“加盖单位公章”及“公章”: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全称”或“公司全称”的应在对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涉及“加盖单位公章”和“公章”应使用投标人单位的数字证书并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印章完成。

11.“投标人代表签字”及“授权代表”: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投标人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应在投标(响应)文件编辑时使用文本录入方式,或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2.“法定代表人”:在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的其他电子资料中,涉及“法定代表人”应在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上进行手写签名,或通过投标客户端使用电子签名完成。

13.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二、须知前附表

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包情况 本项目共1个采购包
2 开标方式 远程电子开标
3 评标方式 现场电子评标 (供应商应当审慎标记各评审项的应答部分,标记内容清晰且完整,否则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4 评标办法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5 报价形式 采购包1:总价
6 报价要求 各采购包报价不超过预算总价
7 现场踏勘
8 投标有效期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9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函提交方式: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凭证,成功出函的等效于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要求 一、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提供):(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 份(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2)非加密电子版文件 U 盘(或光盘)0份,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与非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完全一致。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使用情形: 当无法使用 CA 证书在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时,供应商须在代理机构指引下启用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二、纸质投标文件(代理机构自行选择):(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副本0份。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递交的纸质文件需密封完好,注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纸质投标文件使用情形:当项目采购系统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电子投标文件评标时,代理机构可根据云平台发布的通知指引,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评标。在电子投标文件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不得因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认定供应商投标无效。
11 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家数 采购包1:1家
12 中标供应商数量 采购包1:1家
13 有效供应商家数 采购包1:3家此人数约定了开标与评标过程中的最低有效供应商家数,当家数不足时项目将不得开标、不得评标或直接废标。
14 项目兼投兼中(兼投不兼中)规则 无:-
15 中标供应商确定方式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中标(成交)人。
16 代理服务费 收取。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附件《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算并缴纳。
17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18 其他
19 开标解密时长 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说明:具体情况根据开标时现场代理机构人员设置为准
20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说明

1.总则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进行的本次采购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变更、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且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公开招标项目,是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3.进口产品

若本项目允许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4.投标的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相关费用。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5.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各方的相关证明材料。

5.2联合体各方之间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采购包)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包)投标,若违反规定则其参与的所有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5.3联合体应以联合协议中确定的牵头方名义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进行项目投标,录入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并使用成员单位的电子印章进行联投确认,联合体名称需与共同投标协议书签署方一致。对于需交投标保证金的,以牵头方名义缴纳。

5.4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5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关联企业投标说明

6.1对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6.2对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采购项目(采购包):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采购包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7.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响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由中小微企业制造、工程均由中小微企业承建或者服务均由中小微企业承接,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条款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纪律与保密事项

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

8.3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8.4获得本招标文件者,须履行本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不得将招标文件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8.5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均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8.6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小组披露。

8.7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9.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9.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货币单位:元。

10.现场踏勘(如有)

10.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0.2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责任、风险和自身费用。

10.3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资料和数据等,只是为了使投标人能够利用招标人现有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概不负责。

四、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出;不足15日的,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一经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后,更正公告将作为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的书面形式。

3.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质疑或要求澄清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五、投标要求

1.投标登记

投标人应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口进行免费注册后,登录进入项目采购系统完成项目投标登记并在线获取招标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2.投标文件的制作

2.1投标文件中,所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编制,其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说明。如因不按要求编制导致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由于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请充分考虑设备、网络环境、人员对系统熟悉度等因素,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制作、提交时间,建议至少提前一天完成制作、提交工作。

2.2投标人应使用云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标记、加密投标文件,成功加密后将生成指定格式的电子投标文件和电子备用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不能进行压缩处理。关于电子投标报价(如有报价)说明如下:

(1)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采购需求”的需求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

(2)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件、标准附件、备品备件、施工、服务、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培训、运输、保险、税款等。

2.3如有对多个采购包投标的,要对每个采购包独立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4投标人不得将同一个项目或同一个采购包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其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2.5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

2.6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指定的格式填写各种报价,各报价应计算正确。除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如:报折扣、报优惠率等),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

2.8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2.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当书面知会代理机构,并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投标文件的提交

3.1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完整上传到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且取得投标回执。时间以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服务器从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取得的北京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系统将不允许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已上传投标文件但未完成传输的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2代理机构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3.3出现下述情形之一,属于未成功提交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投标文件未完整上传的。

(2)投标文件未按投标格式中注明需签字盖章的要求进行签名(含电子签名)和加盖电子印章,或签名(含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不完整的。

(3)投标文件损坏或格式不正确的。

4.投标文件的修改、撤回与撤销

4.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修改后重新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到达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4.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解密

到达开标时间后,投标人需携带并使用制作该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参加开标解密,投标人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逾期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缴纳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如采用转账、支票、本票、汇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至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查询的信息为准。

如采用金融机构、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担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函须开具给采购人(保险受益人须为采购人),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人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与纸质保函具有同样效力。

注意事项: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6.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采购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备注: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3)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投标有效期

7.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担保机构索赔保证金。

7.2出现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如有)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拒绝延长有效期,但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拒绝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如有)。采用投标保函方式替代保证金的,投标有效期超出保函有效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提示投标人重新开函,未获得有效保函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视为无效。

8.样品(演示)

8.1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8.2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至指定地点。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演示设备)。

8.3采购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的样品由采购人封存,作为履约验收的依据之一。未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应按规定时间尽快自行取回样品,否则视同供应商不再认领,代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理。

9.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9.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9.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9.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六、开标、评标和定标

1.开标

1.1开标程序

招标工作人员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进行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投标人名称、解密情况,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以开标一览表要求为准)。开标分为现场电子开标和远程电子开标两种。

采用现场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地点前往参加开标,并携带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的数字证书、存储有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

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按照本招标公告载明的时间和模式等要求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应当登录云平台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且填写授权代表的姓名与手机号码。若因签到时填写的授权代表信息有误而导致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标时,投标人应当使用编制本项目(采购包)电子投标文件时加密所用数字证书在开始解密后按照代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如遇不可抗力等其他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视情况延长解密时间。投标人未携带数字证书或其他非系统原因导致的在规定时间内未解密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处理。(采用远程电子开标的,各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以前须自行对使用电脑的网络环境、驱动安装、客户端安装以及数字证书的有效性等进行检测,确保可以正常使用)。

如在电子开标过程中出现无法正常解密的,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启上传备用电子投标文件通道。系统将对上传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合法性进行验证,若发现提交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视为无效投标。如供应商无法在代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将被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1.2开标异议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3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

1.4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况的,视为投标无效处理:

(1)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

(2)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

(3)如需使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无法提供备用电子投标文件或提供的备用电子投标文件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版本不一致(即两份文件不是通过投标客户端同时加密生成的)。

2.评审(详见第四章)

3.定标

3.1中标公告:

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中标供应商外的其他投标人没有中标的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公告时,在云平台同步发送至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可在云平台自行下载打印《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唯一合法依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终止公告:

项目废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终止公告,终止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函》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2.质疑

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

(4)提出质疑的日期。

2.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成员委托主体提出。

2.5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2.6质疑联系方式如下:

质疑联系人:吴尚霖、冯晓君、江春燕

电话:********

传真:********

邮箱:********@gpdi.com

地址:茂名市油城八路13号大院(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茂名综合办公楼)6楼标书销售室

邮编:525000

3.投诉

质疑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得到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如下联系方式向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名称:茂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双山三路13号大院1号楼2楼

电话:********668-********

邮编:525000

传真:

八、合同签订和履行

1.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合同条款中应规定,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1.4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2.合同的履行

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备案。

第四章评标

一、评标要求

1.评标方法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评标原则

2.1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评标的基本依据,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2具体评标事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法进行评审。

2.3合格投标人不足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有效供应商家数的,不得评标。

3.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2评标应遵守下列评标纪律:

(1)评标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2)对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或投标人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3)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投标人。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4)全体评委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标,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5)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对评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倾向性言论。

※对违反评标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标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购买电子保函支付款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4.7投标人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加盖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电子印章的。

说明: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同时,项目评审时被认定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投标无效的情形

详见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和招标文件其他投标无效条款。

6.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结束后,对投标人的评审名次进行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7.价格修正

对报价的计算错误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计算结果超过预算价的,对其按无效投标处理。

(5)若投标客户端上传的电子报价数据与电子投标文件价格不一致的,以电子报价数据为准。

注: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在系统上进行价格澄清。澄清后的价格加盖电子印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二.政府采购政策落实

1.节能、环保要求

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体按照本招标文件相关要求执行。

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以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为准。

2.对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扣除

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单位,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

3.价格扣除相关要求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情形 适用对象 价格扣除比例 计算公式
1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10% 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时,给予价格扣除C1,即:评标价=投标报价×(1-C1);监狱企业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当企业属性重复时,不重复价格扣除。
2 节能、环保产品 —— 2% 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1%-5%的价格扣除,具体扣除比例根据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项目中的重要性、所占比重等因素确定。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所称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提供本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承接的服务。

(2)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认定价格扣除。

说明: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3)投标(响应)供应商统一在一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说明联合体各方的中小微情况:包括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及中小微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共同投标协议书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三、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详见后附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详见后附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中凡有其中任意一项未通过的,评审结果为未通过,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无效投标处理。

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无效投标者,由评标委员会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表一资格性审查表: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资格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①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②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③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④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2024年度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或基本存款账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供应商中标后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文件中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按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提供《投标函》(格式按采购文件第六章的投标文件格式)。
8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且与所投项目相适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 (1)如供应商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如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面向中小企业情况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表二符合性审查表: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序号 评审点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签署、盖章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名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2 投标函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含单项/单价报价,如有要求)未超过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预算(最高限价),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 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 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5 实质性条款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条款(即标注★号条款)无负偏离的;
6 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2.投标文件澄清

2.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审过程中发起在线澄清,要求投标人针对价格或内容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代理机构可根据开标环节记录的授权代表人联系方式发送短信提醒或电话告知。

投标人需登录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的等候大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澄清(响应),并加盖电子印章。

若因投标人联系方式错误未接收短信、未接听电话或超时未进行澄清(响应)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3.详细评审

采购包1(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10.0分技术部分60.0分报价得分30.0分
技术部分 采购需求中带▲号的重要条款的响应情况 (21.0分)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重要技术参数(带“▲”技术参数,共7条)的响应程度: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本项满分21分;带“▲”条款响应得分=(满足带“▲”条款的数量÷带“▲”条款的总数量)×本项满分;全部都负偏离得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1.本项评审证明文件,如果采购需求有要求的,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 2.若没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文件(①产品彩页、②白皮书、③产品说明书、④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3.如后面的评审内容中,对某个“▲”号技术条款进行单独评审,则该条款不列入本项评审
采购需求中不带“▲”、“★”号的一般条款的响应情况 (9.0分)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附表中其他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其中“二、配置清单”单独算1条,(共37条)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优于或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本项满分9分;一般技术参数条款响应得分=(满足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数量÷一般技术参数条款的总数量)×本项满分;全部都负偏离得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注: 1.本项评审证明文件,如果采购需求有要求的,按照采购需求的要求提供; 2.若没有要求,以投标人《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的响应情况为准;未提供的不得分。 3.如后面的评审内容中,对某个不带“▲”、“★”号的一般技术条款进行单独评审,则该条款不列入本项评审
项目实施方案 (10.0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用户需求的理解,所制定的总体服务实施方案包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安装和测试)和组织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人力资源管理方案、具体的日常岗位工作安排、员工管理制度和奖惩条例)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全面完善,契合本项目实施要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较为全面完善,较为契合本项目实施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不够全面完善,部分契合本项目实施要求,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片面粗略,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质量保障措施 (10.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包括:产品质量保障承诺和整体方案、企业质量保障制度、设备包装保障措施、物流运输过程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全面完善,契合本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较为全面完善,较为契合本项目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不够全面完善,部分契合本项目要求,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片面粗略,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培训方案 (10.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目标制定与落实措施、培训次数针对性落实措施、师资力量调配和安排措施、结合本项目培训内容与计划制定及完善措施等)进行综合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全面完善,契合本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10分; (2)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较为全面完善,较为契合本项目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得7分; (3)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不够全面完善,部分契合本项目要求,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4分; (4)投标人提供的培训方案,片面粗略,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商务部分 同类项目业绩 (5.0分) 投标人提供*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所投产品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 1个得1分,最高得5分。 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项目内容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签订日期的关键页)的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售后服务方案 (5.0分)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包括方案整体响应情况、技术力量配置、服务响应计划和时间方案安排、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评审: (1)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完善,契合本项目要求,完全满足且优于采购需求的,得5分; (2)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较为全面完善,较为契合本项目要求,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 (3)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不够全面完善,部分契合本项目要求,部分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 (4)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片面粗略,不符合本项目要求,不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 (5)不提供方案不得分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得分 (30.0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4.汇总、排序

采购包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以核心产品为准。多个核心产品的,有一种产品品牌相同,即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5.中标价的确定

除了按第四章第一点第7条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价为准。

6.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1)评标期间,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招标公平、公正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合同文本

茂名市政府采购

合同书

采购计划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购销合同

甲方:茂名市人民医院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 传真:
地址:茂名市为民路101号 地址:

根据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货物内容

序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质保期
1
2
合计

注:货物名称内容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货物名称内容一致。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2.合同总金额是设计、货物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第三方检测验收、所需信息化接口对接费、质保期与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货物都必须由乙方专人送达,甲方不代收快递传送货物。货物拆箱、安装时乙方与产品制造商代表应在场。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金额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如果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修正总价不得超过成交总价)

三、货物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的(出厂日期距离合同签订之日或本项目开标之日不得超过三个月)、未曾使用过的产品,整机无侵权行为、表面无污染、洁净完好、无划伤、无碰撞、无锈迹、无任何缺陷隐患,包装外观完好、无破损,并按货物制造商的正规渠道订货与进货,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甲方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③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4.货物为原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

5.乙方必须在供货同时向甲方提供所有有关本合同执行的技术文件。如果项目必需配带的部件、配件、安装材料及技术文件等但合同又未作规定或列出的而乙方能提供的技术文件,乙方有责任及时向甲方提供。技术文件不限于是手册、图纸、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维修密码、测试密码或其他形式的文件资料。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四、货物保险、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保险要求:供货、运输、装卸、调试及验收等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及保险等事项由乙方自行负责。

2.货物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应采取措施进行成品保护,保护不力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其承担的全部工作实施有效管理,以确保实施进度符合以下的要求:签订合同后,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发货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4.交货地点: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5.货物到指定交货点之后,甲方只提供货物库存场所,乙方需做好防盗措施和风雨保护措施,货物的日常保管由乙方负责。

6.开箱后,乙方应对其全部货物、零件、配件、用户许可证书、资料等造册登记,并与装箱单对比,如有出入应立即书面记录,由乙方解决,如影响安装则按合同有关条款处理,登记册作为验收文档之一。

五、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

1、履约保证金提交:履约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乙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履约保证金,可根据实际自主选择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但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是无条件保函且保函期限必须覆盖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乙方逾期或未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且经甲方督促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仍未落实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2、履约保证金退还:1)在合同期内,因乙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没有按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履行至合同期满,或合同期内提供的货物、服务未达到要求导致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损失赔偿款项,如有不足的,乙方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2)如乙方在合同期内履行过程中没有违约责任,甲方确认项目无履约保证问题后,甲方收到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函办理验收和退还手续交支付部门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3)违约责任: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履约保证金的1‰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以保函形式递交的,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要求乙方延长原履约保函有效期,甲方需在保函截止之日前30天向乙方书面通知延长保函,乙方需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并在原保函截止之日前5个工作日交付甲方,逾期按未履行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函并向银行索偿。)

六、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签订合同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50%的合同金额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50%,全部货物现场安装及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甲方凭验收报告办理完费用审批手续后,乙方开具有效的等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若乙方不提供有效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说明:

1.本项目资金支付方式中,100%付款由通过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予以支付。

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性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

七、质保服务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提供原厂整机质保期年(含第三方产品)(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若国家、行业标准或售后承诺函质保期有更长的以国家、行业标准或承诺函的为准,保修费用列入“售后服务报价”中并计入总价;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含维护保养,更换同种品牌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和软件升级,不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期满后需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若有零部件出现故障,经权威部门鉴定属于寿命异常问题(明显短于该零部件正常寿命)时,则由乙方负责更换及维修,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2.质保期内,如货物出现故障因乙方未能做到本合同的服务承诺而造成短期停用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由于乙方的保证服务不到位,则质保期相应顺延,延误一天按三天补偿。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15天则质保期重新计算,情节严重中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3.在质保期内对甲方的服务通知,乙方在接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制作到现场处理完毕后的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一式二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如果货物的故障在检修24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性能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代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如果需要更换配件的,更换的配件跟被更换的品牌、类型相一致或者是同类更高档次的替代品,后者需征得甲方管理人员同意。

4.在质保期内,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并提供服务,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如货物同一故障经乙方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甲方使用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货物安装完成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乙方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就仪器货物的维护、使用及开发等方面进行现场培训,使甲方受训人员掌握原理、操作、维修保养技术,直至用户能熟练操作为止,相关培训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质保期满后,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乙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备件;在备件停止生产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备件的图纸、资料,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7.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八、安装与调试

1.乙方(或产品制造商)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提出产品安装、调试应准备的条件。货物到货后,应派出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甲方给予相应的配合。

2.乙方(或产品制造商)根据现场情况、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有关国家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安装并调试至正常运行的最佳状态。

3.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验收,若需要经广东省合法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的,则按照国家标准检测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验收应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缺、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后延。

5.如果合同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补充及安装,以保证合同货物安装调试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待货物安装、调试完成正常运行并验收合格,双方按合同清单清点货物并交接转移后,此时起货物的毁损、丢失的风险才由甲方承担。

7.在安装实施过程中,如线材、线槽等材料的数量不满足实际安装需求的,乙方须负责提供与本用户需求相同的线材、线槽等材料,乙方应在用户需求的基础上自行估算布线材料及布线辅助材料的需求量。

8.如乙方无法提出替代方案,甲方有权自行组织相关单位设计替代方案,方案设计和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9.安装过程中,若出现破坏管道、线路、桩柱、地面、墙面等设施现象,乙方要给予修复。完成安装后,乙方需负责将安装过程中货物的外包装清理出医院并搞好场地清洁卫生。

九、验收

1.依招标文件要求对全部货物、产品、型号、规格、数量、外型、外观、包装及资料、文件(如进货单、装箱单、保修证明、保修单、随箱介质等)进行验收。

2.乙方必须在测试与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按本合同的技术规格、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的测试与验收方案,验收时所需易耗品必须由乙方负责提供。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正常运行后进行试运行阶段(试运行阶段为5个工作日),试运行阶段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若试运行阶段未达到国家和行业规范要求、未达到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投标文件对质量方面的说明和承诺),或者出现运行故障,均为不合格,乙方须进行返修或更换后重新进行试运行阶段。

5.所有货物通过试运行5个工作日后,且运行稳定无故障,乙方向甲方提请最终验收。甲方根据乙方所响应的所有功能进行整体验收,如乙方未能兑现详细功能要求,甲方有权视整个项目验收不符合要求,有权拒收、退回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通知书。如果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拒绝收货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6.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则乙方必须用供货时该厂家的最新货物提供给甲方,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所报货物,并且价格不变。

7.货物为原制造商未启封全新包装,具出厂合格证,序列号、包装箱号与出厂批号一致,并可追索查阅。所有随货物的附件必须齐全。

8.乙方应将关键主机货物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维修密码、测试密码以及完整的软硬件资料等交付给甲方,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货物如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内的,乙方需提供计量合格证。

9.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并移交所有资料文档后,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省和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若需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的,按甲方要求执行,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保密条款

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洽谈情况、签署的任何文件、工作进度、技术方案、数据库、图纸、电子邮件等。

2.乙方保证从甲方获取的保密信息仅用于合作有关的用途和目的。

3.甲乙双方保证由对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采取适用于对自己的保密信息同样的保护措施和审慎程度进行保密。

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无关的甲方保密信息。

5.不得向任何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甲方的保密信息。

6.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未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

7.乙方工作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义务,并保证工作人员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确保乙方工作人员承担保密责任。

8.若乙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立即将甲方的保密资料归还甲方,或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9.如果乙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乙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甲方予以通报,以便甲方能采取相应有效保护措施来保护该保密信息。

10.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的约束。

十一、索赔

1.如对货物质量有异议,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政府部门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全额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使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相应延长合同货物质保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日起5个日历日后,乙方仍然未做出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将从合同款项中扣回索赔金额和追索补偿金额,扣回索赔金额和追索补偿金额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索赔。

十二、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必须在2个日历日内提供包修、包换服务,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2个日历日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未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的,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款的0.5%/天向乙方收取赔偿费以及解除本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时间和原因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将尽快做出评价,决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期及收取误期赔偿费。甲方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情况下,可从合同未付款中扣除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5%/天计算。误期期限为5个日历日,一旦达此限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按上述办法计算的违约金仍不足以补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接受服务,到期拒付货物/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对应应付金额1‰的违约金,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采购人提供等额合法发票,如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前述发票而造成付款延误,不属甲方违约。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乙方提供甲方的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投诉,造成甲方或其他使用者损失的,甲方对其有形损失(费用、索赔)及无形损失进行核算后,以书面通知乙方,经乙方对质量问题确认后,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仍不能弥补甲方损失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索赔。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方可能就合同标的物主张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的,甲方有权中止/终止支付相应的货款,如甲方已支付部分货款,则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货款,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但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7.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第三方就合同标的物对甲方主张权利而发生的纠纷,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为解除纠纷而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8.在质保期内,若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响应并提供服务,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日历日内,乙方应予与书面回复。乙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不予与回复或超过期限的,均视为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仍不足扣除部分,甲方可向乙方进一步索赔。

9.乙方交付的货物、工程/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而导致甲方拒收货物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标的物毁损、丢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10.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三、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战争、法律、政府部门相关政策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甲方承担的由甲方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由乙方承担。

十六、其它

1.本合同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分包给他人。

2.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澄清等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七、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

3.详细价格、技术说明及其它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说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4.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解释:

附件一:政府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配置清单;

附件四:乙方证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附件五:产品证件(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等);

附件六:各级产品授权书;

附件七:乙方授权委托书及签约代表身份证;

附件八:售后承诺函。

甲方(盖章):茂名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
开户名称:茂名市人民医院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445888******** 银行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茂名为民支行 开户行:
纳税人识别号:1244********33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一:政府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政府采购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茂名市人民医院

乙方: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采购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正、透明、高效并符合合同要求,保证采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各项法律法规,杜绝违约行为的发生。

(二)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及政府采购购销合同采购和提供约定货物、工程、服务。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时,有权向对方主管部门或有关机构检举、揭发。

二、甲方在廉洁建设方面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甲方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保密资料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严格执行购销合同的验收、入库的相关条款,对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贿赂,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迫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三、乙方在廉洁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乙方不准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财物;

(二)乙方不得以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货物、工程、服务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三)乙方指定作为销售代表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临床科室推销货物、工程、服务,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四)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行为。

四、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购销合同,并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等相关规定处理。

(二)乙方发生二次或以上违反廉政合同约定内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报告相关部门;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解除履行合同,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甲方若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法违纪人员,由甲方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五、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合同作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购销合同执行完成即止。

七、附加条款

乙方必须负责规范公司经销人员行为,涉及临床使用的相关事项须经甲方管理部门协助下与科室进行沟通,经销人员不得私自与使用科室进行接触,一经发现查实,取消在甲方的销售资格。

甲方(盖章):茂名市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中标通知书

附件三:配置清单

附件四:乙方证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

附件五:产品证件(产品注册证、备案凭证等);

附件六:各级产品授权书;

附件七:乙方授权委托书及签约代表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茂名市人民医院:

兹委托同志在下列规定的时间和权限范围内,代表我公司与茂名市人民医院签署茂名市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的合同相关事宜以及全面负责项目开展和售后服务,对其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均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日期:自202年月日至202年月日

若授权权限内被授权人变更,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告知并另行出具授权书。

附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手机):

收发信息邮箱: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202年月日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相关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所有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否则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如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要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要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要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要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自然人,要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这里所指“其他组织”不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法人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由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具有其特殊性,如果能够提供其法人给予的相应授权证明材料,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详见资格性审查表要求)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

5.信用记录查询

(1)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查询;

(2)查询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当天;

(3)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报告进行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查询渠道、查询时间节点、查询记录内容进行查询,并存档。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作无效投标处理。

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采购计划编号:440901-2025-03506

采购项目编号:GPDIZB-2025-MM049

所投采购包:第包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投标文件目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表

四、政策适用性说明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九、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十、承诺函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监狱企业

十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十五、投标人业绩情况表

十六、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十七、商务条件响应表

十八、履约进度计划表

十九、各类证明材料

二十、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二十一、需要采购人提供的附加条件

二十二、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二十三、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二十四、附件

二十五、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采购合同履约保险凭证

格式一:

投标函

致: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你方组织的“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采购项目编号为:GPDIZB-2025-MM049],我方愿参与投标。

(投标人名称)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茂名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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