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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受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委托,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对[350201]GWTZ[GK]********、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9时45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1,920,000.00元
采购包1(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 5,058,6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5,058,6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1(项)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5,058,600.00 | 农、林、牧、渔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2(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 3,785,3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785,3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2-1 |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1(项)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785,300.00 | 农、林、牧、渔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采购包3(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 3,076,1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076,1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3-1 | A********-其他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1(项) | 否 |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3,076,100.00 | 农、林、牧、渔业 |
本采购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采购包2:无
采购包3: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2: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采购包3:
(1)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2)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故本项目不适用优先类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
环境标志产品: 本项目采购标的未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故本项目不适用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09:45:0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A区开标室2(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投标人选择到开标现场开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 CA 证书送达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 4 层开标厅。 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的,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观看开标过程,并按要求在开标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
2 、本项目开标室信息详见开标当天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 842 号) 4 楼交易大厅显示屏显示的窗口信息。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9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电话: ********、********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350201]GWTZ[GK]2********03001)-文件集.zip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投标人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供供供供,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供
支队2025-2026年监所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元价/数量元,项
1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0000项
1)应应应应应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3(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1,总价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2(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1,总价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投标人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供供供供,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供
支队2025-2026年监所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元价/数量元,项
1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0000项
2)应应应应应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投标人名称: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规格型号,制造商名称,计量单位
序号货物名称,品牌,产地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供供供供,应商响供供供供,=总,供
支队2025-2026年监所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元价/数量元,项
1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0000项
3)应应应应应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注意: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填列,多品目项目中须按上表要求逐条填列,否则,其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将被判定为无效声明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涉及资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及价格评审优惠的,不予认定)。
3、投标人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在实际操作中,项目属性为货物且投标人希望获得中小企业政策支持的,应从制造商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对相关制造商信息了解不充分,或者不能确定相关信息真实、准确的,不建议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采购包:1(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1,总价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 序号 | 品名 | 食品要求 | |
| 1 | 蔬菜类 |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需在当天上市并经粗加工后的10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每次供货的蔬菜,经采购人分拣后,对合格的蔬菜进行验收,对不合格的蔬菜按退、换货处理。 | |||
| 2 | 肉类 | 色泽正常,无注水。需盖有动物检验检疫章,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要求的相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鲜肉从屠宰场出库后的8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冻品类 | 新鲜、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保质期12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剩余质保期至少8个月的产品; |
| 保质期18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剩余质保期至少12个月的产品; | |||
| 保质期24个月(含)内的冻品,要求提供剩余质保期至少16个月的产品; | |||
| 以上冻品均应包装干净、完好、无破损、标识完整清晰。 | |||
| 4 | 水产类 |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 | |
| 新鲜产品的品质保证,从产地到岸并加工后的10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全程需专业冷链保障。 | |||
| 所供水产品必须保证质量新鲜,且需要进行加工,即去鳞、去鳃、去肚和其他要求的加工方式,确保不存在带有泥土、杂质或腐坏、腐烂变质现象。 | |||
| 5 | 水果类 |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无腐烂变质现象。 | |
| 6 | 禽蛋类 | 符合最新“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新鲜、无破损。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 |
| 7 | 豆制品类 | 新鲜、色泽正常、无异味,需当天上市,上市后的10个小时内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8 | 米面类 | 大米(非转基因)质量等级应为二级或以上,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面粉应能满足各种烹饪用途。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没有异味(指:腐败味或霉臭味或煤油味或防腐剂等化学药品或其他异味)。面粉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满足各种用途(蛋糕、水饺、包子等),新鲜、感官好,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测定气味时,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 | |
| 9 | 食用油类 | 一级、符合“GB”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带有“SC”标志的编码。 | |
| 10 | 干货类 | 色泽正常、无霉烂变质。 | |
| 11 | 调料类 | 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带有“SC”标志的编码。 | |
| 12 | 五谷杂粮类 | 新鲜,无变质。 | |
| 13 | 饮品类 | 带有“SC”标志的编码。 | |
2.1.1蔬菜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白花菜 | 斤 | 形态正常,肉质致密、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撞擦伤;花椰菜花球洁白,无毛花、青花、紫花。 |
| 2 | 西蓝花 | 斤 | 形态正常、新鲜、不带叶柄、茎基部削平、无腐烂、病虫害、机械伤撞擦伤;花蕾应紧实而不松散,花蕾与花蕾之间紧密无缝,花球表面平整无凹凸,无毛花、紫花。 |
| 3 | 小番茄 | 斤 | 清洗干净。色鲜、蒂头部分不带青色、无斑点、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撞擦伤。无发皱、无开裂现象。 |
| 4 | 包菜 | 斤 | 1.外表完整、光滑、颜色浅绿、茎基部浅绿偏白,结球紧实、沉重;2.菜帮整洁干净、根茎部平整。3.无枯黄叶、病虫害、无泥土、开裂、明显机械损伤和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5 | 冬瓜 | 斤 | 1.冬瓜表面洁净、色泽鲜亮、着色均匀、无破损、冬瓜手按结实、有冬瓜本身具有的毛刺、无腐烂、冻伤现象。2.瓜型端正,两端大小基本一致,呈圆柱形,3.肉质紧密无蓬松、肉厚、心室小。 |
| 6 | 红萝卜 | 斤 |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 |
| 7 | 黄心土豆 | 斤 | 表皮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皮不能变绿色、无发芽现象,肉质微黄。 |
| 8 | 西芹 | 斤 | 削去表皮除掉菜筋,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糠心、黄锈斑,直条不弯曲。 |
| 9 | 长豆 | 斤 | 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豆荚新鲜幼嫩、均匀、不带泥土、杂质。色泽需淡绿色、净菜需去头尾。 |
| 10 | 云南小瓜 | 斤 |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撞擦伤。 |
| 11 | 西红柿 | 斤 | 果形周正,成熟适度,酸甜适口,肉肥厚,无裂口、无虫咬,心室小者,无烂果、异形、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无发绿、无开裂。 |
| 12 | 莴苣 | 斤 | 削外皮去头尾老根,根茎均匀、色鲜深绿、整齐,无黑褐斑、中空、梗筋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撞擦伤。 |
| 13 | 小红薯 | 斤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根茎整体均匀,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皮不能变绿色、无发芽现象。口感软糯、纤维细腻。 |
| 14 | 白洋葱 | 斤 | 1.有正常辛辣味、肥大丰满充实。表面白色、光滑、头尾按压质地硬朗、呈高圆形、直径5~6cm。2.去外膜、无茎叶、须根、无机械伤。3.质地脆嫩、甜味重、辣味轻、纤维少、无烂心、霉变、抽薹。 |
| 15 | 角椒 | 斤 | 色鲜、呈绿色、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
| 16 | 红辣椒 | 斤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形、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擦伤。 |
| 17 | 肉黄瓜 | 斤 | 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撞擦伤。削外皮,无需去籽。 |
| 18 | 苦瓜 | 斤 | 长圆锥形和短圆锥形,多瘤皱。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 |
| 19 | 长茄子 | 斤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撞擦伤。 |
| 20 | 红彩椒 | 斤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形、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
| 21 | 菜胆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虫咬伤、保鲜剂;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 |
| 22 | 小土豆 | 斤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肉质微黄。皮不能变绿色、无发芽现象。 |
| 23 | 小黄瓜 | 斤 | 形状、色泽一致,肉质青色,瓜条均匀,带瓜刺,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撞伤、擦伤。 |
| 24 | 青蒜 | 斤 | 去老叶,茎基部削平,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净菜需去根须、叶尖、清洗干净。 |
| 25 | 海带丝 | 斤 | 叶宽厚、色浓绿或紫中微黄、无枯黄叶、无泥沙杂质,整洁干净、无霉变,且手感不粘。 |
| 26 | 青葱(香葱) | 斤 | 去老叶、黄叶,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净菜需去根须、叶尖,清洗干净。 |
| 27 | 杭椒 | 斤 | 果实羊角形,果顶渐尖,嫩椒深绿色,微辣,无虫眼,无黑的和腐烂的;果实整齐,无破裂,异形。 |
| 28 | 四季豆 | 斤 | 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食荚类:豆荚新鲜幼嫩,均匀。籽粒饱满较均匀,不带泥土、杂质。净菜需去头尾、撕筋。 |
| 29 | 丝瓜 | 斤 | 去蒂条,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肉质紧实,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
| 30 | 蒜子 | 斤 | 去皮膜、蒂头,颗粒完整、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杂质,无明显机械伤,表面不发黏,无异味,没发芽。 |
| 31 | 大白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无黑色斑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 |
| 32 | 白玉菇 | 斤 | 菇体洁白如玉,晶莹剔透;质地细腻,菇体脆嫩鲜滑,质地脆嫩,结构致密;菌柄中生,圆柱形,无带泥菇、霉变菇、无异物、无异味。 |
| 33 | 杏鲍菇 | 斤 | 菇体具有杏仁香味,肉质肥厚,菌柄组织致密、结实、乳白,保龄球形和棍棒形,无带泥菇、霉变菇、无异物、无异味。 |
| 34 | 长叶芥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虫、咬伤、保鲜剂;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 |
| 35 | 娃娃菜 | 斤 | 肉质鲜嫩,外叶微绿色,其叶球合抱,球叶有浅黄色,株型较小,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36 | 红尖椒 | 斤 | 果实坚实,肉厚质细而脆嫩;大红色,果面有光泽,美观,果实整齐,无虫眼,无黑的和腐烂的;无破裂,异形、发皱现象。 |
| 37 | 茭白笋 | 斤 | 茭白柔嫩水灵,肉质洁白,纤维少,体形短粗,嫩茎肥大,外观白净整洁,没有黑色心点,带甜味者为最好,削皮去老根。 |
| 38 | 鲜甜豌豆 | 斤 | 豆荚新鲜幼嫩,形态完整,其肉厚多汁、香甜清脆、口感细嫩,成熟度适中,无病虫害斑。净菜去头尾两侧菜筋。表皮无发白现象。 |
| 39 | 青椒 | 斤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形、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
| 40 | 干葱头 | 斤 | 剥去表皮干膜、根须,无明显机械伤撞擦伤,无泡水。 |
| 41 | 广东油菜心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42 | 生姜 | 斤 | 表面黄褐色或灰棕色,有环节,分枝顶端有茎痕或芽。质脆,易折断,断面浅黄色,内皮层环纹明显,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发芽。皮不能变绿色。净菜需去皮。 |
| 43 | 佛手瓜 | 斤 | 削外皮去瓜颏及壳壁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撞擦伤。 |
| 44 | 铁棍山药 | 斤 | 表皮颜色略深,根茎有铁红色斑痕,肉质较硬,粉性足,其断面细腻,呈白色或略显牙黄色,黏液少。 |
| 45 | 红心地瓜 | 斤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皮不能变绿色、无发芽现象。纤维细腻。 |
| 46 | 芦笋 | 斤 | 包蕾无窜长现象低纤维,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伤、撞擦伤。肥短形、去老皮和无法食用部分。 |
| 47 | 黄彩椒 | 斤 | 色鲜、果实圆整、光洁、成熟度适中,整齐,无烂果、异形、异味、病虫害和明显机械损伤。 |
| 48 | 蒜苔 | 斤 | 净菜需去除蒜花及尾部白色老梗,可食部分质地脆嫩、色泽一致呈翠绿色,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黄锈斑。 |
| 49 | 蟹味菇 | 斤 | 菇体洁白如玉,晶莹剔透;质地细腻,菇体脆嫩鲜滑,质地脆嫩,结构致密;菌柄中生,圆柱形,无带泥菇、霉变菇、无异味、无异物。 |
| 50 | 包心芥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虫、咬伤、保鲜剂;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 |
| 51 | 南瓜 | 斤 | 果实长筒形,末端膨大,内有种子腔。果肉粗糙,肉质较粉、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明显机械伤。 |
| 52 | 西生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53 | 茶树菇 | 斤 | 表面平滑,初暗红褐色,有浅皱纹,菌肉(除表面和菌柄基部之外)白色,中实。环白色,膜质,上位着生。菌柄中实,无异物、无异味。 |
| 54 | 西蓝花 | 斤 | 西蓝花/青花菜无托叶经基部,花球青绿色、无紫花、无黄花边,无枯蕾现象。 |
| 55 | 大葱 | 斤 | 根白色,弦线状,质地脆嫩,甘芳可口,很少辛辣。去除葱叶清洗干净。 |
| 56 | 紫皮洋葱 | 斤 | 净菜需去头尾、削皮。可食部分质地嫩、中心不可另结葱瓣,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无明显机械损伤。 |
| 57 | 本地生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 |
| 58 | 小黄瓜 | 斤 | 表皮柔嫩、光滑、色泽均匀、口感脆嫩、瓜味浓郁。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撞伤、擦伤。 |
| 59 | 鲜蘑菇 | 斤 | 圆正、白色、无鳞片,菌盖厚、不易开伞,菌柄中粗较直短,组织结实,菌柄上有半膜状菌环,孢子银褐色。无异物、无异味。 |
| 60 | 手指萝卜 | 斤 | 表皮光滑,皮、肉、芯均呈鲜红色。并且芯非常细,肉质细嫩,口感香嫩,口感脆嫩香甜。挑选细小型,颜色呈紫红色的胡萝卜,无疤点,无断裂,不带泥土,无畸形瓜、病虫害瓜、烂瓜,无撞伤、擦伤。 |
| 61 | 菠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虫、咬伤、保鲜剂;腐烂等现象。 |
| 62 | 荷兰豆 | 斤 | 荚果肿胀,长椭圆形,顶端斜急尖,背部近于伸直,内侧有坚硬纸质的内皮;种子8-10颗,圆形,青绿色,净菜去头尾两侧菜筋。无发白现象。 |
| 63 | 紫地瓜 | 斤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皮不能变绿色、无发芽现象。口感软糯、纤维细腻。 |
| 64 | 芫荽/香菜 | 斤 | 小叶片,香味浓,颜色翠绿,鲜嫩无干叶、病虫害斑,不带泥沙。净菜需去根须、清洗干净。 |
| 65 | 广东芥蓝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66 | 紫甘蓝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 |
| 67 | 韭黄 | 斤 | 去老叶,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
| 68 | 韭菜花 | 斤 | 可食部分质地嫩、不带泥沙杂质,表皮无病虫害斑、黄锈斑,具有固有的香味。去除老粗梗。 |
| 69 | 绿豆芽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明显机械损伤和腐烂等现象,无异味。 |
| 70 | 芋头 | 斤 | 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无机械伤和病虫害斑,无腐烂、干瘪,无发芽现象,肉质白、松软,去头尾削皮,清洗干净。 |
| 71 | 白萝卜 | 斤 | 皮细光滑,色泽良好,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畸形、裂痕、糠心、病虫害斑,不带泥沙,不带茎叶、须根。净菜需去头尾、削皮。 |
| 72 | 黄秋葵 | 斤 | 呈圆锥形,形如羊角,嫩果为淡绿色,表面无黑斑、黑点。荚果细腻。 |
| 73 | 金针菇 | 斤 | 去头尾老根、整齐,无黑褐斑、无异物、无异味。 |
| 74 | 小米椒 | 斤 | 果实坚实,肉厚质细而脆嫩;无虫眼,无黑的和腐烂的;大红色,果面有光泽,美观,果实整齐,无破裂。 |
| 75 | 甜玉米 | 斤 | 质地嫩、颗粒饱满,不带泥沙杂质,无病虫害斑。 |
| 76 | 豆苗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明显机械损伤和腐烂等现象。 |
| 77 | 奶白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病虫害;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结球紧实;去外叶,新鲜,小颗。 |
| 78 | 山药 | 斤 | 表皮颜色略深,根茎有铁红色斑痕,肉质较硬,粉性足,其断面细腻,呈白色或略显牙黄色,黏液少。 |
| 79 | 黑木耳 | 斤 | 去头,无附泥、异物,外观色彩褐色,亮丽透明,口感细嫩酥脆,润滑爽口。 |
| 80 | 红苋菜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损伤和虫、咬伤、保鲜剂;腐烂等现象。 |
| 81 | 凤尾菇 | 斤 | 菇体灰褐色,单生,菌种特有清香味,无酸、臭、霉等异味,无异物、无异味。 |
| 82 | 鲜草菇 | 斤 | 鸡卵形或荔枝形,外观为灰褐色,肉质白色,无异味,无带泥菇、无异味。 |
| 83 | 白木耳 | 斤 | 米黄色,朵大体松,有光泽,肉质较厚带有弹性,无酸、臭、异味。 |
| 84 | 绿竹笋 | 斤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泥土。 |
| 85 | 黄豆芽 | 斤 | 芽身挺直稍细,芽脚脆嫩、呈光泽白,豆粒正常。 |
2.1.2肉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鲜前腿肉(带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表皮洁净,膘厚不超过1.5cm,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2 | 鲜前腿肉(去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膘厚不超过1.5cm,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3 | 鲜五花肉(带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表皮洁净,肥瘦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4 | 鲜五花肉(去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肥瘦不超过1.5cm,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5 | 鲜后腿肉(带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6 | 鲜后腿肉(去皮)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膘厚不超过1.5cm,色泽正常,去骨,无异味,无注水。 |
| 7 | 鲜大排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规格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 |
| 8 | 鲜小排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颈骨。 |
| 9 | 鲜肋排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肥膘,无异味,无注水。 |
| 10 | 鲜肉丝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1 | 鲜肉片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2 | 鲜牛柳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3 | 鲜牛腩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4 | 鲜牛腱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5 | 鲜牛腿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异味,无注水。 |
| 16 | 鲜牛肋条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色泽正常,无肥膘,无异味,无注水。 |
| 17 | 鲜瘦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基本为瘦肉,无肥肉,骨腱少。 |
| 18 | 鲜猪扒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圆而长的通脊肉,全部是瘦肉,肉质红嫩,紧密。 |
| 19 | 鲜排骨(整排、中排、排骨边)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带肉的排骨,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得剔碎,骨肉不分离。 |
| 20 | 鲜龙骨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 |
| 21 | 鲜汤骨猪蹄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腿骨,圆管形、浅黄骨髓充满全部管状骨腔,带部分肌肉、干净、完整、无毛、无黑斑、无猪蹄甲、表皮光滑、肉质有弹性。 |
| 22 | 鲜猪肝鲜猪心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肝叶完整、暗红、质地柔软、湿润、有光泽、边缘薄,心冠脂肪洁白、组织结实有弹性、用手可挤出鲜红的血液和血凝结块。 |
| 23 | 鲜猪肺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内呈红色、有光泽。 |
| 24 | 鲜猪腰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
| 25 | 鲜猪大肠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呈浅黄、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
| 26 | 鲜猪肚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油、内部干净、无异物、具有产品固有之轻微气味,无异味。 |
| 27 | 鲜牛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肉色深红、肉质有弹性、指压陷部分立刻恢复,切面有光泽及微湿润,极小渗出物;具有浓郁的牛肉气味,脂肪白色或乳白色,无寄生虫,无注水。 |
| 28 | 鲜羊肉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 |
| 29 | 鲜鸭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表皮光滑而有光泽、肉质弹性好且丰满、表皮无毛或少毛、无破皮、无癣斑、无显眼瘀块;无注水、肚内无一切内脏、无血水、无异味。 |
| 30 | 鲜鸡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外形特征、大小符合要求、鸡肚内无一切内脏、眼球饱满、皮肤有光泽、因品种不同而呈淡黄、淡红、灰白或灰黑等色、肌肉切而发光、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具有鲜鸡肉正常气味,淤血斑无或极少,无打水症状、无破皮、四肢及关节无骨折、无断骨外露。 |
| 31 | 鸡中翼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无黄衣、大小均匀、无异味、无碎杂、有光泽、无明显瘀块、无破皮、外表色泽正常、肉质淡红、无鸡毛。 |
| 32 | 鸡爪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大小均匀、形态完整、色泽乳白、无粘手、无异味、无黑斑、爪底洁净。 |
| 33 | 鸡全翼鸡腿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大小均匀、无碎杂、有光泽、无异味、肉色淡红、无骨折和破皮、无淤血斑、无黄衣、无鸡毛。 |
| 34 | 猪耳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无种猪耳、无毛或少毛、无异味、色泽正常。 |
| 35 | 鸡肾 | 斤 | 符合GB2707-2016标准。呈鸡肾特有色泽、无病斑、外表及切面湿润、但不粘手、无污物及其他肉眼可见杂质、无异味。 |
2.1.3冻品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要求 |
| 1 | 光鸡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 |
| 2 | 光鸭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全净膛,表皮完整洁净。 |
| 3 | 鸡腿小腿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 4 | 鸡腿大腿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 5 | 鸡边腿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表皮完整洁净。 |
| 6 | 鸡碎肉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 |
| 7 | 鸡中翅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 |
| 8 | 鸭腿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 |
| 9 | 鸭边腿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无注水。 |
| 10 | 烤肠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完整洁净。 |
| 11 | 无骨鸡柳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完整洁净。 |
| 12 | 鸡排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完整洁净。 |
| 13 | 鱼排 | 斤 | 符合《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标准。干冻,完整洁净。 |
2.1.4水产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黑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养殖、鱼肚发白、身形短、圆润、鱼体表面具有光泽且鱼鳃呈鲜红色、鳞片紧贴鱼身,鱼鳞完整无脱落、鱼眼明亮不塌陷,角膜透明。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2 | 鲶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肚子不大、身形小、颜色牙黄或青灰、鱼体表面具有光泽且鱼鳃呈鲜红色、鳞片紧贴鱼身,鱼鳞完整无脱落、鱼眼明亮不塌陷,角膜透明。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3 | 桂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形较小、鱼体表面具有光泽且鱼鳃呈鲜红色、鳞片紧贴鱼身,鱼鳞完整无脱落、鱼眼明亮不塌陷,角膜透明。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4 | 鲫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呈流线型、体侧扁而高、体壁厚腹部较平、背面灰黑色、腹面银灰色、各鳍条灰白色、个头小、鱼体表面具有光泽且鱼鳃呈鲜红色、鳞片紧贴鱼身,鱼鳞完整无脱落、鱼眼明亮不塌陷,角膜透明。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5 | 鲈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形圆润、背面青灰色、重量轻、腹部白色、鱼腹扁平、肉为蒜瓣形。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6 | 鲳鱼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侧扁、呈卵圆形,背、腹缘弧形隆起,头较小,侧扁而高,体背部呈青灰色、腹部乳白色,鱼体表面具有光泽且鱼鳃呈鲜红色、鳞片紧贴鱼身、鱼鳞完整无脱落,鱼眼明亮不塌陷,角膜透明。 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7 | 花鲢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银白、各鳍灰白色、体侧扁,头较大、个头小、鱼腹不肥厚。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8 | 白鲢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形侧扁、稍高、呈纺锤形、背部青灰色、两侧及腹部白色、各鳍色灰白、肉质鲜嫩、重量较轻。产品洁净度: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 虾类 | 斤 | 产品外观(颜色、大小、形状、整齐度及结构等等):体型粗圆筒状、背腹稍平扁、虾钳小、虾尾不厚实、腹部较细。产品洁净度(包括农产品清洁程度和净菜百分率):洁净度高。产品鲜活度:新鲜度高。产品安全卫生质量:达标。 |
2.1.5水果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圣女果 | 斤 | 果实直径约1~3厘米,颜色鲜艳,果面光滑,大小均匀,无腐烂,自然保存可存放一周以上。 |
| 2 | 红富士 | 斤 | 颜色浅红、淡黄色为底,有光泽;果形扁圆、个头大、呈橘形,手感结实、饱满。 |
| 3 | 菠萝 | 斤 | 外形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异味或滋味。果身坚实,无潮湿溢汁、溢胶;无霜害,无日烧,无腐烂,无药害及其他伤害。 |
| 4 | 哈密瓜 | 斤 | 外皮呈长椭圆形,呈浅绿色至黄色,结实,果把新鲜,网纹稠密者为上品,无裂痕,无压伤,果实脆甜。 |
| 5 | 香蕉 | 斤 | 中间颜色黄色、两端青绿色或全部黄色且有梅花点有光亮,果形长而弯曲、月牙形,棱角不明显、果身圆满,有弹性。 |
| 6 | 火龙果 | 斤 | 白色肉质新鲜甜美有光泽,叶片青,果实坚实。无腐烂,无软塌,无皱缩,大小均匀。 |
| 7 | 油桃 | 斤 | 颜色黄底泛红或橙黄、有光泽,大小均匀,形状如小桃,果体较硬或微软,无压伤。 |
| 8 | 水晶梨 | 斤 | 颜色浅黄白,表皮光滑、有细小果点,果体饱满微软、有晶莹之感,果形整齐均匀、无挤压痕、无机械伤。 |
| 9 | 西瓜 | 斤 | 外观为长椭圆形,绿底条纹清晰,植株长势稳健,果皮厚0.4-0.5厘米,瓤色鲜红肉质脆嫩爽口,中心糖度12.5以上,单瓜约重2.0公斤,保证保鲜时间长。 |
| 10 | 芒果 | 斤 | 核果大,长5-10厘米,宽3-4.5厘米,成熟时黄色,中果皮肉质,肥厚,鲜黄色,味甜,果核坚硬。 |
| 11 | 猕猴桃 | 斤 | 平均单果重70—100克,果体长圆柱形,果肉呈翠绿色,具有果肉细嫩,肉质多浆,果汁丰富,清甜爽口,酸甜适中。 |
| 12 | 红提 | 斤 | 果实呈鲜红色,果粉全或深红色,果面"四无一净",即无农药残留、无病虫害、无烂果和无机械伤痕,果面洁净的标准;硬脆、味甜爽口,没有异味。 |
| 13 | 草莓 | 斤 | 果实整齐美观、长圆锥形,色鲜红,有光泽,果实硬度大,果肉橘红色,味酸甜,有香味。 |
| 14 | 橙子 | 斤 | 凹点均匀,油胞大,皮厚2-4毫米,淡红色,较易剥离,瓢囊9-11瓣,囊壁厚而韧,果肉淡黄白色。 |
| 15 | 橘子 | 斤 | 表皮光滑、无粗糙颗粒、果肉饱满、果皮较薄、橙黄或橙红色泽均匀的果实、果脐明显、较易剥离、手感软硬适中、有弹性,果肉饱满且汁水充足、带有自然柑橘香,无酒精味或刺鼻气味。 |
| 16 | 柚子 | 斤 | 呈梨形或葫芦形,底部宽扁且颈部较短、表皮光滑紧实、无凹陷或斑点、颜色均匀呈淡黄色或黄绿色、果蒂呈青绿色且与果皮紧密连接、质地紧实有韧性、皮薄肉厚、有清新柑橘香气、内部果肉香气浓郁持久,避免酒味或霉味。 |
| 17 | 番石榴 | 斤 | 直径6-8厘米;肉质细嫩、清脆香甜、爽口舒心。 |
| 18 | 蓝莓 | 斤 | 果实大、淡蓝色,果粉厚,肉质硬,果蒂痕干,具清淡芳香味,风味佳,酸甜适中。 |
| 19 | 山竹 | 斤 | 蒂绿、果软;果肉直径约为4-6厘米,由4-8瓣组成。 |
| 20 | 石榴 | 斤 | 多室、多子;外种皮肉质,呈鲜红、淡红或白色,籽粒饱满,多汁,甜而带酸。 |
| 21 | 李子 | 斤 | 直径3.5-5厘米;饱满圆润,玲珑剔透,形态美艳,口味甘甜。 |
| 22 | 杨梅 | 斤 | 外果皮肉质,多汁液,味酸甜。 |
2.1.6禽蛋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松花蛋 | 斤 | 蛋壳清洁、无破裂、蛋形正常,表面无异味、无污染,无铅。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
| 2 | 鸽子蛋 | 斤 | 蛋壳清洁,无破裂,蛋形正常,表面无异味、无污染。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
| 3 | 咸鸭蛋 | 斤 | 蛋壳清洁,无破裂,蛋形正常,表面无异味、无污染。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
| 4 | 鹌鹑蛋 | 斤 | 蛋壳清洁,无破裂,蛋形正常,表面无异味、无污染。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等不得超过标准限值。 |
| 5 | 白皮鸡蛋 | 斤 | 外观:表面干净无家禽粪便,无破损,蛋壳表面光滑,无变质异味。声音:贴蛋壳有瓦碴声;空头蛋有空洞声;裂纹蛋有“啪啪”声。闻气味:无变质异味。颜色:双手握蛋如筒形,对着日光或灯光透视,好蛋呈微红色、半透明、蛋黄轮廓清晰。 |
| 6 | 红皮鸡蛋 | 斤 | 外观:表面干净无家禽粪便,无破损,蛋壳表面光滑,无坏蛋异味。声音:贴蛋壳有瓦碴声;空头蛋有空洞声;裂纹蛋有“啪啪”声。闻气味:无变质异味。颜色:双手握蛋如筒形,对着日光或灯光透视,好蛋呈微红色、半透明、蛋黄轮廓清晰。 |
2.1.7豆制品类
| 序号 | 品名 | 单位 | 质量标准 |
| 1 | 水豆腐 | 块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2 | 老豆腐 | 块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3 | 嫩豆腐 | 块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4 | 豆干或新圩豆干 | 斤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5 | 豆泡 | 斤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6 | 千张 | 斤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7 | 厚豆干 | 斤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8 | 炸豆皮 | 斤 | 新鲜、保证当天生产货品;干净、无灰尘、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 |
| 9 | 日本豆腐 | 条 | 新鲜、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损,附有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检验合格证明。 |
| 10 | 卤水老豆腐 | 块 | 新鲜、干净、无灰尘,无异味;外形完整、美观、无破损;结实、颜色正常。包装完好无损,附有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检验合格证明。 |
| 11 | 卤水豆腐泡 | 块 | |
| 12 | 卤水豆腐块 | 块 | |
| 13 | 卤水豆干 | 斤 | |
| 14 | 油豆腐 | 斤 |
2.1.8米面类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大米(非转基因) | (1)质量等级为一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大米》(GB/T 1354-2018)大米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包装须标注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2)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②无异常色泽、具有纯正的香味,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大米》(GB/T 1354-2018)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包装须标注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2 | 糙米 | (1)质量等级为一级的糙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②无异常色泽、具有清淡的谷物清香,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糙米》(GB/T 18810-2002)大米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包装须标注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2)质量等级为二级的大米:①收割年限:不得提供陈年米,收割年限应为*开通会员可解锁*以后;②无异常色泽、具有清淡的谷物清香,无霉味、无腐败、无异味;③符合标准:《糙米》(GB/T 18810-2002)国家标准及质量安全认证;④产品包装须标注有效的SC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
| 3 | 面粉 | 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满足各种烹饪用途(蛋糕、水饺、包子等)。感官检验方法:将面粉在黑纸上撒成一薄层,注意观察有无色变、发霉、出虫、结块及杂质等。气味测定方法:取少量样品于手掌上,哈气致热,应没有霉臭味、酸味、煤油味、苦味及其他异味。 |
| 4 | 米粉 | 米粉质地柔韧,色明亮,有透明感,无斑点,无异味,富有弹性,水煮不糊汤,干炒不易断。包装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及地址,生产日期及质保期等。 |
| 5 | 河粉 | |
| 6 | 龙口粉丝 | |
| 7 | 面条(细) | 面条干爽有弹性,无粘连,无异味,不易断裂。包装上应列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及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保存条件,保质期,食用方法,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
| 8 | 面条(湿) | |
| 9 | 面条(干) | |
| 10 | 油面 | |
| 11 | 面线 | 其色泽具有该产品的颜色,均匀一致,具有产品应有的气味、无酸味、霉味及其他异味;煮后口感不粘、不牙碜、柔软爽口。 |
| 12 | 饺子皮 |
2.1.9食用油类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食用植物调和油(非转基因) | 非散装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质量不低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GB2716-2018)一级食用植物调和油要求(包括技术要求、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其他要求),清晰无浑浊、无异味、无污染、无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外包装完好,密封性良好,5L/桶,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
| 2 | 食用油(非转基因) | 正规厂家生产,一级植物油(如菜籽油、花生油、玉米油、橄榄油、山茶油、棕榈油、芥花籽油、葵花籽油、大豆油、芝麻油、亚麻籽油(胡麻油)、葡萄籽油、核桃油等),优质原料,油质金黄透亮,透明度高无杂质,无异味,天然健康,营养成分搭配合理,黄曲霉毒素不超过国家规定,不含抗氧化剂,不混合其他无效物质,不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标明品名、品牌、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品牌商标。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有关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
2.1.10干货类(需整装有品牌)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干辣椒(小米椒) | 大小均匀,干燥,颜色深红,无虫斑,无烂,长约4-5厘米。 |
| 2 | 辣椒干 | 颜色深红色,干燥无水分,无杂质,无霉变,有其特有的辛辣味 |
| 3 | 花椒粒 | 颜色深红,颗粒较大但均匀,无杂质,无霉变,有其特有的辛辣味 |
| 4 | 四物 | 主要由熟地、当归、白芍、川芎调配而成,应保有其原有品质。 |
| 5 | 桂皮 | 外皮灰褐色,密生不明显的小皮孔或有灰白色花斑;内表面红棕色或灰红色,光滑,有不明显的细纵纹,指甲刻划显油痕。质硬而脆,易折断,断面不整齐。气清香而凉略似樟脑,味微甜辛。 |
| 6 | 八角 | 多由8个蓇葖果组成,放射状排列于中轴上。外表面红棕色,有不规则皱纹,顶端呈鸟喙状,上侧多开裂;内表面淡棕色,平滑,光泽;质硬而脆。每个蓇荚果含种子1粒,扁卵圆,长约6毫米,红棕色或黄棕色,光亮,尖端有种脐;胚乳白色,富油性。气芳香,味辛、甜。 |
| 7 | 陈皮 | 呈不规则的片状,厚1~4毫米。外表面橙红色或红棕色,有细皱纹及凹下的点状油室;内表面浅黄白色,粗糙,附黄白色或黄棕色筋络状维管束。质稍硬而脆。气香,味辛、苦。点状油室较大,对光照视,透明清晰。质较柔软。 |
| 8 | 香叶 | 叶长椭圆形或披针形,长6-11厘米,宽1.5-4厘米,先端锐尖,基部楔形,全缘或微波状,反卷,上表面灰绿色,下表面色淡,两面侧脉和网脉显著突起,无毛;叶柄长5-8毫米,无毛。革质,不易折断。气芳香,味辛凉。 |
| 9 | 枸杞 | 颜色很柔和,有光泽,肉质饱满,用手揉搓不掉色;无刺激的呛味,味甜。 |
| 10 | 豆豉 | 以黑豆或黄豆为主要原料,鲜美可口、咸淡适中、回甜化渣、具豆豉特有豉香气。包装完整,瓶装应真空,有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等。 |
| 11 | 虾皮 | 干燥、有光泽、无断足、断头。 |
| 12 | 干虾仁 | 头尾完整,有一定弯曲度,虾身较挺,外壳有光泽。 |
| 13 | 小鱼干 | 表面洁净有光泽,表面无盐霜,呈白色或淡黄色,具有鱼干的正常香味,鱼体外观完整,肉质韧度好,干燥,剖割刀口平滑,无裂纹,无破碎,无残缺。 |
| 14 | 紫菜 | 包装完整,具有紫黑色光泽(或紫红色或紫褐色),紫菜干燥,无腥臭味、霉味等;发泡后,叶子整齐,杂少;有其特有的味道。 |
| 15 | 火腿 | 肠衣完整与内容物结合紧密,坚实有弹力,无黏液、霉斑,切面坚实湿润、有光泽,肉为蔷薇色,无酸败臭味,有本身固有的香味和滋味。 |
| 16 | 银耳 | 一级品,干银耳,耳片色泽呈金黄色,有光泽,朵大体松,呈圆形,无杂质,肉质较厚带有弹性,胶质多,无虫蛀,无霉变,蒂头小不带耳脚,干耳直径在10厘米以上,泡发率在10倍以上。 |
| 17 | 干茶树菇 | 灰褐色或者灰褐色有其特有的香味,无异味 |
| 18 | 干木耳 | 颜色乳白,干燥无杂质,无霉烂。 |
| 19 | 干香菇 | 菇形完整,大小均匀,不发霉变、无虫蛀,无受潮,个体整齐,褐色或茶色有其特有的香味。 |
| 20 | 干黄花菜 | 花瓣肥厚,色泽金黄,香味浓郁,食之清香、鲜嫩,爽滑同木耳、草菇,花蕾呈细长条状,呈黄色,有芳香气味。 |
| 21 | 干梅菜 | 无发霉现象,有其特有的香气。 |
| 22 | 腐竹 | 色泽黄白,油光透亮,干燥,不发霉,折断后为空心状,表面光滑,干净。 |
2.1.11调料类(需整装有品牌)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辣椒粉 | 颜色深红色,颗粒均匀,无杂质,无霉变,有其特有的辛辣味。 |
| 2 | 剁椒 | 色香味俱全、生物保鲜、不含防腐剂。包装上应列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及地址,生产日期等。 |
| 3 | 萝卜干 | 应有可口的味道与丰富的营养,还应有清脆的质地、鲜明的颜色、喜人的光泽及特有的菜香。包装整洁,无泄漏;标签上应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
| 4 | 萝卜碎(包装) | |
| 5 | 下饭菜 | |
| 6 | 美味榨菜 | |
| 7 | 红油榨菜丝(包装) | |
| 8 | 豆瓣酱 | 有酱香和酯香,味鲜醇厚,咸淡适口,不得有酸、苦、焦煳及其他异味。附有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且产品在安全使用期内。 |
| 9 | 黄红灯笼辣椒酱 | |
| 10 | 番茄酱 | |
| 11 | 香菇肉酱 | |
| 12 | 甜面酱 | |
| 13 | 老抽 | 正规厂家生产,非转基因大豆酿造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达特级标准(≥1.2g/100ml),头道原汁,酱香浓郁,营养成分搭配合理,品质稳定。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氨基酸态含量(醋)产品标准号。包装设计精美,字迹清楚,瓶身无水迹、外溢现象。产品色泽鲜亮、体态澄清、有产品本身的味道,无其他异味和异物。 |
| 14 | 生抽 | |
| 15 | 蒸鱼豉油 | |
| 16 | 沙司 | 有其相应的味道,味道浓郁。包装上标注:产品类型,净含量,配料表,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检验合格证明。 |
| 17 | 番茄沙司 | 色泽酱体呈一致的红色或橙红色,允许酱体表面有褐色,不得有霉斑、白膜。气味具有番茄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组织状态酱体均匀细腻,黏稠适度,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
| 18 | 精装加饭酒(料酒) | 包装无湿迹或酒精外溢现象。商标整洁、完整,无破损、污渍且应端正清晰,厂名、厂址、酒精含量、净容量、日期及保质期应标识清楚。酒瓶无破损现象,封口应严密、无撬盖现象。具有其应有色度,无沉淀物,无浑浊现象。 |
| 19 | 白醋 | 具有正常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无不良气味,不得有苦涩等异味和霉味,不浑浊,无沉淀,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
| 20 | 陈醋 | |
| 21 | 味精 | 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有鲜味。外包装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质保期。 |
| 22 | 胡椒粉 | 白胡椒粉:色灰白,气味较浓,粉末均匀,品质好;黑胡椒粉:色稍黑,气味较淡,粉末均匀。标签上有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 23 | 地瓜粉 | 白色略带微青色,细腻有光泽的粉末。具有红薯淀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包装完整,不泄露,包装标注: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地、制造商等。 |
| 24 | 香炸粉 | 具有各品种固有的色泽,气味正常,无异味。干燥粉末状,无结块,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
| 25 | 蒸肉粉 | |
| 26 | 椒盐粉 | 颗粒均匀,干燥无杂质,气味正常。包装完整,不泄露,包装标注: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地、制造商等。 |
| 27 | 咖喱粉 | |
| 28 | 孜然粉 | 主要由安息茴香与八角、桂皮等香料一起调配磨制而成的,深褐色,粉末均匀,有其特有的味道,无杂质,无霉烂。包装完整,不泄露,包装标注:组成成分、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地、制造商等。 |
| 29 | 生粉 | 色洁白,颗粒均匀,手感滑爽,干燥无杂质。包装完整,不泄露,包装标注:组成成分、生产日期、质保期、生产地、制造商等。 |
| 30 | 白糖 | 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无色糖粒、糖块、绵白糖质地柔软,糖的晶体或水溶液味甜纯正,无异臭、异味、异物。散装时应:内塑料袋,外编织袋或牛皮纸袋,字迹清晰,外袋清洁无污渍、破损,无污染,附有生产合格证。 |
| 31 | 冰糖 | 晶粒均匀,干燥松散,颜色洁白,透明或半透明,无杂质。包装清洁,附有生产合格证,生产日期等。 |
| 32 | 盐 | 白色味咸,无可见外来杂质,无苦味、涩味、无异臭,水溶后无沉淀物。 |
| 33 | 橄榄菜 | 无伪劣、变质、异味,正规厂家出品,包装完整,无破损、污物。包装上应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 34 | 酸豆角 | |
| 35 | 外婆菜 | 应有可口的味道与丰富的营养,还应有清脆的质地、鲜明的颜色、喜人的光泽及特有的菜香。标签上应注明: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及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
| 36 | 萝卜干 | |
| 37 | 豆腐乳 | 1.红腐乳:表面呈鲜红色或枣红色,断面呈杏黄色。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红腐乳特有气味,无异味。块形整齐,质地细腻。2.白腐乳:呈乳黄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白腐乳特有香味,无异味;块形整齐,质地细腻。3.青腐乳:呈豆青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淡适口,具有青腐乳特有之气味,无异味;块形整齐,质地细腻。4.酱腐乳:呈酱褐色或棕褐色,表里色泽基本一致;滋味鲜美,咸甜适口,具有酱腐乳特有之香味,无异味;块形整齐,质地细腻。 |
| 38 | 味精 | 无色或白色柱状结晶,无杂质、污物,允许有少量碎晶及少量粉末状物质,有鲜味。外包装必须带有生产厂家名称、具体的生产日期及质保期。 |
| 39 | 鸡精 | 固体鸡精,鲜鸡原料,颗粒质感疏松,晶莹剔透,香气清香。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等。 |
| 40 | 发酵粉 | 要求干燥、无虫蛀、无霉变、无异味、无污染、无杂质,具有该原料应有的光泽、天然芳香味或辛辣味。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等。 |
| 41 | 五香粉 | |
| 42 | 花椒油 | 色泽丹红,粒大油重,芳香浓郁、醇麻爽口,麻味较重,椒香浓郁。 |
| 43 | 辣椒油 | 色泽丹红,粒大油重,芳香浓郁、醇麻爽口,辣味较重。 |
| 44 | 蚝油 | 红褐至棕褐色,有一定光泽,稀糊状,液体,无焦苦涩等异味和霉味,无腐败发酵异味,无渣粒。 |
| 45 | 芝麻调味香油 | 油质澄清,无沉淀、泡沫、无异物和异味。密封完整,无破损,无漏液。包装容器完好,无脱落和硅胶或杂质附壁。商标等标识清楚,有制造日期,厂家,厂址、保质期和联系电话等。有油香味,用舌头尖尝不发麻,无酸败味。 |
2.1.12五谷杂粮类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黄豆 | 干燥,无变质,不能干瘪有皱纹,无刺激性的化学气味,大小匀称,无杂质和虫眼。 |
| 2 | 绿豆 | 鲜绿色、无霉烂、无虫口、无变质,不能干瘪有皱纹,无刺激性的化学气味,大小匀称,无杂质。 |
| 3 | 红豆 | 无霉烂、无变质,不能干瘪有皱纹,无刺激性的化学气味,大小匀称,无杂质和虫眼。 |
| 4 | 黑芝麻 | 味甘,大小均匀,籽粒饱满,无干瘪,无杂质,无霉变。包装清洁无破损,无污染,标签清晰。 |
| 5 | 白莲(莲子) | 奶白色,颗粒均匀,有其特有香味。 |
| 6 | 红皮花生米 | 鲜红色,个体完整且均匀,干燥无霉烂,无杂质。 |
| 7 | 红枣 | 颜色鲜红,颗粒均匀且饱满,无霉变。 |
| 8 | 白芝麻 | 乳白色,颗粒饱满,无虫害,无霉变。 |
| 9 | 豆沙 | 包装无破损,有合格证,内部无杂质。 |
2.1.13饮品类
| 序号 | 品名 | 质量标准 |
| 1 | 包装牛奶/酸奶 | 1、无脂肪凝结现象;2、奶呈乳白色、均匀无分层;3、包装完好、未超过保质期的1/3。4、具备奶的正常滋味和气味,不得有苦、咸、涩、臭等异味。 |
| 2 | 奶粉 | 1、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滋味和气味具有纯正的乳香味,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冲调性经搅拌可迅速溶解于水中,不结块。2、理化指标:蛋白质≥16.5%;水分≤5%,脂肪%≥18;杂质度≤16mg/kg。3、卫生指标:菌落总数≤5000cfu/g;大肠菌群≤90MPN/100g。 |
备注:1、投标人须承诺完全满足以上采购要求和协助采购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2.采购清单中所涉及的国标(GB)标准与实际最新不一致,以最新国标(GB)为准。
福建省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
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850[2025]00541
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投标邀请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备案编号:CGXM-2025-350201-00850[2025]00541
2、项目编号:[350201]GWTZ[GK]********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节能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未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故本项目不适用优先类节能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采购标的未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故本项目不适用优先类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规则。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2: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采购包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
采购包3: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
采购包2:不接受
采购包3: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电子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7.2、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3、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7.4、招标文件售价:0元。
8、投标截止
8.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8.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9、开标时间及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或更正公告,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为准。
10、公告期限
10.1、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0.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招标文件随同招标公告一并发布,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11、采购人: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99号
邮编:361015
联系人:孙警官
联系电话:********
12、代理机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81号18楼
邮编:361004
联系人:周颖、林晶晶、王海舰、黄振斌
联系电话:********、********
附1:账户信息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开户名称: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银行: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根据其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 |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投标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即多个采购包将对应生成多个缴交账号)。供应商应按照所投采购包的投标保证金要求,缴交相应的投标保证金。 |
| 特别提示 |
| 1、投标人应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投标保证金汇入以上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汇错投标保证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投标人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应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的投标保证金”。 |
附2:采购标的一览表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5,058,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5,058,6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1.00 | 5,058,600.00 | 项 | 农、林、牧、渔业 | 否 |
采购包2: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785,3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785,3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1.00 | 3,785,300.00 | 项 | 农、林、牧、渔业 | 否 |
采购包3: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76,1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76,1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1.00 | 3,076,100.00 | 项 | 农、林、牧、渔业 | 否 |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项 | 元 | 5,058,6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1) | 项 | 元 | 5,058,600.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2: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项 | 元 | 3,785,3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2) | 项 | 元 | 3,785,300.00 | 总价 | 无 |
采购包3:
(1)报价要求:
| 序号 | 报价内容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项 | 元 | 3,076,100.00 | 总价 | 无 |
(2)报价明细要求: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序号 | 报价明细内容 | 报价要求 | 计量单位 | 报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 1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厦门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2025-2026年监所粮油、副食品采购(包3) | 项 | 元 | 3,076,100.00 | 总价 | 无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
|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 序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采购包2:不组织采购包3:不组织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 0 份:投标人应将其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投标文件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 0 份。 (2)电子投标文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3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采购包1: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2:不允许合同分包;采购包3:不允许合同分包; |
| 4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个日历日。 |
| 5 | 12.1 |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采购包1:3名采购包2:3名采购包3:3名 |
| 6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采购包为单位):(1) 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确定中标人。(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①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技术项总得分较高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技术项总得分相同的,则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②若本款第①点规定方式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无③若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方式均为“无”,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采购包1:1名采购包2:1名采购包3:1名 |
| 7 | 13.2 | 合同签订时限: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 |
| 8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书面形式。 |
| 9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2)质疑时效期间:应在依法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0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厦门市财政局 (仅限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 |
| 11 | 18.1 | 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若出现上述指定媒体信息不一致情形,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
| 12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以单个采购包的中标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0%;(100万元,500万元],1.10%;(500万元,1000万元],0.80%;(1000万元,5000万元];0.50%。(2)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以转账、电汇、现金存款等付款方式一次性缴清。(3)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4)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供应商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6)代理服务费缴交账号: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营业部,账号:3751********6,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其他: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地方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内容为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 备注 | 后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请勿遗漏。 | |
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 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 | |
| 序号 | 编列内容 |
| 1 | (1)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本项目电子招标投标活动。(2)将招标文件“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若增列内容与招标文件其他章节内容有冲突,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关于电子投标文件:a.投标人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否则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b.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投标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招标文件要求原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投标人进行评审);招标文件要求复印件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招标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投标人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投标人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④关于“全称”、“投标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全称”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投标人的CA证书完成,否则投标无效。c.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④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公章,则出现无全称、或投标人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投标无效。⑤关于投标人的CA证书:a.投标人的CA证书应在系统规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b.投标人的CA证书可采用信封(包括但不限于:信封、档案袋、文件袋等)作为外包装进行单独包装。外包装密封、不密封皆可。c.投标人的CA证书或外包装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以方便识别、使用。d.投标人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⑥关于投标截止时间过后a.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b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b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b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同一采购包下有其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b4不同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的其他情形。⑦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由“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获取、提交投标保证金、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等)。⑧其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财规〔2023〕29号)规定,取消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报价内容的要求。 |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2)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中标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中标,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章第3.2条规定的,投标无效。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表1、2)
(3)投标人须知
(4)资格审查与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7)电子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电子投标文件编制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公告
7.1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公告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8.2终止公告作为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采购包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9.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电子投标文件
10.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电子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电子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电子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投标保证金
(2)报价部分
①开标(报价)一览表
②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3)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⑤招标文件规定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10.3电子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电子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子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授权书”。
②电子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最高限价由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在预算金额的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采购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同时投标人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电子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电子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④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电子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以汇款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②投标人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可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保函文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③其他形式:
无
④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③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合同签订之日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记载的为准。
④终止招标的,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或通过投标保函进行索赔: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电子投标文件;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⑥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电子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在系统上完成上传、解密操作。
10.11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电子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4)电子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本项目的开标环节,投标人可自行选择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或者远程参加开标会。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需提前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服务专区中下载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并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参与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参与开标过程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电子投标文件的加密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参加现场开标会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解密开启后,在代理机构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电子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报价)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唱标结束后,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投标人须在系统远程签章开启后,在系统规定时间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确认。
(4)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或通过系统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投标人代表未按规定提出疑义又拒绝对开标记录签字或通过系统远程签章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若投标人未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也未通过远程参加开标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3)、(4)、(5)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电子投标文件的格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11.5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开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11.6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的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其撤销投标的行为无效。
六、中标与政府采购合同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公告
(1)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中标公告的形式发布中标结果。
(2)中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12.4中标通知书
(1)中标公告发布的同时,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13、政府采购合同
13.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3.2签订时限:详见须知前附表1的13.2。
13.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13.4采购人与中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13.5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3.6中标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招标文件中未予列明)。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询问,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对一个项目的不同采购包提出质疑的,应当将各采购包质疑事项集中在一份质疑函中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7、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7.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17.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17.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7.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7.5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8、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公告、更正公告(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
18.1指定媒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8.2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指定媒体,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十、其他事项
19、其他事项:
19.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19.2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
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电子投标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具体如下:
(1)“投标函”;
(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2: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采购包3:
| 序号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1 | 单位授权书 | ①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
| 2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①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
| 3 |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
| 4 |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投标人,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5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 ①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投标人,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
| 6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 ①招标文件未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声明函。 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
| 7 |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
| 8 |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投标截止当日。 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④经查询,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
| 9 |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 | ①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③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
| 10 | 联合体协议(若有) | ①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授权书”。 |
※备注说明
①投标人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③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点资格审查的1.3“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
④.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包1: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
采购包2:
|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 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止开标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3)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评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
| 资格承诺函 |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备注: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下列情形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一)销售食用农产品;(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三)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四)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作出说明。]。 |
采购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