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交易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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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交易公告

招标 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 余政工出【 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余政工出【 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 (项目编号: Y33********81001)

二、工程概况 :

项目位于仁和街道栅庄桥村,地处钱开区单元西南角,西至西塘河,南至栅庄桥港,东至现状厂房,北至栅庄桥路,地块用地面积约 50亩。地块暂定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3.8万方,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07方,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0米。项目主要建设单多层生产厂房、高层生产厂房、高层办公、配套公建、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道路及绿化等。生产性厂房需结合产业需求及相关要求设置层高,其余楼层考虑办公、人才公寓等功能。本次招标为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概算为25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 或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 或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

2 、与 招标 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 、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

四、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的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以网上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招标公告栏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 招标 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六、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 号一号楼)。

八、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工 电 话: ********

代理机构: 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 600号1幢4楼

联 系 人: 周工 电 话: 1 8158510048

招标人名称: 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 2025 年 10 月 22 日

公告.pdf 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招标文件).zip

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

就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项目编号:Y33********81001)

二、工程概况:

项目位于仁和街道栅庄桥村,地处钱开区单元西南角,西至西塘河,南至栅庄桥港,东至现状厂房,北至栅庄桥路,地块

用地面积约50亩。地块暂定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3.8万方,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07方,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

建筑高度40米。项目主要建设单多层生产厂房、高层生产厂房、高层办公、配套公建、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道路及绿化

等。生产性厂房需结合产业需求及相关要求设置层高,其余楼层考虑办公、人才公寓等功能。本次招标为项目基坑监测服务,

概算为25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

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四、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的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符合投

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以网上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专题专栏--

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招标公告栏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八、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电话:********

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1幢4楼

联系人:周工电话:181********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

项目编号:Y33********81001

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备案机关: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公共

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5

第三部分招标需求18

第四部分合同样本18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条款或是歧视性、排他性等不公正条款或其它违法违规内容时,为保证招标文件的修改留出充足时间,请在*开通会员可解锁*向招标人提交询问或递交质疑书。

二、投标人在制作投标前务必仔细阅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的前附表、评标程序、被拒绝投标、无效投标、废标等条款及有关表格样张。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申请表批准,现就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名称及编号: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项目编号:Y33********81001)

二、工程概况:

1.1.1.1.项目位于仁和街道栅庄桥村,地处钱开区单元西南角,西至西塘河,南至栅庄桥港,东至现状厂房,北至栅庄桥路,地块用地面积约50亩。地块暂定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3.8万方,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07方,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0米。项目主要建设单多层生产厂房、高层生产厂房、高层办公、配套公建、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道路及绿化等。生产性厂房需结合产业需求及相关要求设置层高,其余楼层考虑办公、人才公寓等功能。本次招标为项目基坑监测服务,概算为25万元。

三、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工程测量)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测试检测监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黑名单的情况。

四、本项目无需报名。投标人的资格由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以网上杭州市余杭区门户网(***********)---专题专栏--余杭小额资源---小额交易招标公告栏下载方式发放,由投标人自行关注以上网址。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六、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七、开标时间与地点:

*开通会员可解锁*10时00分;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八、投标保证金(元):不采用。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工电话:********

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1幢4楼

联系人:周工电话:181********

1.1

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 目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余政工出【2024】15号地块项目基坑监测
2 招标人 杭州余杭交投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3 服务期 按建设单位要求,根据现场实际进度。
4 投标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5 招标答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将要求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周工。联系方式:181********。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回复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以公告形式发布。
6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7 评标办法 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4楼开标室(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运溪路600号一号楼)
9 投标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10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11 开标顺序 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开启。
12 报价要求 1)采用费率招标模式:最高限价按《基坑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的80%计取:风险控制价按《基坑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的56%计取;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不作无效标处理2)报价是中标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天内有效
14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投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提出投诉的。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
15 开标结束后,将对中标单位满足合格投标人的第4点资格要求的情况进行核查,如存在不满足要求的情况,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定义

2.1、“招标代理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杭州余杭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及本项目招标人。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代理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2.3、“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5、投标费用: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代理单位澄清。招标代理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7.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招标代理单位以法定形式发布,招标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8.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8.2、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

8.3、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8.4、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招标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招标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9、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10、投标有效期

10.1、投标书递交后90天内有效。

10.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1、投标保证金

11.1、本项目不采用。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2.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代理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2.3、投标文件提倡采用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12.4、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必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卡条、抽杆夹、订书机及其他胶订以外装订形式均视为活页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作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3.1、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四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投标文件须根据“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14、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14.1、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

14.2、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4.4、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地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表未在规定时间到达开标现场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将被拒绝投标。

14.5、投标文件一经拆封均不退回。

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1、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代理单位指定地点。

15.2、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的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17、开标准备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18、开标程序:

18.1、开标时,由招标代理单位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所有投标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并作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18.2、开标会结束。

六、评标

19、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或以上单数。

20、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1、评标程序

21.1、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报价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21.2、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1.2.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则无须继续进行符合性检查,并且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21.2.3、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21.4、比较与评审。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比较和评审。

21.5、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22、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2.2、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3、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23.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3.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24、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5、无效投标的情形

25.1、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25.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

25.3、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25.4、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5.5、授权代表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25.6、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5.7、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需求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8、投标文件中对于招标需求中的实质性内容的响应表述不清,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25.9、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25.10、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25.11、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25.12、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25.13、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招标预算金额,招标人不能支付;

25.14、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25.15、投标单价及投标总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投标人又不能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16、投标文件未按胶订形式装订;

25.17、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代理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25.18、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26、废标

在招标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6.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6.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预算,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26.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招标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招标方式。废标后,招标代理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7、评标内容的保密

27.1、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7.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代理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28、推荐中标单位

28.1、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以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为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后,对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签到序号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8.2、评标结果报经批准,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9、评标

29.1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

29.2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书进行符合性审核,凡投标书实质性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者认定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废除。

29.3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29.4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及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5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小组发现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不合理,评标小组有权否决此次招标。

30、定标

30.1、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招标人确认。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对于未中标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招标招标单位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30.2、中标公告发布3个工作日后,招标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原件,中标通知书原件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原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签订及其他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原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招标合同。

31.2、招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原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1.3、中标单位不遵守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报价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原件规定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招标招标单位有权取消该单位的中标资格,与下一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或重新组织招标。

3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32.1、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根据不同招标人的招标需求而定。

32.2、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均由招标人收取。

33、质疑与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过程和招标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利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针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

34、投标文件组成(加“▲”的资料为必须提供,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部分格式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参考格式的由投标人根据相关要求自行编制。投标文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注意: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4.1、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应单独密封,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4.1.1、开标一览表;

▲34.1.2、分项报价表;

34.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投标报价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包含了为实施项目所包含的所有货款、设备购置费、全部人员、设备、材料、及各项协调费用、管理风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费用等,同时包括不限于其他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实施期间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执行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作调整。

2)投标报价应是唯一的,招标方将拒绝有选择的报价。

34.2、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应当包含:

1)目录;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投标响应函(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并对相应文件签字的,只需提供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6)履约承诺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7)监测技术方案

8)机构人员、仪器设备等资源的配备情况;

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5、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5.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合理低价法,总分为100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投标人签到序号为投标人代表球号,由招标人代表抽取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35.2.1、价格得分(100分)

报价部分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报价评分 1.投标人根据工作内容及自身实力综合考虑报价,凡高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凡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投标不作废标处理,但不进入算术平均值的计算。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先计算所有≤投标最高限价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一次算术平均值,再计算所有≤一次算术平均值且≥风险控制价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二次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确定后,无论有效投标人数量如何变化,评标基准价将保持不变。3、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10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0.5分,以此求出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不为整数时用插入法计算(分值保留二位小数,四舍五入)。计算公式为:高于基准价得分=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100低于基准价得分=100-(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0.5*100

36、解释权

专用条款与通用条款有矛盾之处,以专用条款为准。凡涉及本次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仁和街道栅庄桥村,地处钱开区单元西南角,西至西塘河,南至栅庄桥港,东至现状厂房,北至栅庄桥路,地块用地面积约50亩。地块暂定容积率2.0,总建筑面积约3.8万方,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107方,绿地率20%,建筑密度50%,建筑高度40米。项目主要建设单多层生产厂房、高层生产厂房、高层办公、配套公建、停车库和地下设备用房、道路及绿化等。生产性厂房需结合产业需求及相关要求设置层高,其余楼层考虑办公、人才公寓等功能。

二、招标内容:

采用费率招标模式

本项目收费标准:按《基坑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提供各项费用为收费标准乘以中标费率收取。本项目总概算为25万元。在实际服务费用超过概算费用前,中标单位须承担提前告知义务,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终止合同,按实际实施工作量结算,目不超概算费用;签订补充协议;其他。在未取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中标单位自行实施超出概算费用外的内容,其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支付。

1.1.《基坑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

编号 监测项目 单项指标 单位 参考单价(元) 组成 备注
1 人工基坑监测 锚杆拉拔力试验 1900
深层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5000
水位监测 2000
轴力监测 2200
沉降观测 1000
2 基坑自动化监测 支撑轴力自动监测 测点 每测点第一年包干价格:1600 跨年项目第二年起每点每月100元取费
地下水位自动监测 测孔 每孔第一年包干价格:3600 二层地下室项目第一年包干价格增加500元,跨年项目第二年起每孔每月100元取费。
深层水平位移自动监测 测斜孔 每孔第一年包干价格:6500 二层地下室项目第一年包干价格增加500元,跨年项目第二年起每孔每月300元取费。

三、工程款支付、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后,监测工作完成50%且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的40%;

2、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监测成果报告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

3、余款经审计单位审核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4、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监测费用根据所完成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招标清单中未包括的)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水平审核确定。

四、其他事项

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三十天内按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签订承包合同,若中标单位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或对标函方案和标价计算作出随意更改的,即取消中标资格。

2、合同签定实施后,若发现中标单位有弄虚作假,将不合格报告出具合格报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同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工程检(监)测中不合格报告费用列支原则:一次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的第二次检验费用,由相应责任方承担。

第四部分合同样本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协商后确定)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由(以下简称甲方)委托(以下简称乙方)对(项目名称)提供监测服务。现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合同各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点:

第二条项目监测范围

2.1监测范围:

2.2监测服务内容:

2.3监测方法:

第三条项目监测服务期

应满足从基坑围护施工开始至基坑围护施工完成且基坑周边回填土全部回填完成为止。

第四条质量要求

4.1工程监测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件的相关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CJJ-T202-201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建筑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33/T1096-201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及相关设计文件的有关规定。

4.2监测频率和服务期必须满足招标文件招标要求的相关条款、甲方提供的各工点监测设计图纸要求等要求,监测方案必须通过由甲方组织的专家组评审及甲方的报批。

4.3用于完成本工程监测的仪器,设备和材料由承包人自行运输,存管。仪器,设备和材料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定/校准证书,同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标定要求。

4.4监测工作结束后,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项目监测成果资料。监测成果资料必须经过甲方的认可。

第五条监测服务费用及支付

5.1经双方确认,本合同监测服务费总价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

5.2支付

5.2.1合同签订后,监测工作完成50%且提交相应成果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的40%;

5.2.2监测工作全部完成,提交监测成果报告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后15天内付至合同价的80%;

5.2.3余款经审计单位审核后15天内一次性付清。

5.3合同价款的调整:

5.3.1合同计价方式为固定单价。最终监测费用根据所完成监测工作量进行结算;新增项目(招标清单中未包括的)有投标单价的按投标单价,没有投标单价的经双方协商,结合市场价水平审核确定。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6.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监测工作开展所必须的技术要求、总平面布置图以及其它与监测工作相关的工程资料。

6.2甲方有权对服务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工作,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进行返工。

6.3甲方有权根据设计、施工的需要调整乙方监测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乙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6.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监测人员进行业务测验和工作考核,对于不称职或严重失职的乙方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6.6甲方有权否定任何在本项目中乙方人员做出损害甲方利益的决定和行为,并有权向乙方索赔和或追究法律责任。

6.7如乙方随意更换监测人员,或不能有效地履行驻地监测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与各项监控检测制度,乙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并追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监测工作周报及监测业务范围内的其它专项报告。

6.9若施工现场中发生突发事件或根据现场实际监测情况,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的需求,要求乙方修改或补充监测方案,包括加大监测频率、调整监测范围和内容等等。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7.1乙方必须按技术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及时编制监测方案并通过设计单位、专家审查组、甲方的审批,并按已通过审批的监测方案、监测工作计划及实施细则进行监测工作。专家组评审费由乙方支付,专家由甲方配合乙方共同邀请。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任何设计单位、甲方或专家组对乙方监测方案的修改或补充,视为对监测方案的完善。

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进行监测,按规定的进度交付成果资料。

7.3乙方必须确保本项目工作配合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开展,同时必须接受甲方对工期、质量、人员组成、设备、仪器的监督和管理。

7.4乙方应按评审通过的监测方案布置监测点,定时定量采集数据,并将监测数据及结果及时报送甲方。乙方必须对监测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性负完全责任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5在监测点完成布置后,乙方应将监测点位置图提供给甲方、监理单位,并配合施工单位对监测点进行保护。

7.6乙方必须对自身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保持环境卫生。

7.7乙方必须按照甲方项目计划时间及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期保质地完成监测工作,乙方必须提交符合监测要求、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测成果报告,并经甲方认可。过程报告需在现场监测完成次日提供,正式的监测报告应在现场监测完成后一周内向甲方提供,监测成果报告一式陆份,光盘电子文件1份。

7.8乙方必须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监测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应随叫随到。

7.9若乙方提供的监测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应自行采取有效措施,积极、主动地弥补过失,保证成果质量能够达到合同要求。

7.10乙方监测结果的反馈必须及时准确

7.11乙方监测数据及报告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积极维护,除非甲方同意,不得向甲方之外的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或提供技术成果的数据。

7.12乙方负责协调和处理在监测期间外界可能对监测工作产生的各种干扰,及监测工作对外界可能产生的必需的不可避免的干扰。

7.13乙方必须单独承担本合同任务,不得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7.14乙方对监测服务过程中监测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监测仪器安全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若乙方不按合同履行职责,或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与各项监控检测制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为保证监测工作质量,可另聘监测单位,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合同生效后,由于项目停建或因甲方原因而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按实支付已完成工作量的监测费用。

8.3若乙方未按技术要求或已通过审查的监测方案进行监测,并经书面要求整改后5天仍无实质性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4乙方应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监测资料,违反规定作假者,甲方有权酌情扣减乙方的检测服务费,若乙方不及时改正,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

8.5如果因乙方过失或服务水平低下、监控检测数据错误而造成项目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6若乙方将本项目监测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50%的违约金,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7乙方必须确保监测工作配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顺利开展,若因乙方的资质资格、硬件设施、技术及人员力量、进场作业前期准备工作等原因导致不能顺利开展监测工作,影响到项目的施工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30%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8.8若乙方不能符合相关规范及运营公司的要求,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后果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9.1各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于具体内容和进度需要变更时,提出方应提前3日告知另一方,由各方协商并书面约定,作为本合同相关条款变更文本。

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5日内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

9.3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对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应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争议解决

合同各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10.2种方式处理;

10.1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0.2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1.1本合同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于各方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后终止。

11.2本合同壹式10份,甲方执5份,乙方执5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或受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联系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1.2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本项目投标总报价 1、投标费率报价按《基坑监测商务报价参照表》的 %收取。(保留至0.00%,四舍五入)

注:1.投标总价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必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二、分项报价表(按费率报价无需提供)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全费用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注:1、全费用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风险费用、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 2、监测要求符合《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19)、设计要求,采用自动化监测的项目需满足地方主管部门关于深基坑智慧监测系统的要求;因工程特殊部分监测点位会造破坏,投标单位需充分考虑,相关费用计入各相应清单全费用单价; 3、监测工期应按规范满足从基坑围护施工开始至基坑围护施工完成且基坑周边回填土全部回填完成为止,监测数据需每天提供一次给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 4、清单所示监测项目及数量依据基坑围护图纸工程量确定,实际数量以建设单位委托按实际发生为准,工程结算最终按实结算; 5、措施费包含多次进出场费、运输费、场地临时便道及场地内协调费等投标人检测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投标人结合现场踏勘进行综合报价。

说明:1.此表不得作修改,否则作废标处理;

2.此表的合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相一致,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年月日

三、投标响应函

******(招标人):

(投标人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项目(项目编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以及其他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合格递交之日起90日。

3、如我方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招标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配合招标人进行评标、验收等与本次招标相关工作。

6、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与贵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并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7、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通知(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8、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9、我方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招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三)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联系人: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日期: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

******(招标人):

兹委派我公司先生/女士(其在本公司的职务是:,联系电话:,手机:,传真:,身份证号:)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项目(项目编号:)的一切事项,若中标则全权代表本公司签订合同,并负责处理合同履行等事宜。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授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特此告知。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职务:职务: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20年月日

五、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招标人):

本公司承诺:在本项目招标和执行期间,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在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良信用记录名单中,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本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此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等有关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六、业绩汇总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合同签订时间 业主方联系人、电话 备注

附:根据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年月日

七、投标单位拟派人员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技术职称 上岗证号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根据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日期:20年月日

八、评分对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页码
技术分
1
2
……
商务分

注:评分对应表主要用于作为专家评分的一个参考及查阅依据。

九、履约承诺书

本单位在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所有承接的工程类或服务类项目,均自愿接受《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服务单位“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并自愿接受所有条款内容,如发生黄、红色预警情况,自愿按办法规定的要求在限期内放弃投标资格,不追究杭州余杭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下属单位)任何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时间:

十、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报价文件

(唱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2、商务技术文件外层包装封面

商务技术文件

(开标时启封)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

十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供参考)

1、报价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商务技术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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