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招标文件预公示[A3307810870007314002001]
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浙江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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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招标文件预公示[A33********14002001]

<span id="litPosition">招标文件公示</span>

项目名称: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867359

标段(包)名称: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标段(包)编号:

A33********14002001

招标人:

名称: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151****5561

电话:151****9335

公示文件类型:

招标文件

公示开始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23:59:59

来源平台: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

接收时间:

招标文件-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pdf

更多咨询报价请点击: https://ggzy.zj.gov.cn/jyxxgk/002001/002001011/********/fca5d291-af96-4cdb-8a61-d9fcc86d0d49.html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

升项目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人: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电子签章)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6.投标文件的递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8.行政监督部门:

9.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

4.投标

5.开标

6.评标

7.合同授予

8.纪律和监督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需要补充其他内容

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原则

二、评标组织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

四、评标细则

五、评标总得分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卷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第三卷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已由兰溪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赋码(项目代码2508-33*开通会员可解锁*-86735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

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与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2.2项目概况:项目总投资约6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845.88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

为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298.94平方米。项目新建厂房建筑面积约13667.06平方米,其

中新建甲类车间1065.6㎡、6#厂房(改造)11356.6㎡、丙类仓库674.98㎡、甲类仓库569.82

㎡、埋地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形成10万吨/年减水剂、5万吨/年速凝剂产能,并预留5

万吨/年阻锈剂、5万吨/年压浆剂产能。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6-1.5;建筑密度:30-50%,

多层建筑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0%-20%(具体以国土部门出具正式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具

体以业主实际要求为准)。

设计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完善、报批、估算);初

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发包人和相关规范要求)、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

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服务);配合工程报

建、招标以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工作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总图设计、化工工艺设计、

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装修设计、管线综合设计、室内外

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广播及监控等)、消防设计、标识系统设计、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

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主体设计不得另行分包。具体服务内容、

服务范围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

2.3项目地点: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化工园区B区。

2.4设计周期: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且通过

评审(含估算编制);方案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

复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

2.5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与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有效期内资质之一):

①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以下两种资质:

A、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或化工石化医

药行业甲级资质;

B、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设计乙

级及以上资质;

3.2.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①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二家;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

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③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变更;④联

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

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

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单位委派即可)须具有国家一级注

册建筑师资格。【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

书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全面启用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一级

注册建筑师证书均为电子证书】。

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兰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华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

执行);

3.6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3、3.4这二条要求的承诺书。

3.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出具在本单位近3个月(*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或更近时间段)

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

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3.8外省企业中标后15日内须出具浙江省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月日17时00分前登录金

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

***********)参与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

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评标,投标文件部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开标时间及地址:2025年月日: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

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裙房4楼)。

6.3开标时间前30分钟,投标人应使用钉钉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开标直播群,开标全

过程将在钉钉群中进行直播。

6.4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

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

6.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7.行政监督部门:

兰溪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 办公地址: 金华市西关街道新世纪花园12栋2楼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人:许佳佳

联系电话:151********,联系电话:153********

注:

本项目采用金华市县一体电子招投标新系统,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2.8.1版本号),投标人可通过:

①(网址:***********)下载招投标

工具。

②(网址:***********)下

载操作手册。

招标代理公司使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2.8.1版本号)编制

完成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招标文件并上传至网上交易系统,该文件内含工程量清单。

投标企业自行下载后缀名为“.JhZbs”的电子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使用2.8.1版本

号投标工具编制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投标企业必须将软件生成的投标文件(后缀名“.JhTbs”、后缀名“.JhBfTbs”)上传至

网上交易系统.

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系统,各参投企业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相应的投标工具(资料下载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编制并上

传,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必须要上传,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

标文件作为备份标书使用,自行选择上传或者不上传,若后缀名为“.JhTbs”的电子版本投标

文件无法解密可以启用后缀名“.JhBfTbs”的电子版本投标文件;

⑵由招标代理发起标书解密后各参投企业应在60分钟内完成标书的解密。建议参投企业应

在开标前提早确认CA锁是否能登录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并在开标时间截止

前进行签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

***********

********、********,QQ请咨询:800181896选择金华地区(正常工作时间在线

8:30-17:00);

⑶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出现无法打开等异常情况,导致投标文件电子版无法导入时,

按无效标处理。

在使用招投标工具及上传招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服务电话:159********

(程工)、********转7转1(8:30-20:30),********转3加区号(20:30以后),

QQ请咨询:********。

评标专家将使用新版评标系统对各企业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其他

1.潜在投标人可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浏览

招标文件。如已注册账号且办理过浙江CA证书和电子签章,在市交易平台均可直接绑定使用,

无需另行付费(咨询电话:********),可通过账号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

电子交易综合系统(网址:***********)下载

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刊登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的公告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站公告下本项目的补遗

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

任。

3.缴纳投标保证金需从CA锁办理,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后进入CA锁复核是否缴

纳成功,若未缴纳成功请及时与********联系。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6号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51********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浙江天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地址:金华市西关街道新世纪花园12栋2楼联系人:许佳佳联系电话:153********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1.1.5 项目建设地点 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化工园区B区
1.1.6 项目建设规模 详见招标公告
1.1.7 项目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约6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845.88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自筹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
1.3.2 设计服务期限 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且通过评审(含估算编制);方案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
1.3.3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详见招标公告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自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9.1 踏勘现场 □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
1.11.1 分包 □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如中标人没有专项设计的,由中标人负责将其专项工程设计分包给具备相应的专项资质等级的单位,分包设计单位的选择必须经过招标人同意。
1.12.3 偏差 不允许□允许,偏差范围:偏差幅度: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经备案的答疑(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2025年月日17时00分前投标人直接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提疑。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开标前15日招标人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中进行答疑(澄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①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②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3.2.3 报价方式 费率报价
3.2.4 最高投标限制费率(招标限制费率) 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和市场实际情况进行报价,根据“关于进一步开放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要求,以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的75%(含)为投标限制费率;超过投标限制费率的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注:①项目的设计费暂按本项目工程费3845.88万元为设计收费计费额。最终结算合同价,设计收费以本项目工程建安结算审定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制费率(招标限制费率) 为计费基数,各项调整系数不再调整。设计费用按实结算,多退少补。②本项目的设计费收费中专业调整系数按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按1.0,附加调整系数按1.0,在结算时不予调整。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设计费报价包含本项目设计范围和内容相一致的全部设计费用及其他必需的相关费用(包括所有阶段的技术资料,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彩图、施工图蓝图、概算书文本及所有文本、蓝图的电子文档等提供的费用和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及施工配合的费用、后续服务中所产生的制作文本、根据招标人要求对投标方案进行修改、深化及组织调研、搜集资料的费用、专业深化设计、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费、概算编制费、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设计变更增加费、图纸资料费及现场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及场地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上述限价范围内。2)中标人须配合工程建设需要提供现场指导、监督和驻场服务,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3)中标人在中标后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及时提供电子版三维模型,相关费用在报价中自行综合考虑。4)投标人应考虑本工程在工程报批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设计变更、招标人因项目需要进行定制化设计的修改等的设计风险费用增减、用地面积的增加,该方面的风险在报价时一并体现到设计费报价中。5)投标人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调整造成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并保证所开设计款发票满足工程建设所在地的税务主管部门要求,中标后费用不作调整。6)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将现场跟踪技术服务费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均不作调整。发包人在施工阶段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考核。7)现场跟踪技术服务人员工资、补贴、差旅、食宿等费用,以及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计算软件等设备和资料费等相关费用由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计人自行支付。8)投标人应当考虑为了防范、化解、处理项目设计咨询服务内可能出现的服务期延长、政策风险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和税金。9)后续如果碰到因政策变化或需要深化设计的,由设计单位确认并盖设计章,所产生的费用含在报价中,不再收取其他费用。10)中标人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需要重新图审的,要求加盖原审图单位施工图审查章,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不再增加。
3.3.1 投标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9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缴纳。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月日23时59分(以到账时间为准)二、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采用以下任意一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请在交易系统中点击选择递交形式):1.以银行转账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网上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全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账号、开户行信息获取方式: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银行转账”获取缴纳订单,选择订单中的一个子账号,线下完成转账递交;投标人在转账时请按照“缴纳订单”中的信息填写收款账号、开户行信息。注:(1)缴款子账号根据不同项目(标段)随机生成,此账号只在本项目(标段)中使用有效,请注意核对。账号漏填、混填或错填均视为未按时缴纳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要求单笔付款,并且与“缴纳订单”中的金额一致。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3.4.1 投标保证金 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2.数字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数字保函”按钮跳转至数字保函平台并按系统提示完成购买。注:(1)投标人应当以基本账户购买数字保函;(2)数字保函的出单时间应当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逾期视作无效;(3)投标人不按流程操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记录数字保函信息的,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缴纳:登录“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在“我的投标项目管理”菜单的项目列表里找到参与投标的标段,点击“进入项目”,点击“纸质保函”按钮并确认采用此方式递交保证金;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或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上须明确注明用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保函额度须满足投标保证金额度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纸质保函或纸质保单有效期须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视为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以纸质保函方式投保的,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由授权委托人携带纸质保函至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未按时送达的视为未递交投标保证金。经评标委员会查验,确认纸质保函属实有效的,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成功。
3.5 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目录内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
3.7.3(2) 投标文件是否需分册装订 需要。
3.7.3(3) 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评审,投标人在制作技术标投标文件时,须符合技术标暗标编制要求,否则做废标处理。
3.7.4 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的)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5年月日时分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完成电子投标书的上传,否则投标无效!
4.2.2(A)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1、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金华市市县一体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是,退还时间:
5.1(A)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兰溪市分中心开标室(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5.2(4)(A) 开标程序 1.投标文件开启顺序:详见评标办法。商务标评标基准价K值应当在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完成后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抽取。2.由招标代理建立钉钉群,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扫描招标公告中的二维码进入直播群。开标全程录像由交易中心录制保存备查。3.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发起解密,投标单位自行解密。投标单位在开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60分钟倒计时内解密,超过时间未完成解密而无法进入评标环节的视为投标无效。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公证机构☑代理工作人员将现场宣布解密情况。4.由代理公司(或软件公司)在系统中进行智能检测是否存在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指硬盘号、MAC地址和CPU号)均相同;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存在以上情形的,经评标委员会核实后否决其投标文件。5.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规定的评标程序对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6.宣布开标结束。7.以上环节均由行业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招标人代表、☑公证处共同监督见证下进行。8.其他:/。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4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当投标人数少于3家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投标人数3家及以上,但有效投标人数为2家时,请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后,确定推荐1名候选人或否决所有投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为3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三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交异议书。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公示期限:不少于三日(公示截止日必须为工作日)。
7.6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补偿,补偿标准: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7.7.1 履约保证金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出具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单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需满足以下条件:1、按规定需要使用保证金时,可立即使用现金支付;2、保单和保函有效期须大于等于履约期)。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2%。若采用银行转账,中标公示结束后15日历天内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则在中标通知书发放15日历天内,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保函、保单,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除各项违约金一次性无息退还。(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提交相应的收款收据)。□不要求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否是,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 本项目招标人
10.2 知识产权 10.2.1本招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归本项目招标人所有10.2.2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实际情况对中标方案进行调整,有权采用未中标方案的部分设计内容或理念。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2 知识产权 10.2.3招标人有权在评标结束后公开展示设计方案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方案,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10.2.4投标人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10.2.5若投标人的设计使用了他人的专利,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责。10.2.6中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将中标方案成果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刊物、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该方案成果。
10.3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15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10.4 公证机构 浙江省兰溪市公证处;地址:兰溪市府前路68号;联系人:张女士(188********)、叶女士(139********)
10.5 自行放弃提疑 1.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前下载文件的,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匿名在网上提出,逾期提出的,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答复;2.潜在投标人在提疑截止时间后提疑的,视为自行放弃提疑权力。
10.6 其它 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与项目相关的协调会;需要设计人汇报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进行汇报。2、中标单位在资质等级下承接业务;资质范围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招标人可另行委托。3、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或未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条款签订合同的,将列入不良行为及黑名单,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6 其它 4、所有投标人的方案设计成果及其设计理念在本项目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工程建设中使用投标人的方案,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5、中标单位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招标人的要求对中标方案进行修改完善。6、其他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7、如发包人有现场设计相关工作需求,设计人必须拟派相应专业人员(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中人员)在24小时之内到场,若不能及时到场,发包人有权对设计人从当期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违约处罚,处罚金额2000元/次。
10.7 关于投标工具及电子流程的说明 1、温馨提示:使用投标工具生成加密标书后,投标人可将上传的标书用投标工具再次打开,点击报表,查看上传的内容是否已完成签章和正确显示。如制作标书有问题可以联系********。
10.8 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一)智能检测内容: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文件制作机器码相同(指硬盘号、MAC地址、CPU号三项均相同);2.两个及以上投标文件被评标系统确认采用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二)初步评审内容:(初步评审内容已包含在各评审环节中,若有需要,自行增加)(三)技术标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明标的);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要求编写的(适用于技术标采用暗标的)。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0.8 否决投标的情形 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6.其他:。(四)资信标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4.其他:。(五)商务标评审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含多份投标函中报价不一致的),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整提交投标资料的;4.未按招标文件电子投标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6.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7.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8.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9.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要求的;10.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11.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2.其他:。(六)资格审查内容: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3.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有)、业绩条件(若有)的;投标内容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范围;企业资质资料不满足招标公告要求的(如有);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招标文件规定的区域内)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6.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如有);7.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交投标承诺书的;8.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如有);9.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11.其他:。(七)其他:1.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3项,投标人须知第1.4.3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10.9 特别提醒 1、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交纳。2、联合体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须由牵头人实施。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项目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设计服务期限和质量标准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设计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当具备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

关投标均无效。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

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

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

不负任何责任。投标人的投标书一律不退还,请各投标单位自留备考。

1.5.2本次招标过程中所产生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费用、公证费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支

付。

1.5.3本项目的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产生的费用自理。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不召开

1.11分包

1.11.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

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

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响应和偏差

1.12.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

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

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

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

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

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中的《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

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

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制费率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制费率,最

高投标限制费率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

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

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

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放弃中标资格的;

(5)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若为联合

体投标的,则须额外提供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及满足其联合体分工内容相对应的资

质证书(如有)】

3.5.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3.5.3、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社保证明、符合招标公告第3.5

条要求的承诺书;

3.5.4、企业注册(拟派)人员配备表及相应证书复印件;(配备人员专业及数量必须符

合后附格式1中的要求,格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展)

3.5.5、外省勘察设计企业承诺中标后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浙江省

勘察设计四库一平台企业备案信息截图。

3.5.6、《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5.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3.5.8、联合体协议(如有)

3.5.9、投标人认为需附的其他资料。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

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

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

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围等

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电子投标书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

统上完成上传。

(2)本项目电子投标书制作时,须按电子投标工具中的各部分模块分别制作相应部分的投

标文件。除商务标部分外,其他部分不得出现投标报价相关内容,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本项目技术标为暗标,技术标投标文件制作时须符合以下要求,否则作废标处理:

①封面及所有正文及影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

符号、图案、标识、标志、公章或印章、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

企业标准或编号等);

②技术标投标文件(封面及文本)均采用A3幅面(横版);

③技术标正文不允许出现页眉,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

对中位置,不得再添加短线、括号等任何标识。

3.7.4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应注意

以下几点:

①投标人应按电子招标文件和补充招标文件(若有)内容,通过“投标工具”分别编制商

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并生成电子标书。编制完成后通过“投标工具”合成一

份电子投标文件并使用CA锁(含企CA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介质)进行签章和加密(加密后的电子

投标文件后缀为“.JhTbs”),完成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开标服务器。投标单位在开

标时间后,应根据系统提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超过时间不进行解密而无

法进入评标环节的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如遇解密问题,及时联系代理机构或软件公司。不按

本项规定制作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标书时,应分别将电子标书包括的各部分内容(含与投标相关的证件、

文件等材料的扫描件)导入到“投标工具”指定位置。由于导入位置不正确,造成评审内容与

投标人导入的标书内容不对应,评标专家无法进行评审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③投标人应将最后一次编制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开标服务器,如果要重新编制电子标书,

无论是否修改了电子标书内容,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上传,新上传的文件会覆盖之前

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④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导致电子标书无法录入“金华市市县一体公

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综合系统”造成评标委员会无法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按否决

投标处理。如经查实属故意情形的,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全流程系统中上传电子投标

书。

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

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

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

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

标直播签到。

5.2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

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

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

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

7.2评标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

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异议处理不满意的,可在招标人异议回复或明确拒绝

异议受理后十日内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书。

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

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

认。

7.4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

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7.6.1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7.7履约保证金

7.7.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缴纳)应按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

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

金的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7.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7.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签订合同

7.8.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8.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

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8.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

带责任。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

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

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

明材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1)投诉人非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未提出异议的;

(3)逾期提出投诉的;

(4)非书面形式提交投诉书的;

(5)投诉时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

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需要补充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从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中随机抽取专家5人(其中:经济专家1人,技术类专家4人);

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组长1人(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主持评标工作。评标

委员会的决定,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产生。

三、评标程序及内容

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1.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含符合性评审);

1.3投标文件的资信标评审;

1.4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报价评审(含符合性评审);

1.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汇总评分;

1.6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1.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2.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1如投标文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满足投标资格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

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或递交的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装订和编制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

陷而不能接受的;

(5)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四、评标细则

(一)技术暗标评审标准(80分)

技术标打分制(80分)

1、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设计大纲和相关承诺的评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视其科学性、针

对性、可行性、先进性和完善程度等,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类别,然后在该类别的分值范围

内由评标委员会分别打分(小数点后保留1位小数),再取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分数(小数点后

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对某一类别划档意见分歧较大的,可以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确定。

评审内容 一类(好) 二类(一般) 三类(差) 缺实质性内容
1 设计质量的控制和检测手段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2 设计进度的控制是否具有可行性、合理性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3 如何确保投资经济、合理、正确及其保证措施或工程造价限额设计指标及控制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4 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技术手段及保证措施。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5 如何做好现场服务及保证措施,如何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各专业之间的配合工作;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设计深度如何满足各设计单位相互衔接设计的需要。 5~4.9 4.8~4.7 4.6~4.5 无效标
6 A方案类:规划设计指标符合度;建筑构思与创意;总体布局合理;平面布局及功能配置;绿色、生态、节能技术应用;技术可行性和合理性;化工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及安全性、匹配性等对投标人的建筑方案和工艺方案进行评审。侧重评审: 50~47 46.9~44 43.9~40 无效标
6 ①结合展示文件进行评审(含设计理念、周边环境的融合、总体布局、鸟瞰图等);②对工业用房类建筑的理解及结合本项目实际定位的融合及运用;③化工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及安全性、匹配性;④方案设计是否完整,无缺漏。 50~47 46.9~44 43.9~40 无效标
7 投标人分别对以下内容进行服务承诺(总分5分):1.我单位承诺:本单位符合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各项条件。如有不符合的,本单位同意投标保证金被招标人没收,并愿意接受相关处罚。(1分)2.保密承诺书:我单位承诺对工作中涉及秘密事项保密,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国家和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1分)3.不分包承诺书:我公司承诺对承接的项目不分包。因技术需要,确需对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进行分包的,事先取得项目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愿按照合同约定接受处罚。(1分)4.承诺按照建设单位要求对施工图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包括施工图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规定)进行审核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审核意见。(1分)5.工期承诺:设计进度的控制按照最终合同签订工期为准;我单位在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后,须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成果(1分)
备注 确认为一类、三类或无效标的,评标委员会必须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二)资信标评审标准(9分)

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单位)体系认证(1分):投标人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0.5分,同时通过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或OHSAS)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认证、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中任一个的另加0.5分。

2、工程获奖(5分):

2.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时间以获奖文件

落款时间为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一等奖)的得

2.0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二等奖)的得1.5分;

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的得1.0分;获省级及

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2.5分【同一项目按最

高奖项计分,最高分2.5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获奖文件复印件,获奖

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

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为准(公布的入围、

入选名单文件不予认可),相关协会须在国家民政部网站的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中可查

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管理机关须为设区

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

2.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单位)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参与的类

似业绩(时间以获奖文件落款时间为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一等奖(等同于

设计双龙杯一等奖)的得2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二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

二等奖)的得1.5分;获设区市级勘察设计行业优秀设计奖三等奖(等同于设计双龙杯三等奖)

的得1分;获省级及以上勘察设计行业设计奖(等同于原设计钱江杯奖和国家设计金奖)的得

2.5分【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分,最高分2.5分;多个项目不累计;以上证明材料提供项目

获奖文件复印件,获奖项目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转发或设区市级及以上勘察设计协会(如

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等)颁发的获奖文件

为准(公布的入围、入选名单文件不予认可),相关协会须在国家民政部网站的全国社会组织

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新的为准)中可查询到相关信息,投标人须同时提供查询结果基础信息页面,查询结果中登记

管理机关须为设区市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若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身份

信息时,还须同时提供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参与获奖类似业绩的有效证明材料

(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注:本项所指的“获奖文件”不包括“获奖证书”。投标人若只提供获奖证书而无获奖文

件,则不予以计分。

3、①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单位)业绩(1分):投标人近三年(时

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为准)设计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类似业绩

(注:设计内容至少包含方案设计(或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得1分【证

明材料以能体现项目性质的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额外提供业主方出

具的相关证明(加盖业主单位公章)】。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2分):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时间以设计合同上的签订时间

为准)设计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8000施工图设计)的得2分【证明材料以能体现项目性质和

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参与该类似业绩时,可为项目负责人,亦可为项目团

队成员)的设计合同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额外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相关证明(加

盖业主单位公章)。

4、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补充的评审内容及标准(1分):/。

5、本项目类似业绩是指:房屋建筑类设计业绩,近三年是指:*开通会员可解锁*起至投

标截止时间止。

(三)商务标评审标准(10分)

商务标评审是对投标文件中服务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投标人存

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商务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1、评标基准费率

(1)最高投标限制费率乘以调整系数作为评标基准费率,即评标基准费率=最高投标限制

费率×调整系数(计算结果以%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调整系数=(100–K)%,K值由招标人代表在Z.00~Z.99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先

从0~9中抽取十分位数字X,再从0~9中抽取百分位数字Y,则抽取的K值即为Z.XY。

本项目Z值为6。

2、商务标得分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费率等于评标基准费率的得10分。偏离评标基准费率的,每低于评标基

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3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100×3;每

高于评标基准费率1个百分点的扣4分,即商务标得分=10-│投标报价费率-评标基准费率│×

100×4;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

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

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五、投标人总得分计算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技术标评分+资信标评分+商务标评分。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推选(如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总

分、报价都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方式在开标现场确定),并按照推选依次进行资格审查,

直至产生1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投标人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形的,资格审查不予以通过,否决其投标。

七、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推荐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八、出具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

补充条款:

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则投标文件不予启封或唱标,即使已启封或唱标的,其投标文件

仍然无效: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到

或不能确认参加投标会议)。

2)投标人代表未能按时参加开标或未能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的;

3)投标人的出席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未能出示有效的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袋、密封和标记的。

5)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为最终报价的;

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

8)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未提供拟派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的。

10)未通过资格审查的。

11)投标人投标报价超出规定报价范围的。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招标人不

能接受的。

13)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标情况的。

14)串通投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串通投标行为:

1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的或提供咨询服务的;

14.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同一单位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14.3)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1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明显规律性变化;

1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1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4.7)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

标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兰溪市交投新材料有限公司减水剂技改提升项目设计招标。

2.工程地点:兰溪经济开发区女埠化工园区B区

3.规划占地面积:约亩,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约/平方米,地下

约/平方米);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高度/米。

4.建筑功能:

5.投资估算:约万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项目总投资约6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845.88万元(具体以实际金

额为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298.94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685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

3845.88万元(具体以实际金额为准)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298.94平方米。项目新建厂房建

筑面积约13667.06平方米,其中新建甲类车间1065.6㎡、6#厂房(改造)11356.6㎡、丙类

仓库674.98㎡、甲类仓库569.82㎡、埋地储罐区、事故应急池等,形成10万吨/年减水剂、

5万吨/年速凝剂产能,并预留5万吨/年阻锈剂、5万吨/年压浆剂产能。规划设计条件:容积

率0.6-1.5;建筑密度:30-50%,多层建筑建筑高度≤24m,绿地率10%-20%(具体以国土部门

出具正式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具体以业主实际要求为准)。

2.工程设计阶段:/。

3.项目实施范围的所有工程的相关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方案的优化、修改、

完善、报批、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且初步设计深度须满足发包人和相关规范要求)、

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技术服务、竣工验

收等服务);配合工程报建、招标以及相关第三方服务单位的工作等。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总图设计、化工工艺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装修设

计、管线综合设计、室内外弱电及智能化设计(含广播及监控等)、消防设计、标识系统设计、

室外附属及景观绿化设计等涉及本项目所有的专项设计以及相关的深化设计。主体设计不得另

行分包。具体服务内容、服务范围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

三、工程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90日历天,中标公示结束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且通过评审(含估算编

制);方案评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批复后45日历天

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含图审完成)。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

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

份,设计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发包人: (盖章) 承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签字)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第二部分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

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4技术标准

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

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1.6联络

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

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1.8保密

保密期限:按法律法规规定。

2.发包人

2.1发包人权力与义务

2.1.1发包人的权利

1.发包人对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实施设计管理工作。设计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当执行。

2.发包人具有向设计人提出各项功能需求和相关的建设标准的权利。

3.发包人具有参与各项技术、设计文件审核的权利。

4.发包人享有设计人设计文件的全部使用权。

5.设计人在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指派人员、提供服务、协作等方面义务的履行不符合本

合同约定时,发包人有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直至解除合同等权利。

6.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补充完成增加工程

实际所需要的相关的设计图纸。

7.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更换不称职的设计人员。

8.发包人有设计变更的审批权,设计进度的监督权。

9.发包人对项目关键部位使用的材料或设备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等有最终确定权。

10.其他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属于发包人的权利。

2.1.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

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

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

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提请发包人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发包人对设计人提出的付款申请复核无误后进行支付,并按合同指定银行将合同价款汇

至设计人的账户。

3.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设计技术交底(应由监

理单位负责组织的活动除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代表及其它赴现场处理有关

设计问题的各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办公场地,并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

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设计方自理。

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

发包人可酌情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赶工费用经双方洽谈以补

充协议形式签订。

5.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

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

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

出索赔。

6.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有关设计问题及确认问题的函件后,一般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

予书面答复,重大设计变更、合同变更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7.发包人委派作为发包人代表,参与对设计人设计文件完成过程的配合、监督、跟踪及与

发包人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2.2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发包人决定

2.3.2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设计人

3.1设计人权力与义务

3.1.1设计人的权力

1.按合同约定收取设计费。

2.拥有设计成果的署名权,拥有由设计人为本项目设计且按本合同要求所提交的全部设计

文件、资料等的完全使用权,并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继续拥有合法使用以上设计文件、资料的

权利。

3.在设计方案、图纸未审批之前和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有权提出修改方案、图纸的建议。

3.1.2设计人的义务

3.1.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

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

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应承担的赔偿金。赔偿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3.1.2.2设计人按附件3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3.1.2.3.设计人应提供设备、材料订货清单技术文件(含概算价),内容包括设备采购清

单、技术要求、必要的附图、技术参数表等。同时,设计人负责对设备、材料订货有关性能、

参数、规格的技术确认,并按发包人要求适时参加材料选型,协助参与对已订设备、材料的验

收工作。

3.1.2.4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

3.1.2.5设计人对于发包人提出的书面意见,应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3.1.2.6在设计各阶段,设计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发包人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及政府主管

部门的意见,政府审查部门的评审意见修改工作或成果,进行设计深化、优化,不另行收费,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过原定设计

范围内作必要调整补充。

3.1.2.7设计人应积极主动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积极配合与规划、市政、

交通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由于设计失误使得未获政府主

管部门批准而出现的反复设计修改工作设计人应及时完成。

3.1.2.8现场服务:施工阶段开始前,协助组织设计交底、重大技术问题专家论证会、图

纸会审、答复有关设计问题。进入施工阶段,按设计人分工责任分配组织进行,配合发包人进

行现场巡查,指派设计主要专业负责人现场服务为每月不少于二次,特殊情况下,接发包人通

知应随时进行现场服务。当施工阶段中对设计文件有疑问,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解决。

属于一般设计问题,若无特殊情况,应在一天内解决。属于重大设计问题,可在5天内书面提

出解决意见。设计人的现场服务直至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为止。

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施工期间每月至少到施工现场巡视二次,出现关键性技术问题需

到现场处理时,在收到业主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所有与项目相关的

设计会议(包括但不限于汇报会);需要设计人汇报时必须由主创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进行汇

报。如果设计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3.1.2.9如果设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按本合同违

约责任相关约定处理。

3.1.2.10.如果设计人交付的文件或图纸不符合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发包人有权拒收,

设计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通知后5天内免费将所有符合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且文件交

付时间仍应符合本合同要求,否则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1.2.11.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

3.1.2.12.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

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设计人原因导致以上情况发生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

设计人索赔。

3.1.2.13.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作出重大修改、增减或删除。

3.1.2.14.在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设计人应充分尊重和理解发包人对设计提出的书面意见与

要求,如无充分的否定理由应尽快予以处理和实施。

3.1.2.1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

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

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

3.1.2.16.设计单位应审核所有深化设计文件,确保其符合甲方的要求和规范,并与建筑设

计方案保持一致。

3.1.2.17.设计单位应对其他单位提供的深化设计进行评估,并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规范

和标准。

3.1.2.18.设计单位应在审核深化设计过程中,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并与甲方和其他相关

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3.1.2.19.设计单位应对其他单位的深化设计进行技术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修改建议和优化

方案。

3.1.2.20.若其他单位的深化设计存在严重问题或不符合设计要求,设计单位应及时向甲方

报告,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2项目负责人

3.2.1项目负责人

姓名:,;

执业资格及等级:,;

注册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对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设

计人擅自变更的,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全部损失。

3.3设计人员

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5个工作日

至合同签订应发包人要求把原标书中注明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上报给发包人。

3.3.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的

全部损失。

3.4设计分包

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本项目的专业专项设计及工艺专项设计如需委托其他具有相

应资质条件公司完成的,选择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同意或与发包人共同选定,分包项目设

计费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4.2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分包申请书、分包人资质、拟签订的分

包合同等相关资料。

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由设计人支付。

3.5联合体

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费用收取、发票开具等事项:联合体各方应当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

的分工完成各项工作,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各项费用

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申请费用前应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

的税务发票。

联合体连带责任与处罚:

联合体成员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

分包管理、服从发包人(或代建人)管理等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连带违约责任。具体

处罚如下:

(1)违约金责任:若联合体成员方出现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牵头人承担违约金额30%的

连带责任违约金(违约金额以成员方实际违约造成的损失或合同约定的违约处罚计算),该违

约金可从牵头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如联合体成员出现任何进度、质量、安全问题,牵头方均负连带责任,发包人有权按照10000

元/次对牵头人进行处罚,该罚款可直接从牵头人的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项处罚可

与连带责任违约金累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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