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招标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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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411252025AGK00142

项目名称: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最高限价(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售后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包 1,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 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8:30

开标地点: 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技术支持热线:95763;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代理费支付方式: 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收取

代理费收费金额(元):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柳林县司法局

地 址: 柳林县柳林镇清河北路29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 180********

3.采购代理机 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电 话: 180********

附件信息: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docx

212.1K

情况说明.pdf

309.6K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人:柳林县司法局

代理机构: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31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39

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4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0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08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411252025AGK00142;

项目名称: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最高限价:*开通会员可解锁*元;

采购需求: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具体报价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安装、售后服务等。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的相应要求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3.1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线上获取

3.3方式:在线获取。

3.4售价:0元。

4、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北京时间)

4.2投标地点(网址):登录山西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提交

4.3开标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08:30

4.4开标地点: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开标室三

5、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技术支持热线:95763;

4.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

7、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林县司法局

地址:柳林县柳林镇清河北路29号

联系方式:李先生、********

7.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联系方式:冯先生、180********

7.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8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要 求
1 采购人 名 称:柳林县司法局地 址:柳林县柳林镇清河北路29号联系方式:李先生、********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联系方式:冯先生、180********
3 项目名称 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4 采购预算(元)/最高限价 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
5 合同履约期限 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质保期 1年
6 质量要求 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90日历天
8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9 标前会 是否组织:不组织时间:/地点:/
10 是否允许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投标文件的接收 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完成,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中完成递交(上传),(投标人自行保存备份投标文件,以备解密失败后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2.1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投标文件的;2.2投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通知(加盖公章)采购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3 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人,评审专家:4人;
14 投标人现场出席 不要求要求
15 评标委员会现场出席 要求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审
1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确定一名成交供应商。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
17 答疑与澄清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18 是否提供演示 是 ,演示具体要求:否
19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是,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以银行到账时间和金额为准。(2)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当是银行直接出具的保函或者金融服务平台出具的银行保函,响应文件中附保函文件,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交保函进行核实,若供应商提供虚假保函将否决其投标,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3)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吕梁城建支行 账号:14********800001605行号:1********财务联系人:冯先生联系电话:180********注:(1)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未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或未在开启时间之前到账的,均将被视为无效响应。(2)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须在凭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可简写)。
20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是,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否
21 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所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实行优先采购政策。(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影印件。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5、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投标人提供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6、中小微企业的要求A、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折扣。B、评审标准:(1)审查《中小企业声明函》各项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如磋商过程中发现虚假声明,则拒绝其报价,同时可认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2)产品价格折扣:小、微型企业给予1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如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6、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2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 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23 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投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2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6 本项目所属行业 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本项目属于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定义

2.1采购方:指进行本次招标活动的单位,即“柳林县司法局”

2.2代理机构:指在采购方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动,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向按期提供投标文件参加招标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向采购人有偿提供的各种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7招标文件:是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招标活动规则和合同条件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本项目招标活动的主要依据,对招标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8投标文件:是指供应商应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递交的文件。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服务的供应商。需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3.2关于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是。

3.3关于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见前附表)。

若《投标邀请函》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1)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投标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应当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在投标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5)下载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下载。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投标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8)联合体中任意一方为中小企业的,该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5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3.6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7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扫描件或影印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8关于同一品牌参加投标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优先低价原则,选择报价较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且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货物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注明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完全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合格的服务

4.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4.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4.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投标费用

5.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招标要求

6.1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与服务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及相关内容必须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且按要求实施,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

6.2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勘查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勘查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前附表。而无论本项目(包)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潜在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7.通知

7.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政采云系统中发出(视同书面通知),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8.解释权

8.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8.2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8.3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内容

9.1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无效投标。

9.3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澄清、修改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3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和询问。供应商提出的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做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0.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采购人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潜在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图纸中的说明等)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2.1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政策性要求中国家强制性因素等若有缺失或无效或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2.2投标文件其他要求

12.2.1编排要求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或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2.2.2格式要求

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减少格式中要求的内容,否则投标无效),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2.2.3投标文件的份数、加密

12.2.3.1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次招标须递交的投标文件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3.2投标文件加密

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数字电子CA(单位、法人或个人)进行加密。

12.3投标保证金

12.3.1本项目是否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详见前附表前附表)。如需提交,供应商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无效。

12.3.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3.4.1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3.4.2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3.4.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3.4.4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3.4.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4投标报价

12.4.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内容,提供承载本次服务所必要的人员、设备、设施、保险、验收、培训、相关服务及相关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2.4.3供应商应按报价要求的内容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开标一览表。

12.4.4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投标。

12.4.5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

12.4.7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2.5进口货物在进口过程中,若需向海关提交报关等手续,采购人负责提供相关材料。

1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3.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应对本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3.2招标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应按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3.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统一填写,除不得自行增减表头内容外,可根据填报情况变换表格格式(指横排或竖排)和增减行。

13.4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供应商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重大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重大偏离,则评委会有权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4.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4.1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4.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CA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或签署个人电子CA章、加盖供应商电子CA章,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电子CA章。

15.5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解密及其他

16.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16.1供应商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详见前附表),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在“政采云系统”完成上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解密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解密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解密开始时间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接到解密信息后,在规定的解密时间内使用加密电子文件时的电子CA进行解密(可远程解密)。

17.2由于供应商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7.3解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将无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除特殊情形需请示财政部门采用其他方式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长解密时间。

17.4在投标文件解密截止时间,完成解密的供应商不足法定家数时,不得进行下一步评审程序。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供应商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内容需在“政采云系统”中加密上传,未进行上传的补充、修改内容无效。

18.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8.3在递交(上传)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进行撤回。

五、开标

19.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9.1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发出解密指令,并且对开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19.2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采购人代表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19.3解密结束后,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对其报价进行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打印报价结果。

19.4“开标一览表”中内容存在空白的;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填报的;存在缺项、漏项的;存在投标报价超过本包最高限价的;存在报价标的与采购标的不一致的等情形,均将导致投标无效。

19.5供应商未对投标报价进行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6“报价结果”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20.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和商务技术评标委员会

20.1组建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

20.1.1资格证明文件审查小组由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人员组成。

20.2组建商务技术评标评标委员会

20.2.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2.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20.2.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0.2.4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0.2.5评审专家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财政厅专家库管理系统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

20.2.6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7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20.2.8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公平性审查,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或者存在有歧视性、限定性条款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1.1资格证明文件的评审

21.1.1解密结束后,采购人依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各供应商是否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合格供应商。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商务技术评审。

21.1.2对前附表中有资格、资信不合格的或未对其要求做出明确响应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1.1.3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若有缺失或不符,开标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投标无效。

21.1.4对模糊不清的或存在疑问的资格性证明文件,在不影响投标有效性的前提下,须经供应商进行澄清或说明。

21.1.5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编写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并签字确认,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1.2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

21.2.1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符合性审查,除项目要求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的其他特殊要求(如需对样品或演示内容等)作为实质性审查内容外,只依据供应商在“政采云系统”中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

21.2.2评标委员会对3家及以上资格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含项目需要对样品或演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的情形)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1.2.3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商务技术文件是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的不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商务技术文件。

21.2.4细微负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1.2.5重大偏离系指商务技术文件中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形,或存在限制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3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要求及第五部分商务、技术要求中带*号商务技术指标未实质性响应的;

B.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的;

C.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D.执行标准、供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技术指标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负偏差范围的;

E.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F.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G.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1.2.6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

21.2.7如果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1.2.8对于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以电子形式向供应商发出,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说明。

21.2.9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通过“政采云系统”做出回复,并加盖电子CA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其的投标范围或者改变其商务技术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10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供应商的名次排列。

21.3报价审核

21.3.1根据本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符合性审查。

21.3.2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3.3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对符合政策性要求优惠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优惠率,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调整后,形成各供应商最终评标价格。

21.3.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供应商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1.3.5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投标无效:

(1)未在开标一览表中加盖电子CA章的;

(2)未按招标文件进行签署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填报或报价表填报不完整,存在可空项、漏项、缺项的;

(4)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系统”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3.6经审查,合格供应商数量不符合法定供应商家数时,需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1.4对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3家及以上符合性审查合格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4.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除项目需对投标文件中无法用文字表述须采用提交的样品或演示等内容进行比较和评判的特殊要求外,只依据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2.评审复核

22.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2.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2.3供应商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3.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人

23.1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1.1按评审后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3.1.1.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1.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第一中标候选人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得分较高顺序排列。

23.1.1.4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23.1.1.5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人或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

23.1.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用下列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3.1.2.1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23.1.2.2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按照技术、服务等因素的优劣进行排列。

23.2对于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供应商,在确定中标候选人时需遵循以下原则:

23.2.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3.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主任当众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23.3如本项目或包为非单一产品的,应根据本项目或包的采购需求中确定的核心产品(技术指标中标注为核心产品的或加“※”的产品),按23.2规定处理。

23.3确定中标人

本次招标,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原则上按照23.1、23.2原则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4.编写评标报告

24.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商务技术文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24.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3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5.评标过程保密

2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25.2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6.关于供应商非实质性响应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依法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无效投标与无效评标

27.1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7.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3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一)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

(二)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三)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四)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28.采购项目终止与处理

28.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28.2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如分包按包计),投标截止后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采购项目(按包计)终止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原因通知所有供应商,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8.3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9.中标结果公告

29.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9.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9.3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0.中标通知

30.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30.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1.中标服务费

31.1收费标准

采购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缴纳,中标服务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收取。

七、签订合同

32.签订合同

32.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2.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2.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32.4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2.5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或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32.6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2.7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进行公示。

八、保密和披露

33.保密

33.1潜在供应商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项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3.2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4.披露

34.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政府有关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5.1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35.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

35.4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提出质疑。

35.5质疑应当提出线上质疑,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35.6质疑函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35.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函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35.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所上传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函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加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4)质疑函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5)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6)质疑函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7)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5.9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按规定做出答复,并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5.10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35.11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联系部门:山西锦秀诚信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

通讯地址:吕梁市离石区七里滩滨东学府院4单元1202室

十、违约处罚

36.供应商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同时代理机构将提请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36.1开启后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36.2在招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36.4中标人与采购方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36.5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37.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二)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方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内容 标准
1 基本资质 投标声明书 内容齐全,签署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说明: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声明书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无效,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2 基本资质 投标人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2)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3)自然人参加投标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内容齐全,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3 营业执照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4 基本资质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5 基本资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6 基本资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7 基本资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8 基本资质 投标保证金 (银行转账或电汇或保函)保证金要求足额交纳,且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代理公司提供的保证金交纳的账号和投标人开户行证明的账号相同(如有不同,需开户行做出书面说明)。注: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符合要求。
9 采购政策 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 请根据要求单独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说明: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及标准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类型 要求 要求说明/标准
1 报价 审查投标文件的报价 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报价。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2 商务 审查商务要求响应内容 1、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商务要求”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报价处理。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3、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有效期填写。
3 技术 审查实质性要求响应内容 对照本文件第四章中“技术要求”对应内容和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进行审查,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说明:1、符合性检查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审查时,对特殊情况的处理评标委员会要遵循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有关规定的原则。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进口货物评审标准

采购服务所用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采购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国家强制产品评审标准

2.1采购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含“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2.2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所用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需提供正版软件承诺书,否则,投标无效。

2.3项目中涉及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要求:

投标货物中如含有《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出具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具备资格的机构是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的机构。未附有效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企业性质评审标准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或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并依据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否则,不予认可。

3.2.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2.2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4联合体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如本项目为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否则,投标无效。

4环保节能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4.1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它节能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2投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且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5创新产品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否则,不予认可。

6本项目(包)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四、无效投标的情形

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五、评分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分细则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一、商务部分(6分)(评委会共同认定) 得分
1.业绩(6分)投标人近三年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3分,最高得6分。注:证明材料以合同协议书为准,须附合同首页、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及合同签订时间页。
二、服务部分(11分)
1.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3分)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①质量控制的程序②质量控制措施③质量与合规性保证体系等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3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1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 、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2.交付保障措施(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交付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①供应保障②运输与现场交付保障③备件保障(长期可用性)等综合评价。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3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1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3.售后服务保障(5分)提供针对本项目详细完整的售后服务保障,包含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措施②时间响应(电话支持、到场服务)③质保期内外的技术支持④回访制度⑤售后承诺方案(服务质量、工作时限、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技术问题等承诺)。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5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1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三、技术部分(53分)
1.产品技术指标评价(9分)根据投标产品整体技术性能指标进行评分。所投货物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9分。每有一项技术指标或要求有负偏离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扣1分,扣至0分止。
2.总体宣传设计方案(15分)总体宣传方案里面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地域文化、法治文化、黄河文化等创作元素并结合柳林县法治建设实践内容编制整体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至少包括总体项目方案部署、项目整体宣传设计大纲、宣传设计理念、实施方案、宣传目标策略)。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15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3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0.5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 、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3、人员配置安排(5分)具备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人员配置能保证按照项目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技术支持人员、售后服务人员配置、人员岗位明确、技术力量、应急事件处理专员配置等。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5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1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4.供货安装方案(24分)根据招标要求和投标技术响应情况,对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安装方案进行评价,其中包括但不限于:①供货计划及时间安排;②供货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③安装方案;④安全保障措施;⑤货物调试方案;⑥安装调试期间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的应急处理方案等方面进行评审:以上方案内容全面、针对性强、符合本项目特点的得满分24分,以上每缺少一项内容或内容非针对于本项目扣4分;每小项有一处缺陷扣1分,扣完为止,不提供不得分。(缺陷是指:存在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况的情形、凭空编造、内容前后不一致、前后逻辑错误、针对性不强、只有简单描述没有实质性内容 、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内容缺失、不符合采购需求等)
四、价格分(30分值)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第四章商务、技术要求

一、商务要求

1、项目名称: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2、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3、质保期:1年

4、交货地点:柳林县孟门镇孟门村

5、预算金额:人民币*开通会员可解锁*

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总价款的40%,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待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剩余尾款。

三、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 单位 数量
景观1 柳林县向阳红沿黄法治文化体验园 1、整体尺寸:900*450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3、内部骨架:50mm*50mm*3mm镀锌方管;4、金属向阳花造型:直径1000mm(允差±20mm);5、金属logo造型:直径520mm(允差±20mm);6、金属立体字:100mm*100mm*16个(允差±20mm);7、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 ,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防锈防紫外线处理,画面UV;8、预制混凝土基础与预埋件焊接固定,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2 园区导览 1、尺寸:1300mm*150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3、内部骨架:40mm*40mm*2mm镀锌方管;4、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 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画面文字UV。5、预制混凝土基础与预埋件焊接固定,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3 “习近平法治思想” 1、金属台阶造型:2200mm*450mmmm(允差±20mm);2、金属书本造型:2000*1300mm(允差±20mm);3、金属说明牌,450*800mm允差(允差±20mm);4、3-5公分直径白色砾石铺设;5、材质:2mm镀锌钢板;6、内部骨架:50mm*50mm*3mm镀锌方管; 7、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 , 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丝印文字;8.现有混凝土地面打孔骨架深入混凝土灌注加固,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4 “法治柳林”互动体验区 1、尺寸一造型拱形门洞,高度2800mm,高度2600mm,高度2350mm,高度2400mm允差±20mm;2、尺寸二金属板uv画面(双面),1500*1700mm允差±20mm;3、尺寸三黄金麻石材底座 ,1500*1000mmx400mm允差±20mm;4、尺寸四玻璃钢卡通人物1100mm,1200mm,1600mm允差±20mm;5、尺寸五金属立体字,160*160mm;6、材质:2mm镀锌钢板 ; 7、内部骨架:100mm*100mm*4mm镀锌方管;8、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不锈钢金属字精工雕刻,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9、现有混凝土地面打孔骨架深入混凝土灌注加固,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5 “法润柳林”三法一体建设景观小品 1、尺寸一金属展示牌:800mm*1800mm(允差±20mm)、 1000*1800mm(允差±20mm);2、尺寸二向日葵模型:直径1300mm(允差±20mm);3、尺寸三金属山形造型:5000mm*1000mm(允差±20mm);4、尺寸四金属台阶造型:5800mm*900mm(允差±20mm);5、材质:2mm镀锌钢板; 6、内部骨架100mm*100mm*5mm/40mm*40mm*2mm镀锌方管 ; 7、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8、现有混凝土地面打孔骨架深入混凝土灌注加固,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6 “法律服务”号码小品景观 1、整体尺寸:2300mm*190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2、内部骨架:100mm*50mm*3mm镀锌方管 ;4、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5、预制混凝土基础与预埋件龙骨焊接固定,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4
景观7 “法护黄河”主题 1、整体尺寸:11000mm*250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2、内部骨架:100mm*100mm*5mm/50mm*50mm*2mm镀锌方管; 4、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 , 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5、预制混凝土基础与预埋件与龙骨焊接固定,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8 “法伴成长”艺术装置 1、镀锌板uv画面, 中间人形雕刻金属板喷漆饰面,整体尺寸1000*1800mm;2、镂空雕刻造型, 1800*1800mm 允差±20mm;3、不锈钢立体字,50mm高;4、不锈钢体字, 150*150mm; 5、材质2mm镀锌钢板;6、内部骨架:50mm*50mm*3mm镀锌方管 ;7、工艺:激光切割刨槽折弯精工焊接无缝打磨,表面三遍原子灰找平,三层富锌环氧底漆,防腐防锈处理.面漆三遍漆,防锈防紫外线处理,文字UV; 8、现有混凝土地面打孔骨架深入混凝土灌注加固,运输安装,汽车式起重机装卸及安装。 1
景观9 “和美柳林”艺术插画 1.尺寸:51平米;2.工艺:乳胶漆打底,以丙烯、水性漆与外墙涂料混合,人工手绘完成图案,喷涂防护面漆。 1
景观10 “德育文化”地景标语 1、尺寸:600mm*45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3、工艺:烤漆工艺;4、定制金属预埋件、混凝土基础结构。 4
景观11 “法治文化”地景标语 1、尺寸:800mm*400mm(允差±20mm);2、材质:2mm镀锌钢板;3、工艺:烤漆工艺;4、定制金属预埋件、混凝土基础结构。 4
景观12 法治文化长廊 1、尺寸:55cm*245cm; 2、材质:2mm亚克力面板UV画面+10mmPVC板。 24

四、验收标准

1、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验收。

2、验收标准:

(1)符合《政府采购法》41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45条、财库(2016)205号文件规定的验收标准;

(2)供应商所供商品需符合《商品包装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需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等表述;

(3)采购单位依据采购合同、货物装箱单,对所有的货物进行验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文件规定之情形者,供方需进行补货、更换货物,由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质保、售后服务要求

1、质保期1年(制造商三包规定优于采购人要求的从其规定),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人为因素除外),即质保期内对所有货物进行免费无偿维护服务,如果出现非人为因素的质量问题,免费予以维护。

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货物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失、达不到预期的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

3、服务响应时间,提供7x24技术支持,在接到客户要求维护的通知后,由专业人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提出具体解决方案,48小时内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现场解决。

第五章合同原则(仅供参考)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 所 住 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实施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权利瑕疵担保

9.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9.2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

9.3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知识产权保护

10.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保密义务

11.1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由双方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2.合同价款支付

12.1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履约保证金

13.1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售后服务

14.1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合同分包

17.1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政府采购政策

20.1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法律适用

21.1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通知

22.1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

22.3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节第1.2(6)项 联合体具体要求
第二节第1.2(7)项 其他术语解释
第二节第4.4款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限
第二节第4.6款 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5.4款 约定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节第6.1款 履行合同义务的顺序
第二节第7.1款 包装特殊要求
指定现场
第二节第7.2款 运输特殊要求
第二节第7.3款 保险要求
第二节第8.2(1)项 质量保证期
第二节第8.2(3)项 货物质量缺陷响应时间
第二节第11.1款 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
第二节第12.2款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第二节第13.2款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第二节第13.3款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退还的违约金
第二节第14.1(3)项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第二节第14.1(5)项 货物回收的约定
第二节第14.1(6)项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二节第15.1款 修理、重作、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第二节第15.2(2)项 迟延交货赔偿费
第二节第15.3款 逾期付款利息
第二节第15.4款 其他违约责任
第二节第19.2款 解决争议的方法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第23.1款 其他专用条款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时间:

1、资质文件目录

★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法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以上证明材料须符合要求、有效、完整。否则,响应无效。)

★投标保证金凭证。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材料。

投标声明书

致采购人: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天。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

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投标人(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人住址)的(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投标人电子公章:

日期: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文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营业期限为:;

以上承诺信息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信用承诺书

致:(釆购人、釆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釆购活动,现承诺如下: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

若我単位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信用承诺书

[采购组织机构]: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名称_][项目编号_]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投标保证金凭证

注:后附有效的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和投标保证金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资料

附件2: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时间:

报价文件目录

★报价一览表;

★分项报价一览表;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涉及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内容(若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有);

监狱企业声明函(若有);

创新服务明细表(若有);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报价(元) 合同履约期限 质保期 备注
1
文字说明:(优惠条件或其它承诺)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及厂家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注
1
2
3
合计:大写 小写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本项目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

政策性要求(如不涉及,可不提供)

环保节能产品证明材料

(1)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强制节能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录

“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以及便器、水嘴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2)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明细表格式(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如本项目所投产品中不涉及非强制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此表可不提供)

非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制造商 产品型号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1].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产品名称 制造商 注册商标 产品型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号 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 认证机构名称

[2].

注:

1.投标货物中如含有非强制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请如实填写产品明细表;

2.提供所投产品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3.所投报信息安全产品属于《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中的产品,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附后。

正版软件承诺格式(如不涉及,此函可不提供)

正版软件承诺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格式(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若有的话,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____________项目(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格式(若有,以包为单位分别填写)

创新产品和服务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根据《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实施细则》(晋财购〔2019〕19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中,所磋商的物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的创新产品和服务,具体情况如下:

1、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

2、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企业名称为:;为《2020年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第一批)》列表中序号第项。

……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年月日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总价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_[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单位的[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日期:

附件3: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

时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1)投标人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响应表;

(5)实施方案;

(6)服务承诺;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二)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投标人业绩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万元) 采购单位联系人
备注 须提供投标人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等。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投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

(四)技术响应表

技术响应表

投标人全称(公章):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响应 偏离情况
......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投标人全称(加盖电子公章):日期:

(五)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六)服务承诺(格式自拟)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柳林县司法局

关于《柳林县沿黄法治文化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缩短采

购意向公示期的情况说明

由于气温逐渐变冷,但该项目是室外建设项目,为保证

该项目顺利实施,现需缩短政府采购意向公示时间,以便加

快推进项目实施,按时完成省市共建项目。

柳林县司法局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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