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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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1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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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5-A-12-1

项目名称: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批 简要规格描述: 详见采购清单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文件,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 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 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 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 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 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 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 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 为其价格 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 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 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四楼405室(阿克苏市西工业园区浙江路与建设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民主北路15号阿克苏新华书内13楼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 1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勇

电 话: 181********

附件信息: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1).pdf

797.5K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

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25-A-12-1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

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孙涛

电话:193********

招标代理机构: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刘勇

电话:181********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民主北路15

号阿克苏新华书内13楼项目管理办公室

目录

第一章采购公告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审办法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采购公告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磋商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5-A-12-1

项目名称: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

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清单

合同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

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

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一站式政府采购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同时发布;

2、请投标单位随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答疑、澄清文件。

3、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申请获取文件,并通过政采

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同时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

4、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

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

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

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

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

过***********

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

“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

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7、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

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

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

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

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

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

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

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

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

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

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

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阿克苏市辉煌东路11号

联系人:孙涛

电话:1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民主北路15号阿克苏新华

书内13楼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刘勇

电话:181********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招标人:阿克苏阿拉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阿克苏园区管理委员会地址:阿克苏市辉煌东路11号联系人:孙涛电话:193********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红桥街道多浪社区民主北路15号阿克苏新华书内13楼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刘勇联系电话:181********
3 项目名称 阿克苏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产业集中区有害气体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采购项目
4 项目编号 2025-A-12-1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采购内容 详见采购清单,所需货物要求全新产品。
7 最高限价 ********元
8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供货。
9 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0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否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2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30个日历天。
13 履约担保 ☑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4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招标文件【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支付方式:由业主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15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充文件
16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采购文件发售截止之日17点前
17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18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参与本项目所享受的优惠政策,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4)提供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无欠税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5)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查询)
1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
16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0 响应报价的范围 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培训、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即交钥匙工程)。
21 响应报价的次数 本次响应报价实行多轮谈判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
22 进口产品投标 ☑不允许□允许,产品名目清单:
23 样品 ☑不需要□需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采购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为供应商开标时应提供的样品。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3.送样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4.送样送达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拒绝接收。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样品并做好展示,样品不能有供应商的标识及品牌,样品将进行统一编号。6.若需要现场演示的,供应商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包括电源线等),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7.宣布评审结果前,供应商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供应商必须书面提出申请,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谈判小组已经确定供应商响应无效或者废标的,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可以进行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供应商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8.宣布评审结果后,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成交供应商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封存。
24 保证金的交纳
25 响应文件编制 1.本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者资料不得缺少或者留空,响应文件不得加行。3.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供应商中标后应按要求提供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标肆份(U盘)响应文件。
26 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 1.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加盖其个人电子印章,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印章。2.被授权代表人签章的,响应文件应附法人授权委托书。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7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27 响应文件加密、上传 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28 供应商签到及电子响应文件解密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完成签到,(本项目解密时长为:30分钟,签名时长为:10分钟)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签到或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响应文件须为同一个CA。
29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
30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6:00(北京时间)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开启
31 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评审专家3人。
32 评审办法 最低评标价法
33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是,每包确定一个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在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个数:3
34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5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35.1 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本次采购活动不要求供应商到场递交响应文件,仅需在政采云平台递交已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要使用CA加密设备,凡参加本项目供应商可通过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网(***********)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线上申领,如有操作性问题可与政采云在线客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2.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
35.1 供应商电子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 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谷歌浏览器,电脑配置满足win7+64位以上操作系统(不能用mac或者linux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35.2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5.3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35.4 多包成交规则 分包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可以选择/个包报价,但只能成交/个包。供应商可依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多个包报价。若所投多个包的报价排位均第一,由供应商自行选择其中个包成交;其他包参与报价排序,排序第一也不成交,成交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以此类推。
35.5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项目所在地财政局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6 本项目所属行业 工业
37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1、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新疆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或邮件方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扫描)。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
37 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项目名称)”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2、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其他质疑函的递交方式:以书面形式递交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上述质疑材料递交邮箱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邮箱号:********@qq.com澄清或质疑函递交:阿克苏旭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81********
38 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注: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产品制造商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可享受价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评审。须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法定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再执行价格优惠评审。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
38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9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的同时不得耽误本项目实施。
40 采购人若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故意隐瞒公司不良信誉和财务状况,以及其他可能对合同圆满履行造成风险的因素等,则按规定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41 招标文件中如出现前后不一致情况,均以前附表内容为准。

供应商须知

1.采购依据以及原则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1.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

1.6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2.合格的供应商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2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且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4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同一

品牌的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

2.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

2.5.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

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5.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5.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

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

担连带责任。

2.5.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

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6除采购人拟采购进口产品通过财政部门审核外,供应商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

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2.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竞争性谈判的资格。

3.保密

参与竞争性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

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时间单位、报价有效期以及参与采购活动费

4.1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谈判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

附有中文注释。如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

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4.2计量单位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所有报价一

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为“元”。

4.3时间单位

除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外,采购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4.4报价有效期

4.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

分均保持有效。

4.4.2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报价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

并作为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

收,拒绝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其响应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

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报价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4.5参与采购活动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

5.踏勘现场

5.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

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

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供应商利

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5.3供应商经过采购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

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询问

6.1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2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7.偏离

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采购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采购文件规

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8.履约担保

8.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

约担保要求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除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不超过成交合同金额

的10%。

8.2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采购代理服务费

9.1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按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

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

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以中标金额为

基准计算并收取。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的代理服务费实行收费上限,货物类代理服务

费上限为350万元。

9.2采购代理服务费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已经列支的,由采购人支付,并按照财政

部门规定列支;在审批的项目预算中未列支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标准如下:

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 货物
100以下 1.5%
100-500 1.1%
500-1000 0.8%
1000-5000 0.5%
5000-10000 0.25%
10000-100000 0.05%
********以上 0.01%

10.采购文件

10.1采购文件的组成

10.1.1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所需货物以及服务、谈判程序和合同格式的规范性文

件。采购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4)采购需求;

(5)供应商须知;

(6)开标、谈判、成交;

(7)纪律要求;

(8)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9)响应文件格式;

(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0.1.2根据本章第10.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

分。

10.1.3除非有特殊要求,采购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

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2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2.1采购人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采购文件要求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报监管部门批准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更正公告,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不足3个工作日的,

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具体时间将在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

10.2.2供应商应仔细检查采购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

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

至采购代理机构的电子信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同时,供应商有义

务对采购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打印的错误、逻辑的错误)或者

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

应无条件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

10.2.3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方可作为采购

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

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公告为准。

10.2.4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的,应在规

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在规定时间未一次性提出或者对已澄清的条款再提异议者,

即视为同意和接受相关条款。

10.2.5从更正公告发布时间开始,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从当

地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或者从网上直接打印公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

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公告

内容。

10.3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采购文

件要求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在当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

性以及完整性,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11.2响应文件组成:详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11.3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12.响应报价

12.1响应报价的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供应商应对所投包中的货物进行报价,对每一包货物的报价必须全部报齐。

12.3响应报价的次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2.5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

表签署。

12.6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中的各单项明细逐项填写,以方便谈判小组对各响应

文件进行比较。

12.7开标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

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

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

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

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

12.8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报价进行唱标。

12.9供应商的成交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不

得出现任何包含价格调整的要求。

12.10采购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12.1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3.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13.1响应文件应按所投包分别进行编制。

13.2响应文件编制装订: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响应文件签署和盖章: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供应商可对供货现场以及其范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

署实施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供应商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费用、责任和风险。

13.5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应当如实在技术响应表和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中填写

响应情况。

13.6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响应文件的递交

15.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5.2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

15.3.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5.3.2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15.3.3递交响应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的;被授权代表未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的。

15.4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不论采购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均不退还。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

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采购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

标记、盖章和递交,并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响应文件”或者“撤回报

价”字样。

16.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在采购文

件没有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撤回

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17.保证金

17.1保证金的交纳

17.1.1保证金的交纳金额和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1.2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17.1.3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牵头人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7.2保证金的退还

17.2.1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保证

金。

17.2.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在采购合同签订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3保证金的不予退还

17.3.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2)报价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

(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

(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者其它违法行为的;

(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供履约

保证金的;

(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它情形。

17.3.2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缴国库。

18.开标、谈判、成交

18.1.开标程序

18.1.1宣布开标纪律;

18.1.2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18.1.3公布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及签到顺序;

18.1.4供应商相互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18.1.5开启响应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供应商名称、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18.1.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

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8.1.7开标结束。

18.2.开标

18.2.1开标应当在竞争性谈判文件确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

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竞争性谈判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18.2.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

18.2.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唱标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报价、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报价方案和响应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不得拒绝任何符合要求的响应报价。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

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2.4开标和唱标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

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18.2.5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采购人代

表、采购代理机构(包括公证机构人员)签字确认。

18.3谈判小组

18.3.1谈判小组的组成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谈判由依

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

以及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只限一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

18.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8.3.2.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

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18.3.2.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18.3.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

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18.3.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18.3.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采购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

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

评审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

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审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并且又不书面

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18.3.6谈判小组的职责:

18.3.6.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

做出评价;

18.3.6.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18.3.6.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

18.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8.3.6.5对围、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认定。

18.3.7谈判小组的义务:

18.3.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18.3.7.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18.3.7.3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18.3.7.4发现供应商在招报价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

时向监督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18.3.7.5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

责任;

18.3.7.6编写评审报告;

18.3.7.7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18.3.7.8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18.3.7.9配合监管部门处理投诉;

18.3.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8.3.8.1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18.3.8.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18.3.8.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18.3.8.4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政府采购有关系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18.3.8.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18.4评审程序

18.4.1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18.4.2组织推荐谈判小组组长;

18.4.3资格性审查;

18.4.4符合性审查;

18.4.5技术评审;

18.4.6澄清有关问题;

18.4.7谈判

18.4.8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18.4.9编写评审报告;

18.4.10宣布评审。

18.5评审

18.5.1资格性审查

18.5.1.1谈判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保

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

18.5.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时要将查询网页、内

容进行截图或拍照,以作证据留存,截图或拍照内容要完整清晰,应包括网站网址、查

询内容、电脑截屏时间。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

绝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其响应无效;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

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

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其响应

无效。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18.5.1.3供应商资格要求中,代理商须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只允许一个供应商参加报价,产品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报价的,制

造商响应有效,代理商响应无效;不同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同品目产品报价的,按照各

代理商提供《产品授权书》的时间先后顺序认定,先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有效,

后获得《产品授权书》的响应无效,时间相同时由谈判小组现场抽签决定。

18.5.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

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5.3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或者其委托公

证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分别与供应商共同对其商务部分响应文件中的

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报价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

字确认后,提交谈判小组审核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的事实

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响应无效说明,供应商签字确认。供应商签字确认后谈判小组

全体成员签字。供应商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不合格或无效裁定。

18.5.4技术评审

18.5.4.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审查报价供应商所投货物和服务的规格、质量、数量

及服务要求等技术要求和参数,并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的

符合性审查。

18.5.4.2对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响应文件技术或指标不一致的,谈判小组应根据

采购文件以及各响应文件情况,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按同等或

者略高于采购文件标准确定统一谈判技术指标(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谈判现

场形成书面技术要求并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该标准是评审报告的组成部分,

谈判技术指标经所有参与谈判供应商书面承诺后方可进行谈判。

18.5.4.3对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响应报价(含单项报价)超出市场价格但总

价不高于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以及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谈判小组应根据本次采购预算

金额、市场价格以及供应商响应报价,在确保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谈

判小组必须集体讨论确定谈判标底和报价轮次,该标底必须低于本次开标报价的最低报

价并低于市场价格。标底和谈判轮次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用单独信封密封方

可进行谈判。谈判轮次应告知参与谈判的供应商,但标底必须保密。

18.6澄清有关问题

18.6.1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的内容,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供

应商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

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6.2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

应实质性条款的,谈判小组有权确定其响应无效,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

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18.6.3谈判小组可以允许供应商修改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

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18.7谈判

18.7.1谈判前,谈判小组应核实供应商对统一谈判技术标准(包括强制性标准和行

业标准)等是否全部承诺或者确认。

18.7.2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

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8.7.3谈判实行多轮报价,原则上第二轮报价为最终报价。超过二轮报价的由谈判

小组现场集体决定,但最后一轮报价前必须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以最后一轮

报价为最终报价;供应商后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前一轮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确

定为无效报价,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少于三家的予以废标。

特殊情况及处置:(1)采购范围变化且总价不超过预算价的;(2)采购货物的市

场价格明显降价的;(3)报价明细中个别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且无明确报价依据的;

(4)最后一轮报价中最低报价相同的。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有权予以废标

或者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后继续报价。

18.8成交

18.8.1本次采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

方法。即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依

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8.8.2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按照上

述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并确定排序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

18.8.3采购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

要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确定,由谈判小组按照上述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各供应商排列顺

序,依照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出具评审报告,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

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18.8.4按照有关规定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的须顺延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或者采购人推荐排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的,其原响

应报价不得超过原成交供应商响应报价与保证金之和,报经监督部门核准后可以确定排

序第二的供应商成交。否则应予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18.8.5谈判结果应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8.6优先成交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必须给予优先成交:

18.8.6.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供应商

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报价,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在

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再给予6%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

或与最低价相同的,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否则不予价

格扣除。

18.8.6.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报价供应商所投产品

为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的,须提供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满足采购需求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其最

终报价中的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价格再给予4%的价格扣除后价格最低或与最低价相同

的。

以上两项政策价格扣除不超过10%。

18.9成交结果公告以及成交通知书

18.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

成交通知书,并在相关媒介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采购文件随成交

结果同时公告。

18.9.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或者发布成交结果公

告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

偿责任。

18.9.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8.10响应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

18.10.1响应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

18.10.2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或者发生负偏离的;

18.10.3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

18.10.4对允许偏离的非实质性条款,偏离采购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的;

18.10.5不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报价、没有分项报价、拒绝报价、有多个报价(采购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选择性报价、附有条件的报价或者拒绝修正报价的;

18.10.6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的;

18.10.7供应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保证金的;

18.10.8报价有效期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9报价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

18.10.10谈判小组2/3及以上成员认定报价方案技术含量低、偏离范围超出允许幅

度、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18.10.11谈判小组判定供应商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承诺的;

18.10.12未按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响应文件的;

18.10.13代理商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

18.10.14采购文件第三章第1条规定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未提

供、提供不齐全或者复印件未装订于响应文件中的;

18.10.15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可以为复印件的,复印件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18.10.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要求的。

对响应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做出决定并出具响应无效的事实依据,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做出的决定。

18.11废标

18.1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8.11.1.1在报价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条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8.11.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8.11.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18.11.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11.1.5法律、法规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8.11.2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18.12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18.12.1谈判小组成员的更换

18.12.1.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

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

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

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采购文件和所有响应文

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18.12.1.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监督人员

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

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

18.12.2记名投票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

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18.12.3延期开标

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监督部门审

批,经批准后按规定提前告知所有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开标。

18.13违法违规情形

18.13.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

18.13.1.1供应商之间协商响应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13.1.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18.13.1.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

18.13.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

价;

18.13.1.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18.1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违法违

规认定意见并作响应无效处理:

18.13.2.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8.13.2.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

18.13.2.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18.13.2.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8.13.2.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8.13.2.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1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

18.13.3.1采购人在开标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18.13.3.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标底、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

18.13.3.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响应报价;

18.13.3.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18.13.3.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中标提供方便;

18.13.3.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发现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首先由谈判小组作出认定,对认定

确有以上违法违规情形的供应商,按无效报价处理,再进入正常评审程序。

18.14违规处理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阿克苏

市政府采购活动:

18.14.1提供虚假报价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18.14.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18.14.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9.质疑

19.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

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9.2质疑书内容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9.2.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19.2.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

19.2.3提出质疑的日期。

19.3质疑书应当署名,一式叁份。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

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4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

回复。

19.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并以书

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6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投诉

2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令第94号)文件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质疑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

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20.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

20.2.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0.2.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0.2.3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

定;

20.2.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20.2.5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

20.2.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20.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0.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

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20.4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20.4.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0.4.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

20.4.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0.4.4提起投诉的日期。

20.5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20.6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

外,还应当向同级监管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

具体权限和事项。

20.7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监管部门不予受理。

21.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采购需求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大范围速扫设备清单
序号 功能单元 设备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万元) 总价(万元) 备注
1 易燃易逯有毒有害气体大范围速扫设备 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遥测仪 1、为保证测量数据的准确性,投标的设备工作原理为被动式傅里叶遥测原理,设备使用MCT探测器,设备光谱覆盖范围应当在625-5000cm-1范围内,设备光谱分辨率≤1cm-1;2、为了缩小检测误差,设备波长准确性应当小于等于±0.030cm-1,波长重复性≤0.01cm-13、设备光谱测量速度≥10条/秒;4、光谱信噪比≥40000:15、设备噪声等效辐射亮度:MCT≤4×10~9W/(cm²·sr·cm-1)6、定量光谱数据库需要拥有气体种类≥400种成分;设备自带光谱数据库气体种类≥400种7、设备工作测量距离≥5km8、设备针对气体的检出限:SF6小于5ppm.m,NH3小于1ppm.m,C2H4小于4ppm.m,C2H2小于5ppm.m,C4H6小于5ppm.m。9、针对甲烷、乙烯、N2O气体,设备的示值误差要小于5%。10、为保证报警的及时性,设备报警响应时间小于5秒11、设备内置算力不小于2T的GPU芯片和陀螺仪模块12、设备可见光监控最大码流可以达到3840*2160@25fps13、设备应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进入区域侦测、 1 核心产品,与电脑主机通过网线连接
1 易燃易逯有毒有害气体大范围速扫设备 傅里叶变换红外气体遥测仪 离开区域侦等智能事件分析类型。14、设备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监测数据应支持汇聚接入至园区安全风险管理平台。15、支持查看傅里叶高光谱设备扫描的气体分布图,可查看气体的实时值数据,可查看当前任务中,已检测气体浓度的最大值;若产生告警,实时监测页面会有声音和弹窗提醒。可结合实时预览画面,及时定位告警范围。16、设备支持相关的告警事件;支持查看历史任务执行结果。从而实现泄漏数据化管理,起到安全生产预警功能,及早排除安全隐患。 1 核心产品,与电脑主机通过网线连接
2 软件支持 操作系统 1、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在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及国家保密科技测评中心官网可查,并在有效期内。2、▲操作系统支持GPU虚拟化能力。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证明材料。3、支持双核及多核处理器,包括核间负载均衡、线程绑定等,并提供接口,通过访问接口获取运行状态和控制多核调度;4、支持同源兼容ARM、LoongArch、MIPS、SW64、x86架 1 注:必须提供满足带▲参数的证明文件,不提供视为不
2 软件支持 操作系统 构的CPU。5、根据负载情况,自动调节CPU的运行频率,支持跨路内存访问,支持CPU间负载均衡,支持并优化NUMA体系架构。6、密码协议实现:支持符合TLCP协议。7、▲支持基于国密算法的加解密应用,支持国密SM2/3/4,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8、软件供应链安全能力达到3级。9、▲编码字符集符合GB18030-2022的要求,达到实现级别3,需提供国家认可机构证明材料。 1 响应招标文件

31

第四章评审办法

1.评审附表

条款号 评审标准
2.2.1 资格性审查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提供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的证明材料及无欠税证明;
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证明材料(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开标现场查询)
2.2.2 符合性审查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的签名盖章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投标有效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交货期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货物质量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商务偏离、技术偏离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报价只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没有漏项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了目录及页码
其他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审方法

采用的评审方式: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

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且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

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第一轮审查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报价为供应商第一次报价,第二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满足竞争

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的供应商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轮为供应商最终报价,

按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3.评审标准

3.1初步评审标准

3.1.1资格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符合性审查:评标办法前附表

4.评审程序

4.1初步评审

4.1.1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0.1项规定的有关证

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谈判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

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4.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投标函中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汇总价不一致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提供虚假资料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5)供应商在开标时资格审查时递交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公证件原件,其内容应与

资格预审、响应文件的内容一致,其中委托代理人均为同一人,不一致作废标处理。

(6)谈判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7)供应商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9)一个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或在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

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报价有效的。

4.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

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4.2详细评审

由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供应商进行二轮报价。第一轮报价为响应文件内报

价,第二轮报价所有供应商同时报价。以最后一轮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谈判

小组推荐报价最低的三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由招标人确定一名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

4.3、谈判结束,主持人公布谈判结果。

4.4、谈判中的注意事项:

谈判时由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

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第五章签订合同、合同主要条款

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

(试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

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

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

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

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

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甲方(全称):,(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

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1(全称):,(供应商)

乙方2(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乙方3(全称),(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

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

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

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关键部件:品牌: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

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

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数量: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

询价单一来源框架协议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型):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金额:

国别:品牌: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否不涉及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固定费率成本补偿绩效激励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支付条件

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其中涉及预付款的:(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

条件)

成本补偿:(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年月日,完成日期:年月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委托第三方组织

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别是落实

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产权过户登记等)

5.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

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7.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供应商)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单位名称(公章或合同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
拥有者性别
住所 住所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

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

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任何协议,包括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

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中标(成

交)通知书,投标(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有关技术文件和图纸,以及国家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

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

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

等。

(4)“相关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与货物有关的技术、管理和其他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

、培训、维修、废弃处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

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

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

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

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

条款】。

(7)其他术语解释,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标的及金额

2.1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

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1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约定方式履行合同。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

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

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

约定的权利。

4.4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

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

责任。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

务。

5.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

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

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

任。

6.合同履行

6.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

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

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

履行请求。

7.货物包装、运输、保险和交付要求

7.1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

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

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3货物保险要求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7.4除采购活动对商品包装、快递包装达成具体约定外,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

务涉及到具体包装要求的,应不低于《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

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标准,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

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7.5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

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降价、换

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质量标准和保证

8.1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

、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

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

同发运。

8.2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

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

质量保证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书面承

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

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

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

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

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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