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蹉
发布时间:
2025-11-09
发布于
福建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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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委托,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对[350921]MEI[CS]********、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921]MEI[CS]********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155,704.00元

采购包1(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 1,155,704.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155,704.00元

磋商保证金: 1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项) 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检测规范要求。 1,155,70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本采购包 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结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限额以上,本项目为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的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4个检测专项)。 ②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联合体形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等);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方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 不适用

节能产品: 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 不适用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社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开启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00:00:00 (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人社局2楼(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 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联系方式: ********/1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话: ********/155********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相关附件: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350921]MEI[CS]2********30001)-文件集.zip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行政区域 霞浦县 公告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0:1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在线提交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0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预算金额 ¥115.5704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155********
采购单位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采购单位地址 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55********
附件: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投标人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投标人参加贵单位的(填写“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投标人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说明:只有部分货物由残疾人福利企业制造的,在该货物后标★)

()由本投标人承建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工程

()由本投标人承接的(填写“所投采购包、品目号”)服务;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1、请投标人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本声明函,并在相应的()中打“√”。

2、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内容不真实,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5-350921-01214[2025]00989

项目编号:[350921]MEI[CS]********

采购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1页-

-第2页-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霞浦县松城

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

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备案编号:CGXM-2025-350921-01214[2025]00989

3.项目编号:[350921]MEI[CS]********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55,70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55,70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00 1,155,70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155,704.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155,704.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的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4个检测专项)。②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联合体形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等);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方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限额以上,本项目为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

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

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

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

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

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第5页-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邮编:355100

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

14、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邮编:3551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6页-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磋商响应声明 详见声明函
2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第7页-
5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 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第8页-
1 3.2.1
9 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10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11 联合体协议(若有) ①采购文件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②本协议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载明的格式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2)特定资格条件: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第9页-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的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4个检测专项)。②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联合体形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等);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方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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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限额以上,本项目为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磋商保证金※备注说明①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格式可参考磋商文件第五章提供。②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③根据采购文件须知前附表1第1项号的“(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的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资格承诺函,视为满足采购文件的资格要求。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采购包1: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采购包1:不组织
4 9.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0.3.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无
6 1. 响应文件的份数(1)纸质响应文件①响应文件正本0份、副本0份。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0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0份。(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7 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无
8 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9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无
0 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8 3.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霞浦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2 6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用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闽招协【2021】32号文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在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收取方式:转账等方式。开户名: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兴业银行霞浦支行账号:13****************(2)其他:1、本项目允许合同分包;分包比例:20%;①本项目允许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部分工作进行分包。中标人必须依法分包,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中标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②供应商若有分包则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并加盖分包商及供应商公章,否则无需提供此项。2、本项目在线解密时间暂定为30分钟,如供应商采用远程解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二次报价,二次报价期限为开放二次报价后60分钟内,供应商须自行关注二次报价系统。供应商现场二次报价的,须自备电脑、电子印章。供应商在二次报价时可不提供详细报价,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详细报价提交给采购人(若有)。3、质疑受理的其它要求:a.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本项目报名成功的收据,否则将不被认定为潜在供应商,其质疑将不予受理。b.在法定质疑期内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供应商多次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3 8. 合同签订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表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适用于本项目。(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第12页-
1 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纸质响应文件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为准。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含扫描件),但同时应准备好原件备查(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原件核查的,将按不利于供应商进行评审);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皆可。b.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应结合上文a条款进行判定,若竞争性磋商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复印件(含扫描件)均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⑨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供应商的CA证书应能正常、有效使用,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责任。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的响应无效,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第13页-
1 a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a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a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其他:①a.通过远程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供应商可远程线上解密(相关操作手册可查看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南),现场参与开标流程的供应商请携带CA证书到开标现场进行解密,选择携带CA证书并由代理机构进行解密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否则不予接收。供应商选择远程线上解密的,无须将CA证书送至开标地点。b.供应商不到开标现场的,请在开标时自行登录采购系统,线上参与开标流程,并按规定在相应时段对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远程签章。c.供应商应确保自身设施、设备、网络环境状况良好,在操作过程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观看开标流程、远程解密或签章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d.在规定的时间内正确提交电子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将由系统判定签到情况,供应商应在远程解密开启后在规定时间内使用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逾期未解密的视为自行放弃投标。e.开标结束后,供应商应当对开标结果进行签章,并在远程签章开放后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签章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f.远程解密及远程签章的开放起始时间均在开标过程中临时开启,请供应商务必密切关注实时开标流程,并根据流程在系统内按时操作,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②1、投标人在递交质疑函时除应提供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须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本项目的报名截图复印件,否则递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在法定质疑期内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二(多)次质疑不予受理。③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a、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d、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磋商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④请供应商在开标(开启)结束后及时进入等候大厅关注项目进展情况,特别是澄清和二次报价需要及时响应。如未及时响应导致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共3人组成,其中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的评审专家2人,由采购人派出的采

购人代表1人。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

-第14页-

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

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

采购包,则按相应采购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采购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

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采购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

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

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

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

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

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

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采购包1:综合评分法

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报价部分评分PF满分为10.000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为评审基准价,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标准分值

技术部分评分PT满分为79.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技术服务响应情况 47.00 根据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对《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二、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服务要求的响应、承诺情况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如有要求),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标注“★”号的为不可偏离技术参数(共计2条),若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其投标无效;完全响应技术指标要求的得47分,每负偏离一项扣2.35分(评标项共计20项),扣完为止,正偏离不加分。(注:评标指标项的项下的任一指标参数有负偏离的,视为评标指标项负偏离。)
2、检(监)测方案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监)测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检(监)测大纲、操作规程、工作程序规划),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3、检(监)测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方案措施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重点、难点的分析及方案措施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检(监)测项目重点、难点的分析及解决方案与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4、检(监)测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检(监)测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包含但不限于组织机构是否清晰、岗位职责设置是否明确、配备人数与职责分工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但不完整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5、与协作单位的配合措施方案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与协作单位的配合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检测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业主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6、保密方案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保密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保密措施、保密承诺等),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7、后续服务方案 3.00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服务承诺、后续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技术支持等情况),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分:方案完整、合理、可行的得3分,方案较完整、合理、可行的得2.7分,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2.5分,未提供的或方案存在内容明显不适用于本项目需求的均不得分。
8、检测项目负责人 3.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岗位证书和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工程师的得1分;具有3级无损检测证书的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检测项目负责人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9、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 3.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检测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10、监测项目负责人 2.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项目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监测项目负责人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11、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 1.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岩土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得1分,满分1分;须提供监测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12、项目安全负责人 2.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每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须提供项目安全负责人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13、项目组其他技术成员 3.00 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组其他技术成员同时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建设工程检测试验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每提供1人得1分,满分3分;须提供项目组其他技术成员以上相应证书复印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中任一月份由供应商为其缴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注:本项目所拟派人员,专人专职不得兼任,不重复得分)

商务部分评分PB满分为11.0000分

项目 分值 是否客观项 描述
1、综合实力1 3.00 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由其承接的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完整的类似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3分。(注:供应商须提供类似项目经验的以下证明材料:①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未提供或提供不齐全的均不得分。)
2、综合实力2 2.00 供应商在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备案且服务类别具有维护保养检测得2分;(须提供福建省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证明信息(截图)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服务承诺1 3.00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在接到采购人紧急通知后,承诺最快能够在3小时(含)内到达采购人处解决问题的得3分;3小时(不含)-5小时(含)到达采购人处的得2分;5小时以上(不含5小时)到达采购人处的得1分。(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以上材料未提供或材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
4、服务承诺2 3.00 供应商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成交人或其分支机构具备满足在项目所在地区市设立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检测试验场所的得3分。(注:须提供检测机构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并提供省级及以上住建主管部门核定通过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供应商已提供承诺函但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不能满足项目所在地区市设立检测试验场所要求或检测试验场所不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且应赔偿采购人中标金额50%的违约金。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承诺或部分承诺的不得分。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

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

-第19页-

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5.1.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5.1.2评审将进行全程实时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1.3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磋商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响应无效且不予退还磋商保证

金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5.1.4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磋商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及要求:

2.1“采购标的”指磋商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服务、工程。

2.2“采购人”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买方、或业主方、或甲方,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

,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具体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2.3“潜在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响应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获取文件,且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只有适合自然

人参与和承接的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才可以是自然人。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

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

的接受授权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合格的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3.1.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

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

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供应商对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提供资格承诺

函内容不实的,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

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

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3.1.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除整体

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3.1.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20页-

供应商有责任检查自身情况,在响应文件中对是否违反以上一般规定做出如实声明,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2特别规定

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

3.2.2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

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磋商。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如涉及资质要求,该部分工作内容应由联合体中符合该资质要求的供应商承担,联合体协议及签订的采购

合同应符合这一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

质等级。

(5)联合体一方放弃成交的,视为联合体整体放弃成交,联合体各方承担连带责任。

(6)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而供应商为联合体的,或者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但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不符合本

章第3.2条规定的,其报价无效。

3.2.3若接受联合体形式,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

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若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参与竞争性磋商费用:

4.1除法律法规或采购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采购公告(或采购邀请书)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5.2除上述内容以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在采购过程期间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或补充,均构成

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及现场考察等: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补充

或者修改,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

商,不足5个日历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6.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若采购人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竞争性

磋商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或磋商小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6.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

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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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编制

7.应标要求

7.1供应商可按照采购包号,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全部或部分采购包进行响应。对于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

服务要求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时,对同一个采购包内所有的采购内容和要求必须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其相应采购包的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7.2供应商代表在同一个合同项下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响应磋商,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7.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承诺和

声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7.4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字文本,以中文文本为

准。

7.5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

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

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7.6除非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承诺的报价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合同实施结算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8.1首次响应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部分:

(1)响应函

(2)开标(报价)一览表(含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3)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凭证

(5)技术和商务偏离表

(6)相关技术、商务、服务响应承诺及资料

(7)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8)要求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响应文件有效期:

9.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不得少于磋商文件载明的有效期,否则其响

应文件将被否决。

9.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

拒绝延长有效期,且其磋商保证金可以退还,但其供应商资格将被取消。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其响

应文件及磋商承诺,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

效。

10.磋商保证金:

10.1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等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文件若接受联合体形式且供应商为联合

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牵头方提交磋商保证金,其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0.1.1供应商以汇款形式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

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

户,否则视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

10.1.2供应商以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可在磋商文件载明的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福建省政府采

购平台“保函服务”栏目办理电子保函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项目编号);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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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放入电子响应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磋商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应等于或长于电子响应文件承诺的有效期,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被否决。

10.1.3其他形式:无

10.2磋商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磋商活动免受供应商的违约或失信行为而引

起的风险。未按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0.3磋商保证金退还:

10.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

退还的除外(比如: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磋商采购,成交的供应商未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已签订合同证明材料,造成磋商

保证金退还时间延误的结果,由成交的供应商自行承担和谅解等)。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

还,成交人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关于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

10.3.2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其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且没有发生法律法规或

者磋商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情形,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给予及时退还。

10.4如果供应商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其磋商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或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后要求退出磋商的;

(6)供应商假借以他人名义参加磋商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

(7)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不能抵偿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供应商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

11.1供应商须编制由本须知规定组成的响应文件正副本份数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响应文件正本和全部副本

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

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1.2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其响应

文件中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1.3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代表

签字确认。

1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服务或工程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

图纸和数据,并对拟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除磋商文件相应章节已有规定之外,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

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12.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密封包装提交,并在外封套上标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单位名称以及“于之前(指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响应文件”的字样;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外包装上也必须按前文要

求做好标识内容和字样,且供应商还应当主动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邮件收递情况。由于供应商未按照要求对其提交的

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标识、邮寄确认等,由此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拒收、误放、遗漏或提前拆封等情形),将由供应商自行

承担相应结果,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2.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指定地点。在截

止时间后送达的首次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将不予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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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申请要求,应当以原件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

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或者加盖供应商

单位公章方可生效,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将视为无效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

组不接受供应商口头、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2.4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的有关澄清、说明、补充、更正响应文件以及最后报价响应文件等资

料,均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5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

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外,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终止,

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四、竞争性磋商

13.评审和磋商基本准则

13.1对所有供应商的评审和磋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13.2磋商及评审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磋

商程序及评审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磋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14.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

14.1采购人将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等内容对供应

商进行评审、磋商。

14.2在进入磋商阶段之前,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以及其他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

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进行审查。如果供应商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不合格,则其响应文件将被磋商小组否决,按无效处

理,不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4.2.1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否决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包1:

序号 符合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1 情形1 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2 情形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或供应商代表未获得有效授权的;
3 情形3 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4 情形4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情形5 响应内容与磋商采购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者减少成交人合同项下的义务;(由于磋商项目本身特点,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除外);
6 情形6 响应文件中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7 情形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比如:报价超过了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14.2.2其他情形

采购包1:

技术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响应文件组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性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响应文件附有供应商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均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三、商务条件”中的任何一项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价格符合性

情形 明细
其他情形 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审查程序:(一)投标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报价

磋商小组决定供应商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4.3磋商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响应文件资格审查、实质响应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

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

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14.4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磋商过程中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在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7项。

14.5合格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补充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中已经提交过的如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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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证明文件等资料,不用重新提供),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供应商代表如果不是竞争性磋商须知中定

义的“单位负责人”,则还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4.6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合格供应

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

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7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

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具体推荐数量和投票细则等

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

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14.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最后报价,使得其最后报价有可

能影响商品或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

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可以做无效响应文件和无效报价处理。

14.9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

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可以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成交候选供应商出现

并列相同的评审得分,则相应处理方式按照“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14.10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料将给予保密,但不退回(有关证件或证照的原件除外)。

五、合同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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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授予合同的准则:

15.1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合同将授予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且被磋商小组推荐为

第一成交候选人的供应商。

15.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

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5.3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最低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绝对保证。

16.确定成交供应商:

16.1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16.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综合评分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

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

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人。

17.成交通知:

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人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

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将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1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原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未成交人对成交结果公告如果有异议的,应当

自成交结果公告刊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有关质疑、投诉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财政部规章等法律文件规定执行。

18.签订合同:

18.1采购人与成交人应当(详见须知前附表1中的18.1)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

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采购人如果对签订合同的时间期限、地

点有特别要求的,可以在成交通知书中进一步明确,成交人应当按照成交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有关澄清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18.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订立背离竞争性

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9.询问

19.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0.质疑

20.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20.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

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20.1.2质疑人应提交质疑函原件。

20.1.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适合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政府采购项

目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人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

组织机构登记证件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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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

a2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事实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

,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等证明材料;

备注: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应当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

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⑤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和法律依据,

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采购活动、修改

磋商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采购等,质疑人提出质疑请求还应当对相应的法律依据进行

说明。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以及质疑人代表联系方式,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20.2对不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0.2.1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或者质疑人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书面告知质疑人其质疑不成立的原

因和理由。

20.2.2质疑函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效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原件。质疑人拒不修改或补充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质疑答复期内书面告知对方质疑不成立的原因和理由。

20.2.3质疑人修改、补充质疑函超过质疑时效提交的按20.2.1款处理。供应商提交质疑函时,要认真阅读本章第20

条关于质疑的相关规定,以免内容或资料不齐,需要修改补充而延误时间。

20.3对符合前文第20.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1.投诉

21.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磋商文件中

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1.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七、有关信息公告和监督部门

2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媒体

22.1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公告、更正公告(若有)、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

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

以免遗漏。

22.2信息公告指定媒体: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0项。

23.监督管理部门

23.1磋商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

八、政府采购政策

24、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24.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

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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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

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

品。

(4)磋商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24.2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

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

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4.3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采购份额、价

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

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

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②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

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

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划分标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在项目属性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服务

类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在项目属性为工程类采购项目中,工

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4)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

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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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

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

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

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4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

16]125号)规定。

九、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履约保证金

25.1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需要,确定是否要求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形式、金额提交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5.2磋商文件要求在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成交人无故拖延或者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则视为成交人拒绝

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该成交人将承担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6.其他新增内容:

26.1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2项。

26.2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具体规定。采购人、成交人双方签订合同及验收环节,应包含上述包装要求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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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填写“采购标的”或“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项目地点: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3、项目规模:本项目共含松城街道8个社区:万贤社区、中乘社区、松兴社区、俊星社区、俊贤社区、彩虹社区、西关社

区、龙津社区。共包含7个检测、监测子项目服务,具体如下:

(1)小区配套露天停车场工程:共建设3处小区配套露天停车场。松兴停车场:对原场地进行硬化铺装,总占地面积约81

5.92m2;彩虹停车场:对原场地进行硬化铺装,总占地面积约3225.99m2;万贤停车场:对原场地进行硬化铺装,总占地面

积约1100m2,含硬化及配套设施建设。

(2)社区智慧管理系统建设: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数据化功能,智能化配套设备等。

(3)小区便民配套设施工程:于各个社区建设非机动车停车棚及配套设施建设。

(4)沿街房屋修缮工程:对老旧小区及周边进行房屋修缮共28243.15m2,文化广场及周边步行街增设照明设施,增设

垃圾分类桶,增设公告宣传栏。

(5)背街小巷提升工程:对松城街道5个社区共计4.115km道路硬化、白改黑、d300~d400污管网敷设、d600~d80

0雨管网敷设、三线下地及龙津社区道路共计1489.18m3道路修复工程。

(6)社区服务中心工程:含松兴社区服务中心:对原2层建筑进行内部提升,作为松兴社区服务中心。提升改造面积约65

7.15m2;万贤社区邻里中心:对原建筑进行内部提升,作为邻里中心使用。提升改造面积约300mm2:俊星社区邻里服务中心

:对原3层建筑进行内部提升,作为服务中心使用。提升改造面积约1058.07m2;中乘社区邻里服务站:对原建筑进行内部提升

提升改造面积450m2;中乘社区便民服务站:对社区内两处建筑进行内部提升,提升改造面积共计30m2。

(7)文化活动中心:对原建筑进行内部提升,作为文化活动中心使用。提升改造面积约587.06m2。

4、供应商一次、二次报价仅提供总价即可,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成交后需根据明细表提供详细报价。

5、检测、监测项目一览表

5.1、地基基础工检测

序号 单位工程 检测内容 检测数量 单位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1 试验桩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6240 kN 6 37440 1、总桩数15根,总桩数小于50根,检测数量不少于2根;2、抗压极限荷载值2600kN,2600kN*1.2*2根=6240kN。
2 松兴社区服务中心 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 6240 kN 6 3744 1、总桩数15根,总桩数小于50根,检测数量不少于2根;2、抗压极限荷载值2600kN,2600kN*1.2*2根=6240kN。
低应变法 15 200 3000 全检
声波透射法 2 280 5600 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
钻芯法 55 600 3300 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10%,
高应变 10 220 2200 总桩数15根,检测数量为总桩数的20%,且不少于10根
2 边坡挡墙 低应变法 4 200 800 总桩数预估4根,全检
锚杆(索)基本试验 3 600 1800 每种试验锚杆(索)检测数量不应少于3根
锚杆(索)验收试验 5 450 2250 检测数量为每种类型锚杆(索)总数的5%,且不少于5根
重型动力触探试验 30 200 6000 3段边坡挡墙,每段挡墙为一个检验批次,单位工程检测数量不应少于10点
3 管道基础 轻型动力触探试验 210 900 189000 管道长度暂估4115m
4 抗压静载设备进出场费 1 套/次 50000 5000 单价按照每套每次包干计算
5 高应变设备进出场费 1 套/次 5000 5000 单价按照每套每次包干计算
合计 483780
备注:1.清单单价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鉴定分会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文件计取。2.若实际检测数量有出入,则按约定单价根据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

5.2、材料类及其他类检测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参数 检测数量 单位 综合单价 金额 备注
(暂估)
1 水泥 强度 300 2400
安定性 150 1200
凝结时间 200 1600
标准稠度用水量 100 800
细度 100 800
2 砂、细集料 筛分析 100 800
含泥量 60 480
泥块含量 150 1200
堆积密度 100 800
含水率 60 480
氯离子含量 500 4000
石粉含量 300 2400
3 石、粗集料 筛分析 16 100 1600
含泥量 16 60 960
泥块含量 16 150 2400
表观密度 16 100 1600
压碎值 16 300 4800
针片状含量 16 60 960
4 钢筋原材料(6、8、10mm) 原材拉伸 12 30 360 -
原材弯曲 12 15 180
原材重量偏差 12 50 600
原材最大力总伸长率 12 10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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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Rp0.2 12 200 24000
原材反向弯曲 12 300 3600
5 钢筋原材料(12、14、16、18、20mm) 原材拉伸 20 40 800
原材弯曲 20 20 400
原材重量偏差 20 50 1000
原材最大力总伸长率 20 100 2000
原材反向弯曲 20 300 6000
6 钢筋原材料(22、25mm) 原材拉伸 16 46 736
原材弯曲 16 24 384
原材重量偏差 16 50 800
原材最大力总伸长率 16 100 1600
原材反向弯曲 16 300 4800
7 抗压强度 5 300 1500
8 钢结构 钢板拉伸 7 600 4200
螺栓性能 5 140 7000
9 混凝土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70 96 6720
混凝土抗折强度 2 150 300
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 3 300 9000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2 150 3000
10 建筑砂浆 抗压强度 60 48 2880
配合比设计 12 100 12000
11 水泥土 无侧限抗压强度 15 100 1500
配合比设计 1 200 2000
12 电线套管 氧指数 100 6000
垂直燃烧 100 6000
13 电线电缆 导体直径 30 300 9000
导体电阻 500 3000
气密性能 150 9000 -
-第34页
14 建筑门窗
水密性能 150 9000
抗风压性能 150 9000
15 铝合金 维氏硬度 100 600
涂层厚度 300 1800
壁厚允许偏差 500 3000
16 玻璃 露点 300 1800
可见光透射比 300 1800
遮蔽系数/遮阳系数 300 1800
可见光反射比 300 1800
17 建筑用内外墙涂料(腻子) 干燥时间 200 1200
初期干燥抗裂性 200 1200
打磨性 100 600
耐碱性 200 1200
粘结强度(标准) 400 2400
18 防水涂料 初期干燥抗裂性 200 1200
干燥时间 200 1200
打磨性 100 600
耐碱性 200 1200
耐水性 200 1200
施工性 100 600
19 真石漆 初期干燥抗裂性 200 1200
干燥时间 200 1200
打磨性 100 600
耐碱性 200 1200
耐水性 200 1200
施工性 100 600
20 安全网 质量 20 20
开眼环扣强力 20 20
系绳断裂强力 20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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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裂强力×断裂伸长 1 200 200
阻燃性能 1 150 1500
21 防水卷材 耐热性 300 1800
低温柔性 300 1800
不透水性 200 1200
22 沥青 针入度 250 1500
延度 400 2400
软化点 250 1500
密度与相对密度 300 1800
23 沥青混合料 马歇尔(毛体积密度、稳定度、流值) 110 4400
矿料级配及沥青含量 800 3200
车辙 500 2000
配合比设计 12000 4800
24 路面 级配碎石配合比 150 9000
水泥稳定层配合比 300 1800
无侧限抗压强度 16 600 9600
压实度(环刀) 378 100 3780
压实度(灌砂) 12 300 3600
最大干密度 200 1200
击实 800 4800
平整度 206 50 1030
厚度 5 500 2500
压实度 5 500 2500
摩擦系数 21 500 1050
构造深度 21 450 9450
渗水系数 21 300 6300
弯沉 206 40 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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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给水排水管道现场试验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4 300 1200
排水管道CCTV检测 4115 40 164600
26 检查井盖 承载力 200 1200
27 管材检测 断裂伸长率 800 4800
环刚度 500 3000
环柔性 500 3000
烘箱试验 600 3600
纵向回缩率 600 3600
落锤冲击 500 3000
维卡软化温度 800 4800
28 主体 混凝土强度(普通回弹) 200 1200
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 90 100 9000
楼板结构层厚度 10 500 5000
锚栓拉拔 40 830 3320
植筋拉拔 24 830 1992
29 室内环境检测 室内环境检测 10 350 3500
30 消防 消防检测 1 20000 2000 松兴社区服务中心约730m2
小计 835890
备注:1.清单单价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鉴定分会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文件计取。2.消防检测单价根据福建省建筑业协会消防行业分会发布《消防工程检测检查费用指导价》计取。3.若实际检测数量有出入,则按约定单价根据实际检测数量进行结算。

5.3、监测

序号 项目 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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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变形监测
材料、埋设费
平面基准点 50元/点 1500
高程基准点 50元/点 1500
建筑物垂直及水平位移监测点 6 30元/点 1800 松兴社区服务中心
小计 4800
监测费
平面基准网观测 3 21元/点·81次 6543
高程基准网观测 k1m 12元/公里16·次 1216
建筑物水平位移监测 6 5 元/点·62次 1860 松兴社区服务中心
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6 5 元/点·42次 1260
5 监测费小计 1~4 10879
6 技术服务费 10879 × 22% 2393
7 小计 二、5+二、6 13272
合计 一、4+二、7 18072
周边房屋监测
材料、埋设费
高程基本控制网 50元/点 1500
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点 20 30元/点 6000
建筑物倾斜监测点 10 30元/点 3000
小计 10500
监测费
高程基本控制网 公1里 12元/公里16·次 1216
2 建筑物垂直位移监测 1点2 元/点·42 2520
3 建筑物倾斜监测 2点4 61元/点·0 73200
4 建筑物裂缝监测 1条8 元/条·23 2070
5 监测费小计 1~4 79006
6 技术服务费 79006 × 22% 17381
7 小计 五、5+五、6 96387
合计 四、4+五、7 106887
总计(三+六) 124960
备注:1、上表材料费、埋设费依据市场价,监测费依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取。2、若实际监测数量有出入,则按约定单价根据实际监测数量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

实施检测应满足下列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1《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1.2《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340-2015;

1.3《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1.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

1.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桩基质量检测有关问题监管的通知》闽建建[2024]9号;

1.6《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1.7《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1.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1.9《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9

1.10《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

1.11《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DBJ/T13-71-2015

1.12《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

1.13《钢筋混凝土用钢材试验方法》GB/T28900-2012

1.14《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

-第39页-

1.15《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以上所列规范中如国家或相关部门发布更新版本,应与最新版本为准。

2、服务内容及要求

2.1、检(监)测方案的科学性与符合性

供应商应依据采购人提供的全套设计资料、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规范,进行深入研读与分析。在此基础上,

编制详尽的《项目检(监)测实施方案》。该方案应内容全面、目标明确、方法科学、流程清晰,并明确各项检(监)测工作

的依据标准、取样频率、测点布置、判定准则等。方案需提交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可执行,并确保其完全能够指导本项目检

(监)测工作的有效实施。(评分项1)

2.2、合同工期的保证与组织能力

供应商必须依据经批准的检(监)测技术方案,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与资源调配计划。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高

效组织并完成所有现场及实验室的检(监)测工作。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人员、设备不到位,内部流程延误等)导致工作

滞后,并影响工程进度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责任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赶工。(评分项2)

2.3、技术沟通与协调机制

供应商应建立定期的技术沟通机制,如每周例会或专题会议,及时向采购人汇报检(监)测工作进展、初步发现的问题及

下一步工作计划。对于检测过程中发现的技术疑问或需协调事项,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确保信息传递的

及时与准确。(评分项3)

2.4、技术创新的应用

鼓励供应商在检(监)测工作中,在保证数据准确性的前提下,积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与新工艺,如无损检测技术、远

程实时监测系统、检测数据信息化管理平台等,以提高检测效率、精度与科学性,并为项目积累宝贵的数据资产。(评分项4

3、资源保障与合规性要求

3.1、人员资质与配备要求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检(监)测人员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项目实施期间确保主要人员的稳定性。(评分项5)

3.2、试验仪器设备的配置与管理

供应商为本项目投入的试验检(监)测仪器设备,其种类、数量、精度必须与检(监)测项目及现行有效标准、规范的要

求相匹配。所有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持有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机构出具的、在有效周期内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严禁使用未经检定/校准或检定/校准不合格的设备。(评分项6)

3.3、仪器设备的期间核查

供应商除定期检定/校准外,还应对关键、使用频繁或性能不稳定的仪器设备进行期间核查。期间核查应被视为仪器设备

在相邻两次正式检定或校准间隔期内的“健康体检”,依据规范程序核查验证关键性能指标,及时发现并预警仪器设备可能出现

的漂移或异常状况,并保存完整的核查记录,确保检测数据持续精准可靠。(评分项7)

3.4交通工具的保障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工作要求及本项目地点分散、响应及时的特点,自行配备充足、可靠的交通工具(如汽车等),以

确保检(监)测人员、设备的及时调动与运输,满足现场工作的需要。(评分项8)

3.5、设备管理的精细化与可追溯性

供应商需建立完善的仪器设备管理台账,台账信息应至少包含: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购置/启用日期、检定/校准

日期、有效周期、当前使用状态、保管人等。必须执行定期的设备维护与性能核查制度,例如:每周进行设备外观清洁、按键

功能检查;每月对关键设备进行重复性、稳定性测试。一旦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损坏或超出检定/校准周期,必须立即停用、

清晰标识、并隔离处理,待重新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通过上述措施,确保所有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与可追

溯性,完全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规章对设备管理的强制性要求。(评分项9)

-第40页-

4、质量、安全与过程控制

4.1、质量保证体系

供应商应建立并持续运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最好已通过ISO9001等国际或国家认可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在本项目

中,该体系的所有相关程序文件应得到严格执行,以确保检(监)测服务的全过程均处于受控状态。(评分项10)

4.2、安全法规的遵守与执行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供应商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项目所在地地方政

府及建设、交通、环保等相关行业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条例及规范性文件,并认真执行

采购人及总包单位提出的具体安全管理要求。(评分项11)

4.3、人员安全培训与管理制度

供应商对其组织进场的所有检(监)测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必须对所有人员进行全面、有效的专项安全培训与技术

交底,并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供应商应制定针对本项目的、可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并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安

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督、巡查与管理,核心目标是杜绝任何安全事故的发生。(评分项12)

4.4、深化安全管理体系

供应商应实施“岗前必考、定期复训”的动态安全培训机制。培训内容须全面覆盖相关法规标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典

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等。所有人员必须通过考核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严禁参与作业。在作业现场,必

须根据危险源辨识结果,设置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志。按规定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器材与现场急救设备。对高处作业、

临时用电操作、大型设备吊装等危险环节,必须实施“专人监护”制度。同时,应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设备故障

、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等问题,从源头上有效防范安全事故。(评分项13)

4.5、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音、减少粉尘排放,妥善处理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试件、化学废液

等),符合环保要求。自觉做好作业区域的文明施工,保持工作场所整洁,工完场清,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评分项14)

5、成果交付与保密

5.1检测报告的规范性

供应商最终提交的检(监)测报告,必须为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要求的正式纸质文件。报告内容应完整,

数据真实,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装订整洁。报告应包含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

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评分项15)

5.2、资料的完整性

除检测报告外,供应商应按行业管理规定及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供为完成项目备案、验收等所需的其他一

切相关资料(如原始记录、计算书、影像资料等)。(评分项16)

5.3、过程数据的留存与信息化管理

供应商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的记录与留存制度。同时,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

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

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评分项17)

5.4、保密责任

供应商对所有成果资料以及采购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全部图纸、技术文件、数据等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未经采购人

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或使用。项目结束后,应按采购人要求妥善处理或归还相

关涉密资料。供应商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资料在保管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评分项18)

5.5、不合格结果报告制度

供应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

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

门。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建立单独的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评分项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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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算要求

6.1《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中的数量为目前暂估可能涉及的检测数量,成交后可能增减检测项目的数量,最终费用

以实际完成的检测项目工程量结算。桩基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按委托承载力极限值*1.2倍计取,爆桩及现场连续停电超过2

4小时致使成交供应商试验无法继续、认定试验失败的受检桩均计入检测工作量并按全额收取检测费用。因施工时条件变化或

设计变更导致可能出现本次招标未列明的检测项目,统一纳入本项目进行结算。

6.2属《报价明细表》之内的工作项目,结算时合同单价按中标人投标时所填报的单价执行。

6.3属《报价明细表》之外的检测项目,结算时单价按下列办法计算:

(1)检测项目按照福建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协会检测鉴定分会发布《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

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文件内有相应收费标准的,其单价=标准内单价×80%×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中标人中标总价

÷采购包最高限价×100%);《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项目收费参考标准》闽建质安协检[2023]3号文件内无相应收

费标准的,由中标人根据现行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中标人中标总价÷采购包最高限价×100%)提出,经采

购人审核确定后作为结算单价。

(2)监测项目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收费标准计算,其单价=标准内单价×80%×中标折扣率(中

标折扣率=中标人中标总价÷采购包最高限价×100%);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修订本)内无相应收费标准的,由

中标人根据现行市场价格×中标折扣率(中标折扣率=中标人中标总价÷采购包最高限价×100%)提出,经采购人审核确定

后作为结算单价。

6.4对于本项目检(监)测费用款项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开具发票,采购人统一向联合体牵头人付款,联合体牵头人收到款

项后自行与成员单位结算。

6.5对于本项目中部分的检测项目和参数,采购人同意分包给其他满足条件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7、其他要求

在合同履行期间,若因工程实际需要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生变化,导致原检(监)测方案、范围、数量或方法需进行

调整时,供应商应及时提出。(评分项20)

三、商务条件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施工竣工验收结束。
2 交货地点 霞浦县
3 交货条件 符合国家规定的检(监)测报告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按合同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所列的检测内容开展工作,采购人每季度依据成交供应商实际完成的检测量,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00%2、待本期次检测与监测项目完成交付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缴纳方式:无
8 其他 由于系统固化,本采购包合同支付方式以此处描述为准:(1)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根据合同所列的检(监)测内容展开试验检测工作,采购人每季度依据中标人实际完成的检(监)测量支付本期次检(监)测费用的95%。(2)待本期次检测与监测项目完成交付后支付剩余的5.00%检(监)测费用。(3)若因非中标人原因导致工期延长或无法提供检测或监测条件给中标人,则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付清款项。余下部分待具备检测或监测条件满足后再由中标人完成,中标人完成检测或监测后按照合同约定付款。

其他商务要求:

9、供应商投入响应文件中约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在项目完成前不得随意换人。如需调换,须事先书面通知

采购人并得到采购人的书面认可;在研究过程中,如发现其中不称职的技术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予以调换,因此损失的时间

不予顺延。

10、违约责任

10.1因成交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成交人违约,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

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成交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成交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需支付相应的赔

偿。

10.3因成交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

保留更换成交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在明确违约责任后,成交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供应商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

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

遭致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该损失。

12、仲裁、诉讼条款

因采购或与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

下方式解决:

(1)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其他事项

1、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磋商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2、磋商文件未规定的,为保障合同履行质量,经采购人和成交人协商一致的,可在签订

合同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补充。

-第43页-

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参考文本

合同编号: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

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

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甲方: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根据项目编号为___________的__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

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同组成部分

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

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

-第44页-

1.4其他文件或材料:

二、合同标的

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

3.1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_____________元)。

☐其他方式。

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

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

4.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

4.2服务范围:_____________

4.3服务地点:_____________

4.4服务完成时间:_____________

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

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_____________

5.2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

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

(1)服务技术保障:_____________

(2)服务人员组成:_____________

(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

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

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

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

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

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5.4.3其他要求:

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

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

-第45页-

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甲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

乙方。

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

7.3甲方应于___________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

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

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7.6其他

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乙方委派___________为联系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

甲方

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响应要求-福建等要求开展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开展服务-福建服务

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

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

管。

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

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

权益”的有关要求。

8.8其他

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履约保证金

□有,□无。具体如下:(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填写)。

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支票/汇票/电汇/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0.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前有效,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结清退还。

十一、合同期限

十二、保密条款

-第46页-

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

12.2其他

十三、违约责任

13.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__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其他违约情形

13.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

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________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

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

(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

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情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

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

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

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其他条款

十七、其他约定

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

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

为准。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7.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_______份;副本_______份,_______

17.5其他

-第47页-

十八、合同附件

十九、合同融资支付约定

19.1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_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甲方须支

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号,未经_______书面同意,不得变更账号。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

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或成交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第48页-

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

编制说明

1、本附件所有格式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编制磋商文件时参考使用。由于新增政策、行业管理规

定或者不同项目实际特点需要,则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表格进行必要的补充或修改,以满足实际项目的使用。

-第49页-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

(首次)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包:

供应商名称:

日期:

-第50页-

开标(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350921]MEI[CS]********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包:1(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投标人(供应商)名称:

序号,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价款形报价内容,最高限价响应报价式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元「汇总引用」元总价

1,总价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项目编号: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
采购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认证种类
* *-1 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
备注

※注意:

1、对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计算价格扣除时,只依据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以及“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价格扣除适用,若有)”。

2、本表以采购包为单位,不同采购包请分别填写;同一采购包请按照其品目号顺序分别填写。

3、具体统计、计算:

3.1若同一采购包内的单个或多个货物取得或同时取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两项或多项认证的,均按照单个货物对应一项认证的原则统计、计算1次。

3.2计算结果若除不尽,可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3.3投标人(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认真统计、计算。

3.4若无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不填写本表。

3.5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价格扣除。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投标(响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号:[350921]MEI[CS]********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采购包: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投标人名称: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计量单位

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最高限价单价数量总价

=总,供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应商响********元价/数量元,项供供供供,应商响

1,1.0000项

应应应应,应元

合计:

备注:无

时间:年月日

签章:

-第1页-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接的服务),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备案编号:CGXM-2025-350921-01214[2025]00989

项目编号:[350921]MEI[CS]********

采购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

第一章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2.备案编号:CGXM-2025-350921-01214[2025]00989

3.项目编号:[350921]MEI[CS]********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155,704.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155,704.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10,00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00 1,155,704.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包1:

(1)报价要求:

序号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155,704.00 总价

(2)报价明细要求: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序号 报价明细内容 报价要求 计量单位 报价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霞浦县松城街道中部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服务 1,155,704.00 总价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函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要求的资格条件:①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综合资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为专项资质(至少包含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地基基础、市政工程材料4个检测专项)。 ②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注:须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上①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建设厅颁发上述相应资格要求的资质证书(或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应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超过2个投标人,以联合体形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联合体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等,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原件的扫描件。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投标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等);③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联合体只能确定由其中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因此,联合体各方应明确以某一方的条件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其余成员方不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若未明确的,则统一以联合体牵头方参与商务部分的评标。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采购限额以上,本项目为20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注:如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将报告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给予处罚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霞浦县人民政府松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松城街道府前路8号

邮编:355100

联系人:卓工

联系电话:********

14、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邮编:355100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155********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表1、表2)

一、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1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条款号编列内容13.2.1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1)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采购包1: 序号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1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3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4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9中小企业声明函(以资格条件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适用 )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特定资格条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以联合体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⑤以合同分包形式落实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时,还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10信用记录
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本采购包内属于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情况采购包品目号产品名称认证种类**-1供应商自行填写种类,并上传证明附件以便评审查看…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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