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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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05
发布于
新疆阿克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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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WSX[2025]-170

项目名称: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数量: 12 预算金额(元): ******** 单位: 月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为乌什县人民医院采购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7)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5:30至19: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 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 *开通会员可解锁*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翔晟CA服务热线********;新疆CA服务热线********。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4、其他事项: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第五项“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规定,本次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劳务派遣。 6.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乌什县人民医院

地 址: 乌什县林基路西街1号

联系方式: 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赛麦提·湖加木、雷兵

电 话: ********

附件信息: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pdf

612.1K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WSX[2025]-170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单位:乌什县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二零二五年十一月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公章):乌什县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刘初川

电话:185********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雷兵

电话:********

联系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开通会员可解锁*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采购需求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合同文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X[2025]-170

项目名称: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00元(肆佰万元整)

最高限价(元):********.00元(肆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为乌什县人民医院采购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

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

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

号)。

(5)《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

(6)《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新财购〔2022〕22号。

(7)执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每天上午10点00分至14点00分,下

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

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投标文件开启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线上平台

投标文件解密时长:30分钟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2.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变更事项。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

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

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以下各项不

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中第五项“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

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规定,本次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劳务派遣。

6.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电子交易平台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参与本

项目电子交易活动前,应注册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人。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前还需申领

CA证书并绑定帐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的时间。因未注

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投标人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采

云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

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时,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

电子响应文件。备注:投标人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

***********

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

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投标人”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

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

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

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

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

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

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

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

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

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

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乌什县人民医院

地址:乌什县林基路西街1号

联系人:刘初川

联系方式: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

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雷兵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赛麦提·湖加木、雷兵

联系方式:********

第二章投标人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名称:乌什县人民医院址:乌什县林基路西街1号人:刘初川联系方式:18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址:乌什县正义路党政综合办公区一区人:赛麦提·湖加木联系方式:********
3 监督部门 单位:乌什县财政局采购办址:乌什县北京路电话:********人:阿吉古丽
4 项目名称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
5 项目编号 WSX[2025]-170
6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7 采购内容 为乌什县人民医院采购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 最高限价 最高限价:********.00元(肆佰万元整)投标单位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9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0 项目实施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1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否本项目所属行业:物业管理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3 报价有效期 自报价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天。
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踏勘地点:
15 履约保证金 □不需要☑需要,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成交合同金额的6%(履约保证金须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6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不涉及代理服务费
17 公证费 按要求支付
18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
19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0 供应商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从补充文件发布时间开始48小时内
21 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六)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保函(七)其他要求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四、不得参加和拒绝参加本次招标的情形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书面声明包括如下内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其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担任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信息;投标人直接控股、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情形。格式自拟。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严
21 资格要求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许□允许。要求: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报价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报价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方案,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报价方案。
2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请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账户名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什县支行账号:965********888(投标保证金账号)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投标商通过企业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到收款方开户行指定账户或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注:投标单位在递交时请备注XXX项目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保证金退所需材料 未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人:提供收据(注今收到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XXXX项目的投标保证金XX万元)、原始打款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合同。以上材料只接受原件。
25 投标文件编制装订 不分册装订,应采用A4纸印刷,装订(胶装)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6 投标文件份数及要求 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28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
2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开通会员可解锁*11点00分(北京时间)地点:乌什县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大厅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政采云平台(***********)投标人应于*开通会员可解锁*11:00时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平台。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共5人,抽取方式:随机抽取,评审专家5人。
31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2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人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除供应商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34 中标公告的媒介 新疆政府采购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网、乌什县人民政府网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5 供应商在开标时需携带的验资文件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单位不用现场投标,按规定时间上传电子投标书即可。待开标结束后,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应份数的纸质版投标文件。
36 定义 原件: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书面形式: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相关网站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7 分包和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 ☑不允许□允许,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38 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当地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9 ★信用记录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审查环节在线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0 ★重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1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次采购产品类别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文件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应当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4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关于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本项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实施办法》(新财规〔2021〕6号)1、中小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八。(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42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3%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3 标前准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4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上传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投标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注意事项: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CA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CA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3、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4、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

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监管部门”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

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1.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

(***********)。

1.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客户端“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

制加密和未加密的投标文件。

1.2.8“不见面开标”系指依托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线参与开标的一

种组织形式。

★1.3合格的投标人

1.3.1满足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并满足本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1.3.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1.3.1款规定的要求,且

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1.3.3款、1.3.4款规定的情形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

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

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活动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

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

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并且联合体投

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

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

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

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

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

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

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

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

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1.3.3投标人或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

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

(2)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

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

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名单;

(7)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8)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5投标人应当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方式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现场考察

1.8.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考察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现场考察的,不影响现场考察的正常进

行。

1.8.2投标人可自愿参加现场考察活动。除采购人的原因外,采购人对投标人参加现场考

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

1.8.3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编制投

标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答疑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

答疑会。

1.10响应和偏差

1.10.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

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均以“★”符号标记。

1.10.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服务技术性能指标或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

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0.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

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

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知识产权

1.11.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

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

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1.2投标人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

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

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11.3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采购需求

2.1.4评审办法

2.1.5合同文件

2.1.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规定,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或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

清或修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或修

改问题的来源。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

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2.2.4除非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

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

式”。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

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投标人每项服务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采购人在签署

采购合同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采购标的的数量进行

增加和减少。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

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日,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

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或网站披露等其中一种方

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

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

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

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规定。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的投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有质疑

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

险机构保险单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经投标人同意后可不再退还。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

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5)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3.5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3.5.1投标文件编制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5.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

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

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招标文件中明确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人还应按照招标

文件规定提供有关证据或证明材料。

3.5.3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

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

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

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3.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

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

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

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

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

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

予以拒绝。

3.5.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

否决。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

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5.6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3.5.7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

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5.8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

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

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6投标文件的递交

3.6.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已加密的投标文

件成功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地点。

3.6.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的,投标人网站上发布的更正公告中修改的时

间提交投标文件。

3.6.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提交投标文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的,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提交,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3.7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3.7.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补充或者修

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新疆政采云投标客户端”补充、修改投标文

件并签章、加密后重新提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撤

回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重新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3.7.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

3.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

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

4、开标

4.1开标时间及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

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开标程序

本次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具体流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5、评标

5.1评标委员会

5.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小

组组长。

5.1.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

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5.1.4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

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

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

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

购人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5.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评标

5.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中标和合同

6.1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

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6.2履约保证金

6.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6%。联合体中标的,

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6.2.2中标人不能按上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签订合同

6.3.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

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

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3.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

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3.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

连带责任。

7、纪律和监督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成

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

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候选成交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对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采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采购活动中,与采

购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

8、询问、质疑、投诉

8.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鼓励投标人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投标

人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投标人对在线质疑

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投诉列表。

8.2投标人询问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提出

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

出。

8.3投标人质疑

8.3.1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

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8.3.2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

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

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

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8.3.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8.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8.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

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

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4投标人投诉

8.4.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

出投诉。

8.4.2投标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

除外。

8.4.3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共同提

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9.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

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

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

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

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

产品。

9.2支持绿色发展

9.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

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

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

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

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9.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

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

求标准。

9.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

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投标人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

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鼓励采购单位

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

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9.2.4鼓励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

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

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9.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9.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

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9.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

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

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9.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

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

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

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9.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

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9.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

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9.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

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9.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9.4支持创新发展

9.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9.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

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

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9.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

的合法利益。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1:

一、质疑投标人基本信息质疑投标人: 质疑函范本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投标人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投标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

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

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投标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

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址:,邮编:

被投诉人1: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投标人:

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

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

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采购需求

乌什县人民医院保安、保洁、驾驶等后勤服务采购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切实保障医院保安、保洁、食堂餐饮、护工、救护车驾驶工作专业、规范、高效运转,

提升后勤服务标准化水平,实现后勤服务规范化、效率化。

二、实施目标

1.实现后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同质化;

2.合理控制医院运营成本;

3.服务满意度达95%以上;

4.建立统一监管评价体系。

三、服务内容

(一)双方主体:乌什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

中标方(以下简称乙方)。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1年为止。

(三)服务地点:县人民医院院区及阿合雅传染病院区。

(四)付款方式:根据合同总额按月分摊且扣除当月通报考核(该考核并非由甲方直接对

乙方按照服务合同派出为甲方服务人员作出的直接评判,而是甲方根据双方合同对乙方履约作

出的评判)服务费于次月10日前予以支付。

(五)具体服务内容

1.救护车驾驶服务:购买救护车驾驶服务不低于1辆,车辆由甲方提供并指定,为甲方提

供专业的救护车驾驶服务。24小时待命,接令后10分钟内出车;车辆每日消毒,每周维护保

养;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年。

2.后勤服务:

2.1保安服务: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甲方的安保服务,24小时安全巡查,重点区

域每小时巡查记录;监控室双人值班,突发事件5分钟响应;配备防暴器械,定期开展消防演

练;外来人员登记率100%。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卫

医发〔2021〕28号)文件要求,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者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

均门诊量3‰的标准配备,且符合政法安保要求。(含甲方本院院区和阿合雅传染病院区)

2.2保洁服务:按要求对所有机构的区域清洁+随时保洁;感染科等重点科室执行特殊消

毒流程;医疗垃圾分类准确率≥98%;卫生检查合格率≥95%;

3.食堂餐饮服务:为援疆专家食堂、阿合雅院区患者提供餐饮服务,营养食谱每周公示,

留样48小时;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定期培训,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达A级标准。

4.后勤维修服务:负责全院及阿合雅传染病区水、电、暖、空调、建筑基础设施等基础维

修作业。

5.护工服务:协助护理人员为患者提供规范化护工服务,提升患者就医体验。

6.消防管理服务:负责全院及阿合雅传染病区范围内所有建筑物消防安全服务各建筑物内

及院内公共区域消防安全;医院院外公共区域(大门口至后门人行道);合同服务期内院内新

增建筑物消防安全及其他上级部门指令性任务。

四、技术要求

(一)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00元/年*1年=********.00元

该价格包含服务人员工资、社保(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大病医疗

保险等)、培训费、值班费、出差费、耗材费、管理费、税金等该项目实施中的一切费用。

(二)为满足服务标准,乙方派至甲方的的人员应要求如下:

1.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护工须有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基本的国语交流能力与文字书

写能力;

2.提供近3个月的健康体检报告;

3.经过统一培训的工作人员;

4.工作人员的服装必须符合甲方要求(乙方自行提供);

5.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并服从工作安排,上班期间统一工作

服,言行规范,注重仪容仪表,业务能力强,执行严格的纪律和岗位责任制。

6.有所从事职业要求资质(驾驶人员需持准驾车型(B2)及以上驾驶执照且近3年内无交

通事故现象发生和有3年及以上准驾车型驾龄,后勤维修人员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要求提供资质

证书,护工需持有有效期内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7.经公安部门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

8.保安人员必须接受基础培训,具备安全防范知识、应急处突能力及协调能力,持证上岗,

并全部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

五、人员管理

1.合同期间,乙方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不认真履行合同的人员。

2.薪资福利待遇:为稳定管理队伍,保证单位工作的延续性,要求乙方按照劳动法律法规

的规定,足额向其派出的工作人员支付工资和其他福利性待遇,保证工作人员的休假、休息。

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工作人员缴纳各类社保(若中途社保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动

态调整,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及缴纳社保,引起的劳务纠纷由乙方

一力承担。

3.乙方必须对所有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意外工伤、死亡等承担所有责任,负责各类有关追

诉、诉讼及赔偿(含工作人员及患者的个人投诉)。

4.乙方必须保证甲方救护车驾驶员、保安、保洁、厨师、护工、消防等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如发生人员调离或离职,调离或离职人员离开医院之前,跟班人员必须有一周的跟班熟悉时间,

跟班人员熟悉之后得到甲方批准方可上岗。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救护车驾驶员、保安、保洁、厨

师、护工、消防等人员。因特殊情况造成临时性人员不足时,乙方需另行安排人员顶岗,因此

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按照服务区域划分片区,足额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全程入驻,实地进行管理,确保

工作稳步有序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保洁服务范围:乌什县人民医院(包括行政综合楼、科教综合楼、援疆专家宿舍楼)

门诊外科综合科、内科综合楼、感染科楼、急救综合楼、职工宿舍)各建筑物内及院内所有公

共区域卫生;乌什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各建筑物内及院内所有公共区域卫生;乌什县人民医院

院外公共区域(大门口至后门人行道门前三包,如遇大雪天气应及时清扫主干道积雪,保障病

患及行人安全);乌什县人民医院院内纺织用品清洁(洗衣房);合同服务期内乌什县人民医

院院内新建建筑物内卫生及其他上级部门指令性任务中与保洁服务相关内容。

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的清扫,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整洁,地面干净、无尘土、无卫生

死角。

2.保持公共场所楼梯扶手、窗台表面无灰尘,光洁明亮,做到每天擦两遍,保持环境美观。

3.保持所有公共场所玻璃窗在视线内无灰尘、蜘蛛网、印痕,每周擦一遍以上。

4.洗手池无皂迹、无污点,无污垢,做到随时擦拭,保持表面光亮、整洁。

5.墙面天花板卫生,整洁美观,无蜘蛛网、灰尘、印痕、脱皮、污迹,做到每周至少清扫

一遍。

6.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无外溢现象,表面干净无污迹,每天至少清理两次,按时清倒垃

圾桶内的垃圾。

7.负责清扫院内公共卫生间的卫生及墙面、地面卫生,每天上、下午各清扫一次以上。做

到厕所清洁无异味,地面干净无污迹、积水、纸屑,保证墙面瓷砖光亮,无水印、无污迹,纸

篓无满溢。

8.及时疏通下水道(指堵塞不严重时),必要时通知后勤人员修理。

9.按时浇灌楼内摆放的盆花,清除花盆中烟头、纸屑等垃圾。

10.负责楼内卫生,保持室内过道楼梯无烟头、垃圾及杂物,保持楼内干净整洁,在清扫

时发现有吸烟者要及时制止。

11.及时清扫病人遗留的污物,住院部病人出院后及时进行消毒,用消毒剂对病室中的地

面、物品进行消毒。

12.在清洁工作的同时,发现室内建筑、家具、设施有所损坏,影响使用或有碍观瞻,应

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3.满足院感、医疗、护理卫生相关要求,按要求进行消杀服务。

14.加强公共及病房内卫生间管理,防止堵塞及时疏通下水管道,故意堵塞造成经济损失

照价赔偿。

15.原则上临床科室保洁人员须足额配备,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洁任务,每层楼保洁人

员相对固定,能够及时完成相应区域保洁工作,必须符合院感标准和爱国卫生要求;并按要求

进行环境清洁消杀服务。

(二)安保服务范围:乌什县人民医院院内、乌什县人民医院传染病区。

按照规定确保24小时在岗在位,为甲方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门卫、巡逻、

守护、安全检查、秩序维护、报警监控、日常演练、保护各项财产安全以及关系到院内正常秩

序的其他工作;同时按照甲方工作需求做好日常台账建立管理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检查整

改相关工作。

3.乙方提供的安保服务人员须按照《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配备安保工作人员。

4.医院对保安服务进行管理和考核,有权要求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保安人员。

5.乙方加强对保安员的岗前培训、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确保安全服务的优质高效。

6.新入职的保安人员需向医院提供保安人员体检表、入职登记表、人员人身意外险保单、

人员培训及考试等相关资料。为了保证队伍的稳定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继续使用医院移交的

人员,不得随意开除,如需开除,必须向甲方申请。

7.如有人员变动,应提前1月告知甲方,须提供新的人员花名册(含入职、离职时间)。

有人提出离职的,要实时告知,并及时补充人员。

8.医院与服务单位派驻人员不发生任何劳动和雇佣关系,派驻人员由服务单位自行管理,

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按时发放薪酬等。派驻人员应遵守各岗位安

全操作规章制度和流程,若在上班途中和工作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等工伤事故与劳资纠纷等,由

服务单位自行负责处理,与医院无关。

9.所有安保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应履行保密义务,严守医院秘密和国家机密,做到不打听、

不偷看、不传播、不遗失、不擅自处理保密纸物等。

10.保安管理层人员(分队长及以上)由服务单位推荐,医院审核;乙方无权将主要工种

(洗衣房、手术室、ICU、医废站、感染科、结核门诊、关爱门诊)人员随意调动,确需要调

动的,需经医院同意。

11.制定的保安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须报备医院认可后执行。

12.服务单位需在招录试用期内(未转正前)为新员工购买意外保险。

13.连续两个月测评分80分以下的,医院将约谈服务公司负责人,并扣罚服务费5000元;

连续三个月测评分80分以下的,并扣罚服务费10000元。

(三)餐食服务范围:甲方援疆专家食堂、传染病区食堂。乙方按照要求按时为援疆专家、

传染病区患者提供三餐服务,确保食品安全及质量(提供健康证)。

(四)驾驶服务范围:负责全院院前急救、病人转运、结核门诊、发热门诊的用车及甲方

安排的临时性出车任务。因乙方对人员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保费增加的部分费用及车辆损坏修

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未按交规驾驶救护车,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

担;乙方工作人员按照甲方要求因非转运病人驾驶救护车产生的过路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工

作人员使用救护车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救护车辆从事甲方规定以

外的私事,救护车必须按照甲方要求规范停放并保持车辆清洁,否则产生的民事责任及刑事处

罚等由乙方承担,要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五)消防管理服务范围:负责全院及阿合雅传染病区消防(消防设施、消防电气、消防

器材)日常巡检,消防主机操作、故障复位及排除等,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在消防

安全检查中被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出现工伤、

意外身亡等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按照甲方工作需求做好日常台账建立管

理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检查整改工作,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六)后勤维修服务范围:负责全院及阿合雅传染病区水、电、暖、空调、建筑基础设施

等基础维修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相应证件上岗作业,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在安全

生产检查中被处罚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导致出现工伤、

意外身亡等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同时按照甲方工作需求做好日常台账建立管

理工作并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检查整改工作,绝对服从甲方管理。

(七)护工服务范围:协助病人进行日常个人卫生清洁,如接大小便、换尿垫、翻身、擦

洗身体、洗头、洗脚、剪指甲等;整理床铺,保持病床周边卫生。按时为病人喂饭喂水,根据

病情和医嘱准备合适的餐食,确保食物温度适宜,协助病人进食、进水。按照医嘱为病人换药,

辅助病人进行简单的康复训练,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如推送病人检查等;测量病人的生命体

征,如血压、体温、心率等,并记录反馈给医护人员,安慰鼓励病人,缓解病人的不良情绪,

给予病人心理上的支持和陪伴。护工必须持相应证件,如因乙方服务不到位,导致甲方被投诉

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工作人员未按规程操作,导致出现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的,由

乙方全权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服装及耗材

乙方需根据工作分工提供人员工作服及相关耗材,工作服标准需满足相关要求,同时为避

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需配备工作牌。

清洁服务耗材:包括但不限于洗衣粉(包含洗衣房通用粉、强力粉、彩漂粉、氯漂粉、乳

化剂等)、消毒液、马桶刷、洁厕灵、钢丝球、刷子、毛巾、扫把、拖把、垃圾桶、生活垃圾

袋、塑料桶、胶皮手套、保鲜膜等清洁工作所需物资。(签订服务合同后,清洁使用各类材料

等于甲方无关)

安保服务耗材:包括但不限于保安工作服、防护盾、大头棒、钢盔、防刺服等安保工作所

需物资(安检机、安检门等固定资产除外)。

饮食服务耗材:甲方负责提供厨具灶具房屋燃料等饮食加工必备的用品,同时按照需要提

供蔬菜肉制品等食材供应。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服,负责食品留样、食品安全。

乙方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人为损坏甲方设备、建筑物等的,由乙方自行维修并承担相

应的连带赔偿责任。确系正常损耗的,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支付相应费用。乙方工作人员发现存

在隐患的,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被相关部门(卫健、市监等执法

部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其他

(一)乙方对其工作人员工作中的作业安全全权负责,必要时需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二)乙方须成立应急小组,建立切实有效的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并报采购人审核通过。

(三)服从甲方有关重点保洁区域的保洁要求及积极参加院内院感培训(预防和控制院内

感染知识培训)、维稳安保培训、食品安全培训、消防培训等。

(四)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被相关部门检查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进行赔偿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后勤人员配备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后勤人员总数(人) 清洁员(人) 保安(人) 驾驶员(人) 监控员(人) 厨师(人) 护工(人) 后勤(人)
1 县人民医院院区、阿合雅传染病院区 72 43 19 1 3 2 3 1

1.项目说明

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

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1.3验收

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采购人有权

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

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1.4服务保障

服务成果满足甲方需求,且符合国家标准。

1.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1.6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

时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

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

实质性修改。

地点:乌什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合同备案。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

购买服务范围”中第五项“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

项”规定,本次购买服务项目不适用劳务派遣。

第四章评审方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评审结论
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 详见附表一
符合性审查
说明:初步评审不通过的不再进入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 评分点 评分标准 分值权重
详细评审 价格评审(10分) 投标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10%
商务技术标评审(90分) 详见附表二 90%
合计(100分) 100%
注: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次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故不再进行价格扣除优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次项目不适用):

一、关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扶持政策落实的规定:

1、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可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需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报价的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同等价格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

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

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

的,给予联合体4%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注意: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

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10%价格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小微企业。

8、若本项目所有投标人均属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的,按原报价进

行评审。

附表一:

初步评审-资格、符合性审查表

评审因素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意见
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具体以招标文件模版为准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近三年(2022-2024年)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近半年任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原件复印件(扫描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原件复印件(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时限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扫描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保证金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或保函
其他要求 说明自己与其他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人,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关联关系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名称与获取文件时一致且有效变更证明的
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投标人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招标文件中标注“★”符号的所有条款)
投标文件中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以上检查内容必须全部满足检查标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该项目由招标人委托评审专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查验。

附表二:

商务技术标详细评审表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1 企业业绩 6分 供应商近三年(*开通会员可解锁*至投标截止时间,业绩认定日期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类似业绩,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多得6分。注:1.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服务时间、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未提供或资料不齐全、模糊难辨的不得分。2.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按虚假投标处理。
2 人员配置 9分 ①投标人拟派管理人员1名进入实地管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得1.5分,此项满分3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合同、社保加盖投标人公章)②1.管理人员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的,提供管理学类得2分;管理人员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的,提供非管理学类得1分,内容不符或不提供不得分。2.管理人员提供大专学历证书的,提供物业管理管理学类得2分;管理人员提供大专学历证书的,提供非物业管理管理学类得1分,内容不符或不提供不得分。3.管理人员需具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三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得2分,内容不符或不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以上所有人员需提供人员身份证、相关证书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开标前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同一人员不得复用,资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 服务技术方案 18分 投标人提供服务技术方案内容包括:1.劳务人员关系管理方案;2.档案户籍及社保管理方案;3.员工服务时效性方案;4.安全责任管理方案;5.数据保密管理方案;6.突发事故的防范及处理方案;7.派遣员工体检方案;8.质量保证措施、9.医院绿化环境管理方案。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1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18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4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及相关措施 15分 投标人制定有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和方案、及时处理服务期间所有劳资纠纷和调节管理纠纷的措施,方案和措施应包含但不限于:1、出现争议的沟通及思想开导措施;2、详细的调解流程;3、调解不成的应诉方案及流程;4、具备调解或处理该类事项的专业人员;5、纠纷解决后的善后或回访措施等。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3分,共15分。每缺一项扣3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5 体系制度 15分 体系制度应包含管理组织架构,人员分工等。有完善的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保障,能保证薪酬安全可靠,及时发放,并承诺不拖欠劳务人员薪酬。根据保障制度完善程度评分:(1)有开展服务工作的基本组织机构,有人事、财务部门,且对部门组织架构进行描述(附组织架构图);(2)有人事(含薪酬、考勤、奖惩、辞退等主要内容)、财务(含收支、预算等主要内容);(3)培训(含岗前培训、定期在岗培训机制、培训考核等主要内容)。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5分,共15分。每缺一项扣5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2.5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6 管理制度及考核体系 20分 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①秩序维护员、②保安员的交接班制度、③值班制度、④巡逻制度、⑤车辆管理制度、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⑦器材装备管理制度、⑧培训和演练制度方案、⑨投诉处理制度以及考核体系、⑩突发事件处理预案等)。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每提供一项得2分,共15分。每缺一项扣2分,每有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7 服务质量保障 7分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和需求编制履约承诺,包含①人员配置,②服务标准,③断档期的承诺内容。由评委根据方案描述评审,以上内容第一项提供1分,第二、三、四项提供得2分,共7分。第一项缺扣1分,第二、三、四项每缺一项扣2分,第一项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0.5分,第二、三、四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的扣1分,直至扣完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注:1.内容有缺陷或不符合项目需求指内容具有明显缺陷,只有单纯的文字描述,前后内容无法连贯;不满足实际情况指内容脱离了实际情况不具备实施的可能性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或引用科学原理错误或前后内容互相矛盾或存在与本项目无关的内容。2.内容存在缺陷是指:①该项内容描述前后不-致;②该项内容所阐述的项目信息与本项目实际信息不一致;③该项内容引用的规定、规范错误;④该项内容描述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范标准要求;⑤该项内容阐述的方式方法明显不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⑥该项内容描述与本项目实际情况不符;⑦该项内容套用其他项目内容。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文件,按

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

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

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

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初步评审程序

2.2.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资格审查小组依法对投标文件中的资

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程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

3家的,不进入评标程序。

2.2.2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标委员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

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

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

性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现场向其授权代表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

合性审查的原因,评审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

查的原因。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详细评审标准

3.1.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商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详细评审程序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得分=A+B。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3.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

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

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3.3.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

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

理。

3.3.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

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错误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如果报价表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

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4、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5、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5.1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

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5.2废标条款

5.2.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5.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2.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3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除

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

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6、串通投标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第五章合同文件

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注:最终以甲乙双方实际签订合同为准,本合同只提供参考。

第一部分合同书

年月日,(采购人名称)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同前

页项目名称)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投标人名

称)为该项目中标投标人。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

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中

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

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

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

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中标通知书;

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标的

1.2.1标的名称:;

1.2.2标的数量:;

1.2.3标的质量:。

1.3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价格
总价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1.4.2发票开具方式:。

1.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履行期限:;

1.5.2履行地点:;

1.5.3履行方式:。

1.6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

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计算,

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

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

价的%;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

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

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

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

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

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

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

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

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

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

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

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

甲方违约。

1.7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

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

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中选出的人民法院名称)人民法院起诉。

1.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投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

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投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

中标投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投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

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投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

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投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

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

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

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

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

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

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

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

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

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

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

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

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

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

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

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

过原合同价的10%;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

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

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

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

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

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

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

人。

2.12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

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

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

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

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

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

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

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通知和送达

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发出的所有通知、

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

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

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

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履约保证金

2.18.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

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

保证金;

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

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

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

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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